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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頭 104-06-22 12:40

我和前妻協議離婚如下

1.女方放棄其子監護權由男方獨立監護撫養,但保有探視權

 

.行使探視權時必須先以電話告知探視並約其方式探視

 

 

 

 

 

3.男女彼此放棄要求對方的財產動產分配

 

4.男女婚嫁爾後互不相干並不得打擾彼此的生活做息

 

5.女方要求隔週休早上帶出下班帶回,(需男方答應)

 

 

最近她一聽到我有對象開始干擾我的生活,起先沒通知我要探視小孩,突然跑到我家打擾我爸媽作息,又用LINE打擾探聽我的對象還擅自打擾我的客戶朋友並在LINE留言對我說她要每週三週五探視小孩,不給她探視不接她電話就要

 

我等著看她怎麼做怎樣處理,先前她以更改離婚協議書和不給予行使探視權為由申請簡易家事法庭調解,但結果還是維持原來探視方法,就是她告知探視時間我在固定地點給予探視,小孩是我六個月半工作半照顧到現在幼稚園,對於她的生母沒有印象甚至會害怕被帶走,請問她假設在申請調解我可以不出息嗎?因為我是靠勞力(黑手)轉錢養小孩的。撫養小孩是父母的責任跟義務我可以跟女方要求撫養費嗎?甚至從離婚追朔到現在嗎?贍養費是如何定義的?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這段期間您所代墊之扶養費,另外並請求對方支付子女扶養費迄至子女成年為止,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2 13: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只聲請調解?還是提起的是家事訴訟所做的調解前置程序?

2、可以向對方提起扶養訴訟,由對方按月給付。至於之前已經花費扶養費,必須有單據可以證明。

 

1. 可對於離婚開始起算,過去應付未付的代墊扶養費請求對方給付,並一同處理小孩將來到20歲為止的扶養費,至於可以請求多少,要看小孩居住在哪個地區,並調取雙方的國稅局財產清單,來加以判定

2. 你們是協議離婚,沒有贍養費的問題,贍養費跟對於小孩扶養費是不同的東西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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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2 16:09

您好:

依法您是可以向小孩的母親按月請求負擔部分的扶養費,一直到小孩20歲成年為止,先前您已墊付的部分,一樣可以請求返還。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罐頭 104-06-22 20:3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只聲請調解?還是提起的是家事訴訟所做的調 ... (恕刪)

對方申請更改離婚協議書之內容,和探視小孩的方式並指控我不給予探視權的行使?

是去家事簡易法庭的協調,最後還是依照原來的探視方式她提出探視時間我在固定地方給予她探視,

假設現在隨意她更改想要看小孩的時間,完全打亂我的生活作息,請問對她這樣想要什麼時候探視我該怎麼做?不給予探視沒接到電話就放話要我等著看怎樣做怎樣處理。那假裝她在申請家事法庭調解我該出席嗎?

還有沒有事先電話聯絡就跑來我家跟工作地方打擾我生活作息,跟擾亂我的客戶親戚我該怎麼做保護舉證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2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請求過去代墊之扶養費及未來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鄭 104-06-21 18:25

*前公司為網頁設計公司

前公司自知沒有幫勞工保勞健保,想請員工(本人)自行離職,不想負擔資遣費的費用,員工(本人)還在職的期間,因公司電腦時常不穩、當機,前公司不願添購新電腦。如設計檔案遺失,前公司指明要由員工(本人)負完全責任

故員工(本人)在在職期間,備份了電腦的員工(本人)的設計檔以免遺失,在備份後的隔天,前公司即以員工(本人)私自備份電腦公司資料為由請員工自行離職,如員工不答應,前公司就提起刑事背信」、妨礙電腦使用的罪責,逼迫員工(本人)簽立自願離職書。

員工(本人)不願簽立自願離職書,前公司已提起刑事訴訟

想請問,如果刑事訴訟獲不起訴,員工(本人)可以提起甚麼樣的賠償嗎?

(因這件事情,員工(本人)在這半年沒做過網路設計相關方面的工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1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嫌誣告罪。(此部分建議應該妥適答辯,在想之後的誣告告訴問題)

2、勞資爭議的部分,目前是否遭到解職?倘若是的話,可以主張回復職務並且請求這段時間的薪資,或是接受解職請求資遣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1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可考慮提出誣告告訴,勞資爭議部分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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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1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之成員為五人以上卻未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健保,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之。

一、如果對方提告的內容所附證據並無一點不實,則不建議告誣告,有一個叫誣告誣告

二、但是告民事的部分不會有誣告的問題,所以如果最後的結果是不起訴而你認為前公司不法侵害你的權利造成你的損失,那麼告民事是一個相對比較安全的作法。

三、你說的情況如果在搜證上比較困難的地方可以考慮民間測謊,但是民間測謊有成本支出的問題,這個部分要綜合考量再做出決定。

四、先研究搜證才會有方向,再搜證訴訟才能增加勝算,再處理訴訟只是一種處理問題的手段而不是所有處理問題的手段。了解得越多後悔的越少。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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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雅 104-06-21 08:36

您好,我離過一次婚,育有一子,遇到第二個丈夫,也共同有了一個小孩,本身先生也有一個女兒,當初也只是因為有了小孩登記,印章還不是我蓋的,當初要登記前也講好他要讓我住在娘家,為了前夫的小孩身心發展需要陪伴,如今他要求要做生意,我還幫他借了筆錢週轉,還幫他貸了一台全新貨車,夫妻吵架難免,但他長期飲酒,喜歡用羞辱和激怒的字眼,我也必須承受金錢壓力,導致我原本已好的憂鬱症又必須繼續服藥,現在要談離婚,他把一切債務要丟給我,自己要去找工作小孩是我的寶貝,這些債務加上要養小孩,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可以幫幫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1 1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外,貸款借款既然是你的名義,則必須由您來嘗還,至多僅是內部向您的配偶求償的權利。

2、倘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則僅能透過訴訟離婚,屆時再一併請求清償借款

一、負債的部分,不要因為負債就壓力力,因為壓力是自己給自己的。債權人只能針對國稅局查得到的來強制執行,如果你的工作是小生意沒有報稅的對方是查不到的。

二、離婚部分可以協議離婚調解離婚或是裁判離婚

三、在協議或調解之前,可以先就近找個律師分析計算一下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加強搜證後再決定怎麼處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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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雅 104-06-22 07:23

您好~如果判離婚,我能贏嗎?

還是我該就此放手~

我承受不住他的語言傷害

好累,一直作惡夢

1.離婚債務需分開處理
2.看您是要協議離婚還是裁判離婚(裁判離婚需提出不利對方的證據)
3.您債務部份沒有寫的很詳細, 可能要請您在細數之
4. 律師倫理要求律師不能保證勝算, 如果有羞辱和激怒的字眼的錄音證據, 可以請律師正式諮詢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好好的把問題做個解決

羊咩咩 104-06-19 21:04

各位律師您們好:

事發當天為清明節..當天與翹多年的姪女發生口角及互歐.

因多年未看見姪女..所以隨口詢問..

我:你今天怎麼會回來?    姪:你以為我很愛回來啊..我才不想回來拜咧!

因看見姪女在祖先面前大言不慚.有違孝道.從小就是阿公養大她的.我一時氣憤而與她起了口角. 而後因姪女一直怒視瞪著我.並且不一起祭祖.所以我氣憤的說..她如果不拜的話請馬上離開.

但她卻不走..也不一起祭祖.我真的被逼急了.隨手拿起旁邊的塑膠椅丟她的身體想趕她走.(但她做錄筆時卻說我丟她的頭)並無造成她受傷.

她仍然不為所動就是不走也不拜.我真的很生氣.才又拿桌上事先盛起來的冷湯潑她的身體叫她快點離開.(她又說是熱湯)並無造成她受傷.

她不但不走.還出手打我的臉.及要抓我的頭髮.後來我們扭打起來.我真的被她的行為逼的氣炸了..所以才一時衝動拿起桌上的剪刀剪她的頭髮.剪完一刀我就鬆手了.叫她快走..

後來姪女離開之後隨即報警..說我一直說要殺死她..要告我殺人

當時護車有來..說她算是輕傷..而她不願給醫護人員擦藥..

姪的驗傷單:頭部穿刺傷.及手腳挫傷.(後來因監護人父在監服刑..母與她一同告我:傷害及防害自由)

我的驗傷單:手部劃傷0.1*6公分.(未提告)

當時並錄音錄影...

證人但並沒有完全看到整個經過:我媽及另一名姪女B在場(媽說她不去開庭..姪女B有聽到我說:剪完一撮頭髮我就放手)...

筆錄:有承認手持剪刀要剪對方.但絕無不讓她離開.我的用意就是要她離開..可是對方卻不承認有打我.還硬說我不讓她走...

筆錄時的內容大致如上...

從姪女四歲父母離婚.父是個很上進的人.卻因吸毒進監服刑..母因而告離婚並堅持不要小孩..從小就是阿嬤跟阿公一手帶大的..我養大的.把她當自己的孩子一樣照顧.疼愛.支付她的生活費用.卻因國中叛逆.管她就說我不是她媽.母因在特種行業上班.日子富裕用名牌衣及不管教的方式.讓她翹家不回.現今有讀書環境.卻還自動辦休學.與不良少年整天PO網玩樂.母也無所謂.

母還教她跟我索取植髮費.醫療費.莫名的手錶費手機(我根本連摸都沒有摸到)總共快十幾萬.才要徹告或和解.我月新才二萬.因為此事工作也沒有了.手心的疤也一直都在.平常還要付房租7000元及養一個3歲的兒子.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懇請提供意見..非常感謝!)

1.如以上述的情況而言..對方跟我索取十幾萬的賠償金是算合理的嗎?

2.對方告我傷害及防害自由是否成立呢?可能會如何判呢?

3.我是否應該也要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9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妨害自由的部分,是指您剪對方頭髮所構成的強制罪。

2、互相成立傷害罪,雙方都可以提告刑事傷害罪,並且起訴請求民事賠償

3、精神慰撫金的部分,必須依據行為態樣、雙方經濟能力、傷勢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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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宏 104-06-18 19:19

律師你好

當初我朋友要工作,我幫他擔保機車分期,結果他只繳兩三期就沒在繳。

機車過戶賣了。現在分期公司ㄧ直打給我。

我想請問我會有什麼問題?該怎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6-19 08:57

您好!

