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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18 09:39
一年半前與小孩到社區散步,巧遇鄰居放狗出來奔跑,咬傷小孩,之後有馬上送醫,狗主人卻沒有歉意,直說是我家小孩自己怕狗,請問該如何求償~?有關動物保護法與民法追訴期是多久~?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8 1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二年內盡速委任律師具狀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8 1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二年內盡速委任律師具狀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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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ne 105-01-17 17:23

您好,我是一名證券營業
去年八月客戶發生了違約交割,中間處理過程本人沒有違法的地方,程序也都依法辦法,公司也沒有怪我疏失,公司有對客戶提訴訟,案子就進入法律程序。
但從九月開始,每個月我的薪資,獎金的部份都沒有發給我,他們說因為客戶違約的款項在收回之前,我的獎金都會保留,不論我是否有疏失,這就是程序(?哪來的程序)
我有去查我們都有簽過員工承諾書,第一項就是:本人願恪尊公司各項內部規章及公告、證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及相關證券交易或管理法令,並本於誠實及信用原則執行業務
但內部規章並沒有讓我們一條一條看過
我在公司的內部網站裡,翻出作業辦法的獎金制度,裡有有兩條關於客戶違約時的規定,我拿給同事看真的沒有幾個人知道…
1.客戶違約發生致本公司產生損失時,其損失應全數由營業員負擔之
2.違約損失之追償加計營業員已扣抵金額,補足公司損失部份後,倘有餘額,營業員得以書面報請分公司經理人或單位主管核可,並呈報人力資源部後,領回其已扣抵之獎金,該獎金於次一月份隨薪資合併發放。

 上週五,我口頭提出說我要離職,主管用這件事擋我,軟硬兼施,說如果我離開是不負責任並且不聰明的,離開公司後,沒有公司保護我,如果要對我求償呢?叫我待到案件結束要走再走(時間跟本是未知數)
想請問:
1.公司那樣的內部規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嗎?因為非常明顯的不平等條約,我們的底薪兩萬五、兩萬六,如果就因為簽過名,就要蓋括承受可能五百萬、一千萬的債務嗎?
2.公司尚未討回的款項,是可以這樣先扣營業員的嗎?
3.如果我現在尋求勞工局的協助,即使離開了,公司是否可以立刻對我提出求償假扣押支付命令?( 那筆欠款的案件是證券公司跟客戶已經在法院等開庭的案件),況且被報違約欠錢的人是客戶,我也不是客戶的連帶保證人
我們只是領兩、三萬的小小營業員,真的不懂為什麼沒有犯法也被威脅可以扛上百萬的債務,我不知道我能相信誰,希望有人可以告訴我法律是不是可以保護小老百姓?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7 17:24

您好,

 

1、系爭條款確實顯失公平,除可向主管機關檢舉外,未來訴訟中亦得主張條款無效。

 

2、公司沒有任何理由預扣員工薪資,此為違法之行為,應向主管機關一併檢舉之。

 

3、同1,系爭條款顯失公平,於訴訟中可主張條款應屬無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7 18: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公司無與您協調處理之誠意,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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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7 18: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公司無與您協調處理之誠意,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馬 105-01-14 22:00

本身為船員(台灣公司)

2015年4月中在船上工作的時候(權宜船)

由於同事操作不慎

金屬屑不慎刺入左眼並造成傷害

目前靠公司保險及個人保險cover手術費用薪水

也有領取勞保局的補助

但是受傷眼已經被診斷失明(保險公司已核保)

請問如果要面對未來可能產生的訴訟

應該使用民事對該同事求償

還是用職災的名義向公司求償呢?

因為完全不懂法律

希望在此能獲得幫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4 22: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釐清公司有無有違反相關勞動法規,包含安全設備、教育訓練等,倘若有,則可以要求公司一起負責。

2、可以先等勞動檢查報告,倘若公司有疏失,可以連同負責人提告業務過失重傷,之後可以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3、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朝職災去主張,若要對僱主提出傷害告訴,則應於六個月提出,而民事損害賠償也不要超過二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往職災方向請求,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及殘廢補償等。

Joe 105-01-13 09:18
律師您好,就是我們租到一間店面,但最近一直接到民眾報案,說我的店面佔用騎樓,但是租屋房東沒有告知是騎樓店面,只有在契約上畫出ㄧ個分租的圖,而且這店面有水泥牆及鐵捲門,外觀牆面與大樓同樣,跟本看不出是騎樓,而且簽約時地址房東也寫是某某號右側,分租的,警察告知這地方就是騎樓,要我趕緊搬遷,連續收到二張罰單,第二張罰單時告知我們要關門不要在開了,並表示我們不關門他們不走,因為檢舉者會ㄧ直報案,警察不想造成雙方的困難,所以我們從那天就關門了,我所購買的器具和設備也花了不少錢,結果現在臨時無法營業,我可以向房東求償損失嗎?而且房東違建租賃給我,我可以告他詐騙嗎,為了賺房租,卻讓我投資設備卻無法營業房東還說如果不能做就不要租了,那我的權益在哪,只能自認倒楣嗎?可以民事求償我的損失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3 09:29

您好,

 

1、先檢視所簽立之租賃契約

 

2、如契約有載明房屋使用目的,而實際上房屋卻根本無法達到應有之功能,應可主張解除或終止契約

 

3、房東若有刻意隱瞞之情事,可再考慮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民事上也能向房東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建議應將契約、其他資料交由律師評估,才能提供更完整之回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建議以民事處理即可。

二、房東有義務提供符合約定可以使用的租賃標的,他違約造成你的損失的話可以請求賠償

三、但如果契約就寫得很清楚說這個是違建,甚至寫說是騎樓的話就沒辦法。雖然你說契約沒有寫清楚,但具體情況還是要看契約來判斷。

四、據我之前搜集的判決,例如租給人做餐廳使用但依法令該處不能經營餐廳的話房客來告的話房客是占優勢的,類似判決很多。你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我比較常用fb,你可以考慮加我fb…

一、建議以民事處理即可。可以聲請調解聲請調解

二、房東有義務提供符合約定可以使用的租賃標的,他違約造成你的損失的話可以請求賠償

三、但如果契約就寫得很清楚說這個是違建,甚至寫說是騎樓的話就沒辦法。雖然你說契約沒有寫清楚,但具體情況還是要看契約來判斷。

四、據我之前搜集的判決,例如租給人做餐廳使用但依法令該處不能經營餐廳的話房客來告的話房客是占優勢的,類似判決很多。你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我比較常用fb,你可以考慮加我fb…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3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房東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3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房東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米兒 105-01-13 09:07

律師您好 !

