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方有機會得易科罰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個人於今年一月中以分期購買了健身房會籍以及教練課會籍部分是沒有問題的 問題是在教練課程上教練課共購買了32堂 一堂是1575元但至目前為止只上了兩堂課覺得工作時間較長較無多餘時間去上課 加上兵役已近 已接近入伍時間所以想要退課於三月初時告知教練 並且前往健身房協調卻被告知說須補繳三萬一千五的費用我知道我個人違約在先 畢竟也有上課 該繳的錢還是要繳但兩堂課需要繳交三萬一千五的這金額實在是讓人難以去接受我想這部分該如何去處理合約內容較重要的部分我會詳細補上另外 以分期去購買教練課這部分 是否能以協調解約中請分期公司暫停分期付款的動作?
3.為快速有效達到所定立之訓練目標,因此所有訓練結束必須於協議有效期限內使用完畢,其有效期限為1節/5天內、12節/60天內、24/節120天內、36節/180天內,喻期視同自動放棄此權力,並不得任意要求延長有效期限,但若為特殊情況並提出有效之證明者,且經過本公司同意將不在此限。5.課程僅限本人使用,若因故轉讓須經公司同意核准後始可生效,若因不可規則於會員之事由,而導致須終止契約者,將依照會員總繳費用扣除已使用堂數乘單堂課程費用2625元後退款。
剩下的條例大部分都是規定上課要簽到 以及關於身體損傷 保險等等的條例
謝謝

各位律師您好,小弟在知名飲料店上班,12.4號試營運,我2月19號提出離職,19號就沒有過去上班,20號整家店都沒有營運,21號我下午有到店裡幫忙,有打卡,22號有告知老闆需不需要交接,老闆要求20號的賠償,說講完賠償的部分才來談交接,因此談不攏。
後來老闆自行到勞工處申請調解,今天剛開完調解,我看到賠償內容堅決不和解。
勞方主張
1. 除夕有上班,有傳line提出離職,年初二有上班,年初四有詢問資方是否要交接。
2.資方從一開始就沒有提到賠償費用
3.當初是資方請勞方過去幹部訓練,並未告知工作未滿一年要賠償
4.因為其他人員會常常調班,所以本人會去補班
5.公司因為現場過於忙碌,無法接聽電話。
資方主張
1.勞方於2.19起皆不上班,造成年初一無法營業,年初二只能排定一個班次造成公司嚴重損失。
2.請求補償無法營業之損失及專業人員訓練之費用(有證照)
3.勞方為派訓幹部,培訓期間薪資照給,培訓費用共花費新台幣35萬元整
4.未照班表上班,且隨意排其他人員上班,造成員工有超時上班之情形,故過年前將其班表取回自行排定,勞方也因此心生不滿。
5.勞工因工作量多的時候自行停止外送服務,我可以認同,但連電話都拒絕接聽也造成營業上的損失。
6.勞方年初二是否有上班本人不知情
7有與勞方口頭約定,培訓完後必須在公司工作一年。
從店試營運到過年前一個禮拜的班表都是由小弟排班,當時與老闆的交情還算不錯,老闆也有口頭上說要我跟另一位店長全權處理(我們是情侶,而我是副店),只要是我們決定的他都ok,因為開店本有13名員工後來員工都是不喜歡老闆而離職,到後面只剩下六名員工,其中兩名還是新人,我在1.9號就有跟老闆說人手不夠過年是否要做一個班次就好了,老闆只說他回去再排排看,最後班表出來後,有部分人員都是要上整天班,人手明顯不足,除夕大家忙得不可開交,老闆也知情除夕我們要做一個班次,但是人手不足我就打電話請晚班人員來上班幫忙,關下鐵門後老闆打電話來在罵店長,老闆娘講話正常,可是老闆在電話後面很大聲的在咆嘯,大家忙一整天連飯都沒時間吃,關鐵門後還要被責備一頓,本人覺得這種不體諒員工的老闆不想再繼續替他賣命,本來是當晚要提出離職,後來休息後已經半夜兩點,我還是傳了line跟老闆提離職,也跟老闆說曠職的部份願意讓他扣,初四也有詢問他是否要交接,最後他還是要談賠償問題才要跟我談交接事宜。
我們沒有任何的口頭契約跟書面契約,勞工契約也都沒有,沒有簽訂任何契約,可是老闆就主張有口頭契約,真的是睜眼說瞎話。
1.這種情況下資方有辦法跟我求償無法營業之損失跟專業人員訓練費用嗎?
2.他人手不夠只能上一個班次能跟我要求損失嗎? (及時加上我,這樣的人手過年期間還是只能一個班次,老闆跟老闆娘完全不了解這家飲料店的流程,它們並不曉得忙碌的時候怎樣的人手才會足夠,所以才會由我來做排班的動作,他們只會看數據認為這個金額只需要幾位人手)
3.班表的部份他提到我們有沒照班表上班,且隨意排其他人員上班,老闆有跟我們說過如果忙的情況下,是可以讓員工加班幫忙一下,由於我們是幹部,有時候晚班生意不好時會提前讓一個人員先下班,幫資方減少人事成本,這些都是她們有口頭上同意,過年前一個禮拜跟過年這兩個禮拜是老闆排班,我除夕請兩位晚班人員起來上班(未有超時上班),因為忙碌沒有先告知資方,資方看到監視器有再詢問,我也是有跟她們說因為現場忙不過來才會請晚班人員起來上班,資方認為人手足夠可是都沒有接聽電話,這樣是造成牠營業上的損失,電話響起時,我們還是先以現場客人為主,櫃台還是新人,沒辦法點單又接電話,其餘的人都有其他工作,而本人在品管煮茶也沒有空出去接電話,過年排班我也是同意讓資方拿回去排,並沒有因此心生不滿,不滿的只有老闆不體諒員工,超時上班是開店的時候人手不足,我們排自己的班都是排整天班,因為新人不會,剛開店生意又不錯,所以我們才會累一點上整天班來帶新人,新人離職是因為時數問題跟薪資問題,老闆又在意人事成本,所以不忙的時段都會排其他人的班較少,調解會上又不願承認是因為人事成本,把排班的一切問題都推給我,他也曾說過一個人的貢獻度起碼要兩千這樣他才有賺頭,說都是他在說,班表卻我在改,現在卻跟我談班表問題,這部分我該如何...?
