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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龍 104-05-04 21:58

律師 您好

我本身任職於私立學校且已經簽署下學年度的聘書(私法契約)

但因個人生涯規劃及照顧家人,要離開學校

但是教師聘約內容載明, 接聘後無故退聘者,要賠3個月薪水(約莫15萬上下)

新學年聘期是從8月1日開始,距離現在還有整整3個月

我的疑問如下

1. 可以申請民事調解?

2.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嗎?

3. 賠償金15萬符合比例原則??

哪一個最終賠償金額會比15萬低??

余先生 104-05-04 20:56

請問簽署了一只房屋契約.押金一個月.還未入住~但事後想想安全問題不想住了~但契約裡有一條<<未住滿一年需付一年房租的條例>>真的要照契約走嗎?有補救辦法嗎?請幫幫我.謝謝~~

一、押金部分肯定會被沒收,但是解約後仍要付一年房租,確實過高,可以將該條主張成違約金之約定,然後主張違約金過高,請求酌減。至於要酌減到多少,你可以跟房東商量看看,若無法達成共識,就請法院判斷囉!

 

二、如欲詳談,歡迎來所預約諮詢。


Mickey 104-05-03 18:42

律師您好:

我於目前的租屋處已承租兩年多,樓下是一間像私人開設的宮廟(堂)

每周六晚上固定都會有念經活動和幾乎每天都在焚燒金紙。

冬天還好都會關窗,但現在夏天了,吊掛在外面的衣服都會被燒金紙的味道燻到

室內空氣也不好,都要關著窗! 

有打電話去環保局檢舉,但六日他們又沒上班。加上他們晚上也在燒,根本檢舉不了

雖然我跟房東只簽一年約,現在是續約(沒重簽契約)

不想找過租屋的狀況下有辦法檢舉到他們不要再焚燒金紙嗎??? 

真的很困擾!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4 1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自行蒐證檢舉

2、倘若在您承租的時候樓下不是宮廟,是在租賃期間開始的,可以請房東協助改善。(如排風、隔音設費等)

執行者 104-05-26 15:28

我的建議是:搬家才是王道。 

新竹訴訟a683019a 104-05-01 15:38


     履行魏早賜(父親)(1)之口頭贈與分產契約:『因魏清淳(長子) 魏趨然(三子)同意退出本人原贈與各1/3土地辦理合建,本人同意改由魏清澤(次子)先受贈與取得全部中華路土地所有權興建房屋,但於繼承分本人香山土地時,魏清澤必須將中華路土地共47.5坪,以分時的市價乘47.5坪的價款總值,各1/3的部份總值,金錢補償給魏清淳 魏趨然以維持本人分配全部土地財產的公平。』              
1..諮詢  2..法律條文及架構 參考最高法院判決文  3..有權利則起訴狀  4..有能力則委任     新竹地方法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僅有口頭約定?若是,則訴訟上會有舉證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1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口頭贈部分,有無錄音證人可證明之,若無任何相關證據可證明,似難以主張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口頭贈部分,有無錄音證人可證明之,若無任何相關證據可證明,似難以主張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56

關於您的問題,所謂口頭贈部分,有無錄音證人可證明之,若無任何相關證據可證明,似難以主張請求。

新竹訴訟a683019a 104-05-04 08:16
回覆 新竹訴訟a683019a 的發言內容:

請來此口頭契約  民法條文為何.



   &nbs ... (恕刪)
J. Lo 104-04-30 18:11

本人於2015/04/30下午,透過Facebook社團找到筆電賣家並透過Facebook Message討論物品細節、議價等事宜。最終交易金額(新臺幣$10,000)、交易物品(Macbook Air 13")、交易地點(捷運巨蛋站),雙方對此都達成共識。

因物品所在地於高雄,本人也明確告知賣家須到下午四點多才能請我弟跟他連絡確切的面交時間,賣家也同意了。

2015/04/30 下午16:58,我弟打電話連絡賣家,但是電話打不通直接轉語音、賣家Facebook訊息也不回覆;過了一段時間後,賣家回覆表示「今日無法交易」,再過幾分鐘卻改口說「網路上剛被別人截標,而且錢已入帳,抱歉。」

想請問這情形是否能向法院申請「履行契約訴訟」或「小額訴訟事件」? 申請須具備哪些證件、資料?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30 21:47

需要寫起訴狀附上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30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小玉 104-04-30 13:26

想請問律師

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權,但是已經離異20多年,

女方住在這房子已經20多年,水電、地價、房屋稅都由女方繳納。

男方早已在20多年前就遷出戶籍,有自己的住處,

最近男方的住處有房屋糾紛,要把有些東西(家具、雜物..等)放在女方家。

他說有房屋所有權,他有權把他的物品堆放在這裡,

物品之多會影響生活空間及品質,請問女方有權拒絕嗎?

已經20多年這樣子生活,有成立所謂的分管契約嗎?

還是可以向他收租金,但必須分一半給他?

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認為有分管契約之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3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屋分別共有,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結束共有狀態,避免雙方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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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4-04-29 22:52

合夥  有寄存證信函給企業社要求看公司帳目明細  收到一堆A4帳目

公司馬上找律師清算會議  除我一人之外 其他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帳目無問題

又再寄了一次存證信函 要求看買賣合約 支票帳戶 付款簽收單 等等..

公司最近要求簽立解散..不然要以清算會議申請解散

第675條 無執行合夥事務權利之合夥人,縱契約有反對之訂定,仍得隨時檢查合夥之事務及其財產狀況,並得查閱賬簿。

合夥 企業社不給查詢站目明細 只給了一堆A4帳目  我該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4-30 05:59

您好!

身為合夥人之一,您有權利要求查閱賬簿。如果對方拒不提供,您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交付賬簿供查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dan 104-04-28 10:29

律師

一般認為輻射屋,海砂屋,凶宅這些屬於房屋的重大瑕疵,請問若自己買房之後從未進行過輻射屋,海砂屋的檢測,也確定產權持有期間未曾發生凶宅情事,請問若有出售的打算,可否在買賣契約中約定就上開事項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感謝您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8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屬於動產說明書必要記載事項,無法特約免除。

2、倘若您不知悉,可以於房屋交易時進行檢測,並約定檢測費用由買方負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8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您所述之瑕疵無法預先免除,若您知悉不告知,甚至可能有刑事詐欺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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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8 22:43

