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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6-01 17:53
律師們請問一下 我在遊戲中 與人起爭執 我也因此辱罵他廢物 然後他說有截圖下來要告我 我也沒有指名道姓 經過通保法 這樣我還會被告妨礙名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20: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無法直接調閱您的IP,不過可以透過遊戲公司調閱您的遊戲資料。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可以和解,抑或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方式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1 21:08

對方仍有可能提告。但若對方不知您之真實年籍資料,檢察官可能有偵查之困難,但若遊戲公司願意提供ip,就不會有困難。

adan 104-06-01 17:39

律師您好:

請問大樓某一樓層外牆磁磚年久剝落,造成樓下停放車輛損壞,應該由管理委員會來負責賠償及修復外牆,還是應當由該樓層當戶所有權人來負責呢?

倘若沒有設置管理委員會的社區,又應該怎樣處理呢?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1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外牆屬於公同共有,故而除非是該住戶所造成的,否則應該由管委會或是全體住戶負責維修。

2、因為年久失修,則應該向管委會求償,倘若沒有管委為,應該向全體住戶求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1 20:48

可請求管委會及該住戶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1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管委會或全體住戶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再天 104-06-01 15:25

律師先生你好

 

在fb私訊裡出現“死白爛”這樣的用詞,有可能會被告毀謗還是人身攻擊什麼之類的法律問題嗎?那已經向對方道歉了,可是他是已讀不回的狀態,這樣還是有可能被告嗎?先謝謝您的回答了,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01 17:03

私訊尚不會構成刑事公然侮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1 21:07

私訊不會有刑事妨害名譽之問題唷!

Amy 104-06-01 13:01

我本來有租屋契約是一年契約書是書局一般版本的但租屋時間是2月份開始的

但是我快3月時臨時有事下南部工作到四月份才回到了中部而且我3-4月份的房租我2月份時就提早給房東了加上我整整3月份一個月沒住在租屋

我5月20幾號時跟房東說我的工作家庭因素需要退租房子房東卻說要扣押1半的押金

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方式該如何解決呢

 

 

james 104-06-01 12:46

律師您好 :

我們 大樓 的 管 委 會 委 員 疑似 有 收 保全 公司的 回扣

請問 :  1.  委員 收回扣 可以 報警 然後提告  嗎 ?

           2.  有 委 員 跟住戶 意見 不合 要 找 住 戶 打架 , 住戶 可以 報警 然後提告  嗎 ?

           3.  委員們 私底下 說某某 住戶 有 神經病 , 住戶 可以 報警 然後提告  嗎 ?

 

thank you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13: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收回扣,並不會構成違法,但是倘若收受回扣而締結不利社區的契約或是造成社區受有損害,則可能涉犯背信罪。

2、倘若恐嚇毆打住戶或是已經毆打住戶了,則可能涉嫌恐嚇罪或是傷害罪。

3、傳述住戶是神經病,已經涉犯誹謗罪。

4、備妥證物之後可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1 21:39

1.  委員 收回扣 可以 報警 然後提告  嗎 ?若有相關證據證明委員確實有背信行為,可提告

           2.  有 委 員 跟住戶 意見 不合 要 找 住 戶 打架 , 住戶 可以 報警 然後提告  嗎 ?刑事傷害罪並未處罰未遂,所以要有損害結果發生才會構成。

           3.  委員們 私底下 說某某 住戶 有 神經病 , 住戶 可以 報警 然後提告  嗎 ?

可以蒐集相關證據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james 104-06-01 12:41

律師您好 :

我們 大樓 的 管 委 會 委 員 疑似 有 收 保全 公司的 回扣

請問 :  1.  委員 收回扣 可以 報警 然後提告  嗎 ?

           2.  有 委 員 跟住戶 意見 不合 要 找 住 戶 打架 , 住戶 可以 報警 然後提告  嗎 ?

           3.  委員們 私底下 說某某 住戶 有 神經病 , 住戶 可以 報警 然後提告  嗎 ?

 

thank you ?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01 16:59

1. 若屬實,可能構成背信罪。

2. 對方若尚未動手應無從告起,但若是曾有恐嚇的言語,可蒐證提告

3. 若該委員有到處散佈的情形,可能構成公然侮辱,可蒐證提告

多莉 104-06-01 12:25

律師您好:

我之前有到世界健身中心跟他簽約一年會員那時候是在天母附近工作只有一開始簽約時有使用兩次之後換公司後就再也沒有去使用了
我的扣款方式是採用信用卡月扣,想說解約還要付違約金就想說繳到期滿好了(因為不知道所謂定型化合約)。可問題是期限都到了沒人通知。
後來我查了一下資料還是不大了解定型化合約中的條款

六、(終止契約及其效果) 雙方得終止契約。 消費契約終止時,企業經營者應就消費者已繳費用依下列方式之一,扣除一定費用後退還: 一、依簽約時單月會籍使用費用乘以實際經過月數(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像我這樣的例子,是有可能辦理退款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20: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終止契約之後,依比例要求退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errie 104-06-01 10:58

我在商場內租了花車攤位, 租期為一年(今年10月5日到期),
因無暇經營想提前解約並想拿回押金, 及經營保證金

合約書大致內容如下:

商店街租賃契約書暨管理公約

第一條:
租賃標的物及使用範圍:
XXXXXXXXXX

第二條:
租期
自民國103年10月6日起至104年10月5日止, 計一年0個月。

第三條:
租金押金約定
1.租金:每月新台幣五千元整。自甲方交付本房屋時開始給付,乙方應於每月6日給付當月份租金,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金。
2.押金:新台幣一萬元整,乙方依約交還本件房屋且繳清水電與管理費後,由甲方無息返還予乙方,此項押金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作為房屋租抵充之用。


以上是我的合約書內容,但未提及到提前終止租約是否會扣押金
另外商場有另跟我收取一萬五千元的經營保證金,只說退櫃時會退,只有開收據未立在合約內容。

想請教各位律師, 這兩筆款項我是否能拿得回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1 1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當作違約金沒收之,除非您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酌減違約金,但亦有可能遭駁回,且金額太小,實益不大之。或可主張違約金僅保證金部分,押金仍須退還,若對方置之不理,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返還後,再提起刑事告訴之,惟仍須考量相關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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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內沒有提前終止契約須給付違約金之約定,則無需給付違約金(即無須以押金抵償違約金)

沈恆 (沈律師) 104-06-02 00:37

您好!