4.初二我跑回去幫忙店裡煮茶備原物料,有打卡上班,資方說他不知情,這部分該如何判別?
我知道我曠職有錯,我也願意賠償曠職的損失,但是總不能大於我一天做9個小時才賺800塊的薪資吧,況且我一人離職還不至於讓他店裡無法營運,過年叫的貨物都有賣完,甚至還有不夠的,所以原物料上也沒有過期或者沒賣完的商品。


我在今(104)年初,參加友人的晚宴,對方(簡稱A女)也與她的友人也有一起前往,因當天氣氛很好,結束後友人邀約去B先生家裡繼續喝酒,我乘坐B先生的車子前往,我到達後與友人在KTV室唱歌喝紅酒,後來對方與其他友人也到達,當晚大家都有唱歌及喝酒,互動很熱烈讓我覺得氣氛很好,後來友人陸續離開,A女卻並未隨其他友人離去,反而繼續留下來一起唱歌喝酒聊天,後來我想起我隔日有活動要辦理,我請B先生幫我叫1輛計程車,A女聽到時主動說要和我一起離開,我跟A女下樓等計程車時,印象中A女有摟著我的手,那時候的感覺跟平常工作上的互動很不一樣,感覺像情人,走到門口時,有好幾個朋友要送我們上計程車,我記得當時有摟著A女的肩,在朋友面前A女也都沒有拒絕,A女還很高興的與B先生聊天,讓我覺得A女好像也喜歡我,那種感覺真的就好像一對情人在向友人道別。
上計程車後我問A女要回公司宿舍嗎,她說不要,我問A女要不要另外找地方休息?A女說好,所以我請計程車司機載我們到市區的汽車旅館休息,到汽車旅館時我摟著A女下車,我記得好像找不到房間,旅館服務人員還主動幫忙找房間(警方說汽車旅館監視器影片看起來,我看起來很清醒,但是A女下計程車有一點站不穩,但是可以自己走進去,我跟A女找房間花了大概3分鐘左右,A女走到房間門口就不勝酒力倒臥在地上,我開了房間門,就一直在A女身旁照顧她,A女一下子趴著一下子躺著,我前後照顧了快8分鐘,等A女清醒一點才扶她進房間)進房間後我跟A女躺在床上休息一陣子,我看A女比較舒服,想進一步親A女,A女說有酒味要漱口,我拿水給A女漱口後開始親A女及撫摸A女,雙方有進一步的親密行為,過程中都是在很自然的情形下發生,後來A女說要上廁所,我躺在床上休息,A女叫我拿她的手機給她,我拿過去後回床上躺著休息,有印象A女跟別人講電話,A女講電話時我躺在床上睡著了,後來我聽到我的手機有聲響而驚醒起床,想起隔一天還有事情,我拿起手機要看的時候,A女問我為什麼要拍她照片,我回答A女我是手機響拿手機查看,沒有要拍她照片,同樣的問題A女又問了一次,我告訴A女我隔天還有事要忙,我穿好衣服後跟A女說我要先回家,妳自己在這裡休息,A女揮揮手後我就離開汽車旅館,後來隔天A女就去驗傷然後提告說懷疑我下藥性侵她。
A女的警訊筆錄說她在B先生家中喝了一杯我拿給她的冰水,她就整個人不醒人事,醒來就下半身全裸,上半身衣著完整,中間只有親熱過程她對於我親她及愛撫她有片斷印象。
我想請問:
1.如果計程車司機證明A女願意跟我去汽車旅館的話,我們算自然的發生關係是合意嗎?
2.我先離開,後來休息時間到了,汽車旅館服無人員有打電話問A女是否要延長休息時間,A女回答要延長2小時,但都沒有提到她被性侵,然後延長的時間快到了,A女有主動打電話給櫃檯請服務生進房間幫她找手機,但是A女作筆錄時卻說她拿到手機打電話請朋友來載她時,不知道自己身在何處?既然都可以打電話給櫃檯了,怎麼可能不知身在何處,這可以質疑她的筆錄供詞前後矛盾嗎?
3.我可以要求法院調A女的通聯記錄,請跟A女通話的人來做證,請證人說明A女通話時意識是否清醒?如果清醒是否就不能說她是酒醉無意識狀態呢?

黃律師你好
小弟在桃園104/3/11違規停車被取締有前科 艘查車子內 查到一級空袋子殘喳 本人有承認三天前食用香煙參入一級毒品 帶回警察局驗尿
我四年前有二級緩刑外院治療 我記得99年年底 開始實施院外治療 到101年1月完畢
我想問幾個問題
1.下次驗尿報告出來是判刑嗎 如果判6個月以下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這樣還要勒戒嗎?
2.現在的狀況是否伸狀 美沙苳治療方案 是否可以參加
3.我是否可以請律師寫訴求報告給書記官原因 是否可以參加美沙苳計畫 因為我有家庭兩個小孩 還有一份穩定的工作 有中低收入戶資格 我真的不希望被判刑後去關 家庭跟工作都不見了
小弟也怕了 不敢在碰毒了 小弟真的很煩惱 日子快過不下去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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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為社區之財務秘書,負責將社區所收之管理費存入銀行,由經理或是副理交由相關金錢於我存入銀行,但當下從未有點收與簽收的動作,我僅能確認我當下收取多少錢,並且立即前往銀行存入,這個過程確認無誤,但在最後對帳時發現櫃檯於2/26收取六萬多元的管理費,卻在3/2去銀行時未入帳,因過去偶爾會因為主管未注意到,疑漏管理費於保險箱或是其他櫃子內,所以未在發現的當下及時轉告他們。
3/9為我上班的最後一天,在做交接工作去銀行前,請主管再次找找是否有遺漏的部分,但卻找不到這筆管理費。
第一時間主管們質疑我為何未在第一時間回報,這一周內是否有其他動作,離職時間太巧合等等,懷疑我拿走了那筆錢。
在3/10時前往公司去與主管說明這整件事情的經過,某主管以略帶威脅的語氣說:因為六萬多塊被公司告很衰,這是業務侵占,絕對會告的成!並告知我2月份薪水及3月份薪水目前暫時先扣留住,待我繳交相關的報告書,簽屬相關切結書後,才會發還給我。
我未曾有過櫃子及保險箱的鑰匙,因保險箱位置為監視器死角,故拍不到任何的證據,過去曾有過金錢遺失的狀況,也未曾調整過監視器角度,管理費從頭到尾我並未經手,也未有過我任何簽收的資料,主管也無法確認是否有把錢交付給我。
我想請問,以目前的狀況來說公司是否有違法?
