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要視後案有無被起訴,至於您所說您非故意,但兒少法處罰為故意犯,所以您的po文要抗辯非故意,應該比較難被採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的房子因鄰戶違建受損,有結構安全破壞生命財產危險,拆除隊在民代關說下不拆違建,到監院陳情業務處只幫兩邊轉公文,沒有監察委員出面調查,事情不了了之,最後到法院提告,卻真正見識台灣司法的黑暗。一審有法院囑託專業鑑定報告不明滅失,跟我的有利證據被張冠李戴,以及法官的任意心證做出的烏龍不利判決,幸經二審法官呂太郎親自履勘、追查鑑定報告及傳政府山坡地社區安檢技師出庭做證,終於判決對方應拆違建排除對我所有權妨害。但三年多法院單方面聽信對方無證據說詞「拆除有山坡地危險需請照補強」,並任由對方說謊做假,兩次稱要請照都因不實理由作罷﹝為工務局函推翻﹞,明顯為顯有能力故意不履行。我忍無可忍聲請依法以債務人費用命第三人代執行,法院竟要我出錢委任建築師,“限五天內提出替對方申請補強執照的書證,否則駁回我強制執行聲請”,我忿忿不平檢舉事務官利用職務上機會圖利,幫債務人免除執行,法院只好把球又丟回債務人,但讓他到現在無限期拖延。我後來查到事情為何如此離譜:這位頂替訴訟的人頭債務人﹝地檢署緩起訴書證明為假買賣﹞為台中執業醫生,真正所有人為家族詐欺集團通緝前已潛逃出境,他太太是台中法院高階法官,與一審法官為台大法律系同學,進入執行程序不僅一起到現場參加會勘,而且書狀與債務人筆跡不符,甚至由台中地院郵局投遞,足以確信是太太冒名製作,卻成為執行法院玩弄程序的最高指導原則亦步亦趨、完全遵行。我一再具狀聲請、異議遭置之不理,向院長、庭長陳情檢舉,也由法院文書單位鸚鵡學舌,以法執行事務官說辭回函答辯。知情人都說再拖十年也不可能從法院討回公道,必需鬧大引起媒體報導才有用。我是七十困窘老婦,雖多方聯絡媒體,然而台灣太亂已至無政府狀態,光怪陸離事層出不窮,除非我自焚、跳樓,不可能引起媒體注意。只好公開徵詢:是否有敢得罪法院、精通執行程序的正義平價律師,敢於出面爭取司法正義﹝神話吧!﹞。