沒辦法預先免除,但可以在契約中誠實告知,並強調就該等瑕疵以據實以告,故不得再以此為由主張瑕疵擔保。

King 104-04-28 01:34

先說明事由經過甲方:稱女兒乙方:女性友人101年時,父母幫女兒買房子,女兒年齡約30幾歲左右,房子也是登記女兒名下,而權狀正本,就保留在父母那裡,在101年時,乙方曾經把甲方的房給出售,並收買家斡旋金500萬元,因甲方資料未提供出去,造成買賣不成立,在這次事件中,乙方就被甲方父母會同警務人員趕離甲方居所,而在103年底,乙方詳稱要幫甲方,說明要幫忙裝潢房子,而房子並非乙方登記人名下,因乙方對甲方慎好,所以關係非比尋常,而在裝潢期間,要求說要入住甲方屋內,裝潢過程中,甲方知情,但都未與裝潢設計師討論及簽定裝修合約,全部由乙方一手包辦,在裝修完閉時,乙方要求要有保障不再被趕出去,所以要做動產設定房子,防止被強制驅趕,因而乙方找了代書要求辦理,而在辦理過程中,因拿不到權狀正本,乙方要甲方去地政事務所補發權狀,再行辦理,因權狀補發要公告一個月,等一個月後,補發完,就約同代書人員到甲方工作室要求簽約,在簽約時甲方一時未注意,代書也未宣讀合約內容,只要求甲方簽署該簽的地方,並交附所需之資料,未料辦理完後卻發現是用買賣方式,把產權過戶二分之一給乙方,因為甲方父母發現,乙方卻要求要把房產給賣掉,價金一人一半,或是對方把對方一半的產權賣給對方。
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訟,乙方是否有詐欺背信指使他人偽造文書等罪。註:1.目前房價市值約1000萬2.裝潢費用由乙方全部支付,約150萬,3.買賣契約議價金寫350萬,未填寫付款日期,乙方也無付款至甲方實證4.房地產登記二分之一時,乙方帶人到甲方屋內拆除屋入約八九成新的裝潢等傢俱。
5.目前乙方不出面,也不接電話,只由line傳訊息告知,把房產賣掉一人一半,或是對方把二分之一產權買走。
6.當初買房頭款400萬,銀行貸款300萬,所有金額都是由甲方父母支出,並有繳款證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8 1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辦理登記時均未審閱契約內容、相關文件也沒有閱覽,所委託代書亦不知悉所辦理的是動產過戶程序,聽起來不甚合理。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由我方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惡意欺瞞,且有保證是辦理抵押設定,方能訴請確認塗銷登記

3、建議應該盡速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否則對方日後提起分割訴訟,可能遭到變價分割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8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提出證據說明當初對方乃欺騙您設定抵押,其實為買賣,方能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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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live 104-04-27 17:02

    各位律師及網民 日安:

小弟於2015年4月17日晚上至婚紗公司詢價婚紗包套價格,因婚紗很漂亮且經過業務推薦而選定53800的方案,並於同日簽訂契約並刷卡20000元整,同時契約註明不可退訂金、不可轉消費。回家後想到該方案並非很滿意,且家人反對,故於2015年4月21日通知該公司要求退訂,該公司宣稱無契約審閱期,且非公司不履行合約,所以訂金不可退,請問各位律師先生,我真的沒辦法拿回訂金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7 20: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我方單方面違約,確實可以沒收定金,至多只能以沒收金額過高,請求消保官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饅頭 104-04-27 16:41

請問: 

1.存證信函已於4/17以限時掛號的方式寄出,雙掛號的回執是4/18簽收,7天過了一樣沒有改善,甚至還增加東西放在公共區域,惡作劇還是繼續上演,那我現在還要做什麼,這樣可以直接解約了嗎?還是還要上法院才可以?

2.有想過去調解委會,但如果他不出席也沒有用,還有什麼方法嗎?

3.因室友的東西擺放在公共區域,已經導致其他人無法使用甚至無法拿取自己的物品(因她的冰箱及3人的大籐椅就擺放在我的櫃子前),烘衣機也被她的東西檔住無法使用,因我跟她的合約還有8個月,上法院不知道要多久的時間才會結案,所以我一定要先移動她的東西,我們才能正常生活,移動她的東西我要注意什麼嗎?如先行拍照,不可損壞等,她應該也不能隨便就說我們用壞她的東西吧?

存證信函的內文如下: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104年2月10日向本人分租台北市????????4樓之雅房,因需要時間及空間整理物品,同意讓台端暫時將私人物品暫放於飯廳及走道,希望給台端方便能趕快完成整理恢復正常,如今台端所占用的公共空間,已經影響到本人及其他房客在公共走道通行之權益,就連廚房通往後陽台的門都因台端堆放物品只能半開,佔用的空間也已經影響到消防安全逃生,其他公共空間也因台端堆放之物品導致其他兩位房客無法正常使用,經多次告知請台端自行移除前揭物品,亦未見任何善意回應,甚至惡言相向,限台端於函到七日內自行搬離占用公共通行走道空間之物品,若仍逾期不為,台端即有違法空間,本人將依民法第438條〔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對台端解除契約,以維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7 20: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解約。並且請求搬離。

倘若有押金,並且符合約定,可以拒絕返還押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饅頭 104-04-27 22:51

謝謝曹律師及謝律師的回覆

1.之前是寄限期改善的存證信函通知她,這樣就可以解約了,不用在寄一封解約存證信函給她嗎?

2.這次的房租付到5/4,在這之前我要注意什麼嗎?

3.要給她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嗎?也就是承租至6/4

2.她如果拒絕搬離,後序的處理方式是如何(報警嗎),我該麼做 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單媽 104-04-26 16:06
請房律師幫助我!救救我!單親媽,要告業務詐欺!! (解除契約)《拿回壹佰伍拾萬元》 &&&重點:非常重要: 業務她答應的說: 今天先送資料,絕對不會過信用卡; 我才把信用卡交給業務證據:(給我一張日期23號的臨時收據), 明天24號才會過卡; <<只是我放在心裡沒說出口來>> 就這樣被業務設計:《損失壹佰伍拾萬元》 《損失這壹佰伍拾萬元》是要給國三女兒未來(高中、大學)教育費用生活費》 回來收到信用卡帳單: 《才知道8月23日就過卡了;》 讓我考慮一個晚上的時間都?有, 就這樣被業務設計,我非常不甘心。 (因為這不是平常的我, 因為單親; 10元、20元都必需要花在刀口上) 聖經上說的惡人; 麻煩您!房律師或法官來主持正義! 可以約時間嗎?公司地址? 當面把所有的文件、資料給房律師看; 我害怕詐欺的一年時效會到期。 我和女兒都是受洗的基督教; 因為看到蒲公英月刊, 裡的一段經文: 你不要害怕,因為我與你同在; 不要驚惶,因為我是你的神。 我必堅固你,我必幫助你...。 以賽亞書41章10節 祝您!萬 事 平 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6 1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有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若無法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行為,似亦難以成立詐欺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單媽 104-04-26 15:51
請房律師幫助我!救救我!單親媽,要告業務詐欺!! (解除契約)《拿回壹佰伍拾萬元》 &&&重點:非常重要: 業務她答應的說: 今天先送資料,絕對不會過信用卡; 我才把信用卡交給業務證據:(給我一張日期23號的臨時收據), 明天24號才會過卡; <<只是我放在心裡沒說出口來>> 就這樣被業務設計:《損失壹佰伍拾萬元》 《損失這壹佰伍拾萬元》是要給國三女兒未來(高中、大學)教育費用生活費》 回來收到信用卡帳單: 《才知道8月23日就過卡了;》 讓我考慮一個晚上的時間都?有, 就這樣被業務設計,我非常不甘心。 (因為這不是平常的我, 因為單親; 10元、20元都必需要花在刀口上) 聖經上說的惡人; 麻煩您!房律師或法官來主持正義! 可以約時間嗎?公司地址? 當面把所有的文件、資料給房律師看; 我害怕詐欺的一年時效會到期。 我和女兒都是受洗的基督教; 因為看到蒲公英月刊, 裡的一段經文: 你不要害怕,因為我與你同在; 不要驚惶,因為我是你的神。 我必堅固你,我必幫助你...。 以賽亞書41章10節 祝您!萬 事 平 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6 2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阿憲 104-04-26 11:01

