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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noslnos 104-11-01 08:29

你好,想請問一下!近日在奇摩拍賣購買商品

收到商品後,覺得價格跟品質不成正比

但也懶得換貨再等,想說將就點穿…於是給賣家負評

賣家看到力馬提出可退貨退款,要求我改評價

因為不是我的物品,所以需要詢問對方

加上那天並沒有空一直回覆他,因此都沒給他回覆

在8小時後他突然給我負評,並說要通報律師

寫著我因出貨前提出換貨,但無法換貨而身心不滿

才給他負評!而這麼介意材質應該去實體店面買

還說賣了好幾件都沒問題,就是我個人的問題…

請問我該怎麼辦?這件事情真的能成立嗎?

我給的負評:材質差又薄,不值這個錢,以後不買

只是說出自己拿到商品的感想,加上晚一點回覆他

就被說的身心不滿,刻意給負評,並一直說要提告

真的覺得賣家態度惡劣,強詞奪理!

整個就是威脅和強迫給好評,到底怎麼辦?救救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1 09: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材質好壞,應該有客觀的標準,您這樣主觀的評論,本文認為確實不妥,倘若材質無問題,只是您認為不值得,您的敘述,恐有問題。

2、加上對方馬上與您聯繫後續處理,而您未能妥適處理,對方難免打算提告

3、建議與對方談談看,是否能夠以和解的方式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明 104-11-01 02:38

律師您好: 離婚契約約定男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權,可是離婚前,儲蓄型保單是以男方為要、被保人,女方為扣款人,此張保單於離婚後被男方將九成金額質借。女方可否主張保單權利,要求男方將金額存回並將要保人改為女方?

小明 104-11-01 02:33

律師您好:

離婚契約約定男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權,可是離婚前,儲蓄型保單是以男方為要、被保人,女方為扣款人,此張保單於離婚後被男方將九成金額質借。女方可否主張保單權利,要求男方將金額存回並將要保人改為女方?

小明 104-11-01 02:17

律師您好:

離婚契約約定男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權,可是離婚前,儲蓄型保單是以男方為要、被保人,女方為扣款人,此張保單於離婚後被男方將九成金額質借。女方可否主張保單權利,要求男方將金額存回並將要保人改為女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1 17: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離婚協議中,將保單問題一併協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1 17: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為借款,請求對方返還扣款之款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明 104-11-01 01:01

您好

我們是一群被違法吸金的受害人,該案是寶德資訊曾昭榮(棄保潛逃目前通緝中)及姚柏丞及雙盈公司(負責人梁柱)及其他相關人員共組的詐騙集團所為,目前相關嫌疑人除曾昭榮棄保潛逃外經一審均以違反銀行法被判刑,十一月即將進入高院二審,想在此請教律師的是其中有關強制執行的部分:受害人分別向姚柏丞及雙盈公司申請支付命令獲得確認,在繼續申請強制執行時姚柏丞部分可執行,債權人有收到執行命令,雙盈公司卻不行,有人說是因為雙盈公司取消了公司登記,但事實上當初受害人提雙盈公司支付命令債務人是寫雙盈公司及其負責人梁柱,雙盈公司取消登記所以應該沒人收件,梁柱應該有收件且未提異議所以才會有之後的支付命令確定書,所以想在此請問律師,為何債權人在收到雙盈公司的支付命令確定書後卻無法做強制執行?謝謝

你好:

公司法第24條規定:「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 公司法第25條規定:「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 法院民事執行處沒有辦法幫忙清算。 如果公司只辦理解散登記或者管機關命令解散、廢止或撤銷登記而尚未進行清算,可以利害關係人可以聲請法院選任清算人,在清算的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清算人會依照清算程序清償公司債務(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程序不太一樣)。清算人如果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而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可以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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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Gabi 104-10-31 21:05

律師您好,我是工讀生,十月中被老闆臨時告知適用期到,他們會投票選出我們的去留,沒有錄取的隔天直接不用來上班,而我沒有錄取。

之前也有詢問過老闆關於加班費及雙倍薪資事宜,但老闆態度強硬,說明他沒有必要給我們加班費及雙倍,這部分我已問過勞工局,他們說老闆的說法是違法

因此我申請調解,想藉此跟老闆拿到我的加班費、雙倍薪資資遣費。我是8/17進入公司,10/16被裁員(當天有上滿時數才下班),這樣我的資遣費的平均工資是要以三個月來計算 還是兩個月呢? 計算平均工資時,是要以實際領到的薪資去算 還是我還要在自己加上加班費跟雙倍薪資?

另外,關於加班費,請問如果在薪資調上只有寫總時數152小時,薪資共18240,然而我一天最多上到12小時,公司就直接算12小時X時薪120的錢給我,這樣我就無法再拿到另外4小時加班的錢了嗎?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因為下禮拜一就要開調解會了,突然被許多說法搞混了,才會在這樣尋求協助的,先在此謝謝各位律師的解答了。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913號判決:「按加班費乃雇主延長工作時而給付勞工之對價,屬勞工因工作獲得之報酬,並具經常性給與,性質為勞基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工資。」。 計算平均工資要算入加班費。
janny 104-10-31 20:22

請問高明的律師們....

我遇到跨國詐騙集團....不知要去報案或不用(沒用?)

只是覺得好像應該是詐騙...問10個人10人說是,而且查網路有人貼文經驗一樣~

我又不想太絕....留給人一條生路(唉~心太軟  真糟糕)

一生積蓄沒了 還貸款....好傷心.

但是他們還在行動中(大概最近會完結...正在大量收款中...有機會抓到人?)

報案時要如何寫...才能拿回錢?(若將來可以破案)

我又沒錢好委任律師了,該怎麼辦? 委任律師要花很多錢?

聽說詐騙公訴罪? 就不用委任律師? (實在不懂法律  傷腦筋)

感謝律師們的熱心

janny 104-10-31 20:19

請問高明的律師們....

我遇到跨國詐騙集團....不知要去報案或不用(沒用?)

只是覺得好像應該是詐騙...問10個人10人說是,而且查網路有人貼文經驗一樣~

我又不想太絕....留給人一條生路(唉~心太軟  真糟糕)

一生積蓄沒了 還貸款....好傷心.

但是他們還在行動中(大概最近會完結...正在大量收款中...有機會抓到人?)

報案時要如何寫...才能拿回錢?(若將來可以破案)

我又沒錢好委任律師了,該怎麼辦? 委任律師要花很多錢?

