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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104-10-21 22:23

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些問題。
我和一個男生在2010年認識,後來透過出去玩,和通訊軟體變熟悉,在一?單獨出去玩,他說:他以前受過感情創傷,和他親近的人都會離開,所以他不要女朋友這個東西,說我沒有不要他,他不會離開我,我很相信他的話,因為我覺得他是很用功又努力的人,就一直待在他身邊。

那天晚上,我在洗澡,他關進我的浴室要抱我....,因為我覺得他是好人,相信他。

即使,他從來沒有承認我。但他受過情感創傷,要相信他。

一直到去年年底,他說因為親戚的介紹認識一個台大碩士、建築師、家境又很好的女生,說我進他們家會被嫌很慘,他身不由己才和她在一起,他很快的介紹那是他女朋友,因為那女生不知道有我的存在,他很害怕被那女生發現,跟我說:不要打電話,有事寫mail,我就真的配合他寫mail,那時我才知道自始至終他是有區別的,他告訴我說他一直在找這種女生。


一直到四、五月多,他朋友打電話給我說溜嘴,我才知道原來他去參加聯誼,才認識這個女生。那個女生家境很好,年輕在信義區又有自己的房子,他說:那女生是他未來的一切可能,叫我不要破壞他的未來發展。

我很難相信他是這樣的人,一直很想找回他。
我們曾在車上有爭執(其實是他單方面在?我),他打我頭、拉我手(右手手臂都黑青-有照片),在台北車站前拉下車窗,大喊:賤人,滾。其實當下我還是無法相信他是這樣的人。

在信件裡、訊息裡,他曾有情緒性的字眼:1.去你他媽的犯賤人,敢再來騷擾你全家被燒死,車禍撞的死無全屍2.怎還不去死?你家人怎還沒被火燒死?希望等等你就被車撞的死無全屍 3.去死吧賤人 4.你要沒命了知道嗎?5.全家死光了沒?你要不要回家看你媽還活著嗎?可能撞死在醫院急救,你也差不多該被燒死了。

他前陣子去警局報案,罪名是強制罪。
因為我寫了很多很多mail(同標題7、80封)?他,除了想找回他,也想請他道歉。
因為他對我說了很多殘忍的話,譬如-某個藝人都可以了,他為什麼不行/衣服是妳自己脫的.../賤人,對妳從沒感情。

我了解,法律是保障財產,而不是個人情感。

我很痛苦又難過就像個神經病一樣,所以把他之前伝來的裸照,寄mail給他,問他,為什麼從沒感情要寄這種東西給我,他很生氣,說我散佈他裸照


上上上星期,警察請我去作筆?。
我想請問,作完筆錄後的流程,我會面臨什麼嗎?
(1)他叫我寫mail的郵件,我有留起耒(2~3封)
(2)原先想留下他的聲音,有錄到他說:有事寫mail這句話。這可以拿出耒當証據嗎?

   只是,他後來在MAIL裡,有叫我改寄其他信箱(因為我是寄公司信箱,我怕他不會看)
(3)當時,手黑青的照片,拿耒當證明自己沒有?謊可以嗎?
(4)他的那些訊息,算恐嚇嗎?
(5)如果不和解,我會面臨什麼嗎?(警察說是公訴罪,然後他說要我賠死...)
(6)作完筆錄,多久才會開庭呢?

(7)在偵查廳裡,我有機會可以訴說原委嗎?!

麻煩了。謝謝、謝謝、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2:33

以對方那些威脅性字眼以觀,你可以提起恐嚇危安罪的告訴。至於他告你的那些罪名,依你目前的敘述,證據尚且薄弱,如果日後你被檢警機關偵訊,可以委任律師陪你應訊,為你蒐集有利證據或辯護。

一、強制罪有其要件,你可以查一些無罪判決及有罪判決來參考。

二、訴訟的部分就交給律師來協助,至少就近找個律師跟你沙盤推演一下。

三、感情的事有時候是沒辦法的事,相個我你還有機會遇到好男人,這個男人這樣待你你還是早點跟他分的比較好,找一個真心愛你的吧。

四、如果有恨,可以想像他變成一個公仔在你面前跟你道歉,瞌頭,不斷的,然後你想像你把他彈來,他趴在牆壁上滑下來,然後又爬過來跟你道歉…這樣你應該會好過一點。

五、面對訴訟的部分你如果睡不著,可以請律師印一些判決給你參考,判決的內容你看著看著就睡著了…

六、恨人的感覺我完全可以了解,你試試看我說的方法,心裡應該會好過一些。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 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ai 104-10-21 22:58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以對方那些威脅性字眼以觀,你可以提起恐嚇危安罪的告訴。至於他告你的那些罪名,依你目前的敘述,證 ... (恕刪)

律師,可以再請教,因為我寄MAIL(上千封)的時間也有半年,前面是希望可以找回他、有一些事也想要和他說,後面知道他去聯誼的時間則希望他可以見我一面和我道歉(我覺得他道歉了,就不是那種謊話連篇的人),所以我還有透過FB(不同的帳號)/GOOGLE+(不同的帳號)私傳訊息給他,因為怕他封鎖我,我有不同的MAIL信箱,這樣也不構成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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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紅豆 104-10-21 21:07

某天下班閉館,只剩我和2位志工和1位民眾大姐,那位大姐就問「有一個環保杯不知是誰的」,當時我看了一下週邊就自己猜想,然後當時就脫口而出跟大姐說「可能是那個娘?腔的吧」,結果杯子的主人剛好有大姐的電話,並且詢問大姐有無看見杯子的事,大姐就脫口說出我說的話,那位先生很生氣,我事後也一直跟對方道歉??,那位先生說要告我,想請問我會面臨什麼刑責呢?會有留案底或前科記錄嗎?

PS:一、我並不知道那位先生的名字(他只是常來館內),當時只是看杯子週邊猜想可能是誰的。  二、館內有監視器和收音,他也來看過了。三、當時我說完那句話後,大家沒有對這句話有討論或做反應,就各自離開了。

 

Vicky 104-10-21 14:12

與日前工程師購買公仔新聞有部分類似,日前在網路上購買一組商品,因是從國外購物尚不確定價錢故直接匯款較高金額給賣方

後續賣方也有在google表單上註明會退款部分金額.(補充:因在匯款沒多久後,賣方曾公告姓名 電話 地址 銀行帳號都是借用朋友的)因同款商品也有其他人販售且其他賣方後續有將國外賣家的聯繫內容(商品費用跟運費)等詳細說明清楚公告.但我的賣方卻在商品到台灣後,只開出特定金額要求補款卻不願意提出任何包含與國外賣方聯繫內容跟商品費用與運費詳細內容只一昧要求我補款且總金額比其他賣方所賣費用高出許多(已確定商品費用都是一樣的)與賣方聯繫的mail我也有提及若需收代購費請告知是收取多少,但賣方一概無視,只回覆商品寄送進度而已.

另有其他商品匯款被扣住,日前詢問購買進度賣方皆表示國外賣方尚未回覆,近日才告知需至今年12月31確認無法購買後,最快在明年2月才會退款.



問題:這樣對方後續高收費用金額與表示所有資料都非本人所有,且在回覆的mail中也都說是朋友非賣方本人(因都是後續匯款後才發生的)是否涉及詐欺呢?我能否能主張合約不履行請賣方退款呢?被賣方扣住的款項是否可強制要求賣方退回呢?

