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小楓 103-07-06 00:05

我剛畢業
畢業前幾天就找到工作
於7/1正式上班
是在某工業區的某家公司擔任進出貨人員
面試時....主管說三個月試用期薪資兩萬 三個月後可調正職會調薪
公司是做主機版維修
當初只知道進去有人會教
以為只是做助理而已
應徵的是出貨人員
但不知道工作量會這麼高
每次動輒百片以內或幾百片
每天有著忙不完的進出貨
且那位教我的人據說也將在近期離職
到時候就只剩我一個在進出貨部分
那位一直要我在最短時間內搞懂所有程序與細則
可是公司會進三種不同公司的貨
進出貨都要key excel 和兩種系統
各有不同的程序
剛進去後大約7/3會計要我簽契約書及一些文件和履歷
我7/4才送出給他們
可是送完才知道過沒多久就只剩我一人在負責進出貨部分
加上...合約上寫薪水19xxx 應徵職務變成作業員
日期從7/1到10月?日
讓我萌生辭職念頭
故我想請教各位大大
這樣的情況
我能夠離職嗎?
可否幫我分析一下
一直想說卡在簽了合約....
感謝各位大大看文到此

 1.簽約後  契約內容除非有違反法令地方  否則原則上會有一定效力   2.離職是否會有法律責任  還是先看契約內容約定事項   例如是否有最低服務年限等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楓 103-07-07 21:25

謝謝您的回應

我已離職

感謝!!

tkro75 103-07-05 20:28

6月在一間餐廳工作

店經理說20小時試用算100

恩 好啊

領錢時 上面寫3580

我自己算是3725

老闆娘叫我點錢 裡面錢沒少

但他薪資袋錢算錯有少給

少給87(0.5) 我討了

但上面時數少半小時(57.5) 我沒討

由於我要趕車 就算了

還是越想越氣

上網看試用原來也要給基本工資

是否該來向相關單位舉發?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6 16: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試用期還是必須比照正式員工給予基本工資,否則就是違法,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局提出申訴。

 

煞祿 103-07-24 23:08

試用期在勞基法裡面已經沒有了

只剩下民法規定喔

所以只要你找勞工局申訴

罰則都很重 老闆會找你和解

小女子 103-07-05 16:30

各大律師團您們好:小女子今年38歲,目前在外商公司上班,因幾年前想去美國一圓遊學 的夢想,因為當時工作繁忙,辦美簽的事既繁瑣又都是原文根本看不懂(對於當時的我來說)於是就找了代辦公司,很順利的也通過了面試去了美國圓夢,但就在一 次學校放暑假去了美國境外加拿大三天旅遊結束要入境美國時就被拒絕入境了.....回到台灣之後就接到國際刑警寄來的通知信去做了筆錄,原來之前的那間代 辦公司用了假的工作証明幫了很多人辦了美簽被美國發現了,導致於一堆人被遺返...做完筆錄之後現在接到了法院的傳票7/14要出庭,上面的案由寫詐欺等 案件,看來是美國政府要告我們,請問上庭時我應該怎麼回答,什麼儘量避免會對我比較有利呢?我這樣有構成詐欺罪嗎?因當時在國外認識了一個男生在上個月才 剛 在台灣完成結婚,這樣對我以後申請去美國會有影響嗎?十萬火急....拜求各大律師解答!!

小女子您好:

一、您的狀況可能是被告偽造文書罪與詐欺罪,由於這兩罪均只罰故意,不處罰過失。故抗辯方向必須朝是被代辦公司利用,甚至有繳納代辦費用給代辦公司,故您才是受害者方向辯護。

二、您現在尚在偵查階段,最好現在就請律師為您為實質辯護,包括寫書狀與上偵查庭答辯,以取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為目標。如果不幸被起訴,會耗費更大的成本處理本問題(需面對刑事一審與二審)。

三、倘若有選認辯護人或代撰書狀之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本件承如戴大律師所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女子 103-07-05 14:21

各大律師團您們好:小女子今年38歲,目前在外商公司上班,因幾年前想去美國一圓遊學 的夢想,因為當時工作繁忙,辦美簽的事既繁瑣又都是原文根本看不懂(對於當時的我來說)於是就找了代辦公司,很順利的也通過了面試去了美國圓夢,但就在一 次學校放暑假去了美國境外加拿大三天旅遊結束要入境美國時就被拒絕入境了.....回到台灣之後就接到國際刑警寄來的通知信去做了筆錄,原來之前的那間代 辦公司用了假的工作証明幫了很多人辦了美簽被美國發現了,導致於一堆人被遺返...做完筆錄之後現在接到了法院的傳票7/14要出庭,上面的案由寫詐欺等案件,看來是美國政府要告我們,請問上庭時我應該怎麼回答,什麼儘量避免會對我比較有利呢?我這樣有構成詐欺罪嗎?因當時在國外認識了一個男生在上個月才剛 在台灣完成結婚,這樣對我以後申請去美國會有影響嗎?十萬火急....拜求各大律師解答!!

小女子您好:

一、您的狀況可能是被告偽造文書罪與詐欺罪,由於這兩罪均只罰故意,不處罰過失。故抗辯方向必須朝是被代辦公司利用,甚至有繳納代辦費用給代辦公司,故您才是受害者方向辯護。

二、您現在尚在偵查階段,最好現在就請律師為您為實質辯護,包括寫書狀與上偵查庭答辯,以取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為目標。如果不幸被起訴,會耗費更大的成本處理本問題(需面對刑事一審與二審)。

三、倘若有選認辯護人或代撰書狀之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Yisinz 103-07-05 07:24

某天的下午我載著朋友下山,在山路上遇到對方,我想超車,對方一直不給我超,所以我在轉彎處超車,對方按我喇叭後,我回以對方不雅動作,對方不開心,在我過完另一個彎後的直線路上惡意從我跟反光柱中間硬插入,我後座乘客尖叫我才發現他們硬要插進來,但是我跟反光柱的距離根本不可能容納一輛機車,所以他們自己倒車,車子受損後座乘客受傷,我未倒車,但我因為太緊張所以到了山下才報警,對方在山下對我和朋友咆嘯其中有提到他們是惡意要撞我們讓我們倒車,在做筆錄的時候我和朋友有跟警察提到但是因為沒有錄音所以未記錄上,而交通隊最後歸任歸屬是50%50%因為已經離開現場無法判別。

我拿到事故單後,對方嬸嬸打電話來要求出險,我也辦了,對方一開始說只要我賠後座乘客的醫藥費用,其他車子損傷那些不用,他們自己會負責費用,但現在對方硬說是他們要超車,可是我不讓他們超車,所以害他們倒車受傷, 要跟我要醫藥費.工作損失.精神賠償和修車費用,我這邊車子也有小損傷但是未修理,後座乘客腳也受傷但未就醫。

這部分是我要依對方要求全部賠償嗎? 我學姊有詢問過對方後座乘客,他也親口對對我學姐說她們是惡意的.

50%50%但是我這邊並沒有修車費和醫療費,我和我乘客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他們現在要申請調解,之前做的筆錄和警察拍的相片可以申請嗎? 是否需要準備這些東西?因為對方現在一直說是我的錯。

阿信 103-07-05 05:22

半年前跟男友分手後,一直被糾纏後來換了手機FB、EMAIL、跟租屋地址之後才沒了聯繫。

結果現在發現前男友把我們以前拍的自拍影片傳給我的現任男友及我的家人跟朋友。可是她人在國外,我問了法律的朋友。能告他的是散布猥褻物品罪及妨礙秘密罪,但依據下條法律

第7條(屬人主義~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是不是因為他現在人在國外,所以按上面引述的法條是否要本刑最輕三年以上才能處罰。請問這是真的嗎?