聽說詐騙公訴罪? 就不用委任律師? (實在不懂法律  傷腦筋)

感謝律師們的熱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1 2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屬於公訴罪,您只需要將相關事證備齊之後報警處理即可。

2、至於民事賠償的部分,可以於被告落網之後,再向對方要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1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刑事告訴狀,並檢附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1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刑事告訴狀,並檢附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無奈 104-10-31 18:47
律師您好: 昨天才知道家人收到檢察署通知單, 因為信件主旨中有一條送觀察、勒戒, 這樣通知出庭當天11/3就會送勒戒所了嗎? 因為我們在高雄, 是不是有高雄的律師可以幫忙 萬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1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施用二級毒品之情形,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抗告或請求,就沒有機會了,若為地檢署通知執行觀察勒戒,即必須遵期到庭,並會當庭送往勒戒所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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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1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施用二級毒品之情形,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抗告或請求,就沒有機會了,若為地檢署通知執行觀察勒戒,即必須遵期到庭,並會當庭送往勒戒所執行之。

104-10-31 18:04

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是,當初賣家以一張600元住宿卷賣我,我也問清楚說現場需不需要再另外付費,賣家也回說平日不需再付任何費用,當我到現場時,店家又跟我收了1400,我覺得很莫名其妙,但是又不得不住(到現場已是半夜,一大早就要離開),我打給賣家,他有退我600,但我覺得為什麼我要莫名其妙付1400,因為當初我知道要付1400的話,我也不會買,事後我到賣家的網頁上留負評(留言我們的交易問題實話實說),然後賣家回應我,貪小便宜.澳客(說了三次),我回應他,你才詐騙吧,然後賣家說要告我公然侮辱之類的...,賣家又不停的傳私訊給我,說我咄咄逼人等..,叫我道歉不然要告我之類的..,讓我覺得我上班訊息一直響,真的非常影響我的心情....,賣家也把我們買賣過程的公開對話刪除了, 請問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1 2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的言語都有爭議,不過本文認為雙方都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貪小便宜、奧客應該還未達人格詆毀;對方的行為確實涉及詐騙。)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屆時再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即可。

3、有關於一直私訊的部分,倘若數量龐大,可以要求對方停止,否則可以追究刑事強制罪。

chris 104-10-31 18:03

請問律師,兄弟共有房屋租給其中一共有人的兒子,租約到期其他共有人不願繼續出租,但承租人不願搬走且不付租金,請問當時簽租約的人是另一共有人的妻子,寄存證信函的寄件人應寫簽約人還是共有人的名字? 後續如上法庭,承租人的父親是否可藉共有人其中之一的名義提出異議,讓其他共有提告不成?家父為此事困擾不已,請解惑,謝謝。

你好:

要先釐清當出簽定租賃契約時為何不是以全體共有人名義?是否有隱名代理之適用?否則非共有出租他人之物,租賃契約當然不會拘束共有人,任一共有人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第821條規定請求返還共有物予全體共有人。 若有隱名代理之適用,租賃契約已經到期,若無民法第451條默示更新之情形(同意使用並繼續收房租),租賃契約到期後出租人就可依民法第455條規定請求返還租賃物,並可以請求給付積欠租金共有人亦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第821條規定請求返還共有物予全體共有人。 若發生默示更新之效果,要有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之事由才可以收回房屋,且依民法第263條準用第258條規定,終止契約要由全體出租人為之。 共有人對於租賃物管理,依民法第820條規定採多數決,無須全體共有人同意。
chris 104-10-31 20:5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先釐清當出簽定租賃契約時為何不是以全體共有人名義?是否 ... (恕刪)

非常謝謝律師回覆,

由於共有人平時工作較忙,故由其中一人的妻子代為簽訂租約,其他共有人都有出租房屋的共識,如此是否適用隱名代理?租賃合約是否有效?

租約到期後,有催討租金的行動,但三個多月來一直沒收到租金,已口頭告知不再出租房屋要收回,由於沒有收到租金的事實,這樣是否不算默示更新?

感謝您百忙抽空回覆。

翠霞 104-10-31 16:12

律師您好,我弟弟因10幾年前與公司有訴訟,法院判決偽造文書業務過失等罪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當時已服完牢獄約1年,但因今年有遺產繼承問題,擔心還在民事求償追訴期內不敢繼承,請問要如何查詢確認期限過了沒?感謝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4-10-31 16:31

時效要自己算,時間從判決確定日起算,期間長短則要看判決的請求權而定,不同的請求權時效不同,從五年至十五年都有可能。還應注意若債權人有執行中斷時效,要從新起算。

洪小姐 104-10-31 13:18

請問~兄姐弟三人 ,因兄拿遺囑去辦理遺囑過戶(唯一財產)(目前兄姐共同持有),目前弟要爭取特留分部分及遺囑是否合法部分,請問家事法庭部分是要去地方法院按鈴申告,還是到警察局備案。房子在台北市,弟在桃園,是否到桃園的法院辦理。另外,因為兄在長輩生病期間,已知有遺囑存在,未告知妹弟。兄向妹弟宣稱,長輩醫療相關費用由三人均付,往後不管長輩房子如何分配,皆由兄主持三人平分。卻仍背著弟弟拿遺囑過戶。之後仍宣稱房子賣掉後,弟弟仍會分到1/3的錢。卻又主張不賣房子,要出租。(此意圖很明顯就是要拖過弟弟特留分的2年期限,讓弟弟連特留分財產也要不到)。所以想請問~若弟弟要上家事法庭,但若兄、姐不願意去法庭,這樣開的成嗎?弟弟手上只有遺囑影本,正本一份在不認識的律師手上(為代筆遺囑證人之一,另二位見證人皆不認識),一份在已過世的長輩手上(104/4間過世,清理遺物時應該被清掉了),另一份在兄手上(兄只願給影本)。若兄採取不理會的態度(若弟有辦法爭取到就給弟),弟要如何做呢?可以拿遺囑影本上法庭嗎?如果兄一開始就打定要吞掉弟的。弟上法庭後,兄再拿正本遺囑上法庭互相爭產嗎?弟有匯款記錄,當初匯一筆款帳到兄的帳戶,是要一同支付長輩的醫療費用。這筆記錄對爭取財產有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31 15:54

您好!

