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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書 103-06-22 04:22

女友(代稱A)的前男友(代稱B)不甘分手,以各種方式威脅A不讓B進入租屋處的話揚言要鬧到學校,鬧到工作環境。再強制進入之後,除了辱罵,限制行為,霸佔手機使A不能對外聯絡,並在她不情願地情況下強迫發生關係

因該人為職業軍人,每周五有固定放假1730禮拜天收假2200,簡訊內容揚言若放假未看到A要給A好看,宣稱有辦法要讓我脫光走市區,宣稱死太便宜了想了十幾種方式讓我不敢去上課,A因覺得害怕不敢接電話,B揚言這次就要有人休學了,揚言要閹掉我。

B男宣稱他現在做的訓練都是練來傷人的,教官說如果有人是我的敵人教官說的就是要給他好看。揚言放假出來帶"戰鬥服",給我好看

B揚言若再看到未讀會就準備看到更變態的作法,若再不回訊息要找我溝通,且聲明不是單純的溝通,並要我先去訂純白套房(醫院),叫我訂位因為怕死了。

並在進入A女的租屋處,使用A女的電腦通過FB傳了一段訊息,

「不想難看就別再密裝備我都帶好了 隨時都可以出現在你面前 這是最後""警告""不然就準備去訂純白套房"

你想要我一個禮拜我五天榮假都出現在你面前我是可以的 重點是你得準備多點錢看醫生

我如果看到任何通訊物品再有你 你就準備好健保卡吧

我都知道你們用了哪些

還有沒有我查不到的個資

現在時間涷八 以後再有你你可玩看看 我也手癢了

本來我是要用他的通訊軟體假借他身分把你找出來的 這是我最後的警告」

 

以上是經過,請問有觸犯什麼法律? 因該男為特戰隊不知軍法有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行為確實已觸犯刑法,可以先提出刑事告訴,以保護自身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2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如錄音等,對其提出刑事強制性交、恐嚇危安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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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 103-06-21 22:45

我朋友的老公現因毒品殺人未遂在監服刑

他老公平時就遊手好閒沒工作,要跟他離婚

他老公也不願意,請問他現在在服刑中可以

申請強制離婚嗎?那又該如何申請呢?

勞煩大大幫忙解答

秋季 103-06-21 09:05

在一工作場合上 我叫下屬把地板擦乾淨 它擦了三次都擦不乾淨 我回他了一句 "真不知道你媽怎麼教你的 嬌生慣養連擦地板都不會"

現在說要追究 有造成毀謗妨礙名譽嗎? (沒錄音沒有其他人聽到)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1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並未有妨害名譽之相關罪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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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大姐 103-06-21 06:54

您好!  我在鋁工廠8年5個月了.月薪32100;3-4月履次遭老闆娘電話辱罵個人道德問題,中間我多次告知特助-主張資遣,卻無回應~後又被辱罵.深感氣憤笨的寫下~因心情不佳,向公司請辭的字條.後有告知等交接或做滿1個月;可是28日叫我做到30日,
家人知道我被罵著離開;也很氣憤難過,所以29日我去勞工處了解,且寄出存證信函(告知公司規章屢次更改+辱罵問題~無法可忍=請求非自願離職+資遣費)5/9提出調解1.勞退6%(公司有文說要求自付.但會每年加薪.有要求簽名)2.特休假+國定假日差8日未休+延長工時(每月差24h)的工資+資遣
我算約60萬~公司僅願12萬=6/9協調不成立;30號我工作到最後2h才能整理~大約寫了交接事情並老闆特助遷名;?可現公司說我刪除檔案反咬我怎麼辦?...ps公司檔案均有留~有部份個人使用計算的檔才刪.....(拜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1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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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2 19: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公司欲向您請求的賠償,必須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確實造成公司的損害,且損害的金額必須明確,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應該積極爭取自己的權益。

103-06-20 19:32

與對方沒有結婚但生了一個女兒。

(因為對方的父母在意我還有一個小孩,所以無法結婚

但在我懷孕其間什麼也沒關心與照顧!

連生產都是我一個人自己去醫院!

起初對方的父親有說過要補償我,而給了一筆金錢

對方的父親知道我懷孕後沒多久就沒工作了!

又加上生產費是跟公司的老闆借來的!

到了報戶口的當天,要求說因為小孩要給他們養,所以無法共同擁有監護權

所以只好讓給了他們!

在辦戶口前,男方的父親有說,不是要切斷我和我女兒的關係,而且想看小孩都可以隨時去看,也可以帶小孩出去玩。

但是等我照顧小孩滿一個月後,開始阻擋我與我女兒的碰面相處,甚至於還說因為我女兒看到我所以變的不好照顧。

所以要求我一年只準看二次!

雖然我沒同意!

但是他們的阻擋越來越兇,甚至看到我來馬上就把小孩給載出去!

一直忍了三年了,對方直接對我說,

男方:我女兒不是動物園的觀賞物………

我跟男方說我是去看我的女兒,他之後又回我……男方: 妳女兒?在你帶來給我的時候你以經沒資格說你是他媽媽了 來看個幾次就認為是啥  

如今我已經有好幾個月沒看到我的女兒了,我到底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
103-06-20 16:22

補習班在嘉義,由於我在斗六醫療體系上班,工作繁忙無法跨校補習,起初在簽約時,補習班老師告知已在斗六尋點並且短時間內便會設立分校,所以我才決定簽約,但過了三年完全無音訊,又要求在其他縣市上課,我也將貸款8萬4千全數繳完,並沒有上過任何一堂課,由於工作繁忙,簽約一個月後我後便申請課程保留等待斗六設立分校,但斗六設立分校遲遲沒進展,我多次向補習班尋求退費但補習班不肯接受,又要求我誇縣市補習,我覺得自身權益受損嚴重並被蒙騙

【 簽約一個月後我後便申請課程保留等待斗六設立分校】請問你有這份簽約書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sherryliao 103-06-20 17:01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 簽約一個月後我後便申請課程保留等待斗六設立分校】請問你有這份簽約書嗎?為了維護自 ... (恕刪)

只有簽保留而已  沒有設立分校的合同  ....>_<

eric 103-06-20 15:15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小弟有一竊盜罪問題想請教,盼各位大大給予回覆及建議

我於去年八月因住院開刀急需用錢,於是跟地下錢莊借錢,出院後又丟了工作,因為繳不出利息怕被錢莊找上門,所以一時糊塗跑去曾就讀的國中行竊共三次,後來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追查到我,我於警局做筆錄時也深感自己做錯了,所以十分配合警方偵訊也坦承犯行,後來經簡式審判程序,我於上週收到判決書,判決主文如下:我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盜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問題1:我從沒任何前科紀錄,因一時被逼急才犯案並非故意,查看許多竊盜案例對於初犯的判決多是緩刑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我被判了十個月這樣算是判輕還是重?

問題2:我從開始便坦承犯行,雖然覺得判的有點重但又想不出有任何具體理由上訴,以各位大大的專業來看這案子,我若上訴是否有空間能減輕刑責?還是沒有上訴的必要?

