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請問一下 (我玩的遊戲是天堂私服)
我在論壇上看到一個賣東西的(詐騙)
A要跟B買裝備講話好了價錢8591的ID給了B
B去跟C買幣 把我的ID給了"C" (價錢講得跟我一樣)
C開單了 我也下標了(C看到我下標了 所以C把幣給了B B跑掉了)
結果B把幣拿走了 剩下A跟C再提告 請問這樣該怎麼處理?
(因為A跟C都認為是被對方騙)
A已經去開庭 也已經撤告了 C堅持不撤告 請問我(A)該如何自保
麻煩大律師們幫我解答一下 因為現在換對方(C)告我 我也跟對方講過了我也是被騙的人 但是他還是堅持要告還要多告我誣告 他告我的部份我當初去警局 他有給我看那個詐騙的人IP 跟我的卻實不一定 這樣我會被告成功嗎 還是會不了了之
他那邊的分局查出來有這個IP跟我IP確實不一樣 但是為什麼他沒有把那個IP的人找出來 這樣是不是對我很不利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以上訴為先,再審或非常上訴均比上訴困難,且不影響確定判決之執行,所以應於期限內針對原判決之理由來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截圖證據,可直接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幾年前在台北上班時後有認識一朋友 中間有金錢往來 我是借方 因為只是朋友 所以有請他簽本票+ 借據 但是至今他催討過許多次 他都沒有環錢 在去年我將資料送交法院做債權憑證依舊無下文 (他名下無財產 也無收入 除了我以外還有欠銀行錢 父母只有他一個兒子 父母有房產 ) 當初在做債權憑證裁定時候他有回文告知與我是男女朋友且錢已經還清 但是被法院駁回 ( 因為無證據證明有還錢 且若真的有還錢 本票借據為何不拿走? ) 這件事情到現在都無任何進展 請朋友去幫忙詢問 他與家人都避不見面 還說要反告我 說有人證證明他有還錢之類 (至今也未收到他提告之通知?! 若真的提告就是誣告了吧) 請問苗律師這樣的案件我是否能告他詐欺呢? 這樣有辦法追討這筆錢回來嗎 若案件提出上訴 我需要到法院說明嗎? 還是可以委任律師代為出庭




以下是我昨天發生的案例:
我在網路上賣了一隻手機,買家要求要請他認識的一對一個人快遞過來收件,使用貨到付款的方式,一開始我堅持要使用黑貓宅急便,因為比較有保障,但買家說他急需盡快拿到,使用這個快遞他可以馬上收到,因為看他很緊急,我就答應了使用他提供的這位快遞,並讓他貨到付款。
在與快遞聯絡時說好他收到款後用匯款的方式給我,所以我提供了他我的帳戶號碼,之後他來將貨品收走了,中間溝通過程不是很愉快,他態度反反覆覆,時間地點一改再改讓我很反感,這位買家也很奇怪,本來很勤奮的在回我訊息跟我溝通,從我答應要叫快遞之後他就消失了。
晚上我傳了簡訊和快遞確認是否有送到貨請他幫我匯款,他開始說一堆理由,一下說是手機有問題,一下說他借朋友沒錢,一下又說他無法匯款,很矛盾的是他自己跟我說可以匯款的後來又說不行,一直到現在我手機拿不回來錢也收不到,因為和他電話聯絡時讓我很不舒服,所以我後來都用簡訊跟他聯絡。
但因為我和他是電話聯絡沒確切證據,如果撥打反詐騙專線,是否會被當誣告~?
還有看到一些案例我也很擔心我提供給他的帳戶會被拿來作非法用途,要如何預防及自保~?
剛剛傳簡訊給快遞告知他我不需要那筆錢也不需要拿回手機了,就當成是我倒楣遇上這事,我有告知快遞務必將錢還給買主,因為我不知道快遞與買主之間的關係,我現在也完全聯絡不上買主,
想請問我的這個處理方法會不會照成之後的麻煩,如果買主及快遞堅持未收到貨也未收到錢我是否會有法律問題?因為我不僅錢沒拿到手機也沒拿回來了
我很多事情不了解現在也很擔心,請幫我解答
謝謝

因為新交了男朋友一陣子,後來發現男朋友與我前男友正在臉書私訊;
突然間我前男友傳了一張『下體照』給我男友。
我立刻打電話給我前男友,問他傳這張照片是甚麼意思,我前男友表示,他沒有其他意思,單純是想跟我男友交流。
我男友也問前男友這張照片是哪來的? 前男友回答是網路上隨易抓取的,沒有別的意思,僅供參考而以。
(以上這些對話我們都有錄音存證)
之後我們就再也沒有跟前男友有任何連繫。
雖然這張照片沒有和文字描述,也沒有說是誰的下體照,但是我覺得跟我本身下體照極度類似(因為右大腿上有一顆痣),因此我就跑去警局報案。
我覺得他是針對我男友而故意散布而這張照片的。
我跟前男友的確有在雙方同意下拍攝過親密影片,但報案當下我一時心急,提告了『妨礙秘密』與『散佈猥褻』。不知道這樣我是否在妨礙秘密的部分會變成誣告?(親密影片前男友還留著)
然後雖然前男友宣稱是網路上抓的一張圖片,但我確認為是我個人的下體照,也可能是從我們親密影片中抓截出來的,雖然沒有其他特徵,但是右大腿側有一個痣,整個跟我幾乎一模一樣,我不知道這樣提告是否會成立我前男友有散布猥褻的事實行為。因為現在網路上A片那麼多,隨便都可以抓到一張右太腿內側有痣的相似圖片,我不知道我單純指認一顆痣是否可以證明為自己的下體照。
目前我知道的是,前男友也只有針對我男友發出這張照片,並沒有在其他地方有散佈;
但是我覺得前男友這樣做,實在很過分,因此我才去報案,並指認該張照片屬於我的下體照。
請問大律師們,關於妨礙秘密=偷拍,雖然我跟我前男友的確有拍攝親密影片,我這樣提告妥當嗎? 另外就是關於 散佈猥褻=他私訊傳了一張我的下體照給我現任男友,這樣可以成立嗎?


