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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 103-08-07 02:17

您好

民國96年期間,我因用搖頭丸被查獲驗尿陽性反應(第二次預備使用即被查獲),因而被送勒戒,被勒戒後至今也沒有使用過,直到上個月在網友的慫恿下,用了半顆搖頭丸沒啥感覺(第二次使用),網友說是用不夠,於是在網路上又買了一顆,隨後2天拿著前往網友家赴約(警察釣魚),又被查獲,我想這次驗尿應該又是陽性反應才是,因為距上一次查獲已過5年,可能又要面臨勒戒

的命運。關於警察釣魚的事情,我已不太想再追究,不過現在焦慮的卻是勒戒的問題,因為我現在有個很好的工作屬於管理職,年紀也已經40歲,如進入勒戒肯定會面臨失業的命運,後來我發現似乎可以做戒癮治療替代勒戒,想請教的是,我這樣的案件,是否可以先行申請,如果要申請,需要在什麼時候提出申請,申請的手續是什麼呢?
目前還沒受到驗尿的反應及判決書,現在萬分焦慮,只是想無論是勒戒或是戒癮治療,都可以把手上的工作交接完後再說, 因此想要早點提問,早點規劃。
感謝您的解答 

要爭取戒癮治療,要趕在檢察官還沒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前就要具狀向地檢署聲請,一旦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後,就不能戒癮治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檢察官裁定前要趕快提出聲請  一般來說如果已經裁定下來就完全沒有機會翻案  畢竟是否同意戒癮治療被認定是檢察官權限   縱使裁定應該要勒戒  也沒有違法的問題    2.建議先主動至醫療院所在進行檢驗   這部分對你會有幫助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法律小學生 103-08-07 17:53

大大你好 依你現在的情形 若是有正確處理

             原則上你還是可以有效爭取戒癮治療

             不用被勒戒,但一定要儘速處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7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上次勒戒已超過五年,故可趕快委請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向檢方請求以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取代觀察勒戒,若在檢方向院方聲請觀察勒戒前,有機會可以請求緩起訴成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戰戰 103-08-06 16:18

您好 我想請問 日前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  目前開過一次偵查庭  當庭我申請過一次調解,在調解中對方開價50萬  其中包含8000機車修理,6000醫藥費跟營養品,其他48萬6為精神賠償工作損失,保險公司請對方拿出薪資存摺,跟扣繳憑單 ,對方只提出一樣薪資存摺,裡面則是每月幾千元資金流向,對方目前拿不出其他單據 也自稱月入數十萬不用報稅, 那我可以寫陳報狀 把這些和解不成的原因 再開偵查庭之前 告訴檢察官嗎? 可以尋求哪些管道或是方法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陳報和解經過給檢察官,以便讓檢察官了解來龍去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君君 103-08-06 08:13

我102年3月工作,103年7月已告要離職,因我懷孕,但主管口聲叫我先不要離職,說缺人,約定說不要給我做5天休ㄧ天,我是做看護,每天工作內容需要搬動病人,每天工作12小時,我ㄧ個人要照顧11至12人,超過勞基規定,但8月班表卻給我排5.6天才休ㄧ天(一直排下去ㄧ整個月)在撐下去我真的會出什麼問題意外,在7月29號跟主管我說不做了,但我害怕因離職後,沒有生孕補助之類等等等,我就說留職停薪,主管說不可以,說我們是做服務業的,就是這樣,但我很氣問她,那我出血發生意外怎麼辦,她就說,我也不希望啊!也跟我說哪個誰誰誰也是做到懷孕七個月,但她是上班過累差點早產就留職停薪,我很生氣,於是我8/1號就不在去上班,因公司常常亂扣薪水,我也害怕我半年未領的簽約金,所以我現在要有什麼保障權益??

蘇子良 (馬克) 103-08-08 12:20

 建議您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請求調解,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7: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合法申請留職停薪,公司不得拒絕。

2、超時加班或是未依法給休的部份,必須給予加班費,並且可向勞動局檢舉

3、倘若公司違法扣薪或是違法沒收簽約金,都可以請求返還。

4、您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並注意30天期限規定。

錢小妮 103-08-06 07:10

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跟前夫離婚是因為他動手,有一對雙胞胎今年7歲,從出生到5歲全都是由女方扶養,平時主要是由女方還有女方的爸爸與姐姐協助幫忙,前兩年才回去男方那,當初女方好意怕日後怕造成他人不便,才決定小孩監護權歸他,(但他現在卻霸佔要帶小孩都要他批准看他臉色)男方平日工作餘待在家的時間,都窩在樓上喝酒打電腦,男方單純支付小孩的開銷,平常全是由曾祖母一手照顧與教導。

103/7/23日女方接小孩回程的路上意外發生車禍,小孩受傷經過縫合後出院,又暫時不能讓曾祖母知情的況下,不能回男方家,女方提出要將孩子帶回家照顧,男方堅決反對,之後男方評估自身狀況(1曾祖母無法幫他(男方)照顧2工作尚未完成.且調不到支援.公司最多只能請兩天假)再女方同時承諾每日狀況回報後,男方才免強同意,經過一個多禮拜小孩的傷勢精神上都恢復得非常好,前幾天曾祖母來電說:思念小孩,女方視小孩的狀況良好,且徵求小孩的意見後 答應了曾祖母,隔日帶小孩回去後,和曾祖母經過討論後,同意讓我繼續照顧小孩,要離開的時候,男方不准 說很多人要看小孩,等很久了! 堅決不讓我帶走,女方詢問小孩的意見,小孩意願要跟女方,走到門口男方硬把小孩拉進去,女方推了男方一下說 你抓到小孩傷口了,但男方不承認 男方就開始鬼吼鬼叫,講些五四三的話 甚至不好的字眼,甚至動手男方把女方摔在牆角又給女方一拳,然後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說打妳又怎樣,此時男方硬將小孩抱去房間(小孩不願意一直在掙扎)再恐嚇小孩不准出來,接著說女方不盡責,沒把小孩照顧好,小孩不需要這種媽媽,妳就是窮嘛 沒錢嘛 死窮鬼滾出我家,垃圾.廢物.人渣等等字眼,(男方也才因夏季收入多個幾萬)離開後我直接去醫院驗傷但醫生只開了診斷證明。隔天小孩打來說:(男方)說動手打(女方)是為了保護他們,快點來接我們。這是整件事的大概內容 請問像這樣的狀況 除了 告他傷害已外 若想拿回小孩監護權 有可能嗎?兩個小孩都希望回到女方這邊,以下是兩方的家裡狀況,女方:目前工作是殯葬業還有網路行銷,住在自家的房子,成員有爸爸.阿姨.奶奶.叔伯.堂弟.姐姐.姊夫 都住在附近(步行5分鐘)的距離, 男方:目前工作內容是家電配送(安裝冷氣為主)住所是租的,成員有奶奶.父親與兩個弟弟。以上拜託各位律師告訴我現在該怎麼做 感激不盡 謝謝

聲請改定監護來爭取,針對雙方的教育,工作,經濟,支持系統等等來切入,也可先聲請暫時處分來探視小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6 10:14

您好:

1.對方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且很明顯不適任監護權人,為維護孩子的權益,您可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法院會針對您提出的狀況、證據及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依您與前夫的整體評估,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包括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及子女的意願願望等。