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九日晚上九點許,在中壢市中央西路二段129號中壢夜市前,向本人作街訪買賣,並帶進貴店家推銷貴公司產品一整套做臉流程及相關化妝品,化妝品費用共計新台幣七萬圓整,本人以中國信託及富邦銀行刷卡方式支付分別為一萬四仟圓整和兩萬圓整,以及現金方式支付三萬六仟圓整等金額,原本因效果是否有效寫出存證信函退費,但因店家保證三個月內會改善,故簽下給對方繼續服務等保證。

問題一:從街訪買賣被帶入店家,還屬於街訪買賣嗎?
如果不算這樣在七天內能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消費之特殊解約權)規定退費嗎?
問題二:如果改善效果不佳是否能提告退費呢?(例如:臉上痘痘從5顆變成4顆有算改善嗎?) 

4/26  20:07
問題一:如果我有臉部照片分別是使用化妝品三個月前後的差異性,是否可以作為退費的證據??
問題二:如果對方跟我保證三個月後會改善,例如:臉上痘痘從5顆變為4顆,需要花費7~10萬元,這樣是否涉嫌詐欺或者廣告不實等問題?
問題三: 假如我跟對方簽三個月尚未改善,必須退費等契約,在消基會是否也可作退費為依據?

4/27 13:53
感謝各位大律師 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屬於訪問買賣,有消保法的適用。不過雙方已經另行約定,故而必須受到雙方的約定拘束。

所謂的效果,因為每個產品都不一樣,必須依據雙方的實際約定為主。倘若雙方無共識,可以請求消保官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27 09:38

您好:

1、仍可主張是街訪買賣。只是到店家後若又有重新訂定契約,恐怕就較為困難,因為等同有再重新簽訂一個新的協定。

2、改善與否仍須看當初雙方溝通的共識與一般客觀第三人的參考等依據,若實際上做法律認定仍須看兩造陳述及主張而定。不一定會有相同結果。

3、如果有這樣的照片,證明前後使用並無差異,那確實可以以此為證。

4、同2之答案,仍須看雙方約定及當初他向你說的改善具體來說究係為何?

5、當然可以。

哼哼 104-04-25 08:23
日前我在網絡上認識網友 然後他叫我投資一個叫圓夢計畫他說投資一股是71.4萬一個月可領2萬2的利息 他說沒那麼多錢可投4分之一股是17萬8千五百元。我只拿到一期5500的利息(4分之一股就不是已我名義投資)也沒有簽署任何契約。新聞就爆出圓夢計畫是吸金詐騙的 ,然後我們用line他說會 個人賠我 但之後就封鎖我了 我不知他家住址 直到報警才知道他住家 開了一次庭就以上我敘述的 。 開了第二次庭 他帶了證人 ,證明真有投資這件事 。 數日後我收到不起訴分書 裡寫告訴人7日內以書狀不服理由,向臺中分院檢察署檢查長聲請在議。 請教客位我該如何寫不服理由,跪求幫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議聲請書應針對不起訴處分書之理由予以反駁,但若本件本認定是投資行為,確實會對您比較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5 22:53

 需要說明有何原偵查機關有偵察不備之情形,並具之提起再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5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向高檢署再議,若超過七日,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u 104-04-24 17:40

您好! 最近房子驗屋與交屋完之後進行裝潢時,發現房屋的輕質隔間牆面與窗戶RD牆面有些問題.

1. 油漆裝潢完後牆面又很快的產生多處裂痕,我請建商將油漆部分刮除發現確實是水泥牆裂痕, 並且在輕質隔間牆的施工上,建商承認他們施工上有瑕疵,並拍照存證.

2. 輕質隔間牆當初還沒交屋時有重新施工過,但建商與營造商再重新施工時沒依照合約去施作,並拍照存證.

3. 窗戶的RC窗角經過前幾天的地震,每一到窗戶都產生裂痕,最寬的寬度有1mm的裂縫,並拍照存證.

請問這樣缺失是否可以認定他們已經違反民法房屋瑕疵擔保責任的條例, 我方可否要求建商賠償房地總價款的15%違約金? 並依法解除契約(退屋)?

因為他們沒依照合約施工,請問建商是否民法背信罪與刑法詐欺罪, 因為當初與他們對質,建商承認知道瑕疵卻沒依約把瑕疵問題修復(有錄音存檔)?

另外是否可以要求建商賠償我目前裝潢費用損失、房子交屋到現在的利息損失與上班請假的損失?

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4 17:47

 您好

  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供律師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su你好:

依你所述之情形應僅有民事上之糾紛,該瑕疵所造成之損害如何、可否請求違約金、以及得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等等的問題,需要你帶著相關資料(包含買賣契約)與律師進一步討論方能評估,且由於本件可能有除斥期間的問題,建議盡速進行。

以上供參。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當初所訂定之買賣契約內容,並應先將瑕疵部分拍照存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4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建商,通知瑕疵,請求建商限期與您處理,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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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104-04-23 02:17

莫名其妙接到民事起訴,原因是於94年外婆贈與母親一棟房子,家母於103年不幸過世,我和爸爸及其他兄弟姊妹就共同繼承了這棟房子,起訴我們的原因是:這不是贈與,而是外婆和母親有無名之雙務有償契約,母親在繼承同時,需有義務照顧外婆,因母親過世,我們必須有義務照顧外婆,外婆卻指證歷歷說我們沒有照顧,因違約所以要拿回屬於的房子。此外,除了拿回房子之外,還說義務上要每個月給他贍養費。說真的,我被告到有點莫名其妙,外婆因生性孤僻,雖然過戶給家母,但一直以來都是一人自己住,曾經家姊搬過去住也被趕了出來,且每個月都有固定收入,卻要對我們提出告訴,實在不解。對方一直強調這是契約不是贈與,因贈與追訴期已過,難道我們瓜瓜墜地,就已經和父母親有了無名之契約嗎?各位律師,請教何解?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08:43

初步判斷,對方有可能是以未履行扶養義務或是未履行贈與契約之負擔為由要撤銷贈與,詳細仍要看到書狀資料等才能做進一步判斷,但這些事由都必須由提告的一方舉證。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從您敘述的內容看起來,對造主張非贈與而係其他契約關係,須先檢視對造與您的母親是否有簽立書面契約,如無,則必須檢視對造提出何種證據,以證實對造與您的母親有做此約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對造書狀與律師討論,以釐清相關問題。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靜香 104-04-22 23:04

律師您好:

近日我想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並於公司所規定的離職日(6/15),已依公司規定提前兩個月信件離職預告,但公司卻以主管職務任職日期為8/31,必須留任至8/31才可離開,當初升任主管時,並無明文規定主管需任職至任職日期結束,才可卸下職務或是提出離職申請,只有在當初公告主管職務信件的附件檔案中,備註任職期限為104/3/1~104/8/31,想詢問以任職日期這個理由,來約定員工不可提前離職離開公司,這樣是合理的嗎?