我是否有繳交報告書與簽署切結書的義務?
公司最近這一周不斷的對外放話,以不是事實的謠言想模糊焦點,讓我遭受到許多質疑與精神壓力,請問這些假如到時候公司真的對我提出告訴,是否可以提出精神賠償?
這是我畢業的第一份工作,已在任職一年多的時間,與同事的相處都頗融洽他們也對我有一定的信任,主管卻在此時為了卸責將所有責任加諸於我!我也希望這件事可以盡快釐清責任解決爭端!
麻煩你們了 謝謝!



截至今年3月剛好滿1年但公司並無任何培訓計畫
本人第一年已在做第2年的工作 是否能根據勞基法上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訴請離職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30天內的基準是已寄給公司存證信函的日期來算嗎?
十日內為之。
還是以什麼為基準?
本人擔任的職務是屬於生產部負責 是公司主要生產的商品 其工作內容是否為不定期契約
如果是 那本人的合約 是否為無效
另外有簽訂保密條款 如果將來公司告上法庭 本人所提出的證據 是否會變成洩漏公司機密
其 本人的合約有些不合理 已及違約金過高 是否能已違反公平正義為原則 已及民法的247條之1第三款
判定合約無效
謝謝

我的老家是民國七十年左右蓋的整排透天厝,在我父親過世後把房屋所有權過給我跟我的哥哥各一半;但目前由我媽媽獨設籍且獨住於此,我哥哥戶籍也在此,但長年在國外工作。這房子的格局都是整排透天,後面都有一個院子用磚砌成的小牆及防火巷,但所有人後來都把後面院子加蓋起成為廚房,只是我們先蓋,後來隔壁的鄰居後蓋並且蓋成兩層樓高;近期鄰居主張我們家侵占他們的用地只因為當初我們後面廚房加蓋時相臨的那面牆直接按原樣子往上蓋;爾後他們家所加蓋的建物是從該牆的內部開始往上蓋,因此主張我們要賠償他們,但起初在蓋廚房當下我們也有徵詢是否要一起加蓋共用一面牆,是他們拒絕的。為此他們不斷恐嚇我媽媽,製造精神上壓力,後不堪其擾要求我媽媽搬上來與我同住。
試問:
3.因為媽媽搬來與我同住,所以目前老家就沒有人住了;我們擔心鄰居以支付命令的方式填寫各種理由要求我們賠償來詐財,而我們過了提出異議的20天期限;在這種狀況下會有合法送達的情況嗎?可否詳細說明合法送達或寄存送達的定義,可以應用在此狀況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答:若非原始設計圖之新增建物,亦未辦理變更設計,即為違建,若為違建,即有拆除或緩拆之問題。
答:可針對鄰居之言論加以錄音蒐證,以利您提出刑事告訴使用之。
3.因為媽媽搬來與我同住,所以目前老家就沒有人住了;我們擔心鄰居以支付命令的方式填寫各種理由要求我們賠償來詐財,而我們過了提出異議的20天期限;在這種狀況下會有合法送達的情況嗎?可否詳細說明合法送達或寄存送達的定義,可以應用在此狀況嗎?
答:建議您每個禮拜定期收信,避免不必要之麻煩,或考慮遷戶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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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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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我才十九歲
家人因工作關係而我在離家較遠的地方念書
所以無法陪我一起去跟對方(肇事者)談理賠相關的事項
驗傷單跟醫療收據我都已經準備好了
不知道還須要準備什麼?
而當時車禍是由於對方突然從路邊倒車至路中央
學姊騎車載我閃避不及直接撞上
(學姊已成年:21歲)
學姊會找他的導師陪同協助談理賠
還有 學姊有問過 法律有規定要給慰問金
但是對方沒有給付 而且在最初筆錄時一口咬定我沒扣安全帽
我的安全帽才會飛走造成腦震盪
所以他們就不想陪醫療費
但我很確定我當時有扣 只是撞擊的力道讓我壓到扣環而鬆脫飛走
然後路口沒有往車禍方向拍的監視器
車禍後在醫院做筆錄時也沒有錄音
後來是學姊的爸爸去跟他們談他們才願意做所有的賠償
而學姊在當下也有錄音
請問這樣賠償該怎麼跟對方談
又 我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呢?

昨天下午 員警突然到我家中 並且拿一張詐欺的通知書來
跟我說24號要到警察分局偵查隊 報到...但是我根本不曉得什麼詐欺案件..
員警跟我說 你是不是有賣或拿帳戶給他人使用 你自己想想看... 有什麼問題在打給通知書
上面的員警的電話詢問 點了一根菸 摸摸鼻子就走了
太莫名其妙了吧 .. 我根本什麼事都沒有做 怎麼會有詐欺案件...
我想了想 .. 我之前當兵的時候有丟失過郵局帳本跟提款卡 .. 可是我那時侯就收假了
根本沒時間去處理 ..兩個禮拜後才放假 我想說裡頭也沒有多少錢 何況沒有密碼也不能提領..
兩個禮拜後我去郵局在辦一本新的跟提款卡 郵局的工作人員卻跟我說 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已經被台東的警察停掉 不能再辦新的本子跟提款卡去做使用了
叫我打去台東警局詢問... 那時候我怕麻煩也就沒打電話過去... 過了兩個禮拜左右
員警就拿詐欺通知書到我家了..... 真的是很莫名..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24號要去報到 我該怎麼做才能夠解決...
