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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麥 104-03-26 09:34

請問公司總是定一些貴規定要員工遵守並列出書面資料要員工看過並簽名表示認同.如果違反規定會扣薪水或是記過處分.為了保住工作員工當然會簽名這個部份有任何法律效應嗎??

第2

貨運公司在運輸車輛上裝車內監視器監視駕駛員.美其名是要嚇阻駕駛員開車玩手機.這個部份有任何法源依據嗎???或是有任何法律可以規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6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簽名就有效,不過有關於扣薪等比較嚴厲的處分,還是要個別認定是否過度侵害勞工權益而無效。

2、此部分倘若沒有經過員工同意已經涉犯妨害秘密,反之,則無違法問題。

3、又,有關公司不合理規定部分,可以先向公司提出申訴,申訴未果,可以請求勞工局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D 104-03-25 21:32

上週通知Part Time員工不適用,要求解除Part time關係。交談過程中因對方不肯離開,故有強硬的態度要求其離開。(但是沒有任何不好的字眼)

現在對方家長要以我說的下列話來告我污蔑

1-如果你再不離開,不要逼我叫安全人員上來

2-我不清楚你的家庭狀況,如果你很需要工作,我可以把你轉到其他部門,前提是你要同意。

3-今天公司不會給你薪水,因為你今天是來辦離職的。

4-其中有一度我以為對方已經離開後來才得知,對方躲在淋浴間,有用浴廉遮蔽,我直接拉開簾子

請問,對話過程中,只有我們雙方,對方應該沒有錄音。請問對方告的了我嗎?如果對方提告沒有人證物證,對方能贏嗎?如果多方提告不成我可以反告對方嗎?

其實我不知道我那裡犯罪了,可以告訴我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5 22:23

上週通知Part Time員工不適用,要求解除Part time關係。交談過程中因對方不肯離開,故有強硬的態度要求其離開。(但是沒有任何不好的字眼)

現在對方家長要以我說的下列話來告我污蔑

1-如果你再不離開,不要逼我叫安全人員上來 

2-我不清楚你的家庭狀況,如果你很需要工作,我可以把你轉到其他部門,前提是你要同意。

3-今天公司不會給你薪水,因為你今天是來辦離職的。

4-其中有一度我以為對方已經離開後來才得知,對方躲在淋浴間,有用浴廉遮蔽,我直接拉開簾子

請問,對話過程中,只有我們雙方,對方應該沒有錄音。請問對方告的了我嗎?如果對方提告沒有人證物證,對方能贏嗎?如果多方提告不成我可以反告對方嗎?

其實我不知道我那裡犯罪了,可以告訴我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無刑事責任

若對方無任何證據提告,您亦可於獲得不起訴處分後,提起誣告告訴。

雯雯 104-03-25 11:10

請問3/1號公司同意讓我請育嬰假,但4/1號又告知我結束育嬰假後沒辦法回到原本的工作的崗位,必須要看哪家店有缺人就要過去,但我是怕調到外縣市這樣就等於被迫自願離職,但我們當初進來這家公司有簽一份同意書是要小姐去外縣市資援,這樣我還有辦法領到遣散費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3-25 11:27
回覆 雯雯 的發言內容:

請問3/1號公司同意讓我請育嬰假,但4/1號又告知我結束育嬰假後沒辦法回到原本的工作的崗位,必 ... (恕刪)

請育嬰假,復職時,資方要求職務調動,應該符合「企業經營上所必需、未違反本勞動契約、對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調動工作地點雖過遠但資方已為必要之協助」之五大原則,否則資方仍屬違反勞基法。

如果資方有違反上述職務調動的五大原則,勞方可以資方違反勞動法令,致生損害於勞工利益為由(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無須預告終止),並得請求發給資遣費。

陳喬亦 104-03-24 15:29

(3/1號發生早上)

我方(2車):機車路線為主幹道的單行道(直駛),初步肇事原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態)。

對方(1車):機車路線為支線道路(直駛),初步肇事原因(未依規定讓車)。

現場處理摘要:我方(2車)、對方(1車)

1車行駛道路方向直行,2車行駛道路方向直行,1車左側車身與2車前車處碰撞,1車駕駛、2車駕駛受傷。(雙方都受傷) 我比較嚴重有住院

由於車禍當下我撞到腦部暫時昏迷,所以怎麼撞的也不記得,在急診裡對方有等到我醒來,一直說他腰椎很不舒服什麼的(很假裝)我還躺在病床上,有短暫離開說要維修(他)的機車又回來,沒多久對方就說不然再看怎樣反正有三聯單都有連絡方式你在跟我聯絡嘿!我有事情先走了喔!之後我從急診轉至健保房3/1住院到3/5對方都沒有到醫院探視或一通電話慰問都沒有,只到3/12對方都不聞不問我就用簡訊說X先生!你都不用作什麼合解的回應嘛?還是想等法院見呢?對方說:和解當然要和解結案,你我雙方責任各為多少也要釐清,上調解委員會來調解結案也可以,要上法院我也不反對,現在我腰、椎還是很痛不舒服。

就只有這簡訊的回應而已,我很確定對方沒有住院就先行離開了,猜測是繼續回去工作。我(病因):頭部外傷併腦浮腫、腦震盪症候群,下背部及左膝擦傷。(醫生囑言):病患於104年03月01日由救護車送到本院急診治療,於104年03月01日入院,於104年03月05日出院,共計住院數:5天,104年03月12日及104年03月19日複診。目前神智清晰,常有眩暈頭痛記憶減退等現象,宜適度休息,居家修養2週,需門診繼續追蹤治療。

我也因為常有眩暈頭痛的現象而不法繼續工作離職,醫生也有說這病因至少要再觀察三個月,(3/26要再復診)有申請調解會在3/25,我要如何向對方求償?

1.肇事比例為何?

2.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明細表、有請公司開因住院而無法工作的證明、車損部分是黃色小張單子的估價表可以嘛!?

3.還有3/25我該如何應對對方?當天對方沒有到場就提告嘛!?

4.車禍當下我暫時昏迷警方沒有向我作口語筆錄可以嘛!?因為我腦震盪的緣故當下怎麼撞車的也不記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4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詳細肇事責任比例,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有雙方各自過失比例,目前若您有受傷,對方亦有過失,可先彙整驗傷單、初判表等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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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4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詳細肇事責任比例,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有雙方各自過失比例,目前若您有受傷,對方亦有過失,可先彙整驗傷單、初判表等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fufriday 104-03-24 15:00

您好:
目前我代表母親與父親訴訟求償子女未成年前的撫養費,

閱卷時發現法官不僅依照相對人要求請調了子女未成年前的稅籍資料,

還請調了成年後至今的稅籍資料。

請問求償的是成年前的撫養費成年後的稅籍資料作用為何?

是否有危及到個人資料洩密問題?

因相對人有惡意侵擾檢舉前科

雖已有保護令限制,

但仍擔心工作地點曝光後的騷擾可能,

是否有方式予以個人資料保護的權利申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沒有為問題,就扶養訴訟中,法院本來就可以就資力的部份做調查。

2、倘若您有安全上的疑慮,可以告知法官,並且請求法官就部分資料不要給對方閱卷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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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24 12:58

我目前21歲,約於前天收到法院刑事傳票,信上是寫 遺棄 案件

在這信之前的事情是:我目前是有申請到保護令,但只有申請到家父母不得對我有身體及精神上不法侵害這部分( 因我住在男友家時,父母三番兩次來鬧,甚至帶親戚來鬧、毆打我、對我男友動手,被強押回去後,又把我吊起來要打死。)因為家族裡的人想法行為都非常極端偏激...沒達到他們想要的就會開始不擇手段

信上並沒有提到提告者是誰..家父母目前是健在,並且有在工作(從商),生活上並沒有問題。我的話,目前是待業中,並沒有任何的收入,約於年尾須開始償還學貸的部分。

想詢問的是

1.這樣遺棄有成立嗎?