前任女友曾主動要求在性愛過程攝影留念,此影片目前也依然存留著,並且清晰完整。
雖然女方背叛我,與我道歉並協議分手;近期前女友曾來電告知我已交了新男友,
大約過了一星期多,在臉書上知道此人。
一時興起下,我私人訊息與他對話,並告知他我是你現任女友的前男友。
我私下對其提議是否有興趣互相交流,以上內容當下都是已讀不回。
我覺得對方是否在疑惑、懷疑、或猶豫。
我立即從網錄影片中擷取了一張下體照,並傳送於他。此張照片畫質模糊,單純只下體裸露毛髮,與雙腿內側照片。
此時不料,我前女友剛好在他旁邊,看到此內容;立刻打電給我,問我傳這張照片是甚麼意思?
我對其解釋,我只是想找你男友交流,我跟妳不是早說好彼此沒關係了嗎?
然後前女友的現任男友接過電話問我,我到底是甚麼意思,我回答他:我沒有其他意思,你沒有意願,此後我不會再私訊你了。
緊接著對方又問,這張照片是甚麼?哪來的?甚麼意思? 我回答他:那是網路上抓的,參考一下,我沒其他意思。對方回答我:網路上抓的喔,那沒事了!電話就掛了 (以上對話我都有錄音)
約過幾分鐘後,我甚覺不妥,直接回播給對方,並以懊悔的口吻告訴他,我剛剛的行為是我自己太過於無聊,重覆了幾次表明我剛剛的行為實屬無聊。對方以不削的口氣回答:不會阿,你這樣很厲害啦(台語) (此段對話也有錄音)
沒想到過了一周後,我前女友到派出所控告我【妨礙秘密與散播猥褻】罪。
當我收到承辦員警來電要求我前往進行筆錄時,我真的當下很憤慨。
因為我感受到前女友對我有強烈的[意圖使我受到刑事處罰]。
或許前女友以為我有把當初的影片刪除,只留下某些截取的照片。
她的指控與主張是:
我傳給他男友的下體照,【右大腿內側位置,有一顆一模一樣的痣】,一定是她的下體照;又因她認為我早已刪除性愛影片,認為死無對證;固而以『偷拍』指控提告我[妨礙秘密罪]。
又因我私訊於她男友並傳下體照,她連同提告[散播猥褻];所以整案為[妨礙秘密與散播猥褻]
進而,更向周圍朋友對我進行人格毀謗;一再說我偷拍、續意破壞情感、挾怨報復...等等。
當然我絕不擔心【妨礙秘密罪】因為影片會說明一切真象,前女友肯定『誣告』我。
但是,我與她現任男友私下之對話內容,雖然總共沒有幾句,對方看到照片就來電了,因為我傳送一張故意大腿內側有痣的下體照,與我們性愛影片中,幾乎可以說假以亂真95%以上。
該張下體圖的影片截圖出處,我也準備好要提供給檢調查閱、判斷。
1.我希望了解的是,是否已經構成【散播猥褻罪】,因我查閱法條似乎不符合構成條件。
2.亦想知道,倘若檢方也認為那張照片,的確為我前女友之下體照,這對案情有影響嗎?
3.此案終結後,是否屬於兩罪之分;一為[妨礙秘密],一為[散播猥褻]
4.我是否有條件對前女友於案件終結後,針對前女友此案提告意圖與動機,
5.倘若第一次偵查庭開庭,前女友主動提出撤銷告訴,我是否也擁有上述之權力?
請大律師能給予我,相關的建議;所有佐證資料,案件陳情內容,我都已經準備好,甚至我還蒐集提供了近百張右大腿內側有痣的圖片,可供檢察官審度,接受諸如此類,雷同照片之廣泛性。
備註:我與前女友的性愛影片並未曾給過任何人觀賞,除非雙方都同意下才會給予。
還望有大律師能對此案內容,能給予精闢的指點;與需防範事項,萬分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無提出更積極之證據,其實可考慮否認犯罪,照片部分亦可如您所述於網路上抓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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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原告與被告因為原告身分證被冒用申辦行動電話門號,因為監視錄影器畫面超過保存期限滅失,偵查庭堅稱本人持雙證件正本親辦門號,以下是本人質疑內容
1.依據刑事訴訟法228條第1項規定 檢察官因為告示 告發應即刻偵查 他於偵查庭宣稱原告持雙證件親辦門號 而且申請書被檢察官調查認為非原告筆跡 且因為他是被告身份 無舉證責任 甚至於有權要求對其有利證據調查 因此要其提供監視錄影畫面簡直不可能 現在監視錄影畫面滅失 無法查出該冒辦人影像 以證據不足不起訴處份
2.以上請教 他當庭誣陷本人持雙證件親辦門號 依本法228條規定 算不算告發行為
4.因為我認為 依該法是否已構成告發 檢察官於受理告發應即刻開始偵查 因檢察官沒要求他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本人親辦 是否違反本法規定

您好
警政署明文指出其電氣機械器具有0943群組行動裝置為其相關類似產品?
