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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105-03-15 00:16

婆婆有一塊土地,已經贈與過戶給老公,婆婆有口說以後小叔一家可以回來住,現在小叔為了“土地為老公獨有”心生不滿,兄弟妯娌間有嫌隙。請問,小叔一家如果要在土地上另蓋房子,我們要如何維護我們的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5-03-15 01:02

任何人要在您的土地房子,都需您書面同意,否則無法合法蓋房子。若強制要蓋,應立即制止,可報警處理。

小莉 105-03-12 15:36

你好,我想請問:公公過世的遺產,包括房子.土地,都未辦繼承,當時有

六位繼承人,如今婆婆及老公都走了,我可否代替老公辦理繼承,但有些

問題喬不攏,我想先辦共同繼承,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管有無要分割,均需先辦理繼承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3-12 16:48

小莉妳好,針對妳的問題:

ㄧ、可先由繼承人之ㄧ辦理繼承登記,但要先代墊稅金,之後再向其他繼承人請求。

二、之後分割遺產的問題可再協議或交由法院裁判之。因為妳沒有敘述婆婆和先生去世的順序,不同順序會有差別,歡迎妳來電或來所諮詢。

                                                                    王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3-12 20:32

公公過世,先生是繼承人之一,先生過世,您可繼承先生自公公繼承遺產,因此,您可單獨去辦理繼承登記。另外,婆婆過世也會有繼承問題,同一標的物的多次繼承關係,會越來越複雜,應盡快依次釐清分割清楚。

小蜜蜂 105-03-12 10:54

土地買賣契約書,附帶示意圖(沒比例尺規),  請問,1. 可否被視作,地籍圖認定? 2. 有無相關法規規範?

沈恆 (沈律師) 105-03-12 12:18

地籍圖是地政機關依測量結果製作的文書,買賣雙方自行製作的一般圖示,無法與地政機關的地籍圖相提並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應向地政機關先調取地籍圖,以確認範圍,避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蜜蜂 105-03-12 19:0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地籍圖是地政機關依測量結果製作的文書,買賣雙方自行製作的一般圖示,無法與地政機關的地籍圖相提並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請問,是否有相關法條規範,土地契約書中所繪製的土地圖示範圍呢?謝謝。

阿志 105-03-12 00:19

請問,去年因父親債務,我將本人名下一筆建地,與父親友人進行抵押權設定借貸,目前手頭有足夠現金想還清債務,將此筆土地取回,

但因父親與其友人仍有其他借貸,父親友人說就算這筆借貸還清了,

但要先將其他債務全數還清他才肯還回土地,但其他債務是他與父親的私人借貸,與我並無關係,請問我有權將債務還清後把土地取回嗎?如果他堅持不還回土地,我需要採取什麼動作?

一、你如果提出清償的話要把證據留下來,為了避免清償證明不見,建議你可以拍照然後寄到自己的信箱。不過還是建議清償證明要妥善保管比較好。

二、如果你要還他他不接受的話,一般是先發存證信函給他,然後去法院提存所辦清償提存。

三、抵 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如果已經清償,那麼基於抵押權的從屬性抵押權就會消滅,這個時候如果對方還不配合辦理塗銷抵押權登記的話,可以去告確認抵押權不存在訴訟並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

四、父親往生的話如果對方主張父親有欠他錢卻拿不出證據,不要輕易的相信真的有欠錢;如果對方拿出證據,還是要去比對字跡看是不是有偽造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5-03-12 07:20

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清償後,抵押權就消滅,不能再拿其他債權來當藉口,也無法以其他債權實行抵押權。因此,您清償後就可要求提供清償證明塗銷抵押,若不從,則可提起塗銷抵押權訴訟

lisa 105-03-11 18:50

請問,婆婆“贈與”老公的土地,有可能被收回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11 19:30

有可能,例如附負擔贈與不履行負擔,故意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對贈與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等,贈與人可撤銷贈與,要求返還贈與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1 22:00

您好,除非是附條件或附負擔之贈與,否則若已過戶完成,無法撤銷

和和 105-03-11 16:52

請問律師:

背景情況:社區汙水處理器故障導致汙水流向我的車位,車位地勢偏低故也易積水;之前化糞池馬達故障糞水流到車位;上下車因為積水造成困擾。

提問:停車位雖屬私人土地,但是是因為社區機械問題讓汙水流出淹到車位;難道社區管委會都可以不用處理積排水問題或幫忙住戶解決車位地勢偏低之問題?

                                   謝謝回覆  !

你好:

可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管委會限期改善。 若置之不理,可向各縣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在無效果,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請求排除侵害,除去妨害所有權之情形。
Amy-Tai 105-03-11 16:28
阿公&阿嬤留下土地,約有一分多,古厝佔地約一半面積,有四房的三合院(二伯、小叔、阿公&阿嬤房間及我爸這一房)。父親有七個兄弟姊妹,在四年前我爸爸那輩的長輩都相繼去逝了。所以,我去了地政查了繼承資料,已落在我們這輩眾子女身上,或已變賣外人的名下,七份的繼承權擴大到兩三倍。而我爸這房,在三十年前,受不了兄弟的爭吵及欺壓,搬離那裡的古厝過生活,但我們的房子的餐具及古董家具,也被親友偷偷搬走(因少往舊家跑)。舊家全部的使用空間,被二伯母那房佔據居住。目前,我母親有在那空地種一些菜蔬,及我弟想把舊家翻修,做其他用途,但二房挑撥大房(已獨得另一更舊祖產了)聯合阻擋我們建,除非我們的房子全部拆掉,重新分配。我們的房子還很堅固,不需浪費,把它拆了。想要問以下的問題: 1.>小嬸已搬離那裡,也把古厝周圍五分田產+古厝1/7所有權賣給外人了,若我們儘快做繼承分配的話,需用何種方式最方便? (1)有意想把小叔的祖產買回,再重新分配? (2)真正使用的只有兩房,但二伯母那房的建地已超過1/7的面積了,這樣的話要如何分配比較好? (3)難聯絡那外人,若要辦這些繼承作業的話,可以透過何種方式找到聯絡人? (4)我想把6/7份的地買下,要依據何種行情購買? 2.>放著不管,會不會被政府收回呢? 3.>若是,我房這邊擅自翻修舊房、做農產加工用途的話,以後會遇到甚麼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5-03-11 22:21

還沒分割的部分,可先協議分割,不行再考慮裁判分割。已分割部分,若要進行交易,則應進行協商,無法強求。

Amy-Tai 105-03-11 23:4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還沒分割的部分,可先協議分割,不行再考慮裁判分割。已分割部分,若要進行交易,則應進行協商,無法 ... (恕刪)

律師平安;

1.>若協議分割的話,先要準備甚麼資料?

