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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宥 105-06-21 22:11

租屋但因為工作因素無法繼續承租合約內容有提到擬解約需兩個月違約金。但也有提到若超過七天未繳納房租房東可以終止契約

 

想請教

 

若我不解約直接等到超過七天房東自行終止合約的話還需要賠償這兩個月嗎??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22 10:51

您好:

違約」就是違反契約,雙方約定「違約金」就是任何一方有「違約」狀態時,他方可以要求違約方給付的機制。搞清楚這原理,您的問題就很清楚了。

我雖沒看到租約,但我相信正常的租約內容必然約定應準時繳納房租,更何況依您所述,您這租約有約定「超過7天未繳納房租房東可以終止契約」的條款,因此您這租約就「準時繳納房租」這件事一定很重要,斷然不能違反,否則怎麼會有這種約定!既然如此,您刻意利用7天遲付房租換來房東的主動發動終止權,您這行為豈不就是一種非常典型的「違約行為」嘛!倘若您果真這麼做,依我看,房東不但可以合法終止租約,更可以向您請求違約金,處於這種態勢下您毫無勝算可言,勸您放棄這想法。

有什麼困難,好好跟房東談吧,相信都能好聚好散!

 

謝謝!

阿哲 105-06-02 20:45

2016年五月出剛結婚 小孩再2016年二月出生

我跟我老婆曾經吵架 原因 岳父要叫她(老婆)搬出去 一開始 我們要結婚時 岳父曾經說過ㄊㄚ,們家要先空出一個房間給我們兩夫妻住,但是結完婚 ,岳父就叫我們搬出去 不然就是搬到我爸爸那邊去住,可是我不想也不要,我老婆就一直想要搬出去,而我們兩夫妻就這樣吵架,我是沒有存款 但是結婚時男方家人有包紅包說要給孩子的奶粉錢,都在岳母那邊,管死死的 死都不給我們用,我老婆一直跟我吵 我就想說話 帶我老婆去辦證件 把錢領出來,作為租房之正當使用,但是事後 女方家屬發現 卻跑到我的家人那邊 說我跟我老婆把錢領走 小孩不顧 所以 現在送社會局 但是 事實不是這樣 孩子現在在社會局 我該怎麼辦,我跟老婆商量過 我們離婚 她簽字放棄監護權,孩子這樣我帶的走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2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社會局的安置提出抗告

2、至於後續的子女監護部分,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協議書,就離婚子女監護、探視、扶養費等作約定,以保障權益。

阿豪 105-05-22 10:19

104年06月01號~ 104年9月28號 這段時間與妻子一同在外租房住 這段時間兩人分開睡 妻子也不給碰 最後發現妻子外遇 104年9月28號當晚個人搬離租屋處 所以現在與妻子分開住 她在租屋處住到現在105年05月22號都沒回家一次 連看小孩都沒有 反而都是我打電話給他說要看小孩 小孩有兩女 目前一人帶一個  持有證據  妻子信用卡汽車旅館發票 電話錄音她承認有外遇一次 影片現場妻子下跪承認有錯 但是沒有說出外遇對象名字 想請教一下 不履行夫妻義務 這樣有辦法離婚嗎?還是說有其他辦法? 請律師大人幫幫忙!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2 10:26

您好,

 

1、本案情形,可依配偶有外遇、或惡意遺棄達六個月以上為法定訴請離婚之事由。

 

2、另也可依妻子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為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3、離婚之訴可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爭取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以及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而妻承認與他人合意性交,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同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訴請離婚,並依第105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離婚前可以配偶權受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 刑事上,通姦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要蒐集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證明妻確實有與他人通姦(性器接合),以免提告後妻全盤否認。

可以以對方與他人通姦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理由起訴離婚,但證據要看過內容後才能判定可否使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11:22

對方外遇通姦本來是最好的離婚理由,但若知悉已超過六個月,則依法不能再以此理由請求離婚。若對方也無意維持婚姻,最快的方式是雙方協議離婚,否則,可以婚姻難以維持為理由提起離婚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2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對妻子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可再對妻子及外遇對象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告訴;亦可再對妻子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婚後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2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對妻子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可再對妻子及外遇對象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告訴;亦可再對妻子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婚後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做為訴訟離婚之事由,並應針對侵害配偶權的部分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2 22: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首先關於離婚而言,必須先由雙方自行協議離婚,協議不成,就必須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能被判決離婚的事由僅有:「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等原因,您所述情況可能構成「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及「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等離婚事由。 對於外遇的事實,也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 最後,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原則上也是由雙方進行協議,協議不成時,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由法院酌定,法院會依照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之規定,審酌以下事項:「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來決定監護權的歸屬及會面交往權的內容。 另外,假設僅有一方取得監護權的話,另一方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仍具有扶養義務,在小孩成年之前,仍應每月給付一定金額的扶養費。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其提起告訴時效,係得知起算6個月內為之,另外在民事部分可請求賠償,其時效是得知起算2年內為之。 按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 項定有明文。所稱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疑其有此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現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得以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間(參照最高法院28 年上字第919號判例)。又所謂之「知悉犯人」係指得為告訴人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以其主觀為標準,且其知悉必須達於確信之程度,故若事涉曖昧,雖有懷疑未得實證,因而遲疑未告,其告訴期間並不進行。(參照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6590號判決)。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以你證據可以提告通姦離婚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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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line 105-04-11 19:46

律師您好,

我在外租房至今快五個月,近一個月開始有聽到天花板夾層內有老鼠叫聲,且他們跑來跑去使得我無法入眠,和房東協調,房東一開始認為是我的衛生問題,且表示抓老鼠是房客自己的責任,但我每週定期打掃,且天花板夾層內與我衛生問題無關,詢問房東是否可以找滅鼠公司,房東不願意付錢。且要我詢問專家是不是天花板內裡有洞還是我自己的問題,但是請專家來房東也不願付費。已經快一個月了,我都睡不好,常常很害怕,很害怕老鼠會把天花板弄破掉下來為害我的健康造成傳染病。

1.我想請問,請問這有符合民法第424條

承租人之契約終止權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2.因為我想要退租,這樣有構成退租條件,並拿回押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20:03

您好,您可能須先發函請求房東修,若對方遲不修繕可先自行修繕後再向對方請求修繕金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14

您好,若欲以此為解約事由,恐有難度,建議先函要求房東修繕及改善,若房東不理會在自行處理後要求房東給付。

小雨 105-04-03 18:30

我是身障者(肢障中度)無能力工作,先生是家裡主要經濟來源者,先生104年12月23日因通緝到案入監執刑我因此只靠每個月身障補助款4700元生活,生活陷入困境也無力繳納房租房租被房東強制執行趕離戶籍也被房東遷入桃園區戶政事務所,我多次向檢察官陳請,也多次向檢察官申請先生社會易服勞役,分期繳納易科罰金都被駁回,需一次繳完易科罰金不然就需執行完畢,我對檢察官聲明異議而(檢察官執行過當)桃園法院裁定駁回檢察官不准我先生分期繳納易科罰金另作妥適處分,檢察官不服抗告,我要怎麼補救讓高院駁回檢察官抗告另作妥適處分呢?李玉芝,0906401746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3 18:46

