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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 104-06-17 13:18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有一位女性朋友,日前發現與她男友有了小孩,但男方已表明只想要孩子,不想步入婚姻,這一說法卻讓我朋友萌生了想把小孩拿掉的念頭。

想請教各位大大

(1)假如去墮胎,那男方日後能有什麼樣正當的藉口可以找麻煩嗎?

(2)假使最後仍然生下孩子,那男方可以來爭奪小孩的監護權嗎?順帶一提,男方的經濟狀況與家境都比我朋友好太多了,在都未有婚姻的情況下,未婚生子一般能否由媽媽來撫養呢?

假使最終生下孩子被奪走,那我朋友就會選擇墮胎了,畢竟沒有母親願意心可懷胎十月後將小孩白白送人

煩請各位為我解答,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7 13: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符合優生保健法則不會有違法問題。

2、倘若生下來,經過生父撫育,則對方可以來爭取監護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建議墮胎

畢竟是一條生命

如果生下來以後

沒有讓對方認領

對方是無權利跟妳爭小孩的

所以不用擔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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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7 23:48

生下小孩後,生父還是要有認領之動作(撫育亦屬之)。

104-06-17 12:37

想詢問 弟弟 因為有案子被收押禁見 但目前就只有從警局做完筆錄 然後被收押禁見 請問這樣要怎麼知道他哪時開庭?

想請律師的話 該從哪時開始請 比較好?他不小心捲入殺人案也可能還涉及槍炮 毒品  家人們也不清楚到底涉及什麼...

這樣律師費用怎麼算?

有宜蘭羅東律師比較擅長這方面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7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所在台北,但是有可以前往宜蘭辦案的律師,倘若有意願,可以來電或來信洽談。

2、偵查期間遭到羈押禁見,除了律師之外誰都看不到,所以只能透過委任律師辦理律師接見釐清案情之後,進行辯護及聲請解除羈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家人的部分即可以幫您弟委任律師,並請律師來辦理律見,以了解案件,故委任律師的部分,現在就可以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7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被收押禁見,目前僅有律師能前往律見,可考慮為其委任律師,與其討論辯護策略與訴訟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7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被收押禁見,目前僅有律師能前往律見,可考慮為其委任律師,與其討論辯護策略與訴訟之方向。

Meibo 104-06-17 12:00

各位律師打擾了
我想請問在公司內自己位子上的抽屜是否內容物都須經由老闆同意擺放,不可隨意擺放私人物品及老闆有權利隨時偷看抽屜內東西及丟棄權力? 如被老闆發現會被提告,想請問這樣真的會被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7 16: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交付工作用具交給員工使用,則不得任意打開員工的抽屜、或是將裡面的東西丟棄,倘若涉及妨礙秘密或是毀損竊盜等,可以依法提告

至於公司規定不得任意擺放其他物品等,至多只是工作規則,且必須合法、合理,否則不受拘束。

老王 104-06-17 03:21

各位律師好 因本人有人發生債務糾紛 想請教各位意見

朋友為甲方 甲方男友為乙方 時間:104年2-3月

甲方與乙方交往期間 乙方得知甲方有多家銀行信用卡 起初乙方有徵得甲方同意 利用網路購買遊戲點數 且當下乙方皆有支付同等金額給予甲方 

日後乙方博取甲方信任後 乙方多次利用甲方熟睡之際 趁機私自拿取甲方皮夾內之信用卡網路購買遊戲點數 而後皆以手頭周轉不靈或尚未發薪等理由告知甲方日後再行償還 結果至今甲方皆尚未取得償還 且金額已多達新台幣三十萬元左右 甲方以口頭方式告知乙方必須還款 乙方皆未償還 甚至要脅如甲方搬離乙方住所 將不償還任何費用 因過程雙方幾乎都是以口頭方式 所以甲乙方都無掌握較為有證明能力方式 甲方可向銀行申請購買明細

煩請教各位律師們 這種情況甲方是否應先行報警提供購買明細 已查網路IP方式證明購買人為乙方所使用之電腦 或者是否甲方先寄送存證信函以利後續處理

可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偽造文書詐欺取財刑事告訴,當然也要提出可佐證的證據,如果手上沒有足夠證據,就要向地檢署聲請銀行調閱刷卡簽單等相關資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翔 104-06-16 23:07

您好~ 我有在法律上的問題想詢問 整件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我在一間裝潢公司上班,這公司的性質不只裝潢也有物業管理,有與房東、或二房東合作處理租客上的租屋問題,如水電、家具更換等.....,就在一月份的時候,房客有向二房東反應屋內電費使用的價錢跳很快(房間內都有獨立式電表),於是二房東就通知電表檢修人員去檢測,我負責帶檢修人員去看電表,因當時我整層都要檢測,事前已與房客說好 下午4:00多要進去檢測電表,到場時因人不在已打電話通知卻未接聽,因有我電話通知過所以就直接進去,因當時電話內容有說可以讓我們進去檢修,他說好,於是就用鑰匙打開房客們鎖檢修電錶,檢修好後便出來,檢修其他間,因房客屋內有裝閉路監視器,只錄到聲音,當場報警說有人侵入住居,便詢問我們我們說有進去檢測電表後就出來沒動到什麼東西,也有跟他們道歉說我們不是故意的,但對方堅持要告。 最近已寄來法院通知書通知6/24要開庭,內容是偵字第XXX號妨害自由案件,對此內容很是疑惑,我想詢問一下我需要怎麼處理對我比較有保障,例如要有什麼證據,須找哪一些證人等...,案發當時已先照像儲存當時與對方通話的時間紀錄與撥打對方未接的手機通話紀錄其他就沒有了,我也只是剛出社會不久的年輕人,也沒什麼錢可以賠給人家,看了一下刑罰若被告成還要坐牢,想想都覺得很無奈,在此懇求律師指點迷津,萬分感謝!! 

鄭少 104-06-16 17:20

律師你好

二十多前爺爺有登記一塊土地給我父親跟我叔叔,如今我父親要分割一人一半賣一賣買房子(爺爺過世20多年)。

不過現在奶奶臥病在床都要人照顧(有申請外勞),叔叔說他要照顧奶奶以後奶奶事情都歸他管

奶奶的錢,房子,都歸他管,跟我父親都沒關連連照顧奶奶也不用,(假如我父親要跟他打契約說以後奶奶歸她照顧,奶奶死掉後看醫生剩下的戶頭的錢(目前還有3百多萬),房子都歸叔叔管,跟我父親都沒關西當然也不繼承奶奶的所有財產)

不知道這樣我們會不會被叔叔反咬一口 (假如以後奶奶戶頭沒錢哩跟我們拿錢不然就告我們說父親沒照護父母親職責把我們分隔後土地收回去或賣掉的錢要拿一部分出來)還是奶奶還在世要收回去土地

這樣不知道在法律上會不會被沒收財產(父親被說不孝子沒盡到照顧父母親職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6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協議書,在法律上並沒有拘束力,且確實可能遭到對方用作我方惡意不照料祖母的證據,屆時可能影響繼承權外,甚至於可能會有遺棄問題。

2、建議的處理方式為,仍然要扶養奶奶,致於扶養的方式可以自行選擇,倘若發生繼承事件,屆時在拋棄繼承即可。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6-16 17:39

您好,

土地既然已經登記在您父親與您叔叔名下,且是由您爺爺過戶予您父親與您叔叔的,自然屬您父親跟您叔叔所有。

另外,民法上也沒有沒收土地這件事情。

又如果當初是以贈與名義過戶土地,而您爺爺既然已經過世20年,也沒有撤銷贈與的問題(如以買賣名義過戶土地,更無撤銷贈與之問題)。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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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7 0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照顧奶奶之部分,父親與叔叔都有責任,故可不必理會叔叔之要求,更不用簽訂甚麼協議書,繼承的問題歸繼承的問題,撫養的問題歸撫養的問題,若叔叔因此拒絕扶養奶奶,可提起訴訟請求叔叔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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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6-16 15:25

我想離婚小孩監護權,育有2女3歲及6個月,我待業在家顧小孩無收入,存款約30萬還有幾張保單,老公薪水約4至5萬領現無薪轉證明,存款20幾萬名下車子,一間透天厝持分2分之1,貸款30年已繳10年,與他同住的哥哥及媽媽薪約3萬,爸爸退休狀態,我目前還是與老公及他家人住在一起,如果離婚會搬回去與哥嫂住,哥薪約3萬嫂在他家幫忙家業,如果我要小孩監護權有贏的機會嗎?我希望最少小女兒要歸我,畢竟他還這麼小,還有律師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6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的部份,必須協議離婚或是訴請法院裁判離婚,而法院裁判離婚的部份必須有法定事由,請詳述您希望離婚的原因為何,以利分析。

2、倘若目前主要肇料子女的人是您,則爭取的機會比較樂觀。

3、建議應該備妥資料之後,約會談會比較好,倘若您的案件在北部,歡迎來電。

 

1.看您是要協議離婚還是裁判離婚
2.協議離婚就雙方自行協調小孩監護權
3.如果是裁判離婚, 也要獲準後監護權判定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做裁定
4.若資力許可建議先行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

104-06-16 18:19

因生完第二胎後二個小孩就都是我在照顧,有跟先生提過離婚,但他說了小孩不可能會給我,所以想請法院判決,我在高雄~有推薦的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6 22:52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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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7 0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以利您提出,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無果小孩年紀在6、7歲以下,婚姻尚未有問題前也大多由你在照顧,那爭取監護對你是有利的,法院實務上經濟並不是唯一考量監護的因素,訴訟中也會做訪視給法官參考,也要注意訪視的應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4-06-16 14:40

最近立法院修法,把支付命令變成一個沒有既判力的東西,

也許有的人會額手稱慶,

不過,k看了是無言以對!