2.如果不成立,是否能提 誣告

3.由於之前家暴時,他們有在小心盡量不造成外傷,但是造成的內傷驗傷也無法顯示出明顯外傷,肉眼看得出的傷只有被吊起來時手腕摩擦的紅腫,如果這樣想補提告傷害罪,會不會因為明顯的外傷只有一個就不成立或不太會通過..

4.因為在開保護令法庭時他們是欲駁回申請的,之前就有把我帶去警局要告我男友誘拐妨礙家庭…等等什麼都想告的情形,如果我想保護自己及男朋友能做什麼?

5.因為明天就要開庭了,我需要帶什麼資料對於我在庭上會比較有利?(手邊有保護令及一個錄音是錄到父母都在場 家父說要把我吊起來打死他也開心的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13: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生命危險,則不會有所謂的遺棄罪。

2、倘若對方虛構犯行,可以提告誣告罪。

3、傷害罪要成立必須要有傷,但是家暴保護令的部分不用,不過還是要看您可以提出什麼樣的證據證明。

4、此部分必須依據實際提告的事項作出答辯,建議應該由您的男友親自諮詢。

5、明天主要是審理遺棄的部分的話,其他的資料只需要備而不用即可。

1. 不會有刑事遺棄罪的成立可能

2. 可提告誣告,但為和諧,不建議對家人提告誣告

3. 依你所述證據,核發保護令機率算大,但救濟令的種類應不會是必較重大的遷出令或遠離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4 16: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這樣遺棄有成立嗎?

    答:依您提示情形,似尚未成立刑事遺棄罪,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開庭前與您討論回答之方向與訴訟策略。

2.如果不成立,是否能提 誣告

    答:您須先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方有是否提出誣告告訴之問題,且誣告亦有其成立之限制。

3.由於之前家暴時,他們有在小心盡量不造成外傷,但是造成的內傷驗傷也無法顯示出明顯外傷,肉眼看得出的傷只有被吊起來時手腕摩擦的紅腫,如果這樣想補提告傷害罪,會不會因為明顯的外傷只有一個就不成立或不太會通過..

   答:您應先至醫院驗傷,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4.因為在開保護令法庭時他們是欲駁回申請的,之前就有把我帶去警局要告我男友誘拐妨礙家庭…等等什麼都想告的情形,如果我想保護自己及男朋友能做什麼?

    答:針對對方每次之言論、行為均錄音錄影蒐證之。

5.因為明天就要開庭了,我需要帶什麼資料對於我在庭上會比較有利?(手邊有保護令及一個錄音是錄到父母都在場 家父說要把我吊起來打死他也開心的檔

   答: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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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遺棄部分必須要對方無自理生活之能力

需要子女撫養才可以

否則這是不會構成遺棄罪的

這你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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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4 22:43

1. 依您所述,這應不構成遺棄

2. 若有刻意捏造不實事實之情,可提告誣告

3. 可就診開立診斷證明,但要詳加說明傷害行為與受傷間的相當因果關係。

4. 21歲已無所謂和誘略誘妨礙家庭的問題,若對方無理借事生事,可以對方捏造不實事實為由提告誣告

5. 出庭盡量提出對您有利的證據給法院,同時要讓法院感受到您是受害者。

L.C. 104-03-23 19:59

前幾天與對方發生車禍,當時對方的車子停在路邊,殊不知對方突然開車門,導致我反應不及就直接撞上去了,當下因為受到驚嚇,還來不及反應,人就被扶進去了,機車也被牽到一旁,所以沒有報警,事後有報警,但警察說因為沒有監視器能夠證明有這場車禍,所以無法判定是真是假。

我四肢受傷,導致無法工作機車也有損壞;對方說他手腕也有受傷,車門也有些損壞,現在和對方在談和解,但對方一直對賠償金的部分覺得不合理,對於精神賠償.未去工作的損失等等都不想賠償,想問: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辦?有哪些處理方式?對方應該賠償哪些項目?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23:06

和解談不成的話,也只能提告

不過誰對誰錯,還要釐清

執行者 104-05-27 11:23

 贊成律師的看法,出狀告他,連刑事過失傷害一起告,刑事追訴期間有半年,應該還來的及。

彤彤 104-03-23 18:47
律師您好! (我是個18歲的建交生,跟我父母的相處一直都不是很不好,常常動手打我,對他們我只能說是能閃則閃,在某一次經過一番大戰後他們終於同意我我搬出家中和我的男朋友住。)「我20歲男朋友也是女生」 因為在工廠那邊工作的很不是很愉快 而且我的功課不好離開工廠後 我不能直接畢業 要延畢回學校補完所有我缺的學分 我才能真正畢業... 所以我和我的父母說我想休學的事 他們不同意而且極力反對覺得我剩3個月的時間為什麼不好好撐,但我在意的是離開場後我又得回到那個我避之唯恐不及的地方.... 結果沒想到我的爸爸跟媽媽恐嚇我跟我男朋友甚至我男朋友的家人說要讓大家都別想過日子 現在的我也不敢回去上班怕被爸爸抓到 我男朋友跟他的家人也活在焦慮的心情中 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幫助我自己、我男朋友還有他的家人? 我還沒有任何動作時他們已經去報警了 說他們要告我男朋友.....又要怎麼辦? 我手上有錄音跟截圖的證據都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錄音、截圖證據可證明對方有為恐嚇危安之言論,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錄音譯文),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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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彤妳好:

坦白說,對你的父母提出刑事告訴不會是最好的方式,反而很可能會加深妳們之間的衝突。

甚至妳男朋友跟他的父母還可能會有略誘和誘罪的問題。

建議向各區公所的法律諮詢律師詢問有關選定監護人以及聲請保護令的事宜。

或向社會局或社福機構尋求協助,看看是否能居中協調處理,讓雙方能夠比較冷靜地來溝通。

也許事情會有比較好的處理結果。

以上供參。

小舞 104-03-23 14:50

姐夫與姐姐結婚後姐夫自家族分得一幢房產,近年兩人感情失和,姐夫離家居住外面超過一年,近期以金錢為誘因請姐姐擔任保證人後將房子貸款出來花用(姐姐應也有花用),姐姐的婆婆出錢將貸款還清同時取得房屋所有權
近日姐姐的婆婆跟姐夫及大小姑會同里長及警察上門,給姐姐五萬塊要求姐姐搬離開自己租屋生活,因姐姐婚後就辭去工作已十多年沒有工作經驗,所以姐姐因擔心自己一人無法生活而拒絕搬離。
對方強制將姐姐物品搬下樓後,要求姐姐簽署一份限期搬離同意書。由於拉扯過程姐姐已經受傷,所以姐姐最後同意在文件上簽署。事後姐姐有到醫院驗傷並提出傷害告訴,但最後又撤告了。
我想請問:
1. 姐姐簽署了限期搬離,是否期限到了未搬離對方就可以強制驅離?我是指以那張同意書請警察把人趕出去,並且把屋內姐姐的物品丟掉。或是必須透過法律程序。
2. 姐夫有義務提供姐姐離婚後基本生活所需嗎?例如在姐姐找到工作前?或是其實丈夫沒有義務扶養工作但未失能的另一半?
3. 姐姐若不離婚,姐夫一樣可以要求姐姐獨立生活嗎?或是在婚姻存續狀態,姐姐可以要求姐夫扶養她或替她租屋
4. 姐姐的傷害告訴已經撤告,之後還可以重新提告嗎?
5. 對方或我姐姐的行為,有沒有瑕疵的地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6: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

2、除非姐姐有客觀上無法謀生、不能維持生活的狀況,否則沒有扶養義務。

3、同上,倘若不符合客觀要件,則無扶養問題。

4、無法。

5、此部分建議應該由您的姐姐親自尋求正式諮詢。

 

 

