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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戒 104-05-14 22:46

我上網認識的一個女生,和她聊天有三個多月,她一直說自己很可憐欠地下錢莊錢五萬塊,我一開始覺得這人怪怪的,就不理她,後來我笨又一直和她聊天,她一直說她很多可憐的故事,讓我心軟了,鑄下後來的大錯。

她不肯去工作,又說自己有在做援交,我就想說好吧,那我借你五萬,你提供我性服務好了,一年提供我每個月至少四次性服務,她說要考慮看看。

接著,隔天我們約到旅館進行討論,她主動說一年太久,半年內每個月提供四次就可以,我當下也覺得好,就和她簽了性愛契約,並完成了第一次性服務,並現金給了她五萬塊,但之後,就一直約不出來,一開始說小紅來了要休息七天,接著又哭說媽媽出了車禍,急需兩萬塊,我想說你拖了十天都不肯出來,我就不借她了,最後一通電話是,說她被地下錢莊 逼到自殺了,現在人在醫院,要我借她錢幫幫她,我也是不理她,還說要告她詐欺,結果她竟然說她有老公 要告我通姦,我看完氣到不行。接著,她就人間蒸發了

1 請問我告她詐欺,有勝算嗎?

2 她若真告我通姦,我會被判刑嗎?

我手邊只有契約上她的簽名和她自己手寫的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她的手機號碼,和她說她人在醫院需要錢的那通錄音電話紀錄,其餘對話證據都沒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另關於通姦之部分,若您不知道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可爭執不成立通姦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橘 104-05-14 22:11
你好,我想請問您關於以下問題 我女朋友在五年前14歲時與那時候男朋友20歲還19,女方喝醉發生性關係懷孕,發現時已經五六個月沒辦法拿掉了,女方後來捨不得小孩把它生下並在16歲時與男方結婚(女方父母沒有提告,所以也沒有法律紀錄)。結婚期間,男女方錢共存之後男方失業把錢財花光,甚至有家暴行為(但未救醫)多次去酒店,女方後來受不了抗爭了很久男方終於願意離婚於去年,因為急著離婚女方在協議書上表示願意支付每個月3000元給男方當扶養孩子的費用。前陣子女方因為太早懷孕子宮長東西導致開刀現在還在修復期無法工作。因此像男方提出放棄監護並不支付3000的提議,雖然女方真的很想要小孩,但我們都還是學生,ㄧ個月3000(到小孩成年共40幾萬)對我們來說有點壓力,因為在外租屋且要付學費。男方現在不同意不支付或降低,並且全家羞辱了女方ㄧ翻。我真的很不甘心,為什麼當初犯錯的人沒得到應得的承罰,現在還不斷的用言語攻擊女方說他不要孩子。我們是真的想要開始有新生活不想在跟男方有牽扯。想問當初沒有提告且他們結了婚又離婚那現在還有機會嗎?我想應該有追溯期只是不知道結婚算不算另類和解?女方有沒有辦法透過法律之後不付3000元?我只想要做壞事的人有應有的承罰就好?我們真的被他們的言語態度漫罵搞的很痛苦,我女朋友甚至ㄧ度想輕身。您的回覆對我很重要,謝謝您耐心的看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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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4 23:47

您好,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用唷(包含過去的代墊款以及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

祥祥 104-05-14 21:27
車禍地點:小十字路口    我方交通工作:機車     他方交通工具:轎車

我方要直線行駛    他方突然從我方的左側撞過來。

我方駕駛人連同機車被撞到他方轎車的左斜前方.被載人撞上轎車玻璃之後掉下來

我方受傷人員

機車駕駛人 34歲(女) (上班族) 右腳腳趾輕微粉碎骨折(不需開刀)  ...但醫生開診斷書(建議須休養兩個月..因受傷導致無法上班 )        

我方被載人員 59歲(女)(家庭主婦)  左腳小腿兩跟骨頭斷.腳踝.腳趾多處粉碎骨折..腳底板撕裂傷。(住院)

因受傷導致行動不變 ( 診斷書 建議住院期間9天+出院後6週須看護照顧(親屬)...出院後半年內需複診一週(2-3次) 一年後再拆6隻骨釘)

他方無人受傷

我方機車 機殼多處損毀.............他方轎車 前保險桿凹進去.擋風玻璃裂掉未(破裂)

現在還不知道是誰的錯..因為未滿一個月.不過已經線上申請初步判斷書。

他方一開始就想和解...我方當然不肯。
因他方有保汽車強制險.但沒保第三責任險。我方想說扣除他方的強制理賠的範圍後 要求現金十萬他方覺得太多 說要請調解委員會.但一個月都無消無息。

*但我方現在因被載人 因左腳 腳趾血液不循環必須 從大拇指屬來共3隻須截肢。

他方只有車禍當天+隔天來看一下下.剩下都是我方主動打電話連繫對方.對方只打來一通就說我們很有誠意要和解。(無言)

現在已經申請好初步判斷書(小十字路口 無 監視攝影機)

判斷書上寫-->他方:未依規定讓車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態。

這樣是代表兩方都有錯嗎? 還是對我方較有利?

因他方讓我方覺得沒誠意。我方決定要提出告訴(我方應該怎樣做比較好。)

是否能幫我列出兩人各是要賠償的項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針對駕駛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以求償之範圍,包含醫療費用,交通費用,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5 09:30

 您好:建議可於事發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一、過失比例的部分要看鑑定結果及覆議結果。

二、可能可以請求的項目: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需留單據],看護費用含親屬間看護費用一天一千元、喪失勞動能力損常失、減損勞動能力損失,精神上賠償車損,其他損失。

三、不同的傷勢精神上損害賠償略有不同,可以用診斷證明上所載的傷勢當檢索條件查一些判決來參考,這樣就會知道如果硬是告的話大概會賠多少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人非聖賢 104-05-14 20:23

小弟我今年1月在工廠大門外站在那裏抽菸

突然一台休旅車倒車撞到我

那時候的時速蠻快的

又陸續撞倒好幾輛機車最後卡在別台汽車上面(這是後續作筆錄聽警方說的)

那時候我的右手受傷去醫院檢查有粉碎骨折而開刀

之後對方保險公司說這台車的車有保很多保險

手術費跟住院費保險公司幫我繳清

靜養到今年5越打算跟對方和解保險公司說後續看診的醫療費用薪資保險公司會付

但是我的右手有後遺症保險公司說這個不在他們範圍內

但我工作要出力現在都沒辦法搬重的東西

那我可以要求肇事者求償我的手的後遺症跟精神損失嗎

可以的話多少才算合理

我第一次碰到這種問題想問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4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減損勞動力的損失及精神慰撫金。金額的部分必須依據您的減損情形及工資來做判斷,不能一概而論,建議可以備妥資料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2、倘若對方拒絕,應該要在事故發生6個月內先行提出刑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4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琇琇 104-05-14 16:19

本人於民國99年7月和前夫的阿嬤買房子,以兩百萬的金額出售,當時拿一部份的錢,一百二十萬借給前夫,當時房子登記在我名下,因後來受前夫精神折磨無法忍受,長期影響睡眠,並且強迫行房,常半夜被叫醒,滿足他的需求,不配合就動手或摔東西及不讓我睡覺,影響工作及生活品質,長期不堪其擾。

前夫因為我年齡問題,深怕影響生育,也強迫我做人工,我不配合就對我發脾氣,造成我今精神壓力大,前夫認為我精神狀態有問題,也強迫我吃藥,對我長期的不尊重,103年7月於半夜時間對我動手,但當下沒有立即驗傷,後期因心生恐懼,無法忍受及同房,雙方無法繼續生活,事後才開始談及離婚事宜。

離婚前,前夫因做生意需要,借款50萬;在談離婚時,也強迫我半夜提領24萬,分兩次提領,否則不讓我睡覺,也不讓我離婚,也強迫我辭掉工作,還強迫我去銀行借款300萬給他;他以拿五百萬及房子過戶及先前的借款做為離婚條件,但本人也未同意他的條件,房子過戶是因為他答應要還我當初買房子的錢才辦理過戶,幾乎吵架都以錢來當作離婚條件,為了離婚,解脫和他的關係,因此在103年12月份簽了兩願離婚協議書,104.5.12,有到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協調,但對方只願付二十萬,也說打官司我站不住腳,對我不利,因此調解不成,所以想請問:

 

如果打官司,先前他和我借的錢或強迫我領的錢是否能要求還回來嗎?勝算大嗎? 離婚協議書上未寫放棄夫妻財產共有分配,是否還有法律效力,透過法律途徑是否能要求部分財產? 兩願離婚協議書提到:雙方對外所有負債,應各自清理與他方無涉,我前夫間的債務算符合嗎? 已離婚還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是否還有其他途徑能爭取我損失的部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4 2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相互間的借款或是其他債權債務關係,還是可以主張權益,並且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要有相關證據

2、可以,只要符合意見就可以。

3、夫妻間約定各自對外債務負責,會影響您替對方背負的貸款,對方可以主張不用付清償責任

4、可以,對方可能涉及之侵權行為,不過可能會有2年時效消滅的問題。

5、建議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琇琇 104-05-15 14:3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

 請問律師:

?當初簽完兩願離婚協議,內容未提及剩餘財產分配,我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爭取部分財產;如果前夫名下有資產的話,如果在官司進行中,因為怕他脫產,可以用甚麼方法對他的資產進行假扣押?

