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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cat 104-06-24 21:56

一、父親過世後,繼母及兄弟姊計5人合法繼承,但三弟因故向法院完成拋棄繼承核備。事後三弟一直不願提供核備公文正本(先前已給影印本),且威脅我們不能使用影印本。但我們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房屋分割繼承,必須正本及影印本;又銀行及郵局存款繼承,也要提出正本及影印本;請問此拋棄繼承已經法院核備,若我們提出影印本可以辦理上開繼承嗎?還是有其他方法?

二、遺產分割協議書上,拋棄繼承人是否需要在協議書上簽章?

三、到銀行及郵局辦理存款繼承,須要全體繼承人到齊。請問:拋棄繼承人是否一定也要到?

謝謝諸位大律師提供建議!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4 2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已經取得核備文書,可以依法辦理相關登記

2、已經辦理拋棄繼承,則該遺產與其無涉,不論是相關登記遺產分割協議,均與其無涉。

沈恆 (沈律師) 104-06-25 05:17

您好!

已經拋棄的人就不再是繼承人了,任何遺產的事都與其無關。其他未拋棄的繼承人若能達成協議,簽妥遺產分割協議書就可以移轉登記遺產,不需要每個人親自到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拋棄繼承核備書,你們可以寫個聲請狀,敘明拋棄繼承案的案號、說明聲請人為其他繼承人,由於拋棄繼承人不願提供核備書正本給予你們進行繼承登記,向法院聲請發給核備書正本。

其他部分就如前面幾位律師所述,不於此贅述。

subaru8561 104-06-24 21:55

想請問如果能提供協助破獲製毒工廠以及槍枝 能談條件要求刪除過去不紀錄嗎?如果可以 在什麼單位有提供這個窗口 我是否該找律師陪同申請才比較有保障?免得政翻臉不認帳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4 22: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我國沒有檢舉犯罪換取刪除前科的機制。

就您所述的檢舉毒品、槍枝等犯罪,依法可以獲得檢舉獎金。

小霖 104-06-24 21:28

各位律師你們好 現在因為被警示賬戶 小弟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有做網拍因為當時客人跟我買一雙鞋子 但是因為是用拍賣有麻煩客人先匯款 但是當時因為客人的款沒入賬 所以沒跟客人聯絡 後來家裡電腦中毒 聯絡不上這位客人 那之後被列為警示賬務 但是客人當時以為自己有匯款成功 後來客人去報警 但是後他自己查明卻發現沒有匯款成功 也去取消報案 但是因為是刑法所以沒辦法讓他銷案 因為在筆錄上客人有去做取消報案 因為他的疏忽 害的我被警示賬戶半年 這樣子能對她什麼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4 2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有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是故意的,且我方必須有實質的經濟損失,否則難以提告

Mei 104-06-24 19:24

律師您們好

最近收到訴訟前通知單

說我惡意拖欠帳款要我繳清

事情大約隔了三年多

家人說沒收過催繳單,這種信每年都有一封

家人有問我,我想說不是我辦的,所以一直沒理他


最近想把事情處理一下...

他會不會因為我不繳而強制扣款,那我該怎麼辦??

peieinclare 104-06-24 17:38

請問我本人再網路上有PO一張照片(裡頭有三隻狗和一個人)因狗狗有染髮所以我有批評幾句主人,但並無對任何人有指名道姓。2個月後我收到警察局通知書要我去做筆錄,請問做完筆錄之後還須要上法庭嗎? 請問可以跟告訴人和解嗎? 謝謝律師的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4 20:47

姑且不論是否成立犯罪,若要和解,可以在作筆錄時向警察表示您有和解之意願,看看可否協助您像告訴人轉達,若要和解,可以在告訴條件中要求對方撤回本件告訴並拋棄其餘請求權。

一、除非他有錄音,不然如果你不承認也沒有證人的話,就只剩下狗能作證了[開玩笑的]…

二、如果你要跟他調解的話是可以,但是調解或是和解撤回的話記得用詞要小心謹慎,因為很多人是假意談和解,實則是要錄你音然後當證據告你的。

三、在臨時起意要羞辱對方的情況,對方通常不會有錄音[不過現在手機都可以錄,也許對方有錄]…

四、如果對方有搜證又堅持不和解不撤告也不調解的話,那麼你可能會被起訴,有的人會爭取緩起訴[需認罪才能爭取而檢察官還未必給]。

五、檢察官如果起訴的話,到法院再想辦法跟對方調解吧…

六、在一審言詞辯論前和解撤回,或是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你就會沒事。但如果是在二審才和解撤回或是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的話,頂多只能爭取緩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peieinclare 104-06-27 20:44

請問已做完筆錄, 但警察告知要上法庭, 請問這樣會有罪嗎?因為我並無指名道姓, 我只是因為我的小狗過世而觸景傷情才會發此文章的.

需要求助的人 104-06-24 15:37

我朋友剛結婚約6個月,

因照顧小孩為主,(她娘家在三峽,媽媽照顧,而男方都沒有給家用,女方必須工作)

而女方在公司三峽附近租了房子,

但在男方一直不願住我租屋處,

而男方在七堵有房子~~(交通要到我公司,單程要二小時)

對女方日常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女方不願意搬去,,,, 

(雙方戶籍各自在雙方爸媽家,也不是在各自住家)
因為結婚/懷孕前後,女方一直住在女方三峽娘家..
但婚後..女方跟男方在住所上..

一直無法達成共識...致使女方目前一直住在至今尚未搬離三峽區的住所

日前女方收到男方寄的一封信存證信函...
內容說:女方不履行夫妻義務...棄男方而去..
說女方....離家出走

而女方不想每次都被以脅迫跟製造不實的言語?黑女方的方式 讓女方每次都得聽男方的...

能請律師幫忙撰寫 存證信函律師函.回應男方的存證信函.

外不知是否 可以有其他法律上的主張

沈恆 (沈律師) 104-06-24 15:50

您好!

可以寫存證信函就事實作適當的澄清,也可一併提出您的訴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您非當事人, 網路上的片段諮詢並無法完全處理您現在的問題, 建議請當事人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2.回存證信函前應該是要先研究發函的用意與法律關係,在訴訟上可能的影響,然後再決定後續動作。

3.若資力許可建議先行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

一、可以談要儘量談。

二、比較重要的不是回存證信函,比較重要的是舉證證明你們一直有就住所部分做良性的溝通。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4 21:01

您好,要看究竟雙方約定之夫妻共同住所地為何處。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就算雙方約定之住所地在男方家,也可主張有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正當理由(因為工作之關係)。

yuan 104-06-24 12:27

想請律師陪同前往談判、協商(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

收費約是多少上下?

