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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a 103-05-29 17:58

被前夫告我偽造文書.

婚姻存在期間在店家申辦中華電信網路.MOD.電話.但在102年1月離婚.之後直到102.10月我才搬離住所.搬離後中華電信有來電給我.問我是否繼續使用.我說我要搬離當然是沒人使用.她們請我拆機.因為不拆機歸還會有高額違約金.說她們會有工作人員來收機.之後12月底中華電信工作人員來收機子.我當下還問這單子是簽我名還是簽申請人名字.中華電信人員說當然是申請人名.我不疑有他就簽了前夫的名.表示數據機.機上盒有歸還給中華電信.

直到103.1月前夫拿中華電信帳單來跟我索討說9-10帳單未繳費.我交給他3212元.並跟他說中華電信要解約喔.之後1月底又來索討費用.我說我都搬離了怎會有費用.就說上次我給的是5-6月.我聽了覺得不可能.沒在給他錢..之後就三番兩次一直來索討.直到4月我收到警局通知.我去做了筆錄才知道是前夫告我偽造文書簽他名.之後他又來索討費用..跟我說你給錢我就撤告..我當下都有錄音存證

5月底檢察署開庭.檢察官說你申請的法扶律師被取消了.你不可以自己講麻..檢察官一直問我認罪嗎.我回說我簽他名沒有造成他受損.我也沒得到利益阿而且也省下高額違約金..檢察官說.我到底懂不懂法律.你要翻一下法律的書嗎..說認罪.緩起訴你不會被關拉.只會易科罰金.前夫說我沒授權你可以簽名拆機.還說我可以跟中間人說(前夫媽媽).我回我有說過.你媽不理.檢察官又說.你可以跟中間人說.為何不說呢..我超火大..反正我說啥檢察官不是很理我..最後檢察官說交給法院簡易判決也是一樣拉..就請我簽名.還補一句說我浪費她時間..

我想問法院簡易判決下來..後續我該如何..

小晞 103-05-29 14:34

您好,我是在專櫃工作,前幾天跟高雄同事利用公司e-mail線上聊天,有提及到隔壁專櫃小姐工作上的一些事,像是他心機較重因此可以做店長之類的對話內容。今日收到隔壁專櫃小姐line申明我要在五日內道歉否則她要對我的不實攻擊提出毀謗,她有文字檔及錄音檔,想請問她這樣提告會成立嗎?我是利用公司mail跟高雄同事的私下對話,這樣算是毀謗嗎?另外我不清楚她怎麼取得我們的對話內容,這樣算是妨害秘密嗎?我需要公開道歉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9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告知他人可能侵害對方名譽的內容,此部分確實可能侵害名譽權,因為誹謗罪不以公然為必要,只需有傳述之可能即可。

2、本文建議您可以與對方進行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

 

衣璟 103-05-29 14:08

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對向車道左轉 號誌燈我方是綠燈<直行加右轉的號誌>
對方應該是要紅燈左轉燈才能左轉 可是他在還沒有這號誌燈時 我方行駛過路口
一半 那台對方的車已經活生生在我面前 就算我踩煞車也已經來不及撞到了
很顯然得他要左轉但他連停下來看一下車輛再左轉也沒有 直接左轉
而當時我車上有 我朋友 及 剛滿一個月的新生兒<有做安全座椅> 對方一下車就說
他是對的 要我們各自理虧 我很堅決要報警 他一直說他趕時間 要我門別ˋ找麻煩
我 很堅決報警 他就說要不然我們要怎麼樣 這時剛好有騎車的員警過來問我們有沒有報警 我說我現在要報 對方就跟那個員警說 我們會自己處理請警察別管 當下我就說請幫我叫交通大隊來 這過程ˇ對方還是一直說要我們自己處理 他趕時間 要談生意要我別擔誤他 然後我很堅持 他卻一直拉我朋友去說 還說他會全部負責 然後他就拿了三萬快要給我 我就說那台車修一修也不只三萬 前頭全凹進去 對方只有右前輪鎖毀 重點我的車是跟租車行借的 這下更麻煩 租車公司要跟我索賠折舊費跟營業損失 費用既然要16萬 而汽車修理費高達38萬多 我一直拜託租車公司可否等到判決下來 因為我是單親媽媽這筆費用對我來說我負擔不了 連養小孩都難了 更何況我是對的 租車公司一直很堅決的要我先付還要我簽本票 等了一個月就是等判決下來還我一個公道 對方因為趕時間 逞快 沒等號誌燈 害我的女兒才一個月卻要承受這種痛
自從我女兒發生這事後 不在愛笑 以前喝奶洗澡是他最快樂的事 現在喝完奶就吐
洗 澡也都哭到不行 更別說睡覺了 一直哭 結果交通局初步判決下來 既然是號誌燈爭議雙方各執一詞 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我看到後整個癱軟在桌子上 我問辦事處我要怎麼辦 他說要我去找證據 我沒行車紀錄器 去派出所調監視器沒一個是有拍到號誌燈 我傻了 難道我就要這樣承擔嗎 我沒有錯 小孩也被搞成這樣
只是因為小孩滿月想說借個車帶他回家給阿公阿嬤看順便打預防針 誰知道會遇到
一個為了趕時間談生意 不顧別人生命的人

我有目擊證人   對方還移動過車子  我沒號誌燈的證據 但對方有行車紀錄器不願拿出來

我要請鑑定委員鑑定嗎  他們會給我一個公道嗎  我有勝算嗎

還是要告他刑事傷害   我有勝算嗎   我只希望他能全責付起租車行向我索賠的營業損失跟折舊費

我有告知過對方這件事   我很有誠意的跟他說一人一半  畢竟就是想要趕快解決事情  我還要去跟人家借錢  他卻嗆我說是我租車的關他什麼事  還說他的車也可以幫他賺錢那他也可以跟我要賠償今天要不是他趕時間逞快根本就不會發生  我小孩子的生活費就很困難了  也因為這件事我無法工作 因為小孩還再觀察期  如果還要擔這筆費用我真的沒辦法    對方卻能吃好睡好  我該怎麼做 

jack 103-05-29 13:29

各位先進,請問之前被法官喻令,限制住居及每週一,三,五至當地派出所報到,但因工作問題想聲請變更報到時間,這該如何撰寫陳報狀?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30 13: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須記載案號股別,並敘明因為工作因素,希望可以改變執行的報到時間,並且檢附您的工作證明及工作時間的証明,然候用印即可.

BIBI 103-05-28 15:52

男朋友常常吵著要結婚,吵架時就賤罵,如果婚前簽協議書的話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1.不得使用言語文字謾罵,造成精神傷害

2.不得毀損破壞家中物品。

3.不得侵犯隱私及過份限制人際交友權利。

4.需穩定的工作及收入。

還有一點我曾結過婚,那如果我再婚的話,前夫有權力跟我爭奪小孩監護權嗎?