 

不懂法律的人也許不知道支付命令是什麼,

或是不知道它在訴訟體系上的功能~

 

簡單講,

對民眾而言,

支付命令是一個簡便的程序,

在雙方都沒有意見的情況下,

確認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

不用進法院打官司~

 

對法院而言,支付命令是一個安全閥

講得更白話一點,就是法院這顆心臟的瓣膜,

經過支付命令這個制度的篩選,

把雙方沒有爭議(通常數額比較小)的案件,

在進法院之前,把它篩選掉,

只有對方聲明異議(表示雙方有爭執)的案件

才會轉成訴訟進法院審理,

那樣法院的工作負荷就不會那麼大,

給個數字,

台灣最近五年的支付命令核發是每年40萬件,

台灣法院最近五年處理的民事案件約每年11萬至12萬件,

如果每個支付命令(絕大多數是積欠銀行卡債

或電信公司帳單,毫無爭議的案子)都沒有既判力,

大家都要進法院爭個輸贏,

法院一年處理的民事案件量,會爆增好幾倍!

當然k當律師多出一堆案子可以接是很好,

不過勒,法院這顆心臟,可能就要過勞休克了!

 

回到個案,

我們看到報紙刊登的這些個案,

覺得非常恐怖也覺得非常可憐,

但是,這是普遍現象嗎?

一年40萬件的支付命令裡,有幾件是這樣的?

如果只有幾百件,那要處理的,

是增加事後救濟的管道,或是放寬救濟要件,

沒有必要因為少數個案,把整個制度閹割掉!

 

另外,苦主真有那麼可憐嗎?

收到法院的正式公文,還可以視若無睹,

然後被查封了,再來哇哇叫!要求國家給個公道?

這樣可以的話,

那我接到兵單也可以說這是詐騙集團騙我的,不理他,

接到超速罰單,也可以說這是詐騙集團騙我的,不理他

接到國稅局稅單時,也可以說這是詐騙集團騙我的,不理他

 

國家法治何在?

 

胃痛,

應該是考慮如何減緩症狀,而不是把胃割掉,

是阿,割掉了,就不痛了嘛!

但是你也沒有胃可以消化食物了!

 

現在台灣這個地方之所以讓人看不見希望,

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連立法院修法(那麼多學界法界菁英參與的程序)

都可以這樣一刀切,

完全不考慮司法體系是否會因此過勞甚至崩潰,

只能說天佑台灣了!

 

林智群律師

 

部落格:klaw的房間http://klaw1207.pixnet.net/blog

 

學歷:台大法律系(1993~1997)

 

經歷: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 遠拓法律事務所 /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現任:明泓聯合律師事務所合署律師(獨立執業)

           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分會  板橋分會  基隆分會  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分會  板橋分會  士林分會  基隆分會  扶助律師           

            地址:台北市松江路139號11樓

                       (松江路與長春路口)(捷運蘆洲線松江南京站7號出口直走250公尺)

            電話:2509-5569

            傳真:2509-5539

             email:klaw1207@yahoo.com.tw

 

小嫻 104-06-16 14:11

各位律師你們好:

因為有大陸朋友要跟我合作幫他訂購台灣食品,請我當中介,訂貨繳款,但因為台灣大陸匯款手續費互相都扣很多, 他提議要借我提款卡,直接用他的卡片在國外提領,但我怕有糾紛出現,打了一份使用授權,不知道這樣是否合法或是有無成立,需要公證嗎?   非常感謝

以下是授權書內容: 

委 託 使 用 授 權 書

茲授權下列代理人使用此金融卡進行提款、轉帳等交易操作,並代理訂購各式訂單,其無需負責以下因由:取消訂單及因帳戶無匯入足夠款項未能即時繳納訂貨款等訂款問題,責任皆由本委任人負擔。

金融卡戶名:

金融卡卡號:

金融卡銀行:

 

代理人姓名(Name):

代理人護照或身分證字號(Passport/ ID No.):

國外/內住址 (Address Abroad):

 

委任人姓名(Name):

委任人護照或身分證字號(Passport/ ID No.):

國外/內住址 (Address Abroad):

代理人行為效力直接及於本人並不負需負使用責任

授權人簽字(Principal Signature):

日期:

 

一、不要把自己的提款卡交給別人使用。

二、如果對方把你的提款卡拿去做壞事,實務上法官可能會認為你是幫助詐欺罪 。

三、忠言逆耳,望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嫻 104-06-16 17:49

律師先生,謝謝你的忠告

小嫻 104-06-16 17:5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不要把自己的提款卡交給別人使用。

二、如果對方把你的提款卡拿去做壞事,實務 ... (恕刪)

律師先生,謝謝你的忠告

想請教對方的提款卡若交由我使用,有立上述授權書的話,我有其他風險嗎? 
非常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有授權,則授權內容應寫清礎,才能避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17 11:02

您好:

不管有無立授權書,亦不管是他人借你提款卡或你借他人提款卡,為避免日後糾紛,都不建議如此辦理,如真有必要,至少要確認代理人與第三人所簽訂的內容或限制好授權範圍,否則日後發生越權代理或與第三人有所爭執時,恐滋生糾紛

None 104-06-16 13:09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如果對方自己拿出合約和我簽, 事後又違反合約上的條例, 雖然合約裡沒寫我可以要求賠償, 但這是否代表這張合約已無任何公信力, 形同廢紙, 所以我也無須再遵循上面的規則了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6 13: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違約還是有違約責任,只是究竟要如何請求,必須依據契約內容而定。

2、建議可以備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違約的部分,也可以回歸民法求償,所以需先視違約之事實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看具體內容

而且民法本身就有規定違約時之處理方式

所以建議還是要看內容才知道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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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6 22:50

可以看契約有無特別約定違約責任,若無特別約定,回歸民法債務不履行。

alan 104-06-16 13:02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前陣子有某位朋友說他欠朋友錢 希望我可以先幫他還一下

因此我就匯款到他朋友帳戶去

金額約七千元左右

但事後他並沒有馬上歸還 而且也不太接電話

我覺得被他欺騙了

請問這件事情屬刑事案件嗎?

該向他提告什麼呢?是否直接到警局報案呢?