問題是承租人有權利提前終止租約嗎?

雙方所簽是定期租約,如果契約沒有明白約定雙方可提前終止租約,則需有法定事由(例如民法第424、430、432條等原因)或另外取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才能提前終止租約。否則,承租人任意提前終止租約並不合法,出租人可主張租約仍屬繼續,而可收足租約到期為止之房租,並不是沒收押金即可解決。因此,若承租人確實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終止租約事由,又想提前終止租約,最好能找出租人商量,徵得出租人同意雙方提前終止租約,才能減少損失及爭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比百 104-06-01 10:25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於104年5月29日 被警方開了一張機車酒駕 酒測值0.93 未肇事 初犯(沒有前科)  當下送去做筆錄及拘留 到早上10.40分送到地檢署開庭.我認罪後簽完名就回家了.請問不是直接判決嗎?還是酒測值太高另行通知等候判決?這樣會被關嗎?

後續現在我該怎麼辦?是靜待法院判決通知嗎?還是有其他的相關後續處理?

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小弟解謎惑?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01 11:47

您目前仍在偵查階段,要等到檢察官起訴後才會移到法院,當然這段期間您可以具狀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而若被起訴,也可向法院爭取緩刑的機會。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1 12:11

您好:

倘您無肇事,亦前科紀錄,建議您可儘速委請律師具狀聲請緩起訴處分。否則,檢察官通常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屆時您將會被法院判刑。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01 15:48

 您好

 您現在還在偵查階段

 建議您委請律師撰寫書狀為您爭取緩起訴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1 20:51

建議您具狀向地檢署聲請緩起訴

若否,檢察官很有可能直接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Jessica 104-06-01 10:23

律師您好:

我這個月發生交通事故皆乘機車,事情發生在大十字路口下雨天

對方東西向黃燈約兩秒後正要轉紅燈時衝出 時速快到中間時已轉紅燈但還是來不及過

我南北向紅燈倒數1秒一轉綠燈就起步被撞,由於我視線被休旅車擋住未看到對方快速行駛過來,當我餘光看到他時已來不及反應

監視器可證明他闖黃紅燈且速度快但卻無法證明我確實綠燈起步

初步研判表上卻只寫著雙方皆"未注意車前狀況" 並沒有寫到責任歸屬比例。對此我應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如果以7:3

那我應該如何求償?目前有打算上調解委員會且當初有驗傷及就診證明。我的保險只賠對方人不賠車。

想請問

對此事件我需要負什麼責任

接下來上調解委員會應該怎麼做

會建議先寄存証信函嗎?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1 12:49

您好:

1. 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不一定準確,通常是以後續車鑑會的鑑定報告較準。

2. 建議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請對方出面協調相關賠償事宜,若對方不回應,則您可在調解委員會時列出損害賠償清單讓對方知悉您的求償範圍為何,看是否能順利達成和解

3. 倘無法順利和解的話,則建議您應儘速在車禍後6個月內先提起刑事告訴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Jessica 104-06-01 15:31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律師您好:

想請問您建議我重新鑑定,還是直接上調解庭申訴自己的權利?

如果對方要求我也要賠償,我應該如何應對進退.

他們或許會以研判表來要求我賠償,但就像律師所說的研判表不一定準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1 2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Faith 104-06-01 09:36

律師您好,

想要請問兩個問題

1.請問對於非婚生子女的扶養費匯入戶頭可以選擇匯入媽媽(監護人)的戶頭嗎?還是說大部分都是匯入小孩子的戶頭呢?大部分的作法為何呢?爸爸說要去開一個爸爸媽媽小孩三個人的共同戶頭,這樣不是就等於媽媽要領錢還要得到他同意?!請問有這種做作法嗎?在我的認知裡感覺好像不太合理甚至誇張...
2.小孩子出生到現在三年爸爸沒付過一毛錢請問代墊扶養費的部分如果說交由法院判一般都是一次付清還是分期償還呢?要求他一次付清是合理的以及是一般性的作法嗎?

謝謝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般來說都是匯入監護人或小孩的戶頭

沒有再用聯名帳戶

但私下協議是可以自由決定

建議你用告的

因為法院會直接判匯入監護人帳號

而過去三年的費用會判一次給付

未來的費用則是每月定期支付

一期不付視為全部到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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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Faith 104-06-01 10:00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nbs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答,

他說他現在願意開始付,那我可以叫爸爸再接下來每個月開始付的第一個月,就將前面三年沒有付的直接一次付清嗎?還是說法院上判一次付清,可是會給他個緩衝期限,像是幾個月或一年內的期限之類的呢?