您好,

 

可撰擬書狀向高等法院表示意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主要因為您先生係經通緝到案者,被認定是「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而被駁回您聲請,除了以經濟條件不佳外,根本無力支付罰金,並且要強調犯後態度良好,當初遭通緝係因不得已之原因。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寫狀紙跟高等法院表示意見。

二、將家境困境如實寫給高等法院知道。最好是有附證據

三、如果先生有悔過的證據也可以提出來。

四、不同的案情的寫法會略有不同,要寫得感人但又不能寫太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雨 105-04-03 16:45
我是身障者(肢障中度)無能力工作,先生是家裡主要經濟來源者,先生104年12月23日因通緝到案入監執刑我因此只靠每個月身障補助款4700元生活,生活陷入困境也無力繳納房租房租被房東強制執行趕離戶籍也被房東遷入桃園區戶政事務所,我多次向檢察官陳請,也多次向檢察官申請先生社會易服勞役,分期繳納易科罰金都被駁回,需一次繳完易科罰金不然就需執行完畢,我對檢察官聲明異議而(檢察官執行過當)桃園法院裁定駁回檢察官不准我先生分期繳納易科罰金另作妥適處分,檢察官不服抗告,我要怎麼補救讓高院駁回檢察官抗告另作妥適處分呢?李玉芝,0906401746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3 1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審理時,我方可以也可以以書狀向抗告審理法院陳述意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3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3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新仔 105-04-01 01:33

A為家中獨子 父親B喝花酒成性 長年無工作、無所得證明

靠四處借錢及賣族產過活 名下土地履次繳不出稅金遭法院查封

妻子C很早即與B離婚 A由B撫養 但因B寧可花天酒地仍不願付孩子生活費

C不得已多次回家照顧、賺錢支援家中經濟 至A成年後完全離開

之後B因債務問題住家進入法拍程序 疑似與地下錢莊往來以錢還錢

A怕受牽連搬出 期間有為B償還5年未繳的健保費、偶爾回去探望

 

B尚有對孩子精神虐待、三餐餵食泡麵、逼A簽字向銀行借錢(未果)…

等誇張行逕 但皆無錄音錄影 未到施暴傷人重大情節應無法作為證據

 

2014年B名下動產售出 獲利近千萬 無分給家人

養老費用絲毫不留在半年內全數花盡

B於前陣子中風倒下住院 醫院不斷聯絡家屬

說B要有人照顧 必要需請看護(一日1500-2000)

但A怕B的債務人找上受牽連

A名下無動產、年收入低於50w

工作後還清學貸、存款為家人買房而努力

現與母C租房同住、照顧其起居 無餘力再為B請看護及負擔生活費

 

請問

1.A之後是否會面臨法律訴訟 帳戶存款及薪資是否會被扣款? 

2.是否有機構可尋求協助幫忙 大方向該如何處理?

3.若B往生時 是否選擇拋棄繼承較好?

 

謝謝各位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1 09:3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B雖然為A之父親,但B若有個人債務,在法律上也不會與A有牽連,因此B的債權人在法律上沒有理由向A請求清償債務,更無理由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而影響到A的個人財產

2. A會直接遇到的問題,就是扶養的問題,依照民法第1114條第1款之規定,A對B負扶養義務,但依民法第1118條及第1119條規定,也不是要求A要縮衣節食、傾家蕩產負扶養義務,而是要依A的經濟能力負負擔即可;而若A有受B「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B對A「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則可考慮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或第2項規定,向法院請求減請或免除扶養義務。

3. 如A對B的財務狀況不甚清楚,雖然現行民法已改為限定繼承為原則,但您仍可考慮未來在B過世後辦理拋棄繼承為妥。

4. 另可去詢問個地社會局(處)詢問可否提供協助(例如是否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之情形等)。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你好:

要分兩部分討論:父親在外面積欠債務子女無關,子女若未擔任共同借款人、連帶保證人或承擔債務,毋庸代替父親還債;醫院費用部分若持續不繳,醫院會通知社會局進行安置,社會局安置後所產生之費用會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向扶養義務人請求分擔相關費用,若催告後仍不繳納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屆時你名下之財產、所得就有可能會被執行,若你沒有依照民法第1118條之1以父親無正當理由為履行扶養義務請求減免(看起來父親有扶養你,所以只能減輕),還是會面臨行政執行之問題。就算請求減免扶養義務,因屬於形成權,只能在裁判確定後向後生效,先前產生之費用仍無法減免。 若經濟能力有困難可以尋求社會局協助,依社會救助法、老人福利法等規定辦理補助。 若被繼承人所負債務遠大於所留下之財產,選擇拋棄繼承可以不用再處理債務問題,若尚有財產,可以選擇陳報遺產清冊,依照法院辦理程序,將來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
新仔 105-04-01 13:38

謝謝律師們的細心解答

日後若有問題會再來詢問

感謝

新仔 105-04-01 01:23

A為家中獨子 父親B喝花酒成性 長年無工作、無所得證明

靠四處借錢及賣族產過活 名下土地履次繳不出稅金遭法院查封

妻子C很早即與B離婚 A由B撫養 但因B寧可花天酒地仍不願付孩子生活費

C不得已多次回家照顧、賺錢支援家中經濟 至A成年後完全離開

之後B因債務問題住家進入法拍程序 疑似與地下錢莊往來以錢還錢

A怕受牽連搬出 期間有為B償還5年未繳的健保費、偶爾回去探望

 

B尚有對孩子精神虐待、三餐餵食泡麵、逼A簽字向銀行借錢…等誇張行逕

但皆無錄音錄影 未到施暴傷人重大情節應該無法作為證據

 

2014年B名下動產售出 獲利近千萬 無分給家人

養老費用絲毫不留在半年內全數花盡

B於前陣子中風倒下住院

醫院不斷聯絡家屬說B一定要有人照顧 必要需請看護(一日1500-2000)

但A怕B的債務人找上受牽連

A名下無動產、年收入低於50w

工作後還清學貸、存款為家人買房而努力

現與母C租房同住、照顧其起居 無餘力再為B請看護及負擔生活費


請問

1.A之後是否會面臨法律訴訟 帳戶存款及薪資是否會被扣款? 打官司是否有贏面?

2.是否有機構可尋求協助幫忙 大方向該如何處理?

3.若B往生時 是否選擇拋棄繼承較好?