您是分期貸款的保證人債務人不繳錢,貸款公司當然是找保證人追討,您有代為還款的義務,您的權利是還款之後再轉向跑路的朋友追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vincent 104-06-18 12:46

您好

被前東家提告訪害秘密,案由是我在離職後還跟前東家的廠商聯繫.在職時有簽保密協議,但內容都很明確的限制在職期間,並未提到離職後,我跟廠商聯繫是因為我朋友在問有沒有新的產品可以銷售台灣,(廠商是韓國)我才發 LINE詢問廠商是否能提供一些資料參考,但廠商都沒回應也就不了了之沒再聯繫.這樣算是訪害秘密嗎?

我想詢問一下一般訪害秘密官司大約要多久的時間才會判?我離第一次開庭已經16天了,到現在還未收到第二次開庭通知.因為七月就要到大陸工作,怕會影響到工作很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妨害祕密之刑事責任,應仍有疑義,而您們既有簽訂合約,則對方應提告民事較有可能成立,若您要出國,建議先向法院陳報出入國時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有沒有構成營業秘密的侵害,要看 先前公司認為受到侵害的資訊是不是屬於營業秘密法規定的營業秘密,如果不是營業秘密,那就不會有侵害營業秘密的犯罪或損害賠償的問題。

因此,首先要檢視的是先前公司所稱的秘密資訊是什麼? 接下來是看該秘密資訊是不是可以由公開的方式取得該資訊? 然後接下來是看公司如何管理這個資訊的,有沒有將該資訊列表,確認該資訊是屬於保密的資訊?

最後,如果客戶的資訊經過上開的檢視,可以認定其中有一部分是屬於營業秘密,還要檢視你的行為是不是有達到使用營業秘密的程度。

以上各點應該要針對事實的內容逐一斟酌,然後才能夠確認你的案件是不是會構成犯罪。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到本所法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做過警局筆錄了嗎?還是已經進行到地檢署? 這部分要做無罪答辯是可以成立的,妨害秘密罪並非如此適用,當然也要看你對整個事實的敘述正確與否,事證為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我的作法,是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然後查一些有罪判決來參考。從這些判決裡面分析出來有罪因素及無罪因素,然後如果有搜證可能儘可能的搜集有利證據

二、被告在偵查中講的話都可以當證據,如果你要自己面對的話有二個作法。一個是保持緘默, 不要因為自己講的話被認定有罪。一個方法是在開庭前儘可能的多看一下判決來增加經驗值。

三、傳票上面會寫案由,你可以再去確認一下案由,是妨害祕密還是妨害營業祕密。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先研究你的搜證才有方向,方向錯的話搜證只是浪費時間而已…

五、我是希望我的當事人能懂多一點,懂得越多風險越少…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持續跟蹤前女友的姊姊長達五年,姊姊不斷搬家換工作,還是擺脫不了,法官昨天裁准"暫時保護令",禁止男子騷擾、聯繫黃姓姊妹,如果違反,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但男子情緒不穩、被家屬強制送醫後、已經出院,女方還是生活在恐懼之中。

 

跟蹤騷擾黃姓女子:如果是他們的孩子被跟,被跟蹤整整五年,精神壓力可想而知,一提起就淚崩。遭跟蹤騷擾黃姓女子:希望他爸媽能多關心他,跟蹤嫌犯李姓男子:合住好不好,跟蹤嫌犯李姓男子:妳真的很好,不管女方用罵的還是用勸的,五年來軟硬兼施都沒用,李姓男子不斷跟蹤,被蒐證還笑嘻嘻,根本毫不在意。

 

新聞出處: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506/201506121624624.html#.VYEwk_mqqkp

 

2015/06/12 19:56 黃佩華 張肇元 報導  / 新北市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2款定有:「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同法第9條復定有:「民事保護令(以下簡稱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同法第10條第1項前段亦定有:「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同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6條第3項、第61條尚定有:「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命令。」;「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院認為,李男與黃女中的妹妹原本是男女朋友,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中規定的家庭成員,並禁止李男對他的前女友有身體跟精神上侵害,或騷擾跟蹤與通信,也禁止他騷擾黃女妹妹的住宅、辦公室等處所。

至於黃女的雙胞胎姊姊,由於她與李男並非男女朋友關係,法院以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禁止相對人對於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將效力擴及李男前女友胞姊黃女,因此,李男也被禁止對黃女有身體或精神上的侵害,如果違反保護令,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法院認為本件有核發暫時保護令之必要,遂命李男禁止再對黃女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連絡行為,若李男再有違反,則恐面臨刑事訴追懲罰。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心月星願 104-06-17 18:32

朋友好幾年前跟我借了一些錢,在加上他有工作上的需要,所以曾經找我幫忙他,也協議要給我工資,但這些借貸以及工資都沒有書面依據,事後我跟他追討債務,他總是一拖再拖,3~4個月前,我在LINE上跟他聊還錢的事情,我就清楚的把他所有欠我的錢給明列清楚,而他也在LINE訊息上有應許要還我那些欠款,那我手機上LINE的訊息到時是否能做依據,強他制還我應當給我的欠款呢?

如果之後我想尋求法律途徑,我該怎麼做?我又能怎麼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7 2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不過法官還是會要求當初交付借款的資金流向證明。

2、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可以當證據,第一步是要保存好,先備份,最好是把LINE打開然後連同手機一起拍照,再將照片印出來。

二、可以考慮支付命令或是調解,真的不行再考慮民事起訴以取得執行名義

三、如果怕對方脫產而且金額大些,在取得前述執行名義前,可考慮先做假扣押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林智群 (klaw) 104-06-16 14:40

最近立法院修法,把支付命令變成一個沒有既判力的東西,

也許有的人會額手稱慶,

不過,k看了是無言以對!

 

不懂法律的人也許不知道支付命令是什麼,

或是不知道它在訴訟體系上的功能~

 

簡單講,

對民眾而言,

支付命令是一個簡便的程序,

在雙方都沒有意見的情況下,

確認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

不用進法院打官司~

 

對法院而言,支付命令是一個安全閥

講得更白話一點,就是法院這顆心臟的瓣膜,

經過支付命令這個制度的篩選,

把雙方沒有爭議(通常數額比較小)的案件,

在進法院之前,把它篩選掉,

只有對方聲明異議(表示雙方有爭執)的案件

才會轉成訴訟進法院審理,

那樣法院的工作負荷就不會那麼大,

給個數字,

台灣最近五年的支付命令核發是每年40萬件,

台灣法院最近五年處理的民事案件約每年11萬至12萬件,

如果每個支付命令(絕大多數是積欠銀行卡債

或電信公司帳單,毫無爭議的案子)都沒有既判力,

大家都要進法院爭個輸贏,

法院一年處理的民事案件量,會爆增好幾倍!

當然k當律師多出一堆案子可以接是很好,

不過勒,法院這顆心臟,可能就要過勞休克了!

 

回到個案,

我們看到報紙刊登的這些個案,

覺得非常恐怖也覺得非常可憐,

但是,這是普遍現象嗎?

一年40萬件的支付命令裡,有幾件是這樣的?

如果只有幾百件,那要處理的,

是增加事後救濟的管道,或是放寬救濟要件,

沒有必要因為少數個案,把整個制度閹割掉!

 

另外,苦主真有那麼可憐嗎?

收到法院的正式公文,還可以視若無睹,

然後被查封了,再來哇哇叫!要求國家給個公道?

這樣可以的話,

那我接到兵單也可以說這是詐騙集團騙我的,不理他,

接到超速罰單,也可以說這是詐騙集團騙我的,不理他

接到國稅局稅單時,也可以說這是詐騙集團騙我的,不理他

 

國家法治何在?

 

胃痛,

應該是考慮如何減緩症狀,而不是把胃割掉,

是阿,割掉了,就不痛了嘛!

但是你也沒有胃可以消化食物了!

 

現在台灣這個地方之所以讓人看不見希望,

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連立法院修法(那麼多學界法界菁英參與的程序)

都可以這樣一刀切,

完全不考慮司法體系是否會因此過勞甚至崩潰,

只能說天佑台灣了!

 

林智群律師

 

部落格:klaw的房間http://klaw1207.pixnet.net/blog

 

學歷:台大法律系(1993~1997)

 

經歷: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 遠拓法律事務所 /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現任:明泓聯合律師事務所合署律師(獨立執業)

           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分會  板橋分會  基隆分會  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分會  板橋分會  士林分會  基隆分會  扶助律師           

            地址:台北市松江路139號11樓

                       (松江路與長春路口)(捷運蘆洲線松江南京站7號出口直走250公尺)

            電話:2509-5569

            傳真:2509-5539

             email:klaw1207@yahoo.com.tw

 

思思 104-06-16 12:09
我是單親養兩個小孩,信用卡使用循環信用已十多年近二十年,100年4月出車禍後失去工作又找不到新工作更是舉債度日,不得已102年4月出售有貸款房子但仍是入不敷出,102年9月無力再繳信用卡款變成卡債銀行除了查封我的銀行存款兩萬多元還告我脫產,要求新屋主返還房子給原所有權人。新屋主是我認識的人,但是房子的買賣一切合法,價格比照市價,也有金流證明,並且經過代書完成過戶貸款。請問現在我要如何自救並且保障新屋主的權益?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及善意的第三者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6-16 12:57

您好:

1.如果整體卡債欠額尚未超過1200萬的話,可以向法院聲請債務更生,並將出售房屋所得款項列

   入更生金額之計算內。

2.若債務超過1200萬,就出售房屋部分必須證明與市價無顯不相當,只是單純的買賣,無脫產

   意。

3.建議速向居住地之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協助。

以上 謝謝

ALLEN 104-06-16 12:08

由於小弟在6/10,公司人資口頭告知小弟因工作不符合公司要求,本月將開始減薪2500,並告知不同意將只有資遣一途了.並有口頭提到會支付資遣.

