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 我爸2年前裝潢生意失敗 有欠木材行料錢約40幾萬 另外還有會錢對方說欠他11萬總共50幾萬
但事後有還2筆各15萬 共30萬之後陸續每月還5千~1萬 但是還對方錢時自己也沒有做紀錄
所以到底已還多少也不清楚了
因為當時生意失敗時沒有寫借據欠條而且到底欠多少金額都是對方說多少就是多少
最後雙方在金額方面有糾紛 至今年由於我爸工作比較不穩定所以沒還錢
對方請別人先打電話到家裡討錢 隔天我爸就約對方要討論債務還款問題
沒想太多就一個人去對方店裡談 結果一進店裡就把鐵門拉下 3-4人就把我爸拉住 有打人 但沒傷 身上的錢也被拿走
還強迫簽35萬的本票一張 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對方什麼罪? 強制罪嗎?
警察局的說如果對方罪名不成立對方可反告我們詐欺真是這樣嗎?
發生當時只有我爸一人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 這樣告的成的機率高嗎?
事後有想要跟對方電話錄音 但對方已不承認只有回答已叫別人處理就掛電話了...
已提告了 現在也只能等法院判決嗎? 那 那張本票目前有算生效的嗎?
tks!










律師大人你好
我再去年與某位滿14歲未滿16歲女子發生關係,前兩週她的表哥表姐找到我並要我賠錢,他表哥聲稱自己是天道盟會長,還當場打電話給在台北的立委(因為他得知我家住台北),要我乘坐他的車去去其它地方談,在車上還拿出他的手槍和表姊玩耍,談到最後那位表哥還釋出善意,說他是因為那位女孩的爸爸委託來找我,事後我們說好要11萬和解,要與表姊各出兩萬幫助我,並要我當天簽下7萬元的本票,本票我已經簽了,但付款日卻沒有寫,請問這有可能是仙人跳或詐騙集團嗎,再說商業本票上並沒有寫付款日,只有寫簽本票當天的日期,這樣本票算有效嗎?
還有當初是那位女生先表明說有需求(並非明示),且我也沒有脫他衣服也沒有將性器插入他的陰道,那時我知道他不只與我發生關係,所以也沒太在意,這樣就要賠七萬元和理嗎?
因為事發有點久了,對方只有備案沒有報案,且對方沒有證據,只有聊天室裡的訊息,請問我有沒有可能會被警方移送法辦?再說對方若沒有證據提供,被移送法辦後檢察官會不會起訴?另外,因為我還是學生,檢察官若因為我們先前已經和解了的關係而緩起訴,會不會學校退學?

去年12月底與建商指定代書對保, 當時因為有要辦理貸款, 所以有簽一張與貸款金額同額的本票給建商, 作為給付貸款之擔保, 日前已將貸款金額如數撥付至建商指定帳戶中, 並由建商收訖無誤, 但是當要與建商辦理交屋手續時, 建商告知不慎遺失前述本票, 無法於交屋時返還該本票, 自己又因為時間已久, 加上當時忘記先拍照存證, 不確定本票上是否有無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及”到期日”, 因為恐有”第三人”問題, 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2. 本票有效期間到底有多久?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及”到期日”是否有效?如持有人於多少時間未行使其權利,該張本票對發票人會失效?
3. 目前建商願簽具切結書以示負責, 請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若有, 切結書上是否有什麼特別要註明的部份?
4. 除簽具切結書之外, 是否有其他行動可以更確保自身的權利, 例如寄送"存證信函"...等?
麻煩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答一下
感謝不盡~~