以下是智財局的答覆:(這樣算誣告成立了嗎?我提告(警政署)恐嚇危安-查無不法?
只智慧??局回复:
對於來信的問題,在此提供以下拙見供?, ㄧ、第九類商品的0931及0943組群皆有行動電源裝置商品項目,應是分屬不同功能及用途;0931屬於電池、電瓶、蓄電器之類無法重複使用或功能隨重複使用次數增加而遞減消滅的電力來源。0943則是屬於電器機械器具之類方便電的傳輸、傳導等等做為電氣的器具。 二、一般在申請註冊商標時有一欄是要填寫類別及商品/服務名稱,這個地方不能只填寫大標題的名稱涵蓋全部,而是須填寫底下細項的商品名稱,而且其與規費的計算也有關。 三、請參考第一項之說明。
主?:日前2013(二年前)接獲警政署告知違反商標法
拉拉熊行動電源,係違反森克斯公司登記註冊的"電氣機械器具"內的0943群組行動裝置,後無下文......
2014年4月一家公司號稱日本san-x授權,拉拉熊行動電源推出市場
,請問怎麼回事呢?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的產品沒有侵害別人的商標,卻被故意捏造侵害商標的事實而提告,而您 ... (恕刪)
關於拉拉熊行電源是否有註冊問題,答案是"沒有"
但警政署明文指出其電氣機械器具有0943群組行動裝置為其相關類似產品?
以下是智財局的答覆:(這樣算誣告成立了嗎?我提告(警政署)恐嚇危安-查無不法? 對於來信的問題,在此提供以下拙見供?, ㄧ、第九類商品的0931及0943組群皆有行動電源裝置商品項目,應是分屬不同功能及用途;0931屬於電池、電瓶、蓄電器之類無法重複使用或功能隨重複使用次數增加而遞減消滅的電力來源。0943則是屬於電器機械器具之類方便電的傳輸、傳導等等做為電氣的器具。 二、一般在申請註冊商標時有一欄是要填寫類別及商品/服務名稱,這個地方不能只填寫大標題的名稱涵蓋全部,而是須填寫底下細項的商品名稱,而且其與規費的計算也有關。 三、請參考第一項之說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販賣毒品與吸食是兩回事
所以不能因為吸食驗不出而認為無販賣
販賣成立當然有他的要件
只有人指認不見得足夠
但這是重罪案件
建議你還是要審慎處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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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據不足,可否認販賣之,關於販賣,若有賺取差價、差量、相當之對價利益或有營利之意圖,均有可能認定為販賣之,若目前已遭地檢署起訴至地院,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若尚於地檢署偵查中,亦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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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聊天室認識一名女子,加了LINE開始第一次聊天過程因為想法不同,對方突然生氣開始說出一些言語恐嚇,最後對話明確講出要求我出面當面道歉不然要找人抓我,不然至少讓我斷手斷腳。雙方有交換過照片,對方說有存檔我的照片。有保留對話完整記錄到轄區警察報案,但警察也看了對話紀錄,但說我沒辦法確認對方身分與地址無法提告,我記得恐嚇是公訴罪,我有找到一個疑似嫌疑人的臉書,但警察說如果不是對方的話我報案提告會反被誣告??一直告訴我不知道對方身分所以沒辦法受理報案提告,請問如果在LINE被不知道身分的網友言語恐嚇真的沒辦法報案提告嗎?我已經活在恐懼下10幾天了,很納悶,跑了兩間派出所第一間叫我回轄區才能報案,回到轄區看完對話又說他問了刑事因為我無法知道對方身分所以不能提告,如果報案提告還可能被誣告。請我回家告訴我如果真的出事了再打電話回警局。我跑了兩間什麼資料紀錄都沒寫,就回家了,請問我要如何解決???難道要等我真的被斷手斷腳才能報案嗎?

本人在一間付費的K書中心包位
包位時間很長,每個禮拜幾乎有五天的午晚都會前往看書
因為覺得方便而將布簾直接掛在書桌後面的牆壁上
其實不影響他人,只是有幾次離開時都忘記收而直接掛著離開
(以前也有這樣過,但都沒有被人告知不行)
剛好週四時因為有朋友再等我,所以離開時來不及收就直接把布簾
掛再牆壁上面離開了,
週四離開時是晚上9點多的時候,週五跟週六都沒前往K書中心
週日前往看書時發現布簾已經不見了
因為布簾也不便宜(詳細的價格我忘了,因為是很久以前買的)
所以希望對方歸還
因此寫了一張紙條在大家進出的門上
結果過?多久有另一位不知名的讀者寫下
"每個時段都有每個時段的使用權,不是你的時段你硬要使用
別人不負保管義務,請自愛自己的物品自己要收好,別人的時段
無權占用"
因為不知道是誰寫的所以無法立即揪出對方
另外,因為自己的確是將東西亂放
只是放置的位置是椅子後方的牆壁,並不會影響原本讀者讀書
除非是他真的看不慣每次進出都要看到我的布簾
才故意將我的布簾拿走吧!