謝謝各位

jiunn 105-02-24 00:22

去年3月同事跟我說有外快能賺

5-7天賺15000回來

說他表弟有在香港自己做品牌t恤

同事接了一個訂單

出貨收錢回來能賺15000

但我要先給他65000

收錢時本錢65000+賺的15000共8萬全給我

只要錢過去就回來

同事說他沒現金所以這次沒辨法自己賺

也說他一直以來都這樣賺錢

他知道我缺錢所以給我這個機會

說他不會跑掉別怕

如果這樣成功了以後這都給我賺

他自己不賺都讓給我

先跟我說好自己一元都沒抽

不會賺好朋友的錢

還說自己賺朋友的錢會有報應

我信了他的話匯了30000給他然後當天同帳號領35000給他

他在line上有說收到匯款金30000

可是後來幾天過了我的本金跟說好的15000都沒有匯回來給我

我請那個朋友查他一開始說3月6號在香港出款了

要等3個工作天跳過六日加三天

會有兩筆金額6w5跟1w5的帳來我帳戶

日期到了我去查簿子還是沒進來

我問同事他說會幫我問

我等了幾天還是沒進來

我再問他說他請他表弟找對方提供匯出的資訊給我

也說對方有確定匯出

過幾天在line上說下週拿現金給我.

後來又來一件事8萬的事放在一邊

在line上說他爸爸給他房子他要租別人然後去裝潢

但是沒錢付裝潢費.四處借借不到要被人告

想跟我再借20萬來解決.但會給我3w佣金

然後用出租房子的錢每月分期12000來還我那20萬

我跟他說先拿還沒給我的那個8萬去用

剩的12萬我用匯款跟現金幫你

他在line上有說每月還款1萬2

還滿時共8萬加12萬加佣金3萬等於23萬

看我很有義氣再加一萬佣金共24萬

有多的就算給我他沒差

line上有我匯錢3萬跟2天提現金共9萬3千的記錄

3千是我自己的我沒給他

後來說好的收房租給我的一萬2

一開始也沒給.說房客有匯錢.他在轉帳給我

我也都給他時間處理

過沒幾天我給我簽一張好像租房契約的紙

要証明他房客匯錢時會匯到我戶頭

結果他說好的房客也沒匯錢來

2015年3月匯錢加現金共18萬5給他.

直到同年6月25號他給我一筆現金1萬2

我當天去存1萬2當有還錢証明也傳存錢好的圖給他

那是算之前說好的他收房租還的錢

這算4月的第一筆錢

5月6月的各1萬2都沒有給我

一樣問他又說房客有匯錢他老婆要查

說要自己匯給我

傳了張帳號錯誤的網路匯款照片來

我說帳號不對他說他老婆看錯

又給他好幾天處理

一樣傳張網路匯款給我但帳號有對

下班去刷簿子一樣沒錢

跟我說銀行有問題

一直問題一堆我只拿到1萬2

直到他離職後我在line上跟他要錢都說現在上班很忙會找時間一次還清

要不就約好時間一次還錢.時間到了又一堆理由

後來在line 傳訊息他跟我說他看不到我有傳訊

我們就改電話聯絡.

電話上也一直說要還錢但還是沒做到

我開始怕了跟他的通聯有錄音想自保

他也說有欠我總數多少的金額

不知道這算借錢還是詐欺

因為一開始的1萬5我就沒看到他給我證明有在做t恤

也沒証明他是真的欠裝潢錢20萬

我想請問法律上這算借錢嗎?還是詐欺

還是各算一件事來判定

另外我的匯錢是有匯款記錄跟當天隔天提現金能當全証據嗎?

提現金的能要的回來嗎?

請問我要用支付命令還是其它方法要錢

只知道對方現在在哪上班不知道他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所有完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所有完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胖 105-02-17 22:25

1.宿舍為老闆舊家

2.老闆兒子(大總經理)口頭叫我住進宿舍

3.未有明確的規定或要求

4.這星期忽然跳出總務說宿舍是總務管的,責怪我沒有按照流程走(但也沒有要求我去填資料或申請等等....)

5.今天總務通知下星期會有一個人搬進來跟我住(同一個房間)

我總有一種今天總經理爽我就搬進來,他更爽我就要跟一堆人分享房間和私人空間,完全沒有保障,隨時有可能被趕出宿舍的感覺。

而且因為要我搬進宿舍,我已經損失了外面原先租房押金

想請問的是:

1.公司員工宿舍方面有無明確的法律規範可以參考

2.這種情況下,我是不是只能摸摸鼻子搬出宿舍(我下班後強烈需要個人空間)

3.可否跟公司要求賠償我的損失(押金,搬家勞動)

4.若公司日後出現刁難我離職的情況是否有保障自己的辦法

 一、那要看你想不想待在這個公司。

二、如果想待在這家公司,覺得前途可期,這個部分可以選擇忍耐或是搬出。

三、如果想離開再跟公司協議處理糾紛

四、離開也是一種選擇,留下來也是一種選擇。我自己本身會打呼,很大聲,所以我想如果我是你的話新住進來的同事應該是一週內就會離職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溫溫 105-02-03 16:51

我與同學一起租房一年半了

在今年一月初已經繳完下學期的房租

在繳完房租的十天後 那位同學才告知我他下學期要搬出去

在事前他完全沒有告知!

他要求我歸還他付的那部分房租

由於我們的合約一次就是簽一年

我們只有在第一次要搬進去前有簽約

第二年要續租就沒再簽新的合約

我念他是同學 所以還是答應把另一半的錢還給他(目前還沒給他)

 

但他今天又突然要我把我們當初搬進來付的一半的押金還他

不知道有沒有相關法律有提到這個

因為是他先違約搬走

我真的得再付給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3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狀況,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範。

2、有關於租金押金,倘若已經繳納給房東,姑且不論是否有無理由,對方所討的對象應該是房東,除非雙方另外有約定(如您同意退一半房租給對方)。

3、我方則應該告知房東,倘若房東同意對方取回,與我方無涉。

4、建議可以與對方約定,我方取回押金之後再返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8:41

您好,

 

1、沒有簽立新契約,就屬於不定期租賃,您的同學有權利隨時搬走。

 

2、雖說如此,您的同學應向房東要求返還租金,是否退還押金也應由房東來決定。

 

3、您仍可向該名同學請求因提前搬離所造成的損害,例如臨時找房子所耗費的成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山風 104-12-29 01:10

12/3晚間吃燒酒雞,騎回家時被盤查酒測0.26

檢察官沒問我說要不要直接罰錢

有跟檢察官提到家低收,且一個月三萬要租房養媽媽

如果要罰可不可以罰少一點

但判決書沒提到低收養媽媽也沒提到我是第一次酒駕

最後問我是否認罪,我說是
然後他就叫我回去等通知了

12/29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文全-駕駛動力工具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20萬以下罰金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接下來會走什麼程序?

就等法院通知嗎?

如果是等法院通知的話,但為何不是在簡易庭直接判罰錢就好了

還是說真的要去被關了??

