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經鄰居介紹
認識了一個勞保黃牛<那時不知道那就是勞保黃牛>
因我爸撞到頭部 雇主並沒有幫我爸保勞保
而我爸腦部開刀後 直到現在還是依然昏迷不醒
醫院是判外力撞擊 所以可以申請
而那位雇主只願意負擔醫藥費的一半
而那位雇主是我爸小時候的玩伴
一 直說他們的交情......等
我直接跟雇主說 可以一次賠我們多少錢
他不同意 還是執著每個月賠一半的醫藥費
所以我就跟勞保黃牛簽約了
內容就是我代表我爸請他們處理職災
若違約..........因為契約在他們那.所以我忘記要罰多少錢了
抽2.5成 然後我就簽名了
請問 這樣的合約有法律效果嗎
政府補償金下來了 他們連這個也要抽
讓我覺得不滿
因為當初是想他們只抽大額那部份而已
另外
昨天有請他們開發票
政府補償的部份
上面寫 顧問費38000
顧問費這個名稱合理嗎
他們的名片是 長暉顧問公司
A女和B男在前陣子因第三者C女介入分手,A女分手後則因感情被背叛而天天失眠,但分手後兩人偶有見面。暴力事件主要發生了兩次:
1.B男則是在前幾天有推擠A女,致使A女的手部有瘀青,但因害怕不敢讓親友知曉,因此也沒有驗傷。
2.第一次施暴後,某日他們因事見面,當時兩人有發生小口角,B男也不斷地言語辱罵A女,當下C女致電B男,A女一時氣不過並搶奪電話, 此行徑讓B男更加火爆,兩人爭執不斷,B男有搖晃A女的情形,接著A女在不堪辱罵的情況下,賞了B男一巴掌,並且咬了對方一口,有咬痕且A女牙齒也流血。B男則用拳頭重擊A女頭部與臉部,當下鼻血狂流,A女已無力反擊仍不停攻擊。事發當天有到醫院驗傷,驗傷結果腦部與臉部都有腫脹,醫院要A女自行拿驗傷單到警局備案。返家後,A女因身體不適尚未去警局報案。
二、請問:
1.這樣的案件已構成家庭暴力,因為是互毆事件,雙方皆為加害人與被害人。雖是A女先動手,但是是不堪言語暴力的情況下動手,結果也是A女受傷較慘烈,若要去警局報案,該怎麼闡述事發狀況會對A女比較有利?
2.若以家暴案件處理,除了可以申請民事保護令外,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3.這起案件若告B男傷害罪,A女有勝訴的機會嗎?或是該如何主張會對A女比較有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我是一個未婚生子媽媽 小孩至今已經滿6歲 因半年之前母親重病腦部手術後造成無法自理等 我家只有我跟媽媽 妹妹 小孩 妹妹一個月前也未婚生子 目前無法工作 而我兒子準備上小學 當初生下孩子有經生父領養但又監護權歸我 然而小孩出生至今沒要求過贍養費等 生父也沒探視關心 得知也結婚了 現在因為家裡唯一支柱是我而已 政府單親媽媽補助也都申請 可是母親病況就已經成定局 往後母親就是這樣 我妹妹也剛生小孩無法工作 請問我能否再像小孩生父要求贍養費用幫忙呢? 因為我曾撥電話拜託他(母親醫院手術住院時期) 他告知結婚無法幫忙 甚至也沒辦法幫忙照顧孩子 我們沒有婚姻 小孩懷胎至今6歲不曾扶養過 但孩子父親欄是他名字 也跟從父姓 小孩熬過幼稚園最龐大費用 如今小學雖然我全家是中低收入戶 可是經濟上還是無法平衡 我工作兼職外拍麻豆以及八大 我家裡情況不得已 我想請問是否可以要求生父幫忙給予一些贍養費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之和解條件您無法接受,可於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其名下確定無財產,可就其每月薪水三分之一強制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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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告訴權原則上專屬於被害人亦即您母親所有,若非犯罪直接被害人,原則上不得提起告訴,但可透過告發方式使偵查機關知悉犯罪行為存在,進而開始偵查,但因告發人非犯罪直接被害人,不能對不起訴處分提出再議以資救濟,建議取得您母親的授權處理犯罪追訴事宜。
各位律師好:
請教一下:
我先生今年因甲狀腺風暴引起心律不整,心跳停止,造成腦部缺氧,現在是植物人狀態,有跟法院申請監護宣告,原本送件時監護人只有寫我一人,但後來法院來函要補他母親及兄姐指定由誰來擔任監護人及共同開立財產清冊之人的同意書,後來她母親也要加進來共同監護,但這樣一來我這個監護人就形同虛設,他家人相當強勢,只能照著他們得意思走,且他們只想把我先生都丟給我一人照顧,誇張的是現在已經在吵我先生名下的財產,說當初公公過世時,遺產繼承都是我先生辦的,且說有很多東西都被我先生過戶到他的名下,我先生的大哥亦來吵他拿到的太少。另一方面他家人對我極度不尊重,一直以來都是我在忍耐及退讓,尤其先生出事後更變本加厲,認為都是我的錯。請問法官在判監護人時,是否都傾向於共同監護?我可用什麼方式來自救?
