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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j253 105-07-11 16:17

律師您好:

因為我爸爸重男輕女,因此他希望他和媽的醫療是由弟弟照料,加上我弟弟很強勢,所以我和姐姐都無法過問,在這期間發現媽媽身體狀況不對,雖然有和爸爸和弟弟溝通過,依然沒用。

後來媽媽身體不適,弟弟將媽媽送到屬「安養型的醫院」,而不是「醫療型的醫院」診療,因為我和姐姐知道媽媽失智症的病程根本還不到安養,實在是忍無可忍,我和姐姐就幫媽辦出院。

在接手媽媽的醫療照顧後,有醫師表示說,我媽媽有延誤就醫情形,問我們要不要提起訴訟?雖然對爸爸和弟弟不諒解,但我和姐姐想說算了,反正就在能力範圍內,做女兒應該做的事,至於已經「走鐘」的弟弟也就不管!

但近日竟發生,我弟弟要家中女傭登記我們回家時間,一個月回家不到30分鐘的人,竟然要知道幾乎每天回家的我們!

因為我和姐姐已經結婚並沒有和爸媽同住,只有2位女傭和爸媽住在一起,想說必竟沒有辦法24小時看顧爸媽,所以我們對女傭相當好,例如,我和姐姐都自掏腰包買吃的、用的給她們,甚至生病看診都是我們自付而沒有報公帳。

可能是因為女傭感受到我和姐姐對她們是友善的,所以她們沒有照我弟弟說的紀錄我們回家時間,女傭今天(7/11)哭的說,我弟弟非常生氣問她們說,為什麼沒有登記?不管怎麼樣,要她們確實登記就對了!

平常聽到到,從來不回家的人或是在住在國外的人,總是意見最多,竟然會發生在我的原生家庭

我和姐要怎麼辦?

說明:因為我爸媽有退休金,所以家中2位女傭的薪資都是由爸支付。

 

感恩.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11 17: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個人資料收集,倘若用在不妥適的用途上,則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可以報警處理。

2、倘若母親精神狀況無法回覆,可以考慮聲請監護宣告,避免遭胞弟利用母親心智狀況不佳而為不法行為。

余小姐 105-07-11 16:07
你好.本人在去年曾有酒駕公共危險.今年五月底已到家門口時車子已停妥也熄火狀態時警察騎車過來盤查.後來和我要證件查到我曾有酒駕案時要求我進行酒撤.過程中我質疑酒徹攔檢程序有瑕疵.還有也未告知清楚酒駕罰則.後來我酒測值0.24被開紅單.六月初我已向交通裁決所申訴.前幾天收到警察分局的單說明他們執行無誤.我可提起行政訴訟.想問的是我我申訴撤銷罰單機會高嗎.還有如何提起行政訴訟?!狀紙是自行寫嗎

你好: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規定:「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2. 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陳述意見,若不服裁決書,要撤銷裁決之行政罰,要在收到裁決書翌日起30日內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撤銷訴訟。起訴狀可自行參考網路上之例稿,若不會撰寫,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宏豪 105-07-10 23:10

律師您好,

之前女友(乘客)給朋友騎摩托車載發生車禍

至今為止 刑事追訴期已經過了

主要原因是女友的朋友騎車(簡稱A車)紅燈 ~

沒注意巷口出來的摩托車(簡稱B車)導致-A車雷殘

 A車滑行撞倒B車

導致A車女友(乘客) 腳踝閉鎖性骨折(打鋼釘) 

B車大腿瘀青

女友 本身個人有保意外險~所以醫療費用有給付14萬多

至今為止過了七個月 雙方都沒有和解並且不聞不問過了刑事追訴期

(想請問)

我的女友(乘客)

1. 是否能向B車駕駛的強制理賠醫療費用

2. 並且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A車駕駛人 賠償醫療費用及精神賠償及其他相關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醫療費用均已填補,則保險一般對此均係以實支實付為主,此部分應無法再向對方強制險申請理賠,而有關精神慰撫金及其他支出的部分,可以再依民事訴訟來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7-08 13:27

您好,之前與一位買家面交模型,共16000元(已付訂金6000元,買家自行訂的價錢,後現場面交取貨10000元),當時面交時,我再三告知他(買家)要不要當場確認模型的商品狀況,他跟我講說他相信我,不需要在打開來確認,我也因為模型是未開封的狀態,他說完後,我還是再提醒他要不要確認一下,他還是說不用,於是面交結束。

不到20分鐘左右,他打電話過來,告知我有一個模型的盒子(包裝模型的紙盒)右上角有受損,要求退貨,一開始我並不打算讓他退貨,因為我當初在家檢查的時候是沒有受損,但是他後來有拍照給我,有受損,變成羅生門,後來我讓他折價他不要,我後來就說你直接到指定地點我退錢給你,後來退了一隻模型的錢(原本我是說如果要退貨的話,因為兩隻購買才有優惠,所以他要另一隻合購的優惠減價支付500元但後來我也有改口說我把他退貨的那隻直接全額退,我也不知道他到底是有沒有了解,後來還是給我500元),完成退貨一隻。