還是說只能到地院提起民事訴訟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屬民事糾紛,應保留匯款單據及對話紀錄,作為將來請求之依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全國大掃黃,警方從韓女、越女到菲律賓猛男的性工作者都逮,嫖客95到20歲都抓,成績斐然,但有人在臉書質疑應適可而止,「要給人『性』留出路」;法官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後娼嫖都罰,但社維法要求「性專區」配套,全台各縣市至今都未設置,警方不該擴大取締。

法院卓姓庭長表示,警方大力掃黃,法官也不輕鬆,查獲色情應召站的「業者、皮條客」違反刑法妨害風化,由法官處理,「賣春和嫖客」違反行政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則由警方裁罰,雖是兩種不同罰,實則一體兩面。

他強調警方擴大掃黃,基於治安、維護良俗有執行必要,但地方政府應規劃性專區,讓業者、皮條客、賣春女郎、嫖客在性專區內交易,由專人管理。

王姓法官指出,「除罪化」很重要,運動彩、威力彩、大樂透等設「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專法,條文、細則分明,但性專區在社維法中並無「專法」規範,管理、施行細則不大周詳。

舉例在性專區「躺著性交易沒事」,若是「站著跳艷舞」助興可能有事,刑法第234條「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猥褻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社維法中就未規範,建議管理、與施行細則要周詳。

基層員警指出,全國至今未設性專區,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責任,警察任務是取締不法,性交易行為在性專區以外地區,若不掃蕩等於處處皆性專區,最後性氾濫,民眾仍會責怪警察怠惰。

性專區問題吵了4年仍無解決方案,許多網友在臉書或論壇支持設性專區;網友說有性專區可管理性工作者,地方政府可增加稅收,又解決人性本色問題;也有網友反對,認為設性專區等於讓色情合法化。

台中警局昨發佈新聞指出,台中警方執行今年第2波全國掃黃專案,本月6至7日共查獲各類色情案件58件235人,出動警力1508人次,臨檢場所365點,強調會持續嚴查取締色情不法。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tory/7317/956527-%E5%85%A8%E5%9C%8B%E5%A4%A7%E6%8E%83%E9%BB%83-%E6%80%A7%E5%B0%88%E5%8D%80%E9%85%8D%E5%A5%97%E5%9C%A8%E5%93%AA%EF%BC%9F

作者: 記者游振昇、白錫鏗╱台中報導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6月10日 上午2:27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之1定有:「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

前項自治條例,應包含下列各款規定:

一、該區域於都市計畫地區,限於商業區範圍內。

二、該區域於非都市土地,限於以供遊憩為主之遊憩用地範圍內。但不包括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

三、前二款之區域,應與學校、幼稚園、寺廟、教會(堂)等建築物保持適當之距離

四、性交易場所應辦理登記及申請執照,未領有執照,不得經營性交易。

五、曾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或人口販運防制法之罪,經判決有罪者,不得擔任性交易場所之負責人。

六、性交易場所之負責人犯前款所定之罪,經判決有罪者,撤銷或廢止性交易場所執照。

七、性交易服務者,應辦理登記及申請證照,並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性交易場所負責人,亦應負責督促其場所內之性交易服務者定期接受健康檢查。

八、性交易服務者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一條之罪者,撤銷或廢止其證照。

九、性交易服務者經健康檢查發現有前款所定之疾病者,吊扣其證照,依法通知其接受治療,並於治療痊癒後發還證照。

十、不得有意圖性交易或媒合性交易,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廣告之行為。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制定之自治條例管理之性交易場所,於修正施行後,得於原地址依原自治條例之規定繼續經營。

依前二項規定經營性交易場所者,不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規定。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第八十條、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性交易服務者之申請,提供輔導轉業或推介參加職業訓練。」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前原規定,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依上開規定,對於從事性交易之行為人,僅以意圖得利之一方為處罰對象,而不處罰支付對價之相對人,換言之即所稱罰娼不罰嫖。而經過人權團體不斷努力下,司法院大法官終做出釋字第666號解釋,並以上開規定違反平等原則為由,而定有二年之落日條款,並諭知為貫徹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之立法目的,行政機關可依法對意圖得利而為性交易之人實施各種健康檢查或宣導安全性行為等管理或輔導措施;亦可採取職業訓練、輔導就業或其他教育方式,以提昇其工作能力及經濟狀況,使無須再以性交易為謀生手段;或採行其他有效管理措施。而國家除對社會經濟弱勢之人民,盡可能予以保護扶助外,為防止性交易活動影響第三人之權益,或避免性交易活動侵害其他重要公益,而有限制性交易行為之必要時,得以法律或授權訂定法規命令,為合理明確之管制或處罰規定。

(三)但遺憾的是,雖社會秩序維護法已為修正,但各地方政府仍昧於現實、持執偽善而不願規劃、設立性交易專區,變相導致娼嫖皆罰之結果,此亦非多數大法官做成解釋當時所樂見。現各地方政府不惟不思如何實質上保障性工作者之生存、工作、健康權,甚而充耳不聞、駱駝心態地以打壓、大力查緝作為渠等「歌功頌德的政績」,實僅凸顯悲哀的法圖像而已。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文城 104-06-16 11:11

請問地檢署有認罪協商的制度 但如果並未透過地檢署 直接請律師去法院告刑事 被告是否還可以跟法官申請認罪協商麻? 如果是一般的公訴罪 如詐欺 偷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地檢一般是與檢察官協商是否給予緩起訴,但若要緩起訴,檢察官仍需告訴人同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6 22:56

若在偵查中認罪,可以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

Amy 104-06-16 10:49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1、所謂代刷是什麼意思?雙方的約定為何?

因為對方當月需要業績,請我先刷卡補足她的業績,之後再把錢按月還我.

但因為太相信對方會把錢還給我,所以就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後來,只好用退費方式跟她們談,但她們還是百般刁難,不願處理.所以現在不知該如何是好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6 18:0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建議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 等取得更多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是像您所代刷,後來又拒絕承認,就可能構成詐欺罪,屆時就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milos 104-06-16 03:29

 想請問一下在6/11早上被警方盤查到身上持有0.1g的安非他命跟含有殘渣的玻璃球,

由於是無前科初犯,當下警察建議我自己承認有吸食,於是我乖乖聽照辦理,也接受警方安排驗尿及被扣押手機,當天晚上被送往地檢署後以5000元交保,因為不知道有院外戒治的選擇可以向當時的檢察官提起,但今天已經是6/16想請問我現在提出還來的及嗎?該怎麼提出呢?由於工作關係無法留停,真心悔過之外 希望可以不用進勒戒所....

另外保證金的金額是否跟之後的判決有關呢?上網看了一些相似案例但有人卻是可以不用交保?

最後像是此類案件需要請律師嗎?當天警局內的警察說這是小案子,若再多請律師會造成檢察官觀感不佳影響判決是?的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律師不會影響檢察官的觀感

這是你的法定權利

警察只是不想等不想多增麻煩

所以故意唬你不讓你請律師

你現在還是可以具狀請求能否院外治療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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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4-06-16 11:26

大大你好 你現在的情形 確實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至於請律師部分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並不會有什麼觀感不佳的問題