我先生名下有一間不動產,我想把他信託起來,以支應他未來的醫療及照護費用,但若一旦共同監護,他家人一定不同意,請問可在目前法院尚未選定監護人時,就透過什麼方式來辦理?亦或有更好的方法?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97條規定:監護人有數人,對於受監護人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聲請法院依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酌定由其中一監護人行使之。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受監護人、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請求法院為受監護人為最有利之判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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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可能被認定是屬職災而可向僱主依勞基法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這是職業災害沒有錯,但要計算金額需要詳細資料,包含年資、薪資等等才有辦法計算。建議你可以找律師討論後再提出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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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大人你好: 我因之前受僱於租賃車行,在去年五月份時,因後輪輪胎磨損嚴重(左後輪幾乎沒胎紋,而於前一個多禮拜時就有向老闆反應過四顆輪胎都已不堪使用了,但就在出事的前一天,在積極反應之下才准予更新前兩輪,左後輪還是算四輪中可看出一些細小胎紋的"次一點之輪胎")而行駛於國道剛好遇上大雨而一瞬間路面出現嚴重積水情況下,造成該車失控打滑去撞擊路肩護欄,事後在第一時間通知交通單位前來處理,也有立即向車行回報(當時車行老闆有說沒關係,該車有保車損險,只須司機去保險公司報出險即可),而後也依照老闆指示,把車子拖吊至修車場,可是因為車禍當時我腦部有受到猛烈撞擊但無明顯外傷,只覺得有強烈之暈眩感而有向老闆告知先行自行其車去就醫,後經醫師診斷為有腦震盪,並囑咐在三天內盡量平躺於床上儘量別下床,後來回到車行時老闆問及原因時,即有向其說明是輪胎問題所導致的,但是老闆當時已有去修車廠用手機拍照回來了,他拿照片給我看,說道"我看那輪胎都好好的啊",我當時看完照片就發現它全部幾乎全車都照了但就惟獨很技術性的閃過左後輪的近照,而車禍當時又因為想說有保險而卻沒向警方指出這點,也因為腦部暈眩而記得當時明明也有手機拍下來照片,卻可能因為操作上的失誤而沒有儲存下來,在當下我本來要騎車前去補照片的,而老板卻叫我開另一台九人座車輛去載客人,而我立即反應我腦震盪情形及醫囑事項,但是老闆卻叫我開慢一點就好了,然後的幾乎一個禮拜內我的工作幾乎滿襠(有受僱於租賃車行的前輩們,應該都知道公司車上的全球定位系統是在發揮什麼功能吧!),而且也沒讓我交車回車行,就一直到第八天時,我因為當天公司安排我開貨車送貨(我們公司的貨車全部都沒裝定位系統),而在我回程時有向公司回報說要去車廠取回車上的東西(全車除原車配備外其餘小配件、清潔用具~等都是司機自行購置的),當時是會計接電話的,她答覆說可以過去,但過一惠老板就來電話給我了,他告知我說因為公司全部車輛均投保丙種車損險(車撞車損險),但因此次事故非理賠範圍內,故不予理賠,然後說修車廠說要十幾萬來修理,所以就在剛剛已經賣給廢車廠了,而且剛剛拖走了,至於車上雜物有交代車廠幫我收起來了,等我一到車廠看到我放在車上的雜物被收到一個籠子裡而上面堆積灰塵的狀況,幾乎可以說在多天前就被拿出車外放置了,而快回到公司時老闆娘給我來了電話,問我說車子要怎樣跟公司處理,經電話上與她協議以十五萬元做為賠償金額,又以每個月從薪資中扣除一萬元,而達成雙方共識,(我須解釋一下本人是低收入戶家庭,本人已離婚又因為積欠卡債而導致之前的工作往往都是稅捐機關要來向雇主查扣我的薪資時我就得面對被辭退的窘境,女兒目前就讀技術學院因為沒學生宿舍需租套又須支付新竹家裡房租還有雜費,所以每個月開銷壓力很大)然而我在十月份偶遇一位老友,他剛好現在正好在從事報廢車輛之回收,我有提及此事,因為該車之年份不超過六年,其中古車價絕不只十五萬加上報廢獎勵金,但怎麼雇主在如此不利己的情況下,來做出此一決定,所以他認為這中間可能有對我隱瞞了部份實情,故此在我告知他車籍資料之後,他查出該車輛於六月份向監理機關辦理更換普通小型車輛牌照,並於該日一併辦理該車之過戶事宜,是把該車修復後轉手並未如老闆所言報廢處理之,而我於十一月十號已經向公司辭職了,但因我前後於薪資中被扣除了六萬元,尚不足九萬元整,雇主仍要向我追討剩餘款項,而我自今仍未找到工作,連生活都產生嚴重困難的同時,我應如何是好?