另外前年年底與公司簽了一份兩年期的主管合約,當時這份契約上的職務名稱與目前現任的職務已經不同,若因未滿兩年,在一年七個月後的今天想提前提出離職申請,但公司表示當時簽立的合約時間還沒到,不給離職,想詢問合約上的職務名稱若已與現任職務不同了,這份合約還具有任何的法律效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確認合約整體內容如何約定,若確實定有期限,則您方可能會有違約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0 104-04-22 21:33

我跟老公結婚1年多,他是美軍退役軍人,一直有"被害妄想"、"精神分裂症"的問題,最近他將我納入幻想,他覺得我是壞人的同夥被派來殺他的間諜。他就把家裡的門鎖換掉了,把我的東西都丟出來。我被鎖在門外。後來我請鎖匠偕同警察幫我開門,事後他竟然到警察局說:請警察不要再幫我開門,如果我要進門要他同意,不然他要告我(他跟警察說我是壞人他很怕我,希望警察保護他之類的,但那都是他的妄想)。警察也打電話給我建議我不要再去開門,以免被他告。可是我們不是夫妻嗎?我有權利進去的對嗎?(房子是我老公租的,立契約的人是他),真的很無奈自己的家進不去。還要被同意。想請問各位律師

1.我是否可以訴請離婚?我真的受不了他這樣反反覆覆的精神狀態,他會把我丟出家門,或把鑰匙搶走,這次是直接把門鎖換了。

2.不管房子是誰租的,我們是夫妻我還是有權力請鎖匠開門吧?

3.他精神疾病有去醫院就診過(我騙他去的因為他覺得自己沒病),但是因為要本人簽名所以我拿不到診斷證明,法院是否會去調資料呢?不然我這邊永遠都拿不到證明(醫生有說他病情很嚴重),我手邊有一些他手寫的資料以及我門的對話內容錄音,足以證明他有妄想症。

請幫幫我,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他這樣疑神疑鬼真的受不了了。我之前跟他生活再一起,做甚麼他都認為我再跟壞人接洽。就連我跟朋友在門口聊天,他也認為要預謀害他。  我想請律師,但是我不知道我的狀況勝的機率高嗎?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2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您配偶之診斷證明,委任律師以不堪同居之虐待,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4 14:58

您好,

 

如果對方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或甚至使您被鎖在門外等類此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則您提告請求離婚的勝算很高。至於該房屋若是您們的共同住所地,您當然有進入之權利,不會因此被告非法侵入住居,若您欲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或來信(heatherpisces@gmail.com),謝謝!

beagle 104-04-21 21:47

請問今天如果在網路拍賣上

他寫5天內要匯款....我因為不熟悉拍賣的系統..兩個多禮拜匯款

賣家說我太久才匯款違反他賣場的規則

但是我錢已經匯款了

對方說要取消這筆交易還要扣掉他匯款的手續費用15元這樣是可行的嗎?

是對方不跟我交易他需要自行吸收退款的手續費吧?

賣家的自己賣場規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嗎?

我看拍賣有拍賣的規則:

您必須同意並遵守拍賣會員使用條款。一旦出價或購買成功,就無法修改出價或是取消出價與購買。.當您下標或購買的商品得標後,買賣“契約”便已成立,買賣雙方則必須各自負擔支付商品價金及交付商品的義務。
我已經下標匯款了雖然超出了賣家的時間但是我也算是履行了義務不是嘛?

因為賣家態度很強硬

我想告他的話是侵占?還是民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2 12: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的敘述的狀況,確實我方違約,無法以不知交易平台規定為由主張免責。

故而倘若對方確實有手續費的損失,則依法請求沒有違法問題。

Owen 104-04-21 13:12

於104 4/20號巨匠美語報名,那時候迷迷糊糊填寫了遠東銀行信貸
信貸金額88500 , 每月3688/24期。
那時候支付了訂金500元,但離開時卻沒有給我任何的收據方面,
只有一本介紹巨匠的課程方面的書。
回家有跟家人討論,發現其實信貸很複雜,要求我馬上取消
隔天4/21號  我向遠東商銀申請了 信貸暫緩,並錄音說明內容為:
{我於4/20辦理一筆信貸,想註銷(但遠東方面是說 不能由我單方面去註銷,要跟補習班填寫資料後才能申請動作),故先申請暫緩,只有我同意放款才能去有後續動作,補習班方面想申請都不行。}

那時候有一在確定補習班是拿不到貸款費用了,所以今日晚上去補習班跟他們商量是否能讓我取消信貸

我之後自己準備了一份存證信函,內容為:

敬啟者:本人於民國104年4月20日至貴補習班參觀巨匠美語之補習課程,並於參觀當日即與貴補習班簽具補習契約書,因本人覺得貴補習班課程費用過於昂貴,遂於該契約簽具之五日審酌期間內,函請貴補習班解除補習契約,實為感德!

我有幾個問題,要麻煩律師們幫我解答

1.已申請信貸暫緩,但補習班一再拖延時間,不同意申請註銷,
   我該怎麼做呢?

2.續一,如果我一直不同意貸款補習班,我會不會有什麼風險呢?

3.如果補習班要求註銷時,還必須賠償一成費用
   我可以拒絕嗎? 拒絕理由是消費不成立,所以不需支付違約金。
  訂金方面我也可以不要了。

 感謝律師們解答,如果今天晚上沒有申請完成,會先在22號寄存證信函補習班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2 15: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請問是否與補習班簽立書面契約?

依法有關於未付款項的部分可以要求終止契約,至多就是訂金被沒收,倘若補習班拒絕處理,可以向消保官或是向縣市政府申訴。(只要款項還沒有撥,問題都不是很大,無須過於擔心)

小楊 104-04-21 10:23

律師群 你好

1.請問 因網路買賣對方主張物有瑕疵,因無法提供商品更換,後續消費者明白表示產品不要,要求退回金額。現也已將當初收到之貨款全數退還給消費者,並告知期限寄回商品?若消費者並無在期限內寄回商品,是否可以以侵占提告

2.消費者就惡意另找賣場中商品網頁下標,過一個星期也不見對方進行匯款動作,也不見有任何有購買的告知?是否此買賣契約在此惡意的行為下,仍成立呢? 若成立,賣方單方面要如何解除契約呢(已透過網站系統提出解除契約的請求,但對方不同意取消交易)?