本件特留分遺囑的爭議可向被繼承死亡時戶籍地法院起訴,起訴時應提出起訴狀及繕本給法院。被告若不出庭,是放棄自己的答辯權利,對原告反而有利。另外,特留分的性質、行使方式及在法院如何訴求主張等在學說及實務見解並未統一,稍有不慎即可能被駁回,建議最好請律師代理訴訟較有幫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洪小姐妳好,因為妳的問題不是說的很清楚,恐怕很難精確地回答,只能約略回覆如下:

一、遺產或是遺囑的爭議,管轄法院原則上得為該房屋所在地或是該被繼承的長輩去世時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家事事件法第70條)。

二、繼承人依照遺囑應繼分或返還所支出費用等,應提起分割遺產、給付不當得利等的訴訟,但詳細個案分析仍建議洽律師面談。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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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家事事件法第38條規定,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故您無須到警察局備案,僅需依該條規定備起訴狀向法院遞案即可。 依家事事件法第70 條規定,因繼承回復、遺產分割特留分、遺贈、確認遺囑真偽或繼承人間因繼承關係所生請求事件,得由下列法院管轄: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之法院,故須向您長輩之住所地或房子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依您所述,可提起確認遺囑真偽及遺產分割訴訟主張特留分扣減,若提起訴訟時效將會中斷,故不用擔心時效問題。 關於長輩的醫療費用,若您兄長有多拿部分,可提起不當得利訴訟,該匯款紀錄可做為證據,但此部分與遺產訴訟無關。
螞蟻 104-10-31 12:40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的是.我與女友分手兩個禮拜.在還沒分手前他因缺前我跟朋友開口.朋友說只要我當保人就可以.分手後10月28日他有繳利息.我認為分手無須在當保人.打電話告知前女友.他沒接電話也沒回.我打簡訊清楚告知他需換保人.但如他找保人我朋友應該不會接受.備註告訴他.看能處理三萬元還朋友.簡訊有回條收到.他始終沒回.我打了N通電話.沒接也不回.最後封鎖我電話.今天在他的LINE的宣言上寫著(別接0903916xxx打去的人是無賴)因為這隻電話事之前麻煩我辦給他的預付卡門號.他做特種行業.我門號收回還是自己補卡.有請她送回她不要.於是我簡訊中有提到如果不出面.我將會告知你客人你是怎樣的人.試圖看他能出面處理.10月31日我發現他的line宣言直接打上(別接0903916xxx打去的人是無賴)好心幫他借錢.分手不當保人便無賴.請問這樣夠成公然污辱?還是毀謗?該如何提告?費用多少?

您好:

如對方所指之電話號碼可特定是您本身的話,您可提出告訴狀向檢察署提公然侮辱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魏 104-10-31 11:49

律師們好,小弟想請益有關於借名登記之事宜

因本人要購入新車 採取之方法

:我出資部分現金 找一名友人辦理汽車貸款購入車輛

貸款 稅金 保養 罰單 皆我處理 所有權要歸我

想詢問 該如何訂定關於汽車方面的借名登記契約以保障雙方呢?

一、汽車借名登記很容易產生糾紛

二、最主要是如果是借別人的名字,車子都是你用,那麼後續如果你沒有繳罰金或是稅金的時候,政府是追你朋友的,你朋友會繳得一個頭二個大,還要去告確認所有權不存在訴訟。第二個糾紛是,如果你往生了你的小孩不知道借名登記,甚至是你的小孩知道借名登記但是你的契約不見了,你的朋友以他是所有權人的地位告你的小孩侵占

三、所以這個真的是糾紛很多。不然你都知道借名登記了,法律上也沒有要求一定的格式其實不難寫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因為借名登記最容易引起糾紛,因此必須要簽訂書面的承諾書,將雙方借名登記的所有條件紀載在承諾書上,並載明您隨時可以將車輛變更回您的名下,建議在簽訂同意書時,有其他第三人或是律師在場,以確保同意書的效力。此外,您必須保留您繳納貸款等書面資料,以證明您才是車主。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魏 104-10-31 12:29

律師您好,可否幫我擬定一份借名登記合約呢?

想保障雙方的權益,例如:乙方貸款金額:XXX ,甲方要全責負擔 等等...

小魏 104-10-31 12:4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汽車借名登記很容易產生糾紛

二、最主要是如果是借別人的名字,車子都是你用 ... (恕刪)

律師您好,可否幫我擬定一份借名登記合約呢?

想保障雙方的權益,1.我怕付完錢繳完貸款,車要不回來2.友人貸款也有風險,所以想替友人方面也列入合約保障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1 13:17

 你好,借名登記法院實務是承認的,如果擬定好契約做為證據,約定好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關係,日後不至於過多糾紛。如需要協助擬定契約,歡迎來信或來電聯繫。

紫小玥 104-10-31 11:05

各位律師好~

公司七月份因財務狀況不佳資遣我,資遣費短少,向公司要求補齊,公司願意補齊,卻同時要求我任職期間因送搞錯誤造成公司的損失,要求全額賠償

第一筆為兩份DM製作,一併印刷,但是有一份並無錯誤,另一份確是我的疏失,是否可以此主張只賠償一份的金額?

第二筆是三聯式的工作指示單,此指示單是依照主管的意思製作的,製作完成有以SKYPE(訊息記錄在公司)和當場印出來(並無直接證據)讓主管看過才送稿,事後才知道有三個字打錯,是否可主張是在主管監督下完成的工作,不應全額賠償?

且以上兩筆在發生地當下都沒要求賠償,可以這樣秋後算帳嗎?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您好:

1.  若公司員工任職期間有疏失,代表員工違反對公司應盡的善注意義務,而導致公司受損,公司確實可依民法之規定,向員工請求損害賠償,至於公司請求損害賠償的關鍵,必須提出具有損失的金額及相關證據,必須是您的過失造成的損失才必須賠償,若不是您的疏失,您可以主張不需賠償,此外,如果只是工作指示單上的字體打錯,並未造成公司具體損失,係無法請求損害賠償

2.  公司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要在公司得知有損害起算2年內都可向您求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要有損害才有賠償的問題,你要先確定公司說的錯誤導致公司損害的證據是什麼。

二、你說的文稿要公司審核的部分,這樣算抗辯與有過失的意思,這個算是備位的抗辯,如果進入訴訟是以[ 退萬步言,就算公司有損失,這個部分公司也與有過失] 的形式去答辯。如果你說因為公司有監督義務所以你沒有過失,這個空間會比較小一點。

三、勞資爭議可先請求縣市政府勞工局協調,協調不成再以訴訟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紫小玥妳好,

簡單來說,給付足額的資遣費是公司的法定義務,違反者可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的罰鍰。

