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1.一事不再理為刑事訴訟法之基本原則。同一案件,既經合法提起公訴或自訴,無法在同一法院重複起訴,為避免一案兩判,對於後來的起訴會以形式裁判終結。若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亦為免訴之判決。因此若是相同犯罪事實,對方係無法重複提告。
2.您可以對他提起誣告,但誣告罪是否成立決定於對方是否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即使對方提出的犯罪事實雖然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但若對方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僅因出於誤認或懷疑,或因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係無法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
3.若您不願意繼續與對方耗下去,建議委任律師為您蒐集相關證據,並對對方提起誣告之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在操課期間,因為訓練高難度動作失敗導致腿部骨折,訓練時幹部並沒有在旁督促做好保護以及風險評估。受傷後處置,從未通知醫官前來評估,幹部自行目測判斷,以為僅是嚴重脫臼,在未告知下強行將變形的腳喬了回去,造成二次傷害!事後只做冰敷,拖延就醫時間,又未按國軍正常就醫程序,私自送到民間醫院就診,判斷骨折後,在我的要求下才回國軍醫院手術。出院回部隊後盡是受到責難、恐嚇、言語霸凌等,讓大家覺得我是姿勢份子,每天承受著龐大的壓力。
後來找了地方民代出面協調,部隊主管機關說要協助我提出國賠請求,要我填寫好請求書及相關證據,在寄送回部隊給他們處理。請教一下這樣的做法行的通嗎?
由於現在已經退伍,但後續到拆鋼釘都還有一年無法工作,想請求未能工作的損失及精神賠償,但是賠償金額應該怎麼計算,國賠請求內容又應該怎麼寫,我真的不太了解此時此刻我應該怎麼著手,麻煩律師們能給予指點 !!!


各位觀看這篇文章的律師好
小弟有些問題希望可以請求版上的律師協助
本人的案件經過請看下面的文章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320841&tid=7&ccode=PostDate%20desc
本人今天收到了法院在7/11的判決
因為個人的經濟狀況 在案件的出庭情況下沒有辯護律師陪同
我只照著法官問的問題回答 也堅稱自己也是遭詐騙的受害人
但是法官的判決理由中寫著 :
我明知對方是地下匯兌公司 屬不法工作 卻仍執意應徵工作並且提交提款卡給他人做不法用途 .. 等 內容一大串的
想請教這邊的律師們以下幾個問題 希望有律師真的可以幫幫我O_Q
1. 判決書上寫 : O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請問這樣的判決以上訴的空間嘛~"~ 沒有緩刑的判決是不是就是個污點在那了?
另外就是 易科罰金是要怎麼做申請呢? 或者是可以申請服社會勞動役嘛?
2. 因為我在前面兩次開庭中都沒有律師陪同 如果要上訴是否真的要請律師好?
以下是我個人的請求
小弟我現在是屏東萬丹某家飲料店的店員
薪水只有少少的17K底薪 連勞健保都沒有 把罰金換算下來也要12萬 我根本湊不出來~"~
也沒有辦法一次付清請律師的5萬元
我想問問這裡是否有南部的律師願意伸手幫助我協助我解決這個訴訟問題
我當初真的就只是為了找一份工作趕緊賺點自己的生活費才會遭到詐騙
但是如今判決下來是這樣 我真的也不知道是否該坦然接受
判決是7/11判決 我不清楚檢察官何時收到我的判決書
也不知道上訴的期限到何時 我只能推斷是21號之前~"~
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幫忙