2.>裁判分割又需要哪些資料,程序等?

小蜜蜂 105-03-11 16:25
Hello, 您好, 原由: 1. 原告對被告五人一起提告,經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敗訴! 2. 因敗訴之被告五人不和,未能一致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請問: 1. 被告當中不服一審判決者,可否自行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2. 惟原告對被告五人一起提告,係為土地糾紛.其土地被告五人[公同共有] (因繼承辦理公同共有登記) 謝謝您!!

你好:

首先要釐清你們因為何種原因涉訟。 若係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其中一位公同共有人上訴對其他共有人有利,效力會及於全體,不一定要全部都上訴才會發生上訴之效力。
沈恆 (沈律師) 105-03-11 22:16

任一人都可以上訴,結果可能只有該一人發生上訴效力,也可能上訴效力及於全部五人,要視訴訟標的而定。

小蜜蜂 105-03-12 10:48

請問土地買賣契約書 附帶示意圖(無比例尺規),1,可否被視為地籍圖認定? 2,有無相關法規規範?

靜雯 105-03-11 16:09
與朋友-A合資購買土地土地於買入過程中,程序皆由我方出面匯款(手上尚有當初匯款至賣方之紀錄),但名字登記A名下,雙方皆知情土地權狀正本於我方保管;現在A私下將土地權狀報登記遺失,並已重新申請,將土地佔為己有,請問是否可告他侵佔偽造文書

你好:

若權狀由你保管,而對方知情仍謊稱遺失,可提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要先釐清朋友掛失權狀之原因為何,若是欲將動產占為己有,可以提告背信罪。 民事上可先請求履行當初合購協議,若不願意履行則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土地如果您也有出資且土地權狀正本亦由您保管,可能您跟朋友之間為合夥購買土地法律關係,但內部之實際土地所有比例為何仍須由您舉證證明,朋友如果明知土地所有權狀沒有遺失仍向地政機關申請補發,則涉及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ava 105-03-11 11:03

我限定繼承母親之土地財產,此土地銀行設定貸款,但銀行沒來申請償還,這債務是否僅限於當時繼承財產去償還呢?若是銀行一直不來申請償還,而等我過世,我兒女繼承我的遺產,那我母親銀行債務是否會延續給兒女?是否有規定債權人在多久期間內要申請償還?感謝你們幫忙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3-11 14:24

您好!

您對限定繼承的觀念可能有所誤解。繼承關係是連同財產及負債都概括繼承,不能只繼承土地銀行債務實際上也因繼承已成為繼承人的債務,若一直未償還,繼承人將來死亡時,該銀行債務還是需由將來的繼承人概括承受。銀行債務到期日起,在15年時效期間內都可請求還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耶 105-03-10 20:45

甲,乙為親兄弟

1*在甲、乙2人共有土地,乙方兒子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監視器,是否違法?              可以告以方什麼罪?             如何讓他移除私架籃球架監視器?                           

乙方的兒子、孫子女幾乎每天在不固定時段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打球,期間籃球常常大力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甲方請他們不要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建議距離三合院不到2公里的國小籃球場打球,乙方…仍故其在我,不理甲方,甚至曾多次對甲方說:「還不到晚上10點,我想在共有地做什麼你管不著」;乙方的行為是否違法?           甲方可以請何公權力介入處理及移除私架的籃球架?              。

2*甲方在30年前問:「乙方是否要在共有地豬舍來做木器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是木器工廠負責人,豬舍變更(甲乙雙方同意)營業用地屋,甲方均有繳交房屋稅地價稅等….

甲方都有付薪水給乙方;前幾年乙方兒子因為當老師要開始報所得稅,要扶養

乙方,遂要求乙方不要工作,乙方向甲方提出不做了,甲方同意。

  甲方在共有地~~豬舍變更營業用地屋,一直有放置生財工具,幾個月前遭小偷,甲方遂將工廠門鎖起來。**甲方繼續放置生財工具,且因故將工廠門鎖起來這樣是否有違法?                     

3*甲乙共有另一地~~工業用地,多年來雙方同意承租承租,直至104年12月初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要求承租戶104年12月31日租約到期搬走;乙方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未經甲方同意,就片面限期承租戶搬走,這是否違法?                         。承租戶想繼續承租甲方也願意讓承租戶繼續租,如果甲方一方與承租戶繼續簽約,租金也只收原本甲乙兩方共同收租時各自拿的租金這樣甲方有無違法?                           。

4*甲方女兒晚上約9點在共有土地~~三合院曬穀場往地上拍籃球,甲乙雙方屋內均燈火通明,乙方兒子、孫子不到2分鐘開車回來,乙方兒子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打(指打籃球);在不久;乙方大女兒、大女婿開車回來,乙方大女兒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可以打(指打籃球),期間乙方大女兒拿籃球丟、用雙手用力推甲方女兒,還把甲方女兒雙手反抓固定使他無法掙脫。甲方女兒可以控告乙方大女兒何罪?             