麻煩一下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前協議書有效,但若對方違反時,您仍需蒐集對方違反之證據,再就子女監護權部分,除非您再婚對未成年子女不利,否則前夫不得因您再婚為由,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婚前協議書  你可以簽立 但重點是效力如何   2.如果是預立協議離婚書  效力可能會被認定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3.你再婚未必就無法適當照護子女  前夫如果單純以這樣為理由聲請改定監護  應該是沒有甚麼理由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唐子 103-05-27 21:13

我跟老公婚後兩年買房子 ,也是一起工作?錢開工作

房子是登?在老公名下,他在付房貸

我提出離婚可以分一半房子 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房屋屬於婚後財產,所以仍可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登記老公名義 原則上就是老公財產  你不能請求一半  但你可以依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差額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後財產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範圍,您可加以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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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海 103-05-27 20:56

小弟前幾天因為想找兼職工作,而在奇摩信箱看到一封對於本人履歷有興趣的信。留line在上面請我加好友。而後連絡說是做線上博彩,金額大而需要帳戶。以每月一個帳戶12000元做薪資使用,最多四本,每隔5天領一次。

寄去後的沒幾天我的其他銀行帳戶因為要繳信用卡費,才發現都不能轉帳或存款。一爬文找警示戶後才知道有可能是為詐騙集團使用,帳戶根本不能存提。而現在怕要坐牢或可能易科罰金而傷腦筋,又或有被害人提出告訴而不知道怎麼做。查聯徵記錄後發現我當初寄出去的四個帳戶全被警察局列為歹徒或發文警示。因小弟還有銀行負債以及家人要撫養,肯求眾律師大人能夠幫我解答現在該怎麼辦才好......。拜託你們了。

莊惟堯 (名寶) 103-05-27 22:1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已經很有可能被警察盯上了,建議你先回想這個事件的來龍去脈,時間為何?跟誰聯絡?誰要你提供帳戶?提供帳戶給誰?種種跟本案有關之一切事情,均把它記載下來,然後可能要準備接受警方的調查了。你把事件來龍去脈記的詳盡,有助於你日後案件的發展。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提供帳戶給他人作為詐欺使用,可能會涉及詐欺幫助犯,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啊海 103-05-28 12:27

謝謝各位律師大人的解答,小弟有問題的話會聯絡你(妳)們的,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嫌觸犯幫助詐欺,您必須提出您找工作之相關資料,嘗試證明您無幫助故意及幫助詐欺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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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1 10:02

 您好,我跟您是完全一樣的情形受害人,請問您出庭了嗎?要私下留聯繫方式交流嗎?謝謝。

白白 105-01-18 17:08
回覆 司法還我清白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跟您是完全一樣的情形受害人,請問您出庭了嗎?要私下留聯繫方式交流嗎?謝謝。 ... (恕刪)

 我目前也有一樣的狀況,而且目前已聯絡不上當初的介紹人了

請問有人有後續的資訊嗎?這樣要怎麼辦才好!

白白 105-01-18 17:10

請問有人有一樣的狀況嗎?

我目前已經寄出第五天,今天連絡他卻完全沒消息了

有人能告訴我接下來要怎麼處理嗎?? 

Mon Gi Gi 103-05-27 18:50

一月份老婆下班回程中,被一部"營業用大貨車"不當超車導致車禍左腳髕骨粉碎骨折,昨天 103/5/26 進行第二次調解仍未成立,對方肇事者也沒有出面只有委任保險,但也一樣沒有合理的結果,想請問我方是否可以直接申請對肇事車輛進行假扣押或者凍結公司戶口 ? 如何申請 ? 有什麼樣的條件才可以申請,來逼迫資方與肇事者出面處理 ? 

日前已經向地方法院遞送刑事訴狀 案件已自行送車輛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已經進行兩次調解 傷者申請職災或者工作能力鑑定

 

莊惟堯 (名寶) 103-05-27 22:5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假扣押必須向法院聲請,待取得法院核發得假扣押之裁判後,去向國稅局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然後向法院聲請執行假扣押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駕駛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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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威 103-05-27 17:57

你好 請教一下

我跟我婆分居7年多 小孩多是我跟我媽在照顧 她也很少回來探望小孩

最近我想提出離婚 她竟說要以前創業的那6年薪水 以前創業多是我投資大多請3班制員工

她也沒6年多在那工作 有時在那跟員工聊天

她連一毛也沒出 因那時剛創業想說夫妻不用記薪水 可是當時出門多是我在刷卡帶小孩去玩也是我在付錢 生意上也時好時壞 她竟然說離婚要算薪水給她而且還說百萬元 還說我弄壞他的20幾年前的舊筆記型電腦要賠她30萬元

真是可惡 我現收入也不穩定 請問如我提出離婚 要給她錢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合意離婚,須雙方均接受之條件;若為裁判離婚,需您具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且雙方亦有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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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 103-05-27 14:01

您好:

我想詢問我老公在公會投保勞保,本來是有從事與投保的單位相關工作,但因為生意不是很好,所以去外面打工(從事消防臨時的工作),但在消防工作那裡不小心受傷,(受傷是正在工作)。想請問的是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申請勞保職災???

附註:

 1.有詢問勞保局說如果是在工作時受傷是可以請領職災的。

 2.但投保的公會那邊告知,因為您是從事不相關的行業,所以請領會有問題,而且會撤銷你在那投保的年資。

我想問的是到底可不可以申請勞保職災???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勞保聲請相關職災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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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9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配偶從事與投保單位不同的工作勞保局那邊無法申請理賠

2、屆時您的配偶必須向消防公司請求因為沒有投保而無法請求職災給付之損失。

3、本文建議您還是可以跟勞保局申請,遭拒之後,再向該消防公司請求給付。

 

kelly 103-05-27 07:41

您好:父親過去都是與大弟同住,兩個月前大弟將父親丟棄在住所,父親打電話告知我,我便將父親接到我家,但因為父親行為不便,我又要上班,所以我將他送到就近的養老院,但是養老院費用高,我實在無法一個人負擔,請求小弟幫忙,每月也只有給付5000元,日前我們到法院告大弟遺棄,法官卻回應只要有人照顧不算遺棄,本來母親與我同住,卻因大弟不想扶養父親,母親就以失蹤的名義搬到大弟家住,父親六年前退休,將退休金給與母親,母親卻因大弟生意失敗,拿父親的退休金幫他還債,如此父親身無半毛,大弟卻丟給我。日前法官表示大弟有扶養母親了,所以父親責任規屬於我和小弟,但是母親自己有工作能力,因知道我們要告大弟,所以將工作辭去。另外大弟以母親名義設立公司名意,請問是否表示母親有經濟來源,不需大弟扶養之責?我想透過家事法庭請求大弟支付父親共同扶養費用,勝算有多少?

