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陳汝柔 104-11-11 20:24

因為媽媽不瞭解法律,也是鄉下的農民,當媽媽和車子擦撞時,因為媽媽是無照駕駛,非常怕警察會罰錢,第一時間離開了現場,事後接到法庭通知,說是肇事逃逸,與媽媽擦撞的車主輕傷,媽媽的傷勢較嚴重但沒去看醫生,(媽媽怕醫藥費太貴,家裡負擔不起),媽媽申請的律師說這樣的情況可能會判五年有期徒刑,請問這樣的情況,是不是真的就像那位律師所說的那樣要判五年有期徒刑嗎?

一、不用太擔心。

二、我查了個判決給你參考,有和解,認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二年。

三、緩刑期滿期之宣告沒被撤銷就沒事了也不用關。

四、所以儘量如談和解調解吧。

五、沒那麼嚴重。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

小張 104-11-11 17:29

律師您好

月初我剛透過新竹*慶房屋(台灣知名大品牌仲介)仲介購買一間新竹的套房,並由其指定地政士辦理簽立買賣契約過戶手續.簽約當時,該代書的表現讓我感覺她不專業,各項動作也不熟練,心略生疑慮,簽約完成我私下詢問業務員該代書有無證照,業務員回我有,且說他們公司經營很久了云云,我回家後發現買賣契約書上地政士的用印名字與簽約執筆人不同,我請仲介業務員提供代書證號,他一開始還不說實話,最後才誠認沒證照,但說是他們老板娘的助理(原來他們老板娘是代書)

作為消費者被仲介如此欺騙,感覺無法接受,請問1.該仲介有無背信及欺罔的過失?2.他們老板娘賺取專業地政士的錢,卻請不專業的無照助理來執行業務,請問是否涉不當得利?3.無照人士以他人名義執行代書業務是否有會受罰?

期待您的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地政士法第49條之規定未依法取得地政士證書或地政士證書經撤銷或廢止,而擅自以地政士為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故您可以向縣市政府檢舉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張 104-11-11 16:48

律師您好:

房屋出租給某房客,因其長期欠繳租金,經訟10月8日收到法院判決,1.命被告返還房屋2.被告應付原告積欠房租3.訴訟費由被告負擔4.本判決得假執行

收判決書後一個多月了房客仍未主動搬離,判決確定書尚未下來,11月11日我剛申請假執行,但不知還要多欠才有結果,怕拖越久損害越大,我不指望損害求償,只求趕快將其趕走.

為減輕損失,逼房客搬離,請問,我現在可以申請斷水斷電嗎(因房客積欠2期水電費及多期天然瓦斯費)?如若現在不行那判決確定後可以嗎?

以上二問題,煩請解惑,不勝感激!

建議判決確定後再作比較妥當

阿瑋 104-11-11 14:42

各位律師好:

我有個很久的疑問,

原始地契還在 如果土地遭變賣

土地還追得回來嗎?

(爺爺和奶奶都過世了,只有地契 剩下不知道要問誰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1 16:43

您好,要看具體事實到底為何,若真的遭人變賣,可能會有偽造文書相關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1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顏寧律師0988706305X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先向地政機關調閱相關登記資料,較能研判後續處理方式,本律師專辦動產,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當時土地移轉之原因,才能確認土地是否有機會追回,所以應先向地政機關調取相關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華被網友告性侵害,阿華自認雙方是你情我願,應該不會有事而未委任律師辯護,但偵查後被檢察官強制性交罪起訴。阿華驚覺大事不妙,案件移送到法院後,委任律師協助辯護,律師閱卷後發覺該網友找一位室友當證人,向檢察官作證說當天曾經過網友的房外,有聽到網友哭著說不要這樣,但該證人並未於偵查中具結,該證人檢察官偵訊中所說的證詞證據能力嗎? 可以作為證明阿華有強制性交犯行的證據之一嗎?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規定,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因此,除非證人檢察官偵訊中具有不應具結的情況,例如:證人未滿16歲,或是有精神障礙無法了解具結的意義、效果,否則依法必須具結,如未具結,證人證詞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規定,應無證據能力才對。

 

最高法院對此情況之見解,曾有判例認為被害人乃被告以外之人,本質上屬於證人,其陳述被害經過,亦應依人證之法定偵查、審判程序具結,方得作為證據。似乎認為證人檢察官偵訊時未具結之證言不具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

 

不過,觀察近年來最高法院的多數判決,皆認為於刑事案件中,證人於警詢等所為之陳述,均無須具結,卻於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3具有「特信性」、「必要性」時,得做為證據使用,所以,證人檢察官偵訊中未經具結所為之陳述,如與警詢等陳述同具有「特信性」、「必要性」時,依「舉輕以明重」原則,應例外認為有證據能力,得作為證據使用。

 

對此,筆者認為證人檢察官偵訊中如果沒有不得具結的情況,就必須要具結,而且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的規定,明白表示依法應具結卻未經具結就無證據能力,不得作為證據,並未創設任何例外,最重要的是,具結本身就是在擔保「特信性」最重要的制度,沒有經過具結之偵訊中證詞,就可強烈質疑其「特信性」應不具備。最高法院為了讓未在檢察官偵訊中沒有具結之證人證詞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援引與具結無關之傳聞法則例外要件,推論出檢察官偵訊中未經具結之證詞證據能力,可以例外作為證據使用,這樣的見解是否妥當,有深入探究之空間。

 

筆者也認為,可思考證人在警詢陳述時,就應該具結來擔保陳述之可信性,而倘若後來發覺證人於警詢時的重要陳述涉及虛偽,可考慮處以罰鍰之裁罰。否則,警詢中之證詞,既未經具結擔保特信性,倘若又未經交互詰問探求特信性,法院竟可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3規定,片面認定該警詢證言具備「特信性」,使特性信具備與否,無客觀之評判標準,完全流於審判法官個人之主觀獨斷。

 

評梁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1604

電話02-25152696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5152769

黃小姐 104-11-11 10:29

各位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我是房仲業務,因為有信用瑕疵,所以投保在工會裡面。

但因為之前跟人發生擦撞,然後現在要打民事訴訟,需要提供在職證明跟薪資證明,公司說因為我投保在工會裡,如果提供在職證明跟薪資證明可能到時候會法院來函要求要扣我的薪水。請問這是可能會發生的嗎?還是公司擔心太多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你好:

債權人如果得知你在何處上班,就有可能會執行你的薪資債權,但前提是債權人要知悉。

104-11-11 08:30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家人的案件有些問題想請教

因為抽k他命菸草後,駕車回家在路上遭到警察的臨檢

配合且通過測試,以'公共危險罪'起訴刑事,事後已無罪結案;