只是東西是我的如果對方不喜歡其實可以請櫃檯人員拿走
或者寫張紙條給我請我下次收好,這些我都可以接受
但這樣的拿走了,我也不知道他是把我的布簾丟掉?
還是帶回家去? 其實蠻生氣的,再加上突然被人寫紙條回嗆?(已將
紙條拍照存證) 所以才想要好好解決。
只是目前K書中心的老闆還未幫我調監視器,但有幾件事情不是很確定
所以想詢問一下各位律師:
1、在我未包位的時段放置我的私人物品,而對方將我物品私自拿走而非交給櫃檯人員,請問這樣算是偷竊嗎? 若他將我物品丟掉,那是變成毀損嗎?
2、我放置的位置是在椅子後方的牆壁,並不是放在書桌上或者櫃子上面,請問這樣我有犯法嗎? 對方因為寫到占用使用權的問題,但我並沒有放在他購買的座位、桌子跟櫃子上面,只是掛在牆壁上,這樣也算是侵占嗎?
3、若K書中心的監視器只是裝好看的?那我東西不見找不到,請問可以跟K書中心老闆求償嗎?或者請他幫我免費換置個人包廂嗎?
4、若K書中心監視器正常,但未能清楚拍到偷東西的人?請問這樣還要報警處理嗎?還是就摸摸鼻子算了?
5、若K書中心有拍到疑似偷竊的人,請問我接下來是請老闆跟對方聯繫?還是直接報警呢? 若報警是直接跟警察說我東西被偷,請他們幫我找是誰偷的嗎? (這樣也可以避免誣告的問題),還是有更好的做法可以提供給我嗎?
6、若對方希望和解的話,請問可以向他求償嗎?那求償的金額要怎麼樣才合理? (我自己是打算請對方幫我付掉半年的包位錢,大約是兩萬多,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太過份?)或者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讓對方受到一點教訓?其實自己也不希望走上提告這一步,畢竟考生都有大好的前途,為了這種小事其實留下汙點很不值得。
7、 另外,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平白無故被對方反告? 因為我對法律不是很懂,但這段時間準備考試的都是法律類科的人,所以擔心平白無故被告,不知道有沒有甚麼自保的方式?還是說我根本沒有錯唷!所以不需要擔心反被告?
8、最後,因為K書中心都是採用會員制的,有入會才可以進來看書
因此K書中心都會有會員的資料,已經詢問過櫃檯人員得知五、六
共有三名讀者坐過我的位置,請問我可以請櫃檯向這三名讀者詢問
是否有看到我的布簾嗎?
所以希望可以一次問清楚。
以上問題有點多,希望個位律師可以告訴我唷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惟仍建議您,若損失金額不高,不建議花費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實不划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今年2月我在momo網路平台上看到一罐即期品的面膜, 它還有半年左右就過期, 但價格仍就要450元, 當下想說那如果我拿到yahoo拍賣去販售(550元)再賺取一些差價也許我可以為自己購買同時省一點錢(買2條, 其中1條賣別人), 結果不疑由它便下載momo台上的圖片轉貼yahoo拍賣. 2/1~3/25刊期標示售1條, 期間只有2個人瀏覽, 沒賣出商品, 商品最後直接下架了. 沒想到5月中下旬收到警方通知我被提告違反著作財產權. 當時整個晴天霹靂. 不知道怎麼辦. 經過一段時間煎熬. 終於這個月8/3開庭, 對方在庭上態度強硬, 且實際我使用2張圖, 對方提出的事證是3張, 也許是製檔的問題. 我本人並沒有看到對方提出的事證. 另外, 告訴人提出我除了使用他們的圖就算了還使用他們申請的"北衛廣字號",並告知廣字號每年都要付費延展(經查1000/年),在庭上我不知道什麼是"北衛廣字號", 檢察官當庭問告訴人是否被告訴人有親手打上"北衛廣字號"? 告訴人答”不確定”後當庭被檢察官罵, 其實到庭的告訴人是代理出庭所以很多事都一問三不知. 所以過程中檢察官罵了他很多次, 且還當庭嚴厲糾正其在法庭上不能有"抱胸"的動作. 最後檢察官說告訴人提供的事證不足證明圖片為他們公司所製作限3天內寄相關事證. 當庭我也承認我的確使用圖片有這個事實. 願意和解. 我把這個想法跟檢察官說 他當庭翻了書面資料後說對方要求20萬. 你們要自己去和解.之後隨各自回去. 出法庭後我追上對方前去表示和解希望能降低金額, 但對方說他也只是員工給了電話要我自行聯絡. 之後自行連絡表示願意25000-30000-50000依序漸進的金額對方都不接受表示要20萬. 但我根本沒有那麼多錢. 回家之後我查了廣字號是什麼東西, 才知道那是在國內廣告許可證的一種, 又看了yahoo拍賣存留擋發現自己po上網的圖片並沒有廣字號. 接下來我找到留存在我電腦裡原始下載的兩張圖檔(很幸運沒被自己給刪了), 發現對方說的廣字號是其中一張圖檔下方揭示的小小的字. 但我只使用這張圖的中間部分含文字(也就是長形圖切三段我使用中間那一段) 所以我使用的圖剛好沒有廣字號, 其實我真的不知道那是什麼. 變誣告? 提出錯誤舉證. 且我也發現2張圖片在google上輸入名稱也找得到. 若主張告訴人應該是momo可行嗎? 因為momo網路上也沒有show出供貨的廠商名. 其實我是想和解的 但對方20萬的金額. 真的好高. 該寫訴狀答辯嗎?