請各位律師及提供幫助的朋友幫忙,
事情經過如下,家父日前與人打牌時發生衝突,雙方舉起椅子要互打,但雙方都沒有擊中對方,但是家父卻因踩到水而滑倒,對方則在家父無法還手的情況下,重踹家父頭部(證人在法院上都有證實是重重的一踹),對方重踹後馬上離開現場,現場其他人發覺家父情況不對,馬上送往醫院,經過第一次腦部掃描,沒有發現異常,但謹慎的醫生要求再作一次腦部掃描,才發覺已有顱內出血,馬上進行緊急手術,醫生也說當時如果沒有作第二次掃描,回去之後就醒不來了, 我們就以在家父沒有行動力的情況下,被對方重擊頭部,且無任何送醫的動作下,控告對方殺人未遂.
昨天第一次開庭,法官說對方是保外就醫犯人,應該專心就醫,不過還是送往調解委員會調解,想請問
1. 對方因為是癌症末期所以可以保外就醫,並且對外宣稱自己有免獄金牌,態度一付無所謂的樣子,
請問因為對方已經有保外就醫資格,是否我們真的無法對他作一些制裁呢?
2.雖然覺得對方態度是不會付和解金的,但是因為我們家經濟狀況也不好,本次也是以求賠償金為主,想請問因為家父狀況一度很危急,是否除了原本的醫療費,後續復健費,無法上班的賠償之外,能得到因為傷得很重,而有一些更大金額的賠償呢?
開完庭之後,看到對方的態度,想到差點失去最要的親人,無力感好重喔,真的請各位幫幫忙,非常非常感謝.
律師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您!1.我家人之前發生車禍,腦部出血,曾與對方調解,但失敗,所以我們直接提告(刑事部分),而在當時我家人先提傷害罪,但我看了許多人的經驗,好像提過失傷害比較正確,後來有人告訴我們到時法官會問我們轉成過失傷害,是否同意?
但是以上並非律師所提意見,深怕我們喪失應有的權利,所以屆時法官會自己轉成過失傷害嗎?還是我們須重跑法院提示要告過失傷害?但先前已提傷傷害罪了?請問這部分如何處理!
2.我們是否須請調解會寫調解不成的單子給我們,上法院須提供這單子嗎?
3.警察告訴我們,檢察官會自己去調所有車禍的鑑定資料,那我們家屬這邊可以準備什麼資料呢?除了診斷證明,診療費用單子外,還有什麼證據可以先收集?
4.醫院有病歷摘要,我們申請這份資料交給法官,是否有所幫助?因為我家人當時昏迷了好多天!謝謝您的幫忙!
我朋友之前出了車禍..對方傷重住院進行腦部手術..
他騎的是腳踏車~因為違規導致機車騎士撞上他..
那時候是紅燈~我朋友騎著腳踏車往對向道過去
具體形容是~我朋友前方約30公尺有個紅綠燈~
道路中間有黃線~往對向道過去斜切~
然後就被後方機車騎士撞上~
之後警察有來筆錄+口錄
也開過庭在沒有律師陪同的狀況下開庭
對方要求求償1000萬~法官說不可能賠到那麼多~可是算一算也差不多..
那次開庭刑事部份解決了要去上課~
可是名事求償要私下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對方有可能再告我朋友
朋友家經濟狀況有點問題...可是沒有去申請低收入戶補助
有去法扶網站看過他的條件是以下
申請法律扶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是每個月可以處分之收入及可處分之資產符合基金會無資力認定標準的無資力者。(二)「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情形」或「因智能障礙致未能為完全陳述,審判長或檢察官認有選任辯護人或代理人之必要者」,則不用審查財產收入。(三)法律案件要有道理。
請問他這樣有辦法申請法扶嗎?
還是各位懂法律的大大~看完了上面的狀況有甚麼見解嗎
p.s對方是電腦工程師現在住院請看護中
請問該怎麼辦~該怎麼做...
現在很著急...
他還未滿18~
1.刑事部分依您所述既已經社會局提告而由檢察官偵辦中,則似無超逾告訴期間六個月之問題,不過建議您進一步確認為妥。
2.另民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其時效期間為二年,您可以獨立之民事訴訟(或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來請求,或於刑事案件起訴後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方式加以主張,不過應注意刑事偵查之進行並不生中斷時效之效果,若刑事案件一直未起訴的話,則務必還是得要在二年之期間內趕緊以提起民事訴訟來中斷時效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我住的大樓旁不到十公尺的地方, 蓋了一座寺廟的金爐, 十幾年來一直排放出焚燒金紙的廢氣, 多次向廟方抗議, 並向環保單位舉發, 廟方最進加裝環保過濾裝置, 但還是很臭, 煙還是很大. 我太太近來經醫生診斷不到50歲就得到腦部退化的疾病, 我猜與多年來吸入金爐廢煙有關. 環保局的態度是只要廟方有裝環保設備, 就很難開給寺廟空氣汙染的罰單.