             這拖下去只會延誤到你能處理的黃金時效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可以清律師代為聲請院外戒癮治療,如通過可在外面醫療院所戒癮,不須進入勒戒所,較不會影響工作等日常生活,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關勒戒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利,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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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7 0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老王 104-06-16 02:06
我和太太是在酒店認識的,和他認識一年多我們才在一起,在還沒發生像沒有說的事情欠我們的相處都還算蠻好的,印象比較深刻的是有一次我幫她繳電話費看到帳單上面是白XX,我打電話問他他只是說用朋友名字去辦的,聽他這麼說我也就沒放在心上了。 和她結婚是因為懷了小孩,有次帶她去醫院做產檢跟他拿健保卡掛號是我才知道他姓白,而幫她繳電話費時說的那個朋友也就是他自己了,當下我很生氣問他你怎麼可以騙我快兩年的時間,他說是因為當初他把我當成一般的酒客所以才謊報姓名跟年次,這件事情我真的無法去諒解也無法原諒,但後來過沒多久我們還是結婚了。 在懷孕懷孕後的前後半年時間,幾乎每天問我到底愛不愛他,到底要不要小孩,不要的話就要把小孩帶走自己撫養。起初我以為這只是產前和產後憂鬱症,所以我也並沒有放在心上。後來因朋友剛出獄,大家就一起到酒店去慶祝,的那時候認識了另外一個酒店小姐,我也有讓他知道這位小姐的存在,但純粹只是好朋友會互相談心聊天,但他卻說我在跟他搞曖昧,甚至說是因為我沒有辦法跟對方發生關係所以才會這麼好,也因此跟他吵了一架。由於今年小孩子要在草屯上課所以要遷戶籍,在遷戶籍的時候才發現他在結婚後不到三個月的時間自己私下偷偷的把戶籍遷走,問他為何要遷走戶籍,他卻說誰叫我在外面跟人家搞曖昧。 公證過沒幾天陪他去彰化家,他爸爸就直接問我,他除了騙名字跟年次外還有沒有跟你說什麼?當下我就覺得很納悶,就直接問他爸說還有什麼事情是我該知道的嗎?他爸就說沒事了也就草草的帶過,但之後三年多的時間我一直問他到底是什麼事情,他卻只說叫我相信他不是跟別的男人有關係,而這時候我以對他心灰意冷了。 後來因緣際會的關係和前女友有了聯絡,被他知道了和他大吵一架,他才鬆口坦誠跟我說,在認識我的時候他已經是有婚姻關係了,而且還有了小孩已經五歲大,我聽到這個我真的沒有辦法去接受,也才想到在懷孕的前後一直問我愛不愛他我要不要小孩的事情,才知道他離過婚的關係。而和我結婚的前兩三天也才剛跟他前夫離完婚。 因為這些事情鬧到雙方家長見面也鬧的相當不愉快,之後在住處我發現多了好幾隻錄音筆,也發現的他偷打我汽車鑰匙,還請徵信社在我車上偷裝GPS跟竊聽器,甚至在我電話裡安裝了竊聽我通話內容的程式,為了這件事我們又吵了一架也跟他說我受不了這樣的精神壓力我們離婚吧。 因為要到台中上班的關係,而小孩就交給在草屯的媽媽照顧,假日休息的時候就回去看小孩,而他卻不去看小孩連一通電話都沒打,跟他說不要因為大人的事情而影響到小孩,沒有必要連小孩都不去看,但他仍不為所動,甚至到三四個月才去看一起。後來因為和媽媽吵架所以就把小孩帶到台中,但因他是上晚上的班所以白天都在睡覺,所以我帶著小孩上下班,後來他有休息將近一個月的時間,白天他依然睡覺不帶小孩,晚上我下班回來他就去找朋友聊天,完全不理小孩不餵小孩喝奶也不哄小孩睡覺,也因為這件事我們又開始吵架。 之後的日子我們開始不講話開始分房睡大家各過各的,這段期間共同的朋友也常常勸我給他次機會,但我沒辦法相信她也沒辦法接受他在我車上跟電話裡安裝竊聽器,更沒辦法去原諒她對小孩的冷漠,後來因某事的因緣際會下,才又試著重新在一起,但心中仍是有竊聽器跟他對小孩的疙瘩在,而他也說有個男的一直對他很好,聽他這麼說我也就知道我們已經不會像以前那樣。 後來因為要照顧我爸爸的關係我一個人就回台北了,在這八九個月的時間裡,我們各打一通電話給對方之後就再也沒聯絡了,就連過年的時候他來我家三天我和他說的話應該不會超過十句。 在今年四月多的時候他打電話到我上班的門市跟門市小姐說他是我太太,因為結婚紀念日要到了要給我驚喜,所以想要知道我休什麼時候,還特意跟門市小姐說不要跟我講,門市小姐和我說之後我就直接打電話給他,問他到底想要怎樣平常都沒在聯絡而且結婚的時候是在七月多,後來她才跟我媽坦承是因為看到前女友的臉書要去綠島看我是不是也要去,所以她才打電話到門市去查我的假表。 這段時間我跟他的關係又開始變得很糟糕,後來跟他談離婚的事情他開始不接電話簡訊也不回,某天他回我簡訊跟我說要不要離婚是他說了算我沒資格決定。 我承認剛開始在一起的時候他真的對我很好,我們在一起也很快樂但發生了這麼多的事情跟他對小孩子的態度我真的沒有辦法可以忍受,各位律師若我現在要離婚的話是否已達到分居半年以上及夫妻無法相處的條件,及小孩監護權的問題,煩請律師幫忙解說,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6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以婚姻存有重大破綻為由起訴離婚

2、監護權的部份,目前子女是由誰在照料?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至少由律師撰擬狀紙,程序可以進行的比較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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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7 0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以利您提出,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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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 104-06-15 22:43

去年我朋友說有海外投資內線交易,叫我跟我姐姐投資,她說她媽媽跟妹妹也有投資,一星期本金跟利息都會回來,所以我們就匯了80萬給她,結果時間到說錢被騙了,她有去報警也凍結對方的戶頭(香港),但事隔一年都沒下文,她說要先還錢給我們也只還14萬,之後就連絡不到人了,我也發現她媽媽跟妹妹並沒有投資,跟本是騙我們的,我已提告,我有匯款資料跟當初line的對話證據,我想請問一下律師,我告的贏嗎?我跟姐姐的血汗錢拿的回來嗎?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6-15 23:30

1.重點是告甚麼,怎麼告,對方如果自己也有投資受騙,則不一定能告成,還是要看個案情況而定

2.如果資金已匯往國外,要討回的機率偏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告他們應該是告得成

但問題在於

通常這種狀況對方也是一窮二白

要拿到錢的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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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考慮先做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

二、之後再做民事求償,可考慮以支付命令民事起訴的方式處理,調解也可以考慮。

        民事時效第一次是二年。

三、刑事案件不會有民事效果,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Chia-hua 104-06-15 22:28

最近鄰居一直針對我失業的事做評論,說什麼我不工作靠父母,不做正常時間工作,做短時間沒用,ㄧ直故意每天講,講到到附近鄰居知道,降低我的名譽,讓我難堪,害的我不敢待在家裡,ㄧ直逼我要錄音蒐證,他才能收斂一點,以上鄰居說的是事實,請問律師以我的案例我可否透過毀謗提告,需要什麼證據,我擔心沒人會站在我這邊做證,在此墾請律師為我解惑?

kyyp 104-06-15 21:28

請問18年前與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有債務糾紛 銀行無法使用

但過了18年了 使用銀行依然會受阻嗎?

麻煩律師幫解答 感謝您^^

龔小姐 104-06-15 20:47

您好,請教律師

偽造文書本是判緩起訴並於3個月內賠償金5萬元於原告

若是,在緩起訴之間又再犯行而被撤銷緩起訴,且未執行賠償金給原告

那原告是否可再提民事賠償?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5 20:58

偵查階段是否有移付調解呢?若有調解筆錄有經過酌定,會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龔小姐 104-06-15 21: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偵查階段是否有移付調解呢?若有調解筆錄有經過酌定,會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 (恕刪)

偵查階段沒有經過調解

賠償金是由檢察官當庭判下來的

因為在這期間被告又再偽造文書一次

已被撤銷緩起訴

但我應該如何保護我的權益如何提出民事賠償呢?

謝謝律師的回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未經作成調解筆錄,則需確認是否有那樣賠償的合意,若有,則可以請求履行,若無,則應另行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要看當初兩造是否有和解

如果已經和解

並載明拋棄其他請求權

那麼就不能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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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ooo 104-06-15 19:51

弟弟前一陣子到夜店玩,被隔壁包廂不認識的女子控訴偷竊其相機。

弟弟有說他只有拿起那個女子的包包問旁邊一起聊天的女生是不是她的,之後就放下包包。臨走之前手伸進口袋確認自己的鑰匙和錢包之後就離開。這部分也和監視器的畫面相符。

經過一陣子的偵查之後,今日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因為有幾部分弟弟提到的說明,在監視器當中並沒有拍攝到。

想要了解,之後開庭的話,我們應該要如何做?如果沒有提出相關的自清證據的話是不是就會被依起訴書內容判刑?

麻煩律師們的看法和回答了!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5 20:33

檢察官已經起訴,可於法院分案後,委請律師閱卷已清楚知悉檢察官起訴所依據之證據內容為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5 20:40

您好,若要為無罪答辯,建議委任律師閱卷釐清卷證資料並協助答辯,以確保您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有證明被告犯罪之義務,其舉證均有詳列於起訴書,所以若要主張無罪,應該檢察官證據清單來抗辯,本件應仍有機會為無罪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建議找律師先到法院聲請閱卷,不知道卷證內有哪些證據內容是難以做有效的答辯,也要就各證據證據能力作爭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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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檢察官既然已經起訴,建議應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以便釐清法院的卷證資料,並且進一步擬定辯護策略,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法律小學生 104-06-16 11:36

大大你好 就你說的情況 確實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應該先閱卷才是 了解情況  若是有妥善處理

             是有爭取無罪的空間存在 不一定都會被依起訴的內容判刑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一、建議做民間測謊。

二、此外,找個律師幫忙閱卷,確認卷內的證據,有時候卷裡面就有證據可以證明無罪。至少,也要知道檢察官起訴所依據的證據是不是有問題,有沒有空間可以調查到有利證據

三、閱完卷後就近找個律師排一下時序表,照著時序表去思考,就有機會可以找到有利的證據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龔小姐 104-06-15 18:46

立法院也三讀修正通過《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條文,規定《民事訴訟法》在總統公布施行後,支付命令督促程序確定前債務人得適用新法,可提出確認訴訟。不過,支付命令確定者,僅適用舊法,債務人只能提起再審。

想請教律師

何謂支付命令督促程序確定前???

謝謝!