各位律師好。
之後詐欺案保護管速3年,在保護期間,(6月)我在MOTEL被抓,可是我只有吸笑氣而已,可是後來有發現夾鏈袋,後來被抓回去驗尿的時候我坦承有食用3級毒品可是 是4~5月的時候後來發現驗尿3級有陽性反應,之後我就回家了再等傳票來 可是(7月)我在旅館跟朋友吸食3級 但是另外一個朋友有帶2級的毒品, 之後警察闖進來朋友直接說他錢包有一包3級毒品是我的所以我們被抓的時候有2包K他命,一包安非他命,跟一個安非他命吸食器,因為他們直接說那包K他命是我的所以我就做筆錄說那是我的,後來筆錄我說我放在桌上他們自己抽的,可是朋友做筆錄說是我卷給他們吸食的。(那我有可能被判引誘吸食嗎) ? 之後我去保護管速 我的保護官我有2張傳票一張是8/27 (是毒品列管) 9/1號是(吸食迷幻藥物) 後來我的保護官說,我有可能被關他說給他一點時間再想想,可是我擔心我會被關,可是那是我18歲之前犯的案子, 我18了 那這些能撤銷嗎?
然後我保護官說我有轉讓2級毒品,跟3級毒品給她們食用,可是我並沒有但是我知道我們那邊被抓有一個小蜜蜂, 假如開庭的時候我能翻共轉作汙點證人嗎這樣我的罪會比較輕嗎, 能沒事嗎?
我問過我保護官,他說他那邊她願意給我過就看我開庭法官怎麼說了,那我有可能會被關嗎? 我因為是單親家庭可以申請法律顧問, 但這種案子有法律顧問會比較好處理嗎 ? 我已經報名讀書了 . 那我9月開學法院有可能叫我休學不讀書嗎 我是從新讀書的。
假如翻供那邊我沒提 就是一直造原本法院程序走, 我被關的機會還是很大嗎因為我怕翻共我證詞,或證據沒有很有力我怕我反而成誣告。
希望各位律師大大可以解救我 拜託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若有施用二級毒品,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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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私下與我的一名高中同學發生口角,結果他突然情緒激動 爆出「放火燒死你全家」這句話,之後我們不歡而散。但起口角的 時候我有偷錄音,所以有證據。但我沒有注意到她有觸犯恐嚇罪的 問題也沒報警。 約莫兩星期後,他突然用網路通訊軟體私訊跟我道歉,並聲 稱她當初是因為長期患有憂鬱症才會一時激動講出這句話,她之後 並表明她罵出那句話後深感自責並加重了她憂鬱的傾向,她之後並 提出了奇怪的要求,她要我「將她恐嚇我的那句話重複對她講三次」 才能消除她內心的愧疚,我那時沒有理會她那奇怪的要求。但之後她 傳訊息說她已經準備上吊自殺,已經將繩圈都綁好了,但她不想死所 以在死前請我幫她這個忙,希望我能救她給她最後一個希望,聽到她 這些話我最後就慌了,因為她在學生時代跟我算不錯的朋友。於是我 就照她的要求去做,我真的就將那句話重複打了三次傳訊息給她。之 後她就沒有反應了。結果今天......,我竟然被她告恐嚇了......