到了晚上,他懷疑我面交給他的模型是盜版(他說我騙他已經退貨的那隻盒子是完整的,他可以懷疑我賣給他的是盜版,叫我拿證明出來),他說如果7天內拿不出來證明,他就要告我詐欺,但是當時面交給他的的確是正版,但因起碼有2年的時間,證明早就不會留著,我想我是遇到問題買家可以找我麻煩,所以我告訴他直接把另一隻退貨給我,我全額退費,避免爭議,但他目前電話不接,line也不看,我怕他會利用這段空檔把原本面交拿走的那隻換成市上販賣的盜版商品再進行詐欺告訴。

請問1,面交取貨是否有7天猶豫期

2,像這種買家我該如何處理

3,整個是事發經過就是這樣,請問您的看法?

4,如果對方提告,是否成立,我是覺得我很無奈,遇到問題買家

5,我是否可以以可以告人詐欺的方式,以誣告罪來提出訴訟

麻煩您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8 13:49

您好,

 

1、面交取貨並無7天鑑賞期之適用。

 

2、可拒絕對方之退貨要求,本案亦無詐欺之問題,對方無從舉證詐欺事實。

 

3、對方若有合理懷疑下提告,則亦無誣告罪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7-08 16:05

首先感謝陳律師的幫忙,小弟真的是慌了,另外,我怕他拿假貨當真貨退給我或是用來當作出庭時的證據,再來如果證明原本就是正版,可否向他要求賠償,(因為之前詢問過是否要退費,他寫 我不,感覺就是再刁難別人)再次請教,辛苦您了。

koykua 105-07-07 19:59

我住彰化鹿港

老婆小孩的戶籍也在彰化鹿港

現在我在彰化法院提離婚訴訟監護權判定

我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到宜蘭法院提離婚訴訟

請問到時候開庭是要到彰化還事宜蘭呢???

三個人的戶籍都在彰化鹿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您們共同戶籍所在地彰化提出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7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戶籍在鹿港,彰化地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惟若目前未成年子女實際居住地於宜蘭,宜蘭地院亦有可能為有管轄權之法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7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戶籍在鹿港,彰化地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惟若目前未成年子女實際居住地於宜蘭,宜蘭地院亦有可能唯有管轄權之法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 105-07-07 15:43

您好,

目前有一件扶養民事訴訟案件,原告在北部遞狀告訴,被告在南部,請問

(1)有什麼方法可以申請在南部開庭?

(2)若要申請傳真或電子郵件閱券,填寫完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閱卷聲請書,要用怎樣的方式交給書記官還是法官?該怎樣寫明要閱卷的篇幅?

(3)傳真或電子郵件閱券的費用如何計價?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案件在北部也有管轄權,則無法移轉回南部,至於閱卷事宜,建議您直接向書記官連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可 105-07-06 21:57

去年六月在FB上購買一台IPAD MINI,結果匯了錢東西卻沒來,打了連絡電話及留言後卻遭封鎖,心想應該是被詐騙了,因此馬上到警局報案。

今天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通知書,內容大致是說雖然人頭戶表明他沒販售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但因說詞反覆不一,因此不足採信,又因無法直接證明他就是詐騙集團本人,所以以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0條第1項及刑法第55條規定,論以1詐欺取財罪,並按正犯之行減輕之。

想請問如果我想拿回我被詐騙的錢是否必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還是目前刑事判決已確定,只能自費提起民事訴訟了?

你好: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但書規定,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未上訴而判決確定,就無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須向民事庭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但要先繳納裁判費訴訟標的金額、價額10萬元以下裁判費為1000元,將來判決勝訴確定後,強制執行時可一併求償