以下是判決理由中的一段提供給各位大大參考,看是否能從其中找出關鍵給予我建議

被告三次犯行係各以單一之竊盜犯意及一次性之竊盜行為,在教室內分別竊取財物,侵害各別被害人之財產監督權法益,俱屬一行為觸犯數竊盜罪名,均為同種想像競合犯,各僅皆論以一罪(共3罪),又被告所犯上開3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予分論併罰,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竊得之財物價值均非甚鉅,並考量被告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被告上開所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罪,雖最重本刑係5年有期徒刑以下,惟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因此規定性質上屬刑法分則之加重,故加重後被告所犯已非最重本刑5年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縱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依法亦不得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然依刑法第41條第3項規定,得易服社會勞動),併予敘明

法律小學生 103-06-20 17:43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 判十個月確實是太重了

              建議你提起上訴 爭取改判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0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上訴救濟,請求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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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HQ 103-06-19 19:46

由於雙方都已談過,都已要和解

對方是騎機車橫越黃色中線要到對向車道去(從我右前方斜切到我左前方)

為了閃他,我直行車往左騎撞到他,有煞車所以並未飛出去(原地倒下,在我這個車道)

對方的傷勢比較嚴重,但我方也是有受傷,只是較輕微

對方目前開出的賠償金額過高,醫院那邊開出的是兩個月休養的證明

但對方討三個月沒辦法工作的金額

我有先問過一些朋友還在念法律的同學,他們是說這樣可以告對方

請問如果走上法院一途,可能會有哪些需要注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已取得談判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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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祿 103-06-19 19:37

103年06月07日 上班途中遭撞 對方跑了

後來我找出行車紀錄器影片 報警處理

 

事發經過

我直行它又轉,

同時等候綠燈,

對方撞倒我後跑了,

手機沒電無法跟公司請假

看它跑了

也離開現場

去公司請假

然後直奔醫院治療 順便申請診斷書

返家把行車影片燒成DVD 同時間把影片截取車牌號碼

蒐集相關證據及診斷書 直奔警察局報案

---------------------------------------------------------

小弟有幾個問題要請教

1.對方肇事逃逸很明顯 這點不用質疑 重點是我6月7日車禍

同日報警 但是事故聯單於6月16日取得(拖延9天)

根據程序 警方的事故聯單也是應該於筆錄後給予 不是先給事故聯單

那 警察違反哪些規定(根據國賠法第2條 公務人員怠職使民眾權益利益受損)

除此之外還有哪些?

那事故發生時6月7日警方要我等它到6月23日返回台南再給事故聯單及筆錄

到底這些筆錄及事故聯單 要多久時間給才不違法?才沒爭議?有明確規定嗎?

 

2.對方肇事逃逸時 我記錄器明顯拍下副駕駛座位車窗為搖下來狀態

當時我遭受撞擊後 有鳴笛 但是對方沒停車查看 反而加速逃逸

這點明顯構成了 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 那刑責部分如何?

和解金又如何開價才合理?

(右腰以下至目前為止 站立 坐姿 10分鐘以內 就會麻掉)

有診斷書可佐證

 

3.警方因為延誤給予事故聯單使本人無法向公司報請職災

公司誤解本人曠職 已將本人勞保退出 這點部分公司又觸犯哪些規定?

後來經過申訴(姊姊跟公司討論)現在情況是留職停薪階段

那這些損失 本人該如何處理? 跟警察求償嗎? 

當中本人向警察提及4-6次 需要事故聯單報假 卻屢遭推拖???

當然本人這些事情也都向上陳情 也提出國賠告訴

但是小弟不懂到底警察是否有理虧之情況?

 

4.如果小弟因為車禍恐失去工作 亦或因為警方拖延 致使小弟罹患憂鬱症

這點小弟是否也可以連帶的求償?

 

以上請大家討論討論! 謝謝 ~

PS.已獲得媒體採訪近日內會播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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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s 103-06-19 17:28

我是一個小小自營商.去年一個認識但不太熟的朋友說要幫我透過行銷產品另外負責貨物寄送.以合作的方式雙方每個月各兩萬五的基本開銷.扣掉其他成本後有賺的話再分成.賠錢的話就兩個共同承擔
去年十月開始.有簽訂一份合約但是沒有經過法院公證合作
六個月期間生意一直沒有起色.所以決定終止合約
其中我有出了兩次貨給對方.有讓對方簽了三聯單
他出貨送到客戶的部份.大多以自己需要錢先支出.直接放進自己口袋.並沒有匯入當初約定帳號再領出.僅有兩筆有匯入
六個月下來.只賺了四萬.但是對方先行挪用了近十萬.也就是對方欠我八萬元左右
現在對方以工作繁忙.經濟狀況不佳拒絕出面.還一直強調我沒有做到合約上約定的內容(其實我實際做的比合約內容多.對方只有不到2/3約定內容)
請教各位有什麼辦法讓他出面? 
還是可以利用三聯單跟他收貨款的理由讓他出面?
(八萬對個剛起步的人真的不少錢.我還先跟父母借錢 )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ine ID:hhz7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民事起訴狀,請求對方給付貨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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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雙方既然簽訂有書面契約,則您可以依書面契約向其主張權益,但若對方一直不出面,則應循訴訟途徑向其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瑞穎 103-06-19 17:13

餐廳工作 ))我已經待1年8個月了
day1
菜口區有白板 前面我無聊寫個:飯菜爛 但是被擦掉了 後來下午有人寫:xxx飯菜不好之類的話 師傅看了不開心 而向老闆投訴
day1晚上 我接到電話 店長詢問 有寫嗎? 我回:沒有 店長又問: 在之前有寫嗎? 我回有
day2那天 我休假
day3那天 上完班 我下班 店長就說: 公司頒命令下來 說我明天不用來了 我被開除的理由是在白板寫 視同人身攻擊 已予開除 
而後來寫的那位同事才罰款1000  現在是???
這種情況感覺自己很衰小 明明不是我的問題!! 這樣可以申訴? 請資遣費?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6-19 17:42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2、4款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四、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您的雇主可能是主張您所寫的「飯菜爛」等語屬於對於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或是違反先前所簽訂之勞動契約或  貴餐廳工作規則。

另根據同法第18條第1款:「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一、依第12條或第15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之規定,您無法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所以,爭議點在於您所寫的「飯菜爛」等語是否屬於對於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或是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

因此,建議先向餐廳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的(勞動局或勞工局)提出調解申請,以資解決。

瑞穎 103-06-19 18:04

可是我寫的字老早擦掉也沒人看到==  這樣也沒有汙辱到師父阿
感覺好像刻意被亂講 

瑞穎 103-06-19 18:10
回覆 瑞穎 的發言內容:

可是我寫的字老早擦掉也沒人看到==  這樣也沒有汙辱到師父阿
感覺好像刻意 ... (恕刪)

律師: 這件事情起頭是: 吃到飽餐廳說實在假日真的很累 公司只提供稀飯給我們吃....  大家抱怨  也沒有對其他勞工有重大汙辱....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9 20:36
回覆 瑞穎 的發言內容:

餐廳工作 ))我已經待1年8個月了
day1< ... (恕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主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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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 103-06-19 15:12

你好想請問一下,我老公於100年12月車禍,當時他綠燈剛起步被一台紅燈未成年女生給撞到,導致他脊椎受傷住院5天和背鐵衣3個多月,對方和她的家長都未曾來探視及打電話關心狀況,直到收到存證信函才傳給簡訊問看我老公狀況,之後又不了了之,於101/10/4去少年法庭開庭,我老公以六個月無法工作向對方求償20萬,對方媽媽二話不說就說我不賠我不賠,目前我們想要以民事訴訟來上訴,想問一下我們該怎麼寫訟狀呢?還是該請律師幫我們打官司呢?請律師費用大約多少? 民事賠償好像有最高金額限定大約是多少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民事訴訟的部份,必須依據您的配偶所受損失向對方請求,至少有醫療相關費用、不能工作之損失跟慰撫金的部份,並沒有最高金額的限制。