請問1.公司作法是否合法? 小弟不同意公司減薪將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2.小弟不同意減薪,是否可自行提出離職,是否需提前告知幾天才不算是自願性離職?

3.公司有口頭提到會支付資遣,如果日後公司反悔,小弟要如何預防?

公司不得隨意減薪,如有隨意減薪的行為,你可以在公司減薪後直接與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不過,如果公司僅是口頭詢問,尚未真正減少你的薪水前,你自動離職,那屬於自願離職,你必須依據法規規定預先通知,且公司不用支付資遣費。

如果公司沒有法定事由,不可以支付資遣費與你終止勞動契約。不過法令沒有規定公司不可以和員工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如果公司願意支付高於法定資遣費的金額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法院通常認為這是合法的。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全國大掃黃,警方從韓女、越女到菲律賓猛男的性工作者都逮,嫖客95到20歲都抓,成績斐然,但有人在臉書質疑應適可而止,「要給人『性』留出路」;法官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後娼嫖都罰,但社維法要求「性專區」配套,全台各縣市至今都未設置,警方不該擴大取締。

法院卓姓庭長表示,警方大力掃黃,法官也不輕鬆,查獲色情應召站的「業者、皮條客」違反刑法妨害風化,由法官處理,「賣春和嫖客」違反行政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則由警方裁罰,雖是兩種不同罰,實則一體兩面。

他強調警方擴大掃黃,基於治安、維護良俗有執行必要,但地方政府應規劃性專區,讓業者、皮條客、賣春女郎、嫖客在性專區內交易,由專人管理。

王姓法官指出,「除罪化」很重要,運動彩、威力彩、大樂透等設「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專法,條文、細則分明,但性專區在社維法中並無「專法」規範,管理、施行細則不大周詳。

舉例在性專區「躺著性交易沒事」,若是「站著跳艷舞」助興可能有事,刑法第234條「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猥褻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社維法中就未規範,建議管理、與施行細則要周詳。

基層員警指出,全國至今未設性專區,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責任,警察任務是取締不法,性交易行為在性專區以外地區,若不掃蕩等於處處皆性專區,最後性氾濫,民眾仍會責怪警察怠惰。

性專區問題吵了4年仍無解決方案,許多網友在臉書或論壇支持設性專區;網友說有性專區可管理性工作者,地方政府可增加稅收,又解決人性本色問題;也有網友反對,認為設性專區等於讓色情合法化。

台中警局昨發佈新聞指出,台中警方執行今年第2波全國掃黃專案,本月6至7日共查獲各類色情案件58件235人,出動警力1508人次,臨檢場所365點,強調會持續嚴查取締色情不法。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tory/7317/956527-%E5%85%A8%E5%9C%8B%E5%A4%A7%E6%8E%83%E9%BB%83-%E6%80%A7%E5%B0%88%E5%8D%80%E9%85%8D%E5%A5%97%E5%9C%A8%E5%93%AA%EF%BC%9F

作者: 記者游振昇、白錫鏗╱台中報導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6月10日 上午2:27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之1定有:「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

前項自治條例,應包含下列各款規定:

一、該區域於都市計畫地區,限於商業區範圍內。

二、該區域於非都市土地,限於以供遊憩為主之遊憩用地範圍內。但不包括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

三、前二款之區域,應與學校、幼稚園、寺廟、教會(堂)等建築物保持適當之距離

四、性交易場所應辦理登記及申請執照,未領有執照,不得經營性交易。

五、曾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或人口販運防制法之罪,經判決有罪者,不得擔任性交易場所之負責人。

六、性交易場所之負責人犯前款所定之罪,經判決有罪者,撤銷或廢止性交易場所執照。

七、性交易服務者,應辦理登記及申請證照,並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性交易場所負責人,亦應負責督促其場所內之性交易服務者定期接受健康檢查。

八、性交易服務者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一條之罪者,撤銷或廢止其證照。

九、性交易服務者經健康檢查發現有前款所定之疾病者,吊扣其證照,依法通知其接受治療,並於治療痊癒後發還證照。

十、不得有意圖性交易或媒合性交易,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廣告之行為。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制定之自治條例管理之性交易場所,於修正施行後,得於原地址依原自治條例之規定繼續經營。

依前二項規定經營性交易場所者,不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規定。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第八十條、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性交易服務者之申請,提供輔導轉業或推介參加職業訓練。」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前原規定,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依上開規定,對於從事性交易之行為人,僅以意圖得利之一方為處罰對象,而不處罰支付對價之相對人,換言之即所稱罰娼不罰嫖。而經過人權團體不斷努力下,司法院大法官終做出釋字第666號解釋,並以上開規定違反平等原則為由,而定有二年之落日條款,並諭知為貫徹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之立法目的,行政機關可依法對意圖得利而為性交易之人實施各種健康檢查或宣導安全性行為等管理或輔導措施;亦可採取職業訓練、輔導就業或其他教育方式,以提昇其工作能力及經濟狀況,使無須再以性交易為謀生手段;或採行其他有效管理措施。而國家除對社會經濟弱勢之人民,盡可能予以保護扶助外,為防止性交易活動影響第三人之權益,或避免性交易活動侵害其他重要公益,而有限制性交易行為之必要時,得以法律或授權訂定法規命令,為合理明確之管制或處罰規定。

(三)但遺憾的是,雖社會秩序維護法已為修正,但各地方政府仍昧於現實、持執偽善而不願規劃、設立性交易專區,變相導致娼嫖皆罰之結果,此亦非多數大法官做成解釋當時所樂見。現各地方政府不惟不思如何實質上保障性工作者之生存、工作、健康權,甚而充耳不聞、駱駝心態地以打壓、大力查緝作為渠等「歌功頌德的政績」,實僅凸顯悲哀的法圖像而已。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milos 104-06-16 03:29

 想請問一下在6/11早上被警方盤查到身上持有0.1g的安非他命跟含有殘渣的玻璃球,

由於是無前科初犯,當下警察建議我自己承認有吸食,於是我乖乖聽照辦理,也接受警方安排驗尿及被扣押手機,當天晚上被送往地檢署後以5000元交保,因為不知道有院外戒治的選擇可以向當時的檢察官提起,但今天已經是6/16想請問我現在提出還來的及嗎?該怎麼提出呢?由於工作關係無法留停,真心悔過之外 希望可以不用進勒戒所....

另外保證金的金額是否跟之後的判決有關呢?上網看了一些相似案例但有人卻是可以不用交保?

最後像是此類案件需要請律師嗎?當天警局內的警察說這是小案子,若再多請律師會造成檢察官觀感不佳影響判決是?的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律師不會影響檢察官的觀感

這是你的法定權利

警察只是不想等不想多增麻煩

所以故意唬你不讓你請律師

你現在還是可以具狀請求能否院外治療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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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4-06-16 11:26

大大你好 你現在的情形 確實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至於請律師部分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並不會有什麼觀感不佳的問題

             這拖下去只會延誤到你能處理的黃金時效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可以清律師代為聲請院外戒癮治療,如通過可在外面醫療院所戒癮,不須進入勒戒所,較不會影響工作等日常生活,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關勒戒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利,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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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7 0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恩 104-06-16 02:50

在和前男友交往期間,一開始他和我說工作上資金調度上有困難,希望我先借他,我也借他錢,他那時答應說隔天會還,也沒有,後來又說他想要自己開店需要加盟金和租店面的錢,但他身上沒有錢,問我能不能貸款借他,一開始我不同意,但他一直和我說貸款下來他每個月會付,所以我就貸款借他錢了,後來又因為他說他在外面有欠別人錢需要100萬,他說對方要他再期限內還,不還就要他小心點,他就叫我幫他想辦法,於是我把我的積蓄100萬借給了他,這樣前前後後借他借了快兩百萬了,他說他會想辦法還我這些錢,但後來我開始向他要錢時,他說他沒錢還,我找他父母說,他父母一開始說會還,希望我給他們一些時間,但後來不接電話也不回電話,已經六個月了,這樣我能告他嗎?錢大部分是拿現金給他,有一部份他是找朋友來和我拿錢,我只有對話紀錄和一些錄音檔,這樣能告嗎?

一、不要再借錢給他了。二、要看你手上的錄音及其他證據的內容。三、錄音的部分要先備份,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你的證據。四、要舉證證明借貸合意及借款的交付。五、證據分析及加強後可考 慮支付命令民事起訴。六、如果怕對方脫產,在做支付命令或起訴前可考慮做假扣押。七、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大筆金額部份,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如楊大律師所言, 先收集借貸相關證據, 在看如何討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16 09:52

 您好

建議您提供對話紀錄和錄音檔供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16 09:54

您好

建議您提供對話紀錄和錄音檔供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Chia-hua 104-06-15 22:28

最近鄰居一直針對我失業的事做評論,說什麼我不工作靠父母,不做正常時間工作,做短時間沒用,ㄧ直故意每天講,講到到附近鄰居知道,降低我的名譽,讓我難堪,害的我不敢待在家裡,ㄧ直逼我要錄音蒐證,他才能收斂一點,以上鄰居說的是事實,請問律師以我的案例我可否透過毀謗提告,需要什麼證據,我擔心沒人會站在我這邊做證,在此墾請律師為我解惑?

scoplms 104-06-15 21:21

去年2014/9月因工作地點遷徙關係委託仲介賣掉4年多的大廈一手屋. 這房子之前(賣房子前1~2年)廚房有因大樓的共用汙水排水管阻塞回灌導致廚房輕微淹水(當時家裡有人,所以馬上發現),也立即通知社區總幹事,管委會進行疏通的工程. 費用由本人代墊, 一個月後由管委會提撥還我. 但這個月仲介電話給我說: 廚房發生共用汙水排水管阻塞導致廚房淹水, 現任屋主要我賠償損失. 請問這部分我有買賣疏失責任賠償的義務嗎?

ps:當初買賣房子合約書上並無勾選排水管阻塞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看當時實際交易情形,若當時未有水管阻塞之情形,則有機會抗辯而免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coplms 104-06-15 23:28

是的,當初賣房子時水管是正常的。是賣完房子10個月才發生的事件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要看實際狀況