 

在地球炒房炒地皮還不夠,竟還有人將腦筋動到了遙遠的太陽「土地」上。

 

英國《都市報》報導,一名西班牙女子瑪麗亞(Maria Angeles Duran)宣稱自己早在2010年就已登記成為太陽的主人,還打算向所有使用太陽能的「用戶」收費,但太陽能板的業者在當時都沒有收到帳單。

 

近日,瑪麗亞又打算進行太陽的其他商業計畫──「賣土地」。她在全球最大的拍賣網站《eBay》上,以每平方公尺1歐元(約台幣35元)賣地,若以太陽表面面積約3804兆平方公尺大小來計算,賣地就足以讓瑪麗亞躋升成大富婆。

 

瑪麗亞聲稱目前已有600人要向她買地,涉款1200歐元(約4.2萬台幣),但被《eBay》認定此事屬詐騙行為,而中止她的交易買賣。瑪麗亞邁向致富的第一步受阻,她憤而向《eBay》求償1萬歐元(35萬台幣)。

 

新聞出處:http://www.nownews.com/n/2015/06/08/1712539

NOWnews – 2015年6月8日 上午10:37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民法第246條第1項定有:「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同法第247條第1項復定有:「契約因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而無效者,當事人於訂約時知其不能或可得而知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有效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二)本件若係適用我國法律之情形,因我國實務及學理咸認法律行為之一般生效要件,須符合標的適法、妥當、確定、可能,是以諸如本件以太陽的土地為販售之標的,以目前科技上似尚無實現可能,故將認此種法律行為屬於自始客觀不能,而相對人若信為有效,則可能可以請求信賴利益損害賠償。換言之,在本件新聞中,已締結買賣契約之人能向瑪麗亞求償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張小樂 104-06-15 16:23

我媽她的朋友是一位六十歲的老父親,原本有三位小孩;夫妻在小孩子還非常小的時候他們就離異,由老父親獨力扶養這三位小孩;而由於其中兩位患有嚴重的氣喘所以他辭去工作全心照顧;養到都接近成年但還未成年,自己跑去前妻那裏居住不再回來,現在已經是名副其實的獨居老人。

我想替他詢問如果他未來的財產並不想讓他三位小孩繼承,因為那三位小孩子他一人獨力撫養,但都當作理所當然一般,現以全數跑出去前妻那裏住如果要立讓他三位小孩無法繼承他的遺囑需要經過三位小孩同意嗎?因為他前妻很厲害一定會教他們爭取,但是那位老父親很悉心照顧他們只是因為他們小時候身體狀況而必須要辭去工作導致家境貧困以外,真的是照顧得無微不至但如今全跑去10幾年對小孩不聞不問直到小孩上國中後才開始接近的他的前妻那裏所以很心寒,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就以這樣的狀況如果要立下遺囑放棄那三個小孩的財產繼承權利,能不能自己書寫立下遺囑後不讓他們知道之下具有法律效益而且這份遺囑能不能在未來繼承人要打官司時使繼承人打官司成功率渺茫,補充說明一下老父親現在是健康的未失智狀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5 16: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透過立遺囑、發存證信函的方式,不讓該些子女繼承,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避免違反繼承相關法規,並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_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5 17:00

建議可以先做財產上之規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兩種方式

一個方式是自生前先行處分掉

另一種方式是先發函要求子女撫養義務

再以遺囑方式將遺產遺贈給他人

並且於遺囑中主張子女有未盡扶養義務之狀況

對其有重大虐待之情

故要剝奪他們的繼承

這兩種方式可以參考看看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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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5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財產先做規劃,若無財產,即無遺產,無所謂之繼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雪 104-06-15 15:42

我是房仲服務業,之前在作為專員,有一筆案子在進行中,
但整個案子在尚未結束前,公司即因股東糾紛而解散。

那公司之前跟屋主簽的服務合約,是否還有效力存在呢?

因為這案子進行了很久,好不容易要定案了,我想自己拿來作,

但我不確定若跟我的客戶換約,換成用我的名字去簽約是否有牽涉到背信問題?

前後辛苦了這麼久,我真的不想心血都白費,我也不願意解散後又新成立的公司白白拿走我的心血,因為這個案子都是我去跑去談的,公司只有簽服務約時才出面。
請問各位律師,是否能夠撥空回答我這問題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公司解散後法人格已消滅,故公司與客戶間委任關係亦已消滅,但如果您仍在新成立之公司任職,而新公司又與客戶簽約,則可能會有背信之問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Amy 104-06-15 15:20

我固定在一家spa做課程,  前後用信用卡刷了五十萬左右.

之後, 店家以辦活動為由,  且幫我服務的顧問需要業績,糾纏了我好幾個月,拜託請我先幫她代刷四十五萬, 說好會還我. 我心軟就答應了. 但後來並沒有還我,  我去找她談時,  她竟告訴我, 如果我不再幫她貸四十萬, 她們公司的作法是無法還我之前的四十五萬. 情急之下, 我再次相信他.只好又再貸了四十萬.  之後我發現不對, 想退還總共的八十五萬.  到公司去談了好幾次,  她們擺明就是不還, 態度強硬 前幾天再致電對方,  她們索性不接, 根本不願處理.

  不好意思,  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對方態度強硬,擺明就是不願處理,  

我該如何是好.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5 15: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代刷是什麼意思?雙方的約定為何?

2、可能涉嫌詐欺罪,建議應該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提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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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5 17:16

您好,可能會被解釋為單純的民事糾紛,建議將相關細節向律師為初步諮詢後,在評估後須方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5 20:41

您好,要看看對方到底怎麼跟您描述費用內容及使用方式,並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以釐清雙方間之法律關係及日後之提告策略。

Amy 104-06-16 10:3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代刷是什麼意思?雙方的約定為何?

... (恕刪)

 因為對方當月需要業績,請我先刷卡補足她的業績,之後再把錢按月還我.

但因為太相信對方會把錢還給我,所以就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後來,只好用退費方式跟她們談,但她們百般刁難,不願處理.所以現在不知該如何是好

None 104-06-15 13:57

感謝之前曹律師, 楊律師, 房律師, 和顏律師所給予我的專業建言, 我終於可以稍微心安, 不再那麼擔心那對惡老闆夫婦會用些下三濫的招數要求我賠償他們口中所謂的損失, 只是我還有一些少許的疑問, 望大家幫忙解惑。

 

(1)   關於我借書還了, 只是沒登記這件事, 若他們不已竊盜罪告我, 而是改用甚麼業務侵占罪, 請問能成立嗎?

 

(2)   我在離職時簽的離職單, 上面要求我必須遵守許多條款, 但同時他們必須確實的付我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現在他們擺明不付, 已經違約在先, 是否代表這張合約已無任何公信力, 形同廢紙, 如果他們之後硬要說我違反了某項離職單上所講的條件要求我賠償, 我也可以不甩他們嗎? 即使他們真的硬要告到法律上, 我也不用怕他們拿這張合約要求我要遵守, 對嗎?

 

(3)   還有根據楊俊鑫陽律師說, 如果這對惡夫婦老闆又來騷擾我, 我可以跟他們說我有請法律顧問了,有什麼問題請以書面跟我的律師溝通。我覺得這辦法不錯, 但這是否代表我也要真的去請一位律師幫我處理呢? 還是只要丟出這句話就可以了… 不好意思, 我不是很懂 @_@...

 

(4)   如同我上一篇文所提到, 這對惡老闆夫婦用一些莫須有的罪狀要脅我, 想以此為由不付我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我也懶得跟他們耗我寶貴的時間去拿回來, 我不能接受的是, 如果他們動不動就打來要脅我說我偷竊了他們的書(他們自己也說過, 即使我借了書回去看一個晚上又還, 即使補習班的書都可以借, 也不管我是不是借回去為補習班的學生編教材, 只要沒登記, 這都叫偷), 要賠償甚麼他們補習班的損失, 根據眾位律師的建議, 我就讓他們告 (隨便他們是要告我竊盜或是侵占, 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 這是不可能告的成的, 對吧?), 然後再反告他們誣告, 請問這通常需要花多久的時間, 又大概需要出幾次庭呢? 律師費又大概需要多少呢?

 

 

非常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助與專業的建議, 也許這對你們來說只是幾分鐘的回覆, 可是對我或其他來此諮詢的人來說, 這真的真的對我們的幫助很大, 讓我們可以好好地安心地走向我們人生的下一階段, 真的真的非常的感謝你們和這個網站的成立, 祝平安!

一、關於補習班老師可以把書拿回去這件事情,要搜集證據

二、如果老板有承認這件事記得錄音

三、如果其他同事有說這件事也可以錄…

四、你確實有把書拿回去這部分也要錄音

五、如果不是事先錄的話就要看你傳證人 證人怎麼說了,台灣人不喜歡作證,作證不喜歡說實話,而且如果你的同事還在補習班,實在很難期待他出庭會說實話保護你…

龔小姐 104-06-15 12:00

請教律師今日三讀通過 支付命令無確定判決效力

請問若我目前官司正在進行中,且剛好是因為未在20日內提出異議

被有心人裡用法律漏洞對我強制執行

且此債權人是用自行偽造的借據向我提出支付命令[我持有緩起訴判決書]

請教我是否可用 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以求救濟?