2、至於是否委任律師您可考量自身經濟狀況跟是否熟析法律規定跟陳述的狀況如何而定。

3、ㄧ般來說律師費用5萬~8萬元不等,您可自行斟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民事起訴狀,可請求金額為醫療費用復健費用薪資損失、工作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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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e.tw 103-06-19 13:19
您好,我有個問題想請教~我父親2月份過世,有留一棟房子,理應是我與我媽跟我弟為法定繼承人,因我之前有欠銀行錢,因為我名下無財產也無工作,當時父親過世也忘記辦理拋棄繼承~現在也過了拋棄繼承的時間(3個月),前幾天收到法院的掛號是銀行民事聲請調解狀,該怎麼辦?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又此屬公共論述,不方便公開表示意見。如有需要,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9 21:25

 

 

若忘記辦理拋棄繼承,則建議您可直接向銀行法務議價,他們都會有權限,但是若有判決下來,就沒得談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就您所述情形,您並未按照法定辦理拋棄繼承,則針對令尊所遺留下的房子,依法應由您與其他二位繼承人平均繼承所有權各三分之一,從而如若於系爭房屋辦理繼承登記時,只登記其他繼承人所有,銀行依法會針對您未登記所有權人之部分,以該遺產分割行為侵害其債權為由,請求撤銷並回復登記,故本件應先釐清您的欠款金額、銀行有無進行假處分及辦理繼承登記時間等事項,以俾研議後續可行的處理方向。

民法第 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245條
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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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樹 103-06-19 09:37

您好    

我是護理系學生

請問我三月底因社區實習要社區訪視,路況不熟,騎車經過住宅狗衝出來追 吠 一度想咬人   ,第一次順利騎過,但沒想到路是死路,得又回頭騎回去,嚇到了  想衝快點  避免狗咬到我後座的朋友  結果跌倒   ,我的手肘開刀放鋼釘  牙斷半顆 膝蓋縫四針  腳踝挫傷 , 身上多處擦傷, 我後座朋友 鎖骨撕裂傷及多處也擦傷,有叫警察備案,狗主人也承認是他家的狗   ,過了快三個月了,傷癒合差不多,剩之後復健 和拿掉鋼釘,但因受傷家人請假顧我五天,還要每天來回接送我實習,也因為受傷讓我暫時無法工作,前天有打電話問狗主人後續他們要怎么和解,但他只說跟他老婆討論後再跟我們說,結果現在也沒消息,請問我該怎么辦??

提告過失傷害,並請求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9 10:16

您好,依民法第190條「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因此,狗主人未看管好狗,導致您車禍受傷,依法您您可以可向狗主人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大樹 103-06-23 11:37

請問   那我能向狗主人求償精神賠償嗎?現在很怕狗   如果我要跟狗主人談和解,那他應該賠償我這次車禍全額嗎?

小賴 103-06-19 03:21

我爸10年前跟銀行借很多錢,然後又外遇,我媽覺得錢一起慢慢還可以接受,但是外遇所以就離婚房子小孩都給我媽(贍養費一個月5萬連500都沒給就不用提了,但是我還是想講一下。到昨天,台新銀行寄來民事訴訟書給我媽,他們懷疑我媽是跟我爸假離婚,想要押走這房子(因為當初我爸趕不走,在加上我媽要工作顧不到小 孩所以房子就讓給我爸、阿嬤跟姑姑住邊照顧我們) 。 可是都離婚10年了....現在要怎麼辦才好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08: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假離婚的部分應該不是撤銷的標的,主要是房屋移轉行為.

2、本文建議您應該蒐集當初外遇、因為工作無法照料孩子還請姑姑等人協助的相關證據之後,陳報給法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9 09:53

您好,法院須確認夫婦離婚無效,銀行才可依判決對房屋進行假扣押。因此您必須先行確認離婚契約發生效力,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所規定:離婚契約要用書面訂立;要有二個人以上的證人在書面文件上簽名;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三個要件必須齊備,缺一不可。法院應會傳喚離婚契約上簽名之證人,詢問是否知道婚姻的確已經破裂,必須走向離婚之路,才在離婚書上簽名。因此您必須蒐集當初離婚的相關證據,包括知道婚姻狀況的人證及離婚理由,證明不是為了脫產離婚,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將理由撰寫答辯狀。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依您所述情形,似乎該房子是由父親過戶給母親,而因父親尚有對於銀行欠款未清償完畢,而遭銀行過戶移轉行為侵害其債權而請求撤銷並回復登記,故本件應先釐清移轉登記原因、銀行有無進行假處分及辦理移轉登記時間等事項,以俾研議後續可行的處理方向。

民法第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245條
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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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哥 103-06-18 22:20

您好  ,我在工作場合被一位同事罵三字經 , 附近只有一位同事 ,不能保證她有聽到 。請問這樣是否證據不足無法提告 ?我當時沒有錄音  ,僅有一位可能的證人  ,但她就算有聽到很可能不願意作證,因為他們是同單位的人 ,而我不是 。煩請告知可否告得成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8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因證人可能不欲出面作證,或為了避免糾紛而直接稱不清楚或不知道,故建議您可再次以錄音之方式蒐證,看是否還有其他公然侮辱之犯罪事實發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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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哥 103-06-18 23:3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您回覆,您的意思是第一次他罵我的部分因為沒有錄音且無證人(假設不願意作證)而無法提告?

家羚 103-06-18 10:07

您好 我想請教工作上的問題

於去年9月得到公司升遷,但之後都沒有加薪

人事小姐特別跑來告知因為部門會做調整,所以要等待

等待幾個月再詢問人事小姐,卻無理會

最近得知因為人事小姐與親戚有不悅,所以私人恩怨故意不讓我加薪

請問像這類的情況,可以告她嗎?又需要什麼資料證據??

連年終都受到影響,且只有我沒加薪

冰楓 103-06-17 16:38

律師您好,最近我因為找到新工作離職,可是公司跟我說當初進來的時候有簽訂一份勞動契約上面明定離職需要一個月前預告,而不准我在月底離職。可是我是今年1/13進公司扣掉試用期3個月,正式員工資歷才1個半月,這樣我還是要依照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契約走嗎?我有上網搜尋勞基法以及很多網路資訊的說明,很多都是寫這份勞動契約因為抵制勞基法所以是無效的,可是公司當時給我們簽勞動契約時有提到基本上都跟勞基法差不多,只是後面附加一條"個人行為致使公司損失者需賠償100萬元",我想請問我離職的這個動作,導致公司找不到人承接業務的話會用這一條附加條件來找我麻煩嗎?附加ㄧ提,當初在簽訂契約時只有公司一份,我自己本身公司並沒有影本給我留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的約定,顯然有違反勞基法之規定,所以公司若依約請求時,您當可以予以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7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公司找您麻煩,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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貍貓 103-06-17 14:28

我被前公司提告背信,目前還在地檢署階段,上回開庭,檢察官問我要不要調解,我說好,只是我的律師說若對方要錢,就不要答應.

我不懂,調解一定要賠錢嗎?!我是想快點結束官司,畢竟已經拖了三年了! 也花了錢請律師,但這律師忙到連和我聊30分鐘的時間都沒有,律師檢察官感覺對國貿船務的工作也很陌生,我實在覺得每回開庭都在對牛彈琴,可是又不知怎麼辦是好.

