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你好:事情是這樣 我之前玩遊戲認識一個27歲女生,他跟他老公感情一值不合曾鬧到離
婚好幾次,在9月30日那個女生就離家出走了。
一開始是報失蹤他老公查通話紀錄也打給我過3-4次,我也表示說人沒來找我
但是他老公一值煩後來很誇張還要問我個資,剛好手機門號也到期我就換門號。
上周六接到分局偵查隊打來說他老公又另報案說我誘拐,一開始接電話是我父母,
警察說對方提出質疑是(失蹤前的通話紀錄)還有我為什麼換門號?
我也跟警察說有通話紀錄不代表人一定來找我之類的,況且門號約到期都可以查明
,而且我跟父母親同住,我也有女友怎可能會去又拐一個身分不名的女生。
我也有跟警方說請他去調閱他失蹤後的CCTV有沒有看到我跟他在一起,有證據再來
說,但警察回我說他權責沒這麼大,打電話來只是想先問問一下而已。而且他失蹤那
我也在上班也有主管可以作證還有監視器。
聽完我所說的警察聽完也是會跟報案人說不太可能,我想請問律師一下,那我下一步該如何自保,不然他一直這樣作讓我覺得很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