麻煩請撥空指導

謝謝

你的第一段陳述,表示雙方都有解除契約的意思且已經達成合意,你退還了金錢後,對方有退還物品的義務。 你們之間的關係屬於民事契約關係,因為你物已經交付給對方,變成對方所有了,對方不給付僅有民事責任,無法主張刑事侵占罪。民事方面你可以限期要求對方退還,如果對方仍不退還,你可以請求民事的給付遲延損害賠償,如果最後對方物品還是不退還,你可以再請求對方支付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你的第二段陳述,你可以通知對方限期履行義務,如到期對方仍不履行,你可以請求給付遲延的損害賠償及告知對方依照民法解除契約

麥可 104-04-20 22:56

我的房客是一對夫妻,103年7月簽約時夫妻都在場,但僅以女方為承租人簽約,不過爾後的房租都是男方付。

自103年12月起男方開始不繳房租,104年2月夫妻吵架,不久後辦理離婚離婚前男方叫我幫他開門,我開門後即離開,事後老婆說家中財物失竊已報警,責怪我不該為男方開門,因簽約人是女方,她說我未經同意即為男方開門是入侵民宅,因此拒絕繳納房租,說要等法院審理。我不清楚在這件訴訟裡,我是被告還是關係人,因女方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她有報案,我等了5星期也沒有任何傳喚,不過基於簽約時對方兩人都在場,且房租都是男方在繳,女方也沒有通知我不得為男方開門三個理由,我不認為我入侵民宅會成立。

我於104年3月23日寄出存證信函租賃地與戶籍地給女方,要求其繳清積欠房租,並於4/10日前搬離,該租賃處將於4/11起斷水斷電進行整修。寄到戶籍地說查無此人,寄到租賃地的有取得回執聯,但女方仍擺明不搬離也不繳錢。因此,我於104年4月向板橋地院提出民事訴訟

 

現有問題如下:

1. 既已提民事告訴,是否仍可繼續催討房租?可被法律接受,不致變成騷擾的催討頻率是如何?

2. 每天早上7:30分按10分鐘的門鈴,但對方全無應答,可能在家也可能不在家,如此是否會被法律認為是一次催討?

3. 在門外貼一張A4紙張,上書”林小姐,妳已逾四個月未繳房租,請儘速繳納”如此的催討方式是否可被法律接受?若直接寫在大門旁的牆上呢?

4. 我可否如存證信函所聲明,對該址斷水斷電?若強制罪成立,一般法院判例是否會有罰鍰以外的處罰?若斷水斷電對方仍不搬,房租又該如何算?

5. 因女方自簽約起9個月來從未繳過任何一期的房租(都是男方繳),存證信函寄到身份證上的戶籍地也說查無此人,我是否可對女方提詐欺告訴?

6. 除了契約中載明4/11起的雙倍房租外,我也於狀紙中要求30000元的精神與時間賠償以及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請問還有哪些我可以主張的權利?例如5%的利息

7. 可否在提出民事告訴時,同時又申請支付命令

8. 一般民事案件首次傳喚時間是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0: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催討,但是手段必須合法,頻率不可過高。

2、基本上算是一次。

3、可以,但是必須用詞中性無影射侵害名譽之虞。

4、要求遷讓房屋訴訟中,就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仍占有房屋不當得利。至於斷水斷電的部分,不建議,倘若仍要為之,應該以存證信函簡訊、貼公告等盡量通知對方。

5、因為其前配偶有為其繳納,故而不會構成詐欺罪,建議不要任意提告

6、該案倘若未曾請律師協助,建議應該至少由律師協助撰擬狀紙。(此類訴訟沒有精神慰撫金)

7、同一案件不得重複聲請支付命令

8、大約一個月。

Rita 104-04-20 16:20

您好,

我於台中買入一戶隔成多間套房房屋, 交屋前收到都發局來文, 說明該屋是 "未經核准擅自室內裝修", 需於文到30日內恢復原狀或補辦手續。好像目前新申請隔成多間套房的裝修案都無法通過, 想請問:

1. 賣方並未告知此屋為"未經核准擅自室內裝修", 可以用隱瞞重要訊息的理由主張解除買賣契約嗎?

賣方在現況說明書中,  是否有增建物(包括未登記之改建、增建、違建及建商二次施工部份) 的項目打勾, 但並未有補充說明

2. 目前交屋延緩, 需要採取何程序保障權益嗎?

3. 若無法解除契約, 那可以主張交屋延緩的違約金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必須該瑕疵重大明顯,才能主張解除,否則至多僅能主張減少價金,另對方遲延給付,若買賣契約上已有約明交付日期,當可依契約來請求違約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0 21:16

1.想主張解除買賣契約要看契約條款而定,並非完全不可能,但須依民法規定來主張或是契約有約定那些情況可以解除契約,否則如單憑:賣方並未告知此屋為"未經核准擅自室內裝修", 隱瞞重要訊息的理由主張解除買賣契約不一定成立,你當初有詢問而賣方故意隱瞞嗎?有要賣方保證嗎?

2. 目前交屋延緩, 可催促對方依約履行

3. 若無法解除契約, 可以主張交屋遲延之損害賠償,如契約有約定違約金,也不排除請求違約金(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小蘇 104-04-20 03:48

律師您好:

房子簽了合約後才發現房屋牆壁有滲水的痕跡,房屋為透過房屋仲介購買,因房屋之前無人居住故屋主將之斷水斷電所以無法清楚看出房屋有無問題日前已復水復電發現多面牆壁滲水及天花板滴水,屋主於動產說明書有勾選無漏水,有告知仲介須將目前發現有滲水的牆壁做修繕。因擔心後續尚有未知的漏水情形,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仲介部分已有聯絡邀約建商及屋主面談。

1.契約書有約定若為以上問題由仲介委請專業廠商評估修繕費用由賣方負擔,但若於交屋後下雨天時發現又有其他滲水漏水問題但已超過半年該怎麼辦?
2.房屋仲介在此問題上是否有確認上的疏失責任若解除合約是否可要求退還其仲介費用
3.可否於交屋合約上"強烈要求追加"附註:在簽約後交屋前有發現滲水問題已告知屋主負責修繕,屋主確認已修繕完畢,但於交屋後若在發現滲水漏水問題屋主須負責修繕到好,其因此而損壞之物品亦須負責賠償。這樣寫可否保障到我的權益及辭句是否有其他問題。

3.此問題因為賣方及仲介無照實說明問題處是否可要求其修繕方式並要求減少價金之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2: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還沒有交屋,可以要求屋主將漏水狀況修繕完畢之後,再交屋。倘若已經交屋,可以與前屋主協調,看看由誰修繕,並且要求對方負擔修繕費用

2、倘若該瑕疵無法修繕,才能請求減價。

3、可以要求減少仲介報酬。(動產說明書不實)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0 23:48

Dear 小蘇,

一般的瑕疵擔保的期限的確是六個月沒有錯,但是如果係「不能即知之瑕疵 」例如本案中可能因為在搬進去屋子後六個月才能知道房屋漏水的問題,仍然可以主張瑕疵擔保主張請求減少價金,至於仲介是否須連帶負擔必須視您當初與仲介簽訂的契約而定,若仲介目前願意居間協調的話建議先不要與其鬧僵,但如果協調不成屆時您可以將仲介列為共同被告,因為其應負連帶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買賣契約已成立,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賣方與仲介,進行瑕疵通知,並限期請求修補,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若欲以此理由解約,似有困難之,可能僅有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另您亦須評估提起訴訟之成本,如律師費用及請求鑑定之計師費用,故若能與對方協調,避免進入訴訟,亦不非為考慮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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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0 23:53

您好,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花費諸多之費用(比如說律師裁判費鑑定費用),如果可以建議先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是先向法院聲請調解,嘗試看看可否於訴訟外解決紛爭唷!