該金爐與寺廟土地方屬不同人. 金爐所在土地屬於信徒某甲, 而該寺廟所在的土地, 所有權人是中華民國, 管理單位是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寺廟是清朝就已經存在的古蹟, 但金爐不是, 金爐是十幾年前才蓋的. 經向市府查證, 金爐確定是違建, 但市府以經費不足為由, 多年來遲遲未拆除.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 金爐焚燒的濃煙, 會飄到我家中, 造成我兒子鼻子過敏, 我的眼睛刺痛, 妻子罹患的巴金森氏症更懷疑與環境毒害有關, 我是否可以向廟方提出民事侵權告訴, 要求廟方停止金爐運作? 勝算如何?
2. 信徒某甲將土地借給廟方蓋金爐, 造成我們要吸廢氣, 有連帶因果關係, 我是否可以用民事侵權的理由, 向信徒某甲提告?
3. 寺廟的土地屬於國有財產局, 我是否可要求國有財產局收回被廟方佔用的土地?
4. 該寺廟香油錢頗多, 但從未對外公佈帳目, 十幾年來的廟方管委會主委都是同一家人輪流當,國有土地上古蹟寺廟的香油錢, 是否應上繳國庫? 這部分由哪個單位管理?
我製作了一個網站, 上面有金爐空氣污染的影片, 網址: http://6728.blogspot.com
感謝各位的回答.
霧峰小民
我方於6月24日發生車禍,因對方酒駕騎腳踏車切入快車道而被我方追撞,因對方傷勢較重故我方認賠,已於當天經調解委員會以四萬元和解,並有一份已經由地方法院公證之調解書,請問:
1.法院公證的時間為8月5日,對方於8月6日向我方提告過失傷害,但收到調解書時間為9月3日,請問是否還適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1項與第28條第2項之規範?
2.對方委任律師於9月25日第一次偵查庭時加重控告我方過失重傷害,但證據部分被檢座駁回,對方律師說他的當事人腦部有損傷,有語言障礙問題,對方當事人當檢座問問題之時口齒不清,但當案件於一個月後交付車禍鑑定開會之時,對方口齒清晰,且有判斷能力去翻供,法定重傷害之症狀為無法恢復之傷害,一個月的時間能夠好得那麼快?我方是否可以以此為據要求檢座重新調查對方所提出之事證有誇大偽造之嫌以藉此提告偽造文書?
3.對方律師以此事證除聲明要加重控告外也提出要求提高賠償金額,若調查出來確有誇大偽造之事是否可以提告詐欺罪?
4.對方當事人於和解之時提出有六萬八千元之收入,我方也是以此金額為基準再扣去過失比例才達成和解,但對方律師卻與檢座說對方有低收入戶證明,六萬八的薪資如何申請低收入戶證明?我方是否可以要求檢座針對此事調查車禍以前對方當事人之收入是否有謊報?若無我方是否可提告詐欺罪?若有對方當事人是否已觸犯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問題有點多回答最詳細者直接給點,謝謝!!
我聽別人講說可以跟法院延後執行~請問是真的嗎?
真的有辦法向法院申請延後執行嗎?
因為在看醫生~之前車禍腦部受的傷~
最近因為腦部開刀的地方~會不舒服也會痛~而要去看醫生~
可是現在收到執行單~9/23就要執行了~怕安排檢查的時間會跟執行單的時間衝突到~
所以想跟法院是否能延後執行?
我有去網路上查~看到有人說還會寄第二張執行通知單~
那是因為第一次要執行的時候~沒事先延後而無故沒去~才會寄的嗎?
而第一次沒去會被通緝嗎?
而之前有付交保金~如果第一次無故沒有去的話~等他寄第二次單子來~
交保金會被沒收嗎?
聽到好多不一樣的說法~到底哪種是正確的?
請知道的人幫忙解惑一下~
謝謝..
可是我之前車禍的傷是之前的~是最近才開始痛的才想說要去檢查~因為原本就知道差不多要進去了~才想說先在外面檢查好在服刑進去之後也比較好~這樣行嗎?