友人欠錢不還(12萬),欠錢時有簽本票,已訴請法律管道強制執行,但因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所以已發債權憑證.
我想請問接下來該怎麼做? 每年查一次國稅局?!如果她工作地方領現金沒報稅,不就永遠都扣不到了?!國稅局只能查去年度所得稅,就算知道他去年有所得,待強制執行扣押時他若無工作,或公司沒報,錢是不是都拿不回來?!
可否告她詐欺?!因為一直有跟他接洽請他還錢,但對方只會一味哭窮,一塊錢也沒還,他家有開店,父母也知道他女兒欠錢,一點也沒有想還的意思,這樣該怎麼辦?! 如果找不到人,錢就石沉大海?!
打去地方法院.國稅局.勞保局都沒用,難道這年頭欠錢不還可以這麼霸道?!公理何在?!
還是我應循其他公家機關核可的管道討債?! 怎麼做才能有效把錢要回來?!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當初我有一個朋友約我過去一間檳榔攤說有事要跟我說 我過去時要跟我借錢的那位跟打電話叫我過去的那位 就一直開始叫我幫忙開這間檳榔攤的老闆(這位老闆我也算認識有見過幾次面但不是很熟 ) 幫他周轉一下 然後這位要借錢的檳榔攤老闆 就開始跟我說沒意外一個月內就能處理 再加上我朋友的家人在當地也是有些知名度的 還有打電話叫我過去的那個人跟借錢這位 也是一直跟我說就算我不相信他 怕他到時拿不出來 去跟他家人要也要的到 說完立刻拿一本銀行簿給我看 他說他在搞網拍銀行出入都很正常說這陣子銀行就會貸一筆錢給他 他也能馬上環我 她只是一時周轉不過來 跟者就一直拜託我幫她借十萬利息跟當鋪的一樣一個月7.5分 但是沒有東西抵押 我就跟他說人家那個是有抵押品才會借錢給人的不是嗎 ? 你又沒東西抵押要怎麼借 ? 他聽我這樣講就說也對啦 不然算十分 反正我也只借一個月沒差 跟者又說你要是不相我 你可以去問看看 謀謀鄉長 是我叔叔 還有我爸xxx 都是有名望的人 我又是我家獨子 加上我得這間檳榔攤賣掉也有一二十萬 難道我會害你嗎 ? 打給我的那位也是幫他答腔 跟我說這都是真的 教我去幫他借看看 今天打給你就是特地要報 跟我說這都是真的 教我去幫他借看看 於是我就不疑有他借了他這一筆錢 借了十萬元 給他並扣掉他自己說要給我的利息一萬元實際拿九萬給他 並簽立三張不同金額但加起來十萬的本票給我 因為他一開始是說一個月內就會全部還我讓先扣 但是一個月到了 我要跟他追討本金時 他稱銀行這邊需要保人才有辦法貸下來 要我幫他做保 我開始發覺事情有點怪異了拒絕他 隔天他直接拿一萬給我說 他這個月錢還沒下來 就不管我願不願意就拿一萬給我說算利息 然後就說下個月錢一定全部還你 這種情況下我也只能妥協 打壞關西對我也沒好處對吧 於是我就在等他一隔月 但是這一個月我就陸續會去他檳榔攤找他聊天觀察他的生活有沒有正常 讓我發現 他確實是開了這間檳榔天也確實有應徵小姐 但是他幾乎每天就是待在檳榔攤裡面玩樂 有時晚上喝酒叫傳播 動輒一晚花一兩萬 誌數千不等 這樣花錢不痛不養的 一個月到了要還我錢時 又 誌數千不等 這樣花錢不痛不養的 但是到第二個月該還我錢時就開始一天一個謊話一天拖過一天 足足騙了我二十幾天 每天都說一隔不同德謊話 電話中也說只能給利息 沒辦法還本金 但是都被我拒絕了 因為當初講好最慢二格月舊環 要是他還不出來也會帶我去找他母親談 他母親也依定會替他還 步環檳榔攤賣掉也有錢還我 結果說出來得都沒做到 拖了二十幾天都在用騙的說好哪時又沒有 一下說檳榔攤要賣掉還我錢 一下說他朋友要借他錢 一下說他媽當組頭輸太多錢 很多藉口就對了 到最後我忍受不了直接去找他家人談 結果他母親跟我說 他在五六年前就已經一職再亂搞 四處亂借錢 四處騙人 都把爛攤子丟給他家人處理 而且他信用早就已經破產了 欠我的這筆錢叫我自己去找他收 她們不會再替她處理任何一毛錢了 甚至懷疑欠我這筆錢是跟他創通好要來騙她的 教我上法院告她 她要讓她去關受到教訓 況且他也好幾天沒回來了 都去警局報失蹤人口了 不過我猜她兒子因該還是躲在家裡 我想請教懂這方面得大大 我有當初她跟我簽的三張本票 她這樣的行為從頭到尾跟我說的都是假的都是騙的 這樣我能告她詐欺嗎 ?? 因為當初教我過去那位其實也知道他之前就已經把家裡搞得一團亂了 但是都故意隱瞞我 直到她媽跟我說這件事情後 他才趕快跟我解釋 但是都故意隱瞞我 直到她媽跟我說這件事情後 他才趕快跟我解釋他也覺得他好像做錯 好像也間接害到我 要是我需要他幫忙他會盡力幫我 請問我該怎麼討回這筆錢 要是我請當初打給我這位朋友一起出挺作證 證明他當初跟我說的全是騙局 捏早出來的告她詐欺成立機會大嗎 ? 而且我覺得他也故意付我這利息錢後就必不見面了 因為他四處說我吸他重利 要是我告上法院我也要面臨重利罪的刑責 他真的很過分 我跟他對談的LINE 都有留者 裡面也有她一直拜託我給他時間的字詞 能請教 大大 指導小弟 該怎麼做 要是我上法院按林申告的話 關於利息這方面我因該要怎麼說財部會被控告重利罪呢 ? 因為欠我錢這個一直說我要是要告他她就要告我重利 我真的很生氣 遇到這種債騙集團 我跟檢察官敘述利息重頭到尾都是他說要給的 不是我說的 而且他也好像故意給一個月利息就不還錢 要告我重利 這樣講可以嗎