因為如果已經交屋一陣子

恐怕要歸責於你是很困難的

沒人無法確定這段時間發生什麼事情

所以建議你先不要去承諾什麼

先請他證明這是當初房屋的問題

而不是自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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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方應該開始搜證了。

二、任何人,包括仲介都可能是對方搜證的手段,不要認為仲介一定是中立的。

三、對方可能會主張減少價金,這個部分如果當初交屋的時候沒有任何阻塞,原則上不會是你的問題,但對方可能會找專家去鑑定是不是交屋的時候就有管線設計問題。

四、契約及現況說明書上怎麼記載會是重點,不同的記載方式會有不同的結果。

五、先研究,搜證才會有方向;再搜證訴訟才有可能勝訴;再處理,未必要訴訟調解也是可以選擇的方式之一。

楊俊鑫律師,曾任二間動產仲介公司法律顧問,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張小樂 104-06-15 16:23

我媽她的朋友是一位六十歲的老父親,原本有三位小孩;夫妻在小孩子還非常小的時候他們就離異,由老父親獨力扶養這三位小孩;而由於其中兩位患有嚴重的氣喘所以他辭去工作全心照顧;養到都接近成年但還未成年,自己跑去前妻那裏居住不再回來,現在已經是名副其實的獨居老人。

我想替他詢問如果他未來的財產並不想讓他三位小孩繼承,因為那三位小孩子他一人獨力撫養,但都當作理所當然一般,現以全數跑出去前妻那裏住如果要立讓他三位小孩無法繼承他的遺囑需要經過三位小孩同意嗎?因為他前妻很厲害一定會教他們爭取,但是那位老父親很悉心照顧他們只是因為他們小時候身體狀況而必須要辭去工作導致家境貧困以外,真的是照顧得無微不至但如今全跑去10幾年對小孩不聞不問直到小孩上國中後才開始接近的他的前妻那裏所以很心寒,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就以這樣的狀況如果要立下遺囑放棄那三個小孩的財產繼承權利,能不能自己書寫立下遺囑後不讓他們知道之下具有法律效益而且這份遺囑能不能在未來繼承人要打官司時使繼承人打官司成功率渺茫,補充說明一下老父親現在是健康的未失智狀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5 16: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透過立遺囑、發存證信函的方式,不讓該些子女繼承,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避免違反繼承相關法規,並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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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5 17:00

建議可以先做財產上之規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兩種方式

一個方式是自生前先行處分掉

另一種方式是先發函要求子女撫養義務

再以遺囑方式將遺產遺贈給他人

並且於遺囑中主張子女有未盡扶養義務之狀況

對其有重大虐待之情

故要剝奪他們的繼承

這兩種方式可以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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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5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財產先做規劃,若無財產,即無遺產,無所謂之繼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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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星星 104-06-14 20:34

外婆年事已高, 阿姨(有房產、開店)一直向母親要外婆看護費用,而母親要扶養兩個小孩工作收入也不穩定,母親覺得要量力而為的補貼,但是阿姨不肯,如今要寄存證信函、上法院,該如何是好??

1.若存證信函來到底要不要收?

     收了成為對方的證據

     不收變成惡意逃避

2.是否可以跟對方約定每月補貼固定的費用,請對方簽切結書(內容應如何撰寫),避免對方日後貪得無厭?

3.對方若來家中鬧事,該如何自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您母親亦負扶養義務,但若其生活困難,則可以主張酌減,上法院也不一定會對您們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對外婆亦有扶養義務,但得依其經濟能力請求酌減,目前阿姨欲提告,可待其提告後,至法院調解室,尋求可能之調解方法,若對方鬧事,可錄音錄影蒐證,以利提告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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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4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對外婆亦有扶養義務,但得依其經濟能力請求酌減,目前阿姨欲提告,可待其提告後,至法院調解室,尋求可能之調解方法,若對方鬧事,可錄音錄影蒐證,以利提告使用之。

沈恆 (沈律師) 104-06-15 00:10

您好!

母親及阿姨都有扶養義務,但扶養費是依各自經濟能力來分擔,並不是平均分擔,這是您母親可以主張的權利,因此阿姨如果提告法院應也占不了太多便宜。另外,如果想私下協議,則最好請律師代為擬定合理條款,避免後續紛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存證信函就是一封信

收了也不影響權利

撫養義務必須取決於被撫養義務人是否已經達到無法自我撫養自己的程度

所以建議可以雙方坐下來談

看一個月到底要支付多少錢

比較清楚了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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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A 104-06-14 20:04

各位律師您好  

我有很多問題想要請教各位專家

請問

Q1.如果法院判准離婚,可以要求開庭費用對方出嗎??如果可以要在哪個時間提出?

Q2.開庭費用可以雙方平分嗎?

Q3.有動手但沒驗傷,只有照片

Q4.有言語侮辱跟造謠跟別的男人亂搞,會到工作場所及目前住所跟蹤及窺探,口頭說自己去找過女人,威脅要去翻桌以及自己說要做什麼也會鑽法律漏洞去做,目前有備案,他也兩度到對方目前住處叫囂,警察有到場,以上這些情形,構成離婚要件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費用的部分,您應在訴之聲明中表明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本件您所述之事由,應得作為離婚事由,並可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Q1.如果法院判准離婚,可以要求開庭費用對方出嗎??如果可以要在哪個時間提出?

法院之裁判費用,須由原告先負擔,法院最後於裁判主文中會分配由敗訴一方負擔裁判費用,惟不包含假設您欲委任律師委任費用

Q2.開庭費用可以雙方平分嗎?

法院於判決主文中會分配,通常由敗訴一方負擔。

Q3.有動手但沒驗傷,只有照片

若無驗傷,僅有照片,恐遭對方質疑之。

Q4.有言語侮辱跟造謠跟別的男人亂搞,會到工作場所及目前住所跟蹤及窺探,口頭說自己去找過女人,威脅要去翻桌以及自己說要做什麼也會鑽法律漏洞去做,目前有備案,他也兩度到對方目前住處叫囂,警察有到場,以上這些情形,構成離婚要件嗎??

若有錄音錄影,可做為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所謂開庭費用所指為何

如果是指律師

那必須自己負擔

法院規費就是敗訴一方負擔

但這個很便宜

幾千元而已

是否符合要件

必須要看實際狀況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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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訴訟費用不高,三千元吧。這個部分一般是由敗訴的一方負擔,只是起訴時要由原告預繳。後續若勝訴的話再去跟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的裁定,然後再據以聲請強制執行。律師費用的話,一審、二審的律師費用不能請求對方分擔。三審的律師費用的話可以請求敗訴的一造負擔。

二、驗傷只是一種舉證的方法,如果沒有驗傷但是有其他證據,例如對方承認,或是有證人,或是有民間測謊鑑定資料,就可以當成是證據

三、離婚事由中有一個是虐待,是包括精神上虐待,還有可能會成立民法1052條第2項規定,有重大事由不能維持婚姻,而且對方可歸責性比較大,白話說就是對方的錯比較多,也是有勝訴的可能。

四、具體情況真的是要看證據

五、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

六、律師建議你可以考慮調解離婚。在調解之前宜先了解如果以訴訟處理的話有那些權利可以主張,再決定調解條件,以免調解成立後再來後悔。

七、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汪汪 104-06-14 13:40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是一個懷孕媽媽,實在是走投無路才來這里求助的,請大家幫幫我,事情如下:

    我跟我老公剛結婚兩個月,因為有寶寶才結婚的,寶寶現在五六個月了,我老公今年三十歲,我一直住外面的,跟我認識我老公就搬來跟我一起住了,我們在一起兩年,我老公媽媽在我老公高中的時候就過世了,他爸爸快六十歲了,從我老公媽媽過世後他爸爸帶回家的女朋友至少五個了,現在這個結婚四五年了,生了一個兩歲的兒子,我老公媽媽過世的時候就把他們家的財產分了三份,我老公一套公寓,他弟跟我老公同等價值的股票,他爸1000萬左右的房子(現在價值1500萬,也就是跟他現在老婆住的地方),我老公當初未成年,所以我老公的房子跟他弟的股票由他爸保管,我老公的房子從我老公高中開始,他爸就把房子租出去,每個月12000的房租他爸在收,房屋權狀也在他爸那里。他弟前兩年結婚了,所以他爸把他弟的那份給他弟了,他弟用來買房子了,他爸也出了一百萬左右請客只婚禮

因為有寶寶了所以我跟我老公也登記了,只是登記而已,沒有請客,沒有婚禮,他家人也沒有任何一點表示,這些我都認了,因為我離過婚有一個妹妹,所以也沒特別要求,但是現在因為肚子里寶寶已經五六個月了,且 我老公前陣子查出肝有問題,快肝硬化了,我很害的,我希望我老公不要那麼累,且回到我身邊我可以照顧他的身體,國為他在外地工作,我們長期分開兩地,所以要求我老公把他媽媽給的房子拿回來住,至少我們可以省每個月房租的錢,沒結婚以前他跟他爸要過房子,說他成年了,房子自己保管,但他爸不給,前陣子因為我老公查出身體不好,他爸同意了,說去叫房客搬走,結果過了十幾天,他爸就找各種理由不給房子,這已經證明是我老公的後媽在從中阻止搶財產,還叫他爸(因為他爸從來不會打字,但是協議是我都給爸用手機傳給我老公的)甚至還逼我老公簽下如下協議:

XX我老公的名字(以下簡稱本人)立此契約
如果本人於本人之兒女達法定成年年齡之前,因不自然死亡(例如意外死亡、或被謀殺),本人之財產、房產將交由唯一法定繼承人 XX他爸的名字(以下簡稱法繼人) 先生管理,待本人之兒女達法定成年年齡之後歸還法繼人之管理權,但在此期間法繼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方法將房產以及財產贈與或給予任何人。

        立約人: 

        立約人簽名:
        公證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從這個協議上看,是他爸怕我搶他的財產把我老公殺害,所以他是防我,但是如果真的是防我,這個協議只要改一下,寫清楚我故意殺害我老公,我老公的財產可以給他爸保管,所以我是可以簽的,但是因為太氣了,他爸快六十了,還有能力娶年輕 的老婆,也有能力再生一個兩歲的兒子,那麼他沒理由拿我老公的錢來養他的家,況且我老公身體不好,我肚子里的寶寶也快生了,我們還在租房子住,他為了他年輕 的老婆這樣對我們,連我老公媽媽 的份都想霸占(他媽媽31歲發現肝硬化,為了他爸現在跟他再娶的老婆住的那個房子,老公媽媽都已經身體很不好了還去工廠上大夜班,他爸居然沒阻止導致老公媽媽38歲就肝癌過世了),如果他老婆以后對他爸不好,還 是我們要養他爸,可是到那個時候已經來不及了,真的覺得很氣

我想請問的律師

一、我老公想確認房子是不是他的名字(怕他爸趁我老公未成年已經把房子過戶給他自己了),有何種方式可以有經過他爸查到?