感謝律師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民法第 113 條規定「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遺產」,故若未指定身故受益人時,此身故保險金即將被視為遺產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1 22:31

您好:

1. 過去三年的代墊費用可一次請求付清,未來的則按月支付即可。

2. 建議您應委請律師協助您以訴訟處理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104-06-01 02:59

由於最近朋友交往一個十六歲未滿十七歲女生當男女友且朋友和這十六歲女生發生關係且當時有提到說要養對方一個月即有給對方金錢方面,也就是答應養對方<朋友是基於男女友立場且女生家境不好>那朋友現在被他的這位十六歲女生父親提告誘拐未成年及與未成年發生性行為,因為朋友這幾天非常擔心所以才想幫他詢問一下是否會成立呢?還懇請好心的律師能否幫個忙為我朋友解說一下.謝謝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果對方於發生性行為時已滿16歲,原則上不會有妨害性自主相關罪嫌,不過如果男方慫恿女方

在外同居,則有可能觸犯和誘性交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haosen 104-06-01 02:23

各位律師們 你們好

不好意思,因為住戶大會要在6/13號舉行,想要了解多一點

就是大樓管理費是依照甚麼依據來收取,我住在2樓約28坪,有8坪是屬於共用部分,收取1200元,我覺得不合理;我不坐電梯,垃圾也三.四天丟一次,信件也很少有,進出大樓都用磁卡,似乎沒啥福利,卻要一直沿用很久以前的收費金額,我想提出降價或優惠??

我翻閱大樓規約管理費之收繳

(一)管理費之分擔基準:各區分所有權人應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我不是很了解這句的意思,能否解釋清楚,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01 09:21

這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的管理費分擔方式之一,是以您專有部分面積占全部專有部分面積的比例去算。又就算您未使用公共設施甚至根本沒住在那裏,管理費都要照繳。

haosen 104-06-01 02:02

各位律師們 你們好

不好意思,因為住戶大會要在6/13號舉行,想要了解多一點

就是頂樓基地台合約將要到期,大樓管理條例有提到,基地台要頂樓的住戶同意才能續約,如果住戶同意了要續約,那還要不要經過所有區分所有權人表決同意,才算是續約確定,如果住戶不同意呢,是不是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就不用表決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2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經過該住戶的同意,且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程序上倘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仍然決議並且締約,則必須由住戶提起決議無效訴訟

haosen 104-06-01 01:57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請教,就是我們大樓管委會已在去年8月向縣政府申請立案成功!可是呢出現一個狀況,就是我未出席當時的住戶大會,卻發現出席登記簿有我的名字,於是財委被我告,經雙方和解,財委願意無條件不收取財委的補助津貼至任期結束,並且被判緩刑一年成立;後來今年只公布一月的財務報表之後,二月.三月.四月的財務報表卻未公布,我想看財委是否有按照和解的條件,每月不收取補助津貼,所以我要問題是....

第1點:已經立案的管委會所公布的財務報表.其明細不符.帳目不清是否屬於偽造文書??(例如應該記錄在二月已經支出的金額,寫在三月核銷;例如應該記錄在二月應收的金額寫在三月應收,然後加加減減,總金額是對的)也就是說沒照正常的收入支出計算??

第2點:已經立案的管委會未依規定公開財務報表,我告知管委會要公布,對方還是置之不理,若直接向縣政府檢舉是否會直接開罰??還是縣政府會先請管委會限期改善並公布??

第三點:之前財務務報表有延遲過,我也曾要求看財務報表,管委會推託大會規約的閱覽規定善未完成,所以不給看,如今財務報表又延遲了,我將再提看財務報表,若是管委會還是不給我看,是不是要請縣政府發文管委會公布??

第四點:如果管委會不公布財務報表給我看,財委是否按照和解條件不收取補助津貼的憑證,我該如何是好??我是否要投訴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財委不公布財務報表是否真的不收取補助津貼,有違背和解內容之嫌??

不好意思寫了這麼多,因為住戶大會要在6/13號舉行,想要了解多一點,才能因應管委會的回應,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只要支出收入都是正確的,時間點略有出入,並不會構成犯罪。

2、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管委會公佈,倘若仍拒絕,則可以向縣市政府檢舉,縣市政府會函詢問管委會管委會無正當理由仍拒絕提出,就會開罰。

3、當初為社區義務擔任財委這個條件倘若有寫在判決書內作為緩刑條件,倘若查獲對方仍然收取補助,則可以向法院陳報,請求撤銷緩刑

 

心煩 104-05-31 23:19

我老婆是一個完全沒有前科的人也無不良紀錄

可是他因為好心幫助人的情況下拿到假的中獎發票

拿去7-11兌換卻因為這樣而惹上詐欺官司

也因為他跟家裡剩下的弟弟不合 他竟然沒有通知我們開庭日期

我們就這樣渾然不知道的情況下我老婆被通緝了 

我們也不曉得 一直到他昨天下午買東西被警察查身分證才知道他自己是通緝犯了 警察講話也都放屁 口口聲聲說沒甚麼事情 也沒前科 轉送地檢署晚上就能回家了

結果我老婆卻被收押了 轉送台北土城女子監獄

我想問一下各位律師像這種情形到底是怎樣 ? 我老婆跟本沒有前科 怎麼會直接收押他呢 ? 還有像這樣子到底要被收押多久才會被釋放 ? 如果我現在請律師 有辦法先救他出來嗎 ?!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1 00:20

Dear 心煩,

請問您老婆是因為被傳未到而直接被通緝嗎?又,羈押須合致羈押之兩項要件,即有羈押之原因(刑事訴訟法第101&101-1 條)以及羈押之必要性,如果只有羈押之原因例如有逃亡或串證之可能但無羈押之必要性時是可以交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的,本案如果沒有上述要件,則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羈押,並且因為不當的羈押造成您太太的自由法益受到限制,甚至應該無罪釋放。如果您有需要,可以將相關事證寄至以下信箱(heatherpisces@gmail.com),歡迎進一步聯繫!

http://www.tafi.org.tw/about-1.php(冤獄平反協會網址)

心煩 104-06-01 01:55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心煩,

請問您老婆是因為被傳未到而直接被通緝嗎?又,羈押須合致羈押之 ... (恕刪)

他是因為被傳未到才被通緝的!就是因為都沒有收到通知 ...

而且他沒有任何的前科紀錄 這樣就要收押不會太過份嗎 ?

我想問如何才能救他出來

如果不行他要被收押多久?

