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約一年前~~弟弟幫 朋友的車子貸款當了連帶保證人....
朋友每個月都有還錢...
今年 9月份開始沒有還!
朋友也不知去向...
10.1收到存證信函...說五日內付清車款.否則要多付協尋車輛費用35000....
今日10.23收到10.17發出的民事裁定...
說要支付本票裁定的票面金額34萬...
如有不服...10日內抗告
如果是變造...20內確認債權不存在...
問題是
1.原車主早就還了一年多的車貸了~~怎麼還會是原本票金額
2.弟弟說他好像沒有簽本票.只有簽連貸保證人..去問銀行!銀行也不明說.只說如果你覺得沒有簽名就去抗告阿..民事裁定上面相對人就是車主跟我弟.這樣是什麼意思?
3.車輛連找都沒找...直接裁定...這樣合理嗎??

之前因為偷吃被女友抓 包~~被要求簽下100萬本票~起初我不願意簽~女友是中正大學法律系的~我不懂法律~他有跟我簡單講解本票是啥~她說我不簽她就要跟我分手~~我因為自 認當時我做錯事~也不想跟她分手~在那種氣氛下我心不甘情不願的簽了本票~還有寫切結書~內容完全是她寫的~叫我再抄一份這樣~完全都照她指示去做~
切結書內容是我做了啥事 才必須簽下這張本票~~然後以後只要意圖有要約別的女生或是做出動作~即使沒發生關係也必須支付這100萬元整~今年10月初~~我有主動搭上之前約的女生~~用即時通聊天~~同時女友也有與他人串通~~故意叫他人傳些曖昧簡訊給我~~測試我的定性~~後來就說我被抓包~~但是我都沒有與他人真正發生過關係~僅僅傳簡訊或即時通聊些曖昧情色的話~只是聊天內容簡訊內容被看到~~之後女友就要我付100萬元~女友強行登入我的即時通去看對話紀錄~我跟女友說我真的沒那ㄇ多錢~~他就威脅我說再不付要拿給錢莊跟我要錢到我家噴漆~~~我因為害怕~~就前後匯了44萬元給她,請問我可以跟法院申請此債權不存在嗎~勝訴的機會大嗎~因為畢竟我根本沒欠他錢 也沒債務關係~~當初為了承諾不偷吃才簽本票的~~請各位專家幫我回答謝謝^^
不知那44萬我拿不拿得回來~~全部錢都給她了~~沒錢生活了= = 超無助的

律師您好:
前年購買了預售透天三層房屋,結果遇到不良建商,房屋進度非常慢又偷工減料,聽未來鄰居說建商是外地來的,之前風評很差,打算蓋完錢收了就走人,以後保固維修找不到人。
建商今年一月時申請到使用執照,到七月才通知交屋,但當時房屋只有主結構完成,根本還沒蓋完,公設像馬路人行道也都還沒開始做。
後來建商也沒理我們,所以一直到九月初時才去驗屋,但是大小問題一堆,比較大的問題有:
1. 二樓天花板有水痕,懷疑結構是有問題,因為三樓還有天花板不可能會漏水。
2. 房屋前的水溝設計有問題,屋內排水口是在水溝最底下,這樣下大雨時水溝的水一滿起來就會造成屋內的水排不出去,跟建商要水溝的設計藍圖但是不理,雖是公設應該也可以要求看圖吧?
昨天收到建商向法院申請本票強制執行,今天問過法院及消保官,法院是說可以抗告,但是的確有債權事實,這樣好像很難抗告成功?消保官是說可以向他們申訴,但抗告就幫不上忙。
因此想請教:
1. 是否只能讓銀行撥款,然後用房屋未修膳完畢的方式不交屋,讓建商付期間的利息?
2. 建商的交屋保留款只有5%不到五萬(不含在本票裡),是不夠我們自行再維修天花板,以及把水溝挖深,是否可以多扣本票裡的款項做為自行維修用途?可以的話那本票的債權能分割嗎?
謝謝您抽空回答,非常感激!