這樣上面那兩個罪名都不到三年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律師有說我可以另要求民事賠償,可是金額好像不會太多?因為男方還是學生沒工作,名下也沒財產

重點是這樣我真的很害怕他哪天放到網路上去給人下載我的人生就毀了!

拜託知道的人幫幫我!!拜託!!!!

阿信您好,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538條規定: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二、您所述問題得藉由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解決,避免對方繼續散佈關於您的照片或影像,造成您名譽與信用的影響。若對方違反假處分,得按強制執行法向法院聲請課對方怠金,甚至管收。

三、雖然對方在國外,不影響法院案件的審理,俾維護您的權利。

四、倘若有代為撰寫書狀的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5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嫌違反刑法誹謗公然侮辱和散布猥褻物品罪,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為目前可能遇到之問題為對方不在中華民境內,可先提出刑事告訴,待對方入境時,方有辦法進入刑事審判程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陳 103-07-04 22:58

我已經在公司做十年,工廠的生產線要從北部要往南部移,北部的工作量會減少,老闆平常會暗示這裡的工作量會減少,在最近工作相處的狀況,老闆口氣上會不很好,然後會把工作量增加,沒有達到他的要求的話,在口頭上會以很苛刻、態度不好的口吻來罵人,會有種讓人不想繼續待在公司的感覺,感覺老闆在變相強迫員工自動離職,以老闆的個性來說他應該不會給予我遣散費,那我應怎麼辦?如果他也不給我填寫非自願離職單,應怎麼辦?。

今天老闆在電話中跟我說:「要做就做,不做就不要做」,這樣可向老闆提告及要求遣散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4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老闆僅於口頭上如此表示,而未實際開除,則尚未有勞資問題發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丞姿 103-07-04 22:26

目前小孩跟母親就讀小二,一直都是隔代教養,母親目前沒工作因為阿嬤癌末在家裡照顧,阿公有躁鬱症有自殺紀錄,小孩很黏阿公,只是沒受過教育的阿公常因為媽媽在教育小孩而常起衝突甚至家暴,導致小孩常蹺課認為沒讀書沒關係,沒知識的阿公看色情影片也不會避,小孩子都知道他在看什麼,我真的不知道怎麼教養這小孩了想轉移給爸爸,爸爸不要,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通報社工單位,以便緊急安置,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23 103-07-04 19:30

Dear 律師:

想請問一下,剛畢業在面試中發現公司履歷表都會問是否曾得過傳染病?

未避免被歧視我都寫沒有,但曾在年前得過也已經治癒完畢了

如果在進公司前的體檢中被發現患病痕跡,公司是可以依履歷表中的內容將我解雇是嗎?即便醫生證明此舊疾早已痊癒且不影響任何工作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如下

本件公司解僱很有問題,您可以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也可以一併提起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無雙 103-07-04 18:46

請問,十幾年前姊姊貸款買了房子我是保證人,之後姊姊繳不出貸款房子也被法拍了,現在我收到了法院執行命令函強制扣薪,貸款銀行倒了轉給民間企業追討,我要怎麼知道當時貸款的金額是多少,房子拍賣了多少錢,照理說追討的金額應該是法拍後剩下的金額不是嗎?當時房子也才買一百初,但我現在收到的執行函的金額加上利息違約金共1,244,678,姊姊現在沒工作無力償還,我的經濟狀況也不好,6/13收到執行命令函6/15有寄出陳訴狀至法院,法院尚未回覆,7月份已被扣了1/3的薪水,像這樣我要怎麼保護自己,可以找債權公司做協商嗎?要怎麼協商?麻煩各位可以幫幫我嗎?我應該要怎麼做

1.如果已經在執行扣薪 代表債權人已經有執行名義 2.你可以先向法院聲請閱卷 並核對債權數額如何計算 如果有問題 可考慮提出異議之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Yennan 103-07-04 11:13

小妹我目前22歲,我媽媽未婚(領有殘障手冊多年,因曾傷害過我阿姨與外公無法接受他,因此均住在康復之家),我也不知道生父是誰,且母親從小到大均未盡到扶養責任養育過我,而是由阿姨(媽媽的妹妹)扶養我至19歲。

 

18歲時阿姨得了肝癌,19歲時阿姨便因肝癌而去世了,接下來我便自己過著半工半讀的過生活至今,18歲念大一時,因阿姨得肝癌後並未在繼續工作,於大一與大二時為了減少家中支出只好向我媽借了殘障手冊來申請學費減免,大三、大四的時候因不想與他有太多關聯,因此就沒再向他借殘障手冊來申請補助,在此之前均未與他有過多的互動,所有有關他的事務均是阿姨在處理,後來阿姨過世後有關我媽的事情都開始找向我,他不定時的會出亂子,每次出事後我就要去幫他善後,除了要過去幫他善後外可能還會有金錢上的問題,我自己日子都過不好了還要幫他善後,我也不和他生活他也未養育過我,我真的覺得很困擾。

 

而去年年底他從2樓摔落骨盆重傷,醫生說接下來幾個月可能都得臥床,後來得知被桃園縣社會局接管,負責他的社工曾希望我能提供一些資料讓我媽去申請低收入戶,來降低它產生的醫療費用,但我並沒有去收集這些資料並提供給社工,後來也沒有在打電話給我,而在昨天我收信箱時收到了一封桃園縣社會局發來的文,發文時間事6月初,內容是要我與他們聯絡協助照顧我媽的事宜,但已經隔了一個月我才看到這個文,不曉得他們是否會採取其他方法。

 

目前我與外公同住,外公除了我媽以外已經沒有其他子女,但我媽不可能來照顧外公,外公目前已稍年長,且有中風、重聽及情緒經常失控的問題,所以目前是我照顧外公。

想請問像是我媽這樣的情況,我已經要照顧外公了,我能否主張母親先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扶養義務,現由您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而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您的扶養義務呢? 

 

 1.如果母親無故沒有負擔扶養你的義務   依現行民法規定 你確實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是免除你對母親扶養義務    2.縱使你要負擔扶養義務  也可以主張你要扶養的人還有其他人   請法院審酌以降低應扶養數額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Rachel 103-07-04 10:42

您好:

我想請教一些問題,

然後去應徵一間旅行社公司做OP內勤工作,老闆要我簽一份合約

合約內容如下:

XXX公司(簡稱甲方)本人我(稱為乙方)

1.乙方不可將公司任何資料用口述或複製方式外流

2.自民國103年2月20工作交接至 113年2月20日間,離職責不得從事與甲方同性質之業務(包含觀光旅遊、領隊導遊)或輔導甲方以外之他人。

若違反以上約定則乙方需給付甲方違約金XXXXXX萬元。

 

以上第1點我覺得OK,但是到第二點的時候我當下有反應說10年也太久,老闆也沒有想要更改的意思,當下已經在事務所簽約。

我在此公司工作滿三個月,也在離職前10天告知。

我本身是以帶團維生,想請問一下: 

以上合約說甲方同性質之業務,因為我在這間公司的時候都是以OP內勤為主,所以根本沒出團。

因為在外面帶團跟先前的工作內容不一樣,

一個是專門內勤OP,另一個則是在外活動給人家請的

如果我再去外面當自由領隊的話會不會觸犯到甚麼?