季節 105-07-06 14:46
我在105年5月2日在法院的協調下,和原告達成合解,原告是我前夫、家暴離婚七年後,他以借名登記的方式對我提告,要求產權移轉,想奪取當初婚姻期間,我名下所擁有的動產,因為在離婚當時房價低靡,且考慮小孩感受答應給他和小孩子住,但他必須繳交期間房子所延伸的費用。 一時的心軟所換來的是在調解庭上的惡言相向,以及陰險的手段,我累了!在調解委員一言一語下,在半推就的情況下簽下了和解和解書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年度重上字第149號所有權轉移登記事件事件(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204號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判決),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協商室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書記官 調解委員 到庭和解關係人如下: 上訴人: 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和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 上訴人願意給付被上訴人九百五十萬元。給付方式:105年6月20號前現金一次給付。 二、被上訴人願於105年5 6月20日收受上開款項後,應協同上訴人辦理將座落地號\建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上訴人或其指定第三人。 三、上訴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各自負擔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書記官 法 官 下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 書記官 雖不甘心將自己的養老金給一半這種人,但事已至此,和解當天,對方沒準備錢,合解書當日未履行。 我但我現在不知道可以如何做,對方還是住在裡面不肯走,有哪位律師較有這方面 經驗,可以教教我 謝謝
季節 105-07-06 14:43
我在105年5月2日在法院的協調下,和原告達成合解,原告是我前夫、家暴離婚七年後,他以借名登記的方式對我提告,要求產權移轉,想奪取當初婚姻期間,我名下所擁有的動產,因為在離婚當時房價低靡,且考慮小孩感受答應給他和小孩子住,但他必須繳交期間房子所延伸的費用。 一時的心軟所換來的是在調解庭上的惡言相向,以及陰險的手段,我累了!在調解委員一言一語下,在半推就的情況下簽下了和解和解書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年度重上字第149號所有權轉移登記事件事件(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204號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判決),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協商室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書記官 調解委員 到庭和解關係人如下: 上訴人: 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和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 上訴人願意給付被上訴人九百五十萬元。給付方式:105年6月20號前現金一次給付。 二、被上訴人願於105年5 6月20日收受上開款項後,應協同上訴人辦理將座落地號\建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上訴人或其指定第三人。 三、上訴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各自負擔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書記官 法 官 下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 書記官 雖不甘心將自己的養老金給一半這種人,但事已至此,和解當天,對方沒準備錢,合解書當日未履行。 我但我現在不知道可以如何做,對方還是住在裡面不肯走,有哪位律師較有這方面 經驗,可以教教我 謝謝
carrie 105-07-06 11:43

律師您好

我因遭人陷害無力償還房屋貸款兩千多萬元,已經向房貸銀行表示請他們扣押拍賣取償就好,去年9月,銀行持我當年申辦貸款時簽立之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並於隔月獲確定證明,惟該銀行至今不來查封拍賣,竟於今年即105年1月無端對本人又提起一件支付命令,請求給付房屋貸款兩千多萬元,經本人向金管會申訴銀行重複請求債權,疑似意圖藉支付命令對本人多取得兩千多萬債權,等於本人將積欠銀行總共四千多萬元,該銀行竟大言不慚的回函告知說只是為了加強保全債權所以提出支付命令,現該支付命令經本人提出異議,已轉入通常訴訟,想請教律師,這家銀行利用一般人不懂法律濫發支付命令藉以詐害債務人之惡行,有無任何法律可以懲罰他們?

重利罪嗎?我只欠兩千多萬,他們意圖用支付命令設計陷害要我多欠兩千多萬,等於是100%的利息在取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6 11:54

您好,

 

1、對方並非以請求利息之名義向您主張返還,是以沒有重利罪的問題。

 

2、建議後續可與律師會面諮詢,以利了解案情全貌,提供您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7-06 13:07

本票裁定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都是合法的,並不會因此變成二倍債權銀行還是只能請求原借款及原定利息的返還。您若確實有欠款未還清,支付命令訴訟您還是會敗訴。

105-07-06 11:24
您好! 去年本人因酒後情緒失控打了對方一巴掌,被對方告傷害,前幾天收到簡易判決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在先前做偵訊時,自己也誠實認罪有出手打對方巴掌,之後就被其他友人攔住拉開,檢察官卻告知對方手臂及大腿有多處瘀青,因為當時自己喝了不少酒,只記得被友人拉住時,有極力掙脫,所以不記得對方其他傷勢是不是自己所為,而判決書上卻被檢察官認為是卸責之詞,請問我該上訴嗎??(目前仍在10天內上訴期間) 另外,對方有附帶民事訴訟,我後續又該有甚麼準備呢?

你好:

若不服原判決,要在收到判決書翌日起10日內聲明上訴。 可以傳喚在場之友人出庭作證還原當時之狀況。可考慮與告訴人和解調解賠償損害,並爭取宣告緩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未一併宣判,理論上會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屆時你要在民事庭進行攻防,但刑事判決有罪後會對你產生不利之影響。
wjong 105-07-06 11:22
【甲方:本人;乙方:準備提告者】 甲乙兩方於去年有著作權訴訟,經高雄最高法院判決乙方不起訴處分,乙方將處分書拍照後於網路上發表文章(個人資料部分遮擋),甲方因不滿乙方公開發表之行為要求撤除,卻獲得乙方以「你連信、達、雅最基本的信都做不到,就休怪他人指正。」、「覺得你的國文有待加強...要不要先學好再來跟人家聊法律?」、「你的人格 還真容易被扭曲阿」、「到時候要是被法院認證國文不好,還真的不太好看喔」等詞彙回應,請問上開情況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Ben 105-07-06 07:09