我們有拿取判決書至監理站申訴,但沒有找到解答,

既無罪;為何還需要受罰繳交'民事'監理站的處刑,吊扣駕照一年及繳交罰金60,000元整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1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還需要行政罰鍰的部份,要看刑事無罪的理由為何來判斷,不能一蓋而論。請詳述。

2、程序上,可以提起申訴,要求撤銷罰單。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1 17:00

您好,要看無罪的具體理由到底是甚麼唷。

浩浩 104-11-11 08:29

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下,長輩買賣房子代書辦理,買方當初來看房子時都有和買方說明房子老舊有壁癌,請他們自行處理,對方也答應,但這都只有口頭說明,又加上買方房子是長輩買給小孩,所以來看房時是長輩及買方兒子,契約上有註明現況交屋,但最近要交屋時,對方媳婦一直來說房子老舊有壁癌等,要扣當初簽約金額,遲遲不肯交屋,請問律師要如何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1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約,否則我方就解約,沒收定金。

2、建議可以備妥相關契約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委請律師發函,分析契約內容之後才能保障權益。

先寄發存證信函限期對方履約,逾期不履約,可以契約內的違約金條款處理,併可起訴請求對方履行契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浩浩 104-11-11 11:47
謝謝律師答覆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約,否則我方就解 ... (恕刪)

 

浩浩 104-11-11 11:47
謝謝律師答覆

 

回覆 主持律師黃志樑 的發言內容:

先寄發存證信函限期對方履約,逾期不履約,可以契約內的違約金條款處理,併可起訴請求對方履行契約, ... (恕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1 16: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依契約約定時間履行交屋之義務,若藉其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顏寧律師0988706305X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1 16:54

您好,房屋是否有瑕疵那是主張瑕疵擔保之問題,除非很嚴重,不然實務上不能因為有一點小瑕疵就主張解除契約,因此若對方故意去拖延,可以依據契約之要求,發函催告。

小康 104-11-11 08:26

您好:想請問一下

以下是我po在FB的原文

小弟要抱怨一下Ds沛洋國際

小弟於今年5月29在桃園DS 總店裝前後中六螢光綠卡鉗!到現在還不到半年前面的烤漆開始有褪色反白!前往店家詢問老闆說我太常洗車@@我平均ㄧ個月也才洗兩次車!又說我去的洗車場可能有噴藥水什麼的!就算是真的藥水造成的哪也應該前後4個卡鉗都褪色怎麼可能只有前面兩個!在說裝卡鉗不能太常洗車也太瞎了吧!本身漆就有問題還把責任都推到消費者身上!總歸ㄧ句要慎選店家啊!照片在留言裡!

店家的回覆:

只要是總公司販售時即已經告知新品出廠後外觀塗裝不保固~公司從販售到現在都是維持這樣做法,沒改變過!其他同業也是如此做法,況且客人已經使用將近5個月,無法判斷這5個月使用狀況,客人一直要求我們要換新品的給他或要求我們賠賞!這已涉及勒索與毀壞名譽,本公司一切交給律師處理,且已蒐證中,請勿不清楚事情始末,發出不當言論~~~

關於店家回覆中提到我一直要求更換新品或要求賠償!這些我從未跟店家要求過!

請問我po文的內容是否真的如店家所說的涉及勒索與毀壞名譽呢?

你好:

對方若真的提告誹謗可以主張刑法第310條第3項,所述事實為真實,或同法第311條規定主張係善意發表言論,屬於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屬於言論自由保障之範圍。

landy 104-11-11 07:30

我們家於今年5月底買中古屋[樓中樓】,於8月9日搬進去,但是在8月8日那天,遇到蘇迪勒颱風,8號當晚去檢查,發現其中ㄧ個房間天花板漏水,牆壁滲水,天花板也變形。

前屋主說是天災,風大的問題,我們先自換了新的鋁窗,同時師傅告知是窗戶和外牆之間的縫隙有破2個洞,水是從那跑進來的。

我們向前屋主反應,對方推說是天災,窗戶是耗損品,不願負責修繕責任,認為責任不在他們身上。,說以前沒漏水。而當初買賣合約書上,屋主是勾“無漏水”。

我們覺得前屋主住5年多,說沒遇到滲漏水,我們不太相信,而我們裝潢師傅也表示,天花板變形,這不是1~2次颱風造成,是長期累積下來的。

以上這種清形,難道我們真的沒理站不住嗎?想請問專業律師的意見,謝謝。

calvin 104-11-11 01:38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買了中古屋,但簽約前跟簽約時屋主只告知現況沒漏水,並沒告知之前曾漏過水,因此我們將裝潢拆除後發現牆壁有很多處是因為之前漏水造成的而且墻壁還有明顯兩色一個是原漆的正常色但拆裝潢後的牆壁有明顯色差且用手摸感覺是含水的,又摸了另外其它正常漆的手感是一般正常的,這樣我們是否有權力請屋主修繕因為之前漏水所造成的瑕疵,在民法上對我們有利的條款是哪一條能來讓他知道必須要出面處理,麻煩各位專業的律師幫幫我讓我能有籌碼跟前屋主談,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1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瑕疵,並請求賣方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賠償,惟若漏水瑕疵修復金額不大,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法院會要求您支付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再加上委任律師費用、法院裁判費用,不見得真的划算。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顏寧律師0988706305X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Bonnie 104-11-11 00:06

律師您好.....這麼晚了還來請教問題...真是麻煩你了

事由:刑事提告訴訟....被告人尚未出席到刑事局做筆錄即要求原告和解撤告.

       請問是否可由原告電話撤告呢?????

一、不能電話撤告,寫個撤回告訴狀吧。

二、撤告之前要先釐清案由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之罪,非告訴乃論撤告還是會辦個結果,撤告狀用詞宜謹慎。告訴乃論撤告後不能再告。

三、撤告前要考慮是否條件可接受,撤告後不能後悔, 如果沒給錢要三思有的人只是騙你撤告而已。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1 16:57

您好,建議還是將和解條件寫清楚簽清楚,然後才具狀撤回告訴。

vv 104-11-10 22:47

目前我遇到了將被提告通姦妨礙家庭罪.對方老婆用手機定位他有一段時間了..這些時間我們去過幾次摩鐵,沒辦法確認對方老婆有無進去採証,最後一次是要離開時被他老婆防堵在摩鐵門口,只有她會同他的朋友,並無警察陪同,最後才報警我己離開現場,所以他們就前往警局提告提告時拿出摩鐵床單及衛生紙,便說是從我們當天的房裡拿出的....請問...這樣沒有警察陪同收証,這樣可以證明這東西的可信度嗎?還有他沒有捉到我們在床並無拍到任何我們發生性關係,告我們通姦罪成立嗎?他目前己經提告了,是不是就不能對我們撤告?若是這樣我是不是要請律師?他老婆有提出和解內容...但要求部份我無法承擔...所以我不知該如何解決...請你們協助我~謝謝

你好:

台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932號刑事判決要旨:「私人非法取證之動機,或對於國家發動偵查權之不可期待,或因犯罪行為本質上具有隱密性、不公開性,產生蒐證上困窘,且對方私人得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或訴諸刑事追訴或其他法律救濟機制,無須藉助證據排除法則之極端救濟方式一律將證據加以排除,即能達到嚇阻私人不法行為之效果,是如認私人不法取得證據一律予以排除,不僅使犯行足以構成法律上非難之被告逍遙法外,而私人尚需面臨民、刑之訟累,在結果上反而顯得失衡,且縱證據排除法則,亦難抑制私人不法取證之效果。故私人不法取證,難以證據排除法則作為其排除之依據及基準,應認私人所取得之證據原則上無證據排除原則之適用,惟如私人故意對被告使用暴力、刑求等方式,而取得被告自白證人之證述,因違背自白任意性,且有虛偽高度可能性,為避免間接鼓勵私人以暴力方式取證,應例外排除該證據證據能力。」 如果鑑定的出來有你們的DNA混合,可能會被認定為有通姦之行為。 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以前都可已撤回告訴。 可以跟律師討論當時發生的狀況及對方要求和解之條件,在研判是否需要委任律師處理。

您好:

通姦罪之成立需證明有發生性行為,所以若有適當取證,或衛生紙、床單有你們雙方之DNA反應,或通訊內容等,都有可能被認定有通姦行為,又因屬告訴乃論之罪,建議仍可繼續試行和解,並尋求律師協助。

一、刑事相姦約判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

二、這類案件私人搜證允許的判決多排除證據能力的判決少。

三、對方若事前縱容或事後原諒,或撤告就會沒事。

四、民事賠償金額二十萬起至八十萬左右,每個法官判得不同。

五、視對方證據而定,聯絡你多為搜證而你並無義務配合對方搜證。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1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且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時,知悉對方配偶已婚,若對方無法證明,可全盤加以否認,無須過度擔心,對方可提告,您不一定會成立犯罪,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顏寧律師0988706305X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vv 104-11-11 18:5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且發生性器接 ... (恕刪)

律師您好:那對方採證有彼此的DNA反應的話,是否就能起訴我?那我必須配合驗DNA嗎?

如何爭取不起訴處分?請律師跟對方協調嗎?我這樣的民事賠償費用大約會多少呢?

還有若請律師你們協調的話?這樣的費用如何收費?

vv 104-11-11 19:0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所以你指的私人搜證是可以在法庭上當有效證據是嗎?

若跟對方談和解的話,是否只有對我撤告,他先生就一樣撤告嗎?

vv 104-11-11 19:08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所以你是說沒有拍到性器官的接觸,只要有LINE通訊內容跟DNA採證都可以成立通姦罪是嗎? 
那請問他如何拿到LINE通訊內容?這沒有違法嗎?

 

168 104-11-10 18:26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有跟學承電腦買課程上課,因為現在剛出社會,經濟壓力吃緊,負荷不了這筆錢,想辦理解約或終止停掉。

打過去問學承,回我說我上課時數已超過3分之1,無法辦理解約或終止,我是沒想過可以退費了,我只想趕快解掉停掉,不想再繳這筆錢。

所以我現在真的沒辦法解約終止合約嗎?麻煩律師了,感謝!

阿喜 104-11-10 17:40

您好:
我們公司在網路上經營第三方平台

今天在其他平台上有一位假賣家A收到一位不知情的買家B的訂單

A來我們的平台上找一樣的商品後下訂(以盜刷的方式購買)

並填寫B的收件人聯絡方式

此時我們賣家C將貨出給B

----------------------------------------------------------------

之後我們收到被盜刷的持卡人銀行來電表示此筆訂單是盜刷的,必須將金額扣回。

我們請賣家C去跟B收回貨物,但是B表示貨物已經散給他的下盤商了,並且主張透過民法801條與948條他有權拿到這商品。
---------------------------------------------------------------- 

但是今天A完全沒有經手到這個商品,所以其實是C直接將貨交給B,所以照理來說應該不符合801跟948條的說明...

小弟完全不懂法律,打過去問的時候B還一直表示他是律師他非常懂這個,他覺得我們根本不該找他討回這個貨物。不知道大家能否幫忙一下><

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21: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是A盜刷卡片購買貨物,應該是由A負責,除非B是共謀。

阿嘉 104-11-10 16:08
本人是室內設計公司負責人,4年前因自己有所小成而有計畫想出來創業,家母知曉本人的想法,在我未知的情況下苦心的尋找一處1樓店面邀我前去經營,那時我是接受家母的好意而放心規劃自己的理想世界,砸下不少錢去把二十多年的老屋子整修成新的,那時我心裡是踏實的也有理想去實現設計的夢想;當然我公司在經營的期間也是有跟家母商討每月的租金,並每月現金付給家母合理的金額(那時我仍與家母同住,有時租金會因生活慣性而晚給但沒欠租金),這樣就苦心經營了4年,4年期間家母看我事業有進展,慢慢間接透露出想要多點福利,我是覺得人生為兒子有時善待母親是很正常的,所以每次家母出國、家人或朋友聚餐,自我學習成長,甚至她的儲蓄保險?期間的費用她有要我就給? 但在今年我感情出問題,心情低落不事工作數月,想沈靜心情將公司暫時停止業務?一開始家母有關心(我可以諒解家母那不切實際的關心);月後家母仍繼續索求她的福利,直到家母在一場與我聊天對話時講兒子要善待母親、要「子代父愛」?那時我警覺不對,狠狠的教訓家母她是怎麼看待本人的(本人的家父未死,家父母因長年言語肢體衝突感情早就淡如水);我覺得情況不對,便離開原本同住的家,搬離家不遠的自宅自住自理生活。 過數月後,家母在我未知的情況下委託房屋仲介打算賣房(本人公司),並限期搬離處所,我當然不服氣?遂與家母協調商討數次,知道家母為何想賣店面其理由竟是本人沒按時繳交房租?本人霎時覺得荒唐至極?且在協調中家母透露出,店面有一半的貸款本利是用我給家母家用的金額支付,加上每月我都有給租金,這些我都仍覺得合理。 但協調中我致力想出如何處理好這事件的方式,可是家母仍要把我辛苦經營的店面賣出,我曾經提過我買這店面,可是家母卻希望用現在市價增值的價格賣我?我又傻眼慌了?我自己覺得我被扒了好幾層皮,家用費、房租撫養、最後連賣店面都賺我一筆錢!我情何以堪??誰能幫我?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家母已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搬離命令,只剩二週時間?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請幫幫我?無限感謝各位律師,請指導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房子是你母親所有的? 如果是,依你所述,可以答辯有不定期租賃存在,當然這部分要提出可以使用的證據來證明說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張先生 104-11-10 16:07