ㄚ元 104-05-14 16:18

孩子不孝,已成年,不工作,還賭博積欠高利貸,如何向法院提出強制搬離住所請求.

如果小孩有言語或肢體的暴力,那比較簡單,可以申請臨時家暴令,請法院令他不得與你們接觸及應該要與你們活動範圍保持一定距離

如果沒有家庭暴力的事實,你們就必須另外提起民事訴訟,以所有權人為原告要求他遷離。

晶晶 104-05-14 15:23

我和老公92年11月結婚,
育有一對兒女
去年12月21日發現
老公和一位在通訊軟體上認識的
外籍新娘發生關係(已離婚,
他們大約於去年10月開始聯絡
且約出去幾次,發生二次關係)
第二次時有拍下影片

我想離婚但他不肯(為了小孩)
他說和那位林小姐沒有感情
單純只是想做做看
(我不知道林小姐的住處,只有她的line若要提告,這樣有辦法告嗎?)
(他覺得這種女生,比較不會有麻煩,
也不需要付責任,單純當炮友而以)
所以不想離

我和他事後約定如下
1.公司的股份過戶二分之一到我名下
   (但他哥哥不肯,二個是合夥關係)
   但我老公還是願意寫同意書給我
2.保險的要保人,全部改成是我
   (現在因為保單有豁免權的問題,也還沒改)
3.若再犯,願意承諾支付精神慰撫
4.刪除這個通訊軟體,並不再和林小姐聯絡
   (但在上個月,我發現他又偷偷下載
     同一個通訊軟體tango,他說他只是
     好色,因為裡面有些女生穿得很清涼
     ,他只是把他當做在看A片的心態而以)
5.放棄房子
   房子是在結婚前92年以我的名義購置,
    因為在婚前,我就和他說得很清楚房子的部份,
    都由我來負責,所以後來我解了定存.
    賣了基金和股票償還了一些,其他的就慢慢還
    頭期款是我付的,之後也是由我戶頭支出
    從93年3月開始每個月要繳房貨14000左右
    這是我負擔的起的,(但現在他反悔了,說他也有份)
    一直到96左右,
    他因為違反私自借錢給別人而交出薪水,
     一切生活開銷由我來處理
     婆婆認為那房子是我的嫁妝,
     嫁過來就是她們的.
    且我於95年4月便在家帶小孩,
    夫家人認為是由丈夫工作所得支付房貨,
    所以認為我老公也是所有人,
    房子他也有份,我想問,
    這算是婚前的財產嗎?
    他有權主張嗎?

事發到現在,他一直認為他沒有錯
他覺得這是單一事件,不是背叛
過了就算了,
還說現在很多這種事
男人在外都是玩玩,
說我沒必要逼他去法院公証房子的事及財產分開的事
和請律師公証協議書的事
他覺得我像是只要他的錢不要人
還說很多女人,面對這樣的事
都選擇寬容原諒,
為什麼我要逼他去公証

(我有他們的性愛光碟)

若在不離婚的情況下我應該如何做呢
若談離婚,我應該要如何做呢?

如果不離婚,只要雙方協議好哪一部分的錢要贈與給你即可,這部分屬於無償取得將來如果離婚,不須計入婚後財產。你的房子的部分,屬於婚前財產或是無償取得的部分,將來離婚無須計入婚後財產,對方對此部分沒有剩餘財產請求權。另外,房子登記你的,除非是借名登記,否則法律上就認定是你的,不會因為結婚而變成老公的。

如果要離婚,那就是算清楚婚後財產,然後就差額的部分你有請求權。你可以就對方通姦行為提起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最後,小孩將來權利義務的行使,也要在離婚的協議中或訴訟中一併解決。

建議,如果老公本人心地還是不錯的,也願意把一部分的財產登記到你的名下,你有財產的保障,對方將來作怪的機率也低些,也許可以原諒對方,然後好好經營雙方的關係,對小孩會比較好。

以上,清官難斷家務事,要如何決定還是應該要看你自己的想法及感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4 2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離婚,就必須簽約保障自己。

2、倘若要離婚,可以先協議,無法協議就提告處理,並且應該注意6個月時效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惟通姦犯罪成立之證據要求嚴格之,並準備協議書給您配偶,避免日後發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4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dada 104-05-14 14:49

你好:

我們公司有一員工,原本合議做到3月10日,卻在3月5日領完薪後不做了,而且沒通知老闆,打電話好幾次都沒接,沒說明原因。

之後卻追討3/1~3/5的薪水,中間請假2天,所以實際工作天數是2天。

請問我們可以用3/6~3/10曠職的理由來倒扣薪水嗎?

另外因為會合議做到10號,是因為10號有重要訂單要出貨,不然會讓他做到2月底就不做了,(因為工作性質,這中間工作很閒)。

請問可以求償因突然離職10號所要多增加的人事成本,還有損失嗎?

謝謝~

3月5日領的是上個月的薪水,3月1日~5日有上班公司應支付薪水,至於曠職的部分因為沒有履行勞動契約,所以不用支付薪水。3月1日~5日間有請假2天,要看是請什麼假,如果是特休那麼公司不能扣薪水,病假則可以扣半薪,如果是事假則可以扣全天薪水

勞動基準法規定公司不得預扣薪資,所以如果該名勞工有造成公司損失,公司應該另行起訴請求,而非直接從薪資中扣除。

以上,如有需要更進一步提問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5 22:11

Dear Dada,

依據勞基法,曠職如果滿三天可以不用支付薪水將其解僱,並且不用支付資遣費。但如果對方向勞委會申訴,可能須經調解程序才能決定是否向其求償違約之部分,若要先採取法律行動,可以先就其違約之部分開協調會屢約爭議調解,由於您提供資料不夠充份,如果須要可以先將合約寄到我的信箱(heatherpisces@gmail.com),再附上合約存證信函求償

小孟 104-05-13 19:18

4月初與人發生車禍,對方由我左側機車切入至我方機車道,導致我方煞車不及自摔,並未碰撞到對方車輛,當下我的左腳被壓在機車底下無法動彈,對方就將我的機車扶起並移至路邊(車禍現場車輛均已移動),已有報警處理並製作筆錄,並前往醫院檢查為左手腕挫傷需休養三週,實際在家休養時間為15日,此期間無法工作損失為33000元,其他車損財損已不想與對方追究,案發至今從未接到對方來電關切,均由我方主動聯繫欲進行調解,但對方一直推拖表示要等初判表下來後再談,昨日我方已前往交通分隊領取初判表,初判表內容如下:

對方:在設有禁止變換車道線處所,疑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我方:尚未發現肇因。

今日再次聯繫對方,對方表示僅願意賠償8000元,不接受就等我提告,並表示大不了花錢坐飛機回中國(大陸人已有台灣身份證),而且患有癌症就算被告也會輕判,況且目前是打臨工維生在台灣也無動產動產,就算要假扣押也奈何不了他,覺得對方毫無誠意解決,我本身經濟條件不好又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此次車禍也使我和太太承受蠻大的經濟及精神壓力,所以我不願接受對方條件,以下幾個問題懇請律師專家們協助提供意見,以利後續提告之參考依據~~

1.我方無行車記錄器且車禍現場被移動,是否無法直接證明對方有過失之處?我若執意提告是否較難成立?

2.對方在台無資產且患有重症,法律對他是否較無強制處分能力,並且求償希望渺茫?