小弟今年初開車前往上班途中,在行徑轉彎處前,遇到對向一台超速摩托車駕駛,因天雨路滑,導致自摔,連人帶車滑過雙黃線,直接往我的車底撞來,後來對方送醫不治,我的車子受損嚴重,原廠估價要2x萬!!我知道強制險今天不論對錯會直接理賠對方200萬,由於現在對方死亡,對方又沒有保第三責任險,我根本找不到管道可以求償修車費用!死者也已成年,繼承人只要拋棄繼承也可以躲避我的求償!試問我如何追討我的修車費?可否向繼承那兩百萬的人要求賠償?煩您解答,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3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制責任險不是遺產,所以無法從強制責任險中進行求償

2、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對方有遺產的話,不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是主張現制責任,您都可以從遺產裡主張權益,反之,則否。

3、建議就先向其繼承求償看看,再做後續處理。

米兒 105-01-13 09: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制責任險不是遺產,所以無法從強制責任險中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請問我如何知道對方有無財產

對方繼承人有辦法短時間脫產嗎?

我該採取什麼措施?

如果今天對方名下無任何財產,我是否真的只能認賠?

謝謝您

 一、自摔還要看自摔的確切原因是什麼…如果對方家屬有意見的話可能會有民刑事訴訟糾葛…

二、目前採強制限定繼承,如果對方死者沒有財產,其家屬就算是沒有拋棄繼承,還是可以主張不用負責的。

三、沒有人願意發生這樣的事,可以考慮跟對方家屬調解。不過對方家屬很可能不會想付這筆錢,這是人情之常,在其家人往生的情況下之悲憤激情,家人死亡的恨是很大的,在處理的時候可以溫和要儘量溫和以免衍生其他糾葛。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也就是沒有一定要太早告),在近期內是建議先搜證,把證據先保全下來,至於有沒有必要在對方家人剛往生的情況下先告對方這個部分…請三思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添 105-01-12 18:33

請問一下我是在104.09.21晚上下班時發生車禍,我是綠燈直行的機車,對方是對向要左轉機車,我方左肩韌帶斷裂,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中注明對方是肇事主因,因為醫師目前還沒有開出診斷證明書,對方只有在住院期間看望一次,在家休養中,目前對方都沒有有打電話要求和解。請問一下我要要求賠償的部分和要如何的求償

林如君 (林律師) 105-01-13 15:51
回覆 小添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我是在104.09.21晚上下班時發生

您好,刑事部分可於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可於檢察官起訴後,向法院刑事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或直接向民事庭訴請損害賠償

至於賠償金額可先蒐集相關醫療費用之單據,並統計不能工作的損失、加計慰撫金等計算之。

麒安 105-01-12 16:10
我行駛內側車速100公里 對方高速行駛 從後方追撞右側方向燈導致我方向盤失控 撞到右側分隔島 因而導致車輛翻覆 副座乘客受傷送醫有開診斷證明書 當時對方在做筆錄時也承認他追撞我的 然後也說會賠 做筆錄時也承認了 連他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上也清楚看到 他是高速追撞上來 連踩煞車都沒踩 當時他在警局都依直說他會賠 然後我車拖回修車廠 等他回覆消息 他都沒來處理 我只好自行叫修車廠 修理然後傳真給他跟他報價 他看到價錢後 就說太多錢了 他沒保險 錢付不出來 叫我直接提告他 我就拿出副座乘客的驗傷報告去當天筆錄分局提告他了 我是做水果販賣的 因為小貨車 每天都要去批貨 沒車後只能 請認識的人幫忙載每趟支付2000元的運送費 我能否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順便 要求我支付的運送費修車廠說要1月25號才會好 事發當天2015是12月23號算起到2016年1月25號 但是我朋友他無法開立發票 他不是租車行怎麼辦 還有副座乘客因為這車禍高速翻覆後現在坐車去批貨都有陰影害怕後方的來車了 這能否也能提出精神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部分應先注意請求權時效為二年,可以向對方請求車損及因此所生之車資,另受傷之人,除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外,也可以一併請求精神慰撫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oris 105-01-12 16:05
於學校地下室停車,因當時燈光昏暗,故倒車撞到另一車輛車頭,主動報警,警員說非道路,只能備案,也主動找車主,願賠償括痕,車主說要回原廠修復括痕,我同意,但不同意連保險桿也要換新品,保險公司對我提出代位求償賠償金額超出我預期,是否有何方法能談到合理賠償對方價格?若循其它解決方式例如:調解委員會、上法院,對我來說是否有利?
麒安 105-01-12 10:02

我行駛內側車速100公里 對方高速行駛 從後方追撞右側方向燈導致我方向盤失控 撞到右側分隔島 因而導致車輛翻覆 副座乘客受傷送醫有開診斷證明書 當時對方在做筆錄時也承認他追撞我的 然後也說會賠 做筆錄時也承認了 連他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上也清楚看到 他是高速追撞上來 連踩煞車都沒踩 當時他在警局都依直說他會賠 然後我車拖回修車廠 等他回覆消息 他都沒來處理 我只好自行叫修車廠 修理然後傳真給他跟他報價 他看到價錢後 就說太多錢了 他沒保險 錢付不出來 叫我直接提告他 我就拿出副座乘客的驗傷報告去當天筆錄分局提告他了 我是做水果販賣的 因為小貨車 每天都要去批貨 沒車後只能 請認識的人幫忙載每趟支付2000元的運送費 我能否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順便 要求我支付的運送費修車廠說要2015年1月25號才會好 事發當天是2015年12月23號算起到2016年1月25號 但是我朋友他無法開立發票 他不是租車行怎麼辦 還有副座乘客因為這車禍高速翻覆後現在坐車去批貨都有陰影害怕後方的來車了 這能否也能提出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2 10:05

您好,

 

1、受傷者可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2、您不是刑事之告訴人,無法提出附帶民事之請求,您須另外對肇事者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受傷之副駕駛座乘客,可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3、可請朋友開立收據或其他可供證明來往載貨之單據,亦可以您行業行規之價值去換算,佐證水果運輸一趟行情為2千元乙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1-12 11:59

麒安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因為你是以副駕乘客受傷為由提起告訴,刑事附帶民事僅限直接受害人之損害,而運送水果之額外支出是你的損害而非副駕乘客之損害,所以無法一併請求。

二、副駕乘客精神上之恐懼、損害,得請求慰撫金。

三、運送水果之額外支出,可請朋友開收據給你,或是自行製作領據給他簽收,再和車損一併提告求償

                                                                      王律師

 

麒安 105-01-12 09:52

我行駛內側車速100公里 對方高速行駛 從後方追撞右側方向燈導致我方向盤失控 撞到右側分隔島 因而導致車輛翻覆 副座乘客受傷送醫有開診斷證明書 當時對方在做筆錄時也承認他追撞我的 然後也說會賠 做筆錄時也承認了 連他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上也清楚看到 他是高速追撞上來 連踩煞車都沒踩 當時他在警局都依直說他會賠 然後我車拖回修車廠 等他回覆消息 他都沒來處理 我只好自行叫修車廠 修理然後傳真給他跟他報價 他看到價錢後 就說太多錢了 他沒保險 錢付不出來 叫我直接提告他 我就拿出副座乘客的驗傷報告去當天筆錄分局提告他了 我是做水果販賣的 因為小貨車 每天都要去批貨 沒車後只能 請認識的人幫忙載每趟支付2000元的運送費 我能否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順便 要求我支付的運送費修車廠說要1月25號才會好 事發當天是12月23號算起到1月25號 但是我朋友他無法開立發票 他不是租車行怎麼辦 還有副座乘客因為這車禍高速翻覆後現在坐車去批貨都有陰影害怕後方的來車了 這能否也能提出賠償?