再煩請律師們解惑,謝謝.

你好:

若對方自始就沒有向國外購買商品之意思,誘騙你匯款才有可能會構成詐欺罪,若只是單純因購貨流程耽誤或拖延,不會構成詐欺罪。 你是否可以退款要看你們的契約當初如何約定,若早知道要等待你也同意要解除契約會有困難。反之,未定清償期可以催告對方履行,對方不履行再依民法第254、255條規定以給付遲延為由解除契約,就可以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價金。 其他貨款如與本件相同可依上述程序辦理。對方若無正當理由是不得任意扣住其他款項不還。

關鍵字廣告淪詐騙集團誘餌!檢調發現,一個名為OurPPC的吸金集團,誆稱取得Google等網站的關鍵字詞彙代理權,可低買高賣給廣告商,獲取最高百分之兩百的利潤,涉藉此招募民眾投資並拉下線,竟有逾兩千四百位民眾上當,遭吸金約二十五億元,但實際上集團在台連公司登記都沒有,檢調昨搜索偵訊集團台灣幹部蔡貽立等九人,漏夜朝詐欺等罪偵辦。

 

架網行騙

OurPPC為了取信被害人,特地架設官網吸引民眾加入會員。翻攝網路

 

吸金集團OurPPC官網號稱擁有Google、YAHOO、bing、amazon及百度等網站的廣告點擊代理權,並由外籍全球執行總裁彼德安德森、台灣區總裁黃傑等人分層管理,過去已累積有一萬名廣告商客戶,而全球光前年網路廣告就逾三千億美元(逾九兆元台幣),集團前景可期。

 

投資160萬送日本遊

 

集團涉於去年七月起透過辦說明會等方式招募會員吸金,設定幾種投資方案,從基本的「啟動方案」一千美元(約三萬多元台幣)起跳,到最高階「至尊代表」的五萬美元(約一百六十萬餘元台幣),並強調最快五十天內可獲百分之二十三不等報酬、五個月回本,但需「綁約」兩年才能取回本金,如投資一萬美元,就送ipad mini、五萬美元送日本旅遊

會員若拉下線,拉兩人就送ipad mini、拉五人送iphone6、十公克黃金及萬寶龍名筆,拉十人還送勞力士手錶等,且可抽取下線投資款的部分成數。集團也會舉辦活動表揚高投資業績的成員,另投資一萬美元可獲贈到澳門免費旅遊,且已犒賞兩千四百人次出遊。會員投資後會獲得一組帳號,可在集團網站查詢「獲利」並於綁約期滿後向集團兌現。 ……..檢調指出,集團宣稱與Google等網站合作,但在台連公司登記都沒有,也無辦公室,根本是騙局一場,但集團推出一萬美元的高級代理專案六千四百套竟銷售一空,全案漏夜朝《銀行法》、詐欺罪等偵辦,刑責七年起跳。

 

新聞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915/36779130/

 

吳珮如╱台北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台灣社會兩個世界,窮人無立錐之地,冬夜被潑冷水,有錢人則錢淹腳目,找不到獲利之投資管道。數十年來不斷出現違法吸金公司,後人卻無法學得前人教訓,仍有人前仆後繼搶著被坑殺。當律師多年,只能跟大家說「咦~~~~~~要仔意……」。

上例之違法吸金,目前實務上多以觸犯銀行法第125條論斷,但亦不排除初始即為詐欺之犯意而以詐欺罪論斷。需注意的是若以銀行法論斷,被害者之民事求償則不得以刑事附帶民事之方式起訴,因為此屬國家法益受侵害,本所常見被害人以為被害一定能獲償,自行以刑事附帶民事之方式敗訴之情形,忽略法律事務需求助法律專家,等到民事法院駁回起訴時,又過了民事侵權行為2年的時效,慘到連勝訴判決都拿不到……所以誠懇建議法律事務還是需求助有經驗的法律專家,一知半解最容易誤事,尤其是訴訟案件隨著每一次開庭,雙方情勢及法院心證都會變動,絕對不是到處尋求免費諮詢就能自己處理的。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偽造文書案,為被告曾姓婦人辯護的黃姓律師在庭上大罵審判長「審判長很好當喔,都不看卷的」、「在筆錄上下其手」,曾婦也幫腔「與證人串通」;公訴檢察官當庭分案偵辦,今天依妨害公務、妨害法庭秩序等罪將2人起訴。

 

起訴書指出,59歲黃姓律師受64歲曾姓婦人委託,任辯護律師,2月間在新北地院開庭時;黃認為合議庭裁定有重大違誤,竟當庭咆哮:「請審判長不要打斷我講話」、「你刑事訴訟法怎麼修的啊」、「你審判長要認真,我剛講完你就忘了,你才幾歲啊」。

 

審判長為維持法庭秩序,多次制止黃姓律師發言,黃卻不理會,曾婦也在旁幫腔,嗆審判長「設陷阱什麼指揮權」,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因此分案追究犯行。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tory/2/1162601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40條定有:「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法院組織法第95條亦定有:「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處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則定有:「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二)本件曾婦及其辯護人因於法院審判長執行職務時,當庭侮辱審判長,且經制止後仍不予理會,即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公務罪章及法院組織法所定之罪;又於開庭現場之公務員,亦須就此犯罪事實告發,再由檢察官另行分案偵處。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小廖 104-10-21 13:27

這幾天看到台灣彩券官網說捐血可以免費獲得刮刮樂,因為自己有一些醫療的常識所以知道捐血有些條件限制,所以昨天打電話去台灣彩券公司客服問

那個接的人感覺就在敷衍我,隨便亂回答一通,一問三不知,所以就以他網站寫的訊息為準,他只寫說睡眠不足或是一周內有服用藥物者,不能捐。

根本沒有寫說指的藥物是什麼? 昨打去公司問也說不清楚

今天決定親自跑一趟,結果今天去他們捐血的活動現場,下大雨跑這一趟喔

花了我60元的車錢,結果到現場抽完號碼牌,所有的資料都填完

只因為我有刺青(2年半前刺的)還有上禮拜六有吃牙科的止痛藥不讓我捐,直接叫下一號

態度真的惡劣到不行,去現場才在那邊說不行捐,當下真的超火大

完全沒有寫說指的藥物是什麼?  請問我可以怎麼主張我的權益,可是他們這樣好像又沒有違法,找不到任何一條法條,難道真的就只能這樣算自己倒楣嗎?  有沒有律師可以告訴我,我該怎麼做?  浪費了我半天的時間還有車錢

真的很不甘心

我的資料跟證據都有拍照存證下來

現在真的好無助,因為台灣彩券的公司後台很硬,律師一定一堆,所以一定贏不了台彩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7 20:3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仍然屬於行銷行為,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小廖 104-10-21 13:23