2. 此外,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法院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會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因此您爭取監護權的機率極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如果小孩已經足以表達意願

那麼社工訪視時

單獨問小孩

小孩也表達你所述的狀況的話

那麼基本上判給你的機會很大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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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小妮 103-08-06 05:12

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跟前夫離婚是因為他動手,有一對雙胞胎今年7歲,從出生到5歲全都是由女方扶養,平時主要是由女方還有女方的爸爸與姐姐協助幫忙,前兩年才回去男方那,當初女方好意怕日後怕造成他人不便,才決定小孩監護權歸他,(但他現在卻霸佔要帶小孩都要他批准看他臉色)男方平日工作餘待在家的時間,都窩在樓上喝酒打電腦,男方單純支付小孩的開銷,平常全是由曾祖母一手照顧與教導。

103/7/23日女方接小孩回程的路上意外發生車禍,小孩受傷經過縫合後出院,又暫時不能讓曾祖母知情的況下,不能回男方家,女方提出要將孩子帶回家照顧,男方堅決反對,之後男方評估自身狀況(1曾祖母無法幫他(男方)照顧2工作尚未完成.且調不到支援.公司最多只能請兩天假)再女方同時承諾每日狀況回報後,男方才免強同意,經過一個多禮拜小孩的傷勢精神上都恢復得非常好,前幾天曾祖母來電說:思念小孩,女方視小孩的狀況良好,且徵求小孩的意見後 答應了曾祖母,隔日帶小孩回去後,和曾祖母經過討論後,同意讓我繼續照顧小孩,要離開的時候,男方不准 說很多人要看小孩,等很久了! 堅決不讓我帶走,女方詢問小孩的意見,小孩意願要跟女方,走到門口男方硬把小孩拉進去,女方推了男方一下說 你抓到小孩傷口了,但男方不承認 男方就開始鬼吼鬼叫,講些五四三的話 甚至不好的字眼,甚至動手男方把女方摔在牆角又給女方一拳,然後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說打妳又怎樣,此時男方硬將小孩抱去房間(小孩不願意一直在掙扎)再恐嚇小孩不准出來,接著說女方不盡責,妳就是窮嘛  死窮鬼滾出我家,垃圾.廢物.人渣等等字眼,(男方也才因夏季收入多個幾萬)離開後我直接去醫院驗傷但醫生只開了診斷證明。隔天小孩打來說:(男方)說動手打(女方)是為了保護他們,快點來接我們。這是整件事的大概內容 請問像這樣的狀況 除了 告他傷害已外 若想拿回小孩監護權 有可能嗎?兩個小孩都希望回到女方這邊,以下是兩方的家裡狀況,女方:目前工作是殯葬業還有網路行銷,住在自家的房子,成員有爸爸.阿姨.奶奶.叔伯.堂弟.姐姐.姊夫 都住在附近(步行5分鐘)的距離, 男方:目前工作內容是家電配送(安裝冷氣為主)住所是租的,成員有奶奶.父親與兩個弟弟。以上拜託各位律師告訴我現在該怎麼做 感激不盡 謝謝  文章有點攏長 不好意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6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傷害公然侮辱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再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您亦可提起監護權改定之訴訟,提出由您照顧為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已經約定監護權歸誰  要改定監護需要對方有未盡保護教養的事實   2.你可以從對方沒有照顧意願  祖母直接負責照養  可能有隔代教養問題  對方生活習慣惡劣 出發  但都需要提出相關事證   3.如果有家庭暴力行為 就需要驗傷跟依法提出告訴  這都是有利證明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愛 103-08-05 13:27

律師您好:

工作不到兩個禮拜,無故曠職,今天收到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裡面說到,公司花了兩個禮拜的時間訓練我,要由我來賠償,並提到除了依公司法曠一扣三的規定處罰外,我不誠實的行為更不應被廣為應用,特發存證信函告知倘因此造成公司其他無交代及走人的工作失職損失時,要由我來賠償.公司做這樣的舉動是為什麼? 沒有領薪水,也沒有損壞公司名譽等,離職後不曾提起該公司的任何商業機密,工作期間我也忘記是否有簽署任何員工守則的文件,想請問,收到存證信函會怎麼樣嗎?是公司想嚇嚇我嗎? 我知道自己這樣的行為不可取,也自我反省,但初次收到存證信函,我不知所措.

 您好:

您既然已與公司間成立勞動契約關係,則亦應忠實履行受雇義務,

否則雇主亦可依勞基法第12條規定以您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

而終止勞動契約,請求您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故請您還是盡量與公司協調後續善後事宜,以免遭受訟累

並應盡速釐清是否曾與公司簽立任何書面契約約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小愛 103-08-05 14:2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既然已與公司間成立勞動契約關係,則亦應忠實履行受雇義務, ... (恕刪)

您好:

我對法律知是較為薄弱,公司既然已經終止勞動契約,那我應該負的責任可能會是什麼?

若無簽屬任何書面契約,僅簽署辦理勞保健保相關資料,那還有關係嗎? 存證信函,在新公司那邊看的到嗎? 若幾天內沒有收到檢察官傳訊的信件,那是不是可以不用理會此信函呢?

evonne 103-08-05 13:16

想請問。。

因為三年前先生外遇,也親口承認有親密行為,讓本人這些年來無法好好與他相處,更於去年他因我工作忙碌提離婚事情,目前也因他的無理讓我工作也沒了,想請問律師…如果答應離婚(因去年到今年他提離婚已很多次)我可以向他提出金錢賠償嗎?小孩他堅持他要帶,如果我要公同監護權撫養權我就必須按月給付贍養費,這是合理的嗎?目前他的名下有棟房子他也堅持歸他,因他認為是他自己轉錢買的,但結婚九年多了,我也有幫忙貼補家用,如果他堅持要房子這樣合理嗎?

是否有什麼對於我答應離婚是可以保障我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協議離婚,則相關的權利義務都應該在協議書中寫明,否則另外起訴將會比較困難。

2、倘若子女由對方扶養,您就必須依據您的經濟狀況與對方共同負擔扶養費用。

3、該房屋倘若是婚後財產,則依法您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4、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開立離婚條件,並且協助撰擬離婚協議書。

Allen 103-08-05 13:06

配偶找偵信社抓姦,逼我簽離婚協議書,財產部分所有動產動產歸她,小孩監護權也歸她,但重點是協議書上沒加上免除我刑事民事的條文.請問這樣子離婚後,配偶還有權利進行民事刑事提告嗎?另對方一直要脅要把光碟寄到我公司,讓我沒工作?我該怎麼處理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免責仍先確認您前妻之真意,若他真的提告,則您也可以提出抗辯,至於對方要寄光碟,則對方可能會涉有刑事責任,若對方真有此行為,則可以蒐證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8-05 14:44

如果離婚協議並沒有針對通姦部分達成和解並寫明,對方還是有權利提告

不過要在知悉後六個月內提告

如果對方意圖用這樣的方式去影響你的工作,是可以提告請求對方不得為散佈行為 

00 103-08-05 09:54

請問律師

詐騙集團.....用我們當跑路工 ...問題是我並不知情是詐騙集團..也不知包裹內容是什麼東西啊.......很多次....

我於7.25午間時候遭到刑事便衣警方逮捕再供出我的一位年輕人僱主,因由是我去被僱用來代收件,已經當日去刑警隊作比錄..內容寫接案工作約6次以上....