二、如果房子是我老公的名字,他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權狀遺失嗎?

三、那個協議如果我老公簽了,房子拿回來了,我老公如果房子賣了,如果有一天我老公怎樣了,他家人拿 這個對我有什?有利的?

                          謝謝各位的幫忙,很急,也很感謝,求大家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14: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一、我老公想確認房子是不是他的名字(怕他爸趁我老公未成年已經把房子過戶給他自己了),有何種方式可以有經過他爸查到?

   您老公可持身分證至地政事務所聲請建物第一類謄本,確定是否為所有權人。

二、如果房子是我老公的名字,他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權狀遺失嗎?

    若知道權狀於父親那邊,不得申報遺失,避免構成刑事犯罪,必須向父親請求返還之。

三、那個協議如果我老公簽了,房子拿回來了,我老公如果房子賣了,如果有一天我老公怎樣了,他家人拿 這個對我有什?有利的?

   若目前所有權人為您老公,建議不要簽協議書,避免日後不意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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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有借名登記之問題,若已移轉登記而非在您老公名下,除非再另行協議,否則要取回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6-14 10:35

請問

工作場所有錄影畫面但無聲音

對方抓著我往後推地面略濕,有台階

我沒受傷但行為與言語有讓我心生畏懼

這樣的條件可以成案告對方恐嚇嗎?

 

一、要看實際的證據才能判斷。

二、未必要告。

三、證據不足的話寧可不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4 22:08

依您所描述之情形,尚難以構成恐嚇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錄音證據證人,似難以構成恐嚇危安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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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104-06-13 21:58

各位律師好~想請問

之前因為我父親載小孩(孫子)與人發生車禍.我們這一方沒有肇責.刑事庭上對方也都承認了所有造成的傷害.但還是堅持不賠.寧可罰緩.和我們打民事訴訟.而且還請了律師

現在刑事部分對方已經判決定讞.無法上訴了.但民事第一次開庭時.出了點問題.想請問各位律師.

1.對方在刑事庭上全部承認家人的傷勢是他造成的.但在民事上卻完全否認.因為我們前後因為傷勢 由輕變重.轉了幾家醫院(沒經過轉診.自己去的).他只承認第一家.其他全部不承認.可以這樣嗎?

2.求償金裡面.有一條.因為父親和小孩受傷.我必須請假帶他們去看醫生.算是間接受害.法官說.不能用工作損失.因為這是屬於受傷的人請求.要我們更改.想請問.這部分應該要改成什麼方式?

3.法官要我們另外修改刑附民裡面的內容.把資料補詳細.那這部分我可以把原本的附件內容直接做更換或加註解說明嗎? 金額部份不會更動到.只是再把     證據補齊一點

4.這部分應該是要用補正狀.想請問狀紙內容應該要如何表示有修改證據內容和重新編列(金額是一樣的.不會變動到)?

5.車損部分聽說好像不能求償? 那應該怎麼辦?

問題有點多.謝謝你們了.再次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3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由於車損過失傷害所保護之法益,故車損部分,無法求償,可求償者為您受傷之損失,應彙整醫院之相關診斷證明之收據,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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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3 22:10

若對方態度強硬,建議家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避免日後縱使勝訴也求償無門。

李先生 104-06-13 22:3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對方態度強硬,建議家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避免日後縱使勝訴也求償無門。

是很想~但目前知道的事~對方是靠爸族~沒工作~沒財產~連他家人都是一個樣~判刑了~還是堅持沒錯~~現在只是想先把法院的資料補正.但不知道要怎麼補~已經有求償無門的準備~我們是賭對方只有20出頭~看能躲多少年~~@@

一、車損的部分不是不能求償,而是不能在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求償車損的部分金額不大,可以考慮另外以支付命令或另以民事起訴的方式處理。

二、原則上只要醫生開具證明是車禍造成的部分對方都應該要賠償

三、如果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上有寫需要看護的話,可以請求親屬間看護費用,除非在台南,不然的話一天是二千元。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15 10:25

您好:

1、既然刑事庭有認定,而他自己也在刑事庭中自認,他即使否認,翻案的機會也不高,只是要完整地把判決及他自承之內容提示給民事庭的法官知道。

2、這部份可以主張看護費用賠償,依據目前的實務見解,即便是家人自己照顧,也要依目前的看護行情算給家人,不能因是家人請假照顧,就認定沒有看護支出。

3、4、其實狀紙的格式不拘,只要能清楚表示給法官即可,您可以劃紅線或粗黑線或加底線等方式標明,並於狀紙內提醒法官有修改即可。這部分如您有疑問,亦歡迎來本所詳談或請求本所提供狀紙上的協助,這樣對您較為方便也確保狀紙能符合法官所需。

5、車損並非不能求償,僅是因目前在刑事附帶民事部份,故係針對過失傷害所衍生出的民事問題求償,您可另外以支付命令或另案起訴之方式,向對方提起民事賠償

林智群 (klaw) 104-06-13 10:52

最近有一個新聞,

一個男生(A男)交了女朋友(B女),

後來看到女友姊姊(C女)驚為天人(?SOD看太多了?)

後來B女覺得這男生個性奇怪而分手,

男生轉而追求C女,

一天到晚在女方住處徘徊,

寄自己畫的家庭畫畫給C女,

(聽說有上千張,實在太有心了~)

C女為此搬了三四次家,還是擺脫不了,

該男子日前甚至闖入C女住處拿取內褲打手槍,

被警方逮捕,

媒體加以報導後,

他還是依然故我,在C女住處附近徘徊!

這樣的情況已經持續五年,女生情緒幾乎崩潰~

(說實話,C女EQ已經很高了,

一般人遇到這種事,兩個月大概就會殺了對方~)

 

問題來了,

這樣的行為,難道無法可管?

是有法條,不過難用~

 

社會秩序維護法是有處罰這種行為,

但罰則很輕,頂多罰3000元,

至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是可以核發保護令,

只要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接近被害人,

網路或打電話騷擾,就是現行犯,警察可以加以逮捕,

每違反一次,最重可以判3年,

不過,不過,不過(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這部法律是針對家庭成員之間的家庭暴力而訂定,

適用對象僅限於彼此有親屬或配偶關係,

頂多是"曾有同居關係的男女朋友"可以適用,

像這個案件裡,

A男跟C女根本沒有交往過,

是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所以法院是沒辦法受理頒佈保護令的!

 

不過最近C女受不了,以妹妹(B女)名義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希望藉此獲得保護令,

最新消息是法院判准了~

 

說實話,法院這樣判,是不正確的,

因為被騷擾的人是C女,

A男也沒有騷擾B女,

怎麼可以透過B女這層關係偷渡保護令

 

就個案而言,K很同情女生(法院這樣裁定,是大快人心沒錯!)

但是法律規定如此,

法律規定不合理的話,應該是找立法委員修法,放寬適用範圍,

或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

建立一個保護令的機制,處理陌生人間騷擾的問題,

而不是為了達到個案正義,逾越法律規定,

那不啻宣告

法院(法律執行者)可以凌駕於立法院(立法者)之上

這樣的行為是不足取的!

 

結語:

要吸引女生喜歡你,一直繞著對方,是沒用的,

如果沒辦法把自己變成一個更好的人,

像太陽一樣發光發熱,令人覺得溫暖,

就算變成衛星圍繞著她一萬年,也很難得到女生青睞吧?!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

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

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林智群律師(部落格:klaw的房間)



學歷:台大法律系(1993~1997)

 

經歷: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 遠拓法律事務所 /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現任:明泓聯合律師事務所合署律師(獨立執業)

           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分會  板橋分會  基隆分會  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  台北分會  板橋分會  士林分會  基隆分會  扶助律師           

            地址:台北市松江路139號11樓

                       (松江路與長春路口)(捷運蘆洲線松江南京站7號出口直走250公尺)

            電話:2509-5569

            傳真:2509-5539

             email:klaw1207@yahoo.com.tw

阿文 104-06-12 17:30

本人母親在路上被美容公司拉進它們工作室作臉,事後對方用模糊言語讓我媽簽下18萬課程,過沒有多久收到36期每個月要繳5000的帳單,我媽驚覺受騙,事後我帶我媽去跟對方講要解除契約(在之間我也打去消基會去尋問),我跟對方說用過的我們付錢自行吸收,隔天我哥帶我媽去解除契約,對方就說沒有使用過,包裝拆過了也要付錢,那不然共18萬的課程,你們就付一半9萬
我看兩大袋的用過的加一加也沒到九萬,我想請問一下,我該怎麼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2 2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還沒超過7天就要求解約,可以不負擔任何費用

倘若已經超過,則必須扣除必要合理的手續費跟已經開拆的商品費用,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2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發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契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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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輝 104-06-12 06:05

事情經過有點長 感謝能花時間看完 現在很煩惱不知道怎麼辦

希望能夠幫忙我 我沒前科犯罪過 就只是一時衝動 沒有想到以及

不了解法律刑責 所以做了錯事 懇請律師能夠救救我

去年10月11月時在遊戲上認識一位女孩子 慢慢有了交集 了解

彼此也很聊的來 過程中她說他離過婚 有小孩 我也以為她有過這樣的遭遇

會認真的看待感情 當時心裡也在想我是不是能夠接受她的過去 以及她的小孩

考慮過後我跟她交往了 過程中她有問我什麼工作 收入多少 家裡有多大

房間什麼樣子要我拍照給她看 當時全都老實跟她講 沒有任何的隱瞞

那時候也以為她是認真的 我也沒有想太多 我也跟她說家裡真的不算好

也因為之前工作有了職業傷害 現在只是找個過度的工作

是晚班的可以休養身體 只是薪水真的不高 希望她能諒解 好處是再這邊

可以未下一步做計劃研究 希望她可以給我時間 突然有一天跟我說她家人過世

我也在她賴上的動態看到說為什麼還缺8萬多 我有問過她 只是她當時的

表現一直是很不願意麻煩我 但又一直說借不到錢 我的心裡想說那我白天

去兼一份工作 可以幫她負擔喪葬以及小孩之類的費用 我怕他不好意思也沒跟

她說 後來在今年過年前突然她不連絡了 訊息都是已讀 不管我怎麼說

就是不回 當時生氣到把聯絡方式聊天紀錄都刪掉 後來很後悔

我又去她公司找她 而她只是很敷衍的說她想認真工作 不想談感情

只是心裡感覺的出來她在騙我 不管我寄了多少信到她公司想挽回都沒用

也不清楚她有沒有收到 那一陣子心裡非常痛苦及難過  後來她公司

也跑了20多次 就是想要跟她談談 希望她能給我一個理由 我想知道

我到底做錯了什麼? 為什麼這樣對我?