這幾天看到台灣彩券官網說捐血可以免費獲得刮刮樂,因為自己有一些醫療的常識所以知道捐血有些條件限制,所以昨天打電話去台灣彩券公司客服問

那個接的人感覺就在敷衍我,隨便亂回答一通,一問三不知,所以就以他網站寫的訊息為準,他只寫說睡眠不足或是一周內有服用藥物者,不能捐。

根本沒有寫說指的藥物是什麼? 昨打去公司問也說不清楚

今天決定親自跑一趟,結果今天去他們捐血的活動現場,下大雨跑這一趟喔

花了我60元的車錢,結果到現場抽完號碼牌,所有的資料都填完

只因為我有刺青(2年半前刺的)還有上禮拜六有吃牙科的止痛藥不讓我捐,直接叫下一號

態度真的惡劣到不行,去現場才在那邊說不行捐,當下真的超火大

完全沒有寫說指的藥物是什麼?  請問我可以怎麼主張我的權益,可是他們這樣好像又沒有違法,找不到任何一條法條,難道真的就只能這樣算自己倒楣嗎?  有沒有律師可以告訴我,我該怎麼做?  浪費了我半天的時間還有車錢

真的很不甘心

我的資料跟證據都有拍照存證下來

現在真的好無助,因為台灣彩券的公司後台很硬,律師一定一堆,所以一定贏不了台彩的

朱先生 104-10-21 11:55

直線行徑左方汽車快速右轉.煞車不及撞上
右手拇趾骨折.左腳挫傷左有多處擦傷.開到打鋼釘.診斷3個月休養
初判
查無無肇事違規原因.事故後一通電話沒打來關心過對方
月薪12萬左右.有扣繳憑單.薪水
以上情況
多少錢和解較適當?




宇皓 104-10-21 10:22

我跟朋友介紹的人的朋友買了一部車,價格為現金五萬元,車子是BMW 318TI 試車的當時有發現排檔跟輪胎的問題,試車完有先付1000訂金 離開之前對方說修理由他們負責且支付修理費用,不過輪胎需由我事後自行更換,輪胎的問題對方說檢驗會過但是建議更換比較好,(輪胎在當時已經沒有胎紋)我說可以。事後跟對方協議好說先付一半訂金車子先讓我使用 尾款隔日補給跟過戶,付訂金當日朋友介紹的人傳簡訊跟我告知排擋修理好了不過費用我出 費用2500有收據說會給我 朋友介紹的人說這費用下次保養他會扣回,付完訂金的同時也簽了買賣合約書。

隔日車主的老婆郭小姐(車主因為工作請他老婆代理)說因為有事無法前來,時間改為星期一 當天是上星期五,隔了兩天發現車子的窗戶跟點煙器有故障,立即跟對方告知,對方也說她會處理,之後星期一因為家中有事情郭小姐撥打電話給我我沒接到,朋友介紹的人還說我尾款不付電話不接,視同違約,訂金沒收車子交回。我有跟郭小姐說明電話沒接的原因,之後也跟郭小姐約說先補金額2萬4千,我留2千5做玻璃維修的費用 昨日20號先去汽車玻璃店,老闆說他不做,因為他不會,事後與郭小姐聯絡一同去她認識的保養場做檢查,輪胎我自費更換 然而窗戶因為沒有東西可換而沒維修,而且郭小姐一直很急著要過戶,因為輪胎換好就急著叫我們去辦理驗車跟過戶。後來車子因為前輪定位跟後輪煞車檢驗不合格而沒有過戶,車窗玻璃脫離升降機軌道,而升降機也有損壞 昨日因為下雨的關係窗戶無法使用一直淋到雨水。

郭小姐很多事情沒說清楚,然後在昨日一直跟我索取稅金金額,她有說稅金她已經繳完,看我使用多久時間要補金額給他,只是她幾時繳稅不清楚,我該給她多少稅金也沒說,哪些費用我付哪些她付也沒說清楚,車窗的問題還一直推說我都有試開過車子,當下也沒有問題,一下說她要付一下又我,而且車窗損壞也不是人為,況且合約書上也有說明星期五監里站關門前如沒到者視同違約

事後發現合約書上車子的售價跟訂金加尾款總合不同,收據也沒給我,朋友介紹的人還傳簡訊說星期五要處理好要當朋友還是敵人要想清楚。



有通話錄音簡訊內容,這樣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他們都曾經修理過卻沒有告知,車子失竊過罰單也未繳過期也沒說,請問我該怎麼做?

miriam 104-10-21 09:08

請問我的前老闆狀告前店長侵占公司款項,目前已開過一次庭,但各說各話,我是櫃台會計,地院打電話給我,要我出庭針對帳務上作一下說明,會再開傳票給我;同天,前老闆的律師打給我,要我協助去律師事務所作帳務說明,我在一個多月前是被老闆資遣,且沒給資遣費。

想請問:

1.已走上法庭,前老闆的律師要求我去協助說明,這樣是否合理合法?

2.我已被資遣,是否一定要配合律師要求呢?且法庭已準備傳喚,是否可以等開庭再直接前往說明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0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是證人,應該要中立客觀,就您所知的進行陳述,倘若有虛偽陳述的話,會有偽證罪的問題,私下與告訴人或告訴人的律師進行接洽,恐有不妥。

2、且本案純就法律而言,您也可能是潛在被告(可能認定您與店長共謀),所以為了自保,建議應該得到檢察官或是法官的允許,才在法庭外與對方進行帳務釐清,並且要有錄音錄影等自保手段。

3、有關於資遣費的部份,可以向公司要求,倘若公司拒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小偉 104-10-21 02:15

不好意思,因為我剛剛接到一通電話

他說是朋友的老闆,他老闆說我恐嚇我朋友說不還我錢我要殺她家人

所以他偷了店裡面得錢說要還我,可是我沒說過要殺她家人之類的話

哪我可以告他毀謗?

這錢明明已經欠了三年了

他是說下個月還我可是這總話我已經聽了三有年

這期間我大概每個月都打一通電話或傳賴或簡訊給他

可是他總是一直拖延找藉口

我前陣子就有點火大說教她最好快點還錢

不然自己小心點之類的話

他老闆現在說我那朋友要告我恐嚇

這樣我會被告嗎?

可是我沒說過要殺她家人之類的話

那我這樣可以告他毀謗?

他如果告我恐嚇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沒有說過要殺他全家的話,則對方確實涉犯誹謗罪,可以報警處理或是提起刑事告訴。

2、最好快點還錢,不然自己小心點之類的言語確實可能涉犯恐嚇罪,請詳述實際的用語,恐嚇罪必須依據當時的情境、我方的說詞等來判斷,只要足認有加害對方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名譽之虞,就有可能會構成。

3、倘若對方確實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並且考慮提告對方誹謗罪及誣告罪。

小偉 104-10-21 10:33

 曹律師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如果他真的告我恐嚇

因為我說不還錢小心點

已經有一段時間了

我也忘記內容我只是想要他趕快還我錢

才會說這樣的話

可是他不還錢我也沒辦法

那我該怎辦?

如果沒什麼錢請律師辯護,該如何是好?

因為還有兩個小孩要養

那如果他告我的話會留案底?

 

還有一個問題我是有一張他寫的借據

這個可以申請支付命令讓他還錢?

原本想說不還我就認賠

可是他偷錢又誣賴我,說真的三年我每次只要打電話給他或要他還錢

他都一直耍賴現在又說要告我

讓我覺得˙很累很煩

這該如何處理

感謝律師幫忙謝謝

妮妮 104-10-20 23:48

向朋友借款約定還款日期還沒到,就四處散播我要跑了,還打電話去公司,還冒充賣場人員打去公司說沒開店,威脅代班人員不能幫我代班。這是可以的嗎?