3.刑事附帶民事過失傷害告訴一定要請律師嗎?(因為本身經濟條件不好真的沒能力請律師~並且求償金額33000元已低於請律師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要委請律師,您也可以向法扶基法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假扣押裁定可以查對方財產

二、如果對方沒財產而不怕的話沒有必要找律師問過後再這樣放話。

三、眼見為實,我是你的話會辦假扣押裁定到國稅局查他有沒有財產。也可以先到地政查他住址的房屋是不是登記他的名字。

四、查到財產先提存並聲請假扣押執行他的財產車禍案件提存金只要十分之一,五萬就可以扣五十萬了。

五、可以請求的金額不會只有薪水損失。

六、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歡迎攜帶相關資料約談。

約談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小孟 104-05-14 07:4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假扣押裁定可以查對方財產

二、如果對方沒財產而不怕的話沒有必要找律師問過 ... (恕刪)

感謝楊律師回覆,想再詢問第一個問題,因我為緊急煞車自摔,未碰撞對方車輛,並且無行車記錄器及證人可直接證明對方過失,這樣情況下若執意要提告是否會不利於我方,懇請釋疑~~

DanDan 104-05-13 16:09

您好!

請問 政府部門之約聘外派人員  並不適用於勞基法嗎?

如: 加入保險 / 如外派人員於國外發生意外無法持續工作  賠償問題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4 2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約聘人員現在還是無法適用勞基法。

倘若有事故的話,可以依據事故究責,請詳述事情經過以利協助。

DanDan 104-05-15 09:18

非常感謝律師的答覆

打過電話給勞委會(中央及地方)

還去過鎮公所的法律諮詢

感覺大家對於公家機關制度都不熟悉(或者 免費諮詢的管道  本來就.....)

外派期間  若任職人員 不幸發生意外 如: 車禍  /  跌倒受傷   且因此而開刀無法工作

公家諮詢單位 有一位人員回答是: 如果非因工作緣故而受傷  雇方是不需要賠償

所以  也就是說 :  只要是外派的工作  即便有勞健保在   

 於 工作期間   非因工作因素(出差 或者在工作場合上班時)所受的傷  因而無法工作

都是員工自己應該擔當所有的損失嗎?

(包括無法繼續在原來職位上班  也無法領薪?

之後因為需要時間復原  才能再找新工作  這期間的損失 也是員工自行吸收?)

所以  這類的派遣工作  只能自己多買保險  以求保障囉?

但  勞工 本然就有權利及義務要求雇主履行勞基法  不是嗎?

為何  派遣人員的契約可以避規呢?  更何況是外派  員工的風險更大 不是嗎?

身邊有越來越多的人  有這樣的疑慮     很想弄清楚

以免之後找工作  踩到地雷......

感激不盡哪!

 

 

回覆 DanDa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 政府部門之約聘外派人員  並不適用於勞基法嗎?

... (恕刪)

 

tutu 104-05-12 15:34
父親已於民國90年過世,前幾個月母親和我們姐弟突然收到由某律師事務所信函,
表示父親積欠慶豐銀行(已經收攤)之卡債轉讓給匯誠資產公司,前不久開始電話向我們催繳,
雖然父親過世時我們三姐弟,只剩下一個還未成年,但我們始終不清楚父親有這筆負債,
從小父親的工作狀態一直不穩定,經濟狀況也時好時壞,父親過世後我們還被列為為低收入戶,
資產公司只說父親欠了80幾萬,他們拿到的債權是60幾萬,但什麼資料和明細也都沒拿出來
給我們看,後來母親才說他想起我們小時候父親曾經辦過國泰信託(後更名為慶豐銀行)的信用卡
,據今至少20年以上,但不清楚後續的繳款情形。現在資產公司要叫我們協商還款,
不然就要去申請支付命令。父親在世時,並沒有對我們多好,有錢的時候也只會在外花天酒地,
沒錢的時候才想到要回家。父親過世前幾年在家期間從未曾有過銀行的追繳通知,
死後我們也未曾收到任何的追繳通知,直到去年底收到的這封債權轉讓信函,
本來父親過世後我們生活逐漸平靜,現在繼承這樣天外飛來的卡債
又開始讓我們的生活開始一片混亂,不知該如何是好,請給我們一些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要和解,必須由對方提出當初的信用卡契約,催告證明、債權轉讓證明,否則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等對方提告之後,雙方在法院攻防,避免誤清償無需給付的債務

104-05-12 11:56

去年12月初家中請了油漆工兄弟檔幫忙家裡作油漆工程 因為媽媽覺得用現金購買或許可以以較低的價格購買所需的材料,所以拿了40萬請油漆工代為購買(有請款單)!油漆工答應我們會將所要的油漆一次購足,並放在現場讓我們清點以證明款項!也有說明施作流程!還說會擬出合約讓我們有個保證!但是工程一拖再拖,從沒見他們在正常工作時間出現(有建商可以證明)!施工的作法也不如他們之前所講的(有照片證明)合約也一直拿不出來讓我們簽!工程從去年拖到今年4月底,現場總共只看到26桶打底用底漆,施作的內容也只看到在部分牆上噴了不平均的底漆!期間爸媽時常打電話請他們盡快施作,也表明如果沒辦法完成可以說出來,我們好換人接手!但他們一直告訴爸媽他們會盡快趕工,可是卻都沒看到人!請他們出面協商好幾次,希望他們把油漆工程好好作完,並把合約盡快擬完,他們也一直敷衍答應!5月初最後一次協商,希望他們把工程結束,我們打算換人接手!需要他們出示油漆購買明細跟工資,好讓我們知道款項明細!但他們卻以工程是連工帶料施作,所以不需提出任何證明為由拒絕交付任何證明!只拿出一張用電腦自己打的請款單,告訴我們總工程款是43萬8千!之後就以無話可說結尾走人!因為我們覺得款項太過誇張,所以有去訪查了油漆價格,發現我們用的油漆實際上的價格只在5萬上下!請問,如果現在要提告,可以用詐欺罪來提告嗎?還是有其它罪名?如果提告之後除了可以要求他們退還我們剩餘金額外還能要求什麼補償嗎?

遇到這種情形,沒有打官司往往無法解決,取回多支付的款項。通常這種案件屬於民事承攬契約債務不履行或給付遲延案件,但也有人會先打刑事詐欺告訴,以迫使契約相對人就範的。

以上,如有需要進一步答覆,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2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使對方願意與您協調之,惟亦有可能認定為民事糾紛,而不成立詐欺犯罪,視您證據而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王 104-05-12 01:01

各位大律師您好:

         日前與執業車發生車禍,雙方均未申請車鑑,依初判表記載雙方均有過失但我方疑為主因,我方受傷對方沒事,目前想先申請調解,有些問題想先釐清,盼各大律師不吝賜教,感恩。

1.診斷證明中記錄此傷需三個月才能復原,而我只請了14天不支薪公傷假就被公司召回上班,職務調整待康復後再恢復原工作薪資不變休息時間的薪資公司不支薪由勞保給付。我仍可向對方請求這14天的勞動損失嗎?對方有權主張勞保已給付為由而拒絕賠償嗎?

2.因傷我暫時無法騎車需搭捷運,相關額外支出的通勤交通費是否需扣除我原本使用交通工具成本(油資),才是合理的求償金額?

3.精神賠償需詳列明細說明嗎?

4.對方為大公司,如果調解開會他們最少一定會有法務人員,保險專員及司機出席,肯定緊咬著我是肇事主因(雖對方違規在先),而我只有一個人實在難以應付,是否該考慮請律師陪同出席較為有利呢?

有勞各位大律師釋疑了,謝謝

一、關於勞保給付部分,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理由供你參考:

被告抗辯原告應有獲職業災害之公傷假而請領職業傷害給
      付,應自損害賠償金中予以扣除,並聲請本院向勞保局調
      查原告所獲津貼金額。惟按保險制度,旨在保護被保險人
      ,非為減輕損害事故加害人之責任保險給付請求權之發
      生,係以定有支付保險費之保險契約為基礎,與因侵權行
      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非出於同一原因。後者之損
      害賠償請求權,殊不因受領前者之保險給付而喪失,兩者
      除有保險法第53條關於代位行使之關係外,並不生損益相
      抵問題(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42號判例要旨參照)。故
      原告縱因系爭車禍受有勞保給付,依前開判例要旨,要非
      被告所得主張免除其賠償之依據,故被告以原告受有勞保
      給付應自請求賠償之數額扣除,要屬無據,其聲請調查證
      據,亦無必要。」
二、是不是要找律師你自己考慮。找律師的第一個重點是讓你知道行情長怎麼樣,這樣你調解才不會差行情太多,就算是讓步或拋棄權利也是在自己知道的情況下讓步或拋棄權利,求個無怨無悔。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Jason 104-05-11 13:48

律師你好, 10歲兒童,在傍晚快6點時,在7米2的街道,無號誌,要過馬路,離斑馬線約3公尺,用跑步的方式穿越馬路,被機車擦撞到,兒童只有輕傷,機車的時速約40~50公里,為了閃避,摔車, 造成骨折, 路口監視器,因角度問題,沒有拍到畫面, 機車騎士說兒童沒有走在斑馬線上,要負全部的責任,要求賠償,說6個月不能工作, 加上住醫費用,要求快30萬的賠償, 調解時我們不想合解, 如果對方提告,我們會有勝算嗎? 一般法官對此種案件的判例為何?