小舞 104-03-23 14:44

朋友的姐姐有強烈購物慾望, 相同款式不同顏色常買了滿滿一屋的東西, 而且都是高檔精品與名牌, 朋友的姐姐目前沒有工作, 但卻經常想方設法到處借錢來花用, 之前朋友已協助她姐姐償還購物欠款還有外面信用貸款...等, 但屢經規勸她姐姐還是一直沒有改善
1. 請問朋友可以限制她姐姐的信用額度或強制就醫嗎?
2. 如果她姐姐一直不願就醫, 欠的錢朋友或朋友的媽媽可以拒絕幫她姐姐償還嗎?
3. 類似這種情況, 朋友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限制她姐姐或保護她自己不會被她姐姐債務拖垮.
4. 朋友幫她姐姐償還的欠款, 都是現金交付債務人或交給她姐姐去返還, 每一筆款項都未要求她姐姐簽收(也不是用匯款的), 這樣若之後家裡財產分配是否就不能請求她姐姐返還或放棄家人協助還款的那些金額?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23 22:11

Dear 小舞,

 

由於強制就醫、強制治療是對一個人人身行動自由的限制,所以必須有法律的規定才得以對人施以此種方式的限制其活動範圍。目前精神衛生法的規定是在病患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自傷之虞(可能性),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因此,本案的情形並不符合強制治療的要件,因為您朋友的姐姐是屬於強迫購買欲望或適應不良(對於自己的情況包括所擁有的環境及物品感到亟度不能適應而必須一直改變),並非有傷害自己或他人人身安全的事項,則除非其精神狀態已達到無法自理生活的程度,始能聲請監護宣告,並使她所做的法律行為皆無效,但好像個案病患還不到這個程度。目前能做的就是限制其辦卡、申請貸款,如果她沒有工作則應該沒有辦法申請信用貸款。但建議仍可以帶她前往精神科治療,這可能跟法律無關,您們必須用勸誘的。至於她所欠的款項,由於其仍是在有意識或意識清楚的情況下所訂立的買賣契約契約仍然有效,她還是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而可能被請求要還款及負擔利息等。

tank 104-03-23 14:16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 文章日期:104-03-23 14:07 文章人氣:3 個人積分:4

我在去年六月底七月初時發生車禍造成我左大腿骨折需植入鋼釘

當下選擇了自費鋼釘.而在不滿三個月九月底時發生了不明原因鋼釘斷裂

又緊急送醫.又在醫院住了十幾天

而後我是以延誤我三個月的工作與醫療醫藥費與精神撫慰金提出金額為70萬

而醫院的回應則是30萬包(含第2次開刀手術4萬元)

我並沒有一定要要求到70萬的金額.但是30萬要包含第2次的手術費4萬元就讓我很不滿

請問一下在賠償金額的拿捏上我應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或者有律師能夠有這方面的經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6: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賠償金額的部份,可以逐項檢視,雙方30萬及70萬元的差距在哪邊?

2、此類案件可以請求的包含後續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及增加之生活必要支出、精神慰撫金,應該要分別檢視,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屆時就必須以提告方式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在訴訟上請求金額,則需提出具體事證證明損害,此部分舉證責任會在您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3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醫療費用之單據及薪資損失之證明,如扣繳憑單,以證明您請求損害賠償之計算依據及標準,若雙方無法協調達成共識,可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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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所謂的工作損失可能你必須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的收入

以及無法工作的診斷證明

精神賠償也會依據此作為判斷基準

初步看起來

本來七十萬的可能性不大

 

我認為你跟他要三十萬

其他醫療費用退費

這樣可能會比較能夠談成

 

以您的狀況判斷

如由法院判決至多五十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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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4-04-02 15:39
回覆 tank 的發言內容: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文章日期:104-03-23 14: ... (恕刪)

 1. 估算損害賠償是一門專門的技術, 尤其將來勞動力減損之估計, 更是重要. 要有醫師開具證明書

 2. 沒上班的薪資損失, 醫藥費, 增加生活之支出(看護費, 拐杖, 就診計程車費等)都可請求

 3. 務必保留各項費用單據, 並請醫師開立證明書註明要休養多久, 是否需看護照顧等(全日還是半日?)

tank 104-03-23 14:07

我在去年六月底七月初時發生車禍造成我左大腿骨折需植入鋼釘

當下選擇了自費鋼釘.而在不滿三個月九月底時發生了不明原因鋼釘斷裂

又緊急送醫.又在醫院住了十幾天

而後我是以延誤我三個月的工作與醫療醫藥費與精神撫慰金提出金額為70萬

而醫院的回應則是30萬包(含第2次開刀手術4萬元)

我並沒有一定要要求到70萬的金額.但是30萬要包含第2次的手術費4萬元就讓我很不滿

請問一下在賠償金額的拿捏上我應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或者有律師能夠有這方面的經驗

小張 104-03-23 12:10

本人於103年七月將一坪數67坪(含公設)之大樓住處租予一建築師使用,該建築師將其作為工作室,並有員工在其工作,但是並無擾鄰的情況發生,也無任何違法情事.就是在其內做電腦繪圖與文書辦公等事項.

但是11月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卻設立1條條例

一.區分所有權及住戶對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應依法依約為之。

本社區應依房屋房屋買賣登載約定執照為住宅使用,禁止居住外其他用途(例:住宅內禁設營登及辦公室),一樓店面除外。若有違反區分使用規定者,授權委員會訴請即刻遷離,損失自負。未遷離前管理費繳交六倍,並溯及既往。

本人與其他住戶認為此條例明顯侵犯區分所有權人之權益,並向縣市府請教相關建築法規,縣市府相關單位也認定於住宅區依樓層及樓地板面積在規定坪數以下得設立一般事務所並無違法。況且本戶說真的關起門來就跟住家沒兩樣,可能比一般住家還安靜。

如今管委會已函本戶要求改進但是本戶與少數戶數認為此條例已侵犯區權人權利,我們該如何申訴,

PonPon 104-03-23 11:34

我朋友他酒駕,對方是一個70歲的阿伯,因為是阿伯他違規,紅燈右轉撞上我朋友後輪所以才發生車禍,最後那個阿伯過世了,最後因為我朋友酒駕,所以承擔所有刑事民事責任,他的保險公司賠了200萬,他又賠民事60萬,之候他先去當兵,退伍之後就有去工作,因為剛退伍有一個月的空窗期,但最後還是有找到工作,一個月還一萬給對方,之後因為對方的家屬一開始去刷簿子沒收到錢,我朋友也有事先知會對方說剛退伍沒有工作,等有工作一定會分期還錢,之後有工作就很穩定的每個月就有匯錢過去,但對方沒有固定去刷簿子,一直以為他沒有還錢,就已緩刑兩年起訴他,結果對方就說是因為我朋友都沒有打電話慰問,沒有匯錢都沒說,也沒有說明原因,因為這樣他就被送進去看守所,之後我朋友他媽媽就打電話給對方,得知才知道原來對方本來是因為刷不到錢才把他弄進去的,之後他沒去刷的錢,他媽媽去跟對方討回來,對方也沒有完全匯還,請問如果是這樣我們可以申請交保或是易科罰金嗎,我朋友已經進去一個月了,還有機會上訴嗎?還是有機會假釋?還是一定要做滿兩年才可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先確認是否已判決確定,以及刑事判決主文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亞 104-03-23 03:08

我在彰化知名大醫院工作

由於長期人力不足 薪水也給非常低 已經出現職業

契約尚未到 醫院表明 若提早離職 

必須繳交以下的:

離職賠償
1.違約(於契約期間內自請離職):
非醫師人員依契約規定,繳交教育訓練費用三萬元,醫師人員依契約規定金額繳交違約金。

二、離職預告
第五十九條:本院員工除有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各款項外,自請離職者,應按下列預告期間規定,填具「離職申請書」預告本院。
1.在本院繼續服務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2.在本院繼續服務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3.在本院繼續服務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員工離職如未按規定預告,或未辦妥離職及移交手續,致使本院遭受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我並不覺得我有受到什麼教育訓練 但醫院每年有固定一些網路線上課程跟幾堂(不超過五堂)實體課程 列為必修 不去的話不給年終 考績也會影響

我這職位沒有什麼要移交的問題存在 如果我依規定提早預告離職 可以在預告期滿之下 不辦理離職手續就離開嗎?(所謂離職手續就是要去交回ID卡以及繳交違約金) 這樣醫院提告的成功率大不大呢?