小康 105-01-11 21:14

想請問律師

事情如下

我因為自己開立一間小餐廳有請保全業者,1/6凌晨我們店裡發生竊盜案,攝影機有拍攝到,歹徒於凌晨2:43分破壞窗戶侵入我的店家,但是保全警報卻是在2:50分才警報,更扯的是保全於2:51分遠端解除警報,在2:55分才通知我說,店裡遭人入侵,我之後就報警,警察於2:59分到達,可是歹徒於2:58帶著我一大袋東西及收銀機已經離開,並且逃離,這期間都是我們保全系統有設定期間發生的,警察及鑑識小組採證完,我清點財物發現總共損失13萬多元(3萬收銀機零用金、4萬5員工薪資、5萬5是要準備當天準備支付貨款用的錢,其餘當日換取零錢約5000元),可是保全業者在跟我談論賠償部分說因為現金無法證明,所以只願意賠償最多1萬元,不然就要我提出證明,但是現金我要如何提衝證明呢?而且我認為是說是因為保全業者的3個問題才導致我損失這筆錢

1.為什麼歹徒於2:43分進入可是警報卻於2:50才開始

2.為什麼保全才開始警報當下就被遠端解除

3.為什麼是解除約3-5分鐘後才通知我有這件事情

種種不合理我甚至跟朋友都合理懷疑是否是保全業者"監守自盜"?不然也太多巧合了吧?

他們系統正常是有人進入沒解鎖,當下會發出警報,發出警報會先通知緊急連絡人確認是否是我們的人沒解鎖就進入後才遠端解鎖

攝影機顯示小偷離開跟警察到達要抓人的時間差約莫1-2分鐘,如果保全業者系統是在正常執行下,警察是會在現場待補歹徒,而我也不會損失這筆現金,所以我要求保全業者要負全責,但是保全卻拿合約跟我無法提出店內現金總數證明來壓我,只願意賠償1萬元,所以我想請問律師,這樣子我是否可以走法律程序求償呢?如果可以求償那我最多可以求償多少呢?

小戴 105-01-11 18:07

您好,想請問一下,因目前在網路上販賣商品可是此商標的商品剛申請註冊沒多久還未通過註冊,請問這樣販賣有侵權的問題嗎?他們能對我求償嗎?

若我將此商產品的商標更改為其他都未申請與註冊的商標,這樣也會有侵權的行為嗎(物品都是一樣的差在商標不同)

因為有的律師說沒有侵權問題,可是有的又說有,我搞得很混亂,很怕因此被要求高額賠償

再煩請幫我解決疑惑,謝謝。

您好:

1.  依商標法第2條規定,我國商標法採取「註冊保護原則」,必須要申請商標註冊,並取得商標權後,才能排除其他人以相同或類似的品牌商標申請,因此只有商標註冊後,對方才可以以商標法針對仿冒廠商,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商標未註冊申請日前,就沒有商標法的適用。

2.  雖然沒商標法適用,對於未註冊之著名商標,仍有公平交易法第22條可以適用,因為該條包含「已註冊」及「未註冊」之商標。公平交易法與商標法依係屬於一般與特別規定的關係,商標法有明確規範,優先適用商標法,商標法未規定時則由公平交易法補充適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Doris 105-01-11 13:50

於學校地下室停車,因當時燈光昏暗,故倒車撞到另一車輛車頭,主動報警,警員說非道路,只能備案,也主動找車主,願賠償括痕,車主說要回原廠修復括痕,我同意,但不同意連保險桿也要換新品,保險公司對我提出代位求償賠償金額超出我預期,是否有何方法能談到合理賠償對方價格?若循其它解決方式例如:調解委員會、上法院,對我來說是否有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日電)台東醫院前精神科主任陳明哲生前詐領健保費遭判刑,醫院被中央健保局裁罰千萬而向陳男索賠。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陳男應賠償新台幣1825萬元,由陳男妻兒繼承遺產代賠定讞

 

陳明哲從民國91年起,以造假看診會談紀錄、開立不實處方箋等手法,向中央健保局詐領健保費上千萬元。法院二審在民國101年依照詐欺取財罪判處他7年有期徒刑,隔年他過世。

 

台東醫院主張,陳男犯行導致醫院被健保局裁罰,於是轉而打官司向陳男家屬求償

 

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男不法詐領健保費,導致台東醫院被裁罰1825萬餘元。而陳男死後,其妻兒未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因此判決他們應代替陳男賠償醫院損失,但他們只需在繼承財產範圍內賠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10200096-1.aspx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民法第1148條定有:「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同法第1174條復定有:「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二)應該說明的是,現行民法已原則上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換言之,繼承人原則上是概括承受被繼承人一身專屬以外之財產上權利義務,但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清償,原則上僅負以遺產為限度之物的有限責任,因此,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固然可以向繼承人請求償還全部之債務,但繼承人得拒絕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是以本件標題於解讀上恐生誤會,應有進一步說明之必要。

(三)律師提醒,於現行法下雖原則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主義,但繼承人若為按照一定法定程序清償繼承債務,仍有可能須負更其他責任,所以較合理的做法毋寧是詢問專業的律師,才能妥適保護好權利義務。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Doris 105-01-11 09:17
於學校地下室停車,因當時燈光昏暗,故倒車撞到另一車輛車頭,主動報警,警員說非道路,只能備案,也主動找車主,願賠償括痕,車主說要回原廠修復括痕,我同意,但不同意連保險桿也要換新品,保險公司對我提出代位求償賠償金額超出我預期,是否有何方法能談到合理賠償對方價格?若循其它解決方式例如:調解委員會、上法院,對我來說是否有利?
阿倍 105-01-09 23:17

律師您好:請問前些日子我老婆騎車載兩個小孩被酒駕重後追撞,經初判表內容為對方100%肇事責任,住院期間對方皆無聯絡,後終於與對方連繫上也相約調解委員會件.

請問

1.在調解會前我須先與對方見面,並給他我所求償的金額嗎?還是等到調解會時再給他看我所列的賠償金額?