如此案果小朋友如果有走在斑馬線上,小朋友還需負擔責任嗎?

 

 

 

根據你所陳述的內容,對方的速度過快也是肇事的原因之一,你們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你的小孩雖有過失,但因為你的小孩未滿十四歲,沒有責任能力,所以不會構成犯罪而即使提告也不會起訴。

民事部分,雙方都有責任,你可以主張損害賠償應酌減需自行負擔的比例。再加上你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這樣子對方會比較願意降低損害賠償的金額。

以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的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Jason 104-05-11 16:5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根據你所陳述的內容,對方的速度過快也是肇事的原因之一,你們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你的小孩雖有過失 ... (恕刪)

 謝謝您的回答, 小朋友說他是走在斑馬線上過馬路, 但是機車駕駛說不是, 他說小朋友離斑馬線有3公尺.因路口監視器有死角,沒拍到,也找不到目擊完整過程的證人, 如果鑑定結果小朋友是走在斑馬線上,我們去告對方過失傷害,而且不賠償對方的損失, 是不是勝訴的機會比較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針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而責任釐清,可以聲請車鑑會來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小孩部分刑事不用太擔心被告,因為年紀小情節不嚴重。

二、六個月內可以考慮是不是要告對方刑事

三、民事部分,過失比例一般來說有爭執是要看鑑定,但騎士撞到行人一般來說騎士責任會重些。比較少看到騎士全身而退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想飛的貓 104-05-10 14:51

各位律師先進們您好:

   小女日前從日本工作回來探親,在要回去辦新的工作簽的前一日,在綠燈時於人行斑馬線上遭對向車子左轉撞倒,以致右腳腳踝骨折,已在醫院打好鋼釘回家養傷,請教除了原先買好機票錢請求賠償外,等女兒傷勢較好時,要陪她去日本辦工作簽,請問我們二人的來回機票錢都可請求賠償嗎?因日期尚未決定,所以不知如何估價,有上網查了一下價錢,但差價很大,不知是否有公定價,以免對方理賠員亂砍價,一年後回國拆鋼釘的飛機票也是如此,而這一年後回國拆鋼釘的錢可以請求先支付嗎?怕一年後對方不認帳.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0 16: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前往日本協助辦理的機票,與回台灣拆鋼釘的相關費用,恐遭認定與該次車禍事故沒有關係,蓋是否有到日本協同辦理及回台灣拆鋼釘之必要性恐有疑義。

不過倘若對方願意,則可以以和解書約定賠償金額,如之後我方提出相關單據,仍然可以具體記載。

想飛的貓 104-05-10 17:4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前往日本協助辦理的機票,與回台灣拆鋼釘的相 ... (恕刪)

謝謝曹律師的回覆和建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0 22:54

可能只能主張醫療費用及勞動損失及相關之精神慰撫金。

mag 104-05-10 11:37

爸爸在大哥未成年時就把房子過戶他名下, 大哥工作一直不穩定,也從未供養父親, 早年時也曾離家數年, 因為向爸爸拿錢要投資但拿到錢就失蹤了, 未與家入聯絡我們有報失蹤, 後因被警察臨檢查為逃逸兵役通知家人罰款領回才有連絡, 但也沒時常回家,只有在身上沒錢沒住所才會回來小住, 爸爸已經對他失望想把房子收回, 過戶到另二位兒子共有, 但最近大哥身上沒錢花用, 已經在花精神要把房子賣掉, 但這是爸爸和弟弟們的唯一住所, 所以我們現在迫切是要先把房子凍結讓他不能做買賣, 事後在把房子收回, 爸爸是同意的, 但我們不知怎麼做才能保住這房子, 請問各大律師給我盞明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0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房屋是父親繳交價金、貸款,並且都是父親在使用管理,可以主張借名登記,要求哥哥返還房屋,並且聲請假處分,禁止其處分房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0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避免哥哥出賣動產,可蒐集哥哥出賣動產證據聲請假處分之;又父親可證明相關價金均為其支付,可主張為借名登記,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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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你好:

關於你所述之情形,可由父親向法院提起返還動產訴訟,並在起訴後盡速聲請訴訟繫屬的證明後向地政機關辦理該動產訴訟繫屬的註記」,或是更進一步聲請假處分」,以防止房屋過戶

以上供參。

kimmy 104-05-09 21:20

您好,我和我男朋友未婚生子,我懷孕時是16歲現在也才17歲目前還是學生沒有任何經濟基礎。

我在懷孕期間男方就一直會動手打我,當時我也是為了小孩隱忍和原諒,但真的已經太多次了,現在我想離開,卻因為小孩的事我自己又沒辦法,男方之前有跟我說過如果小孩給他們我就不能探視小孩也不用給撫養費,但如果小孩給我他們也不會來探視和給我撫養費,我真的想自己帶因為我真的不能不看我的小孩,但面對經濟基礎我又沒辦法承擔,如果今天我要工作又要上課小孩就真的沒人可以顧了,拜託律師能幫助我給我答案拜託。

男方說因為我跟他沒結婚就算要承擔也只要承擔3分之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9 22:40

只要他是小孩子的父親,他就有義務要給小朋友扶養費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只要是小朋友的生父,您即可向法院請求對方給付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元之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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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my 104-05-10 20:21

不好意思在請問一下律師

我跟男方沒結婚,男方要爭取小孩的監護權,我如果把小孩給男方,我需要付什麼責任

如果我要看小孩他們能阻止嗎?

那如果小孩不給男方,男方該需要付什麼責任,如果男方不答應負擔小孩的費用或養育責任那?我可以對男方做什麼提告的動作嗎?

我那時候是16歲懷孕而男方當時也已經18歲,現在小孩已出生,我還能對男方有這方面的提高嗎!

 

謝謝,謝謝律師的幫忙感謝,麻煩您了!

babyass 104-05-09 20:33

以下租屋問題勞請板上各位律師們協助解答,謝謝!

     家裡有一棟房屋出租契約簽訂租期為民國928~938月,租于詹女士一家,月租9000押金18000租約明訂電費及自來水費和瓦斯費由承租方自付,水、電、瓦斯皆年繳,由我母親先帳上扣款後年底在手抄應繳金額傳真向房客取;一年租約到期後基於對人性的信任,無簽約讓房客續租。

     其實頭幾年除房租皆正常繳納完畢外,水、電、瓦斯年底索取時房客便已有請求分期付款的情形發生,民國98年起更是完全沒有繳交水、電、瓦斯費,期間我母親陸陸續續有電話通知催繳,詹女士皆以兒子失業,手頭不便為由請求延滯,母親一時心軟不願咄咄逼人,到了民國100年初時詹女士聲稱兒子已找到工作,下個月便可將積欠的水、電、瓦斯費還清,當然最後也是不了了之,完全無下文,直至今年民國1044……

     民國10451當天,突如其來接到詹女士來電,表示他們一家已於430遷出,雖說已沒簽訂契約,搬離後才通知總感覺有失情理,但至少總該將積欠的水、電、瓦斯費繳清吧,以下便是問題所在:之候都是由詹女士之子與我們聯繫,由於他不願透漏姓名,以下皆以詹子代替,詹子希望我們若要向他催討自民國98年就積欠的水、電、瓦斯費,不應只憑母親每年的手抄名細為主,應向水、電、瓦斯公司申請名細證明,近日母親去申請證明,除瓦斯費可申請到完整名細之外,水費名細只能從民國1027月使申請,電費明細只能從民國10011月使申請,因此想請問:

一、另外能證明水電明細的僅剩母親存簿上每2個月的扣款,請問這是否有效?

