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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noru 104-03-21 01:56

您好:

2/16調解不成寄出的存證信函如下:「本人於104年2月3日口頭預告離職,經兩造協調,正式於遂取得104年03月20日為預定離職日之共識。渠料台端於104年2月26日無故與聲請人發生爭執,經反應,台端以「你現在就給我走」為回應;民法第94條:對話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另民法第153條:當事人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成立;本案契約,因台端解約: 勞方自提離職, 資方要勞方早於預定離職日離開;暨違法扣款:104年2月16日員工旅遊不克參加者,未經預告被迫扣薪;年終獎金刻意不給付違反勞基法第29條等情事,聲請人依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6款規定,聲請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請給付資遣費或主張薪資、年終獎金暨不當扣薪之薪俸合計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今日勞方收到資方發的存證信函欲告本人「偽造文書罪」,請問接下勞方應該如何處理?資方大部分的資產都在大陸,可同時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嗎?

依你所述,似乎看不到有構成偽造文書的地方,支付命令強制執行乃不同的程序,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chingnoru 104-03-21 12:49

您好:上述"偽造文書"罪是告勞方"偽造出勤記錄"...由於本公司是遠端指紋打卡機,但遠端機常與電腦時間不一, 同步修正後, 再跑出來得就會與當初勞方列印出來申請薪資用的紙本記錄不一樣了,當初每個月請款都有老闆和老闆娘用印,但現在資方認為勞方偽造文書,很明顯是阻止勞方進行民事訴訟,刑事罪是否會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要成立偽造文書應仍有問題,但若偽造文書的部分會影響到民事的判決,則民事可能會等刑事結果出來後再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ingnoru 104-03-21 15:52

感謝解惑!

其實"出勤記錄"主要是影響上班時間, 變成好似"少扣"了資方自擬的員工規定:"除按比例扣基本薪資外加遲到幾次要扣一定金額"的罰款.目前資方尚未提出告訴,是否勞方應該先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進行小額訴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1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資爭議的部分,調解不成就可以提起小額訴訟或是聲請支付命令

2、偽造文書的部分,有關於出勤紀錄,屬於公司名義製作的文書,倘若我方無故變造、偽造,確實涉犯偽造文書,倘若是機器錯誤,則不構成。

Nina 104-03-20 13:21
我在網路上下單購買iphone的配備 後來發現他的商品有爭議是假貨所以沒有去提貨 賣家說要提告我違反買賣契約 但我有跟他說因為你網路上面對網友提出的問題都逃避不解決 我實在不敢買 請問我該如何解決呢?

您好:雖然您對網購物品存有疑慮,但亦先行履行付款取貨之義務,若買後有疑慮,可再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於七日內向對方表示退貨,才符合正常程序。但您在未告知賣家取消交易下,拒不取貨,造成廠商損失,對方係可依法提告,因此建議您盡快與對方和解賠償運費損失。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04-03-19 22:34

您好

我是大學生,與室友合租一間套房押金每人五千元,租金每人16500元(含水、瓦斯、第四台、網路,電費另計),租約一年即上下學期,現在下學期室友退租了,房東扣下他的押金五千,以及增加我的租金(單人27000元),租金對我來說太高了,我該怎麼辦?

房東合約的是我們兩個人,合約上分別是乙方1(我)、乙方2(室友),這樣我還需要負擔高額租金?還是我可以繼續付16500元租金就好?

租約上沒寫租金多少,只寫押金五千 且契約書視同押金收據,可是我們兩個人押金總合應該是一萬,房東這樣寫是否合理? 租期滿了會不會又只退我2500元押金?

已經跟房東協調三星期,房東堅持室友違約押金,我一個人住就付單人租金,我該怎麼辦?

 

迷途羔羊 104-03-19 14:13

此案為本人發生,我是租屋客,原本以為是單純返還定金的案件,沒想到過了半年,案件仍無進展,甚至回到原點,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懇請各位協助,拜託。另為了簡化稱呼內容,故以甲~丁代表,案件敘述如下:
1.甲自稱房東代理
2.乙自稱房東
3.丙為租屋
4.丁為手機簡訊發送人

丙透過591租屋網得知租屋資訊(六樓),撥打資訊上的聯電(頁面上是寫"房東"而非代理人),表示有看屋意願,但至現場才得知接洽者與接聽電話者皆為甲,甲自稱為乙的朋友且為代理人,丙表示有租屋意願,甲表示由於求租者眾多,為保障雙方權益請丙先行支付定金予甲,並提供手寫定金單(單上有寫代理人甲的姓名聯電及ID、丙的姓名聯電及ID、承租地址、收受定金金額、何時簽訂租賃契約)單據予雙方,丙當晚第二次向甲表示有看屋需求(因為是丙的友人與丙一同承租房屋),當時甲、乙、丙及丙的友人皆在場,乙告知丙及丙的友人已有收到定金,惟因需協助更換鎖頭及裝設冷氣及其他傢俱,故鑰匙需待簽訂租賃契約時,才可提供,並告知丙房子又不會跑掉且已有簽定金單,請丙不用擔心。(當天皆有看到甲出入5樓及6樓)及協助開樓下大門。

過一個禮拜收到丁傳簡訊通知內容為「丙先生,您好,您預定的房子房東檢查線路發現工人未完成維修作業,需等大約至一個月完成,檢查報告上由於不完整無法租給租客。所以通知您預定金以繳交8500元整全數退回。請與甲(聯電)聯繫」

丙多日嘗試聯繫甲與乙,甲不是關機就是說晚點處理,乙電話有通但持續無人接聽,丁則表示僅能協助轉達,最後甲表示定金已收就不會退,不然去法院提告再來處理。

於是丙透過民事簡易庭提出對於甲的訴訟,案件牽扯至今半年多(從調解到辯論及再開辯論甲皆未到場),但今日卻從法官口中得知丙應向乙提出訴訟而非甲,請丙先去調房屋產權持有人的資料看是否為乙,再來變更被告聲請

有鑑於此,故在此留言,並懇請各位協助解惑。

1.由於【定金單據】上沒有自稱房東的大名、ID,僅有聯繫電話,且撥打未有人接聽,開庭時懇請法官以民法248及249條來裁定,但法官表示不符合該條款,傾向應請租客告房東才適用此條款,但由於租客沒有房東的資料,單據上也只有自稱為代理人的資料,且定金也是代理人收取,故此案真的沒有辦法直接向代理人提出告訴嗎?或是請問該以哪一條的條款來請法官針對代理人提出告訴呢?

2.法官告知租客,先去調房屋產權持有人的資料看是否為「自稱房東者」或「自稱房東代理人者」,再來變更聲請。想請問,假設調閱出的資料,房屋產權持有人非上述兩位時,此案還有可能對上述兩位提出告訴嗎?

3.該有的物證(包括定金單正本,簡訊往來內容,當時拍攝房屋的照片)皆已提供給法院,但不曉得為什麼法院似乎不以此當依據,且法官也表示此情況非屬刑事詐欺,我已經摸不著頭緒該如何處理,法官只請租客若有訴訟疑問請撥打訴訟輔導科,但沒提供方向。

4.撥打訴訟輔導專線,僅得知請我先等資料調出來,我詢問接聽者表示假設當初自稱房東代理人及自稱房東的人都不是產權持有人,變更被告聲請,到時候屋主卻說從來沒有授權出租房屋,那該如何處理,接聽人員表示那只能改走刑事詐欺,可是這樣一來就與一開始法官所說的有所衝突,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呢?..

櫻桃妹1 104-03-17 20:25

本人是出售人,透過仲介和建商簽訂一份房地買賣合約書,因建商要大批購買約30戶左右的房地再重蓋大樓,故一開始的簽約金就與信託綁在一起,且合約書內容有載明收購於某個時間點時若收購不完成則買賣不成立,雙方同意解除此買賣契約,已支付之價金無息退還.可如今建商因本身財務況狀不佳導致付不出幾戶的簽約金,爾後更寄出存證信函要求"此買賣不成立且解除買賣契約,要我到銀行辦理終止信託價金,否則信託價價的手續費要我自己負責支付,但因違約的是建商不是我,所以我不願去終止信託價金,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建商簽約金應轉做違約金呢?又或者我應該如何處理?

黃先生 104-03-17 19:23

本人以公司負責人名義與某水電二包商簽訂檢視承攬契約書,因故水電二包承包商放棄與水電大包之契約,故水電大包負責人出面承諾換約,以利工程進行。簽訂簡式合約當日本公司已完成用印對方公司以未帶公司大小章為由,表明要帶契約書回公司用印後再行交付契約書。數日後對方公司依職位交付契約書經本公司數次催討合約、依然未交付合約。固本公司於數日前停止該項工程人員進場施作。卻收到對方公司之存證信函,請問我該如何回應。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2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該合約還沒有簽立,但是倘若已經合意,契約還是成立。

2、對方的存證信函內容為何?原本締約當日的過程為何?