我完全沒有前科 已滿20歲 ..我不要因為這樣 平白無故就被關 或留下案底..
請求幫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於3月14日前提出,法院假日仍可遞狀,建議您先遞狀,以遵守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您好,有以下問題請教:本人已與前妻協議離婚八年四個月了(白紙黑字兩造雙方因個性不合難以白頭偕老),最近忽然提出兩個民事訴訟:
民事暫時處分: 當初因為離婚,目前念國小的女兒跟她住,監護權一人一半,離婚時以遷過一次戶口。後來因為為了念A國中,又遷了一次戶口,哪知道A國中被裁撤,所以會被分到B國中,但是現在B國中因為據說名聲不好,又要遷到補習班老師家中以唸C明星國中,要求法院讓我在5/1前簽字同意,這可能嗎?唸明星國中可是有所謂就學之急迫性與必要性嗎? 改訂親權行使: 她主張我在11年8個月前就外遇,且未盡保護教養之責。初是協議離婚,也未有告訴之事,論刑事與民事也早已超過追訴期間,她這樣無的放矢,法官會採信?我可以如何主張反擊? 當初是要求監護權一人一半,但是跟她住。住的地方又差得很遠,怎可能拿一般關愛的方式來衡量?週末我都是跟女兒在爺爺家相聚,國內外出國無數次,倒是前妻未有一次提供成績單給我,這法官會怎麼看呢? 如果真的改判監護權給前妻,我想問,既然是兩造雙方協議離婚,也是契約的一種,今天如果拿走我的監護權,我有正當工作,無不良嗜好,已再婚,也有兩名幼子,且姊弟間互動良好,法官可能改判嗎? 如果改判,我可以主張降低當初給付的金額嗎?當初金額分兩塊,一個是給女兒,一個是給前妻的,是否可以主張這兩者金額降低,可以在本案提嗎?還是要另外提出案件? 本案目前是強制調解中,但是我實在太忙無法請假,要五月才較有空。我已書面跟法官請假與書面狀詳細答覆原告之告訴。但是法官通知我,日期不變更。請問,我不去就是調解不成立,是否就進入司法程序?因為到了民事庭,如果還是5月前,我是否仍可以主張時間往後?因為我不識刑事案件,我也需要充分時間準備,倉然開庭對我也是不利阿? 最後,請問如果我覺得法官不顧慮我的時間,我是否可以主張法官迴避因為有偏頗之嫌?該如何提出?最遲該如何提出?如果開庭後我先沒請律師,但是後來需要我是否可以主張暫停,需要延請律師,以免我的利益受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弟在104年2月17日因看中一間房子並下斡旋金,委託房屋仲介"A先生"約定以298萬元購買,隔日A說要以303萬跟屋主B談,隨即得到屋主口頭承諾(我付298萬+5萬仲介費),雙方透過A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簽約時小弟一再強調我手上因為還有間房子且要簽約的這間房子屬於鄉下可能只能貸到6成,所以貸款方面可能沒有辦法貸到250萬元以上,並要A先生在契約書上載明若未能貸到250萬則本契約不成立,於是A先生便主動說可將房屋的售價抬高至350萬以利房貸的申請,請問這方面有違反相關規定嗎?(問題1)
A先生利用上述方式說可以貸到7成就夠申請貸款,其餘不足就用信用貸款補足為由,在契約書上勾選在選項(2)核款金額不足抵付時,貸款不足之差額,由買方負責補足及(3)核款金額不足抵付時,雙方同意解除契約,賣方應將以收之價款無息退還買方,這2個選項的中間,因本人有老花,未能看清所勾選之方框是哪一個,所以便當場簽了契約,隔天立即向A先生反映此一狀況,A先生同意更改,但事後因工作繁忙未能及時前往補正,請問我可以請A先生再行補正嗎?(問題2)
我跟A先生反映說我貸不到250萬,可能不能買了,A先生竟然翻臉說那我要付6趴的服務費,也就是18萬給他!!!!(我房子都沒買成哪來服務費呀?)而且先前簽約的15萬要歸屋主所有,我這樣算遇到不肖代書嗎?(問題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問題一之部分,關於塗改真實價金之部分,可能有偽造文書、詐欺等犯罪疑義;問題二之部分,需視您契約勾選之選項,影響重大,若有勾選錯誤,即使您有與仲介之錄音,但賣方可能不會承認;問題三之部分,給付之15萬元可能作為違約金沒收,可主張違約金酌減,仲介服務報酬之部分,亦可主張減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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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先從去年9月中就處分局狀態,因為一些債務和家務關係我和兩個小孩在去年9月中就搬回娘家住,期間都和先生有保持聯絡,可是他在10月初時假借要帶小孩(大兒子)回去看阿公阿嬤幾天就沒在帶回來,然後12月多又突然搬家沒跟我講,我去報失蹤人口後才用電話和我聯繫但是一樣不跟我說地址,一直這樣到1月中他忽然像發瘋一樣傳了很多莫名其妙的訊息給我威脅要帶小孩一起去死或是要來殺我全家,我當下馬上去報警警察叫我申請保護令同時也申請了兩個小孩的暫時監護權,等判決期間先生好幾次跑來住家和我工作場所鬧,他的精神狀況好像有點異常可是他家人又不帶他去就醫,現在我已經拿到保護令和監護權了和公婆聯絡說我要去帶小孩可是他們不理會我,那請問我該怎麼做?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已經取得監護權
你就可以直接過去帶小孩
如果不讓你帶你就報警
告他們略誘罪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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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雖然可以主張對方沒貢獻減免
但這個很麻煩
建議如果要買房子
可以買在信任的親人名下
這樣比較容易保障你的權益
對方也不易察覺你的財產
當然如被查出仍然屬於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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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放在家中的皮包,遭小偷進入家中偷竊皮包裡面的現金(至少1800元,確切的金額忘記了),當初調兌自家的監視器,有拍到小偷的行竊汽車,也報警處理,
警方也依車牌號碼追查到小偷!
前幾天開庭,小偷就向法官出示身心殘障證明,小偷說他是低收入戶,
要申請法扶的免費律師,於是開庭不到5分鐘,法官就請小偷先行離開!