心煩 104-06-01 02:22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心煩,

請問您老婆是因為被傳未到而直接被通緝嗎?又,羈押須合致羈押之 ... (恕刪)

還有我忘記詢問

她明明是在桃園的案子也是送桃園地方法院

可是怎麼會被轉送台北土城 ?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1 02:31

您好:

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具狀詳細說明您太太並沒有逃亡或串證、滅證之虞,或是沒有羈押之必要性而應改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較輕微方式即可。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01 09:53

若還在羈押裁定做成5日內,請速抗告,否則就要具狀請求具保停止羈押

可先針對羈押裁定抗告,讓法官相信並非故意不到庭,沒有逃亡之虞,之後也可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要注意抗告有期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得 104-05-31 17:15

律師你好

 

星期五下午約5點30分我到一個僅剩一個空籃框打籃球(它是兩座標準全場籃球的室外籃球場)其他籃框僅剩個位數人在打,到了時候就發現靠此籃框的看台階梯有一支手機,當下認為是前面人打完離開遺失在這兒,那我就先去打我的球不管它後續我有去看是否有人打來再回撥均沒有,至6時左右打累了準備收拾東西回家可是手機遲遲不見失主來拿走,於是我想先帶走再送到派出所手機可能不小心碰到或滑到關機了,結果忘了此事,到星期日中午1時30分許就送去鄰近派出所招領當時員警查了一下,得知失主已報竊盜,但他依舊開一張拾得物收據給我,而失主也已領回,過兩天失主報案的警察局通知我去做筆錄,在做筆錄時那位刑事組人員告知我失主不追究但竊盜公訴罪並且說失主在做筆錄時說他還在現場後續我該如何自處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1 18:03

可爭執並不具有竊盜之犯意及犯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1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竊盜之犯罪故意。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重點是你處理過程的細節,請先排時間順序,越細越好,再找律師討論,照時序設法搜集有利證據

Sophia 104-05-31 14:10

您好,我姊當初好心借錢給一位朋友,每月幫忙轉帳1萬元清償對方積欠銀行18萬元的債務,未收利息,約定對方日後亦轉帳清償1萬元債務,分18個月清償。當初的借款契約書約定如下:

一、甲方無息貸與乙方新臺幣18萬元整……

二、借款期間由民國101年11月25日至民國103年4月25日止,乙方於期限屆滿後,由民國103年7月25日至民國104年12月25日止,每月以ATM轉帳新臺幣壹萬元整至甲方提供之銀行帳戶……

三、乙方如未按期償還借款達三個月,甲方得提前要求全部償還,若逾期不依約償還借款,乙方同意逕受強制執行,並同意賠償甲方新臺幣參萬元整之懲罰性違約金。 

請請教律師有關下列問題,感謝回覆^_^

1.如對方已逾期還款,我們是否可就5月份逾期的1萬元及3萬元懲罰性違約金請求支付命令?還是可依約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2.請求支付命令費用是否每件500元?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5-31 14:38

您好:

1.還是要聲請支付命令後才可強制執行,因為一般簽立的借貸契約無法成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

   義。

2.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無誤。

以上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1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1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申請支付命令,若對方無異議,待確定後,再請求強制執行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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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 104-05-31 13:46

是這樣的,5月中我因貸款需求上網找了代辦公司幫我辦理貸款整合,因自己本身詢問過銀行目前未能貸款,故誤入陷阱,自稱代辦公司的小姐打來說可以為我整合貸款,但須我提供帳戶資料要為我美化帳戶,要我提供三個帳戶,我當時被錢逼急了所以像白癡一樣的居然就提供出去,因當時真的無心思考其他的,只是後來對方還為了取信我不斷安撫我心情,也說需要一些時間幫我作業,後來我才知這一切都是手法,之後還與我聯絡要我出面將他們匯入我帳戶的錢提領出來交付給他們的助理(後來報案後才知是車手),我當時只有一個想法不是我的錢就該還給人家,好,接下來他們讓我郵局帳戶出問題要我本人去辦理,搞了這事讓我心裡更煩,於是我去處理後才知帳戶以備列為警示帳戶,當天應該是有被害人報案,我自己越想越不對,於是自己主動到刑警隊備案,也有刑警為我製作筆錄,但當時未能有報案三聯單,目前我要詢問也無解,因為在偵辦中,我名下所有帳戶都被列為警示戶了,還要生活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問了刑警我是否需再自行報案,刑警說我自己去報案對我更不利,因是以嫌疑人報案,案件很可能直接終結,就讓他們先好好辦案,還我清白,現在我也只能保留好證據,但我自己覺得很薄弱,我自己未有享受到其中利益,心情真的很無助,都已經為錢煩惱了,又搞這一遭,問題來了

1.我會面臨什麼刑罰?真的希望無罪,還我清白

2.如被害人(現在不知多少人)要求求償,我可以不賠嗎?因為金額不小,大約130萬><

3.帳戶的部分因還是有薪轉需求是否可以開立其他臨時帳戶?

4.我覺得案件有點大,是否委請律師幫我比較妥當?

5.我現在還能做什麼事來幫助自己

 

謝謝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1 16: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我會面臨什麼刑罰?真的希望無罪,還我清白

答:可能涉及幫助詐欺犯罪。

2.如被害人(現在不知多少人)要求求償,我可以不賠嗎?因為金額不小,大約130萬><

答:若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可能須賠償之;若被起訴,被害人仍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3.帳戶的部分因還是有薪轉需求是否可以開立其他臨時帳戶?

答:沒有辦法,可能只能找領現金之工作

4.我覺得案件有點大,是否委請律師幫我比較妥當?

答:找律師需負擔委任律師費用,您須加以考量之。

5.我現在還能做什麼事來幫助自己

答:整理當初與對方連絡之相關證據資料,以利證明您與對方無幫助詐欺之犯意聯絡。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ing 104-05-31 21:1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我會面臨什麼刑罰?真的 ... (恕刪)

謝謝房律師回答,想再詢問的是

1.透過資訊查詢,提出在職證明可以請銀行開設臨時帳戶以利公司轉薪,可以嗎?