律師是在野的法曹,心中都有正義感,每位律師都是拼著生命危險,為了正義跟法院據理力爭,所以才有所謂人權捍衛者之稱。而我們律師在接案過程中,心中也會判斷孰是孰非,而更重要的是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證據不足,縱使您說的再有理,也不能浪費您的金錢接案,畢竟,我們律師必須依照律師法的精神處理。台灣律師是台灣能民主自由的起點,想當初爭取解嚴時的民進黨人中有多少位是律師,就足以證明律師的重要性。律師是整個台灣司法界的監督者,也是台灣社會司法貞操的最後一道防線。
如果您有冤情,或許您應該把相關證據跟司法的第二道防線-檢察官訴諸,但必須提醒您,沒有足夠證據指控他人,是會觸犯誣告罪,所以,您一定要準備相關資料,詢問當地律師您的證據是否足夠控告,您當地的律師公會對於有冤之人,一定會稟持著熱情的心去幫忙您的,而當地律師公會的理事長或各位理事也是因為熱心才會出來競選,您也可以請教他們,畢竟理事長及各位理事都是當地律師的表率。
另外,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有冤之人也提供很大的幫助,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會長更是公益聞名,您可以找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約諮詢時間,將您的冤情跟他們說,相信您一定能平反的。當然,您也可以跟當地的立委辦公室陳情,只是個人認為畢竟這是非法律的途徑,個人並不建議您這樣做。
以上提供幾條您可以諮詢的對象,個人淺見之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本人與之前工作B同事發生誤會 事情是這樣的 因本人在去年1月期間遇到之前工作A同事對方向我借手機打給B同事之後 有收到一些奇怪的電話 所以我就撥打B同事的電話 想問說是不是他打的 可是對方一接通就罵我 XXX 別再打電話來亂了 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很生氣 所以之後斷斷續續的有撥打回去想問他幹嘛罵我 但是對方都不出聲音 我也有罵對方XXX 從1月打到4月 大約有30通左右 大部分都不接電話 之後對方換了電話 到了8月多 接到警察電話說對方告我妨害自由強制罪 今年1月11號開庭對方沒到庭
我有跟檢察官說明原因並有承認是我撥打電話沒錯 並且也有罵對方 問檢察官說可以和解嗎? 他說本來要讓我跟原告好好談的 但是對方沒來 然後他說會再看案情來決定這樣有無構成妨害自由 我問之後還要開庭嗎? 他說不會再傳我了 想問我這樣的案情會被判多重?
請問本人之前無任何前科 但在去年10月因轉貼電影在論壇 被告著作權法 因有跟對方和解被判緩起訴
但須勞動服務80小時 請問這樣我如果被又判刑確定的話 我著作權法又會被起訴麻? 但是我是在被判緩起訴就都沒犯任何過錯 妨害自由是我在去年1月到3月的事情 但是如果在今天被判有罪 剛好2條罪名都是在同一時間犯下的 只差在審判時間 請問我最壞最壞的情形我會被關嗎?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本人與之前工作B同事發生誤會 事情是這樣的 因本人在去年1月期間遇到之前工作A同事對方向我借手機打給B同事之後 有收到一些奇怪的電話 所以我就撥打B同事的電話 想問說是不是他打的 可是對方一接通就罵我 XXX 別再打電話來亂了 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很生氣 所以之後斷斷續續的有撥打回去想問他幹嘛罵我 但是對方都不出聲音 我也有罵對方XXX 從1月打到4月 大約有30通左右 大部分都不接電話 之後對方換了電話 到了8月多 接到警察電話說對方告我妨害自由強制罪 今年1月11號開庭對方沒到庭
我有跟檢察官說明原因並有承認是我撥打電話沒錯 並且也有罵對方 問檢察官說可以和解嗎? 他說本來要讓我跟原告好好談的 但是對方沒來 然後他說會再看案情來決定這樣有無構成妨害自由 我問之後還要開庭嗎? 他說不會再傳我了 想問我這樣的案情會被判多重?
另外請問本人之前無任何前科 但在去年10月因轉貼電影在論壇 被告著作權法 因有跟對方和解被判緩起訴
但須勞動服務80小時 請問這樣我如果被又判刑確定的話 我著作權法又會被起訴麻? 但是我是在被判緩起訴就都沒犯任何過錯 妨害自由是我在去年1月到3月的事情 但是如果在今天被判有罪 剛好2條罪名都是在同一時間犯下的 只差在審判時間 請問我最壞最壞的情形我會被關嗎?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您好,
並於101年10月3日開庭,開庭前有調解,
當時調解的結果是對方須於101年11月15日前匯金額11500元(被騙金額的一半)至我的銀行帳戶,
本以為事情就這樣落幕,等11月15日拿到錢後就結束了。
但對方直到今日都還沒有付款,
10幾天前已有打電話至法院詢問相關事宜,
所以前來詢問。
是要到哪個財政單位去申請並執行清查的動作呢? 是國稅局嗎? (我在新竹)
然後清查財產後,要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時,是各地方的法院都可以提出嗎?
還是要到原審理此案件的法院提出(板橋地方法院),
因對方年紀較輕(21歲),我猜測對方應該只有存款,沒有相關的不動產。
以上為題,再麻煩熱心的律師回答!!!
非常感謝 :)

清查出的對方財產是否可以拿來當作標的物嗎?
原則上均可,除非為不得執行之標的,如一、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所必需之衣服、寢具及其他物品。二、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職業上或教育上所必需之器具、物品。三、債務人所受或繼承之勳章及其他表彰榮譽之物品。四、遺像、牌位、墓碑及其他祭祀、禮拜所用之物。五、未與土地分離之天然孳息不能於一個月內收穫者。六、尚未發表之發明或著作。七、附於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而為防止災害或確保安全,依法令規定應設備之機械或器具、避難器具及其他物品等。
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規定:「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同一強制執行,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債權人得向其中一法院聲請。」,故如查出來的財產為不動產者或存款債權者,原則上以該不動產所在地或該債權銀行所在地為聲請強制執行之法院。