2.還款時不相關的人攝影,還攝影我的身份證,沒徵求我的同意,可以攝影嗎?可以我沒同意攝影身份證嗎?可做什麼動作自保?當下有制止她說她沒拍臉,可提出怎樣的告訴嗎?

kfkcvgcv 104-10-20 22:41

我妹妹跟他老公當初有生一個小孩

她老公因為當初外遇...他們兩人協議離婚

當初男生說要給扶養扶養小孩到成年(一個月幾千元而已)

但也都沒有給,也都我妹一人把小孩扶養長大(現在國1了)

離婚到現在應該有7.8年了...也沒跟他討過扶養費(也沒有電話住址可以找到他的人,也不想討這個了..)

但最近一些他的帳單一直寄到我家裡來,如催繳帳單...機車排氣檢查,什麼法院通知書都有

也有電話打去說要找他,但也已經跟他說過早已沒住在這了 但也都有電話一直打去

(PS:離婚當時當時男生戶口已遷出去,當時男生是遷去跟女生同一個戶口寄居在我們家這邊)


很困擾...這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解決嗎?為什麼戶口沒在這邊了帳單什麼的還可以一直往這邊寄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00:17

您好,若是掛號可以直接拒收,抑或是直接通知銀行,勿再將帳單往妹妹住處寄。

另外,扶養費之部分,可以起訴請求過去以墊付之扶養費及未來之扶養費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妹妹可向其前夫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immy 104-10-20 21:52

我與公司安排給我的的客人家長  使用LINE聯繫聊天得知她有買書的習慣與需求 於是傳訊息給對方推薦有一個網路平台讓使用 對方可以從連結中 獲取2%現金回饋(我的副業) 公司說我的行為是業務侵占 獲取公司給予我客人的基本資料 (個資法) 例如電話與姓名 去拓展我的副業但公司產品並沒有跟書局有任何關連也沒合作請問我犯法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背信罪。

2、倘若個人資料之所有人同意您使用,則不會構成犯罪。

3、背信的部份,倘若您的副業與公司的業務相同,卻私自接案,則會涉犯背信罪,依法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公司要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反之,倘若業務不同,則不會構成。

 

jimmy 104-10-20 21:23

我與公司安排給我的的客人家長  使用LINE聯繫

聊天得知她有買書的習慣與需求 於是傳訊息給對方

推薦有一個網路平台讓使用 對方可以從連結中 獲取2%現金回饋(我的副業)

公司說我的行為是業務侵占 獲取公司給予我客人的基本資料 (個資法)

例如電話與姓名 去拓展我的副業

但公司產品並沒有跟書局有任何關連也沒合作

請問我犯法了嗎?

 

聖鈞 104-10-20 18:37

我在民國100年的時候,和兩名友人合夥投資網路事業,當初是用我的名義向銀行貸款,做到101年年底,因為虧損而決定收掉。當時共虧損13萬5千元,決定由3人平均分擔虧損金額,硬體設備也都平分出去。當初因為都是好朋友,所以只有口頭允諾,並未立借據本票。事情過了快三年,其中一名友人友陸續還了1萬7,另名友人則耍賴不還,並不接電話刻意躲避。

但是我有留下LINE和FB的訊息,並寄出存證信函

問題1、請問這樣我可以去聲請支付命令嗎??

問題2、我的存證信函內所提到的"成立消費借貸契約" 是否成立?? 格式,用詞上面 是否有誤??

存證信函內容如下

一、本人於民國100年3月時同友人楊易達與台端合夥投資網路事業,並由本人於100年4月時,向中國信託銀行借貸新台幣貳拾壹萬元整做為投資資本,台端與楊君表明此金額為我等三人共同分擔。至101年12月,三人約定於合夥期間內虧損之壹拾?萬伍仟元整,由本人先行向銀行墊付,台端及楊君必須各別向本人支付肆萬伍仟元整,成立消費借貸契約並結束合作關係。惟迄今台端卻刻意迴避接聽本人電話,並未依約支付。

二、查民法第478條規定:「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三、本人特以此函,限台端於民國104年11月1日前返還借款,否則將自催告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依民法第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之法定利息,請台端自重,希勿自誤。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是借款還是合夥投資?前者是依據借貸關係求償,後者則依據合夥關係及對方承諾付款之承諾請求。

2、合發存證信函之後就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聖鈞 104-10-21 19:2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是借款還是合夥投資?前者是依據借貸關係求 ... (恕刪)

律師你好   

 

是後者合夥投資,所以我的存證信函裡面離到的成立消費借貸契約 是錯誤的嗎??

那會不會影響我聲請支付命令的審核呢?

104-10-20 05:50

我從小時候5歲時跟妹妹被放在新莊的愛心育幼院到我國小三年級

因為我爸爸在監獄服刑!

後來他回來了,又接我們回家住!但問題是我妹妹從國小一年級的聯絡簿就是我模仿我爸的筆跡簽名的!

他每天都不在家裡,我們有一餐沒一餐的...

到我國小六年級,我爸又要去監獄服刑了,我跟妹妹被帶到板橋市的家扶中心,住在寄養家庭裡面到我國中三年級!

 

國中三年級了,又跟我爸爸回家住,這次比較好一些想要認真當個爸爸,我們被安排到木柵的安康社區租國宅,然後生活但是家暴情況很痛苦....直到我要升高中一年級,我去打工想要負擔我自己以後的學費! 他會到我上班的地方去領我的薪水,還有很多不知道該怎麼說的事情....甚至到後面把我們兩個丟下!

我自己搬到朋友家住,然後工作! 至於我的妹妹被社會局安置

等到我們知道我爸的消息時他已經在監獄了,醫院檢查出他患有愛滋病,因為之前吸毒感染的.......

我們覺得他可憐偶而會去看看他!

但是他的病情越來越嚴重,常常半夜監獄打來說他必須要住院,或者是上班上到一半監獄打電話來要我們去看他!

我跟我妹妹生活過得很艱辛....本來想說讓他保外就醫,然後擠一些生活費幫他找個安養院,但是他的醫藥費,還有之後所有必須負擔的我們都沒有辦法負責....

現在監獄常常請我們趕快把他的醫藥費繳清,並且要我們幫他做所有的事情,我們找了社會局,社會局說他的戶籍地在宜蘭監獄,要我們去問宜蘭的社會局,跑了一趟宜蘭社會局,他們又說不知道沒有處理過類似的事情....

我在想是否棄養他?

但是很捨不得...覺得他很可憐

只是我們兩個都沒有辦法........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查德 104-10-20 03:13

我上上禮拜在某網站上購買了一副耳機,但當時沒注意到網站來源,後來因為下單後(信用卡刷卡)對方一直沒有消息,於是去查了一下信用卡的帳目,才發現是一筆國際交易,對方是北京的某家公司,一開始用線上客服對方都不理會,又過了幾天之後,我直接寄信到網站上提供的售前服務信箱,說我想取消訂單,才終於有得到回應,而對方在信件中,承諾願意取消訂單。原本以為事情就結束了,結果隔天(上禮拜四)收到貨物寄出的訊息,我馬上又寄信問賣方,為什麼還是把貨寄出來了,賣方解釋我詢問時訂單已經成立,所以無法取消,但賣方有在信件提到,如果收到貨不滿意,還是可以退貨。

在收到貨物之後,裡面的東西殘破不堪,而且是假貨,於是我馬上拍照並回信給賣方說我要退貨,之後賣方就都不回應了!