1.子女對父母二人扶養義務應該是獨立的  你應該是同時有扶養父母之義務  2.所以你應該還是可以訴請其他兄弟姊妹應分擔扶養父親之扶養金額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子女對父母均有扶養義務,就扶養之金額應依其經濟能力加以分擔之,您可請求大弟負擔父親之扶養費,但大弟亦可能請求您負擔母親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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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福 103-05-26 18:01

請問我是初犯毒品安非他命,問題是當初偵查隊到家裡找人時我在工作跟家裡的人說我因為犯了詐欺須到案說明,我因為緊張到案結果被強制驗尿期間一直脅迫我承認,我因為沒遇過,只好半推半就,我吸食毒品不對,但這樣不是現行犯脅迫的這樣可行嗎,謝謝律師大人給我個解答

價值 103-05-26 18:32
回覆 群福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是初犯毒品安非他命,問題是當初偵查隊到家裡找人時我在工作跟家裡的人說我因為犯了詐欺須到案 ... (恕刪)

 

警察有權利 要求你 驗尿= =+

建議你改掉這個壞習慣

吸毒會禍害家人1生1世......

建議您趕緊具狀聲請戒癮治療,否則一旦檢察官聲請法院觀察勒戒裁定,經法院裁定下來,就只能進入看守所或戒治所深造(執行觀察勒戒)了...

法律小學生 103-05-26 20:45

大大你好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你現在要趕緊具狀聲請戒癮治療

            否則一定會被勒戒判刑的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此類案件成功處理的經驗

1.如果檢驗結果確實有施用毒品之反應  還是可能被認定有犯罪需要勒戒或是判刑  2.如果對訊問程序有爭議  將來你可以請求勘驗訊問光碟  但這是否會影響有施用毒品?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於您驗尿前72時(若有可能就盡量拖延驗尿之時間)內有施用二級毒品驗尿結果可能為陽性反應,若為陽性反應,您須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之戒癮治療,若帶法院之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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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包 103-05-26 00:59

你好.
我的媽媽因患有精神分裂症 已領有殘障手冊多年
無能力工作 靠政府補助以及家人給予生活費
但是他錢花的很快又不安心沒錢在身上
所以跟他多年前精神正常時辦的信用卡公司預借現金
他已經借了三次被我發現了三次但是因不同住沒法立即阻止
但他已經借了不少 對於一個月22k的我而言償還的相當吃力
我想辦鎖卡動作但是信用卡公司要我出示''受監護輔助宣告文事裁定''
我想請問的事
1.這個要如何申請?具備什麼資料?去哪裡申請?要多久時間?
2.若由我(2女兒)申請下來那是不是他以前的債務或以後他所有債務都是由我償還?
3.我要如何讓他不能擁有任何一間信用卡.現金卡或是任何能阻止他借錢的方法? 

我還有一個姊姊已經結婚 一個弟弟小兒麻痺在療養機構居住
前陣子有把弟弟的監護權 從有精神疾病的媽媽那 轉移到我這裡
那我想請問
有關弟弟在療養機構的費用是不是也是由我來償還?

麻煩各位律師的解答
法律毫無概念的我萬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0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到法院對您母親聲請監護宣告,對於弟弟之撫養費,您即姐姐均須按其經濟能力加以分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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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護宣告或是輔助宣告要向各地法院家事庭或是家事法院提出聲請  法官會開庭審理  2.如果母親債務  你將來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3.如果弟弟扶養順位輪到你們兄弟姊妹  那你還是有扶養責任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尼亞 103-05-25 17:42

我爸好像是個吸毒犯,去年被關過了。後來回家之後有一段時間好像沒有做甚麼事情一樣的工作,之後又回復原樣像個懶鬼一樣待在家裡。今年的四月底吧,出門後一去不回已經一個月了。他在四月的時候偷用我的手機(中華電信)購買網路點數一千塊,起初不以為意,但是後來他就拿了我爺爺奶奶的手機去買(台灣大哥大)網路點數二十萬甚至到四十萬!!請問這樣可不可以去告他或者是跟電信公司說這是被盜用的?一個五十幾歲的還在用錄音機聽音樂的老人家怎麼可能去買這麼多點數來用?而且我們家的錢也不多跟本不可能做出這種荒唐的事情!!請問有沒有辦法去處理這件事情?(好像的意思是因為我不太清楚是不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爺爺奶奶均可對您父親盜用手機購買點數之行為,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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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義 103-05-25 16:20

律師你好:我在民國99年酒駕0.25當時未改法只開最低紅單,去年102年酒駕0.27移送地撿署判?緩起訴三年55天易科罰金,那時我已戒酒,前兩天家裡狗過逝喝了一瓶脾酒因我代謝很差所以也有在公司休息近一小時才走,被臨檢0.27這次要送法院等開庭,想請問律師我一定會被關嗎?我有先天性氣喘密閉室空間我呼吸會很困難,家裡只剩母親無法工作需要我的扶養,希望律師能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前緩起訴將被撤銷,與這次酒駕一併起訴,您可請求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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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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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5-25 21:46

大大你好 因為你這已經是酒駕累犯了 原則上被關的機會極高

             緩起訴也會如同上面律師所說的 會被撤銷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辦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成功處理的經驗

木公 103-05-25 16:13

五伯父一職換工作 時常會來借錢 礙於父親他們兄弟間的情多半都會借  最近則會一直用些名目來要求幫忙像是某某保全公司要求的人格擔保證人或是叫我拍我們家的魚塭說甚麼農保要復保要給的資料    想請問一下這些是否都屬實或是合法嗎?   如果因為這樣被賣掉我們要怎麼自保?  麻煩律師了 謝謝><

客戶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不要借錢給您五伯父,或擔任五伯父之保人或提供魚塭給五伯父做為物上保證,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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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保證是針對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其僱傭人為損害賠償時,由保證人代負賠償責任契約,因此,建議您的家人最好可以不要簽署相關人事保證書面契約,否則日後被保證人對任職公司因職務行為而須為損害賠償,則人事保證人即會因此遭受牽連而須代負賠償責任

第756條之1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契約
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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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s 103-05-25 10:54

時間: 102年四、五月份時

對象:精X保險經紀人 吳小姐與某位 小姐  一同推銷保險商品 

 

經過:

第一次或包含第二次:吳小姐與某小姐,帶著簡單的資料一同推銷保險商品,恰巧當時我要找個存錢的地方,便向他們表達我要找個地方存錢,對方跟我推銷了兩個保險產品,於是我就請他們下一趟帶保險單過來看。