陸續甲方夫妻出來了解狀況,乙方大女婿二話不說就徒手打甲方的臉,還陸續將甲方重摔在地打,乙方兒子也一起打倒地的甲方,乙方在旁大聲說:打啦!打他!幹你娘!(台語);待甲方脫困,為了正當防衛,及保護妻女有拿2小桶汽油,企圖嚇阻對方攻擊,混亂中,汽油撒出,(事後得知乙方大女婿衣服有濺到汽油且拿到警局備案,堅持提告甲方蓄意縱火~~甲方會被判有罪嗎?        )。乙方隨及拿起在地上的另一桶汽油,往甲方夫妻方向潑,乙方手裡拿著打火機,大聲說:燒啦!都燒燒去啦!(台語),這樣乙方是否也構成蓄意縱火罪? 或其他罪呢?                  。

如果預控告親人強制罪、恐嚇罪、竊占罪,流程是什麼?

強制罪、恐嚇罪只有當事人母親親眼目賭,無其他物證,告的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y-Tai 105-03-10 19:16

阿公&阿嬤留下土地,約有一分多,古厝佔地約一半面積,有四房的三合院(二伯、小叔、阿公&阿嬤房間及我爸這一房)。父親有七個兄弟姊妹,在四年前我爸爸那輩的長輩都相繼去逝了。所以,我去了地政查了繼承資料,已落在我們這輩眾子女身上,或已變賣外人的名下,七份的繼承權擴大到兩三倍。而我爸這房,在三十年前,受不了兄弟的爭吵及欺壓,搬離那裡的古厝過生活,但我們的房子的餐具及古董家具,也被親友偷偷搬走(因少往舊家跑)。舊家全部的使用空間,被二伯母那房佔據居住。目前,我母親有在那空地種一些菜蔬,及我弟想把舊家翻修,做其他用途,但二房挑撥大房(已獨得另一更舊祖產了)聯合阻擋我們建,除非我們的房子全部拆掉,重新分配。我們的房子還很堅固,不需浪費,把它拆了。想要問以下的問題:

1.>小嬸已搬離那裡,也把古厝周圍五分田產+古厝1/7所有權賣給外人了,若我們儘快做繼承分配的話,需用何種方式最方便?

(1)有意想把小叔的祖產買回,再重新分配

(2)真正使用的只有兩房,但二伯母那房的建地已超過1/7的面積了,這樣的話要如何分配比較好?

(3)難聯絡那外人,若要辦這些繼承作業的話,可以透過何種方式找到聯絡人?

(4)我想把6/7份的地買下,要依據何種行情購買?

2.>放著不管,會不會被政府收回呢?

3.>若是,我房這邊擅自翻修舊房、做農產加工用途的話,以後會遇到甚麼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朝遺產分割去主張,以解決您們間之紛爭,把土地劃分清楚,大家在使用也較無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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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3-10 23:57

您好!

如果都還未進行遺產分割,因已經過多次繼承關係,應先列出各次繼承系統表,蒐集動產歷年異動紀錄,再找律師協助處理。如果無法找出全部繼承人,則必定需經過法院程序才能完全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李小姐 105-03-10 17:21
我們的阿嬤在98年時請姑姑跟舅公協助之下 用買賣的方式把房子過戶給兩位孫女(我跟我姐) 並且祖孫三人同住在一起 當初過戶的理由有二: 一是避免我爸因為賭債而牽連阿嬤的房子 二是用房子抵押一百萬讓我姐還清卡債 卡債是因為阿嬤療養院的費用和阿嬤房子的傢俱家電花費 還清卡債有剩下35萬 阿姑自稱把35萬拿去做定存了 前年阿嬤病危需要醫療費用 姑姑卻說35,萬都花在阿嬤身上全部花光 現在阿嬤跟姑姑執意要把房子要回去 姑姑表示房子是阿嬤的 要我們姐妹倆再過戶還給阿嬤 想請問律師房子阿嬤跟姑姑可以再要回去嗎? 另外姑姑一家人聲稱房子是阿嬤的,他們有權利搬進來同住,更有權利無時無刻隨時進出房子,因為是姑姑的娘家 請問姑姑一家人是否有權利呢? 現在因為房子五面牆壁壁癌嚴重 管線常常漏水 整棟的馬桶都龜裂會漏水 二樓以上因為熱水器跟水管問題沒有熱水可用 現在又收到公文房子後院的土地是國有地 我跟我姐沒有這麼多的修繕費用 也買不起國有地 所以我們想要賣房換房子的方式來解決 請問律師我跟我姐是否有權利賣房換房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是以買賣方式過戶,且已登記在您們名下,您們自可以自行決定處分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3-10 23:55

您好!

只要您們能證明確實是買賣關係,且有給付相當價金,別人就無法追討已過戶動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ita 105-03-10 17:18
律師您好: 因本人在去年5月買了一塊140幾坪丙建,於交易將完成時縣政府通知要土地重測,重測後結果,臨這塊土地的道路竟全在我買的土地上(靠土地左側),面積大約40坪左右,而重測後地政提供的空照圖新的道路位置是在原來道路左側旁的水利地上,因此我們願意出資按空照圖道路位置重新鋪路將原有道路移出我們的土地,可是當地住戶(3~4戶)強烈抗議,說這條路他們已走了幾十年了,改位置不僅影響他們的生活習慣,造成他們土地的損失(新鋪的路是在水利地上非他們的土地上啊~),也破壞牠們風水......,可是如果不移那我們的損失就很慘重了!(將近損失三分之一的地),該怎麼辦啊?~請幫我們解答,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彭彭 105-03-09 18:11

您好,因為阿嬤過世要把國有財產地還有一些土地劃分,我想詢問一下就是我阿嬤有生4個小孩,1個我爸爸1個我阿伯1個我姑姑最後一個是我小叔,小叔跟阿伯都過世了,小叔只有1個兒子所以會是她繼承他爸的部分,那麼阿伯有1兒1女,我的問題點就是阿伯這個部份了,阿伯的1兒1女士會跟我爸爸,姑姑,小叔的兒子共同分遺產(5等分)還是4等分阿伯的兒子跟女兒加起來會是1等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9 18:51

阿伯的1兒1女一起去繼承阿伯的那1/4,換言之,就是各1/8。

沈恆 (沈律師) 105-03-09 23:41

一共只要分成四等分,阿伯那1/4份由其子女代位繼承,兩人各1/8。

塞塞君 105-03-09 17:19

 律師你好:我與前夫10年沒聯絡,最近收到前夫留訊,說他生意失敗了,要叫我照顧14歲的小孩,但我一直沒回應他,所以前夫改留言要告我棄養,要跟我要扶養費300萬20年, 當年我離開的時候是帶著熊貓眼離開的,我也有向法院申請家暴,以為不會再吵這個問題,所以還款証明、家暴申請書和離婚協議書也都沒保留

離婚後3年我爸爸去世了,所以我和二個妹妹共同持有了約二分的一塊農地,會因此而去動到土地嗎?         