看您是要用計時制的還是委任制的

建議是來電確認, 才能給您正確的報價

歡迎來電確認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24 13:11

您好

   按次計算與按時計算 都有不同之收費方式

   建議您親自與律師討論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4 15:11

每個律師的收費標準可能都不太一樣,建議您還是先初步諮詢後,在選擇您信任的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也要看您所在縣市,若就地找律師,或許會比較實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克魯斯 104-06-24 10:40

母親生前有立遺囑,內容寫到土地約由三位小孩(我、弟、姊)繼承,沒有寫到父親

 

母親於1/13過世之後,父親主張特留份,有請律師打特留份官司順便主張辦理繼承,,已經有請律師展延三個月,最慢應該要在10/13號前辦理繼承

 

在法庭上唯獨姊不同意父親特留份,另外她又說沒錢繳遺產稅(有錢故意不想繳)

,我一方面擔心這個官司會超過辦理繼承時間(目前官司才打一次,下次開庭是8/17),另一方面又擔心姊姊故意不想辦繼承簽名,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詢問一下:

 

一、是否可以各自繳遺產稅?拿到屬於自己的那一份遺產

二、如果不行,我可能會拿房子貸款幫姊代墊遺產稅,土地用共同共有去辦理繼承,但是我又擔心她賴皮不還錢,是否可以強制把她的那份土地拿去變賣?

三、由於土地持有份,同一個地號連同我二伯四伯都有份,把她的土地拿去變賣是否也要經過我二伯四伯的同意?

四、除了以上這點,是否還有更好的解決方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4 22: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產稅的部分,可以代繳全部,然後向其他未實際繳納的繼承求償(倘若沒有求償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取得求償之勝訴判決之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出賣自己的持份不用經過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應該通知其他共有人可以優先承買。

3、倘若無法透過協議分割,就只能透過法院裁判分割,再求償代繳之遺產稅。

小蓁 104-06-24 09:44

各位律師大大,我想請問一下[某人曾被踢報說她不是真的在救援小狗,要找人幫忙要慎選]這句話,對方看到了直接說我要提告你,這樣告的成嗎?

midori 104-06-24 00:26

您好:

我們下個月要搬離承租了3年的房屋,在租屋契約上,房東提供之傢俱清單&電器上,列有

1.沙發桌椅 1組 8年之舊品 維修責任權責-房客 修繕費用分擔-無(壞掉就淘汰)  淘汰後房東不提供新品

2.化妝桌椅  1組 10年之舊品 維修責任權責-房客 修繕費用分擔-無(壞掉就淘汰)  淘汰後房東不提供新品

3.分離式冷氣 舊品 維修責任-房東 修繕費費分擔-房東&房客各半

4.床墊   新品 維修責任權責-房客  修繕費用房客

 

問題:

1.分離式冷氣2014年夏天,因冷氣不冷外加漏水,請求房東處理,業者來看告知,其非環保冷煤,所以無法加入冷煤,依契約房東一人出一半(22000/2=11000元)安裝新冷氣,搬家後不搬走。可是後來再重新審查契約,我們並沒有負責冷氣費用的義務。因為是房東的冷氣老舊無法加環保冷煤,而非因我們使用造成損壞。

 2.房東的門鎖及燈架應老舊而壞掉,更換了3500+500元並未跟房東請款。

 3.化妝桌和沙發桌因為沒有使用所以收到儲藏室,因為儲藏室漏水,所以想移動時發現它發霉,有用醋加水去霉但效果不佳,又因租屋契約上寫8年舊品 (壞掉就淘汰) 所以就處理掉了。現在房東要求我們買一台新的沙發桌賠她。

 4.白色牆壁上有3年來正常使用的髒污(電燈開關旁),以及有一小塊(10cm*10cm)有彩色筆的淡淡的痕跡(有刷洗過)。另外有30cm*50cm房東請人來安裝冷氣時造成的髒污。房東要求我們粉刷所有的牆壁。

5.因使用3年床墊上有水漬,問房東床墊多少錢,房東說15000元,這部分因為我們自己有過失,所以這部分只好付費購買搬走。

 

日前應租約快到期,6/1告知房東7月底打算搬到其他地方,房東說好。但房東一直以回復原狀來要求我們牆壁全新粉刷及買新的沙發桌賠償其8年舊品的沙發桌。我們覺得很不合理,契約上明明就寫明了壞掉就淘汰。當然當初沒有先通知房東就處理掉是我們做得不周全。我們現在需要律師們幫忙釐清哪些部分是我們的責任,而哪些部分是房東責任

另外,不知冷氣及門鎖的錢是否可以跟房東請款。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您的協助將幫助我們脫離痛苦的深淵。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4 2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於房東提供的物品,除非另外有約定,或是由我方的因素所造成的損壞,否則均屬於房東應該自行負擔的義務。

倘若房東恣意扣留押金,可以依法提告

midori 104-06-25 11:1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非常感謝您的回答。我們將依契約書來和房東爭取我們的權益。衷心的感謝您的幫忙。

AKI 104-06-23 23:00

各位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下,爸爸剛過世,媽媽還在,當初他們買房買地時用了哥哥的名字只做為掛名,所有的支出及房貸皆從爸爸的退休俸扣款支出,現在哥哥提出要大家簽立拋棄繼承,原因是擔心爸爸年輕時有替人作保,但此事也已過二十幾年了,請問房子名字在哥哥的名下,我們其他兄弟姊妹若簽下拋棄繼承的話,是否往後就沒有資格提出均分爸爸的資產?第二個問題是媽媽也簽拋棄繼承的話還能領爸爸的退休半俸嗎?最後問題,爸爸當初是在一般借貸替朋友作保的,請問追訴期是多久?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6-24 01:33

您好!

您如果不是心甘情願要拋棄繼承,就不要簽拋棄繼承的任何文件,否則將來花很大心力都不一定可補救。如果只是擔心繼承債務問題,現在法律早已改成就繼承債務僅負有限責任,不需要用自己的原有財產償還繼承債務,用不著一開始就拋棄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4 15:25

現行法律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因此若不確定父親之債權債務關係,縱使不拋棄繼承亦可。

JACKY 104-06-23 22:37

 律師好:有個問題想請教,鄰居和我各自有1.5公尺防火巷,合計3公尺,早在民國77年鄰居就把自家1.5公尺防火巷違建蓋滿,(我防火巷完全沒蓋),且窗戶是木頭材質窗戶。在民國100年整修時因加裝雨水槽等其他設備,於民國102年我們申請鑑界發現雨水槽等其他設備越界我土地,之後鄰居拆除了雨水槽,把屋簷浪板也削短,導致下雨時因為牆壁及窗戶沒有屋簷遮蔽,更快容易濕掉,下雨時會從鄰居屋簷”侵入”我家土地(違反民法第777條),而鄰居拆除後我在我土地鄰地界的地方加裝鐵圍牆,導致他的窗戶光線完全被遮掉,但是可以透風(但受風面變小),下大雨因為屋簷被鐵圍牆遮住,所以雨水可能鐵圍牆潑回牆壁,然後從窗戶侵入(假設),如果鄰居告我,我有勝算空間嗎?