3、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口頭約定的話

基本上契約算是已經成立

但是你仍可主張需以書面為主

否則你不需與他簽約

因此他發函給你不需理會他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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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豪 104-03-17 15:59

你好

請問我租房子期限未到期

房東如把房子賣掉請我搬家

我可向房東請求哪些賠償呢(才租不到半年.當初花了幾萬塊搬家費及冷氣遷移費用)

所訂的租賃契約為一般書局就買得到的那種(當初是透過房仲租屋的.所以是房仲提供的)

如果只是簽短期一年約,基於買賣不破租賃,新屋主無法請你搬走,舊屋主若要終止租約,當然要賠償你,如欲詳談,歡迎預約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7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正當理由終止租約,可以向其主張損害賠償

小豪 104-03-18 11:13

 房東房子算是所說的合理條件嗎

我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為何

謝謝

一、搬家費算是合理的賠償項目。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Gin 104-03-17 13:07

我個人於今年一月中以分期購買了健身房會籍以及教練課會籍部分是沒有問題的 問題是在教練課程上教練課共購買了32堂 一堂是1575元但至目前為止只上了兩堂課覺得工作時間較長較無多餘時間去上課 加上兵役已近 已接近入伍時間所以想要退課於三月初時告知教練 並且前往健身房協調卻被告知說須補繳三萬一千五的費用我知道我個人違約在先 畢竟也有上課 該繳的錢還是要繳但兩堂課需要繳交三萬一千五的這金額實在是讓人難以去接受我想這部分該如何去處理合約內容較重要的部分我會詳細補上另外 以分期去購買教練課這部分 是否能以協調解約中請分期公司暫停分期付款的動作?

3.為快速有效達到所定立之訓練目標,因此所有訓練結束必須於協議有效期限內使用完畢,其有效期限為1節/5天內、12節/60天內、24/節120天內、36節/180天內,喻期視同自動放棄此權力,並不得任意要求延長有效期限,但若為特殊情況並提出有效之證明者,且經過本公司同意將不在此限。5.課程僅限本人使用,若因故轉讓須經公司同意核准後始可生效,若因不可規則於會員之事由,而導致須終止契約者,將依照會員總繳費用扣除已使用堂數乘單堂課程費用2625元後退款。
剩下的條例大部分都是規定上課要簽到 以及關於身體損傷 保險等等的條例
謝謝

游先生 104-03-17 01:27

之前自己有卡債問題,但已經在102/5取得所有積欠卡債清償證明,至今與老婆要首購預售屋蓋了8成只差磁磚跟水電了,104/3/15已付訂金10萬有取得一張一式兩份的預購單,要買在老婆名下,我要當對保人,是否會影響當對保人的資格呢?還有我們要辦理預售屋購屋房貸,流程未到銀行審核房貸申請之前我們必須先跟建設公司簽定買賣預售屋買賣契約,要付所謂的簽約金幾十萬後才能送件至銀行進行房貸申請審核。

假設銀行審核後告知是因為我之前的卡債問題關係而無法申請房貸,進而導致交易不成立,買賣預售屋契約無法成立,請問那這過程我們所支付的10萬的訂金跟70萬簽約金是否還能取回呢?煩請幫麻解惑,謝謝。

一、交易行為,宜先研究風險再處理。

二、的確常見因資金不到位而後悔的買家,這個部分可能會有違約金。

三、預售屋可能產生的糾紛宜事先了解。

四、寧可先找律師上上課,也不要等糾紛來了之後證據不足而處於劣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游先生 104-03-17 22:1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交易行為,宜先研究風險再處理。

二、的確常見因資金不到位而後悔的買家,這個 ... (恕刪)

喔...謝您了...

cucu宏 104-03-16 22:15

律師們 您好

學生遇到以下問題 敢煩解之 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學生 在學校附近租屋

房屋是有5層樓 我是住在5樓的雅房

而衛浴設備是在4樓(公共)

由於有一位4樓住戶每天都超過晚上12點才去洗澡

每次洗完都已經超過1點 

由於我的房間正下方即是衛浴設備間 所以洗澡的水聲非常明顯

以至於我每天1點20分前都是無法入眠

有一次我就在該同學洗完後 請求他在12點以前洗完可否

該學生以"這是他的習慣"為由 而不願改之

我已多個理由告知他請他改變

如:當你的習慣已經影響到其他住戶時 就要做調整....等

他竟以 我不能因為要睡覺而剝奪他洗澡的權利 他沒有義務聽我的要求

我有繳房租有洗澡權利.......等  理由 不願改變

最後請房東出面處理

房東以"她聽她女兒說 沒聽過有租屋處規定12點以前不能洗澡的規定"

又說 要我播古典音樂來聽 就不會聽到洗澡聲.....等理由

總之房東就是採息事寧人的態度 一味要求我讓步 甚至跟我說"不然就出去再找其他房屋"

由於房東有兩棟房屋 隔壁棟全部住大四生 今年就要畢業

房東當下 讓我先去挑一間房間(要我換到隔壁棟)

當時我和房東的約定是 1.如果今後我覺得繼續住原本這間 沒有太大的問題時 就繼續住  2.我選了隔壁棟一間房間 是否要換房 最晚在2015年3月31日前給房東一個確定的答覆

之後我向父親尋求幫助(因為房東要我讓步 該同學依舊可以晚上晚晚洗澡)

父親以當時簽訂的契約中其中一條規定 若有製造噪音妨礙到其他住戶時

勸而不聽 就要搬出 

當時房東依舊是息事寧人態度 說不然就只能請我搬出去了

我父親跟房東說 這樣的話就是房東違約了  我沒有做出任何違反契約上的事

卻要被請出去 如此即是房東違約

於是房東才去跟該學生溝通此事

本來事情就解決了

沒想到不到1個禮拜的時間

今天2015 3 16 晚上19:40

我在房裡時 房東突然到來敲門

開門後 房東身後有兩名女學生

房東跟我說"她們是來看房屋的"

又跟我說"有關於隔壁棟先訂的那間房間 沒辦法租給我 因為有一群學生是租整棟的 所以我不能租"

再說"所以只好請你再去找房間了"

我表示 我並沒有說不續租此房間 且有關隔壁棟房間約定的事 怎麼就單方面爽約

房東表示:我和她的租賃契約到6月結束 而她有權利決定要不要和我訂契約

她決定不要 所以請我搬離

----------------------------------

請問律師們 

房東沒有先過問房客是否續約 就與第三者訂定契約 是否有違反誠信原則

(我看民法法條上 似乎沒有提到不行如此)

又以上總總房東給的理由 雖她口頭上說不是要把我趕走

但實際上就是把我趕走   是否合理  我有什麼救濟手段

又撇開我是否有意願繼續租屋此事 房東那樣的行為(如:爽約.....等)

法律上是否有不妥之處

敢煩律師們指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租約有期限,原則上,就是到期時,雙方租約就已經到期,不用另外做任何的表示,房東也無須問您是否要續租,而您也沒有優先承租權。(除非雙方另外有約定)

2、但是倘若租約已經到期,您繼續承租,但是房東沒有要求您搬走,這樣就轉為不定期租約,倘若沒有違約或是收回自住,原則上房東不得任意終止租約

 3、有關於噪音問題,本文認為該房客並沒有符合該防吵鬧條款,因為就浴室使用所生之噪音,應該是由房東負責改善,法律關係上應該是請房東改善相關設備,倘若無法改善,則可以請求賠償解約等權益。

一、租賃糾葛可試著聲請調解

二、訴訟的話還要開庭,依你所述你又是個學生,真的不建議以訴訟方式處理。

三、以前我也租過房子,常遭到房東百般刁難…我可以理解你的感受。但訴訟是一個利益的計算,花多少成本取得多少成果,然後挑選處理的手段…當你的成本高於你可能獲得的,就要考慮以訴訟以外合法的手段處理了(例如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Merle 104-03-16 20:15

各位律師您好,小弟在知名飲料店上班,12.4號試營運,我2月19號提出離職,19號就沒有過去上班,20號整家店都沒有營運,21號我下午有到店裡幫忙,有打卡,22號有告知老闆需不需要交接,老闆要求20號的賠償,說講完賠償的部分才來談交接,因此談不攏。


後來老闆自行到勞工處申請調解,今天剛開完調解,我看到賠償內容堅決不和解
勞方主張
1. 除夕有上班,有傳line提出離職,年初二有上班,年初四有詢問資方是否要交接。
2.資方從一開始就沒有提到賠償費用
3.當初是資方請勞方過去幹部訓練,並未告知工作未滿一年要賠償
4.因為其他人員會常常調班,所以本人會去補班
5.公司因為現場過於忙碌,無法接聽電話
資方主張
1.勞方於2.19起皆不上班,造成年初一無法營業,年初二只能排定一個班次造成公司嚴重損失。
2.請求補償無法營業之損失及專業人員訓練之費用(有證照)
3.勞方為派訓幹部,培訓期間薪資照給,培訓費用共花費新台幣35萬元整
4.未照班表上班,且隨意排其他人員上班,造成員工有超時上班之情形,故過年前將其班表取回自行排定,勞方也因此心生不滿。
5.勞工因工作量多的時候自行停止外送服務,我可以認同,但連電話都拒絕接聽也造成營業上的損失。
6.勞方年初二是否有上班本人不知情
7有與勞方口頭約定,培訓完後必須在公司工作一年。


從店試營運到過年前一個禮拜的班表都是由小弟排班,當時與老闆的交情還算不錯,老闆也有口頭上說要我跟另一位店長全權處理(我們是情侶,而我是副店),只要是我們決定的他都ok,因為開店本有13名員工後來員工都是不喜歡老闆而離職,到後面只剩下六名員工,其中兩名還是新人,我在1.9號就有跟老闆說人手不夠過年是否要做一個班次就好了,老闆只說他回去再排排看,最後班表出來後,有部分人員都是要上整天班,人手明顯不足,除夕大家忙得不可開交,老闆也知情除夕我們要做一個班次,但是人手不足我就打電話請晚班人員來上班幫忙,關下鐵門後老闆打電話來在罵店長,老闆娘講話正常,可是老闆在電話後面很大聲的在咆嘯,大家忙一整天連飯都沒時間吃,關鐵門後還要被責備一頓,本人覺得這種不體諒員工的老闆不想再繼續替他賣命,本來是當晚要提出離職,後來休息後已經半夜兩點,我還是傳了line跟老闆提離職,也跟老闆說曠職的部份願意讓他扣,初四也有詢問他是否要交接,最後他還是要談賠償問題才要跟我談交接事宜。
我們沒有任何的口頭契約跟書面契約,勞工契約也都沒有,沒有簽訂任何契約,可是老闆就主張有口頭契約,真的是睜眼說瞎話。


1.這種情況下資方有辦法跟我求償無法營業之損失跟專業人員訓練費用嗎?