拜託  請幫我拿個主意,我該如何處理? 萬分感激


你好:

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 父母雙方都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依實務見解,就給付扶養費部分通常是以主計處公布之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去計算未成年子女所需費用,原則上每月約2萬元(各縣市不同),你必須負擔二分之一,每月每人約1萬元。 依你所述離婚10年你均未給付任何扶養費,代墊之部分前夫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此部分請求權時效可能為5年,有可能為15年,要特別注意。將來產生之扶養費,未成年子女可以向你請求。 前夫因經商失敗,經濟狀況惡化,不能維持自己之生活,可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 若你無法跟前夫協商,前夫會起訴請求給付代墊之扶養費(你可以主張時效抗辯),判決確定後會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並拍賣你名下之財產(動產)、所得。 建議自行與前夫協商,無法協商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9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然知道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接觸,避免遭對方錄影錄音蒐證,若對方對您提出民事訴訟,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論,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9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然知道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接觸,避免遭對方錄影錄音蒐證,若對方對您提出民事訴訟,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論,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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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珍 105-03-09 16:37

今天我們收到一張確認通行權的開庭通知。奇怪的是沒讓我們答辯即開庭。是不是因為我們要求拆屋還地,被對方提異議之訴一審輸。法官已經心證要我們拆掉土地範圍裏的隔板讓他們通行呢?但對方所提的袋地通行權在其他的股別裏都行不通,因為對方的土地是緊臨公路的。請問沒答辨下會不會對我們較不利呢?

廖淑華 (廖律師) 105-03-09 17:04

 可以當庭提出答辯狀

你好:

拆屋還地訴訟一審敗訴表示你在一審主張法官並不採信,而採信對方主張享有通行權之事實,既然已上訴二審,就應針對原審未審酌之爭點、證據、攻擊防禦方法提出主張,此部分你在上訴時應該會提出上訴理由,若未提出,法官無法釐清你上訴之意旨何在,會影響你上訴救濟之成敗。 二審法院已經訂庭期,表示法院著手審理,應充分把握庭期檢附證據提出上訴理由狀,並在開庭時據理力爭,若不會處理可委請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7: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部份法官並不會先要求被告提出答辯狀,而會直接進行案件審理,我方於開庭前還是可以先遞交答辯狀

2、此類案件涉及比較艱深的法律問題,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9 17:41

您可於開庭前撰狀答辯反駁對方之書狀內容,開庭時,法官也會詢問你們這邊答辯內容。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9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出庭為您辯論,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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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和 105-03-09 12:08

請問律師

狀況:是社區的汙水及化糞池近日因馬達或故障導致汙水及糞水流向地勢較偏低的我的停車位積水,因為這些糞汙水導致車主需踩著髒水上下車還需自費洗車.

        請問:停車位雖為私人所有土地,但是是社區的設備造成停車位的淹積水,管委會都不需負責修繕或補強?可以跟管委會要求進行停車位加高或積水問的疏通?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管委會的維修、改良義務應該是污水、化糞池的馬達、管線等,不包含您專有的停車位。

2、不過您可以要求管委會排除該污水的侵害,並且賠償我方無法使用停車位、必須另外停車費用、洗車的費用等。

 

105-03-08 14:47

您好, 因為我們僅有地上建築物並沒有土地,目前土地已被市政府收回,他的契約上面有一條是說:土地申報地價或臺北市市有土地出租租金收基準之租金調整時,雙方同意逕依調整後之申報地價或租金率計租金,無須另行通知或換約。 可是我們根本沒有同意 他寄來房租帳單就已經多了六千元,請問這樣要怎麼辦,如果不同意要搬家,我們一樣要做義務拆遷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08 15:18

您好!

如果不同意承租地上物所有人將喪失土地使用權利,土地所有人可請求地上物所有人拆屋還地,實際拆屋之前仍需繼續繳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ita 105-03-08 10:01

律師您好:

因本人在去年5月買了一塊140幾坪丙建,於交易將完成時縣政府通知要土地重測,重測後結果,臨這塊土地的道路竟全在我買的土地上(靠土地左側),面積大約40坪左右,而重測後地政提供的空照圖新的道路位置是在原來道路左側旁的水利地上,因此我們願意出資按空照圖道路位置重新鋪路將原有道路移出我們的土地,可是當地住戶(3~4戶)強烈抗議,說這條路他們已走了幾十年了,改位置不僅影響他們的生活習慣,造成他們土地的損失(新鋪的路是在水利地上非他們的土地上啊~),也破壞牠們風水......,可是如果不移那我們的損失就很慘重了!(將近損失三分之一的地),該怎麼辦啊?~請幫我們解答,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8 10:03

您好,

 

1、可先經由主關機關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則送入調處程序。

 

