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打電話到地檢署查詢您的案號股別,再至服務台購買狀紙,寫陳報狀進去更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今天有警察來找我說違反兒同少年性交易防制法
我在部落格上傳了48張真人未滿18歲的性器官裸露圖片
(東西全部都是從別的網站下載 再貼到我的部落格)
相簿都有用密碼上鎖和別人交換相簿密碼
我做完筆錄警察就放我回家
我今年才剛滿18而且沒有前科紀錄 會不會判比較輕?還是可以緩起訴?
網路上說好像做筆錄的時候就要申請緩起訴了 所以我剛做完筆錄是不是不可以申請緩起訴?
按刑事訴訟法253條之1規定中指出,緩起訴是立法者給予檢察官的職權,故不是每一位行為人皆會緩起訴的權利,有不少數違反兒少法的被告,在接受檢察官的偵查程序後,不久就直接收到起訴書,失去自新的機會。惟有許多的警方為了便於處理兒少法案件,故常有要求、脅迫、利誘等情形讓行為人自白,好讓行為人相信自白才有緩起訴的機會,以利警方的績效及偵辦程序,進而影響當事人權益
未滿十八歲的少年從網站下載色情圖片,再上傳到自己的電子相簿,然而該電子相簿是任何網友均可觀看,因此觸犯刑法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另外,我國為保護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訂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其中第28條規範凡散佈色情圖片者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



大大你好 你的行為高度有觸法的疑慮
而且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兒少法是比較棘手的案件
你恐怕太過樂觀 建議要謹慎處理才是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分享以前的經驗,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四年,我在高雄地檢大股擔任婦幼組檢察官,
以前佛教信仰很濃厚,對於這類的被告,我緩起訴的條件都是一年內心經壹仟遍,
我的想法是早中晚各一遍,戒除淫欲之心,後來我發現幾乎沒有一個人完成,
執行科的學姐覺得我這個諭知條件很好笑,有的被告後來就亂寫,想要矇混,
記者也問主任說為什麼這個檢察官都叫人寫心經,
以後就直接諭知社會勞動了。
要拼無罪,重點在於有無散布及供人觀賞之意,你所謂的交換密碼詳情為何?是否警方釣魚?
其次該照片是否能夠明確確認係未成年,還是單純係刑法二三五條的猥褻物品?
又猥褻物品之部分,是否符合猥褻的定義?這些都是一些無罪判決所認定的重點。
有時候有一些無罪可能性空間的,這時候檢察官就會用緩起訴處分作為替代方案,
有點類似認罪協商的感覺
以上僅供參考









您好,知道年齡部分,確實是個要件,
我以前有承辦該類案件的經驗。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0112/32227032/applesearch/%E8%8D%92%E5%94%9020%E5%AE%98%E5%85%B5%E5%AB%964%E5%B9%BC%E9%BD%92
這件是以前我在屏東地檢署時指揮高雄少年隊警官偵辦的。其他的還有很多,就不列了。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兒少法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刑法第二二七條第三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結果嫖客三十幾人裡面有緩起訴處分的,有不起訴處分的,有起訴判有罪的,有起訴判無罪的。差異在於年齡的認知及犯後態度。


回覆 Ed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 (恕刪)我當時破獲的應召集團,旗下少女有未滿十四的,十四歲以上而未滿十六歲的,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只是記者沒有全寫而已。那件恩客清了三十幾人,媒介的旅館服務生也清了約十人,當然還有幕後的老闆及車伕。以上提外話。緩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二五三條之一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 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 ,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 分確定之日起算。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形式上檢察官是可以緩起訴處分。本件也有無罪之空間。但是檢察官想不想要給你緩起訴處分,還是認為應該要起訴,法院認定你應該知悉援交少女的年紀,還是應該不知悉,屆時就要看偵查庭或法院言詞辯論的情況決定了。這個部分量刑的空間很大。也涉及到每個檢察官及法官的個性,調查證據的結果。結果為何,我就無法預測了。





