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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籌莫展 103-06-30 10:52

內容很長,麻煩律師看一下

至今協議離婚已逾兩年,因為考量孩子之最佳利益以及前妻(台灣人)欲赴大陸工作,故離婚協議將監護權由母親全權行使,而非共同監護,我則行使探視權

沒想到前妻前往大陸後,一直藉故不讓我與小孩透過視訊及EMAIL連絡,而且不告知其在大陸的居住所及聯絡電話。直到101年8月因其母親過世回台約半年(前三個月隱瞞行蹤讓我以為她不在台灣),且某些必要手續要辦,所以讓我見到小孩兩次及通話兩次外,當前妻於102年1月離開台灣後,更完全失去連絡,手機停話、EMAIL不回,甚至連自己名字全改了。

離婚協議並只寫明小孩會面交往的方式(視訊、EMAIL及電話),並無規定頻率,在斷絕音訊情況下,我已向孩子的戶籍所在地法院辦理酌定會面交往裁定並由法院完成裁定了。但是,法院裁定過程中有查明前妻自102年離台後,一直沒有回台。所以,即使法院有裁定見面方式及頻率,毫無音訊的狀況並無改變。

除了氣前妻惡意剝奪我的探視權,其實也會擔心是否母女在大陸是否平安。因此想要以申報孩子失蹤,出現的話(入境)會通知報案人的方式來取得孩子的訊息。卻被警局告知我因為無監護權無法報孩子失蹤

請問

1. 如果由法院提出證明,證明對造未盡告知住所且帶著孩子斷絕音訊(和誘?),是否這樣我可以向警政機關報失蹤

2. 除了申報失蹤法律有什麼方式可以幫助我取得孩子的近況?

3. 前妻的惡意剝奪探視權,是否能申請改定監護權?又該如何舉證?而且無法連絡的情形,其實很容易被對方解釋成我對孩子不聞不問。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30 11:45

您好,因你對小孩並無監督之權利,前妻行為無誘使脫離監督權人之事實,你無法以和誘提告前妻。您係可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規定,以孩子由前妻監護較為不利為由,向法院提出告訴,請求法官更定小孩之監護權歸你行使。因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是父母雙方均須有照顧機會,若其中一方剝奪時,即構成兒童虐待、家庭暴力,因而對拐帶的一方於爭取監護權時,作不利的推定,因此你獲勝訴之可能性大。如獲勝訴之判決,屆時你是擁有監護權之一方,如前妻再不交出小孩,妳就可以告前妻刑法第二百四十條之和誘罪,或第二百四十一條之略誘罪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30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蓋因您也是孩子的父親,本來就有探視小孩之權利及義務,故若前妻惡意剝奪您與孩子之會面探視權,不僅剝奪您之權利,亦屬剝奪孩子之權利而為不利孩子人格發展之行為,故您可蒐集證據後(比如說前妻如何的失蹤及音訊全無)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ucy 103-06-29 23:54

6月上旬遭先生家暴, 目前未離婚, 當下有去驗傷及拍下受傷照片, 並至警察局提告家暴傷害罪, 6月中至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有附驗傷單, 受傷照片, 案發現場照片及戶籍謄本), 6月下旬已收到家暴保護令的開庭通知(7月底開庭)。請教律師以下問題:

Q1.聲請通常保護令所附的文件這樣就足夠了嗎?

Q2.女兒2歲3個月於5月初被先生帶走, 在保護令中, 我同時有聲請子女暫時監護歸我, 及請求對方支付生活費, 那我舉證他在家暴前已1年沒有給付生活費嗎? 或是我自己提出子女生活費是由我負擔? 這有助於家暴保護令的核發嗎?

Q3.我前往探視小孩, 先生常故意阻擾, 有曾經讓我等2~3個小時才讓我看到小孩, 也有讓我撲空無法探視, 他故意避不見面, 或催促快點結束會面時間, 我想舉證他阻擾行徑,這有助於家暴保護令的核發嗎?

Q4.先生曾因要帶走小孩與我媽(小孩照顧者)吵架, 吵架爭執是因小孩重感冒, 我媽代我要求我先生等到小孩痊癒再帶走, 但我先生不肯堅持要帶走小孩, 鬧得不愉快, 這部份有電話錄音, 若將之寫下逐字稿, 有助於保護令的核發嗎?

Q5. Q2~Q4的舉證文件, 可以用陳報狀在開庭前先呈報給法官知悉嗎?

Q6. 陳報狀的寫法是在狀子本文寫要讓法官知道的事, 再附件附上證據?(如:存摺影本, Line對談記錄, 電話錄音逐字稿, 電話錄音電子檔)

Q6. 聲請家暴保護令所檢附的相關文件, 若日後打離婚訴訟, 還需要再附一遍嗎? 聲請保護令的舉證理由文件和離婚訴訟一樣, 會不會不利於離婚訴訟?是不是打離婚訴訟證據要比聲請保護令要更多,更具解釋能力, 子女監護權離婚官司及才打得贏?

Q7. 法官如何判定離婚夫妻的資產? 如房產, 如何認定價值? 資產及負債是自行舉證, 還是法院去調?

Q8. 婚後母親贈與我頭期款購屋, 每月的房貸是我繳的, 先生沒有付一毛錢, 我有工作, 他從沒養我, 他有權向我討夫妻剩餘財產嗎? 有例外情形嗎?

Q9.刑事傷害罪的報案文件是警察製作的, 我需要再準備證據嗎?(因為是被關在房間被打, 沒有證人)

Q10.刑事民事損害賠償, 何時可以提出?是開檢查庭時跟法官說嗎?還是要先擬狀? 損害賠償金額要如何訂定?

Q11.若我先生開庭願意承認家暴事實, 在不和解的前提下, 有沒有什麼方法, 可以讓他獲得教訓, 又不會有前科記錄?

先謝謝律師的耐心閱讀, 更期待您的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30 0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處理訴訟問題較佳,避免詞不達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法院審查保護令之時間很短暫,為確保您的權益,建議您應委請律師代為撰擬相關書狀及開庭,以便法院能清楚了解您的主張及證物,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於離婚訴訟中,應提出法院應裁判離婚之相關事證,不限於本次傷害事件,應儘可能提出更多的事證,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傷害案件之附帶民事請求部分,應於檢察官起訴後,向法院提出此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詢的問題,都可以朝您有利之方向去主張,由於爭點甚多,建議可以直接找專業人士面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雙子星 103-06-29 21:59

因為買賣遇到一些問題,自己又不是很懂法律所以想上來問問各位有經驗的大家,小妹因為這件事情寢食難安啊!!還望各位能幫幫我。

6/10 我跟一個賣家下訂兩個手機殼,賣家說工作天7-14天,寄出會通知我。

6/18 賣家傳Line跟我說商品已經幫我寄出,「預計1-2天會到達」。

但是賣家並沒有跟我說宅配是早上送達還是晚上送達,所以我就抓了三天的時間在家等宅配電話,怕如果出門臨時又接到宅配已經到家裡樓下,還要趕回來不甚方便,於是選擇在家等待。

等了三天都沒等到電話,所以也就忘了這件事情。

後來過了五天才來,6/23號早上10:46分接到宅配電話,我在上班當然沒時間簽收,租屋處也沒管理員能幫我簽收,因為接下來兩三天我也要上班無法簽收,所以我就請宅配人員幫我退回去,說我不需要了。

結果今天6/28號接到賣家的電話,表示如果沒什麼特別的理由拒收的話,他就要報警處理。

後來我用Line密賣家,內容如附圖。

賣家一直堅持說,他已經表示是「7-14個工作天」但是我的認知是以小編"最後"說的「商品已寄出,預計1-2天到達」


賣家的網站說的條款是「商品若無現貨,則須等7-14個工作天才能出貨」



不曉得大家的認知是7-14天或是1-2天呢?真是是我無理取鬧還是他不講理呢?如果真的是我錯,我會摸摸鼻子去跟賣家表達歉意,並且收貨但是如果不是我的錯,為什麼我買東西要買一肚子氣呢......商品延遲不是我的問題,我也有留時間收貨阿,但是超過預定時間來不能收貨還要怪我說要報警處理

 

-------現在的最新情況是--------

賣家說:「禮拜一我一樣會說到做到,再給你一次機會,再無故不收就報警」還說已經把所有的資料跟對話截圖交由律師


小妹想問的是,當初賣家18號說已經寄出商品了,並告知預計1-2天會到,所以我排休了三天等商品,結果商品23號才來,所以我沒有辦法收,因此退回。請問這樣子會有什麼問題嗎?