2.我是否可要求對方帶現金(因為聽說分期付對方最後都會賴皮)去調解會,待收到錢後再與他簽和解書?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24

1.在調解會前我須先與對方見面,並給他我所求償的金額嗎?還是等到調解會時再給他看我所列的賠償金額? 沒有一定要先見面,但也可以先說自己的訴求或是主張之金額。

2.我是否可要求對方帶現金(因為聽說分期付對方最後都會賴皮)去調解會,待收到錢後再與他簽和解書? 也可以,看對方是否接受。若是調解筆錄經酌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9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惟若對方有誠意和解,不建議提出過高之金額,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即使您取得最後勝訴判決,也執行不到,沒有意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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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 105-01-07 00:08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在2015年10月時,我(甲方)行駛機車在單向道外車道(車道只有兩個)要準備二段式左轉,快經過紅綠燈時發現沒有機車代轉區,方向燈準備切入內側車道(沒有雙黃線的那種)時被後方汽車撞到(乙方),過沒幾秒時間丙方追撞乙方(我們三台車皆是在外車道行駛並且發生了碰撞),無人員傷亡

事後我(甲方)經過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有收到一張違規左轉(我還沒有切入車道就被撞了),今天丙方汽車保險公司打電話來跟我說要我賠償他們7成的費用(33萬3千902元)。
保險員說因為他申請研判表,我的部分(甲方):多向道違規左轉。乙方的部分保險員沒有仔細說明,他們(丙方):沒有注意前方車況

丙方的保險員表示因為我違規左轉是肇事主因,他們因為沒注意前方車況是次因,所以他們要向我求償7成的賠償(他說警方也沒有說誰要賠誰的問題)不然就要準備走法律程序。我想問我(甲方機車無損壞)並沒有跟丙方(車頭壞了)發生直接的碰撞丙方沒注意到前方車況追撞乙方跟我有直接關聯嗎?這樣我還要賠償他嗎?而且我需要賠償的占比到那麼多嗎?我該怎麼做呢?
這件事我有很大的疑惑,懇請大家幫我解惑,謝謝!!

你好:

只要你對於交通事故具有故意或過失責任,對方就有可能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規定,對你請求損害賠償。 為釐清你對於兩件車禍是否具有責任,可將初判表、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規定。 鑑定意見書出來後,若有責任,還可依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規定減輕責任。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南西 105-01-06 22:24

您好:

我的朋友有間印刷公司(他是老闆),裡面只有一位A員工,

由於我的朋友很多東西都不會,他僅是擁有那間公司,其他都是由A員工作業。

但這個A員工很我行我素,工作態度不佳,在待滿一,二年後更是如此,

常常件趕不出來就不做了,我朋友只好再拿去請其他外面的人幫忙,

但我朋友因為自己不會這些電腦的技能,一切都需靠這個A員工作業,所以只得忍氣吞聲。

但這個A員工近來越來越誇張,常直接和我的朋友嗆聲,要他買下午茶給他吃,還說公司沒有他不行,他說他幫客戶做的東西都在他的電腦裡,如果他走了會把檔案刪光,讓公司交不出件。

這陣子還直接說他要休息二星期就直接自己休假了,並說如果之後沒有給年終他會直接告到勞工局。

想請問:

1.A員工如果把公司檔案刪光或自行帶走,公司該如何自保,或能向A員工求償嗎?

2.是否可以直接解雇他?可否不開非自願離職?(不知該如何證明他平時這些行為)?

3.是否有其他可以自保的方法或其他該注意的事項?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A員工如果把公司檔案刪光或帶走,則會涉及刑事民事責任,建議可以加強監督,公司電腦也可以加密,本件應就該員工之誇張行逕予以蒐證,以利將來開除,而請假部分也可以請其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6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給員工說明工作規則,並開始蒐集員工違規證據,再撰擬存證信函通知員工違反工作規則,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有違反之情形,可依法終止契約,即使對方至勞工局申訴,您亦可提出員工違約證據資料加以說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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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6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給員工說明工作規則,並開始蒐集員工違規證據,再撰擬存證信函通知員工違反工作規則,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有違反之情形,可依法終止契約,即使對方至勞工局申訴,您亦可提出員工違約證據資料加以說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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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西妳好,

1、可告知員工無故取得或刪除公司電腦內的資料會有妨害電腦罪章的刑事責任,請他好自為之。在這之前應該養成隨時備份的好習慣。

2、依妳所述,該名勞工應該有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2、4款的解雇事由,甚至有可能還有第6款,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無須發給資遣費。

3、年終獎金若未明定在契約中,勞工尚無法以雇主不發或未發一定比例而向勞工局申訴。

附帶一提,處理勞資問題應該積極並且情理法兼顧才不會後續衍生更多難處理的問題。

以上供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刑法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若該員工無故刪掉公司檔案,致生公司損害,可提起刑事訴訟,並且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具您所述,該員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是工作規則之虞,例如:工作趕不出來即不做了和使喚雇主替他買下午茶以及恐嚇威脅雇主將刪其公司文件等等,其後又請假兩周,若雇主未同意或是沒有假可以請則有礦工之虞,有可能符合該條第一項第四、六款,可不經預告即終止契約,惟須於知悉起三十日內為之。

所有事件皆須保存證據,避免員工日後反咬一口。 

 

105-01-06 18:29

您好 律師

本人12/25收到 收到通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案由:商標法 案件

今日1/4去警局做筆錄

好不容易做完筆錄後面整個崩潰

商品是網路警察購買(選轉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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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筆錄大概澄訴

商品當初購買看價格便宜事後想應該是仿商品

購買來自己穿 結果太大而轉賣二手價售出

售出adidas數量為3件(包含警察買的那件)

當初是在LINE與賣家購買 也有供出是哪個賣家 是貨到付款

身邊還有一件adidas短T 也提供給警方

 

警方說大概3月4月會再寄通知書 要開庭

不敢跟家人說 原本和樂怕生變

1.沒辯護人.律師

2.法律扶助基金會我可能無資格 有些資料要申請

3.開庭前 怎麼連絡對方 和解?

4.刑事 我會被判刑多久和罰款多少

5.民事adidas求償金額多少

6.我目前沒工作 (10月那邊有再開始找工作)

7.希望可以得到各位律師 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6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開庭時可向檢察官表達有和解之誠意,請檢察官亦送調解委員會調解,看有無辦法與對方協調和解金額,以利您取得緩起訴處分;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可能刑事遭起訴,對請求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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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6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開庭時可向檢察官表達有和解之誠意,請檢察官亦送調解委員會調解,看有無辦法與對方協調和解金額,以利您取得緩起訴處分;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可能刑事遭起訴,對請求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趙太太 105-01-07 10:53

販賣數量只有3件,很明顯只是賣掉用不到的衣服,沒有大量販賣仿冒

幾乎等於沒什麼事,請繼續好好過日子,好好工作存一筆錢,沒辦法和解就準備繳罰金

搞不好緩刑連繳罰金都不用,不是江洋大盜,沒有前科,數量只有3件....