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相關規定如下:
民法第 14 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第一項之程度者,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為輔助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變更為輔助之宣告。
民法第15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民法第15條之1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受輔助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受輔助宣告之人有受監護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變更為監護之宣告。
民法第15條之2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三、為訴訟行為。
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
買賣、租賃或借貸。
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三條規定,於未依前項規定得輔助人同意之情形,準用之。
第八十五條規定,於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第一項第一款行為時,準用之。
第一項所列應經同意之行為,無損害受輔助宣告之人利益之虞,而輔助人仍不為同意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得逕行聲請法院許可後為之。
(一)監護宣告
1、管轄法院:專屬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2、聲請權人: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
3、應表明事項:監護宣告之聲請,應表明其原因(已達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事實及證據,並提出診斷書、受監護宣告之人及聲請權人之戶籍謄本。
4、費用: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應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5、流程:聲請人聲請後,法院會安排鑑定時間,以受監護宣告之人所在之醫院或由聲請人偕同受監護宣告之人至指定醫院配合鑑定,聲請人並應依醫院之通知繳納鑑定費用。
6、裁定(監護人之資格):法院為監護宣告之裁定時,會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就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惟若照護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法人或機構及其代表人、負責人、或與該法人或機構有僱傭、委任或其他類似關係之人,不得為該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如法院認為聲請未達監護宣告之標準或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得依職權變更為輔助宣告。
(二)輔助宣告
1、管轄法院:專屬應受輔助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2、聲請權人: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
3、應表明事項:輔助宣告之聲請,應表明其原因(已達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者)、事實及證據,並提出診斷書、受輔助宣告之本人及聲請權人之戶籍謄本。補充說明:輔助宣告的對象限於成年人及未成年已結婚者,因未成年未結婚者為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無輔助宣告之實益。
4、費用:聲請輔助宣告事件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應繳納聲請費用新台1,000元。
5、流程:聲請人聲請後,法院會安排鑑定時間,以受輔助宣告之人所在之醫院或由聲請人偕同受輔助宣告之人至指定醫院配合鑑定,聲請人並應依醫院之通知繳納鑑定費用。
6、裁定(輔助人之資格):法院為輔助宣告之裁定時,會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就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輔助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惟若照護受輔助宣告之人之法人或機構及其代表人、負責人、或與該法人或機構有僱傭、委任或其他類似關係之人,不得為該受輔助宣告之人之輔助人。法院對於輔助宣告之聲請,認為有監護必要,應向聲請人曉喻變更為監護宣告之聲請,若聲請人不願變更,則駁回其聲請;受輔助宣告之人,法院認有監護之必要,得依聲請以裁定變更為監護宣告。
大約一個月前,我的母親被檢測出是腦部惡性腫瘤...
這樣一個月下來惡化的蠻快的,已經連基本的計算問題都無法作答...
由於我們家的房子是媽媽的名下,十幾年都沒有進行過買賣或租出去等...
家中成員是爸爸,我以及一位19歲的弟弟,
因為最大的財產部分應該就屬房子的部分,
由於家中弟弟算蠻叛逆的,對父母親一向都稱不上是孝順...
想請教各位大大一些關於房屋繼承的問題...
(1)若我的母親過世的話,房子應該會是我爸爸以及我和弟弟共同繼承,是嗎?
(2)因為以後若母親過世的話,考慮家中經濟,其實是有打算把房子賣掉,換間小一點的, 然後剩餘的錢當作父親的養老基金,但若是三人共同繼承的話,那是否以後要賣掉房 子的話是一定要經過三個人的同意,否則完全不能動房子,是嗎?
(3)接上題,若真的如此,那是否有甚麼方法能讓我的父親比較有利?
3/14 突然接到家父受傷被送醫院治療
最初聽聞時是說後貨車「後斗」(台語)摔落
但後來雇主又改口說是「自己跌倒」,後來又再說家父工作中會喝「阿比(提神藥洒)」
所以才會跌倒,但家父至醫院檢查時並無任何外傷或挫傷等。
經檢查後發現腦部有二處淤血,目前意識還處於「混亂」中,有時清楚但可能又馬上變壞,無法詢問事發經過。
且雇主一直強調家父只是「臨時工」,連一般的「意外險」都是家父自己保的,雇主未曾投保。
且拖欠工資長達1整年,去年的工資也是因為這次家父受傷之後才拿到醫院給家姐,其中還有「莫名扣款」及「借款」借款為7萬多,但家姐從家父的手記中查出只拿了約2萬多,5萬元整整不見。
雇主也不願意正面回答我們的問題,就連家父工作的地點也不敢「明確」告知,只說在「某某處公園」。
之中曾想去「備案」,但警方未受理,但問出雇主一部份資料,但連負責人名稱也不敢說明,公司地址更為誇張,並非現地。
請問我們該如何確保家父「應有權益」及「醫療保障」?如走上訴訟一途要如何掌握對家父有力的依據呢?
肯請告知,謝謝您們。
因為家父可能必須動開腦的手術,所以做後輩的我們都很心痛,但拿那個雇主沒法子。
希望能得到您們的意見,再次謝謝了。
請問 我是直行車(機車)在1/26晚上被對方來車撞上
由於當時撞擊力道很大 我有飛出去在著地後來昏迷一下
等我清醒是對方下車路人幫我叫救護車
所以我就被送到鄰近醫院急診室
由於腦震盪所以就住院三天
對方在我清醒後說會賠我強制險和維修車子
等我出院後腦震盪的後遺症還是困擾我
由於我是護理人員 受傷部位撞擊部位有右側腦部 右手右腳 雙腿膝蓋瘀青左後方小腿
也莫名瘀青(我有拍照存證)
我最大的問題是無照駕駛
當時我是等紅綠燈(沒有喝酒玩手機) 看到綠燈我就起步
等我看到對方來車已經撞上(他是汽車先右轉然後要左轉)
對方就咬著我無照駕駛不肯賠償
因為車禍導致我現在無法上班之外
我也擔心後遺症讓我沒辦法回到職場上工作
所以今天調解失敗
對方就說那法院見
今天到調委會我才知道原來不管對方願不願意
對方強制險都要幫我出醫藥費
現在對方就是看我一個小女子沒有大人來台北幫我處理
就不願意好好溝通和解
如果真的上法院我的勝算大嗎?