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她應該算捏造事實吧?因為她明知我沒有 恐嚇她的意思,而且我有錄音的檔案。但她在私訊的過程中並沒有直接將那句恐嚇的話完全打出來,她都只有用「那句話」這個詞來帶過而已。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將對方設計您之問題,蒐證後撰擬答辯狀提出,說明您無恐嚇之犯罪故意與犯罪行為,並將對方恐嚇您之錄音,製作譯文,附上光碟檔案,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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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我在momo網路平台上看到一罐即期品的面膜, 它還有半年左右就過期, 但價格仍就要450元, 當下想說那如果我拿到yahoo拍賣去販售(550元)再賺取一些差價也許我可以為自己購買同時省一點錢(買2條, 其中1條賣別人), 結果不疑由它我便複製momo台上的圖片轉貼yahoo拍賣. 2/1~3/25刊期標示售1條, 只有2個人瀏覽, 沒賣出商品, 商品最後直接下架了. 沒想到5月中下旬收到警方通知我被提告違反著作財產權. 當時整個晴天霹靂. 不知道怎麼辦. 經過一段時間煎熬. 終於這個月8/3開庭, 對方在庭上態度強硬, 且實際上我使用2張圖, 對方提出的事證是3張, 也許是製檔的問題. 我本人沒有看到對方提出的事證內容. 另外, 告訴人提出我除使用他們的圖就算了還使用他們申請的"北衛廣字號",並提出廣字號每年都要付費延展(經查1000元/年), 在庭上我不知道什麼是"北衛廣字號", 檢察官當庭詢問被告訴人是否告訴人有親手打上"北衛廣字號"? 告訴人答:不確定. 當庭被檢察官罵, 其實當庭告訴人是代理出庭所以很多事都一問三不知. 所以被檢察官罵了很多次, 且還當庭嚴厲糾正其在法庭上不能有"抱胸"動作. 最後檢察官說告訴人提供的事證不足證明圖片為他們家所製作限3天內寄相關事證到法院. 當庭我也承認我的確使用圖片有這個事實. 願意和解. 我把這個想法跟檢察官說, 檢察官翻了書面說對方要求20萬. 你們要自己去和解.之後隨各自回去. 出法庭後我追上對方前去表示想和解希望能降低金額, 但對方說他也只是員工給了他們的公司電話要我自行連絡. 之後自行連絡表示願意25000-30000-50000依序漸進的金額對方都不接受強硬表示要20萬. 但我根本沒有那麼多錢. 回家之後我查了廣字號是什麼東西, 才知道那是國內廣告許可證的一種, 又看了yahoo拍賣上當初自己po上網的2張圖片並沒有廣字號. 接下來我找到留存在電腦裡原始下載的2張圖檔(很幸運沒被自己給刪了), 發現對方說的廣字號是其中一張圖檔下方揭示的小小的字+號碼. 但我只使用這張圖的中間(長形圖切三段我使用中間那一段) 所以我使用的圖剛好沒有廣字號, 其實我真的不知道那是什麼. 這是誣告? 提出錯誤舉證還當庭對檢察官說. 且我也發現2張圖片在google上也找得到. 若主張告訴人應該是momo怎會是對方可行嗎? 因為momo網路上也沒有show出供貨的廠商, 我不知道是誰. 其實我是想和解的 但對方20萬的金額. 真的好高. 請問該怎麼辦? 該寫訴狀嗎?

你好
本人是一個保齡球館的機房人員,某日有位小朋友到我們球館打球,因為小孩太頑皮,沒有穿著保齡球鞋就上球道,被我喝止,因此對我有些不滿...
6月13日(六)他來打球,我基於自己是服務業,不與客人結怨,所以就向前去與他打了招呼,並戳了一下肚子....(因為他是有點胖胖的小朋友)
7月中,突然有警察來電告知我被告性騷擾小朋友....說是小朋友寫在聯絡簿上,被老師發現,老師報警的...
更誇張的...說我給他摀嘴 襲胸 摸臀...還抓去小房間....XD....
我們球館並沒有甚麼小房間,而且我也沒有做那些動作....
警察有來我們球館調攝影機,並沒有拍到當時的情況...
當天(6/13)是假日,人真的很多....忙到根本沒時間吃飯了..
怎麼還有時間搞小孩...
現在的小孩真恐怖...是教育出問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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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
1.如果被小孩誣告性騷擾 該怎麼處理?(本案件尚未提告....)
2.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告的成嗎?
(現場沒有錄到犯罪情形,因為沒有發生 當然沒被錄到)
3.如果我陳述事實,對方卻硬咬我有...是否會演變各說各話?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監視錄音畫面,證明您無對對方惟相關猥褻、騷擾行為,亦可考慮委任律師,於警詢、檢訊前,討論訴訟策略與回答之方向,模擬可能之問題及適當之回答,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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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也透過網路平台與我交易 , 應國外訂購所以先請買方付訂金給我後續尾款由貨到在付款, 當時小弟我與買方用面交方式 , 也與買方確定商品無誤 , 也順利的把商品商品交給了買家 , 經過隔天買方說商品不是想要的 , 要求退貨 當時小弟我也告訴買方當下面交也有查看商品是否喜歡,
小弟我也沒去理會買方 , 之後過沒多久(預估1個禮拜) 戶頭被警示帳號 , 打電話給銀行說警察局有人報案 說小弟我 (詐欺) 我就急忙到警察局了解發生甚麼問題 , 也經由警方口說消費糾紛 , 但買方堅持告我詐欺 , 之後有與買方到調解委員會, 也與買方達成雙方和解 但我戶頭到現在還是警示戶頭無法領錢 , 經過這樣案例我想請問賣方如何自保? 心情與生活開銷都受到大大打擊是否能提告 誣告 還我清白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169條誣告罪,必須是捏造虛偽事實提告,才會構成,要件相當嚴格,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也說明:「所訴之事實未能積極的證明為虛偽,則衹能以證據不充分之故,為被誣告人未予判罪之原因,自不能據以推定告訴人所訴為誣告;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其要件,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實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307號、46年台上字第927 號判例) 實務上,車禍糾紛之當事人主觀上認為對方有過失而提出告訴,即使事後鑑定報告認定對方無肇責,也不會構成誣告罪,有台北地院96年度自字第132號、士林地院103年度自字第27號刑事判決可以參考。 傷害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損害賠償要在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如認為對方確實有過失,建議可先提告,證據部分仍可在訴訟進行中補足。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必須說明您主觀相信機車遭竊,並無誣告之犯意;或與對方簽立和解書,請求對方放棄民刑事請求權,並檢附撤回告訴狀,請求緩起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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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SOHO族 6月份的時候遇到一位廠商要做產品影片,也簽了我的報價單,製做到第二階段須請第二次款的時候 客戶就要求要無怨無悔的做修改....(報價單上有表明只能改3次,前面階段的修改其實早就超過了次數..)經過協調之後決定把現在做好的一半檔案交付給他們後付總款的50%款項13250元,再給另外一半檔案.之後又說公司那邊覺得還是要拿到全部的檔案才能撥款....我原本覺得算了就把其餘的檔案寄給了他們..結果寄送後電話以及LINE就連絡不到人 但他們居然在youtube上放了我做好的影片...... 一直到昨天用email通會寄存證信函後才有回覆....,回復的理由是說檔案要確認無誤後才能撥款...並且公司沒有說幾月幾號要撥款..(影片都放在網路上了),如果要走法律程序的話說我是誣告他們.....並且要配合他們協助現在他們找的廠商把東西做好才能撥款..(先前都沒提到)
那這樣我還能提告嗎?還是會構成誣告嗎?