回覆 司法還我清白 的發言內容:
阿光您好,我跟您是完全一樣情形受害,請問您有請
嗨 你好 我的案件經由上訴後有改過判決 所以變得比較好
我沒有請律師 有問題的話可用以下信箱與我聯繫
koombyya@gmail.com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須理會哥哥,即使哥哥檢舉,您僅需到國稅局說明無此事,國稅局必須提出相關證據資料,即使國稅局有完整證據,補稅即可。又您哥哥檢舉您之言論尚未構成恐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之和解條件您無法接受,可於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其名下確定無財產,可就其每月薪水三分之一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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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板上的律師群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玩某個網頁遊戲時,
因為有心人士的搧動,導致遊戲中許多玩家對我產生誤會,
並且在公開頻道集體辱罵我"人渣" "狗" "婊子"等字眼,
原本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 真像會水落石出,他們會停止對我的騷擾,
但是事情越演越烈,該有心人士夥同騷擾我的其他玩家開始人肉我的資料。
他們直接在遊戲的公開頻道討論我的個資,並且揚言要來我的公司找我等等~
忍無可忍,目前已經報警對幾位玩家提出妨礙名譽告訴,並已完成筆錄。
目前想請教的是,警方受理我的案子後,
會對我所提告的那幾位玩家有甚麼樣的舉動?
(我指的是 警方跟遊戲公司調到騷擾我的玩家的資料後,是會請他們去做筆錄?或是他們會收到傳票?)
或是需要準備甚麼資料?
之後要去被告的所在縣市開庭或在我自身的縣市就好?
對於報警後要面對的一切法律流程完全不清楚。
麻煩各位律師的解惑,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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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前男友因債務問題.當時用買賣方式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當時他的房貸212萬.因當時他缺錢.過戶到我名下時~以我名義貸款265萬.清償他之前房貸212萬.剩餘53萬.有匯款紀錄約26萬替他清償其他債務.剩餘27萬是分別領現金給他.分手後簽了一份合約書和約內容貸款265萬.他將分期每月繳納房屋貸款1萬5千.20年期滿後.我將無條件歸還給他.如有任何狀況.雙方必須一同處理房子買賣..
但事後他又寄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內容說是以假借名登記.212萬的部分他知情.另外53萬部分他說是我花掉的.要我還給他~我也回了他了一封存證信.告知請他出面與我談論事實.但他卻避不見面.房貸部份也開始沒有正常繳納..我為了自已的信用一直跟朋友借錢來付貸款.我實在撐不下去了!!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也放棄繳納貸款.因而讓房子法拍..我會再被他用其他名義告我嗎?例如侵占.毀約....我實在很苦惱!!我已經兼任2份工作~還是還不起!!我到底還要撐下去嗎??

請問~
我前男友因債務問題.當時用買賣方式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當時他的房貸212萬.因當時他缺錢.過戶到我名下時~以我名義貸款265萬.清償他之前房貸212萬.剩餘53萬.有匯款紀錄約26萬替他清償其他債務.剩餘27萬是分別領現金給他.分手後簽了一份合約書和約內容貸款265萬.他將分期每月繳納房屋貸款1萬5千.20年期滿後.我將無條件歸還給他.如有任何狀況.雙方必須一同處理房子買賣..
但事後他又寄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內容說是以假借名登記.212萬的部分他知情.另外53萬部分他說是我花掉的.要我還給他~我也回了他了一封存證信.告知請他出面與我談論事實.但他卻避不見面.房貸部份也開始沒有正常繳納..我為了自已的信用一直跟朋友借錢來付貸款.我實在撐不下去了!!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也放棄繳納貸款.因而讓房子法拍..我會再被他用其他名義告我嗎?例如侵占.毀約....我實在很苦惱!!我已經兼任2份工作~還是還不起!!我到底還要撐下去嗎??