2.他人手不夠只能上一個班次能跟我要求損失嗎? (及時加上我,這樣的人手過年期間還是只能一個班次,老闆跟老闆娘完全不了解這家飲料店的流程,它們並不曉得忙碌的時候怎樣的人手才會足夠,所以才會由我來做排班的動作,他們只會看數據認為這個金額只需要幾位人手)


3.班表的部份他提到我們有沒照班表上班,且隨意排其他人員上班,老闆有跟我們說過如果忙的情況下,是可以讓員工加班幫忙一下,由於我們是幹部,有時候晚班生意不好時會提前讓一個人員先下班,幫資方減少人事成本,這些都是她們有口頭上同意,過年前一個禮拜跟過年這兩個禮拜是老闆排班,我除夕請兩位晚班人員起來上班(未有超時上班),因為忙碌沒有先告知資方,資方看到監視器有再詢問,我也是有跟她們說因為現場忙不過來才會請晚班人員起來上班,資方認為人手足夠可是都沒有接聽電話,這樣是造成牠營業上的損失,電話響起時,我們還是先以現場客人為主,櫃台還是新人,沒辦法點單又接電話,其餘的人都有其他工作,而本人在品管煮茶也沒有空出去接電話,過年排班我也是同意讓資方拿回去排,並沒有因此心生不滿,不滿的只有老闆不體諒員工,超時上班是開店的時候人手不足,我們排自己的班都是排整天班,因為新人不會,剛開店生意又不錯,所以我們才會累一點上整天班來帶新人,新人離職是因為時數問題跟薪資問題,老闆又在意人事成本,所以不忙的時段都會排其他人的班較少,調解會上又不願承認是因為人事成本,把排班的一切問題都推給我,他也曾說過一個人的貢獻度起碼要兩千這樣他才有賺頭,說都是他在說,班表卻我在改,現在卻跟我談班表問題,這部分我該如何...?


4.初二我跑回去幫忙店裡煮茶備原物料,有打卡上班,資方說他不知情,這部分該如何判別?
我知道我曠職有錯,我也願意賠償曠職的損失,但是總不能大於我一天做9個小時才賺800塊的薪資吧,況且我一人離職還不至於讓他店裡無法營運,過年叫的貨物都有賣完,甚至還有不夠的,所以原物料上也沒有過期或者沒賣完的商品。


如果提到曠職賠償,我的情況下該以幾天下去算賠償?

小弟還是大學生,資金上並不充足,該如何申請義務律師答辯狀以及出庭。

楊律師 104-03-16 21:59

就我看資方訴求非常無理

以後資方如果告你

我可以幫你寫答辯狀

 

 

 

 

小P 104-03-16 15:22

如果夫妻之間發生爭執,後來私下簽寫契約

契約內容先說明因為爭吵而寫下契約希望日後能有所改善,內容如一方所需負擔的生活開銷……若事情無法改善便離婚離婚協議書只簽名不押日期

那這種契約是否有效?日後提離婚是否能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4-03-16 15:41

您好!

這樣的離婚協議書無效,但如果將來提起離婚訴訟,也許可以提供作為婚姻難以繼續維持的歸責因素參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P 104-03-16 15:4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請問律師離婚協議書無效是什麼因素?

契約內容要求生活負擔的部分是否有效?

 協議離婚要向戶政機關登記才會生效,否則即便離婚協議書簽再多份,婚姻關係還是存在,惟如果無法協議離婚,日後離婚訴訟時仍可將該離婚協議書提出作為婚姻破綻之證據。至於家庭收活費部分有效。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小鼇 104-03-16 08:53

律師您好

我剛簽訂租屋契約一年,押金兩個月,租屋時也詢問屋主環境是否寧靜,但搬進去這幾天發現屋外滴水聲不斷(是敲擊聲非一般下雨聲所以比較大聲的敲擊),尤其是下雨天,會一整天,晚上窗外也會有其他住戶傳來的吵雜聲,有時會到半夜讓我無法好好睡覺(即使已經戴上耳塞和關上窗戶),當初簽約時有一再詢問住宿隔音是否很好和住戶是否都是租給一人而非家庭或情侶,但並非如此,幾乎都是家庭和情侶間的吵雜聲,我只想要一個寧靜的住宿,但又不知道該怎麼辦,是應該忍受這一年的不寧靜還是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解決,非常感謝答覆,如果我提前解約是否押金無法退還???謝謝~

sai 104-03-15 22:16

簽訂定型化契約簽約兩年中途離職需賠違約

截至今年3月剛好滿1年但公司並無任何培訓計畫

按照合約上的第一年培訓 第二年模擬管理 分配職務行使職權

本人第一年已在做第2年的工作 是否能根據勞基法上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訴請離職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
30天內的基準是已寄給公司存證信函的日期來算嗎?
還是以什麼為基準?
本人擔任的職務是屬於生產部負責 是公司主要生產的商品 其工作內容是否為不定期契約
如果是 那本人的合約 是否為無效
另外有簽訂保密條款 如果將來公司告上法庭 本人所提出的證據 是否會變成洩漏公司機密
其 本人的合約有些不合理 已及違約金過高 是否能已違反公平正義為原則 已及民法的247條之1第三款
判定合約無效
謝謝
張先生 104-03-14 14:52

請問 我們有 "空地" 出租車位給別人停放 自用客車,因是朋友介紹來的 (當時沒簽任何契約證明出租給他,也沒留住址等) , 但後來 電話都聯絡不到,導致這台自用車已放2年多,(打電話都未接,也找不到人,我們也不敢亂動,怕車主如回來找不到車,會告我們),請問該如何處理??

有聽人說 可先發 "存證信函" 通知 車主 ,如通知不到,就可通知警察來處理拖走 (但我們沒資料,怎寄存證信函給車主)??

麻煩你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該車牌號碼之車主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一般來說您應向車主表示對方沒有支付租金,終止租賃契約後,向法院請求返還租賃物及返還土地。您可以先報警請警察依車號查詢對方的聯絡地址,以便後續處理。若有需要協助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王友正律師

柔情 104-03-13 02:35

律師您好,有以下問題請教:本人已與前妻協議離婚八年四個月了(白紙黑字兩造雙方因個性不合難以白頭偕老),最近忽然提出兩個民事訴訟:

民事暫時處分: 當初因為離婚,目前念國小的女兒跟她住,監護權一人一半,離婚時以遷過一次戶口。後來因為為了念A國中,又遷了一次戶口,哪知道A國中被裁撤,所以會被分到B國中,但是現在B國中因為據說名聲不好,又要遷到補習班老師家中以唸C明星國中,要求法院讓我在5/1前簽字同意,這可能嗎?唸明星國中可是有所謂就學之急迫性與必要性嗎? 改訂親權行使: 她主張我在11年8個月前就外遇,且未盡保護教養之責。初是協議離婚,也未有告訴之事,論刑事民事也早已超過追訴期間,她這樣無的放矢,法官會採信?我可以如何主張反擊? 當初是要求監護權一人一半,但是跟她住。住的地方又差得很遠,怎可能拿一般關愛的方式來衡量?週末我都是跟女兒在爺爺家相聚,國內外出國無數次,倒是前妻未有一次提供成績單給我,這法官會怎麼看呢? 如果真的改判監護權給前妻,我想問,既然是兩造雙方協議離婚,也是契約的一種,今天如果拿走我的監護權,我有正當工作,無不良嗜好,已再婚,也有兩名幼子,且姊弟間互動良好,法官可能改判嗎? 如果改判,我可以主張降低當初給付的金額嗎?當初金額分兩塊,一個是給女兒,一個是給前妻的,是否可以主張這兩者金額降低,可以在本案提嗎?還是要另外提出案件? 本案目前是強制調解中,但是我實在太忙無法請假,要五月才較有空。我已書面跟法官請假與書面狀詳細答覆原告之告訴。但是法官通知我,日期不變更。請問,我不去就是調解不成立,是否就進入司法程序?因為到了民事庭,如果還是5月前,我是否仍可以主張時間往後?因為我不識刑事案件,我也需要充分時間準備,倉然開庭對我也是不利阿? 最後,請問如果我覺得法官不顧慮我的時間,我是否可以主張法官迴避因為有偏頗之嫌?該如何提出?最遲該如何提出?如果開庭後我先沒請律師,但是後來需要我是否可以主張暫停,需要延請律師,以免我的利益受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3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護權的部分,因為雙方已經約定了,因此對方必須提出目前監護權約定狀況不利子女,才有辦法改定。另外,因為您的子女目前已經有一定的年紀了,其監護意願也很重要。

2、暫時處分的部分,就學確實是一個重要的事項,建議應該正式提出答辯,您必須就該校的狀況,及目前就學狀況作分析比較給法院看。

3、目前家事事件較為親民,但是倘若您不了解相關法律規範及法院運作,建議至少還是要尋求正式諮詢,蓋倘若您因為不了解法律沒有請律師而遭不利認定,將來恐無法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是否改定監護,要看對方狀子中如何主張你有無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無不利子女之舉,並有提出何事證,至於扶養費原則上要依當初協議,除非有經濟狀況變動之情形,建議還是帶對方狀子與律師面談會比較清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蚊子 104-03-13 00:29

您好,由於最近有一個很要好的朋友想要買車,需要一個保人,想請問做保人該如何自保呢?是否能夠簽類似契約書的東西來保障自己?