您好,可以麻煩給我一點意見嗎?
姪子交ㄌㄧ個女朋友,等到她老公來找姪子,才知道她結婚。通說她老公有前科,某天,兩人分居,她老公帶一堆兄弟來找(門口沒攝影機沒拍到,附近店家有人看到聚眾但不知道何事,應也不敢做證),當下姪子一個人在店裡準備關門,旁邊店家差不多都關了,姪子很錯愕,也很害怕,為什麼她沒告訴姪子結婚之事?那 時候姪子感覺被她騙了,是不是被她仙人跳?她老公跟姪子講很多,說要告姪子妨礙家庭…,一來姪子不知道她結婚,二來她說要找房子住,姪子二樓有房間想說可以租她或先借她放衣服(衣 服現已經搬走),她又趕著搬出來,想不到因為她的衣服讓她老公說姪子們通姦,她老公恐嚇姪子要80萬元,又威脅姪子簽本票,姪子已經簽字,開店的錢都是借來的,姪子哪有錢,姪子又沒做錯姪子為什麼要賠錢,但是外面一堆兄弟還帶傢伙,姪子剛開店,這家店是姪子的心血不能被砸店,姪子明對方暗,姪子怎敢不簽。
3.出事了,她帶姪子去她老爸那邊,她老爸也罵她”你結婚了怎麼還做這樣的事,人家還沒結婚,害了一個年輕人”
PS。兩個人剛交往,有上床,衣服在我姪子家,現先搬去別處放,人沒住但偶而來。沒錄音沒攝影沒人證。
現在彰化法院刑事傳票來了,對方告我姪子妨礙家庭,我們該如何自保??
另反訴是現在去告還是等出庭那天再告?

前一振子我在網路拍賣網站看見有人在出租筆電.而我就跟那個人租了一台筆電.租了幾個禮拜我想說問看看對方肯不肯直接開個價錢賣給我.對方答應了他開一萬八.但因為我沒辦法一次九付清.我請他給我分期.他也答應了他要我半個月付三千總共分六期.他要我跟他簽本票簽了六張的票都是三千.第一期我繳了三千給他.但後面因為我沒工作了我繳不出來.他也給我時間讓我延.但我找到工作了.只是我這個月領的錢真ㄉ很少光我的房租繳清就沒了.我沒辦法環他.他生氣了他說他要告我侵占.但當初我們講好這台筆電他是願意賣給我了只是分期付款而我也附過依期三千給他了.後面我並不是不想付給他是我真ㄉ有困難我也有跟他講過我也沒有不跟他連絡.我只是希望他再給我時間等下個月我領比較多錢我一定會正常繳.但他說要去告我侵占.我想請問我這樣構成侵占嗎?


我於去年9月初跟債權人借了20萬且簽下本票,約定月息10%,被預扣實拿18萬,後來因周轉有問題無力再支付利息,一直拖到隔年3月,中間經歷6個月,2萬x6期=12萬加本金,其告知我欠他32萬
我只好請一直拖欠我貨款的廠商先開32萬的支票給我應急,但他開的是3個月期,我只好拿這張去還債主,他說3個月後到期,要3個月貼現息,我又欠他以32萬計息的10%的利息3萬2x3=9萬6
3個月後,積欠我貨款的廠商跳票,債主說我欠他32萬+9萬6=41萬6千的本金,每個月我還支付他利息,4萬1,但是我薪水沒4萬1,我也只能付2萬,不足數2萬1轉為本金,不過他要求現金且不得用轉帳或其他方式付款
最後我無力支付他利息,大約一個月沒付,他跑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和支付命令,當初忘了跟他收回本票,以為支票給他就可以,結果他反而2張都拿來告我,我是很有誠意想跟他協商,不過他似乎吃定我,連忘記收回的本票也想撈一筆,而且每次給他的利息都沒記錄,實在是因利息過高已無力償還,請問我要怎麼處理?
對方是職業放款的,他要求我支付利息一定要以現金交付,且支票要背書,之前有要求他每次收利息要簽名,他不肯,應該是怕留下重利的証據,由於很多資料都沒有,我有舉証上的困難

事情經過
我= (17歲)
朋友=乙 (16歲)
4月初"乙"跟我借車
把我車撞調,到現在都還沒賠
人常常搞失蹤
所以我想拿本票給他簽和背書
但是未滿20未達法定代理年齡
但是債務人寫"乙"
保人給他爸簽 這樣我可以找他爸拿錢嗎?
法律成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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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這樣寫有錯嗎?)
債務契約書
債務人 : (以下稱做甲方)
貸予人 : (以下稱做乙方)
保 人 : (以下稱做丙方)
※約定內容※
甲方因為某些原因之需要,急需資金,今和乙方達成協議,乙方願意貸予甲方
新台幣 元整,
清償日期為 民國 年 月 日,清償期屆至後
甲方必須將利息每月 %,以及借款金額全數反還,若有遲延所造成乙方損害,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損害利息,逾期每月利息 %
※注意事項※
一、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貸予人出示塗銷資料為據。
二、本借款之甲方若未滿法定代理年齡,若借款金額未全數反還須由丙方清償債務。
三、甲方 或 丙方 所簽發或背書之支票及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支票、本票或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四、因其他債務(包括各順位抵押權及普通債權)不履行,致遭法院查封拍賣時,本人無條件履行點交義務,倘本人因故不在場,任由 乙方 自由處置,絕無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
本契約與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避免口說無憑,特立此約以玆憑證。
債 務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貸 予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保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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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叫"乙"簽本票以及借據然後叫"乙"拿回去給他爸再本票後面簽名蓋手印,但是我怕事"乙"自己簽的沒叫他爸簽,他這樣是否有違造文書?我前還拿的到嗎?)