試問,小偷做這些動作這不就代表,小偷不用賠償(低收入),也可以免刑嗎(身心殘障証明)?
真的很不甘心讓小偷這樣逍遙法外,小偷沒被抓到,偷到的贓物算小偷賺到的,抓到小偷,小偷就用(低收入戶、身心殘障)來躲避責任,還要法扶的免費律師替小偷辯護!小偷用此套方法,法律不就對小偷沒責了!
有無辦法,可以讓小偷受到制裁,雖然被竊金額不多,但是令人氣憤的是小偷的行為,和小偷故意躲避刑責的心態!
懇請諸位律師,可提供什麼辦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的情形,要訴請離婚之機會仍不高,應有其他更具體之事由且可歸責於您嫂嫂,否則現階段要訴離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按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我是去年動漫節才報名 學承 無法退費 因為我有上過課和有拿過書以及有拿過補助費 我到3月份時因工作關係沒時間上課 我有提過退費 還是拒絕 一直都沒解決 已經拖了一年都沒解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消保會進行申訴,可能會獲得較快之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有一位朋友在開宮廟的,長期受到某位客人的騷擾.要求宮主幫他解決問題後,就找盡各種理由把支付的費用要回去.甚至還誣賴宮主13年前拿了他一筆四萬多的款項卻沒幫他解決事情.但實際上那筆款項他事後有承認過他是拿給另外一位道士,但只要他心情不好無處宣洩時,就拿這件事來誣賴宮主.並常常打電話問東問西,若宮主不予回應,他就恐嚇宮主.甚至在過年期間又來騷擾宮主及義工們,後來宮主報警處理.警察也說明他若提不出證據,是無法提告的.但他仍不死心,三天兩頭就跑來鬧,前兩天還恐嚇宮主說要讓他家破人亡.此人之惡行惡狀已多到無法一一闡述.宮主及義工已不堪其擾,為此已經裝了監視器及電話錄音,但因宮廟是公眾場所,所以也無法禁止他進來.想請問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禁止他再接近該宮廟及其工作人員?

2014年8月11日我媽媽載著舅舅(已過世)返家的途中和汽車發生擦撞,於事後造成骨折、神經受損、目前因此領了輕度身障手冊並定期往返長庚就診中(每次車費1500元)。
車禍當下對方沒有保持現場也沒有報警,一開始說等到我媽媽傷好了就要開始談理賠事宜,但因為六個月逐漸到來,我們開始申請調解,接連兩次對方都有理由沒到現場,其中第二次只有保險公司到現場,因為沒有委託書,無法代表對方協調、同意。
兩次調節不論是對方或是對方姪子均沒有到現場,因此我們提出訴訟,這次對方急了,自行申請第三次調解,但就在調解的前一天我們接到對方姪子的來電,告訴我們對方洗腎中,醫院發出病危通知,因此取消調節。
我們表示可等待下次調解,但訴訟部分可能沒辦法取消,對方姪子卻要求我們要撤銷告訴,並告訴我們保險公司只能負擔20萬元,超過20萬沒有辦法賠,我們告訴他這是他們之間的問題,車禍處理應該是兩造雙方的事情,不是我們向保險公司配合和妥協。
談話失敗的結果是對方姪子對我們發脾氣,並且告訴我們要告則告,反正對方名下已經沒有財產,亦沒有結婚沒有子女,法院傳訊時也會用洗腎的理由不出庭。
我媽媽因為這一場車禍陸陸續續開了兩次刀,並且每個月往返長庚就診、第一次手術後一個月天天嘉基復健,原本的工作也因為行走不如之前方便沒了,對方目前就打算耍賴到底,偏偏有洗腎的理由我們又不能說什麼,我們該怎麼做?

我在三四年前.因為幫朋友用自己名字申辦門號.但是朋有後來沒繳錢直接被電信公司停用.還產生違約金.朋友也找不到了.但是一萬多我自己真的沒辦法負擔.(單親.媽媽無法工作.只靠我跟弟弟打工賺錢)所以我就不理他.一直到今天.收到一張某某資產公司的遞送法院前通知.上面有註明了要假扣押我的動產不動產還有薪資.甚至連法院要來查封我家的日期都有註明103.03.13
我有查到很多關於電話費消滅時效的.我知道如果收到支付命令可以提出異議.超過兩年時效.可是查不太到收到遞送法院前通知應該怎麼做?我是應該直接不理他?還是等到他寄支付命令來再提出異議?因為欠錢的確切日期我也忘了.只知道一定超過三年.還有該家資產公司我上網查了之後.發現很多這間資產公司詐騙的新聞?還有很多該公司類似不法討債集團的種種行為.我是沒有住在戶籍地.但家人住那裏.我很怕會不會有什麼不好的事情

因前夫入監服刑,去年向法院申請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之前因為工作關係第一次的訊問庭未能到場,但前夫寫了一份答辯狀,內容有提到當初離婚是因為與他通信時有說到我不會因前夫入監服刑,去年向法院申請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之前因為工作關係第一次的訊問庭未能到場,但前夫寫了一份答辯狀,內容有提到當初離婚是因為與他通信時有說到我不會申請小孩改姓跟探視方式,他才願意跟我簽字離婚並讓監護權歸我,請問這樣私下的書信來往能當作證據,證明我說過我不提出申請嗎?這樣的書信來往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嗎從小孩出生至今將滿3年,男方只付出14罐奶粉+9600的紅包,小孩的花費皆由我一人負擔且也都是我跟我的家人在照顧小孩因為前夫有多起竊盜,強盜,吸毒等前科累累,若我於訊問庭以前夫因自身故意而犯重罪無法養育孩子,善盡父親之責且所罪刑為不名譽之罪會影響孩子日後教育及遭人指點提出希望能變更子女姓氏,這樣的理由充分嗎??另外,他於答辯狀提到他母親多次向他訴說我總是避不連絡,電話不接也不回,所以他們能付出的有限但自從我於2013年提出離婚要求後,男方母親根本就沒在打過半通電話給我,我也未換過電話甚至未曾搬家下個月9號就要開第二次訊問庭了,我該如何提出證明?