我於3年前透過仲介(中人)介紹, 評估台北市一房地產殘值超過1000萬, 有短期借貸的需求,於是我同意借對方800萬, 利息三個月核算共72萬,事先扣除;本人實際出款728萬給對方.
另外包含仲介費24萬由仲介領走;與代書費1萬,地政規費約1萬2; 對方實際收款金額為701萬8千.
三個月後,本人想向對方索回本金,對方開始避不見面;兩個月後;突然收到刑警要我做筆錄;表示對方去報案說,他長期酗酒精神不濟,某日去調謄本,居然有陌生人(就是我)偷拿他房子做不存在的債權設定,要我無條件塗銷,否則告我詐欺.
但我所有私契(本票.借據).公契(地政社訂契約書)都有他親筆簽名,之前匯款給他的匯款水單也都還在, 再者;對方雖然在法院一直聲明不認識我,卻私下找我和解;說他被人陷害,我也是受害者,要還我本金希望我不要再跟他耗在法院.
於是拖了將近一年, 我們同意以750萬和解; 等於我一年前出款728萬,一年後只拿回750萬;期間我不但得自付律師費7萬.民事裁定費8萬6;我這七百多萬還是銀行房貸增貸出來的,一年的房貸利息也超過15萬; 核算下是賠錢的.
本以為就這樣解決了,但上個月卻收到法院通知,說我是重利罪被告;檢察官在起訴書上稱,我放款800萬,出款701萬8千; 三個月短期獲利為98萬2千,核算月息超過4%, 實屬重利.
但就像我之前所解釋的,98萬2千裡, 我只有賺72萬,其他為仲介費;代書費與規費, 而且之前的訴訟裡,仲介是有出庭作證承認他有收取24萬的, 不能算在我的獲利裡.
另外,我只借他短期三個月,72萬的獲利核算應為月息3%; 但第四個月起我們雙方並無任何利息給付的約定; 最後最重要的,一年後我只拿回750萬,等於我錢沒賺到還被重利起訴, 請問我這刑事案件要怎打??
是不是陳述上述的事實,就應該是無罪??





1.本票之消滅時效期間依票據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係自到期日起算三年,至103年5月9日才罹於消滅完成。
2.聲請本票裁定後,因裁定本身並無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故裁定後其時效期間並不會延長為五年。
票據法第22條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民法第137條第3項
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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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們好
快兩年前 (還未到本票期限) 我表姊借款給一個男生
(他們有短暫在一起過,但是錢這種事情當然要算清楚)
每次都有簽本票,也有借據
每次要他還錢 就是拖延 說謊 賴帳
謊言從
1.基本的會跟家人/朋友調來還
2.他有拿家裡的房屋去抵押換現金要還
3.什麼買中古車貸款然後會拿到現金
4.有透過專業一條龍貸款公司 辦現金卡貸款要還
反正甚麼能想到的理由都用光了
到現在 手機關機完全聯絡不到人
算一算 從以前到現在他留在表姊這的本票正本共有12張
總金額有60萬5千元 另有借據兩張
他是獨子 家中爸媽名下有房子 不務正業 戶長為欠款人
表姐向法院提出本票裁定
目前對方提起抗告
內容大約為 之前跟表姊為男女朋友
所以借款 但是已經現金還清
因為當時為男女朋友所以並無要求將本票討回消滅
雖然欠款人有說是在何時還錢(日期跟表姊的車上)
但是沒有具體的證據
無記載詳細時間地點
事實上此欠款人無正當工作遊手好閒
所提出抗告之內容皆不符合事實
這樣的提出抗告是否會成立
那我們這邊該做什麼樣的動作取立保自身權益?
ps.若是這樣抗告成功 那是否每個欠款人都用同樣方式說有還錢就可以了
再請律師們專業解答協助
再次感謝