小七七 103-06-29 21:33

本人於2013年2月底犯竊盜罪 在警察局中未承認自己竊盜 但有錄影機拍到 那時還在當兵 怕會被判軍法所以未承認 於3月底退伍後 在於5月底和6月中6月底 闖進我姑婆家中偷竊東西 竊取價值3萬多的金飾 第一次去姑婆家竊取未成功 因為姑婆再家 第二次竊取到管理員的現金4千餘元和金飾 第三於夜間竊取姑婆的汽車匙 之後警察來我家帶我去做筆錄 我懺悔承認有竊盜  姑婆也原諒了我

於2013年8月底開庭 我沒去 那時人在北部工作 於11月中旬回家鄉在網咖被警察緝獲 說我被通緝 我傻眼... 當天做完筆錄送我去地檢署開庭 檢察官問我 2月底間竊盜是否認罪 我說是 然後又問我姑婆的案件 我都承認了 他叫我隔天去開庭 結果我睡死沒去也沒打給法院 

就我姑婆那一次後 我姑婆叫我去學一技之長 我上北部工作 遠離壞朋友 但我今年4月中回家鄉收到我姑婆寫信給檢察官的信 內容重點是說 要我進去被關 說什麼他很怕之類的  但那時姑婆原諒我了 怎現在又這樣呢? 而且我也在努力工作中 改變自己中

我想問律師的是 我家人另有收到一張檢察官提起公訴的 公文 那是要被判刑嗎ˊ? 

而且到現在我都還沒收到法庭開庭通知 至我開一次庭後 就再也沒收到  我是被通緝麻?.

公文上有寫說 我的三條罪名

侵占竊盜罪 加重竊盜罪 各刑責

我能獲得緩刑嗎? 還是會被抓進去關?

 

法律小學生 103-06-29 21:39

大大你好 就你所述的情形來看 因為你已經多次犯案、通緝

            而且還被起訴侵佔、加重竊盜罪等罪 確實是很有可能被關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9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似被起訴,應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了解檢方起訴之相關證據及犯罪事實,與您討論辯護策略及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該地檢署文件與律師討論,以釐清目前案件的進展,倘若檢察官已起訴,應儘速委任律師閱卷,以便了解卷證資料,擬定及評估辯護策略,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kim 103-06-29 15:32

想請問一下    當初在一家醫美做一個療程

他要我另外儲值錢進去  說會送我很多課程什麼的

可是我後來不想要做了  我能退費嗎??

我能把我剩下的錢退回嗎??  

因為裡面有很多的工作人員也都換掉了    我該怎麼辦??

小七七 103-06-29 05:04

本人於2013年2月底犯竊盜罪 在警察局中未承認自己竊盜 但有錄影機拍到 那時還在當兵 怕會被判軍法所以未承認 於3月底退伍後 在於5月底和6月中6月底 闖進我姑婆家中偷竊東西 竊取價值3萬多的金飾 第一次去姑婆家竊取未成功 因為姑婆再家 第二次竊取到管理員的現金4千餘元和金飾 第三於夜間竊取姑婆的汽車匙 之後警察來我家帶我去做筆錄 我懺悔承認有竊盜  姑婆也原諒了我

於2013年8月底開庭 我沒去 那時人在北部工作 於11月中旬回家鄉在網咖被警察緝獲 說我被通緝 我傻眼... 當天做完筆錄送我去地檢署開庭 檢察官問我 2月底間竊盜是否認罪 我說是 然後又問我姑婆的案件 我都承認了 他叫我隔天去開庭 結果我睡死沒去也沒打給法院 

就我姑婆那一次後 我姑婆叫我去學一技之長 我上北部工作 遠離壞朋友 但我今年4月中回家鄉收到我姑婆寫信給檢察官的信 內容重點是說 要我進去被關 說什麼他很怕之類的  但那時姑婆原諒我了 怎現在又這樣呢? 而且我也在努力工作中 改變自己中

我想問律師的是 我家人另有收到一張檢察官提起公訴的 公文 那是要被判刑嗎ˊ? 

而且到現在我都還沒收到法庭開庭通知 至我開一次庭後 就再也沒收到  我是被通緝麻?.

公文上有寫說 我的三條罪名

侵占竊盜罪 加重竊盜罪 各刑責

我能獲得緩刑嗎? 還是會被抓進去關?

阿輝 103-06-28 20:18

各位律師

我住台北 3月那一陣子 網路上認識一位住南投的原住民朋友 

認識不久 就說他媽媽急需住院希望我能夠借她15000 我也沒辦法判斷

是真是假 也沒辦法下南投 當然拒絕 只是她一在的說她想不到任何辦法

親朋好友都借不到錢 她媽真的很急的需要開刀 求我一定要幫忙她

當時我想說如果是騙錢 那麼我要求他傳身分證 正反照片 以及健保卡照片

她應該不會給我 可是她真的傳了 所以當下覺得 她媽媽的事情應該真的很急

然後我要求 她用訊息傳他的名子以及日期.身分證字號.借款金額給我

她真的有傳我就借錢給她了 借完沒幾天她說開刀不順利急需再開一次

她也說他目前沒工作 她媽媽開好穩定後會趕快找工作環我錢

希望我再借她一筆11000 我要他給我醫院名子電話我想打電話確定

她說他家人有設定不讓人查詢之類的...(我不知道真的有這樣的設定嗎)

然後我要她不然妳拍張妳媽住院的照片給我 我再借妳 她真的有拍給我

而我真的又介給她一次 后來說他媽往生了目前不想找工作

總之到了現在 我確定她是騙我的 觀察她的LINE上的動態 她有假意

打一些失去什麼很難過之類的話 而他週遭的朋友完全不知道 問他什麼事

她都說私下說 後來LINE又刪除換帳號 (舊的有傳身分證.健保卡照片那個

我有保存) 這段時間有約定環款時間 只是她有太多太多的因素跟巧合 所以都

沒環一直到最近傳訊息都不回了 

光是跟我聯絡的手機號碼就有4隻 不知道她哪來的錢辦那麼多號碼

有好好跟她說過 我自己也不好過 我錢也有用只是先借給她 會借她也是因為

她媽媽急著開刀的關係 希望他能快點環我 只是每次都被他晃點的很火大 

有查詢過怎麼處理 支付命令 但好像要到她那邊的法院? 而報警我也不知道

警察會不會受理 而她這樣算不算詐欺呢 總之煩的要死 不清楚怎麼做才能

處罰這樣的傢伙 希望有看到的律師大大能給我建議

JUN 103-06-28 12:06

在上班的時候. 他是今天來的新人。

我做完工作,要他幫忙一下!

他看到我對他笑...

就很生氣的說....笑甚麼?

然後"小組長"就說

他跟我個性不合...請他去找領班....

沒想到一下班....他就在門口!

一看到我就打! 猛打頭....

請問....我做錯甚麼了???

一直打我...一直問:笑甚麼???

 

請問:我該怎麼辦?

蘇子良 (馬克) 103-08-04 12:30

 建議您先去驗傷,及看現場有無錄影,憑這些證據提起傷害告訴,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a903502003 103-06-27 23:04

今年初,在FACEBOOK詢問一位露天賣家是否能跟她批發假髮

她也同意,完成首批,也幫我製作好代理LOGO

問我會不會抓圖片 並提供SHOP2000網站讓我抓取圖片。

可是我不會把LOGO用成透明檔放在圖片上

所以我是直接把圖片馬賽克處理。幾個月間,我都有陸續在賣場訂貨。

到了四五月,因為假髮賣的不是很好,也下架處理,甚至給客人露天網址,叫客人自行到對方的露天拍賣下標購買。

以上都有對話證明!!