目前已進入司法要於下週二103.08.12時間早上:開地1次庭,

檢察官看完刑警筆錄竟然把我由證人被告,我想請問:我該如何辦?

何謂:重犯..我也都不知情..

面對司法前我心裡卻很緊張 很害怕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5 10:41

您好,檢方應係依照警方筆錄內容,認定您代跑路的行為成立詐欺罪的幫助犯,才將您轉為被告。建議在出庭前與律師洽談,以釐清您的供述內容及行為是否導致您構成幫助犯,並協助您向檢察官澄清您確實在不知情狀況成為詐騙集團跑路工,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你涉及幫助犯罪的問題 2.如果你有收取對價  要說完全不知可能很難  至少會被認定有未必故意   3.但因為你不是集團主要成員  應該是有機會可以判到六個月以下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倉倉 103-08-04 20:18

今年度本公司承包某公家機關清潔工作,因公司為身心障礙團體,故職場工作人員為身心障礙者,這兩個禮拜發生某女性身心障礙者於職場工作時,遭公家機關中職員性侵,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但不知是否可以因此解約,而不造成本公司的權益受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4 2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一般而言並不會構成採購標案的合法解約事由,除非該事件造成無法履行清潔義務。詳細之判斷,則必須依據雙方所簽立的契約而定。

2、本文建議您可以嘗試發文給發包機關,要求協商解約事宜。

3、貴公司亦可委請律師法律顧問,進行合約審閱,然後協助處理後續,並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是否構成解約事由,仍應回歸標案合約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4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 貴公司與該公家單位之具體合約內容,以判斷是否具有解約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貞貞 103-08-04 12:07

爸爸有個快五十歲的弟弟因為都不去找工作常常偷家裡的錢爸爸也會給他生活費在外面欠債都是我爸還的如果不還就會叫我奶奶勸我爸去還處理完了又有處理完了又有還會偽造文書偷領我爸銀行的錢騙我們那是拿去還舅公欠的錢還會用奶奶的名字跟爸爸的名字在外面銀行欠錢

想要替爸爸減輕他這個負擔請問有什麼樣的法律可以制裁他

蘇子良 (馬克) 103-08-04 12:53

 建議可從盜領您父親存款方面著手,提起刑事竊盜偽造文書等罪,應可制止他的不法行為,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4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或您父親可對叔叔提起刑法竊盜侵占相關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iss鄭 103-08-04 08:41

你好  我去年7月多接到一通柏克萊美語俱樂部電話 問我有沒有意願學英文 到現場後 他跟我說頭期款1510+每月付1510元 *36個月就可以無限次上37個月英文課程 

後來我因為工作原因 從去年11月開始停課到現在 想想一直停也不是辦法  就打給他們 要求終止合約 不要再繼續繳費 可是他們顧問說我們當初時是"賣書本送課程" 並且他們說當初時有錄音 請我找他們法律顧問談 堅持不給退 可是一開始聽他講 根本是以課程為主 說我們課程有多好多好 老師很資優 課程活潑有趣 因此 想請問有沒有辦法終止合約? 不要再繼續繳後面的錢 謝謝><

還有請問一下 簽約完後 是不是要讓簽約者 把合約帶回去幾天 讓他審核一次?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5 13:36

建議您直接到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小歐 103-08-29 23:07

版主您好  我也有相關問題

但 我目前正在走法律途經中

我也是屬於被話術誘導,簽下了這種契約,甚至也被拿去融資貸款(對方都沒說明)

因此目前正準備提出"詐欺"訴訟,手中相關事證正在處理中

也懇請被害的版主 能跟我聯繫 ,取得更寶貴的證據背書

keigo14520@gmail.com 是我的聯絡信箱

勞煩請有受害的人,可以E-mail給我,留下聯絡方式,我這裡會跟您聯繫

跟大家一起拿回我們應有的權益,以及蒙受的損失

 

vvlulu 103-10-17 16:46

我也是幾個月前買的,我去參加幾次活動就沒去了想要退,

我把(1)合約(2) 發票拿給我爸的律師朋友看他說的答案是:

(1)合約抬頭就已經載明為圖書買賣契約書了。

(2)訂購產品也是載明為書

(3)且合約內容更寫明:本公司非補習班合約為購買圖書費用不含活動及其它相關費用,因故不能參加活動,期款仍需按時繳納。

我還被他們大人‘’削了一頓‘’所以我們年輕人以後簽約要想清楚再簽名啊!

我只好乖乖交錢了

銘鴻 103-10-21 13:58

分享一下我的經驗給各位大大~

我是買了三個月後要退,

之前去新北市政府申訴,他們公司有給我優惠價,

大約85折吧!我沒同意,

最後告到法院,悲哀啊!

判決書下來。我最後是沒有任何優惠還被告違約加了不少錢。

真是得不償失呀~~

miss鄭 103-10-22 11:18

哀 我後來是直接跟他殺價 才把事情解決掉的

以後簽合約真的要小心= =

銘鴻 103-10-23 13:54

所以呀~~各位大大:

到法院全部是要證據的啦!白紙黑字最重要。

算算手上有什麼籌碼,不然;

打一場官司曠日費時,還會消耗許多精力的。

最後還是得乖乖付費~

所以勸大家做任何決定前,都要仔細想清楚,

畢竟都成年人了~請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囉!

 

小玥 103-12-20 16:21

希望有這件事情的受害者,但是要半年內或三個月內的

可以使用信箱與我聯絡gtohto2002@gmail.com

這間公司的做法令人難以認同

 

看來有打手出現了啊,說誰大家心知肚明

文章寫的就是叫人省點力氣 不要投訴了

帳號查看,每篇都回一模一樣的,看了就有問題

寫那種文章就想勸退受害者 真是惡劣

ANY 104-01-21 21:43

 

版主您好  我也有遭遇相關問題

想請問版主是如何解決,我也是屬於被話術誘導,後來因為搬去桃園要停止時才知道課程是送的,可是書居然要六萬塊,實在很不合理。目前已繳6個月,希望版主分享經驗 ,救救我。

x78301@gmail.com 是我的信箱。

我並不是要要回之前的金額,但只想停止繳納分期付款設停損點,煩請有能力的人救救我。

103-08-03 23:23

律師您好:

目前發生問題:

1.我與朋友共買一間房子,且雙方皆向銀行貸款購屋,雙方均為貸款借款人,雙方產權皆為二分之一,當初銀行僅同意由我的銀行帳戶扣繳貸款(因為朋友沒固定工作),因朋友繳不出房貸也不願意共同出售該屋,銀行貸款我墊繳一年多,我再也不願意在墊繳下去了,之後向法院聲請朋友不當得利勝訴,然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如今我先向桃園民事執行處聲請查封該屋朋友之二分之一產權,之後銀行在法院通之下也聲請強制執行該屋(產權:全部),並非呈報債權參與分配.