7/10在奇集集了一份兼差的工作,結果對方說需要我的銀行帳戶處理工作的事宜,我就提供了3本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對方有說絕對不會用來做其他的用途,我在隔日7/11到對方指定的地方寄出我的提款卡,之後就等對方通知,但在7/12接到銀行來電說有人匯錢到我的帳戶,要我打電話去跟對方聯絡,我馬上聯絡應徵公司聯絡,他說一定是搞錯了找了很多理由敷衍我,但我還是覺得怪怪的上網查了很多資訊才知道我被當了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現在身邊只留有即時通(我們的聯絡方式)的找工作及詢問工作的聊天紀錄,寄貨的收據,我到警局報案他們也只願意幫我做筆錄而已,並說我也是嫌疑人,但是我也是受害者我也是被騙的,請問我現在到底要尋求什麼管道才好?麻煩各位律師幫幫我。






我從6/17開始在飲料店上班~7/5,7/5我被開除,因為我在店裡說某某飲料很難喝,結果被老闆娘聽到,所以我當天就被開除了,然後我再社群網站罵我們公司說"換工作 終於不用看臉色工作 沒經驗不會開店就等著倒"但是我並沒有直接說我的公司名稱,後來被老闆和老闆娘看見我的文章包含之前的,之前我在社群網站說"老闆瘋了 每天都開除一個 然後一直買一送一 變態 "結果它們說我商公司名譽,後來我禮拜一(7/7)去還制服順便領薪水,他們要我把家長請去領薪水,結果我把我的家長請去,他們跟我的家長講了我在社群網站的文章(重點我認為我沒有直接提起我們公司,但是老闆娘認為大家都知道我在哪裡上班所以就認為我傷害公司名譽),當天我也沒有領到薪水,它們說我商公司名譽所以要跟股東討論我的薪水,要過2天才能給我答覆.