1.  他防火巷違建加蓋28年,且沒有任何滴水空間,下雨雨水都侵入我土地

2.  木頭窗戶已用28年,每天風吹日曬雨打,怎不可能會壞,牆壁都風化

3.  法官會考慮前因後果嗎?(是他違建,且沒有滴水空間)

 

 

 

 

 

 

 

文城 104-06-23 21:28

我目前有一件民事官司在打  有請律師的想法  可是覺得被人家亂告
還要自己花錢請律師擺平  真是沒道理  我是否可以向法官主張 若原告敗訴
必須支付被告律師費用 ?  有無這樣的例子?  還是這要求是過分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第三審的律師費用外,一二審的律師費用,無法向對方來請求,但本件雖然說對方亂告,但也要小心應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3 22:28

 一二審的律師費不能請求唷,另外,民事程序並未強制律師代理,可以自己出庭以節省訴訟成本。

民事訴訟可以不委任律師,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不過委任律師出庭訴訟,對當事人會比較能夠爭取較有利之判定。

除三審律師費外, 皆無法與敗訴方請求

文城 104-06-23 21:12

請問小明在高雄上班 戶籍也在高雄 這輩子也沒去過台北
但台北總公司單方面懷疑小明作業績 違反作業規範 虛報業績 電話裡有錄音 詐領台北總公司的獎金 (因為是總公司在發薪水)  若想請地檢署主持公道 可否在台北地檢署提告就好?    還是一定要去高雄地檢署?

倘若後來查證子虛烏有  小明審理期間所花的交通費用 全勤獎金 律師費用
是不是都要自行吸收 自認倒楣?
且總公司握有錄音  也算是有點證據  小明卻也不能反告誣告 所以如果到時確實獲得不起訴處分   小明有何麼管道 可以彌補精神與務金錢上的損失?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4 15:15

對方提供的錄音室如何支錄音內容呢?若沒辦法合理懷疑小明有公司所提告知事實,還是有誣告成立之可能。

阿宏 104-06-23 18:45

律師你好

想請問一下 這兩篇新聞 為什麼一個有罪 另一個不起訴

因為我也在遊戲中謾罵 但是我並沒有指名道姓 就是沒有特別對哪個遊戲角色 或是 玩家的名稱 進行謾罵 我說的情緒性的字眼 包括 (死用4代替)

辱罵內容有 你媽4拉 草你媽b 
就是完全沒有提及任何遊戲角色或是他們的玩家名稱

請問這樣會構成 公然侮辱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23/634094/applesearch/%E8%BE%B1%E7%BD%B5%E9%9B%BB%E7%8E%A9%E9%9A%8A%E5%8F%8B%E5%BB%A2%E7%89%A9%E3%80%805%E7%B6%B2%E5%8F%8B%E9%81%AD%E9%80%81%E8%BE%A6

http://udn.com/news/story/7321/894152-%E7%8E%A9%E9%81%8A%E6%88%B2%E7%BD%B5%E9%9A%8A%E5%8F%8B%E6%99%BA%E9%9A%9C%E3%80%81%E5%9E%83%E5%9C%BE-%E5%85%AC%E7%84%B6%E4%BE%AE%E8%BE%B1%E4%B8%8D%E8%B5%B7%E8%A8%B4

豪誠 104-06-23 18:23

律師,您好!

我的媽媽最近收了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必須償還我外公的債務92年8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

因為當時法律知識不足所以沒有辦繼承,並且債權人沒有通知我媽媽本人從92年至今我媽媽本人都沒有接到通知但今天打電話向我舅舅詢問時他表示有接到討錢的電話但他不以為意。

現在收到通知要還28萬我媽媽有點焦慮所以想麻煩律師幫幫我的媽媽。

您好:

 

依您提供的資訊看來,您母親是在92年間繼承您外公的權利義務,而您母親當時已年滿20歲,且並未辦理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以下先以上述情況為前提,提供法律意見,如果上述情況與實際不符,煩請再予告知。

 

首先要確定的,是您母親所繼承之外公債務,是否屬於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債務。白話來說,就是這筆債務28萬的債務是不是您外公生前為他人作保而背下的債務

 

如果屬於上面說的保證債務,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2、第1條之3第2項規定,原則上您母親得以繼承所得之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不須以自己的財產清償,除非債權人證明有顯失公平的情況時,才例外負無限責任。因此如果您母親當年並未自您外公處繼承任何財產,或是繼承所得之財產不足以清償這筆28萬元之債務,您母親可對法院的執行命令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求撤銷全部或一部的執行程序。

 

如果是非屬於保證債務的一般債務,則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4項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於98年5 月22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如果您母親當時是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或因未與您外公同住且財產各自獨立,於您外公過世時無法知悉這筆債務之存在,導致未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那麼原則上您母親也得以繼承所得之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進而對法院的執行命令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除非債權人證明有顯失公平的情況時,才例外負無限責任

 

至於上述法條所謂履行繼承債務是否顯失公平之判斷,則要以個案判斷。您可詢問您母親當時的情形後,致電:0980432605或來所進一步討論(事務所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62號,如您居於臺南、屏東地區,另有據點可就近諮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洪小姐 104-06-23 18:18

最近與公公離婚20幾年的婆婆剛去世,她未再婚,去世前曾跟老公的哥哥說唯一的一間房子不留給我老公(哥哥自已的說法)。去世後,我老公會同國稅局和銀行開婆婆的保險箱,她所有重要的東西都在裡面(房契、保險、儲蓄、基金、黃金...未有遺囑),事後我老公申請三份印鑑證明,印鑑證明和印章都交給哥哥辦理遺產繼承,我老公不知沒他的名字,請仲介來看房子查出房子所有人為哥哥和姐姐,沒我老公名字,問哥哥,哥哥說婆婆有請代書律師遺囑(遺囑內容為房子不給我老公,遺囑在哥哥手上尚未拿給大家看),所以辦理過戶只能找婆婆設定代書(說婆婆遺囑生前交由代書保管),且不能寫我老公的名字才能過戶遺囑真假尚不知,有的話,我爬過文,法定繼承人也有應留分的1/2特留分,這樣表示除非我老公簽了放棄繼承的文件,才沒他的名字,他未簽過任何文件有被盜簽的可能嗎,哥哥說房子賣了,現金由哥、姐、我老公三人平分,沒他的名字有保障嗎?哥若反悔是不是我老公一毛錢也要不回來呢?

根據曹律師的建議,協議書自己繕寫,由三位法定繼承人簽名,這樣法律上站的住腳嗎?內容如房子賣出後的金額由三人平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3 1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拋棄繼承或是進行遺產分割協議,確實必須經過您的配偶簽名,倘若未曾簽名則確實可能涉及偽造文書

2、遺囑的部分,確實會有違反特留分的問題,因此地政事務所也不會准予登記的,當初的印鑑證明是否是您的配偶的?可能直接被辦理了過戶,建議可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異動索引,倘若查證屬實可以依法提告

3、倘若目前可以從新議定遺產分割協議,可以透過簽立協議書的方式處理,否則也可以直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6-24 01:58

您好!