之前因為工作關係第一次的訊問庭未能到場,但前夫寫了一份答辯狀,內容有提到當初離婚是因為與他通信時有說到我不會申請小孩改姓跟探視方式,他才願意跟我簽字離婚並讓監護權歸我,請問這樣私下的書信來往能當作證據,證明我說過我不提出申請嗎?這樣的書信來往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嗎
從小孩出生至今將滿3年,男方只付出14罐奶粉+9600的紅包,小孩的花費皆由我一人負擔且也都是我跟我的家人在照顧小孩
因為前夫有多起竊盜,強盜,吸毒等前科累累,若我於訊問庭以前夫因自身故意而犯重罪無法養育孩子,善盡父親之責且所罪刑為不名譽之罪會影響孩子日後教育及遭人指點提出希望能變更子女姓氏,這樣的理由充分嗎??
另外,他於答辯狀提到他母親多次向他訴說我總是避不連絡,電話不接也不回,所以他們能付出的有限
但自從我於2013年提出離婚要求後,男方母親根本就沒在打過半通電話給我,我也未換過電話甚至未曾搬家
下個月9號就要開第二次訊問庭了,我該如何提出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就對方所提之答辯狀來進行反駁,以免當庭陳述的時間不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寫狀紙要著重在未成年人利益部分。曾有案件法官問聲請人不改姓對小孩有什麼壞處,改姓對小孩有什麼好處,聲請人竟然答對出個所以然,這樣要過就不容易了…
二、重點是你怎麼讓法官相信不改姓對小孩不好;改姓為什麼對小孩好…
三、可多查一些勝訴案件前例參考這些勝訴的案件是怎麼搜證的…
舉個例子給你參考:
「審酌兩
造已離婚,未成年子女乙○○與聲請人同住,並由其照顧, 感情依附關係密切,相對人自未成年子女年幼時即未盡保護 教養義務,未成年子女亦到庭表示因從父姓常遭師長、同學 詢問而困擾,希望改從母姓等情,為促進家庭生活和諧美滿 與子女之最佳利益,認為未成年子女乙○○變更姓氏與行使 親權且同住之母親同姓對其較為有利,本件聲請,核無不合 ,應予准許。」…
四、參考法條:民法第1059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您好,本人與女友於2003年左右在一起,直到分手期間她和前夫所生的小孩也跟著我們一起生活住在一起,於2010年3月我和女友有舉行婚禮,但是都沒去登記(結婚時間已經符合結婚登記制),小孩於2011年11月出生之後,女友拒絕外出工作,家庭生活所有支出重擔全在我身上,成受不了金錢壓力我只好到柬埔寨工作。
在出國三年間,女友對母親態度惡劣,母親多次訴苦,我因人在國外只好拜託母親持續忍耐,直到母親於2014年初腳踝骨折,但女友對母親態度依然冷漠,毫不照顧,我只好辭掉工作回到台灣提出分手請她離開我家,她開出兩百萬分手費並且小孩歸她,我身上存款根本不可能有兩百萬,只有一間還在貸款的房子(目前還要交15年),因此我只好先答應每個月給她兩萬撫養費,直到我的小孩20歲,且到代書那裏簽約,用我的房子當作保證,又到了區公所把房子寫成她是第一權人(我貸款的銀行就變成第二權人,因為之後我要用房子去二胎貸款,銀行說現在第一權人是我女友的名子,所以不能貸)。
但是現在我在台灣每個月薪水不到四萬,房貸每個月一萬五,母親目前67歲,因我是獨子所以目前也是我一個人撫養。現在積蓄也都花光了,實在付不出來每個月兩萬的撫養費,每個月一萬是我目前最大的能力了。現在她說付不到就要把我的房子拿去賣掉!!!
請問:
第一、因為我收入問題導致付不出之前所答應的高額撫養費,這樣她就可以有權力把我房子賣掉嗎???
第二、前女友現在薪水只有一萬八,養兩個小孩,在外面租房子,經濟的確是不好。,而且她說目前她跟前夫交往中(就是第一個小孩的爸爸),我很擔心我的小孩被他亂養或被她前夫虐待,我如果打官司,小孩要回來我自己養機率大嗎???
懇求解決方式(如上法院等),謝謝


我是在網路發文賣我的合法氣槍2500元,有重新噴漆也有照片(有在資料上註明 已重新噴漆亮晶晶),一位買家來跟我詢問~我也有再說一次顏色問題~結果他說要付我1500的訂金確認要買(不買給錢幹嘛....),我也接受並接收了1500訂金,之後約時間地點面交,見面時他告訴我顏色不好看,我跟他說那我可以跟你約時間然後看我和朋友再重新噴漆一次,噴好ok再買~結果他ok可以之後買,結束面交之後我馬上跟我朋友約時間要準備噴漆,結果我之後跟他要喬噴漆的事的時候突然改口已改買別的氣槍不買我的就取消了!我得到消息後就轉手把我的賣了,然後他要買別的東西要拿回訂金,我也盡量配合他~結果我訂金準備要給他時,一等就是四個月,我在等他的一個禮拜之後就馬上尋問開店朋友,他回我說是訂金到手是民法的契約成立(因為沒有另外約定),然後他取消不買是他不履行契約,所以不用還他訂金,所以我用掉了,這幾天突然跑出來說他因為被退學所以到台中工作,然後一直想說服我幫他然後把訂金還回去,最後突然生氣說我侵佔他的錢...(他把之前面交的事都忘的一乾二淨,連他給多少訂金都忘了)然後要報警..我也回他是他因為顏色不ok所以取消(我當時也有點忘了)他就抓這顏色不ok來推給我是我的問題所以取消購買要還訂金~然後說我不懂法律,已經去"新北市的刑事警察局"報案了!(台中跑到台北!?)然後要在今天3/8號還他錢不然不撤銷,但是後來我發現是他買別的東西所以沒辦法履行契約,而不是因為我給他不ok的顏色,我這方面也告知他了!他開始要證明,我也給他對話證明了~之後狡辯說是顏色不好看還說早就不買了!(明明自己當初說買別的槍所以不買我的,還說我也同意取消...明明就問他啥時要來噴噴完再買,根本不合理)然後開始放話說要寫信到我學校,還要我父母的電話...今天已經去附近的分局問了!結果他們不清楚民法沒辦法幫我太多~但是照我之前查到的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來看他們不能馬上下定言說不用歸還訂金需待查證,我現在要怎麼處理接下來的問題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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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無法配合公司加班,沒想到就在隔月請一天病假,當天已打電話告知,並於隔天附上證明,結果主管不承認此病假,並給與事假,主管理由需公立醫院證明,事後向人事反應此問題,人事表示會處理,但之後卻毫無下文,於是我向勞工局申訴,就在公司收到勞工局公文的當天,我一上班人事馬上約談我,人事說明他們有在處理,只是沒知會我,說已經幫我改回病假,希望我撤銷申訴,之後我撤銷了,但主管開始動作連連,當月排好的加班叫我後面都不用來加班了,隔沒幾天擅自調動我職務並取消職務津貼,隔月取消站別津貼,因為上次人事說有事情先找他們會處理,於是我又找人事說明主管的作為,人事說叫我在上一個月後看是否有無恢復我加班,如果沒有在協助我調廠,結果還是一樣,於是我在找人事談,我要求調廠並恢復原職務,人事則表明願意協助調廠,但不保證分配到的職務,整個協調過程就拖了3個月,最後以無法達成共識收場,於是我再次向勞工局上訴要求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PS.過程中有主任拿IR單(工作改善)要我寫,我沒寫,主任說不寫尾牙也不用參加了,因為在過年前公司就會開除我。
