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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 104-06-05 03:22

前幾天

健保局寄了一份催繳單給我

主管拿給我時不是完整的已經被拆開而且還被打開來看要我趕快處理繳費

當時我感受很不舒服礙於主管關係心裡想著就算了沒表示什麼

後來昨天上班

主管又再度把一樣的文件拆開來看

質問我為何沒去繳費用

我拿著信件問她說為何我的信件不是完整的怎麼會被拆開

她說怕我之前欠健保局的費用會害到公司需要繳這筆費

為了公司關於勞健保所有個人文件,其他文件,公文,不管是誰她有權可以把信件拆開來看

我整個聽的人很火

跟她溝通居然她認為她沒有錯是理所當然的

還說要打電話給我以前的公司訊問我工作的表現

工作表現跟我保費沒繳是?碼事

怎麼會混在一起質疑我

二次擅自拆開看我的信件

在這間公司跟這樣的主管這樣的同事共事

我真的受到不被尊重

決定要報案備案告這個主管

訊問是否可以到勞工局及委員會投訴這個主管可以投訴成功

您好:

1.  您主管的行為可能涉及觸犯刑法第315條妨害秘密罪「無故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主官會以公司利益作為藉口,因此實務上會以「員工有無自我隱私的合理期待」作為判斷標準,如果主管曾透過公告或告知員工公司的監視政策,員工就會知道自己的信件內容並不是隱私,此時就不能主張自己的隱私權被侵害。但若老闆沒有明確告知員工公司有監視政策,亦也沒有得到員工的同意下,如果老闆隨意加以拆閱私人信件的話,即有可能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可能,而且民事上亦有「侵權行為」。

2.  您除可依妨害秘密罪提出刑事告訴,亦可依據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5 17:36

無故開叉他人封緘之信函,會有妨害秘密之問題。

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JC 104-06-05 20:53

謝謝以上二位律師大人

目前我以走法律途徑申訴告公司主管

只是有疑問是公司有監視器

我是否可以報警備案調閱公司監視器呢?

阿中 104-06-04 21:05

各位律師

 

小弟今年24 退伍一陣子還在找工作

前幾天在人力銀行上收到信箱 說在人力銀行有看到我的資料

可以加它LINE與他們連絡

我與該公司的人連繫上之後 對方提供的工作資訊是

 

他說他們是博彩公司需要帳戶做資金周轉 需要借帳戶 

一本是一萬二而我剛好有兩本我就借他了

要求提供提款卡存摺跟密碼  已全家店到店的方式寄給她 

我寄出之後隔天就收到我那家銀行的專員打電話來告知我的帳戶出了問題 已經被列入警示帳戶 叫我趕快去報警

我則是馬上聯絡該名公司專員 卻一直聯絡不上 於是心理有了底 就趕快做出反應

 去了警察局告知我有人報警說他遭到詐騙 而匯款帳戶是我的帳戶

我當下立即趕至我家附近的警察分局請求協助

員警當下協助我作筆錄 也證實在5/28晚間收到新竹間派出所的報案

證明有人遭到詐騙 而詐騙所使用的帳戶是我的帳戶   

現在我名下所有的帳戶都已遭到凍結  求職路已經遭砍一半了 ...

 

 

警察先生跟我說現在你是詐欺 要等傳票等出庭

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只有等..

 

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提出證明我也算是被害者 ...

我手邊有的證據只有

1. 與該名職員的LINE對話紀錄

請求各位律師協助  我還應該準備甚麼去面對接下來會遇到的問題

現在不僅工作沒找到還斷了找工作的機會  真的求助無門

家裡的長輩已經知道 他們操心 因為都是小弟自己無知造成的後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留存當時聯繫之相關紀錄,以利向法院主張,應仍有機會爭取無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4-06-04 23:51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是已經涉嫌幫助詐欺

             一般來說是會被起訴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解決的辦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05 09:49

阿中您好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建議您可以先找律師討論討論  有需要的話也可請律師幫你撰寫答辯狀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1.保留與該名職員的對話記錄
2.建議詢求律師諮詢擬訂答辯方向或陪同偵訊, 避免不當詢問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洽詢,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5 17:54

您可能會涉及幫助詐欺犯罪(若成立,大概會被判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建議將相關證據保留,以資答辯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

阿忠 104-06-12 23:03
回覆 阿中 的發言內容:

阿中你好,我的狀況跟你一樣;不知道你的MAIL收到的信中,裡面提到的人跟LINE的ID是多少

唯一狗狗 104-08-23 06:39

我也遇到相同的情況,請問你的如何結束的?

alan 104-06-04 16:22

工作上發現同事(以下簡稱A)粗心,向他告知糾正 
事隔多日,主管找我與A談談 
講到A在臉書上,抱怨我,認為我欺負他 
後來因為其他同事才知曉A對我不滿此事 

後來硬是要當著主管面私底下和好 

過了幾日我看到那一次A針對我的抱怨發文 

--------------------------------- 
我怎麼做事還要你教嗎?把我做過的事再當所有人的面再做一次,讓我感覺非常差很不被尊重好不!少用你自己的方式套在別人身上!不是每個人都習慣你的方式!還有我們是"同階級"的我來這裡也有不少時間了,互相點,不要讓人覺得你做比較久就比較可以指使別人好嗎 ? 
(附帶一張網路上抓下來,一個比中指的圖) 
---------------------------------- 

不指名道姓,也無謾罵 
但是A的文章中,很多留言回覆都是在同個工作場合上常常碰見的同事(其他單位) 

他們都知道A不滿所指的就是我 
從此之後在工作上,遇到其他單位的同事都有種被"另眼相看"的感覺 
這個誤解,對我的印象也不如從前,千夫所指的冷眼使我感到很受傷, 
也讓我在工作上感到心寒無力

雖說是芝麻蒜皮的小事情,
這樣子跟抹黑一樣
荼毒我與他(A)的共同好友對於我個人的形象


太可惡了
這樣算是 誹謗 或是 職場霸凌 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4 20:17

建議向主管申訴,可能沒有到刑法妨害名譽之程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4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告,應蒐集更多證據,方較有可能成立之。

燕燕 104-06-04 10:53

律師們您好

想詢問有關工作資遣的問題,是否還有可以追究補償或復職部份。

公司於101年調派新主任接管,我於103年4月被裁員(在該公司上班已16年一直都是一年一聘約聘行政人員),於當年1月被告知裁員只能做到4月底,公司也依法給予資遣費,而被公司裁員的理由我以為是公司生意不好要裁員我,沒想到新主任回答是我們需要技術人員(電腦資訊人員),而不要太多行政人員(當時工作性質相同的行政人員只有2位其一就是我)

於新主任(以前是我們組長後調去總公司)要來前一年發生了公司一位組長對我毛手毛腳被我申訴性騷擾,後來公司要組成調查小組分別資詢事件經過,因證據不足所以無結果,公司也有詢問我是否因為這事要不要調去台北上班而被我挽絕,因我從中壢要去台北太遠不滑算(但心裡覺得怎會是調我呢?而不是那組長),事隔多月因這組長跟新主任不合所以被調去台北上班,直到最近我才在想我被無故的爛理由裁員,可能其中原因是我後來得知有可能是性騷擾一事導致我被裁員,因為新主任是當時調查委員之一,可能之前就有意要我離開但怕離這事太近導致我去投訴而不敢動我,現在離開一年多了,是否能要求公司做些補償或復職我可去哪投訴?

首先你的工作已經做了十六年了,依照勞基法規定,你的工作並非屬於季節性、暫時性的工作,且前後定期契約已經遠超過三個月且契約之間間隔沒超過三十日,依法應視為不定期契約,因此你與公司之間的契約應該屬於不定期契約,而非定期契約,你們公司一年一聘是違反勞基法的。

其次,不定期契約要終止勞動契約,應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之規定,你們公司給你資遣費,顯然是使用第十一條的事由,不過如果公司本身或你的工作沒有該條規定的公司業務緊縮、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且無法安置、或你不能適任工作的情形,那即便給予資遣費還是會屬於違法解雇。如果公司解雇的真正原因你曾經舉發上司性騷擾,那這次的解僱屬於違法解雇,你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要求公司請你回去上班並給付訴訟期間的薪資

最後,如果終止勞動契約是合法的,資遣費的計算要看你是否有選擇適用勞退條例新制,如果沒有,公司應給付你16個月的薪資(每月薪資離職前六個月的薪資平均值計算),如果選用新制,在選用前的工作期間應每年給予一個月的資遣費,選用後的工作期間則以每年給予半個月薪資計算。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4 11: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無故資遣您的部分,可以主張回復職務或是請求資遣費。