楊律師 104-03-13 01:39

別作保人就是對自己最大的保障

hugh 104-03-12 21:09

小弟在104年2月17日因看中一間房子並下斡旋金,委託房屋仲介"A先生"約定以298萬元購買,隔日A說要以303萬跟屋主B談,隨即得到屋主口頭承諾(我付298萬+5萬仲介費),雙方透過A簽訂動產買賣契約書,簽約時小弟一再強調我手上因為還有間房子且要簽約的這間房子屬於鄉下可能只能貸到6成,所以貸款方面可能沒有辦法貸到250萬元以上,並要A先生在契約書上載明若未能貸到250萬則本契約不成立,於是A先生便主動說可將房屋的售價抬高至350萬以利房貸的申請,請問這方面有違反相關規定嗎?(問題1)

      A先生利用上述方式說可以貸到7成就夠申請貸款,其餘不足就用信用貸款補足為由,在契約書上勾選在選項(2)核款金額不足抵付時,貸款不足之差額,由買方負責補足及(3)核款金額不足抵付時,雙方同意解除契約,賣方應將以收之價款無息退還買方,這2個選項的中間,因本人有老花,未能看清所勾選之方框是哪一個,所以便當場簽了契約,隔天立即向A先生反映此一狀況,A先生同意更改,但事後因工作繁忙未能及時前往補正,請問我可以請A先生再行補正嗎?(問題2)

      我跟A先生反映說我貸不到250萬,可能不能買了,A先生竟然翻臉說那我要付6趴的服務費,也就是18萬給他!!!!(我房子都沒買成哪來服務費呀?)而且先前簽約的15萬要歸屋主所有,我這樣算遇到不肖代書嗎?(問題3)

      上述我有錄音檔可供證明,我覺得這個交易讓我覺得很不公平,請問我能如何自保,請各位律師大大幫我一下,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2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問題一之部分,關於塗改真實價金之部分,可能有偽造文書詐欺等犯罪疑義;問題二之部分,需視您契約勾選之選項,影響重大,若有勾選錯誤,即使您有與仲介錄音,但賣方可能不會承認;問題三之部分,給付之15萬元可能作為違約金沒收,可主張違約金酌減,仲介服務報酬之部分,亦可主張減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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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3 00:37

您好,現在很多土地代書都會用提高動產買賣契約標的價額為建議,這如果被銀行發現絕對是買方詐欺,因為這是詐騙銀行貸款的行為,最好不要這樣做,當然銀行自己會依市價評估,而且通常很準,假設,這位代書銀行放款人員間有利益聯絡,被發現也會一併被列為詐欺被告

另外有關您提到的服務費部分,要看您的合約是怎麼簽的,老花眼等等絕對不是一個會讓法院信服的理由,所以建議您提供當時與仲介簽署的合約律師討論。

以上,如有進一步的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LoMiNa 104-03-12 09:33

請教各位法律人士

我昨天收到一封支付命令

我父親101年時向當鋪借貸,騙我去當連帶保證人

去年103年8月他說已經還清,但9月我卻收到存證信函

而且是"平信"寄的存證信函,裡面是存證信函格式,但沒有郵戳

裡面還有一張契約影本,

因為父親有多次利用該債務詐騙怕會害我背債的親人的錢

所以大家都以為又是新的詐騙方式,就沒理會

然後父親本人也跑路連絡不上了...

這張支付命令裡面,有聲證1:契約影本、聲證2:存證信函影本

我有以下問題:

1.存證信函不是應該經過郵局存證才有效力嗎?之前有聽說沒寄出的存證信函就可以拿來聲請支付命令,請問他這樣是否會涉及偽造?

2.看到契約影本的時候,因為覺得很奇怪,我爸名字簽了兩次(其中一次簽名像翻印的),我自己的只有一次,所以才認為是騙人的

3.就以上疑問,我是否可以直接提出異議?請問提出異議後,會直接進入調解,還是我會被告,要走民事解決?

4.我昨天收到第一銀行貸款通知,發現我父親名下有房產,請問當鋪不是應該先去聲請扣押我父親財產,真的不行才找我嗎?還是他可以直接略過他來找我?

5.命令上當舖說父親101年以來都未清償任何債務,但這樣很不合理,他怎麼可能全無清償,一直到103年底才提出聲請?

6.若提出異議後,有關 1.2點疑問,我是否應該進行調解比較好,還是直接打民事訴訟會比較好?因為我父親跑路我也無法證明他是否有清償債務,那我應該如何處理較好?

 

林智群 (klaw) 104-03-12 10:14

 先異議再說,讓案件轉成訴訟,

不然就確定了,等同對方取得勝訴判決,

至於你提的一些質疑,到開庭再處理

1. 先異議。

2. 連帶保證人先訴抗辯權,不能要求債權人先執行對方財產

3. 之後可向主債務人追討被債權人執行的金額。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收到支付命令20天內異議,可以單純否認,不用表明理由!之後就會轉成一般開庭程序,建議你找當地律師討論研商對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2 17:29

1. 存證信函只是催告的功能,並不不是說一定要寄存證信函才能聲請支付命令

2. 支付命令異議無需附理由,誠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先去異議,並要注意異議的時效

3. 異議後就會轉入訴訟程序,屆時雙方再就實體爭議攻防。

4. 訴訟中,法院友可能詢問兩造是否調解,如果您堅持自己沒有欠債的問題,認為無還錢必要,當然就不必,但也要考量自身所執證據多寡以及答辯的合理性等個案情形而定。

以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2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事實為何,一定要趕快異議唷!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以確保您的權利。

小P 104-03-11 21:28

我要訴請離婚,但沒有那十大要項,只有第二項的因重大事由,無法繼續維繫婚姻

主要是男生對於夫妻之間的問題處理能力不足,處理的方式也不對會將夫妻的問題丟給家人(男生父母、弟、妹、姑姑)處理,讓婆家對媳婦的印象改觀,小姑小叔對大嫂的質疑,導致妻子在婆家無法立足,第一次發生爭執時,妻子因長輩的勸說,願意再給男生一次機會也希望他能有所長進,於是與先生之間簽訂契約離婚協議書,但表明這些契約及協議書不會有第三者知道,若有第三者之情表示婚姻關係破滅,沒想到48小時之內,先生再將夫妻之間的條約(契約)全盤告知,也導致兩親家變冤家!再者他完全沒有主見,因為家人不讓他來,他便可以對妻子漠不關心。

試問這婚姻是我和他還是我和他家人....如果我當作沒爭執再回到婆家,往後夫妻間的問題我是要找先生商量還是找公婆商量?而且婆家附近的街訪鄰居也知道我們兩家起衝突,原因全歸咎女生愛錢!(女生從結婚至今從未向男生要過錢,後來是因為男生不顧慮自己經濟狀況而執意買200萬的車子,因為父母會給予金錢資助,男生沒有顧慮到家庭,女生擔心未來孩子的教育才要求男生有給生活費的習慣一個月僅有四千喔)

從103年11月至今長達四個月,起初一個半月毫無消息,之後是因為友人告知一個丈夫該有的關心,才開始有簡訊對話,但對話也都衝突居多,因為我對這段婚姻感到心寒,要求他出面直接辦理離婚,男生的態度時好時壞,反反覆覆,一下子說要辦去他那辦,一下子又說沒有要辦理的意思,甚至我懷疑部分簡訊是由弟弟妹妹代為書寫,有時會傳訊問產檢如何~但他本身卻毫無行動....打電話給他也是給弟妹接,也是無法好好溝通!

請問這樣的訴請離婚的理由夠充足嗎?

1.  有關離婚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1 22:15

要用第二項離婚,基本上具體事由越多、證據越多對您越有利,而且這些事由都要指向是可歸責於對方所致,並且要讓法院相信這些事由是會影響到婚姻存續與家庭生活美滿,而不僅只是單純溝通不良,如此,方能提高裁判離婚成立之機率。

您好:

依您所述之情況,要訴請離婚勝算不高,您必須再去證明兩人已無法繼續相處,如發生爭執有暴力情況、因為婚姻不佳導致您無法正常生活、男方不願意承擔身為丈夫的責任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1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然我國對於裁判離婚之要件很嚴格,但是若夫妻雙方間之感情已經沒有回復的可能,且有相當證據可以證明,則建議還是可以將資料整理好,向法院提起裁判離婚之素,並藉由調解委員居間協調下,談離婚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23

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律師為初步諮詢,以判斷是否有提起裁判離婚之機會!

林智群 (klaw) 104-03-12 10:53

 婚姻裂痕本來就是一連串小問題累積起來的,

不過在台灣離婚很有難度,用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需要多證據

建議先將你跟你先生間的問題及證據先收集好

至於與婆家的衝突是另外一個需要蒐證證明的重點

 

小P 104-03-12 13:37

目前證據就只有錄音他答應的事情,訊息之間的衝突及兩人所書寫的條約

至於跟婆家當初是家人討論不合

之後對話也沒有錄音但有擴音給家人聽

請問何謂具體證據

stanley 104-03-10 21:44

律師您好...