謝謝!

可以,也可執行後提債務人異議之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龔小姐 104-06-15 12:23
回覆 黃志樑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

可以,也可執行後提債務人異議之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感謝律師回答

那再請教一個問題

因為我的支付命令是在102年10月被確定

但今日才修法通過

若我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會不會因為是在修法前被確定而被駁回?

但是我的官司目前才在進行中

謝謝

有看到您的另一篇
您現在應該進行兩件事
1.你應該申請支付命令再審
2. 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龔小姐 104-06-15 12:47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有看到您的另一篇
... (恕刪)

 謝謝律師回答

再請教關於支付命令提再審之訴的聲請也是使用

三讀修法已通過 支付命令無判決之效力為由提再審嗎?

因為我之前有提過再審但是開庭後判決依舊被駁回

原因是[我尚未在20日內提出異議 使支付命令已確定]

謝謝

 

 

 

新修法是債務人提起確認支付命令所載債權不存在之訴時,得聲請法院得許其供確實擔保停止強制執行之救濟途徑。

但是您的案件還是如同我說的
1.支付命令再審之訴
2.債權不存在之訴

您被駁回應該看您提出再審點為何, 回到前一篇還是看您的判決內容

龔小姐 104-06-15 13:04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新修法是債務人提起確認支付命令所載債權不存在之訴時,得聲請法院得許其供確實擔保停止 ... (恕刪)

 謝謝律師回答

?我提再審的理由為 基礎證物為變造會偽造

?法院駁回理由是 [因我尚未在20日提出異議,使得支付命令已確定,應予駁回]

?謝謝!

您的狀況建議還是看判決書比較準確, 你一直提片段結果, 我們需要的是完整的判決資料

原則上對於支付命令還是要提再審之訴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一、要看施行法部分對於修法部分有沒有規定溯及既往。

二、再來判斷接下來怎麼處理,通常修法後如果沒有溯及既往的話法院會比較保守。

龔小姐 104-06-15 16:4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看施行法部分對於修法部分有沒有規定溯及既往。

二、再來判斷接下來怎麼處理 ... (恕刪)

 謝謝呂師回應

那請教三讀通過後何時才會執行呢?

我要從何得知是否 ?溯及既往 呢?

謝謝

龔小姐 104-06-15 17:15
回覆 黃志樑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

可以,也可執行後提債務人異議之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但是我的支付命令已在102年9月確定

我現在還可以提異議之訴嗎?聲明確認債權不存在?

 

 

中央 104-06-15 11:30

恐嚇妨礙名譽問題請益

 被告妨礙名譽 第一問題:

 (媒體報導)【大選】把阿嬤遺像穿上身 不讓阿嬤不瞑目 (2014112816:11)

資料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128/514691/

報導中寫道:姑姑李美蘭2005年參選縣議員時,被指控賄選,一審被判刑六個月褫奪公權二年,但二審被判無罪。及第四張照片中文字,資料來源取自自由時報、聯合報(經向檢調法院查證屬實),符合釋字509號規範。

引用資料來源: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8163/print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6011/print

請益問題:

受評者強調經過二審判決定讞後,之前一審判決及檢調所提供媒體資料,全部為不實指控,對報導中引用者提出妨礙名譽告訴,這就怪了,政治人物應接受可受公評之事,被判無罪不代表道德無瑕疵,

如果照這種思維邏輯,大法官釋字509號不就形同虛設,是否意謂學術圈引用相關資料或者選民引用報導資料作為依據,必須接受受評者提告?假使為不實指控,受評者應對一審法官及媒體提告

被告妨礙名譽 第二問題:

這位受評者採取報復手段,聯合自己親戚、宗族串供,對評論者提告

內容:向偵查佐指控某一地點遇到評論者,評論者對他們怒罵三字經,讓他們心生畏懼,但因提不出錄音錄影證據、地點也無任何監視器可佐證,單憑他們自己作人證做出不實指控,這種證據力可以對評論者判罪嗎?

恐嚇問題:

受評者曾傳簡訊給受評者,內容為:

「某某某,妳不是要對本人提告,非常歡迎趕快去告。提告之前,請詳讀相關法律規範。某某某發生車禍真相及所有無法見光骯髒事,證據即將公開,讓元長人及全國大眾知道。」這段話私密簡訊被以恐嚇提告,很多人看過後皆說沒有恐嚇語言,不知道律師看法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5 2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透過訊問證人的方式就證人進行攻防。

2、這樣的內容是否構成恐嚇罪,必須依據上下文,現場況況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進行法律上的攻防,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mes 104-06-15 11:08

律師您好 :

請問 若 大樓 管委會 跟 保全公司 要回扣

作為 大樓 更換 電燈泡 或 更新電 腦 的 要求

有無 刑事 上  的  責任 ?

 

thank you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般要回扣

會有背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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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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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5 20:57

您好,可能會涉及背信之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管委會是受區分所有權人之委託而辦理社區管理事務,故若管委會之成員違背委託而圖利自已,即有背信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mes 104-06-15 11:04

律師您好 :

請問 若 大樓 管委會 跟 保全公司 要回扣

作為 大樓 更換 電燈泡 或 更新電 腦 的 要求

有無 刑事 上  的  責任 ?

 

thank you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區分所有權人之共同利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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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5 20:36

您好,可能會有背信之問題,要看具體知事實為何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管委會是受區分所有權人之委託而辦理社區管理事務,故若管委會之成員違背委託而圖利自已,即有背信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如 104-06-15 09:35
律師你好, 我保護管束中被驗到k它命 但是保護官卻沒有拿給我勸導書 我未成年
Ives 104-06-15 01:24

各位律師大人好:

我先大致跟說明一下我怎麼提告的其實本來我們一直不想告她,但是我家人已經不想給她們機會了一開始是她們先提告,但是她們提告的(告我妨礙秘密罪)當下她們做筆錄時因為證據不足警察有想勸退她們但是他們堅持要告,警察只好幫他們做筆錄(這是六分局警察跟我說的),加上他們提告後跑來我家鬧,我爸當下原本想調解,但是他們說一定要告,我爸就跟他們說如果要告那就別怪到時後換我們不跟她們和解

她告我妨礙秘密罪的原因:

我跟這個女生交往僅幾個月的時間,交往期間某一次她來我家陪我,然後很自然的有發生關係,發生關係完後我躺在床上,她坐在床尾,當時我正在玩著手機,剛好我要傳訊息時把手機相機打開,我就拍了一張她的照片,因為我拿IPhone我以照相時有喀擦的聲音,當下她沒有阻止我(第一張有裸露上半身),我就跟她說轉側面頭髮撥一下於是拍了第二張(沒有露點),分手之後她告我妨礙秘密而且說我照片是偷拍的,我沒有散佈過照片,也沒有傳給任何人欣賞,只是一直放在手機裡面(只有這兩張是比較私密的照片)


我後來提告她的筆錄內容如下,目前我是告傷害
在中華民國104年5月23號約莫早上八時許當天我們在凌晨被要去阿Q茶舍喝茶,一開始是很正常的聊天,但是後來因為我跟(前女友)及她們有人聊到照片的事,一開始她們叫我把手機給他們,所以我也給了他們手機,但是因為我覺得當下她們口氣並沒有很好加上我以憑什麼我的手機要給你們看為由我把手機拿了回來,後來我們就開始爭吵,爭吵過程之中,她跟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在公開場合對我呼了好幾下巴掌(有驗傷單,且我朋友在旁邊有看到),並且對我有拉扯的動作,過程中我都沒有還手,因為當下吵架是在二樓的樓梯邊,她的同行女性友人因為背對樓梯對我拉扯因而踩空跌下樓梯,我原本想拉住她,但是來不急我也跟著跌下樓梯,當下(前女友)跑下樓梯要把她友人扶起來,我原本也要扶她友人起來但是卻被她大喊:不要碰她!後來店員出來叫我們離開店內,我當下背著包包跑到外面去,但是她們追出來不讓我離開,那時我的手機拿在手上,在外面時被他們搶走(她一定會說我自己拿給他們的,沒有監視器,但是有證人),而且在未經我的同意下解開我手機密碼刪除裡面的照片,我的生活照,還有我跟她對話的截圖,她們拿走我的手機將近20分鐘以上,他們還有對我手機做了什麼我不清楚,我試圖拿回我的手機卻遭到她的女性友人及她身旁一位男性友人遭到阻擋,(前女友)本人一直在閃躲不讓我拿回手機,一直到警察到現場處理,我馬上跟警察大人反應(前女友)搶走我的手機,警察馬上喝令(前女友)把手機還給我,(前女友)猶豫了一下才把手機還給我,之後我們就到了派出所實施備案動作

她可以解開我密碼的原因是在我們交往期間她會拿我的手機去玩,所以她有我的密碼

提告筆錄時警察有說,因為事發至今已經三個禮拜了,有些店家的監視錄影只有保存一個禮拜(我有證人驗傷單),所以傷害罪會成立嗎?