而公司向妳請求的賠償在未經妳也同意的情形下,責任及金額都尚未明確,妳可拒絕公司所開的要求賠償條件,仍請求給付未足的資遣費,公司若不予理會,則可逕向各地方主管機關舉報。

以上供參。

pn 104-10-31 02:53

各位律師好!我跟我老婆是去年10月底結婚。在一起2年,她未滿18。婚前因為她家是單親!媽媽有輕微失智又有負債跟房貸,所以有時會幫她們家支付開銷,她還有跟我媽借了6萬!到結婚因為她家的狀況,所以結婚的錢也是全部我家出!直到今年10月9號開始徹夜不歸連續3-4天。我就開始自己跟蹤她。發現她跟某位男子交往慎密。下了班不回家直接去找那個男的,一開始還會躲,到後來連躲都不躲了機車直接停在他店門口,被那個男的載走。那時以經好幾天沒回家了,有也只是回家換衣服後又去找那個男的。發現後跟她吵了好幾次!她還是依然故我的去找他。甚至那個男的還問她手續辦了沒(應該是講離婚手續)發現後因為心情不好就回我家住了幾天,後來有一天早上我趁她上班,我想說回家餵狗,到房間時發現她放椅子上的內褲有分泌物。(她前一天晚上也沒回家跟那個男的出去!)看到心真的涼一半,最後越吵越兇以經講到要離婚了。但是我真的很不甘心跟她在一起2年多錢都沒有剩,都拿去繳她家的貸款信用卡結婚我爸媽也是拿他們老本。結果不到一年就這樣。現在我還沒簽字!因為一簽我什麼都沒有了!請問各位大律師!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蒐集通姦之事證,必要時可以對他們提出通姦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這難免有恨,要想辦法轉移注意力讓自己開心一點。

二、如果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分手,可以考慮協議離婚調解離婚

三、協議或調解之前可以先了解一下如果訴訟離婚的話有那些權利。權利一經拋棄就不能後悔,所以先了解很重要。

四、看來你們還沒有小孩吧。這樣事情會單純一點。相關的問題:

1剩餘財產結婚二年的話比較不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畢竟時間短能累積的財產不多。剩餘財產是婚後有償取得財產差額均分的觀念。

2精神上賠償,要舉證證明對方有錯。

3贍養費,這個一般來說你有工作能力就不能向對方要贍養費,所以這塊應該是沒有。

4如果不能調解離婚或協議離婚,那麼想離婚的一方要搜集對方有錯的證據

五、要愛自己,相信我你會找到一個真心愛你的女生,會有自己的孩子,即使你也許會恨她一輩子但因為你有新的心愛的人所以這個恨會慢慢的緩解。

六、恨人是這樣的,你晚上會睡不著覺,就是起床尿個尿也開始恨了起來,這樣的話有幾個方法可以幫你。第一個,就是想像他們變小小隻跪著以各種方式跟你道歉,然後你把這個男的彈得很遠,他又爬回來,你再把他彈開。地點可以有各種地點,例如馬桶上,你把他彈進馬桶也行…第二個,看一些無聊的東西,看判決也行,看重複的東西也行,像我喜歡桌球,我會把某一球拍下來不斷的看,這樣我睡覺的時候想著都是桌球,心裡有其他自己開心的東西,就比較沒有空間可以恨人了。我覺得後面這個方法超有效的,不然目前我心裡恨的人是有六個[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1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蒐集對方與外遇對象發生性行為證據,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並將您婚後財產規劃處理,避免遭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1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蒐集對方與外遇對象發生性行為證據,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並將您婚後財產規劃處理,避免遭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路易斯 104-10-31 01:09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我於103年四月被判緩起訴戒癮治療,在104年10月30日被警察釣魚後因身上有一組吸食工具但身上並無任何毒品,連吸食用的玻璃球都沒有,只有一組稱為"水車"的工具(但警方判定為吸食毒品的工具)因此被帶回派出所驗尿,但驗尿結果我肯定一定會有,但因在派出所做筆錄時因為緊張慌張我只敢說沒有吸食,現在有點後悔少了自白的機會,到了地檢被問話我才稱當時因為緊張慌張現場發生的經過真的記不清,隨後承認有吸食毒品,並補充說明因在台北工作不順搬回台中剛找到工作家上家庭環境因素不佳希望能重輕量刑,不知道這樣是否會有用?我緩起訴的部分目前也只要在去關護人那邊兩次舊圓滿結束,途中不管是醫院或者關護人那邊都未曾請假沒去驗尿,這樣的表現是否會有讓檢察官有感覺加分的作用?
上網查了資料,知道撤緩是機率非常高的,但不知道有沒有不撤緩的案例,我應該怎麼做才好?還是一定會被判處有期徒刑留下前科紀錄?因為是昨天才剛結束的事情,我應該要寫狀告之檢察官我的難處以及悔過心?或者該做些什麼,這次吸食也真的後悔莫及,希望律師先生能幫忙想想辦法。 騎帶您的答覆 

法律研究者 104-10-31 09:35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你的緩起訴是會被撤銷

             很快就會被起訴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一、會被撤銷緩起訴,然後起訴。

二、看你吸的毒品種類是什麼,可以先查一些判決就知道一般實務上是判多重。

三、一般會擔心是因為不知道可能的結果是什麼,如果你知道可能的結果就比較不會擔心了。

四、你應該擔心的不是留下前科,你應該擔心的是毒品戒不掉。可以的話要想辦法找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1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緩起訴將被撤銷,與這次施用毒品之犯罪一併起訴之,您可嘗試請求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路易斯 104-11-15 20:5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

律師謝謝您的回覆,想跟你請教一下,像我這樣的話大概會被判怎樣的結果呢?因為網路上回答不一還是來請教您們比較妥當,大概刑度的輕重以及我現在是否還需要做些補救的動作,例如跟檢察官求情之類的,看能否能夠輕判可以聲請社會勞動或易科罰金
家裡面經濟狀況不好,最好是希望可以聲請社會勞動。但接下來我還會去開庭嗎?還是他會直接判決?這種情況通常都是簡易判決嗎? 麻煩律師可以給我個答案 感謝您。

也謝謝你跟我提醒我不要在吸毒,雖然二犯了,講出來的話可能大部分的人也不會信,但我也真的不想再碰了,一碰就有不好的事情發生。   
路易斯 104-11-15 21:01