2、有關於一年一聘的部分,不是所有的工作都可以適用,倘若只是一般行政,則仍然屬於不定期,此部分會影響資遣費的計算。

3、建議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Sophia 104-06-04 07:06
我是資方 目前我們有位跑堂老師 因為帶班都不改學生作業 整班學生成績都在40-60分 造成認真的學生覺得老師沒在教而流班 因此我們向他反應 希望能改善 結果他在當晚就直接用電子郵件說 「隔天起他要去台東山上處理個人事情從今後不再出現」 也就是他手上三個班要丟下不管 馬上電話聯絡他後 他才說他其實沒有要去哪裡 就是不想帶笨學生 於是我們自己趕緊開出1.5倍薪資請人 同時用道德勸說 請他下堂課務必出現 我們已趕緊找人 因為是高中英檢課 老師不是隨便可以找到的 還是要做篩選 要給我們時間 後來下堂課他有到 但是直接跟三班所有學生放話說 他不再來上課 造成學生一下課到櫃檯一直問 (以上也有錄影錄下) 後來我們有找到老師 但是也有學生辦理退費離班 而且我們告知他 新老師要下週才能到 他也清楚 但是他又是完全沒電話通知 就直接用電子郵件說 他還是明天起不到班 要我們自己想辦法 我們目前5月薪資尚未發放, 徵人時有說至少做1年 但沒簽約 目前工作剛滿3個月 請問對於這樣不負責任的人 我們可以如何處理? 請問 1.薪資目前查詢是要照常發 (勞基法保障這種人) 但他明天課不出現 也沒打電話告知 我可以說我沒收到郵件 算他無故曠職嗎? 2. 造成不只一位學生流班 是否可向他申請損害賠償? 3. 他在課堂上隨意宣布課程結束 說他明天起不出現 我們可以依什麼法告他? 4. 因他工作滿3個月 未於10天前提離職 也未做職務交接 也未確定我們知道他要離職 沒跑離職程序也沒口頭告知 請問不扣他薪資可以怎麼罰他? 註: 因他在學校授課 學校有幫他保勞健保 故補習班沒保 然後他上班有打卡 但沒契約他想走就走 我們是否也可以不給他約定薪資? 而只給他高於最低薪資? 其他部分做賠償? (學生離班退費遠高於他薪水 5.我們如何舉証學生離班是他造成? 因為他的工作不是取代性高的 很難找人 這樣離職造成要用1.5倍薪資 急忙找人接 是否可提出賠償? 從沒遇過這種不負責任老師 沒道德沒師德 請務必幫幫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4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有勞基法的試用。

2、可以算是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可以予以解僱。

3、可以追究其造成補習班的損失。

4、可以要求對方來辦理職務交接。

5、薪資的部份依法不得任意預扣。

6、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相關事務,建議妥適的勞資制度。

ericlight 104-06-04 00:02

律師大人, 

您好! 本人於4/26晚間十點多到桃園市某元大銀行分行使用自動存款機存款後不慎將一袋資料置放于存款機上方忘了拿走, 4/27進臺北總公司才回想起可能放在那裡並於4/28上午前往該分行尋找, 該分行襄理基於個資法要求我就近前往附近的派出所報案她才能將該份監視器錄影帶提供給警察人員, 但據該襄理轉述, 確定是有人先行使用自動提款機進行轉帳後發現我的資料袋並先將其中的外幣約NTD2萬多元取走, 幾分鐘後又返回將整袋資料取走, 我要求該襄理提供帳戶資料給偵辦人員, 但該襄理要求”警察局"行文她才能提供, 但偵辦人員卻以遺失侵占屬於微罪, 無法要求警察局行文, 所以目前偵辦進度:0, 由於裡面有除了有外幣約NTD2萬多元還有我公司的部分資料及我的駕照(上面有我的個資), 我因為是外派在國外工作當天中午即離境無法前往掛失駕照, 請問此問題是否有解? 畢竟除了我金錢損失, 我人不在台灣也怕資料被盜用!懇請幫忙!謝謝!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4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有檢察官有權限認定是否屬於微罪,及微罪的處遇方式。

2、倘若員警仍拒絕偵辦,可以先索取辦案三聯單,然後向政風單位申訴。

 

 

罪刑清重非承辦員警所能判定, 只能當意見參考

如員警以此為由, 就是俗稱的吃案, 先索取辦案三聯單,然後向政風單位申訴

阿桃 104-06-03 22:35

女方想和男方離婚,但男方不肯,還強暴女方,說因為我是老公想上就上,並且不做避孕措施,女方有反抗打了男方巴掌,但沒有效果,力氣上也贏不了男方,本來女方拿菜刀但冷靜後就放下,女方想打給母親說要搬去母親那住,男方在那之前馬上搶走手機摔壞,並說「妳逃走沒關係,妳的家人住哪裡我都知道」,女方一年前就已經想和男方離婚,兩人已經沒有感情,但男方一直不肯離婚,男方也不准女方去工作,限制女方的自由,女方現在想搬出去,卻害怕男方找上家人,對家人不利,女方也不敢跟家人說,怕家人為官司操勞,在家中又每天活在恐懼中,怕有生命危險,男方又揚言要刪除女方所有聯絡人資料,與外界斷絕聯絡,現在迫切的想解決此事,在顧及到家的人安全的前提下辦成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3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錄音蒐集證據後,對您配偶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恐嚇危安及傷害告訴,待對方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及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可同時申請保護令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3 22:38

建議將相關事證蒐集,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另外,再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

又縱使是夫妻,您還是有完整之性自主決定權,若違反您之意願,脅迫您發生性行為,還是有強制性交之問題,可提告之。

一、要先確保自身的安全。

二、家暴令可以考慮,但是家暴令並非萬能的。所以如果可以的話先分開住。

三、配偶強制性交是告訴乃論提告後在一審結束前還可以撤回,但刑案也不是萬能的。

四、處理所有法律問題不要一個人面對,再說一次,一定要確保自己是安全的。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 強暴部分已經構成強制性交

2. 先申請保護令,再以對方有不堪同居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由起訴離婚

3. 以上的兩點,要看有哪些證據可以使用,例如證人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riclight 104-06-03 22:33

律師大人,  您好! 本人於4/26晚間十點多到桃園市某元大銀行分行使用自動存款機存款後不慎將一袋資料置放于存款機上方忘了拿走, 4/27進臺北總公司才回想起可能放在那裡並於4/28上午前往該分行尋找, 該分行襄理基於個資法要求我就近前往附近的派出所報案她才能將該份監視器錄影帶提供給警察人員, 但據該襄理轉述, 確定是有人先行使用自動提款機進行轉帳後發現我的資料袋並先將其中的外幣約NTD2萬多元取走, 幾分鐘後又返回將整袋資料取走, 我要求該襄理提供帳戶資料給偵辦人員, 但該襄理要求”警察局"行文她才能提供, 但偵辦人員卻以遺失侵占屬於微罪, 無法要求警察局行文, 所以目前偵辦進度:0, 由於裡面有除了有外幣約NTD2萬多元還有我公司的部分資料及我的駕照(上面有我的個資), 我因為是外派在國外工作當天中午即離境無法前往掛失駕照, 請問此問題是否有解? 畢竟除了我金錢損失, 我人不在台灣也怕資料被盜用!懇請幫忙!謝謝!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若警察不願發函予銀行,建議可向檢察署提告訴狀,並請檢察官發函要求銀行提供相關帳戶資料,以利案件偵辦。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NINA 104-06-03 20:09

我爸自從我爺爺一句懷疑我媽和男生朋友有關係(約6年前),無論她怎嚜解釋是清白的他們都不相信,當時在場的還有女性友人,從此之後我爸開始都會問我媽家裡東西從哪裡來?誰給的?(水果菜餅乾等等),再加上言語暴力(?我媽身體不適是和別人怎樣來的),也曾甩我媽巴掌(當時瘀青有拍照下來),還會跟蹤,把她的證件收起來,當時我們小孩都有聽到看到,我們很緊張,也很不希望他們再繼續共同生活,但是我媽又心軟原諒他(我爸是那種疑心病、三字經當口頭禪、反覆不停的人),每次都是平靜一陣子又開始,搞的身為小孩的我聽到那些不堪入耳話語 都很不舒服,而這陣子我媽只是去務農比較累,在客廳小睡,結果又開始引發爭端,這次距離上次爭吵只有兩個多月,對於這種情形我很疲倦、也感到緊張害怕,非常希望能夠讓他們離婚,詢問我媽的意見,她說她想要離婚,可是我爸不要(故意要折磨、要趕人家出去叫人家看要怎嚜處理,結果自己很鳥的又不去辦離婚),在他們爭吵時,我有錄過幾次音,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幫助我媽完成離婚?我們小孩都已成年,需要再蒐集什麼證據嗎...?

他還會在路上堵我媽 ,只要看到機車有東西,也會攔下來翻

我爸要求我媽每個月要支付8千元說是要給我弟(大學生)的花用,

這幾天我媽搬回娘家,他去堵我媽要求八千.而我媽給了,但是沒有做簽收的動作

而我詢問我弟 我爸根本沒有把那些錢匯給他....

我想詢問 我爸一個月賺3-4萬(工人)但是他自己花很大.(房貸每個月1萬2)..

我媽賺1-2萬 買菜錢幾乎都是我媽使用自己的薪水支付  

我爸這樣要求合理嗎?

 

他曾經放話說 原本要拿9千.8千沒有就不用講...

目前只有我弟可能需要跟他們拿錢.  我們另外兩個都有自己的工作沒有再跟他們拿

小孩都年滿20 需要監護權判決嗎???還是可以都沒有監護人??

只有我爸有房子土地,這樣需要財產判決嗎?(我媽是不想拿他的錢.也不想給他錢)

 

請問這樣的情形提起訴送費用需要多少??

