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到該公司的面試通知,說是要為該公司拍攝保養品廣告,於是便前往公司面試,在面談過後公司希望我可以拍攝宣傳照提供給廠商參考,並說拍攝的費用該公司負責,本人只要負責一張39元台幣的印刷費及郵寄費用,但是因為廠商有三百多家,因此希望我可以出300份的錢,共付了11,700元。後來拍了幾張照片之後回家覺得越來越不對勁因此想要得到相關協助。雖然對方表示如果兩個月內沒有接到通告即會退我全數金額,但是一來當初面試的保養品廣告也沒有下文感覺被欺騙前往面試,二來本人擔心到時可能只是接到一些臨演的小通告該公司也可以說有給我通告而十分不划算。並且覺得一張model卡印刷費就要39元太過昂貴,而當時拍照的地點也十分陽春,本人對拍照品質也不是很滿意,我不想花錢買到不要的東西或是最後受騙。
當時因為被洗腦又有點被逼迫(不讓我有時間思考)的情況下有簽訂合約(內容如下),不知道這情況是否對我有利...
如果不能拿回全額,是否有可能拿回部分金額?
[合約內容](甲方為對方公司,乙方為本人)
茲本人經甲方解說工作細節,乙方全然瞭解作業程序,願意遵守以下合約內容:
一、乙方接獲甲方指派之廠商指定地點試鏡時,需服裝整齊、完妝、並準時到達,姐乙方不得留下個人資料及電話給廠商,如果違反,甲方將停發乙方通告。
二、經濟費用為乙方所實際獲得之收益,扣除相關稅捐後,由甲方取得其中百分之三十,乙方取得其中百分之七十。
三、需於工作當月二十五日起,提前向甲方通知並填寫勞務報酬單據領取。
四、攝影費用由公司支付,不另收費。註:乙方若經攝影師拍攝後訂製相關宣傳用品者,若因個人因素出爾反爾取消訂製,需自行支付場地、攝影師、彩妝師等相關費用;每個造型以新台幣三千元計之,以此類推。
(但是宣傳卡本身造型妝容的部分只有一種,而且衣服也普通沒什麼特別造型,四套衣服裡面有一套還是我自己當天的服裝)
五、乙方自行支付相關宣傳用品印刷費用。
六、相關宣傳用品費用總計新台幣11,700元整以上無誤半104年3月18日已付新台幣11,700元整,宣傳用品完成後,恕不退費。
ps.點收model卡當日起兩個月內若無接到通告,宣傳費用由公司負擔。
七、委託印製之相關宣傳用品,同意交予公司作為電視廣告、戲劇、電視節目、平面廣告、雜誌拍攝...等相關宣傳所有活動。
八、本同意書日後任一方若有異議,得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請求協助處理。
而我去看過我的宣傳照片之後覺得很糟,對方說可以幫我重新拍攝一套,那可以說我不要了退我錢嗎?(反正我當時買的也就是一套宣傳卡)
麻煩幫忙拜託!!!十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