本件仍要看遺囑的內容才能正確論斷,如果遺囑有效且已就全部遺產指定分配方式,而您先生依遺囑雖未分配到房產,但若依遺囑分得的其他遺產已超過應得特留分,則遺囑本身並不會侵害您先生的特留分。且如果遺囑確實未將房產分配給您先生,其他繼承人憑遺囑即可辦理房產過戶,不一定是以非法方式過戶。建議您去地政機關調閱過戶文件,依正確資訊找律師諮詢才能解決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洪小姐 104-06-24 12:2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以上律師的建言,我說明詳細一點,所有財產房子以外都轉為現金約140萬,放在哥哥的帳戶裡,(哥說因房貸約有100多萬尚未繳完,放帳戶裡為每月扣房貸1萬多元),國稅局清查後所有財產未超過1200萬(說未達1200萬不用繳遺產稅),那房子現值約1000萬上下,所以就特留分來說,房子我老公應該是有權利 ,就曹律師說的第二點比較有可能,哥哥拿我老公的印鑑證明直接把他的過戶給哥姐,如何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異動索引呢(若不是我老公去申請,我可以代辦嗎)(遺囑說在哥手上,他也尚未拿出來給我老公看),哥說婆婆指定代書幫她找律師遺囑(生前遺囑代書那裡),才會過戶一定要找那位代書辦,其他代書無法代辦,且不能寫我老公的名字才辦的過(有這種事嗎?)(總財產大都在房子上面),如果請法定繼承人其中一人代辦繼承,他有辦法把名字全過到自已名字嗎(我老公把印鑑證明交給哥姐去辦,結果沒我老公的名字)。

就曹律師所言:遺囑的部分,確實會有違反特留分的問題,因此地政事務所也不會准予登記的--那他哥是如何辦到的呢? ???如果我老公想維持兄弟姐妹的和諧而被哥搞、放棄他的權利,那麼我能幫我兒子爭取嗎(我兒子有繼承權嗎)

另外簽立協議書需要律師見證嗎,還是哥姐我老公談好三人簽名就算數呢?房子目前沒我老公的名字要如何要求、與協議才能保有我老公的權利呢?

 

j1331 104-06-23 18:08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遇到的盜圖事件,對方是知名部落客,第一次發現對方盜圖時,有用Facebook粉絲團的訊息通知對方,對方似乎都不理會,只好通知部落格平台請他告訴對方,才突然更改了照片。
原圖是我自己從google map截圖後加註文字標示(文章有標註出自google map)放在一篇旅遊介紹文章裡面(非營利),對方把我的修改後的圖片複製取用,還加上自己的文字;被盜用的圖片很明顯地看的出來,我原本加在地圖上的字還有圖示都還在上面。
雖然對方在我強烈要求下,於他的文章內有簡單的道歉聲明,但是盜了圖後在他的粉絲團推說圖片是他朋友給他的,還抱怨圖片沒有加浮水印,一點道歉的誠意都沒有。
想請問律師這個狀況,我是否可以主張有這張圖片所有權並提出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3 18:17

您好,對方之行為有侵害著作權之可能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3 18: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恐有涉及侵害著作權法之問題。

據你所述,系爭的圖片是你從google map截圖後再加上文字製作而成。首先要說明的是,著作改作權專屬於著作權人,也就是說你截圖後加上文字的行為,已經侵害原本google map圖片的改作權,實務判決對於違法改作的圖片是否有著作權有些爭議,有部分判決認為違法改作的圖片不受著作權保護,也就是說你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的截圖改作不會產生著作權

另外,即便該著作的改作不違法,是否另外產生著作權,必須看該著作是否具有原創性,如果增加的文字只是針對圖面的簡單說明,且說明的文字不多,可能也會被認為原創性不足而不受著作權保護。

反之,如果改作創作係經原著作權人的同意,且其中的文字有原創性,也就是說是你獨立創作且創作的內容有創新性,則你的著作會產生著作權,並得以向重製及改作你的著作之人提起著作重製罪、著作改作罪的告訴及民事的損害賠償請求。

除了以上你可能可以請求的權利外,你的行為基本上也是構成他人著作的違法重製及改作,也會構成著作重製罪及改作罪,google也可以對你提起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James 104-06-24 18:2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據你所述,系爭的圖片是你從google map截圖後再加上文字製作而成。首先要說明的是,著作改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的回答也是我從網路上找尋資料時的疑惑,

"google map截圖後,用在非營利的部落格文章內是否違法"

這點我想很多部落客在寫作的時候為了方便寫作標示,常會截圖使用google map,

請問即使是非營利的部落格文章,一樣是侵犯google的權利了嗎?

 

有找到這位部落客參加的講座,

內容有問到使用google map的問題(問題3),演講的律師告知非營利使用OK

http://lovedach.pixnet.net/blog/post/413001571-%E3%80%90%E6%99%BA%E6%85%A7%E8%B2%A1%E7%94%A2%E6%AC%8A%E3%80%91%E9%83%A8%E8%90%BD%E5%AE%A2%E8%91%97%E4%BD%9C%E6%AC%8A%E3%80%82%E8%91%97%E4%BD%9C%E6%AC%8A%E7%9A%84%E6%AD%B8%E5%B1%AC

非營利使用並非一定構成合理使用,合理使用除了使用時必須要標示著作權人外,還要看你使用的量與著作整體的比例、對著作權人的侵害程度等等而定。

google map好像是有提供免費的source code讓人完整的將其引用於網頁之中,因此如果是使用google提供的source code以嵌入式的方式使用,應該是得到google的授權(至少是暗示授權)沒有侵權的問題。但是如果只是截圖不是使用嵌入式的方式使用,這與google提供授權的方式不一致,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沒有表示授權的部分,推定為未授權,這樣要說是不是合理使用,就要看你對著作的使用量等因素,就個案進行判斷方能確認。

阿佳 104-06-23 17:37

你們立法者訂立的法律為何不能保障真正的勞工家屬 ?

某勞工 ( 即申訴人手足 ) 過世數年,日前申訴人收到勞動部寄來通知勞工遺屬請領死亡勞工退休金,申訴人便依指示提供個順位死亡證明、除戶戶籍謄本,並附上依民法1145條第1項第5款主張第二順位其一之人無請領資格,結果,仍遭駁回之情事。

 

想請問的是 :

一、                一個素未謀面,自與勞工及申訴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離異後,即未曾教育、扶養、監護過其子女的人,居然在40年後可以理直氣壯,臉不紅氣不喘的地跳出來請領自與其配偶離異後再婚另組家庭後對其親生子女不聞不問,未曾養育過子女一日的第二順位之遺屬,何以得請領該死亡勞工退休金 ? 反之,真正跟該勞工過日子的第五順位遺屬卻只能眼巴巴的看著這位第二順位的遺屬將原屬於第五順位的遺屬的退休金領走,這種法律符合照顧系爭勞工之遺屬 ?