我有一個朋友開了一間檳榔攤要裝潢內部稱錢不夠教我們之間都認識的一個朋友打給我教我幫他周轉一下 跟我說因該一個月或兩隔月內就能處理 再加上我朋友的家人在當地也是有些知名度的 他還說就算我拿不出來 去跟我家人要也要的到 說完立刻拿一本銀行簿給我看 他說他在搞網拍這陣子銀行就會貸一筆錢給他 他也能馬上環我 她只是一時周轉不過來 跟者就一直拜託我幫她借十萬利息跟當鋪的一樣一個月7.5分 於是我就幫他擔保了這一筆錢 借了十萬每月利息他堅持要給一萬 給這一萬的原因是本來一開始借不到這條錢 但是她就一直死活拜託我一定要幫她想辦法 然後利息改成十分 因為沒有要借很久 只要借兩個月而已 我也跟他說幫他借這筆錢人家也並不是想賺你利息而是要幫忙妳趕快把電弄好 可以開始賺錢 第一ㄍ月到她也沒準時給 多拖了好幾天 但是我朋友也沒催她 過了幾天了他付一萬給我朋友 因為說好兩個月還我也就幫他拿給我朋友 但是到第二個月時就開始一天一個謊話一天拖過一天 足足騙了我二十幾天 每天都說一隔不同德謊話 還堅持只要給利息 不還本金 但是都被我拒絕了 因為當初講好幫忙二格月舊環 要是他還不出來也會帶我去找他母親談 他母親也依定會替他還 結果說出來得都沒做到 拖了二十幾天都在用騙的說好哪時又沒有 一下說檳榔攤要賣掉還我錢 一下說他朋友要借他錢 一下說他媽當組頭輸太多錢 很多藉口就對了 到最後我忍受不了直接去找他家人談 結果他母親跟我說 他在五六年前就已經一職再亂搞 四處亂借錢 四處騙人 都把爛攤子丟給他家人處理 而且他信用早就已經破產了 欠我的這筆錢叫我自己去找他收 她們不會再替她處理任何一毛錢了 欠我的這筆錢叫我自己去找他收 她們不會再替她處理任何一毛錢了 甚至懷疑欠我這筆錢是跟他創通好要來騙她的 教我上法院告她 她要讓她去關受到教訓 況且他也好幾天沒回來了 都去警局報失蹤人口了 不過我猜她兒子因該還是躲在家裡 我想請教懂這方面得大大 我有當初她跟我簽的本票 她這樣的行為從頭到尾跟我說的都是假的都是騙的 這樣我能告她詐欺嗎 ?? 請問我該怎麼討回這筆錢 我跟他對談的LINE 都有留者 裡面也有她一直拜託我給他時間的字詞 能請教對 大大 指導小弟 該怎麼做 以及提告的話該怎麼寫 請一步一步指導小弟 麻煩大大 幫忙小弟了 謝謝 她還一直在外宣稱我一直吸他利息 說我提告就變成重利罪 真的好惡劣 要是我去按鈴提告該怎麼跟檢察官告知呢


律師您好
本人日前向一般租賃汽車的公司承租一台小客車出遊,不過租賃期間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體損毀,該租賃公司向我方索取維修與營業損失費用,但我方在此起交通事故中屬被撞者(來車由後方撞擊),並依警方給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看,我方駕駛被標注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而此交通事故尚處案件偵查中。期間我方多次到該租賃公司說明並了解情況,也詢問過保險公司理賠的事項,並諮詢過地方調解委員會,建議我方等該交通事故判決書出來後,再依責任比例行賠償事宜。不過該租賃公司不願等候事故判決書的責任歸屬,欲行使強制執行令我方賠償全部費用。請問:
1 由於當初租賃小客車時,是找地方自營的小公司(非格上租車等),故有承租時有簽本票的陋習。假如租賃公司持我方所簽的本票去法院提起告訴並申請強制執行,我方是否只能依法執行賠款?
2 若租賃公司對我方提起民事訴訟,民事法庭會當庭判決裁定執行,還是會等交通事故的法庭判決結果後才做裁定?
3 租賃公司所提出的賠償費用中,有一項為〔營業損失修理費〕,此項目的計費方式依租賃公司所述,是以〔原承租時間期滿後至車體維修完成交付給租賃公司當日止〕。由於交通事故判決書尚未出來,肇事雙方責任歸屬未定,故車體也還沒維修。而該費用是以日累計,若依租賃公司所計算的費用,則兩個月費用為十萬,是否合理?
感謝您的耐心及回答