2、如調處不成,可向原土地賣方請求減少價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您仍是該土地所有權人,可以排除他人之侵害,所以本件應確認通行之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先請鄰居去地政機關申請土地複丈再鑑界。 對鑑界結果不符鄰居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經界訴訟。 如果都沒有效果,單純生活習慣通行,並不是法律上通行土地之事由,要有袋地通行權或既成道路(公用地役權)之情形才可以通行,若無上開情形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妨害排除請求權之規定,要求禁止通行。
曾小姐 105-03-07 11:01
律師您好: 鄰居在昨天凌晨11點多有爭執,爭執中姪子對叔叔說出要放火之類的話,快12點時,屋外冒出火光,報警處理。自家遭到波及,今天下午消防局鑑識小組有來,確定起火點是隔壁住戶。 自宅及隔壁住戶皆為水利署的土地,是以前眷村歷代傳下來的,沒有土地所有權狀。警察詢問後,叔叔說是姪子縱火,姪子說是叔叔縱火,路邊沒有監視器,街上也沒有目擊者,叔叔沒有工作整天飲酒,姪子有工作但是做工的,沒有薪轉。想請問律師,此情況可否要求求償?若可,程序應該如何處理?要準備哪些東西? 麻煩律師解答,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7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火災鑑定報告,委任律師對叔叔及姪子提出民刑事告訴,請求損害賠償之,但若叔姪二人名下皆無財產亦無工作,即使勝訴,也有可能無法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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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不管房屋是否未辦理保存登記,只要你是房屋所有權人或事實上處分權人,就可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向鄰居叔叔請求損害賠償,但要提出證據證明受有何種損害及損害之範圍。 可提起刑事放火罪之告訴,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russell 105-03-06 21:55

某一建設公司來電告知有一筆為我已過世阿公名下約150坪流失地(土地法定義之"浮覆地"), 表明願意負擔所有訴訟及行政費用所有權辦理登記至所有繼承者名下,但要求3成土地持份之報酬.

眾長輩皆覺得建設公司要求之報酬太高,由於未有任何簽約, 吾人可以根據建設公司所提供之地號, 自行委外律師向所屬機關提繼承所有權訴訟?

請問此舉對於建設公司會有法律責任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06 22:13

如果確實是浮覆地,繼承人可以自行或委託律師協助辦理登記所有權人,不需要讓別人抽成。

你好:

首先土地要回復原狀,即浮覆,還要水利機關將浮覆地劃出河川區域以外,才有辦法申請,通常都是修建防洪工程後會產生浮覆之情形。 要準備證明阿公是原所有權人之證據、資料及繼承系統表,依土地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向所屬地政機關申請復權登記。 行政實務上要注意有民法第125條規定,15年消滅時效之適用,要在水利機關公告水道區域線公告後,15年內提出申請。 司法實務上有自動回復說與核准回復說之爭議,惟若未罹於15年消滅時效,基本上可以不用管。 先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即可,三成持分報酬顯然太高了。
台中良 105-03-06 19:05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有個很複雜的遺產問題要處理。事情是這樣的...

我爸爸前沒多久去世了,他生平前後取了5個老婆,第一任老婆在孩子出生前就離開我爸,隔了三年才辦理離婚。我媽是第二任老婆,生了三個小孩,第三任老婆是大陸籍,沒小孩離婚。第四任老婆也是大陸籍,不過癌症去世了,沒小孩。第五任老婆是大陸籍去年104年7月22日來台灣登記結婚。我爸今年105年2月22日去世。

我爸沒遺囑土地房子現金都沒分配

請問我爸現任大陸籍老婆,一直要求2百萬現金,動產土地他都要,那我要怎麼處理。

第一任老婆的小孩他如果有繼承權,我要怎麼找他?

我爬文有看到直接走法院,請法官分配,這個方法會比較好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06 19:40

歷任婚姻所生的小孩及現任配偶是繼承人,如果沒有經過所有繼承人的同意簽名,不能擅自分配遺產,應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解決。

你好: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規定:「(第1項)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第2項)前項遺產,在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歸屬國庫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其依法令以保管款專戶暫為存儲者,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第3項)遺囑人以其在臺灣地區之財產遺贈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其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第4項)第一項遺產中,有以動產為標的者,應將大陸地區繼承人之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但其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之動產者,大陸地區繼承人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第5項)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其繼承在臺灣地區之遺產或受遺贈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適用第一項及第三項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之限制規定。二、其經許可長期居留者,得繼承動產為標的之遺產,不適用前項有 繼承權利應折算為價額之規定。但動產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三、前款繼承動產,如為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土地,準用同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辦理。」 繼承發生後遺產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若無遺產分割協議,無法擅自處分遺產,父親現任配偶為大陸地區人民,繼承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規定辦理,若無法聯絡到全體繼承人,可直接訴請分割遺產,或辦理繼承登記後訴請分割遺產,依照應繼分分配遺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6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權人可先辦理繼承,就所有遺產公同共有,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其餘人之請求,可完全無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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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現任配偶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因為結婚時間短暫,所以應沒有什麼可以主張,接下來即可繼承之問題,該配偶的繼承分應與您們子女依比例平均分配,若無法聯絡到人,則只能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07 11:07

您好:

其實本案並不如您想像中複雜,首先,目前的法定繼承人就是您父親的現任配偶,及其他您父親所生之子女。但被繼承人一死亡繼承即開始,且系爭遺產為全體繼承人所共有,在尚未分割之前,除非全體共有人同意,否則並沒有處分之權限,故您無須理會您父親現任配偶之要求。您可直接向法院訴請分割遺產,在分割訴訟中再去計算數額,如第一任老婆之小孩並不清楚其住居地,可請求法院函查。
另如上之徐律師所述,因大陸地區人士繼承台灣地區之遺產有200萬之數額限制,且是動產動產一併計算,故可在分割訴訟中主張現任配偶頂多就是200萬之價額。
建議您可委任律師處理此事,有詳細問題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詢問。 

manklei 105-03-06 11:20

1、我太太在婚前幫她哥哥擔保借貸,結果沒還。銀行有向我老婆追討這比錢。但因只在市場賣菜沒有申報所得及加勞保,所以並未強制執行

請問:本人申報所得稅如將妻子納入申報,銀行會向我追討妻舅未清還的債務嗎?