律師謝謝您的回覆,想跟你請教一下,像我這樣的話大概會被判怎樣的結果呢?因為網路上回答不一還是來請教您們比較妥當,大概刑度的輕重以及我現在是否還需要做些補救的動作,例如跟檢察官求情之類的,看能否能夠輕判可以聲請社會勞動或易科罰金
家裡面經濟狀況不好,最好是希望可以聲請社會勞動。但接下來我還會去開庭嗎?還是他會直接判決?這種情況通常都是簡易判決嗎? 麻煩律師可以給我個答案 感謝您。

也謝謝你跟我提醒我不要在吸毒,雖然二犯了,講出來的話可能大部分的人也不會信,但我也真的不想再碰了,一碰就有不好的事情發生。   

17 104-10-30 22:50
律師您好,資方最近揚言向我提出毀損商品之告訴,那這樣當我收到通知時,是要寫答辯狀嗎?還是直接等開庭前調解或開庭?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1 15:22

 通常法院第一次會移送調解調解不成再開庭審理,答辯狀並沒有限制什麼時候遞狀,等你有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前再遞狀即可,如需要律師為你撰寫,歡迎來電諮詢。

104-10-30 22:42

您好,  兩年前卡債申請更生通過,也依判決書還款計畫定期還款中.

卻在2天前收到債權清冊中未出現的債權人給工作單位的扣押1/3薪水執行命令.

請問我可以提出異議嗎?按照還款計畫還款(尚有四年)已是我最大能力,實無法再有多的金額還這天外一筆.(判斷這位債權人是10年前外子以我為公司負責人所開的公司票支付的廠商,但公司於10年前結束)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


傷心人 104-10-30 22:06

律師您好

小弟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買到假貨的皮夾 並且在公開場所販售

被釣魚的警察抓到 我該如何往不起訴走呢 很急 感謝您

筆錄裡面也說明 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入 並且出清的低廉價格賣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2: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請詳述所謂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以利協助。

2、倘若無法證明您是在合理的情況下,不知情購買,並且提出相關事證,恐無法獲取不起訴處分。

您好:

您必須提出當初的購買證明,若是您當初就是以低於市價許多的價格購買該項商品,就有明知該項皮夾是假貨的疑慮,但如果您能提出當時購買價格與市價相差不大,或是當時的賣家有堅持商品是真貨的紀錄,即可證明您確實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入。此外,您亦必須證明該項產品僅是單一商品出清,並未以出售假貨營利。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4-10-30 22:00

各位律師們好! 我在98年買了一間房子,當時是剛建好的成屋。我們大樓只有8戶,其中有人擁有3戶。 起初擁有3戶的人主動出來說要當主委,大家也沒想太多就讓他當。前幾年大樓管委都很正常,後來大家發現主委有很多想侵占的念頭,甚至想把頂樓佔為己有。之後主委要下任交接時,交接者發現帳目很不清楚不敢接手。之後主委還是回到擁有3戶的人手上,這時大家也不敢繳交管理費。就這樣一直拖到現在。其中管委會有沒成立也不知,也收過政府追討說要成立管委會。 這段其間我們也找過主委聊過(電話),請他把帳目結算清楚,我們願意交管理費,結果他也只是印銀行明細出來草草了事,當然我們也是不敢交管理費。 有發函要求我們繳交管理費,起算日期也是無證據的壓個期間要我們繳費,當然我們不可能會繳。現在他確因這張函向我們提告,還要求我們必需繳交10%利息。 請問我會有優勢嗎? 該提出怎樣的證具才有利呢? 我不要求贏得什麼,只希望大家和平相處,當然要我多繳錢也不會願意。 懇請各位律師指教謝謝!

你好:

是否繳管理費跟主委是否盜用、侵吞公款要區分處理,若主委有違法行為應該提出告訴或告發,但管理費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可以收取之費用,主要在用於公寓大廈公共事務之支應,不可以主委個人違法行為拒繳。 除非你們的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不合法,你才有空間爭執,但你提及管委會一開始運作正常,又曾經換過主委,要說未合法成立,可能有點問題,可以到區公所調閱公寓大廈成立及其後開會報備之資料,再進一步與律師研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2: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必須先知道是否有成立管委會,之前社區有開過住戶會議嗎?是否有完成核備?

2、本文建議可以直接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適當的人來做主委,並且進行相關制度建立,委請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小孟 104-10-30 21:50

因為被判兩個月有期徒刑跟兩年緩刑,覺得太重了,因為都要被管束,會影響到工作,請問一下各位法律權威,兩年是最基本的嗎?

本人因當天開庭未去,對法官的判決有幾點疑問,希望各位律師能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2: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緩刑期間最低2年。

2、程序上可以上訴打無罪抗辯,不過成功的機會通常很低。

阿凱 104-10-30 21:24
今天晚上母親有傳來給我說警察跟地檢署的長官再找我們,可是我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案件被通緝。所以希望律師能夠給我解答。請請問律師是否能幫我們查詢什麼案子被通緝!像這種問題我們都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請各位律師能給我個答案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2: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請親友直接向員警詢問。

倘若真的被通緝或是傳喚,可以委請律師陪同製作筆錄並且進行辯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0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先請您母親至地檢署詢問為何股承辦您的案件,再致電向該股書記官詢問應如何配合之,亦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sa寶 104-10-30 20:06