證據有一張 臉頰瘀青照  +對話錄音(3.4個)這樣足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您父親不願離婚,則您母親只能向法院訴請離婚,目前除照片外,於訴訟中也可以傳喚相關證人出庭作證,而小孩若均已滿二十歲,即無監護權之問題,另本件也有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3 22:44

只要有經常性之肢體或精神上暴力行為,就有機會成功聲請保護令。建議蒐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母親對於父親之保護令

另外,因小朋友都已成年,所以沒有監護權之問題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3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可驗傷聲請家暴令,並對父親言論進行錄音,彙整驗傷單、錄音證據後,再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滿二十歲已成年,無監護權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是否離婚要由你母親自己決定,如果她又心軟這個還是會離不成。

二、可以考慮先分居看看。

三、如果真的要離婚是要舉證證明你爸有錯。錄音也行,證人也可以,子女也可以當證人離婚案件法官很可能會採信子女證詞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NINA 104-06-03 10:42

我爸自從我爺爺一句懷疑我媽和男生朋友有關係(約6年前),無論她怎嚜解釋是清白的他們都不相信,當時在場的還有女性友人,從此之後我爸開始都會問我媽家裡東西從哪裡來?誰給的?(水果菜餅乾等等),再加上言語暴力(?我媽身體不適是和別人怎樣來的),也曾甩我媽巴掌(當時瘀青有拍照下來),還會跟蹤,把她的證件收起來,當時我們小孩都有聽到看到,我們很緊張,也很不希望他們再繼續共同生活,但是我媽又心軟原諒他(我爸是那種疑心病、三字經當口頭禪、反覆不停的人),每次都是平靜一陣子又開始,搞的身為小孩的我聽到那些不堪入耳話語 都很不舒服,而這陣子我媽只是去務農比較累,在客廳小睡,結果又開始引發爭端,這次距離上次爭吵只有兩個多月,對於這種情形我很疲倦、也感到緊張害怕,非常希望能夠讓他們離婚,詢問我媽的意見,她說她想要離婚,可是我爸不要(故意要折磨、要趕人家出去叫人家看要怎嚜處理,結果自己很鳥的又不去辦離婚),在他們爭吵時,我有錄過幾次音,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幫助我媽完成離婚?我們小孩都已成年,需要再蒐集什麼證據嗎...?


我爸要求我媽每個月要支付8千元說是要給我弟(大學生)的花用,

這幾天我媽搬回娘家,他去堵我媽要求八千.而我媽給了,但是沒有做簽收的動作

而我詢問我弟 我爸根本沒有把那些錢匯給他....

我想詢問 我爸一個月賺3-4萬(工人)但是他自己花很大.(房貸每個月1萬2)..

我媽賺1-2萬 買菜錢幾乎都是我媽使用自己的薪水支付  

我爸這樣要求合理嗎?

 

他曾經放話說 原本要拿9千.8千沒有就不用講...

目前只有我弟可能需要跟他們拿錢.  我們另外兩個都有自己的工作沒有再跟他們拿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3 1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包含屢屢質疑外遇、語言暴力的部份,錄音錄影或是子女都可以作為證據

2、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就離婚訴訟可能有關的,包含子女監護權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等作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可以請你母親提出離婚訴訟

然後由你們當證人

證明你母親過得很痛苦

這樣應該有機會離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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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難以回復來起訴離婚,並傳訊小孩證人針對如何有破綻及歸責事由作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03 11:39

 您好

    建議您可委請律師提起裁判離婚

    民法第1052條供您參考: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陳律師

 

NINA 104-06-03 11:4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包含屢屢質疑外遇、語言暴力的部份 ... 

律師您好,

我爸要求我媽每個月要支付8千元說是要給我弟(大學生)的花用,

這幾天我媽搬回娘家,他去堵我媽要求八千.而我媽給了,但是沒有做簽收的動作

而我詢問我弟 我爸根本沒有把那些錢匯給他....

我想詢問 我爸一個月賺3-4萬(工人)但是他自己花很大.(房貸每個月1萬2)..

我媽賺1-2萬 買菜錢幾乎都是我媽使用自己的薪水支付  

我爸這樣要求合理嗎?

 

他曾經放話說 原本要拿9千.8千沒有就不用講...

目前只有我弟可能需要跟他們拿錢.  我們另外兩個都有自己的工作沒有再跟他們拿

Kaysh 104-06-03 05:18
你好:我想請問 我的小妹去年和前夫離婚小孩扶養權為共同監護,但是我小妹最近想把監護權讓給前夫,原因是她認為自己還年輕,當時是一時衝動而生下小孩,現在想要有自己的人生,小孩現在兩歲,自去年離婚後來探望小孩的時間非常少,約莫五次以內,接回去的次數也才兩三次。 我家情況比較特殊,媽媽是聾啞人士,領有殘障手冊,小孩平時是我媽在照顧,我家三姐妹都有工作,現在小妹想把監護權讓給前夫,但是我和大妹都非常疼愛小孩,有和小妹討論過將小孩監護權過給我或是大妹(當然前提是小妹的前夫答應讓出完整監護權)但是我小妹前夫工作不穩定,從接回到現在沒付過半毛錢,我小妹賺的薪水不多,所以都由我和大妹支付,我們有房子,無房貸,但是小妹一直認為如果我們要爭監護權會因為我媽媽是聾啞人士而敗訴,問題是男方沒有固定工作收入,常換工作,且時常在他自己的社群平台上說晚上要去哪裏找誰算帳或是出車禍、飆車等的訊息。對方家中無房子,父母有工作,但是收入普通,還有一個姐姐是上班族,弟弟在唸書,每月要負擔房租費用,目前我知道的是,男方爸爸有酗酒問題,且因為上個月工作發生意外,目前在家休養,弟弟則沈迷線上遊戲。男方的母親說過願意辭去工作小孩,可是她也是外籍人士,加上男方原已有一子,但是也沒有在付贍養費用。而且我們也時常耳聞男方在外欠款多。 想詢問一下如果我們打監護官司我們能得到孩子的監護權嗎?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權益,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3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小孩都是由您母親照料這一點,可能比較不利,法院還是會注重您的小妹與子女的互動。

2、法院酌定監護權會綜合判斷包含經濟狀況、家庭環境、親子互動、家人支援等因素,就您所述的狀況,雙方都不算是很適當,故而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改善照料子女之因素,然後在訴請法院酌定。

 

回覆 Kaysh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想請問 我的小妹去年和前夫離婚小孩扶養權為共同監護,但是我小妹最近想把監護權讓給前夫,原因 ... (恕刪)

想確認一點, 搶回監護權的意義為何?

從這篇敘述中, 父母雙方都有問題, 但是並沒有明確點出男方在共同監護上有何不妥, 女方這邊也是您與大妹本人有意而生母無意

感覺上選項比較像是要求生父同意監護權轉讓到您或大妹身上, 看是否可以以扶養費之訟要求對方轉讓

你這種狀況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在了解全盤後,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生父母都還在的狀況下

不太可能給其他人

除非狀況很糟

我建議可以由你妹妹先訴訟取得單獨監護之後再打算

由你們來實際撫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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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3 22:40

Dear Kaysh,

看來你們家為了監護權的問題鬧得不可開交,一定也造成了你們生活上的困擾。如果提出改定監護權聲請,則法院會請社工來看、了解小孩的生活品質以及習慣及喜好等(是否適應環境),又監護權的判定法院得不受當事人之拘束,所以建議在訴訟前先維持一個寧靜安馨的環境再起訴較適當。以避免對方取得監護權,而你們只剩下探視權

 

以上,若有須要進一步諮詢,可以將證據寄至heatherpisces@gmail.com,以做更全盤的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3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小妹有爭取監護權之意願,其實由小妹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為高之,除非是小妹不想爭取監護權,方有可能交由男方行使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ess 104-06-02 12:30

因當初打離婚監護權官司已撕破臉,因為都有離婚意願所以協議離婚監護權並判給女方,由男方每個月支付扶養費,男方有探視權,而現在問題來了,男方並未每個禮拜去帶回孩子並行使探視權,因孩子本身狀況特殊,24小時照顧起來的確會身心俱疲,所以女方要求男方行使探視權,依協議書規定每個禮拜去接回照護,否則將對男方提告。 女方在提,孩子平日由外婆照護,因為照護不易,所以有意要辭掉工作(女方有存款有房有車),如果辭掉工作就沒有收入,沒有收入她將無法照護孩子,不管監護權在哪一方,她要求男方將孩子帶回,如果男方拒絕,她將訴諸法律,請求法官變更監護權,她拒絕並有理以無工作無收入拒絕繼續照護孩子。

至此,想請問,女方所提是否合理?男方所為是否有異?前提是男方撫養費按時給付,因工作關係無法每周休二日帶回照護,無其他家人可照護,女方可以隨時變更監護權?可以控告男方不行使探視權? 如果女方執意將監護權歸還,並未告知男方情況下將孩子帶回男方處,女方作法是否合於法?

監護權是可以任意隨時放棄或要求改判的嗎?女方可以因照護壓力以一紙存證信函就將孩子丟回男方處?任意向法院提出變更監護權嗎?

反之~之後變更監護權,是否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扶養費,因是女方執意放棄,是否可對女方探視權提出時間上限制要求?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2 1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有約定,所以只能請求法院改定,而改定必須是原約定不利子女的情形才符合要件,就您所述的狀況,法院還是會通盤檢討。

2、不過倘若對方確實毫無意願,法院可能還是會改定,屆時可以由我方取得監護權,並同時要求給付扶養費,及酌定探視權

3、倘若要以協議書的方式處理,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對方所提這些其實都不是合法理由

你不探視他不能強迫你

更不能當作改定理由

但主要要看你現在希望如何

如果你希望帶回小孩

那就要研究後續如何處理

包含限制對方權利

處理的好的話

有機會與檢察官認罪協商

取得緩刑機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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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s 104-06-02 12:17

因當初打離婚監護權官司已撕破臉,因為都有離婚意願所以協議離婚監護權並判給女方,由男方每個月支付扶養費,男方有探視權,而現在問題來了,男方並未每個禮拜去帶回孩子並行使探視權,因孩子本身狀況特殊,24小時照顧起來的確會身心俱疲,所以女方要求男方行使探視權,依協議書規定每個禮拜去接回照護,否則將對男方提告。 女方在提,孩子平日由外婆照護,因為照護不易,所以有意要辭掉工作(女方有存款有房有車),如果辭掉工作就沒有收入,沒有收入她將無法照護孩子,不管監護權在哪一方,她要求男方將孩子帶回,如果男方拒絕,她將訴諸法律,請求法官變更監護權,她拒絕並有理以無工作無收入拒絕繼續照護孩子。

 

至此,想請問,女方所提是否合理?男方所為是否有異?前提是男方撫養費按時給付,因工作關係無法每周休二日帶回照護,無其他家人可照護,女方可以隨時變更監護權?可以控告男方不行使探視權? 如果女方執意將監護權歸還,並未告知男方情況下將孩子帶回男方處,女方作法是否合於法?