     房屋承租期間,不知何時開始牆壁有滲水問題,那段時間水費較為異常,大約都千元以上,1007月經自來水公司檢查以及母親請人來做簡單修繕後,水費即降為正常值,皆為幾佰元,但是牆壁滲水問題依然未決,因為若要從根本修繕起為一大工程,約需花費十幾萬,因此想請問:

二、房客主張我們未盡修繕責任,直至他搬走前牆壁依然是容易滲水狀態,但我們是否可以主張因為早已沒有簽訂合約,因此無修繕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9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104-05-09 08:15

小弟的家中是從事成衣製造跟進口服飾買賣,是家族企業,父親排行第二

成員有姑姑,父親(公司負責人),三叔(精神疾病,沒在公司做事,工作是清道夫),四叔(好賭虧了公司資產,在大陸往生)

二,三十年前家中生意好買了幾棟房子,祖母叫父親房子都寫自己跟弟弟,但是父親覺得是兄弟所以房子都只買在弟弟名下,但兩間房子貸款一樣都由公司支付,後來去大陸發展失敗之後收回台灣,四叔在那往生,房子由10歲兒子繼承,就被已離婚的四嬸直接賣掉不跟家中往來,公司變成負債,而父親希望能用以前買在弟弟名下的房子貸款周轉,三嬸不僅不願意,還叫三叔來公司偷權狀把房子過到自己名下,兩間房子都是父親,姑姑努力拼來的剩下的卻只剩一堆債務,精神疾病的三叔收入根本無法負擔房貸,只有房子被搶走之後他們才開始借錢繳,卻因為名字是他的而束手無策...父親和姑姑都是60幾歲的人了,每天為了還債努力賣衣服好幾年沒休息,而我這個做兒子的雖然幫忙賣,但父親和姑姑真的很辛苦....想請問律師們有沒有辦法拿回房子呢...或是只能任由這些親戚霸占著別人的心血...

建議蒐集當初公司或你父親買賣房子的相關資料,及後續繳款或支出憑證等,找尋當地律師諮詢,以便取得是否有以借名登記取回之可能。勿拖延而失良機。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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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為三叔偷過戶,可至地政事務所調閱相關登記謄本,對其提起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請求塗銷登記,返還原所有權人即為您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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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04-05-09 00:50

我在前一份工作有幫忙公司保管餐券,我的職責是負責把餐券拿給主管販售,有一位同事(A)曾經跟我拿了30本餐券去賣,結果並未回帳。事情相隔半年之後被公司發現這筆帳(30萬)沒有入帳,向我提出和解賠錢不然將要提告,由於同事(A)有承認拿餐券無回帳之事實、並無分贓給我,但是公司說因為我是管理餐券之業務人,所以必須對此事負責,於是我自認倒楣將公司積欠我的薪水加上現金全數給了公司,也簽下和解書但是卻沒有給第三方公正,事情就這樣落幕。

在相隔半年之後我收到了傳票,上面說我是嫌疑人、侵占等罪5/11號即將被偵訊,於是我打了電話問了以前協理,協理表示是要提告同事(A)我是以證人的腳色去協助辦案,可是我為什麼在傳票上面會是(嫌疑人)而不是(證人),另外我該怎樣向檢察官訴說呢?我這樣算是業務侵占嗎?我沒有前科紀錄這樣會被判刑嗎?我真的很急.....

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謝謝您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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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9 05:39

建議從自身沒有獲利最多就是在處理的過程沒有按照規定來做的方向去答辯,撇除掉不法所有意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說明您僅為單純保管餐?之人,並無與對方有共同為犯罪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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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4-05-09 00:42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有關車禍事件問題想請教,在三月初時,在中壢發生車禍,事發經過是這樣的,我們在一個五叉路的路口發生車禍,雙方都為紅燈,也都是機車,我方為直行車,對方為對向左轉車,就在路口撞上,我的傷勢主要為擦傷,對方大腿骨折,後續有與對方私下想要談和解,我當下覺得我是左側被撞到,但是對方家長說我騎車撞他們女兒,所以對方提出他的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賠償,初估約20萬要我全額賠償,因為我覺得太誇張,所以後續我提出要求待初判表結果後再進行確認賠償金額;初判書判定對方為「轉彎車未理讓直行車」,我方為「疑應注意車前狀況而未注意」,警方拍照的部分我的車頭沒有受損,顯然我是被撞的,之後對方提出調解申請,昨天進行第一次調解,對方提出賠償金額提高到四十萬,其中包括中藥、醫美工作損失、精神賠償(10萬)、修車…等,全部約四十萬,我只有提出車損、手錶及工作損失,全部約五萬,但調解委員提到我的醫生証明無法證明我無法上班,故只剩車損及手錶的部分,之後我在調解委員的勸說之下願意支付兩萬為賠償金,但因雙方認知差異太大,故無法達成調解,之後應該就是上法院了吧!

上述為事發過程。下方問題需請律師們協助

1. 對方為無照駕駛,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提到未持有駕駛執照不得駕駛汽車,但上網查無照駕駛只算是行政處分,所以只會被罰6000元;疑問是這樣子無照駕駛不會有刑事問題嗎?

2. 我公司因車禍請假的部分主要都是用特休進行請假,那我要如何提出工作損失的部分?

3. 對於對方獅子大開口的部分,我應該要如何提出相對應的理賠,如:精神損失的部分我可以提到二十萬嗎?

4. 我如果直接提告對方傷害會對我比較好嗎?

5. 如果真的上法院的話,我請的假也可以算是我的工作損失嗎?

以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9 05:45

1. 無照駕駛非必然會得出交通事故的結果。

2. 人受傷的情形如果是不致於影響工作,基本上就無法請求不能工作損失。

3. 慰撫金雖然沒有一個固定標準,但也是要看受傷程度、資力等。

4. 你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當然可以,但對方也可能會告你傷害,屆時就要靠鑑定,另外若要告過失傷害要算好事發後6個月。

5. 同上2. 尤其你是用特休假請,爭取上比較困難,因為特休實際上是有休但還是有領薪水,並不是有休但沒領薪水。除此之外如果不能證明你是因工作受傷不能上班而有請傷病假的情形,要請求恐不容易。

小胖 104-05-09 10:34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無照駕駛非必然會得出交通事故的結果。

2. 人受傷的情形如果是不致於影響 ... (恕刪)

律師你好!

感謝協助回覆以上問題,我另有其他延伸問題想請教

1. 如果以路權的觀念來看,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第50條 汽車駕駛執照為駕駛汽車之許可憑證,由駕駛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考驗及格後發給之。汽車駕駛人經考驗及格,未領取駕駛執照前,不得駕駛汽車。這是是否等於沒有路權,這部分在判決中是否會是個參考點?

2. 針對無照駕駛的部分,非必然得出交通事故結果,在這部分要如何判定與無照駕駛有相對關係?

3. 因對方未持有駕照,是否可以對此提出對方是否有了解交通規則及是否真的會駕車的質疑?

4. 未制止未持取駕照駕車機車所有人會有連帶責任嗎?

5. 慰撫金的部分可以用自己的年薪做為求償的基礎嗎?這樣適當嗎?

6. 如上了法庭,我應該要如何要從那部分進行收集證據會對自己比較有力?

以上問題再煩請律師協助解答

謝謝

小秋 104-05-08 23:05

您好,我大伯有兩次婚姻,第一次婚姻有生一個小孩,前妻離婚時有要求大伯每月要付一萬元左右的贍養費,當時大伯有工作能力,因此每月都有給付。但問題是,大伯近兩年來,患有精神疾病,長期服用精神疾病用藥,工作也很不順利,常常失業,也陸續住過幾次精神科慢性病房,但前妻依然每月要求他給付贍養費,若沒給付便申請強制執行,想請問一下,大伯這種狀況有沒有可能取消贍養費呢?該如何申訴?謝謝~

依家事事件法126,102主張情事變更請求法院減免扶養費。

我剛查了判決,有勝訴前例可參考

具體細節需再看資料後確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8 23:54

大伯既然是小孩子的父親,本來就有給付扶養費用給小朋友的義務,既然是義務,就沒辦法說取消就取消。

小秋你好:

扶養費還是贍養費?有無約定給付的終期?小孩是否成年?有無約定加速條款?等等的問題都不清楚。

建議另持該約定(可能是離婚協議書)向律師詢問,俾利作進一步的分析。

以上供參。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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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 104-05-08 17:46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的父母在我約三歲的時候離婚,監護權歸父親,因父親在外工作,所以我與二個姊姊都是祖父母帶大的,而母親自從與父親離婚後即完全沒有盡過任何扶養我們的義務(不管是金錢,照顧,教育等...),至今已三十幾年,這三十幾年她有和一個男人同居,但未結婚,而我的父親.祖父母在這十年內也已相繼過世了

近日因她的同居人病重,其家人要將她趕出去,不讓她再住在她的同居人家中,所以她才想要來投靠我們姊弟,而我們姊弟三人目前也都有各自的家庭子女扶養,且對她跟本就沒有感情,甚至於是痛恨她,所以並不想接受她

想請問律師們,若我們都不理她,進而造成她無家可歸,生活出現問題(目前她63歲,身體沒有什麼大的問題,無業,但大姊每月會寄五千元給她當生活費,條件是不能再來打擾我們姊弟的生活--因為她之前威脅要告我們棄養)這樣我們會有什麼民事或是刑事上的法律責任嗎?