二、                經詢問律師,居然勞工退休金條例無民法之適用,為何不曾教養過子女的長輩有權利奪取晚輩應有的權利 ? 律師竟說 [ 對方領出來給他不就得了 ]。問題是這種遺屬既然當初不顧親情,不負責任,基於何種理由可以信賴該第二順位之遺屬把退休金領出來後會乖乖交給第五順位之遺屬 ?

三、                這種法令之設計令竟完全未考量實務上在社會中多有這種不負責任家屬之排除設計,實不合於時下社會現象百態之多元考量,連民法都已於99年1月27日修正1118-1條,這就是表示在社會上多有存在這種不負責任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情形而修法增訂以維公允之本旨,民法第1116-2明定無論在結婚撤銷離婚等情形下,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而受影響,如今,未依法盡後開法律扶養義務者,法律都以增訂之前開法律予以排除,並依民法第1145條相關判例之類推適用 ( 參考最高法院74 年台上字第 1870 號判例 ),規範人民與人民間私權的民法都與時俱進的修法了,何以晚於民國94年7月1日所訂定之法律未將上述一般社會實際發生之具體情節卻落後於社會現狀而未為修法 ?

四、                接著,申訴人就打去勞動部詢問由於申訴人亦找不到該第二順位遺屬,如何由第二順位的遺屬請領,勞動部人員居然回答法律規定應由第二順位的領就應由第二順位的領,那申訴人就問可是並不知悉該勞工死亡啊 ! 如何請領,他說這不關他們的事,他們也是找不到第二順位請領人,申訴人就反問,連你們都不到第二順位請領人,那他如何知悉有該請求權來請領 ? 是否得依知悉之日起算請求權時效 ? 他居然又說依規定請求權時效就是5年,超過就不得請領,沒有知悉的問題。

五、                試問,勞動部的說法合理嗎 ? 勞動部在勞工身故近4年後發文給第五順位之遺屬,原來是找不到第二順位之遺屬,既然請求權時效為5年,為何不必該遺屬知悉後起算 ? 如不必待知悉日起算,為何勞動部無義務盡必須找出該順位之遺屬之責 ? 又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第2項不是明定 [ 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由其餘遺屬請領 ] 之規定,何以該律師卻說上開法律不適用民法繼承之規定 ? 法律分明以 [ 繼承權 ] 之法律用語規定由其餘順位繼承人請領啊 ! 怎麼說不適用民法呢 ?

六、                是以,懇請立法者解惑,到底該條例應否修法,以符合時事,抑或其實已明訂於法律中有排除不適格之繼承人。

 

懇請大律師解惑,無任感激。

就此,如要提訴,可以試看看。但在此之前,何不多問、多聽、多想,不要預設太多立場。畢竟跟國家打交道,不比跟私人為訟爭。祝福您能順利找到方法。

冰小玥 104-06-23 14:15
律師 你好!! 想請問我先生的弟弟已去世1年半了,祂並無子女因當時並不知祂是否有債務所以並未辦理拋棄繼承 那是否將由父母繼承呢?但父母是離異的請問這樣繼承是夫妻共同持有嗎? 而今年6月我公公也過世了,我先生已去辦理拋棄繼承那我婆婆也需辦理嗎? 至今是並未收到執行令或是公文,只是近期從叔叔那得知弟弟是有債務的,所以想請教律師目前我婆婆跟我先生該如何去辦理呢??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6-23 14:59

您好,

一、沒有辦理拋棄繼承,且無子女,倘若亦無配偶的話,您先生的弟弟的財產,將由其父母繼承,並不因為他們離婚而受有影響,而繼承債務部分,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二、您公公去世後,倘若您婆婆不願繼承,則需在知悉其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如您婆婆與您公公在您公公生前已辦妥離婚,則您的婆婆則無繼承權,即不用辦理拋棄繼承)。另外,需注意的是:如果子輩均拋棄繼承的話,若有孫輩、曾孫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的話,倘若亦不願繼承,仍需辦理拋棄繼承

三、建議您檢具相關文件至律師處協助辦理。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沈恆 (沈律師) 104-06-23 17:14

您好!

弟弟的遺產,應由父母(公公、婆婆)共同繼承。 公公、婆婆已離婚,婆婆已不能繼承公公遺產,自然也無需拋棄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冰小玥 104-06-24 10:57

   律師

   你好!! 那再請教目前我婆婆能先去辦理什麼樣的資料,以防日後收到執行令或文時,可直接證明嗎? 還是要等到收到後再申請資料嗎???

維娜斯塑身衣公司被控找網路寫手杜撰對手瑪麗蓮負面評價。高等法院今依違反公平交易法判處負責人3月徒刑,公司罰金新台幣30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維娜斯負責人葉姓女子在民國100年指示張姓女職員進行口碑行銷,與網路行銷公司簽約付了1萬多元,找2名寫手在同年8月到10月在網路置入瑪麗蓮的負面評價文章,杜撰指控對方產品「很悶不太透氣」、「穿了長疹子」、「癢又不舒服」。

瑪麗蓮發現後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罪、違反公平交易法起訴葉女、張女。法院審理時,兩人不認罪,辯稱有要求寫手實際體驗對方產品後才能撰寫負評。

一審去年5月間認定兩人犯行明確,認定她們為了利用網路匿名的特性,使寫手在網路杜撰不實體驗,藉此打擊破壞對方品牌信譽及名聲,也未和對方達成和解,依違反公平交易法判處葉女、張女各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維娜斯公司判罰金30萬元。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06170141-1.aspx

中央社 – 2015年6月17日 上午11:48(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公平交易法第24條定有:「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同法第37條復定有:「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10條第1項及第2項復定有:「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二)因公平交易法就妨害競爭信譽之限制與刑法加重誹謗罪處罰目的有所不同,是以本件係分別就刑法及公平交易法論處,並認定行為人所撰內容係屬不實且未經查證,而致他人名譽受有影響。

(三)律師提醒,網路留言雖看似有匿名特性,惟若經電信警察循線仍得以查出發話歷程,是以不得不慎相關用字遣詞以免觸法。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104-06-23 13:06

各位律師好~

想請問日前因為騎車載了2個小孩.路上被人從後面追撞

在交通隊的初判表上.對方是全責肇事.我沒有肇事責任.只有違反搭載第二人的行政違規

想請問.現在上了法院~對方一直堅持我是雙載.要求過失相抵~

請問這樣的違規行為在法院會成立過失相抵嗎?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過失相抵須他方之過失交通事故之發生有相當因果關係,違規搭載兩名孩童與交通事故之發生應無相當因果關係,他方應不得主張過失相抵。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3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初判表上您的部分是查無肇事責任,對方恐也難主張過失相抵。

困擾的人 104-06-23 11:32

我想找一位台中地區律師,要對建築業工共工程專業。

想詢問要寫一份提告狀紙費用需多少??