我也有打電話信用卡公司詢問是否能取消該筆交易,信用卡公司的回覆是這筆交易賣方已經向銀行索取費用了,所以無法取消。

請問,我該怎麼辦?

查德你好,

像這種通訊交易的情形,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消費者可於收到商品後七日內向廠商解約,廠商應於收到通知後十五日內取回商品跟退費,因此你應該儘速通知廠商,若廠商不予理會再循法律程序救濟

以上供參。

查德 104-10-20 08:57

主要是對方似乎在大陸, 而且賣家一直不做任何回應,有方法找到他們嗎?

若是涉外案件那麼會涉及適用法律以及法院管轄等複雜問題,最重要的是若對方在台無財產,最後仍無法強制對方返還價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0 17:37

雖然依據消保法,本案會有七天無條件解約權之適用。但在現實之狀況下,因為對方公司在大陸,故在實務上有求償或行使解約權之困難。

可可 104-10-19 23:11

10月17號早上7點40左右 在頂興路132巷發生交通事故,此道路為單行道,對方逆向與我發生擦撞,我並未倒地,事發當時我停下來,查看車況,也與附近鄰居對話,對方把車往前牽走,我當下看到他已把車往前牽,已破壞事故現場,也並沒來關心我的情況,我認為對方逆向來撞我,我並沒有過失,但是因為我沒有受傷,就想說不跟對方追究責任,於是我就先行離開現場,事後接到警方通知我,說我肇事逃逸,警方說對方有受傷,並且有撞到停在路旁的轎車(此路段為紅線),轎車有掉漆凹陷,警方請我聯絡與我擦撞的那方看對方想不想和解 我在9/22有打電話給對方,他也同意和解,並說自已只有破皮一點小皮肉傷(有錄音),9/29也有再次打電話給對方,但對方未接電話,於是我傳訊給對方,想約寫和解書的時間,對方卻告知身體不適,要再另外通知我再約時間寫和解書,我今天又傳了訊息給對方約和解的時間,但對方依然沒有回應,所以到現在都還沒有寫和解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如果對方不願意和解,那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如果和解了,之後還要上法院嗎?
如果上了法院我應該怎麼說怎麼做才會對我比較好? 

沈恆 (沈律師) 104-10-20 07:23

您好!

對方有受傷,確實會構成肇事逃逸罪,此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和解還是會進行刑事追訴,但有無和解屬於犯後態度的重要考量,處罰輕重會差很多,還是應設法達成和解較有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0 17:22

您好,若對方都一直約不出來,也可以在地檢署開庭時,向檢察官表達有和解之誠意,並請求檢察官排訂定調解之程序。

可可 104-10-27 22:23

我想請問

今天去監理站繳罰單,承辦人員跟我說要吊銷駕照3年

我該怎麼辦?怎麼會這麼嚴重?為什麼當初警察都沒有告知?

承辦人員說我可以再申訴上訴

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他說叫我先不要理會罰單上的日期,先放著?但罰單逾期不是也會加罰嗎?

請問我該怎麼辦?

可可 104-10-28 11:0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車禍當時我並不知道對方有受傷,對方也把機車往前牽走,並發動引擎,我才離開現場,這樣也構成肇事逃逸嗎?
我並沒有想逃逸的意思,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檢查官如果問話我該怎麼說對自已比較有利? 
現在的法律是否只保護受傷的人(但對方也說他只有皮肉傷小破皮)並不管對方是否違規在先?

阿宏 104-10-19 22:52

小弟,於今年購入中古屋(自住),於杜鵑颱風當天發現主臥、客房、前陽台的窗戶及牆壁嚴重漏水(積水),立即拍照並做錄影存證,再以電話房仲反應問題,後續在協商相關問題時,仲介堅持已簽訂現況交屋,所以不得再要求補償,多次協商後,房仲表示只能協助加減爭取補助,後續我堅持要抓漏(3組)和鋁窗(1組)師傅勘查及估價(房仲介紹),結果後續這些師傅也避不見面,房仲也只是問候為何還沒開出估價單,明顯的消極處理(拖延?),想請問能有何辦法可以讓房仲及屋主正面處理問題,9月初交屋至今遲遲未能入住,小朋友也剛出生,這件事情實在讓我非常苦惱,還請各位協助、給予建議,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0-20 07:17

您好!

對方明顯在推卸責任,可向法院聲請調解民事訴訟,請求減少價金,實際損害金額需透過鑑價來決定,責任歸屬則尚需檢視買賣合約才能論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10-20 08:57

買賣發現瑕疵要盡速提出民事訴訟,否則時效很快就過去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發函告知屋主及房仲限期修繕,若逾期仍未有動作,則可以考慮提告,另應就先前的買賣契約之現況表審視,以便釐清當時屋主及房仲是否有告知漏水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宏 104-10-20 10:59

謝謝大家的建議!

另外想請問,我應該等談判完再做修繕還是可以先做修繕????

如果打官司,勝算有多少???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0 1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對方願意修繕或多少補貼費用,可考慮接受,降低損失,若提起訴訟,法院將要求原告舉證證明瑕疵存在於買賣契約成立前,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頗為昂貴,再加上訴訟裁判費用委任律師費用及訴訟時間成本,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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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0 1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無所謂現況交屋房屋於買賣契約成立前具有瑕疵,賣方仍應負瑕疵擔保責任,您可請求損害賠償,但因非結構安全重大瑕疵,似無法主張解除契約,您於提起訴訟前,因考量訴訟成本,若維修成本不高,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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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 104-10-21 20:18

如果,要寫存證信函的話

對象除了屋主之外,房仲的部分也要一併納入寄送對象嗎???

內容要一樣,還是對象不同,訴求內容就要有差異???

書寫內容的部分,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

 

104-10-19 15:20
寄件者: Mr. Min (minglihoo@hotmail.com) 寄件日期: 2015年10月19日 上午 07:10:51 收件者: gtohto2002@gmail.com (gtohto2002@gmail.com)

在今年九月中時接到BLEC世界通美語的電話約了時間,於今年9月底號到BLEC世界通美語

與輔導老師洽談,簽下了合約輔導老師說,我以代言人的方案

與輔導老師洽談後改為後面每期繳1390元,分36期,總價50040元。

內容為:三年內活動課程無限次數參加 還會送一套光碟及書籍,

在簽訂合約的過程感覺是以課程為主,後來也只上過了兩堂

因為最近工作繁忙加上距離,因為我是住桃園,要到台北上課,無法撥空在補習美語課程想要退掉

於10/19號時與輔導老師聯繫,老師答覆為:他無法辦理解約只能辦理暫停延期及轉讓

所以超過七天是無法退貨的,我想請問我該如何終止繳費呢,不要求全額退貨只想要終止繳費即可,

煩請您幫忙解答。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19 21:31

依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2條: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 )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因為你已經上了兩次課,本來要求退費一半。但因為你的情況是分期給付,因此補習班有權要求你依約繼續繳一半的學費,除非你們簽訂的契約另有其他規定。

ivy 104-10-19 11:09

昨天騎車時,我綠燈直行,被路邊一台剛好停好車子(非停在停車格),後座婦人車門突然打開時擦撞到我,以至於我重心不穩跌倒,當下看了車子只有機車右邊的煞車把手尾端及後照鏡的背板擦傷