第三次(第二次):對方帶了已經有用鉛筆畫重點的保險單過來,我知道保險表格上寫的一堆數字令人眼花撩亂,大家都不懂,期間內的解約會大虧,滿期拿回來才不會小賺,而且都不會列出真正的利率,所以我直接問業務員:「我在乎的是這張的保單反算起來利率相當於多少年單利?」 她就跟我比了比x邦人壽富利糕笙終身壽險保險契約條款說,上面寫2.25的利率

契約內容可參考https://www.fubon.com/life/indemnify_prod/XWL-MEMO.pdf 

契約內容如下:

第 一 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金額」:係指本契約保單首頁所載之主契約保險金額,倘日後保險金額經要保人申請變更或辦理減繳清,則以變更或減額繳清後金額為「」。

二到四省略

六、「所繳保險費」:除另有約定外,係指本契約保單首頁所載之保險費,倘日後有所變更,則以變更後並經批註之金額為準。

七、「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一)除另有約定外,係指本公司將各期「所繳保險費」依2.25%之年利率,逐期以日單利年複利之方式加計利息計算至被保險人發生約定事故之日時的金額。 (二)若本契約依第二十三條之約定減少保險金額,則係指減少保險後之「所繳保險費」依2.25%之年利率,溯自本契生效日起,逐期以日單利年複利之方式加計利息,計算至被保險人發生約定保險事故之日時的金額。 ….後略】

,而且是年複利,這有比郵局的利率高,我還有問整張保單我有什麼地方要注意的,他便指了幾處有畫線的地方(如照片其他),簡單查看後並沒有問題,於是我就不疑有他,買了兩張保險單,分別是六年期(某人壽)與十年期(x邦人壽富利糕笙終身壽險)。保險契約業務員為吳小姐與蔣小姐(我從來沒見過)。

今年5月前要扣第二次款項,翻出保險單,恰好有朋友有意思要買儲蓄險,翻出來講解利率時發現數字有些狀況,一方面想了解契約的第二條所寫之利率跟金額表算出結果哪一個才是正確的,於是連絡業務員向其表達朋友想買類似的保單,同時再次詢問同樣的保單之內容。

經由與吳小姐詢問之結果,當場試算發現契約所附金額表數字確實與契約的2.25%不符合,一開始吳小姐說契約裡面明明是寫2.25%的複利,之後吳小姐改說期間內大概有1.7%,最後我們再算一次,於是吳小姐表示會處理,我的期望是退回本金與今年的利息

 

吳小姐表示與X邦專員連絡後,專員表示可以退回本金,只是當初所發之佣金也會收回。……中間經過一連串過程,蔣小姐回電說是吳小姐不懂,保險公司很難退回本金,更不可能退利息,又說金額表我也有看到數字(一大堆),在看到後簽的契約就代表我對數字沒有問題…..可是實際上第十年卻差了八萬多元(我怎麼忍的下這口氣)

金額表內容如下

保單年度--身故或完全殘廢保險金---解約金---反算的利率

1--125320----38740

2--250640----133380

3---376012----230152

 4---501332----329108

5---626652----458952

6---751972----569400

7---877292----767520

8---1002664----897416

9---1144676---1030224

10---1295580---1295580----1.156%根本不到2.25%

11---1324752--1324752----1.322%比郵局一年定存還低

12---1354652---1354652----1.44%比銀行的兩年定存還低

問題一:金額表也附在保險單中,其中第二條之七以我來看是與金額表的數字不一樣,第十三條有寫身故應拿多少,第十條是寫解約就拿金額表上數字的錢,不過問題在我會第十年拿解約金(金額表呈現出:第十年起身故保險金等於解約金)。

問題二:假設契約真的有問題,契約有寫本商品若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金額表中的金額不符合契約內容第二條,我是否可以主張賠償損失及解除契約

 

問題三:保險業務明確告知我利率相當於2.25%年利率,我是否可以主張

精X保險經紀公司負連帶責任(詐欺侵權行為)

20140609補充

這段時間細查發現:
第二條第七款加計利息指的是投保未滿十五歲的被保險人身故才能領的錢,所以跟我這個一個已經出社會工作的人一點關係都沒有......><" 跟我沒關的條文卻拿來解釋我的提問,而且保險單是業務拿來前就畫好重點的,真不知道有多少人是被這一條誤導了.....

有的時候問題簡單,但處理起來卻一點也不簡單,若總是要走法院,相信一般人是負擔不了的,就算沒有賠了夫人,也會有折兵,目前我的這一件有八成以上機會向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司做其他方面的要求嗎?若有才有必要拉長戰線,以對方額外的賠償支付相關費用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1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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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30 20:46

 您的問題很簡單, 保單都已載明是以2.25%複利計算保費利息, 當然是以此計算才是. 契約後附的表, 經您折算後不到2.25%的利率, 不影響以2.25%核計, 因為契約已如此載明, 文義上毫無疑義, 又經雙方當事人簽立, 當然是以2.25%核計, 可主張試算的金額表有明顯的誤寫誤算. 又, 保險公司是否同意以2.25%核計? 若也同意則可另立新約, 把試算的金額調整過來. (http://www.lawmed66.url.tw)

doris 103-06-09 20:45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您的問題很簡單, 保單都已載明是以2.25%複利計算保費.........

保單第十三條有寫,所繳保費加計利息是針對被保險人不到十五歲者。也就是不適用於我。

 

謝謝

nini 103-05-24 22:45

我本來想向某家倉庫公司租用倉庫做為工作室使用 但因對方態度極為不佳 且於簽約當天放我鴿子 因此我決定不向該公司租賃倉庫 也未與對方簽下任何租賃契約 但對方卻突然打來說 因為當初我有說要把倉庫當工作室使用 因此對方自行在倉庫中加裝了電表 現在要求我支付安裝電表的費用 請問 我沒有跟該公司簽約 是否須支付此筆費用? 又 若對方強迫我支付 是否可以像對方要求證據或收據?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5-25 00:48

您好!契約不一定需要簽訂書面,有沒有成立契約要以對話內容是否已達成一致為判斷,並不是書面簽約才算數。但對方若提出請求,其必須證明契約已成立及提出費用證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1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與您簽約,您可不理會對方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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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係以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契約;而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民法第421條第1項、第422條分別訂有明文。又按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民法第153條第2項亦定有明文,從而雙方若已就租賃關係中關於租金租賃標的等必要之點有意思表示之合致,則租賃契約即已推定成立,不以訂立書面契約為必要。

本件應視雙方是否已達成租賃契約之合意,或者已就租賃契約必要之點意思表示一致而有推定契約成立之情形,當然不論是何種情形,根本上來講,應回歸到對方能否提出證據舉證證明租賃關係存在。

民法第421條
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契約
前項租金,得以金錢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民法第422條
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民法第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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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醬 103-05-24 21:20

對向來車越過雙黃線轉向至順向來車內車道後馬上轉彎,導至撞到外車道的我車(撞車後逃逸)。請問要求車子賠償是否有車禍折舊的問題?我方該如何自保權益?