2、先袓留了一筆土地事隔50年縣政府才通報處分。結果到現場會勘發現部份被他佔用蓋四層樓民宿營業及開縣道

請問:我可以叫他拆屋還地嗎?另外開縣道部份可以告縣政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6 1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的收入、債務法律上不互相影響,所以無需過於擔心。

2、可以提告拆屋還地。至於縣府的部分,必須看當初核定的相關過程,不一定是行政疏失,倘若有的話,可以聲請國家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6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太太之債務與您無關;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所有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6 17:27

您好,

 

1、您與配偶之財產各自獨立,只要係在您名下之財產就不會被銀行強制執行。

 

2、可請求無權占用人拆屋還地,至於縣道部分可能已為既成道路,但可向政府要求適當之補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ANG 105-03-06 00:41
隔壁鄰居等於是巷子裡面第二間的房子想要蓋新的,拿了一張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要我們簽名蓋章,請問這張簽了會不會有問題啊,會不會他們沒辦法蓋?還有我們的是一塊空地也想要蓋房子如果是共同壁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問題?可以麻煩幫我解答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06 02:24

需要您簽同意書,表示蓋房子會侵害到您的權益,沒弄清楚內容並談妥補償條件前,最好別亂簽。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6 16: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任意簽立同意書,避免侵害您自身之權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劉小均 105-03-05 07:54

律師您好

阿嬤再去年的6月往生了,阿嬤有留下不到50-60萬的錢,和一筆崎分土地

目前阿嬤的儲款都寄放在我的存摺裡(存摺只有阿嬤的錢)我沒有花用,

因為阿嬤生前的錢,都是我再保管的,阿嬤生病需要住院要都是我家去辦理

阿嬤有四個兒子兩個女兒,兩個女兒表示土地如果要過戶到四個兒子的名下

需要支付一筆費用給兩個女兒共30萬才要蓋章過戶,但四個兒子有兩個不肯

給女子這筆錢,所以土地就談不攏,最近小兒子發生一些事情幾需要用這筆錢

昨天打來我家說要10萬(要分錢),目前我家,和另外一位叔叔說要分錢,沒意見

但阿嬤大兒子非常不諒解,為什麼錢要由我們家來保管,小兒子打電話給大兒子說要分錢,但大兒子說分錢她要放棄,我們總不能只相信小兒子的話,萬一她說謊 大兒子並沒有說要放棄呢??由於我們打給他們都不接電話,傳LINE 給大兒子的兒,她也只有簡單的說已轉達,併退出我們家組的組群,

所以請問這筆款錢是不是應該要分???我應該要聽信小兒子的話嗎???

如果小兒子執意要這筆錢,我應該如何保護我們家,才不會到時被告

謝謝你非常的有耐性看完




您好:

建議所有繼承人均同意並簽訂分割協議後再為給付。

劉小均 105-03-05 11:21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所有繼承人均同意並簽訂分割協議後再為給付。

但大兒子都不接電話 也都不回來  這樣要怎樣簽訂分割協議??? 有什麼辦法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05 12:40

全體繼承人達成協議才能分配遺產,如果有一人不肯簽協議書,就提起分割遺產訴訟,由法院公平分配,不分男女,依法土地及存款都應平均分配

劉小均 105-03-07 20: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如果大兒子有傳line來表示要放棄錢這部份,只要土地這份,日後如有?異,通訊line可以當作證據嗎?還有請問女兒有繼承權,那金錢部份也要分給女兒嗎?當初兩位女兒只要求現金共30萬,土地才要蓋章過戶,可否等土地變賣後才分錢呢?

劉小均 105-03-08 17:44

請問如果大兒子有傳line來表示要放棄錢這部份,只要土地這份,日後如有?異,通訊line可以當作證據嗎?還有請問女兒有繼承權,那金錢部份也要分給女兒嗎?當初兩位女兒只要求現金共30萬,土地才要蓋章過戶,可否等土地變賣後才分錢呢?

chi 105-03-04 11:19

昨天我爸收到一封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的人稱我爸為舅舅。

內容雖寫

懇請舅舅能將土地贈與過戶給她。

(增值稅等一切稅金由她支付)。

在很久之前,我爸曾接到外甥來電,

也要求我爸將土地無償過戶給外甥女。

但我爸那時就已告訴對方,

請支付這些年來的所繳土地稅的錢。

但,對方卻回說他們沒有錢。

那我爸就說,沒錢,

要不就那些土地房屋過戶給我爸,

一切稅金為我爸支付。

對方又不肯。

過了數年後,又寄存證信函來無償要土地

因為我爸持的分數只有7分之1.。

我爸怕他們大吃小。

我們雖有優先權,但我們沒有那麼多錢可以買。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

謝謝。

你好:

贈與契約意思表示尚未相互合致,還沒有成立,就算成立,在權利為移轉前都可以撤銷贈與。 若對方持分超過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可以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土地,你父親在接獲通知10日內不行使優先承買權,視為放棄。父親七分之一之權利部分會依法提存。
chi 105-03-04 12:3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贈與契約意思表示尚未相互合致,還沒有成立,就算成立,在權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答。

但,還是有些疑問,

五年前,我爸的外甥是用電話來要求我爸將土地無償過戶給外甥女。

五年後,我爸的外甥生女用存證信函來要土地

我爸外甥是從事代書工作

請問,這五年間,

我爸會不會有權利損失的問題。

另外一點,我爸說,他完全沒有告知對方我們現在所住的地址,

對方卻可寄存證信函到我家來。

法律上,是否有很大的問題。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4 15: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是5年前雙方就如何處理動產,並沒有達成一致,所以沒有成立任何契約

2、建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屆時可以以找補,或是變價分割的方式來處理。避免對方直接處分動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少爺 105-03-03 16:39
各位律師辛苦了!情形如下 A先生在民國77年私自遷入我們戶籍,在100年戶政所更換門牌時冒領了我們的門牌,且裝訂使用,並於104年時使用我們的門牌資格去申請自來水補助建設。以至於我們必須自費申請。 A先生所居住的房子75年時間蓋在我們的所有土地上,查證之後發現他並無土地權狀,房子也沒有登記使用執照。 以上部分,除了偽造文書罪名,還有什麼項目可以提告呢?問題如下 1戶籍私遷。2門牌盜領以及佔用5年。3自來水申請權力。4違建侵佔土地(我方土地資料,房屋證明,戶籍證明文件齊全) 小弟居住高屏地區,如有意願請律師一併處理,請問如何計費,麻煩詳解,並請有意願受理的律師留一下聯絡方式。不勝感激。