若對方真的不理不採,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為瑕疵通知。 

若有其他不明瞭或是不清楚之處,可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李先生 104-04-18 23:46

事情是這樣的 , 我委任的二房東 , 在半年前私自讓他的女兒入住我的屋子 , 並沒有告知我 , 直到我最近前往委託出租房子 , 經由其他房客提起 , 才發現他的女兒已經入住半年 , 之後我詢問二房東 , 居然連房租 , 契約 , 訂金都沒有收 , 這讓我相當生氣 , 並跟二房東解除委任關係 , 而他的女兒在我不斷告知的狀下 , 也沒有搬走 , 請問面臨這樣的狀態 , 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 該使用哪些罪狀去提告 , 二房東跟他的女兒呢??謝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房東或許有刑事背信罪之疑義,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之;房東女兒部分,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搬離,若屆期置之不理,亦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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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m 104-04-18 21:27

有一多筆土地多人共有,其中一名地主因缺錢,於是在民國55年將住家旁的其中一筆土地賣給甲君,但因一大筆土地多人共有分割清楚,所以購買的土地一直沒辦法分割過戶,之後甲君將土地賣給乙君,乙君在民國59年將土地轉賣給家母蓋屋,買賣契約中整個土地轉賣的過程清楚記載地主、甲、乙君,且明訂當土地分割時必須將產權過戶給買方,到民國99年這多筆土地共有人展開土地分割訴訟,101年訴訟結束也確認分割完成,但此時賣土地給甲君的地主後代拿到土地所有權後,卻不認帳有買賣這筆土地,反到法院控告我家侵占土地,必須拆屋還地,擺明要再賣一次土地,請問在法律上,我要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做了40多年鄰居,遇到如此貪婪的惡霸,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謝謝指點迷津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8 22:05

1.本來買賣土地而沒過戶嗣後糾紛多,但如果你能證明所述為事實,則也還會有機會不拆屋或反訴請求過戶,但因轉了幾手,所以處理上不輕鬆

2.可能除了物證,還最好有人證證明,不然相關事實可能無法證明,如有需要委請律師會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提出相關證據,主張為有權占有,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母親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8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提出相關證據,主張為有權占有,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母親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買賣之過程外,應先確認土地是否有移轉登記,若無,則舉證上會對您們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1 00:06

Dear Wsm,

本案的爭點在於時間已經經過太久,事實部分難以釐清,也很難找到相關的證人,因此若您有空,建議攜帶相關證物至本所詢問,謝謝!

 

以上意見供參~

 

姜百珊律師

sheng 104-04-18 18:54

律師您好:

    本人前天發生手機遊戲帳號遭到停權處分一事,故請教:

手機遊戲是否適用於「經濟部工業局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規範』? 本人於4/17下午約15:00時間,進行手機遊戲〈怪物彈珠〉,突然遭到帳號停權,原因為使用外掛程式進行遊戲。根據〈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六項〈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雖然mixi於官方網站進行公告,但是未曾以任何通訊方式與本人連繫,隨即進行帳號永久停權,且經過溝通,仍以永久停權處置,且毫無任何賠償。請問這做法是否已違反〈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根據〈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六點〈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本人再查看第十九點〈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是不是意味著,我已無權利拿回自己的帳號?感謝
楊律師 104-04-18 22:07

可以先委由律師向遊戲公司發函爭取權益

LinLin 104-04-18 11:41

請教各位專家:

本人經辦一土地租賃案,契約出租人之立契約人為上級機關,代理機關為本單位,前已經兩次發函向承租人催繳租金,今欲發存證信函催告,依存證信函格式,寄件人應填上級機關或代理機關?或兩者均填列?(但格式上若無代理機關,可否於寄件人下增列?)

敬請回覆指教,不勝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格式的部分您仍可以自行變更,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寄件人可寫代理機關或原本機關均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映羽 104-04-18 09:49

學時期(新生一年級2008.未滿20),在校園被(台灣麥克)書商推銷英文百科套書,要價好幾萬,被業者半哄半騙之下,「分期很便宜等…話」簽下了分期付款單,當下就給他訂金,之後書送到宿舍了,其後因生活費拮据,付不出來就沒付了(只付了當初的訂金)。簽下這金額的我,事後也非常怕家裡知道,壓力也很大…

到了大三的某一天,接到電話,說逾期繳費,並恐嚇要加利息,害怕之逾,隔天就去找學校的法律老師,老師說未滿二十歲,法定代理人未同意,所以不具法律效力,並要退書…。我就回電過去也講了這些話,也表明要退,但對方說超過一年,套書怎麼樣的就是不給退,我就回請學校出面幫忙,然後他們就掛掉了。

當時我是要處理的,但對方不給退,之後他們也沒下文。

*今年3月我家收到對方出版社的來信,說逾期付款,希望我付,還另外附上了欠多少錢的單字,七萬多...

問題:當初我是未滿20歲時簽的,即19歲,也隔了好幾年了(從2008~2015現在),書也都在我家,幾本拆過(或許拆的幾本有受損),簽訂的契約單也弄丟了,該怎麼辦?

印象中簽的金額才5萬多而已,並非七萬多

 

楊律師 104-04-18 22:18

小心對方用支付命令向您討這筆費用(若收到要在20天異議)

且我認為 先寫個律師函過去表明你的意思 也是個可行方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8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事實為何,一定要趕快異議唷!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在爭執實體面上之問題,以確保您的權利。
靖鳴 104-04-17 22:23

1.我是土地完全繼承

2.我的土地上有一棟建築物~是屬於違建~在繼承土地後地上建築物是否屬於我

3.地上物違建乃是921之後臨時蓋給我爺爺奶奶居住~他們皆已去世

4.目前我大伯硬要跟我凹說屋子是屬於他們的~還有說他們也有出錢~但是無契約~租約~跟任何證據卻一直告訴我他有使用權(蓋房子的時候只聽說過他們有出錢)

5.我大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把那棟房子租給別人~別人只有跟我大伯的租約~無權狀我該如何處理

6我想拆除那一棟違建已通知跟我大伯所租之人也貼公告說我何時要拆除了

我是否可以會同警察直接執行(因為土地繼承權完全是屬於我的)

7.裡面有他們故意囤放的家具我又該如何處理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7 22:51

1.依你所述似乎無法好好溝通處理,如還能談可申請調解看看,如不行則建議提訴訟解決,私下拆除會有構成故意毀損之罪嫌,警察應該不會配合你到現場讓你拆屋

2.民事訴訟經法院判決對方要拆時,對方不拆還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拆除

3.好好打好訴訟,裡面的動產也能一併解決(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7 23:11

您好,建議您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先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再以民法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返還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7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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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鳴 104-04-17 23:48

妳好我想在請問一下

因為已經確認無法調解

他一開口就是要跟我要錢才肯跟我處理

如果委託律師訴訟的話大約花費是多少

他那邊完全是沒有任何證明

就只是把東西囤積在那邊

如我所說~土地所有權繼承人完全是我

他還把我土地上的建築物換鎖頭拿去租給別人

沈恆 (沈律師) 104-04-18 02:23

您好!