還是兩者本身就不相關?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4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競業禁止條款嚴重侵害勞工權益,應該是會被認定是無效的,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柚子 103-07-03 15:31

您好,有一些問題想請教一下!!

今年年初和老公吵架,到3月份時,我搬回家和家裡人住,有個2歲小孩,對方不肯讓我帶回家,這之後我幾乎每個禮拜假日,就會要求公公讓我帶小孩回家陪我住2天,然後再帶回去,這種情況大約持續了3個月,這時我老公要求離婚,但不給探視權,而且對方工作並不穩定,無固定收入,且公婆也都退休了,而我則有固定工作,想請問一下,這樣申請法院訴訟時,小孩判給我的機率大嗎?

我真的很想要自己把小孩帶大,但對方一直以有爺爺奶奶疼為藉口,還有小孩是跟從他們的「姓」來威脅我,不讓我把小孩自己帶在身邊,如果我強硬帶回來,這樣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分居超過6個月或是離婚,才有監護權歸屬的問題,單依你所述,你爭取監護的機會是大的,不過細部爭取的切入點還是必須詳細了解,雙方在監護上法律考量的各個面向後,才能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要協議離婚  沒有約定子女監護權  這可以請法院酌定應由誰擔任監護人   依你所述情況  子女年紀較幼  判給你的機會應該是比較高的   2.如果沒有協議離婚  你就需要提出裁判離婚訴訟  需要具有法定離婚事由  法院才可判准離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3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主張離婚,除非對方願意協議離婚,若否僅可於具有法定離婚事由時,始可藉由訴訟程序主張協議離婚。若協議離婚後,則可起訴請求法院酌定子女監護權歸屬;若係裁判離婚,則會於訴訟程序中一併主張子女監護權之歸屬問題。又上開兩種情形,法院均會安排社工訪談做成之報告及其他相關事項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監護權之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rnie 103-07-03 12:25

本人於民國99年10月購買公司先金增資股票,至今已有3年之久,此現金增資股預期綁約4年,前兩年到期可領回50%,第三、第四年可個領回25%,此外99年10月至今其中包含除權息、股票分紅(員工無權選擇現金分紅或股票分紅)、認股權憑證。

 

如今本人已在該公司完成離職手續,據我了解:該公司資遣員工或員工自行離職股票處理方式分成兩種不同方案:

 

資遣

1.一次可領回認購股票,包含除權息、分紅、認股權憑證,所有綁約的股票

2.退回認購現金包含所得稅(股票盈收)及相關利息

 

自行離職

只能領取到期的股票,包含分紅到期股票、認股權憑證到期股票,其餘未到期公司皆要強制收回,認購未到期之股票,只退回現金及相關利息,分紅未到期股票無條件收回。

 

上述因本人自行離職,想請問為分紅的股票,公司為何要全數收回?

已認購未到期之股票也必須強制讓公司原價買回,個人認為這還有相當大的申訴空間,不應該侷限為該公司設置的制度。

 

俱本人概略:

公司法267條函釋:員工離職不得規定其持有股份必須按離職之時價轉讓給予在職員工購買或由公司購回有限公司股份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其因現金增資由員工認股及盈餘分配員工紅利配股之股份,若該員工離職時,不得規定必須按離職之時價轉讓給予在職員工購買或暫由公司購回。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參照)。(經濟部六九、七、一八傷二三五二五號)

 

△公司不得規定強制員工於離職時應將承購之股份轉讓與特定對象

一、按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關於保留股份由員工承購之規定,旨在融合勞資為一體,加強員工之向心力,以利企業之經營。如員工於承購後隨即轉讓,將使促進勞資合作之目的落空,故同條第六項規定公司得限制員工於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其期閒羔長不得超過三年。惟本項規定僅允公司限制轉讓期間,且不得超過三年,公司不得進一步規定強制員工於離職時應將承購之股份轉讓與特定對象,否則即與股份自由轉讓之原則有違。

二、本部六十九年七月十八日商二三五二五號函除上述新規定員工承購股份得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外,仍有適用。

(經濟部八0、三、二三、商二0 四四八八號)

最近大立光電公司一案中,原告為離職員工,於其任職期間,共應得員工紅利股票24000股,卻因大立光電公司,設分次領取時間門檻,致使該名員工離職後領不到後續共12100股。因此該名員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大立光電應返還其應得之紅利股票等;大立光電則主張該名員工於任職時已簽署離職放棄股票紅利同意書,依約該名員工無領取股票之權利,再者,大立光電主張股票紅利分次領取係為了鼓勵員工敬業久任,而被告違反久任義務,於約定期限前提早離職,依該同意書約定,員工因提前離職而未領取之股票,於折算現金後,用以抵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法官審理時認為,該契約為定型化契約,且變相限制員工的工作權,進而造成對員工有重大不利益,屬顯失公平之情事,顯然違反民法第247-1第3、4款,即該契約使他方當事人拋棄、限制行使權利,並對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而顯失公平,因此認定該契約無效;再者,股票紅利應是獎勵員工,單純為工作辛勞之回饋,而不應作為員工離職的懲罰工具,因此法院後來判決大立光電敗訴,應返還該名員工應得之股票紅利,而全案仍可上訴。

 

雖自明年起,員工分紅費用化後,此判決影響有限。然而本案法官之看法,仍可能將會對科技產業投下一枚震撼彈,因多數公司以往都是要求員工任職時簽署類似同意書,但往後公司是不是要延用舊習以期達到挽留人才的效果,就必須好好省思了。其實並非所有科技公司均會要求員工簽署此類不平等契約,某些著名大廠的員工股票紅利,採當年發放制度,或是以發放選擇權的方式都是變通的方式,畢竟如何創造勞資的雙贏,才是公司最應該去思考的。

Ernie 103-07-03 12:20

本人於民國99年10月購買公司先金增資股票,至今已有3年之久,此現金增資股預期綁約4年,前兩年到期可領回50%,第三、第四年可個領回25%,此外99年10月至今其中包含除權息、股票分紅(員工無權選擇現金分紅或股票分紅)、認股權憑證。

 如今本人已在該公司完成離職手續,據我了解:該公司資遣員工或員工自行離職股票處理方式分成兩種不同方案:

 資遣

1.一次可領回認購股票,包含除權息、分紅、認股權憑證,所有綁約的股票

2.退回認購現金包含所得稅(股票盈收)及相關利息

 自行離職

只能領取到期的股票,包含分紅到期股票、認股權憑證到期股票,其餘未到期公司皆要強制收回,認購未到期之股票,只退回現金及相關利息,分紅未到期股票無條件收回。

 上述因本人自行離職,想請問為分紅的股票,公司為何要全數收回?已認購未到期之股票也必須強制讓公司原價買回,個人認為這還有相當大的申訴空間,不應該侷限為該公司設置的制度。

 俱本人概略:公司法267條函釋:員工離職不得規定其持有股份必須按離職之時價轉讓給予在職員工購買或由公司購回有限公司股份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其因現金增資由員工認股及盈餘分配員工紅利配股之股份,若該員工離職時,不得規定必須按離職之時價轉讓給予在職員工購買或暫由公司購回。(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參照)。(經濟部六九、七、一八傷二三五二五號)