律師大人您好,請您幫幫我。
事情是這樣的,我距今約7年多前,在外地工作,認識一位朋友,我年輕不懂事,對方提需要購買一台二手機車,向我借身分證去辦過戶,我不知道對方是甚麼困難而不能拿自己分身去辦,我一個好心,看對方單親,要接送小孩不便,我不疑有他,動了惻隱之心,好心借對方身分證過戶買二手機車代步,對方答應我只是辦過戶機車的錢是他自己出的,也答應我絕不會給我添甚麼麻煩,以後有罰單和燃料牌照稅收,他都會自己搞定,事隔多年,我也不在那個城市工作,也非常多年沒有聯絡,就在這個月,我收到法院行政強制信,是強制未按時間繳納機車燃料稅,強制金額1800+手續25,還未被強制的欠款,還有好幾千,等於從頭到尾都沒按約繳交稅金,而我也多年未曾收到過通知,所以也不知道此事,這位朋友也失聯非常多年,人車也找不到,甚至對方姓甚麼叫甚麼,我都不記得了,我該怎麼辦,我打給監理站,本來他說可以辦註銷,但我沒車牌,所以無法,後來又幫我找說可以辦拒絕過戶,但是我連對方叫甚麼住哪裡都不知道,對方失聯已久,所以也無法登報辦拒絕過戶而辦註銷,所以也不行,最後監理站說我只能試試看走法律民事,或是找警察看看有甚麼辦法,而我問說那我報失竊可以嗎,說這樣我可能會被對方反告誣告,我就當我年少不懂事,我也願意繳對方背信約定欠的罰金,當然可以合理解決,我當然是不想去付那筆款項,我只是不想再夜長夢多,幫人被害,繼續爛帳再繳下去,甚至對方使用機車作不法之事,造成我刑事責任可能,我之所以現在才解決,是很早之前對方就失聯,我完全沒辦法也不懂該怎麼辦,也是受老一輩的觀念影響,總是催眠教育我們大事化小事無事,使我害怕也不懂找法院或警察爭取自己的權益,所以想說沒事就放在那,但是現在終於有事了,我揹這個罰則和罰單,我真的欲哭無淚,就算我願意承擔責任不懂事的責任繳交罰款,但卻連解除名下車都不行,卡在程序依些要件不足,我該怎麼辦,誰來救救我,我經濟也有困難,身心也有病,我只想處理,不要再因為年少不懂事做了好事卻備受折磨,懇請各位專業律師大人能可憐可憐幫幫我。

你好:

拒不過戶註銷程序可以參考http://bac.thb.gov.tw/Webpage.aspx?entry=50 原則上可以用登報催告之方式辦理,無需送達對方。 若真的無法辦理,再以訴訟方式解決。
陳先生 104-11-10 16:06

房東委託房仲租賃

房仲刊登物見於 "591租屋網" 並主張,坪數8坪

 

房客租三個月後,丈量發現,實際坪數只有5.7坪

房客要求降租,並告知保有當初的網路資訊 (591租屋網)

 

請問,這樣對我(房東)有何影響?!

可主張我已委托房仲,所以與我無關嗎!?

 

不好意思,麻煩律師先生/小姐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0 17:33

您好,要先釐清是否有包含公設。

另外,若承租方向您求償求償後,若該等資訊室仲介未經您確認所刊登,可以向仲介求償該筆損失。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0:44

 您好,因為您是使用仲介來擴大您的經濟行為,因此依民法規定,仲介就債之履行過程中之過失視為您的過失,理論上房客向你要求減少租金。但如果房仲過失,您可以再向房仲求償

小莉 104-11-10 15:40

律師您好

爺爺因車禍造成對方死亡

目前爺爺殘障不良於行

因想和對方和解

不知要如何計算和解

請問

1.過失致死賠償是依最低生活標準計算還是所得稅的個人免稅扣除額

2.要計算幾年

3.若已和解賠償對方那爺爺還能申請強制險殘障理賠

4.強制險的殘障理賠是多少金額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15: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致死的案子應該是精神慰撫金、必要費用(如生前的醫療費、死後的桑葬費等)及對於他人的扶養義務。有關於對他人的扶養義務,要判斷死者對於哪些人有扶養義務,有沒有其他人非攤等,不能一蓋而論。

2、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還是可以請領強制險,至於可以請領的金額,必須依據殘廢等級,5~200不等。

3、因為涉及刑事過失致死及高額民事賠償責任,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阿廷 104-11-10 14:14

各位律師 您好 :

我想請問 ,小孩的父親欄是我的名字,但小孩不是我親生的,當初因為我跟女方結婚但他之前已有未婚生子而育有一女,所以我去辦理了收養還是認養的動作我也忘記了,但因為我們離婚了,我不想要跟女方再有任何的關聯,我要如何讓小孩的父親欄沒有我的名字。

如果是收養就終止收養,如果是認領撤銷認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0 16:50

您好,要先釐清到底當時是收養還是認養(去戶政事務所調戶籍謄本就可得知),才有辦法確定後續之方向。

您好:

若您是以認領方式,則可提否認子女之訴,若為收養,則應提終止收養,其所需要件則各有不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0 17:35

您好,要先釐清到底當時是收養還是認養(去戶政事務所調戶籍謄本就可得知),才有辦法確定後續之方向。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2:18

因為收養依法必須經由法院認可,您當初是採用認領的可能性比較大,若小孩非您親生,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認領無效之訴。 

suger 104-11-10 13:36

各位律師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謝謝。

我的父親自小即將我們放在阿姨(媽媽的姐姐)家,由阿姨扶養長大。父親和母親也未有婚姻關係,但有將我們入戶口

父親在30年前即和一女子結婚,對方有小孩,當時約莫也成年了。去年該女子因病死亡,對方的子女即表示不願再讓父親居住,

並找上社會局來聯絡我們。而經由社工說父親和對方女子在去年(死亡當年)已辦離婚

而我們由阿姨告知,在該女子死前4年,父親有帶該女子去找阿姨,並告知阿姨,請她轉告我們,他有3~4百萬,未來他的照顧或身後事什麼的,對方子女會處理,所以和我們也沒關係了,因為錢就在對方那了。

現在社工一直說父親和對方女子已離婚了,所以法律責任直系血親那裡。但他們共同生活了30幾年,父親沒有把錢用在他們那裡嗎?錢用完了,難道可以就把人推來推去的嗎?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的是:

1、   對方有共同生活之實,30年了,也有照顧他們的小孩小孩還叫他阿公,他們可以這樣推的一乾二淨嗎?

2、   是否可以跟對方提出父親所說的錢應該返還 ?

3、   如果對方錢用完了又不負賣,是否可以要求對方同分攤扶養的賣任?