本件要先釐清房屋是誰所建?因為出錢建屋的人或其繼受人才有拆屋的權利,如果您對房屋沒有權利則您並不能擅自拆屋,但您可提起拆屋還地訴訟,並請求對方佔用土地不當得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既然是土地所有權人,自然得以所有權人之地位請求排除侵害,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李先生 104-04-17 01:30

您好 , 我有三個問題需要法律諮詢
1. 我父親在102年時 , 接受林姓房仲建議 , 購買一棟位於蘆洲區三民路的公寓4樓 , 而後林姓房仲又向父親請求販賣三民路公寓4樓 , 轉投資一間位於蘆洲區民族路的店面 , 並以房子的交易金額龐大,買方難免猶豫,為確認買方購屋意願並保障買賣雙方權益為由 , 向父親索取一筆斡旋金約新台幣100萬元整 , 且父親在林姓房仲人格保證下 , 互相並無簽訂任何委任契約 , 而後因為買賣價格無法成交 , 通常斡旋金常會有3到5天的斡旋期限,期限一到,契約當然失效,固無問題,但林姓房仲確遲遲未歸還斡旋金 , 並且將自己的存摺與印章 , 交付給予我的父親 , 讓他去提領 , 但是存摺內有當初父親匯款的100萬元紀錄 , 次日後父親要去提領林姓房仲存摺內的100萬元時 , 銀行確告知存摺以經辦理遺失 , 存摺內裡的100萬元也已經被領走了 , 至電給林姓房仲後 , 他聲稱自己手頭無錢 , 並簽下一張新台幣80萬元本票給我父親 , 至今卻仍無法兌現 


2. 同民國102年初 , 父親委任林姓房仲負責位於蘆洲區三民路的公寓4樓之室內裝修 , 前後裝修費約索取新台幣60萬元左右以及建築師事務所簽證費用約新台幣8萬元整 , 竣工後陸續接到工程局投訴非法室內裝修之書面規勸 , 並於民國102年10月4日 , 103年5月12日 , 103年12月30日 , 合計共開出三張罰鍰 , 民國102年10月4日開出第一張罰鍰後 , 父親委任林姓房仲出面處理 , 林姓房仲答應出面處理卻仍遲遲未有消息 , 導致後續陸續被工程局開罰約新台幣20萬元之罰鍰 , 並謊稱已向工程局申請合格室內裝修證明 , 本人實際前往工程局確認後 , 發現卻與事實不符


3. 同民國102年中 , 父親委任林姓房仲負責位於蘆洲區三民路的公寓4樓之房屋出租 , 父親在林姓房仲再次人格保證下 , 雙方互相並無簽訂任何委任契約 , 將房屋出租102 – 104 年 4月間 , 並無交付任何房租給屋主 , 林姓房仲且在無告知屋主的情況下 , 無簽訂契約並擅自讓自己的女兒入住 , 約半年之久 , 直至104年3月屋主發現 , 並告知驅離 , 要求林姓房仲支付房租 , 林姓房仲仍聲稱自己手頭無錢為由 , 不肯交還代收的房租給屋主 , 並擅自扣留其他退租房客的訂金 , 約3萬元 , 至今仍無退還 


請問林姓房仲有哪些罪狀可成立 , 請求該如何控訴或其法律途徑 , 非常感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本案會涉及侵占詐欺等罪嫌

 

應該要提告才能取回相關款項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可以朝詐欺,侵占等罪去提告,而民事的部分,由於您們未簽立契約,所以要從資金流向來舉證,且若能先針對該房仲進行假扣押應先進行,否則其脫產也無濟於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ay 104-04-16 19:37

你好,我想擬一份簡單的契約

小弟打算賣飯糰,想在早餐店上寄賣

有打算讓店家抽成,但是怕每天的數目跟賣剩的產品

還有金錢產生糾紛,目前有大約想好幾點

是否只要有雙方簽名就好了呢?

建議委請專業的律師或會計師來繕寫會較為周詳。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契約貴在履行,尤其要注意簽約對象是不是守信用的人。

第二個是,契約是不是簽到讓對方沒有違約的空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雙方將講好的部分,擬在文件上,並經雙方簽署後,即具有效力,當然也要押上日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6 22:38

1.重點是契約內容如何約定,才能達到你要的效果

2.當然,也有可能先試行,先草約,有爭議時合約再慢慢修,但是發生爭議時雙方都不愉快了,也涉及利益在其中,會更難談合約修改,建議充分與律師討論並請律師擬定合約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伊森 104-04-16 17:12

您好,以下是我的情況,

甲友人當初跟我借了X萬、Y萬,並與我協議今年農曆年前,可以全數還我。到了農曆年前,不見還款誠意,我電話猛打狂催,甲友人才拿「不到」全數的1/4還我。【他還得這部分,還不到X萬,然後Y萬>X萬。】

後再次約定還款期限,依舊無還款誠意,因為我與他並沒有契約簽屬,僅乙友人及丙友人知道,甲向我借了Y萬,及當初存摺提款X、Y萬元的紀錄而已。事以致此,我已不求能全數拿回,僅希望能拿回Y萬。剛好有兩位友人知道此事,因為當初甲有向乙、丙商借,所以乙丙知曉此事。

我該如何維護我的權益?民事訴訟嗎?怎麼做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6 18:20

1. 聲請支付命令

2. 確保屆時對方對支付命令異議進入訴訟後,乙丙可以協助出庭作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一、要盡全力搜集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

二、先研究再搜證再下手。

三、不宜直接處理,直接處理風險較高。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借款返還請求,若也證據可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情形,亦可提起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伊森 104-04-16 02:30

您好,以下是我的情況,

甲友人當初跟我借了X萬、Y萬,並與我協議今年農曆年前,可以全數還我。到了農曆年前,不見還款誠意,我電話猛打狂催,甲友人才拿「不到」全數的1/4還我。【他還得這部分,還不到X萬,然後Y萬>X萬。】

後約定於3/18還款,到了3/18,依舊無還款誠意,電話不接不回,到了3/19,才回覆沒辦法,後來我主動與他協議,4/15必須要全數還款,他僅承諾只能半數,我也同意,但至4/15,電話不接不回,沒任何下文。

因為我與他並沒有契約簽屬,僅乙友人及丙友人知道,甲向我借了Y萬,及當初存摺提款X、Y萬元的紀錄而已。事以致此,我已不求能全數拿回,僅希望能拿回Y萬。剛好有兩位友人知道此事,因為當初甲有向乙、丙商借,所以乙丙知曉此事。

我該如何維護我的權益?民事訴訟嗎?怎麼做呢?