 △公司不得規定強制員工於離職時應將承購之股份轉讓與特定對象一、按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關於保留股份由員工承購之規定,旨在融合勞資為一體,加強員工之向心力,以利企業之經營。如員工於承購後隨即轉讓,將使促進勞資合作之目的落空,故同條第六項規定公司得限制員工於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其期閒羔長不得超過三年。惟本項規定僅允公司限制轉讓期間,且不得超過三年,公司不得進一步規定強制員工於離職時應將承購之股份轉讓與特定對象,否則即與股份自由轉讓之原則有違。

二、本部六十九年七月十八日商二三五二五號函除上述新規定員工承購股份得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外,仍有適用。(經濟部八0、三、二三、商二0 四四八八號)

最近大立光電公司一案中,原告為離職員工,於其任職期間,共應得員工紅利股票24000股,卻因大立光電公司,設分次領取時間門檻,致使該名員工離職後領不到後續共12100股。因此該名員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大立光電應返還其應得之紅利股票等;大立光電則主張該名員工於任職時已簽署離職放棄股票紅利同意書,依約該名員工無領取股票之權利,再者,大立光電主張股票紅利分次領取係為了鼓勵員工敬業久任,而被告違反久任義務,於約定期限前提早離職,依該同意書約定,員工因提前離職而未領取之股票,於折算現金後,用以抵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法官審理時認為,該契約為定型化契約,且變相限制員工的工作權,進而造成對員工有重大不利益,屬顯失公平之情事,顯然違反民法第247-1第3、4款,即該契約使他方當事人拋棄、限制行使權利,並對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而顯失公平,因此認定該契約無效;再者,股票紅利應是獎勵員工,單純為工作辛勞之回饋,而不應作為員工離職的懲罰工具,因此法院後來判決大立光電敗訴,應返還該名員工應得之股票紅利,而全案仍可上訴。

 

雖自明年起,員工分紅費用化後,此判決影響有限。然而本案法官之看法,仍可能將會對科技產業投下一枚震撼彈,因多數公司以往都是要求員工任職時簽署類似同意書,但往後公司是不是要延用舊習以期達到挽留人才的效果,就必須好好省思了。其實並非所有科技公司均會要求員工簽署此類不平等契約,某些著名大廠的員工股票紅利,採當年發放制度,或是以發放選擇權的方式都是變通的方式,畢竟如何創造勞資的雙贏,才是公司最應該去思考的。

戴小姐 103-07-03 12:05

我於前年在台北榮總醫院骨科開刀,換至人工關節,主治醫師由副院長陳天雄醫師主刀。由於兩年前已經開過一次右腳,這次是開左腳,我曾詢問過醫師:會不會有副作用?兩腳會不會不同?會不會長短腳? 陳天雄醫師都回答我說,他說:『人工關節都是依照去年右腳的比例做,除非你自己本來就有長短腳,否則不會不一樣。』於是我信任他,就這樣於前年的七月十九日入住台北榮總醫院等待開刀。 開刀後第二天,被當天早班的護士暴力對待,緊抓我的衣領將我強拖下床,即當天起一直到我出院那天我才見到主治醫師陳天雄來巡病房,當下因為身體病痛於是沒有多想其他、也無力多想投訴或者告訴等相關事情,但當時我親妹妹和女兒都在身邊,另外還有兩個新來的似乎是實習護士或新護士都在旁親眼所見。 開刀出院後,回診了幾次,手術後不知為何突然左腳的膝蓋都會一直很痛,整隻腳都很痛,詢問陳醫師後他回答我:『你看X光片一切都正常,我的手術很成功,那是你自己身體的問題,你自己去找復健科或神經科。』 約一個月後時間,我嘗試下床走路,突然發現自己長短腳的很明顯、而且骨盆感覺一前一後很不一致也很不舒服、膝蓋也一直不明疼痛!我詢問台北榮總副院長陳天雄醫師為何如此,他沒有給我正面答案,並且只說了句:至少你現在能走路了啊!(開刀前因股骨頭壞死疼痛而無法下床走路),你以後不用回診了。他就這樣一句話打發我離開門診間。每次看診幾乎都是很不削的態度,不超過三句話就打發我離開門診間。 爾後我就到馬偕、一般骨科復健診所、以及中醫復健,但因為長年沒有工作收入,而且第一次右腳開刀換人工關節的價格是十萬,前年開左腳竟然說要十二萬!但結果卻比沒開刀前還糟糕。 今天初,我實在懷疑陳天雄醫師所說的話,因為開刀至今年已經超過半年了,開刀前沒有的膝蓋疼痛、以及長短腳的感覺並沒有減少,於是我在台北馬偕醫院再次拍了X光片,請馬偕骨科醫師講解,當下我才知道,兩邊的關節根本不一樣,我的右腳正常,但是前年開的左腳髖骨比較長、比較高,也因此造成我的長短腳,至於為何開刀後多了膝蓋疼痛,醫師則只說可能神經壓迫或其他肌肉緊繃引起等等,而不多加猜測。 我想請問。像我這樣的情形可以提告嗎? 我真的很想告台北榮總陳天雄醫師,我被護士施暴就算了因為當時也沒有錄下影片或錄音,除非我親妹和女兒可做見證人告他們虐待病人。 陳天雄醫師自稱他手術很成功,兩邊關節都是照著一個模子做的 ,但今年馬偕骨科醫師很清楚向我說明並指出:兩邊關節根本不一樣長短、形狀長度都不同。我一想起開刀隔天就被護士施暴、又被多收兩萬開刀費用,再加上陳天雄醫師每次都只讓實習醫生問診、他自己說不到三句話就打發我走、還謊稱他手術很成功兩邊關節都一樣?
台北榮總醫院副院長陳天雄醫師如此欺騙消費者、欺負我是個弱勢婦女不懂得怎麼看X光片,就三言兩語的打發我,實在可惡至極!開刀前我並未長短腳,開刀後卻成了跛腳(長短腳)、而且行走時骨盆也明顯感覺歪歪的,關於這樣的醫療糾紛我已經問過可以申訴,但我不知道應該求償多少錢?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們,一位正常行走的人開刀後卻一輩子得做個跛腳的人、而且醫生也不願幫你開立證明讓我可以申請殘障補助,這樣我最多可以求償多少錢? 我的信箱:wisdomlove@kimo.com 我的暱稱:戴小姐 期待你們的盡快回覆,謝謝。

揪派心 103-07-03 03:48

律師你好:

我朋友因酒駕濃度是1.25是公共危險法官判他緩2年罰款12萬用分12期繳可是我朋友卻不知他當天回去被辭職了因為沒駕照所以倒至後面無法繳款然而一年到他有去法院詢問書紀官卻要他等消息可是等後這中間他出了嚴重意外躺了將近4個月無法下床現在好了也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很好待遇又不錯的工作可是前幾天去接到雲林一位催警官打來說他被通緝了要準備3萬繳款他會幫他處理好沒事ˇ的可是12萬跟3萬差很多耶還有他被徹消緩起訴酒駕時間是101年4月所以到102年4月剛好12期請問他現在要如何才好而且他都沒收到任何傳票跟資料也沒電話叫開庭在不知不覺中他卻變成通緝犯現在他都怕的要死每天睡不著吃不下而且也才出去工作2-3個月受傷其間又是靠補助2千請問律師我朋友要如何是好他離婚又背一推銀行債務他都不知道要怎麼活下去好不容易找到穩定工作卻變成通緝犯請問各位律師請你們幫幫他好嗎目前已經通緝中應該是這幾天的事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遭判緩刑,不會因為未繳交罰金而遭到撤銷緩刑