陳亞你好:

關於你所詢問之問題得有幾點主張

1.若你的工作性質非屬勞基法所規定得以定期契約方式為之者,則你與雇主所定之定期契約將視為不定期契約,只需要依照預告期間提前告知雇主就沒有違約的問題。

2.若你與雇主所簽訂的屬於最低服務年資的約定,應檢視該約款的必要性與合理性,若有逾越,則仍視為不定期契約處理。

3.縱認為請求違約金合法,亦可向法院請求酌減或免除。

以上供參。

張小美 104-03-23 01:22

事情是,我男友在跟他前女友分開時,

前女友因一時無法釋懷,那陣子情緒都不穩

一下說要自殺,一下又說過去了,一下又說祝我男友幸福

一下又翻臉不認人,

到頭來:

女方懇求機車借給他方便他上下班,

女方又開口說沒有錢吃飯,又匯了2000元給他

(這筆錢是我男友說暫時先不用還)

當下男方想說,畢竟有段感情在,短時間幫他度過那時期

又買了5.6件衣服寄給他,(衣服的是給他的生日禮物)

剛開始女方原要把機車歸還,到頭來說詞反覆,又要繼續騎

因這陣子,我跟我男友上班時間不同,機車又只剩一台

所以男方開口請女方把機車歸還,

因我男友跟女方之前有一些債務問題,女方錢也沒有照時間歸還

所以line也不回,傳手機訊息他也不回,

到頭來男友有傳一封簡訊說:

不是說要匯錢給xxx麻?為什麼沒消沒息,有甚麼困難可以提出來

等等之類的話語,

女方還是沒有回應,過兩天後下午我男友又傳了一封簡訊:

第一先把機車歸還, 第二 說如在不回應,等我去找妳就好玩了

晚上那女方回應了,

開始牽拖他住院他拿小孩,沒有人管他之類等等話語

債務方面是說:當初在一起的時候,跟我男友睡一起,難道就不用錢嗎?

又說當初經濟拮据的時候,那女生去借的錢難道就有叫我男友歸還嗎 ?

又說甚麼如果要錢,叫流氓去討,我男友要顧慮到自己的安全,

所以不知該如何只能把那筆欠人的自己吞下來,

到後面跟他講到機車的事,

他只說:叫我男友把機車行的店名跟地址給他

他把機車寄到那,兩三天過去了,還是遲遲沒有回應

我男友今天有再傳一封簡訊說:

麻煩妳,如果機車已經寄了,請告知我一下

如果有甚麼問題還是在忙,請跟我說一下講個時間

甚麼時候方便寄

我男友也想幾個月過去了,

也有在工作了,也應該穩定下來了

一方面男方也需要交通工具上下班

現在社會新聞很多,借車給朋友肇事逃逸等等之類的事件

又加上女方情緒時好時壞的情況下,

也會害怕,所以想早點把機車給牽回來,

我男友是想說:

如他把機車照時間歸還的話,不要這樣不回簡訊不回line

其他的是都可以在溝通看怎麼解決

如在避不回應,就直接到家裡附近的警局告他侵占

請問一下這樣的方式可以嗎?

因:

第一:那女方家人不管他,之前女方家人有報失蹤

到後面警察打電話到他家裡,家人卻說不認識他

之前我男友有打給過給女方媽媽,女方媽媽是有叫她女兒回去找他

但後來沒下文

第二:

想說先寄存證信函給女方,告知女方依期限歸還機車.否則要告他侵占

但是我男友並不知道女方的戶籍地在哪,只知道本名

女方也沒有固定住所,所以不知道該如何!

第三:

對於上面那女生債務的問題,之前我男友還跟女方在一起時,

因要租屋的關西,我男友用他自己得名義跟朋友借了新台幣1萬元

到後來分手後,我男友有跟女方說這筆一萬元,

我們一人新台幣5000元,還給朋友

剛開始女方說:他下個月月初領錢再匯給借錢的那個人

當時間到時,我男友這邊就已經歸還5000元了

女方又說因工作時數未到達所以無法領錢

要在等到下個月月初才可匯,女方說自己會跟借錢的人講好

一樣時間到了,說下班趕不到跨行匯款,

我男友也請他朋友給女方郵局帳號,這樣他就不用趕了

到後面女方也沒有匯,人就消失了,直到我男友傳那兩封簡訊

他當天晚上才回應,回的是說,他為什麼要還那筆錢

又說她生病他拿小孩等等之類的話語,又說要錢叫流氓去討

我男友因不在場所以並不知道他所說的是真是假

當下我男友也不敢拿女方的生命開玩笑,

所以自認倒楣把那筆錢給吞下來,

像這種事件的話,我男友還有機會請他歸還那筆錢嘛?

 

以上的問題,可以提供給我最好的解決方式嗎?

最終還是希望,能和平的解決這些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0:2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沒有對方的地址,且對方拒不回應,則可以報警處理,但是就過程的描述,必須與現有事證相符,避免誣告罪。 2、 至於5000元及其他欠款的部分,基本上就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建議可以於對方出面處理機車事宜的時候一併處理,看是要簽和解書亦或還款同意書均可。
EricHsu 104-03-23 00:30

我老婆大概從去年開始和男同事交情甚篤,今年一月被我發現和男同事去旅館過夜,沒有抓姦在床的直接證據,但事後有取得我老婆的自白錄音和第三者的自白書(雙方都有承認發生性行為)

為了我們的小孩我選擇再給我老婆一次機會,老婆也承諾不在與第三者聯絡並努力回復正常的生活。但到目前我們心中仍然會有疙瘩,感情的恢復不如想像中的順利,想請教一下,如果不久之後還是決定離婚雙方必定會全力爭取兒子的監護權,我目前能夠做甚麼提高我的勝算?

我們現在的狀況是

(1)我擔任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老婆已經辭職住娘家

(2)兒子從小就由老婆娘家幫忙帶,現在老婆已經辭掉工作回娘家一起帶小孩,我只有周五和周末會過去陪小孩(這樣會不會對取得監護權判決不利)

(3)我手上有雙方通姦自白(這樣的證據是否足後對取得監護權有幫助)

我還能做甚麼事情來爭取監護權? 感謝百忙之中回覆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3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應於發現通姦犯罪事實六個月內,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配偶及第三者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待刑事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並考慮是否另提出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ricHsu 104-03-24 01:06

感謝律師的解說!

想在請問一下若是我提出裁判離婚訴訟,重點會放在對於兒子(三歲)監護權的爭取.

因為目前兒子都住女方娘家,主要照顧者為女方和她的家人,我擔心這樣是否不利於我爭取監護權

我還能做甚麼努力以利我爭取兒子的監護權?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4 10:06

您好

 監護權之判定與您的家庭支持系統是否比您太太更好有關,建議您尋求專業之律師研擬相關策略!

 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104-03-22 15:41
請問一下 同意書已簽約半年各甲乙本(有簽名 電話 地址 身份證 蓋手印) 一開始我有向公司索取乙本契約 但公司的回應是怕洩漏機密也怕我弄丟 到時契約時間已到會核對甲乙本 合作同意書不是合約 任何人都是放在會計師的保險櫃保存,至於妳如有任何問題直接在公司觀看既可 就是不能拍照也不能領取 合作書內容頂多是公司薪資如何拆帳 工作內容 未滿半年離職如何處分 偽約金以及禁忌部分等等並無機密 這樣的同意書合法嗎?既然合法為何不能領取我要的保障?避免問題一堆我該如何完轉的跟公司反應?