雇主於損害賠償部分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即逕行扣留未發之薪資者,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之規定,若經勞動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得依法處以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就此部分可提出申訴或聲請勞資爭議調解。
另外,相關貼文內容是否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情形,應進一步釐清貼文是否公開,以及貼文內容所指述之對象,由第三人觀之,是否相當之特定而,得以連結到被害人,而貶損其名譽。
勞動基準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動基準法第78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游走在法律邊緣,目前看起來應尚無觸法之問題,您們仍可以再繼續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事情是這樣……六月初我至一家餅店工作,因工作內容與方式與我應徵時有出入,加上壓力過大,在七月初向老闆口頭提出離職,當時老闆回覆(回家考慮真的不做就隨緣),隔日我請另一名也要辭職的同事代我填寫一份離職單,領薪當日聽見老闆怒罵我們不誠實還有偷竊,原因是該名同事未經同意自行至辦公抽屜拿取離職單填寫,領薪發現公司未幫我們加保勞健保還有要扣訓練費用,我告知要請勞工局介入最後補發給我們,現在經由在職的員工告知,公司布告欄有貼公告……內容是說我與另一名離職員工涉嫌偷竊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同事有拍照傳給我看,同事們一直打來問我情況造成我很困擾,公告說我偷竊的時間我並未進公司,請問我能對老闆提告嗎?還有幫我代寫離職單的同事這樣算違法嗎?請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律師您好,最近我跟丈夫兩人正在離婚協議中,我們的情況是我先提起離婚的我會提起離婚是因為我先生在我們結婚後立刻就上高雄工作了一開始因為他說工作忙碌每個禮拜只回家一次,後來一段期間後,開始變成兩三個禮拜回家一次,甚至常常一個月才一次,甚至在我第一胎孩子坐月子期間,他都沒回來看我跟寶貝,打給他,他說他很忙碌,也因此那段期間,我有了產後憂鬱症,嫁給他後,我也發現他有一些債務問題,後來,在孩子七個月大時,有天有個女生到我婆家開的店面找我,說我先生與他妹妹有不尋常的曖昧關係,甚至對方跟我先生的簡訊以寶貝稱呼,當下我真的很痛心,當天對方姐姐載著我上高雄找我先生,我也確實在他手機發現種種關愛簡訊,而對方女生也承認對我先生的感情,後來因為孩子還小,我給他改過機會,也短暫搬上高雄居住,但期間相處變了,我們常因為一些小事吵架,先生也因為這樣常要我乾脆離婚,在高雄三個月期間,先生也幾乎沒給我生活費,房租與修繕費也都是我支付,然後我們有了第二胎,懷孕不適還要照顧年幼老大,先生因為工作也無法照顧我,於是我就回了婆家,但回家後他竟要我拿掉孩子,甚至用離婚脅迫我,要我在肚裡孩子與他之間做決定,我當下實在無法承受,也無法理解,我也問了他為什麼,他卻說我不是個好媽媽,我沒有什麼惡習,我也很盡力照顧孩子,我在婆家也打掃洗衣煮飯,也幫婆家顧店,我雖然不敢說我很完美,但我也是一直在學習努力做好一個媽媽一個太太一個媳婦,反觀他,在我嫁他兩年多,跟他聚少離多,也很少拿生活費給我,都是婆婆因我幫忙顧店,每月給我七八千不等做生活費,而他的債務也擱置沒處理,從那刻起,我已經心灰意冷,憂鬱的情形更嚴重,一度差點輕生,所幸被朋友看到救了我,婆家後來出來說要我原諒他,保證要他每個禮拜一定回來一次,但這保證也只持續了三個月,之後一如往常的三個禮拜一個月回家一次,傷害已經造成,答應的回家也做不到,第二胎產檢也幾乎都我一個人去,連我懷孕期間因為幫婆家顧店需搬重物,出血三次安胎三次,期間他也都沒回來看我跟孩子,就這樣的生活又過了三年,感情早就淡了,以前的傷害形成我們間的隔閡,最基礎的和孩子生活費,他後期一年多每月也只給我八千,但他自己卻買電腦新手機,甚至我半年前婆店面收起來了,我到外頭工作後,他連一塊錢都沒給過我,包含孩子健保跟我自己的勞保與保險都是我一個人負責,他也從不問夠不夠用,實在忍受不了了,我提出了離婚,但他卻因為我提起離婚,開始跟我爭奪孩子的照料,跟限制我的探視權,這六年來都是我在照料孩子生活,提離婚後他也突然有時間照料孩子,把孩子直接帶上高雄不讓我見他們,協議內容都還沒完成他卻這樣做,百般阻礙孩子見我,協議的內容也處處刁難我,我該怎麼做…………他沒詢問過孩子的意見就強行帶走,如果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我的立場站的住嗎?我該順他還是走法律途徑對我跟孩子比較好?協議的內容能幫我分析嗎?我公公曾經幾次打我孩子到瘀血,這也能影響法律判決嗎?我該如何證明?
以下是他要求的協商內容
我爸媽意思是監護權歸我,我想應該跟你們下午到家裡的言行有關係,有影響的吧!!!
更多的詆毀對雙方都不好,會有反效果!!
除非在你探視期間,小孩發生重大事故,我才會要求之後監護權歸我
1.一週2天(除周日不行,其它任選,
但你都要提前2天講,因為小孩不一定會回東港,
因為日後小孩有些教育行程上不能改!)
2.時間:早上09:00-21:00/(晚上21點前回到家,不得因上午晚接小孩而延後送回時間,且限本人來接!)不能過夜,不管是否寒暑假,皆是如此!直到妳有新男友或再嫁(小孩陰影會造成),或是違反時間,即停止探視權!
3.探視期間,小孩的違反協議要求,不得當作違反理由,建議你柔性勸哄,否則違反視同放棄探視權
4.小孩可以叫你媽媽,但是不可對小孩灌輸抵制我們的言教身教,並且不得去不良場所!一旦發現即失去探視權(你家族或朋友任何人都在內)
我方也是如是遵守!
5.學校活動會告知(日後不論是否在高雄就讀)會在知道的時後告知,如有要參與要提前告知,且不得利用活動時間帶離校園(校園活動,這部分不會計算協議的探視天數)
6.未規定探視時間,除了重大危安事件發生外,不得私下與小孩會面,否則視同放棄探視權,另外,小孩自行前往碰面,也應要第一時間告知我們,並勸哄,若多次屢勸不聽,也視同放棄探視權
7.小孩的探視權直到小孩滿18歲成年後,依情形雙方再另外協議探視方式
不過在探視期間,每次給零用錢的年齡時,需斟酌與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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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早上我騎機車上班時與人發生擦撞車禍,事後對方不知從何管道查出我騎的是公務車,進而得知我的職業是公務人員,開價100萬元要我賠償她的醫藥、工作損失與精神損害,我不答應但願補償她20萬元,她不接受就到我的單位投訴我騎公務車與她發生車禍不賠她,在地檢署及法院出庭時說我騎公務機車與她發生車禍是業務過失傷害,意圖使我受更重的刑事處分,我向檢察官及法官陳述我不是單位的司機,當天僅騎車上班沒執行公務,所以檢察官僅以過失傷害起訴我。由於該車是公務車的車籍資料是監理站保管的公務機密,他以非法的手段取得進而得知我的職業,並以該資料做上述不當的運用,我想請問律師我能用個資法41條來告他嗎?如果不行要用哪一條來告她比較有勝算?為什麼?