2.基本上我是以嫌疑人身份自己至刑警報案筆錄(報案當時還不知道已有被害人報案,是後來兩天後詢問刑警才知已有被害人報案了),此舉主動筆錄是否能在將來開庭佐證自己並非詐騙集團共犯?

3.就您的經驗來看,是否會依我的工作經歷或職業而不利爭取無罪?(本身從事金融業><)

4.委任律師的部分是為了避免我因焦慮而至出庭時沒講到該講的,或反應不及時,沒有人願意碰到此事,所以心情糟糕自然免不了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本身的職業確實會影響法官之心證,本件仍應釐清整個案發之事實,才能去說服檢察官或法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雨 104-05-31 13:16

公司與四家地主共同投資興建住宅,與建設公司簽約!合約共有二份要到法院公證,本公司負責人委託兒子本人全權處理所有相關事宜,附上聲明稿以及委託書!公證當天,共同投資興建合約己經有兒子簽約,但公證人要求負責人在簽一次,負青人以及本人也沒有想太多,以為只是再度確認! 隔天建設公司員工要求再度本人補印,本人才發現本人的名字被劃掉! 公證那天,本人的名字確實沒有被塗掉!詢問建設公司員工,他們說是公證人說負青人到處,這個就可以劃掉了,本人想請教律師,第一:本人己經附上聲明稿以委託書,若在簽合約中的名字,本人被劃掉,這樣有產生什麼問題,第二: 因為與五家地主合建合約共有十份,但八份名字本人劃掉,本人手上正式合約名字卻無劃掉,若發生爭議,合約會是無效嗎? 再麻請律師急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21:1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恣意塗改可能涉嫌偽造文書,不過塗改的原因為何,是否經過我方同意? 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小霖 104-05-31 12:09

各位律師你們好.小弟想請問一下.

1.我想和女方離婚.(沒有小孩)但是女方本身不願意的情況下

於昨晚他哥借奶奶死亡之實.行帶他回去之名.將女方帶走.

在沒有問我.我也沒有答复的情況下.我能怎麼做

離婚後我需要付所謂的膳養費嗎

2.另外若女方在半年都沒回來..我能請求離婚訴訟

3.有什麼辦法對我自身才比較有保帳

希望可以指導一下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若女方無正當理由拒絕與您同居,您可以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

     繼續狀態中為事由,訴請裁判離婚

2、贍養費須女方對離婚事由無過失,且因離婚陷於生活困難時,男方始須給付。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小霖 104-05-31 11:47

各位律師你們好.小弟想請問一下.

1.我想和女方離婚.(沒有小孩)但是女方本身不願意的情況下

於昨晚他哥借奶奶死亡之實.行帶他回去之名.將女方帶走.

在沒有問我.我也沒有答复的情況下.我能怎麼做

2.另外若女方在半年都沒回來..我能請求離婚訴訟

3.有什麼辦法對我自身才比較有保帳

希望可以指導一下我

一、離婚有三種方式: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

二、協議離婚的話要書面,二個以上證人親自見聞雙方有離婚的真意;登記。常看到有人協議老半天談不好,協議了再協議,然後協議又再協議。

二之二、調解離婚調解成立就已經離了。

三、協議離婚調解離婚之前要先了解如果以訴訟離婚的話可以主張那些權利,有些人會急著離婚然後隨便拋棄權利,在發現拿到的東西太少的時候再慢慢的後悔。所以在調解離婚之前要先了解如果是以訴訟離婚的話可以主張的權利有那些。

四、因為你們還沒有小孩,所以問題只剩下財產離婚可能要處理的問題有:離婚是否符合法定原因、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贍養費,精神上損害賠償

五、如果你單純的問離婚法定原因,參考法條是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抽象的話是要搜集你們兩個婚姻沒辦法維持下去的證據及你們兩個婚姻沒辦法維持下去是對方的錯的證據

六、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話是婚後有償取得財產要均分的觀念。贍養費的話如果一方因為離婚而無法維持生活的話可以請求,如果是年輕人的話比較不容易成立;精神上損害賠償要沒錯的一方可以向有錯的一方請求。

七、分居的話要看那一個法院,上次我調查,台中地方法院及台中高分院對分居比較寬鬆,此外,大部分的法院包括最高法院都認為分居要看是誰的錯。

八、所以你現在要做的就是搜集對方有錯的證據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4-05-31 13:26

您好!

如果只是短暫回娘家是人之常情,不應責怪。但若隔較久時間不回家又無消息,您可先正式發函請其回家履行同居義務,若無效果,再來就可考慮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或離婚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1 1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對您配偶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再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1 18:12

若只是短暫不返回家中,尚難成立不履行同居義務,但若已達半年,可發存證信函要求其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仍不履行,可請求裁判離婚

阿霖 104-05-31 10:49

律師您好:今年2月13日我父母親騎車外出遭遇車禍,父親當場死亡、母親重傷;5月28日於鄉公所調解會第3次調解,對方保險公司引「車禍鑑定報告書」,我父親為有倒三角支線未禮讓主幹道為由,只願再賠20萬(強制險已領取),經調解委員調解保險公司與肇事者各出50萬與我和解,當下我只簽了【一張】「和解書」(我與對方及保險公司皆未拿到和解書);返家後想想越覺不對,現在想要反悔,而我母親及其他5名姊弟妹皆未於該張和解書簽名蓋章,請問律師這樣和解和解書有效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31 13:49

您好!