3.如今接到桃園民事執行處公文:由銀行直主導強制執行,我先聲請強制執行併入後聲請強制執行案(銀行強制執行)

請問法律是否規定前案併入後案之執行

我該如何跟民事執行處行文溝通讓自己先聲請強制執行案件可以優先處理拍賣該屋朋友之二分之一產權,我就有優先購買權,且一併清償行銀之債權,銀行說他們主導本案強制執行不參與分配態度強硬,請問如果有好的方法,煩請聯繫我,thanks!(民事執行處不開庭審理的)

真正關鍵在於:強制執行併案之考量...或規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5 17:1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銀行倘若是有抵押權的,則有優先受償權益,倘偌只是ㄧ般債權,則是依據比例受清償,此為法律強行規定,執行法院無權變更。

2、因為您是房屋共有人,依法有優先承買權,末以敘明。

小虎 103-08-03 18:21

您好,我是一名倉儲人員,負責接到客戶訂單後,工作內容是協助客戶出貨,若是超過下班時間,客戶需要緊急出貨,則需要額外支付加班費。

有次晚上在協助客戶A緊急出貨時,接到了另一位客戶B的電話說他也要緊急出貨,我當下就答應客戶B,並且馬上幫他處理。

結果兩天後,客戶B卻跟我的上司說,當時打給我的時候,我回答說不願意幫他出,是他千拜託萬拜託我才願意,所以他不肯支付加班費,為了不想支付額外費用就惡意抹黑我。

加班費事小,但是卻無端的讓上司與同事對我產生疑惑與不信任感,可是我又苦無證據證明我當時沒說過那些話,這種情形我有辦法告他妨礙名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3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證據任意提出刑事告訴,對方於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即有可能對您提出刑事誣告告訴,於無證據前提下,不建議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只是單純向你上級反應你工作態度  即使屬於負面評價  要成立誹謗罪機率應該不高   2.建議還是蒐集明確證據後  再行考慮是否提出刑事告訴  以避免有誣告的情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abby 103-08-03 18:01

  就是我有在經驗網拍,然後在網路上找一個紅人代言(有上千收費)但是後來他不能如期在我要的時間內寫文章,所以我決定不要他代言,請他把商品跟錢寄回來,7/24告知他,7/25寄回,他也說好,結果之後又說工作忙沒有空寄,要我等下禮拜,然而他在我的催促下就不高興,又po一篇文章,意思大致上是他吃軟不吃硬,我越是催,他越是故意不快點寄回,到現在得不到回應,也不知道到底什麼時候才要把商品寄回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3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對其提起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凸 103-08-03 00:25

在一個公開社團!原本是一則與本人無關的消費糾紛,只是本人也在該店遇過,所以提出見解。 而本人幾年錢也在該店工作過,當年確實做了一些錯誤的事情(偷竊)~當時獲得老老闆娘的原諒,所以並沒有後續動作... 而現任老闆將這些過去的事情給公開了出來,說我過去有犯這些錯,我所以初的見解不可相信,也增加一些不實的描述(說我當場痛哭流涕請求原諒,其實並沒有),針對這些不實敘述是否構成妨害名譽要件?如果寄存證信函或提出告訴,對方能追溯以前的事情嗎?約3-4年前的事情!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3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似有誹謗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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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103-08-02 23:39

各位律師先進...朋友們..大家好
代朋友問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我台中一個朋友(以下簡稱阿兵),
目前和媽媽(以下簡稱兵媽)和妹妹(以下簡稱兵妹)住在一起,
現在住的房子則是約三年前兵妹貸款買的...(兵妹名下)

阿兵因為長年洗腎...沒有工作能力,目前靠著請領政府的殘障津貼來貼補家用..
兵媽則因年紀大,又腦瘤開刀...也沒工作能力,
也就是說...目前阿兵家的經濟是由兵妹一肩扛起..(月收入只有三萬左右)

目前阿兵家的房貸,
一直都是由兵妹的朋友在支付著..
(因為生活開銷實在很大...生活費,醫療費,房貸......)
也因此兵妹和她朋友協議....
將來房子沒人住了,
這間房子將歸兵妹的朋友所有...(阿兵和兵妹沒有後代繼承的問題)

但兵妹有兩個同父異母的妹妹(沒有居住在一起過)..
萬一將來房子要歸還兵妹的朋友時, 兵妹這兩個妹妹有房子繼承權嗎?
又...該如何做,
才能讓兵妹的朋友能完整的接受贈予?


也就是...
請問:
1.兄弟姊妹間的動產(財產),兄弟姊妹間有互相繼承權....  
那麼....父親與母親離異後再生的子女(同父異母),對於原配的兄弟姊妹之動產(財產)是否有繼承權呢?

2.動產的贈予....應該以何種方式宣告,可以讓幫忙付貸款的朋友,完整的接收呢?  
(例如開本票? 預立遺囑 ? 開借據 ?)

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3-08-03 00:00

您好!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仍然是第三順位繼承人;未過戶登記給付款人之前,您所提任何方式都無法保證完整接收。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vin 103-08-03 18:38

感謝沈律師的回覆.......
這樣就有個大概的方向了....

 

謝謝沈律師~~~

hung 103-08-02 16:10

您好,我今年6月初搬到新租屋處,但近期因為工作及家人的關係,所以於7月中告知房東我只租到8月底,但房東告知未滿半年不退還押金,但契約上未寫到這個,這樣算合法的嗎?在這之後房東也有陸續找人來看房了,另外因為工作不穩定的關係,所以我房租繳不出來,希望她能夠從押金房租,她說沒這回事,想請問我該怎麼做?如果沒辦法退還起碼也扣除房租費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2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契約有無約定租約之存續期間及是否有沒收押租金等相關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andra 103-08-02 09:32
請問從小父母離異 撫養權歸父親 但印象中他沒有完全撫養(只有嬰兒期與高中兩年)其餘時間都是由二叔與三叔負責高中畢業後我就賺錢養自己,在我出社會後他還要我去兩家銀行支票簿供他簽賭用(支票是他簽我的名)害我信用破產還有討債公司找上門,10年前我阿嬤病危在醫院時他去醫院只是為了要跟我討論我居然為了10萬元不肯理他一言不合他就揮拳打我眼睛 這樣還不肯放過我,前幾天他寄了存証信函給我 開了兩個條件:(1)給他60萬 (2) 每個月給他八仟元直到他死或我死 (3)跟他見最後一面一切好談。以前有工作時一個月也只能給他3000元現在沒工作是要怎麼給他錢?他已經滿65歲了是可以告我遺棄罪了嗎?他有一個相好的在照顧他(幫他付房租生活費)這樣告的成嗎?我要怎麼做才能完全擺脫他?謝謝

可起訴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2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待父親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撫養費時,可針對您父親未撫養您之行為,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輕或免除您對父親之撫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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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或減少

因為涉及父親有無撫養撫養時間多長

會影響到是免除義務或減少義務

至於六十萬元的條件你可以根本不要甩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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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02 05:15

各位前輩您好,女友的勞資糾紛,內容有點複雜,懇請幫忙

事情要從去年10月說起,女友在中和的一間萊爾富工作,為工讀生兼職人員,店長還是在違反公司規定下讓她做大夜班(女生不可任大夜班)一次晚上搬貨時,遭到民眾趁其忙碌時,從櫃檯盜走面額30萬新台幣遊戲點數,後有報警,且有錄影機證明,而對方在櫃台留下10000元台幣,也交由警方列為證據,人尚未抓到,已通緝中。

然而,店長卻口頭告知我女友:[我已先賠償公司30萬元,所以妳必須還我30萬]以此為由要求她簽下30萬本票(而單據還叫另一位知情員工拿給女友簽)她未滿20歲,而父母也未同意,但店長仍在此情況下,讓不懂法規的女友簽下,她到目前19歲,父母仍未同意此事。