大概是五月時的事情。
因為身體不適,主管之一幫我做了「遠絡治療」那類似穴道按壓,
然後要求我請客,我認為合情合理,對方又算是上司,
原本我想是送點心到單位給他,當天早上他告訴我,
他不要冷掉的食物,要吃熱的,於是我同意與他出門、並請了他一頓飯。
後來他告訴我,他即將離婚,喜歡我,要求我和他在一起,
因當下不好直接拒絕,於是我委婉的告訴他,
無論他是否快離婚,就是一名有婦之夫,不宜與我交往。
後來他有一些逾越的舉止、我先是因嚇到腦袋一片空白,任由他上下其手,然後制止了他,
原以為我不再與他交流,他就會停止不適當的行為,
卻他又line我、我封鎖他後、他又換簡訊聯絡我,要我別封鎖他,我一度解鎖後又再封鎖,主要內容都在告訴他別與我私下聯絡,直到因為他的行為讓我在工作上產生了問題,
我不得不上報長官。
他反告訴長官,我倆是倆情相悅、有人從中破壞,
甚至說我收他禮物、出遊多次等不實言論,
又說他已和妻子準備離婚乃是因為我。
事已至此我不得已提出辭呈,
後來輾轉知道對方是個城府極深的人,
雖我不打算向對方騷擾的行為提告,
看了不舒服的簡訊也大多刪了(對方保留了對他有利的簡訊),
這是否可構成備案的條件呢?
我有兩名證人,他們看過大多數的簡訊,而不是對方、只保留對他有利的斷落簡訊。

律師們您好
想請教各位律師,目前在這家公司已經工作3年多,從事採購一職,由於家庭因素需要向公司申請育嬰假在家照顧9個月大女兒,但公司卻藉故推託,不願正面答覆.
歷經1個月的爭取後,好不容易口頭允諾准予2個月的育嬰假,卻又告知必須於假期結束後配合公司政策輪調大陸地區工作,若是不從則會以不適任為由予以資遣,並委婉告知公司不會因而支付資遣費用,連帶著連同育嬰假部分都須重新審核.
目前又陷入兩難的局面,若是答應接受職務輪調,待假期結束後家中小孩一樣還是無人可以照顧,先生同時也應工作需求需要經常性出差,確實無法外派大陸工作.
想請問,若是公司真以調職五大原則來斷定不適任,那麼是否真的連資遣費用也都無法支領呢?
還請各位律師們能幫小女解答
謝謝