個位律師您好,我已經很無助了!我是孫女但是我的父親是重鎮病患,但是我的叔叔堅持不接養,他的老父親,我因為要養我的重病父親如今在打零工,我的母親是智障,我們家生活不好過,叔叔仍堅持不!我和我的母親分別打零工,(年收入!幾乎都不到二十萬,)我們怎麼生活。拜託個位律師幫助我!我到底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爺爺可以向您叔叔來請求扶養費,建議您們直接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費 104-10-30 19:49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與前夫離婚近ㄧ年半,當初是我提出,,因為受不了對方家人精神上的折磨,而前夫也不出面幫忙,還反過來覺得我無理取鬧,我萬念俱灰下便提出離婚,當時我本來想要孩子的監護權,但前夫不肯,因他有黑道背景,便恐嚇說如果我想上法院爭,他就找人處理我家人跟朋友,不得已幾經交涉只好忍痛放棄監護權,但我要求每週有探視權,而小孩所有費用部份由男方負責,協議書上就這樣寫好並也公證生效了,就這樣過了ㄧ年半,雖然當中仍偶有被阻撓探視,就在最近,我跟別的異性較有互動,但都是電話中,小孩回前夫家有提起,前夫家人便起鬨,前夫就自覺我當初就是在外面交了別人,所以才離婚,他覺得戴了綠帽,便要我不准再來見小孩,我當然不願順從,自此他就開始各種恐嚇威逼方式,不論是打電話或是line,另外也公開在FB上說我如何糟糕害他戴綠帽,說要處理我和跟我要好的異性朋友,最後甚至帶了ㄧ群混混來我工作場所,指名道姓我跟我另ㄧ個朋友亂搞害他戴綠帽,要給他個交待否則要砸店,當下主管也不想鬧大,也沒報警,好說歹說才把他勸退,接著還是不罷休,不斷洗腦小孩小孩透過LINE或FB來指責我,讓我真的身心俱創....
不好意思,講了那麼多,主要有兩件事要請教,第ㄧ件事是從上面的狀況,我可以提告恐嚇毀謗嗎?會成立嗎?不讓我行使探視權也能提告嗎?
第二件事是他最近跟我要回小孩的存摺,但裡面的錢之前本來就已花用在小孩教育及生活育樂中,他卻故意叫小孩來跟我要回他們存摺的錢,另外還說小時候打的金子是要給小孩的,也要還來,當然如果是小孩的東西我根本不會想霸佔,但就怕順他的意ㄧ次後,他動不動就以小孩為藉口,要東要西的,那如果是就上面存摺以及金子的事,我若沒照他們意思去做,他們如果提告,我會犯什麼罪嗎?
謝謝,麻煩各位律師大人了

您好:

一、就恐嚇誹謗部分可以提刑事告訴,並可先聲請保護令保護自己,制止對方靠近或接觸自己。

二、就會面交往部分,可以聲請法院裁定會面交往方式,若對方於法院裁定後仍不予履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三、就存摺及動產部分,若已花費或非屬小孩所有,則可以不返還,但若屬小孩,建議交給監護權人比較妥適。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0 21:35

 他的行為很明顯的構成恐嚇罪,建議你申請保護令。另外就他的不良言行,除了聲請改定與小孩會面交往方式外,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小孩的監護權判給你。如需要律師幫忙,歡迎來電或來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0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言行舉止,可錄音錄影蒐證後,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另關於對方要求返還金子或存款一事,可不予理會,對方即使欲提告,亦須提出證據,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雪兒 104-10-30 19:23

各位律師

在17年前外公跟伯公各持有一半土地

可是伯公去世後土地由伯公女兒繼承沒錯(只有女兒)

但是外公持有一半土地,外公去世後土地不是由直系血親繼承

反而是伯公的女兒繼承,我們只有地上屋

現在伯母說要歸還土地給我們?  

口說無憑該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0: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為何外公的財產是由對方繼承?當初使用土地的約定是什麼?請詳述,以利協助。

2、倘若我方確實是無權占有,則恐遭拆屋還地

雪兒 104-10-30 20:19

當初土地是伯公跟外公一人一半

但是伯公去世後伯母也沒有特別談土地

聽父親說她當初請人偷偷把地過戶給兩個女兒名下

就是這樣我很疑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已過戶,則要取回會很困難,舉證會有其困難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4-10-31 01:03

Dear 雪兒:

伯母說要歸還、但又口說無憑,那當然便是立下白紙黑字的協議!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1 14:09

 對於土地登記在他們名下,初步看起來你沒有請求權基礎。但如果伯母承諾願意把土地移轉登記給你們,建議應以契約為據,將來若他們反悔也可以做為請求移轉土地的根據。如需要律師代為擬定契約或協商,歡迎來電。

17 104-10-30 19:06

律師您好,那個資方最近揚言向我提出毀損商品之告訴,那這樣當我收到通知時,是要寫答辯狀嗎?還是直接等開庭前調解或開庭?

你好: 收到開庭通知就可以申請法扶扶助撰狀。
hyj253 104-10-30 17:51

律師您好:

因為家中發生了一些事,要召開「家庭會議」討論一些事情,既然要召開總會有會前會,奇怪的事,從來不參加的會前會的人,好像都知道我們的在討論的事,而種這種情形已經很多次了。被聽到討論家裡的事如何善後,也就算了;但回家總會說些私領域的事,根本沒有隱私權可這。

若真的私設竊聽器或針孔攝影機未告知,要負什麼刑法

謝謝您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17: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經同意錄音或錄影,已經涉犯竊錄罪。

2、不過倘若是為了蒐證目的,就是合法的。

hyj253 104-10-30 17:48

律師您好:

因為家中發生了一些事,要召開「家庭會議」討論一些事情,既然要召開總會有會前會,奇怪的事,從來不參加的會前會的人,好像都知道我們的在討論的事,而種這種情形已經很多次了。被聽到討論家裡的事如何善後,也就算了;但回家總會說些私領域的事,根本沒有隱私權可這。

若真的私設竊聽器或針孔攝影機未告知,要負什麼刑法

謝謝您的回覆

您好:

1.  因為家裡屬於私領域,不論基於私人留存或是公開,未經同意裝設這些設備已經觸犯刑法第 315-1條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2.  若確實有裝設該些設備,建議您可提出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

如果無故裝設錄音或錄影工具,會有妨害秘密罪問題,建議先找專業人士檢查,並保留相關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0 23:24

您好,若對方是利用工具或設備竊聽竊錄您未經公開之活動,可能會有妨害秘密之問題,但還是要就具體情況去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架設工具蒐集您私密行為,可提出刑事妨害秘密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Q 104-10-30 17:31

律師們您好:

想詢問關於牙齒矯正的法律相關問題
目前在A診所進行牙齒矯正,矯正至今發現原本咬合沒有問題而目前卻造成有問題,原本牙齒沒有深咬目前已有此狀況發生,雖尚未到療程結束,但由於預估兩年期會結束的療程,目前已超過一半以上的時間沒有進步反倒退步,本想說如果是醫生技術上的問題,那也只能自認為運氣不好另尋其他醫生協助治療。(在這之前我已取得尚未戴牙套前的齒模/x光片...學術性數據)

於是我找了B醫生
B醫生看見我目前牙齒的狀況,告知我,我目前牙齒矯正失敗,從簡單變成更難的case,且他們不願意承接,害怕醫療糾紛。 

害怕的我尋找了C醫生

C醫生的說法如同B醫生,BC醫生都認為,目前牙齒矯正的狀況只能用慘不忍睹來形容,但是,感謝上天留了一條路給我,C醫生他願意承接我的case,於是就開始做3D齒模/X光片...等,(目前這部分C醫生也在幫忙保全證據)等到看報告那天,C醫生告知他本來覺得我的case是單純的醫療糾紛,也許只是A醫生技術不良以及尚未做好矯正計畫導致,但看見了3D X光片,C醫生告知,目前就資料看來,A醫生在我人中上打了一個骨丁,然而這個骨丁穿破了我的神經+牙根,但是A醫生從未告知過我...目前C醫生幫我做上排四顆牙的電流測試,得到的結果是,牙齒沒有什麼反應,C醫生告知骨丁打到神經有可能造成神經壞死讓牙齒沒有反應...