由於是自家的公司車被撞(家中僅這台車),導至無法接工作,到處借款還債和生活。自家公司沒有工作資薪,請問是否可要求賠償工作薪資賠償和精神賠償?需如何證明?

這場車禍對方始終都是消極的態度,調解時說沒錢沒工作,不願賠償。自已在工作受傷,卻說是車禍受傷,要求我方賠償。面對這種人是否有辦法提出賠償不讓我方權益受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車禍後有受傷,亦取得驗傷單,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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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103-05-24 14:47

律師們好, 我本來在一間拉麵店服務,差幾天就滿三個月了, 但因為家裡因素,無法繼續再原職場上班, 也在事發當天跟老闆告知並跟他請辭, 因家裡急需用錢,且須跟他拿我本月已做了16天的薪水, 在電話中老闆也答應, 但是幾天過後,老闆開頭以勞基法為理由,而含糊不清地向我說明做為推託並不打算給予我多做16天的薪資.

起初,老闆已告知我應徵的內場的月薪是27K~30K 從早上十點做到晚間九點,中間休息一個鐘頭,且月休4~6天(排休) 並且說明要我先繳交制服費1000元,以及試用期前三天的錢會在公司任職滿三個月之後會給予退還和發放 在面試時,我有注意到公司都無明確的開立發票給與客人 所以開始工作後,老闆娘曾拿著一張自己製作的表格,說是要保勞健保 並且不是以正式規格的投保表格跟我們要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資料 而如此,我不敢唐突的繳交我個人隱私資料給予公司 進去之後我知道公司還有一家分店,也是沒有開立任何發票給與客人 錄用前後公司也都沒有給我們簽立任何契約, 所以至今這是我第一次沒有繳交身分證影本給予公司投保勞健保

當我進去做第三天之後,老闆已確切告知我為正職 因我剛進去時為2月21日,月薪以25000(月薪)/30(天)X4(實做天數)=3333 其實我進去的時候已經做了7天因要扣除剛進去老闆口中的條例 扣除試用期三天(在三個月後發放)+扣除制服費用-櫃台失現223元=實際領2110 但是在二月應為去除以28天才對,所以因實際給予我2348元才對,少238元 等於一天下來十個小時我只領到527.5元 而做到5月多,發現前兩個月的月薪都是以26K為底薪只是其中全勤獎金多了1000元 底薪其中包括本薪19100+獎金900+保險津貼2000+全勤獎金2000+逾時津貼2000=26K 我因而詢問老闆為何是領這樣的數字,而他告知我因人數不足而無法清楚劃分內外場 再開始前老闆並無告知我過,且他們付給我的薪水26K為外場之薪水底薪 跟一開始談的根本不同 並且我正職的時薪還未比工讀生115元來的高 其中這樣以超過正常時數,而用一些不明確的說法來加上去算我的薪水,這樣是正常的嗎? 而我做滿二個多月後,老闆也給予我店長之職位,要我幫忙教育新進員工以及處理分店之大小事務 但是薪水卻沒有因為這樣而跟著水漲船高,幾乎每天都還因為工作而延遲我下班時間20~30分鐘

我想請問的事是,

1.我還能跟雇主去拿取我工作時數所換來的金額嗎?

2.因為我離職而造成店裡業績有所虧損,那理應全數被扣光嗎?

3.而我擔心老闆以勞基法來做為回答,我應該怎麼樣去回應比較恰當呢?

4.我還應該能領回多少的薪資才是正常呢?

您好,因為您的案件事實較複雜,建議攜帶資料來所諮詢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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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夢 103-05-23 15:11

我先生從一月份開始沒有工作(從事業務),私下貸款10萬元(貸下來才告知我)+信用卡欠了約20萬元左右+車貸約2年多要繳(一期約1萬2),一月份沒工作時跟我說他想自己接單拼看看所以要我給他三個月的時間拼,我也想說好,就讓他拼一下如果三個月時間到拼不出成績他就會另外找工作了,我們是在外頭租房子因為我婆婆從我未懷孕前對我說話就是用三字經,我懷孕時對我更是不客氣,那時我先生自己說要載我上下班(並非我要求的)三不五時就打電話盧小小還有一次打到公司來,還曾經打電話給我先生的前女友,他前女友還傳簡訊說我先生為什麼要斬斷他跟我婆婆的親情,反正就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鬧的那種,到我快生產時還對我說要生時不可以打電話給我先生,要生自己去生,出生後小孩是我娘家帶的到四個多月時我先生要求要給婆家帶,我也想說之前的事我也不想計較畢竟那是孫子,從我婆婆開始帶小孩至今(小孩目前10各月了)期間發生過坐螃蟹車坐到屁股紅紅兩片(兩三天才消失)我也想說不想計較只是自己非常離過自責,而前些日子我還常常下班會去聽到她跟我先生說我怎樣又怎樣的(因為他沒發現我回家了)反正就是挑撥離間,然而家裡的開銷從我懷孕到目前都是我,現在因為我先生要求得期限已經過了(原本是三各月我給了他四各月的時間)我要求他換工作把車賣掉償清一些費用至少也比輕鬆,可是他跟我說他目前的工作(一樣跑業務同樣的工作只是換給人請而已)一各月3萬元,他也不願把車賣掉常清債務,這樣的一各沒有責任心的人所以我想離婚但我想要小孩監護權我這樣的勝算有多少?小孩很黏我跟我娘家的人小孩得副食品也都是我放假時親自熬煮的,他們帶小孩時加熱就好了,晚上照顧小孩也都是我,我也有小存款(因為之前貼太多了)薪水3萬多,有一台汽車,如果我先生不願離婚,打離婚官司取的監護權能有多少勝算呢?因為也非常不想讓我先生家人探視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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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若您有法定離婚事由,可提起裁判離婚訴訟子女若您為主要照顧者,亦有較大之機會取得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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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9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案件,您必須提出您所述婆婆惡意破壞您與配偶關係之證據,或是其他兩人無法繼續維持婚姻證據,否則不一定可以訴請離婚

2、監護權的部份,法院除了會審酌目前子女意願外,還會審酌雙方的經濟情況、照料子女的能力等。

3、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因為您的陳述有點混亂,不利釐清

阿如 103-05-21 06:09

你好!!