不管與多少人簽定任何的書狀,理論上是任何一方均應要有一份才是正確的,彼此簽定任何書狀,都必須要面面俱到,以免產生日後無謂的糾紛,所以最好找專業的律師或會計師來書寫,似乎較為妥適,雙方如對合約書有任何疑慮,建議您委託專業的柯律師+柯會計師來書寫。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您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又柯律師具有律師與會計師雙證照資格,讓柯律師為您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咨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2 14:32

Dear 英,

本案應該有個背後的故事,例如您可能質疑公司的薪水及福利 與當初所載不同,或您現在想要離職 或被指控一些無端的罪名 導致您想要回當初所簽的契約 

若您想要離職或對公司之間的糾紛澄清的話可以在 沒有契約的情形下直接發函,屆時他們就會拿出契約來回應, 我們可再針對契約內容例如約定是否公平來爭取我們所要的權益。

 

 

 

 

 

 

RONAN 104-03-22 13:25
你好 ㄧ.我之前是補教公司員工,負責分校的行政及招生工作,而我於今年一月中正式離職工作則是在去年底結束(一月份都請假),前幾天我被公司叫回去說明我在職期間的招生及老師給薪問題,我坦誠我為了分校業績及公司盈利在招生及收費上我有業務上的違規,但是這個違規是善意的並未讓公司造成成本損失,反而增加收入,因為公司的招生收費標準有些複雜我就不多作說明,簡單說就是公司認定我應該按照實際上課人數給老師薪水(領較少),而我是按照我的實際收費方式給老師薪水(領較多),現在公司要我賠償多給老師的部分,這種情況我必須賠償給公司嗎? 二.分校在我離開之後產生兩起客訴,公司說跟我有連帶關係,據我了解其一是公司補習費用普遍較高,家長因為繳的費用高學生確越學越退步因此產生不滿,把情緒發洩出來並打電話客訴學生在分校上課並未按照當初談好的方式上,這實際狀況是因為家長並沒有按照上課時間把學生送至分校,常常遲到半小時以上,因此考量到該名學生進度上的問題除了本身課程外我又額外讓他跟其他多人班系的學生ㄧ起上!其二是家長反應分校開給他的繳費單日期錯誤,後來我詢問與我交接的人得知是因為他日期算錯導致繳費單日期錯誤所致,雖然這位學生是我用善意違規方式收進來的學生,不過家長並未因為客訴讓學生離開公司的補習班!所以這兩起客訴公司要告我毀壞商譽!但是我覺得這客訴先不管內容,因為發生時間是在我已經交接完離開公司了!這還能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2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您可能有爭議的行為,也就您所述的善意違規,並未見詳述內容,無法協助分析,請詳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妤yu 104-03-22 02:58

我因毒品k被抓之後法官判假日輔導訓誡

之後保護官知道我有男朋友在外縣市

限制我不能去外縣市也不得去外縣市工作被他發現他要關我

但是我還是因為男朋友跑去外縣市跟他同住

但是我17歲沒幾個月要18歲了 並有工作生活正常無在犯不良行為與違反的事

但我與家人關係很好 每個月會回去一兩次拿錢貼補家用他同意我外宿

我一直不敢跟保護官說 怕他知道會關我

但我想請問這樣保護管可以用什麼理由關我?

逃家嗎? 但我聽我朋友說只要保護官不爽就可以關你

我在想這樣隱瞞不是辦法不想一直說謊想要換法院...

不然我真的覺得我是真的有改過的人就這樣被關我真的覺得在怎麼做好也沒有人會看到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2 1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違反保護官的不得跨縣市的要求,保護官可以給予觀察處分,或是向法院聲請感化教育。

2、除非您的保護官有不適任的情形,否則有關於您的所有少年事件,都是這一個保護官負責處理。

3、建議您不要偉反保護官的要求。

一、假日輔導訓誡應該會有時間的限制…

二、你的男友如果愛你的話或者應該忍耐,或者應該搬到你目前的縣市,你可以考慮溝通一下…

三、假日輔導訓誡期滿你要去那就去那…

四、建議你還是不要違反比較好,如果你聲請換一個然後不被允許,那情況不是更糟嗎

五、k他命對身體很不好,可以的話儘量戒掉它吧…你還年輕,人生還很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妤yu 104-03-23 02:26

謝謝楊律師的回答

我已戒掉不良行為無有在犯錯記錄

我也以搬家戶籍也轉了是可以轉到那個地區的法院

因媽媽建議所以我也正在考慮 因保護管對我有偏見

媽媽怕我期滿了保護官會刁難而讓我延期據我瞭解假日輔導可執行至21歲..

妤yu 104-03-23 02:3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假日輔導訓誡應該會有時間的限制…

... (恕刪)

謝楊律師的回答

我已戒掉不良行為無有在犯錯記錄

我也以搬家戶籍也轉了是可以轉到那個地區的法院

因媽媽建議所以我也正在考慮 因保護管對我有偏見

媽媽怕我期滿了保護官會刁難而讓我延期據我瞭解假日輔導可執行至21歲..

N先生 104-03-22 02:26

有記憶以來爸爸一直有酗酒習慣 一旦酗酒常常給家裡造成精神虐待 家具時常被破壞 電視機 電腦 椅子等大型家具都曾因為酗酒心情不好而被他破壞 常常不讓家人睡覺 食物吃一兩口就被亂丟 家裡被用的非常髒亂 大小便也不太能自理 沒有工作因為時常酗酒 平時就是在家冷氣開一整天  近來家人承受不了想要藉由離婚切斷關係 該如何做才能確保關係分得乾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6: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父親是否傷害過家人?倘若有,可以先報警處理,聲請保護令。反之,則必須蒐證,包含對方長期飲酒、砸壞物品、隨地便溺等事證,然後訴請離婚

jan 104-03-22 01:07

請問判決書判決緩刑二年,但是無附加任何命令,當初調解委員會有調解每個月需償還多少錢要還一年半達成和解,如果我現在已經還了一年但是最近沒工作無法償還,對方說要去撤銷我的緩刑有辦法嗎?因為判決主文是***因詐欺罪處六月有期徒刑緩刑二年。後面就沒有了,判決書內容只說到有和解我也認罪所以緩刑,所以我要請問這樣對方有辦法撤銷緩刑嗎?還是只能從民事執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4: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判決書沒有寫到必須賠償對方,則不會有被撤銷緩刑的問題。

2、此部份必須對方僅能透過民事執行程序救濟

小凱 104-03-21 00:39

律師您好

若我之前曾在旅行社打工

但是又有兼一份工作

後來因工作無法與旅行社的長官連絡 導致我失聯

到後來他到我公司來找我

提出一份合約給我寫 合約內容是寫若有相關責任問題 則由我這方做全額賠償動作  

長官的意思是:如果有跟校方作聯絡動作 就算責任問題

提出一份合約的時候他叫我先寫 然後才給我當天帶團的薪水

重點是沒有保勞健保

時間是早上七點開始到下午五點 

今天給我的錢是800元

有見證人 有看到合約 

也有監視器

我該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1 2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論述過於片段,且表達甚清楚,請詳述過程及契約內容,始有辦法分析。

2、另外,目前對方是否有所要求,抑或需要何種協助,亦請說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1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就契約解釋有所爭議,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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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20 20:37

員工針對點工費用勞保局申訴

例(員工日薪1000  但被公司派到別的場所工作  公司如向第三者請領比員工日薪高的費用  (例如1500)    那公司應該要給員工多出的500嗎   還是只需付他  當初說好的日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1 2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薪資的部分,就是依據雙方所約定的數額。 2、倘若要求到其他工作場所工作,則必須給予適當的協助,如補助交通費等。
妮妮 104-03-20 17:39

請問在fb公開po文說公司沒有勞健保,但公司事實沒有幫我們保,只有補貼錢而已,這樣構成誹謗嗎?

po文po一天就刪掉了,因為有十幾個好友在文章上留言關心,但沒有說公司的名字,fb工作經歷也沒有填公司名稱,因為po文有提到初一到初三薪水沒有加倍

過兩天公司的主管來說初一到初三沒有加倍沒錯但是我們有補貼勞健保的錢給你 你這樣算是誹謗欸!

請問我這樣有構成誹謗嗎?