律師您好,我方為房東(甲方),有一房屋租屋房客(乙方),租屋時間為98/12/1至105/11/30,租金為半年繳一次,所以乙方通常都會在6/1或12/1日前給予支票,且發票日為6/1或12/1日,但在這最後一次繳納房租支票發票日確故意填寫為11/30,以至於當要用這筆錢時,才發現無法兌現,後來找他詢問,為何這樣,是寫錯嗎,可以改日期嗎?對方表示故意,不願意更改,有問題可以法律訴訟,且我方當時未注意到這個日期,於租賃契約有簽收以收繳房租日期及金額;以上是事情的經過,想請教此張支票算繳納房租嗎?我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他變更發票日?目前為7月6日,如果該張支票不算繳納房租,這樣是否算2個月未繳呢?我方現在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7-06 07:39

支票不能兌現如果是對方的原因造成,可要求以其他方式支付房租,宜先正式發函催告限期繳付房租,若扣除押金後再累計二個月房租未繳,可終止租約請求遷讓房屋

豬豬 105-07-06 01:04
和前夫已離婚10幾年,自從離婚後就斷聯。 前些日子接到戶政來電告知他死了,而其2位未成年子女要由我監護。 2位未成年子女,一直以來都是由他和他家人(前婆婆和前小姑)照顧撫養。而我也已另組家庭,所以我想放棄監護權。 但他的家人(前婆婆和前小姑)卻在訴訟狀上敘述對我不實的毀謗。 多年前,因為有小孩而和前夫結婚。前夫迷上線上遊戲,成天往網咖跑!我的媽媽因為疼女兒,還特地借錢買一台電腦給前夫,就是為了讓他能不要往外跑。前夫無業,也不努力找工作!第一位小孩剛出生,我還在坐月子,前夫還是成天往外遊盪。我記得我在做月子的夜晚,還跑到KTV去找他回家。回家後,他就踹了我的肚子!我很傷心的在他面前,割腕自殺! 隔天後,他很後悔對我做的事!我原諒了他。 但他還是不工作,成天遊盪!還常喝的醉醺醺,曾經還在臥房,就灑尿在抽屜裡。前婆婆阻止我帶小孩回娘家,她說帶回去之後,就不要期望她會幫我帶小孩。礙於我需要工作賺錢,所以我妥協了。而前小姑更是直接把小孩帶走,從此小孩就ㄧ直和前小姑睡在一起。 隔年,我又懷孕生了第2個小孩,前夫仍然沒工作,成天遊盪。我白天工作小孩白天拖前婆婆帶!晚上回家,就自己帶。因為曾有些不開心,所以我鮮少和他家人同桌吃飯。某天,前婆婆拿著租屋契約,要我簽名繳房租。前夫還常常讓他的表弟,自由進出我們的臥房,我常常被嚇到!和他家人對我的身心摧殘,我覺得我當時生病了。 在我帶第二個小孩到9個月時,某天,因為和前夫起了口角!對,又是為了他不工作的事,當時他跟我說需要小孩的保姆費,然後我去借現金卡給他。然後他打我推我拉我,把我關在門外。當時,我揚言要開瓦斯自殺,他才開門!然後,我就跑著小孩往樓上跑,要和小孩同歸於盡。 他的家人依然挺著前夫,覺得他沒做錯事。我當下,死心的跟前夫說,我要離婚。他們很強硬的說只能帶女生,而且不能再回來看小孩。因為身無分文又有現金卡債,怕小孩跟我受罪,所以我放棄了2位小孩監護權。 自此,我就沒再跟他們聯繫! 他們今天卻在訴訟狀上,說我從小孩出生就沒盡扶養照顧義務、從未探望、自行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放棄監護權、為要求離婚要把小孩從樓上丟下至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目前仍有爭議,不過基於保障訴訟權及家事事件不公開,所以對方的論述,很難構成侵害名譽

2、至於該停止侵權訴訟,倘偌您想要繼續保有監護權,應該依法提出答辯,並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Ben 105-07-05 06:37

律師您好,我方為房東(甲方),有一房屋租屋房客(乙方),租屋時間為98/12/1至105/11/30,租金為半年繳一次,所以乙方通常都會在6/1或12/1日前給予支票,且發票日為6/1或12/1日,但在這最後一次繳納房租支票發票日確故意填寫為11/30,以至於當要用這筆錢時,才發現無法兌現,後來找他詢問,為何這樣,是寫錯嗎,可以改日期嗎?對方表示故意,不願意更改,有問題可以法律訴訟,且我方當時未注意到這個日期,於租賃契約有簽收以收繳房租日期及金額;以上是事情的經過,想請教此張支票算繳納房租嗎?我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他變更發票日?目前為7月5日,如果該張支票不算繳納房租,這樣是否算2個月未繳呢?我方現在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Momo 105-07-05 01:45
去年先生辱罵我限我隔天要搬走,我有打電話報警,警察有幫我通報家暴。隔年年初,對方帶他家人來我家鬧,電話威脅我不要惹他,我至警局求助,警察幫我通報家暴並申請保護令。但因為我沒請律師,被法官要求當庭撤銷。對方也告我略誘。我自行些訴狀,付上對方提出暫時處份,著定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訴狀、給對方看小孩的照片和簡訊,在五月,檢察官以對方為達成他的目的告我略誘,不應以他單方成訴而訂我罪,最後不起訴。小孩從出生至今都我ㄧ人帶大,小孩目前ㄧ歲半。但目前我有問題,家母於上星期中風。但行動上還是可以,如抱小孩,餵奶。我們目前也請看護顧我外婆,外婆也中風。我會因為家人的關係失去孩子的監護權嗎? 另外,對方訴狀全都是不實指控。他說他搬到媽媽家,所以下班也可以顧小孩。但從etag 記錄,他根本沒住在他媽媽家。又說他媽才是主要照顧者。感覺訴訟證據根本不重要,只要會說就可讓法官採信。我可以拿對方etag 來佐證嗎?會侵犯他人隱私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5 09:43