4、   社工在一開始說對方說父親失智,然後我們問社工是否有去探訪見到本人,才支支鳴鳴的說沒有見到本人,但是里長說父親有跟他借錢…..他們共同生活了30 年,社工就這樣輕率的幫他們找人,比徵信社還好用….還不用付錢…我跟社工說,他們是以什麼理由跟你申請找人的?如果這麼容易,那有房東要趕房客走,不都 找社會局就好了嗎…. 請問社工這做法是正確的嗎?

5、   在對方死亡前簽離婚,這是合法的嗎?是否在簽的時候有談定什麼?而後對方反悔?不然何以在一起30年,卻在最後那一年簽了離婚,有任何法條可以告他們或要求查証嗎?是否要父親本人提出呢?

內容及問題有點多,不好意思,很無助,麻煩大家了~> <~

你好:

對方並非你父親所生之子女,依民法第1114、1115條之規定,並無扶養你父親之義務。 若屬於父親之財產可已請求對方返還。 父親沒有盡扶養義務扶養你們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suger 104-11-10 15: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你的回覆,想再請問一下,他們有結婚並共同生活了30年,也有付錢養家,難道沒有法律可保障嗎?很疑惑~> <~

 

你好:

對方並非你父親所生之子女,依民法第1114、1115條之 ... (恕刪)
wen 104-11-10 13:32

律師您好:

日前家裡發生重大事情、導至雙方發生了重大糾紛

發生後,對方在網路散播不實指控(告刑事還是民事公然 侮辱?還是名譽受損?)、還把亡者照片貼出來,這樣該告什麼?還叫記者! 當時我方主角因為沒心情,也不想受訪就回絕、結果記者沒求証也不等候的情況下把新聞播出、後來我方打去新聞台請他們撤下,否則提告!但記者說他在最後面有 說明說是女方質疑!但我也說就是因為你們通常把這種話擺在最後面,才會讓看你們新聞的人被誤導!(這方面可提告嗎?)事後電視沒播了、但是網路文字還沒 撤、還更新了,這些我都有截取下來!

事情開始發生後,對方的弟弟(有前科,目前假釋中)每天帶黑社會在身邊、4~6名,也都有出言恐嚇、要 讓我方不得好死、要我們小心一點!這些我方也都有錄音、這是否就該告恐嚇?另外,事發當天、對方就把亡者放在車上的包包、重要証件拿走了、跟他們索取也硬 說亡者說不能交出來、試問這該告他們侵佔嗎?因為事成後需要辦理其他業務!我方真的很無助、遇到這種事情我方已經有輕生傾向了、還要面對這種事情!!

另一件,尊重對方需要喬後面的事宜、但雙方意見不合、破局!事後如果我方流程給對方看過後,他們不滿意、我詢問過警方、他們說可就擺著、是否可照法律走?(喪事方面)

麻煩各大律師幫忙了!謝謝

你好:

誹謗死者可依刑法第312條提告誹謗罪,誹謗家屬可以直接提告誹謗罪。 基於保障新聞自由,只要記者有去求證,要提告誹謗會有難度,要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揭櫫之真實惡意原則去判斷是否構成誹謗罪。 可以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可以提告竊盜罪。 若對方對死者死亡拒有故意、過失,可以依侵權行為提告損害賠償
legend 104-11-10 11:58

律師您好:

我在AppStore下載的遊戲內,使用內購信用卡購買物品。

期間有發生遊戲帳號上不去的狀況,所以跟apple申請退款

結果apple同意退款的同時,把我沒申請,正常使用帳號下的款項也退了

後續也跟我說,不影響遊戲,請放心

於是我就繼續使用持續消費,期間大概消費14筆2.4萬元左右

於前陣子(大概離退錯款項兩個禮拜)發現遊戲又再次上不去,一查之下才發現,原來遊戲公司有條款,有退款動作,他們會永久封鎖帳號

因為該遊戲開方商為日本公司,網頁也根本連不上去。

所以我跟apple申訴退款,因為我認為

我是在你們台灣AppStore遊戲平台下載的遊戲,也是在你們平台使用信用卡付款。理應由你們這裡處理。

而且今天是因為你們操作錯誤,還跟我說不影響請我繼續使用,結果我持續的花費時間與金錢,換來了被封鎖(或背封ip),所以我申請退款。

結果apple人員只會不斷回覆我說請檢閱 iTunes Store 銷售條款

退款無法通過等等。。。

或叫我自己跟開發商聯繫解決

完全鬼打牆的狀況,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

此事件是否真的是我個人問題?他們平台免責

先謝謝律師

 

最新狀況:在我不斷的發信申訴後,終於承認他們退錯

但。。

通過您的來信,我瞭解到您在其他案例中申請退款,但是我的同事給您其他三筆訂單多退款了,造成您的帳號被封。

還希望與您分享的是,iTunes Store 僅是 Apple 為廣大用戶所提供的一個購物平臺,其所提供的軟體多是由第三方開發商設計發布的。iTunes Store 給您退款並不會影響到您的游戲帳號被封。

因此,為了更好地解決遊戲的問題,您還是得聯系程式開發商瞭解情況並嘗試解決。

重點是因為我日版網頁都開不起來,我找他台灣的公司有發現條款說有退費就會永久封鎖帳號

他們還是在鬼打牆的跟我說沒關係。。

你好:

可以直接撥打1995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由消保官進行調解

小青 104-11-10 11:04

你好~

我於今年7月1日在自家路口附近發生車禍,因為對方婦人於路口左轉進來我反方向要右轉出巷口,對方貪圖方便騎向我的車道因而相互碰撞,我因為開車只有車損,對方騎機車煞車的情形下所以手腳都骨折

目前已經調節兩次,第一次對方要求148萬,我不同意就散會。第二次對方降到45萬我同意但當討論到對方也要賠償我6萬時,對方不同意也就散會

因為責任跟本沒有認定為何我要接受,不能因為你受傷就全是我的錯,我想直接走法律途徑,因為對方年初才發生車禍我懷疑他是靠此賺錢維生

我想請問律師我是要等他告我傷害我再處理,還是我可以先提出告訴。因為我擔心有時效問題,如果我可以先提告我要如何做流程是如何,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再依據肇事責任相互求償。(會有過失比例的問題)

2、有關於求償的部份,對方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診斷證明、收據及工作證明等。

3、我方的部份,可以檢附相關修繕單據之後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於對方求償之後主張抵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0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因您為有受傷,故您無法對其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犯罪。

若您有肇事責任(就算只有百分之1也算)對方也因此受傷,對方可以在事發後六個月內對您提告,但若對方獅子大開口,您又不在意前科,可以在民事程序時再去爭執損害賠償金額。

小彤 104-11-10 10:33

您好! 請問有關於房子繼承的問題,問題如下:

1.父親將房契與地契交由哥哥代為保管(目前父親年紀已大,這陣子身體不適)

   父親口頭上說房子的擁有權是我與哥哥共同擁有(我們有四個兄弟姊妹,我    我與其他三位兄姊是同父異母的血緣)近日,父親說兄姊們都有房子了,現住    的房子看我與我母親要怎麼跟哥哥談價錢然後給些錢房子我們留著住,哥哥    從未幫忙過家裡包括房貸,水電,房屋稅...一些生活的開銷都是我在支出,

2.想請問,配偶應該有權利可以主張分配房子的權利嗎?而子女分配也應該    是母親分得一半另一半才由子女分配對嗎?