前公司要我做船務工作,並未要求要比價,或要求價格要多低,所以,我憑經驗去判斷貨代的價格合不合理.剛好就前公司查到我msn記錄說我要貨代把價格改高,說覺貨代把遠洋點當近洋點在報,也叫貨代不要把改價格的事告訴主管,但其實我真的沒有替貨代決定要報多少,幫貨代修改價格也是貨代提出價格,我替他改報價單,可是我現在完全沒法證明這些事.

連前業務經手的案子,運費價格也算在我頭上,就算前業務有出來作證說那部份應該是她經手的,但前公司一樣算在我頭上.

面對不熟這工作檢察官律師,我也沒有證據在手上,難道真的只能這樣認罪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7 17:09

您好,背信案件發生時,檢察官會先採取調解的方式讓雙方去作和解,但是調解時不會只有一次,既然對方提告,必定會求償,因此花錢事難以避免的。刑法背信罪汐止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在受人委託處理一定之事務時,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而致生所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利益。依您的情況,你不具有為圖取不法利益,或圖加不法損害之意思,因此不一定構成犯罪,建議您跟其他律師多聊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貍貓 103-06-18 13:21

謝謝回答! 心裡總算有點安慰!

但我想問若調解失敗的話,我想對方開的條件,我大概都沒法接受吧~那案子又會回到地檢署,若是檢察官起訴,法院判有罪的話,但前公司並未提出民事訴訟的話,我是否就可以不用賠前公司了?!敗訴的話,有需要連對方的律師費也要我付嗎?!

對方律師是有說前公司就一直很生氣,但並未提出要我賠錢或其它條件,只說要我先認錯,只要我先認錯,再來想怎樣再說. 

另外,和我同時因這些事離開的共有三人,但前公司只對我提告,但前公司都沒有給資遣費,若我無罪,還有可能去要資遣費嗎?! 而另外二人沒有被提告的,他們是否還能去要資遺費呢?! 

熱熱 103-06-17 02:51

4月初爸爸在工作中發生意外導致感電右手截肢及3度電燒傷,加護病房就待了兩個多月,期間不斷主動聯繫雇主.但老闆就是不接電話也不回,只能用簡訊來傳達且幾次希望能先協助暫緩家中經濟狀況卻都未果,眼看快3個月了,雖然醫療費月薪資都有給予,但爸爸是家裡經濟來源,面對這樣的老闆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確保爸爸的權益?是否可以向公司求償

熱熱 103-06-17 02:29

4月初爸爸在工作中發生意外導致感電右手截肢及3度電燒傷,加護病房就待了兩個多月,期間不斷主動聯繫雇主.但老闆就是不接電話也不回,只能用簡訊來傳達且幾次希望能先協助暫緩家中經濟狀況卻都未果,眼看快3個月了,雖然醫療費月薪資都有給予,但爸爸是家裡經濟來源,面對這樣的老闆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確保爸爸的權益?是否可以向公司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7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勞工權益的部份,倘若雇主拒絕依法應給予的職業災害給付,則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該事故的部份,倘若公司未給予足夠安全設備等造成您的父親受傷,則依法可以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並且請求賠償

3、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釐清是否提起訴訟

陳華明 (律杏) 103-06-17 16:26

 照您所言, 雇主是有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給予醫藥及工資補償. 但您似乎關心的是後續長期照顧的問題, 這就要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 請求損害賠償了(民法第184條, 第193條, 第195條職災勞工保護法第7條等), 這是過失責任, 和勞基法的無過失補償責任不同. 您的情形屬重大案件, 務必請律師幫您主張(自己主張不來的). 本事務所目前經辦三件重大職災案件, 可提供一些資料供您參考 (http://www.lawmed66.url.tw  Email: lawmed66@gmail.tw)

johntrader 103-06-17 01:31
因為我在國外(澳洲)打工,介紹了一份薪水很好的工作給人,當初在談時已經有講好,如果能介紹他們進公司,應取部份薪水當作是介紹費給我﹝賺多付多、賺少付少﹞,此為私下共同約定並雙方同意,在Facebook上留有對話記錄。 一個月前,對方只給了應付金額約30% 就說不願意再付了,我問了原因:「不爽付、心裡不平衡」,並且說會馬上離職,可是到現在他們還是繼續待在公司工作賺錢。 我感覺我被騙了,當初在FB對話時,從對話紀錄表現出一副正直有信用的人,可是當我已做到責任時,他們卻翻臉不認人了,連談都不願意,請問是否構成詐欺債務不履行? 可以依對話記錄當成證據聲請支付命令嗎?此外我的仲介行為是否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六條規定呢? 謝謝!!
103-06-16 22:55

我在1月多時.與對方簽訂外包網站設計對方為個人工作室.合約有經過事務所公正內注明若為依時效我方有權解約.並對方需在3日內完成退款但今天對方一直表明公司生意不好且名下沒有資產
我知道公正過的合約可以強制執行但對方沒有資產執行可以執行啥麼?
感覺對方明知做不出網站的功能卻硬是接案請問我可以告對方詐欺嗎?或是有其他刑事民事的方法讓對方退款呢?

阿維 103-06-16 17:12

本人從事網拍工作於,用郵局代收貨款服務寄出iphone 64g手機,103年01月24寄出,收件人103年01月25收到,本人103年01月28收到退貨,打開一看變成山寨的,東西被掉包了,錢也沒收到,只收到下面的一張紙,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14999551845565&set=o.758908210808863&type=1&theater

1.目前警方口中已證實,收件人名字冒用假身分,有調查到原本手機時間點上在北部。

2.想請教如果提告郵局,走民事訴訟勝算高嗎?很像小蝦米在抗大鯨魚!?

3.1月24日到現在,在法律上有效的法律追溯期多久?

4.郵局的這條漏洞,攸關全台灣有使用代收貨價的賣家及使用者!(事關重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6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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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103-06-16 14:35

事情經過↓

今天下午差點被強暴(5/12禮拜一)

希望所有女生要看完 尤其是北部的人
不管是什麼樣的人都會做出 違背常理的事
老實說 我沒想過我會發生 不過今天就發生了!!幸好沒被怎樣 但不希望有下一個女生受害 才打出來

今天下午跟了一個男生約吃飯(工作上認識的而且他又是男模有拍廣告 就不會想太多)
(在這之前聊天他就說 他會變魔術 吃飯時變給我看)

(正常女生回應都會哇哇哇 好厲害交我)
廖x宇:今天變個魔術給妳看
(我也不利外)
我:哇 等下也交我阿
之後吃完飯他就叫我陪他回家拿要試鏡的衣服
(心想 不要去 不熟怕危險)
我:不要 我在便利商店等
廖:沒關係 上來一下
我:不要 我想去711
廖:妳不是要學魔術嗎?上來一下而已
(幹 我就這樣被說服)
我:哦 好吧
(跟他上去 我都有注意細節 發現他刻意把出去的門關上..但我想說 他是麻豆又拍廣告 應該不會吧)
我:幹嘛關門阿?
廖:(無回應)