因為公司沒有照勞基法走,還叫我們簽合約書,冷氣沒有關扣5000玩手機扣2000等內容 上一次盤損還扣了四千多 加班費也沒有照規定給 生理假要請假還叫我去看醫生 要收據證明 那天是假日扣了一千多(因為平常日請假一天扣1000,假日請假一天扣1500) 想要去投訴把我改拿到的薪水要回來 怕他們拿這點來告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尚未收到刑事被告傳票,您無須過度擔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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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0 22:35

您好,依您所敘述並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不需過度擔心唷!

另外,建議可直接向勞工局申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8:13

1. 補貼跟投保是兩回事,沒有投保是事實,是事實就不致於成立誹謗

2. 公司如有違反勞基法或相關法規,或是有明顯不合理剋扣,可向勞工局檢舉

小慧 104-03-20 13:35

我想請問我已經跟我前夫離婚了,但是之前法院有發一本民事裁定...內容有一段是

聲請人至未成年子女住處,接回、送還未成年子女,但兩早造得另行協議接送地點。

聲請人是我...但是接送小孩不能請我的爸爸幫忙接送嗎?因為我跟爸媽住,由於我要工作,我接小孩的時間是訂在每個月的第一三五個禮拜的五六日三天兩夜,星期五晚上七點接小孩,星期日下午五點送小孩回去,可是因為這個問題,我工作根本沒辦法找,除了找兼職的...根本沒辦法做正職的工作...每個月還要給小孩費用...這種接送小孩的問題一定要照著法院上院寫的嗎?一定要由我親自接送小孩?可是我問別人...別人卻跟我說照理來說直系血親的人可以幫忙接送,這個問題一直很困擾我。

因為我前夫他們一家非常會找問題給我,他們高興怎樣就怎樣,不高興就找我麻煩,小孩接送,我請我的爸爸幫我接回來不可以嗎???他卻回我請不要叫不相干的人帶小孩...那我去他家接小孩...為什麼他就可以把小孩丟給他爸媽讓孩子跟他阿公阿嬤在家等我過去....我前夫的行為這樣對嗎?我該如何做?還是得再跑法院申請甚麼嗎???

還有裁定書還有一點是在不影響未成年子女目前及日後正常就學及作息下,聲請人得以電話、書信、傳真、電腦視訊或電子郵件方式與未成年子女交談聯絡,但是我前夫都不讓孩子跟我電話聯絡,小孩只要到我身邊就常常跟我說爸爸不讓我打電話給媽媽...這種情況我要留下證據嗎?還是要跑法院去申請甚麼???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因為我需要一份正職的工作...不然我根本沒辦法付小孩費用給對方...他們一家總是拿小事找我麻煩....離婚後有必要這樣嗎...甚至老是跟孩子說媽媽不好....這樣的舉動長久下來不是也是算是一種造成小孩身心健康的行為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20 14:40

您好!

有些裁定會寫清楚聲請人可指定他人去接送小孩,對方如果無法協議或有任何刁難阻礙的行為,您應保留證據聲請法院另下裁定改定監護權或寫清楚探視方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慧 104-03-20 14:4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些裁定會寫清楚聲請人可指定他人去接送小孩,對方如果無法協議或有任何刁 ... (恕刪)

 

謝謝沈律師喔...我會保留證據

粽粽 104-03-20 09:50
我朋友他在2/20類似監守自盜公司發現,可是公司只叫他寫自白書,沒有報警,然後叫他隔天繼續工作,後來到了昨天要發薪水也沒發薪水,也沒有任何懲處,那我朋友應該怎麼做? 他們老闆好像有寫大概拿了多少,要寫大概金額,但到昨天應該發薪水,可是沒有發,也沒講賠償的部分,然後他們老闆二月沒發薪水的話,這樣還要提告我朋友,告的成嗎?還是我朋友直接去找他們老闆談賠償的部分比較好?因為他被留在那是被盯和精神虐待,雖然錯的是我朋友但他們也不需要這樣吧… 然後2/20知情發生到現在,現在他們去警局報警,還有效嗎? 我朋友自白書有自己的簽名也有家長簽名也有家長身分證影本,想請問這樣會對我朋友更不利嗎?他們說要去調解委員會那,但是只有他們一直開口要求賠償,委員會那也沒說什麼?我朋友這樣不就是他們要求多少就一定要賠償多少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0 10:31

1. 業務侵占並非告訴乃論,所以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對方要提告還是可以提告

2. 自白書性質如何,要看到具體內容才能較精確判斷,但一般多半是坦承犯行並同意賠償等。

3. 沒發薪水是否是因為要賠償,還要看雙方有何約定進一步了解。但若扣心事因為要賠償,建議可與對方協商看能否不要扣全薪。

4. 若賠償完而對方仍提告,自得主張與對方以和解賠償,看能否有緩起訴的機會。

供參。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3-20 21:21

您好:

1. 朋友所涉及之罪,應該是業務侵占罪,依刑法第 336 條業務侵占罪之法定刑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非告訴乃論之罪,事發後一個月去警局報案,檢警偵查是合法的。自白書涉及販罪之陳述,對自己不利。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犯罪後態度良好,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緩起訴之規定,業務侵占罪是得以緩起訴的。依您所述之狀況,朋友犯罪後態度良好,檢察官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有可能為緩起訴處分。在經過一定期間如未被撤銷緩起訴處分,則與不起訴處分確定有同一效力。簡單的說,就沒事了。

2. 犯了刑事犯罪,除了檢察官追訴外,也要對被害人民事賠償。將此部分賠償處理好,對緩起訴是有很大助益的。

3. 老闆不付薪水部分,是另一件事,在勞動契約未合法終止前,老闆都有付薪水之義務。不過,此部分建議等到刑事部分解決後再談,畢竟刑事部分麻煩比較大。

關於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至地檢署自首以利請求緩起訴緩刑,針對公司之損害,亦僅就損害之數額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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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 104-03-20 01:33

男女雙方目前離婚已10年多

離婚的原因是因男方外遇

離婚時有一間無貸款房子~ 在女方名下

購買房子資金 來源 有1/3 是公婆在結婚贈與男方, 以及男方婚前儲蓄 

男方將資金用為購屋頭期款 , 房子買在女方名下

2/3 是兩人婚後清償 ( 其中有50萬為公婆分產 , 另有 200萬為男方辦理銀行貸款 )

離婚協議書上~ 有載明

1. 雙方各自取回登記於自已名下及由自己所保管或是使用之財產

2. 除協議書約定事項外, 雙方拋棄民事剩餘財產分配權利及其他財產
與非財產賠償贍養費之請求

3. 女方同意男方得居住於女方名下之動產( 現居的房子) , 
惟女方亦得隨時要求男方搬離該址, 男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以上各條係男女雙方基於自由意志, 於充分了解其協議書涵義後,
同意簽字 , 日後不得異議或反悔



目前女方 決定要賣房子搬家了

男方開口不願意搬家或是 要求分配賣屋所得 
不然就說要打官司 或是 法院協調

現在想知道 ~ 依照協議書內容

A .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B.女方應如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 

C. 房產有1/3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前贈送給男方& 男方工作儲蓄~ 男方使用於購屋頭期款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D.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3 是他的無償所得及婚前存款
要求分走目前 1/3的房產售出所得
或者是要求~歸還當初公婆結婚前及結婚後 分產合計約 300萬元?