 您好,

一、刑事方面,如果A先生是故意的,可能涉犯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等或刑法第320條竊佔等罪。

二、民事部分,可主張民法767條拆屋還地,並且主張房子蓋在土地上的不當得利租金

三、如果涉犯刑法,可以以刑逼民處理。

四、可以來電討論案情(0923-110785),只是費用必須了解案情及案件數量,才能明確報價。

 

以下附上相關法條,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
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文龍 105-03-03 13:52

1.土地原為9人共有、有2人失蹤無戶籍、依法不得分割土地移轉給國有財    產署辦理中。

2.另6人已死亡未辦繼承土地共有人可以請求將那6位未辦理繼承土地、    請求變價分割由我取得嗎?

3.只有我們1人從民國前就一直有辦理繼承、上面也只有我們的未保存登記房    屋。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3 16: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確定目前土地由何人共有,再對全體共有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並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豪 105-03-03 11:43

我家的土地未經過我們的同意被建商拿去做建築線始用!他們是否有偽造相關文件到都發局申請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我該從何查起!

jessica 105-03-03 09:53

有關於返還贈與的問題想請教如下:

公公於91年7月贈與的方式予先生土地房子的1/8持分,於92年以買賣的方式予弟弟房子土地1 /8持分。期間陸續變賣其名下資產供其在大陸花用,變賣金額高達近5000萬,且皆與家人沒有連絡,至去年底回台突然要求說要賣房子以供其生活所需。(目 前房子持分先生佔3/8,先生的弟弟佔3/8,公公佔2/8)

1.現公公以民法第416條第二項,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要求先生及其弟弟返還所贈與各1/8的部份,是否可行?

2.原婆婆住在這個房子,但公公以婆婆沒有持分為由將婆婆趕出去(二人已離婚),目前占有房子並未徵求同意想將房子出租,我們可以做何處理?

3.3月底要開庭,我們是否需要寫答辯狀呢?

謝謝

你們應該先找出拿錢給公公的證據,然後依據該等證據主張妳先生與弟弟有盡到一定程度的扶養義務。

其次,房屋共有的情況下,房屋的使用收益應該依照分管契約的約定。如果沒有分管契約,公公將房屋出租,因為你們現在居住在該房屋內,可以主張這是當初共有時大家默示同意,將來還是可以繼續占有房屋。公公出租後無法將房子交付房客使用,將來房客可以向公公主張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及解除契約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撤銷贈與必須要能證明你們沒有盡撫養義務

前提是要他先證明無生存能力(他有房屋持份,代表有財產

且你們有拒絕的事實

如果突然就提告

這些要件都不會符合

以目前看起來撤銷是不會成功的

 

至於出租部分

他並非完全的所有權

所以原則上不能出租

但建議你們還是盡快把他解決

如訴請分割等方式

答辯狀當然要先寫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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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小姐 105-03-03 08:52

律師您好:

        鄰居在昨天凌晨11點多有爭執,爭執中姪子對叔叔說出要放火之類的話,快12點時,屋外冒出火光,報警處理。自家遭到波及,今天下午消防局鑑識小組有來,確定起火點是隔壁住戶。

        自宅及隔壁住戶皆為水利署的土地,是以前眷村歷代傳下來的,沒有土地所有權狀。警察詢問後,叔叔說是姪子縱火,姪子說是叔叔縱火,路邊沒有監視器,街上也沒有目擊者,叔叔沒有工作整天飲酒,姪子有工作但是做工的,沒有薪轉。想請問律師,此情況可否要求求償?若可,程序應該如何處理?要準備哪些東西?

        麻煩律師解答,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求償,但應先確行為人為何人,才能確認求償的當事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曾小姐 105-03-03 09:2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求償,但應先確行為人為何人, ... (恕刪)

律師您好:

兩位行為人(叔叔、姪子)皆不承認縱火...且沒有監視器也無目擊證人,請問此情況該怎麼辦...? 

mimi 105-03-02 22:21

您好 

父母離異,母改嫁,我與外婆住在一起,姐姐和父親住在一起,86年後不知原因國有土地承租人及房屋稅籍資料由外婆的名子變更為父親,但父親從來沒有居住過,雖然稅籍帳單是父親的名子可是他從來沒有付過稅.(外婆有失憶症)

父親中風10多年已無意識,2年前姐姐告知,國有土地承租期滿不繳費會罰款,姐姐說如果我們要繼續住的話,要付錢,我告訴姐姐我會申請承租人非實際使用人,且承租人也失去行為能力,我和奶奶是實際使用人,奶奶也曾是承租人且我們戶籍都沒有搬遷過也沒有搬家過,要依循法律申請優先承租權.

姊姊說雖然我們感情很淡不熟悉,但是不承租拆屋還地,現在景氣差,她會去辦理監護宣告繼續承租,未來父親過世,我和奶奶就有優先承租權了.