之後到他房間一切正常 他就在收他試鏡的東西 我就坐在椅子上 他就走來坐在床頭上
廖:欸我現在要變魔術了哦(僕克排)
我就看 然後變一變他就叫我坐來床上
第一次要我閉眼睛 我死不閉他就要戳我眼睛 我就閉上睛(沒事.博取信任)第二次他又叫我閉 我死不閉 然後他又要戳我眼睛 我就閉 
(幹 恐怖的來了)
他就馬上強吻我壓在床上又抓我胸部
我:(嚇死)不要這樣..
廖:(露出讓人不舒服的臉)
我:你最好想清楚你自己在幹嘛 我爸是警察
廖:(愣了住)
我:我爸是警察你最好不要想清楚你在幹嘛(狂爭脫...)
廖:你越是要爭脫我就越要-;()$&"(有點忘)
我:放開我(我都攻擊不到他)
(他就抓的更緊 我就趁他分心馬上用力爭脫 拿包包跑走)
我:你是有病哦
廖:你才有病 沒是就不要跑來男人家阿
(幹 明明是被騙上去)
我就馬上衝下去...幹出去的門果然打不開(他克能以為我會回去找他開門..)就打給119求救(其實要打110..因為太害怕 救邊哭邊講)
不知道他是聽到我打電話還是怎樣 他救很淡定走下來 開門 走掉(因為很害怕沒拉住他 就以後直跟119講電話
之後警察就來了
(他一走出去 馬上封鎖我FB

認真覺得他是有設計過的

到現在事後我覺得不只我一個人受害
感覺他的手法很熟練 如果也有受害的女希望可以出來指証他 不要讓這種人繼續危害社會

利用自己是麻豆又會變魔術 
強制性侵傷害

----

目前也有其他受害人 的證據 對話 還有錄音以有驗傷

最近要開庭 想請問訴狀要怎麼寫><希望可以交我

告他強制觸摸跟傷害這樣

律師 (王律師) 103-06-16 15:02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之問題,就其他被害人部分,可檢附證據透過追加起訴之方式,向承辦檢察官敘明原委。若您有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或來電諮詢(02-29258607、0937-612-975)諮詢。

您好,建議保存好相關證據,以利後續訴訟之用,訴狀方式可上網搜尋刑事告訴狀或刑事準備狀範本,詳述事實並搭配證物,再援引對方觸犯的法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6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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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頭 103-06-16 14:15

前幾天突然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內容是說小弟欠遠傳電話費共2支門號,金額為38369元,且債權已轉移到一般的資產管理公司,但小弟泰現在公司已經工作快7年了,並無印象有辦過遠傳的門號,之前家中是有家人接過幾通說是遠傳的人打來催繳電話費,家人有跟我說,而我認為是詐騙的也就沒理會她,我要申請異議嗎?異議狀中的事實與理由該如何敘述才比較好呢?能否幫我解答一下?謝謝各位律師

律師 (王律師) 103-06-16 15:11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之問題,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規定,債務人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認為債權人的債權不存在,於20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而異議狀之撰寫可參考司法院書狀範例格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歡迎來電(0937-612-975)諮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6 15:50

 您好,可先透過遠傳電信確認您與家人申請該公司門號及其繳款記錄,以確認您是否有欠款及其欠款金額。法院裁定核發支付命令後,經合法送達債務人20天內,如果債務人未向法院聲明異議,法院將發給債權人確定證明書,效力等同確定判決,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因此您務必在這段時間聲明異議,若支付命令如內容不確實,可以在20天之內不附理由向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在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這時就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只要異議提出,支付命令就失效,債權人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債權的存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石頭 103-06-16 23:06

有去遠傳查了,他只說民國97年有申請過而且已經是變成呆帳,並且已經委外處理了,小弟真的不記得有申請過,且已經過了那麼久,為何現在才寄支付命令,小弟後續應該要如何處理?有上網查了一下,這個不是有時效性的嗎?小弟可以在異議狀理由上寫上時效抗辯嗎?還是有比較好的寫法?麻煩各位律師們幫小弟解惑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3-06-16 23:49

您好!20日內若不異議,就確定要還錢了;若不想還錢,必須先在20日內提異議,單純表明異議的意思就行了;等轉入訴訟程序後,弄清楚是否真有欠錢等事實,再提出抗辯理由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6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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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chun 103-06-15 01:37

甲方簽約人(已年滿20歲以上之成年人)
乙方業主(向各位律師們請教的提問者)

去年10月乙方有一國外工作合作契約經雙方洽談合作內容與注意細節後,甲方同意合約內容,並簽訂赴國外工作三個月的合約,甲方並承諾於去年11月前往履合工作項目,且事前乙方已確認是否甲方家人均知將赴外三個月工作的事情,甲方回覆知道且清楚內容。

但於出發當日,乙方開車前往甲方住處欲送甲方至機場時,甲方才坦誠先前是向乙方說謊,實為隱瞞家人,於出發前一日才向家人說明,而乙方完全不知,導致乙方與甲方家人有所誤會,甲方家人說若乙方將甲方帶至機場赴外工作則會報謷處理,說乙方為欺騙並強迫甲方,而乙方為請甲方履行合約,給予其一個星期時間考慮,並說明若未履行合約即走法律途徑請其依約賠償違約金約十萬元,目前仍保留雙方line留言。而這一星期間甲方一再推託,並說決定權在家人,並不願面對且說合約無效,沒錢賠償,也不會支付違約賠償金。而於事發後的一星期內,為證明乙方非欺騙甲方,乙方說明雙方可至警局向甲方家人說明。

而乙方因甲方未能於當日出發至履約工作地執行業務之故,則去電向國外業主說明情形,並請對方給予一星期時間,最後期限到了甲方並未履行合約,致使乙方已無法向國外業主交代,只能賠償向國外業主簽約的違約損失金額。

事後,乙方有向甲方說會採取法律途徑解決,並保留原簽立的合約正存,但截至目前為止因尚未寄出存證信函,也未向法院控告,而近日聽說民事求償是有時效限制的,上網查詢有看到1個月至15年的都有,請問此事的求償有限時制為多久?由何時開始計算?

期間並向有相關經驗的長輩請教,但長輩說這種事情走法律不一定勝出,且律師費與訴訟費說不定還比求償金額還高,且就算勝訴也不一定拿得到求償金,請問是否如此?請問乙方勝訴機會比較大嗎?

另外也有人提及可控告甲方詐欺刑事)及求償民事),但若控告甲方詐欺則要先向警局備案送審,時間約3至6個月左右,還要走法院,所以時間會拖至1年以上,是否需要這麼長的時間呢?那民事求償時間也需要這麼長嗎?

因尚未採法律動作,甲方一直以為乙方是在向他開玩笑,也不當一回事,請問是否一定要先寄存證信函給甲方才能向其進行求償?若要寫存證信函大致上要提及哪些內容較好呢?

是否能向甲方求償合約外的金額,如精神賠償商譽損失之類的求償金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5 1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民事履約部分,本文建議您應該寄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對方,要求對方依約賠償損失。對方拒不履行,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2、是否涉及詐欺的部分,必須依據您的證據而判斷,避免日後遭對方提起誣告告訴。

peichun 103-06-15 20:43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

< ... (恕刪)

 謝謝柯律師的回覆!

peichun 103-06-15 20: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民事履約部分,本文建議您應該寄發存證信函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再度向您請教,

民事求償部份的效期屬多久期間呢?何時乙方就無法向甲方進行求償了?因不清楚失效時程,避免喪失求償的時間。再則刑事部份因甲方已屬完全不履行合約狀態,是否控告甲方「背信」是較為恰當?背信是否仍依據證據判斷呢?希望您能再度回覆,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6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時效的部份,原則上是15年,但倘若有乙方是商人,則可能減為2年。

2、所謂背信不是違約就是背信,而是違背委託任務,甚至於是違反授權才會構成。

3、至少還是需要檢視一下合約內容。

peichun 103-06-16 19:0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時效的部份,原則上是15年,但倘若有乙方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幫忙和熱心回答,十分感激!再次謝謝您!