2、員警並沒有權限處理是否撤銷緩刑或是你所說的緩起訴的權限。

3、本文建議您的友人應該備妥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或是致電承辦書記官,避免遭到詐騙

聆智 103-07-02 23:46

您好,目前育有一女(將滿一歲半),與先生兩人都不想共同生活。
但先生不願意放棄監護權,但因我知道共同監護會有一些不便,
想爭取單獨監護權

請問
1、如對方因工作關係鮮少時間能陪伴/照料孩子,且我的孩子是女生,這部分能讓我在透過法院判決上加分嗎?(孩子出生後,我便任全職媽媽未再繼續工作)
2、 對方經濟條件比我優渥許多,因我目前是全職母親,相信出外工作薪資一時很難與父親相較。(但我個人存款上是可全職照顧孩子至她上幼稚園的。)請問這點會讓我在透過法院判決上吃虧嗎?
3、雙方父母體制上,我娘家這邊的環境比婆家的環境合適孩子,請問這部分能讓我在透過法院判決上加分嗎?

目前我是類單親母親,先生工作關係鮮少能一同陪伴孩子,加上我們感情部分已沒有,先生在家時間常常都是很不愉快與緊繃的,我覺得這樣的生活實在很痛苦也很孤單,不願被綁住但更不想失去孩子,很希望能獲得專業的建議,謝謝 

江皇樺 (江帥) 103-07-03 08:38

您好,

      如果在經濟方面無法與男方相比,那就要強調自己的存款以及娘家都足夠支應小朋友的開銷費用,並放大自己的優勢,也就是可以全職照顧小朋友。

 1.如果小孩都是由你照顧  只要你有相當經濟能力  足以維持一般家庭生活所需   在法院就可能判由你監護該子女  並非經濟能力好的一方有絕對優勢   相反的  經濟能力好的一方可以負擔較多扶養費用   2.其他親屬都屬於輔助的腳色  如果你工作時間  父母親願意幫你分擔照護子女工作  單然對你也是加分條件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Bonnie 103-07-02 22:50

我父母親因為工作關係,所以住南部,沒有與爺爺奶奶同住.奶奶30幾年前已過世,爺爺在世時,父母親為了爺爺生活便利問題,在台北士林買了一間房子讓爺爺居住,未婚的姑姑叔叔也同住.這間房子是我媽媽的娘家出錢,加上媽媽賣掉自己的嫁妝,省吃儉用買下來讓爺爺可以住在市區,做什都比較方便;而爺爺自己的房子給了她的女兒(我的姑姑).姑姑後來賣掉它,然後在新店買了一間房子,她說等爺爺過世後,她要搬回新店,房子就歸還我父母(屋主是我媽媽).爺爺在去年底過世,現在因為工作關係,我們需要住在北部,所以要求姑姑搬回新店,但是姑姑以新店太遠為由,不願搬離,甚至說這棟房子是爺爺的財產,只要是她的兒女都可以住,態度強硬,滿口謊言,不論我的父母怎麼跟她好說歹說,她都不願搬走,甚至不接電話.......!請問房子是我媽媽的,我們到底可以用什麼辦法請姑姑叔叔搬離,只能寄存證信函嗎?我爸有需要養我的姑姑叔叔嗎?

您好:房子是您母親的,您姑姑只是跟您母親借用房屋,而出借人是可以隨時交由返還借用物,因此建議您母親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表示不願再借您姑姑居住,要求您姑姑於一定期間搬離,如果您姑姑未於該期間搬離,您母親可以向法院提告請求返還。另外您父親雖然對您姑姑叔叔有扶養義務,但是限於您姑姑叔叔沒有謀生能力,因此不需要過於擔心。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Bonnie 103-07-02 22:42

我父母親因為工作關係,所以住南部,沒有與爺爺奶奶同住.奶奶30幾年前已過世,爺爺在世時,父母親為了爺爺生活便利問題,在台北士林買了一間房子讓爺爺居住,未婚的姑姑叔叔也同住,我的父母親還負擔部分外籍看護費用,還有每個月會給爺爺零用金.這間房子是我媽媽的娘家出錢,加上媽媽賣掉自己的嫁妝,省吃儉用買下來讓爺爺可以住在市區,做什都比較方便,甚至每年的房地稅或相關稅金全部由我父母買單;而爺爺自己的房子給了她的女兒(我的姑姑).姑姑後來賣掉它,然後在新店買了一間房子,她說等爺爺過世後,她要搬回新店,房子就歸還我父母(屋主是我媽媽).爺爺在去年底過世,姑姑要我的父母親負擔全部的喪葬費用,因為她說我的父母是長子,長媳,而我的父母親也真的盡了最後的孝道,一切買單,但我的姑姑收走所有的白包,連我媽媽娘家的也一併收走!現在因為工作關係,我們需要住在北部,所以要求姑姑搬回新店,但是姑姑以新店太遠為由,不願搬離,甚至說這棟房子是爺爺的財產,只要是她的兒女都可以住,態度強硬,滿口謊言,不論我的父母怎麼跟她好說歹說,她都不願搬走,甚至不接電話.......!請問房子是我媽媽的,地契還有有關任何收據都在我媽這邊,我們到底可以用什麼辦法請姑姑叔叔搬離,而也不會讓我爸冠上不孝子之名,只能寄存證信函嗎?我爸有需要養我的姑姑叔叔嗎?我的父母年歲已大,看他們為了這間房子所受的苦,我們真的很難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2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姑姑搬離,若否,則可起訴要求姑姑依民法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真的不願意自行搬離,則只能向法院訴請強制搬離,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3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若為房屋所有權人,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返還所有物,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figo 103-07-02 21:34

我認識了一名大陸女子,她的遭遇是:

她結識了一名在大陸工作的台幹,之後因女方懷有了小孩,因此男方就先與她辦結婚後,過些日子就補辦婚宴,但在婚宴的前幾天,被女方看到男方與一名女子共處,女方這一氣婚宴也取消了,自此女方也不想見到男方,而幾個月後女方也產下了小孩小孩戶籍在大陸女方家),而男方曾想來看小孩,但都被女方請走、見面氣氛也不是很好,就這樣雙方就一直沒在一起住很久了,小孩也由女方帶著,過些日子後,女方想協議離婚,但男方卻要求小孩要歸她才肯離婚,結果女方不想給出孩子,因此雙方到現在都一直背負著已婚的名義僵持著,但實際上已無夫妻之實、也無住在一起甚至來往,因此,想請問關於這類的狀況,女方是否有得到小孩監護權的機會而離婚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2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妮妮 103-07-02 18:44
本人離婚協議書上寫著女方離婚後須支付兩名小孩扶養費15000元整,直到小兒子成年。但因為離婚後我的工作再加上我租屋根本無力負擔15000。與前夫家人協議改為買月10000元....目前工作也因老闆決定頂讓而離職....我名下無任何財產。有沒有什麼辦法不支付扶養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2 23:35

 關於您的問題,因只是協議離婚,故未有執行力,故對方也無法強制您給付,惟對方可能直接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已經跟對方協議如何分擔子女扶養費用  這部分不可能完全不負擔費用  2.如果因為經濟能力關係  無法負擔  是可以考慮請求法院酌定兩人應分擔金額   但應該是不可能完全免除義務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LILY 103-07-02 16:31

之前從事網拍工作,被當成人頭產生約130萬營業

因為實在沒有能力償還,請問如果沒有繳營業

除了加倍罰鍰之外,移送執行處會產生甚麼樣處分?