這種案件檢察官開一次偵查庭就會起訴,重點還是在法官那邊,最好多花時間能跑法院開庭就跑,多花時間讓法官對你印象深刻,犯後態度良好就可能緩刑,但準備庭只要認罪,這種案件幾乎會被送到簡易庭簡易判決連法官都沒機會看到,簡易判決不用開庭,最好聲請要開庭說明

沒必要主動連絡對方要談和解,對方可能會獅子大開口要錢,可以談就談,多少錢只有談愈久愈來愈少的,沒看過愈來愈多的,你都要準備繳罰金給國庫了,國庫的錢也不會通到他們那邊,他們頂多拿到債權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不用去了,這種案件幾乎不會通過扶助審核

無助的人 105-01-05 21:10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我女友104年十月遺失兩家銀行的提款卡,與本子,本身有上網查過許多相關的刑事責任,與民事求償,女友本身無前科,直到領薪資的時候,郵局提款卡顯示6004問題帳戶,立馬問郵局人員,人員告知,有可能被當人頭帳戶,一不知道變成了人頭帳戶,所以一直沒有申請停用或遺失,她本身又習慣把秘密寫再卡片後面,真的非常的笨,我自己也覺得很荒謬,請問警方會主動調閱提款機的監視器抓兇手嗎?那她有可能會被判刑嗎?如果被判刑會被關多久呢?看到的都是1~6個月,可以易科罰金嗎?能夠分期繳納嗎?懇請律師們或者能替我解答的各位大大,幫幫我。

您好:

 這種情形很容易遭認定為幫助詐欺取財罪,至於您說的遺失存摺說法是否有用,仍要看您如何具體主張,這不是單純說存摺遺失就有用的。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1.  就閣下所述被登記為警示帳戶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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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光慈 105-01-05 12:21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本人房子位於10樓, 於104.8月底發現天花板有?水/壁癌/油漆剝落情形, 有向11F住戶反映,對方表明說自戶無漏水情形, 要我自己查明. 有請了社區配合的水電師傅查看, 因那個位置並無冷熱水管, 故判斷可能是冷氣排水主管(每戶的冷氣排水支管排放入主管.主管是當初建造時埋設於牆內的暗管), 有向管委會反映, 總幹事說又不確定是, 委請總幹事向11F協調進屋查看. 但因之前社區和11F住戶有過訴訟糾紛, 故總幹事他們要我自己查後確定再找11F. 我因有租客, 所以也做了簡易的防水塗漆工程. 104.12月初租客提前搬離, 搬離前告知天花板又有?水情形. 這次我請社區配合的水電師傅敲開牆找出?水大約位置, 又委請同社區的朋友幫跟11F協調, 進屋由冷氣排水支管灌水 &色母進去. 三日後我的?水位置處流出有色液體. 故確定破裂位置應在11F處.要由11F地板敲開才查的到. 原本想說我的部份我就自己負?, 而11F的工程費就11F負?. 但11F住戶表明自己不會付款還要求償. 我想請問律師漏水點是大樓建設時的冷氣主排水管. 是否屬於共用部份. 而應由管委會負?處理費用? 或者應由我們二戶平均分攤?
若是大家都一直擺爛, 我可以求償自己的費用租金損失嗎?? 煩請不吝指教, 謝謝!!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要先釐清冷氣管線是主要管線或是埋設於專有部分而供住戶單獨使用之管線,若屬於主要管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屬於共用部分。反之,若是專供11樓自己使用之冷氣排水管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應由11樓住戶負擔費用,若屬於10、11樓共用之管線,則由10、11樓住戶分擔。 若係因11樓漏水造成無法出租裝潢損害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先向管委會反應,無效果再申請調處、調解或提起訴訟請求。
Mina 105-01-03 21:39

律師您好:

我是外勞仲介業務~104/4/1入職~領底薪15000+油資津貼3000+全勤2000總共20000 7/31轉高專(無底薪)~7/31前簽到一間客戶,公司條約獎金15000/外勞(人) 公司說轉高專公司不負擔勞健保,若要加保在公司,員工要全額支付(含公司負擔70%) 8/13公司退勞健保~簽承攬契約(公司未給業務留存),因我們要等外勞入境才有錢,我想離開公司,但怕公司不給我1/10客戶案件的獎金15000~所以還沒提離職,有把案件報到別間公司,客人都知道我是把案件帶到新公司,也是客人同意的,我不是偷偷移轉,辦件資料也都是客人給我,並不是copy前公司資料,現在要我把所有簽到的CASE 無條件給他,不給獎金津貼,這15000也不給我,還騙我簽和解書,前老闆說他要對員工交代,我客人很堅持要跟著我到新公司,我想知道我會不現在想知道若前公司提告我會有法律刑責嗎? 12/24當天他有錄音 我很誠實的承認我有這樣作 談判12/24當天前老闆還說要我一定要簽和解書, 說不簽和解~就要對我求償100萬台幣說我不簽他沒辦法對員工交代,也沒辦法幫我,我本來跟他說我不簽任何東西,他說要我相信他,他不會害我,這幾天他動作頻頻,我覺得我需要自保,前同事跟我透露,前老闆開會說,我案件若有任何異動,一定會走法律途徑,一定告死我 只是客人跟我說一句~就算不給我作 也不可能給前公司辦 所以我很害怕 承攬條約+和解書+解雇書我該如何處理 想了解: 第一:我8/13就退勞健保~應該不屬他公司員工 可是他有騙我要用LINE請假~我也乖乖照做了~所以他一定有我請假的證據 第二: 該給我的報酬他也沒給我 11/17我還沒把案件報去別間仲介公司時簽完成的CASE~他應該要支付15000.. 承攬契約他不給我拍照 印象有一條是寫 不得利用在職期間~利用公司資源把件簽到別間仲介公司 但我8/13就沒勞健保也沒領底薪~還算在職期間嗎?


我可以要回我代付外勞宿舍租金4600和該給我的佣金15000嗎

要如何請前公司拿出當初簽的承攬契約呢?

公司要告我背信告的成嗎?