程小姐 103-06-14 21:40

父親於96年過世,當時家人皆未辦理拋棄/限定繼承,迄今7年日前才收到法院強執命令要扣1/3薪資,現欲提出"異議之訴",主張無繼承任何財產及未同居共財。因家人完全不知該筆帳務狀況,請問我該如何保全家人?

另外,求教

1. 以目前狀況是否該與債權銀行進行詢問債務來龍去脈? 以確認銀行是否有債券憑證時效中斷的瑕疵

2. 因家人皆未辦理拋棄/限定繼承,但這次僅我收到強執命令,其它家人目前工作都不穩定無勞保紀錄。這次要提出的異議之訴,是否需要提出繼承系統表列出母親跟兄弟姊妹,讓法官知道? 有機會在這次訴訟一起保全他們嗎? 或是債務分配到每個人身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4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限定繼承,僅以您繼承所得財產範圍內,清償債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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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103-06-14 15:48

事實經過: 之前車禍提告 過失傷害 已經開過偵查庭 中間已經兩度談和解 但無結果 一次是在偵查庭之前 一次是之後再調解委員會

初步研判表示:起始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先行,以致人受傷

車禍發生其實大致如下:一月初 我從購物中心機車出口出來(出口跟外面道路成直角)當我出來時,道路旁邊停滿了在汽車停車格的車子,導致我看不到左向來車,又因為左邊為紅燈,我就緩緩的前進,車頭剛超出停車格的車子時,發現左邊有來機車 閃避不及,對方車頭撞到我左側機車側身,雙方車子都有毀損,都有輕微的外傷(我是左小腳擦傷瘀青,對方是雙腳膝蓋擦傷,胸口疑似放到自己龍頭),當下旁邊就是警察局,報了案,叫救護車把對方送到馬偕醫院,到醫院時,關心了對方傷勢,有問了護士,對方暫時只有外傷,胸口疼痛是因為撞到暫無大礙,在看後續觀察,就個自做完筆錄各自回家。

近日收到士林檢查署起訴書 大概 提下重點以及法條

上列被告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任應提起公訴,.......

犯罪事實:

(1)  ......省略(就是描述 車禍發生過程)等等

(2) 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之傷害罪嫌。....(省略)
,此舉已合於刑法第62條前段所定對於未發覺之犯罪自首而接受裁判之要件,請審酌依
該條規定減輕其刑。
(3)依刑事訴法1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所犯法條:刑法第284條第1項

我的問題是:

1. 可以大概我跟我解釋一下 法條的含義 以及 訴訟的流程?我接下來就是等法院通知開庭?

2. 這種案子法院通常會怎處理?很嚴重嗎?

3.有必要請律師嗎?我好像不符合法扶可提供免費律師的資格。

4.再調解委員會時,委員說這擺明百分之百都我的錯? 真的是這樣嗎?我知道車禍過失主因在我因為我沒有讓幹道車輛先行,但是我認為車禍會發生沒有說一定都是哪一方完全錯吧?,因為車禍發生時,我是有要做閃避以及煞車的動作,對方完全沒減速也沒煞車,導致我被他撞到對向車道,他自己也因為沒煞車的關係,因為慣性的關係身體往前傾導致膝蓋?地,胸口撞到龍頭,也不知道他當時有沒有往正前方看,車速也沒有過快?

5. 現階段還可以跟對方和解 請對方撤銷告訴嗎?還是說先等開庭後再說?

還是能先和解和解?


第一次 和解是私下約在警察局談 因為對方提出的金額跟我願意賠的金額 差太多(對方開10萬 我說2萬)對方聽到馬上走人

第二次是在調解委員會 中間互相提高以及減少金額 但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一開始對方還是堅持10萬(這邊對方分成三部分 醫療費(有收據大概1萬 就衣些甚麼中醫診所的,推拿的等等的  ) 修車費(5千) 再來是工作損失

(這是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他說他受傷導致無法工作 一次請假50天(證明是一張紙上面寫從幾號到幾號 有蓋了類似公司大小章?) 然後 一個月可以收入6.7萬以上(對方是大陸籍女子 沒有身分證 沒有工作證明 沒有勞保 沒有薪資證明 只有薪資袋)

我覺得不合理得地方是 對方受的傷 根本沒那麼嚴重到要一次請到50天休假 (他有拿出後來馬偕給他的診斷書:胸部閉鎖性骨折)他沒開刀也沒住院,如何去證明他的傷真的需要休息到50天?受的傷真的無法讓他工作?,再來 薪資損失方面 對方無法證明。

經過不斷的協商,我願意提出4萬5當作相關賠償以及協助對方申請醫療費部分,但是對方只願意降低到8萬,導致調解破局。

但是現在  再調解後幾天 對方傳訊息來 願意跟我和解 但是金額部分希望我能再高一點。

想請問我現在該如何回應或著做甚麼樣的因應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經被起訴,則接下來即會進行法院審理程序,但只有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基本上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所以您仍應積極與對方達成和解,才能避免遭受刑事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和解條件若雙方都能接受,以和解為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ine ID:hhz75 

Eric 103-06-14 17:00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和解條件若雙方都能接受,以和解為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 (恕刪)

就對方提出的金額實在太不合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4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與您討論訴訟策略及方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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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trader 103-06-14 08:21

因為我在國外(澳洲)打工,介紹了一份薪水很好的工作給人,當初在談時已經有講好,如果能介紹他們進公司,應取部份薪水當作是介紹費給我﹝賺多付多、賺少付少﹞,此為私下共同約定並雙方同意,在Facebook上留有對話記錄。

一個月前,對方只給了應付金額約30% 就說不願意再付了,我問了原因:「不爽付、心裡不平衡」,並且說會馬上離職,可是到現在他們還是繼續待在公司工作賺錢。
我感覺我被騙了,當初在FB對話時,從對話紀錄表現出一副正直有信用的人,可是當我已做到責任時,他們卻翻臉不認人了,連談都不願意,請問是否構成詐欺債務不履行?

可以依對話記錄當成證據聲請支付命令嗎?此外我的仲介行為是否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六條規定呢?

謝謝!!

阿宗 103-06-14 07:58

請問各位大律師

 

我是初犯在二月份被監聽到手機有交易安非他命 只有一次

在通知下也配合到警局實施驗尿過程。

驗尿過後都沒有在吸食安非他命

也有到醫院做驗尿驗尿報告了。

下個禮拜三開庭 我是否可以拿此張證明呈報給檢察官

要求戒癮治療..

因為我單親而媽媽在開刀..還有兩個妹妹在讀書...

經濟能力只有我一個人工作 我不希望被勒戒

 

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不然就要進勒戒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宗 103-06-14 10:0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不然就要進勒戒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律師您好,想請問什麼是具狀 應用怎樣的訴說方式像檢察官呈報  已經開庭兩次

一次偵查庭

二次法警室

如果傳票在寄來 會不會是審判庭...