因為我爬文看到很多積欠健保費的人移送執行處通常是不理他就好了

積欠營業稅也一樣嗎??

如果真的無能力償還(沒有收入、薪資動產動產)請問追溯期是多久??

爬文有看到15年,請問是15年不繳後就沒事了嗎?

An 103-07-02 02:53

目前案子已到了第三審...

我出事的源頭來自於兩個 我完全不認識的國中生隨便亂說誣賴我'' 說我賣他毒品

事實我是真的並沒有賣他們毒品我本身也絕對並沒有賣過轉讓過任何人!! 但是壞在我自己有吸食K他命而已,我知道這不對! 可是我的壓力隨著本案日漸增大心情愈是沉重.. 沉重到我不能好好工作好好讀書'' 回歸很重要的重點''

我不知道我是得罪了誰,警察當初衝到我上班的地方 約四五個人大聲威脅我說叫我承認販毒之類的話  說什麼我家的小吃店會被翻人家會來找我麻煩,後來騎車把我帶到警局說要我承認就沒事.. 我發誓警察真的是恐嚇我!!!!!!上訴狀上寫著什麼一對一做筆錄明明就有很多警察在旁邊兇我 根本就是分明想害我,

筆錄上訴狀上記載有筆錄時的光碟片'' 當天開時警察遲到了好久超過一小時 但是警察來開庭後說並沒有'' 開到了第三審上面一直記著有對我真的很不公平'' 我也沒有任何販賣的工具器材 況且兩位國中生指證我的時間地點兩人搭不上線!我學校也沒有缺況紀錄!! 我有兼職粗工存錢請了律師'' 不過我沒打過官司我真的不懂這方面的事!我真的很無助!!不知道要怎麼摸出思緒'話人都會說但是我找不到對方出來翻共  我一直覺得我的律師讓我很不安什麼事都交代不明不白 我也付清錢了!

我知道什麼事靠別人都沒用   我試著想找出對方問清楚為什麼要害我!? 在駁回通知來前我買了錄音筆 每天工地一下班5. 就是到上訴狀上寫的害我的人他家地址繞繞  我想我直接打了電話過去問 會不會被他們說我是要找他們麻煩?到時候又有更多事怎麼辦  想找到他們兩個'他們倆的家我估狗過就隔著一條小馬路 .直到有天我去網咖上網要找資料遇見了其中一個國中生我跟他約好了我直接問他'' 我說你為什麼要害我?他說是誰叫他這樣講的. 可我卻忘記拿出在車廂的綠音筆 我怕他跟他朋友跑掉'' 聊一聊後他願意和我去一趟律師事務所也留了電話 約好星期幾'但是我都被他放鴿子 '他還不接我電話 總共約了數次 我請我朋友幫我打 他才接起 我想他會一直晃點我想幕後怕講出實情他會出事吧' 他未成年他翻共了也不會有事吧'很多事我一言難盡' 我知道我不會說話 不擅表達才惹了這事!我是清白的網咖有我和他的對話畫面 '不過我問過店員那只有警察可以來擷取' 我不想給我們淡水的警察擷取'我不想再遇到那害我的警察!我很多話腦袋不能思考不知道要從何說起 我被陷害了才知道我那些朋友原來為什麼漸漸疏遠我 ! 我想請懂刑事案件的律師幫幫我!! 請快點回復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2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二審判決,應於法定上訴期間,聲明上訴並提出上訴理由狀。並針對二審判決有違誤之地方做出說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onas 103-07-02 00:34

本人原在一家保險經紀人工作,於今年3月底離職。依規定,離職前須先向公司行政部詢問結欠公司金額,繳納後方可申請離職。本人詢問後,行政部回覆結欠金額為330元 (有回覆文為證)。於是在繳納後將匯款證明併離職申請單及行政部回覆文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各級主管在確認無誤後簽名,完全依照公司規定完成離職程序。不料兩個月後接到公司通知,要再追討21,000元。原因是,去年本人業績不錯,公司發給獎勵ipad一台,因本人未待滿一年 (尚差2個月),所以要追回其相當金額。問題整理如下:

1. ipad申請單上確有上述規定(還有其他規定),但因申請單只一式一份,申請時上繳公司,並無保留聯,加上公司其他獎勵及規定繁多,早已不復記憶,並非刻意忽略。

2.因名目繁多,每個離職員工都是由行政部告知結欠金額。

3.本人當初在評估離職時點時,並非一定要在3月底離職,是因為行政部告知結欠金額為330元,覺得可以負擔,才會申請離職。如果行政部告知結欠金額尚有21,000元,必會再拖2個月,斷不會在3月底離職

4.基於以上理由,本人認為是公司行政疏失造成,應負最大責任,拒絕再繳交21,000元,因此公司表示近日會寄存證信函給本人。

5.請問如果收到存證信函,本人要如何因應?

6.公司方面完全不用負責嗎?本人及所有相關人員都是依行政部回覆文行事,也就是相信公司才會有後續動作,請問這種情況適用於” 信賴保護原則”嗎?

7.本人可否主張,公司在本人離職時並未提出任何異議,表示雙方同意依離職單所附條件(即行政部回覆文) 完成離職程序,公司不應在事後再有異議?

小婷 103-07-01 23:00

工作的公司在四月底以店內整修為由,要我跟店裡廚師先放兩天假,結果兩天後老闆發簡訊告知我們繼續店休,等於繼續放假,就這樣四天後就五月一號,老闆又發了短訊說因為營業額虧損嚴重,資金缺口使得生意無法繼續經營。而薪資將會在五月十號通知來領~結果十號到了第一次開始拖延,二十號仍發不出來在次拖延,後在聯絡已人去店空了,找老闆娘處理因為她也是股東之一,她?以她與老闆已辦理離婚了,這樣就不需負起員工薪資責任了嗎!請問律師先生vs小姐,像這種情況我們到底該如何處理~急需你(妳)們的回應與幫忙處理~因為我們都是靠勞力在工作,每天工作所等的就是領薪資的日子,結果確如此惡性不發給薪資還躲藏起來

103-07-01 14:32

Hi 律師們好!

請問公司要求我們出差大陸來回一定要利用例假日,且出差期間皆無差旅費,且無法報加班,請問這樣合法嗎?

另外出差工作期間往往超過在台灣的上班時數很多(通常晚上10~11點下班),甚至例假日皆要工作,因出差人員公司在大陸無法刷卡所以無紀錄,請問公司不給報加班費是否合法?