又或者請律師打一件官司是多少??

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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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3 14:28

您好:

關於撰狀費或相關律師費,需視案件具體情節及難易度而有所差異,建議您可私下來信詢問,以便討論。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是否委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有需要可以來所討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21 104-06-23 09:54

大家好,想請問:

家人有一塊土地,其中大約十坪大的部分被侵占

過去親戚在他的土地上蓋鐵皮屋,但因與家人的土地緊鄰,因此侵占了大約有十坪大的土地

後因那位親戚有債務問題,將他自己的土地轉賣了給A先生,

我們一直有和A先生連絡,但A先生不願拆除地上物那十坪大的地歸還

想請問該如何處裡呢?目前在網路上看到的方式為:

1. 申請土地鑑界
2. 發存證信函...限期拆除...
3. 到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4. 刑法320 告土地竊佔

在此想請問專業的律師,以上述的方式處理是否正確?又或是有更好的方式呢?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

只需要先發存證信函限期對方拆除,如果對方逾期未拆除就提出刑事竊佔告訴以及民事拆屋還地訴訟,鑑界和調解都在訴訟程序中進行,調解在法院作也比較妥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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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3 14:24

您好:

如果您的目的只是要將該10坪大小土地拿回來的話,那建議您應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民事訴訟會比較好。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循拆屋還地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同呂大律師與謝大律師所言 : 提出提起拆屋還地民事訴訟

1.申請土地鑑定並無實質意義(不代表佔了你的土地會還)

2.發存證信函只是告知, 無實質作用, 還是要靠之後的起訴

3.調解委員會也只是做和解之用, 對方可以監持不還地不和解, 無實質作用

4.告刑事竊占, 沒有看到您的案件實際狀況無法確認是否可行

1 2 3項皆是確認要提告的相關動作, 如只是單一行之並無特別作用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宜蘭小應 104-06-23 09:30

律師您好,

我去年3月與前妻離婚,監護歸前妻,但為照顧出生不久的女兒,因此還住在一起,最近才搬離分開住,本以為可以自由探視女兒,但我前妻卻限制一個月只能看一次,想請教我前妻如此做合法嗎?若不合法,我如何做才能如願定期探視小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3 10: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沒有約定探視權,且我方沒有不力子女之行為,對方的行為並不妥適,不過未經法院判決之前,我方沒有探視子女強制力。

2、可以向法院提起酌定探視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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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雙方對於探視子女的時間有爭議,您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的方式與期間,以便解決此爭議,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3 14:16

您好:

如果您與您前妻並未就未成年子女之探視時間及方式達成協議的話,建議您可儘速委請律師協助您向法院提出聲請酌定探視權訴訟,如此一來,您才有法律上之強制力。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3 18:29

您好,探視小朋友不僅是父母之權利也是小朋友的權利,若對方惡意阻撓探視或是嚴格限制行駛探視之方法,建議可以向法院請求酌定探視方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3 18: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jt 104-06-23 05:13

律師您好,

近日母親一直逼迫我,要我簽下 “承諾書”,說這是 “家產一次性分配性”,日後我就 “不能再主張任何形式的分配”。

請教律師

Q1:這份 “承諾書” 的法律效力,是否等同於拋棄財產繼承書?

Q2:我若是簽下這份 “承諾書”,將來我還有沒有權力依法爭取我母親去世後留下的遺產

Q3:我父親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去世,我若是簽下這份 “承諾書”,我還有沒有權力依法爭取我父親的遺產

沈恆 (沈律師) 104-06-23 06:58

您好!

承諾書的效力範圍需要綜合全部內容才能正確判斷;但繼承無法事先拋棄,故不會影響將來的繼承權;又,如果這份協議書就是為分配父親遺產而來,簽署後就會受拘束,不能再主張任何形式的分配,最好想清楚再簽,您堅持不簽也沒有任何人可強迫。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先儘速攜帶該文件(承諾書)與律師討論,請律師分析該文件之內容及意旨,以維護您的權益,避免在不了解權益情況下而簽署文件。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立 104-06-22 22:48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一些問題  由於我外公過世留有一棟房子 而我外婆繼承 外婆生有一男一女均過世 舅舅生了兩個女兒都結婚了  女兒生了一個兒子 由於外婆長期獨自生活

生病沒人照顧需住安養院 但因為無力負擔 孫女要幫她辦低收入戶資格不符合 好像有辦理房屋拋棄 外婆已過世快10年 想請問 如果辦理了 孫女都沒去辦理繼承 房屋所有人會是誰

而且由於許久沒人住 該建物地政也查無資料 有134樓唯獨沒有2樓

請問我該如何著手。麻煩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4-06-23 04:31

您好!

如果奶奶將已繼承房屋拋棄,該房屋就會歸屬國有,從此不會再由子孫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6-23 14:47

您好,

建議可先攜帶相關證件(如:身分證、除戶謄本)、印章至國稅局各分處、稽徵所,查詢您的奶奶(被繼承人)之財產財產狀況為何。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墨夜 104-06-22 22:14

各位律師好~我個人於去年遭詐騙~有到警局報警並做筆錄~於今日收到了起訴書

想請問說~我再來是坐等傳票嗎?還是有什麼我可以先做的事情呢?因為以個人立場是想把被騙的金額拿回來的~但網路資訊太多~再加上是第一次被詐騙~被弄得有點頭大~所以來此詢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2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被害人,可對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墨夜 104-06-22 22:3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被害人,可對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 (恕刪)

想請問您說的完整資料是包含哪些呢?因為我被騙的手段有點多呀=-=....如果是轉帳的部份存摺有~另外就是有些提款機不是還有附帶存款機能嗎~被利用那個存款機能存到他們那邊去了~那部份的感熱紙的字不見了...雖然當初筆錄都有寫進去啦~然後真的抱歉~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有點手忙腳亂不清楚怎做才對~還請見諒

既然已經起訴,現在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賠償民事庭法官就會參考刑事案件調查而得的資料,舉證上是很輕鬆的,也不必繳交裁判費,取得民事判決後再聲請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墨夜 104-06-22 22:55
回覆 黃志樑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

既然已經起訴,現在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賠償民事庭法官就會參考刑事案件調查而得的資料,舉證上是很輕 ... (恕刪)

想請問是要等收到傳票後~到庭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嗎?還是別的時間點~我是很想提~但不清楚時間點是該何時~目前只是單純收到起訴書而已~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2 23: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收到起訴書就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了。

2、倘若起訴書的犯罪事實認定已經完整的話,附帶民事訴訟進行就比較快了,相關證物包含,相關的交易資料,如對話紀錄、存簿資料等。

墨夜 104-06-22 23:1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收到起訴書就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了。

... (恕刪)

所以也就是直接跑法院去申請就好了嗎?證物方面的話~當初在警局有做筆錄~轉帳方面存摺有帳戶顯示~但透過存款機制的部份存摺上只能證明我有從自己的帳戶拿錢出來~當初的感熱紙拿去做過筆錄後到現在~字體已不見了~關於這方面的話能否也幫忙解惑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2 23:15

既然刑事已經起訴就先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求償唷。

墨夜 104-06-22 23:23

那~想大約整理一下目前瞭解到的就是

可以直接去法院進行附帶民事賠償~但想問問是一般法院就能提了嗎?