同時還以此要脅,強迫她簽下手寫的2年半勞動契約(未蓋總公司核章)用此綁定她在萊爾富的工作,每個月以預扣薪水8500元的方式作為抵債,她工作至今已被扣9個月,而後又故意以盤損、收銀機零錢不對等扣她薪水,還有超時工作的問題(明明上到早上7點,但接班的店長卻總在8點才來接手,也未給加班費)如果選擇離職,就要馬上拿出30萬歸還。

兩次簽寫單據都有在櫃台被監視器拍到

這周,我們便前去勞工局尋求協助,在勞工局建議下,我們以引用勞基法第14條的方式辭職(7/29)並寄發存證信函為證,同時申請勞動調解

但前日,店長寄發簡訊要脅,如果她不出面工作,便要以竊盜罪、偷拿零錢、收取當初10000元等方式對她提告,女友之前會拿取店內的商品例如香菸,不過價金都有在下個月的薪資裡做扣除,而偷拿零錢則是無中生有的事情,因為店長上周有問她,有沒有拿架上的菸,她友承認,但並未表示偷取(畢竟她知道會從薪水裡扣除)也沒有拿收銀機內零錢。

事因如上述所說,幾項問題詢問:

女友於現在的事件裡擁有哪些權益可以主張?我們能採取哪些法律途徑?如果能對他提告,要在調解後再行動還是現在就能? 店長目前所涉及的民事刑事責任有哪些? 如果8月10日領取7月份也就是最後一次的薪資時,店長能否以曠職達3日為由沒收薪資?那我們能如何應變? 偷竊的部分是否會成立?還是說能透過解釋來闡明?畢竟她並無偷竊的本意 本票的部分,該如何要求解除?如果對方窩藏票據不承認,我們該如何要求對方取出? 30萬的部分到底有無需要做賠償?要完全賠償?還是有連帶責任做部分賠償?那賠償是否需先經過司法的判斷才能決定? 對於預扣薪資的部分,該如何跟對方請求取回? 調解開會時,我們該做那些事情的準備及注意?那調解當下,能做如何的應變? 如果對方刻意隱藏證據、攝影機錄像(或是說刪除遺失)我們能如何做? 我們能從哪幾點引用哪些法規來具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現在的狀況比較緊急,對方近期內可能就會先提告,不希望變成問題沒解決還要吃官司的問題,懇請專人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2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店家對您女友提出告訴,可委任律師為其辯護之;若勞工局無法協調,可對業主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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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鴻 103-08-02 00:40

我昨天PO的文今天又收到公司寄一封郵局存證信函  請幫我看完下面

我7/13因為操作不當  燒毀4顆飯店炫風式  烤箱車的輪子  我有意賠償

公司在7/28日 晚上8點多由副主廚親口跟我說公司要我做到31號(都沒貼公告)說會拿離職單給我寫,我當下直接拒絕  說隔天會通知我答案     我休假29-31

7/29號我直屬上司(師傅)打手機跟我說叫我30號到公司一趟會有人事的跟我談後續處理

7/30號我到公司等到  1點公司派一個部門在人事的(小麥)   自稱之前在勞工局待過的來跟我談 一談就說我燒掉公司4顆小輪子是  違反12條第一項第4條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可不經預告直接開除...一直拿這條壓我(當初進公司沒給我勞動契約簽過名蓋過印章..也只是口頭上教導操作沒白紙黑字教導)...我就跟他說我要申請勞工協調會.. 她好像會怕 她跑去問他的主管說明天會給我答案盡量幫我爭取遣散費

7/31 下午2點左右這個人事的(小麥)打手機給我  跟我說公司不開除我,他們要改7/13我操作失誤的獎懲改記2大過要我回到公司繼續做 幫我更換職務(當下不跟我說換什麼職務)問我願不願意回到公司  我說考慮一下,過5分鐘後我回他電話  我說我願意回去工作  她還是不跟我說工作內容

7/31下午2點40分我直屬上司(師傅)打手機給我告訴我職務內容 我無法接受工作內容,(無接受過教育訓練當然無法做,怕回去工作內容被操爆)

7/31號下午 4點左右打給人事(小麥)告訴她我不會回去做,因為工作內容我無法接受還是要勞工協調,他說我剛剛答應他會回去做(我不知工作內容)

8/1號今天中1點午又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休假至7月31日 本函通知台端應於休假後,立即向公司報到,預期將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X   將台端解僱,請台端依法令及本公司工作XXXXX返回公司任職,以免自誤

 XXX部分是A4紙就這麼大張  她後面字體我看不到....

當初公司只是副主廚親口告訴我做到7/31號 沒有公告出來

請問這樣我是要聽公司 1.副主廚親口說簽呈叫我做到7/31號拿離單給我寫

                               2.公司不想付遣散費更改懲處  改2大過 調換職務

                               3.公司記得郵局存證信函到底有沒有效令?

因為知道我會要(非自願離職書.要遣散費) 所以更改懲處令(電話中跟我說)

最後是逼我3天內回公司做不合理也沒受過訓練的職務

如果我跟他的對話都沒有錄音  只是勞工局如果副主廚有沒有說

這樣我如果提出勞工局協調會  我會吃虧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2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請求勞工局介入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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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言 103-08-01 18:30

我之前在某公司當作業員,離職公司發大約10萬的離職金,我約了朋友出國

在印尼停留約2個多月~

回國後,我看報紙有業務員的工作,但是須配合出國,因為好奇出國打工,去到公司才知道這是詐欺機房

因為護照都被他們管理,所以選擇服從,但是開始沒幾天警察就來了

回台灣後被起訴很多條罪名,但是我先前跟朋友出國旅遊那2個多月他也把我當共犯起訴,但是當時那2個月我根本跟他們一點關係也沒有,而被抓當時起訴的罪狀我都認了,但是我根本沒參與其中的時間點為何也被起訴??

據我所知,有些人為了交保隨便亂指認,辯論庭上我不敢亂說話,畢竟跟他們一同開庭,我也怕替自己辯護說太多會走不出法庭(因為他們都在場)

所以我想用上訴的機會去澄清事實,請問這還有機會上訴嗎?

那要上訴的話我該準備些什麼?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是被起訴或者是進入一審程序,應先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8-01 22:26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你應該是還沒有判決

             所以你要做的事情應該是先向法官說明清楚才對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經檢方起訴後,會進入刑事第一審程序,您可委由律師為您閱卷釐清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及知悉檢方所掌握之資料。並由律師為您撰寫準備狀及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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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 103-08-01 17:45

我本身從事網頁及平面設計等工作

平常朋友會介紹案子給我接

在103年四月份左右,接到一個繪圖手稿

案子內容是對方要我畫台北101 東京晴空塔的畫給他

中間有簽署合約,內容大約為我的畫作版權賦予給對方

對方為文具出版社

而我這張畫作被製作成小筆記本封面,在網路上販售

而在七月底,我接獲出版社通知

說我那張畫作被告侵權

但我還沒詢問清楚告方是否為台北101

出版社跟我說,我必須在畫作之前就應查詢好是否有侵權行為

後續問題將會持續與我聯絡

我承認我當時不清楚這有侵權行為

現在知道了,但感覺出版社將所有責任放置在我身上

但我的責任是否只有我把畫作販賣給出版社這邊呢?