我是在家裡用手機打電話給他時說的.在論譠上也有以私訊跟他說.但我有發一篇我的遭遇請網友要小心被詐騙文中有提到他但幾小時後該篇文章就被管理員刪除了.這樣會怎樣嗎?感恩~謝謝你的回答!





事情是這樣子的,因為對法律不甚了解,所以想請問律帥們幫幫忙,謝謝
2010年五月底由於朋友突然心肌梗塞,送他去醫院後,因為朋友沒有帶任何相關証件
我也無法聯絡上他家屬,於是醫院請我得先付費才能開刀
而我詢問朋友是有健保的,醫院也語帶輕鬆的跟我說事後拿健保卡來核銷就可以了
因為有開刀又是急診入院,所以我前後幫他簽了兩張本票共二十一萬多
後來朋友沒拿健保去核銷,我也懷疑他沒有健保,一查之下發現他在醫院寫的地址竟是假的
但因為沒有他的個資
所以也無從查起他的建保狀況,現在醫院要跟我索求二十一萬加兩年的利息
想請問我這邊可以控告那位朋友詐欺嗎?這算的上詐欺嗎?因為實際上是他欠醫院錢,不是欠我
可是因為他不還醫院,所以我得付這筆?,所以等於是他害我要背這二十一萬的醫療費,
如果他老實說他沒健保,如果醫院不要一副放心吧簽沒事的樣子
我也不會簽這種東西!!
當初因為事出緊急,醫生也說了情況緊急,得馬上開刀
我完全沒有選擇,只好先簽本票讓他開刀住院
現在對方完全聯絡不上,也不肯接電話
請問我可以告他詐欺嗎?告他詐欺會讓我跟醫院這方的情況有所改變嗎?
如果我跟醫院這邊的案子我上了法院,是不是百分之九十以上我得背這個債完全沒有希望?
另外,想請問一下調節時說的任何話具備法律效力嗎?
但沒簽任何文件,只是口頭上說說,有具法律效力嗎?謝謝
拜託請律師們幫幫忙,謝謝!!!!!








我想請問依下,
在今年暑假時,因為工作賺的不多也沒有存到錢的關係,某依天再網路上聊天室認識一個男生,聊著聊著他問我說,有缺錢嗎?我說誰不缺錢,因為賺的也不多,問我是需要什麼,我說需要依台筆電,於是他說兩萬夠嗎?我說夠吧!於是他說要不要見面聊,我說好,當天晚上見面時,他說兩萬乾脆每次都用約會的方式償還,依次扣兩千,我說我還是都用現金環他好了,他思考後~說好吧 但是要寫借據,結果我就寫ㄌ,寫完之後借據我就給對方ㄌ 以為他就會把錢給我,結果他說他去領錢叫我等一下,我說好,結果等了半小時對方也沒出現我想應該是網路上出來耍人的而已吧,於是我就走了,過了兩個月對方拿那張借據去告我詐欺,說我拿了他錢卻不出現...償還!請問大位大大...我沒拿到對方的錢但當下借據被拿走後,我想說不是本票所以不以為意,這樣告我詐欺,會成立嗎??
要怎樣上庭駁回...?