您好,

 

1、家人之健康狀況並非法官判斷的主要因素,仍要檢視所有與小孩有關之條件、參考訪視社工之意見等,綜合所有因素做出對小孩最有利之判斷。

 

2、您可提出etag作為佐證,但對本案之影響性可能不高。

 

3、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由於家事案件當事人都是以自己有利的說法去陳述

重點是要讓法官相信所陳述之事證, 或是針對對造不實指控做反駁

通常監護權爭取進行的方向是要搜集小孩跟著你好的證據, 及跟著對方不好的證據, 且家事案較為複雜, 變數多, 如真的有意以官司訴訟進行, 建議詢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黃國政 (Sam) 105-07-05 11:12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5 14: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可爭取單獨監護,並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5 14: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可爭取單獨監護,並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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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ETAG記錄可以請法官調閱就沒侵害隱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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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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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e 105-07-04 18:47

 我已與銀行簽訂協商協議書, 也屢行償還義務, 銀行方面卻已信保基金不同意為理由而反悔(已確認過協議書中無提及需信保基金同意)

目前的狀況就是 扣押 及 移轉 的執行命令仍持續在執行, 他們不願意撤銷

請教各大律師, 接下來我該是寄出存證信函還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30條向法院遞送"民事聲請撤銷假扣押狀"?

抑或是有其他採取行動的方式?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7-04 19:14

如果強制執行中達成協議並因履行協議已清償債務,則屬有消滅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

Jet 105-07-04 11:44

本人在露天拍賣向某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蓮蓬頭軟管),因賣場有標示軟管接頭有"特殊360度蓮蓬頭接管自由旋轉設計",在購買前在公開留言板也跟業者確認過,實際拿到商品時並無法360度旋轉,本人向業者尋問後,業者一開始不承認,後來又說不能360度旋轉,最後又說是認知上的不同,說詞一改再改,即將360度相關字眼移除,並刪除問與答留言,本人再次向業者提質疑為什麼事情還沒處理完,就將證據都移除,業者在公開的留言板回覆"FUCK"!

已經找過露天客服申訴,業者只願以一般退貨處理(來回運費和手續費要由消費者負擔),後來本人又找新竹縣消保官申訴,要求業者主動回收商品,所有費用都要由業者自行負擔,目前程序已走到二次申訴,業者都不理會申訴,也不願出席調解會,消保官要我走消費訴訟強制對方出席!

所有對話記錄都有截圖,請問消費訴訟公然侮辱可一起提告嗎?是否直接到警察局報案即可?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4 12:29

您好,

 

1、民事部分可請求業者無條件退貨,並賠償相關損失。

 

2、如有截圖業者公開之不雅字眼,可向警局提告或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ayu 105-07-04 01:46

這情況讓附近附戶都很苦惱,想來請問看看有無法律上解決之道

一般電梯公寓,無管委會,住戶大概只有44戶

因為要符合消防法規,才發現建管部門留存的圖,只畫了8個停車位,但實際上目前地下室有16個車位+8個機車位,這代表無良建商超賣了這麼多位子!!??

但已是20多年前的事,早已過法律追訴期,所以訴訟已不可行(而且也找不到建商)

目前的苦惱是,這樣是不是可以去巿政府變更使用執照就可以了? 

或是無須變更(內政部86.07.31台(86)內營字第8673356號函)

 

另外,機車位的部份,因為歸在公設區域,當初建商只有給一張平面圖,畫分每個人的區域,讓每個人簽名,並未給產權,這是不是可以憑藉著建商給的那張簽名平面圖,主張有使用權,不許他人侵害

謝謝好心的律師, 我看法條看得很頭痛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4 10:02

您好,

 

1、只要能證明車位為何人所有,縱使未有第一次登記,其仍有事實上處分權,能排除他人之侵害、占有並自由處分那格車位。

 

2、可發函詢問主管機關是否能對違建停車格做第一次登記,讓住戶取得所有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ayu 105-07-04 13:19

再次請問,當初建商給的地下室平面圖,有劃分停車位及機車位,也有每個人的簽名,這可以算是原始起造人(建商)核發之「車位使用權屬證明」嗎???? 這可以算是分管協議嗎?