您自己簽的和解對您有拘束力,不能任意反悔。但母親及其他兄弟姊妹如果沒有授權給您,他們可以主張不受和解書拘束,另外再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1 18:18

關於父親死亡請求賠償部分,若您未經其他繼承人合法授權,其他人可主張該和解書對其不生效力,仍可求償

Overman 104-05-31 09:39

本人於2013年二月間初次酒駕(0.27)被吊照一年,
 爾後又於2015年三月初酒駕(0.99)遭到警察查獲,以上皆無肇事,
 刑事罰判決三月,易科罰金已繳清,
 後查詢交通裁決所,發現需要吊銷駕照三年,
  因敝人生活環境之所需,難以不使用交通工具,
  後碰巧在網路上,看到新聞如下: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56793 
想請問我的情況,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請裁決無須吊銷駕照三年?

說到底,酒駕還是不對的行為,不過吊銷駕照三年實在太不方便,所以特來此處發問,希望有好心的律師可以解答我的問題,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1 13: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第一次酒駕次在修法後,因此沒有您所提的個案的適用。

Michael 104-05-31 09:23

一朋友因割喉案事件深感痛心,我回應了一段,此時卻有好事者上來

針對我使用簡體字一行故意指謫我是大陸人,該做怎麼處理?

 

我:保?好女兒,想作的?就是?立?小?生罷???直到改善?止 

郭:幹嘛用簡體字

我:手机?体系?不行逆?管?么?你家?的阿?

郭:明明就大陸仔 管這麼寬…也是大陸人才會用的詞 ><

我:你是見多識廣沒看過台灣人用簡體系統嗎?要不要對身份証字號約市公所查?我是中國人請一百份雞排。不是的話你八卦版貼本人照片土下座道歉?

郭:就是想當台灣人的大陸人 ><歡迎啊

我:要約什麼時候?6/5早上10:00新店區戶政事務所見面?

驗證完畢由義工幫你拍照對我土下座並且張貼文章到PTT八卦板?

你對我這篇的指控我先列作證據保留法律追訴權

郭:趕快去法院追訴……

證明你是台灣人 ><也只有台灣人會做這種事情^^ 很想知道恐龍法官的起訴罪名是什麼?

趕快去!!如果沒有的話,就證明你是大陸人了…

我:我行的正坐的端,你?來都不敢來,一?喊著?提告躲网?后面公然侮辱。怕你上了法院?太慘,先????一下我的身份?,100份雞排不?5000多,怎么?,?不??我已??机票囉,?松山机?很快的。

郭:我就是希望法院判決說你是大陸人是:公然汙辱 啊我一定再花10萬業配讓它上新聞^^

所以請趕快去法院提告!你在做很有意義的事情,千萬不要先叫囂然後沒下文……

我輸其實是贏!證明法院認為大陸人一詞是汙辱台灣人(大陸人低賤於台灣人)!

但你連去法院都沒辦法,就證明你是想當台灣人的大陸人,這我也是證明台灣民主確實讓大陸人嚮往!

 

---

請問各位律師,本人恰逢剛好返台,該如何執行法律相關事務辦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1 09: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指摘您是大陸人並不涉及名譽侵害,必須有其他影射您有人格瑕疵或是其他足以貶低之意思才會構成犯罪。

Michael 104-05-31 10: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指摘您是大陸人並不涉及名譽侵害,必須有其他影射您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答,是問指謫說謊是否能成案?

因為感覺到惡意,想處理一下。

 

alan 104-05-30 23:55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前陣子因為跟通訊行老闆感情不錯

借一萬元給通訊行老闆急用

老闆保證當天晚上一定會立馬歸還所有金錢

不料 到了晚上

老闆開始各種言詞推拖

到了半夜才拍了一張"假"匯款單據用LINE傳給我

還跟我說 已經轉入你的帳號

一開始我想說 匯款單據上面的帳號錯誤 怎麼可能會寫轉帳成功

我就親自到了提款機 轉到錯誤的帳號

結果確實轉不進去

很顯然的 他欺騙我 自己做了一張假的匯款資料

列印下來 然後拍照用LINE傳給我 故意想拖延我時間

被老闆拖了兩天之後...才把所有的錢拿回來

事後覺得非常不爽 雖然錢有拿回來

但是他欺騙我對他的一片好意

還做了一張假文書 來騙我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這樣有夠成偽造文書嗎?

直接向警局報案就好了嗎? (儘管錢已經拿回來了~但是我還是覺得應該給他一些懲罰)

(以上內容均有LINE對話紀錄可以作為佐證資料)

您好:

依照刑法第210條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對方有製作虛偽的私文書、主觀上具備偽造私文書的故意,且該文書可足以詐騙別人,使別人認為是真的匯款單,且偽造私文書的結果,足造成您的損害,且不一定要要您實際發生損害為必要,因此本罪係可成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Merle 104-05-30 23:32

各位律師您好,今日女友拿了政府公文回來,是從前老闆那邊拿來的,由於店的名子是我女友的,但是只是掛名的,實際上我們都只是他的員工,我女友是店長,而我是副店長,公文上是5.1號寄出的,可是老闆卻在5.30號晚上才拿給我女友,上面罰緩日期寫三十日內,要我負責十萬罰鍰當中的四萬。

我該如何訴願,真的老闆只肯處理六萬,掛名的還要幫他處理四萬,老闆說他不處理,罰單寄來是我女友的名子,說我本人超時工作,所以違反勞工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另外一條是同法36條規定,是同事連續工作15天日,同事缺錢自願說要多點班次,所以才排班給他,雖說我們是店長跟副店長(目前都已離職了),可是也是老闆請來的員工可是卻要我們負責這筆錢,我該怎麼辦?

我還是大四學生,怎麼可能一時間拿出四萬塊,而且老闆二月份薪水也沒給我,沒給薪水還要我們自己負擔罰款。

沈恆 (沈律師) 104-05-30 23:48

您好!