到了六月底,也就是近日,此位賣家依盜用圖片說要跟我談和解金額。

再者,FACEBOOK社團非交易平台。所以這樣拿他圖片,還有算是有交易販售嗎?

對了,我的FACEBOOK社團社團名稱有打上[代購]  那這樣對此案件有幫助嗎?

我告知對方很早之前就已經把商品下架了。

但,我自認沒有把LOGO用上去是我不對,我也認了。

也跟對方試著談分期和解。看他要讓我每個月繳納2000還是多少

我告知對方我每次叫貨後的餘存就是剩餘1-2千。

但是對方一直以要看病為由,不讓我分期。

一次就開口兩萬才要和解

我沒有正式工作,就是靠網拍維持自己吃喝用。

每次訂完商品餘額頂多剩下1~2千(可以提供存摺證明)。

今年七月開始我也要繳納二專兩年的就學貸款,金額為5000。

對方一直以身體差或者住院急用,不讓我分期。

難道他的網拍生意慘到是靠告這些在賺錢嗎?那現在我真的也拿不出來金額2萬給她。。該怎麼處理才好?

我已經想到最壞情形給她告了。。我是真的拿不出多的錢了。。

請問我可以試著怎麼跟他溝通和解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調解委員介入協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chel 103-06-27 15:43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您好:對方的行為刑事部分可能涉及詐欺侵佔等罪,您是可以向檢警提起刑事告訴,而起訴後您可以再向對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另外對方的母親基本上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他跟他兒子有共謀,否則很難要求他對這部分負責。簡單針對您網路上的資訊回應,至於詳細的作法需要您再提供更進一步資訊,若您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您來電0932372316。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ichel 103-06-27 15:29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michel 103-06-27 15:27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michel 103-06-27 15:20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凱凱 103-06-27 13:37

請問已經跟對方在法院和解和解答應一個月賠賞5千元直到滿5萬元

刑事部分會在3個月自動撤銷,

過了一個月多檢察官電話來給我說:因為案件拖太久無法銷案要我在去開一次庭改緩起訴要求我開庭賠賞對方幾萬塊錢讓他們撤銷告訴,

但我工作月薪少沒存款,去開一次庭還要花4千元座飛機費用跟車費

請問這是不是檢察官自己的問題?還是我一定要接受檢察官的條件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7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該是檢座之問題,

然為求印象好,仍建議您前去開庭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6-27 23:20

您好!刑事沒有三個月自動撤銷這種事;既然已經和解,若是告訴乃論罪,您應該於和解時就要求告訴人立即提出撤回告訴狀,只要檢察官收到撤回告訴狀,就只能不起訴處分;但若是公訴罪,您可考慮接受緩起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凱凱 103-06-28 20:0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用分期方法對方不願意馬上撤銷,不是公訴只是小車禍轉彎車為讓直行車!謝謝您

阿香 103-06-27 10:33

家父車禍致脊椎骨折醫師診斷需休養三個月及專人照顧, 之前有看過資料親屬亦可照顧 , 因此子女輪流放下工作,  自已照顧家父也安心, 但對方說子女本應該照顧之義務, 不理賠 , 法律有此規定嗎?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29號判決要旨
按親屬間看護縱基於親情,而未支付該費用,然其支出之勞力,非不能以金錢為評價,此種基於身分關係之恩惠,不能加惠於加害人,應比照一般看護情形,認被害人受有相當看護費之損害,命加害人賠償,始符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增加生活上需要之意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7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憂憂 103-06-27 01:15

這個月初我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事情是這樣的在民國96年時有申請一支遠傳門號那時傻傻呆呆的給朋友打了快到兩萬,加一加 加違約金要2W7當時真的沒能力償還,也不知道該怎麼辦‧‧‧‧現在這筆帳轉到了管理顧問公司,這幾年期間我也沒收到什麼傳票或法院的信,當初電信留的電話是有接到幾通,接到這封支付命令看到提出要年息5%我真的慌了,趕緊提出異議現在我不知道若開庭我能做些什麼,因為不想讓家人知道 自己默默處理真的很無助,誰能幫幫我‧‧‧‧‧ 這是我5/26 發的文 

6/26這天我收到調解的公文,地點在台中(我人在高雄= =")不知道是否能就近處理? 調解庭上除了主張時效抗辨還有該注意什麼嗎?如果對方沒到場是依我的說法或是還要再開呢?平常日要工作真的很不想請假,而且早上9:30到場真的很趕‧‧‧‧苦惱中(剛查了火車時刻表07:00的火車到那都9:40幾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向書記官聯繫更改時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憂憂 103-06-30 00:2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向書記官聯繫更改時間,以上希望 ... (恕刪)‧

星期一我會撥給書記官,那請問我可以主張下面這條民法嗎?我的情況是第一次收到支付命令,因為不住在戶籍地而簽收者也是鄰居,據催收者說是有持續寄信之類的,但是我本人都沒收到而且也不知道,這兩天催收公司一直撥給我讓我覺得怪怪的,一直提議可以讓我減免違約金,可是我 不想在不清楚狀況下答應,所以後來都沒接(因為打的太頻繁了‧‧‧‧‧)請問可以怎麼處理?若法官不接受我的說法那如何談打折,我才能想辦法一次付清不影響工作呢?


發文字號: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2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4 號發文日期:民國 92 年 11 月 26 日座談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資料來源: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九十二年法律座談會彙編 (93年4月) 第 18-23 頁相關法條:民法 第 125、126、127 條 ( 91.06.26 )法律問題:甲與乙電信公司間訂有行動電話門號使用契約,約定甲使用乙提供之門號     撥打電話,須按約定給付行動電話之通話費。甲積欠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份     及同年五月份之行動電話通話費計新台幣(下同)三十二萬九千八百六十     九元,乙經催討未果,乃依契約約定於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訴請甲給付上開     電話費用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之利息;甲則以系爭電話費請求權係     於八十七年四、五月份發生,核其性質應適用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八款     之二年消滅時效規定,乙迄九十一年七月一日始提起本件訴訟,已逾二年     時效,爰依法為時效抗辯。問乙對甲之上揭電話費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     間為何?。審查意見: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提供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     戶之電話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

仔A 103-06-26 20:31

之前於102年9月在賣場行竊,因颱風來菜價漲,所以臨時拿了些民生用品約900元於包包內被逮,那時對方跟我寫和解也不要求我買回,獲判不起訴處分。
而今年5月又不知怎的想法又臨時起歹念,於賣場內拿了價值約2500元的一些吃的用的民生品被發現,這次對方有主動要跟我和解及詢問我買回意願。後來也補寄了悔過書及補充說明書表達我犯後真的很後悔及痛苦與感謝對方的原諒。其間檢方寄來聲請簡易判決書(表示有查到去年不起訴案件,另引用參考法條320條第1項)今日法官的簡易判決下來,內容說我"每次"行切被查獲即以價購方式和解,"如未被查獲即為已不法所有",說我取巧犯案不應再姑息,所以判我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1日1000元。

1.我想請問律師這部份法官怎能主觀認定我一直在行竊失風才被逮,還說我每次失風就買回。基本上這是第二次的心生歹念啊,很緊張行為有異才被抓,怎被講好像一直都如此...所以才判我比較重的刑責嗎?

2.我現在沒有工作、教育程度是高中,且家庭經濟勉持,因這筆4萬元的費用對我來講真的拿不出來,我若上訴能爭取到比較輕的嗎?有無機會緩起訴還是緩刑?

3.我這樣算是累犯所以加重刑責嗎?若上訴不成功會不會被判的更重呢?以後警察局會不會有記錄?