因為舊公寓無管委會,大家意見很多,得先了解法律的規範才行,感謝大家

楷翔 105-07-03 22:38
處分書 第四條 緩起訴期間為1年,被告應於緩起訴處份確定後六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萬元,並完成本署指定之「預防再犯暨保護被害人法治教育訓練系列課程」四小時。 第五條 依刑事訴訟法第253-1-1、253-2-1.4.8為緩起訴之處份 後面最後還有 所犯法條: 刑法第309-1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請問我現在是繳3百還是1萬 如果沒繳那緩起訴撤銷,我要關多久 那我是繳到哪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3 23:38

您好,

 

您須繳交一萬元,若未於時間內完成緩起訴書記載之條件,本案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將您起訴送至法院審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小 105-07-01 12:54

跟臺灣公司簽約 為期一年合約(103年.臺灣公司派遣我到加拿大工作,每個月從薪資扣兩百加幣回臺灣,扣12個月,如未造成公司損失,一年後(104)回台灣後將會返還2400加幣,)兩年後(105年)回台至今已經回來一年多了都沒打算歸還此金額從,有年105/6打官司到現在 勞工局調解訴訟強執行都沒成功(被告公司帳戶內金額不足1000圓)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以做!臺灣公司惡意侵佔我的血汗錢.有方法可以針對公司負責人嗎?!公司可能用別的公司名繼續經營才會帳戶扣不到錢!有方法可行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1 14: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性質上比較接近民事糾紛,倘若執行無財產,則只能待對方有財產之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2、可以嘗試提告刑事詐欺罪,不過必須是對方有施以詐術,使我方陷於錯誤的情形,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1 15:29

您好,

 

1、本件所爭執之金額係公司積欠您的款項,是以原則上公司負責人並不需要負責。

 

2、公司除帳戶外,如有任何動產動產均可進行扣押後拍賣求償,您可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偕同書記官至公司扣押影印機或其他值錢之動產以進行拍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群 105-07-01 00:00

律師 你好 ! 請問一下 :

今天 2016年 6/30 日 週四 大約 下午 3點多 時候,小弟 我 從 工廠 外面 丟垃圾,要 從 外面 走進來 工廠 裡面 做事情, 結果 某位 同事 向我 衝過來,還 大力 推 我 兩下。

不知 這位 同事 "推人" 的 行為,是否 已經 觸犯 蓄意傷害 嗎 ?

另外 蓄意傷害 算是 民事訴訟 還是 行事訴訟 呢 ?

105-06-30 17:33
當初爸爸贈與房屋給媳婦(我大嫂),後來爸爸死亡媳婦要求離婚 請問我們可以要求繼承房屋討回房子嗎? 法院已經判離婚,現在就是財產問題還未簽名 拖了六年了... (嫂子要求哥哥另外一棟房子也要給他才願意簽名離婚) 直到今天上班聽到一位婆婆的案例才會有以上想法 案例如下: 婆婆他是給叔叔收養子女, 後來叔叔娶了一位離婚並有兒子的老婆 叔叔死後財產全部贈與給那位兒子 婆婆心有不甘買了一本超大本的法律條文書本 兩年後,婆婆用了非訟訴訟(應該屬於民事訴訟我沒有詳問) 並附上戶籍謄本,還有當初叔叔贈與地的證明 訴求要求繼承...(文書費處理45$) 結果判決下來....地全部歸還婆婆.... 其實我很驚訝這位婆婆是不是假的.. 她還回家拿了相關公文判決書給我看。

你好:

除非贈與有無效獲得撤銷並經撤銷之情形,或附有解除條件,而條件成就,才有辦法請求塗銷原先贈與動產登記,若無上開原因,贈與契約有效成立,媳婦具有法律上之原因,爸爸贈與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該動產已非爸爸之財產繼承發生後就不是遺產,爸爸之繼承人無權對媳婦主張權利。 所舉案例資訊不明,無法判斷。 離婚後,婚後財產較少之一方還可以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4項規定,請求權時效自知悉時起為2年,不知為5年,目前已經6年,可能已經罹於消滅時效
沈恆 (沈律師) 105-06-30 18:08

您好!