監護權是可以任意隨時放棄或要求改判的嗎?女方可以因照護壓力以一紙存證信函就將孩子丟回男方處?任意向法院提出變更監護權嗎?

反之~之後變更監護權,是否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扶養費,因是女方執意放棄,是否可對女方探視權提出時間上限制要求?謝謝


阿龍 104-06-01 23:21

律師您好

本人任職於私立高中,因生涯規劃於今年度聘約結束後(至7月31日)離職

但是遇到7月份學校暑期輔導,目前學校發下暑期輔導上課調查通知單

詢問暑期輔導上課意願

如勾選願意授課===> 7月份薪水照領 + 暑期輔導授課鐘點費用

如勾選不願意授課===> 同意自願放棄7月份薪水

問題如下

根據教師法第3條規定, 教師待遇得按月給付, 7月份仍在聘約有限存續內

 暑期輔導是額外的工作,教師本有權利拒絕不授課,但是不應該拒絕授課

  的教師,連同7月份薪水都不能領

 

所以要怎麼辦??

以上

沈恆 (沈律師) 104-06-01 23:57

您好!

您可以寫清楚不同意放棄七月薪資,且沒意願授課。

以上若有未盡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aren 104-06-01 17:41

父母親在我16歲那年已離異,離婚的原因是父親嗜賭成性、常常不工作養家、偷家裡的錢去賭(這個我們都沒告他),母親忍無可忍要求離婚離婚時賭鬼父親還要求100萬才肯簽字,最後是100萬給了才簽字離婚離婚後沒多久還找上門來鬧,又跟我們要了十萬才走,之後就平靜了二十年,20年來對子女都不聞不問,都是由媽媽和姐姐辛苦賺錢把我養大。
我有幾個民事刑事有關的問題想請教:
1.父親最近申請低收入戶,所以知道我和姐姐的戶籍地,他找上門來要2萬說要繳房租欠費(可能是騙人,要拿去賭),有什麼方式可以不要一直被他找到子女
2.他現年65歲,他自稱身體很好,但是都沒有在工作,我和姐姐還有義務扶養他嗎?
3.父親雖然愛賭,但本身無家暴(頂多言語暴力),我和姐姐小時候的記憶就是債主常找上門,我們常要搬家,常沒飯吃又住工地,媽媽養家、大我10歲的姐姐半工半讀很辛苦,我們實在不想去扶養這樣的爛人,這會涉及遺棄罪嗎?可以依刑法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完全免除扶養義務嗎?需要什麼證據?我和姐姐出庭口述就成立嗎?

1. 民事上,可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扶養義務,勝訴後即可免除扶養或減輕扶養,要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包含傳訊證人等。

2.  刑事上,遺棄罪必須要對方因無法自己生存而已有生命危險(無自救力狀態),才有成立空間,如自己尚能生存並無生命危險,不會因沒有給付扶養費就一定構成遺棄罪,而一旦民事判決確認無扶養義務後,即便對方有生命危險,也沒有遺棄罪問題。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1 21:01

可提出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之訴,以免除或減輕您扶養義務。

另外,於未提起上列訴訟前,因其為您之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故您對其之扶養義務不以其無工作能力為必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1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亦可等對方對您提告請求扶養費時,再主張減輕之;另您亦不會構成刑事遺棄罪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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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 104-06-02 21:38

如果我都不提出免扶養義務訴訟,也不去理會父親,那麼到父親死亡之時,我可能都還不知道,這時候會有遺棄罪的問題嗎?

Angel 104-06-01 14:04
最近幾年婆婆的身體較不好,前陣子有尿道感染住院,醫師說她是二級失智,所以他的女兒要做兒子的擔起照顧的責任,原說好將婆婆送至安養院,由2位兒子共同負擔安養費。
但三媳婦覺得負擔太大,先生薪資是$43000,媳婦薪資是$22000,但因先生在外地生活,所以需要扣除他本身的生活費,每月固定給老婆的生活費是$29000,但不包括他的加油費,與每星期五回家時所產生的伙食費皆由這些錢支出,每月加油費約$3000左右,所以實際給老婆的剩2萬出頭,因還有1個小孩在外地讀大學,每月給他的生活費是$8000,若遇到要繳什麼證照費用更是超出這個錢,1個小孩讀市區高中,每月也要交通費,2個兒子都尚無工作,夫婦倆需負擔這些費用,幾乎所剩無幾,如果遇到要繳什麼費用的話更是只能用分期,所以向婆婆的女兒提出女兒也有義務負擔撫養責任,但遭拒絕,拒絕理由為:之前婆婆都是由她接去照顧而且他也沒分到房產,憑什麼還要她付出,而三兒子在幾年前有分到一間會漏水的房產,應該負起撫養責任,三媳婦一氣之下將婆婆從安養院載回家奉養約一個半月,也帶他去做檢查,醫師說:她還不至於有失智,只有一點腦部退化,應婆婆長期有服用糖尿病藥物與心臟病藥物,所以現在也有尿失禁問題而有穿著尿布,這一個多月三媳婦將婆婆照顧到比從安養中心接回時好,但婆婆因有糖尿病所以三媳婦會控制她飲食卻引起她不高興,時常吵著要回去古厝自行生活,三媳婦看婆婆身體狀況不錯才同意將其載回古厝,但也引起婆婆的女兒與孫女不高興,說三媳婦不撫養棄養
因幾年前婆婆有借500萬給二兒子買房子,後來婆婆卻說不用還,當是分給二兒子的房產,古厝則算分給大兒子,另一間會漏水房子分給三兒子,但除了古厝外,二兒子與二女兒皆稱:給二兒子的500萬與三兒子的房產皆說是二兒子所賺的錢,不是公公生前留下來的財產,但三媳婦不服,說:如果給父母的錢都還可以拿回,就不要說有奉養父母,婆婆也有分5位子女每人10兩黃金。
我想請問:如果婆婆的女兒告三媳婦棄養是構成的嗎?即使回古厝生活是當初婆婆的意思。
因婆婆生了三男兩女,但大兒子與大女兒已經去世,三媳婦可以提出誰也有撫養責任呢?有查過資料,女兒也有撫養責任,大女婿也有嗎?大兒子與大媳婦已經去世,剩兩名成年的女兒,以上這些人誰有義務?
二兒子開出條件說:三兒子現在住的房子與古厝皆登記給二兒子名下,婆婆的撫養問題她全權處理直到婆婆百年之後,但二兒子不同意這種方式,堅決提出全部子女皆有撫養責任,需共同負擔,請問二兒子這種做法是和裡的嗎?三兒子提出的問題是成立的嗎?
婆婆分給三兒子的房產能再取回嗎?
現在因為婆婆的問題搞得兄弟姐妹間撕破臉,完全無法溝通,想請問懂法律的各位,到底以上這些問題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6-01 14:48

您好!

若沒達到無自救力的程度,不會構成遺棄罪。 婆婆所生現在還在世的三名子女有第一順序的扶養義務,應由此三人分擔扶養費。 若前述三人不負扶養義務,婆婆可主張撤銷贈與,取回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未盡扶養義務,可主張撤銷贈與,取回財產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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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4-06-01 13:01

我本來有租屋契約是一年契約書是書局一般版本的但租屋時間是2月份開始的

但是我快3月時臨時有事下南部工作到四月份才回到了中部而且我3-4月份的房租我2月份時就提早給房東了加上我整整3月份一個月沒住在租屋

我5月20幾號時跟房東說我的工作家庭因素需要退租房子房東卻說要扣押1半的押金

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方式該如何解決呢

 

 

多莉 104-06-01 12:25

律師您好:

我之前有到世界健身中心跟他簽約一年會員那時候是在天母附近工作只有一開始簽約時有使用兩次之後換公司後就再也沒有去使用了
我的扣款方式是採用信用卡月扣,想說解約還要付違約金就想說繳到期滿好了(因為不知道所謂定型化合約)。可問題是期限都到了沒人通知。
後來我查了一下資料還是不大了解定型化合約中的條款

六、(終止契約及其效果) 雙方得終止契約。 消費契約終止時,企業經營者應就消費者已繳費用依下列方式之一,扣除一定費用後退還: 一、依簽約時單月會籍使用費用乘以實際經過月數(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像我這樣的例子,是有可能辦理退款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20: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終止契約之後,依比例要求退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石頭 104-05-31 20:27

前幾天在使用安非他命後自己到警局自首 為初犯

工作需要 不能被勒戒 請問有何解決方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1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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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戒癮治療及緩起訴

戒掉它吧。

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如獲准即可不用進入勒戒所,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1 22:47

您好:

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協助聲請戒癮治療,初犯是有機會的。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Merle 104-05-30 23:32

各位律師您好,今日女友拿了政府公文回來,是從前老闆那邊拿來的,由於店的名子是我女友的,但是只是掛名的,實際上我們都只是他的員工,我女友是店長,而我是副店長,公文上是5.1號寄出的,可是老闆卻在5.30號晚上才拿給我女友,上面罰緩日期寫三十日內,要我負責十萬罰鍰當中的四萬。

我該如何訴願,真的老闆只肯處理六萬,掛名的還要幫他處理四萬,老闆說他不處理,罰單寄來是我女友的名子,說我本人超時工作,所以違反勞工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另外一條是同法36條規定,是同事連續工作15天日,同事缺錢自願說要多點班次,所以才排班給他,雖說我們是店長跟副店長(目前都已離職了),可是也是老闆請來的員工可是卻要我們負責這筆錢,我該怎麼辦?