請問律師們,以這樣的狀況來說,我應該怎麼怎麼去和A醫生做協商?

我希望他可以退費給我+未來四顆牙齒面臨植牙假牙的狀況

您好:

若醫生施作手術未得到您同意(包括施作部分與同意部分不同),或違反醫療常規,可以提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包括相關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0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資料,對A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A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Q 104-11-05 18:39

謝謝兩位熱心的律師回復無助的我

Q 104-11-10 21:2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是否可以只單純進行民事訴訟?如果有其他醫生診斷證明書是否會更有力?

謝謝您

 

cactus 104-10-30 16:44

本人在出版社服務,負責稿費計算與核發。

近日接到一名大陸作者投訴,指我社支付的稿費過低,

我社稿費核發標準是,依實際刊登出來的文章,以每字1元計算,文末《注釋》部分皆不算在總字數中。

(注釋內容多為作者引用文字的書名、頁數...)

該大陸作者指出,我社的計算方式已違法,注釋應算入稿費,

我上網查了一下,關於稿費爭議大多是要扣多少稅金之類的,

想訊問站上的律師們,台灣的法條真的有這項規定嗎?

因我社主張注釋是標明引用出處,並非作者本身的文字創作,

這樣的計算標準是否真的違法?還請協助解答,十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律只有規定稅務扣徵,沒有規定最低稿費。

2、稿費應該是依據雙方約定,倘若沒有約定,則應該看看交易習慣,倘若也沒有交易習慣,則對方要請求恐有困難。

李先生 104-10-30 16:14

各位律師好~想請問

請問律師,之前有在網路上搜尋到相關資料,表示言詞辯論快結束時,法官會要求二造都提出爭點整理狀.

但因為今天開庭時間很短,退庭時,法官只有要對方被告律師下次開庭前送交爭點整理狀,對於我原告的部分沒交代任何事

1.想請問,民事爭點整理狀不是要2邊都提供嗎? 可以只有一邊嗎? 對我會不

    會有不利的問題?

2.因為是傷害罪,每次訴狀都有請求法官對於今後勞動力減損的部分要求囑託

  鑑定到65歲,受傷程度應該是沒到殘障等級,但自己確定會對工作有減損的問

  題,閱券也沒看見有函詢醫院.而這幾次法官也都沒提,今天開庭就直接說下次

  辯論終結,臨時也忘了問鑑定的事,會不會連 證據都沒有就判無法賠償?還是

  法官可能已經自由心證 認為已經有減損的事實?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了  謝謝

 

 

你好:

爭點整理會影響法官的審理,因為法官在判決中只會審爭點的部分,你要自己提爭點整理狀,並且對於對造的爭點整理有問題的部分提出爭執,否則會很不利。 沒有鑑定就無法釐清是否有勞動力減損,除非法官認為勞工局或你自己提出的證據已經很足夠,或是對方不爭執,否則都會送鑑定。 快要言詞辯論終結了,要趕快提出聲請調查證據答辯狀,否則判決後只能上訴爭執,徒然增加一個審級的勞力、時間、費用
17 104-10-30 15:37

下禮拜一準備開調解會,想要調解關於加班費、雙倍薪資資遣費的問題。

但昨天收到老闆傳賴說要告我毀壞商品,要我賠償,說我們民事法庭見。

在思考這個民事法庭的同時,忽然想到制服的問題,如果我沒歸還也沒有接到公司通知須歸還,這樣我算侵占嗎?

要是我在調解會上主動歸還,即使被告侵占,這個罪狀是否是無效告訴?

 公司一開始是說會扣四個月制服錢,做滿四個月會歸還金額,但薪資調及實領薪資都沒有被扣錢的跡象。 裁員時也沒告知說要歸還。

        謝謝願意替我解答的律師及各位網友大大了

你好:

侵占要有易持有為所有的意思表漏於外才會構成,單純忘記還只有民事責任,不會構成侵占,但若雇主有請求你一直不還,還是會面臨雇主提告侵占的風險。

17 104-10-30 17:2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侵占 ... (恕刪)

謝謝徐律師願意撥空替我解答,不然一顆心七上八下的。

謝謝:)

小費 104-10-30 15:37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與前夫離婚近ㄧ年半,當初是我提出,,因為受不了對方家人精神上的折磨,而前夫也不出面幫忙,還反過來覺得我無理取鬧,我萬念俱灰下便提出離婚,當時我本來想要孩子的監護權,但前夫不肯,因他有黑道背景,便恐嚇說如果我想上法院爭,他就找人處理我家人跟朋友,不得已幾經交涉只好忍痛放棄監護權,但我要求每週有探視權,而小孩所有費用部份由男方負責,協議書上就這樣寫好並也公證生效了,就這樣過了ㄧ年半,雖然當中仍偶有被阻撓探視,就在最近,我跟別的異性較有互動,但都是電話中,小孩回前夫家有提起,前夫家人便起鬨,前夫就自覺我當初就是在外面交了別人,所以才離婚,他覺得戴了綠帽,便要我不准再來見小孩,我當然不願順從,自此他就開始各種恐嚇威逼方式,不論是打電話或是line,另外也公開在FB上說我如何糟糕害他戴綠帽,說要處理我和跟我要好的異性朋友,最後甚至帶了ㄧ群混混來我工作場所,指名道姓我跟我另ㄧ個朋友亂搞害他戴綠帽,要給他個交待否則要砸店,當下主管也不想鬧大,也沒報警,好說歹說才把他勸退,接著還是不罷休,不斷洗腦小孩小孩透過LINE或FB來指責我,讓我真的身心俱創....

不好意思,講了那麼多,主要有兩件事要請教,第ㄧ件事是從上面的狀況,我可以提告恐嚇毀謗嗎?會成立嗎?不讓我行使探視權也能提告嗎?