煩請各位律師大大不厭其煩回復

還能上訴緩刑

沈恆 (沈律師) 104-12-29 05:17

您好!

1.  您收到的應該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接下來案件會移送法院由法官下判決。
2.  因屬簡易案件,可能不會再開庭,而直接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書,可易科罰金
3.  若想請求輕判、緩刑等,或有任何意見想表達,應於判決前盡快寫書狀給法院請求開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SUNPHONE 104-12-30 02:5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您收到的應該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接下來 ... (恕刪)
如果易科罰金的話,大概會是多少之間呢
una 104-12-16 06:40

請教律師:我們目前狀況是欠人很多錢,都不是銀行的,都是錢莊跟高利貸,我們的想法是,離開到別的縣市重新生存,然後慢慢賺再慢慢還,但是卡在有小孩要唸書要辦戶口,但怕一但租房戶口就會被找到,那請問我可以把戶口寄放在當地的警察局嗎?

蔡技來 104-12-10 10:47

我是台灣人;於半年前交往了位女朋友,她是陸配,於一年前和前夫離婚,所以我們是她離婚經過半年後,才認識交往。

但女友現在獨自保有兩個小女兒的監護權(因為當時不忍離開小孩,也希望待到能領台灣的身份證,所以剛離婚期間,繼續住在前夫家看顧小孩)。

不過半年前認識我後,我們想要結婚,她現在也搬出在外租房工作,這幾個月來一直想切斷與前夫家關連,而想要放棄兩個女兒的監護權(限期離境後,我再去大陸娶她),但前夫不簽監護權轉移,已經周旋兩個月了,除了用手機定位監控女友的生活,當發現女友是來我家時,還會不斷打電話給我,上週還跑來我家按門鈴、在巷道中大喊大鬧要我們出來面對。

我不懂自己和已經離婚的對象交往,何錯之有。他前夫屢次騷擾她與我,這樣是否已經構成刑責,而且女友已經無心在前夫家,如果她前夫一直拒簽監護權轉移,我也沒辦法娶她。

所以想請教大律師,遇到這種情形,如果女友直接回大陸去躲避,想請問~

1. 會產生『遺棄罪』嗎?

2. 如果會發生遺棄罪,那監護權會自動轉移給她前夫嗎?或者有什麼方式讓監護權能自動轉移?

3. 監護權轉移後,她未來要和我再婚,移民署是否拒絕讓她再入境?

以上問題,麻煩大律師能協助解惑,非常感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10 11:32

 您好,目前您女友能有居留權是因為擁有小孩監護權,如放棄監護權,恐怕居留權會被取消。對於前夫的騷擾行為,您們可以來電委託律師聲請保護令保護令會禁止前夫為接觸或聯繫,違反保護令還會受到刑罰。

蔡技來 104-12-10 11:41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目前您女友能有居留權是因為擁有小孩監護權,如放棄監護權,恐怕居留權會被取消。 ... (恕刪)

律師您好:

查詢監護權的案例,普遍都是在為『爭取』監護權困擾,但都沒有『放棄』監護權相關的作法。

瞭解,外配在還未取得身份證永久居留前,離婚後又放棄監護權,會被取消居留權。

補充前文,女友現在願意損失已經4年的在台證明,放棄監護權後回去大陸,後續再等我辦理相關結婚文件過去娶她回台,重新來過。

但目前她前夫一直不肯簽監護權移轉,是否有可行的方式,讓移轉自動發生。

holaru 104-12-08 13:42

男友在一社區大樓oo樓租房居住,上周五半夜11點警察登門告知xx樓住戶報警我男友偷窺。警察拿了兩張照片: xx樓住戶監視器拍下的一名男子透過門的貓眼窺視的背影(沒有臉);另一張則是我男友在坐電梯時的正臉。並告知xx樓住戶指控我男友為偷窺者,列為唯一被告。男友從未上過xx樓,為證明清白向大樓管理委員會申請調閱監視器卻被拒絕,被告知需經法律途徑在警察局才可看。既然如此,xx樓住戶為何可取得我男友在電梯中的照片?且警方辦案時難道不會先調閱監視器確認"被告"是否確實有上xx樓?另,既然xx樓住戶既然有裝設監視器為什麼只提供警方背面照?現管理委員會不提供監視器畫面,很怕唯一能證明清白的影片被洗掉,請問男友目前應該如何處理?若最後還男友清白,是否能控訴xx樓住戶為誣告妨礙名譽並要求賠償?男友道德感很高,最近為了這件事情身心受了不少煎熬。請律師分享您們的知識與建議,希望能保護自己不淪為被告被害人,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8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盡快要求員警補充筆錄,於筆錄中要求調閱大樓相關的出入監視器影片。

2、倘若員警拒絕,可以委請律師聲請調查證據聲請狀。

3、倘若取得不起訴處分書,可以依據檢察官認定的事實來判斷是否適合提告誣高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張 104-11-21 12:10

房屋租房客不付租金經法院判決房客須遷讓房屋且有判決確定書

請問房東可以去停水停電嗎?如此是否會違法?

目前房客應是無權占有狀態沒錯吧?

?請律師一一說明,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19:44

 既然你已經取得確定判決,應該先聲請強制執行讓他遷出,而非先行斷水電以免有強制罪問題。

您好:

建議聲請強制執行,可以直接解除無權占有人之占有,到時候換鎖即可。

anger 104-10-05 14:29

 X於104年7月在台北市買了名下第3棟房子,戶籍也從第2棟(位於新北市)遷出並遷入台北。 據X說法,他是因為第3棟房的裝修許可沒通過,才遲不入住。他是用第2棟貸款來付第3棟頭期給大陸外配住。 洗腎的母親住在第2棟(新北市),他揚言如果負擔太重付不起貸款,就要把母親住的地方賣掉。 

    請教扶養問題如下:

 洗腎的母親長年由我照顧,大陸外配之前都在大陸台灣之間短期往返,絲毫未盡照顧責任,把母親住的地方賣掉也是大陸外配的主意,因為是第2棟是X婚前買的,我想她應該是分不到錢所以才慫恿X這麼做。 

 請問我該如何替母親爭取權益?如果大陸外配不盡照顧義務,至少也該出錢吧?X在海運公司上班15年,他不養父親(父親目前暫時收租第1棟過活,而這第1棟房是父親留給X的。父親現在新北市租房)。X說每個月只能給母親1萬元(因為他1個月薪水不超過5萬),等於母親1餐只能花107元。 我不知道X給大陸外配1個月多少,我只知道他苛薄母親。我認定照顧母親責無旁貸,為什麼大陸外配處心積慮要把我從母親身邊趕開?她有這個權力嗎?她有問過母親肯不肯嗎?她提議替母親在外面租房並請看護費用大家分攤(無非就是要把X婚前買的第2棟新北市房賣掉來補貼第3棟貸款),她這樣斤斤計較,那我能不能向X和大陸外配收取之前他們未付給我的看護費?