延續上問題,您說可以以該契約書提起民事訴訟,或是聲請支付命令

那就不一定會拿到錢對吧!!只是只有嚇阻的效果...然而對方式作夜市生意沒有薪資所得耶!!所以是不是更拿不到錢??

感謝您專業的回答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0 22:3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無資力,民事求償的實益就不高了。 建議還是不要任意提起詐欺刑事告訴。
vicky 104-03-10 10:50

大房子女拋棄繼承權,二房子女繼承土地,在被繼承人還存活時(96年)被大房配偶以禁治產監護人名義咨意出售,被繼承人97年病逝.

99年二房子女收到國稅局遺產稅單,但於102年3月5日取得買賣契約證明後,才確知土地被大房配偶售出,102年3月29日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命令其上明載大房配偶應繳納遺產稅,地院亦於於103年查出土地售出款項匯入大房配偶帳戶中.

二房子女於103年11月以刑法335條侵占提告,但姻親間逾六個月不起訴.

法律顧及親情而有六個月時效限制,但被告不念情份,故意犯法,侵占證據確鑿,且事實上二房子女並無參與被繼承人的事業,又未與大房及其子女同財共居,只因逾期六個月時效,受害人就得喪失權利,豈不違反天理正義?

請問受害者能以何法條平反不白之冤?

 

依您所述,目前僅可以民事不當得利來起訴,要求返還所受不當得利價金,再列入遺產分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0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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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伶叮咚 104-03-09 22:24

契約裡有說明"不續租,需配合房東帶新房客看房"。

我只租到今天六月底,房東說4/1日起會陸續帶人看房,我覺得4月開始,連續三個月要被人看房間,不是很喜歡,所以想請問我契約有說配合,但沒說明何時開始,這樣我可以不答應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9 23:23

雖然有要求需要配合,但若未經您之同意,房東仍無法執意進入,否則仍會有侵入住居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9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答應房東之請求,惟契約有規定,您可能有違約之疑義,房東可能對您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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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3-10 00:01

可以不配合,

因為契約對於始期之定義不清,

建議在與房東協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0 21:02

此要視您與房東間的租約約定而論,同時誠如上諸位大律師所述,您可要求在您在房屋現場的時候,再由房東帶人來看,以免有所爭議。

JIM 104-03-08 16:43

我是在網路發文賣我的合法氣槍2500元,有重新噴漆也有照片(有在資料上註明 已重新噴漆亮晶晶),一位買家來跟我詢問~我也有再說一次顏色問題~結果他說要付我1500的訂金確認要買(不買給錢幹嘛....),我也接受並接收了1500訂金,之後約時間地點面交,見面時他告訴我顏色不好看,我跟他說那我可以跟你約時間然後看我和朋友再重新噴漆一次,噴好ok再買~結果他ok可以之後買,結束面交之後我馬上跟我朋友約時間要準備噴漆,結果我之後跟他要喬噴漆的事的時候突然改口已改買別的氣槍不買我的就取消了!我得到消息後就轉手把我的賣了,然後他要買別的東西要拿回訂金,我也盡量配合他~結果我訂金準備要給他時,一等就是四個月,我在等他的一個禮拜之後就馬上尋問開店朋友,他回我說是訂金到手是民法契約成立(因為沒有另外約定),然後他取消不買是他不履行契約,所以不用還他訂金,所以我用掉了,這幾天突然跑出來說他因為被退學所以到台中工作,然後一直想說服我幫他然後把訂金還回去,最後突然生氣說我侵佔他的錢...(他把之前面交的事都忘的一乾二淨,連他給多少訂金都忘了)然後要報警..我也回他是他因為顏色不ok所以取消(我當時也有點忘了)他就抓這顏色不ok來推給我是我的問題所以取消購買要還訂金~然後說我不懂法律,已經去"新北市的刑事警察局"報案了!(台中跑到台北!?)然後要在今天3/8號還他錢不然不撤銷,但是後來我發現是他買別的東西所以沒辦法履行契約,而不是因為我給他不ok的顏色,我這方面也告知他了!他開始要證明,我也給他對話證明了~之後狡辯說是顏色不好看還說早就不買了!(明明自己當初說買別的槍所以不買我的,還說我也同意取消...明明就問他啥時要來噴噴完再買,根本不合理)然後開始放話說要寫信到我學校,還要我父母的電話...今天已經去附近的分局問了!結果他們不清楚民法沒辦法幫我太多~但是照我之前查到的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來看他們不能馬上下定言說不用歸還訂金需待查證,我現在要怎麼處理接下來的問題啊?

楊律師 104-03-08 17:09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民法第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既然此買賣契約係歸則於對方因故不買而導致買賣契約不能履行,故他不得要求你將此定金返還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JIM 104-03-08 18:03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他要我家電話跟地止還要理他嗎?如果他一直騷擾我的話該怎麼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8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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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gchi 104-03-08 15:46

律師您好,

103年的時候向某建商簽立預售屋的買賣契約書,目前該建案最近正在辦理交屋

過年前我有去現場進行驗屋,發現室內有小部分違建情況,並且發現地下室的變電箱有積水情況,不單只是水漬,而是有實質的積水。

第一次驗完屋後對於該建商的信心大減,這才開始仔細研究合約,也發現合約的內容沒有完全按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多項條款刻意刪減賣方的責任義務,而與賣方有關的期限相關條款都沒有標明時間。

此外,我後來也發現由契約平面圖所計算出來的面積有短少,跟建商反應後,對方才說明外露柱的部分也有計入面積。但是依照找到的資料,外露樑柱不是雨遮一律不登記,一般也不會視為買賣面積一部分,網址如下:http://www.ruifang.land.ntpc.gov.tw/ch/home.jsp?id=299&parentpath=0,43&mcustomize=announce_view.jsp&dataserno=292179

目前對於該建商信心全無,請問我可以直接辦理解約嗎?謝謝回覆!

一、直接解約風險太大(不相信的話可以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二、可考慮行使減少價金請求權。自知悉瑕疵後六個月內要行使…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如果是反過來,在證據還不充分的話就發存證信函解約,後續要搜證會難上加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

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無過失責任。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可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解約契約內有約明解約事由外,需瑕疵達重大才站得住腳,除解約外,也可以朝減少價金的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8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建商有履約瑕疵,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建商依契約履行,若建商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8 23:44

您好,建議您在前往買賣標的物蒐集相關標的物有瑕疵之情形(拍照存證),並尋求專業技師(花點錢委任技師或建築師陪同驗屋),帶證據蒐集齊全後,再發函為瑕疵通知,主張減少價金或請損害賠償唷!

ongchi 104-03-09 17:24

謝謝諸位的建議,目前己先向律師當面諮詢。

單身潛逃 104-03-07 19:44

因無法配合公司加班,沒想到就在隔月請一天病假,當天已打電話告知,並於隔天附上證明,結果主管不承認此病假,並給與事假,主管理由需公立醫院證明,事後向人事反應此問題,人事表示會處理,但之後卻毫無下文,於是我向勞工局申訴,就在公司收到勞工局公文的當天,我一上班人事馬上約談我,人事說明他們有在處理,只是沒知會我,說已經幫我改回病假,希望我撤銷申訴,之後我撤銷了,但主管開始動作連連,當月排好的加班叫我後面都不用來加班了,隔沒幾天擅自調動我職務並取消職務津貼,隔月取消站別津貼,因為上次人事說有事情先找他們會處理,於是我又找人事說明主管的作為,人事說叫我在上一個月後看是否有無恢復我加班,如果沒有在協助我調廠,結果還是一樣,於是我在找人事談,我要求調廠並恢復原職務,人事則表明願意協助調廠,但不保證分配到的職務,整個協調過程就拖了3個月,最後以無法達成共識收場,於是我再次向勞工局上訴要求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PS.過程中有主任拿IR單(工作改善)要我寫,我沒寫,主任說不寫尾牙也不用參加了,因為在過年前公司就會開除我。

取消的津貼就3200元了,工作獎金更不用說了,竟然可以從最高領過6×××多變成7××此落差很明顯,對於一個低底薪的基層作業員情何以堪。

對於我主張公司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的部分, 1.雇主不得對申訴勞工採取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的動作。2. 調動五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須。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五、調動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公司主張, 1.為變更工作內容,並無調動職務,津貼是原工作內容的加給,故變更的工作內容無津貼加給,取消津貼合情合理,更沒有調動職務之不利處分。2.調動工作內容為經營上人力安排所必須,津貼為原工作內容所加給, 因變更工作內容無加給故取消津貼,基本薪資部分並無變動。

勞資調解成立內容為勞資雙方同意回廠內協調處理,此成立內容含義模糊,事後經過向承辦科員詢問為資方表示會依我的請求方向去處理,希望回廠內自行協調.

之後回廠內由人事處長(副總經理)與我協調,表示我先前請求的恢復原職務與津貼部分他能幫我處理,問我留任的意願,我表示整個處理過程已經感到身心疲憊,如無意願留任,資遣的部分要求我簽IR單(工作改善),表示作業上的流程所需(資遣的佐證),不然他不知道用什麼方法資遣我,簽了資遣費就可以馬上給我。PS.過程中有提到公司的主張並無違反勞動基準法,如果我提訴訟判決也未必能拿到我想要的。對於主任的言行說可以在訴訟裡面提告,但是到時候我要提出佐證,例如人證之類的,並帶著暗示的意味說無法舉證可能要面對誣告之類的刑責。唉,就算有人證,誰敢出面作證。

請問資方提出資遣與勞方提出資遣有何差別? 勞方提訴訟申請資遣對公司有何影響? 公司以無法勝任為原由資遣對勞方有何影響?