如果是,那對方收到的律師信函我是否該理會呢?

無助的我到此求救

先謝謝這邊專業人士的解惑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台北101大樓著作權,除非您使用建築的方式,否則原則上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2、您應該要求對方提出第三人所寄發的律師函,以利釐清

3、倘若您違法著作權則會有民刑事責任

Timmy 103-08-01 16:29

請較 我與太太兩正在協談離婚,因談不攏我打算走法院

因為兩兩個性不合 所以有離婚打算 又有一新生兒 出生至此皆由我家人悉心照料

太太非常不願帶小孩 又逢她罹患甲狀線癌需長期治療 所以出生至今半年期間皆由我家人照料如今我除訴請離婚外 亦想爭其監護權   先述我家庭狀況 我24歲 有父母 我 與我弟 家庭正常和睦而我自營工作小孩出生至今皆由我與我家人負擔太太20歲 無業 太太這頭 家庭離異 岳母現有一男友有登記結婚 他有多樣前科 (貫竊 毒品..) 太太有一弟 18歲 多條官司在進行 但女方家庭經濟亦無虞

如要依家庭這塊做訴求去爭 勝算是如何呢!感謝回答

 

 

爭取監護,雙方的家庭狀況只是因素之一,其他還有教育,支持系統,經濟等等因素,要從所有考量因素去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1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協議離婚,欲裁判離婚,需對方具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婚事由,如虐待您未成年子女等,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針對子女監護權部分,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可提出您照顧子女之有利條件,以利爭取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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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1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在判斷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行使負擔時,會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而若如您所示之情況,蓋因您之家庭照護系統似乎優於女方且孩子從小由您所照顧,則將監護權判給您之機會相當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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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行使,法官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作為裁判依據,如子女本身意願、主要照顧者原則、家庭支援系統等等,按具體情形認定,除薪資及經濟能力外,尚須提出相關資料以供判斷,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祝一切順利。政通法律事務所:04-22023885

Kidd 103-08-01 13:27

公司員工A先生於外派工作場所中,涉嫌因職業過失造成人員傷亡,所以公司連帶被假扣押了。但經詢問A員工,該名員工堅持並無業務過失,因現場只有敝公司員工與亡者,且無任何攝像機或證人,造成對方堅持提出法律告訴,因而假扣押本公司的出入帳戶。想問問各位大律師,本公司有機會提出抗告,來解除假扣押強制令嗎? 因為此扣押造成公司無法營運,因而造成莫大的損傷。還有,帳戶內還有一些些餘額,可以在此時轉出使用嗎? 會有法律責任嗎? 謝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假扣押的部份可以提出抗告,表示公司沒有脫產之虞,且會影響公司營運。亦可提出反擔保撤銷假扣押即可,無須過於擔心。

2、本文建議貴公司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並處理本案。

103-08-01 10:15

律師您好!

我是個極度沒安全感的人,工作所得全用在家庭,自己沒有半點積蓄,目前夫妻感情良好,但難保日後不會有問題,老公知道我擔心的問題,願意將房子一半登記給我(那房子是老公婚前買了),我查過要辦很多過戶手續,而且還要不少費用><

有沒有什麼方法既能約束又有法律保障可以暫時不過戶,但又能在事情一旦發生時可提出保護自我的方法? 謝謝!!

Bobo

沈恆 (沈律師) 103-08-01 10:37

您好!既然對方願意移轉登記在自己名下才有真正的保障,以夫妻贈與登記,已能節省很多費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1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夫妻間之贈與,不需支付贈與稅,固可為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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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o 103-08-03 22: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

1.如要辦理需準備哪些資料?

2.辦理是找代書還是找律師幫忙?

3.雖不用贈與稅,但需要其它哪些費用,一般大約多少?

謝謝!!

毛毛 103-08-01 07:34

遭人事記莫虛有的過後,扣我二千元,是侵佔還是詐騙,我要討回

事情

一年前,我在工作時遇上同事找來的麻煩後,人事知道不是我的問題,卻以一個鋼板不會響的歪理,硬是說我聲音太大記了我一個過,扣了我二千元。

事後

我和該公司說我做了什麼,憑什麼扣我二千元一事,該公司說不出來,一直用三言二語的文字帶過事情,迴避我所說的上述事情內容,

如今如過想要透過法律討回二千元和應有的公道,是否可以提刑事告訴的詐騙侵佔等罪名,或者是民事,但民事我不懂該怎麼提告罪名等等問題,能請律師幫忙我解惑嗎~謝謝

證據,當時人事找我談時我都有錄音,對上述事情所說的有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1 13: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屬於公司違法扣薪,屬於勞資爭議問題。

2、倘若您向公司提出申訴無效之後,可以向各地勞動局提出申訴,並且要求勞資爭議調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鴻 103-07-31 22:15

這件事發生在2014.7.13號中午  我們做餐飲業難免有失誤因為太忙我先把烤箱爐子預熱400度  也是機器最高溫度  結果預熱太久導致旋風烤箱裡面車子1台的4顆輪子有燒起來燒焦黑了(並沒有造成公司無法營運),公司隔天(7/14)馬上送公文給高層...一直到7/28日快下班了才跟我說叫我做到月底31號...因為我休29.30.31....這讓我非常無言..副主廚還跟我說處長會拿離職單給我簽..擺明就是想趁機踢我出公司  又不給資遣費當下我就跟副主廚說我不會簽要讓公司開除我他就說他去問問隔天給我答案

隔天29號因為我休假副主廚有通知我直屬的主管(師傅),叫我隔天30日到公司說公司高層(處長)要跟我談這部分,我到公司我也等了3小時 才有個專門處理勞工事情的 人事部1個人來跟我談,剛開始 她就一直想說服我 說我這件事情  (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12條第一項第四條)可以不經預告直接開除,只需要付我未休完的假跟加班時數換成金錢, 可是他說的契約條我根本沒簽過..蓋章過這東西.....還有作業機器也都沒有白紙黑字的說明 都只是口頭上操作而已  還一直說我做1年1個月不可能不知道

第2點我跟她講到預告工資的事 我早上打給高雄勞工局問預告工資他跟我說是20天  結果大八大飯店請來的這位人士 他就跟我說他待過勞工局 是10天,一直強調10天10天10天,後來因為它一直拿  (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12條第一項第四條)這條壓我 我當下也沒想到我根本沒簽過這東西 讓我不知道怎麼回答,我就說沒辦法那只好高雄市勞工局申請調解委員,他好像聽到有點怕怕了 跑出去找公司高層(處長)結果一進來找我繼續談 態度馬上整個轉變

說這部分有幫我盡量爭取用資遣的方式 然後要幫我算我剩餘的假跟加班時數要算成錢給我  還有資遣費用 說最晚明天下班前18:30會給我答案...