當時剛好旁邊有機車行,婦人請老闆來看車子,老闆試騎是沒有問題,只是擦傷而已,由於當下我趕時間,所以也沒有報警,只有雙方彼此留電話,看後續有怎樣再聯繫。

晚上回家發現右腳膝蓋腫起來瘀血及其他地方少數瘀血,還有被夾到的手指瘀血會痛,今天早上起來兩隻手臂痠痛。

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趕快去就診開立診斷證明書,並且與對方聯絡要求對方賠償

2、倘若對方拒絕,應該盡速報警處理製作筆錄,以利日後訴訟進行。

104-10-19 10:27
各位律師好 我在 Line 聊天群 103年7月認識ㄧ位女生 平時會聊天 他說要出去遠點地方我有時間會開車帶他去 在某天晚上他開口說家中有需要跟我借2萬 隔天我還開車載他回雲林 過段時間又說沒錢吃飯 跟我借1000 當天還叫我陪他跑台中市 地方法院之前人別人跟他借錢簽本票給他 都說近期會環錢 當我跟他說時間 要用錢他就說盡量 給我 最後 時間到也沒環喔 前前後後 3-4 次都這樣 在103年11月 又跟我借30000萬保證 星期日 環給我 最後 騙我 在104年 3月跟他說急需ㄧ筆錢 2萬 他才匯1萬給我 最後在這個10 月 15 我提早15天跟他說我需要用錢 請他環2萬 我倒數日期提醒他 最後11天有讀 最後三天沒讀 封鎖我的line 電話也封鎖 我要告他什麼罪? 去警察局備案嗎? 我有line對話記錄 和他的電話 當初是相信他不需要寫他的本票結果 還是跳票

你好:

民事上可以請求對方清償債務刑事上是否構成詐欺罪要看對方是否自始就沒有還款的意思而定,你們之前如果就有債務關係而對方曾經還款過,要構成詐欺罪會有困難。
104-10-19 01:04

9月中旬時由於在FB用匿名帳號傳訊息對不認識的女生說寶貝,我好想你哦、我好愛你,寶貝不要這樣嘛等字眼,對方的男朋友得知後跟我說要去提告我性騷擾(有在FB訊息PO圖受文者:OOO),已經在警察局備案了,然後留他的手機電話叫我好好向他解釋清楚,我後續以電話向他和他女朋友以電話致歉,對方以電話說要以3萬做補償,已經補償完了(10/12號以ATM轉帳匯給對方帳戶完成了),這是私底下說的


10月初時候對方有來電跟我說已經將傳票給撕了,警告我不要再有下次再犯


但10/15對方再度打電話來卻跟我說雖然他不提告了,但是說檢察官那邊還是要追究,說什麼無法這樣就算了,要些補償,他們也是要賺抽成,請問我這樣被提告會有什麼刑責嗎?對方這天也是跟我說在幫我喬,結果如何再打給我


10/18號

對方今天來電向我說,他們的人差點被打,也問說為什麼我沒有出面~ 因為我和對方並不熟識,也沒見過面,所以不懂狀況是什麼,他就問我說我可以出面嗎?因為我是事主 我不敢赴約,因為這聽起來就像是私底下解決的事情,我去應該是會被打一頓吧.... 然後我電話問說檢察官真的要抽成哦?他說:對,要抽成,然後我再問說一定要追究?他說:對,要追究,他說他是請懂法律的人幫他提告, 他先拿2萬給對方(指懂法律幫他提告的人),結果對方說還不夠還要再給 因為他說他今天晚上教召很多人處理,我越來越不明白為何事情變得如此奇怪,變得好像是幫派私底下解決

 煩請各律師為我指點迷津

一、你遇到詐騙集團了。

二、第一個,言語性騷沒有刑事責任,只有你有摸到對方的身體才有刑事責任,所以不會到檢察官那邊。你不可能在網路上摸到她的身體,所以不可能是刑事案件。

三、第二個,檢察官一個月收入十幾萬元,如果他要做壞事也做大一點,不會做那麼小的壞事。

四、不建議你再配合對方匯錢了,如果你不想麻煩,其實只要把電話換掉就行了。也有人會傳簡訊告訴對方[ 我知道你們是詐騙集團,我已經報警備案了] 。

五、言語性騷擾雖然沒有刑事責任,但是還是有行政上處罰及民事責任[賠得相當相當的少,你已經付了三萬元其實是多了些]…

六、千萬千萬別跟對方約出去,除非你已經找警察配合好了。

七、如果要報警千萬別相信自己跟你聯絡的警察,通常這個都是詐騙集團的人,建議去警局直接報案。

八、如果我這樣說你還是會害怕,建議你跟律師約個時間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有些人晚上會睡不著覺,律師可以印一些相關的言語性騷擾的判決給你參考,晚上睡不著的話可以看一下對你有利的判決,你看著看著就比較安心,加上判決超級無聊,你看著看著就睡著了,相信我一般人來看判決的話是超催眠的…

九、以後遇到法律問題不要直接處理,因為你會遇到騙子,遇到法律問題第一件事就是要問律師 。有的人會跟律師法律顧問,長期的跟律師配合,有問題就FB訊息或賴律師一下,如果你當初遇到問題先問律師,這三萬元根本就不用付出去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偉 104-10-19 01:00

你好, 想請問一下, 朋友於六月底商借12000說下個月領薪就會還, 但到九月都無消無息, 於是九月下旬好不容易聯絡到朋友, 朋友說還沒有錢, 問他是否能先還一半但他說只有500.. 說下個月15號領薪一定還我. 因此我請他10/15還.
到了10/15, 一開始朋友也避於聯絡, 後來好不容易連絡後, 卻說從跟我借錢前就已經沒工作又不住家裡在外租房子生活困難, 後來我同意讓他半年每個月還2000, 但他說這個月只能還1500, 我怕他又跳票不接受, 希望他還是每個月還2000, 他又說他沒錢還不了, 最後他說當初反正我們也沒寫借據我也告不了他, 如果找的到他家人就去找他家人, 至此就聯絡不上.
想請問一下:
1. 我有朋友的本名. 電話. 曾任職公司. 以上對話line訊息紀錄截圖, 但不確定電話是否現在還能聯絡的上, 並且也不確定是否還在該公司任職, 也不知道地址的情況, 是否能走法律途徑, 請檢察官協助查詢住址並強制朋友歸還或請他家人代還?
2. 朋友是否有詐欺的行為, 一開始騙我說有工作讓我以為他有在下個月就償還的能力而讓我放心借錢, 過程中也不斷用下個月領薪再還的方式拖延, 但最後卻說其實沒工作, 能否以非告訴乃論詐欺強制他歸還?
但過程中朋友態度相當囂張, 認為我連這一點錢都要跟他計較很小心眼不大氣, 說自己生活困難也答應一定會還錢我還跟他要錢很不對, 說沒有直接消失已經很有誠意了, 好像他就算不還我我也不能怎樣一樣, 雖然金額並沒很大, 但想知道是否能強制讓朋友盡到他該盡的義務, 感謝!