那一次見面 我也跟她說過妳真的喜歡別人沒關係 跟我說 我能祝福妳

雖然我會生氣難過... 但真的沒關係  但她就是說想工作

后來找了他20多次就是見不到她 那一陣子整個人就像死掉一樣

直到後來朋友安慰鼓勵才慢慢變好 後來很想念她就想看她一眼就好

而那一次真的看到那個男生 那時真的很憤怒 一氣之下破壞了她的機車

椅墊 輪胎 鑰駛孔 事後也覺得自己很沒水準 丟臉 只是當時想法就是一報

環一報 後來泰山的警局 有請我這邊淡水的警局通知我 

我6月3號有打電話跟泰山警局連絡 因為當時我沒犯罪過心裡害怕

又覺得很丟臉 當時不敢也不好意思承認 當時警察問我有沒有過去那邊

破壞人家機車 我說沒有我只是過去等人 然後警察說因為監視器有照到我經過

所以希望我能過去說明 我說好也跟警察約時間 而6/3號到6/11號這段時間

自己也覺得後悔 丟臉 也覺得做錯了就去面對 所以昨天警察打給我

我也承認是我做的 那天很抱歉我不敢承認

希望過去後能讓我說明 警察說好過來就是讓我說明的

只是去了之後 我想說明 警察說他不想聽那些 你就說是不是你就好

我說是再電話就已經承認了 然後昨晚10點多開始作筆錄 我才知道是毀損

而那時我也不知道 有什麼刑責 我又有什麼權益 警察有說 只是我真的不懂

有沒有必要 我有問警察我需要請律師嗎? 警察說不用 很多人都沒請

然後筆錄的過程我也不知道該講什麼不該講什麼 我全部都照實講 

有些警察也跟我說他不想聽 那時心裡真的很難過 我真的只是一時衝動

有必要態度那麼差 就連跟我說怎麼做比較好也不願意 

最後筆錄做完 我問警察說下一步會怎樣 警察說等法院通知開庭

當下心情很糟也沒想過檢查筆錄 我就簽名蓋章了 也問警察嚴重嗎?

警察說都小事而已 我跟警察說通知書我能不能自己領 我爸身體不好

不想給爸爸發現 這樣很不孝 警察說沒辦法 然後昨晚回家才一直問朋友

朋友說真的滿嚴重的 有可能工作沒了 也有可能被判比較重的刑責

也有可能被對方敲竹槓 然後有了前科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 我只希望能給我機會 發生這樣的事情我不是故意

也很後悔 我也認罪沒有逃避說謊 希望有人能夠救救我

如果你沒找律師陪同而自己去做筆錄,也都承認,目前就是設法從量刑去爭取,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就不會有所謂的前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毀損罪,惟該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以與對方和解並請求撤告,以解決事端,也可以委請律師來處理,對您較有保障,且對方可能會涉及詐欺問題,您應先將line的對話紀錄及給錢紀錄留存,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不用太擔心。二、最壞的狀況,如果對方堅持告到底,就判幾個月易科罰金,有前科。一個月是三萬,二個月是六萬。三、有人會很擔心前科但真正賺錢的行業都與他有無前科無關。四、如果對方與你調解撤告你就沒事,但要溫和的處理別越搞越嚴重。五、我完全了解你被背叛的心情,因為她耍你卻沒道歉,其實只要在心裡想像她跪著道歉多幾次你就會好些。六、下個女人會更好,這件事處理好之後重新再來吧。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阿輝 104-06-12 11:33

 真的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也很感謝各位律師能看完信件

我不知道什麼資訊才是有用的 也因為沒犯罪過 整個就很擔心煩惱 

所以只能把整個過程說出來 很抱歉浪費各位寶貴的時間

看完我的過程 回覆我 小弟銘記在心 !!

目前小弟會好好想想怎麼做才洽當  先祝各位律師先生 小姐 順利 發財

TRON_XP 104-06-11 17:07

您好!我遇到一個關於扶養家庭糾紛

我爸爸已經過世六年,還在世的奶奶從五年多前開始由其他五位姑姑和叔叔輪流同住照顧,以月為單位彼此輪流。 (例如:三月奶奶在二叔家,四月就換住在三叔家…),我家也會每個月給奶奶五千元生活費以表孝心。

但最近我叔叔姑姑五人卻要求我媽媽是兒媳婦也要加入輪流承擔照顧奶奶的責任,依照《民法》親屬篇明明扶養奶奶的第一順位義務人現在就是他們五人,若是五人皆能力不足以承擔責任,則會落到包括我的共13位孫子女;而我媽媽,根本沒有義務要照顧過世已六年的先夫之母親才對,尤其我媽身體不適,脊椎問題不能久站,自覺無法承擔照顧之責。

但我大姑姑放話說他們五人已經決定,不顧我們的意見,七月一日一到就要將奶奶直接送來我們家,放在我們家。

請問若真的發生這樣的情形,他們不顧我們反對直接把奶奶送來就走,我們該怎麼尋求法律上的協助?

PS. 我媽已六十五,沒工作出入,是由我和我太太同住扶養,同住還有我們一對兒女,房間根本已不夠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3 2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依法確實沒有扶養義務,所以您提的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水木 104-06-10 19:29

我和我老公結婚四年,兩個小孩一個三歲一個八個月

 

他有吸食毒品,婚前我知道,也一直請求他改變,但他還是一直隱瞞,斷斷續續一直有被我抓到,也常常會在網路上與女生聊天,對話曖昧也會詢問約出去,一點都不尊重,還會惱羞成怒,現在不想隱忍!

 

他有酒駕官司,訴請分期繳納罰金,繳納第一期第二期繳納時間未到,他自己也有被關的心理準備,如果他被關我是否可以訴請離婚小孩歸我,不給他探視權

 

他現在車子開了就走了,但是車子是我的名字,我該怎麼保障自己?

 

小孩從未讓他單獨照顧過,因為他的脾氣和耐性很差,常常對小孩和我發脾氣也會罵三字經,現在他沒留錢讓我養小孩,人也不知道跑哪去,而且他工作不穩定

 

只用line聯絡,他也沒說他去那裡,只知道在桃園

 

有約時間討論離婚小孩問題

 

我有權利協議不給他探視權嗎?前提是他沒給扶養

 

如果他願意給撫養費,我可以協議如果他一個月未給就停止他的探視權嗎?

 

因為小孩都是我再照顧,我想爭取兩個小孩,因為我怕他如果沒改掉毒對小孩不利,或是帶去不良場所!

 

懇請律師給意見,麻煩了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權益,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0 21: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一併提起離婚訴訟監護權訴訟及禁止探視。

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1.如果未離婚, 沒有什麼可以爭討的
2.如果是協議離婚, 雙方可以協調監護權扶養費部份
3.裁判離婚, 監護權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做判定(與離婚較無關), 而是否判離婚依舉證對方為主
4.扶養費(不管又沒有離婚都是可以請求的)跟探視權(沒有監護權一方才會有探視權)兩者也不太一樣
5.如果是要離婚, 建議想清楚, 把想要處理的問題請律師做洽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離婚,探視的話都可以先協議。

協議不成再訴訟

探視一般比較少禁止探視,多是在探視方法及地點上限制而已。

找個律師討論搜證方向吧。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11 10:51

您好:

建議您可先和您先生協議離婚看看,如果協議不成的話,您亦可訴請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可一併請法院酌定給您並請求扶養費,並可禁止或限制對方探視。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有無給付扶養費,跟探視與否無必然關係,但可以對方有不利未成年小孩的情事,減縮探視範圍或禁止探視,另外要以對方故意犯罪被判刑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為事由起訴離婚的話,必須要在一年內提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1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蒐集您配偶施用毒品證據,與平時相處之錄音,用以作為請求裁判離婚證據資料,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高,您可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可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hiFang 104-06-10 18:26

您好:

我在一所私立科大教務處進修組工作

業務只有負責收報名費繳交至學校(但招生報名承辦人另有其人)

一般行政程序為我收款繳交至學校,承辦人確認繳交簽案借支獎金給予大家

於去年8月進行報名作業,10月學校公文註記已收款入帳准予借支,借支完成後大家簽領並送回學校核銷

今年5月底學校會計通知查無帳款,且承辦人簽案時亦無黏貼收據

但學校所有矛頭都指向是源頭收款的我沒有將款項繳至學校要求我要賠款

我想詢問

1.以這個案例而言承辦人非我,且借支公文上皆未出現我的名字,我會有刑責嗎?學校我權利要求我要賠錢嗎?

2.從借支至今已9個月,學校公文簽註已入帳現又說沒有入帳,這樣學校有權對我提告嗎?