    請教虐待問題:

 我不知道X和大陸外配為什麼屢次溝通不聽,請他們體諒母親洗腎需要安靜休養,他們反而故意突然製造聲響、甩門(然後推說是風吹的,半夜11點哪來的風),教小孩當著阿公阿嬤的面詛咒他們早死(然後推說不是他們教的,做過的事都不承認)。他們這樣教小孩故意吵鬧,然後跟他們溝通也不改善,大陸外配嗆聲:誰家小孩不吵? 洗腎的病患本來睡眠品質就很差,小孩早上上學嗓門比大聲(他們說裝潢許可未發,所以要住新北市,早上再接送到台北),我都覺得他們惡劣故意要讓母親受不了突然甩門的驚嚇、承受被孫子詛咒的精神虐待。小孩穿著木屐跑來跑去,曾被樓下的人報警說太吵,也不見改善,反而說他都有告誡小孩,但是小孩不聽也沒辦法,是不是要在我面前打小孩給我看? 洗腎已經很不舒服了,為什麼小孩子吵的問題溝通N次都沒辦法解決? 我之前氣到用橡皮筋彈小孩(只一次,我承認失控而且不是故意的,小孩沒有受傷,可能是被橡皮筋嚇到,逢人就說我的不是)因為小孩被唆使到阿嬤的房間一直說空調很貴,你們一直吹一直吹。那你們就沒有一直吹嗎?如果你們的內褲、臭襪子不要故意晾在阿嬤窗口,害阿嬤窗戶連開都不趕開,我們也不用一直開空調。X,你是要母親忍受精神霸凌多久?

    請教公然辱?問題:

 為了就近照顧,我長年與母親住在新北市。大陸外配每次看到我就大聲?:滾出去,這是X的房子,母親不用你照顧,去請看護費用大家均分。不然就?我老姑婆嫁不出去,心理變態。她可以這樣隨便?人嗎?她壓根沒照顧過母親還這樣囂張跋扈,我該怎麼做才能讓大陸外配停止謾罵?我也知道她想把我?走,把母親趕出去,這樣她就能順利把新北市的房子賣了,好享受台北市全新裝潢的新房子

 請幫忙回覆,謝謝!

 

 

 

你好: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子女均負有扶養義務,若父母已經不能維持生活,你支出的看護費用可以向扶養義務人請求其應負擔之部分,相對而言對方已經支出1萬元之扶養費,房屋租金由父親收取,這部分對方可以主張已經履行無養義務。 若是故意虐待母親可以聲請保護令,但你所述的情形比較像是生活習慣上的摩擦以及未成年子女管教的問題。 可以蒐證提告公然侮辱
Joe 104-09-19 14:27

我媽媽租房間給他的朋友,但沒簽約也沒付過租金,現在要叫他們搬走,ㄧ直說要付租金,ㄧ直找不到人,請問怎麼做才能叫他們搬走呢?

您好: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然後起訴請求返還房屋,最後再聲請強制執行,避免自己處理會有很多問題產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發存信函,以保留具體客觀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ni 104-09-13 16:48

讓我簡單說明狀況

父 酗酒賭博,有工作就做兩天放三天。有監護權

母 在外工作算是零工,但都持續有工作,收入穩定

他們已離婚四年。我21歲目前與媽在外租房

三個兄弟妹年齡22、21、16

22、21的兩個都在國中高中的時候離開爸爸

現在只有未成年16歲的弟弟與爸同住(房子遺產)

我想問16歲的監護權能不能轉給22、21的姊姊或是媽媽?

因為我認為爸沒辦法照顧好16歲弟弟的生活,他甚至學費還要跟姊拿…

他給了弟三餐,給他了可以住的家,也給了他酗酒被怒罵的陰影,我跟姊還有媽可以多給他親情溫暖,弟弟願意離開爸,但卡在監護權,不知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母親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改定的機會應相當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3 23:51

您好,建議母親直接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由你母親提改定監護權

只要你弟弟願意說出真相及意願

基本上法院會判給你母親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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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lulu 104-08-28 17:58

我想請問客房租房有包含車庫,數日前房客說車庫的電捲門馬達壞了,

沒有通知我們去看,就直接找人去修理花了12000元,

日後發簡訊說要從租金扣除,

我想請問電捲門的馬達壞了, 修理費用該由誰負??

 

您好:

民法第429條規定,在租賃期間,房東所提供之設備,只要房客在正常使用狀況下損壞,房東均有修繕義務,也可由房客維修後由房東支付費用。因此只要房客是正常使用下,您確實有修繕責任,如果是房客已自行修繕者,是可向房東求償房屋修繕費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詠詠 104-06-19 20:48

您好,我家位在十字巷口內的透天厝,正好是邊間,已經住了二十幾年,因為附近非常難停車,故大家老鄰居都有共識在自家旁邊停車。但最近巷口內的租房客竟因為不爽我們叫他移車而檢舉我們停在紅線上,現在好啦,我們把車往後移(因自家本身較長)但就沒有聽在紅線上了,只是因為之前一直為了給鄰居方便而讓給他們停,除了在我們廚房外的牆邊種起整排的花,甚至將連我們排水溝方向往哪裡都要干涉哦,我們也就忍耐著不想跟他們計較,今天鄰居很不客氣的撞我們家的門要我們趕緊移車,請問我們是否乾脆就像對面那戶新鄰居一樣,在家周邊擺滿花盆然後在地上用油漆寫著違停拖吊呢?這樣是不是就不用為了停車位而每天擔心鄰居的:(((爸媽真的不堪其擾,請問是不是家外的水溝紅線內範圍也是算我們自家住宅的地?然後能不能阻止鄰居不要一直為了停車問題來騷擾我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9 22: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私人巷道而由各住戶共有,則就巷道的使用必須經過共有人的多數決決定使用方式,倘若是屬於公有地,則人人可以使用。

2、可以裝設監視錄影器以自保。

您好:

您必須釐清該土人地係屬您住戶的私人地,或是公有地,若為公有地,每個人都有權使用,係無法自行劃紅線,若為私人為一己私利而自行繪劃紅,則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線,將處以其罰鍰,此外若以威脅方式禁止他人停車,恐涉及恐嚇罪的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智 104-05-17 14:21

律師您好,

我的房子交屋仲介說屋狀良好並無漏水等問題

現已交屋沒多久,最近發現有漏水跟一些油漆剝落等問題,詢問之下前屋主坦承之前就有漏水但沒告知,問題樓上鄰居水管有裂但雙方談不攏,前屋主自認為房屋漏水及一些壁癌油漆剝落等問題並無影響他平常生活作息等理由,作為他覺得這些不重要所以沒有告知的義務.