對於上面的敘述,違法的部分有哪些? 我能有何主張?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7 2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法律上重要的判斷區別是以資遣的事由來判斷,至於是勞方或是資方則就結果而言影響不大,至多就是要注意避免遭認定是自願離職

2、勞資爭議案件對於公司的影響不大,至多讓勞工局進行勞動檢查,看看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基法的情形。

3、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員工可以主張資遣費、預告工資等,或是要求回復職務。

4、就您所述的狀況,有違反勞動契約變動工作內容及待遇、短給薪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7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均無善意之回應,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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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3-08 00:52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你明顯被公司刁難

請你勇敢向勞動局告發公司總總對你不合理之行為

 

還有你說主管暗示你若未舉證恐涉有誣告問題

這點請你切勿擔心

你們這只是民事問題(舉證不了只是民事敗訴而已)

你又無任何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

別被公司主管唬住了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Merle 104-03-07 17:17

我在某知名飲料店上班,沒有簽訂任何契約書,

每天工作時數9個小時,月休4天,因為新店又是第一批員工,擔任副店位置也是口頭上,所以排班都是由我本人在排班,但是老闆都會干涉排班,老闆都是以利益為主,不會管員工辛不辛苦,這間知名飲料店在每個崗位工作上都是非常繁瑣複雜,因此人手方面相對會比較多,老闆都會說一個人力至少要貢獻兩千元牠才有賺錢,因此要我排班人手不能排多,我們熟手也只有三位,熟手如果不上整天班,晚班的人員就不會煮茶以及備茶(因為都是新人)

 

從去年12月份開店到除夕,有跟老闆反應過過年期間人手不足是否要做一個班次就好,老闆只說會在調整看看,除夕前後一個禮拜的班表都是由老闆所排,由於本人身體無法負荷,已經手指腫脹,拉傷,光走路左腳都會有刺痛,除夕大家忙完之後,關下鐵門老闆就打電話過來罵人,說把晚班的人手調上來上班沒跟她告知,當時大家都在服務客人也沒有空多打電話給老闆,大家被操完,卻換來一段挨罵,所有員工忙到連吃飯時間都沒有,在初一半夜兩點提出離職,本想除夕晚上就提離職,可是休息起來已經是半夜了,而我初一就沒去上班,然後其他員工也沒有去上班,於是初一是完全沒有營業的,到了初二的時候我看到他們忙不過來有去打卡上班幫她們,初三初四我就沒到店裡了,初四晚上我就打給老闆問他是否要交接,他一直不回我這個問題,只跟我說先跟他談初一沒營業賠償的問題再來討論交接問題,之後他自己跑到勞工處說要跟我還有另外一名員工做調解,昨天就收到勞工處的單子,上面要我去調解因不營業損失賠償及專業訓練費用勞資爭議。

個人覺得這老闆真的吃人夠夠,他有好幾間店,我是被調過去的,

我在另外一間店的薪資是19047後來加薪1000,一樣是9小時月休4天,

調到新店的薪資是24000,一樣是9小時月休4天,新店我一個月最高時數有做到340.5個小時 <--這是保守時數,其中有超過12小時的

請問他能跟我要求賠償訓練費用跟不營業損失嗎?

營業店面他的商品沒有過期而且都已經賣完了,店裡總員工從13人變成6人,人手明顯不足,我們好不容易帶起來的員工,老闆卻一直針對它們,導致他們離職,他跟店裡的員工說只追究我跟另一名員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7 2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沒有約定預告離職損害賠償及訓練費用賠償,則原則上您無須理會資方的請求,此部分的請求有很多要件必須符合,認定有比較嚴格。

2、就您所述,公司有違反勞基法的工時規定,可以向勞工局提出檢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7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均無善意之回應,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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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3-08 00:46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我認為營業損失跟勞工訓練費用,如老闆要你簽任何何解書面千萬別簽(先保護好自己)

因我認為你根本不需賠償上述費用,

如老闆走法律途徑,到時候再請律師答辯狀即可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桑霓 104-03-07 02:32

前言#去年年底出售農地一筆,簽約當場,買方刻意臨時提出加簽一條合約,內容為農地範圍如有道路佔用情事依市價金額扣除,當時我決定請買方回去考慮再決定,暫不簽約,但代書與買方是舊識,極力「口頭」保證夾帶說服,依照我的地籍圖與現場勘查情形,再加上她多年專業經驗,「應該」是不會對我權益造成影響,只是「形式上」的加簽一條條約,

正因為我有地籍圖以及向地政單位確認過,現場田埂路乃屬於農地範疇,不是道路(況且正因為不是道路才低價出售,未料買方便宜買卻還想再取巧多坑一筆),於是有恃無恐的答應,心想在法定程序上買方打算玩什麼花樣,結果買方與代書趁著鑑界當場,聯手逕自使用拉尺工具「自行」決定田埂路範圍須扣除,

我不答應並且我相信對方舉動於法無據之行為已經侵害我的權益,便寄出存證信函給買方催促他限期匯出第二筆款項,否則將依照契約內容因買方違約可逕自解除契約,並且沒收第一筆價金當作損害權益賠償,買方當然沒有要如數付款,所以也寄發存證信函說明將訴請法院,按法院程序先送調解調解第一次通知我不克前往請假,之後調解庭認定無調解必要便結案,請買方自行設法跟我聯絡。

可是因為法院因為我是相對人所以沒有通知我結案,我苦等數月打去詢問法院才得知。

提問1、買方一定心有不甘設法向我要回第一筆他的匯款金額(畢竟當初他以低於市價向我買地卻還企圖扣抵),除了契約內容載明之外,請問我是否需進一步取得解約合法的證明,以利我將農地重新出售?

提問2、第一筆價金已經經由調解結案,買方如果不服會再採取何程序?

提問3、契約簽約之後因買方藉故拖延款項,導致賣方依照契約規定解約,買賣沒有完成,仲介費用是否仍需承擔?或是按照比例減免?

提問4、本人土地權狀因為苦等法院處理期間未收到代書通知取回,近日通知代書請她寄回予本人,並且請代書連同寄回鑑界成果圖,告知鑑界+界樁費用將會付清,但是代書卻說請我提出法院調解結果文號之後「再與雙方確認」才能依要求後續處理,請問有了調解結果為證,繳付鑑界費用代書是否就無權不歸還權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簽訂有合約,則合約內容自屬重要依據,而本件解除是否合法,也是爭執的重點,本件調解不成立,後續對方可能會提起訴訟來解決,而仲介費及代書部分,尚需看您們間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7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就雙方契約規定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瓜瓜 104-03-06 14:09
請問若是朋友甲找乙、丙、丁一起合資投資股票,甲出40萬,乙出20萬、丙出20萬、丁出20萬,總共100萬放進甲戶頭,由甲代為投資股票,也說好獲利為扣稅後按投資比例分攤,為避免日後有糾紛所以想簽訂契約,內容大概是每人出資的金額和獲利方式以及停損風險承擔等等。想請問這契約若是自己擬定內容大家簽名蓋章在法律上具法律效力嗎?還是一定要找律師契約呢?

委任律師代擬投資委任契約,較能針對將來可能發生的糾紛,例如甲背信而未投資投資顯有不合理、侵占投資款項、拒不分配獲利等等,約定周延的賠償違約金事項,也不會有約定條款違背法律強行規定而無效的情況,如再公證契約也可逕作執行名義來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契約無論出自誰手,都會具備一定效力,只是這種合作模式建議妳們找律師 商量契約內容,畢竟律師處理這方面經驗較多,能夠幫你們規劃讓整個運作的進場、過程、退場機制,讓彼此都能在充分信任的狀態下來合作。

您的需求是我們的專業,有關於您的問題,我們已有處理多件的經驗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契約雖然經雙方簽章後即生效力,惟契約內容均會影響雙方權益,所以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3-07 00:02

您好:

1.契約只要當事人均同意,且無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之情況下,即生法律效力。

2.委請律師擬定契約之用途,就是避免契約因有違法之約定而無效。

3.建議自己草擬後之契約還是先請律師過目,才比較有保障。

以上 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3-07 21: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為了慎重及避免未來產生糾紛起見,還是要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撰擬本件合夥投資契約書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朱朱 104-03-06 11:51

律師們好:

 

  當初因朋友自己住覺得無聊而問我要不要搬去過和他一起住,我就答應我朋友說好並且和我同學一起搬進來住。這間房子是我朋友他媽媽的 住進來後只有口頭約定每個月租金 沒有收押金 也沒有簽約。

 一月份時和朋友起了爭執導致他看我們不爽並要求我們搬走

 第一次的談判: 我告知房東我們這樣是屬於不訂期契約,你不能隨便的趕我們走 除非你要符合土地法第100條六項其中之一點。我們也談了很久沒結果我們也不搬。

 第二次談判:房東一來就說了以下幾點 A.我們房子要收回來重新裝潢自己住 B.限我們四月六號前搬走,三月的房租就不跟你們收 C.4月6號前搬走我會付你搬家費兩千。

我向房東提出既然你重新裝潢那可以提出一個證明來給我看嗎? 不然我哪知道你是不是隨口說說你要重新裝潢但實際上卻沒有只是故意要趕我們走。

 還有房東請我搬走他說要付我搬家費兩千元,我可以在和他要求賠償我其他損失賠償嗎??