我想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妨礙秘密罪會成立嗎?

如果對方堅持不撤告,依據她當天的行為我還能告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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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5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到時後必須依據照片所拍攝的內容來判斷,對方是否當下沒有反對拍攝。

2、傷害的部份,應該是可以構成的,不過互相拉扯、跌倒受傷的部份,會相互構成傷害罪。

3、搶手機、刪照片的部份,可解釋成避免照片外流的防衛行為,不會構成犯罪。

 

一、依照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

二、傷害的部分有空間,但是要看證據,尤其是證人

三、如果證人不是親自見聞而沒有證人的話,檢察官跟法官會傾向詢問被告及告訴人,再交叉比對兩個人的證詞來做判斷。

四、可以考慮搭配民間測謊,或是公家測謊。

五、輕傷的話是告訴乃論,可以和解撤回,請考慮是否以和為貴。

六、視雙方傷勢,有時候傷勢本身也會說話,例如如果對方十指瘀傷,就比較像是攻擊性傷勢…如果你是臉受傷,總不會被認定你是用臉攻擊他吧…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5 17:05

您好,是否有成立妨害秘密之可能,檢察官會看照片本身對方之反應去做判斷是否為偷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5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您仍可視證據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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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 104-06-15 01:11

請問律師

今天我在上班送餐的時候,跟一台汽車發生擦撞,我的車倒了,對方的右前車輪跟副駕駛座那邊銜接的車殼被我撞凹,當時我是直行,對方要右轉,我跌倒後馬上爬起來,發現對方的右轉方向燈沒亮,對方說是被我撞熄的,對方說是我騎太快,他說他有打方向燈,以及車子有停下來準備轉彎了,有報警叫警察來,不過在警察來之前,我有拍下當時的照片,後來對方就把車子移到旁邊,所以警察來之後現場是有動過的,警察一來就聽對方的說法,就認定我騎太快,說是我的錯,然後就問對方願意多少錢和解,所以我就賠了三千,後來跟家人討論以及看過照片後,發現是對方的不對,不過我已經有寫和解書了,但我現在發現錯的似乎不是我,那這樣我還能反悔嗎?

當時我頭有撞到地上,自己認為沒有大礙,所以沒有叫救護車,警察也說省事事省,所以沒有做筆錄

首先,你應該請警方作出事故的初判表,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你很難說當初是不是你有過失。 如果確認了你沒有過失,你或許可以利用民法第74條規定,表示當初為意思表示的約定及給付係因為對方趁你急迫無經驗下做成,因此你可提出訴訟向法院請求撤銷當初的法律行為,並另外以對方不當得利為理由請求返還當初的給付。

一、頭有撞到地上的話建議去做一個完整的檢查,四十八小時內可能會有危險。

二、頭有撞到地上不代表有受傷,如果沒有受傷的話對方就不會刑事問題。

三、民事部分,和解了就算了,和解會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除非係頭有受傷,不然我覺得和解是好事。

四、以後發生車禍不要急著和解,應該是先問過律師後再決定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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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5 16:45

若已經簽立和解書,建議就當成消災。

但是,若您有受傷,建議可以去醫院檢查並開立驗傷單,以做為決定是否提告之用。

蜜蜂 104-06-15 21:2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首先,你應該請警方作出事故的初判表,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你很難說當初是不是你有過失。 如果確認了你沒 ... (恕刪)

可是車子已經移位,警察來之後就沒有再做測量的工作了,這樣還有辦法嗎?

bear 104-06-15 00:05

律師您好:

  請教一個問題:家父因為被診斷出有重度憂鬱症,但發病時被親叔叔慫恿將個人350萬房貸利用家父退休金清償,經追討後只是回應目前沒錢還,請問該如何利用法律哪條存證信函通知她清償,或是是否有辦法告他詐欺查封他個人房子做追討或援例哪條法律提告?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可依借貸法律關係訴請對方返還借款,至於刑事詐欺取財部分,恐須有更多證據證明對方有詐欺犯意,否則只是單純民事糾紛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YoYoYo 104-06-15 00:05

想請教各位律師

由於我在巷子內 被推高機的牙叉給刮到車子 導致我車子滑落水溝

整部車子修理起來非常之昂貴 保險判定不予理賠

所以我必須私底下找當事人索取賠償

照理來說 推高機是不能行駛在馬路上 就算他扛出工廠門口 牙叉也超出白線外

也就是說 他門口有死角 但是又沒有指揮人員指揮 牙叉在遠距離 根本看不清楚

我時速大概30-40之間 無超速

我已經請警察針對當事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照片以及行車紀錄器 都有給警方了

問題1 請問 我備妥這些證據 是否 法官判全賠的機率多大?

1.推高機不得上路 2.無指揮人員

問題2 我是否要再跟對她上班的工廠提出告訴?

由於該駕駛是外包公司 的員工 但是照理來說 該工廠是不是有監督責任?

工廠以及外包公司 老闆完全推卸責任 完全不出面

 

中間我試著找當事人出面調解 完全不接電話 完全不回應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6-15 00:23

您好!

如果您有受傷,可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醫藥費及受傷的精神慰撫金。至於修車的損害賠償,並不能依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需要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另外,賠償程度需依對方過失比例計算,這方面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來認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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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6-15 10:35

您好,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非向警察提起,而是在檢察官起訴到法院後(如您受有傷害的話),向法院提起之。

倘若僅有車損的部分,因毀損罪並未處罰過失,所以對方是不會構成毀損罪的。就車損部分需求償的話,需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且需注意要在本案事故發生後2年內向法院起訴。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賠償金額必須要看詳細案件狀況才能判斷

因為涉及過失比例、折舊等因素要詳細計算

至於提告對象

當然要將他的雇主等人一併提告進去

他們本來就有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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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損部分不能以刑附民請求,要另外起訴或以支付命令處理。這個部分可以請雇主連帶負責。

二、人傷的部分才可以刑附民去請求。這個部分可以請求雇主連帶負責。

三、人傷的部分請求項目,可能有:醫療費,看護費[含親屬間看護] ,精神上損害賠償,就醫交通費用,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的損失。

四、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要在二年內處理。還有就是刑事程序的進行不會阻止民事時效

五、車損部分不能以刑附民請求這部分要特別注意,尤其在車損金額比較大的情況下,如果你用刑附民被程序上駁回,再另外告的時候因為時效消滅,那就麻煩了。

六、如果計算結果損害額比較大的話可以考慮先做假扣押,以防對方脫產致你告贏也拿不到一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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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 104-06-14 22:07

各位律師們您好,

想請問以下這種情況,是否構成詐欺騙婚

(1)男方已有婚約在身,卻刻意隱瞞,與另一女子(A)論及婚嫁,但一再推託,以欺騙方式欺騙A說因家中有長輩過世,必須延遲一年,使用此方式兩次,交往過程中也一直說謊欺騙女方A。

(2)與女方A已經拍完婚紗照,並一直參與籌備過程,且通知女方A家人要來提親,並訂定好訂婚日期,女方A因此訂好宴席餐廳及喜餅,並準備婚禮用金飾等物品

(3)男方提親日一再失約延期,並以欺騙方式欺騙女方A說是家中長輩顧及親屬過世,不克前來,實質上家中長輩並無過世情況

(4)女方A在網路上查詢相關婚禮資訊時,意外發現男方與實質結婚女子的婚禮影片,因此前往婚禮現場確認是男方本人

(5)於婚禮現場質問男方時,男方已威脅口氣回覆,"如果女方A毀了他,他也會毀了女方A",此部分是否涉及恐嚇

(6)男方與實質結婚女子前夕,還佯裝自己父親打電話給女方A父親說婚禮籌備一切沒問題

希望各位律師且非常感謝能為我解答此疑惑,不勝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另關於恐嚇危安之部分,可能需要更多男方言論內容,方有機會構成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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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5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因此交付財物給對方,則不會構成詐欺罪。

2、有關於"如果女方A毀了他,他也會毀了女方A",不一定會構成恐嚇罪,必須依據上下文、現場的情勢判斷,是否有證據可以供作判斷?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15 10:47

您好:

1、目前民法實務上關於婚約詐欺的請求及賠償,主要是針對若因此有交付嫁妝、聘金、訂金或其他財物予對方時,可直接請求返還與賠償。但無法強制履行婚約。若要爭取其他相關的賠償,可先主張婚約解除後,再依民法第978、979條,向對方主張財產與非財產之損害。

2、恐嚇部分仍須是前後文和當下的情境、語氣而定,如要提告恐嚇罪,最好有其他證人錄音錄影為證。

NINA 104-06-14 20:04

各位律師您好  

我有很多問題想要請教各位專家

請問

Q1.如果法院判准離婚,可以要求開庭費用對方出嗎??如果可以要在哪個時間提出?