我還是大四學生,怎麼可能一時間拿出四萬塊,而且老闆二月份薪水也沒給我,沒給薪水還要我們自己負擔罰款。

沈恆 (沈律師) 104-05-30 23:48

您好!

若不想繳罰款,應於30日內提出訴願。 盡快終止借名關係,別再當人頭負責人,否則後續還會有更多法律風險。 欠薪部分可向勞工局申訴,或提起訴訟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0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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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0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01 09:46

您好:

此種情形為借名人頭之情形,日後可能甚有違法之疑慮,建議盡速尋求勞工局申訴,請勞工局介入調查,並解除該借名關係,嗣後如有必要訴訟,亦歡迎至本所尋求協助。


蕾蕾 104-05-30 10:23

律師您好~

近期承攬了一設計、監造案(勞務),因設計完成後,業主將設計案分成三、四案發施作包,導致監造工作量增加。就在結案計算設計、監造費時才發現合約內的設計、監造費選取了(累計各通知案件之實際施工成本合併計算建造費用/承辦人也承認疏失),因累計建造費後超過千萬,設計監造計價以8.9﹪計價,若分案計價,則最高可計價到10.5﹪(後者對我方較有利)。

想請問,有何補救方式修正合約合議事項(自已也疏失沒有搞清楚計價方式)

或有何依據可申訴此計價方式?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修改合約內容,應再與對方協商,若對方不願意,則仍應依原合約來履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0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契約條件選擇錯誤,則至多僅能透過契約解釋的方式來判斷,此部分應該備妥契約書,循正式諮詢。

2、為避免此類情形,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貴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是您與對方簽訂之設計監造合約,有無就請求追加部份另外約定報酬,若有相關約定,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約給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0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是您與對方簽訂之設計監造合約,有無就請求追加部份另外約定報酬,若有相關約定,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約給付之。

小江 104-05-29 21:46

各位律師您好:

我本身是做美髮的

兩年前我還在日式XX時,我的主管提議他要出來開店但是我還在日式XX任職內他卻要求我簽立本票工作五年條約,為了說要保障他的店家而且也保證我一定要離開原先公司,但是我後來到現在他開的美髮店上班後,本票及條約皆沒有歸還

今年我因為身體不適.無法回去工作崗位,但老闆卻要告我

說要還他本票,但是我也沒拿他的一分一毫錢,那麼我該如何怎麼辦?

再來我做這一行的是真的都沒有勞健保的嗎?

希望各位律師,救救我,看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僱主仍應投保勞健保,建議您可以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調解,若對方聲請本票裁定,則應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江 104-05-29 22:10

那麼可以請問一下

本票的部分

我應該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取回呢?

若要打官司

我可以先提出告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向勞工局申訴時,即可以要求對方返還本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江 104-05-29 22:24

除了您上述的部分

還有任何的方式可以先提告呢?

黃國政 (Sam) 104-05-30 01:02

小江…

您的發問,由於用字可能不太對…

我已經整理出一套您真正的意思…

可否請您直接與我聯繫?以便為您提供最正確的諮詢服務?

 

此外,可能由於您和您老闆、店家的簽約方式,在法律上的定性意義不同,所以,若您與您的老闆、店家之間採用拆帳方式收取報酬…那麼,這是「承攬關係」,也就是藉由您老闆、店家的人脈介紹客戶(或者是您的人脈)…總之,是利用到您老闆、店家的資源…這樣,便並不屬於一般的「雇傭關係」。

 

換言之,您負責剪、燙、染、護、洗等等美髮工作的完成,然後您老闆、店家在這工作過程中,並無指示…那他可能便不會為您投保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提繳。

 

 

PEI 104-05-29 16:00

 

酒測值高達0.53,故警察將此案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將以公共危險罪起訴 在此,我作認罪協商措施,亦即,承認犯罪,爭取緩起訴或有利的量刑 至於我7月份要出國,因承辦檢察官幾時會傳訊不一定,因此,倘我出國前已收到傳票, 則檢附出國相關證明向該股檢察官請假,如我人已在國外,亦須交代家人持此相關證明請假, 否則傳訊未到會遭通緝,那要更改檢察官寄來的傳票地址,重點是我還沒收到傳票所以不知道地檢署、案號、股別,要去哪更改,台南法院還是地檢署,需要帶什麼資料嗎?我出國需要甚麼證明,護照還是工作簽證?那我要緩起訴要怎麼緩,直接去法院申請緩起訴嗎?地址改回台北我是要到台北開庭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9 16:07

1. 請依傳票上地檢署、案號、股別等陳報請假,並附上相關出國證明等。

2. 可具狀向檢察官答辯請求與緩起訴

3. 送達地址有變更請一併陳報。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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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0989194525 104-05-29 15:24

前一陣子有跟朋友拿過,可是後來我戒了,然後到大陸工作,怎麼才來沒多久,家人告訴我便衣警察到家裡說找我,然後隔天就收到起訴書毒品危害條例,要我什麼時候去報到,家人說上面也沒有特別寫什麼,只有時間跟案由要我前往鳳山偵查隊,我覺得很怪而且我有不是現行犯,剛剛我打去問警察也說要我去一趟做筆錄,該不會這樣要訂我罪吧,什麼事情我都步清楚,我現在沒玩了不怕驗尿但是怕到時候找我麻煩了,現在不知該如何,我是以前玩的而且不是現行犯怎麼他們可以這樣隨便起訴我,還是隨便有什麼證據就能起訴我呢,真的想不通,我脫的了身嗎,幫幫忙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9 16:14

由您所述收到的似乎是警方的通知單,屆時請準時到場接受訊問,如實陳述。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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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5-29 18:27

您好,我是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緝毒組檢察官的邵勇維律師

星期三晚上七點到九點免費在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

歡迎利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能收到警察局之通知書,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陪同前往接受警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收到的應不是起訴書,而且也要先確認您是犯罪嫌疑人或證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9 23:24

您應該誤會了,應該只是單純的警詢通知單。

阿米 104-05-29 15:24

事情是這樣的,在5月25號發生一起車禍
當時是由我開車,一個阿伯突然從暫停在機車道上的兩台車子中間出來,
阿伯是腳踏車,那當下反應不過來,趕緊剎車,並且下車查看阿伯的情況
一開始阿伯說沒事沒事,我們堅持說這要報警要來量~那當時其時停在機車道的那兩台有一台是小貨車~他們店家已經先報警並且叫救護車

那等交通的來,他也有問說那台小貨車是誰的,並且直接說為什麼他們車子停這麼外面,那本身我車子是租來的,車子傷到右側A柱,方向燈那一部分,加上烤漆
總共兩萬
那警察在事故單上為什麼也要留下那台小貨車主人的名字?事主不是我跟阿伯而已嗎??
那當晚我也馬上打電話給阿伯~問他有沒有怎麼樣,那他是說手比較嚴重~在電話中跟我說大概要休息兩個星期,他本身做清潔工掃道路的一個月一萬九

還有四個孫子要養,那他當時也是說,就看我自己能力範圍內包個幾千塊給他意思一下,但幾天後就是5月29日今天我帶比較懂的朋友過去看阿伯,

他態度整個就變了,說什麼他掃街道~一天12個小時掃兩塊區域,一個區域一個月1萬8另一個區域一個月一萬9,那跟他當時說的完全又不一樣了,還說什麼看到好要兩個月,就很明顯擺明了要凹我們~

那或許是有人教他的也不一定,因為當下再談,也有跟他吐他當時講的話,

他就會馬上安靜講不出來

並且那個小貨車店家的監視器,只有拍攝到我擦撞到之後的動向,就是車子超過白線往機車道偏了,並沒有拍到怎麼撞擊的!

那我們是先跟阿伯說他腳踏車醫藥費部分我們會先想辦法處理

那至於他的生活費那些,我們也只能盡能力範圍,總不能隨口答應又沒做到


因為車子是租來的已經先借錢花2萬修理

畢竟家境不好,一個月也才2萬初頭 

 

想請問一下,這樣是該怎麼解決?直接等一個月調查結果?再來去調解委員會談嗎?因為說真的,我們很有心要處理,但是阿伯在車禍當下及晚上,態度都還好好的,今天一過去就突然跟他講的完全不一樣

等於要我賠7~8萬,不小心擦撞腳踏車~他的工作一下一個月1萬九一下一個月3萬7~一開始說兩星期~他先請一星期的假了,後來變成兩個月?

請問這到底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9 16:10

1. 小貨車違規停車而影響行車安全,本身也可能會有肇責。

2. 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要求對方提供相關單據以證明。

阿米 104-05-29 17:45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小貨車違規停車而影響行車安全,本身也可能會有肇責。

2. 可向調解委員 ... (恕刪)

那邊道路是只有雙向汽車道各一
接著旁邊應該算機車道~在來就店家,那當時小貨車時停的位置是沒有超出白線
但是蠻接近白線了!

那他們監視器拍到我撞上後往前是越過白線~等於是說跑到機車
如果一開始我就越線~照理說會直接連同撞上小貨車..
但是沒有撞到~是因為擦撞腳踏車~一時慌嚇了一跳~才會越過白線...