3.因事情發生至今我身心受極大的壓力想要離職,學校以此核銷尚未結案不准許我離職,我若堅持離職僅能以曠職處理,並會註記我是曠職且尚欠學校款項處理,以此情況,我可以採取什麼保護自已的措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0 2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將款項交給學校,是如何繳交?由誰牽收記帳?是否涉及業務侵占,必須實質認定,與有無掛名無涉。

2、業務侵占屬於公訴罪,追訴期可達20年。

3、就算您曠職遭解雇,相關責任還是需要釐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1 16: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學教即使懷疑您侵占款項,亦須提出證據,即便提出業務侵占告訴,若證據不足,您仍有機會可取得一不起訴處分,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lina 104-06-10 10:07

律師您好!

我約是103年9月加入全真會員,於10月中開始使用課程,
業務本來是跟我說一個月上6堂課費用是1500左右(詳細金額我已經忘了)因為當初加入時我有表明我剛換新工作,所以不確認我是否可以去上課,有可能一個月都不會上到課,有可能一個月可上好幾次.這樣的課程內容對我不適合,後來業務跑去跟主管討論約五分鐘回來跟我說,那改成1649一個月不限課堂次數可使用所有課堂和設備(不包游泳池),如果我真的因為工作關係無法去上課則以實際有去再算,意思是如果我當月只要有去一堂那這個月就會收費,如果我當月都完全沒去,那則會暫停會籍.
我大概今年2月開始都沒在去全真上過課,我是始用信用卡自動扣款方式,由於約2~3月開始到現在信用卡帳單上都沒有全真的會員費用,所以我也覺得理所當然以為他們確實幫我暫停會籍.
但我昨天卻收到全真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有4個月沒繳錢要我盡速繳清不然就按法律途徑!
我打去全真問,服務台說以帳面看確實是有4個月沒繳但合約內容還須跟他們客服人員連繫.

我後來再去翻合約內容,確實是沒有提到有關業務允諾我的條款,我現在要申請解約卻要付大筆解約金,請問我該怎麼做呢?我是否該補繳這4個月的會費?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6-10 11:23

你須證明業務跟你講的內容,主張是合約內容的一部,才可能做對你有利的認定,否則依白紙黑字的合約書,要推翻不是那麼容易,還要仔細看合約書條款而定

林佳雯 104-06-10 12:02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須證明業務跟你講的內容,主張是合約內容的一部,才可能做對你有利的認定,否則依白紙黑字的合約書 ... (恕刪)

謝謝阿彬律師!!
但是現在就是卡在沒有白紙黑字,該業務也已離職了,那我就必須照合約內容履行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0 17:05

可以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看看。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11 10:46

您好:

確實以書面證據而言目前對您較為不利,如你想爭取您的權利到底,可在斟酌當時是否有您的親友陪同而可作證您所述為珍,或是有監視器錄到承辦人員有承諾您這段。如皆無,則可透過消保官申訴,看是否可協助您與健身中心的人協調處理。

若僅係想迅速處理此糾紛,確實可先補繳4個月的會費,接著再解約並試著與中心的人協調解約金事宜。

紫紫 104-06-10 00:23

您好

想請問一下,一些似乎是民事的相關問題情況是我們是租客,房東因為我們租的房子佔到別人的土地房東因為面臨被告的情急之下,請來了工人來家裡施工(禮拜五說,禮拜一即施工)。

起初是說只是家裡後邊施工不會打擾到生活,家裡的人也都得上班,根本來不急搬遷或是收拾。但是才第一天,就把家裡全部的東西上了一塵很厚很厚的土灰,一些貴重的物品機器,都吸入了很多灰,比較貴不太能洗的衣服也全部都是灰,就算有關門的房間也都是。

而因為一開始要先從家裡隔一道牆,再來打掉後邊占地的部分,所以工人勢必要進來家裡先做初步工作,但後來工人們不管我們是否在家,也都會自由進出(後邊牆打完,還沒建起,後面只靠上木板,他們會自行拆除進出),可能臨時需要的東西,也會從我們家裡自行取用,我們真的很困擾,有時還會跟我們借工具,也幾乎都沒還。

還有一次施工,讓我們家裡全都淹水了,所有木頭的家具,浸泡大概3個小時左右,就算起初看起來沒大礙,但是常識是一定會漸漸腐壞或變形,問過警察是說,我們並沒有確切的立場,告訴工人們說,不可以讓我們某些區塊受到損害,但是我們並不知道,一個他們說簡單的施工,會造成這麼大的困擾。

到現在我們家沒有熱水,偶爾會沒有水,家裡只剩下睡覺洗冷水澡跟避雨的地方(廚房是被拆除地),也不能煮水燒菜,本來說施工預計一個禮拜,現在已經快一個月了都還沒好。

我們施工期間不斷和房東反應,說施工的很誇張,造成我們生活上許多不便利,跟損壞了許多東西,房東的態度非常不在意,說好像都還好。我們真的很困擾,不知道是不是有什麼法律或是確切的法條可以遵循求償,或是大家有沒有好辦法  =(

(家裡淹水和全是灰,皆有照片影片紀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0 09:46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施工不慎的話,應該向施工人員求償,討若並無施工不慎,則應該向房東求償,可以請求物品毀損的相關損失。

2、任意進出及拿取物品的部份,已經涉嫌侵入住宅及竊盜罪。

3、不論是否施工不慎,針對於施工期間無法好好的居住的部份,可以要求扣減租金

 

茶茶 104-06-09 11:28

請問如果正在通緝中。可以夫妻一起去戶政事務所離婚嘛?

如果去的話。工作人員是否會查到目前被通緝的資料?

如果查到了。會怎麼樣嘛?他們會通知警察來嘛?

降有辦法雙方期中一人帶著另一個人的證件。同意書。離婚協議書去辦理嘛?

麻煩回覆到我的信箱嘛?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1 21: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委託他辦理。

倘若無法協議離婚,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小柚子 104-06-09 10:09

3/22下午,對方車輛原本臨停在馬路右側,因前方亮綠燈後,他突然向內側車道切入,且未打方向燈,速度很快,我在後方看到後,大緊急煞車導致摔倒受傷,現在問題是因為我沒有撞上他,他咬住這點,說是我自己的問題,當時也有叫警察,但因他已私自移動我的摩托車,故判定結果為無法判定!

 

對此,真的很氣,難道因為不懂法律,為了降低傷害沒有撞到他就代表他沒責任嗎?

因為他稍懂法律,移動了我的摩托車,造成無法判定,難道一切都要我自己承擔醫藥費,現在下巴有縫了很深的線,手肘也是,當時協調時,他提到,他以後就專職的故意去製造車禍,不用工作,就靠領賠償過生活就好

 

我真的只要他寫對不起,但他跩頭就走,臨走前還說,去法院吧!反正去了法院他會沒事的!他在汐品上班,還很自傲的說,我們公司至少比你們公司大,相關的法務部門問一下就知道了,不用跟我玩了

 

想請問一下,目前已走到了法院程序

第一次他沒到

明天是第二次了

真的很想給他一點教訓,即使沒拿到賠償也無所謂

因為他的態度真的很差很差

 

請問我該怎?做才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9 1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為了閃避對方而自摔,跟對方違規駕駛的行為還是有因果關係的,因此我方所受的損害還是可以向對方求償

2、倘若初步判定表對方我方不利,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建議應該蒐集證據,包含監視錄影畫面、目擊證人,或是上網徵求行車紀錄器等,否則恐不易釐清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9 17:58

您好:

照您所述,對方應有肇事責任才對,建議您可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以確實釐清對方是否確有過失,且您亦可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否則對方根本不會怕也不會理您。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小陳 104-06-09 10:04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 我過去向債務聲請扣薪, 但第三人即雇主卻配合債務人為虛偽異議說他已離職而無法配合扣薪, 但經我多次去現場調查下, 卻發現債務人仍在工作, 請問一下這種情況, 而且我有辦法舉證的話, 我能不能起訴第三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自過去聲請扣薪起至現在之應給付給債務人三分之一薪資部分? 還是有其它比較適合的民事請求事由或請求權基礎來向第三人起訴請求?(刑事責任除外) 請不吝說明指教, 非常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9 1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於10日內向法院提起確認僱用關係存在,並且代位求償薪資訴訟

2、依法必須提出相關仍然在職的證據,如照片、證人等。

 

阿鴻 104-06-08 18:55

前三周左右,我與妻子吵架,原因是近兩個月她工作都11-12點下班,根本沒有辦法盡到分擔陪伴時間,回來就倒頭睡,就連我車禍及重病兩周都沒有口語上的關心,我在下班後實在病到沒精力可以顧女兒,在吵架前我都會輕聲細語問她工作的狀況,可是都沒有正面回覆我的問題,只得到『睡覺』兩個字回覆,隔沒幾天我還是又問了一次同樣問題,卻變成不聞不問,幾次後,我就被妻子惹惱了,便問妻子『妳對這個家有沒有想要關心與照顧女兒,也不出錢、出力的付出這個家,若是沒心就離婚』,隔天她就把女兒丟給我顧了好幾天,原因是丈母娘出國玩前一天未告知我每天下班接送女兒的父親,導致白天時間沒人顧......我也沒辦法上班。

約一周左右,妻子跟我說『我想離婚,女兒的監護權我要』,當下我是回絕她的離婚監護權要求,之後她就說我若她答應就要訴請離婚訴訟,在我的印象中以我們的狀況在訴訟上是很難成功,我比較擔心自己女兒未來這幾年的成長階段問題,照她的工作時間根本無法全心全力去照顧及陪伴小孩,丈母娘也是顧得亂七八糟,讓我頭痛。

試問1. 若是我堅持不簽離婚協議書的情況下,以我們的現階段狀況,妻子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機率成功率大嗎?
試問2. 若是試問1. 沒有達到她要的目的,有爭取孩子監護權給某方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8 22: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感情不睦,不會構成法定離婚事由。必須有家暴外遇、或是有其他難以維持婚姻的事由。

2、就算沒有離婚,倘若分居達6個月,仍然可以聲請酌定監護權,倘若您想爭取監護權,建議應該由您持續照料子女

案例:

A公司為半導體製造公司,B為公司業務副總經理,對外接洽業務及負責專案之推展處理等業務,C為A公司總經理,對於B的工作有指揮督導及案件決策准駁之權。某日B與其上司C商討專案推展之執行計畫,雙方意見不合,B當著其他同仁辱罵C,A公司因此於隔日以B對同仁重大侮辱為由,通知B解除雙方的勞動契約

 

解析:

按,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理人委任之程序,雖明文表示經理人與公司間的關係為委任關係,因此不是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但我國一般公司對各個層級的主管設置經理人之職務稱謂,對於一般事務性職員,對工作內容不具自主裁量權及決定權者,亦在所多有,職務稱謂為經理之人與公司間之關係是否為委任關係,實務見解認為,經理人與公司之間就屬委任關係或勞動契約關係,應以二者間之實質關係判斷,不宜以職位而為形式上的判斷。若公司負責人對於經理人事務之處理,具有使用、從屬與指揮命令之性質,且經理人於實際參與生產或銷售業務時,並無委任關係中之裁量權及自主權者,應認為該經理人與公司間有人格上的從屬性及組織上的從屬性,雙方的法律關係屬於勞動契約,而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前述案例中,B的職稱雖為副總經理,惟其對於所參與的業務推廣及工作之執行受C的指揮監督,專案之執行與否須C之參與及准駁,其對於業務之執行與否並無獨立之裁量權及自主權,由此可判斷B與公司之間有人格上的從屬性及組織上的從屬性,因此雙方的法律關係為勞動契約,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B因為與C意見不合,對C有重大侮辱之行為,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A公司得於不預告的情形下,與B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18條規定無須支付B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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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

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168號4樓

TEL: 02-87872799 ext 57

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holicben 104-06-07 15:22

我朋友之前在某便利店工作,現已沒做,現在該便利店不見了煙,看閉路電視後說是我朋友偷的,他不知如何是好...警察沒有拉他,好像只有打電話找過他,不過他沒有接聽,便打給了他家人說找過他,但沒有提及過偷野...甘佢會點?依家警察還沒有拉他,是否沒事?他應該怎樣做?

筆錄還是要去做,可由律師陪同到警局了解案情和證據,判斷究竟是否可能成罪,也可避免被警察欺騙或誘導而做出不利自己的說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holicben 104-06-07 16:41

 如他沒有去筆錄會否直接被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7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收到警察之通知書後,再去做筆錄

另外,若真屬誤會,可為無罪答辯。

yu 104-06-07 13:51

1.爸爸在5~10年前,欠了幾間銀行卡費,全部大概不會超過50萬,幾年前因為中風無法自行照顧自己,這半年開始有一點工作能力,但因為無法像一般人那樣工作,所以工作的收入微薄,幾乎根本還不起錢,現在收到地方法院支付命令,這該怎麼處理? (我也不太可能幫他還錢,目前才正式踏入社會一個月左右~還要還學貸的錢)

2.爸媽已經離婚,前陣子爸爸的戶籍已經遷走了~

我們小孩都是跟著媽媽一起居住~

這樣應該不會影響到我們家的房子或生活吧?!

3.爸爸目前的財產只有一台車,這台車會被扣押之類的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7 14: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支付命令倘若沒有異議,就跟勝訴的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倘若銀行端有算錯或是其他錯誤,屆時我方都無法救濟,所以還是要提出異議,順便檢視債務狀況。

2、債務是個人的事,除非有作保,或是簽連帶保證等,否則與子女、配偶無涉。

3、父親名下的所有財產債權人都有權利聲請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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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峰 104-06-06 22:28

請教一下背信案件

 

因為102年初,親戚阿姨介紹一位朋友有個大案子要做,所以把我介紹給一位她的同事兼好友的老公(簡稱a君),原本說是命理網站,但是後來談一談,變成是六合彩簽注app(主要做兌獎及計算獎金)。

 

但是後來做了六個月後,由於我阿姨爆發情緒問題,導致彼此關係有點尷尬,所以對方a君找我表示,乾脆不做了,或是我自己做,再看要不要讓他分享成果。

 

總之,在過程中,對方原本答應每月給我固定金額當費用,以後經營成功再來談紅利,總計給了我一筆金錢,但是其中有一半是由我再交付給美工、app設計的工作室(我自己負責雲端主機設定、維護、及主機上程式的開發),以及繳交一年份的雲端主機的費用。剩下的費用根本不足我三個月份的收入,但是對方是跟檢查官說我們是合作關係,沒有報酬的問題。


經過一年多,在103年年底,對方a君委託我阿姨的女兒來跟我要所有程式,但是由於雲端主機已於一年後沒有繳錢停止服務了,所以我將美工及app程式透過電子郵件寄給我表妹,並且說明雲端主機已經不在了,還有雲端主機部份程式有授權問題,不能提供原始碼給a君,但是她們並不懂程式方面,加上沒有雲端主機,該app程式也無法開啟使用,所以現在合力(a君、我阿姨)告我背信


目前她們手上只有匯款證明,以及三人的說詞,雙方也沒有合約。我的手上則有與其他人(app設計工作室)簽約的合約書,還有雲端主機申請效期的證據,可是她們找的檢查官是熟識的人,加上幾次前往宜蘭地檢署,除了庭上檢查官只問原告事情(完全不給我講話),對方a君還帶小弟到地檢署,想趁我出庭時對我不利,幸好我都是直接叫車接送,避免落單。


請問對於本案,我該怎麼處理? 這種案件可能成案嗎?


另外我阿姨及表妹都站在對方a君那一方,除了a君出庭時欺騙檢查官說我完全沒做本案的程式,只是騙錢,也沒交付程式給她們(用電子郵件寄送的證據也否認),並且檢查官跟我表示寄送程式壓縮檔給我表妹(對方a君沒有電子信箱)不代表有交付(???),我阿姨及表妹也願意幫a君出庭,並對我做出不實的證詞

 

請問這案件需要在地檢署階段全力辯護嗎? 由於情況對我不利(檢查官是她們自己人),我要保留到法院再詳細論述嗎?

 

還有幾次從台北前往宜蘭出庭,我很怕有天會出事,因為對方a君與黑道非常密切,之前每次見面討論工作時,總有組頭、暴力討債的人在旁邊,現在出庭也帶了好幾人等在大門外路邊,我只敢直接從地檢署大門口就上車,並且交代司機繞路,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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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時間順序排時序表,載明時間,事實,證據

二、就近找個律師至少聊聊搜證及寫狀。

三、偵查中還是要儘量努力。

四、檢察官不懂app 設計 ,而且開庭時間短他沒那麼多時間聽你慢慢解釋,要花點功夫用狀紙解釋讓他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7 0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就是否有成立背信犯罪之構成要件,如違背委任契約,使他人受有財產上損害,加以爭執之,並於開庭前,事先與您討論可能之問題,及回答之方向,避免有對自己不利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EAN 104-06-06 11:43

以下案件今年二月我帶父親去地方法院申告,父親明確表示要追討其動產下案件成立開始偵查,我成為告訴代理人。

昨天剛收到地檢署刑事傳票下星期五要去法院偵查庭/詢問室報到。請問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情? 被告昨天還寫EMAIL叫囂說她照顧爸爸被關去死也不會交出一毛錢,這也可當證據? 未來若起訴出庭可由我代理出庭就好嗎? 怕我爸語言能力問題及場面過於刺激。先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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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親95年腦傷後逐漸失智,母親隔年胰臟癌往生,所有動產約1300萬與住屋皆放在父親名下,包含兩張每五年可領回20%生存保險金的壽險保單(一張以母親為受益人一張以兒子我的名義為受益人,母親往生後父親要保險公司皆改成我的名為受益人,生存保險金受益人仍為父親),我二姊同住父親台中住所為主要照顧者,一切生活開支由父親帳戶支應,所以所有存簿與印章皆由女兒保管(之前有討論是否住外面的小孩補貼照顧著,皆被拒絕,也曾兩度申請看護一位以不適任另一位不願去選工而中止)。

103年八月底我結束台北工作搬到南部後接父親來同住,而手上只有父親身分證與健保卡方便看診,九月十日女兒以探視父親為由偷偷將父親再帶回台中,十月底我再把父親接來南部,十一月初在與壽險公司查詢通訊地址更改發現兩張保單共80萬已於98年底遭解約開出畫線支票被兌領,遂同父親逐個銀行查詢,發現身分證被辦遺失重新申請,102年到十月初共被提領現金444萬,其中367萬集中在103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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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除可以擔任告訴代理人外,您也可以同時為輔佐人,當然刑事是一個逼對方的方式,但最終要拿回錢,仍應另提起民事訴訟,則應趁您父親神智仍清楚時,盡速提出,若可以先做假扣押也應先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6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6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一、請認真考慮辦假扣押先。 

二、辦完假扣押後,建議調解處理。

三、算一算照顧父親需要的錢是多少,還有如果這個女兒專心照顧父母,那麼給她一點薪水是合理的,扣掉這些錢之後剩下才是對方應該要還的。

四、如果調解不成再以訴訟處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五分鐘內靠左,狀元及第大樓。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買一罐水然後回頭走吧…

吳小佩 104-06-06 02:09

你好;

我是在護理之家工作的護理師,一開始到這工作時,雇主說要請會計幫忙辦職業登記後,就沒有歸還護理師證書及執業執照,雇主說證書及執業執照須放在他們那裏,這樣是否有涉及侵占罪?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雇主是無權扣留你這些東西的

他們只有權利要求你證明你有合法執照

但不能留置於該處

如需展示於公開處

可用影本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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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雇主當然是不能扣留這些證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些勞動契約會約定執照及證書如何保管之問題,建議您先確認您與對方所簽訂之勞動契約有特別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6 21:46

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對方拒不返還,可提告侵占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6 21:51

可以去勞工局申訴看看。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6 23:31

您好:

建議您應先查看您當初與雇主簽訂之契約條款中是否有明定執照正本應如何處理,若沒有,雇主就必須要還給您,當然一般來說,雇主就算不還給您,通常應該也難認有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故成立侵占罪機會不高,但要視具體個案而定。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