1. 我這樣會被判恐嚇罪嗎? 因為我的確非常生氣激動的說了那些話~ 但是不知道檢察官會不會考量我的動機還有我多年來受的委屈(他們會有時間願意聽我的故事嗎?還是只看證據不管原委,叫我不要說那麼多理由 ),多年來他們公司一直不甩我也不回應我,警察叫我不要跟他和解,警察說那個林董是有備而來,要用刑事逼我民事和解,因為他不想賠我錢,這樣說您覺得警察是真的幫我嗎?我真的很擔心~
2. 我多年前有中重度憂鬱症病史紀錄,如果提出五年前的診斷可不可以讓法官考量幫助我不起訴或是緩起訴,我要跟檢察官認罪嗎?會不會我說我認罪,檢察官就直接起訴我?還是會叫我不要說那麼多理由?只要承認那些話是不是我說的就好了?我好害怕被判刑會有前科,我一個家庭主婦帶兩個年幼的小孩,雖然不曾大富大貴,但也不希望人生有前科汙點,他欠我錢,現在反而惡人先告狀,我至今都沒去法院告他,但我居然被他告,他們公司現在應該也是官司纏身,仿冒假化妝品已被告詐欺,百貨公司還有全省受害人提告~
3. 請問我可以去法院請求他們公司還我錢嗎?我要如何去法院請求民事求償?我要用什麼名目告他們公司?可是我又很害怕萬一我去法院告他們公司,他更不會放過我,萬一我被法官判緩刑,他會不會一直上訴,重點是他們公司好像已經脫產,我可以請求公司負責人還我錢嗎?(負責人就是董事長夫婦) 還是搞了半天我最後可能一毛都要不到了,錢要不回來就算了,我比較擔心害怕的是我被告恐嚇罪,請問我可以跟檢察官說我知道錯了,我沒有心要恐嚇他,我只是太激動用詞不當,如果有罪,我願意服動勞役,或是捐款給公益團體,可不可以請求給我一個機會緩起訴或是不起訴。
4. 如果我與對方沒有和解,我是不是一定會被起訴,我聽說一定要和對方和解,檢察官才有可能會判不起訴!消費爭議我有向消保官申訴,也有向市議員陳情,開調解會都沒用,因為它們公司根本不理會也不出席,我實在很無助!我擔心惶恐極了~希望律師能幫幫我,指點一盞明燈 ~ 大恩大德~感恩不盡
陷入重度憂鬱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恐嚇罪,應該是有疑義,在有疑義的情形下,並不建議認罪,應朝不起訴處分去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在網拍刊登一個L牌名牌包(並未售出,數量也只有一個)
觸犯了商標法
已開完偵查庭,刑事責任已告一個段落了
(目前只剩緩起訴一年)
卻又接獲**律師事務所的民事和解書面通知
打電話至**律師事務所詢問偵辦律師
他說如果要和解必須登報道歉
還叫我自己提出和解金金額!
爬了一下文許多人都說至少五萬元
我實在無法拿出那麼多
對方律師說,我可以提出證明及就學貸款繳款證明可降低和解賠償金。
(他說里長的清寒證明不行!)
我可以用房貸證明嗎?雖然房子不是我的名字,是我媽的!房貸扣款也是媽媽的帳戶
可是我每個月都拿錢給她!這樣要如何證明?
1. 不知道還有哪些方法可以降低金額?
2. 如果不和解,到時候上法院賠償的金額有可能比較低嗎?有可能會坐牢嗎?
會有前科記錄嗎?



關於竊盜罪的問題,煩請各位律師先生幫幫忙
各位律師先生您好
我媽媽曾經腦部動手術切除腫瘤,因此導致她會出現失憶的現象,又因為她有憂鬱症,所以日常生活常有一些脫序的行為
因為以上的原因,她在民國96年7月時因為拿了店家的東西忘了給錢而被店家報警移送,當時以竊盜罪論處,因為我媽媽沒有前科,且當場和店家和解,因此於96年9月
判緩起訴,並科罰金10000元
但在今年(101) 12月9日又發生一樣的情況,不同的是,這次我媽是在11/13,12/4兩天分別到相鄰的兩家店家拿取店家物品,此次並不是當場以現行犯逮捕,而是我媽經過店家門口,被店家認出,店家通知警方,以竊盜罪處理,店家提供監視錄影帶,証明我媽確實有竊盜的行為,我媽當場也直認不諱,從監視錄影帶中看出我媽共在兩家店分別盜取店家衣物,總價約5000左右,以一罪一罰的原則處理,等同犯下四起竊盜
隔天我們已經和受害的店家道歉和解,並已賠償以及和店家簽下和解書
想請教各位律師先生
1. 請問我媽在民國96年所犯下的竊盜罪,其追訴期是否已經結束,是否會影響到她這次的判決
2. 我們想向她的主治醫師申請診斷証明書,請問証明書上需具備哪些重點
3. 我媽因為失憶的關係,已經不記得她當時的犯行,這樣在出庭時是否較為不利
4. 想請問可能的判決結果以及是否需要聘請律師辯護
5. 除和解書和診斷証明書,我們還有什麼可以努力的方向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律師先生能為小弟指點謎津
感謝