你好:

勞動契約特徵是人格上及經濟上從屬性,若你是獨立於雇主之外自行負擔經營之風險並可自接案件,會被認定為承攬契約。反之,若你必須服從雇主指示、無法獨立以自己之專業直接牟利,會被認定為勞動契約。 若是承攬契約要看承攬契約如何約定,若是勞動契約,在契約存續期間勞工有忠實義務,除非另有約定,否則不得損害雇主權利。 至於是否構成背信罪,要看你是機械性處理事務或是有裁量決定之權限,若是機械性質之工作不屬於為他人處理事務,不會有背信之問題。 獎金債權在你媒合完成後要件就已實現,不會因未發放時間而喪失,代墊之款項若屬於定作人或雇主應負擔者,就可以請求返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3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針對是否違背委任契約造成公司受有損害等背信犯罪構成要件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23:05

您好,

 

1、本件主要問題在於您與雇主間簽立之承攬契約和解書之內容為何,除依記憶向律師描述內容外,也應向公司請求提供相關文件各一份以供自己留存。現行下公司若拒絕提供,您僅能帶進入司法程序後向法院聲請,請法院依職權向公司調取。

 

2、您將客戶帶至其他公司,又無洩漏公司資料或秘密,難認有何刑事責任

 

3、獎金與代付之款項,有保留證明或單據,均可一併向公司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ina 105-01-03 21:16

律師您好:

我是外勞仲介業務~104/4/1入職~領底薪15000+油資津貼3000+全勤2000總共20000 7/31轉高專(無底薪)~7/31前簽到全宏工業有限公司,公司條約獎金15000/外勞(人) 公司說轉高專公司不負擔勞健保,若要加保在公司,員工要全額支付(含公司負擔70%) 8/13公司退勞健保~承攬契約(公司未給業務留存),因我們要等外勞入境才有錢,我想離開公司,但怕公司不給我1/10全宏工業案件的獎金15000~所以還沒提離職,有把案件報到別間公司,客人都知道我是把案件帶到新公司,也是客人同意的,我不是偷偷移轉,辦件資料也都是客人給我,並不是copy前公司資料,現在要我把所有簽到的CASE 無條件給他,不給獎金津貼,這15000也不給我,還騙我簽和解書,前老闆說他要對員工交代,我客人很堅持要跟著我到新公司,我想知道我會不現在想知道若前公司提告我會有法律刑責嗎? 12/24當天他有錄音 我很誠實的承認我有這樣作 談判12/24當天前老闆還說要我一定要簽和解書, 說不簽和解~就要對我求償100萬台幣說我不簽他沒辦法對員工交代,也沒辦法幫我,我本來跟他說我不簽任何東西,他說要我相信他,他不會害我,這幾天他動作頻頻,我覺得我需要自保,前同事跟我透露,前老闆開會說,我案件若有任何異動,一定會走法律途徑,一定告死我 只是客人跟我說一句~就算不給我作 也不可能給前公司辦 所以我很害怕 競業條款+和解書+解雇書我該如何處理 想了解: 第一:我8/13就退勞健保~應該不屬他公司員工 可是他有騙我要用LINE請假~我也乖乖照做了~所以他一定有我請假的證據 第二: 該給我的報酬他也沒給我 11/17我還沒把案件報去別間仲介公司時簽完成的CASE~他應該要支付15000.. 承攬契約他不給我拍照 印象有一條是寫 不得利用在職期間~利用公司資源把件簽到別間仲介公司 但我8/13就沒勞健保~還算在職期間嗎?

 

而且前公司扣押我幫外勞代墊的宿舍費用4600..和該給報酬15000

是否能要回來

前公司跟客戶說要告我背信~能成立嗎

葉子 105-01-02 22:23

.他先申請調解但是調解那一天我發燒有打去請假.他生氣我沒去調解叫水電師父私自將我將電錶拆走.我前去報案後電錶3小時之內送回之後.我想會有2次調解.怎知他直接對我提起告訴.我想請問.......?

由於我要陳述我損失的部份法官聽不進去就說與本案無關. ( 在第一庭時我是有給法官4張我大約的陳述以及房東該支付的費用支付的明細以及屋主在未告知我的情形下.私自將水電表拆除.. 他叫警衛將我們的卡鎖住.所以我們必須1樓爬到11樓.過著沒水爬樓梯的生活幾個月.以及屋主隱瞞漏水事實.我有大約要求他必須賠償 ) 他說就只針對搬遷房屋為主來說.至於前因他不願意聽.我不懂法律.所以以為我們損失要開另一庭另外上訴.法官也沒問我屋主要求我們賠償金額我們有無意見. 所以就只徵對搬遷房屋我說我們會搬遷.在開庭的時候法官只是問我們何時搬遷....收到判決書我不知道我們還要賠償屋主比如說5萬元好了!且其中要求陳述的都很多錯誤.所以我認為判決錯誤.我又提起上訴.而我是先上訴理由候補.理由還未補就收到這個裁判費要支付約6000元(裡免寫說包括在上訴標的價金35萬所以我要支付的金額.若沒繳納不得上訴)且若對訴訟標的價金有問題還要支付一千元的抗告費才可抗告

1.我想問我這6千元裁判費是以什麼為依據?我在上訴理由還沒補理由請問這36萬元從何而來?

2. 裁判費是由什麼來做為依據?

3.那法官他沒審慎我的陳述判錯了.因為他判給屋主的金額事項都沒有在法庭上問過我.就判我敗訴!我不服的情形上是要上訴還是抗告?如果我沒有那麼多錢支付裁判費!就不得上訴嗎?!

4.是否我要先支付敗訴費用+上訴費用才能提起上訴是這樣嗎? 即使法官誤判裁判書都要事先支付嗎?還是等結案在支付?

5.所以民事要上訴是不是開庭判決後就要支付一筆費用?之後不管之後你要上訴或是提告又是一筆費用

6.到了二審法官還是同一個人嗎?

p.s另外請問屋主刊登不實且隱瞞漏水事實.導致我租了他的房子.(開庭有告知法官此事.他只是笑著說房子漏水為何不搬?可是搬家是很辛苦的我想沒有人願意住不到3個月就要搬家了吧?!)契約書又是他自己打的.裡面有說房子出租後裡面修繕問題他不負責.所以住進去有8成家具都是壞得.那契約書裡面錯字連篇.此契約書我能針對他打錯字的部份來提起質疑嗎?還有不願負責修繕家具家電.當時有特別說家電部份至少要修繕一次.他不負責得部份可以求償嗎?

謝謝各律師的回答謝謝!!

謝謝大家幫我一下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5: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訴訟費用是依據民事訴訟法,倘若要上訴就要先代墊上訴的裁判費,至於醫審的裁判費則於案件確定的時候繳納。

2、本文認為倘若要提起上訴的話,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因為本文認為您可能搞錯案件的審理方向,應該是提起反訴或是另訴的問題。

3、至於漏水、家具等,可以請律師一併判斷是否涉及詐欺罪,可以另外提起刑事告訴。

拜月教主 105-01-02 21:53

那再請教律師,原告是在偵訊庭當檢事官面前承若只要登報及撤告,而檢事官也問原告若被告肯登報道歉是否也放棄民事求償,原告也同意,而檢事官也有要求書記官紀錄在筆錄裡,這樣原告若反悔還是能告嗎?而若被告已做到要求那檢察官會判不起訴嗎?