沈恆 (沈律師) 103-06-26 23:37

您好!這不算累犯,但已不可能緩起訴;可以上訴爭取緩刑,若只有您上訴而檢察官未上訴,則只會判更輕或維持原判。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ss Dong 103-06-26 14:31

您好,

我姊姊出租一間房屋房客,一年簽一次約,由於頭兩年都沒問題,第三年就沒有積極去簽續約,但房客仍照往例繼續住且付租金。但後來房客開始拖延及積欠租金。水電瓦斯也積欠未繳。幾個月下來我姊幾乎每週日都去房客工作的地方跟他要求付租金及要求他快搬走.

目前有簽的租約是102/9/14到期. 至現在103/6/26已經積欠差不多半年房租, 瓦斯費積欠4期(8個月), 水電各積欠1期.

我姊姊在103/4/11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他在103/4/15搬走. 迄今未搬.

我姊已要求瓦斯公司擇期去拆表. 水則是把總開關關小。

我們的租約上有載明附加條款”租約正常終止、或契約期滿未續約、或乙方違約而經甲方解約,乙方應於契約終止日遷出並遷空屋內家具垃圾、交還房屋門鎖鑰匙、繳清水電瓦斯費。如不遷出或違反前述條件,同意甲方不經催告通知,逕斷水電瓦斯,開啟門鎖,自行進入房屋,接管房屋,留置於房屋內之動產,均視為廢棄物,任甲方處理。甲方得以押金作為支付水電瓦斯及清除屋內廢棄物及回復房屋原況之費用

這樣就算我們手上的租約日期是102/9/14到期的,也可以直接去開啟門鎖收回房屋嗎?因為對方還在住。一定要找里長跟警察一起去才能開門收回房屋嗎?

因為 租約到期後,還有繼續收租,所以目前是不定期租約,但因對方積欠租金達四個月,故應先發函限期催告繳交積欠租金,否則終止租約,如對方仍不繳,再提起訴訟請求遷讓房屋

Miss Dong 103-06-26 18:41

謝謝回答。

那麼我們租約中的附加條款”同意甲方不經催告通知...”如果是在手中有續約的情況下是否就可以合法直接收回房屋

如果是的話,我們想辦法看能不能以口頭同意對方繼續住到找到新住所為止,讓這房客租約補簽起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7 1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要自力救濟取回房屋,應該請里長跟員警陪同,否則難免發生強制罪的爭議。

2、惟本案仍建議您訴請對方簽讓房屋,並且要求對方給付無權使用的費用

Miss Dong 103-07-23 13:23

請問存證信函有規定要連續寄3次, 隔3天要寄一封嗎? 里長這麼跟我們講.

說我們之前寄的存證信函隔太久了沒用了. 得重寄

(看我們平民百姓如此溫和, 這麼久了還沒真正強硬起來趕人 >.< 已經又一個月過去...)

小陳 103-06-26 10:54

本人姓陳,我妹妹(是個單親中低收入戶)的女兒今年七月滿3歲,就讀於高雄市私立幼兒園 卻接連兩次 在學校被其他學生咬傷手臂,詢問校方卻得不到應有的交代, 所以我們決定提告, 以下是事情經過與日期,我們有相關的佐證資料(照片,驗傷單及學校聯絡簿) 103/05/19   小孩的外婆幫小孩洗澡時,發現手臂上有咬痕 103/5/20     小孩的外婆去幼兒園詢問學校,校方及老師均不清楚有此事, 也不清楚哪位小孩咬人,當天本人打電話詢問校方,園長說因為小孩表達能力不佳,也無法清楚指認哪位學生要她,她說會再查查看 之後便不了了之.....我們也沒再收到校方任何回應,只有老師在連絡簿上表示抱歉,以後會更注意 103/06/18  小孩從幼兒園回家時,跟媽媽說她被咬了,左右兩臂均有,當天晚上即去醫院,讓醫生開驗傷單 103/06/19 小孩的外婆,媽媽及本人前去學校詢問 卻得到負責人這樣的回應 1:如何證明小孩的傷是在學校發生的 2:咬傷是家長自己說的 3:小孩有說是哪位學生咬她的,但老師說不可能,卻也無法說明是哪位學生所為 4:本人當場有希望校方能盡快給個回應,如果查出是哪位學生怎麼辦 他回答會請對方家長處理,我說那如果我是對方家長,我會說有何直接證據 他回答那也沒辦法.....那也就是說 本人的姪女就只能無辜受害 於是當下請警察過來備案,並通報高雄市教育局 103/6/23 事情已經過4.5天,今天本人打電話去詢問校方,園長回答他們會盡力保護小孩,並在車上裝監視器,但園長並不曉得本人姪女未去學校,也說這件事由負責人回應,他無法代發言 更扯的是,教育局的人詢問校方,校方居然說他們有比對齒痕,是我們的小朋友自己咬的 當天我也在場,我真的不曉得有這麼利害的技術,不顧小孩的反抗,強拉著小孩看了幾眼,就說是有比對齒痕 本人衷心希望校方能出示比對齒痕證明 6/24  校方(老師)打給本人,要本人到幼兒園和主管談小朋友受傷的事情 本人回答,希望能在電話內先有基本共識.否則去學校只是各說各話 校方負責人後續打來,強調小孩受傷是老師的責任,跟學校無關 因為不是學校設備害小孩受傷的,負責人也強勢要求本人到校,更強調我不去是本人的問題,校方有尊重我了 後來園方有跟教育局的人說,他們比對過齒痕,是我們小朋友自己咬自己的 本人不清楚園方如何比對,只知道比對的過程,並無任何家長代表在場 是否又讓小孩再受一次驚嚇 本人認為幼兒園間小朋友玩耍,打打鬧鬧受傷難免 但接連2次被咬傷,校方,老師毫不知情 家長前去詢問,卻明顯感受到校方推委及極力保護自己的立場 我妹妹是個單親的年輕媽媽,她辛苦工作,送小朋友去幼兒園受教育,但更重視小朋友的安全,那也是幼兒園應該要做到的! 本人希望這邊專業的律師,能夠教教本人,沒有盡到保護兒童安全的幼兒園,加上提不出比對齒痕證據,請問該以哪條法源,來控告園方 Thanks

小白 103-06-26 03:51

您好:我想請問,因勞資糾紛,現在有問題,就是我主管有沒有權解雇?
則請教:
1.他有權命人事依他指示解雇我,可見其職位大於人事,則是有解雇權?
2.他若有解雇權,則可證明也會有僱用權嗎?(因後來有答應讓我回工作,我要證明他有僱用權)


勞煩了,謝謝

法律上雇主(公司)並不具有任意解僱員工之權利,除非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之規定,否則雇主(公司)亦不得單方終止勞動契約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12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凱凱 103-06-25 23:24

請問已經跟對方在法院和解和解答應一個月賠賞5千元直到滿5萬元

刑事部分會在3個月自動撤銷,

過了一個月多檢察官電話來給我說:因為案件拖太久無法銷案要我在去開一次庭改緩起訴要求我開庭賠賞對方幾萬塊錢讓他們撤銷告訴,

但我工作月薪少沒存款,去開一次庭還要花4千元座飛機費用跟車費

請問這是不是檢察官自己的問題?還是我一定要接受檢察官的條件呢?

小野 103-06-25 23:11

民國103年05月21日任職於該公司,任職前告知上班時間為0830至1730,享勞健保,隔週休,薪資28000(含全勤2000)但在實際任職後第三天(5/23)發現每日下班都不正常,7~8點甚至9~10點,當下決定向公司提出疑問,但公司卻回答我們屬責任制,且無加班費之規定,聽至此我不猶豫的提出辭職,卻遭公司以責任制與沒提前告知讓他公司找人為由留下一星期的緩衝期。

 

翌日一早上班,老闆開會,並提及我昨日提出超時且無加班費的問題,當下承諾開始有加班費。

 

到了公司說的提前告知找人之期限5/30,我詢問了公司是否請到人,公司回答有叫人來上班了,但對方沒來,希望我能繼續任職,並會給予績效獎金,當下我答應了。

 

領薪日6/10也正常領薪未有拖欠,但卻發現加班薪資明細表有異常之處,其加班費計算方式是1900開始計算,並非正常下班時間1730之後開始,再次詢問了公司,此次得公司回應:1730至1900屬責任制範圍,不給予加班費。此時再次向公司提出員工應享之勞工權益,公司推諉於老闆出差,等他回來開會再提出。

就在6/19這天老闆回來了,也即刻開會討論此問題,期間並無異常也無正面結論,卻在下班時被公司告知我意見太多,老闆說我不適任,請我做到當天就好,更甚至在我離開公司後,經由同事轉達,說老闆當著員工面前說我是爛員工,說著他是老闆還是我是老闆,說我就是沒錢才去工作,還跟他借資,竟還敢跟他談法律勞工法令這些問題!