註:公司在出差期間無出差費,但只有提供吃住及機場接送。

林智群 (klaw) 103-07-01 18:03

沒有打卡記錄,但有出入境記錄,還是可以向公司要求加班費,

如果談不攏,只能申請勞工局調解 

加菲 103-07-01 11:49

我媽媽之前發生車禍,因為她年紀有點大了,又不太懂得法律常識,所以車禍發生不到24小時就跟人簽了和解書,但她之後開始出現嚴重的疼痛後遺症然後就只能天天做復健
後來她去告了對方,刑事的判決書已經出來且已經不能上訴,但民事的部分今天一審被駁回,我媽媽正在考慮要不要上訴,因為上訴費對我們家來說是筆不小的數目,我們是向他求償一百多萬。
因為我媽在這之後原本想找肇事者談,但肇事者不但避不見面甚至當眾言語羞辱,我媽原本是個很健康的人,因為這件事腳再也無法順順利利走路,就連工作家庭 都受到嚴重的影響。
我想請問各位,上訴的話勝訴的機率大嗎? 因為刑事勝訴但是民事一審就被駁回所以一直不知道該不該上訴,眼看日期就要到了。

駁回的內容目前無法得知因為判決書尚未寄到家中,但如果寄到家中因為全家最近都不在家也無法收到,所以要提早決定要不要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4 17: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擔心逾越上訴期間,可以先提出上訴聲明。

2、有關於在不知道有後遺症的情況下,就先行和解,可以嘗試主張後遺症不在當初的和解範圍,但是必須依據當初所簽立的和解書、診斷證明書等作判斷。

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行聲明上訴,然後檢附判決書等資料,進行正式諮詢。

加菲 103-07-01 11:43

我媽媽之前發生車禍,因為她年紀有點大了,又不太懂得法律常識,所以車禍發生不到24小時就跟人簽了和解書,但她之後開始出現嚴重的疼痛後遺症然後就只能天天做復健
後來她去告了對方,刑事的判決書已經出來且已經不能上訴,但民事的部分今天一審被駁回,我媽媽正在考慮要不要上訴,因為上訴費對我們家來說是筆不小的數目,我們是向他求償一百多萬。
因為我媽在這之後原本想找肇事者談,但肇事者不但避不見面甚至當眾言語羞辱,我媽原本是個很健康的人,因為這件事腳再也無法順順利利走路,就連工作家庭 都受到嚴重的影響。
我想請問各位,上訴的話勝訴的機率大嗎? 因為刑事勝訴但是民事一審就被駁回所以一直不知道該不該上訴,眼看日期就要到了。

駁回的內容目前無法得知因為判決書尚未寄到家中,但如果寄到家中因為全家最近都不在家也無法收到,所以要提早決定要不要上訴?

阿助 103-07-01 10:47

你好想請問我在5月30晚上喝酒5月31早上由於零時有工作七早八早就出門工作..路上跟人發生擦撞..對方輕微擦傷..我開的是職業貨車我的酒測值0.22..做完筆錄時警方以工共危險罪直接把我移送地檢署當場開庭..法官當時問我警方那邊有沒有做身體平衡確認我能不能開車..我回答沒有法官當下打電話去警局確認..問說沒做身體平衡送我去她那幹嘛?後來法官說我是初犯也無前科..就說這次原諒你不能再犯..簽完名後法官說了2點對方根紅單要處理好就放我走了..對方也在1個禮拜左右達成和解了..6月30時去監理站要繳罰單服務人員說要等法院裁決書下來才知道要繳多少錢?也說了駕照是要扣2年?法官要我處理好紅單監理站又不讓我繳..請問這樣我會被罰款多少以及駕照是真的是扣2年? 

Lily 103-06-30 23:24

我朋友長期處於家暴環境之下,但他無法取得證據。他媽媽是重度憂鬱症患者,常把錯怪罪到他頭上,一件小事做錯就賞她耳光,每天早上5點如果賴床一下就潑他冷水。因為他媽認為他什麼都學不好,所以他目前17歲卻沒上高中。他打工賺錢就已經夠累?,下班後又不能休息,全部家事都是他一個人在做,如果被發現有一點灰塵又要重做,常常做到半夜才睡覺。他爸爸性情暴躁,兄弟姊妹也討厭他。他家境不好,父母沒工作,兄弟姐妹也是自己打工賺錢。

我是在網路上跟他認識的,雖然剛認識不久,但我不得不相信他的話。他每天都跟我訴苦,每天都跟我說很累,全身很痛,我叫他去看醫生,但他卻一職說沒錢看醫生,因為她媽把他的薪水拿走?。

他今天又跟我說他很累,而且還說他被全家人打,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幫他!我想幫他叫救護車,但又怕他出院之後受到更慘的待遇!

我想請問如果沒證據,真的幫不了他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30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您朋友打電話至各縣市政府社會局尋求協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雪爺 103-06-30 22:53

就跟電視上看到一樣

父親小時候沒有盡到撫養責任

但是我們沒有告他遺棄

10幾年後如今我被告棄養

現在我沒有工作

嫁給職業軍人。讀空中大學

想請問

1、我需要舉證什麼可以避免撫養

2、會強制扣除我先生的薪水嗎?

辦夫妻財產分開有用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主張父親先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現由您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而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您的扶養義務,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30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父親未盡到扶養義務而減輕或免除您的扶養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可以法定免除或減輕撫養義務事由在訴訟上主張,不管是刑事民事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liment518 103-06-30 21:17

敬啟者,您好:

請問:家人因新工作的要求,需要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但因他目前在緩刑期間(未被法院撤銷緩刑期限至明年七月),若至警局申請上述證明,是否會有記載而無法做為有效的證明?

另外,待緩刑結束(明年七月)之後,再去申請該證明是否會有曾經緩刑的紀錄(前科)呢?

謝謝您的解惑。

貢丸 103-06-30 17:55

妳/你好:

 

我在一家遊樂場到這個月為止算2年了

薪水:底薪2萬 全勤2000 餐費5000 工作時數:一天11.5h

因為與公司同事發生爭執

當天寫離職單,由於太過氣憤 好像沒寫完整

離職單上有註明 做一年到未滿三年需2個月前

可是我記得 員工守則是寫一個禮拜

之後就離開,但有告知店長說我走了

打卡表也在走之前打下班卡(不過沒拿走)

公司有員工守則 (要求員工要簽)

就算說員工守則有些合理地方

曠職一天扣3天 

算合理嗎?

這樣我有算曠職嗎?

能拿到多少薪資呢?

三天曠職就是代表離職嗎?

員工守則事都要送勞工局通過審核才算數嗎?

麻煩你們解答了 謝謝

103-06-30 17:18

請問各位律師下面這種情形我可以去告他們嗎??


"麻煩各位朋友幫我人肉搜索他們如果有看見他們請立即聯繫我
這兩位之前在統一精工府城站工作在公司我們有所謂的洗車獎金
只要是中班同仁都知道獎金是要分出來聚餐用


但這兩位不但私吞
還一直避不見面
女方上班也一直在虧錢
卻不把獎金拿出來
前期男方因課業需要
到夜市擺攤做報告
所以像我男朋友詢問
是否有貨源讓他可以擺攤
我男朋友也幫他問到了
朋友的手工手鍊
朋友也不計較是否賣完
也不太計較錢怎麼分配
只希望沒賣完的可以拿回
但從兩個月前到現在
避不見面也不還東西
令我們相當難做人
我真的是逼不得以
麻煩拜託各位
幫忙我們找找他們
找到請立即聯絡我們
私訊或在以下留言
就只求各位幫我分享出去了
謝謝大家
被我標記的朋友很抱歉
如果不喜歡可以刪除標記
如果願意可以幫我分享出去
我會非常感激各位的
請幫我分享出去
有台南朋友或
人身在台南的
請幫我多多分享
再次的謝謝大家的幫忙"


他還PO標有"通緝"兩個字的照片上面附有我的照片,請問這樣可以告他嗎?