以上,先謝謝各位律師們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8 18:16

對方沒有盡過任何扶養義務,無論是要告刑事遺棄或是民事要求扶養,基本上都可以拿來抗辯,而得免除或至少減輕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大姊即使不寄錢給她亦不會構成刑事犯罪,對方可對您即姊姊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扶養費,但您及姊姊亦可主張未受撫養,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1 104-05-28 09:18

謝謝律師的回覆

 

r1 104-05-28 09:30

謝謝律師的回覆

大致上我已經了解了,不過現在有另一個問題是,她現在每天都打電話在煩我大姊

難到我們都沒有其他辦法可以要求她不要來影響我們的生活嗎?

 

小娜 104-05-08 16:49

事情是這樣的..

大約在一年前我在奇集集上徵假日臨時工作

有一位先生打來說他自己本身是金融業

業務繁忙人目前在大陸出差(電話我有上網查真的來自大陸號碼)

需要一個台灣人幫他收送文件到指定地點

一次費用是1千元..我也不疑有他

我們有通過幾次電話但都是用skype打來

一切聯繫不是skype電話就是line文字來往

配合第一次..是到空軍一號領文件送至家樂福對方指定置物櫃內

本來覺得怪怪有點懷疑,但對方說我可以打開信件查看

但正常沒有人會去開他人重要信件吧(?

配合了十多次,某天警察找上門說我被詐騙集團利用要我到案說明

我也很配合的去警察局一五一十的說全部事情經過

警察說拿了照片給我說我送的文件裡面全都是別人的存款簿跟提款卡

我也真的完全不知情,警察說我已經構成詐欺罪要我綠口供筆錄並且拍照

也有把我跟對方的line聊天內容印下來

警察還說要我配合揪出上面的人,如果上面的人找不到就要我擔全部責任

做完筆錄之後..叫我跑腿幫忙的先生也就從此消失沒在出現

現在我收到法院傳票要我出庭!

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我會留下案底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8 18:10

這除了抗辯自己不知情而無幫助詐欺故意外,也要多蒐集一些類似案件的無罪判決以強化你的說法。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08 20:27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撰寫答辯狀  以維權益 !

                                           陳律師0972367907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為有罪判決,即會有前科紀錄,所以若您覺得是無辜者,應堅持主張無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8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與對方往來之訊息證據資料,以利主張無詐欺之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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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寶 104-05-08 12:54

2014年11月發生車禍~對方在右轉機車車道紅燈(紅線區)我離紅燈還有約20-30公尺距離~當下我車速是30左右前行(摩托車)~突然對方車上右後方乘客突然開車門要下車~我來不及反應人就飛出去了~初步鑑定我方無肇事責任~~   關於賠償現在我面臨無薪資證明(人力方面的工作)~請問沒薪資證明我要怎辦....對方不肯賠償!!  因為家境不是很好加上現在家裡只有我一個有工作能力如果對方不賠薪資方面的賠償我沒辦法還人錢(車禍期間的開銷幾乎都是跟人借的)~休息2個月(有開診斷證明宜休養2ㄍ月)加上因為休太久被老板踢掉了現在一直找不到穩定的工作!!     想問有沒有人能幫幫我?

我有找了一些類似的案件~

說什麼沒薪資證明也可以要的到薪資?好像什麼勞基法還是什麼法的1個月可以要求賠償1W9還是2W的樣子(雖然我的工資比這還多包括加班)   這部分希望能有懂得人幫我解答!!因為對方現在就是咬死我沒薪資證明不賠...但我真的很需要這部份的錢希望有大大能幫幫我

執行者 104-05-26 17:07

可能因為你沒有資力,所以律師沒有回答你,這也不能怪律師,我可以建議你,因為你是受害者且無資力,你可以到法律扶助中心申請協助,不但有律師幫妳,而且不用收費,不過你要有心裡準備,法扶派的律師因為價錢給的很低,通常都不會很盡力,這個你要有心裡準備。 

執行者 104-05-26 17:10

我忘記說一件事,這種情形要訴訟解決。 

阿寶 104-05-08 12:22

2014年11月發生車禍~對方在右轉機車車道紅燈(紅線區)我離紅燈還有約20-30公尺距離~當下我車速是30左右前行(摩托車)~突然對方車上右後方乘客突然開車門要下車~我來不及反應人就飛出去了~初步鑑定我方無肇事責任~~   關於賠償現在我面臨無薪資證明(人力方面的工作)~請問沒薪資證明我要怎辦....對方不肯賠償!!  因為家境不是很好加上現在家裡只有我一個有工作能力如果對方不賠薪資方面的賠償我沒辦法還人錢(車禍期間的開銷幾乎都是跟人借的)~休息2個月(有開診斷證明宜休養2ㄍ月)加上因為休太久被老板踢掉了現在一直找不到穩定的工作!!     想問有沒有人能幫幫我?

我有找了一些類似的案件~

說什麼沒薪資證明也可以要的到薪資?好像什麼勞基法還是什麼法的1個月可以要求賠償1W9還是2W的樣子(雖然我的工資比這還多包括加班)   這部分希望能有懂得人幫我解答!!因為對方現在就是咬死我沒薪資證明不賠...但我真的很需要這部份的錢希望有大大能幫幫我

薪資應該只雇主的通常給付,如果雇主是以匯款支付,你拿存摺即可證明。如果給付現金,則可提出公司的薪資條證明。萬一沒有任何給付證據,在訴訟中可以請公司會計人員出庭作證或請公司提供薪資相關文書證明。 再萬一什麼資料都拿不出來,故主應該有幫你保勞保吧,向勞保局申請你的勞保證明,至少可以證明你的勞保薪資

另外,公司如果是因為你請病假要求你離職,可能會構成違法終止勞動契約,你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勝訴的話可以請求非法終止勞動契約時起到訴訟勝訴期間的薪資,並可要求雇主繼續支付薪資直到請你回去工作為止。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8 18:25

若有報稅資料也可以提出作為證明確實有薪資所得,最下策時,起碼先證明先前確實有工作,然後再依最低基本工資計算。

水餃 104-05-08 07:18

律師您好

時間發生再2014-12-30 上午再快到公司前發生車禍.情形是我直行車再等紅燈.綠燈時我向前騎(機車)這時有一台汽車高速左轉他想搶快結果我撞上他右後方車尾.當下他沒停下車而是往前繼續開迴轉進加油站停車走出來.同路騎士報警.造成我右手手掌第三節骨頭裂跟左腳腳踝閉鎖性骨折.(骨折就算是斷)有上石膏.公立醫院開出49天修養三個月不宜劇烈運動因為我是印刷機械維修工程師經過深思決定告假三個月.公司同意但是如有遇到機器問題我需要協助客戶解決.肇事人前後關心傷勢見面一次簡訊問候但是因他保全險由保險公司接手.從頭倒尾保險只有被撞第一天打來問問然後告訴我準備那些資料跟最多休假理賠三個月之後都是被動.中間談和解都破局金額上雙方差距太多我提出30萬和解.薪資4萬加津貼.固定加班薪資再7萬上下.休假期間因我有賣出公司設備有業務獎金轉到戶頭.這樣對我有影響嗎?保險就開始要求要看薪資轉帳的戶頭或扣繳單.公司開薪資證明他認為不夠有力證明我的薪資.拖了5個月我現在因傷復健中.也不知要多久.回公司後感受到處處被公司刁難因為手腳的傷不適合在做粗重的工作.我請辭.我決定提告請問初步該如何處理.求償我中間的損失年前公司忙我不在結果機器交不出去績效獎金沒了.結果沒年終.沒上班沒薪資保險公司又故意拖時間過年前.過年時.過年後一直到現在車也還沒修理.上一個月班就因傷勢沒復原就沒工作學機器10幾年現在手腳變這樣.腦子一片空白我才36歲手腳一直酸痛無法像以前靈敏.我決定提告.我該如何是好.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要在六個月內提告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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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 104-05-08 05:36

您好,我在101年因家暴關係離家(有申請保護令一年),與先生兩年多都無任何聯繫,但因小孩要上幼稚園,單親有補助,負擔也比較不會那麼重,才提起勇氣與他談離婚,但他不願分開也挽留我們,我們和好了,不過因為我工作小孩上課的關係我們分隔兩地,只有休假才會回去,這幾次回去感覺不對勁,他會把我們的東西都藏起,直到這次回去竟然在垃圾筒裡發現到使用過的保險套...我該怎麼做才能訴請離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8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蒐集對方涉嫌通姦行為之相關證據,包含保險套等,之後可以提起刑事通姦告訴或是民事離婚訴訟,並且請求酌定監護權扶養費。

 

anthea 104-05-06 16:00

律師,您好,想請教

1.如果是自己將存摺,印章,密碼,交由第3人,而導致的損失,銀行需要負責嗎?