就您所述情形,應為檢察官以被告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緩起訴處分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而撤銷緩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1項第3款),撤銷緩起訴後,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2項之規定:「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
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各大律師們你們好:
我想請問我大約在4年前被抓到吸食安非他命,
後來我申請了戒癮治療的緩起訴,結果因為沒按時去採尿
後來因為差了9000的罰金未繳,警察就來家裡找我!
帶我去警局做採尿跟筆錄後送地院等待開庭詢問完繳剩餘罰金。
後來我上週接到法院的開庭單“採尿結果有毒品反應”
但…我是真的因為吸食的朋友的二手才會有毒品反應的
當時我真的沒有吸食!昨天早上已經有去開庭了…
檢查官態度很硬似乎不採信我的供詞,未直接審判……
這算是我第二次犯刑…第一次就已罰金處理!
所以我未勒戒觀察過!
下一次來的單子會是判決執行書嗎?
因為我真的無法去勒戒,家中有一名3歲的兒子
需自己帶,家裡長輩都沒有時間能去帶小孩!
先生又需上班!所以…想請問各律師我這有辦法能
不要進牢勒戒嗎?罰金或其他處治都沒關係!
只要能讓我在外照顧我小孩就好。
因為我若是進牢會對我的家庭造成很大的影響!
“急……求解……急”

各大律師們你們好:
我想請問我大約在4年前被抓到吸食安非他命,
後來我申請了戒癮治療的緩起訴,結果因為沒按時去採尿
後來因為差了9000的罰金未繳,警察就來家裡找我!
帶我去警局做採尿跟筆錄後送地院等待開庭詢問完繳剩餘罰金。
後來我上週接到法院的開庭單“採尿結果有毒品反應”
但…我是真的因為吸食的朋友的二手才會有毒品反應的
當時我真的沒有吸食!昨天早上已經有去開庭了…
檢查官態度很硬似乎不採信我的供詞,未直接審判……
這算是我第二次犯刑…第一次就已罰金處理!
所以我未勒戒觀察過!
下一次來的單子會是判決執行書嗎?
因為我真的無法去勒戒,家中有一名3歲的兒子
需自己帶,家裡長輩都沒有時間能去帶小孩!
先生又需上班!所以…想請問各律師我這有辦法能
不要進牢勒戒嗎?罰金或其他處治都沒關係!
只要能讓我在外照顧我小孩就好。
因為我若是進牢會對我的家庭造成很大的影響!
“急……求解……急”

各大律師們你們好:
我想請問我大約在4年前被抓到吸食安非他命,
後來我申請了戒癮治療的緩起訴,結果因為沒按時去採尿
後來因為差了9000的罰金未繳,警察就來家裡找我!
帶我去警局做採尿跟筆錄後送地院等待開庭詢問完繳剩餘罰金。
後來我上週接到法院的開庭單“採尿結果有毒品反應”
但…我是真的因為吸食的朋友的二手才會有毒品反應的
當時我真的沒有吸食!昨天早上已經有去開庭了…
檢查官態度很硬似乎不採信我的供詞,未直接審判……
這算是我第二次犯刑…第一次就已罰金處理!
所以我未勒戒觀察過!
下一次來的單子會是判決執行書嗎?
因為我真的無法去勒戒,家中有一名3歲的兒子
需自己帶,家裡長輩都沒有時間能去帶小孩!
先生又需上班!所以…想請問各律師我這有辦法能
不要進牢勒戒嗎?罰金或其他處治都沒關係!
只要能讓我在外照顧我小孩就好。
因為我若是進牢會對我的家庭造成很大的影響!
“急……求解……急”