雖後續仲介說前屋主有誠意修復,但是必須等前屋主跟樓上達成修復協議後才能進行修復,至於多久也不敢說,只說能盡量快.

因為目前我是在外租屋,如無法照預定時間搬入,就必須在跟房東續約.

像這樣屋主(仲介)有刻意隱瞞問題之實,在法律上我可以得到什麼保障??

在外租房租金及其他項目等損失該向何者來求償??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能向仲介或前屋主解除買賣契約,要求一切損失之賠償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惟本件之瑕疵應未達重大程序,所以以請求減少價金為宜,要解除契約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除非瑕疵重大否則不建議解約

二、可於知悉後六個月內行使減少價金請求權。

三、我曾任二間動產仲介顧問,請相信我的判斷。

四、如仍有問題可約來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7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欲主張解除契約,實有困難,比較有可能主張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若修繕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7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欲主張解除契約,實有困難,比較有可能主張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若修繕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請求之。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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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9 23:52

Dear 阿智,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係牽涉到相鄰關係,即您樓上的屋主須對漏水造成您們家濕氣嚴重、甚至居住安寧品質受干擾此一事件負法律責任。您可以限期令他修復,或者委請防水工程之專業人士判斷及鑑定漏水確係樓上所致等等,如果情況嚴重您可能必須考慮未來或有天花板崩落導致人員傷亡的可能性存在,建議您儘快處理此事,應慎重處理之。

Monica 104-04-20 13:03

狀況:
1.我是69年次,我姐姐在我20歲以前(15年前不知道甚麼時候),用我的身分證偷辦信用卡,那時我未滿20,他在申請表上填寫60年次,所有的聯絡方式、寄送資料都不是給我本人。
2.今天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要強制執行扣薪,文中說明原本的新台幣49992元,自103年6月3日至清償日止,要付到173078元(玉山銀行)。
3.我的戶籍在新北市泰山,我一直在台北市區租房,所以中間若有寄送什麼通知,我都沒有本人收到,泰山那邊也沒人領取過,直到執行命令寄來公司說要扣押薪水,我才知道有此一命令。


請教大家幾個問題:
1.已收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強制執行),我是否還可以提出異議?
2.是否可以提出我是被盜辦,提出債權不存在或是對姊姊提出偽造文書?

3.該如何回應這個執行命令,去那兒提起訴訟?還是跟怎麼回信給法院?

4.目前我股票也被扣押了部分,被扣押的是被當作還款了嗎?


謝謝大家

沈恆 (沈律師) 104-04-20 13:11

您好!

請先去執行法院閱卷釐清執行名義為何?如果執行名義不合法,可以提出異議。
被扣押後會進行拍賣,然後將拍賣價金分配債權人才是還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李先生 104-04-17 01:30

您好 , 我有三個問題需要法律諮詢
1. 我父親在102年時 , 接受林姓房仲建議 , 購買一棟位於蘆洲區三民路的公寓4樓 , 而後林姓房仲又向父親請求販賣三民路公寓4樓 , 轉投資一間位於蘆洲區民族路的店面 , 並以房子的交易金額龐大,買方難免猶豫,為確認買方購屋意願並保障買賣雙方權益為由 , 向父親索取一筆斡旋金約新台幣100萬元整 , 且父親在林姓房仲人格保證下 , 互相並無簽訂任何委任契約 , 而後因為買賣價格無法成交 , 通常斡旋金常會有3到5天的斡旋期限,期限一到,契約當然失效,固無問題,但林姓房仲確遲遲未歸還斡旋金 , 並且將自己的存摺與印章 , 交付給予我的父親 , 讓他去提領 , 但是存摺內有當初父親匯款的100萬元紀錄 , 次日後父親要去提領林姓房仲存摺內的100萬元時 , 銀行確告知存摺以經辦理遺失 , 存摺內裡的100萬元也已經被領走了 , 至電給林姓房仲後 , 他聲稱自己手頭無錢 , 並簽下一張新台幣80萬元本票給我父親 , 至今卻仍無法兌現 


2. 同民國102年初 , 父親委任林姓房仲負責位於蘆洲區三民路的公寓4樓之室內裝修 , 前後裝修費約索取新台幣60萬元左右以及建築師事務所簽證費用約新台幣8萬元整 , 竣工後陸續接到工程局投訴非法室內裝修之書面規勸 , 並於民國102年10月4日 , 103年5月12日 , 103年12月30日 , 合計共開出三張罰鍰 , 民國102年10月4日開出第一張罰鍰後 , 父親委任林姓房仲出面處理 , 林姓房仲答應出面處理卻仍遲遲未有消息 , 導致後續陸續被工程局開罰約新台幣20萬元之罰鍰 , 並謊稱已向工程局申請合格室內裝修證明 , 本人實際前往工程局確認後 , 發現卻與事實不符


3. 同民國102年中 , 父親委任林姓房仲負責位於蘆洲區三民路的公寓4樓之房屋出租 , 父親在林姓房仲再次人格保證下 , 雙方互相並無簽訂任何委任契約 , 將房屋出租102 – 104 年 4月間 , 並無交付任何房租給屋主 , 林姓房仲且在無告知屋主的情況下 , 無簽訂契約並擅自讓自己的女兒入住 , 約半年之久 , 直至104年3月屋主發現 , 並告知驅離 , 要求林姓房仲支付房租 , 林姓房仲仍聲稱自己手頭無錢為由 , 不肯交還代收的房租給屋主 , 並擅自扣留其他退租房客的訂金 , 約3萬元 , 至今仍無退還 


請問林姓房仲有哪些罪狀可成立 , 請求該如何控訴或其法律途徑 , 非常感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本案會涉及侵占詐欺等罪嫌

 

應該要提告才能取回相關款項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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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可以朝詐欺,侵占等罪去提告,而民事的部分,由於您們未簽立契約,所以要從資金流向來舉證,且若能先針對該房仲進行假扣押應先進行,否則其脫產也無濟於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2-06 22:15

因實習前必須在外租房,問題來了。房東並不是專業的,且他也是叫她姑姑經手。

因為那個房子之前是空房什麼都沒有,理所當然的也沒網路。但是在看房子之前我們跟房東的姑姑說:[既然你們沒有那我們就自己去申請],我們從來沒說過我們要。結果我們在用line溝通簽約當天的錢,屋主的姑姑就跟我們大家說,已經裝了,你們不能說不要就不要。但是我想我們大夥也從沒說過我們要阿!?為何我們一定要付網路和第四臺的錢呢~而且當初她和我們談的內容她都不承認自己有說,如果2/14簽約當天我們不繳200元的網路和第四臺的錢可以嗎?那個房東真的很自我良好,什麼都她說了算,真的是.....我們有權可以說"不"嗎?