2.對於銀行,郵局作業,如有建議,是要向金管會反應嗎?

3.對於詐騙集團的刑期加重問題,該如何反應修法? 謝謝.

因為我的家人一時不察,被詐騙集團所騙,導致畢生積蓄化為烏有,事情剛發生時,很難接受,當事人跑去和銀行協商,銀行都說他們作業沒疏失.友人是說應該是要向金管會呈情.請金管會修法,才有可能改變現在的作業模式. 對於詐騙車手,我上網查,好像刑期判的都不重,所以無法有效遏止此犯罪行為. 我個人是覺得像對未成年子女,法律都有所保護機制,一些文件的簽署,都必須父母同意,才有效力.父母理所當然是其合法的監護人. 那對於50歲以上的長者,行為思考模式,可能有些退化,法律是不是該思考,也訂出一些對於銀髮族的保障,避免他們成為詐騙集團中的肥羊. 雖然法律是規定16歲以上未滿65歲,都算是有工作能力者,但中高齡在就業市場中,不易找工作. 而且承擔風險的能力,也大大降低. 詐騙集團的騙術,一直在求新,但我們的刑責,立法,卻沒有跟上腳步,這樣永遠都會有下一個受害者產生.跟我們一樣求助無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8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自行交付相關文件、印章存摺等,銀行沒有疏失

2、可以。

3、目前針對網路詐騙,已經於103年修法從5年以下,調整為1年以上7年以下,並且可以向被告請求賠償損失。

4、倘若雙親有智力退化或是其他障礙,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是將財產信託,現行法制並非均無法處理。

 

小芳 104-05-06 07:12

父母在未離婚前,父親從未盡到撫養我們的責任(沒在工作的 吃家裡喝家裡的只會像我們伸手拿錢)

家裡房貸債務都是由母親一人繳付 房子是父親的名字

近日 父母辦理好了 離婚 父親要將我們趕出去 

並且告知要去法院告我們沒有盡到撫養他的義務

 

想詢問

1.父母離婚後 我們子女 需要如何辦理 才不會背負到父親的債務

2.父親五十三年次 持有殘障手冊 輕度   我們可以接受合理的金錢扶養 

怕他會設法在我們子女身上要錢 會有這個可能性嗎?

3.我們需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 我們都已超過二十歲

沈恆 (沈律師) 104-05-06 08:19

您好!

1.  不需要辦理,父親的債務本來就該自己負責,小孩沒有義務幫他清償
2.  如果父親沒有財力而不能維持生活,才能請求小孩扶養,此時,小孩可以父親以前未盡扶養義務為由,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父親的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要好好照顧你的父親,親人來說,能一起吃飯就應該要珍惜,不要等到連飯都沒辦法一起吃再後悔。

二、法律上,扶養一個人大概是二萬元左右,如果是二個人養一個人就養一萬,如果是三個人養,一個人就養七千左右…但是身心障礙人士需要的扶養費用可能就多一些,他可能需要按摩、需要復健、常常生病所以常常要看醫生、常常心情不好。身心障礙人士其實是很辛苦的,要多體諒你的父親。

三、親人來說,能一起吃飯就應該要珍惜…

四、法律上,當然你可以說他沒有扶養所以請求法官減免…但是父子沒有一定要以訴訟解決。如果真的意見歧異過大,可以考慮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芳 104-05-06 16:2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不需要辦理,父親的債務本來就該自己負責,小孩沒有 ... (恕刪)

請問沈律師 那我們需要提出怎樣的證明 才能減輕負擔呢?

目前父親是輕度殘障 只是手指少一截 他的生活起居一切都可以自理 也可以工作 

房子是他的名字 錢卻都是母親跟我們在繳清 

以前有偷錄下 很多 他說要殺了我們的錄音檔 

現在 我們願意 幫他把房子繳清 並且搬出去  就怕他說他要去法院告我們棄養

我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6 17: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務不影響,故而不用辦理。

2、倘若您的父親有資力,則沒有扶養義務,倘若無,則依據對方所需要扶養費用,再以各義務人的能力來均分。

3、可以嘗試提起確認無撫養義務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520 104-05-05 22:39

請問積欠電信費我會被告嗎?法律訴訟是什麼?我沒個人財產..就真正的會被告嗎?協商要我先繳4500但我沒有工作...也沒親戚朋友可以借怎麼辦?真的要上法院被他們告嗎?麻煩請律師幫幫我...要不然我只有死路一條...?我不想被告?

欠電信費不用死。

對方若提訴訟頂多也只是民事而已。

告贏了沒有財產他也執行無著。

再說一次,欠電信費而已,不用死。

你要想的是怎麼賺錢,而不是怎麼還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520 104-05-07 01:12

請問民事訴訟是什麼?要上法院嗎?我不會被告嗎?

貓貓 104-05-05 17:33

我99年在學x電腦補習花了總金額36萬 可是後來因為車禍跟換工作不能繼續上課  最近去詢問可不可以退費  他說我的時數超過1/3 不能退了  可是我真的還有好多的時數沒上 我真的不可以退費嗎??  那我的36萬不就白白給了學x電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2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車禍及換工作,不算是可以要求解約退費的事由,不過建議還是可以請消保官協助與補習班進行協商。

葉宏 104-05-05 15:27

是這樣的小弟於去年以分18期方式購買了一台新機車(車主是掛我自己名字)買了之後每期都有按時繳款,當繳了第六還七期時因為家中缺錢逼不得已去將車跟當鋪抵押借款,後因還不出當鋪的錢被當鋪以流當方式拍賣辦理過戶給了新車主之後也陸續繳了幾期剛好繳完一半了之前都有工作及收入但是本月因為我發生了一些事故導致我失去了工作也完全沒有收入,於是我本期無法繳納了,我也有打電話去致電車貸公司的業務說明,我已經找到了新工作,希望他們能夠讓我延一期到下個月發薪日到時兩期一起繳,也很有誠意要還這筆錢,但是對方卻不肯讓我延期只說這樣子我已經犯了詐欺侵占損害了公司的權益說要告我,我想問問若他們真的要告我這樣子真的會成立這兩樣罪名被起訴判決嗎?

Schick 104-05-05 00:36

我是有竊盜前科(緩起訴義務勞務60小時)的公務員

近期我在公司停車場,某輛私人機車前踏板處發現皮夾,打開後知道是誰的,卻拿走裡面現金及悠遊卡,其餘再放回原處,我將悠遊卡餘額花光,現金未花,對方在宿舍房間才發現物品短少,於是報案(竊盜),後續也查出是我使用悠遊卡

我有去警局製作筆錄了(案由竊盜)

請問這是屬於竊盜嗎?還是普通侵占?還是侵占遺失物?

我還想保有工作...想爭取緩起訴

另~緩起訴期滿後還會有資可查嗎?警察仍說我有前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20: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遺失物,則是侵占遺失物罪,反之,則為竊盜罪。 2、只要有刑事紀錄都叫做前科,本文建議應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以和解為由爭取緩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兔兔 104-05-04 20:16

想請問大大, 借眾人的力量幫幫一個弱小女子 (友人)
事情是這樣的 ... 
友人傻傻的交了男朋友後被拐去買車當保人, 車貸已經遲繳並造成友人的信用破產, 但也替對方繳了不少的車貸費用(因為銀行會找他催款), 後來男方又不繳錢了, 車子也撞壞了但不修理, 因為工作皆領現金所以名下是沒有任何財產可以追討的, 銀行又找上友人, 友人發現男方有了新女友, 並不是如他口中說的薪水遲發等藉口, 甚至因為車撞壞了又買了一台二手車, 逼得有薪水的友人不繳車貸費用還是會被銀行薪資扣款, 請問這樣的情況真的沒有辦法可以處理嗎?! 只能友人乖乖地代替繳費卻無能為力嗎 ..... (友人薪水也不高, 卻要每月處理7~8千貸款)

不好意思, 希望能借助大眾的力量, 心理準備已經做好了...
BY 涉世未深的弱女子發文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涉嫌欺瞞,可以考慮提告詐欺罪,不過建議應該由律師協助為佳。