結果今天7/31號中午2點多打給我手機 給我的答案是 經過他們昨天開會討論後決定改我的(懲處) 改成記2大過可是行政副主廚要給我職務調動(跟我說不知道調哪個職務),看我要繼續做還是不做 當下都是電話中講  我就說我不要........我想一想不對太早決定  我就說考慮一下

大概15分鐘後我打給公司處理的這個女的(小麥),我跟他說我繼續做(這時候還是不知道工作內容),之後掛掉電話她就跟行政副主廚說我要繼續做

然後大約下午2:40左右 我部門上司(師傅) 打給我說  我原本在2F日本料理被換到3F水台工作工作內容原本水台的事  還有額外 每月都要挖截油槽(1月幾次我不知道)很大槽 人摔下去都可能窒息那種很累的(這擺明是故意想弄我自己走),所以我又打給公司人事(小麥)跟他說我不做了  他就開始說剛剛不適答應他可以做 也有跟我說不知道工作職務....越講越大聲..我就掛電話

可是後來我又打給高雄勞工局問他們也是說不服公司這決定是可以到網站申請調解委員會

結論就是 公司一直出招從原本第1.招做到月底 會拿離職單給我寫

第2招(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12條第一項第四條) 可以不用付我遣散費

第3招 7/31號改懲處令 2大過 換職位 賠償4顆烤箱車輪子的錢

這種公司擺明不想出資遣費也故意不貼出要我做到31號的懲處公告,透過副主廚28號口頭跟我說做到31號

這樣我接下來可以申請什麼補助嗎(或是該怎麼解決)  我還要申請高雄市勞工局調解委員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1 14: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公司已經涉嫌違法解雇、違法變動勞動條件、違法變更待遇等,您可以選擇請求資遣費,或是要求公司依據原本的勞動條件繼續僱用您,並且補足短給的薪資

2、您應該就公司的相關情形,直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並促成勞動局對公司的勞動檢查。

3、此期間,不要任意簽立文件或是承諾願意離職等,避免對方拿來主張您已經願意自願離職

阿鴻 103-08-01 17:0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公司已經涉嫌違法解雇、違法變動勞動 ... (恕刪)

非常感謝律師您!  還撥空幫我看了這麼長一篇糾紛問題感謝啦~~

今天中午又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休假至7月31日 本函通知台端應於休假後,立即向公司報到,預期將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X   將台端解僱,請台端依法令及本公司工作XXXXX返回公司任職,以免自誤

XXX部分是A4紙就這麼大張  她後面字體我看不到....這種信是有用還是 我留下來當證據

拜託各位律師了.....一直想逃資遣費的公司

吳太太 103-07-31 22:05

我先生是竹北室內設計事務所公司設計師也是公司獨資負責人,因工作承接顧客(一 位幼稚園女老師的 住宅設計)逕而外遇不回家,在我家對面和外遇者共組成立家庭,手指緊扣逛新客家 園區,最後 甚至要求我無條件離婚,我想問

*除了申請婚姻破綻要求法官判決離婚,我可以告我先生及外遇者 ?

 

 

謝謝

 

吳太太 103-07-31 21:58

我先生是竹北室內設計事務所公司設計師也是公司獨資負責人,因工作承接顧客(一 位幼稚園女老師的 住宅設計)逕而外遇,我想 請問如果申請離婚 時,該公司銀行帳戶內的錢可否作為剩餘財產分配,有相關法條或判決案例嗎??

謝謝

阿斌 103-07-31 21:02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我在去年犯了人生第一次偷竊!因現在因為工作需要申請良民證 法官說我第一次犯錯給我一次機會,但判決出來是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我跟對方有和解撤銷告訴了!這樣我可以申請良民證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您需等到緩刑期限過後,才能發給無刑事紀錄之良民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dd 103-07-31 12:57

公司員工A先生於外派工作場所中,涉嫌因職業過失造成人員傷亡,所以公司連帶被假扣押了。但經詢問A員工,該名員工堅持並無業務過失,因現場只有敝公司員工與亡者,且無任何攝像機或證人,造成對方堅持提出法律告訴,因而假扣押本公司的出入帳戶。想問問各位大律師,本公司有機會提出抗告,來解除假扣押強制令嗎? 因為此扣押造成公司無法營運,因而造成莫大的損傷。還有,帳戶內還有一些些餘額,可以在此時轉出使用嗎? 會有法律責任嗎? 謝謝各位。

洪小姐 103-07-31 08:14

我母親生前就說過很早跟我父親離婚,而我在未滿一歲的時候就交給保母帶到7歲,但是母親是在我大概5歲才離婚之前都屬於分居狀態,去年突然接到社工打電話給我說父親外面跌倒變成植物人,在我有記憶以來他從未找過我們,雖然當時的離婚證書協議有寫要給我母親贍養費,但是我媽沒收到過 我們日子過得不好,連我高中也無法讀因為家裡狀況不好。我是後來基於他是我生父的原因有幫忙出他住在機構的錢,但是我先生的薪水不是很好而我學歷不好在台北市難找工作一直無著落,目前我自己靠著以前工作的收入勉強在自修補學歷跟付父親的機構費用,但也要一年了真的開始無力付出了,我父親的兄弟姊妹也不想幫忙,只靠我這個30年從沒看過父親的人負擔我覺得很無力,加上我母親過世的時候也是我一個人負責,我想要減輕扶養的壓力,但是有聽說要找母親當人證,不過我母親於2005年就已經過世了,我父親這邊的兄弟姊妹們都說父親很少跟他們團聚,就連我的爺爺奶奶過世他也不在,所以我父親的事情都不太想管,我的處境似乎對我很不利,要申請能過的了嗎?

就您所述問題可以參考一下民法第1118條之1(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及刑法第294條之1(不構成遺棄罪之情形)之規定。

民法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第1115條
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民法第1118條之1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刑法第294條之1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
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
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
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洪小姐 103-07-31 09:19

 那再請問一下律師,如果我已經減輕扶養了,那麼我父親的機構以及他往後的費用,是照樣原本每個月付的金額?還是可以減免? 如果我父親的兄弟不負責只叫我自己負擔是真的很不公平,那我是否可以提出公平撫養方面問題?

 

您好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之訴

因為如果他沒有撫育過你們

你們依法是可以免除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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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 103-07-31 00:04

如題

我在公司年資已滿1年11個月,還差幾天就滿兩年了,以年資來說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那我8/1提離職說我做到8/20,那這段時間還可以累計年假嗎?我是否還可以把年假休完?

另外如果我8/1提離職,公司卻要我立刻走人的話,是否算被資遣呢?

麻煩您們給我專業的建議 謝謝

eric 103-07-30 16:41

可否主張先訴抗辯權或時效消滅
95年父親向匯豐汽車貸款購買汽車,後因奶奶重病父親辭掉工作照顧,以債養債維持生活貸款自然無力負擔,請匯豐拖回處理,當時姐姐是保證人現今突然收到法院強制執行扣薪的公文,從 95 年度 本金18萬  至今 利息19.5 約38萬多請問姐姐可否主張先訴抗辯權或時效消滅,父親因以前以債養債現在也無力償還,姐姐也有債務協商每個月2萬出的薪水要付協商現在要被強制執行實在無力負擔,他有個小孩要養,先生也因作保被倒現在也協商中,日前出車禍目前無法工作要在家休養3個月,由於經濟狀況不好所以只能一直搬家找便宜房子,所以可能沒收到支付命令更別說提出異議了,
我的疑問是 19.5多的利息我們可以主張無效嗎?  當初簽約的時候密密麻麻相信沒有人會去看,保證人可以撤銷嗎? 我們問匯豐汽車 他們說利息一定要照算(我知道他們是委託給資產公司處理了)所以跟我們談的其實是資產公司一次還也要25-30萬還不保證一定可以(說要問過匯豐汽車)請問有甚麼方式可以幫姊姊的嗎?