一、你朋友有欠你錢的部分要搜集證據,賴或是FB訊息都算。有證據之後拿著這個證據去做支付命令或是民事起訴。

二、如果是對方有還你一點錢的話,詐欺要成立的空間比較小。

三、如果證據不足的話有一個方法是民間測謊,但是民間測謊基本上就要一萬八了,你花一萬八追一萬八沒有什麼意義。

四、對方是抓著你不會去告,因為金額很小。

五、的確是有人會以刑事要去逼對方,但是刑事並不會有民事效果,如果對方完全不怕的話告了也沒有用。不過如果對方放話你沒有證據我不用還你錢被你錄到音的話,要告刑事詐欺是有空間的。

六、這筆債跟你朋友的家人沒有關係,法律上你朋友的家人法律上並沒有義務幫他還這筆錢。但是你要去跟他家人討債的話要注意手段不能是違法,只能溫和的討,畢竟對方法律上沒義務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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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偉 104-10-30 03:01

律師你好,

非常感謝你的熱心回應和專業的建議,抱歉之前回覆但系統一直卡住, 感謝訊息無法送出.

一. 除了以上對話紀錄還有存摺匯款紀錄不知這樣證據是否足夠? 如果需要對方地址檢察官是否會協助查辦?    雖然他說他沒工作, 只能每天吃滷肉飯才有辦法擠出每個月2000元還我, 但看他FB生活是挺愜意, 常PO些團購訊息. 植眉毛. 養貓. 喝紅棗茶. 雞精, 點精油, 根本就是沒有誠意還款,    如果他騙我沒工作, 做支付命令民事起訴是否能強行從他薪水扣除?    或未來有工作時是否也可以要求雇主強制薪水扣除付款?

二. 至今未收到對方任何一毛錢, 有他說下個月領薪一定還我錢的訊息紀錄五. 是沒有對方明確的錄音證據說我沒有證據他不用還我錢, 但對方是有說我要告就去告我沒證據, 然後就消失無法聯繫, 這個有line訊息紀錄六. 對方放話如果我找的到他家人就去找, 也無法聯繫對方家人, 我也認為他自己負起責任才是正確的


再次感謝你!

阿偉 104-10-30 03:03

律師你好,

謝謝你的回覆,抱歉之前回覆但系統一直卡住訊息無法送出,

我再與你聯繫,再次感謝你!

梳沐秋 104-10-18 23:12

您好,我想請問,在上個月騎車時因為道路填補不全,導致受傷。之後打電話去鎮公所詢問求償問題,之後鎮公所的人員把問題丟給縣政府,因為是縣道。之後縣政府又把問題丟給自來水公司,說是自來水公司因為維修管線把路挖開填回去沒有填好,導致路面不平。

之後問題來了,因為受傷是在顏面部,牙齒有斷掉,之後的醫療費對我來說很龐大,打電話去詢問,都沒什麼回應,只有保險公司說要來了解情況後又沒消息了。

請問這種遲遲不回應要打官司嗎?又是要打哪種呢?國賠嗎還是?

打官司收費又如何計算,這是目前最大的問題。

謝謝回應

沈恆 (沈律師) 104-10-19 07:53

您好!

道路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 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您可依此規定請求國家賠償,依程序應先向道路管理機關書面提出協議請求,且應注意不要超過二年的請求權時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您係因公物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而受損害,可提起國家賠償,而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於請求國家賠償前,需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為請求,於協議不成後,才可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阿瀚 104-10-18 21:12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平時愛打麻將,都會在網路找一些咖

後來認識了一位A,打了幾次之後他常常跟我借款

A聲稱他卡被他女友管,所以他都無法使用

一開始他都是還現金,直到九月時他說他朋友欠他錢可以匯給他

他匯到我帳戶在環我五千元

 

當時我自己手頭很緊,所以也答應了

當晚我陪他在7-11等了2小時,他朋友依舊沒匯進來

我受不了就想先回家,他就說不然卡先借他,他朋友等等匯過來他就還我

我想說卡裡也沒有錢而且馬上就會還,就沒想太多借他

過了一陣子他打電話跟我說他朋友晚點才會匯款,卡明天在還我

就這樣過了兩天之後他還我卡,然後還我2千說剩餘之後再還

隔了一天之後他又打給我說他還有朋友也匯款給他,要我幫他領一萬一

他再把剩下欠我的三千給我

過了一周之後我卡被停,銀行告知我警示帳號

我就打給A跟他說他做了什麼(因為這張卡平時都沒再用,獨獨他朋友匯款之後就這樣)

他說怎麼可能,然後就說打給他朋友問一下,之後就消失手機也關機

 

剛剛去警察局作調查,偵查佐說我是因為在網路拍賣有人匯了6500之後沒拿到東西提告的,偵查佐完全不相信我的話

並且要我自己去找出這個人,但是他完全關機我根本聯絡不到

只有一張他的名片,但是有LINE的紀錄跟通聯記錄,以及幾個在場的知道他有拿我卡還我

現在問題是LINE剩這周的紀錄而已,之前的紀錄刪掉了我寄信給LINE要之前紀錄,LINE公司一直未回應我

 

 

我剛剛告知偵查佐我找不到這個人,他關機

偵查佐要我自己想辦法,而且他認為我根本捏造這個人,我是販賣帳戶

或者出租..他說這件案子他送出去了

他剛剛沒幫我做筆錄,他只說這次要我回來好好想想經過

他去調我銀行的明細,之後我再去做筆錄,我法庭是一定會上

要我別再說謊,承認賣人,就算不是我我也是那個替死鬼

 

 

但是我真的沒有販賣..更沒有出租阿..是他欠我錢要還我,這樣我會有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非一定會成立詐欺,應提出相關事證讓檢察官相信您所述,LINE的資料應盡力保存下來,若真的沒辦法,則最好也能與被害人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line訊息紀錄,證明您無詐欺之故意亦無詐欺之行為,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8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line訊息紀錄,證明您無詐欺之故意亦無詐欺之行為,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庭偉 104-10-18 13:13

我再今年(2015)9月於網路交易平台上與人約定購買3C產品我把錢匯給對方後,卻收到與實際不符的東西我有去警局報案,但是警方給我的感覺很消極,一直強調這很難抓到人因為對方可能使用假名,不過我有對方的電話、及銀行帳戶雖然警方說這應該是人頭帳戶,但是就算人頭帳戶我也想把帳戶持有人給找出來,來對此事負責我想請問我下一步應該怎麼做,要怎麼對對方(帳戶持有人)提告我手頭的資料只有電話及帳戶,還有警方調閱監視錄影帶和一張報案三聯單,事情已經過了快一個月但是卻沒消沒息

========================================

想請問各位,如果我要對對方做提告,我應該要去法院按鈴說要提告嗎?還是等警方消息在做下一步動作,因為警方一直到現在也都沒有任何訊息然而陸續得知除了我之外還有許多人陸續被騙,我們有建立一個共同群組一直等待好像也不是什麼辦法,對方卻依舊逍遙法外。

104-10-18 09:19

你好:

我跟我前夫離婚了八年,離婚證書上,監護權歸男方,但是在三年前,

我前夫,打電話給我,要跟要撫養費,必須每個月給小孩,不然他要提起告訴,

我已經每個月都有匯撫養費到現在了,那麼請問一下,如果我沒給,訴送法院,

,告的成嗎?聽說離婚超過五年了,追訴權在五年內嗎?,在來我可以不要支付嗎?