我去年6月多因為幫朋友送汽車零件

但後面因為那台車是有人拿去做詐欺工作

我一開始不知道只知道說當天晚上要開那台車載一個好像是要上去做筆錄的人去台北

在晚上要環他車之前他有跟我說要先幫他去環車錢(他跟我說那是租買的)

但我一到車行就被抓起來了

現在人都找不到

但請我幫這個朋友送汽車零件的朋友我還找的道

其他教我幫忙送的那些人都跑掉了

請問我該怎麼辦

筆錄做了也開第一次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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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您無相關犯罪行為,亦不知對方有為任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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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離 103-05-21 00:20

跟朋友合夥開公司.當初在ILNE裡他有說這是我的公司.他只是教我流程幫我快速上手.但卻跟小包業主說我是特助他請的.最後工程要收尾錢14天找理由要我不做.說我是他請的 他才是老闆.合約都是他簽的錢要他拿.口頭當應說該給我的一毛不差一定會給.但到現在我一直跟他要錢要一堆理由.還積欠2月新手跟3萬債務,他常來我家我發現我記公司帳的筆記本也不見了.剩下電腦裡的檔案要請人幫我開啟.還有跟他工作的LINE全部資料.這樣有機會告他那種罪名把錢拿回來?

中間有幫他的前公司工作他.幫我代領錢卻未跟我結算.事後我自己用ILNE問才知道他每月都有幫我代領.但這筆帳有算清了.這樣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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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經您同意,幫您代領錢,可請求其返還,若對方不同意,即有侵占之疑義,又對若有代您簽名,亦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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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丁汁 103-05-20 21:01

請問我剛進公司,公司就有要求要有2位保證人,有簽保證書,還有簽員工須知,內容是(會計人員要離職,應按公司實際需要增減天數,待交接手續完成後,方完成離職手續)。

我3/1號上班,現在我工作2個月多,不到3個月,因經理會一直罵人,

讓我不想在繼續做下去了,我已口頭提了2次要離職

但經理不准,

請問我有需要給公司離職預告期嗎?

我如果直接不去上班,公司可告我嗎? 可告保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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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6: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註:第16條第1項規定其預告期間為: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若業主惡意刁難,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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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兒 103-05-20 17:38

我與一位外國人合作多年,主要事由是因為合作的外國人夥同他的同伴將辦公室現場搗毀並搬移理面的機具與物品。我給他要付出租點的電費費用他花光以後還跟警察局筆錄說是我沒有繳電費,除了他將整個辦公司與生產工具搗毀無法運作以外,而且因為不是現行犯,他在警察局出來的幾天時間已經出國了,留下一堆爛攤子。

 

我在斷電後數日回到辦公室發現物品被搬移,現場被破壞馬上報警,並且調閱大樓監視器,發現有同夥協助他搬移物品,警方在當時已經將大樓影帶跟相關證物帶回。但是我發現偵察過程中檢察官根本沒有去看監視錄影帶,是我後來提供他擷取畫面資料甚至讀取的播放器程式( 是我自己花好幾個晚上把那些監視錄影帶看完,在去擷取畫面,到底是誰拿到證物在查案????!!!!連大樓管理員也陪我看影片...真是汗_-.-||| ),除此之外,我還提供他當時協助搬移的另一個外國人名子跟資料。在協助調查的時候,我注意到檢察官根本連我寄給他的資料都還沒有閱讀(約寄給他一個月),還在偵查時跟我說:

知道這些人的資訊你會比較清楚。

當時還沒有會意過來,結果是檢察官根本連我整理的資料都沒有看。已經將資料提供給他,甚至車牌跟身分證字號,只是一直要跟我要清單,也不會注意我已經把他的問題投以說明。我從來也沒有遇到這樣的刑事案件(正常人也不會想去遇到這種事情),檢察官竟然對我說:

你應該去請教一些有法律常識的人。

我知道他可以這樣說,但是整個過程不是在警察跟所有人面前呈現的很清楚,所以我不懂法律也是我的過錯嗎?我要是可以查案的警察同時也要是懂法律律師才可以出現在法院嗎?我也一肚子狐疑,那報案是要幹嘛?

 

這個案件涉及的其它項目比較複雜,因為還有業務合作項目跟債務清償的部分。不過遇到檢察官的態度,發現要提告並不是很容易的一件事情,雖然我在受到搬移工作現場的時候( 外國人與同夥將事發現場辦公室搗毀跟搬移有價物品 )已經提據當時的現場錄影帶跟警方在數日後與那個外國人的當面清點,可是檢察官卻要我提具完整的損害內容清單。但因合作多年,這個外國人的所有付款跟公司 接洽都是我在運作跟我的名子,他根本也沒有能力去提供任何單據甚至個人收入,只是靠技術接洽威脅我必須給他錢,所以也沒有所謂的薪資收入。

 

重點還有我提供的同夥涉案人資料,檢察官竟然在詢問過程中被我發現他根本沒有看,還問我是我要提供他資訊。我是真的覺得很瞎,雖然這似乎是平民百姓遇到法院提告的苦,我是希望的到一些方向的協助,我已經遇到很惡劣的合作人,不知道潛逃出國足不足以形容這樣的外國人(歐洲人),又遇到這樣瞎的檢察官。無論是侵占罪或是其它罪名,在這樣的檢察官還有我根本也沒經驗的狀況,我又能討到多少公道?至少這會是我在債務協商商的憑據之一,但是這樣的辦案態度,我提供的另一個外國人資料因為是個學生,也快要離境,難道我要在去警察局報案一次說這其它涉案人竊盜嗎?

小P 103-05-20 13:26

我在上班時間

跟主管產生爭執

結果主管很生氣得出來打我一頓

直接在店裡 有監視器

但因為這裡是八大場所 所以不知道老闆願不願意提供..

我沒有還手 被他在店裡打了兩次

有去驗傷了 不知道這樣告不告的成

有精神賠償工作薪水賠償 這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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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確實有受傷  可以提出傷害告訴以及相關民事賠償  2.去看醫生導致無法上班的部分可以請求薪資賠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得證明為對方打傷您,如錄音錄影等,可對其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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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風 103-05-20 12:37

各位律師

我在某家公司工作5天發現不適合

顧發mail給該公司人資說要離職

也有將該公司5天中所畫的圖面mail到該公司幫我設定的e-mail

在今天收到該公司人資發給我的mail說我工作內容有碰到客戶圖面如果沒去公司交接的話他們要保留法律追溯權

可是我在5天中只畫了3張圖面(都是公司自己所改善設備的圖)跟本沒碰到客戶圖面

人資發這種信給我是可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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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非公司能證明因為沒交接導致公司之損害為何  否則你應該是沒有責任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無法證明有任何損害,自無法對您請求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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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風 103-05-20 12:21