我之前從事酒店工作,當時有個19歲的小姐來我這裡工作,但要跟我借一筆錢,她說因為母親被倒會急需一筆錢借了8萬(有簽借據和本票)
後來的5個月她有還錢但也還有借錢(中間說因為父親酒駕要借錢、自己被人陷害要借錢),就這樣來來去去最後總額是11萬。(有對話記錄和匯款證明)
之後那位小姐就開始躲避我,搬離自己父母的家,把手機號碼換了,網路也封鎖我,開別的帳號聯絡她,也馬上封鎖我。
前幾天去她父母家找她,但只碰到她弟弟,說她搬出去了,而且她母親沒有被倒會和急需要錢,她是拿去買毒品,叫我快去告她。(有對話記錄)
目前有匯款證明、對話記錄、本票和借據。
今天她滿20歲了,我想去警察局提告對方詐欺,但怕當初她是我下面的小姐,所以借她錢會是因為有利益關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跟警察說不予追究,若警方仍要製作筆錄,則您據實以告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在一間幼稚園當行政工讀,約下午3:50與教室撿到某老師的手機,撿起來後放置在旁邊的櫃子裡,教室不大,監視器有拍到我撿起來放到旁邊的櫃子上的動作,之後我就去旁邊帶小孩,就在沒去注意,但在下班時間那位老師說手機不見了,調閱監視器看到這畫面以及我放學時間有回教室的那同個櫃子拿口罩,但監視器沒拍仔細,所以只拍到我回來拿東西,說我的嫌疑最大,而我是最後碰觸到那手機的人也是最後看到它的人,但是我沒有拿老師的手機,我們把教室都翻一遍之後依舊沒有找到,我沒有證據可以說不是我但是也沒有證據說就是我拿走的,所以如果要報警處理,是我比較吃虧嗎,如果我真的沒有拿卻被告,是否可以反告他們誣告我阿..這是爬文知道的,什麼誣告跟誣陷,然後我一直覺得是哪個小朋友拿走放進書包帶回家了,但是又沒拍到,所以如果那老師堅持要報警處理,是我會被告嗎…如果我被告我應該做什麼?這不用去法院吧...

一、這類案件依經驗, 要仔細的去勘驗錄影帶,這個很重要。
二、檢察官或是法官未必有時間慢慢去勘驗全部的錄影帶或是提出錄影帶中有利於你的部分,因為法庭開庭有其時間限制,在看錄影帶的時候要有整體觀,簡單的話,檢察官可能只勘驗你拿手機的部分而不去勘驗整個錄影帶,如果整個錄影帶看來進出的人很多就算是有利於你的證據。
三、如果實在是找不出有利於你的證據,那麼你可以考慮民間測謊,問題是民間測謊基本上要一萬八千元,這樣就可以買一隻新的最好的手機了。
四、如果後續真的是沒證據的話也只能做測謊了。
五、如果對方的手機真的是不見,而且錄影帶顯示你有碰過這個手機,就算最後你不起訴或判決無罪,也不建議你去告對方誣告,因為對方並非[ 全然無據] 就提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簡姓男子爆料嘉義市長涂醒哲接受按摩女「可樂」半套性服務,今(7)日獲不起訴處分。簡男下午拿一瓶「可樂」大辣辣到市府要請涂喝,並在臉書貼不起訴剪報諷?「市長,可樂好喝嗎?」但涂出國未遇,涂醒哲的委任律師陳偉仁表示,簡男爆料完全不屬實,檢察官的「認事用法,顯有違誤」,將使社會風氣無法經由司法程序予以導正,將聲請再議。
簡俊平今年初向特定媒體爆料,指嘉義市長當選人涂醒哲於競選期間,曾前往「櫻花養生館」接受「半套性服務」,涂醒哲怒告簡男妨礙名譽。嘉義地檢署今7月7日(二)偵結,檢察官認為簡男親自找按摩女「可樂」蒐證照片、錄音檔案,認定簡男並非無中生有造謠,處分不起訴。
簡男得知不起訴處分的消息,下午帶了一瓶可樂到嘉義市府大門前,揚言要請涂醒哲喝,且要求涂醒哲向全體市民道歉,否則要告涂誣告。由於涂醒哲今天赴澳洲參加城市論壇,市府無人理會簡俊平,簡隨後自行離去。
涂醒哲委任律師陳偉仁表示,簡男的爆料純屬捏造,然而檢察官僅以簡男聽聞第三者的說法,而「親自」前往消費,即認定簡某的爆料有經查證,檢察官的「認事用法,顯有違誤」,將聲請再議撤銷本件不起訴處分。
陳偉仁律師完整回應稿,全文如下:
涂醒哲市長未曾前往櫻花養生館接受女店員「可樂」半套之按摩服務,簡俊平僅因第三人向其稱「可樂」有在作半套,卻未向維納斯養生館查證,而到櫻花養生館接受「可樂」按摩服務,即以片斷之對話,臆測涂市長曾於維納斯養生館接受可樂作半套,進而向新聞媒體爆料,實屬無稽。
簡俊平所提出之證明,係自己接受分別於不同日期接受「可樂」按摩服務過程之2個錄音檔,其中第1個錄音檔,「可樂」並未指出其曾向涂市長提供半套服務;另第2個錄音檔,則為「可樂」向簡俊平說:「可是我還是不能幫你喔…因為我還是不會」之對話,而簡俊平與「可樂」該次之交易金額為1,200元,足見「可樂」並未替簡俊平作半套。
