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之前與一位買家面交模型,共16000元(已付訂金6000元,買家自行訂的價錢,後現場面交取貨10000元),當時面交時,我再三告知他(買家)要不要當場確認模型的商品狀況,他跟我講說他相信我,不需要在打開來確認,我也因為模型是未開封的狀態,他說完後,我還是再提醒他要不要確認一下,他還是說不用,於是面交結束。
不到20分鐘左右,他打電話過來,告知我有一個模型的盒子(包裝模型的紙盒)右上角有受損,要求退貨,一開始我並不打算讓他退貨,因為我當初在家檢查的時候是沒有受損,但是他後來有拍照給我,有受損,變成羅生門,後來我讓他折價他不要,我後來就說你直接到指定地點我退錢給你,後來退了一隻模型的錢(原本我是說如果要退貨的話,因為兩隻購買才有優惠,所以他要另一隻合購的優惠減價支付500元但後來我也有改口說我把他退貨的那隻直接全額退,我也不知道他到底是有沒有了解,後來還是給我500元),完成退貨一隻。
到了晚上,他懷疑我面交給他的模型是盜版(他說我騙他已經退貨的那隻盒子是完整的,他可以懷疑我賣給他的是盜版,叫我拿證明出來),他說如果7天內拿不出來證明,他就要告我詐欺,但是當時面交給他的的確是正版,但因起碼有2年的時間,證明早就不會留著,我想我是遇到問題買家可以找我麻煩,所以我告訴他直接把另一隻退貨給我,我全額退費,避免爭議,但他目前電話不接,line也不看,我怕他會利用這段空檔把原本面交拿走的那隻換成市上販賣的盜版商品再進行詐欺告訴。
請問1,面交取貨是否有7天猶豫期
2,像這種買家我該如何處理
3,整個是事發經過就是這樣,請問您的看法?
4,如果對方提告,是否成立,我是覺得我很無奈,遇到問題買家
麻煩您了。


7/2約中午左右在公館附近的一條路上我騎著機車載老婆,因前方紅燈所以我把車速慢了下了,就在此時有台轎車從我的左後方開了過來,因對方靠的太近了撞到了我老婆的腳(小腿肚的地方),當下我立刻拍對方的鈑金告知他撞到人了,他往前開降下車窗指責我的不是,然後隨即就關上車窗不理會我,此時綠燈亮起該車就右轉離去到下一個紅綠燈停下,我跟了過去在駕駛旁要對方下車處理,他降下窗反嗆我想怎樣?他說他都有行車紀錄器拍著,此時我就推了他肩膀一下,不久警察來了(當時我大發飆,警察也制止不了我的情緒),不久對方就被請到派出所去,而我就在該處等待交通警察來處理,約莫過了1個小時交通警察來了,我告知對方撞到人肇事逃逸被我攔下,隨即警察調出路口監視器也告知我確定對方有撞到我太太的腳,筆錄做完該員警說肇逃的成立與否要由交通隊來鑑定?
後續我帶我太太去骨科驗了傷,拿了驗傷報告去派出所告該駕駛傷害罪,也做完筆錄了~
想請問:
1.這樣肇逃成立嗎?
2.肇逃是由交通來鑑定成立與否嗎?
3.今天接到派出所的電話要我去做筆錄,說對方告我傷害(指的是我推他的那一下),這樣傷害成立嗎?