Nina 103-07-30 16:07

1.請問工作規則要求不可穿涼鞋上班是否涉及性別歧視或違反二性工作平等?

2.本人有醫生證明不可穿包鞋,否則會引起發炎,公司可以不顧人權(身體生理需求)強行要求嗎?(此工作規則為訴訟中新增修!)

公司以穿涼鞋為解僱理由之一,勞資訴訟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判決書載明本人考量健康因素有不能穿包鞋之正當理由!公司可以推翻法院判決,以同樣理由再上勞工局協調,協調不成再上法院訴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不得違反法院之判決,法院既然已經確認您們僱佣關係存在,則您可以向公司請求薪資,若公司再為解僱,則應再提起一次確認訴訟並請求該段時間之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民 103-07-29 17:42

律師您好!

本人在今年3月24日11點,工作時候,貨物倒塌造成右腳蹠骨3處骨折.(工傷有通報)

3/24~~~3/29日住院後,直到6/7號上班

我是人力派遣,(工作的公司)告知我,休息的這一段時間 (薪資問題7成由勞保給付,3成由公司給付) 

但是人力派遣公司告知我(團保部分 給付給我3成的薪水)

我到目前都還沒拿到錢,並且我之前在別的公司上班發生意外 ,老闆娘直接給我一張團保的支票 叫我去領錢(約2w多)

這救是我的問題 第一次作派遣員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派遣公司的關係,就是勞雇關係,與一般員工無異。依法應該有勞健保

2、發生職業災害時,公司除了必須協助聲請勞保給付之外,依據勞基法所應該發的傷病給付也不可以少。

3、倘若公司遲未給付,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LEE 103-07-29 12:20

請問各位法律的專家們

我這個月因為突然被公司離職反應不過來忘記把公司的油款5000還給公司

他們有打給我叫我歸還但是因為那幾天忙著修車跟找工作還有申請失業補助跟勞工局問題把款項給忘了因為我跟公司有勞動條約申訴問題後來到調解那天他們說已經告我侵占當下我就跟公司說我要當場還給他們調解人做第三見證人可是他們拒絕我叫我直接拿到公司給會計後來我拿到公司給會計他們又拒收叫我直接去跟法官說在來我找警察局幫忙打電話叫他們去警局來拿他們又拒絕又跟警察說我也在勞動局申訴他們要我先撤除他們才要撤告後來我去郵局寫存證信函給他們說我不是故意不還公司的因為太忙了一時忘記希望公司能看到我的誠意志警察局領取我規還得油款但是他們又拒絕了說什麼堅持要我撤除申訴他們才會撤告像這樣我要還給他們他們又故意不收刁難我我該怎麼處理連續四次要歸還他們他們不受理寄了存證信函他們也不受理這樣我該怎麼處理呢而且我不可能撤銷申訴我只是把我辛苦錢討回有錯嗎

麻煩法律專家們教我怎麼解決

 

 

 

您好,勞工權益申訴與刑事侵占為兩件事情,況且您已寄發存證信函表明返還意願,可向檢察官主張無侵占故意,並將公司以撤除申訴作為撤告條件的情形,一併向檢察官陳述,以爭取對您有利的心證。

被騙的小孩 103-07-29 11:31

在最近,我在網路上看到一個工作。他的薪水不錯,所以我就去試試看,當初,一開始他跟我要我的資料,我給他了。我問:請問要做什麼工作?她說:幫她網拍就好,所以我去用了yahoo網拍,她說要用安心賣家叫我把提款卡寄跟她,當時看到安心賣家的確要用提款卡,於是我就寄給她,然後她叫我寄之前叫我把錢領出來,就沒有感覺這是騙人的…她收到了以後…她有幫我用,結果用好後,我登進去…登不進去…她叫我去詢問yahoo,我去詢問奇摩,奇摩說我有沒有在非法販賣入場券?我說沒有,因為我是第一次用拍賣,奇摩說好,可能妳的帳號被盜了,所以幫你把東西下價,我說好。我就把奇摩說的跟她說她說可能真的被盜了…我就相信了…後隔了2天,我問她寄了我的提款卡了嘛?她說有,但是我媽說沒有…她說可能地址寫錯了,我就想不可能的…後來我就沒有太在意…,有一天她問我有沒有露天帳號我說有,然後就幫她拍賣相機,後來有一位買家買了,我就請那個買家去跟她詳談,結果那個買家要買了,她叫我去辦另一隻帳號我說好,辦好後,她跟我拿帳密她說要開下標區,我也說好。她開好後,那個買家有匯錢了(但是我不知道匯去哪裡),然後她說她寄出貨了…結果過了2天買家說沒有收到貨,所以我去問她她說有寄…直到最近我才知道我是人頭帳戶…請問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9 1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您目前已經遭到警方約談並且列為警示帳戶,則可能被列為詐欺罪的幫助犯。 2、 本文建議您應該將您所述與對方的聯繫過程,保全相關的證據,包含對話紀錄、與拍賣網聯繫的紀錄、郵寄資料等蒐集完整後,委請律師答辯。 3、 倘若您仍未成年,您必須請您的法定代理人協同處理。
Vic 103-07-29 09:54

2014/02/27 於T字路口發生車禍,但因是鄉間小路並無畫線,但路是能讓兩台車同時並行(路不小),對方為77歲老人,騎車,腳踏板都是肥料; 我開車,車上有同事,我在照妖鏡遠處有看到他所以想 "在路口等他過",才剛想完他就撞上來(肯定其很快),他撞上後,我下車看他他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後來說是我撞他,(明明是他沒靠右邊行駛所以撞到我),礙於無監視器(行車紀錄器前一天壞掉,那天是正好要去修,所以也.....沒紀錄)之後程序交給保險公司處哩,但前天對方兒子打給我說 "賠償六萬" 沒誠意!要對我提告!

 根本是是獅子大開口! 問他賠多少才叫誠意他說他要想想看! 但對方沒修車,受傷住院不超過一禮拜,當初只有肋骨骨折

前天打電話來說他手沒力了!要扯到這場車禍,真的很......我要強調對方77歲!

我有保險,沒監視器,沒行車紀錄器,只有車上的同事,覺得老人家就算了,勉強能認賠,但我無法接受獅子大開口!

如果因為對方有受傷就代表他一定沒錯,對方是老人所以要全盤讓他,真的會覺得沒天理!

 

請問:

 對方沒工作,77歲,肋骨骨折(輕傷),初步判定表示雙方都有錯,請問這樣情形通常是賠多少是合理範圍?

另,我車上副駕駛座的同事能算目擊證人嗎?

 

將感謝回答我的律師或網友!

再請你們幫忙協助.....非常感謝!

 

 本件依您所述大車小車之車禍且雙方均涉有過失情形,對方人員受傷,您這一方則僅為車損,則後續您就財損部分對於老人可以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而老人則除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外,尚可於事發後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內對您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屆時在事故肇事因素分析若認您這一方涉有違規之情事者,則過失傷害罪將依法起訴並予論罪科刑,至於刑度則應依其傷勢及雙方與有過失之比例等情形由法官酌定,雖然判下來通常都是可以易科罰金,但至少也會是一筆支出,此部分建議您可於審酌民事賠償金額時一併斟酌。(本件您可能應付出之金額為民事賠償刑事易科罰金的金額)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41條第1項、第2項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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