 

且在離職隔日又發現勞健保沒從到職日開始投保,而是從6/1,去電詢問公司後,卻得到回應是,因我5/23有提出離職,公司認為我不想做了,所以沒投保。到5/30答應續職,所以才從6/1開始投保。

 

直至今日6/25親至公司做最後確認處理態度,公司只承諾勞健保會幫我補齊,剩餘不理會。且當下貴公司老闆看到我去公司,對著我大吼大叫說道:你到底是要亂多久,亂小亂鼻,要告就去告,法院見!

 

並喝斥公司會計報警趕我出去,雖警察來了,也在稍微了解情況後簡單跟我留了聯絡電話,並請我離開,且說明警察不喜歡處理勞資問題。

 

試問我能有什麼反制之管道,貴公司與其老闆有什麼是確定我能提告的部份,例如他對第三人告知那些貶低我侮辱我沒錢的部份,抑或是勞基法部份我能要求什麼合理的補償資遣,有什麼能讓勞工局對他開罰的嗎?甚至他後續把勞健保補齊了,我還能提告嗎?

 

麻煩告知我的以上狀況所有全部能索賠能提告的部份,還有正確反制之手段。

 

我一樣都不想放過,工作20幾年了,還沒見過如此惡劣的公司與老闆,麻煩各大律師網友教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公司未給付加班費、未投保勞健保等違法情事,您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有關對方涉嫌誹謗罪嫌,倘若您可以提出證物或是證人,則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煞祿 103-07-24 23:10

勞資糾紛 他不可以扣留你薪水

直接找勞工局申訴喔~

罰則很重低~ 公司會找你和解

小野 103-06-25 22:44

民國103年05月21日任職於該公司,任職前告知上班時間為0830至1730,享勞健保,隔週休,薪資28000(含全勤2000)但在實際任職後第三天(5/23)發現每日下班都不正常,7~8點甚至9~10點,當下決定向公司提出疑問,但公司卻回答我們屬責任制,且無加班費之規定,聽至此我不猶豫的提出辭職,卻遭公司以責任制與沒提前告知讓他公司找人為由留下一星期的緩衝期。

 

翌日一早上班,老闆開會,並提及我昨日提出超時且無加班費的問題,當下承諾開始有加班費。

 

到了公司說的提前告知找人之期限5/30,我詢問了公司是否請到人,公司回答有叫人來上班了,但對方沒來,希望我能繼續任職,並會給予績效獎金,當下我答應了。

 

領薪日6/10也正常領薪未有拖欠,但卻發現加班薪資明細表有異常之處,其加班費計算方式是1900開始計算,並非正常下班時間1730之後開始,再次詢問了公司,此次得公司回應:1730至1900屬責任制範圍,不給予加班費。此時再次向公司提出員工應享之勞工權益,公司推諉於老闆出差,等他回來開會再提出。

就在6/19這天老闆回來了,也即刻開會討論此問題,期間並無異常也無正面結論,卻在下班時被公司告知我意見太多,老闆說我不適任,請我做到當天就好,更甚至在我離開公司後,經由同事轉達,說老闆當著員工面前說我是爛員工,說著他是老闆還是我是老闆,說我就是沒錢才去工作,還跟他借資,竟還敢跟他談法律勞工法令這些問題!

 

且在離職隔日又發現勞健保沒從到職日開始投保,而是從6/1,去電詢問公司後,卻得到回應是,因我5/23有提出離職,公司認為我不想做了,所以沒投保。到5/30答應續職,所以才從6/1開始投保。

 

直至今日6/25親至公司做最後確認處理態度,公司只承諾勞健保會幫我補齊,剩餘不理會。且當下貴公司老闆看到我去公司,對著我大吼大叫說道:你到底是要亂多久,亂小亂鼻,要告就去告,法院見!

 

並喝斥公司會計報警趕我出去,雖警察來了,也在稍微了解情況後簡單跟我留了聯絡電話,並請我離開,且說明警察不喜歡處理勞資問題。

 

試問我能有什麼反制之管道,貴公司與其老闆有什麼是確定我能提告的部份,例如他對第三人告知那些貶低我侮辱我沒錢的部份,抑或是勞基法部份我能要求什麼合理的補償資遣,有什麼能讓勞工局對他開罰的嗎?甚至他後續把勞健保補齊了,我還能提告嗎?

 

麻煩告知我的以上狀況所有全部能索賠能提告的部份,還有正確反制之手段。

 

我一樣都不想放過,工作20幾年了,還沒見過如此惡劣的公司與老闆,麻煩各大律師網友教導!

阿輝 103-06-25 22:12

各位律師

我住台北 3月那一陣子 網路上認識一位住南投的原住民朋友 

認識不久 就說他媽媽急需住院希望我能夠借她15000 我也沒辦法判斷

是真是假 也沒辦法下南投 當然拒絕 只是她一在的說她想不到任何辦法

親朋好友都借不到錢 她媽真的很急的需要開刀 求我一定要幫忙她

當時我想說如果是騙錢 那麼我要求他傳身分證 正反照片 以及健保卡照片

她應該不會給我 可是她真的傳了 所以當下覺得 她媽媽的事情應該真的很急

然後我要求 她用訊息傳他的名子以及日期.身分證字號.借款金額給我

她真的有傳我就借錢給她了 借完沒幾天她說開刀不順利急需再開一次

她也說他目前沒工作 她媽媽開好穩定後會趕快找工作環我錢

希望我再借她一筆11000 我要他給我醫院名子電話我想打電話確定

她說他家人有設定不讓人查詢之類的...(我不知道真的有這樣的設定嗎)

然後我要她不然妳拍張妳媽住院的照片給我 我再借妳 她真的有拍給我

而我真的又介給她一次 后來說他媽往生了目前不想找工作

總之到了現在 我確定她是騙我的 觀察她的LINE上的動態 她有假意

打一些失去什麼很難過之類的話 而他週遭的朋友完全不知道 問他什麼事

她都說私下說 後來LINE又刪除換帳號 (舊的有傳身分證.健保卡照片那個

我有保存) 這段時間有約定環款時間 只是她有太多太多的因素跟巧合 所以都

沒環一直到最近傳訊息都不回了 

光是跟我聯絡的手機號碼就有4隻 不知道她哪來的錢辦那麼多號碼

有好好跟她說過 我自己也不好過 我錢也有用只是先借給她 會借她也是因為

她媽媽急著開刀的關係 希望他能快點環我 只是每次都被他晃點的很火大 

有查詢過怎麼處理 支付命令 但好像要到她那邊的法院? 而報警我也不知道

警察會不會受理 而她這樣算不算詐欺呢 總之煩的要死 不清楚怎麼做才能

處罰這樣的傢伙 希望有看到的律師大大能給我建議

103-06-25 21:56

各位律師好,因小弟家中有事請假而無法參與公司內部會議(2次不同天),不過對會議的內容報告皆有完成且有代理人幫忙出席,但我老闆就以我表現不佳叫我到他辦公司並對我說給我兩條路:1.自己主動離職  2.公司會找一個理由開除我,並不給資遣費。同樣的話跟我講了兩次(不同天)。

請問這樣算是雇主對我宣告片面終止勞動契約嗎? 我可以以雇主違反勞基法第14條第2及第6項對我恐嚇語言暴力及損害我工作權益要求雇主給以資遣費嗎?