帶相關證物的部份~是帶正本還是影本就好呢?然後證物方面因為感熱紙問題所以字樣已消~但當初筆錄時有確實讓員警看過並做筆錄~這方面會影響到我的權益嗎?

有需要寫什麼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嗎?目前還在邊看網路邊瞭解中~

不好意思~因為真的不熟~所以問題真的很多~可能讓各位律師回答完一個又出現一個小疑問~在此先謝謝耐心回答的各位QAQ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雅惠 104-06-22 20:00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就詐騙集團打來說要辦貸款嗎?他說要把金融卡,郵局封面,密碼給他,他說會先存一筆錢匯到我的戶口,等好了他會在領出來,後來我才知道我的銀行已經變警示帳戶,就我變成嫌疑人,我也沒有賣我的戶頭,我要這樣辦,20才去作筆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2 23:0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要將當初的貸款資訊、將金融卡寄給對方的郵寄資料等提供給員警。 2、倘若已經去員警那邊製作完筆錄了,接下來就等檢察官會給傳票,建議應該先循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為佳。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23 09:34

您好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其他部分 歡迎來電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3 12:09

您好:

建議您應朝著無幫助詐欺之主觀犯意作答辯,當然針對細節部分,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之後開庭的說法及後續訴訟策略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良民 104-06-22 18:34

律師好:

日前內人駕車 發生三車追撞事件 經法院判決 為肇事者(最後車) 未保持距離造成 除車輛受損外 無人員傷亡

肇事者在賠償前車車輛維修費用後 除賠償內人車輛維修費用4000元後 即不聞不問 (車輛維修費用 2萬7千餘元)  再三追討 肇事者 除惡言相向外 無誠意賠償車損費用

請問 後續要如何追討剩餘費用

1. 是否要申請債權憑證? 有無期效問題?

2. 支付命令 如何強制取的剩下的維修款項?

未盡的其他項目 請指導告知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6-23 13:47
回覆 良民 的發言內容:

 

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憲兵 104-06-22 17:42

各位專業律師,您好。
本社區為新社區,因此許多事宜尚未確立執行方式,目前管委會將召開停車所有權人大會,
但是管委會限定只有所有權人或僅可委任一等親方可參加,是否違法或是有相關法律可以解釋此舉動不恰當。若管委會會議當天確實一意孤行,是否可以蒐證強制罪之類(小弟猜測,若不妥請見諒),感謝。

祝順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3 2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必須有依據社區規約而定,倘若規約沒有限制,則不得拒絕出席參與投票。

2、應於3個月內,訴請法院撤銷該次決議內容。

小宋 104-06-22 17:17

律師 你(妳)們好!!

我前幾天在1個單行道與1台汽車發生事故

事故如下:騎乘大型重機在可以容納兩台汽車單行道超車(道路大小大概可以容納行駛中的汽車一台和違規停在紅線的汽車一台,穿越不會說很擠!!),當時候的情形是:在行駛中 因為快轉黃燈了,路邊的人行號誌大概剩三秒我到路口,因當時候前方汽車並沒有打方向燈,我到路口的時候稍微煞車一下注意與我發生事故的汽車是否有打左右方向燈,因對方並沒有打左右轉方向燈,對方的車又在我左前方,我估計他是要左轉不然就直行,所以我就從他側邊直行而去,結果一到路口對方就從我車的左後方車牌追撞下去,對方的車頭第一個輪子壓在白線上行駛路線右轉,我大概被撞飛了2m,警察到現場後開了我一張無照駕駛,而對方被扣了違規點數三點.

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的事件會是誰對誰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4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您是右側超車,對方沒有注意車前狀況,雙方都有過失

對方已經涉犯過失傷害罪,且會有民事賠償責任,倘若您尚未成年,則應該由法定代理人協助提告

A Li Sa 104-06-22 15:38
可以推薦新竹竹北的律師嗎?

本所有服務新竹民眾,可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至新竹律師公會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2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目前您應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以利您提起訴訟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2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目前您應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以利您提起訴訟時使用之。

壞壞 104-06-22 13:15

律師你好,以下的問題麻煩幫我解說,謝謝。

一、因家人在選舉前拿我的身分證印章去辦理遷戶頭,選舉完後就辦理遷回來,而我根本沒去投票也不知道這件事,卻收到法院傳票,變成被告

請問我該怎麼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

請問我有什麼刑責嗎?

二、因我在外島當兵,開庭日很突然,訂不到船票機票需等候補,如我未能在開庭日回到台灣,我要有什麼證明文件或者要怎麼請假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2 1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嫌虛偽遷籍投票罪之未遂犯,最重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當初遷戶籍的理由為何?請詳述。

2、建議應該寫請假狀遞交檢察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具狀向檢察官請假,而本件若您不知情也未配合,則可以朝無罪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2 17: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向致電向地檢署請假,再撰寫請假狀,開庭時,在說明您不知道家人為您遷戶籍之情況,您也未參與投票,主張無犯罪故意亦無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向致電向地檢署請假,再撰寫請假狀,開庭時,在說明您不知道家人為您遷戶籍之情況,您也未參與投票,主張無犯罪故意亦無犯罪行為。

小宇 104-06-22 11:37

您好,我想請問之前因身上有微量愷他命,被臨檢到。帶回警局驗尿,並未依公共危險移送法辦。但最近收到警查開的紅單說有驗出管制藥品,我想請問這樣是否只需繳罰單,還是會被移送法辦,該怎麼處理。

請各位大律師幫忙我解答,我也戒毒成功了。也知道錯請幫幫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果您持有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未超過20公克的話,原則上只要繳交罰鍰就可以。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大雨 104-06-22 11:10

律師

本人在民國100年自行創業,100年9月取得智慧財產局的新型專利證書,101年底商品正式上市,102年取得技術報告,近期經銷商反映市面上已有仿冒品削價競爭,造成零售商很大的反彈,除了產品的外觀有90%以上的相似度,連產品上的貼紙也幾乎一樣,因為本項產品有做出口外銷,現在貿易商與國外客戶也都在關心我們怎麼處理這件事。

請教律師,要怎樣才能嚇阻這種仿冒行為,給台灣的產業創新有所保障,謝謝!