 

謝謝。

亦無 104-04-15 23:35
您好! 本人在學校附近店面下的騎樓擺設攤位! 我所承租的對象是三房東,三房東的店面是向二房東承租的! 當初在承租的時候,有簽訂簡單的租貸契約! 最近聽到騎樓下沒有在簽契約的! 而我的租金是直接給三房東的,幫三房東分攤店面租金! 但是一開始我聽到的是直接給大房東的,不是給三房東! 問題: 1. 我是否可以告他?用什麼理由? 2. 我是否可以要回租金(包含前幾個月的)?還有其他什麼權益? 3. 我是否承擔什麼違法事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確實有使用該騎樓,則沒有損害,無法像其他人求償

2、倘若三房東沒有出租權,致令您無法使用該騎樓,則可以以三房東違約為由,請求賠償

 

 

子臨 104-04-15 13:48

房客已於104/3/30提前解除租賃契約也順利於該天交屋搬離(相關費用均已結清無誤),且房客也將所有鑰匙歸還,因他當天另開了貨車來載物品,導致無法立即遷移他的私人房車,故同意他暫停二天後遷走。(點交時均和氣結束)

事過10天還是未移車,已發送簡訊及Line,並電話告知限期於4/11前務必搬離,房客也口頭答應,可是卻又遲遲不願遷走,至現在4/15多次致電不接,或接聽後又掛線,看起來應該是故意拖時間。請問我該如何執行權利??報警有用嗎??若提告侵佔可成立嗎??法訴程序須費多久時間??(因為目前已委賣房子,擔心成交後該車又不移走)

附註:1.我現在也是好言要請他移走,可幫忙他的會儘量幫,但就是無法找到他(不接電話)。

2.停車位是我的產權所有。

楊律師 104-04-15 23:31

對方恐有竊佔罪的問題

大腸包小腸 104-04-14 00:32

你好,我在4/13於學承電腦,在服務人員告知學費每月3000元,還能另外每月申請政府就業輔導補助金3000~9000元的情況下簽定下列合約

信貸申請書/契約書(有學生證與健保卡影本,無身分證件影本)(36期,每期3000元)

補習服務契約書(修業時間為104/4/19至104/8/19,開課日為4/20)

排課表

報名費100元

現在感覺受騙簽下信貸,想撤銷以上所有合約,想請問:

身分證件影本情況下,信貸合約是否成立? 如果已成立該如何撤銷? 現在撤銷是否違約?需要付違約金嗎? 該如何確認合約撤銷個資與當時簽訂之合約紙本是否該取回? 需不需要印上作廢或是撤銷等字樣?

以上麻煩律師幫忙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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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早上9:00打去遠東商銀詢問

服務人員說“目前完全沒有資料”,但我除了要在之後照會中拒絕,還必須要跟補習班取消課程才算完成

請問除了取消是否還需要跟學承要求其他後續的證明?

補習班有使用詐術,例如提供錯誤資訊,使得你認為可以取得政府補助,而事實上沒有辦法取得補助,則你可以根據民法第92條規定,以存證信函或在可以保有證據的方式下撤銷意思表示。

至於關於個人資料部分,你可以同時以書面告知要求停止蒐集、處理及使用你的個人資料。不過,因為你與對方之間曾有契約關係,對方仍可依此關係表示得合法保留你的個人資料

楊律師 104-04-14 13:18

你這要快點跟補習班於開課日前聲請退費(用存證信函方式告知)

小琳 104-04-13 17:26

房屋買了不到1年就漏水,建商有來處理,但修了這裡,那裡又漏,後來建商不願意修繕,打起官司。房屋契約是跟○○企業社簽訂,但實際上都是建商來負責處理。法官告訴我們,以我們寫的訴訟狀來看,只能依契約來告○○企業社,告不了建商,但有位律師告訴我們其實有法規可告建商,但不肯透露,請問有哪條法規可告建商,或是我們到底該告誰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3 1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需要先釐清相關的契約內容,建議您應該備妥契約書、目前相關書類等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釐清您請求之對象,否則容易敗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為與企業社簽訂,可對企業社請求損害賠償,若欲對建商請求,需有對建商之請求之權利基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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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1249 104-04-12 00:12

因老家裝修糾紛,請協助解惑,謝謝!
1.104年1月28日請同事親戚進行裝修工程,由於過於信任,只有口頭約定,無契約
2.104年3月27日對方說已完工,經驗收發現重大瑕疵部分(天花板漏水,天花板新做木做已裂開滲水,新做鞋櫃及置物櫃皆發霉,和室拉門破損,和室地板拼接縫隙過大並有破損,和室衣櫃破損及門片變形及五金外露,房間衣櫃門片變形及圖釘外露,木板受損及五金外露,房間門片破損,地板磁磚破損,洗衣間水管破裂滲水及牆壁磁磚破損),經催告,仍未完成修繕,並明示能力不足,無法修繕
3.工程款約定90萬元,已全付清,但對方主張自己工作時間過長要求追加工程款
4.4月8日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完成修繕,否則依法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5.對方承認無水電執照卻欺騙我們,並施作水電工程(有錄音存證)。
Q1:無照欺騙是否構成背信詐欺罪?
Q2:水電部分因漏水請第三人檢查,發現水管有破洞,此部分有拍照及保留證物,並已修繕,是否可以照片及第三人當證人請求賠償?
Q3:提告,是否可以背信詐欺罪附帶民事請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並沒有特別約定水電執照,或是其他詐欺行為,則本案僅為民事糾紛,並無刑事犯罪問題。

2、倘若對方仍拒絕處理,則可以備妥相關照片、收據等證物,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

hui1249 104-04-12 17:02

謝謝曹律師

當初我們有約定要有執照才可以執行水電工程

我有錄音他承認他沒有執照欺騙我

請問 這樣屬刑事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之構成要件,為對方施用詐術,您陷入錯誤,並受有財產上損害,損害與詐欺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若欲成立詐欺,尚須證明您因對方欺騙您所受有之財產上損害,方有機會構成之;民事部分,可請求對方依契約約定之期限及施工品質、項目等履約,若對方有違約,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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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1249 104-04-13 00:04

詐欺之構成要件,為對方施用詐術,您陷入錯誤,並受有財產上損害,損害與詐欺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若欲成立詐欺,尚須證明您因對方欺騙您所受有之財產上損害,方有機會構成之.

請教就上述之解讀: 對方告知有執照 我才同意讓他施作水電工程  結果因為漏水 造成我需要請人重新測查維修  是否就算是財產上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