若不想繳罰款,應於30日內提出訴願。 盡快終止借名關係,別再當人頭負責人,否則後續還會有更多法律風險。 欠薪部分可向勞工局申訴,或提起訴訟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0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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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0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01 09:46

您好:

此種情形為借名人頭之情形,日後可能甚有違法之疑慮,建議盡速尋求勞工局申訴,請勞工局介入調查,並解除該借名關係,嗣後如有必要訴訟,亦歡迎至本所尋求協助。


丰仔 104-05-30 23:20

各位律師您好,

勞駕幾個請教問題,

1.小弟住的社區中的管委會,於管委會會議記錄中說明,七個委員決議不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第三十五條的會計帳冊,其違法事實明確。

經反應給工務局,但工務局說,此為行政權,所以必須先要求管委會改正,除非管委會不改,才會開罰

所以請問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罰責部分,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三、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

照字義看來不是應先裁罰再要求改善嗎?

請問要如何去要求開罰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0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發函給管委會及工務局請求限期改善之,屆期置之不理,再發函檢舉請求處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丰仔 104-05-30 23:55

 律師不知是不是我誤會你的意思了

我是說工務局會先請管委會改正,其工務都發函給管委會了,管委會怎麼會不改呢?

但改了之後,工務局就不會罰管委會了丫

但事實已造成違反規約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法條了丫,為何不是先罰再要求改正呢?

那有什麼方式讓它罰款成立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1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行政裁量是指構成處罰規定情形下,在多種措施中選擇其一處分,故而工務局的行政裁量的說法是錯誤的,故而管委會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依法就必須處以罰鍰,無須限期改善。

2、不過目前現行實務操作是,主管機關依法必須給予陳述機會,在陳述時倘若情節輕微,縱使事後補正,仍然會不予處罰。

3、另外,倘若帳冊查證後發現有涉及業務侵占或是偽造文書等,可以依法向地檢署告發。

104-05-30 23:10

律師您好

 

昨天我收到了一張通知單,案由是網路賭博案件,要我去說明

 

其實很害怕,希望您能幫幫我,給我一點意見

 

 

 

事實上我再前幾年因為運動彩券的發行,跟朋友有碰觸過,後來有轉到國外的網站去下注,可能因此留下匯款紀錄。

 

但我現在已經沒有碰觸了,卻收到通知單,我再網路賭博這件事情家人不知情,但,現在收到通知書,家人也很擔心,我想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能把傷害降到最低,我做錯事情我知道,我不想讓家人擔心。

 

面對警察的詢問我該如何應對?

做完筆錄我會怎麼樣?

 

假日還麻煩您,真不好意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21:2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純的賭博罪,沒有另外涉及開賭等,只有罰金刑,算是很輕的,故而倘若證據確鑿,可以認罪請求輕判。
rubber 104-05-30 21:05

因:本人有財產糾紛固利用錄音錄下財產項目的內容,為掌握實際證據此目的錄音並非無故錄音

問:請問此錄音如讓對方告我妨礙秘密罪是否會起訴??刑責又會如何呢??

 

謝謝律師們的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2 22: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是基於保全證據的目的,錄下彼此的對話內容,則不會構成竊錄罪,對方恣意提告,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一、要先看你錄音的具體內容而定。

二、是否會被起訴除了證據顯現的以外,在偵查中的應對進退也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電話0928967948

李小姐 104-05-30 18:13

請問限定繼承有需要提供全部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嗎?如果需要是要個人還是全戶的謄本呢?

此外,有看到律師回信寫說可以等法院通知書下來後,直接到戶政事務所去申請全部繼承人的謄本,是這樣嗎?是哪個戶政事務所都可以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0 1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提出

(1)限定繼承聲請書。(宜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2)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3)聲請人戶籍謄本。
(4)繼承系統表。
(5)遺產清冊。

芷研 104-05-30 17:51

請問…我男友在2015/05/20進去執行了…

一共收到二張執行單…

一張 偽造印文 1年8個月 可以易科罰金

一張 偽造文書 1年3個月 不可易科罰金

現在問題在…

如果這二張合併了 是否還可以易科罰金

易科罰金是否有期限?要在期限內付清?

如果 1年8個月的 易科罰金付清了…

剩下1年3個月刑期…是否可以跟同案子一年前被關3年半滿期出來的刑期合併?合併完是否可以報假釋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0 1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會分開執行。

2、刑期超過1/2就可以聲請假釋,但是因為刑期很短,所以累積的分數可能不夠假釋

芷研 104-05-30 20:2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會分開執行。

2、刑期超過1 ... (恕刪)

您的意思是合不合併都不影響易科罰金的部分嗎?那易科罰金是否有期限內需要繳清?

阿富 104-05-30 16:03

想請教一下律師 A想找B和C在3人山坡地土地邊界處由鄉公所鋪設一條道路 但是C打算退休後要在自己土地上蓋房子 所以要求A和B簽訂協議內容是道路鋪設完成後A與B不得在個人的土地上有養家禽(如養雞場 養牛....之類)易產生異味的情形 否則C可以將原有提供的土地封阻不讓任何車輛或行人進出 
請問1.道路鋪設完成後 若A或B某一方違反協議內容 C是否有權利把既成道路封掉
      2.道路鋪設完成後 若A或B將土地出售或土地所有人變更後 當初協議內容是否會繼續生效
      3.協議內容有效期限是多久

沈恆 (沈律師) 104-05-30 17:18

您好!

1.   既成道路不能任意封阻。
2.   單純協議約定只能拘束協議當事人,不能拘束善意第三人。
3.   效期多久可以自行約定,簽約人同意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andi 104-05-30 15:20

有同業在網路散播我公司商品有毒, 經提告妨害名譽已至簡易法庭階段, 已出過一次庭... 聽法官對被告的"開導"... 被告應該是確定有罪的...

我不缺錢, 但也不想讓被告太好過... 所以想請問 台灣有律師專賺民事賠償的錢的嗎?... 如果有, 我想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錢 全部讓給想賺的律師... 可以嗎?