實務上針對專利侵權的反制方式,通常都是先委託專門從事智財侵權證人員先行蒐證,再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這兩種訴訟,可以收到一定的效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有取得專利證書,則您應先蒐集侵權之事證,以利將來提告之主張,相關之蒐證事項,本所亦有合作之商標專利事務所可以為全方位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連您配合的貿易商與國外客戶都在留意您這邊後續的舉動, 不好好處理, 不但會影響您的利潤, 更糟的是後續客戶的信賴度

2.此案需要先收集侵權證據, 侵權商品, 求償對象
3.如謝大律師與黃大律師所言, 再提告前的證據是很重要的, 而且在於專利權的求償價值有些會因為時間增加而遞減, 也包含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

像這種大筆金額者,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新型專利標的為產品的結構、構造,是否侵權應該先取得疑似侵權物品,然後與你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進行全要件的比對,以便確認是否有侵權

此外,目前專利法僅有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並沒有刑事犯罪的處罰規定。

此外,如僅由產品外觀相似,沒有對於構造委由專業人士進行侵權鑑定或沒有起訴就發律師函給對造或下游廠商,你可能會構成公平交易法的違反,而被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罰,不可不慎。

回到專利本身,雖然你有取得新型技術報告,在提起訴訟之前,你應該委由專利工程師或專利律師進行前案檢索,先確認專利本身不會因為先前技術而導致缺乏新穎性或進步性而被認定無效。

上述說明僅為概略性說明,最後需要採取的手段,還是要先審閱專利說明書、先前技術、侵權物等之後才能夠做出初步的判斷。

如您對於專利侵害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Amy 104-06-22 02:10
近日兒子父親才剛過世,但是父親欄空白,13歲,有父親往來匯款記錄及照片錄影帶佐證,兒子父親的聲明手稿,告知確實為親生兒子,現在父親過世留有土地房屋財產如何來爭取權利,對方住南部,我們住北部如何辦理?要到台北法院寫狀子?還是南部法院?另外兒子父親也欠我金錢~有本票借據,人死後多久必須追討債務?如何為兒子父親欄位有父親名字,拜託各位律師人死後多久必須追討債務?對方住南部,我們住北部如何辦理?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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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你可以找一個事務所在台北但是在南部有登錄的律師協助[我南部沒有登錄]。

另外,也可以先跟北部的律師現場諮詢一下,讓律師查一些參考判決給你參考。

二、這個部分如果有撫育的事實的話是視為認領,可以提告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

三、由於形式上有其他繼承人,就財產部分可能要考慮先做假處分假扣押,以免遭他其他繼承人處分掉。你說他有欠你借款,這個部分做假扣押成本可能低些。假處分假扣押的成本及利弊得失要先評估再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還有就是你跟小孩的生父是否有婚姻關係。

如果有婚姻關係的話至少你還是配偶,要分割登記至少要經過你,也就是說你還能卡一下。

如果沒有婚姻關係的話假處分假扣押就顯得十分重要。

有的律師會不做假處分假扣押,但為了你小孩的幸福這個請認真考慮,以免告了老半天什麼都沒拿到。

John 104-06-21 22:50

我被一個鄰居亂告「損害賠償」,他所指控的事都是瞎編,他提不出直接事證。【問題1】:如果我沒請律師,自己跑法院,在他敗訴後,我可以向他求償訴訟期間造成的金錢損失嗎?(例如:因為請假上法院造成的薪資損失 等等。) 或是可以直接在答辯狀裡的「答辯聲明」裡寫一項要原告賠償訴訟期間的損失?【問題2】:如果我請律師,在他敗訴後,我可以向他求償訴全額律師費嗎?(包含一審律師費及二審律師費。)【問題3】:我是不是可以也提告他「誣告」?是要等他敗訴確定後,我再提告?或是在他告我「損害賠償」同時我也能告他「誣告」?兩件可以同一庭審理嗎?【問題4】:如果等他告我「損害賠償」二審確定敗訴後,我再請律師提告他「誣告」,我是不是能百分之百勝訴,並要求對方賠償我提出精神慰撫金及其它損失及律師費。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即便對方敗訴,原則上也無法向對方請求訴訟期間之支出。

2、目前除三審可請求敗訴對造負擔律師費用外,一、二審原則上無法請求對方負擔律師 

    費。

3、對方所提為民事訴訟,並非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懲戒,因此您無法提誣告罪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薔薔 104-06-21 22:35

律師好,

請問知道先生偽造文書會有罪嗎?

目前婚姻關係極差,導致對付公堂,訴請離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您本身並未參與偽造文書之相關過程,單純知悉並不構成偽造文書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ddd15bbb 104-06-21 20:42

律師您好,

 

小弟是名愛狗人士,有空會去買飼料餵流浪狗的那種。

 

日前因為在網路某公開論壇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惹上官司。

 

 

 

內容為 :

 

 

謝謝某人大力贊助一萬元給狗狗,

 

 

 

然後我的帳戶是 xxxx-xxxx

 

然後貼了一張上網抓的某流浪動物協會的捐款收據,

 

 

 

若有任何問題可諮詢我(因之前與寵物店有爭執故對動保法略知一二)

 

然後使用修圖軟體改成像自己捐的。但是內容錯誤百出(捐款字號跟收據顏色都是錯的)

 

 

還有因為跟網友吹噓改圖功力,又改了一張律師名片,內容只有我的名字跟電話是對的,其他完全是虛構內容。

 

日前被偵查隊請去了解該案情,

 

 

才知道該協會接到有人詢問電話,說看到該文章後有撥出款項

 

 

 

問有沒有收到,該po文被該協會看到後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詐欺偽造文書、違反律師法)

 

詐欺:我從未因此獲得任何一毛不法所得,並跟偵查隊員出示我的存簿做證明。

 

偽造文書:依照上述內容,請問這樣是否成立呢?

 

違反律師法:我並無藉此有任何拉律師業務的行為,該文中有提到給大家免費諮詢是否這樣也成立呢?

 

 

因年輕時不懂事有竊盜前科(跟朋友翻臉進而偷他車牌)

 

 

被判緩刑兩年(已結束)

 

再請律師大哥幫我解惑…這樣在網路上亂唬爛是否真的犯刑法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1 2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收據的變造就屬於偽造文書

2、至於詐欺律師法的部分還有爭執空間,但是您的敘述不明確,建議您應該將網頁截圖並且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1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有變造文書之犯罪行為,其餘可考慮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1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有變造文書之犯罪行為,其餘可考慮爭執之。

一、將傳票印一份給律師

二、跟律師討論傳票上的案由,讓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三、擬定訴訟策略。

四、執行訴訟策略。

五、寧可事先跟律師花些時間討論案情及處理方法,也不要等詢問完講錯話再來找律師

六、被告在警局、檢察署、法院說的話都可以當不利被告證據,這幾次只要有一次說的不利自己就容易被認定有罪;在回答之前最好是先跟律師討論過。

七、如果不知道怎麼回答,寧可先保持緘默,再以書面答辯。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