上個月剛成交一間房子,當仲介帶我去看房子時沒有說明年才可以辦過戶是直到要談價錢簽約哪天才說,因為賣方有奢侈稅問題,需等待到103年2月才可以以辦理過戶,不然就要把奢侈稅(約50萬)要加到房價上由買家吸收,當然我想了一下也同意賣方等到明年辦過戶,所以哪天就這樣談好價錢簽了約成交了("不動產契約買賣書"和"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隔天就趕快把訂金匯進履保障戶了,歡喜等待明年過戶.
想說可以慢慢自己先規畫新家,就上禮拜六連絡仲介帶我們去現場丈量尺寸,仲介哪時有再提到奢侈稅要修法的問題,哪時也沒想哪麼多,就今天接到仲介來電告知,說屋主害怕奢侈稅修法的話他會被課稅的問題,要買方和賣方再重新修改合約內容,我就和他說當初簽約就已經說明了,為何現在還要修改呢?他說是為了保障雙方和仲介公司都不會被課稅,希望我能配合考慮一下,反正就一直強調當初賣我們價錢太低不符合哪地區的房價,我就回他說現在實價登錄可以查詢哪地區房價多少,賣高賣低也都是你們自己再說的,開太低就回一句不用談了,再多填個幾萬就說屋主希望再高些,從頭到尾都是你仲介在中間傳話,價錢也都是你一直在哪抬高的,轉身要走了不談了,也是你我要我再等一下你要在去和賣方僑的,所以價錢也都是雙方在哪時說好的,現在還要和我說奢侈稅的問題.
請問一下:
1.今年7月成交可是明年辦過戶會被課奢侈稅嗎?(仲介和我說履保障戶哪邊會課稅到仲介公司)
2.合約都已經簽約了我就照這合約走等到明年時間到辦過戶,可以不用理會仲介嗎?
3.如果我不同意賣方所提出來的條件修改合約的話,他有權取消合約不賣房子嗎?
4.仲介說如果我同意先把後面的尾款簽下本票的話,他會要求屋主馬上辦過戶,可是這樣賣方就不是要被課稅了,到時候簽了本票拿不到房子的話,就慘了.


我是被告年齡23歲男性 “原告”28歲女性
我跟原告在高雄第一次發生性行為!在雙方意願下發生了關係
後來我以個人名義(保人”原告”)辦了一台汽車當掉借5萬元台幣
在去年101年約8月初~9月底之間 接連發生 進6-8次性行為!!
而後她回去高雄提告我妨害性自主罪!說我對他強迫性行為等...包括灌藥.恐嚇.限制自由等..
在台東8~9月之間!我陪同她與台東友人約8月中旬開車回高雄探望家人!
我與台東友人先行一步回到台東住處!而後晚上在換“原告”回道台東
在約9月中“原告”還有在次回到高雄與“原告”父母朋友接觸聊天喝酒!
後來約在接近九月底之時”原告”受不了台東苦悶生活決定返回高雄家裡
在則我從台東因女性退房為主因而被迫離開台東!
再回到高雄之時約在102年才收到偵訊庭通知被告.才知已經多次傳訊未道
偵訊庭當時我有提出當初”原告”簽下本票影印本!與貸款交納資料
我102年8月27日要在上庭!請問我準備了與”原告”有回高雄以及聊天資料的證據
請問勝訴機率有多大?



你好:
我在一兩年前幫一位A小姐做車貸保證人,在今年三月收到車貸公司的追繳信涵,因李小姐身份證上的地址房屋已賣掉(她家人的),她家人也不出面幫忙解決問題,車貸公司找不到人跟車,所以必須由我替她繳款,否則需走法院途徑。
在今年八月底找到A小姐本人,她說把車子給當舖,而車貸公司也沒有任何辦法解決,似乎有人繳款進帳就好,而A小姐還要求寫切結書,如果我把她當初贈與我的物品還她,她就會每月繳款。
我想請教你們:
1,車貸公司說把車給了當舖就等於找不到車,他們也說這樣是違法,可是他們也沒有任何辦法,所以李小姐就不需付任何責任嗎?
3,因為A小姐常說話反覆無常,而她名下也無任何財產,寫切結書如果沒有有效的賠償,寫了也沒用,我是否可要 求她簽本票?我想要有赫阻效用,讓她知道我開始追循法律途逕,不要再讓她惡意失蹤
4,如果沒辦法簽本票,我又該如何用何種條件約束她每月繳款?
5,車貸保證人無法更換可以新增,我是否有權利要求她新增保證人?
這件事真的很困擾我,也學到教訓,我經濟能力有限沒辦法幫她每月繳七千元的車貸,不好意思打擾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