可以用甚麼罪名告他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30 17:2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行為可能涉犯誹謗罪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您可以蒐證之後,發函要求對方撤下PO,並且賠償,否則提出告訴
F 103-06-30 17:12

想請問關於以下的狀況,我該怎麼保護自己以及身旁的朋友。
我從小就跟父親相依為命,他一直有賭博的惡習,領錢的時候會留一萬叫我存起來,當晚偷偷跑出去賭博,賭完還回來偷拿錢,不然就是到學校逼我給他我的郵局提款卡,我們家的生活一直都有困難,房子是租的,生活費房租都是靠慈濟補助跟幫忙。
後來我高中畢業重考了一年,那一年有去補習,我跟姑婆借了補習費,爸爸那時候付了一、兩萬(他現在卻咬定他幫我全額付清,然後到處跟別人說我的不是),但後來我還是選擇就業,因此進入了設計公司,所以沒有念大學,後來他告訴我因為我沒有念大學,所以他的福利補助都被取消掉了,然後慈濟也因為我開始有工作,再加上社工換人,於是不再補助我們房租生活費等,但我剛踏入社會,再加上是設計助理,所以起薪沒有很多,父親卻要求我全額付款(8500房租),還理直氣壯的說 我把你養那麼大,現在要你養我也不為過之類的話,但我高中時是辦理就學貸款,所以根本沒有能力負擔房租生活費跟就貸,於是在我受不了的情況下離開家裡躲到男友家,工作一直持續,卻沒告訴父親在哪上班,我失聯了一陣子,後來慈濟原本最先幫助我們的社工聯絡上我,他們想出了一個方案,就是要我跟我父親各付一半的房租,我也答應了,中間我還是沒有回家,卻有請朋友拿個幾千元給他,他卻說 這幾千元怎麼夠花?情況後來越演越糟,我每個月都有按時繳房租,我父親沒有繳,然後還跟房東說是我沒有繳,房東天天打電話來催,我無可奈何之下,我又失聯了,我換了手機,將戶籍地遷出,把我的東西搬走,之後我父親的事情我就不清楚了,只知道他一直有打給媽媽那邊的親戚(我跟那邊的親戚關係都很好)然後說我不孝等等之類的話,親戚也被他搞得很煩(因為過去母親有為了躲父親逃到親戚家,父親也曾把母親和我關起來,騙親戚說我生了大病,借了大筆的錢,事後我們才知道他跑去賭博,所以親戚都知道他的事情,都不想理他),上個月父親那邊的親戚傳簡訊告知哥哥(同父異母,爸爸沒有養育過他)爸爸中風了,要我們去看看他,後來得知沒有很嚴重、沒昏迷、某隻手不能動之外,其餘都正常,於是哥哥認為他又再用苦肉計逼我們出面,叫我不要與他們聯繫。後來前幾天晚上去買消夜被警察臨檢,爆出身分證號碼才知道我父親去警局報過我失蹤,警察要我去銷案,隔天去銷案的時候,案子上面卻備註「一定要警察跟父親確認我有跟父親連絡上才能銷案」但,以現在的情況,我不想跟他聯絡(一旦連絡上了,他會要我負擔他的所有,又會跟我拿錢去賭博)但是我如果不銷案的話,我無法出國(警察告訴我會被抓)有時路上臨檢也會很麻煩,所以,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還有放棄繼承權的事,若之後他告我遺棄,我能站得住腳嗎? 還有他一直到處說我是跟男友跑了,說我男友把我拐走(但我離開時已經成年,這種說法不成立吧?)我該怎麼樣才不會拖累到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1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失蹤案件,僅為請求員警協尋,並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您無須過於擔心。

2、有關和誘罪的部份,倘若當時候您已經年滿20歲,則不會構成。

3、有關遺棄罪的部份,本文認為您的狀況並非完全不會構成,本文建議您仍應該酌量給付部分扶養費用。

4、本文建議您可以要求派出所員警陪同回家,並且辦理銷案,然後按時給付扶養費用,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花花 103-06-30 14:48

請問 如果在離職時未辦理交接 事後與公司簽立一張離職工作交接契約書 上面載明6月4日完成多項紙本 報表的業務 但公司並無在期限內檢查 工作在6月21日完成 尚公司要求要再檢查  至今6月30日 公司以還需檢查紙本有無錯誤 無法辦理交接 5月薪水也還扣押 請問 先前簽立之工作交接契約書的效力到何時?

103-06-30 13:15

"麻煩各位朋友
幫我人肉搜索他們
如果有看見他們
請立即聯繫我

這兩位之前
在統一精工府城站工作
在公司我們有所謂的洗車獎金
只要是中班同仁都知道
獎金是要分出來聚餐用
但這兩位不但私吞
還一直避不見面
女方上班也一直在虧錢
卻不把獎金拿出來

前期男方因課業需要
到夜市擺攤做報告
所以像我男朋友詢問
是否有貨源讓他可以擺攤
我男朋友也幫他問到了
朋友的手工手鍊
朋友也不計較是否賣完
也不太計較錢怎麼分配
只希望沒賣完的可以拿回
但從兩個月前到現在
避不見面也不還東西
令我們相當難做人

我真的是逼不得以
麻煩拜託各位
幫忙我們找找他們
找到請立即聯絡我們
私訊或在以下留言
就只求各位幫我分享出去了
謝謝大家

被我標記的朋友很抱歉
如果不喜歡可以刪除標記
如果願意可以幫我分享出去
我會非常感激各位的
請幫我分享出去
有台南朋友或
人身在台南的
請幫我多多分享
再次的謝謝大家的幫忙"

他還PO標有"通緝"兩個字的照片上面附有我的照片,請問這樣可以告他嗎?

可以用甚麼罪名告他呢?

王先生 103-06-30 13:12

請問A公司提供B小姐營利事業登記資料,辦理人力銀行認證及招募員工
B小姐自稱為A公司設計部門,但卻以個人工作室名義簽約
現B小姐無法履約又不退還訂金,請問除了告B小姐違約!
A公司有連帶責任嗎?或是B小姐有其他刑責?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30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B小姐所簽立的是什麼合約?必須依此判斷。

2、倘偌B小姐任意用A公司的名義簽約,可以構成偽造文書

王先生 103-06-30 17:1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B小姐所簽立的是什麼合約?必須依此 ... (恕刪)

委託B小姐製作電子商務網站 

疾風勁草 103-06-30 12:49

您好,個人從事金融保險業,但是我的工作不穩定,又有些身體中風疾病,因此都是兼職跑單,但是我在信貸協商金額是79萬每月8000總繳期數178期,但是我每個月固定還有房貸的負債10000,及勞工貸款3406及居家房租,養兒的安親費約零零種種共要4~5萬不吃不喝的開銷,而常常入不敷出,以現今的收入根本繳不起178期的信貸協商,而我找到了個25000的工作,我上次查過債權銀行居然還欠80萬,等於協商繳了多年已繳了30幾萬都是利息,根本沒捨麼還本金,我想請問律師們,我現在收入3萬月收及先生4萬根本入不敷出,不知未來工作薪資一定被銀行再進行強扣,連帶我勞保年資也有15年,其他影響還有我個人買的保險費未來到期怎麼辦??目前快40歲沒房沒車,二個小孩都是高額繳費的責任期,我到底該如何跟銀行表態我再協或是毀諾的部份,我不是不繳,銀行說再協或是調降利率期數都要薪轉財力!跟當時辦貸款一樣,就是工作不穩加上育兒才不夠,真我是不知如何所措,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