Minny 104-05-04 18:07

我在今年1月份發生車禍、之後去醫院檢查為

1.尾椎移位
2.身體多處擦傷.挫傷

經治療六周後、身體的挫傷.擦傷都好了、而尾椎移位的地方痛的感覺沒有了、但經由X光片可以看出尾椎明顯變形,而且醫生說尾椎的部分無法開刀,而在今年三月中的時候我與對方和他的保險和解,對方保險賠我九萬多,但賠償內容為(機車維修.醫藥費.撫慰金.工作損失)、而和解內容還有寫說雙方願意放棄所有的民事.刑事訴訟強制求償,而車禍三聯單我也給對方保險員了。

和解完之後我覺得還是怪怪的、所已針對尾椎移位這部分上網查,才發現有符合強制險殘廢等級表8-3脊柱遺存畸形者,為12級殘廢等級、可以申請強制理賠17萬。

所以我想請問

1.殘廢的部分還可以跟強制險申請理賠嗎?
2.強制理賠說要車禍三聯單,但我的車禍三聯單已給人、那怎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強制險仍可以殘廢等級來申領,惟本件您既已和解和解書上並已記載放棄民刑事之主張,則恐難再為主張,惟若您尚有其他商業保險,或許仍可申領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nny 104-05-27 20:32

那請問律師,我是否可以用民法第227-2(情事變更原則),和民法738(和解撤銷),主張當時和解時對於殘廢內容有重大不知,而撤銷和解呢?

而這兩條是否都要上法院給法官裁定呢?

小惟為 104-05-03 17:54

各位律師大家好:
被告妨害名譽,目前是收到警局通知的階段。之前因為對方售後服務都沒有回應、找不到人的情況下,我在對方臉書留言:xxx(對方名字)詐欺,請完成你的工作。對方當天要我刪文並公開道歉,雖然我照作但還是被告。因為良心過意不去,怕影響他的商譽,畢竟大家都不是很壞的人,雖然不知道有沒有真的被告,還是在收到警局通知前我又私訊跟他道歉了,也有告訴他需要我公開道歉的話我可以在他的臉書再留言一次。
因為我沒錢和解,所以想請問最有可能的結果是甚麼?告成、告不成,和最差情況。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成立,則會構成誹謗罪,一般均會以拘役易科罰金來處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3 22:26

建議您還是盡量與對方和解,若真的沒錢,被起訴後可易科罰金之機會很高(但是還是要用錢去解決)。

小惟為 104-05-03 22:55

謝謝兩位律師,我了解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3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和解,亦成立犯罪,均可易科罰金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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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ki 104-05-03 02:39

因為朋友借錢不還,想聲請支付命令,但一定要到對方的戶籍地址所在的法院聲請嗎?只知對方目前在台北工作,住在台北,但戶籍地不是很清楚(只知不是台北),雖沒有對方的詳細住址,但有對方工作地方的地址,可以直接在台北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然後寄到對方上班的公司地址去嗎?

另外,再請問一下,法院一般會在聲請支付命令後,要求聲請人提供對方的「戶籍謄本」,拿到法院的函之後,就可以用法院的函去向戶政申請「戶籍謄本」,這裡的「戶政機關」是任一戶政機關嗎?還是對方戶籍地的戶政機關(可是又不知對方的戶籍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4 16: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記載對方的公司地址,屆時法院可能會請您去調閱戶籍謄本。

2、不過對方程序上可以拒絕受領,屆時必須已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ki 104-05-05 00: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記載對方的公司地址,屆時法院可能會請您去 ... (恕刪)

謝謝曹律師及謝律師的回覆,另外想請問,因為不知債務人的戶籍地,所以聲請支付命令時,以此案例中,是先以台北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然後再去補正資料(調閱戶籍謄本)?到時,看債務人戶籍是哪一縣市,再去那一縣市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嗎?(支付命令聲請狀內應載明各款事項,其中:須向債務人居住所或營業所在地之管轄法院聲請。)

鄭瑞崙 (鄭律師) 104-05-05 15:53

可以先以台北地院為聲請法院

等調出戶謄後

再向正確的戶籍地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阿ki 104-05-06 00:48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先以台北地院為聲請法院

等調出戶謄後

再向正確的戶籍地法院 ... (恕刪)

感謝鄭律師的回答,謝謝^_^

阿清 104-05-02 20:28

請問  102年離婚時只有寫探視權問題    沒有寫到贍養費問題離婚後  小孩的教育費   保險費多我在繳也沒有跟他追討過  因為現在我們雙方各有自己的家庭我不堪負荷日錢曾追討  但女方推託說自己生活困苦沒錢付小孩贍養費  但有錢去旅遊  他有固定工作    現在追討還有辦法嗎    離婚時雙方均無過失  要先寄存證信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8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是裁判離婚,且符合一定要件才能在該案件同時請求贍養費

2、以您的情形,應該是請求子女扶養費,倘若對方拒絕,可以直接向法院請求。

 

DOOU 104-05-02 19:05

這起車禍發生在4月初,發生車禍路口是沒有紅綠燈的,我是自駕小客車,因當時想迴轉,所以車身是稍微靠近路旁,車頭在路中間的位置,當時我看著對向車道是否有車,慢慢前行準備迴轉時速不到20公里。這時突然一輛機車從我左前方撞上並倒地,當時我方向燈打太慢,導致騎士未看見 ,下車察看後發現我車子開的太前面,導致車頭迴轉的地方是雙黃線,隨後我趕緊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對方是一位40多歲的單親媽媽,後面載著他的女兒,前踏板還載著三綑棉被,阿姨的右腳小腿因為和我的車頭擠壓,而被機車右後座腳踏板刮到,導致一大塊皮掀起,車子的部份因為車速很慢,我們的車都只有小刮傷,也不需要修理。

筆錄時我有問警察,機車是不是應該走機車道,而並非左側超車?警察回我說,你看到的旁邊那個不是機車道,它的線比較粗是臨時停車道,還有那台機車從我左前方不算超車,因為她是直行車而我不是。一般人不可能懂得分辨機車道與臨時停車道的差異,因為那只相差0點多的粗細,而我以為從我後方超過去的車就是超車,但原來也不是....

車禍當天對方到醫院了解阿姨傷勢,醫生說她有糖尿病傷口復原會很慢,如果手術縫合後傷口有排斥,可能要移植皮膚,我真的哭了,沒想過這麼嚴重,對方一直跟我要求賠償還要我先留一筆錢給她付醫藥費,因為我真的沒什麼錢,所以包了一點紅包給她,並讓他知道我會負起責任也不會去逃避,但是我的經濟有限,我是一個女生也是單親家庭。之後有請保險公司處理,但還是要等那位阿姨傷口較好之後才能和解,這期間我有去阿姨家探望過她,也一直都有傳訊息關心慰問阿姨的狀況,直到最近他傳來一則訊息,說他一個月沒工作,都是他媽媽在照顧她,問我要怎麼賠償她。我一直跟阿姨說我會負該負的責任,但真的很擔心對方會獅子大開口,我想知道如果對方提告,我有什麼優勢可以替自己降低一些責任

另問有一些問題想請問您,

Q1:因為他的機車上載了三綑棉被,所以腳沒辦法正確放在腳踏板上,就是因為她腳打的很開,當我們車子經過碰撞,他的腳沒地方躲才會造成這麼大的傷害,由這點來看是我的責任歸屬比較大,還是是阿姨因違規才導致自己造成更大的傷害

Q2:警察說旁邊是臨時停車道,並不是機車道,機車道跟臨時停車道指叉0點多的差別,我們真的沒有這樣的概念去分辨,因為我真的以為機車不會從我左前方超過去,所以我無法反應,如果真的不知道的話責任是否會比較輕?

Q3:他傷口還沒復原的期間又偷跑去工作,導致傷口出血,如果他一直不照顧好自己傷口,是否我也應該替他負起這個責任? 
我真的很擔心...每天擔心賠償的事情睡不好壓力很大,請你幫幫我??我該怎麼辦比較好,拜託你....

這件事故,很顯然你和對方都有過失碰撞的結果是對方受傷了,而您的車子受到損傷。

刑事責任部分,對方可以在六個月內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民事責任部分,對方可以依照你對於損害應負的過失比例向你請求:1.醫療費用、2.醫療期間無法工作的損失、3.精神上的損害賠償、4.機車損害的修理費用;你則可以依照對方過失的比例向對方請求:汽車損害的修理費用

民事負擔部分,由於可以主張對方與有過失,所以按照比例計算後,或許不會太高。但是,你的案件涉及到刑事告訴的問題,建議你儘量能與對方在六個月內和解,且請求對方同意不提起告訴,以免對方認為你不願意負責而提起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