那因為事故單上頭連小貨車也有寫~到時如果他提出這段影片~

是不是對我不利? 

阿宏 104-05-29 12:38

律師你好!我在最近發生車禍雙方騎乘機車,事故發生經過為:我在路口綠燈直行,該路口須兩段式左轉對方直接左轉到我直行方向導致我煞車後還是發生車禍,現在我想問的問題是說,對方承認自己過失並我已經申請出現場事故照片及現場圖已開出醫師證明,對方目前只肯保險理賠,我應為手部骨折無法上班工作只能在家休養,導致我金錢上面應為要繳交稅金和每個月的開銷有困難和機車未維修需要驗車,此問題有告知對方,對方堅持要等初判表出來才會理賠律師請問我有其它的方法嗎?讓對方理賠?應為現在每天都不能上班不方便自己做任何事情,在家裡面有壓力在所以懇請律師能給我意見嗎!!

回覆 阿宏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我在最近發生車禍雙方騎乘機車,事故發生經過為:我在路口綠燈直行,該路口須兩段式左轉對 ... (恕刪)

只能與對方溝通

對方等初判表出來才願意談也合理, 這邊也只能請您先墊款, 並且收集相關資料
以利後續調解時所提出的損害賠償部份 

北鼻 104-05-29 01:08

我男朋友在前幾個月,被驗到有二級毒品

但他身上沒有二級毒品的東西

現在判他要勒戒,判刑兩個月,是否上訴能改變判決?

因為他一個人要養爺爺奶奶,無法兩個月都沒工作沒收入

(我男朋友的工作是正當的職業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吸食二級毒品,檢方可以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進入勒戒所觀察勒戒,一種是在家自費戒癮治療,待完成治療後檢方再予以緩起訴,戒癮治療的好處是只要定時要醫院報到,不用進入勒戒所,較不會影響工作及生活。但聲請戒癮治療的時間點,必須在檢方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之前,具狀向檢方聲請,若法院已經裁定要觀察勒戒,就無法再聲請戒癮治療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0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毒品須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OAO 104-05-28 15:54

您好,我於103年8月15日上班途中與一台機車發生車禍

對方(以下簡稱甲方)是位於右方的前車(未保強制險),我是後車,甲一口咬定是我的錯要我全盤負責,但從監視錄影帶看我覺得可能是甲的右邊有輛機車因為要轉彎(轉彎都有個弧度)所以甲會不自覺得向左偏一點,那時我剛好要從甲的左側超車,所以才會擦撞到。事發後第一次至警局調解不成功,甲認為我態度差,但我只是堅持要先看影帶而已,就說我死不認錯,後來轉介調解委員會,甲方未到,後來大概有幾次打給甲方,甲方都拒絕出來調解。(此之前我有申請初判,判定結果為無法認定是哪方的責任;甲方去申請鑑定,判定結果為我的過失。)

在104年2月左右(半年內),甲方提告過失傷害,於4月開庭時,檢查官再轉至調解,104年5月27日進行調解時,我方提出醫療證明、看護證明、修車費共約十萬初,甲方的老公說他是自己在做油漆工,他老婆是跟著他一起做的說他老婆是負責人(老婆與我發生車禍),其因傷休息了六個月,一個月薪資算五萬,六個月他要30萬的薪資補償,醫療費用+精神賠償+勞動損失約10萬,獅子大開口的索賠了40萬,但重點是甲方沒有醫療收據(他一開始是去署桃後來不想開刀就去國術館整骨)也沒保勞保(只有健保),我的保險業務說需要醫療收據,他說他上法院時會補上,而薪資補償部份因為沒有勞保所以只能依最低投保薪資*2個月給付給甲方(甲方的診斷證明為適宜休養8週)想當然的金額差距太大,我們和解又不成功了。最後甲方還是走法院路線。

我想問的是

車禍鑑定的結果是我的責任,但因雙方都有受傷,那民事部份雙方的金額是否還依比例分攤?(我的醫藥費已申請強制險了) 延1,因我未提告過失傷害,下次開庭可以向檢查官提出嗎?若提出後,因鑑定結果為我方過失,那我還可以向對方申請修養期間未工作的損失及精神賠償嗎? 甲方機車已報廢,因他覺得老舊了,若他之後向我方申請理賠車損部分是不是可以不用賠?(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19:05

您好:

1. 雖然車鑑會是鑑定您有過失,但若尚在救濟期限內的話,建議您要儘速申請覆鑑為妥。

2. 如果您有過失,但對方沒有過失,則對方相關合理損失均可全數向您求償,至於您的損失則要自行吸收承擔。

3. 對方機車市價減少之損害,嗣後依然可全數向您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曉玉 104-05-27 11:41

各位律師好;先生幾年前因意外變成重度殘障.沒有行為能力.入住安養中心.太太工作不穩定還要扶養一個未成年的小孩.先生沒有存款只有一間房子.已向法院申請了禁治產.賣了房子來支付先生的費用和照顧小孩.先生和前妻育有一女已成年.但她沒付任何的費用.那多年後她還會來要房子嗎?太太可否再買房.後續還會有糾紛嗎?

房屋已經變賣作為被監護人(丈夫)的安養費用,如果未來被監護人死亡時安養費用有剩餘,此部分會變成被監護人的遺產,由繼承人依照法定的應繼分規定繼承之。前妻的小孩還是被監護人的子女,不會因為被監護人與前妻離婚而改變,依法為第一順位繼承人。計算可分得的遺產,舉例來說,102年間被監護人有存款500萬,每月安養費用5萬元,其死亡時剩餘的存款為200萬元,繼承人有子女三人(其中一人為前配偶所生)及配偶,每個人的應繼分1/4,經分割每人可分得50萬。

如果被監護人的妻子以自己的財產買了房子,這部分於被監護人死亡時並非遺產,且目前剩餘財產請求權不能代位請求,因此前妻的女兒沒有辦法向被監護人的妻子請求。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用擔心

除非你先生死亡

且是死亡時剩下的財產

繼承人才有權利

否則他活著時候的財產

除了他自己

其他人都無權利可以要

所以根本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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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9 22:08

Dear 曉玉,

如同前面兩位大律師講的,房子要到變成遺產繼承人才有權利來要,至於目前該女既然已成年,應該是其對於您先生有扶養之義務(民法第1166條),且為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若其未盡扶盡義務,則監護人可以代被監護宣告之人提告遺棄,或請求履行扶養義務等等,法院會依據事實以及其有無資力來判決。

以上, 歡迎您來詢問。

MLC 104-05-27 10:41

您好,

不好意思,文有點長,我盡量簡單說明。

我於約兩、三個月前向家具行訂製餐桌及餐椅,店家表示我訂的商品 都是簽約後才向工廠下單製作,因此需要至少10~21個工作天,也收取了總金額的三成訂金。前幾天貨品送到,仔細看發現餐桌上面有多處原子筆劃過及刮傷的 痕跡,用照片比對木紋後證明是當初放在賣場提供客人簽約的會議桌,當下打電話與銷售員反應,他們也承認了的確是店裡在用的那張桌子。經過協調後口頭答應可 以讓我退掉整張訂單的商品。不久後店經理來電,要求餐椅是訂製布,可以便宜算我但請我不要退,我餐椅共八張,其中四張與賣場展示的相同,另外四張是同款不 同布,再協調後是答應退我訂金的一半,他們會安排司機將餐桌及與賣場展示相同的餐椅取回,訂金由司機退還。隔天先是另一位小姐來電(應該是會計),表示司 機已約好,並會退我訂金,但說的數字不是昨天談好的(少了約5000),反應後說會再確認。過不久是司機來電,說明隔天會到家裡取貨的時間,我問了會退我 的金額,還是與原本談好的少500。此時我對於店家的誠信度有很大的疑問,擔心售後服務沒保障,因此要求整張訂單全額退費,商品也請他們全部搬走,但店家 不願意。

請問我在法律上有什麼做法可以參考?

麻煩律師們幫幫忙了,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7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購買的是訂作家具,但是卻給展場供客人使用的傢俱,顯然涉嫌詐騙

2、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一、買訂製餐桌的人比較少。有二個可能,一個是你要做生意的;一個是你重視生活品質。

二、如果你是做生意的,做生意最重要的是人和,可以的話考慮是不是和解了就好。

三、民事糾紛民事手段處理即可,不建議以刑事來處理。

四、選擇民事手段時,要先考慮一下每一個手段花出去的成本及可能的效果,如果採取訴訟的手段花的錢多於和解花的錢,建議還是和解就好了。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日軍 104-05-27 03:11

近期我與同事在line爭執 非群組的 一對一
 
爭執的起因:

因為他已經長期針對我忍耐不了,把不是我的工作丟給我做,工作分配上起爭執,時常慣性說謊

問題:在爭執過程中他文字謾罵:你媽是忘記生雞雞給你喔
一氣之下我回說:看你僵直性脊椎炎可憐我幫你(他的確有僵直性脊椎炎而不用當兵)
然後他又回:僵直性比你沒懶趴的好

我氣到的跟他說 :我已經截圖
他回傳 類似YA貼圖 具挑釁 結束我們談話內容 封鎖我的line

罵我都好就是不能罵到我媽 

對於他的話 造成我日後上班壓力情緒精神不穩定 
有沒有辦法能讓他為他的話付出代價

在一對一私訊辱罵刑法上不具 公然侮辱 誹謗 
但在民事上 我能要求什麼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09:25