有關雇主要資遣員工的問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謀略,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6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不要任意自行離職,就您所述的狀況,恐無法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2、本文建議您應該拒絕簽立自願離職書,倘若公司違法解雇您,則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薰兒 103-06-25 17:10

媽媽在我10歲那年生下妹妹後旋即和父親離婚離婚時父親給予妥善的贍養費及房產A,接著又因割捨不下感情持續經濟支援母親及提供台北市的房屋B供其居住長達10年(母親自己居住在B住所,收A的租金過日),最後因為一名男子介入,父親心碎斷了所有聯絡並將母親趕出B住所,爾後母親將房產A售出,買了更便宜的房產C,靠售價差額度日,時至今日年屆55歲仍從未工作過,生活費的來源靠兄弟姊妹的接濟(房產C過戶給她的兄弟姊妹共有,但仍讓其居住,兄弟姊妹們提供大約11年左右的房產等價經濟支援,預計11年到期後房子會讓她繼續住到老死,但就不再持續提供金援)

母親的大姐最近跑來找我告訴我,她幫母親規劃的勞保退休金,去年被當初介入的那名男子慫恿後,母親將其一次領出被將這筆錢借給該男子,有立借據,每月返還5000元,但幾個月前開始拿不出錢,又繼續問母親房產C是否可抵押借款,母親說已抵押給兄弟姊妹們,對方後來這個月有還了3000元,我想請問律師

一、若該名男子名下無任何財產房產,該如何跟他討回這筆錢?因為想直接走法律途徑,但若他無任何資產,是否會白做工?有甚麼方法可行嗎?

二、母親本身患有多重精神官能障礙(憂鬱症躁鬱症恐慌症)致領有中度殘障手冊,若以此為理由,證明她是在不正常的狀態下去領回該退休金,這樣有辦法將勞保的退休金湊回後還給勞保局改為月領制嗎?

三、母親自小沒有撫養我和妹妹,若未來11年期限到了,他兄弟姊妹不再提供她金援,我和妹妹一定要撫養她嗎?我可以先告她當初遺棄就不用負責她嗎?

林智群 (klaw) 103-06-25 21:55

 1.對方沒有錢,就沒辦法,取得勝訴也無意義

2.既然已經一次領回,沒有辦法改回要求按月領

3.要等你母親提告後才能處理,你要主動提告要求免除,也不是不行,技術上做得到

Leon 103-06-25 10:23

您好! 

我於國小六年級時父母離異.雖然父親擁有監護權,但父母離婚後姐姐和我(姊妹三人)仍與母親共住.父親在離婚後將原本由母親標會買下的房子賣掉,但售屋所得並無與母親平分,而母親於居無定所的情況下,帶著我們姊妹三人搬回母親的娘家,也就是我們的外婆家.為了養育我們,母親很辛苦的兼了兩份工作.這段時間裡,父親每月大概會交予母親兩萬元. 

三年後,父親以就近管教為由將我們姊妹三人從母親那接回.當然,他也就沒有再給母親任何的錢了.我們在父親家過得很不好,常常吃泡麵,放學回家也不見父親,在我青春期最需要生理及心理輔導時,非但未見父親的呵護,也剝奪了更了解我們的母親與我們相處的機會. 

三年後,我們姊妹三人回到母親身邊,這麼多年來,甚或到現在,母親依然很辛苦的上班,只為了我們相依為命的四個女人有一間自己的屋簷,而我們三姊妹也以半工半讀,助學貸款的方式完成了學業,也逐步地在社會上找到工作.

離開父親家後,到現在13年,我們在母親辛苦買下的二手屋從未搬家,即便父親知道我們住哪,除向我們要錢外,這麼多年對我們不聞不問. 

近期收到父親寄的一封存證信函,提及他的年邁及口腔腫瘤,暗示需要生活費等等,並提醒我們姊妹三人法律上的撫養責任,否則不排除提告,且須於五日內回覆 

我不懂,這樣的人,僅因為血緣上的生父,20年前欺負我的母親,20年後又來欺負我們姊妹, 

請問律師:即便我們姊妹是法律上的直系卑親屬,民法1118-1條能夠幫忙我們姊妹嗎?對於父親寄的存證信函,我們如何回應呢? 

謝謝!

可以起訴確認扶養義務存在與否,勝訴後才能減輕或免除扶養,在這之前還是有扶養義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ngel chen 103-06-25 07:53
我們工作內容是客戶委託我們代辦申請新建住宅工程,從設計圖至領取建築執照,至報完工,全由我們負責跑流程,但因很多案件及客戶,在於領到執照時應需付款(設計圖面、建築線測量等,)卻沒有付款,有些已報完工、已經開始住的很爽卻沒有支付該給我們的報酬,請問我們能請他簽所謂的委託代辦之合約嗎?內容條例有沒有基本是哪些?雖然是沒有公司行號的代辦公司、但客戶欲新建,卻沒有給予付款,很困擾

建議委請律師委任契約,針對雙方給付內容,時間等等做一有利的約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小姐 103-06-25 03:23

請問公然工作場合中罵“他媽的你”可以提告嗎?

我沒有錄音,可是當時現場有很多人聽到,請問該如何提出申訴?

Ferng 103-06-24 23:57

我爸媽移民來台灣已經二十幾年我21歲 我妹19(今年12月20)

從我國中開始我爸就酗酒暴力傾向(來台灣之前他也曾經把我媽打暈過)

當時年輕不懂事 覺得家就是要有爹有娘 不讓我媽跟他離婚

覺得單親很丟臉不正常

國三時我爸跟我媽吵架 我跟我妹去勸架 連同我們也被打

他拿起電話往我臉上砸 電話尖端戳進我眼睛 整個白眼球出血

後來醫生檢查說沒事 也有開給我們驗傷證明

可是我媽要是那時候提出離婚 我爸那不是人的東西 什麼都做得出來

他會殺了我媽 如果搬走搞消失 也行不通

他會去找我外婆外公以及任何跟我媽有關的人

為了錢他真的什麼都做得出來

他還曾經想要跟地下錢莊借錢 押上我們母女

各種思考邏輯不是人 不是為人父親的做法

家暴時 我想著點醒他 跟他說你是我爸 怎麼做得出這種事情

他竟然回答他有權生我 就有權把我滅掉 還說我是屁

這種暴力還持續到前一兩個月吧 

我們為他好 甚至我姑姑 到處找戒酒途徑 各位想得到的都試過了

100年左右他就沒有在上班

我媽名下有間一小套房 房貸我媽自己本來就付著

我爸名下就是目前我們住的這間三房一廳

當初他把我媽跟他共同積蓄幾百萬賭錢賭光 剩下50萬

被我媽知道 逼他買下這間房子 但是我爸卻要求房子要在他名下

我媽為了有個房子 穩定下來 所以答應我爸

買來不到一年就換我媽一直付房貸

他心機很重 知道說我妹當時還沒18歲成年

離婚他就要付贍養費他等到今天 我妹19歲

他就是要跟我媽 連同我媽那間套房 財產分一半

所有任何開銷 連我們當時還沒成年都是我媽在付著

我想知道 他憑什麼?他沒工作又酗酒又家暴 法院真的會給他一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母親的情形確實可以訴請離婚,至於剩餘財產分配,則可以主張您爸爸對家庭無供獻,請求法院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6 16: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您父親家暴證據,如錄音錄影及取得驗傷單,可對其提出傷害告訴,以利您作為談判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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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 103-06-24 22:16

我在一家知名39元商品百貨打工 晚班工讀
我在今年5/21開始打工 到 6/9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希望大家能把文章看完雖然有點長....

就是 

我那時我告訴正職說...那個x瑩 因為我之後要念夜間部 且想找假日可以休假的工作所以沒有辦法繼續做了 (那時在小小的辦公室 我覺得自己態度很好)
結果那正職連回我都沒有 也沒有看我  假裝沒聽到然後我就再說一次她居然直接從辦公室走掉我當下超傻眼 覺得她超沒禮貌
然後她就是不讓我離職晚班有個女生心機超重...有個剛離職不久的女生就是因為她離職...超扯她就那時跑來關心我說 叫我不要離職 說我做的很好也很ok不希望我離職我就把原因告訴她


結果隔天...我來上班全家店的人 從正職到工讀 對我的態度都變了樣還會偷講話諷刺我

早班的歐以琪說 下次應徵人要看奈操不奈操早班一個男生還說 外面貼的徵人要寫上奈操 我去交換收銀時 她們平常都會跟我聊天 那天直接無視我 連下班都沒跟我說掰掰 (她們超扯根本牆頭草...)