ooo897 104-01-29 02:21
事情是這樣的

前陣子跟一名男子在網路上認識有一點好感這樣
後來對方帶我去酒吧喝酒,喝茫後說怕危險所以幫我租房間,但後來發生關係,對方不斷說他是愛我的這樣不是強姦(但當下我月經來整個床都是血,我一直告訴自己他會好好對我他也喜歡我 )但發生關係後對方就消失,後來透過關係發現對方居然是已婚男,但他一直強調與女方分手只是有小孩事後還一直強調跟我絕對不是砲友

我以為我就是他的女友所以便跟他答應發生第二次關係事後看到他與女方合照氣炸的我以女友身分去問對方

得到答案居然是他們根本沒離婚還被罵小三被告知自己只是可憐被玩弄

男方知道我連絡上他老婆後便用我很可怕這理由來封鎖我也不給解釋

我想要一個道歉,但男方警告我如果讓他老婆知道我也會被告妨礙家庭

所以我想知道如果對方老婆事後知道,我是否會被告
我是否要叫男方寫一份自白書確保我日後不會被告? 
可以跟男方作求償嗎?就醫看下體發炎的費用或心靈賠償的話是要用和解書嗎還是如何進行?家人覺得很丟臉不想把事情鬧大打官司(剛滿20)

 

沈恆 (沈律師) 104-01-29 07:51

您好!

如果您知道對方已婚仍自願發生性行為,會成立相姦罪,還應賠償對方配偶損失,且男方自白書並不能確保對方配偶不提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9 15:13

1. 第2次發生關係你已經知道對方有配偶,除非他騙你說他已經離婚,你也被他的離婚說的假象所騙,也無從得知他是否有配偶等,否則只是單純分手,很難脫免相姦罪。

2. 對方配偶告不告要看他要不要告,也非對方男生可以決定,所以就算簽了自白書也無法保證對方配偶不會告你。

3.  你可以要求他切結保證日後不再騷擾你、不再與你聯繫,否則就要賠償你等。

 

ooo897 104-01-30 06:17

二次發生時依然不確定對方是否結婚

只知道男方說自己單身,半年前就分手了有小孩,只是跟前任因為孩子的關係有聯繫然後感情不好這樣

也無從得知或看對方身分證等.過了三天感覺怪怪的才用方式聯絡上女方詢問答案

但未跟女方提及到已發生關係

這樣的話是不是只要請男方自白書提及這塊我就沒事了?

然後就此簽和解書告知雙方不再聯繫

李小姐 104-01-28 17:02

我在103年12月租房,房東住隔壁,

他帶新生兒回來,從晚上11點哭到早上7點,

有請他改善,他告知無法改善,請我搬走還是可以退二個月押金

(口頭答應,我爸媽在旁當證人)

但在退房時,推押金租金都被媽媽收走,

媽媽堅持未住滿一年,只退一個月押金

(又是媽寶一個,當時收錢時,收了三個月,到退時,推說媽媽)

我們有LINE往來,可以看到他答應要退我二個月,但實退一個月,

請問我可以提出什麼動作,去要回另一個月押金?

feng 104-01-18 14:28

我是學生,跟房東租房簽約一年,現在因為私人原因,所以要提前解約,跟房東提的時候她說要扣兩個月押金,但是當初合約上有寫承租未滿12個月扣一個月押金,我就說要照合約上的算,他說因為我當初沒說不會租滿一年,所以我之前的房租每個月要多一千元,等於說是押金一個月+之前承租月份每個月多1000,那我想請問一下,房東是可以在簽約完後改變租金嗎,我的違約金只能照她說的押金一個月+之前承租月份每個月多1000嗎,還是可以只扣押金一個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東不可以片面變更合約內容。

2、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無知 103-12-09 18:55

住家2樓外牆壁遭美X社釘大招牌

跟我家鐵窗一樣高

也沒事先溝通

與樓下出租房東溝通沒效

隔天又加裝另一隻大招牌>>>

無言>>>>請教該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9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工務局申訴,請求拆除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hris 103-11-02 23:36

前幾天回家時發現自己的床上跟書桌上有鞋腳印,
當下報警了,警察也來蒐證
當天嫌犯知道自己跑不掉,所以去警局投案
當下才發現竟然是同住屋簷下的室友
(PS.是住在同一層,但是是分租房間,幾乎沒看過彼此)
警察也詢問他闖進我房間要幹嘛(他是從窗戶爬進來)
他回答因為沒錢,所以想偷東西,但發現沒有東西可以偷
                                                                               
當下我在做筆錄的時候,警察有問我是否提告賠償
我有提告,但沒損失錢財,所以沒要求賠償
筆錄做完後,才知道是要上法庭的
因為從沒遇過這種事情,所以之後如果我被傳喚的話
我該如何準備?
那如果因為工作沒辦法到場,一直請假可以嗎?
這是可以撤銷告訴的嗎?
我需要尋找律師嗎?

您是告訴人,既已做過筆錄,開庭未必要到場;尤其您未有損失,除非法院有傳喚你作證,否則您可選擇不到庭,僅等候刑事判決。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7: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不願意追究,可以簽立和解書,並且表明本案僅為侵入住宅,且已經達成和解,所以不願意追究。

天天 103-10-30 18:33

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想請問與斡旋金相關的問題!!

事情經過:

最近家母想買房子,看了一間中古屋

房子出租,所以只能看其中一間房間

因為家母覺得屋況還不錯
房仲就提出要用斡旋金跟賣方討論價錢
1004與房仲簽約斡旋金,房仲要求10%(100萬)
合約書上有標明103/11/10前可撤回(合約書日期寫成11月?)

當時房仲未跟家母告知有要約書,只說要牽斡旋金(有line為證)
房仲未告知一樓房客在一樓房間拜7~8尊財神爺,僅用照片給家母看裡面裝潢

10/19 我與家母去看房子,並要求要看全部出租房間,但仍有三間房間未看,且當時才發現一樓拜這麼多神明後,家母當下就向房仲提出“不買”

10/21與房仲約在7-11溝通(所以有錄到當天房仲來的身影),但房仲卻未帶斡旋金合約書!
房仲有口頭告知,可全額退款(因為口頭告知,所以當下有錄音
所以有請房仲隔天帶合約書來,但卻都無消息

10/22房仲晚間傳真合約書已蓋屋主的章,卻未簽名跟壓日期(有傳真過來的時間證明)

問題:

現在房仲一直以賣方同意,要求我們購買
不然斡旋金要全數沒收
請問這樣合理嗎??