實務上曾有刑事上認定非屬刑事公然侮辱,但民事仍可求償的前例,故您應可提民事賠償

一、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

二、但是同事來說以和為貴,是否提告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3:18

民事上還是可以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就算成立,也不會判很多。

小賴 104-05-26 23:30

我爸得了肝癌,現在只能從事輕便工作,我爸前些日子接到勞保黃牛電話(當初不知道這是勞保黃牛),替我爸辦理失能金給付,但是佣金要3成,現在勞保金已經撥下來了,但我越想越不合理,這些手續自己扮也行,利用普遍人對勞保知識不足的情形下,替人辦理他的保險業務,抽取高額佣金

不過想請教律師

現在合約已經簽了,是不是一定得支付了呢?即使佣金不合理

要是支付之後要跟他們拿簽收證明或發票之類的嗎?  因為他們叫我們匯款

當時簽合約之時他們也沒給我們複本,會不會照成被塗改會偽照文書的風險呢?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7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給予契約副本跟收據。

2、可以主張報酬酌減,不過3成不算是太高。

3、建議可以向勞保局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0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之請求,若有所疑慮,可暫先不給付,先至各地勞工保險局或勞工局詢問檢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肝癌的話生氣不太好,這個部分不建議你父親自行處理,要讓他好好休養。

二、如果只是三成,我會選擇跟父親說這個我已經處理好了,善意的謊言有時候是很重要的,我會寧可爸爸多活一點時間,也不想讓他生氣。

三、如果簽訂契約的時候並沒有任何詐欺或是脅迫的情況,在民事上有可能會被認定是有效的。可以查一些勞保黃牛的判決來參考。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五、如果考慮以訴訟處理,要先研究訴訟要花的時間、勞力、費用,比較利弊得失後再決定如何處理。了解得越多,吃虧得越少。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元 104-05-26 22:10

打這篇文的起因:

前幾個禮拜女友要我列出到目前為止的支出清單,我就將我用手寫紀錄的支出簿用手機拍照傳給她看,然後在還款的問題上,她說他前男友們都沒有這樣對她沒要她還錢。就開始吵架然後在對話中靠著我對她的包容要我說不用還的相關言論。這讓我覺得很可怕。

 

1.女朋友會跟我借錢的原因是因為剛畢業後找工作沒下落,爸媽也將財源斷掉,所以在找到工作之前的生活費和開銷都跟我借,等到找到工作後會開始還我。

(當初說借的那段話的line紀錄因為重灌app洗掉了,但是之後的對話紀錄幾乎都在)

 

2.她的手機用我的信用卡刷遊戲點數等等和我匯款給她每個月的生活費和支出的款項都有資料在。(銀行-明細)

 

3.我有她個人資料.地址,但僅用於下班回家晚上幫她看人力銀行工作用。

4.交往到現在一年還沒見過一次面。

5.女友前幾天找到工作了。

請問我該怎麼做,將我借給她的錢都拿回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蒐集他有向您借錢的事證,若他有承認,最好也能以LINE的方式來回覆,再把對話紀錄保存下來,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09:49

1. 前二位律師說的都沒錯,站在法律上可以如此主張。

2. 對方可能會抗辯是好意施惠關係,請注意。

一、關於借款不還,第一件事當然是要搜集借貸合意及借貸物交付的證據

二、一般來說,如果有借據而且在借據裡面有寫[ 已收訖] 的字樣當然比較好。

三、有人會迷信本票或是支票,但是本票支票如果沒有連結到原因關係的話到時候會比較麻煩。所以即使你手上有本票或是支票,還是要舉證證明原因關係存在。

四、單純的匯款不能證明原因關係為何。

楊俊鑫律師,現場預約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那你走過頭了,可以進去買個早餐再回頭來找律師

阿元 104-06-06 19:2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

剛剛女友提分手~我跟她說請她還我,然後她說之前吵架說不用還。

要賴掉

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身上也沒有錢。
阿元 104-06-06 19:3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


律師請幫我~但我身上沒錢了
徐先生 104-05-26 21:17

目前得知 :

對方甲:提出借名登記 、房地契再對方手上、20年的水電費繳交資料 

法院通知內容 : 

繼承人乙: 房子買賣登記勾選屬於買賣,而非借名登記

死亡者丙:房子乙棟,死亡超過35年。

問題1. 乙若要繼承房子,對方有機會再上訴(怕官司纏身,工作無法繼續)

     2. 有辦法查詢出丙,所有債務包含地下錢莊銀行本票....等等

     3. 乙繼承後,若債務上身(銀行 或者 地下錢莊討債),是否可以將繼承房子賣出所得還債後,就沒有任何的義務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起訴之主張加以回應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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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10:17

1. 房屋借名部分若有爭議恐怕就必須起訴交法院審判。

2. 債務部分若確實有也應該都已繼承(若當初未拋棄繼承),是否都未被追討債務?可以了解一下,況且若欠債這麼久都沒追討,也已經罹於消滅時效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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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想不出來 104-05-26 12:32

律師您好:

想請教~~

我大伯(61歲,日薪2200) 在工地做臨時工,日前因工作時,沒有帶安全帽,(小工地,現場只有3-4名工作人員),不慎從鋁梯上跌落在滿是安全玻璃碎片的現場,送醫急救後不幸死亡

已開過一次「調解委員會」,我們想求償的部份,包含:精神賠償+扶養(嬸嬸及阿嬤)+餘力 / 生產力,共約450萬;而雇主願意賠償的金額是200萬。

大伯的勞保投保在工會,不在雇主這邊,有跟雇主表明過不需幫他投保勞保;另雇主有替員工保200萬的團險。

問題1:調解委員說~沒有所謂的「精神賠償」?她要我們去問律師

問題2:雇主表明,要告就告,他沒在怕;調解委員和親戚也不贊成上法院,勞民傷財,而且得到的賠償說不定比220少。問題在於:臨時工、工作沒帶安全帽。上法院,真的對雇主比較有利嗎?他不怕被關嗎?

問題3:沒帶安全帽,難道雇主就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嗎?監督責任呢?(雇主一直強調他們一直有宣導、有發放安全帽,但工人嫌室內悶熱、戴不住……)

問題4:為什麼跟大伯一起在工地工作的同事可以當證據,不會有做偽證的問題嗎?

感謝熱心的您!

葉鞠萱 (昍業) 104-05-26 12:59
回覆 想不出來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想請教~~

我大伯(61歲,日薪2200) 在工地 ... (恕刪)

通常顧主都是有聘顧法律顧問做諮詢, 所以對方當然有持無恐, 而且律師費用會比賠償給您的金額來的低很多

沒帶安全帽,難道雇主就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嗎?監督責任呢?(雇主一直強調他們一直有宣導、有發放安全帽,但工人嫌室內悶熱、戴不住……)

你講到重點了, 就是戴不住, 當對方已告知, 只能說您大伯不尊守工安規定, 現場工人可以做為人證, 如果您大伯真的沒戴安全帽那不會有偽證問題

至於您說的上法院是否對顧主有利, 老實說沒有看到您或雙方的證據沒有辦法幫您確認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在了解全盤後,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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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於承攬工作時疏於對勞工安全進行監督及提防危險發生,除了有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之責外,還有勞工安全衛生法的疏於防止勞工危險致死之罪責,雇主真的不怕告嗎? 我不這麼認為,只是你們沒有告對方向,你們只有提出民事的損害賠償,雇主以拖待變,壓低你們請求的金額。

建議你們告知雇主相關的刑事法律責任,雇主知道有可能會被關個七八個月,在此壓力下雇主會比較願意提高賠償的金額。

以上,如有需要協助,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朝民事刑事二個部分去進行,顧主若未設置安全管理措施,仍可能需負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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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之。

葉鞠萱 (昍業) 104-05-26 12:19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21000467-260106

 

作者: 林郁平╱台北報導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5月21日 上午04:10

 

中國時報【林郁平╱台北報導】

 

桃園市的「朝陽國際法律事務所」,4年多來沒有一名正牌律師,仍四處招攬簽訂法律顧問,竟然有250多家企業及社區委任,每年收費每家至少4萬元起跳,刑事局昨將開設事務所的李新安、吳夢桐夫妻檔等9嫌逮捕到案,估計不法所得數千萬元。

 

新北市林口某社區主委日前向警方報案,指社區每年以4萬元的費用與朝陽法律事務所簽訂法律顧問契約,但需要事務所幫忙寫告訴狀時,對方卻百般牽拖、避不見面,懷疑受騙。

 

警方調查,該事務所已成立12年,原本聘有王樹森等律師,但8旬高齡的王樹森因罹患糖尿病,在2010年即退休撤銷律師執照,一年後,其他特約律師也都解約,所以這4年來,事務所內沒有一個人具備律師資格,但卻仍對外繼續冒用王老律師等人的名義營業

 

警方發現,56歲的李新安平日從事房地產工作,事務所實際由36歲的妻子經營管理,且分工細膩,有法務、行政人員、電訪員等,先由電訪員以中華黃頁電話簿,隨機撥打至新北市、桃園市等公司企業、社區,招攬簽訂法律顧問,再由業務人員假冒律師前往簽約,製作偽造的法律顧問證明書取信被害人,包括錢都火鍋店、林口多個知名社區管委會都被騙。

 

專案小組前天執行搜索拘提行動,查扣到律師掛牌、法律顧問證書、委任契約書等大批證物。李、吳皆供稱不知王樹森已退休,否認詐欺。全案訊後,依違反律師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法辦。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律師法第48條第1項定有:「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10條、第211條、第214條、第216條則分別定有偽造私、公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行使偽造之文書罪;並於同法第339條定有詐欺罪之處罰規定。

 

(二)本件李嫌及吳嫌依報載之行為,可能同時觸犯律師法所規定之未據律師資格不得執行律師業務之規定、刑法偽造文書及行使、刑法詐欺等罪。

 

(三)律師提醒,欲處理法律事務時,可能須慎選一名領有合法執照之專業律師始較妥適,而關於律師是否具有資格及證照,亦可於法務部網站律師管理系統內查詢。辦案經驗是否豐富,則有評律網可供查詢。

 

 

 

備註:法務部網站律師管理系統 http://service.moj.gov.tw/lawer/notice.htm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104-05-25 23:31

想請問一下,A男對我強制性交未逐,造成我夜晚不敢獨自睡覺,長期下來需靠藥物控制,這樣我能在偵查時一併提出精神賠償嗎?