晚班那女生和那正職更扯跟我上班我問什麼都假裝沒聽到有休息時間 但是不能兩個人一起休息是輪流結果我站收銀她們兩個直接走出店門口吃飯 而且去超級久(那天是星期日 人很多 站收銀常常會需要按鈴 遇到什麼事情很常按 )這樣走出去我遇到什麼事 誰能幫我?


而且下班時要換衣服 她們在我還沒走進辦公室就全部換好 然後明明燈還沒關 晚班的東西還沒寫好 她們就直接衣服換好打卡走掉
剩我一個在裡面寫 還要幫她們關燈
之後出店門口 平常都會一起走去捷運站 還會有說有笑說掰掰
可是這幾天超扯她們會直接走掉 互相說掰掰我說的時候她們假裝沒回
昨天更誇張昨天是跟晚班的男生 和那正職上班下班後那男生要騎車所以先走 蓮瑩就說掰掰(蓮瑩是正職)然後之後剩我跟她在門口 她一直滑手機假裝沒看到我之後她姐姐騎車來載她她連看都不看我她姐姐就說 妳不跟妳的員工說掰掰嗎
她直接搖頭 上機車就走了
那個晚班的工讀真的超... 還假裝關心我私下去衝康我 還亂講話正職更誇張 無視工讀說的話

 

因為x創工讀月休6天比正職還少 

而且不能休假日 也不能連休休假跟休假之間不能超過6天 (正職月休8天 且可自由排休...)

且我之後開學要念夜間部了...所以才決定離職...

 

因為正職一直不正視我說要離職的事
講了很多次都不給我回應
所以那天她連再見都不講那天  下班後回家
我就傳line給正職說  「我明天不會去了 且找到工作了 就這樣 」

結果那正職超誇張 有嘴說別人 沒嘴說自己

她居然把我跟他line的私人訊息  
擷圖  然後po到facebook  

更誇張的是 文章還公開  而且把我本來用綽號 改成我的全名 本名...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覺得自己以後完蛋了..................頓時覺得人心真的很險惡

 

覺得明明是她不講理  這樣對待工讀生....

一共是8個讚 9則留言平常假裝跟我很好的早班 歐x琪 張x杰 和晚班 劉x瑄都在下面留言 罵我草莓


重點 還沒說離職前 說我做的很好 說我不錯
文章還故意說 做事態度那麼差
現在重點是她網路的po文還公開還故意把我的名字改成本名之前還誇獎我說我不錯。。翻臉後再那說我做事態度差根本牆頭草

而且 這工作又沒困難度 我想離職是她們心機重 而且還不能自己排休

況且我要念夜間部底下ㄧ堆人罵我草莓ㄧ堆人不知道事情經過 在底下批評我


我已經有告訴正職說我要離職 而且好幾次可是她假裝沒聽到 我講第二次 還直接走掉然後我隔天也有提她就是不回我 不讓我辭職


重點是 她po了那個還公開 我以後找工作會不好找 對我的人生 和 我的名譽有嚴重影響...

當下真的很不想活不知道未來該怎麼辦..........而且還不知道領不領得到薪水....很徬徨無助

 
之前她們也是這樣對剛離職的那女生...
可是我五月的錢領了6月的還沒 離職的那個女生說應該不會給我薪水
可是她們都罵我草莓 我覺得很難過無言 真的很想去死


明明是因為要念夜間部 然後要想排休自由一點
公開私下對話內容 還打全名 照片也沒用掉我頓時覺得人心很險惡。。。

那晚班工讀不知道對她們說了什麼
重點我不是因為工作上問題才辭職啊...

 

 

 

謝謝大家把文章看完..
我不太懂法律  希望大家幫幫我

想知道這樣算不算觸犯法律呢?

有辦法告她嘛...

如果能告她的話  要怎麼告呢...

要自己準備錢嘛....如果可以告 大概要多少呢
 

但對方文章好像已經用成只有朋友看的到
她是很後面才用成私人文章...
但他公開的時候 我有拍下來存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6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確實可能侵害您的名譽,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賠償

2、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後,檢附證據提出告訴。

阿誠 103-06-24 17:18

律師好:我今年五月份被偵查隊電話通知我被告性侵未成年少女,我於92年性侵國中二年級(當時14)多次趁被害人深夜熟睡時進入她房間性侵,我上上星期也有去偵查隊做筆錄及做口液黏膜採樣,被害人是跟她父親去警局對我提告的,現在被害人因工作二樓摔倒一樓頭部重創,也開過刀,神智也不怎麼清楚,她做筆錄時都是她父親在說我怎麼性侵她的,她全程只有回答有,那他父親無憑無具,我根本沒她家鑰匙如何深夜去侵犯她,接下來我也如何做呢?還有我想告她父親誣告,是在法院開庭前還是開庭後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必且委任律師辯護,以爭執相關證據的真實性。

2、有關誣告罪告訴的部份,本文建議您應該於本案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再行提告

Ryan 103-06-24 10:34

我的朋友是個外國人在夜店被14個人毆打目前官司已經判刑,我朋友被判20天,這是否會影響他繼續留在台灣工作?他是我們公司主要負責海外的經理人如果被驅離那勢必影響公司運作!!想請問該如何處理?

ycc1220@hotmail.com

0922396208

沈恆 (沈律師) 103-06-24 21:35

您好!如果只判拘役20天,並不會驅逐出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六王 103-06-23 19:01

我太太拿著驗傷單 分別在刑事民事對我提出告訴, 刑事傷害 民事要求家暴保護令,,傷害已被檢察官起訴並申請簡易判決,本人也針對很多邏輯性問題繳出刑事答辯狀,事實上我也根本沒有動手,也沒有傷害她,但是最近傷害還沒開庭前, 書記官有私下問我要不要和解?如果我身為被告同意和解,(原告如果也同意,並提出和解金額,而最後,我也同意了),也就是傷害開庭時,庭上要求原告徹告,我們兩造轉移到和解庭變成達成和解~那這種 被告同意和解 的 結果 ,是否有可能我太太會拿我們兩造同意的和解書, 去 還沒有判決民事庭繼續要求我賠償?(1.傷害庭的民事和解, 是否有可能是引導其他庭,看待我這個被告有 "間接認罪"的可能?)

2.萬一以後我太太食髓知味(知道我願意和解,雖然我告訴書記官 我願意和解是因為她是我太太,而不是我認罪,我只是想早些結束傷害庭的開庭訴訟程序和時間,好好專心工作)... 但是往後有沒有可能我太太繼續無理取鬧, 把自己的跌倒受傷,不斷用民事傷害兩種再繼續提告,而這條和解,卻在往後的開庭 對我不利呢?

3.徹告之後,如果我太太往後繼續拿這種莫須有的驗傷單 告傷害民事, 是否有可能這條 曾經的和解同意,會變成 好像是被告的間接認罪,然後,往後會讓法官對我人格上認定上產生不利?即便我答辯狀證據都指向我太太說謊,誣告,那有沒有可能這次同意和解會給我留下隱患?和解金額越大,是否表示被告嫌疑惑是認罪的部份事實,越大?