如果有不清楚要我補充的我也願意在回信
我也知道律師費很貴來這邊問各位大大也真的逼不得已
因為我也怕免費的律師不積極幫我處理
謝謝大家
好心問對方是否還有做中醫
問說當初做的中醫院長在哪邊
對方卻說:做不做關我屁事.關我小孩屁事
當時更本沒說到對方的孩子之事
對方還說我毀他人名聲.當時只問對方中醫之事
對方還說不要想到甚麼就亂說甚麼.飯可亂吃話可別亂說
對方有欠錢雖然不多但對方都不理會說沒這件事
說難聽的語言.對方認為我都在亂說話
因為自己有出車禍過傷到腦部
我只是好心問對方她是否還在做中醫那中醫的老院長
目前在哪邊而已.對方就回答說...我做不做中醫關你屁事啊!
那老院長在哪我怎知道我已兩年沒上班了
我小孩惹到你喔!關我小孩屁事啊!
對方說的這些事我都沒說過只單純問中醫之事
就被對方說成這樣了!
大概是在去年時沒多久時發生的事情 .可以告對方毀謗、侮辱嗎?!
P.S對方還有罵髒話雖然沒指明是再說誰但一看就知道是在說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向醫院調取病歷資料,以查明醫療是否有疏失之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在上個月初(11月4日)出了車禍
對方跟我都是騎摩托車
當時是對方來撞我,酒駕還肇逃,我懷孕7個月
被撞到後就暈了過去,一直到救護車來把我送醫
還好寶寶沒什麼事,只是摩托車受損(花了6000元修理),住院費用近5000元
還有我自己腦部可能有血塊壓到,視力有點複視情形(還在等待慢慢恢復中)
這中間對方有找某議員來調解,但雙方沒有達成共識沒成功(都是我家人和對方談)
這個月初收到法院傳票,我看上面是寫公共危險罪
傳我和對方過去
昨天又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要我在法院出庭前一天去調解委員會談和解
想請問,如果去調解委員會和解了,隔天還需要到法院出庭嗎?
如果沒有去法院是不是代表放棄權力或機會?
對方酒駕涉及公共危險,真的只要和我們和解就沒事了嗎?
請大家幫幫我~~謝謝。
關於竊盜罪的問題,煩請各位律師先生幫幫忙
各位律師先生您好
我媽媽曾經腦部動手術切除腫瘤,因此導致她會出現失憶的現象,又因為她有憂鬱症,所以日常生活常有一些脫序的行為
因為以上的原因,她在民國96年7月時因為拿了店家的東西忘了給錢而被店家報警移送,當時以竊盜罪論處,因為我媽媽沒有前科,且當場和店家和解,因此於96年9月
判緩起訴,並科罰金10000元
但在今年(101) 12月9日又發生一樣的情況,不同的是,這次我媽是在11/13,12/4兩天分別到相鄰的兩家店家拿取店家物品,此次並不是當場以現行犯逮捕,而是我媽經過店家門口,被店家認出,店家通知警方,以竊盜罪處理,店家提供監視錄影帶,証明我媽確實有竊盜的行為,我媽當場也直認不諱,從監視錄影帶中看出我媽共在兩家店分別盜取店家衣物,總價約5000左右,以一罪一罰的原則處理,等同犯下四起竊盜
隔天我們已經和受害的店家道歉和解,並已賠償以及和店家簽下和解書
想請教各位律師先生
1. 請問我媽在民國96年所犯下的竊盜罪,其追訴期是否已經結束,是否會影響到她這次的判決
2. 我們想向她的主治醫師申請診斷証明書,請問証明書上需具備哪些重點
3. 我媽因為失憶的關係,已經不記得她當時的犯行,這樣在出庭時是否較為不利
4. 想請問可能的判決結果以及是否需要聘請律師辯護
5. 除和解書和診斷証明書,我們還有什麼可以努力的方向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律師先生能為小弟指點謎津
感謝
以下簡稱我老婆為女方~律師好! 我跟我老婆剛結婚一年 認識大概3個月就因為小孩結婚了!
但是從交往至婚後 他根本沒再做工作 所有支出都有我支出
去年9月間發現懷孕 所以就去談親事..
但是結婚後 我爸因為腦部遭受重創導致我必須回去鄉下接手農業 婚前我也跟老婆提過我是獨子
早晚都要回去 !
但是婚後他不但不做任何家事 都推託懷孕辛苦 生完說照顧小孩辛苦 卻整天除了顧小孩就是上網!
我有口頭上罵他 你不要整天玩電腦好嗎 <<<這卻變成他說我長期對他精神虐待的理由之一
接下來 他就開始藉故要回娘家 然後回去說我們欺負他之類的話語
前後大概三四個月吧~ 之後就說 我家不好之類的 就搬回娘家 沒回來了..