E. 婚後男方銀行貸款償還房貸的金額~ 屬於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mia妳好: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財產權,並非不得拋棄的權利。若該份離婚協議書是經過雙方及二名證人簽名,並且持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則男方應視為男方已拋棄分配請求權,因此即不得再要求分配剩餘財產(包含你名下的動產)。

至於購屋資金來源,除非男方能證明當初是協議借你錢買房,要求你還錢,否則也無法請求返還。

若男方執意提告,可委由律師進行訴訟處理。

以上供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本案已經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且對方對於你的財產沒有任何權利得以主張
所以他只是單純無賴而已
你所問的問題他都不可以主張
如果要請他離開
你可以先以書面通知終止使用借貸關係後
向法院提告遷讓房屋
如果用調解的方式他未必會理會你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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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第六章126、127條的規定,「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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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珍 104-03-19 23:37

我前不久發生車禍,因為車禍導致右手肩骨移位和韌帶斷掉,目前已開完刀在家中休息,且醫師診斷書上有寫必須休養三個月的時間,所以我也向軍中請假(有請假證明),這樣我可以向對方提出工作損失賠償嗎??因為很多人都說軍人身分不行請求這項賠償,但我是真的有請假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0 09:02

應該跟身分比較無關,而是您是否因為車禍必須請假休養,導致無法獲得請假那幾天的薪資,這部份還請斟酌。

車禍過失傷害損害賠償的問題,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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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ORO 104-03-19 20:48

數年前在一間寵物工作,一段時間後寵物美容師問我是否要投資產品,而是廠商的瑕疵品,我也同意購入,也交他給販售,並把錢付清,而且寵物美容師也給我簡單的單據(五金行那種),上面記載著貨物內容與金額跟寵物美容師的英文名,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不好意思,不太清楚你的問題,如有問題,歡迎預約來所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9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持出刑事詐欺告訴,您必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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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你所述,你已經知道產品有瑕疵、同意交由他人販售、往來有收據,那後續的可能只會是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問題,你應該通知相對人請求履行債務,如果對方繼續不履行,可以提起訴訟請求給付價金及請求相對人的遲延責任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20 00:33

 首先,您與對方究竟是否為合夥關係? 這點請您確認。

第二,您同意讓對方賣瑕疵品給一般消費者,如果對方並未明確向消費者表明為瑕疵品,卻故意賣這種瑕疵品給消費者,如果有消費者對對方提出詐欺告訴,您可能也會遭殃。

第三,建議您盡早抽身,避免災禍。

第四,如有貨款或投資分配爭議,建議提供當初簽的契約給信任的律師看看問題在哪裡。

 

以上,如有進一步的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瓔慧 104-03-19 18:34

我的工作有簽合約,與本票三萬六千元整,只要我在合約期間有意離職就必須賠償違約金,請問公司與我簽合約是否違法或是妨礙自由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3-19 18:56

您好!

這並不會拘束您人身自由,不是妨害自由

違約金條款是否合法有效?不能一概而論,要考慮其必要性及合理性,通常如果雇主有提供訓練或在職進修等而花費相當成本,且限制離職期間不過長,則違約條款就可能被認定合法有效。但即使違約金條款有效,違約賠償的數額若過高,仍有請求酌減的空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0 09:57

同上沈大律師所述,另外若約滿要離職,請記得向公司要求取回本票

甘男 104-03-19 11:39

請教兩個問題,我(簡稱甘男)名下有棟房子,因父親(簡稱甘爸房東)已退休,請父親(甘爸)代為房東管理,進行套房出租以收取生活金,套房合約立約人為約40歲以上男子(簡稱A男)立約不久後,有一女朋友年約40歲以上(簡稱B女)一起入住進所租貸套房

於104年年初,因套房內物品損壞,A男通知甘爸房東進行修繕,但A男常於外地工作,平日只有B女居住,甘爸和A男談定好修繕日期及時間,但因當日聯絡不上B女,因修繕時間問題,甘爸於A男同意下,開啟套房進行修繕

之後因A男和B女出現感情糾紛,A男動手歐打B女,B女一怒之下告上警局,B女向A男提告傷害,並將套房立約人A男趕出套房,並自行居住於套房內,B女卻向甘爸房東提出私闖民宒,

請教問題一:B女向甘爸提出私闖民宅能成立嗎?
問題二:於2015年4月5號後,租貸合約到期,立約人A男表明不願再租貸套房,租貸和約解約但長年A男和B女居住一起,B女已有套房備份鑰匙,

若A男搬離後,B女不願成立新的租貸合約,不願付房租情況下,長期賴在套房內並無搬離意願。

請問我(房屋擁有人)是否能對B女進行擅闖民宅或侵佔罪名還是有其它罪名可提告

證據可證明當時A 男友同意? A男願意出庭作證嗎? 這部分可以打無罪,有證據的話機會就很高,之後不起訴的話,可對B女提告誣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9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女對您父親提出之告訴,可爭執有權進入,而不構成犯罪;令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B女限期返還房屋,若B女就其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其提出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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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9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女對您父親提出之告訴,可爭執有權進入,而不構成犯罪;令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B女限期返還房屋,若B女就其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其提出民刑事訴訟

甘男 104-03-20 10:34

謝謝

旺旺 104-03-19 10:21

各位律師你好!本人因去年在電玩店工作而遇上了賭博罪。省下字語簡單的說,就是經簡易判決完是266條賭博罪判罰一萬五!十天內檢察官上訴第268條之後又開了兩次庭。昨天宣判因上班無到場聆聽,今天特地打電話到法院所屬股別詢問,他說檢察官上訴駁回,我說那維持簡易原判嗎?他回答我:是!

 

想請問的是

1.簡易開庭完之後檢察官上訴開庭是一審還是二審。上訴駁回之後檢察官還可在上訴嗎?

2.為何我都還沒收到判決主文檢察官卻已先上訴了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0 11:02

1. 檢察官上訴後的開庭是第二審,又賭博罪非重罪,本案檢察官應無法再上訴。

2. 主文「上訴駁回」,是針對「檢察官對於第一審判決的上訴」。

供參。

小明 104-03-19 00:59

您好!

想請教下,

在今年一月份左右小弟在租屋處的樓梯間抽煙,

那天心情不太好喝了些酒,

剛好聽到樓上的一對情侶搭電梯下樓去門卻沒上鎖,

也不知怎麼了鬼使神差起了歹念就開門進入該房,

本只想看看就離開,

卻剛好被對方撞見,

當下雖然不斷道歉對方依然報警,

警察到後有搜身並請對方檢查後並無發現有東西遺失

之後就被移送法辦!

隔天開了庭,

訊問候被限制住居候傳!

很後悔怎會做出這種事,

但又怕因為這樣影響到我的工作

想請問我沒有任何前科也想和對方道歉,

這樣檢察官有可能減輕刑責嗎?

1.依據刑法第29章:第320 條(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2.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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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法律小學生 104-03-19 08:55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你偷竊的行為已構成加重竊盜罪了

             若沒有進一步處理很快就會被起訴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解決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zak 104-03-18 19:21

律師你好,我是個職業軍人(上士),因一時的貪念,順手牽羊拿走下屬的智慧型手機,現在面臨了行政處份2小過,單位主官將我移送法辦,我好後悔做了這樣的事,想請教律師,我們主官有詢問過軍隊裡的法治官,法治官告訴主官說,我不見得會丟工作,因為我是初犯,通常會開簡易法庭,但最好能付上和解書對我較有利,我好迷網,現在不知該怎麼辦…

初步和對方家長談的結果是對方要求我賠?二十萬,我該儘快和他和解嗎,家人及單位主官都認為這個金?太高了,單位主官更是認為由法官來判我該賠?多少較合理,可是這樣不會引響判決嗎?

對於我的犯行真的好後悔,自已一時的貪念造成可能丟工作並遭受判刑,軍中沒了尊嚴,更連累家人抬不起頭來,單位的主官希望能讓我在軍中繼續服務,所以行政處份是2小過,但前提是必須判決是緩刑,或緩起訴,不起訴才有機會,我好迷網,但又得不到一個方向,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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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1. 您涉嫌觸犯刑法竊盜「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雖然達成和解,您仍然會構成刑事竊盜刑責,惟在檢察官偵訊時,可將和解書給檢察官看,並表達您認錯的態度,希望能給予緩起訴等處分。

2.20萬金額確實太高,建議再與對方溝通,10萬元左右之和解金較為合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您最好的結果應是爭取緩起訴,並可先聲請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4-03-18 22:35

大大你好 你目前的情形 如果沒有進一步積極的處理

             原則上是難逃被判刑的命運 而且你也不是一般的兵

             是有軍階的士官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情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8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和解金額過高,您可於開庭時向法官表達您有和解之誠意,請求排調解程序,請求調解委員幫忙協調對方之金額,以利促成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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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8 23:43

您好,若目標是緩起訴,建議還是盡量與對方協調賠償之金額。

與對方和解賠償,在偵查中請求緩起訴,或是在審判中求得緩刑,處理得好的話是很有機會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19 10:33

 您好

   與對方達成和解,對於獲得緩起訴緩刑是即為關鍵的! 建議您透過專業之律師與對造洽談和解!