沈恆 (沈律師) 103-06-23 19:42

您好!倘若要和解,應該在簽和解契約時即交付和解金並要求對方同時交出用印之刑事撤回告訴狀,將民事賠償刑事撤回告訴一併解決,如此應不會有您顧忌的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3 20: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檢察官移送調解並在調解委員前達成調解協議時,於調解筆錄上載明告訴人願針對 0 0地方法院檢察署00字00號之案件拋棄一切民刑事請求權。

再者,檢方或法院在認定犯罪事實時,是針對不同之犯罪事實為構成要件之涵射,故縱使之前有和解之紀錄,也不會影響到以後之犯罪行為成立與否之認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如有專業人士協助應該不會發生後續的事。

kimi 103-06-23 14:12

您好:

近日公司的負責人與高層將資金掏空(為投顧公司),目前已由員工代表將全案交附偵查隊與調查局進行中,

想請問日後判決時,公司內部員工、業務是否需擔負相關責任?(許多員工亦是受害者)

另,案件偵查期間,失業員工是否能另謀工作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至偵查期間您仍可以換工作,另謀出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3 2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員工或是業務是否涉嫌犯罪,還是要回歸到刑法構成要件中,比如說是否構成詐欺背信等相關犯罪,然該等犯罪均為故意犯,故只要無故意,縱使為過失,也不會成立犯罪。

又員工或業務在該等時間,仍可自行尋找其他工作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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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i 103-06-23 14:04

您好:

近日公司的負責人與高層將資金掏空(為投顧公司),目前已由員工代表將全案交附偵查隊與調查局進行中,

想請問日後判決時,公司內部員工、業務是否需擔負相關責任?(許多員工亦是受害者)

另,案件偵查期間,失業員工是否能另謀工作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3 16: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偌證明業務知悉資金掏空,並遭認定有犯意聯絡的話,則可能遭認定是共犯。或是必須一起負損害賠償責任

2、倘偌已經遭公司解職等,可以另謀工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至偵查期間您仍可以換工作,另謀出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員工亦涉犯相關犯罪行為,則亦須負責,若無牽涉犯罪行為,則無須負責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朱 103-06-23 12:08

刑事告訴狀

告訴人:OOO AXXXXXXXXX 住:

被告

提告妨礙他人名譽.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13條(妨礙信用罪)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

 

事實與理由:

一、本人OXO目前在於專櫃服務,家中的母親服務於公家機關戶政單位,於102年於經國管理暨健康技術學院畢業,畢業後因工作關係認識一名友人,之後他告訴我他門號被停話,問我是否可以幫忙辦張預付卡門號給他使用,因預付卡門號打多少付多少我便答應了也沒有懷疑。之後卻收到法院的傳單通知我去開庭,涉嫌詐欺

二、在5月28日開完第一次偵查庭,才發覺還有一名也是被告者張某某見面.結束後,他不斷持續騷擾我問我是否要和他們和解.說如果我不快點像他們和解會受到刑責更嚴重的判決,但是事情又不是我所為我覺得不合理所以不理會他

三、於6月4日第二次開完偵查庭後,張某某急忙跑出來找我,要求我向他們和解.要我一人獨自承擔結果也說我在不快點和他們對方聯絡和解不但會要罰緩高額金錢還會被關.事後6月7日,我從友人那得知,蘇育民先生還利用網路意圖散布不實的謠言給我朋友,引發我身邊周遭的朋友對我的議論讓我不堪其擾.為了保障我的公平權利便決定對張某某先生提出告訴,妨礙他人名譽.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13條(妨礙信用罪) 留有對話記錄照片存證  請律師幫我看看這樣是否可行 有哪裡需要修改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16
小朱 103-06-23 12:08

刑事告訴狀

告訴人:OOO AXXXXXXXXX 住:

被告

提告妨礙他人名譽.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13條(妨礙信用罪)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

 

事實與理由:

一、本人OXO目前在於專櫃服務,家中的母親服務於公家機關戶政單位,於102年於經國管理暨健康技術學院畢業,畢業後因工作關係認識一名友人,之後他告訴我他門號被停話,問我是否可以幫忙辦張預付卡門號給他使用,因預付卡門號打多少付多少我便答應了也沒有懷疑。之後卻收到法院的傳單通知我去開庭,涉嫌詐欺

二、在5月28日開完第一次偵查庭,才發覺還有一名也是被告者張某某見面.結束後,他不斷持續騷擾我問我是否要和他們和解.說如果我不快點像他們和解會受到刑責更嚴重的判決,但是事情又不是我所為我覺得不合理所以不理會他

三、於6月4日第二次開完偵查庭後,張某某急忙跑出來找我,要求我向他們和解.要我一人獨自承擔結果也說我在不快點和他們對方聯絡和解不但會要罰緩高額金錢還會被關.事後6月7日,我從友人那得知,蘇育民先生還利用網路意圖散布不實的謠言給我朋友,引發我身邊周遭的朋友對我的議論讓我不堪其擾.為了保障我的公平權利便決定對張某某先生提出告訴,妨礙他人名譽.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13條(妨礙信用罪) 留有對話記錄照片存證  請律師幫我看看這樣是否可行 有哪裡需要修改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以釐清相關案件事實發展經過。
葉滴 103-06-22 11:07

父親在民國73年時與友人私下借款兩百萬左右,至今每個月父親皆有還款一萬元給債權人。近日來父親因病無法工作債權人找上門,但因年代久遠,也不清楚當初借款明細與利息計算。請問這樣要怎麼處理?

又中間一直有在償還,那追訴期的15年是否仍有效力?

您好,您的問題可分成兩部分,其一是當初借貸之金額與細節,若日後提起訴訟,必須由對方就借貸金額舉證之,其二是時效問題,因您父親持續有在償還借款,可視為民法第129條第1項第2款之"承認"債務存在,時效因而不中斷。

葉滴 103-06-22 12:28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的問題可分成兩部分,其一是當初借貸之金額與細節,若日後提起訴訟,必須由對方就借貸金額舉 ... (恕刪)

所以意思是如對方有辦法提出債務細節,此款項就必須償還清楚的意思嗎
有爬文說所謂的追訴期15年就不在此項內? 

債權人(對方)能確實證明借貸細節與金額,債務人(您父親)自須依約償還債務,另15年消滅時效之適用必須沒有時效中斷事由存在,因您父親陸續都有還款,已構成時效中斷事由,時效必須自時效中斷時起再算15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2 1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為時效抗辯,待對方提出相關證據,再主張已清償完成,請對方提出詳細數額單據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也需舉證證明您父親有持續還款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夜書 103-06-22 05:00

女友(代稱A)的前男友(代稱B)不甘分手,以各種方式威脅A不讓B進入租屋處的話揚言要鬧到學校,鬧到工作環境。再強制進入之後,除了辱罵,限制行為,霸佔手機使A不能對外聯絡,並在她不情願地情況下強迫發生關係

因該人為職業軍人,每周五有固定放假1730禮拜天收假2200,簡訊內容揚言若放假未看到A要給A好看,宣稱有辦法要讓我脫光走市區,宣稱死太便宜了想了十幾種方式讓我不敢去上課,A因覺得害怕不敢接電話,B揚言這次就要有人休學了,揚言要閹掉我。

B男宣稱他現在做的訓練都是練來傷人的,教官說如果有人是我的敵人教官說的就是要給他好看。揚言放假出來帶"戰鬥服",給我好看

B揚言若再看到未讀會就準備看到更變態的作法,若再不回訊息要找我溝通,且聲明不是單純的溝通,並要我先去訂純白套房(醫院),叫我訂位因為怕死了。

並在進入A女的租屋處時,使用A女的電腦通過FB傳了一段訊息,

「不想難看就別再密裝備我都帶好了 隨時都可以出現在你面前

這是最後""警告""不然就準備去訂純白套房"

你想要我一個禮拜我五天榮假都出現在你面前我是可以的

重點是你得準備多點錢看醫生

我如果看到任何通訊物品再有你 你就準備好健保卡吧

我都知道你們用了哪些 還有沒有我查不到的個資

現在時間涷八 以後再有你你可玩看看 我也手癢了

本來我是要用他的通訊軟體假借他身分把你找出來的

這是我最後的警告」

以上是經過,請問有觸犯什麼法律? 因該男為特戰隊不知軍法有無?

您好,B為現役軍人,有陸海空軍刑法之適用,B的行為已經構成刑事強制性交、恐嚇妨害自由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建議A女盡快到派出所備案,以維護自身安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2 1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B提出刑事強制性交、恐嚇危安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