取消的津貼就3200元了,工作獎金更不用說了,竟然可以從最高領過6×××多變成7××此落差很明顯,對於一個低底薪的基層作業員情何以堪。
對於我主張公司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的部分, 1.雇主不得對申訴勞工採取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的動作。2. 調動五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須。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五、調動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公司主張, 1.為變更工作內容,並無調動職務,津貼是原工作內容的加給,故變更的工作內容無津貼加給,取消津貼合情合理,更沒有調動職務之不利處分。2.調動工作內容為經營上人力安排所必須,津貼為原工作內容所加給, 因變更工作內容無加給故取消津貼,基本薪資部分並無變動。
勞資調解成立內容為勞資雙方同意回廠內協調處理,此成立內容含義模糊,事後經過向承辦科員詢問為資方表示會依我的請求方向去處理,希望回廠內自行協調.
之後回廠內由人事處長(副總經理)與我協調,表示我先前請求的恢復原職務與津貼部分他能幫我處理,問我留任的意願,我表示整個處理過程已經感到身心疲憊,如無意願留任,資遣的部分要求我簽IR單(工作改善),表示作業上的流程所需(資遣的佐證),不然他不知道用什麼方法資遣我,簽了資遣費就可以馬上給我。PS.過程中有提到公司的主張並無違反勞動基準法,如果我提訴訟判決也未必能拿到我想要的。對於主任的言行說可以在訴訟裡面提告,但是到時候我要提出佐證,例如人證之類的,並帶著暗示的意味說無法舉證可能要面對誣告之類的刑責。唉,就算有人證,誰敢出面作證。
請問資方提出資遣與勞方提出資遣有何差別? 勞方提訴訟申請資遣對公司有何影響? 公司以無法勝任為原由資遣對勞方有何影響?
對於上面的敘述,違法的部分有哪些? 我能有何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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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知名飲料店上班,沒有簽訂任何契約書,
每天工作時數9個小時,月休4天,因為新店又是第一批員工,擔任副店位置也是口頭上,所以排班都是由我本人在排班,但是老闆都會干涉排班,老闆都是以利益為主,不會管員工辛不辛苦,這間知名飲料店在每個崗位工作上都是非常繁瑣複雜,因此人手方面相對會比較多,老闆都會說一個人力至少要貢獻兩千元牠才有賺錢,因此要我排班人手不能排多,我們熟手也只有三位,熟手如果不上整天班,晚班的人員就不會煮茶以及備茶(因為都是新人)
從去年12月份開店到除夕,有跟老闆反應過過年期間人手不足是否要做一個班次就好,老闆只說會在調整看看,除夕前後一個禮拜的班表都是由老闆所排,由於本人身體無法負荷,已經手指腫脹,拉傷,光走路左腳都會有刺痛,除夕大家忙完之後,關下鐵門老闆就打電話過來罵人,說把晚班的人手調上來上班沒跟她告知,當時大家都在服務客人也沒有空多打電話給老闆,大家被操完,卻換來一段挨罵,所有員工忙到連吃飯時間都沒有,在初一半夜兩點提出離職,本想除夕晚上就提離職,可是休息起來已經是半夜了,而我初一就沒去上班,然後其他員工也沒有去上班,於是初一是完全沒有營業的,到了初二的時候我看到他們忙不過來有去打卡上班幫她們,初三初四我就沒到店裡了,初四晚上我就打給老闆問他是否要交接,他一直不回我這個問題,只跟我說先跟他談初一沒營業賠償的問題再來討論交接問題,之後他自己跑到勞工處說要跟我還有另外一名員工做調解,昨天就收到勞工處的單子,上面要我去調解因不營業損失賠償及專業訓練費用等勞資爭議。
個人覺得這老闆真的吃人夠夠,他有好幾間店,我是被調過去的,
我在另外一間店的薪資是19047後來加薪1000,一樣是9小時月休4天,
調到新店的薪資是24000,一樣是9小時月休4天,新店我一個月最高時數有做到340.5個小時 <--這是保守時數,其中有超過12小時的
營業店面他的商品沒有過期而且都已經賣完了,店裡總員工從13人變成6人,人手明顯不足,我們好不容易帶起來的員工,老闆卻一直針對它們,導致他們離職,他跟店裡的員工說只追究我跟另一名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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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民事,如果有委任訴訟代理人的話本人可以不用到場,所以找人幫你開庭也是一個辦法。另外,如果是要寫請假狀的話要附證據,以工作無法去開庭當理由一般來說不會被認為是正當理由。還是有法官會認為這樣是沒有正當理由不去開庭,民事訴訟的話有可能因此做不利於你的認定。
二、刑事案件,你不去的話除非生病還要附證據,就算是真的生病法官也未必會相信,還有法官拿著病歷說要函詢醫院看是不是真的生病的。另外,我認為還是去開庭一下比較好,第一印象很重要。律師在遇到開庭跟其他行程,如果真的沒辦法請假的話(法官不准的話就是不准,那也沒辦法),會第一優先的考慮還是要去開庭(挪開其他行程)…
三、所有的法院都是上班的日期開庭的…可以的話還是跟公司請個假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



我朋友在清潔公司的餐廳擔任領班下個月就滿一年了
過年前就有聽同事傳言說公司打算讓我朋友離開 同時也聽說主任有在吸食毒品「K他命」
我跟我朋友住在公司承租的宿舍裡 經理跟主任是台北人 來台中工作 所以他們也住宿舍裡
我是個單親媽媽 我小女兒一歲六個月也跟我住在宿舍
上星期我女兒亂跑到主任房間裡「主任自己沒把關好」我衝去要抱小孩出來時 看到主任房間裡好多夾鏈袋裡都有淡淡一塵像痱子粉的東西
有個小餐盤裡有卡片有粉末「心想那個會不會就是毒品」我就衝回房裡拿手機照相
3月3號我朋友無緣無故被經理叫去辦公室 說要把他調動到外場做機動 我朋友回答 考慮看看
但我朋友晚上11:30下班看到簽名表職位已經變更了
3月4號公告欄貼了 下午副主任也打電話問我朋友是否考慮好了
我朋友回答 不要 他無法接受
他們這樣忽然強制變動職位 我朋友該怎麼反駁呢?