 房東第二次談判講完三點後,我和他要求重新裝潢證明。但房東說我已經表達我的訴求了 完全不想和我談就走人了。

我現在該怎麼辦?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06 15:36

未簽訂契約,又想要解約

1.提前一個月告知。

2.雙方同意解除。

3.立協議書。

4.其實房東只要說他要自住,房屋就能收回...

5.關於要求房東賠償損失,你的損失在哪?

6.雙方都談不攏,就去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

以上。

朱朱 104-03-06 15:53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未簽訂契約,又想要解約

1.提前一個月告知。

2.雙方同意解 ... (恕刪)

 

律師 你好

房東說他要重新裝潢自住,但是否能要求房東提出要裝潢的證明來呢?

房東只是故意要趕我們走的,之後要繼續租給別人

 

小白 104-03-06 05:09

我本人受雇主委託承包室內裝潢承攬契約.因未與業主訂立契約書.只口頭承諾.造成如今舉證困難.雙方於第一次議價內容的品項與金額有超過雇主的預算.所以我在第二次議價時做了局部的刪減.這部分有當面徵求業主的同意.如今工程結束.業主竟然不斷追加施工項目.並且以工程延宕.傢俱進場時間不能配合清潔等理由施壓扣款.因業主追加的項目是我與他議價決議刪除的.完工點交時確實沒有施做.於施工期間業主用各種理由追加修改.我都是盡力配合.實在是入不敷出.忍無可忍才會與其發生爭執.我手邊的證據只有前兩次報價的估價單與施工平面圖一式兩份.我與業主各持一份.相關人證有現場施工人員.以及社區警衛.業主於完工時有自行拍照上傳FB.不知道算不算是默認驗收?已施作或安裝如燈具等.業主遲遲不付款.是否涉及侵占違約?有可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申請支付命令嗎?業主本身也有監工工程經驗.是否有刻意誘導不開立合約書.已藉由苛扣工程款項嫌疑?餘款尚有新台幣十餘萬.業主欲另行找他人施做.但確是扣應支付我款項.且一再拖延.本人甚感不平與委屈.也只怪自己笨.望各方大德替小弟主持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6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主要爭議是施工程度,此部分可以透過鑑定的方式處理。本件比較麻煩的是,施工項目的問題,哪一些屬於原始工程,那些是追加減,追加減的部分是否經過業主同意。

2、建議您可以以存證信函的方式向業主完整請款,倘若業主拒絕,則可以提起清償工程款訴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建議先發存證信函來追討,並先蒐集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之前有針對驗收方式、內容作約定嗎? 是否算驗收完畢要看對於驗收的約定

2. 針對業主不付款,可先寄發存證之律師函給對方,主張已經依約定完工,限期驗收(不管之前的驗收是否算是完成)並給付工程款

3. 估價單上有業主簽名嗎? 施工項目都有完備紀載? 如有,作為證據是充足的

4. 對方如仍不付款,可起訴追討工程款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喜 104-03-05 12:29

背景說明:

前祖父祖母仍在,年紀約85歲。
祖父雖未失智,但很難溝通,祖母可以溝通。
祖父與祖母有4位兒子。
祖父與祖母目前和長子同住。
同住的房子是祖父名下,地是長子名下。
另外祖父名下有一塊地。

現況說明:

祖父、祖母狀況不好,評估需請看護照顧看護費用由兄弟均攤,但部份兄弟財務狀況不佳,討應後決定如下處理:

祖父名下之地價約400萬。 協議該地由其中一個兄弟於祖父祖母去世後繼承,條件如下: 是在400萬元的額度下。 該兄弟需負責祖父與祖母尚在時之生活費看護與醫療費用 且與祖父母同住。 若祖父母去世後,400萬元的額度仍有剩餘,則由4兄弟均分。 祖母同意此做法。 祖父仍在溝通中。

 

想請教各位:

若祖父溝通有效,是否可以透過預立遺囑的方式,達到上述條件? 若祖父溝通有效,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達到上述條件?(例如請繼承人簽署契約,如果祖父去世後採法定繼承,則照顧祖父之人取得A地,其他人則放棄繼承。)

感謝大家回覆。

 建議直接辦理信託

ariess 104-03-04 15:03

與室內設計公司裝潢糾紛,懇請律師回覆

1.預計裝修部分:
7F:室內(客廳&餐廳&主臥&主臥浴室&書房&廚房&後陽台,不含小孩房&前陽台),客浴廁所詢問對方施工價格才考慮是否施做
6F:廚房 & 6F與7F的室內樓梯敲除,樓面封起來&原樓梯下方改成儲藏室

2.契約(設計委任合約)

  a.對方只寫7F部分,6F沒寫,說6F的坪數跟7F未施作面積差不多
  b.契約沒寫圖面完成時間,但我有說要過完年要完成,因為有婚期的期限,問對方是否OK,對方說OK
  c.簽約收費50%(已付)
    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立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工程估價手續完成收費10%

3. 糾紛:

 a.過完年圖面還在平面圖未全部完成(7F),6F的圖從沒見過
 b.根據對方圖面量測,設計坪數多出幾坪(費用超收)
 c.所以我email通知對方要解除合約&退回多收部份的費用
   & 要求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d.對方不願解除合約&還要求收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4. 請問:

 a.圖面完成時間契約上沒寫,但有口頭約定,是否也有法律效力?
 b.設計面積(6F&7F)對方便宜行事,對方這樣寫,若有民事訴訟,我方是否可依此提出實際狀況,而不會只看契約?
 c.設計坪數與實際不符,我方是否可依據資訊不對等進而告對方背信&詐欺?
 d.契約中有寫,我方有特殊原因要終止合約,須書面通知對方,這裏的"書面通知",用email算不算?對方也有回eamil,是否已算知會對方?定要用存證信函?
 e.續上,就法律上,合約是否終止?
 f.平面圖繪製未完成,對方是否還能要求收20%費用?
 g.若告對方背信&詐欺成立,我方可拿回多少費用?
 h.續上,我方可否要求損害賠償? 一般是如何計算費用?
 i.對方是否有義務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若拒不提供,我方應如何處理?
 j.以此案件,律師有何建議後續如何處理?

感謝各位律師撥空回覆~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4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但是倘若沒有書面,則有舉證上的困難。

2、原則上還是會以圖書為主。

3、此類糾紛原則上僅為民事糾紛

4、書面不以存證信函為必要,但是電子郵件不屬於書面。

5、是否合法終止必須要看是否符合法律或是契約規定。

6、20%的依據,必須通盤判斷,您的敘述過於片段無法精確告知。

7、倘若構成刑事犯罪,是刑罰的問題。

8、違約賠償的部份必須通盤判斷,您的敘述過於片段無法精確告知。

9、倘若契約為約定,並不是一定要提供。

10、                此類案件屬於相對困難案件,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現場施工狀況照片等,尋求正式諮詢才有辦法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拒不履行,再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riess 104-03-04 14:18

與室內設計公司裝潢糾紛,懇請律師回覆

1.預計裝修部分:
7F:室內(客廳&餐廳&主臥&主臥浴室&書房&廚房&後陽台,不含小孩房&前陽台),客浴廁所詢問對方施工價格才考慮是否施做
6F:廚房 & 6F與7F的室內樓梯敲除,樓面封起來&原樓梯下方改成儲藏室

2.契約(設計委任合約)

  a.對方只寫7F部分,6F沒寫,說6F的坪數跟7F未施作面積差不多
  b.契約沒寫圖面完成時間,但我有說要過完年要完成,因為有婚期的期限,問對方是否OK,對方說OK
  c.簽約收費50%(已付)
    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立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工程估價手續完成收費10%

3. 糾紛:

 a.過完年圖面還在平面圖未全部完成(7F),6F的圖從沒見過
 b.根據對方圖面量測,設計坪數多出幾坪(費用超收)
 c.所以我email通知對方要解除合約&退回多收部份的費用
   & 要求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d.對方不願解除合約&還要求收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4. 請問:

 a.圖面完成時間契約上沒寫,但有口頭約定,是否也有法律效力?
 b.設計面積(6F&7F)對方便宜行事,對方這樣寫,若有民事訴訟,我方是否可依此提出實際狀況,而不會只看契約?
 c.設計坪數與實際不符,我方是否可依據資訊不對等進而告對方背信&詐欺?
 d.契約中有寫,我方有特殊原因要終止合約,須書面通知對方,這裏的"書面通知",用email算不算?對方也有回eamil,是否已算知會對方?定要用存證信函?
 e.續上,就法律上,合約是否終止?
 f.平面圖繪製未完成,對方是否還能要求收20%費用?
 g.若告對方背信&詐欺成立,我方可拿回多少費用?
 h.續上,我方可否要求損害賠償? 一般是如何計算費用?
 i.對方是否有義務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若拒不提供,我方應如何處理?
 j.以此案件,律師有何建議後續如何處理?

