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我自己打得民事起訴狀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請大家幫我看一下 哪邊有問題會不會被駁回
為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依法提起訴訟事:
訴之聲明
一、確認被告持有原告102年6月14日所簽發,票面金額新台幣壹佰貳拾
萬元,到期日為102年7月14日之本票債權不存在。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持有原告於民國102年6月14日所簽發,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貳拾
萬元,到期日為102年7月14日之本票乙紙,聲請本票裁定貴院裁定准予
強制執行,惟該系爭本票為被告使用詐術,使原告陷於錯誤 ,進而交付本
票給予被告,被告於民國102年6月10日使用詐術,邀原告加盟電信事業
,並保證每月獲利新台幣捌拾萬元整,使原告陷於錯誤,簽立本票一紙,
及合約乙份後,原告發現該電信事業處處違法,才發現受騙上當,要求與
被告解約並拿回本票遭拒,乃貴院未察,竟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其有害
原告之權益,為此爰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狀請貴院鑒核,
賜為如原告訴之聲明之判決,而維權益。
謹 狀
臺灣○○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大概內容
1.被騙加盟.對方號稱保證一個月能獲利70~80萬
加盟金120萬 用本票先支付 每月賺錢後在每月給付10萬元分12期
2.簽約後 發現受騙上當 對方所稱的加盟事業 處處違法 1.無營登 2.詐欺別人人來獲利 3.涉及偽造文書及重利罪以及詐欺
3.發現受騙上當後 要求解約 並請對方返還本票 遭拒
4.目前對方拿著本票 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已經判准予了 我也收到 民事裁定書了
5.現在想要提出 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但問過律師 律師說因為本票非屬偽造 或變造 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
需要擔保金 才能停止強制執行 擔保金可能高達120萬元 或是3分之1 不論是3分之1或是120萬
我都沒辦法拿出來
難道 真的要眼睜睜看對方拿到債權憑證嗎?

你好,想請問,我拿本票去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在97年2月21日拿到債權憑證,中間有執行過一次強制執行,他在家裡的公司上班,在國稅局查到所得稅的紀錄,但因家中公司有多家公司名稱,因只提起一家公司名稱,讓他得以轉換到另一公司名下,逃避扣押薪資,其公司負責人是他媽媽的名字,其後轉到另一家公司名下負責人也是他媽媽,想請問,這樣我是否可以提起公司不老實的告訴呢?另外,目前因已超過三年換發債權憑證的時效,我再次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命令,法院回函寫說”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業經執行終結”意思是如何呢?我的債權憑證是否還有效?如我再次拿原裁定本票在去申請一次,可以再次強制執行嗎?或是我應該如何處理才可以拿回我的錢?























本人於三年前跟朋友借款200餘萬元,除第一筆100萬簽具本票及借據外,其餘二筆各50萬,因朋友信任皆未簽具任何形式的文件。(100萬本票已歸還,借據未歸還)
三年多來本人每月均按約定支付三萬一千元給朋友,目前債務也僅剩90萬餘元
當初基於信任原則,還是用簡訊約定每月還款金額及到期日期,簡訊至今我仍保留,也依這簡訊內容還款
但是因最近與朋友友情生變,本人也多次與對方針對債務問題電話討論,本人強調依當初約定按月付款,可是對方要求全數歸還。所以談判也無結果。現在對方即出具存證信函要求本人立即於三日內清償所有剩餘債務
存證信函內也寫明要對本人名下銀行存款採取法律扣押程序,請問律師小姐先生我應該對這份存證信函如何處置或進行後續處理之法律行動









小弟的媽媽去年因老闆提出經營困難,同意以六位數現金借出都沒寫借據或本票,只口頭同意按月利息一分,及未約定還錢日期,後來因老闆未按月給出利息,我媽後來多次提出還錢要求,老闆他們都以各種理由拖延,如店經營不佳,工作表現不佳回覆。並耍賴當初未約定利息之事。小弟首次與媽媽前往與債務人面談,並有私下錄音存證,面談內容中債務人有說出同意以每月底付八千元償還,但利息的部份卻否認當初這約定此事,有詢問對方如果提出向債務人測謊要求是否可同意,債務人不直接回答同意與否,只說出可對天發誓。另外要求債務人以白紙黑字寫明償還方式,卻又遭口頭說不相信就算而拒絕,我們確實無法再相信,在沒有明確下的約定,在長期間內會定期償還。
請問
1.是否可針對債務人不支付利息部份及償還金額過低提出支付命令?雖債務人有口頭同意償還?
2.債務問題如提告是否可要求對方測謊,以確認証明當初有談到利息的部份?
3.支付命令要如何申請?該準備資料為何? 是否有範本可參考?

想請問一些事情,我和我男友再美國有遇到一對情侶,他們開名車住好的住房吃貴的餐廳讓人誤以為他們是有能力有錢的人,他們也常照顧我們,然後那位情侶的男生想在美國買車但因為是國際學生所以無法用貸款 所以那時就找我男友幫忙,我們想說她們經濟能力不差.所以就幫忙 當初說好買車成功會先給人頭費1000美金,等全部車貸完成再另外給1000美金,然後我們就幫她們了 結果事情開始爆出來,想說她們把之前開的奧迪車賣掉剛好可以還新買的bmw車貸款(40000)她們有先付頭期四千五美金.結果她賣掉車後只能拿去還之前的車貸.然後當時她們房租沒了還跟我們借2000美金,再來一直拖說沒錢然後都不還,連車貸都得我們先墊最後都要三催四請的才肯還錢. 連人頭費到現在都推說沒錢給. 這幾天我男友跟她們約機場見面要先拿車子貸款(上期跟這期的錢)結果剛我男友和我說她們拿兩張支票來(兩期車貸錢)後,因我男友覺得她們很沒信用想請她們另外找朋友把車子過戶給她,結果他們就很不高興怕我男友會把他們的車賣掉就在機場逼我男友簽300000的本票還說什麼拿這個本票去法院判下來也只會是一半(也就是他之前先付車貸的頭期4500美金)然後我男友本來不想簽他就找黑道把我男人圍起來在機場所以最後我男人只好簽.. 還押了手印..逼簽借據 想請問現在該怎麼辦?因為我男友有雙重國籍..現在在美國唸書 感謝你的回答與幫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