諸位律師先生您好:
對不起,事出緊急無法跟大家寒暄,說聲抱歉。
事由:
我的母親有輕微失智,100年9月被鄰居ㄧ王姓男子借走借身分證,理由是不借給他,他會很慘,並被騙在借據及本票上蓋下手指印,我媽卻不知情。
今年9月8日有ㄧ自稱是地下錢莊的男子來我家說,有人欠他錢,而我媽是連帶保證人,
要我媽還錢,還拿出借據跟本票及我媽的身分證,我跟我媽看了當場傻眼。
我媽因為失智,偶爾會忘記事情,但沒去看醫生診斷。
我媽說不認識這個陌生男子,也沒跟任何人借過錢, 不過有借錢給王姓鄰居4萬多元大約一年,迄今未歸還,
這位王姓鄰居9月初因為其他案件已被警察逮補。
現在我家人拿到這個借據的影印本,打算向王姓鄰居提告,只是目前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件事,
借據上的金額雖不大,但我們更擔心這只是個開始,對方也許會有更多的借據及本票出來。
還請諸位律師大人給予指導。

請問 我前女友去年10月在我這邊前後借了28萬 一條贖車的錢13萬 一條幫她爸的錢15萬
今年2月份分手了 她只用匯款 匯了2次1萬的金額<一個月一次 存摺都還在>
第3個月就說她沒欠我錢 死不承認有跟我借錢這回事
我這邊沒有借條跟本票 原本她要簽本票給我 但當時我沒拿
只叫她每個月按時還1萬就OK 1萬這金額還是她自己跟她爸商討之後才跟我說的
並沒強迫規定償還金額
之後我跟她討本票或是借條 她都不簽給我
說原本的都撕掉了 還拿什麼拿 我回她在簽就好
她卻不要 反正就是鬧到翻臉了
我手上的證據只有簡訊跟臉書談話記錄
沒有直接的借條跟本票 訊息跟臉書記錄沒有明確的說她欠我全數金額
但她有說每個月還一萬是不會變的 這類的話

我有一筆25萬的本票 是分為一張五萬 一張七萬 其他都是一萬的 原本都還連絡的到人 可是上個月人突然消失 也找不到人要錢 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是有聽說要寫訴狀 可是我不知道詳細步驟 也不知道這樣花費大概要多少 處理後就保證能要回錢了嗎 ?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在前年(99年)開始陸續借錢給媽媽的朋友做生意
總金額為420萬元
雙方約定在今年初將款項還清
但在今年初開始便無法聯絡到債務人,所居地址也已人去樓空。
目前所擁有的債務人資訊只有他的身分證影本還有車子的型號.車色以及車牌
(確定車子還有在使用中,有查監理資料7月份還有違規紀錄)
目前急需尋求法律途徑將這筆錢要回來。
想請教~
此情形是以送支付命令好,還是本票裁定呢? 不管支付命令或是本票裁定。若是債務人無法收到。即無效是嗎? 本票有效時間是3年。那我7張本票中最久遠的一張發票日是99年10月10號,這樣是我該張本票在明年10月10號就失效了是這樣嗎? 若是要進行本票裁定,共7張本票同一債務人只要送一份還是要送7份呢? 聲請本票裁定或是支付命令會有被駁回的可能嗎? 請教聲請本票裁定簡易流程 裁定成功後拿著債權證明強制執行,若是債務人無任何財產那我就只有等待嗎?還是有別的途徑呢? 請教若是由專人代為聲請一切相關事務(含強制執行假扣押)。所需費用為何?
很抱歉問題很多,煩請不吝指教。
感激不盡!
律師您好: 由於本人朋友A對貸款不太了解,但又迫切需要用錢,所以請他朋友B請朋友C幫忙向銀行貸款,朋友A天已向銀行開戶,但由於A沒有工作因此沒有薪資證明,所以請朋友B和C用薪資證明(不知怎用) 因此朋友A向BC 簽了20萬本票(本票上簽名、寫地址,雖無蓋章但身分證和印章都在BC那邊),以防A朋友辦了信用卡之後將錢全部領出,朋友BC在銀行裏面存了20萬,希望用朋友A的名義使用信用卡貸款,但BC的要求是,貸12萬,但它們要抽成抽四萬,實質拿到八萬元,昨天(8/24)朋友A答應了,但是還沒向銀行辦信用卡,但於8/24晚上,朋友A反悔不想辦,怕無力償還,所以向朋友BC說取消了,但朋友BC不太願意(可能由於不能抽到四萬的錢)
所以我的問題是,現在朋友A不想辦信用卡向銀行貸款了,而朋友BC還是硬要幫朋友A辦(證件都在BC那,但是他們還沒有向銀行辦)本票也在BC那該怎麼辦該如何拿回本票?或有甚麼方法能取消掉這一切? 如果直接向銀行取消,會不會不能貸款,但是朋友A還是要向朋友BC償還20萬???
由於我身邊缺乏法律知識的朋友,煩請律師們幫忙解答,非常緊急,因為是禮拜五(8/24)談的,所以還沒辦信用卡,我擔心朋友禮拜一(8/27)銀行營業了之後,BC去辦信用卡,切都來不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