他可以反悔。簡單來說,除了原告撤回告訴檢察官一定得為不起訴之外,剩下的狀況都是檢察官裁量的範圍,是否起訴、不起訴、緩起訴檢察官決定,目下原告不撤,你多半無法爭取到不起訴。
花小格 105-01-02 04:26

12月初某日晚上,先生開車準備上交流道在停紅燈,突然發現後方好多汽車煞車碰撞聲,一回頭看發現是有台自小客正被多輛汽車攻擊,結果被砸的車突然踩油門把先生和隔壁車道另一部車撞開逃跑!事後我們的車子損壞,但人還好沒事!經報案後警察告訴我們財損部份屬於民事,會請肇事車主與我們聯絡也沒有;可是現在也過了將近一個月,上網查詢了案件承辦進度也已完成,所以我們真的求償無門是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02 05:10

您好!

如果肇事駕駛不願聯絡賠償,您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肇事駕駛賠償損害。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這樣只能提民事起訴再依車牌去追人。

二、證據要先清點。

三、起訴狀當事人欄的被告欄先寫某某車號之車主,然後狀紙中再聲請法院函調警局資料函查監理機關問車主是誰。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2 09:18

想辦法先找出肇事車輛的車號(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等,再起訴求償

您好:

1.因為財物損傷係屬於民事糾紛,警方也無法從中介入,建議可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車禍損害賠償事件進行調解,或是直接提出訴訟,重點是必須在車禍發生的2年內由車輛的所有權人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2.建議將當初向警方報警的紀錄及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車禍現場的照片及車輛維修的收據證明等,若對方不承認亦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直接向您所在地法院提出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仁 105-01-01 10:15

工廠增設廠房但當初未和承包商簽訂契約,現在承包商說賠錢要增加工款(總工程款140萬,己付110萬,要求在增加30萬),不然就不在施工,請問幾個問題:承包商目前己將材料放至工地了,那材料是屬於哪方的?如果我在請別家承包商進場施工是否有法律上的問問題?承包商是由一名外勞做為人頭當老闆,合夥人嗆聲要告就告,倒一間在開一間,那我要求償也沒辦法,我應該這麼辨?

你好:

承攬契約在當初締約時已約定承攬報酬,除非有情事變更或你追加工程之情形,否承攬人無權要求增加報酬,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嚴正拒絕,並同時要求依約定完成工作。 若有約定完工期限,可依民法第503條規定請求解除契約,若未約定期限可定相當期限催告儘速完成工作,若不完成再定相當期限發函催告解除契約。 以人頭擔任負責人,則以實際負責人為被告提告。 解除契約還可以請求你轉向別間工程行、設計師締約完成工作之損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1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與承包商有糾紛,應盡量多錄音,以利提告時,有證據能將承包商一併提告之,若有契約糾紛,應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承包商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置之不理,再撰擬存證信函終止契約,並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若有錄音證據證明對方為實際負責人,可一併提告之,故若有與對方談話之機會,應錄音蒐證之,或利用line、簡訊電子郵件等方式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1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與承包商有糾紛,應盡量多錄音,以利提告時,有證據能將承包商一併提告之,若有契約糾紛,應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承包商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置之不理,再撰擬存證信函終止契約,並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若有錄音證據證明對方為實際負責人,可一併提告之,故若有與對方談話之機會,應錄音蒐證之,或利用line、簡訊電子郵件等方式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解除契約,才能再找別公司接手,並先聲請假扣押,扣押其留在現場之材料,以免之後求償無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黑熊 104-12-31 09:42

您好,家母前陣子在某早餐店買完早餐後,在該店門口的斜坡上跌倒,導致右手肱骨斷裂,經診斷八週無法正常工作,想請問…

1、該店家認為該斜坡不屬他們的承租範圍,但該斜坡是正面前往該店必經之路。這樣的話,我可以引用消保費第7條及51條對對方提出民事求償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1 09:58

您好,

 

若該斜坡屬於店面結構之延伸或使用,而該斜坡又不符合建築相關法規之科技和水準,欠缺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時,確實可向店家求償

 

建議可將現場照片或其他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嘟嘟 104-12-30 14:37

1.報案能提告侵占遺失嗎?還是有更具體且讓警方積極辦案的案件?

2.能求償民事賠償嗎?(因此事台北-苗栗交通費用)

沈恆 (沈律師) 104-12-30 20:08

您好!

侵占遺失物是公訴罪,既然已經報案,警方抓到人就會繼續偵查。可請求損害賠償,但台北苗栗交通費與侵占遺失物無直接因果關係,應該不會獲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楊先生 104-12-30 12:59

前一陣子,樓下住戶跟我們說他們家浴室天花板在漏水

看了一下,的確是由2層樓之共同壁所造成,

為確認漏水是因防水層破損或水管破損所造成,需進行相關測試,

但是樓下住戶因已租人,幾次相關看測試結果都失約,

所以一直無法確認直接原因。

 

因共同壁之整修費用需由雙方負責,

而樓下只是微小漏水,故是否整修似由樓下住戶決定較為合理,

且為避免樓下住戶向我們求償未整修時漏水造成天花板損失之費用

請問如果傳簡訊給樓下住戶說明「因共同壁之整修費用需由雙方負責,是否整修由他們決定較為合理。請他們決定整修時再行告知,其間之損失恕不負責」,這樣子是否具法律效力。

 

或是先行整修後再向其索取相關費用較為妥切。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0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法提出為您所造成之證據,可暫時不予理會,不建議發簡訊內容,避免對方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法提出為您所造成之證據,可暫時不予理會,不建議發簡訊內容,避免對方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rene 104-12-29 19:52

律師您好,我在下班時間騎乘機車,在工作地附近被摩托車所擦撞

對方沒有投保強制機車責任險,沒有任何損傷,車禍分析初判表亦顯示為對方肇責。

但對方因已了解我的工作性質具有公家單位保障,故意不理睬。兩次和解也故意把賠償金壓低於目前已付出之醫療、修繕費用。表示自己工作不穩定,也無納稅。無視被害人的永久身體損傷及精神耗損,執意自己有心但無力賠償(但在社群網站上發現此人有高額消費記錄)。

目前已向警察單位進行提告,但請問若對方執意無力賠償,是否身為無辜被害者的我無法獲得平反及合理的求償?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因您的職業而有影響,仍可以對對方提告,並可以先做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先生 104-12-29 18:28

前一陣子,樓下住戶跟我們說他們家浴室天花板在漏水

看了一下,的確是由2層樓之共同壁所造成,

為確認漏水是因防水層破損或水管破損所造成,需進行相關測試,

但是樓下住戶因已租人,幾次相關看測試結果都失約,

所以一直無法確認直接原因。

 

因共同壁之整修費用需由雙方負責,

而樓下只是微小漏水,故是否整修似由樓下住戶決定較為合理,

且為避免樓下住戶向我們求償未整修時漏水造成天花板損失之費用

請問如果傳簡訊給樓下住戶說明「因共同壁之整修費用需由雙方負責,是否整修由他們決定較為合理。請他們決定整修時再行告知,其間之損失恕不負責」,這樣子是否具法律效力。

 

或是先行整修後再向其索取相關費用較為妥切。

 

謝謝

您好:

如此簡訊通知並不具任何效力,對方仍可向您請求賠償

建議您可先自行修繕,再向對方請求應負擔之一半。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鴿子 104-12-29 16:16

你好想請問我們大樓因為水管爆裂導致淹水.