贈與合意並交付登記後,如果沒有撤銷贈與贈與無效的原因,不管贈與對象是誰,都沒理由要求受贈人歸還。另外,既然已經判決離婚,於判決確定時婚姻關係即已消滅,何需再要求嫂子簽名離婚離婚後若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也應二年內提出請求,拖六年之後請求權可能已經時效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施小雯 105-06-30 09:07

???????2015/10/19發生交通事故(機車擦撞),我方154甲,對方從非道路(水利局顯示其道路為水溝)竄出,當下主訴沒事擦傷自行擦藥就好,隔天訪視對方也說沒事,4天後對方就醫說手骨折要手術(手術全自費金額約10萬),1週後備案,和解不成雙方互告,2016/05/31第一次開庭,檢察官表示五萬達成協議雙方放棄民事刑事訴訟,6/16特補基金會已將金錢匯入對方帳戶,6/23開庭保險員及對方聲稱特補基金審核中,對方要求七萬才達成協議,我給予現金,要求和解書,??對方表示和解書給了特補基金就不會理賠故拒絕給。請問這樣的狀態下特補金的那筆錢是跟我方還是對方追討?對方是否還可申請特補金?整個程序是否有過失說謊疑慮?

我方本無過失,是對方衝出來撞我們的,但當下因無報警處理,變成各說各話,因本來以為7萬元賠償了就可以解決,但結果並非如此,該如何保護自己?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1 22: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無過失,則可以拒絕理賠,並且針對我方所受損失提告對方。

2、屆時看是誰收了補償金,就會向誰追償,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倘若沒有受有那麼多的損失,實在很惡劣,建議可以拒絕與對方和解,並要求對方返還7萬元。

koykua 105-06-29 18:34

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已經兩個月了

小孩男生一歲十個月了

完全不接電話也不讓我看小孩

有報失蹤人口了

我已訴訟離婚

我無家暴外遇

有穩定工作家庭健全有房子

老婆無工作娘家也是用租的套房一間

老婆婚前跟他哥哥住只有一張床

婚後帶小孩回娘家也是三人睡一張床

我與老婆都很愛小孩小孩的互動都很好

想請問在法院關於監護權判決時

1、法官是否會參考善意爸媽條款??

一方不得藏匿小孩使另一方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

2、也想請問我老婆目前有觸犯刑法略誘罪嗎???

3、還是法官以子幼從母為最大原則呢

黃國政 (Sam) 105-06-29 18:47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以便能夠讓您先探視小孩與小孩增進感情,接下來小孩的監護權,法官仍會參酌雙方之家庭狀況來衡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30 20:1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法院酌定監護權會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所定「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綜合判斷,因此您必須依法律所規定的參考事項一一舉證說明以獲的最有利的判決。 而即便對方未取得監護權,仍得有會面交往的權利,法院對此也會仔細審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孟嘉 105-06-29 16:31

你好:

請問一般簽合約書內註明需要保密協定(以確保智慧財產權)

若經發現對方有出現違約行為(如洩密)

法律上需提出何種訴訟?有無罰款?若有罰款則為多少?

懇請協助解答,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29 17: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這部分可以分成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來看,以前者而言,這部分公司可能以營業秘密法提出刑事告訴,此涉及該法第13條之1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 另以民事責任來看,契約內若有載明違約金條款,並可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賠償;如是先以前1.提起刑事告訴的方式,並可於案件經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狀的方式請求(此方式並不需繳交裁判費給法院)。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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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有無違約金之約定,若無,則需舉證證明損失的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oward 105-06-29 13:26

好請問我親戚最近有一個毒品案子,已經是累犯了,上次被地方法院宣判8個月刑期,然後我親戚不服,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結果最近還是被駁回,結果寄來的單子上面寫不服還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想請問,他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一定會受理嗎?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最高法院會不會不受理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9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

2、不過上訴最高法院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要件,所以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否則判決8個月確定必須入監服刑。

3、並提醒您10天的上訴期間限制。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9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於收到判決十日內聲明上訴,再撰擬上訴理由,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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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慧 105-06-29 00:50

我莫名收到本票強制執行通知,本票非我本人親簽,被偽造,我也於20天內提出債權不存在,為何房子還被查封強制扣薪?請問我還除了提出停止強制執行以外,等提供擔保金,還有哪些狀書需要提出的嗎?我非常擔心房子被拍賣,還有什麼是我可以主張的嗎?

若協調庭不成功,是否就進入訴訟程序?是否可要求筆跡鑑定,若勝訴是否能要求精神賠償以及請假開庭的損失,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29 01:14

以偽造本票為由提起確認之訴後,可向執行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若因對方提供擔保獲許可繼續執行,則您亦可提供擔保請求停止強制執行。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目前只能先聲請停止

原則上應該是不會繼續執行才對

建議你告知完整目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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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9 0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提出全額反擔保,才可避免對方繼續執行,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訴訟事宜,為您爭取有利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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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9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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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牙 105-06-29 00:08

我母親因標會問題被以刑事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名被判刑了一年六月,如果執行完刑期後,因還有債權關係還沒解決是否會轉為民事訴訟呢?

 

 

 

律師們解答我的疑問,謝謝

 

fufriday 105-06-28 17:28

因家事訴訟申請之暫時處分因對方提存擔保而解除處分限制

請問相關取回擔保金的程序如何做?

大概多久可以取回?