第二件事是他最近跟我要回小孩的存摺,但裡面的錢之前本來就已花用在小孩教育及生活育樂中,他卻故意叫小孩來跟我要回他們存摺的錢,另外還說小時候打的金子是要給小孩的,也要還來,當然如果是小孩的東西我根本不會想霸佔,但就怕順他的意ㄧ次後,他動不動就以小孩為藉口,要東要西的,那如果是就上面存摺以及金子的事,我若沒照他們意思去做,他們如果提告,我會犯什麼罪嗎?

謝謝,麻煩各位律師大人了

104-10-30 15:30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父親於2個月前過世現正申報遺產稅中,我父親於102年賣房屋得實款1千8百萬,可是他去銀行一次全領現金出來(銀行有證明是他親領),我去報稅時因無法舉證父親大筆現金流向,故稅務員要我將父親帳戶歷史明細交出,我父親身前只有給我1百萬元,其餘皆不知去向,我實在無法舉證,故我及妹妹只好說是我們拿了1千八百萬元並準備繳交遺產稅46萬元(用我老爸給我的錢去付),希望能早點完稅! 可是問題來了,我現在擔心父親已申報完成103年所得稅(國稅局判定免稅,已完稅),因為公告地價才22萬,我父親是72歲老人無收入,所以我擔心萬一國稅局知道他得款這麻多錢,會不會跟我追討他的綜合所得稅補申報,還有會追我的贈與稅嗎? 我是猜國稅局會因我已繳交46萬元稅款而不調查我父親的大筆資金流向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3:1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稅務規劃,本文建議您可以洽會計師詢問會比較妥適。
麥可 104-10-30 12:41

房客不繳房租但持續住在出租處,一審因被告均未出庭,今年8月28日一審判決房客需歸還房屋與每月租金8000元,但否決起訴書中所提於租賃契約中載明的違約金每月8000元。 

房客於今年9/14提出上訴,上訴狀上寫"事實及理由容後補",至今六週我仍未收到開庭通知。

我想在二審開庭前提附帶上訴,狀紙內容如下,第二、三條因不見於一審起訴書,所以可能會在二審開庭時被被告否決,需申請支付命令或另行起訴。但由於被告於二審應該還是不會出庭,一造辯論判決對我有利,所以我還是先將之列入附帶上訴狀紙中,屆時再依狀況反應。

請諸位律師提供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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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契約終止日104年3月25日起至完成歸還房屋之日為止,除應依雙方簽訂之房屋租賃契約書第四條所載,給付每月8000元租金外,亦需依同契約第十四條之約定,支付每月8000元之違約金。

租賃契約為內政部編制,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6次委員會議通過,於民國91年1月30日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141號公告頒行,並經被告與原告雙方經五日審閱期後共同合意簽訂,內容應有法律效力。

一審判決書中未提出原告依該契約第十四條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為何無效的理由,即判定被告不需支付違約金,實有明顯謬誤。

2. 被告應依租賃契約第七條繳清所積欠之管理費,以及水費、電費等相關積欠費用

3. 被告積欠原告之所有債務應依民法第203條規定依年息百分之五計息,自每期應繳日起算,按月依比例計算至繳清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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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法院管轄權隸屬在哪個縣市,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va 104-10-30 11:45

律師您好:

想請教因為想把目前的房子賣掉,房子所有權是我先生的,但跟公公還有小姑一起住,現在我們要把房子賣掉,小姑卻說賣的房子的前要平分給大家,但每各月房貸水電及每年房屋稅都是我們繳的,這樣一定要分他們嗎?我們就是因為房代繳不下去,才想把房子賣掉償還銀行貸款,現在他們卻說我們獨吞,這樣說對嗎?

一、房屋所有權是你丈夫的,要看當初房屋是怎麼來的。

二、如果是公公贈與的就是你丈夫的,除非不養公公或對公公或家人有刑事應罰之行為經撤銷贈與才會被要回去。

三、如果是借名登記實際上繳稅管理使用收益,修繕的人是公公,那對方要舉證才能告而且只有公公能告,對方若無法舉證他們要贏會有點難,多數會想套你們話所以講話要小心。

四、家人要好好談,未必要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va 104-10-30 12:4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房屋所有權是你丈夫的,要看當初房屋是怎麼來的。

二、如果是公公贈與的就是你 ... (恕刪)

 一.當初購買國宅,因為沒人要去申請所以由我老公去申請,之後好像大家拿出70萬頭期款,之後貸款房屋稅,都由我老公繳納,平時家裡的人都沒有出任何的費用

二.並不是贈與的,我們是購買國宅

三.也並不是借名登記,房子所有權人是我老公,

如果是這樣賣房所得扣除房貸,一定要分給公公及小姑嗎?(連嫁出去的小姑也要分)這樣不是很不公平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30 15:41

您好!

如果沒有其他約定,原則上會認定登記名義人為所有權人,所有權人可自由決定賣出動產,他人無權利干涉。又依您所述,也許頭期款部分應返還出資人,但詳情還是要看頭期款出資時如何約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章 104-10-30 10:04

請問律師,法官當庭給了我訓誡處分,後來我打給書記官問他何時上課,書記官說要等被害人收到通知,之後我才能上課。請問律師,為什麼要等被害人收到通知我才能上課,是要通知被害人什麼?

伊盛 104-10-30 01:17

您好:

家父於兩年前過世,遺留兩棟房子與幾筆土地,但家母已失智多年(無就醫紀錄),當時先就我與家母,哥哥,弟弟,四人將遺產辦理公同共有至今

請問:

可否不影響家母的情況下辦理遺產繼承

1.我們三兄弟對遺產分配本有共識無爭議

2.家人無意將家母送醫鑑定(會亂跑)

3.其中一棟房子尚有貸款想賣掉減少經濟負擔

謝謝各大律師

你好:

母親若罹患失智症可以聲請監護宣告,選任監護人幫忙維護權利,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母親對於遺產有應繼分存在,在公同共有關係中有潛在應有部分,除非母親放棄或不行使,否則不容任意侵害。 若要出賣部分公同共有動產,可以土地法第34條之1採多數決同意辦理(可參考94年4月28日法務部法律決字第0940007680號函),但母親的權利依同條第3項規定,要提出受領或提存之證明,否則無法辦理。

您好:

若家人無意將媽媽送鑑定,建議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予以處分,並保留媽媽應分得之部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0 22:17

你們可以先寫張分割協議書,再各別去辦理登記。如協議不成,遺產公同共有人可以提起分割遺產之訴,將所有公同共有財產一次分割。如需要代為擬定分割協議書或是題分割之訴,歡迎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