(我在台中, 被告在嘉義, 我mail是 qs4566@ms5.url.com.tw )

 

文城 104-05-30 14:45

報紙上常會報導民眾濫訴的新聞  或一堆在網路上釣魚的訟棍
請問律師  一般地檢署接案子 會審核麻?
譬如說明明是民事的案子 偏偏故意來告地檢署
或明明只是有蛛絲馬跡的案子 告訴人看到黑影就開槍 
地檢署會不會審核報案的內容 還是幾乎來者不拒
有人告地檢署就受理?
再來請問 是不是如果調查不到證據 就會早一點結案?
還是不管有無進一步證據  地檢署的流程就是要跑完 曠日廢時?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5-30 15:40

不管如何都會查,因為高檢署的長官說檢察官有窮盡一切調查能事之義務。

文城 104-05-30 19:17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管如何都會查,因為高檢署的長官說檢察官有窮盡一切調查能事之義務。

實在是勞民傷財  小小糾紛 有心人士 想要報復 告地檢署就對了
尤其是公司對個人  公司老闆請個法務人員 只要有蛛絲馬跡都可以告告看
反正只要內容不是虛構  就算告錯罪名也不會有事
地檢署真應該修改一下制度  免得被訟棍利用 

Cubi 104-05-30 11:03
各位律師您好,您好,我在此App上購買了一件洋裝,我在5/21號已匯款完成,店家表示在5/24號已寄出商品後續我等不到任何包裹,我才發現原先我一開始打錯地址,從5/25-5/30這幾天我陸續和賣家聯絡,希望賣家協助查詢,賣家卻完全不理訊息只回我一句他找找看收據就這樣完成消失,還在自己帳號打說休假中,我手邊只有賣家的帳號匯款資訊,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謝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0 1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賣家確實照您的指示將貨物寄送到該地址,倘若該貨品沒有遭退回給賣方,則賣方沒有無法問題,而是必須由您向該錯誤地址收受者請求返還該貨物。反之,則賣方必須依約必須將貨物交付給您。

hamburg 104-05-30 10:25

各位律師,小弟是在某間工程行上班,在104.05.28 星期四那天,同事要開車進入新竹台積電工地,因他未帶證件,所以跟小弟借了一張證件抵押在警衛哨換取入場證件,在他車子出場實需繳回通行證,證件就會歸還。

因當天小弟事務繁忙,所以那天後來忘記跟他索取,在104.05.29那天小弟打了幾通電話,對方都不接電話,也不回電話,小弟也傳了Line,但對方連看都不看,到了今天104.05.30 對方依然不接電話也不回,訊息也都沒看。請問這樣小弟是否可以告對方侵佔

小弟現在該怎麼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0 1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並且不得繼續使用,否則將提起告訴。

倘若對方置之不理並且繼續使用該證件,則可能涉犯侵案罪,可以考慮提起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0 23:53

建議發存證信函要求其限期返還,若對方置之不理,再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蕾蕾 104-05-30 10:23

律師您好~

近期承攬了一設計、監造案(勞務),因設計完成後,業主將設計案分成三、四案發施作包,導致監造工作量增加。就在結案計算設計、監造費時才發現合約內的設計、監造費選取了(累計各通知案件之實際施工成本合併計算建造費用/承辦人也承認疏失),因累計建造費後超過千萬,設計監造計價以8.9﹪計價,若分案計價,則最高可計價到10.5﹪(後者對我方較有利)。

想請問,有何補救方式修正合約合議事項(自已也疏失沒有搞清楚計價方式)

或有何依據可申訴此計價方式?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修改合約內容,應再與對方協商,若對方不願意,則仍應依原合約來履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0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契約條件選擇錯誤,則至多僅能透過契約解釋的方式來判斷,此部分應該備妥契約書,循正式諮詢。

2、為避免此類情形,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貴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是您與對方簽訂之設計監造合約,有無就請求追加部份另外約定報酬,若有相關約定,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約給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0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是您與對方簽訂之設計監造合約,有無就請求追加部份另外約定報酬,若有相關約定,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約給付之。

全仔 104-05-30 06:48

律師您好 

27號下午警察在某小巷查獲未成年學生穿學生制服被查獲身上有煙

並從學生口中指出店家名字 當時是我值班 早上六點多時販賣

也叫我去作筆錄 但內容我都答因當時人繁忙 未確認此少年證件

但我也答不用律師到場 這樣到最後會出庭嗎

29號下午五點多打給我叫我作筆錄 這天我剛好是離職

這樣是否還會罰錢 還是只罰店家 如罰店家 店家叫我賠償

這樣要賠償嗎 請律師回覆 謝謝

補充 29號剛好遇到換新加盟主  監視器都被回收到總公司 所以警察沒調到 這樣是否只能依學生指認方式加筆錄判罰 

2.如判到新店家 叫我罰全額 是否該全部繳 

麻煩律師回覆 感謝

3.作完筆錄 何時會收到通知 罰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第29條規定,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所以本件為行政罰,至於罰?對象,仍要看警方如何裁處,若是罰店家,而店家已有向您宣導不可販售給未成年人或有貼警語,則店家可以向您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0 23:42

本件會有行政罰法之問題。

a126 104-05-30 06:07
祖父58年過世、地價稅及房屋稅由我方代繳及管理             85年發現被人占用,經村長調解、請求拆屋還地及水電錶遷移、賠償對方12萬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1年地政辦理繼承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1年訴請分割遺產,只能判決第一代     我為原告                     有請律師 代撰寫訴狀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2年地政辦理判決登記贈與登記     有請代書辦理手續                                         繼承人有6人,我受4人委託、2人沒有委託,102年訴請分割遺產,第二代       我為訴訟代理人                                         繼承人有6人,我受4人委託、2人沒有委託,102年地政辦理判決登記贈與登記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2年訴請分割土地         申請鑑界及怪手清除垃圾                                       我為原告                     代撰寫訴狀,請求相關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相關事實及費用,您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