我很害怕 也知道錯了

JACKY 103-06-14 13:09
回覆 阿宗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大律師

 

我是初犯在二月份被監聽到手機有交 ... (恕刪)

請問你案發到現在多久了,偵辦速度快嗎,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6-14 14:51

大大你好 你這要趕快處理 不然一定會被勒戒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處理相關案例的經驗

阿宗 103-06-14 15:00
回覆 JACKY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宗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2/21監聽到交易內容

5月中旬 接到警方來電做筆錄,隨即地檢署偵查庭

5月底 接到警方來電 要求開庭 (因無傳票而無法請假)

6月11日 傳票通知 地檢署法警室 以證人身份傳喚

 

目前進度到這...

拜託各位幫幫我  

 

阿宗 103-06-14 15:04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你這要趕快處理 不然一定會被勒戒

    &n ... (恕刪)

我不知道該怎麼做...該怎麼往第一步走 

律師說寫 具狀  可是我不知道具狀該怎麼寫

JACKY 103-06-14 20:26
回覆 阿宗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大律師

 

我是初犯在二月份被監聽到手機有交 ... (恕刪)

你好,你警局驗尿前72小時有吸食嗎,如果沒有就不會有毒品反應,你應該也沒被搜到毒品吧,我不是律師,所以沒辦法幫你,你可以請律師幫你寫,要花錢,民事訴狀我會寫,但是刑事我沒寫過,

其實我也碰到類似和你一樣問題,可是我一直沒後傳,我很累

我的狀況是今年1月對方電話被監聽,我打給他,因為我問他有用藥嗎,對方回答1k(監聽譯文是這樣打),今年4月,我被直接拘提到案(76-3,有人說這很嚴重),我有自白去年用過二級一次,之後就沒用過,至今就沒消息了,有警局筆錄檢察官詢問

 

 

 

 

 

阿宗 103-06-14 20:53
回覆 JACKY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宗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警方通知的時候 我就已經沒有在碰了。

我不知道它在身上會殘留多久 所以我去買了試紙回來

結果它呈現陽性反應 所以我很擔心

我會喝一些保力達工作 有人說保力達會有安非他命的成分 我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因素而造成試紙變陽性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4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逆天 103-06-13 20:49

 我有在露天網路拍賣買東西,在五月份的時候我買了一件商品,用貨到付款的方式,結果在6月8日下午時,接到一名女子的電話,說我在五月份所訂購的商品,再刷條碼時,7-11店員刷錯條碼了,變成同樣商品買12次,於是我就十分的緊張(我很怕因為金錢的關係影響到家庭),該女子表示6月8日是露天跟銀行、郵局的系統整合日,怕會扣到我的存款,便問我常用的是用銀行或郵局,我就傻傻的告知是郵局,女子表示還要電話,我就都報了,女子表示十分鐘後會有專員來幫忙取消訂單。

      等了十分鐘後,有一名自稱是銀行專員的男子要來處理我的案件,男子說"我是來幫你取消訂單,那因為是系統整合日,怕你的銀行已經被扣錢,所以請你去看看是 否已經被扣款",我一聽更緊張,我忙忙的戴著銀行卡去看餘額,看完餘額,他老實的告知他的還沒被扣款,男子"那你先按照我的指示操作跨行轉帳,要幫你的訂單取消。",我就照做,做完拿完明細表還告知男子我沒有跨行轉帳的功能,男子說知道,然後要我先將錢(千元)領出,理由是怕被扣到,又表示因為我操作ATM使得甲的帳戶卡在系統中,所以他要將我的系統回覆,要靠一條秘密的方式幫我從新把帳戶回歸,也都不能告訴任何一個人,我十分的怕,該男子表示這一條管道就是利用7-11內I-bon遊戲點數,那系統就會回復錢也會從新進到帳戶內。

  我一直以為這是真的,就照該男子說的操作,將序號跟密碼告訴他,該男子表示十分鐘錢就會回到帳戶內,後來十分鐘後,我去查詢餘額,發現錢是以我的存款的十倍出現在我的帳戶內,我嚇都嚇死了,我跟男子表示這筆錢不是我的!該男子表示是工作人員將錢匯錯了,要我提領出來,可是我說我不敢,那是別人的錢,而且那些錢很可怕,男子用十分嚴厲的口氣說『X先生,你也知道這不是你的錢,你不能私自擁有,你必須提領出來,在用剛才的操作,將別人的錢回歸,你的錢也會回來。』,我:『我真的不敢,很可怕』(那時我心裡非常恐懼),男子:『X先生,那不是你的錢,你不能私吞,你必須歸還別人的錢!』,於是我懷著恐懼的心將錢提領出來,換成遊戲點數,告知該男子,說完序號跟密碼,該男子一樣的又說要等十分鐘我的錢就能恢復,結果我又去看,又是匯錯的錢,我一整個快崩潰了,我大聲:『錢又是錯的,拜託你要用對的錢數!』,男子表示:『x先生,不好意思,在麻煩你在操作一次,我們工作人員又搞錯了,這一次一定會將你的錢匯進去,我們也會將別人的錢回到別人的帳戶。』,我:『我還有會議要開,麻煩快一點。』男子:『好的,好的。』在我操作的途中我還聽到該男子(假意?)罵工作人員,後來他要我可以先掛電話等十分鐘,我就將電話掛掉。我打電話跟我同事說我要晚一點去會議,我同事問怎麼了,面對那個同事,我就將事情跟同事說,我同事說我遇到詐騙集團了,我十分的震驚,我從來沒遇到這樣的事情,後來該男子又打電話,我大怒:『你們真的不是詐騙集團嗎?』,男子在電話裡大聲的說我不是,(後來我同事竟然為了我找到我的位置),我就將手機給我同事,男子一聽到我同事的聲音,就掛掉電話,這時我才知道我被騙了。

    我跟同事覺得不太有關係,重點來了,隔天因為我的存款剩百元鈔,但我因為要繳電費要領錢,卻發現我的帳戶便警示帳戶,我立刻覺得不對勁,後來發現連本子都不能刷,就到警局作筆錄

    警察表示我的很尷尬,我可能是被害人也是嫌疑犯,我身邊也就只有當初買的遊戲點數的序號跟密碼、發票、通聯紀錄、領錢的明細表。我無法證明我跟詐騙集團沒關係,這樣我該怎麼辦,我想知道我這樣的行為觸犯到哪些法律,我這樣的證據能證明我是被害人嗎?

    麻煩律師大人們幫幫我好嗎?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我不想吃刑法,我也不想連累到我家人。

莊惟堯 (名寶) 103-06-14 00: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可能被以詐欺罪的共同正犯被起訴。

可能面臨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建議您找律師幫助你釐青案情。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逆天 103-06-16 22:26

呃…不好意思我需要實際回答法律問題@@

怡萍 103-06-13 15:25

六月初 我在奇集集看到徵網拍小幫手的工作~對方留下LINE通訊軟體詢問

之後我加入LINE後和他詢問工作內容!! 之後我開始做 在雅虎拍賣開賣場上架公司商品~等有客人詢問時公司要求我回應客人加入公司LINE ID詢問,客人與公司談話內容我不知道,公司也不跟我說

後來客戶成交了~公司要求我提供帳戶給他們做發放薪資,我也給了,隔一小時公司的會計跟我說

公司匯錯款請我查看我是否有一筆13000金額,於是我查了真的有一筆金額 公司要求我匯款回去

我也還了公司,公司還強調說我還12000 另外1000是薪資這樣

就在今天收到玉山銀行的帳戶警示通知 我就去玉山銀行確認

之後到警察局先備案~警察跟我說 被害人因為購買商品匯款至你的帳戶之後沒收到商品

我看了簿子,終於知道

公司利用我的帳戶資料給客人匯款商品金額,然後公司立即騙我說公司好像匯措薪資要我還給公司要我查一夏

於是我還了,後來公司就連絡不上了

請問我這樣要怎麼處理比較對我有利

因為我這樣應該算共犯 但是我不知情

您好,刑事詐欺罪必須具備詐欺故意才會成立,建議保留您與公司往來的所有訊息,並蒐集您對帳戶款項進出無法知悉涉嫌詐欺之相關證據資料,以證明您無詐欺之故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類似案仍有無罪判決之案例,關健在於您應保全雙方往來的資料證據,以證明您無詐欺故意或幫助詐欺故意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6-14 14:57

大大你好 你這原則上會被判幫助詐欺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處理相關案例的經驗

十三 103-06-13 15:15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父親嗜賭 講不聽 跟地下錢莊借錢 結果還不出來
現在地下錢莊打給我要錢 說是父債子還 
這有法律上的效果嗎?