煩請律師解答:
我弟弟(以下稱當事人)因涉及販賣三級毒品(已成年、早前持有K他命過多獲判緩起訴中,今年九月即可撤銷緩起訴),此次案情律師預估可能被判刑一年六個月。案件起因是警方在沒有任何證據之下,因當事人之友人供出曾販賣K他命,所以警方問訊時,當事人自白坦承曾經有販賣,但事後回想,筆錄上友人指出的期間當事人沒有販賣之情事發生,但委託律師基於警方問訊時當事人已坦承犯案,建議當事人先行認罪。再由委任律師向法官求情,因當事人有修車之一技之長,請當事人提供已於台南就業之工作證明,來向法官證明案發之後當事人有心想改過自新,有意遠離彰化與其涉案朋友,現今已經在台南工作約兩週時間。
請問律師此方法可行的話,還有什麼的方法或證明,可讓法官認同當事人是坦承犯錯並且有心悔過。舉凡捐血紀錄、捐錢紀錄、骨髓捐贈同意書、等等的,可行嗎?有機會將一年六個月刑期轉為社區服務嗎??
另外如果判決不服,在上訴情況會更糟嗎?
那如果在上訴的話,翻供說當時根本沒有販賣,情況會好些嗎?
以上麻煩了,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您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若檢方證據資料不足以證明您有販賣之情形,即使您於警詢、檢訊自白,仍可為無罪答辯,惟如此即喪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自白減刑規定之適用,但若證據不足,仍可一試,二審再承認亦仍有地17條減刑之適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緩起訴是絕對不可能
緩刑要看具體狀況
並非所有狀況都可以緩刑
要看犯行次數、數量、獲利金額等等
歡迎來電0960300927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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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您除自白承認犯罪外,應供出毒品上手,若有因而查獲,可在減輕其刑,惟即使減輕二次到三次,緩刑仍有困難,緩起訴更不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依您所述情形,如若恐嚇危安罪部分經認罪而遭起訴,則前案公共危險罪之緩起訴處分,檢察官即可依法撤銷緩起訴,另外若恐嚇危安罪部分尚未起訴,則只能以被告違背緩起訴處分應遵守或履行事項,才可撤銷緩起訴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
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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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很明顯檢察官已經認為你並無悔改之心
所以原則上你應會被起訴判刑的 至於判多重要看法官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第二次再犯,仍有機會可以爭取易科罰金之刑,所以應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緩刑期間自刑事判決確定之日起算(刑法第74條第1項)另依您所情形若該判決並非不得聲明不服之判決,乃因超逾法定期間而不得聲明不服,是該判決應於法定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
?刑法第74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大大你好 依你說的情形 你這次原則上是會被關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104年7月13日晚間22:39我去買完彩卷後與女朋友通訊得知他父親最近要開刀情緒很不穩定22點多時我騎乘機車行經在巷上時,被一輛從弄出來的機車衝撞(當時這是個沒有紅綠燈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
然後就連同機車倒地摔倒,被撞倒的當下我有暈眩一陣子,然後才起來查看車子狀況,接著就去關心對方傷勢(當時對方座在地上),問說我先離開幫忙叫救護車好不好,當下他說好,後來看她沒有明顯外傷我就步行座計程車回家(機車有留在現場),因為當時頭還暈暈的加上手機又沒電當下又一心急著回去家裡回電話給女朋友,結果沒幫他叫救護車。
7月24日晚間九點負責的交通員警請我跟對方還有對方撞到的另一台機車車主一起到交通隊做筆錄,當時我一看到對方(衝撞我的當事人)我就馬上跟她還有他父親道歉,解釋當時,因為當時頭還暈暈的加上手機又沒電當下又急著回去家裡回電話給女朋友,結果沒幫他叫救護車,真的對他很抱歉反省過後也覺得對不起自己良心。
後來關心詢問對方父親後,他父親說他兒子完全不記得當天的情形,傷勢的部份只有一點皮外傷可是因為當時有撞到頭醫生說有輕微腦震盪要觀察七天,其他的話就沒什麼傷勢都很健康,接著我問對方父親有什麼想法解決嗎?
他說等觀察期結束後去調解委員會和解,它也不希望上到法院增加不必要的麻煩,後來我們有互留對方聯絡資料。
至於他衝撞我後在去撞到另一台車的車主 他說只要我們陪他修車費用就可以當場和解,後來我跟對方父親就各付一半當場跟它和解。
接著付責的警察就請他們先回去了,可是我因為有路人報案說我肇事逃逸需要留下來做這份肇事逃逸的筆錄,然後筆錄的內容我就跟上述講得一樣下去做,警察有給我看當時監視器錄影的畫面,後來詢問員警也說我的錯比較少,是他從弄衝出來撞我的,我筆錄上的當時時速寫30公里。
想請問:
因為我當時真的很恐慌加上又有急事 才會離開現場 沒有想肇逃的意思
法官會採信嗎? 如果判決的話會怎麼判 可以易科罰金或緩刑還是緩起訴嗎?
因為去年因為酒駕有被檢察官緩起訴到今年7月22日,這個會有影響到法官到時後的判決或是審判依據嗎?



您好
這個案子很麻煩
可能會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因為你的理由比較牽強
車禍跟回電話這種利害關係比較
檢察官都不能接受回電話比較重要
建議你要好好處理並與對方談
否則肇事逃逸是重罪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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