4.若對方告的傷害不成立(不起訴或無罪時)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以上~感謝回答謝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171條第1項誣告罪:「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關鍵在於有無「誣告犯罪」之故意(本罪並不處罰過失犯),依您所述,您有在在隔日致電警察局說明已找到手機,顯然您當時並無誣告之故意,建議可以調取通信明細證明,以求得無罪判決。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本身從事網拍,在去年因為週遭共同認識的好友得知,就一直來抄襲我的拍賣賣場種種商品、圖像、與活動,甚至蓄意檢舉我的賣場、惡意下標不取貨等等,實在忍無可忍之下與人在臉書私訊發生爭執,後來此人向警察提告我妨礙名譽。但是他所做筆錄明知實情卻將事實刻意不著邊際的說法、向警員說我在【臉書社團】罵她,後來員警也受理了,之後我被傳去做筆錄時員警詢問我是否有在臉書社團與她爭執罵她,我說有,沒錯。但是我是與她私下訊息內容,並非社團公開留言,員警表示很訝異,再次詢問沒有在她的個人臉書留言嗎? 我說沒有,也是事實,確實沒有。後來開庭檢察官也陳訴她的筆錄說到我在【臉書社團】罵她,都以為我是在公開場合,在我的說明跟提供截圖證據之後,他們才知道事實,請問他這樣子做是否構成誣告罪,此案我已經拿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來她又再次告我毀棄損毀,沒有任何證據,單憑一個不需要有實名認證、只要填寫收件人姓名電話即可訂購(可隨意填寫)的購物平台,說我下標購買他的東西沒有取貨,告我毀棄損毀案,後來也是沒有證據,我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兩次惡意提告跟假證,可否成立誣告罪跟正明他的想要我得到刑事處分的意圖?


我是一個英雄聯盟工作室的老闆
平常就是下廣告費 然後找客人
發客人的下標的內容(簡稱單) 給打手(打遊戲的玩家)
我們行內都有規定
約定時間內無法完成這張單
就是轉給其他人(無法拿錢跟賠錢)因為客人不滿 拖到時間
時間內沒辦法完成
因為當初約定多久就是多久 而且有多給時間了
我要轉單或者被被客訴退單(其實不需要經過他同意)
我是跟他說我被退單 (這次就不扣他錢)
然後轉給其他打手打
他要求看被退單的證據(我傳我匯款給朋友的紀錄給他看 2500-1500=1000 剛好扣他)
認為他打的部分要算給他
就算被退單也是一樣
雙方講的不合
我就說 爆單本來就是要賠錢
就直接把他剩餘的錢1000扣掉
因為我也不爽(一開始好好跟他講 沒時間打打不完就跟我講 我轉給其他人)
他承諾好會在時間內打完
也沒做到還要要求東要求西
客戶那邊抱怨也是我去安撫(也被要求換打手)
目的為了不想被退單(畢竟我下廣告費 被退單 我少賺)
結果現在那個打手說他問律師朋友
說可以告我詐欺兩年?!
剛打去某間事務所免費諮詢
講個大概而已
律師說 這頂多告你民事糾紛 不可能是刑事 (假如他告不成 我會告他誣告)
畢竟我從台北要下新竹做筆錄之類
不過我當初貼給他的紀錄是匯給朋友的薪資
當作被退單塞他嘴而已
所以想請問一下 會有機會告到詐欺嗎?
頂多調解罰錢而已不用關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您於前往警局、地檢署接受訊問前,可考慮事先委任律師,並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又若已知悉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聯絡,避免讓對方製造蒐證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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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去警局做筆錄. 原因是寫檢舉信被告妨害名譽
我寫的是事實,無法舉證卻太衝動(因為患有憂鬱症),寫了對方長期騷擾女性,甚至恐嚇被害人.
現在有點不知如何解救,可以給予幫助嗎?可以說是看到之臉書文章,我只是轉貼去檢舉嗎?反正我沒有寫出被害人是我.問題是我寫了兩次,怕檢察官不相信.
我很久前在BBS寫過他的壞話(立馬刪但google會備份),被他發現了,由於不小心留下信箱和姓名在網路上,所以他可以肉搜出我的真實身分.
問題是他同時告我寫檢舉信和告我寫黑特文,
(我猜他有先告我檢舉信,不過他未受到任何調查,卻順便告我誣告,他單位依照正常程序把信給警局).
這樣可以懷疑對方非法取得我的信箱嗎? 檢舉信箱跟網路上公開信箱依樣,真的很笨
坦白說我不太相信檢舉單位是否真的會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