汽車都泡在水裡.我們受災的住戶能跟管委會求償

 

 

 

山姆 104-12-29 13:43
樓上造成家中漏水,但住戶與管委會皆不處理,由於牽涉到共用與專有部分,所以對樓上住戶與管委會提告求償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    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第10條第1、2項規定:「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可請求管委會、樓上住戶履行修繕義務,若管委會及樓上住戶拒絕修繕,可自行修繕再向管委會或樓上住戶求償,但若要進入樓上住戶之專有部分,對方拒絕,只能起訴請求對方配合。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12-29 16:39

律師已經講得非常完整了,我這邊再補充一下,打這種漏水官司的鑑定費用很貴,經驗來看高於律師費很多,這部分原告要先墊,也請您一併知悉。

小魚 104-12-28 21:25
於社區車道發生擦撞;當時我要往上;而對面來車要往下;因為當天有下雨,對方騎機車下坡車速有些快導致在轉彎處打滑;撞上我方車子的後輪,但我們車道有亮警示燈告知我們對向有來車,所以我們是有在注意行駛的,而我們是雙向車道,所以當時號誌燈為綠燈,我想對方來車應該也以為號誌燈為綠燈故於轉彎處較不注意;所以撞車就這樣發生;而當時對方卻認為他們打滑是我們嚇到他們造成的,真的都不知道誰對誰錯?且於社區內發生相撞;警方無法處理,但我們還是有備案,像這種因為對方自己打滑造成撞倒我們車子的車禍,對方可以向我們求償?若對方不賠償我們車子的損失,我可以提出告訴進行賠償嗎?我們有監視器清楚的拍到當時的影像。
aleax 104-12-28 18:03

您好,由於內人在大安區信義路4段某醫美診所進行音波拉皮美容臉部療程,療程進行後,臉部呈現算是燒燙傷的情形,診所雖然願意負責,但僅於承諾會負責到底,並退回所有的費用。不願意負責接下來所要花時間復健及生活不便、精神損失。而且還不知臉部是否可以恢復如初?? 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進行合理的求償??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8 18:34

您好,

 

可先嘗試以書面向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聲請醫療糾紛協調委員會進行調處,若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才考慮是否進入訴訟程序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致他院申請診斷證明,並應先向診所申請病歷資料,日後可以提起刑事傷害告訴及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8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診所申請病歷,並至醫院驗傷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8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診所申請病歷,並至醫院驗傷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each 104-12-28 14:17
某天和朋友騎車經過延平北路,因一台自小客車違規停車黃線10公尺內又有公車站牌,雙向路段有雙黃線,但因為有台公車和該違規自小客車並排,因本人不想跨越雙黃線,於是從公車自小客車之間過去,因該車後照鏡擋住,於是用手摸了一下後照鏡,才可駛過,事後收到警方通知說,我撞他的車子 還肇事逃逸,我確定當時駕駛座位確實沒有人,對方的行車紀錄器也只是錄到摳的一聲,應當是我摸了他後照鏡的關係,但事後車主說要賠償他損壞的地方,而且損壞的地方並非我弄的後照鏡,而是車輪前方的刮痕凹處,我認為完全不合理,對方有向保險公司理賠,所以是保險公司來向我代位求償,但保險公司只看經查局的資料,並且在調解庭中要我賠償,但損壞地方並非我所弄,下次要上法庭
Nil 104-12-28 13:51
您好,我在民國100年購買一戶透天,該建案僅包含五戶,建商有蓋圍牆,因此對外道路僅有一條(約4米寬,10米長。),地面建商鋪了水泥壓花,當時代銷稱有鋪水泥壓花都是屬於我們社區的。民國101年因故調閱地籍資料發現對外道路有一塊(鋪有水泥壓花)非我們所持有,知會建商,對方卻不出面處理,只聲稱給我們的資料中有附上之前地主簽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同意書。為保障未來道路的使用權,這部分是否能夠對建商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若可行的話,是否能夠向地主購買該土地,之後再對建商求償

你好:

可依民法權利瑕疵擔保準用債務不履行責任規定向建商主張權利。若建商仍不履行可請求損害賠償。 構買道路用地所需要之費用可作為損害賠償之參考依據。
小林 104-12-28 13:36
夫妻名下3間房子,想賣掉一間,當時也正好是奢侈稅剛實施之際,也有跟代書討論過,是否有奢侈稅的問題,代書說:因為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也就是你要賣的這間房子是在奢侈稅實施之前買的,不受奢侈稅得拘束,沒有奢侈稅的問題,經過了3年,國稅局寄來補繳奢侈稅及罰鍰,雖然只差8天就滿2年就沒有奢侈稅的問題,經過複查,訴願都被駁回,先在決定對這位代書求償,上禮拜有去他的事務所討論問題並錄音,代書對我數次提問說:當初你怎麼說不溯及既往現在怎麼有奢侈稅呢?都不與正面回應但也沒說他沒說過,最後有說一句[奢侈稅剛實施時有些模糊不清地帶],我要在收到國稅局補繳奢侈稅單之後2年內提起民事告訴嗎?要先經過存證信函,調解,最後才法院嗎?存證信函怎麼寫比較好?一班民事書狀如何寫比較好?有相關判例以供參嗎? 感恩
花花 104-12-28 10:37

請問,年中時我到某整形整所隆鼻,術後山根晃動厲害+鼻孔大小不一,三個月內跑診所數趟,最後診所沒直接回說失敗,只說是小地方重修下即可,但在10月手術完後更嚴重,不但上面說的都沒改善,鼻中柱還多了兩個不應有的疤痕,術後回診對方說是疤痕組織的問題,但最近我去其他醫美看診對方說是手術刀痕,請問這可以求償醫師嗎?

需要到大型醫院開診斷證明嗎?還是先寄存證信函或是直接提告呢?

目前所有病例都在診所那裡,我怕回去要他們不肯給反而摧毀證據,請問我改如何處理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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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聲請診斷證明,並向診所請求病歷影本,可以直接向診所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8 11:39

您好,

 

診所的病例都需要保存七年以上,所以他們如果銷毀,是有法律責任的;如您經其他醫院診治評估後,確認整形手術有人為疏失,可對該診所提起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其他醫院驗傷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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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其他醫院驗傷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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