   相關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Kimmy 104-03-18 16:15

你好,我方為機車直行,對方為汽車右轉,發生擦撞導致受傷騎車損,當下有報警作筆錄,對方有說會賠償,但後來相約到警察局詢問對方是否有要和解,因我方機車車殼損壞,龍頭歪掉需更換,需近5000元修理費用,及當天看診600元,因腰及腳挫傷無法工作休息四天,跟對方談和解只要求醫療及修車加上無法工作薪資,約9000~10000元,對方不願和解要上法院,我方應採取什麼辦法?

沈恆 (沈律師) 104-03-18 16:56

您好!

若對方不願和解,可以先對其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民事賠償除了醫療費、修車費及無法工作薪資外,還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8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immy 104-03-20 14:20

你好,我方為主要幹道,但對方認為雙方都有錯,原因我方未保持安全距離,車速過快才會撞上,對方也說他有死角,但機車汽車並排同行,要如何注意左方車要右轉撞擊點在汽車右方前門至輪胎距離,撞到第一時間,對方汽車並未立即停車,開走後才停,警察到場也有問對方,汽車機車這麼遠,怎麼撞的,對方稱她是老人家反應比較慢,那是否對方違反應注意義務,未提高警覺

 

Jason 104-03-18 10:10

因家住一樓公寓,門前外牆設有小花蒲種花,平時常有人亂丟垃圾在花圃,日前家裡長輩發現花圃有一手提袋,以為又是別人棄置的垃圾,也未查明提袋內容,故就先收起來打算丟棄,因年前工作繁忙就忘了該事,
後來同一棟公寓三樓(失主)來按門鈴表示提袋為他所有,裡面裝有筆記型電腦,長輩隨即歸還,但後就被警察以侵占罪移送,也收到檢察官傳票要開庭


原來是三樓先去警局報案,隔壁剛好有攝影機,調閱錄影看到長輩拿走提袋,請問後續該怎麼處理?有需要去找失主簽和解書嗎?有需要找律師開庭時進行答辯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8 1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裡面有有筆記型電腦的話,該提袋應該不容易讓人認為是廢棄物,此種說法恐難以令檢察官相信。

2、建議可以與對方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可以委請律師進行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3-18 02:42

各位大德先進好,

有問題請教,老闆不付薪水還被發信給全公司員工,說告訴人學經歷是假的(毀謗)

然後沒有經過告訴人本人簽名..就用口頭及書面告知我私人資料及曾工作地點(韋反個資法)

並且在職期間強逼告訴人去騙客戶驗收(妨害自由),

偵查結束後檢察官被告自己寫答辨狀

請問會被吃案掉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8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案件已經由檢察官偵辦,目前的法制,要吃案不太可能。

2、檢察官要求被告提出狀紙,一般情形是被告的口述答辯很混亂,或是需要一些證據佐證,所以希望被告順便以書面提出,無須過於擔心。

3、倘若您很擔心相關程序有問題,也可以委請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陪同出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8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為您撰擬告訴理由狀,整理被告之犯罪事實及證據,以利檢察官偵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3-25 00:28

 問題是我沒有錢請律師

法扶又不理我

世傑 104-03-18 00:21

因我3月16日因酒駕~經警察酒測為0.49濃度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暑~

但3月16日早上檢察官要我三萬交保~但後來我銀行確定有錢而因atm關係領不出來~在同日下午四點左右簽甚勿隨便離開居住地具結書也沒要我付交保金就放我離開~而且因我之前96年有竊盜前科但因已經超過五年了~我聽警察說超過五年不算累犯~但會因這樣超過五年的竊盜前科而被判的比較重嗎~而這樣我是否還要接到法院傳票到法院開庭等法官判決~那傳票或判決書大概何時會收到~要怎樣我才不用被關~或者被罰輕點~或者他們會直接寄判決書

那請問這樣他們會大概判多久~我要怎樣才不會被關或被罰輕點~或者可分期付款或者是否要請律師~那律師費大概多少~因我真的不想被關~失去我現在這份工作還有就是我是否要寫悔過書這樣對我比較有利

還有我是否還可出國~是要等判決下來或執行完畢才可出國

 

 

 

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一、實務上認為限制住居就不能出國了,要等案件告一段落。

二、0.49,有前科,非累犯,我幫你查了一下判決

有一件是0.61,主文是這樣的「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但是量刑向來是法官決定的,律師並不能保證結果。

三、判決確定後執行是檢察官決定的,是否易科罰金,是否分期,都是檢察官決定的。

四、律師能做的就是儘量搜集有利你的判決,參考這些判決,如果還有搜證空間幫你搜證,儘量在量刑上幫你爭取。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阿傑 104-03-19 00:59

 但我還沒收到地檢暑的判決書或開庭通知或傳票~這樣是否需先寫訴狀陳情~盡量讓法官或檢察官從輕判決

 

ooa 104-03-17 23:32

小弟我去年五月因為大筆房租遺失 不想讓父母知道 因為不想讓他們擔心 輾轉透過網路看見地下錢莊借款訊息 進而給了自己郵局及第一銀行的資料 帳戶金融卡及密碼 接著就變成詐騙集團下的羔羊 成為人頭帳戶 一毛錢也沒借到 

以上都是透過電話 及信件交付資料 沒有碰面 後來等待法院偵查的過程等了數個月 因為當時在南部發生,那裡的警察告訴我等北部戶籍地的派出所發通知你再去說明。


期間我不能使用我的帳戶 後來去年八月因為工作關係開了玉山銀行的帳戶,後來九月到台北讀書,因為個人還有其他債務,又上網找了借款管道,用line及電話聯繫,總共有金主、業務專員、跟我接洽的黃先生三人,同樣也是要我交付資料。

但我有上次經驗所以有防備了,我告訴黃先生我之前的經驗,他說如果我不相信他的話,他會派專員到我家附近跟我說明借款及還款方式,讓我放心,因為那時候很急,狗急跳牆,我心想他都敢跟我見面了,還講很多事情要讓我放心卸下心防,我就赴約了,見面時是業務專員跟我碰面,他拿著公司的識別證給我過目一下,說明他們公司主要客戶對象,還有問我為什麼想借錢,及他們利息及還款方式,還要我蓋指紋,簽借款合約書同意書。 

種種一切,我覺得跟第一次的經驗比起來要我直接寄資料什麼都沒交代,放心多了,我心想應該不是騙人的,也很感激他們幫助我,此外他們還帶了一杯飲料請我,跟我聊天。真的覺得他們很辛苦因為那天是半夜23:00,因為我隔天急用錢,拜託他們跑來,所以我真的沒有一點覺得是騙人的。直到隔天line的聊天紀錄變成沒有成員、三個人的電話都是無法使用,接著我就去刷玉山存簿,沒有轉入轉出,然後我想說算我倒楣沒有想到還會被拿去當人頭,所以也沒去報案,因為隔天就已經跟家人出國十天了。回台灣之後才收到去派出所的到案通知。玉山也被凍結了!

去年12月開了第一次偵查庭,偵查內容包括這兩次的詐欺案,今天收到起訴書。 上網查了查,有人說起訴等於無法清白的機會,現在很慌張,因為自己太急於一時,毀了一旦,我手中有第一次寄帳戶資料的收據還有和對方的通話錄音,可是去偵查庭的時候檢察官說派出所沒有呈上去,現在我的證據都無法提供我要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提出,並加以求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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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a 104-03-17 23:4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提出,並加以求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 ... (恕刪)

諮詢費用如何計算呢?

法律小學生 104-03-18 00:04

大大你好 你有兩次的詐欺案 而且又被起訴了

             你先前處理的不好 現在整個情況對你都是相當不利的

             但目前你的情況 還是有無罪的空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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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3-18 22:54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賴 id ncc101ds)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