貴版律師您好
1.因持有2顆搖頭丸,遭警方臨檢查獲,經化驗沒有MDMA成分,現場警察化驗只驗出K他命的成分(警察說我買到假的搖頭丸)後來有驗尿做筆錄我有承認我去酒店好奇食用搖頭丸,本人目前也有1件刑事官司在跑(不是毒品的案子),這次"毒品"事件是初犯,
2.想請問我所面臨的判決大概如何,是否可以不要勒戒只判我戒癮治療,並且想請教如何請求檢察官附帶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這樣的判決結果機率高嗎?)?
3.11月19號我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有寄一張傳票給我了 請我11月26日去開庭 (被抓當時只有驗尿就出來了(只驗到三級成分 所以做完筆錄就離開了)接下來就收到傳票,我也不知道報告結果如何,想請問接下來是如何, 傳票上面寫 毒品防制條例案 偵查庭/詢問室 傳喚人:被告

我問題是:Q1申請義務勞役結案證明書是要填寫哪張?
Q2我是否要等待執行期滿(一年後)才能去申請結案證明書/義務勞役結案證明
Q3最後請問一年時間是到明年6月或者是明年8月才算解除呢?
我被騙,當了人頭帳戶。
終於在今年6月底結案,
判決是緩起訴加上義務勞役,
而義務勞役是在8月完成。
完成後我要去申請警示帳戶解凍,
他叫我必須再去申請"義務勞役結案證明書"給他看才可以處理後續事務。
當下不知道要填寫哪張,詢問小姐後就幫我拿了結案證明書申請表給我填寫。
結果過了大約一個禮拜收到法院的信 打開一看又是緩起訴處分書,
我馬上打電話去問,
幫我承辦的先生說: 我緩起訴時間還沒結束(緩起訴執行時間是一年)
無法申請結案證明書

我在露天賣場販售CK內褲~被保智大隊查獲!今天 101年11月14日開偵查庭~當場有CK委託的律師到場~要求賠賞金額~檢察官詢問我是否願意和解~我真的不董~所以回答願意~~然後檢察官就讓我們私下談和解~一個月的時間談和解~但是沒有當場對刑事部分做出判決~~
1.對方律師提出6~8萬和解金~我也不董~因為不想拖延~就和他說6萬和解~頭期款2萬~之後每個月分期付款8千~律師說會幫我提出這樣的和解條件給CK公司~看CK是否願意和解~~我的經濟能力有限~但他提出這樣的金額~我也只能馬上回覆他!
會是不起訴還是緩起訴呢?
3.如果和解後~我還需要再去開庭嗎?然後我當初被扣押的筆電是不是可以拿回來?
謝謝律師的回答 感激不盡











日前我上網販售PS2遊戲主機,內附含許多配件,但獨中遊戲片是違反著作權,遭警方釣魚下提供光榮代理商的遊戲片共六片,對方指控我販售盜版,即使贈送也一併觸法,事後對方不斷打來要談和解,檢方也希望雙方能夠和解。我在網上看過相同案例,對方一開口都要求十五萬賠償,後續可談判殺價,一旦和解檢方就會判緩起訴。但整件事情下來,本人未向釣魚方交易,且光碟是釣魚方要求之下所提供,但對方還是堅持我販售盜版。我目前還是學生,也是初犯、沒有前科,若真不配合廠商所要求的金額,檢方一定會上訴嗎?萬一檢方提出上訴,法院也是會判我有罪嗎?
再問警方教唆我提供光碟,且也沒執行交易,也沒勘驗光碟內容物就急急將我送達法院審理,算有行政上過失嗎?可否專攻這一點來自保,還是只能請律師來喉舌一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