感謝各位律師撥空回覆~

Kimmy 104-03-04 12:16

我的男朋友在2014年12月8日到職第一天上班,職業是CNC機械加工操作員,公司說是週休二日的工作,但公司規定每月第1跟第3個星期六需上班,在到職前面試已告知薪資(月薪)約24500~25500,因星期六假日出勤就會到達25500,但公司錄取並未簽訂勞動契約,只有口頭告知,也沒有說有無試用期。

1月初領取12月份薪資薪資結構以日薪+津貼+出勤計算

上班天數12/8~31,總天數:24天,應上班日19天, 出勤18天,一天病假(半薪)

日薪$670*23.5天=15745,出勤津貼$100*18=1800,全勤1200/31*23=890,補勞退6%:161 勞健保3%: 扣472 ,總薪資18124,因覺得薪資怎麼會以日薪計算,詢問雇主為何以日薪計算,雇主回應是算月薪,薪資結構以基本日薪給員工看,2月份領1月薪資就有24500

中間上班過程,因廠內師傅已熟悉這個工作,廠內機器都是自動化,機台操作只要人員在旁按鈕,機器自動會跑開始作業,程式都是這個師傅寫的,但操作的人不會知道程式是否寫錯,由於發生多次因程式寫錯,導致東西做壞,機器損壞,都說是我男朋友的錯,因此跟老闆反應,但老闆都沒有理會,2/18~23是年假,公司全體都放假,2/24正常上班,一直到3/3號又發生因程式寫錯導致機器壞掉,馬上跟老闆反應,但老闆依就不理會,我男朋友就有告知老闆不解決此問題,他就無法繼續呆在這公司,後來老闆的媽媽就叫我男朋友去領薪水,沒有薪資袋,只有抓著錢皺皺的錢放在他手上,還推走他的手,叫他趕快離開,不要觸他們公司霉頭,我男朋友就問那薪資單呢?離職證明,她回應: 你才做多久,要什麼薪資單,說2月份只做14天,她只給了10500,說完掉頭就走,關門不讓我們進入,年假放假沒上班不算錢,她只算日薪的錢就打發我們走,照理不是應該要算月薪嗎? 傳訊息給老闆,老闆不出面處理,對於遇到這種老闆,一定還有更多人在這裡,遇到同樣的是無法解決,而且我們又不是乞丐,為什麼要用這種方式,什麼叫做觸他們霉頭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4 1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的違法扣薪。

2、可以向各地勞工局提出申訴,要求薪資資遣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lly 104-03-04 03:34
房租於2/24到期 房東告知應於1/30告知,卻因為繁忙遲2/2才做告知,房東也接收到了,卻沒再多說什麼了。 直到最近遲了一天2/25才搬出,跟房東告知一聲,因房東趕不回來所以也告知將合約鑰匙放在房子拍照,待他匯款即可),這時房東拿到合約,就開始拿合約要求賠償,也說在2/16簽約給別人,說我們不住應該年前就搬走,但完全都沒事先告知,今天才這樣跟我們說的 因晚一天搬走,所以現在卻要求賠償5倍違約金。(租金*5倍) 不然就是以續約論提前解約金(押金+租金*1.5倍) 請問我該怎麼做? 請問房屋契約期限為一年約,如晚於30日前告知,且交屋期限遲一天,房東有權自動延續一年嗎?(只有口頭,契約未有這條)(約期為一年,而房東也沒和我簽續約) 如契約寫說本契約免辦理公証及具有法律效應,那不合理的部分在法律上也算成成立嗎?(一份二式,只有一份有簽名) 目前想跟房東商談,但說到見面都避而不見或逃避問題,說有誠意解決就付錢了事,但不給我其他協議,只能二選一。 也說他只是代公司管理的管理者與房仲,其他他不懂,詢問他能否提供公司聯絡人資料與公司名稱,他說無法洩露個資(真的無法洩露嗎?還是有問題?) 如今,想走法律程序,但合約拿不回來,請問這對我們還有利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04 06:03

您好!

租約到期時租賃關係自然就會消滅,房客沒有事先通知的義務。
您可住到租約期滿之日,多住一天只需多付一天房租,其他賠償請求若未事先約定,則可拒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09:13

您好:

1. 「說我們不住應該年前就搬走」

契約約租期到何時就可以住到何時,除非契約內有特別約定要在年前搬遷,否哦房東無權要求你們年前搬走。

2. 期限為一年約,如晚於30日前告知,且交屋期限遲一天,房東有權自動延續一年嗎?(只有口頭,契約未有這條)

→ 這個是雙方約定以及舉證的問題,無特別約定,則契約到期當然就終止。

3. 遲延通知或搬遷是否會被主張給付違約金,要看契約如何約定,您說契約一式2份,按理您手中也會有一份。若被收回去,可要求其提供契約內容,看雙方有無就這部份約定。

供參。

朱朱 104-03-03 17:12

透過朋友介紹2014年7月份租了一層家庭式,沒有簽約也沒付押金 只有口頭約定每個人每個月2500元,裡面住了四個房客(包含房東女兒)我們四個彼此都認識。

2015年1月份我們和房東女兒可能起了一些爭執導致他看我和另一個房客不爽,並且無理頭的要求我們過年後搬走,但我們也不理會他。3月1號房東女兒帶房東來找我們請我搬走,但我想爭取房客應有的權益  請律師們幫幫我

問題

1.當初我們沒有簽約只有口頭約定,所以這樣應該算是部不定期契約吧??

而且不定期租約法律上而言對房客比較有利對吧?

2.房東如果真的要趕我們走他是不是應該符合土地法100條其中之一??

a. 房東欲將房屋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

 b. 房客違反民法規定將房屋轉租他人。

 c. 房客不繳房租,其積欠之總額扣掉押金後,還欠二個月以上的房租

 d. 房客房屋違法之使用。

e. 房客違反租賃契約

 f. 房客損壞房屋或屋主所提供之相關設施,而不加以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4-03-03 23:50

您好!

不論口頭或書面契約,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即為不定期租約,則房東如果沒有土地法第100條的事由,不能任意終止租約
本件房東若未能合法終止租約,您大可繼續居住拒絕搬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0:52

1. 租約未定期限則雙方都可以隨時終止契約

2. 您所引的土地法第100條之1,房東有可能會以自住為理由終止租約而收回(因為依您所述看不出來有其他款的事由),這就要去看對方是否有假自住為名,實際上卻又是另租給他人。

朱朱 104-03-04 19:28
回覆 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房東說他要給他女兒自住怎麼辦?這樣不就符合土地法100條第一項
房東女兒目前是我們房客之一
朱朱 104-03-03 17:07

透過朋友介紹2014年7月份租了一層家庭式,沒有簽約也沒付押金 只有口頭約定每個人每個月2500元,裡面住了四個房客(包含房東女兒)我們四個彼此都認識。

2015年1月份我們和房東女兒可能起了一些爭執導致他看我和另一個房客不爽,並且無理頭的要求我們過年後搬走,但我們也不理會他。3月1號房東女兒帶房東來找我們請我搬走,但我想爭取房客應有的權益  請律師們幫幫我

問題

1.當初我們沒有簽約只有口頭約定,所以這樣應該算是部不定期契約吧??

而且不定期租約法律上而言對房客比較有利對吧?

2.房東如果真的要趕我們走他是不是應該符合土地法100條其中之一??

a. 房東欲將房屋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

 b. 房客違反民法規定將房屋轉租他人。

 c. 房客不繳房租,其積欠之總額扣掉押金後,還欠二個月以上的房租

 d. 房客房屋違法之使用。

e. 房客違反租賃契約

 f. 房客損壞房屋或屋主所提供之相關設施,而不加以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3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口頭或是書面,只是舉證問題,必須依據約定為主判斷相關的權利義務,其中當然包含所謂定期或是不定期。

2、倘若屬於不定期租約,則確實無法任意取回房屋

 

朱朱 104-03-03 19:54

禮拜四房東又要來談叫我們搬家的事,請問我那天應該說些什麼嗎?

如果對方說要開調解委員會要怎麼辦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本件可以在調解委員會中再協議以便達成共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3-03 16:59

各位大德好,

公司在未簽離職時強行搶走電腦並且偷打開看email

可以告什麼?

原本我是以勞基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沒想到人事抓狂硬要用資遣並把我關在小房間內不準我走,要簽離職才可以走,且在未答離職時竟然打開公司配給我的電腦並搶走,偷看我電腦內容

這樣可以告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3 17: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讓你離開的行為可能涉犯妨礙自由或是強制罪。

2、因為電腦是公司的,因此除非您有設密碼(登入電腦或是信箱等),否則沒有違法問題。反之,則違反妨礙電腦使用罪章的相關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3 18: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在房間之部分,有妨害自由罪之疑義;看電腦內容之部分,若對方有登入您帳號密碼之行為,則有妨害電腦使用罪之疑義,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3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在房間之部分,有妨害自由罪之疑義;看電腦內容之部分,若對方有登入您帳號密碼之行為,則有妨害電腦使用罪之疑義,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小淵 104-03-03 09:04

目前在一間服務禮儀管理訓練公司擔任講師,對公司對待員工的方式不甚認同,因此想要提前離開,但在進來公司時有簽訂兩年離職賠償工作合約,相關條文內容如下:

乙方若應徵或於內部調整為講師,甲方會進行講師專業培訓並提供相關教學資料及電子檔案,乙方需於調任日起延長兩年於甲方為專職之服務契約,若未服務屆滿或違約或中途離職或有危害甲方等情事,乙方同意支付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四十五萬元整予甲方,並自動辦理離職,且不得要求資遣費及相關費用

公司有給予授課用的電子資料,但訓練方式是以新人跟著資深講師旁聽自行學習,實際上在公司內部的訓練幾乎沒有,因為跟課都是搭乘資深講師的車子,所以公司也沒有差旅支出可舉證,試問我如果提前離開,公司有辦法告到我必須賠償到四十五萬元嗎?

楊律師 104-03-03 10:40
對於你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2、若公司真的跟你打民事訴訟要求你賠違約金45萬時,你可以將上開你所說的事項一一列舉出,請求法官依民法第252條酌減違約金數額,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以上供參考

內部訓練沒有,差旅費也自行支出的話,訴訟中主張酌減違約金的幅度可以提高,當然這些都還牽涉舉證、聲請調查證據等事項,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