Q2.開庭費用可以雙方平分嗎?

Q3.有動手但沒驗傷,只有照片

Q4.有言語侮辱跟造謠跟別的男人亂搞,會到工作場所及目前住所跟蹤及窺探,口頭說自己去找過女人,威脅要去翻桌以及自己說要做什麼也會鑽法律漏洞去做,目前有備案,他也兩度到對方目前住處叫囂,警察有到場,以上這些情形,構成離婚要件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費用的部分,您應在訴之聲明中表明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本件您所述之事由,應得作為離婚事由,並可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Q1.如果法院判准離婚,可以要求開庭費用對方出嗎??如果可以要在哪個時間提出?

法院之裁判費用,須由原告先負擔,法院最後於裁判主文中會分配由敗訴一方負擔裁判費用,惟不包含假設您欲委任律師委任費用

Q2.開庭費用可以雙方平分嗎?

法院於判決主文中會分配,通常由敗訴一方負擔。

Q3.有動手但沒驗傷,只有照片

若無驗傷,僅有照片,恐遭對方質疑之。

Q4.有言語侮辱跟造謠跟別的男人亂搞,會到工作場所及目前住所跟蹤及窺探,口頭說自己去找過女人,威脅要去翻桌以及自己說要做什麼也會鑽法律漏洞去做,目前有備案,他也兩度到對方目前住處叫囂,警察有到場,以上這些情形,構成離婚要件嗎??

若有錄音錄影,可做為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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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所謂開庭費用所指為何

如果是指律師

那必須自己負擔

法院規費就是敗訴一方負擔

但這個很便宜

幾千元而已

是否符合要件

必須要看實際狀況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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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訴訟費用不高,三千元吧。這個部分一般是由敗訴的一方負擔,只是起訴時要由原告預繳。後續若勝訴的話再去跟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的裁定,然後再據以聲請強制執行。律師費用的話,一審、二審的律師費用不能請求對方分擔。三審的律師費用的話可以請求敗訴的一造負擔。

二、驗傷只是一種舉證的方法,如果沒有驗傷但是有其他證據,例如對方承認,或是有證人,或是有民間測謊鑑定資料,就可以當成是證據

三、離婚事由中有一個是虐待,是包括精神上虐待,還有可能會成立民法1052條第2項規定,有重大事由不能維持婚姻,而且對方可歸責性比較大,白話說就是對方的錯比較多,也是有勝訴的可能。

四、具體情況真的是要看證據

五、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

六、律師建議你可以考慮調解離婚。在調解之前宜先了解如果以訴訟處理的話有那些權利可以主張,再決定調解條件,以免調解成立後再來後悔。

七、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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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汪 104-06-14 13:40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是一個懷孕媽媽,實在是走投無路才來這里求助的,請大家幫幫我,事情如下:

    我跟我老公剛結婚兩個月,因為有寶寶才結婚的,寶寶現在五六個月了,我老公今年三十歲,我一直住外面的,跟我認識我老公就搬來跟我一起住了,我們在一起兩年,我老公媽媽在我老公高中的時候就過世了,他爸爸快六十歲了,從我老公媽媽過世後他爸爸帶回家的女朋友至少五個了,現在這個結婚四五年了,生了一個兩歲的兒子,我老公媽媽過世的時候就把他們家的財產分了三份,我老公一套公寓,他弟跟我老公同等價值的股票,他爸1000萬左右的房子(現在價值1500萬,也就是跟他現在老婆住的地方),我老公當初未成年,所以我老公的房子跟他弟的股票由他爸保管,我老公的房子從我老公高中開始,他爸就把房子租出去,每個月12000的房租他爸在收,房屋權狀也在他爸那里。他弟前兩年結婚了,所以他爸把他弟的那份給他弟了,他弟用來買房子了,他爸也出了一百萬左右請客只婚禮

因為有寶寶了所以我跟我老公也登記了,只是登記而已,沒有請客,沒有婚禮,他家人也沒有任何一點表示,這些我都認了,因為我離過婚有一個妹妹,所以也沒特別要求,但是現在因為肚子里寶寶已經五六個月了,且 我老公前陣子查出肝有問題,快肝硬化了,我很害的,我希望我老公不要那麼累,且回到我身邊我可以照顧他的身體,國為他在外地工作,我們長期分開兩地,所以要求我老公把他媽媽給的房子拿回來住,至少我們可以省每個月房租的錢,沒結婚以前他跟他爸要過房子,說他成年了,房子自己保管,但他爸不給,前陣子因為我老公查出身體不好,他爸同意了,說去叫房客搬走,結果過了十幾天,他爸就找各種理由不給房子,這已經證明是我老公的後媽在從中阻止搶財產,還叫他爸(因為他爸從來不會打字,但是協議是我都給爸用手機傳給我老公的)甚至還逼我老公簽下如下協議:

XX我老公的名字(以下簡稱本人)立此契約
如果本人於本人之兒女達法定成年年齡之前,因不自然死亡(例如意外死亡、或被謀殺),本人之財產、房產將交由唯一法定繼承人 XX他爸的名字(以下簡稱法繼人) 先生管理,待本人之兒女達法定成年年齡之後歸還法繼人之管理權,但在此期間法繼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方法將房產以及財產贈與或給予任何人。

        立約人: 

        立約人簽名:
        公證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從這個協議上看,是他爸怕我搶他的財產把我老公殺害,所以他是防我,但是如果真的是防我,這個協議只要改一下,寫清楚我故意殺害我老公,我老公的財產可以給他爸保管,所以我是可以簽的,但是因為太氣了,他爸快六十了,還有能力娶年輕 的老婆,也有能力再生一個兩歲的兒子,那麼他沒理由拿我老公的錢來養他的家,況且我老公身體不好,我肚子里的寶寶也快生了,我們還在租房子住,他為了他年輕 的老婆這樣對我們,連我老公媽媽 的份都想霸占(他媽媽31歲發現肝硬化,為了他爸現在跟他再娶的老婆住的那個房子,老公媽媽都已經身體很不好了還去工廠上大夜班,他爸居然沒阻止導致老公媽媽38歲就肝癌過世了),如果他老婆以后對他爸不好,還 是我們要養他爸,可是到那個時候已經來不及了,真的覺得很氣

我想請問的律師

一、我老公想確認房子是不是他的名字(怕他爸趁我老公未成年已經把房子過戶給他自己了),有何種方式可以有經過他爸查到?

二、如果房子是我老公的名字,他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權狀遺失嗎?

三、那個協議如果我老公簽了,房子拿回來了,我老公如果房子賣了,如果有一天我老公怎樣了,他家人拿 這個對我有什?有利的?

                          謝謝各位的幫忙,很急,也很感謝,求大家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14: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一、我老公想確認房子是不是他的名字(怕他爸趁我老公未成年已經把房子過戶給他自己了),有何種方式可以有經過他爸查到?

   您老公可持身分證至地政事務所聲請建物第一類謄本,確定是否為所有權人。

二、如果房子是我老公的名字,他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權狀遺失嗎?

    若知道權狀於父親那邊,不得申報遺失,避免構成刑事犯罪,必須向父親請求返還之。

三、那個協議如果我老公簽了,房子拿回來了,我老公如果房子賣了,如果有一天我老公怎樣了,他家人拿 這個對我有什?有利的?

   若目前所有權人為您老公,建議不要簽協議書,避免日後不意要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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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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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有借名登記之問題,若已移轉登記而非在您老公名下,除非再另行協議,否則要取回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宣宣 104-06-14 01:13

律師您好,我今年21歲,在前幾天因毒品吸食案件被申辦 想尋求一下律師的協助。 吸食安非他命,初犯,而持有不到0.3公克 是否有機會不要被裁定勒戒呢 因為還是學生,半工半讀下,不希望父母戶籍地知道這件事。 想尋求律師協尋幫助並詢問這類的案子費用大概如何計算。 希望 房律師可以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1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初次施用二級毒品,建議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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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4 22:06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