期間 他多次深夜外出 被我發現 我問他去哪裡 他卻叫我自己去調紀錄來看阿
還有人送他兩萬多元的智慧型手機 也辨稱朋友送的 此人已出國之類的話語
我家人跟我說 他年紀小 (只有20歲) 他會想通的
但是 我結婚到現在已經一年多了 卻只能去他家看小孩 不能從他家帶小孩回我家
我爺爺奶奶也80多歲了 我爸也因為腦部的關係 根本不方便兩邊跑
但是他卻沒有帶小孩回去給她們看過!
還有~)女方的母親 也因為我說 他女兒半夜出去的事實 說我再亂說 ~
這些事情我家裡面的人都可以作證人 可是~ 真的都沒有證物
我是家裡的獨子 所以我都呆在鄉下照顧爸爸爺爺奶奶 還有照顧水果收成
最近卻收到他寄來法院通知書說
我們家對他長期精神虐待之類的指控訴請離婚~
我真的好累...我肩膀上要扛的已經夠多了
而且 我並沒有做錯什麼! 如果說 只是罵他不要長期打電腦 這也叫精神虐待 那不是太沒人道了嗎..
他媽再醫院門口打我巴掌 我爸是證人
他爸也再跟我妹的談話中有說到要把我收起來之類的話語
我只是個鄉下的孩子..對於法律我真的是不懂..
那我能怎麼做嗎~
(該女方有精神疾病 恐慌症 憂鬱症! 女方母親有憂鬱症和躁鬱症)
對於現在 我說真的 累到真的想離婚了 可是我要這個小孩 他堅持不給我
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了 可以請你們幫忙回答我嗎! 謝謝大家
當日狀況如下:
我舅舅是一間砂石場的守衛,他們公司有養了一條狗,平常這條狗會陪他們去巡邏,因為我舅舅本身領有殘障手冊(一隻手一隻腳殘廢),所以行動極為不便,他們公司有些員工時常會餵那隻狗喝"酒",而我舅舅非常愛狗,日前也為了這件事情與公司同事口角,當日就因為他那位同事又拿酒餵狗,我舅舅氣不過找對方理論,對方當下言語也刺激,所以我舅舅氣不過就先拿起棍棒攻擊對方,而對方也不甘示弱與他拉扯,當時因為我舅舅行動不方便,又被對方用力推倒在地,結果後腦杓嚴重擊地,當時對方還不以為意,然後發現情況不對勁,就要將他扶起,其中扶起的過程非常粗暴(有錄影),結果扶起時重心不穩,又直接將受傷患者往前傾倒,導致傷者前額再次受到撞擊,當時已經翻白眼,送至林口長庚時,腦部淤血非常嚴重,醫生不敢動刀,7天後昏迷指數已到6(3就判定為植物人)
所以想詢問以下問題:
(1)如果這樣提告的話,需要先申請什麼假扣押或者是任何動作嗎?
(2)當時有個旁觀者,從頭到尾到他們互毆都沒有任何勸阻的動作,這樣他會有罪嗎?
(3)是我舅舅先動手,但他是身障人士,假使當場跑開報警,就只是動手的過錯,但對方有還手,而且已經要至人於死地,我們可以告他哪幾條? 因為對方說也要提告
還煩請解答,因為家中經濟狀況不是很好,所以請不起律師,想說先上這裡詢問看看
朋友開貨車直行和一台沒戴安全帽的歐巴桑約60歲也沒駕照騎沒有煞車能力的80CC的摩托車從她家的門口的斜坡出來擦撞,因為同屬村里人,大家都有認識,沒報案處理,也有帶她去做檢查,但24H後腦部有瘀血昏倒送醫開刀處理,被通知傷者開刀後即報警處理有調閱路口監視器,朋友基於道德良心幫她付3萬多的醫藥費用,事後要合解,歐巴桑要求要20萬,朋友貨車右前燈下排檔有輕鬆凹傷,機車沒明顯外傷,請問朋友需付這20萬嗎?若在還沒合解前有其他新傷害造成死亡,朋友是否還要付全責呢?沒戴安全帽騎沒有煞車能力從她家的斜坡出來剛好貨車經過,貨車時數不超過20,但車有重物,朋友是否可提告她自殺行為,傷者已知沒煞車能力,還騎出來逛街,是否有要造成假車禍真榨財的疑點?