很怕哪一天醒來 房子都沒了 現在都是媽媽工作賺錢 很辛苦
請問我該如何保護自己和家人?
又是否可以切斷與父親的關係?

先謝謝解答 

您好:您與您父親間之財產是各自獨立,因此您並不用負擔您父親的債務,而夫妻間也是各自負擔自己的債務,因此您母親也不用負擔您父親的債務,您是可以不要理會您父親的債權人。另外,法律上是無法斷絕親子關係,因此您無法與您父親斷絕親子關係

鄭小姐 103-06-13 15:04

律師您好 :

     我的姐姐已經與先生辦理離婚(約一週),但尚未處理小孩監護權扶養的問題。我們女方想爭取小孩(1歲3個月女生)的獨立監護權,因為男方也不願意放棄小孩。我們手上現有的資料如下 :

   1.兩張家暴驗傷單(分別是去年與今年5月)

   2.先生外遇的影片(是先生自拍的影片),是在先生的電腦發現的,電腦是先生買的,但放在房間共同使用的。

  3.一些罵女方的語音檔。

  4.女方工作穩定,男方常更換工作,且男方家沒有女性。

我想詢問,接下來我們要爭取小孩該怎麼做 ? 因為接下來她要獨立扶養小孩,所以希望可以用社會有限的資源來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3 15: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檢附您所述的資料,訴請法院酌定監護權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協議,並且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或是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3、監護權的部分還需要了解雙方跟子女間的互動。

沒辦法協議的話,就只好起訴爭取監護,監護的爭取在法律上看雙方的經濟,教育,工作,小孩依附性和意願還有其他等等,要從這些切入論述,機會就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又此屬公共論述,不方便公開表示意見。如有需要,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淑萍 103-06-12 23:12

各位律師您好:我想請教您,我跟我先生結婚大約8年多...育有女兒..年齡7歲

問題就是我先生他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罹患精神分裂症中度,還領有重大傷病卡),但他及他家人在婚前並未提及此事...

直到結婚4年多先生因為工作壓力的緣故...導致她的病情復發...他才坦承的跟我說他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直到現在他的病一直反反覆覆的在發生...而無法工作維持家中生計...

我如果想訴請離婚的話...小孩監護權扶養權會在我這裡嗎?(因為小孩從小就是由我跟我娘家的人照顧)

煩請各位律師幫忙小女子我回答問題一下...謝謝各位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2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欲起訴請求判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再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相對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監護的爭取,要從雙方經濟,教育,工作,健康,小孩意願等方面來論述,依你所述,爭取監護的機會是大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3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離婚的部份,必須看對方所罹患的精神疾病為何?是否有其他不利婚姻之舉動

至於監護權的部份,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都有您與家人負責照料,則爭取之機會應該蠻大的.

阿劼 103-06-12 17:39

我在859X英雄XX的工作室代打 當打手
裡頭有陪打這項目 當初老闆跟買家橋了一場陪打100$
打完後他很滿意所以隔天又買兩場 但是這兩場我問他說你有跟老闆說嗎 他說有
隔天又兩場 我也有問他有沒有跟老闆說 他每次都說有 結果到最後 老闆自從第一次交易完就沒再看他問過問題也沒跟老闆說要買 結果我就陪他打了十幾場 之後跟她說她沒付錢吧 他都說他有付 跟他拿859X交易編碼他都說洗掉(刻意騙我說他有買卻沒編號) 結果到後來他自己承認他沒跟老闆說 但他卻跟我說他已經付錢 
之後我跟他談好 他付七百就好 結果當天她說只給兩百 我也收了 之後五百我跟他說你有了再密我 隔半個月我主動問他有五百可以交易了嗎 他直接把我帳號刪掉 這樣可以提告嗎?

宏恩 103-06-12 13:29

律師您好

請問如果我個人名下有房子(無房貸)沒負債~家中有3人~但我工作不穩定年賺約20萬~媽媽沒工作~哥哥是臨時工~請問這種情況下算是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各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詢問辦理之。
小美 103-06-11 21:35

您好, 請問預售屋相關事宜, 要如何保障我們住戶的權益, 謝謝。

1. 2014年4月即已辦理交屋和撥款,但公設卻遲遲未完工要如何是好?

2. 建商配給我們的建材及公設設備沒有依合約走要如何是好?

3. 合約有寫應在民國101年6月30前開工, 並自開工日起算捌百個工作天內完成主建物及附屬建物, 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 並以建築主管機關所核發使用執照之竣工日為完工日, 請問800個工作天是扣掉週六及週日和國定假日嗎?

妍伶 103-06-11 13:42

婚姻期間有幫老公做車貸貸款保人
因一些家庭問題所以現在已離婚
名下育一女
想請問
1.已經離婚了,但如果前夫無定期繳款,除了被銀行拖回,
是否貸款依舊要償還!?
 2.如前夫無正常繳款,是否銀行會追討到我這保人?

3.我因為顧小孩無法去工作,名下也無任何財產,有什麼辦法可以取消保人嗎?
4.前夫無定期繳款之下,我無法繳款的情形下,是否會有法律上的刑責呢?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6-11 16:29

您好:

1.車子被拖,當然要不要還貸款就要看債務人了,跟銀行協調還車,就會有其他附加條件,一樣跟錢有關,不還錢,車子就會被拍賣。

2.會,跟您有沒有離婚都沒關係,不然銀行就倒光了...

3.有,要記住,銀行的目的就是要您們還錢,至於誰來還都無所謂。保人的部分,有些銀行會看條件,撤銷保人,換上新保人

4.基本上不會有刑事責任銀行會寄支付命令,然後強制執行,從您將來的工作享勞健保薪轉等,扣除薪水...

以上,銀行的目的就是要把錢拿回去,作保時要三思,若有其他不確定因素,例如離婚協議書等,歡迎討論,感恩。

1.動產抵押的擔保品遭債權取回後,拍賣價金不足清償完畢的積欠款項,銀行當然還是可以向借款人及保證人依法追償,不是擔保品拍賣了就不用負責了。

2.若是連帶保證人,則原則上不論借款人有無財產可供清償銀行依法可以逕向保證人追償。
3.免除保證責任性質上是債權人拋棄權利之行為,故必須債權人同意始可。
4.欠錢除非自始即以吃霸王餐的方式而涉有詐欺罪嫌之外,則就只是欠錢還錢,單純是民事清償責任問題(人民和人民之間的債權關係),尚不致因為欠錢沒還而有刑事責任(國家刑罰權)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1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保人,當前夫無法清償貸款時,您需代為清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