2013年我姐姐來家裡給我簽署了監護宣告申請書,我也有看到申請書有其他親屬的簽名,也特地打電話去法院諮詢確認,如果承租死亡是否可以依據實際使用人申請承租

上個月父親過世了,姊姊的態度轉變了,不理不睬,也不配合辦理繼承,一見到我問繼承的事情就破口大罵,我打電話去法院詢問,承租人居然是父親的名子

我應該是被姊姊騙了,姐姐應該沒有辦理父親的監護宣告

我很困惑為什麼父親失去行為能力卻可以辦理續約?還有水電費過戶和印鑑證明?我應該要怎麼做才能主張實際使用人優先承租權利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2 23:00

您好,

 

因父親已無行為能力,是您可向司法單位告發姊姊有偽造文書之嫌疑,並主張父親所為之行為均應無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ona 105-03-02 13:08

伯父有未離婚的妻兒,分居至少20年以上,幾乎沒連絡。伯父長期(約有8年)住在家裡,土地是外公生前就已過戶登記給父親了,土地是外公給的,但地上建物是父親大部份出資蓋的,外公當時有付一點點壁磚錢,在法律上目前父親是所有權人,不論地上建物或土地。伯父的基本吃、住、用都是父母親的,沒給過什麼家用費或補貼。伯父已賴定土地是外公的,他也有份,所以不用給什麼家用或補貼。如今他已年老,70出歲了,去年他因心臟有問題住進加護病房, 通知他的妻子,他們也不管他,也不出面,只告知你們處理就好。我們擔心將來他又因病住院,不知如何是好? 他的財產我們也不是法定處理人,根本就無法動用,而父母親也因他住家裡常爭執、吵架。

請問 1.未來他年老無意識時,通知他的家人,若他家人又不出面照顧或處理,我們可以提告他的家人遺棄嗎?

2.若他的家人不出面處理時,我們能如何動用他的財產支付他的醫療費及生後事?

3.道義上,外公土地他有份,法律上則無,我們該用什麼法來請他搬離家裡?避免因他長住的問題,造成家裡的爭吵。

煩請解惑,以便日後知道該怎麼處理這樣的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2 13: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以墊付扶養費、醫療相關費用為由,向對方的妻子兒子為由請求相關費用

2、提告刑事的部分,必須符合生命危險的要件,不能任意提告

3、建議可以和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對方,倘若對方拒絕就可以提告

肥皂 105-03-02 12:44

我有ㄧ間祖厝是與兄弟姊妹共有房屋土地目前為公同共有,有房產糾紛,此房屋有極大爭議無法處理,近日發現哥哥私自裝設監視器側錄客廳,因個人並無居住在該房屋,偶而回去爾以,哥哥是有住在那個房子,但對私自裝設監視器側錄此行為非常不滿,想請教哥哥私自裝設監視器側錄客廳是否有涉犯妨礙秘密之情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2 15: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客廳屬於共用空間,因此倘若是基於蒐證等正當理由,對方可以進行拍攝,不過始終是屋內,所以仍然有侵害隱私權的疑慮。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發函要求您的兄長拆除監視器,倘若對方拒絕,日後並且發現有拍攝到隱私的內容,就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vamp 105-03-01 15:18

想請問下,有關袋地通行之問題:

原告一審勝訴,被告上訴二審時和原告達成合解,卻在訴訟期間將土地賣給第三人(親戚),原告是否可依一審判決聲請強執?還是要另行向第三人提出訴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1 15:51

您好,

 

1、雙方如已和解,就表示將案件撤回了,那原告就無法再依據一審判決去執行。

 

2、如第三人知情,可以與被告和解契約主張袋地通行;若第三人不知情,則可向被告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另須與新地主重新協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isa 105-03-01 11:15

婆婆土地贈與過戶給先生,請問其他子女還要撫養婆婆嗎?

扶養義務跟財產贈與是兩回事,並無關聯

lisa 105-03-15 00:39

 

需要協助的人 105-02-29 22:51

請問家中祖厝 房子是小明的  土地是大明的  如果大明年事已高 且因故子女不想繼承土地   那大明往生後  地歸誰?

PS:大明是哥哥  小明是弟弟  一棟房子 房子是小明的  地是大明的  是一間透天厝

沈恆 (沈律師) 105-02-29 23:09

您好!

如果子女不想繼承,應於被繼承人過世後三個月辦理拋棄繼承子女拋棄繼承之後,若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已不存在,則會由第三順位繼承人小明及其他兄弟姊妹繼承。若全部順位都拋棄繼承,則會收歸國有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米加 105-02-29 08:06

我弟弟目前是被認定"低收入資格"領取縣政府補助,今有我祖母的遺產土地要賣,須過給所有人計有44人,我弟弟也是其中之一,我想請問是我弟弟如分得這變賣得一部分金額後,他的低收入資格會不會被取消,如會被取消,那應如辦理才能保留低收入資格,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9 0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您的胞弟可以取得之土地價值或是金錢有多少而定,不能一概而論,建議可以直接詢問縣市政府主管機關。

2、倘若還沒有超過3個月,可以拋棄繼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9 11:17

您好,

 

基本上低收入戶有其認定之標準,每個縣市標準略有不同,一般而言名下動產價值不超過3百萬,低收入戶資格就仍然存在,詳細縣市標準可向主觀單位查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29 19:40

要看繼承後所分得的遺產價值是否超出低收入標準而定,如果要確保低收入資格,可考慮拋棄繼承

bejanq 105-02-28 22:19

您好!

因爺爺意外死亡未立遺囑,往生後由大伯及三伯分配財產,在兄弟無意見下完成了遺產分配。但之後在某次聚餐後,我爸酒醉的狀態下,大伯及叔叔以代書弄錯的理由,要求我爸簽內約將我爸的一塊土地給叔叔,大伯當證人,而我爸也簽了。這內約有法律效應嗎?叔叔說我爸再不把土地轉給他,他要採取法律途徑,請問他能告我爸怎樣?感謝您撥冗答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8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有證據可證明當時簽約時為酒醉之情形下所簽,可拒絕對方之要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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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8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有證據可證明當時簽約時為酒醉之情形下所簽,可拒絕對方之要求,目前若已知大伯與叔叔可能將對父親提告,父親應盡量避免與對方接觸。避免遭對方錄音蒐證,並應開始安排規劃父親名下之所有財產,做好訴訟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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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您父親係屬酒醉無意識狀態下簽署契約,而主張該契約無效,或主張撤銷贈與,要視起訴者如何主張而定。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01 11:18

您好:

首先,只要有明確證據證明當時您父親確實已因酒醉而係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則該契約即無效,屆時如您叔叔確實提起訴訟,可以此向法院抗辯。另亦可視當時簽約內容究係為何而定,如果是單純地贈與契約贈與人有任意撤銷權,因此即便契約有效,在尚未移轉系爭土地前,皆可主張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