請問各位律師

我在某家公司工作5天後發現不適合工作內容

顧在假日時發mail給該公司人資說要離職

且因工作內容是畫公司圖面也有將5天中畫的圖面寄到公司設定的mail中

在今天收到人資發的mail中敘述要去公司交接說我畫的圖面有客戶的圖面可是我才畫了3張圖

3張都是公司自己改設備得圖。並沒有客戶的圖

如果不去交接的話他們要保留法律追溯權

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kiki 103-05-19 16:24

事情是我在一月分決定離開工作.當時雇主說要算清薪資給我卻都沒有消息.然後我透過社會局的勞資關係課出面調解.可能因為對方沒有幫我保勞健保所以嚇到打電話來?我說我會不會太囉唆甚至說出帶人來打我的話對方態度真的很過份還出言污蔑我家人~請問這樣有涉及恐嚇危安罪嗎?事情是在一月分發生請問此案件追訴時效是多少?我目前想要找尋律師請問律師可以協助我相關問題嗎?對方打來給我時我留有錄音是否有證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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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對方有出言欲加害您的身體,可能涉及恐嚇罪,建議您應攜帶錄音內容及其他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如果是單純污辱  那很難解釋以危害去告知你 而成立恐嚇罪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0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錄音內容,可彙整證據資料,於六個月告訴期限內,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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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源 103-05-19 11:00

這問題是看了蔡丁貴教授在1993年借調台北縣政府的時候,最後他選擇放棄借調保留美國籍而來。

 

我查了國籍法第二十條寫著: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
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民選公職人員,分 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 (里) 長由鄉 (鎮、市、區) 公所解除 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 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 (構 ) 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 (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 及經各級主 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准設立之社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 、聘任之專業人員 (含兼任主管人員) 。 二、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三、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而以契約定期聘用之非主管職務。 四、僑務主管機關依組織法遴聘僅供諮詢之無給職委員。 五、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我想請問,像蔡教授這樣是否可以以那五條例外之一來避免放棄美國籍,且同時保有借調的工作呢?

因不知道怎麼選擇問題只好選了隱藏&涉外(雙重國籍)

謝謝律師們的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0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諮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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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 103-05-19 03:45

我先生很愛喝酒,而且喝完酒後酒品不是很好幾乎天天喝酒,常常喝完酒回家就找我吵架,直到最近這半年來他越來越誇張,不是喝了酒不回家就是喝很醉開車亂跑,回家後更是常常用言語羞辱我辱罵我,趕我出去,直到上個禮拜他半夜一直吵小孩不讓小孩睡我生氣的說要到樓下睡覺,他不讓我去還動手打我,搶我手機不讓我對外求救,是後來我婆婆趕快打電話叫嬸嬸來我才得救,而也打電話報警申請了保護令,這幾天他一直打電話要我回去還說我如果不回去他就要去告我要申請離婚到時候小孩就是他的,我很怕小孩被他搶走,小孩才9個月大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照顧,而且他也揚言說要把我殺掉連小孩也順便他不在乎被關,我沒有工作這樣如果我離婚了我會不會失去小孩!我如果一直不回去他能告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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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先收集對方虐待、酒後情緒不穩之證據,並且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你不用擔心,你是主要照顧者,監護權不可能判給對方的,對方只是在嚇你,但建議你要快點佈局處理這件事,先聲請保護令,後面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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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說有長期家暴 酗酒的事實 可以證明  你離婚成功機會應該很大  小孩子原則上也會由你照顧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0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相關證據,提起裁判離婚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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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傑 103-05-18 22:26

您好:

請問一下 我朋友我最近要還他錢 可是他一直不接我電話

似乎想用告上法院上的方式還錢

如果確定他勝訴(我在法庭上都承認 也跟法官說要還他錢)

會是用支付命令的方式來還他錢嗎??

另外如果他直接用支付命令的話 我也都不必去理他是這樣嗎?

因為確實有欠他錢 假設我目前無工作我戶頭裡有2萬

支付命令是全部都扣住 還是只把欠他的錢+利息扣住而已???

另外如果我發現借據金額遭他竄改 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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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歡迎到所或線上諮詢,為您佈局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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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確定您的戶籍地址不會產生有人收了信而您卻不知道的狀況,確保不會因為您不曉得收到支付命令而造成支付命令債務人未異議而直接確定之情況產生。
2.聲請強制執行扣押存款,若帳戶內存款金額大於其債權金額者,則銀行最多亦僅只能夠依執行名義上所載之債權金額如數扣押,至於超過的部分,銀行是不會扣押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0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明您欲還錢之意,請求對方提供相關銀行帳號,以利您匯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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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仔 103-05-18 13:08

時間約一年前過年前在線上遊戲網路好友購買價值4500元遊戲虛寶 我向這位網路好友說過完年後會給他 可是因為過年後一些事情不玩了 由於當時沒工作 有跟對方在LINE上面說 現在手頭緊 可能要給我一些時間 可是之後都沒找到工作 所以有刻意躲他電話 之後就接到警察局電話 要我去做筆錄 之後有在線上跟對方說會再開庭還他4500 想請問我這樣會被告詐欺成立嗎 ... 我沒有要騙她意思 只是當時真的沒工作也沒錢可以還他這筆4500元 因為5/20號後天要開庭了 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9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遭檢察官認定,故意利用兜售虛擬寶物詐取錢財,則確實可能成立詐欺取財罪,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利答辯,始檢察官知悉,並未施以詐術,只是因故無法順利履行給付虛擬寶物之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9 1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您無詐欺之犯意,僅為買賣糾紛、給付遲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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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慧 103-05-18 12:47

我有個朋友是已婚的狀態…但老公一年沒回家了,而她也交了新男友,但男友也是有家庭的,可是有個網友知道她的這些事情,說不跟他上床就要去她工作地點鬧,她怕他鬧所以跟他上床了,後來她想跟他分手,他又說要公開她的事情,而且請徵信社查她,還說透過警方拿到她的資料,請問這樣能告他嗎?如果可以要用什麼罪名告,聽她說她因為害怕事情被發現所以把對話資料都刪了,那這樣還能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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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妨害自由,但相關證據仍應蒐集完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9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可蒐集相關錄音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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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鄭 103-05-18 00:59

從我當兵前約19歲開始,母親為了打工認識了路邊攤賣烤玉米的老闆,也因為她必需要收完攤才能回家就開始了她漂撇這13年的起點。剛開始都會因為有時生意太好2~3點才回家,沒多久1~2個月後卻會因為生意太忙而選擇收攤後在不到2坪的鐵皮屋內休息等隔日開工,妹告訴我才知道的,我也曾直接到店家找尋,但跟本沒人,當兵後我也沒辦法管,父親也沒管,因此日子久了從一星期1天,2天,3天,不在家慢慢的循序漸進,1個月,2個月,3個月,不在家~後來半年,1年回家次數剩1~2次時我們家的人就已經習慣了母親把家當旅館,過年會回來等兒子給紅包,跟自己的丈夫要些索費,跟女兒聚餐,然後再度消失在這個她不想待的範圍,連父親在前幾年中風,加護病房的病危通知我必須簽,加護轉普通病房還要因為請不起看護而讓我老婆辭掉工作照顧父親些日子才得已出院,恢復正常上班