律師們您好
想請教各位律師,目前在這家公司已經工作3年多,從事採購一職,由於家庭因素需要向公司申請育嬰假在家照顧9個月大女兒,但公司卻藉故推託,不願正面答覆.
歷經1個月的爭取後,好不容易口頭允諾准予2個月的育嬰假,卻又告知必須於假期結束後配合公司政策輪調大陸地區工作,若是不從則會以不適任為由予以資遣,並委婉告知公司不會因而支付資遣費用,連帶著連同育嬰假部分都須重新審核.
目前又陷入兩難的局面,若是答應接受職務輪調,待假期結束後家中小孩一樣還是無人可以照顧,先生同時也應工作需求需要經常性出差,確實無法外派大陸工作.
想請問,若是公司真以調職五大原則來斷定不適任,那麼是否真的連資遣費用也都無法支領呢?
還請各位律師們能幫小女解答
謝謝



律師們您好:
小弟我最近面臨婚姻的難題,我老婆最近跟我吵翻了,事後直接跟我說她要離婚,事後開了一些條件:
目前我和小孩(2歲)住在我老婆家裡(高雄市),她因工作關係,另在他地。
一.如果我要帶走小孩,她自動放棄探視權,她願意支付目前小孩的保險費用
二.如果我不帶走小孩,她要我自動放棄小孩的探視權,但每個月要給她1萬3仟元的撫養費
我的問題是:
2.撫養費要如何計算才會比較合理
3.我目前為消費者更生條例的身分,現在的薪水為2萬8仟元,扣掉每月更生費用9仟元,剩下1萬9仟元,加上未來我勢必要搬出去:
(1)如果我選擇一.這樣子雖然撫養權在我,我可以再申請一次更生嗎?必竟有房租及小孩子的撫養費用問題,大人可以餓,小孩不能餓到。
(2)我可以要求我老婆要探視小孩嗎?
(3)如果我選擇二.我可以爭取探視權嗎?
三.可以有辦法不離婚嗎?

您好:
1. 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表示沒有監護權之一方得享有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探視權是法律賦予的權力,依法要給對方探視權,不因簽署協議書放棄就沒有了,因此若您放棄監護權,依法可以擁有探視權。
2.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實務上若有固定收入,撫育費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因此建議您調整撫養費用。
3.依您的情況,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您與配偶洽談離婚協議內容,因您具有消費者更生條例的身分,若雙方協議不成須由法院決定監護權,您恐會尚失監護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處理協議離婚事宜,若雙方就條件無法協商,可拒絕協議離婚,即使欲裁判離婚,亦需有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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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在去年底老公因有了其他女人;兩人常一同和一群他們的好友出遊;三天兩頭就不回家且朋友們都幫忙掩護兩人關係我在沒任何有利証據的情況下;傷痛欲絕也只能無奈接受離婚!前夫自己做生意當老闆,我本來有工作但在我們結婚後,他希望我不要工作;於是我辭去工作幫他算帳計帳…不過所有的錢項進出全在前夫名下、包括結婚後我們買賣房子投資和股票等等的投資所有盈利也都進他戶頭!他與婆婆說我又沒犧牲什麼、小孩子是結婚後本來要當人太太就應該生的、帳目本來就應該算、幫老公介紹生意那也是老婆的本份、所以我都沒付出心力,所以離婚後我卻什麼都沒有,連自已戶頭存款都沒增加過、反而花的差不多了。關於夫妻財產的部份我想爭取,但在尚未離婚前一星期,我稍微看了他的戶頭、發現二個月裡、從原本帳戶裡的四百多萬提到剩下二百萬,我知道他曾因我說夫妻財產本來就該婚後一人一半才公平;他說為什麼;做不到!所以他有可能想脫產嗎?而目前我從營業員那得知我們結婚那時所買的股票市值約180萬,他在離婚後也都賣掉了;現在我該怎麼做?而財產分配關於律師費用是多少?假扣押的話又要再花另一筆律師費還是還需要支付什麼費用嗎?

lee您好,
一、按民法第1030-1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故您現在仍得向前夫要求剩餘財產之分配(婚後財產的一半)。
二、對方任意處分婚後財產,您得主張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民法1030-3條)
三、您的狀況必需趕快提起訴訟,避免時效逾期;及因為拖時間太久導致舉證困難。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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