主任吸食毒品 我很想去警察局檢舉他 但我又會怕 畢竟他是上司 我怕沒工作「扶養三個孩子」
我跟我朋友都是女生 經理主任都是男的
同時我能申請保護令嗎?我怕事後主任他們會找我麻煩

和先生是戀愛結婚,和公婆二姑住一起
二年前先生手因工作而受傷,沒有工作一年,我也剛生寶寶離職在家待小孩
這一年期間都靠著老本過生活,雖然公婆沒收我們半毛錢,但我仍是會過意不去.
去年開始先生和朋友去大陸做投資,一個月返台一個星期,剛開始我支持他去大陸工作
因為在台灣要他去找工作他回我:他要做什麼..我只好自己出來找工作
但自己的心情不知從何時開始,開始有點情緒不穩了,
只要一下班踏上婆家,我心情就不開心
因為有時他們會在我下班時打掃,又或者婆婆會催趕我們快洗澡
我不喜歡一直這樣的生活,喜歡不被催
雖公婆沒像電視演的那樣,但有時還是會有壓力
小孩是公婆幫忙帶,可是先生回台七天也沒有幫我到什麼忙,仍然坐在客廳玩手機
我對他的愛本來就開始減少,從小孩出生後就開始不喜歡他了
我想離婚,但他都不肯,反認為是工作影響了我,才會害我現在有點憂鬱症的感覺,要我休假或不要上班,說他現都沒有美國時間得這些病了
但他沒有拿半毛錢回來...
我和他說不是工作壓力,我上班反而開心
他說公司有什麼人讓我開心,那我就不要回家了,待在公司啊
想問,我該如何和他離婚呢??
公公和我媽說若我離婚我就輸了
我不想要他們的產財,連想都沒有
若我自行離家會被找到嗎?
先生說要來公司看我,要看是誰把我教成這樣
另外我認識了一位男生,他不知我結婚,我們有出去遊玩過
但若被抓到,那男的會吃上官司嗎?

您好,我想請問...
我親人今年54歲,1/1時趁元旦假期到A醫院做小腿靜脈曲張手術,醫生說是小手術,二、三天就能出院了,手術後人也醒來,看似正常,但過沒幾小時起床去上廁所時患者頭部開始痛,站不穩,我們馬上請護士來,患者說頭很痛後就暈倒了,但醫院只做了一般急救,也來了一群醫師觀看一下後,患者依然沒反應,但醫院卻就這樣讓病人躺著,他們就離開了....直到過了約三十分鐘後,患者老婆發現他全身發白,四肢僵硬~然而護理人員卻不知怎麼處置,我們只好要求轉院B醫院...(而A院到B院要車程近2小時...)
到了B醫院,當地護理人員"馬上"告訴我們是血栓,要求我們去買溶血劑施打,但是患者最後還是陷入昏迷,而且指數只有3...醫生說是肺栓塞....
一直到現在,患者在加護病房躺了3個月,手腳也開始萎縮...醫生說他90%不會醒了...然而他原本是家裡的主要經濟支柱,現在卻老婆和2個孩子得輪流沒日沒夜照顧他,原本2個孩子的正常工作也因為這樣常常請假...弄得整個家的經濟及生活剎那間都亂了、都失去重心...生活也變得困難...精神疲累...
這明顯是A醫院對於併發症的處理疏失...A醫院卻只願意讓患者從B醫院加護病房出來後暫住他們病房安置,其它都不願跟我們談....
我想申訴,請求賠償,請問我應該怎麼做?應該收集什麼資料?到哪裡去申訴才能真的得到回應呢....之前有到衛生署去填寫申訴單,但好像沒消沒息,A醫院也一直拿這句話"就讓他們去判斷吧~"來搪塞我們...
請指導一下我該如何做才能得到醫院的賠償?麻煩你們了....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A醫院在恐有手術疏失,違反術前告知義務,以及延誤治療與轉診之醫療疏失。
建議您應盡速向A醫院及B醫院調取病歷,甚至做證據保全的動作,畢竟未來送鑑定都是依據病歷記載為主,要避免對方有竄改病歷之可能與機會。當然,調取病歷時要跟醫院說是要請保險用的,避免打草驚蛇。
還有建議您應盡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正式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賠償訴訟,否則,若只是單純申訴,醫院通常是不會理您的,他們都會盡量想辦法搪塞過去而已。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