,父親中風前期,母親回家次數有多1~2次了,但是父親的3餐依舊是由我跟2弟在發落,只有妹妹回家時母親願意下廚父親才有機會吃到她老婆親手煮的菜,(母親回家都會跟妹連絡要她回家一趟,妹現居男友家,跟母親一樣一年總會回家幾次,現居板橋),父親中風後期又多了帕金森氏症,焦慮等,母親回家次數才多達4~6次且天數也會從2~3天增加至一星期左右,但是煮飯這黨事~偶爾,前面我只是序述我們家的故事,後面我想問的是 母親不在家超過12年,並無屢行夫妻義務照顧中風父親,棄家庭不顧,但礙於父親買房時登記的是母親名字,所以我們拿母親沒輒,在我有正當理由懷疑母親的時候,請問這棟房子我們保的住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5-18 06:06

您好!應先釐清房屋的權利歸屬,若能證明僅形式上登記為母親,實質上為父親所有,父親就能請求返還登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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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分居十二年你可以打離婚官司,但房子的部分要保住有點難度,要先佈局訴訟策略,才有可能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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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9 1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相關現金流量表可證明購買房屋之資金均為父親所出,可主張金為借名登記給母親,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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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先生 103-05-17 22:31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關於勞資糾紛的事情,本身有一位親戚先前任職於一間spa芳療館,之後因個人考量計畫於今年2/28離職,經向公司提出離職後,雇主請他在2/28前就離職,嗣後客人因為親戚離職,無法接受其他芳療師的服務,所以要求公司退費,公司自認損失,但要我親戚賠償部分費用3000多元,先前工作契約中並未約定更換指定芳療師需負賠償責任,今公司要求我親戚賠償因其離職導致客人取消退費之損失是否合理?煩請貴律師們幫忙解惑了,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9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離職是否造成公司損害的部份,必須依據您的親友與該公司所訂立之契約關係而定,倘若沒有約明賠償,則無須理會,倘若公司逕行扣薪,則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小K 103-05-17 16:28

律師你好
我是一名美編人員,在3月初義務協助美編設計一篇電子快報
,而我與這篇電子刊物發出的單位完全沒有任何關係,只是協助幫忙而已,收到的主管指令是,”請協助美編一篇電子刊物,完成後傳給我我給個主委確認是否OK“,其後當天即設計完電子刊物後寄回給主管,而後2天後又有文件需要我放入電子快報,因為版面已經完成我很正常的落好文字即送出,其中有一篇公文的”圖片“它裡面有做些加註與刪改,但我當時沒有特別注意於是我就很正常的KEY文,該刪的刪該改得改,完成後一樣送出,但幾天後我就收到主管通知我說我誤植了錯誤的公文內容(大概幾個字),事情大了!

當然我這幾天我就收到傳票以關係人身份前往釐清,但在之間我一直是一位被告知方的角色,已所屬單位完全沒有任何關係,也不處理文字校稿部分,而電子報發送出去給誰我也不清楚,就這樣進入了死胡同 ,當然我有問過一些學法律的人,我的角色因為外界看到的就是我製作的電子報所以我一定是關係人,因此我也該面對它,但也有人說這樣的重新KEY文沒有實質的公文功能它沒有官印的複製理應來說可以說是一篇資料,而當然這是我一廂情願的理解但是既然收到傳票我該如何去面對或注意什麼事?

不好意思有些許情緒我只是很認真對待我的工作卻要背附這樣的指正我只能認為是專業度不足,但很難釋懷,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即應答?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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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2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不知您所涉犯罪為何,但您可主張您無相關犯罪故意,僅有作業疏失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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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e 103-05-16 20:11

如主旨所示,當時候協議離婚是寫說,探視權一個月雙周的六日可見面,可帶回,可是因為工作的關係有時候必須值班或輪班,基本上這個月沒用到探視權的部分就算是我放棄,倘若這2次我都無法分身,平常日,對方也不給看,那我應該要怎麼辦,小孩才2歲7個月,已經被女方的家庭教成說爸爸是壞人...我很無辜~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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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聲請改定行使探視權之方式。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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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 103-05-16 16:00

公司營運時間是: 早上08:30~晚上8:00
我的工作時間是每週一到週五, 早上11:00~晚上8:00
是晚班
因為公司型態屬於傳統產業
最近業務量下滑
老闆打算調整營運時間為:早上08:30~下午18:30
若我無法配合早上提前到公司, 只能11:00到公司
就是上班時間變成11:00~18:30
這樣的話
變成薪水一定會減少, 我無法同意..
若我不同意調整工時, 屬勞基法那條(14條 or 16條 or ...)
是自願離職還非自願離職
或是資遣
該怎麼主張自身權益

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之工作條件有違法之虞,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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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g 103-05-16 15:52

請問各位律師:

前不久和先生爭吵,

先生負氣離開(之前他有離家出走4、5天的報案記錄)回婆家居住,而我等他二天都還未回家的情況下也帶孩子回娘家居住,到第五天先生來理論我們婚姻中的對錯問題,最後是不歡而散

現在他說他沒有要談離婚,但是他要5/22日就要來家中強行帶走一個小孩,來讓我冷靜。

可是我想要提出離婚來爭取小孩,請問在辦理離婚前他有權利帶走小孩嗎?

另外,小孩目前是一個3歲多,一個1歲多(還在喝母奶)的小姐妹,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照顧(全職媽媽)

先生是種田的收入不穩定,且一直入不敷出,這二年我拿出了結婚前自己的存款近60萬給他去貼補家用及農田的支出,而我在決定離家自己養小孩時,就找到平面設計師,能固定上下班的工作

他的家庭,公婆70多歲多,眼睛不好,但還能煮飯、洗衣,還有一個未結婚的大伯同住

而我的父母50多歲,有能力陪同我照顧小孩,我的哥哥是兒福社工系畢業,弟弟是大學教授,同樣有一對3、4歲的小女兒

請問依經濟、第二、第三照顧者等等方面來看,我是否能取到照顧二個小女兒的權利?

麻煩各位律師的幫忙了!!謝謝

依你所述,確實你比較有利,不過監護權認定也不只是考量你說的這些,還有其他要素,訴訟上的論述也是有影響,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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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監護權裁定歸誰前,小孩的監護權仍歸雙方所有,所以若要先主張小孩先由您來監護,則可以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針對離婚已有共識,那再來就是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問題,您可提出您較適任擔任監護人之相關情形,如穩定之薪資收入、完善之照顧系統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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