簡俊平所提供之2個錄音檔均無法證明「可樂」曾向簡俊平提供半套服務,更難以作為涂市長提供「可樂」半套服務之依據,簡俊平之爆料即屬捏造,本次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書未見於此,徒以簡俊平係自第三人聽聞養生館女店員「可樂」有作半套在先,而查證「可樂」親自作半套在後,並以「可樂」自稱係涂市長之專屬按摩師,認定簡俊平之爆料業經查證,並有相當理由確信涂市長有出入半套養生館云云,泛以簡俊平已盡相當查證而不構成偽證,除未就簡俊平之不法行為予以處罰,亦將使社會風氣無法經由司法程序予以導正,其認事用法,顯有違誤。
新聞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153134705.html
作者記者陳俊廷/嘉義報導 民報 – 2015年7月7日 下午11:31
(一)刑事訴訟法第232條定有:「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同法第256條第1項定有:「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同法第258條復定有:「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理由者,應駁回之;認為有理由者,第二百五十六條之一之情形應撤銷原處分,第二百五十六條之情形應分別為左列處分:一、偵查未完備者,得親自或命令他檢察官再行偵查,或命令原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續行偵查。二、偵查已完備者,命令原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同法第258條之1第1項亦定有:「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二)法律小教室:諸如本件犯罪被害人得為告訴之罪,若經檢察官審理後予以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對此設有供告訴人救濟之管道。亦即告訴人原則於收受處分書七日內,得以書狀敘明不服的理由提起再議,而再議若認有理由,則可能會發由其他檢察官續行偵查抑或發由原檢察官起訴;若再議經認無理由而遭駁回,亦尚有交付審判制度得予以救濟。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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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2014我加入了一個私密社團
裡面團員大概快1000人都是想省尿布錢的媽媽們
2014/7月-9月我陸續訂了尿布奶粉之類家裡用品
累積的金額已經9萬多,預購期要等3個月左右
剛開始賣方都正常出貨
後來就因種種因素拖了一年遲遲未出貨
到最近直接跟團員表示不出貨要退款
大家都配合填表單申請退款
但已經超過她說的退款14-30天仍未收到退款
真的很怕收不到或她一直拖延下去
想報警賣方表示她也有聘請律師
算一算大家累積的總金額至少好幾百萬
其他團員也沒打算報警都癡癡等待
不過9萬多對我們家來說已經影響到生活
我是個糊塗的媽媽原本想替老公省錢結果惹了更大的麻煩
拜託可以告訴我該怎麼辦嗎
如果報警我該準備什麼資料
匯款明細跟line的對話我到都有留起來
謝謝大家幫忙

對於你的問題,我簡單回答如下:
1.如果對方要提告,舉證的責任在對方,你可以等對方有進一步行動及舉證後,再加以回應,目前尚無舉證的必要。
2.雖然沒有簽保密協議書,但是如果是公司的營業秘密,不論有無簽保密協議書,你都應該有保密義務。
3.原公司若依據營業秘密法或著作權法提起告訴,如果沒有捏造事實,不會構成誣告。不過,提告也不代表你有犯罪,是否構成犯罪還是要看原公司所擁有的資料是否屬於營業秘密或有著作權。如果公司的資料,不具有秘密性及經濟價值,或沒有採取合理的保護措施,例如沒有限定閱覽或設定保密規定,則該等資料並不受到營業秘密法保護。此外,如果著作屬於表格,該類著作依著作權法規定不受保護(不過,編輯著作還是受著作權保護,這部分需要進一步釐清著作的類型)。
4.目前你應該做的事情是,先把相關的資料整理,並與真正了解著作權及營業秘密法的律師進行討論,看是否有侵害的問題及是否應該要委任律師回函,以免對方誤以為自己有權利提起告訴,使得你還得花一堆時間上法院。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