還有請問我方於相對人抗告的二審期間,追加提出了一審時未聲請利息,

此程序為"附帶請求"還是"追加擴張"?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8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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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8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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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取回擔保金,需先確認暫時處分是否仍有效,以及對方對擔保金有無意見,至於抗告的部分,似應指上訴而言,以您方而言應是指附帶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oykua 105-06-28 17:08

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快兩個月了

完全不接電話不回訊息

我已經訴訟離婚

想請問我可以在訴訟時順便要求精神賠償嗎??

如果可以的話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8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精神損害賠償非常少,先考慮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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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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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8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精神損害賠償非常少,先考慮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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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揚 105-06-28 14:59
刑事已經向對方判刑了 當初在開庭我也沒有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現在享用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賠償訴訟狀該如何填寫 及後續處理對於我這種從來都覺得不會碰上這事情的人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應先擬民事起訴狀,惟需繳付裁判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帥 105-06-28 14:53
律師不好意思 有些問題想問您 事情是這樣 : 我們目前居住公寓的地方 是六年前與B買主買的 而更之前 第一手的A買主將房子賣給B 當時候因為A需要車位 所以他沒跟B說 也只有賣給B房子 而這兩天 A拿一張車位使用權狀 說要把車位賣給公寓其他住戶 答案代書那邊說辦不過去 需要有土地持分 但是當時他把房子賣給B的時候 是不是連帶土地持分都轉過去B了 ,而六年前B賣給我們 也清清楚楚 我去國稅局問 也的確土地持分就在我媽媽的建物權狀內了 ,但他一直說當時他也是花錢買的 現在更要以漲幅的價格 要我們買回去 ,雖然他有用錢買 但是他自己也都不提 到現在到我們手上 他拿張車位使用權就說要提訴訟拿回去他應有的,但是他當時的疏忽 沒把土地持分弄好 我想問律師 私下他就是除非高價買回去 不然他就是要賣給別人要我們割土地持分給他 或者提訴訟 他提訴訟 總有個名目吧 他要提什麼? 然後 我們勝算高嗎 ?還是我應該怎麼應對 ? 我問過代書 當時就是清楚的他A賣給B 而六年前B賣給我 當時他賣給B他不提車庫 也沒賣 但是 車位土地持分上面明明清楚寫著是跟著房子主建物走 他沒提出是他的疏忽吧 而且這六年來他沒提我們還不知道自己多一個車位 而這疏忽確實就是讓他失去這個車位沒錯吧 不好意思 如果方面再麻煩律師跟我說一下 謝謝

你好:

先確認停車位之產權狀況,若係專有部分之附屬建物,專有部分所有權移轉附屬建物所有權也會跟著移轉給買受人。至於A與B間就停車位使用之約定屬於債權契約,基於債之相對性,無法拘束你們。A只能向B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之停車位,若具有獨立產權(經登記並有建物所有權狀),可以自由處分,可以去調閱登記謄本,釐清產權狀況。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8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為您答辯,若對方目前已有可能對您提告,您應避免與對方接觸,避免對方錄音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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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先調閱土地及建物相關資料,確認A是否還有任何持分,倘若A都沒有持分,即可設法取回該停車位排除A之占有使用,本律師專辦動產,如有疑問,可以來電或來信討論。

zoe 105-06-28 14:23

1.建物為公寓

2.樓上鄰居未檢附任何證明文件即向法院提訟:表示我一樓建物之圍牆為違章建築,要求我拆除,這樣法院為何會受理.

3.我已經取得證明我的圍牆屬合法建築物之文件了,但還是想了解~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仍然可以對他人提起民事訴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9 09: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不同,倘若沒有證據,仍然可以提告,不過倘若沒有證據,法院會依法駁回訴訟,屆時也是徒增費用、時間的浪費。

2、針對該案,提醒您要檢附相關事證給法官,並依法提出答辯,否則算是自我權益的放棄,可能會遭受不利益判決。

Nina 105-06-27 16:24

最近在FB臉書社團花了4600元購買了一雙球鞋,賣家PO的實體照片並無任何瑕疵並說是9成新品,收到實體鞋子卻有明顯縫補過的痕跡,與此賣家溝通卻說不願意退款並封鎖帳號,請朋友代加帳號去請他出來溝通,卻說他只願意給500元當請我吃飯(這不就表示自己也間接承認商品是跟當初的不符合才要拿這500出來?),去警局備案說這屬民事訴訟請我去消基會,打電話消基會回覆說需要有賣家地址才可以申訴,現在只有對方的帳號、姓名、電話,請問我可以用什麼方式處理這個惡意的賣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16: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性質上確實比較接近消費糾紛,倘若消保官因為沒有地址無法協助,則只能夠過民事訴訟救濟

2、對方封鎖帳號的行為,仍然可能涉嫌詐欺罪,倘若員警拒絕受理,可以索取辦案三聯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