(1) 騎機車撞傷人的行為,除了成立過失傷害罪外,還要負過失傷害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賠償金的範圍包含醫療費用、醫療用品費用、照料看護費用、休養期間門診交通費用、因傷而不能工作的損失(如果傷者有在工作的話)、精神慰撫金等。至於賠償金要多少才合理,仍然要看支出費用單據的金額而論;精神慰撫金部分則要依據被害人及加害人之地位、家況、被害人所受痛苦之程度、與其家屬之關係和其他一切情事而定,可能數萬,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都有可能。不過強制責任險及一般任意險(如果有在加保的話)會負擔賠償的一部分,如果賠不夠,才需要自己付賠償金(如果雙方和解的話則要有保險公司參與,不然保險公司不會負擔的)。
(2) 依實務上見解,遺棄行為必須有導致他人不能生存的可能性,才會成立遺棄罪,如果事實上還有其他人照料保護的話,原則上不會構成遺棄罪。依您的敘述,警方有到現場處理,而且被害人已經被送醫,原則上並不會因此就成立遺棄罪。
(參照民法第18、184、191之2、193、195條;刑法第29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我2005年5月27日去彰卮秀傳看診,看到精神科醫生表明來意,說明我是來辦理智能不足,看能不能幫我做個測驗,因為我不想當兵,所以就說明來意,他說,下一次,你再去跟心理師談。結果下一次來的時候,心理師跟我嘻嘻哈哈,完全不想替我辦理智能不足驗退,還說我講話那麼正常,怎麼可能是智能不足。後來,我回到醫生診間,彰化秀傳王文隆醫生就說,你讀鹿港高中不可能是智能不足,直接叫我滾,而且付錢。
你知道他叫我滾的時候,後面初診的病歷打什麼,聽到了包準你吐血:寫說,疑似精神病、疑似器質性精神病、疑似憂鬱症,我有跟他說,我好像有憂鬱症的樣子,但是他沒有問我憂鬱症到底怎麼樣,而且得到器質性精神病,精神病,還可以騎摩托車彰化秀傳看診喔!有那麼厲害嗎?我跟他談話明明意識很清楚,,而且最重要的是,他知道我想要辦理免役,為什麼不跟我說,你有疑似憂鬱症、疑及器質性精神病、疑似精神病,讓我了解,而且每個月回去看診治療,避免發作腦部發作,以免生活智能受損,他難道不知道綁一個精神病患是很好賺的事情嗎?
我2006年3月26月
我家人在毫無知情情況下,我媽媽幫我投保了三商終身醫療無上限,結果呢?要是三商知道有這三個疑似精神病,會保我才輸你,就是那一個醫生連我家人都不講我的狀況如何那我就變成帶病投保了犯人了。
2006年8月
輔導長叫政戰帶我去看醫生,政戰說,用哪一個方法可以讓我提前返台看診,醫生就密意開了診斷書,但我不知道那是什麼
2006年9月27至10月13日反台看醫生
政戰叫我去北投醫院,看能不能驗退。結果我什麼話都沒有講,醫生說當兵瘦了多少公斤,我說二十三,他就很驚訝,然後說,你到底有什麼事情就說出來,我還是堅持不想回答,然後我拿了馬祖醫院的病歷摘要,給你看,說軍隊長的,然後他什麼都沒有問,就自已開了一張沒有蓋關防大印的兵役專用書,裡面寫著環境適應不良合併憂鬱,可是我從來沒有醫生開給我,也沒有表明是什麼病?要注意什麼?也沒有開藥?然後我就回家了。回去連隊的時候,我就交了那一張診斷書,只寫了環境適應不良合併焦慮。
不過,那一個北投醫生真的問診技巧真的很爛,你不會說,你之前有沒有看過醫生嗎?你之前有自殺過嗎?你為什麼來這裡的?結果呢?他只回答你有沒有怎麼樣?一直這樣回答?大家聽著,一定會問那一個北投醫生問診技巧怎麼那麼爛呀!
20006月十一日月至2007年十月我就順利待完兵,而且在這段時間,我也沒有用軍證看過精神科醫生。
2007年十二月至七月去職訓中心學習技術,成績也合格,也要拿到成績合格證明
大概就這樣
至於那一個亂打病歷的醫生,他現在在陽光精神醫院擔任精神科醫生。我媽媽打電話給他,他直接甘我屁事,如果真的甘他屁事,那麼病歷摘要就不會蓋他的印章了吧!而且事隔七年,是我突然突發奇想,想調調看這一個資料到底寫什麼?沒調還沒有怎麼樣,一調看到鄧博仁精神科主任回答才噴血說什麼疑似憂鬱症、疑似精神病、疑似器質性精神病,光這三條,我想沒有一個保險公司敢讓你買保險。因為疑似,代表有對的程度,到底對了幾成,只有保險核保員自已曉得,通常只要一成有問題,就絕對不會讓你投保。
而且那一個台中陽光精神科醫生,我媽媽跟他說,要你賠錢,那個醫生不願意,我媽媽說,那我就要告你,那個醫生就說好呀!一副甘我屁事的事情。而且他說想理賠直接找保險公司要,我也不怕你告。
我身上可是印有兩張病歷室七年前他開的病歷摘要,裡面有蓋他的章,我不知道他還無所事事怎麼回事。而且七年後,我說我叫誰,他說不認識,那就代表,他也不懂我的病情吧!那還要打什麼,明明就是我贏了呀!只有當事人記得最清楚呀!
膀審一下滿,我現在應該打民事還是刑事,我可不想斷人財路,但對方也不要太離譜,一直閃閃閃,因為他的病歷摘要變成了帶病投保,這是事實,如果他敢一直閃,我就直接轉刑事,讓他一輩子也不用幹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