長期下來工作上也受影響,來回奔走的車資也無法負荷,這樣的理由能對A男提出賠償嗎?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6 09:15

可以提出精神賠償,若是您有就診,可提出診斷證明佐證以強化。

104-05-26 09:28

已有提出過診斷證明,但檢察官不予理會,

你要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請求損害賠償,必須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的時間點在檢察官向法院起訴之後,向法院提出。由於此部分程序是在偵查終結後檢察官認為有充分的犯罪並加以起訴後才能提起,你提供檢察官相關損害的資料與他要舉證對方確實有性侵未遂行為的必要證據無關,檢察官無動於衷也不能太苛責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6 09:41

 您好

  就此部分  建議您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104-05-26 09:53

大至上瞭解了,謝謝律師們的協助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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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被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賠償之金額可包括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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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被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賠償之金額可包括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

一、這類的案件如果舉證上比較困難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或是公家測謊。

二、公家測謊必需要檢察官或法官同意才會送測。民間測謊你可以自己安排。

三、檢察官起訴之後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是你要特別注意民事時效是二年,並不會因為刑事程序一直拖著就不進行,這個部分如果檢察官調查的時間花太久快超過二年的話記得要另外做民事起訴。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口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何小瑄 104-05-25 22:59

你好:1.對方向我借錢也有簽立本票卻遲不還錢無法依約時間正常還錢,對方無任何薪資所得對方從事工人的工作,對方現今入監服刑請問該如何向對方取回錢?

2.對方向我借錢也有簽立本票,對方現居住宿與戶籍地不同,依約時間未還錢,對方無薪資所得從事服務業,請問該如何向對方取回所借出的錢?

一、儘量先搜集原因關係存在的證據

二、做本票裁定支付命令

三、本票請求權時效為三年,請記得三年內一定要處理。

四、一般人對本票時效比較不了解,記得三年內是包括做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或是本票裁定加換債權憑證;或是做支付命令。如果做的是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或本票裁定加換債權憑證,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三年;如果做的是支付命令,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

五、如果執行無效果的話,本票裁定每三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行起算時效支付命令每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

六、支付命令聽說要更改制度,屆時可能會換成每三年內換債權憑證。

七、你可能會覺得很複雜,簡單一點的記法,就是都記成三年…每三年內換債權憑證。

楊俊鑫律師,現場預約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6 09:21

同上楊大律師所述,對方若真的沒錢,任憑你如何執行也沒辦法,先取得執行名義(債權憑證)再說,但取得債權憑證並維持不斷還是可以保障日後可持續對他做執行。

Winnie Tseng 104-05-25 17:57

我本身是網拍賣家,我們有提供超商取貨付款的服務 
但近期遇到一位買家 她在5/2下單,但因資料有誤我們於5/5收到她的資料回覆 
我們已與使用電話確認門市以及資料 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確認後訂單才算成立 因我們賣場標追加工作日為四天~14天 
5/10號商品寄出 所以5/12到買家指定超商 
超商系統有傳2~3次的簡訊提醒買家 
本賣場也有致電以及傳簡訊通知買家,買家一直未回應 未接通 
在尚未收件就惡意棄單的情況下,我們可否提出什麼賠償呢?

其實我不是在意賠償金額,我是覺得這種買家很可惡!

目前已準備寄存證信函作為提醒,

如買家故意不收信怎麼辦呢?

麻煩您們了 謝謝您


一、有一個可能是他死了…如果是這樣你可以原諒他嗎…

二、這個部分算是經營事業的風險,就是有人可能訂了貨就故意不取貨…

三、這個部分要儘量控制在一定的金額以下才不會導致經營困難。

四、做存證信函只會增加成本。

五、網拍通常會有處理機制,對於惡意棄標的,依網拍機制處理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張絲樂 104-05-25 21:2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解答^^

一、有一個可能是他死了…如果是這樣你可以原諒他嗎…

 

在這種狀況下當然是無庸置疑的 但對方

二、這個部分算是經營事業的風險,就是有人可能訂了貨就故意不取貨…

網拍的都很清楚,很明白!但只要主動告知其實都絕對沒問題的

又或者當賣家主動聯繫買家 她願意告知 這也是很好的

三、這個部分要儘量控制在一定的金額以下才不會導致經營困難。

我們會想這麼做,主要不是在金額方面

四、做存證信函只會增加成本。

真的嗎?也無法達到提醒效果嗎?謝謝您!因為對於法律確實較不清楚

當然要做生意多少了解相關法條或方法也都是比較好的

五、網拍通常會有處理機制,對於惡意棄標的,依網拍機制處理即可。

網拍機制處理是指 不好意思 對於這塊真的比較不清楚 謝謝您 麻煩了

Winnie你好:

處理的方式或可以發送一封簡訊給買家表示貨物逾時招領已遭超商退回,並表示希望下次仍有機會能為其服務等等。畢竟服務業以和為貴,買家是何原因不領貨也不得而知,而買家事後前往領貨時發現已被退回後反控賣家處理程序不當之情形亦多所有之,為了避免日後爭執之擾,建議仍將通知做足。

另,若確認(或覺得)買家為惡意,一般購物平台有些會提供評價制度供買賣雙方記錄,若是要提醒其他賣家的話可以給予負評並說明理由(影響是對方可能也會給予負評)。

最後,請求損害的部分,由於貨物並未給付,所損失的頂多是運費以及作業成本,若想減少此類損失,可考慮取消貨到付款的方式,但其反效果如何,應由貴公司自行評估決定。

以上供參。

張絲樂 104-05-26 10:41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Winnie你好:

處理的方式或可以發送一封簡訊給買家表示貨物逾時招領已遭超商 ... (恕刪)

謝謝陳律師的回覆,其實並不是只要一棄單或不取貨我們就會反應如此的大

已主動致電、傳簡訊給買家確認;買家確定購買後

商品寄出 就算不購買 最基本的告知不願購買或任何理由不取貨都是可以接受的

畢竟消基會有保護消費者的法條。

但買家連告知也懶得才讓我們覺得想要試著往這步前進

當然您說的關於貨到付款虧損問題,在意的並不是虧損金額而是買家的不負責任感吧

真的很謝謝您喔^^

冷冷 104-05-25 17:32

你好:
今年年初與前夫完成離婚登記,且離婚協議書上也協議好監護權歸我,前夫一個月有一次的探視權,離婚後前夫對小孩不聞不問,也沒有負擔小孩的任何費用,這個月卻收到法院寄來的公文,才知道前夫去申請監護權改定,而且前夫還對我有不實的指控,指控我居家環境髒亂不堪,不適合孩子居住,法院因此將指派社工及調查官來我家進行視察,甚至還指控我對小孩時常語帶威脅,使孩子對我心生畏懼,事實上,孩子從出生到現在幾乎都是我在照顧,跟我也很親,反倒是孩子跟爸爸的互動少,下個月即將開調解庭,我想請問律師,如果我要反駁他是應該寫意見陳述書還是答辯狀?需要出具證據嗎?因為孩子從四個月大我開始工作,上班時間就是由外婆帶的,因此女兒跟娘家的關係親密,反觀跟爸爸那邊少有互動,我要如何舉證才對我有利呢?
其次,因為離婚後他完全沒有負擔孩子的任何費用,在調解庭時我可以堅持原協議的約定,讓他一個月探視一次嗎?離婚後孩子都我自己養,女兒現在目前就讀幼稚園小班,曾詢問過孩子的意見,是否願意從母姓?孩子也同意,像這種情況我要怎麼樣幫孩子更改從母姓呢?因為前夫不願意答應孩子從母姓,所以無法取得他的同意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5 17: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已經約定好監護權,則是對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我方不適任。

2、可以同案反請求扶養費及酌定探視方式。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葉鞠萱 (昍業) 104-05-25 17:47
回覆 冷冷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今年年初與前夫完成離婚登記,且離婚協議書上也協議好監護權歸我,前夫一個月有一 ... (恕刪)

1.建議您先準備好離婚協議書請律師確認, 對方是會以那邊提出您不適任之由
2.可重新議定扶養費與探視方式
3. 改名部份還是需要雙方同意, 或待小孩成年後自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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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陽光日記:你可以教導你女兒寫陽光日記,就是記載生活上開心的事情。這樣不僅訴訟上可以使用,就是對小孩的人生也有正面加分的作用。

二、相處融洽照片:多拍一些小孩跟你家人相處融洽照片,越多越好,要持續拍,這樣會有加分作用。

三、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好的其他證據,越多越好。

四、幼稚園聯絡簿要用心寫。然後之前的聯絡簿要先影印備份下來。

五、姓氏不那麼重要,重點是小孩要開心。但是如果你認為姓氏很重要的話,要改姓必需要舉證證明原姓氏對小孩不利,這個部分法官會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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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1:36

前夫提改訂監護,基於不輕易變動孩子現況之原則,對方需要提出由您行使親權,有何不利於小朋友之情事。

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