3.如果房子真的如同父親說的我與哥哥共同擁有,房契地契現在都在哥哥那裏

   我該如何保有我的權利?我的目的是為了不讓哥哥主張變賣房子,能讓我母    親有地方住,而目前房子持有人還是父親持有,如果將來父親不在了哥哥      因為有房契地契可任意變賣嗎?我該如何幫母親保住房子?(因為父親的分      配裡沒有我母親)

4.如果父親在未離世之前把房子過戶給了哥哥,是不是就沒有辦法再幫母親保    住房子?目前我們女兒們都已嫁人了,平時我與丈夫住在娘家照顧年邁的        父親(因為是奶奶的遺願,希望我能搬回家照顧父親)所以我扛起照顧父親的    責任與家裡的一切開銷,其中一位姐姐會給父親生活費,曾經因為扶養問題      姐姐們與哥哥鬧翻,但父親是傳統的人,認為兒子不能沒有分配,所以口頭說    是我與哥哥共同擁有(父親在幾年前曾經說有立了遺囑指名我與哥哥有房      子的權利)只是不知道遺囑是不是真的有,如果真的立了遺囑母親一樣可        以行使配偶的權力嗎?

5.以上的問題有勞律師們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首先要看您父親是否有有效遺囑存在,此會影響遺產分配,且您母親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計算後之餘額才會屬於未來您父親之遺產,而就遺產部分屬所有繼承人所公同共有,若欲處分,則需先為分割遺產

沈恆 (沈律師) 104-11-10 11:21

您好!

1.   口頭約定不能當作遺產分配的依據,除非將來全體繼承人都同意,並依口頭約定寫成遺產分割協議。
2.   配偶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不等於可先分配房子一半。
3.   同前所述,口頭約定沒有這個效力。繼承發生後房子會歸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持有權狀的人也不能單獨出賣房子
4.   生前過戶將來就不是遺產。最好先確認有遺囑才有保障,有遺囑的情況下,配偶還是可以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3:21

 您父親仍在世,您的父親對於房屋仍有完整處分權,縱使贈與給你哥哥亦然,除非您母親主張您父親是故意減少剩餘財產分配,您母親才能向你哥哥就不足額請求返還。

您母親請求的一半是婚後財產,且不包括贈與等無償所得,應注意。如有其他問題,歡迎當面討論。

刑事妨害性自主罪涉訟案件處理方式:

一、被告供述部分:不論在警局或是地檢署或是法院,被告之供述均得作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是以此部分被告於警局前即建議與律師討論案情。

 

二、偵查不公開:偵查不公開,故偵查中不能閱卷

 

三、關於測謊:

(一)最高法院認被告得拒絕測謊,這個部分倘無意願測謊得拒絕之。

(二)倘認為測謊得證明自己的清白,可考慮先進行民間測謊,這個部分有測謊費用的問題,測謊公司在台中,要先預約。

(三)]不是每個人都適合測謊:有的人身體有疾病,就不適合測謊,所以要先確認自己身體狀況是否有不能接受測謊的情況[例如有心臟病或是吃了會影響心跳的藥,關於那些疾病不能測謊,可與測謊人員事先聯絡確認]。

 

四、答辯及辯護之方向之討論:

(一)沒有性行為的答辯:關於沒有性行為的答辯部分,被告如果要證明自己沒有跟對方為性行為,除搜集對方說詞的證據[套話錄音]、對方對外說詞[例如FB或是與好友的LINE等]外,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或聲請檢察官或法官送測謊[此部分需要檢察官或法官同意才會送測]。

(二)不知對方年紀的答辯:被告是否知悉對方年紀,這個部分檢警的搜證來源主要有四個,一個是告訴人之證詞,第二個是第三人之證詞,第三個是被告的供述,第四個是FB等資料。倘若為網路交友進而為性行為,很可能會留有FB或是LINE的對話,對話裡面如果有談到這個女生是國中生,那麼就可以被認定被告知道女方年紀。或是曾有第三人跟被告說過告訴人的年紀這也是不利被告。最常見的是被告自己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說詞,尤其是在警局就已經說出不利自己之說詞,在此部分收到警方傳票就建議跟律師討論了,被告並無義務自己證明自己有罪,所以跟年齡有關的詢問問題可以先與律師討論一下再做決定。例如:警方詢問被告知不知道對方是國中生的時候,就是與年齡相關了,實務上問年齡問題的時候常常繞著問而不直接問,這個部分可以特別注意。

(三)並未強制之答辯:這部分,一般會看是否有傷,是否有求救或報警,事後反應是否正常(事後若與被告互動和平即不符常情), 告訴人供述是否前後一致,其他證人供述是否前後一致等。

(四)其他之搜證:此部分可以請律師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同樣是無辜的人,不同的法官來寫無罪判決看到的面向及角度會有所不同,藉著多閱讀無罪判決,就相當於打仗的時候閱讀兵書一樣,可以做為搜集有利證據的參考,可以增加勝訴之機會。

(五)做筆錄之準備:此類案件因性質使然,特重供述[房間裡面發生什麼事情,只有男方女方知道]。身為被告,至少需面對警方詢問、檢察官訊問,就偵查中會被問到的問題,可以事先沙盤推演要儘可能先沙盤推演,要儘量的減少沒有準備到的問題,這樣開庭前才不會因為沒有準備到的問題而擔心,開庭時才不會因為沒有準備到的問題而嚇一跳然後投降。

 

五、每個案子有其特殊性,不同的案件的攻防方法都可能不同,搜證的方向也未必相同,由於此類案件若遭判決有罪量刑頗重,仍宜持相關證據律師討論為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君 104-11-10 02:34

各位律師您好。我在10/24簽租屋訂金1000元(房東說保留房子到11/10),11/6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都還沒付租金押金),但都還沒付錢沒搬進去也沒拿鑰匙更沒拿到契約書,11/9晚間因朋友無法合租,並立即跟房東說無法租了,但房東很生氣說要賠違約金(押金二個月56000元),請問這個情況下我要賠嗎?賠這麼多嗎?還說11/10要給房東回覆,不然就去法院告我們,房東兒子還是警察。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們,謝謝

你好:

房東實際上沒有受到這麼高的損害,若房東提告,可依民法第252條規定請求酌減違約金。

104-11-10 01:49

律師您好 有顧客來店消費(美容美甲行業)此消費者在PTT留言,散播不實之指控且也把我們店家名稱清楚寫出,我們也有去電跟他說明他所質疑或不解的地方,他在電話中也表示,是他自己誤會了,我們也誠心的像他表示並希望他能撤下在PTT不實之說法,他表示為什麼要!(我有言論自由,我想怎麼寫就怎麼寫)沒這麼嚴重吧!我犯了什麼法我為什麼要撤,有影響你們嗎~ 我們回答,當然會有的,首先google一些關鍵字及我們公司的名稱也就會跑出你寫的不實之指控,這樣一來會影響到我們商譽的,他表示你們也太離譜了吧!難道一個店家都不會有負評嗎?我是有看啦!你們公司確實都沒有負評啦~但有這麼嚴重嗎!你們是有負評就要這樣打給人家叫我們撤嗎~ 我們同仁回答:坦白跟您說我們開業10年真的也是頭一回看到,所以也很檢討自己哪裡有做錯的地方,但看了您在PPT的留言真的都不是事實說我們沒開發票,當下也與您說明我們是免統一發票的店家,在PPT您寫有去查有查到要開發票,我們也就真的是免開發票啊~也有證明的.以上還有不實之指控……等等. 想請問這位在PTT散播不實之指控的客人是否已傷害了我們公司之形象.我們有電話錄音系統及他在PTT上所留的不實指控的內容,我們是否有立基點去要求他撤下,他不撤下對他提告勝算大嗎?懇求大律師的幫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指控內容不實,則會涉及妨害名譽之問題,若對方仍不撤文,則可以訴請法院來要求其撤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3:44

 您好,縱使您的商店是獨資商號並非法人公司,惟您的商店名譽受到侵害可以連結到您本身名譽權被侵害,您可以主張對方侵權行為請求對方道歉或者是刪除/更正文章。如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與我聯繫。

LAN 104-11-10 00:27

律師們好,本人已25歲,近日在通訊軟體認識了一位14歲的女生,邀約至女生住處附近公園聊天之後在女生同意下有撫摸身體及性器官(沒有性器官交合),覺得後悔該到對方家裡請求原諒嗎?被對方提告的可能性大嗎?

請問之後如果對方提告的話,罪名會是?是該否認還是和解呢?通訊軟體上的對話紀錄以及手機的通聯記錄會是證據嗎?本人說得滿露骨的

另外請問能推薦在高雄有服務的律師嗎? 律師能否陪同至警局作筆錄呢?

您好:

您所犯者應為與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罪,此為公訴罪,但仍建議與對方和解,而通訊軟體之對話記錄當然可以當作證據,若頗為露骨,則認定有為此行為之機率頗大,建議於偵訊時即委任律師陪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已滿14歲但未滿16歲,則不管對方是願意,均會構成強制猥褻罪,且會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所以目前應先看對方有無去提告,再為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小米 104-11-09 23:07

想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的內容該怎嚜填寫??

詐欺的案子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的部份是指被騙的的金額嗎??

為就被告0000案件〈0000是指詐欺〉對嗎?

被告賠償原告新台幣〈下同〉   ??元,並自起訴狀繕本用達之翌日即民國 ?年  ? 月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掰百分之 ?  計算之利息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了..謝謝

如果是詐欺,且對方被起訴,請直接跟對方商議和解,或請律師閱卷,以便寫狀。不然,就按法院制式狀紙填載…

皮皮 104-11-09 22:54

請教律師:我是已離婚的陸配,和前夫有一位小孩,因為生活不幸福帶小孩回大陸,和前夫離婚後目前和小孩住在大陸,小孩也是我在扶養小孩戶籍也在大陸,但前夫說我偷帶小孩回國,一直都不肯付扶養費,請問我可以在台灣提出扶養費的訴訟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當然可以請求,我們目前就有這樣的訴訟在進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16

一、您好,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179條定有明文。又因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係基於父母子女之身分而來。父母離婚所消滅者,乃婚姻關係,縱因離婚而使一方之親權處於一時之停止狀態,但對於父母子女間之直系血親關係毫無影響,均應依各自資力對子女扶養義務。若均有扶養能力時,對於子女扶養費用均應分擔。因此,父母之一方單獨扶養,自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償還代墊其應分擔之扶養費用(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99號判決參照)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為民法1084條第2項所明定,因次若父親未盡其扶養責任,不僅可向其請求過去您已經墊付之扶養費用,還可向其請求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

您好: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並不因離婚而受影響,所以您可向前夫請求之前撫養費代墊之返還,及未來扶養費之給付。

助子 104-11-09 21:48

您好,我於去年中簽訂了一份預售屋(含車位)的契約,不過是轉讓自前一手契約人的合約。當初雙方都確認過契約內面積坪數和停車位編號等,也一起和建商完成契約轉讓程序。

但最近建商在對保前卻通知說,我的這個車位編號的實際尺寸不是契約內「停車位性質」寫的面積尺寸,他們的疏忽寫錯了。應該要照附件的車位平面圖上標示的「小車位」的尺寸,所以要我修改契約內容。我仔細查看了一下平面圖附件,的確我的車位上有標示非常非常小,不是很容易辨識的車位尺寸(的確標示的與契約不同),但這個車位卻也經雙方用印蓋章在上面。

所以想請問這樣個狀況,契約內描述的停車位面積是經雙方確認的,卻與附件內容不符,但附件上又有蓋章。如果我答應建商修改契約,就損失了我的權益。請問我是否可以堅持不改契約,要求建商換車位?或是只能配合修改並要求減價金呢?或是可以向建商爭取什麼樣的過失賠償呢?

再麻煩律師協助解惑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2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精確判斷有關於車位的部分應該以契約為主還是以附圖為主。

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Lixin 104-11-09 21:46
男女分手時男方曾經要回所送的東西及金錢 現在和好 ,女方怕有再次情況 公證人請了律師 想要和男方簽訂契約以保障自己 這份契約內容該怎麼訂? 有效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9 22:42

 依贈與契約之規定,如果對方已經把東西交付給你了就無法撤銷。如果需要代為擬定書面贈與契約,歡迎來電諮詢。

小李 104-11-09 21:20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

 因原告跟我是朋友關西   也因我而間接認識被告1 . 之後他們有金錢糾紛    所以原告連我一起告   但是我完全不知情   跟他們2位也沒有金錢往來   事後收到法院通知書才得知 所以我成了被告2. 在調解時  調解員都是在詢問原告跟被告1.    他們調解內容就是每個月被告1要償還原告多少金額  多久後可以還清 .  在這過程調解員完全沒有問我任何一句話   直到他們達到共識  和解了  調解員也沒問我同不同意   跟我是一個字都沒說 .  當時我心想   本來就跟我無關   所以沒問我也是很正常  . 所以在場的我也沒有任何疑問   直到簽名   內容是:

1.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12萬元     給付方法: 自民國104年11月10日起,每月10日前個給付2萬,直到還清,如有一期未繳視為全部到期

2.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3.聲請費用被告1.負擔 以上筆錄調解成立條款經交在場人閱覽無異議簽名

當時我就簽名了    因為我當時的認知是    相對人視同被告   所以我當時認為這樣寫是正常的.  何況調解員都沒問我   直到收到法院寄來的調解筆錄   家人看過後.解釋後  才得知我當時是誤解了  我是在10月22號調解的     11月5號收到法院調解筆錄 而今天11月9號有到台中法院去諮詢 .  問免費律師   我這場是否可以撤銷或上訴   但律師給我的答案是   已經簽名了  所以就是生效了 .  就算要撤銷那機率是非常小  而上訴也沒有理由上訴 .  法官會認為白紙黑字  不會相信我的片面之詞 我就這樣 揹上債務(欠錢不是我)                         

而原告那邊我也試過  跟他重新調解   但原告不願意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我是否可以撤銷  還是有其他方法  

你好:

可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規定在收到調解筆錄30日內提起撤銷調解之訴,但是要有撤銷之事由,調解時都在場也簽名了,要主張被詐欺或意思表是錯誤恐有困難。 可依民法第280條規定,在給付給聲請人後向原本應負最後責任之相對人請求。
小瑄 104-11-09 20:56

你好我的家人因為包工程未付工人薪資被告詐欺被地檢署判四個月,另一條是訪愛兵役被判五個月這兩條都判可以交保,但是家裡經濟沒有辦法交保,他現在在看所守如果一直無法交保確定就要被關九個月嗎?還是可以看他的表現不用關那麼久,還是還要在關更久呢?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都是短期刑,所以並無法假釋,需執行期滿才能出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da 104-11-09 20:40

請問各位律師,很急,

我的案件在地檢署是不起訴處分,但對方提出再議,所以案件會送到高檢署,我想知道,高檢署最後通知書會送到那裡?我不想送到戶籍地該如何做?(之前地檢署都是寄律師事務所),該怎麼做才可以讓高檢署信任送律師事務所,別送戶籍地?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9 20:57

 你可以寫陳報狀陳報你的送達代收地址。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9 23:40

您好,可以寫陳報狀給高檢署指定送達代收人,並建議再打電話確認。

michelle 104-11-09 20:24

敬愛的律師您好:

請問我在上班途中為閃避距離迴轉計程車,造成自摔,左腳踝外骨折,須請近3個月的公傷假,我目前是公部門的職務代理員,部門的人事主管要我申請肇事責任,證明我沒肇事才可申請公傷假及薪水。因初判表上寫對方「疑迴車不注意來往車輛」,我方則是「疑超速行駛失控」,但人事主管說這不行還得申請肇事鑑定,請問1.我是勞保,主管說薪水是由勞保局給付,要沒肇事才能申請,勞保局有這條規定嗎? 2.當時我的車速超過50未超過60(速限50),而該計程車停在斑馬線上,迴轉時未注意後方來車,等我發現他轉出來時已經很近距離了,而我右邊也有位騎士與我並行,我若往右偏會與其相撞,我緊急剎車閃避過小黃,但也造成自摔,請問我算有肇事責任嗎? 3.當時處理的警員並未作任何畫線動作;而自摔後我本身也昏過去,是救護車的醫護人員叫醒我,醒來後已不見任何相關車輛,只有一位好心駕駛幫我擋後方來車。隨後我被送到離家近的醫院做診斷治療。災醫院有位警員來詢問,當時立即向我表明我沒撞到對方就不可以向對方求償,請問我可以向他的保險公司請求住院及醫藥費嗎? 4.員警告訴我肇事時間是他們接到報警時間,是7點58分,但我知道發生時間不是這個時間,請問這會不會變成因趕時間才超速的理由?  5.依此情形我的勝算有多少呢? 我是家中經濟來源者,沒這份薪水對生活上會有很大問題,故祈請回覆,謝謝

104-11-09 20:04

律師你好;

目前我收到一封台端的FACEBOOK刊登販售藥品及化妝品產品廣告,疑似有涉嫌違反藥事暨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請問我該怎麼解決。

我是有在做代購的社團(德國代購),我的社團是不公開的,賣一些安瓶和面膜,就是化妝品(德國自己的牌子)這樣是違法了嗎?

請問一下我該怎麼解決,因為我只是個學生,怕會被罰錢,謝謝你

麻煩你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您好:

1.  即使是在不公開的社團,只要在網路上私自進口販售化妝品及藥品都有違反藥事法及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

2.  販售藥品部分,必須要經過衛生局核準同意,申請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才能販售,私下販售將違反藥事法第27條的規定,網際網路是一種虛擬空間,依目前法令規定,尚無法申請藥商許可執照,故無法於網路上從事藥物販售。若違規者將會以無照藥商處理,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並依據藥事法第92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3.  化妝品部分,雖然只要來源是認證合格廠商,就可以在網路販賣,但據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化妝品廣告應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違反者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鍰。」,因此只要在您的網頁上廣告該化妝品,就有違反問題,且部分化妝品認定為含藥化妝品,可被列為藥品,就違反藥事法。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joys 104-11-09 19:05

您好       

母親是禁治財產人因病住進南部療養院  我年輕時都在北部工作  故由南部叔叔成為監護人  現因叔叔年事已高  我也成家許久想將監護權轉回我這裡  但叔叔告知我無法辦理說他對我母親監護權是終生的  請問律師此問題我該如何處理?   感謝回復!

您好:

沒有監護權是終生這種規定,建議您可以女兒身分聲請法院改定監護人由您擔任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大王 104-11-09 18:20

之前收到地檢署傳票

去做筆錄 警方說我家的IP位置有下載未成年情色影片的紀錄

但是我根本沒有印象 家裡人也都不知道

最近又跟家人收到傳票要去做筆錄

請問這類型案件會被定罪的標準是?

單憑警方的電磁紀錄?

論壇下載的帳號是否為我擁有的?

還是一定要查到我電腦中有類似影片?

沒有實體證據的話還會被定罪

因為我根本不知道什麼情色影片

所以我們只要到底就好嗎....

另外有個問題 假設警方是BT種子釣魚查到的

也可以當正當證據嗎?...懇請各位大律師解答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11-09 20:12

您好,這件是我打得,一審無罪,但是二審被凹緩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無罪的理由是我們不知道BT原理,我們最多是過失,並非故意。

有罪的理由是當事人是網路工程師,就算是硬體工程師,也一定知道原理,

所以有未必故意。因為不能上訴三審,所以二審硬要判,我們也沒辦法了。

您斟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邵大律師所言,而您的案件仍在地檢署,所以應先確認您的訴訟方向,此會影響到您後續訴訟的發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在地檢署爭取不起訴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