合約只到11/10,也未完成斡旋,這樣算合約不成立嗎?
可否將斡旋金拿回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既然有錄音可證,則拿回的機會也較高,而對方應舉證證明在期限前賣方確實有同意才較可能勝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視您母親與仲介之斡旋金合約書如何規定,及仲介錄音內容,委任律師仲介請求返還斡旋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是否可取回斡旋金之關鍵為已蒐集之證據是否可證明相關日期

如可,就有比較大的機會可以請求對方返還

建議應將相關證據攜與專業律師研究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琪仔 103-10-24 03:11

律師您好,小弟於今年1月份向人承租廠房簽約1年半,房租共開立18張無禁背公司支票於每月1日兌現並於簽約時全數交付該房東,使用至8月份時發現出租房東廠房及土地早已被拍賣並非權利人,才發現被詐騙,並收到法院通知將於10月底拆除廠房,因為無法繼續使用該廠房,所以向房東追討尚未兌現之房租支票,但該房東票據已交由第三人且避不見面拒絕返還剩餘支票,所以小弟10/21已向法院聲請票據假處分,但因11/1票據即將到期,擔心假處分裁定來不及向銀行行文止付,想請問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讓銀行暫時止付該票據假處分裁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4 22: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屆時僅能向房東進行求償

2、建議應該向房東提起刑事詐欺告訴,至於票的部分請勿報遺失,避免構成誣告

阿榤 103-10-11 09:46

我在台北租房  最近因為下雨開始漏水一開始只有一個地方漏水

後面這幾天連續下雨  開始到處都在漏水連睡覺的地方都在漏水

跟房介說要換房可是她說現在沒有防止有比較貴的房間  家具除了

我的被雨用壞掉 跟原本加入也壞了 想請問一下這種有辦法退租?

如果我方的物品有問題是否有賠償? 我有點擔心他家具如果壞掉

是否有會算是我們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1 20: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漏水所造成的損失,必須由屋主負責,您因此受有損失,可以要求屋主賠償

2、倘若漏水問題不嚴重,則可以要求房東於一定期限內修繕,倘若不修繕可以自行修繕之後,從租金裡面扣除費用。嚴重則可以解約,並且要求房東賠償損失。

小娟 103-09-27 15:52

想請問律師,問題內容如下:

  我男友有天下班被之前同事找去他家(目前他租房子,同事租房在同棟房子),一進去發現裡面有三個人,他同事(一對夫妻)及一個他不認識的人,然後一進去他們就叫他當保人,就叫他在保人的單子上簽名,他在沒有看到合約內容,只有看到那張保人簽名的單子上簽名了,因為那對夫妻並沒有特別說明合約內容,所以我男友只知道是那個先生要買中古機車要分期貸款保人作保,並且一再保證就算沒有繳錢也不會牽扯到我男友身上,所以我男友就簽了保人的單子,想請問律師如果對方沒有繳錢,是否會追繳到我男友的身上來?如果是,是否有方法可以取消做保?如果對方不願意更換保人我男友是否可以採取什麼自保的動作?

民法第739條規定,「保證人」是指當債務人不履行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換言之,您男友在那位先生未付錢情況下,對方可要求您男友先代墊。而他在自由意志下所簽署,自不容任意反悔,故無法取消;建議您男友讓那位先生按時付款,否則他有法律責任

 

民法第739條: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契約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9-27 23:00

您好!如果您男友能找到更有信用的保證人代替,主債權人可能會願意讓您男友取消作保;否則,您男友只能督促借錢的同事按時還款,或是請同事提供擔保品給您男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9-27 23:55

 如果反悔,

建議在一年內發函給對方表示撤銷原來願意擔任保證人的意思表示

做一個保險,以免到時你朋友還不出來,車行找你

小娟 103-09-28 00:5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反悔,

建議在一年內發函給對方表示撤銷原來願意擔任保證人的意思 ... (恕刪)

請問發函是發怎樣的函呢?需要怎樣的見證嗎?

 

eileen 103-09-27 09:35

律師您好:

我租的房子房仲帶看

當初租房沒問到有無加壓馬達問題

已繳2個月押金

目前問題水壓很小,我住頂樓

其他房客也覺得,但是都漸漸習慣。。。

租不到一星期就有跟房東講水很小

但他不打算處理

想要退租,目前住剛好一個月

但是我簽約一年,已繳半年租金

希望能多少拿回一個月押金

 

當初介紹的房仲是不是也該為此負責?

如何以法律來說服房東?(房東個性強勢)

 

謝謝律師諮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7 2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水量真的很小影響到您的使用,可以通知房東限期修繕,否則可以終止契約或是自己修繕之後,請求費用或是從租金中扣抵。

2、本文建議您也可以直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啊瑋 103-09-20 17:44

最近我收到法院寄來的傳單

要我去開庭他的家屬告我妨礙家庭

可是當初在外面租房子女方同意

他也有說不要回家

但是她只是偶爾跟我一起住

現在他家人要告我請問告的成嗎

現在我已跟女方分手

我很怕他們是懷著報復心理

來告我

這樣會被判很重嗎?

我只是初犯

而且當初他也說好的

這中間我們也有方生性行為

這樣會被告強姦嗎??

女方17歲南方24歲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0 18:46

您好:

1.如果你沒讓少女脫離父母的支配(都有回家,偶爾去你那而已),要成立和誘罪非一 易。

2.與17歲人合意發生性行為無罪。

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何大律師所述

補充建議您應盡量蒐集並無對女方強制性交之有利證據

否則仍有被對方告成之風險

因為此類型案件法院非常重視女方之單方說法

故提請您注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0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40條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未使其脫離家庭或有監督權之人,再關於性交部分,對方已滿16歲以上,可主張為合意,而無違反其意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妨害家庭罪章之和誘罪,須使對方脫離有監督權人之監督,故若有得其家人同意且僅為偶而一兩天次,並不會有妨害家庭之問題。

又為了避免對方事後不爽反告性侵,建議將雙方交往時之親密對話保留以佐證之。

又若對方與您發生性行為未滿16歲,則還會有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性交之問題,要小心應對。 

啊瑋 103-09-21 15:59

如果全沒留下證據的話會讓對方勝訴嗎?

因為我沒留下任何證據

然後由於女方很不爽我

很怕被他反咬一口請問有辦法避免嗎?

啊瑋 103-09-21 16:01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全沒留下證據的話會讓對方勝訴嗎?

因為我沒留下任何證據

然後由於女方很不爽我

很怕被他反咬一口請問有辦法避免嗎?

啊瑋 103-09-21 16:0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如果全沒留下證據的話會讓對方勝訴嗎?

因為我沒留下任何證據

然後由於女方很不爽我

很怕被他反咬一口請問有辦法避免嗎?

但實際上分手也是因為他太花心

然後一些小問題讓他現在很討厭我

這樣如果他開庭的時候亂講話我會不會就敗訴被判刑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1 2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證據的部分,倘若我方沒有相關事證提出,就只能透過交互詰問程序,彈劾證人證詞,作對自有利的答辯。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與對方和解,倘若和解不成,則應該考慮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啊瑋 103-09-22 07:4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有談過和解

但是他媽媽一開口就要35萬

可是哪來那麼多錢給他

然後堅決提出告訴

而且他媽媽還蠻不喜歡我的

所以像這樣只能請律師幫忙辯護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