你好:

父母依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5條、第1116條、第1116條之1),你仍然要與前夫依經濟能力分擔扶養義務(通常每人1/2),如不履行,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你給付扶養費,前夫代墊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消滅時效部分,如果你們是約定每月給付,扶養費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為5年,是自可以請求時起算,不是自離婚時起算(可以參考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36號民事判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09: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子女扶養費是必須負擔到子女成年(20歲),倘若您拒絕給付,對方提起訴訟,屆時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子女所需扶養費等酌定您按月應給付之扶養費數額。

2、倘若您持續拒絕,對方仍可以要求過去您未給付的扶養費,時效是15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8 22:06

您好,小朋友只要未成年,您就有給付扶養費之義務,若過去沒給付之部分,前夫還是可以請求代墊款。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按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對方亦可請求為您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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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啊 104-10-18 07:46
我哪時跟朋友被抓後來第一次收到證人傳喚通知書23號開庭 結果哪時人在生病所以有請假 然後後面有通知15號開庭 我15號有去開證人庭也交代完事情了 可是之後直接叫我回去 什麼也沒說 我後續會怎樣也不知道 我想知道接下來會怎樣  有人跟我說依我情況來看 後面有可能檢察官會直接判定我進去勒戒 然後我現在要做就是趕快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後面我打電話詢問機位律師  我把我現在情況跟她們說 但每位答案都不同  那我到底要聽誰的 又該怎麼做 第一個是說 叫我趕快請律師緩起訴聲請狀 第二個是說 叫我不用擔心因為我還沒收到一張被列為被告的開庭通知書以前不會直接被送進勒戒 然後叫我現在就是等 最後每個說法都不同   這樣子我到底該聽誰的 另外就是想請問有助高雄或律師事務所在高雄的律師嗎??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9 14:05

您好:

我想答案不同係因判斷出之情況不同所致,並無一定對錯及答案。

初步就您的問題觀之,如您確實有施用毒品或違禁物(或者您覺得有很高的機會檢驗出來結果是陽性反應),建議您仍盡速具狀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為宜,否則檢驗報告後檢察官多半會裁定勒戒,亦難以再行抗告。如您確實沒有施用(或者您覺得檢驗結果沒有反應的機會很高),那麼確實可以等待檢驗結果和後續的通知,因為如果無陽性反應,亦無毒品成癮現象,檢察官亦無從認定您有施用毒品而定罪或勒戒


丹丹 104-10-17 18:35

大家好!

我大姐跟他同居人在一起十多年,育有三個子女

但是他們從來沒有登記過,一直是保持同居身分過活…

這數年生活下來對方一直以小白臉的稱號跟我大姐生活…

我大姐拼命的上班,他在後面不斷的騙我大姐的薪水來花用

甚至扯到在外面養小三… 大姐跟他生活常常有一餐沒一餐

租外面付不出房租,娘家常常來回住,現在又因為房租付不出大姐又回來住

可是這次回來人變的不正常了,會崩潰大哭又大笑的,有帶去看精神科了

但對方把大姐送回家後人就消失了,打給對方叫他來看大姐,對方都掛電話

置之不理,也不給大姐生活費用,一通關心電話都沒有,對他很仁慈了…

看見大姐這樣很可憐,小孩又該怎麼辦…

我就是要他負起責任,但不知道該怎樣做才是對大姐有利的…

拜託幫幫忙…請指引我一個方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7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同居人為子女之生父,可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0-17 00:57
律師們好 我有問題請教 我再line聊天群認識一位女生 就有出去 玩 跟吃幾次飯 以後來他說他生病 沒去工作 要繳房租 16000水 電4000 要我借他2萬 借給以後 說要寫借據 字條也沒有 但是 我有留line 對話記錄 過沒幾天 他說以他工作上需要辦手機 才有辦法工作上需要 要以我名義 我也跟他說以我名義 但是電話手機 費用他要繳費喔 他說好 最後第一期 二期 三期 四期 電話費沒繳 催繳 都是我繳 我也ㄧ直電話 傳line 給他叫他去繳費 結果沒有繳 還ㄧ直騙我說他有繳電話費用 請他拍收據人就石沉大海ㄧ樣 最後躲起來 ㄧ陣子 我去看他FB 照片上有他的年次才發現 他才15歲 也結婚了 再他沒發現我知道他年齡 和他結婚的事時我試探他 我說我們還要在一起嗎 他說 要 還跟我說要跟我再ㄧ起下去 暈倒了 我傳line 簡訊給她說我要用到錢 請她環給我避而不見 電話費用我繳的最後 手機拿回來 悔約費11000我繳了 最後我調通聯記錄 聯絡到他父母 他父母本來答應每期6000環款 但是第一期還了 第二期第三期就說 他女兒吧錢 從戶頭領走了 無力環款 我現在該如何處理 我有line 對話記錄 手機通聯記錄 和他父母的 跟他的FB 電話 但是不知道他住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7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詐欺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民事賠償的部分,因為對方已經結婚了,所以僅能對其求償,不過因為其父母已經承諾要清償,所以可以依據清償承諾向法院提告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江鴨鴨 104-10-16 17:39

104.01.20開始繳交第一期,分成了12期,

因為那個時候還有工作可以負擔,

畢業後有三個月沒有工作

現在才開始實習工作但無法繳這筆費用

104.09.20第九期沒繳交,分期公司打電話來催繳,

1.想請問是否可以延後2個月至11月底繳?

2.是否會寄存證信函那些?

沈恆 (沈律師) 104-10-16 17:51

您好!

1.  應該依約定時間繳款,如果無法按時繳款要請求延期,應該找債權人商量才對。
2.  若不依約繳款,債權人可能會發函催繳,甚至會提起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oe 104-10-16 10:48

公寓一樓的店家 最近開啟了麵攤生意  起先只在他們家門口的騎樓擺上了麵攤  和瓦斯桶  最近又買了一台冰箱放在騎樓(擺放位置已經不是在他家門口了) 冰箱擺放位置已經影響到 住戶牽車的範圍  已有打電話檢舉 但是發現並沒有改善  請問這是無法檢舉的嗎??

joe你好,騎樓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理中的道路,依據同法第82條之規定,在道路堆積、放置、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可處行為人1200元~2400元的罰鍰;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

因此你可拍照向交通警察大隊檢舉

以上供參。

Momo 104-10-16 10:11

我家門前是個3部半車寬的巷道,目前巷道兩側可停車,中間一個半車寬為車子出入道路。依照土地權狀我們大樓擁有門前一半巷道產權。我們一直以來都讓巷內鄰居自由停車,但是半年前開始有人“長期”停在前面,每次一停就好幾周,也不留個聯絡電話。請教大律師,看到七張捷運站前臨北新路上畫了一整排約50公尺長的“私人土地請勿佔用”這樣的停車位,請教我們大樓前也可以這樣嗎?我們對面樓的鄰居對這部車也很頭痛 :(
感恩!
p.s. 我們沒見過這部車的車主因為不知何時停的,然後都是夜晚離開的。??????

你好:

若巷道土地確實屬於你們所有,可以制止他人長期占用充當停車位使用,但是否可以阻止他人通行,要依照具體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Momo 104-10-16 20:1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大律師,謝謝您這麼快的回覆。我們歡迎鄰居通過,只是想讓那位車主知道他停在非公有的土地上,不可自私的長期霸佔車位。這樣或許能讓其他鄰居方便停車。萬一他還是不理會,不知是否我們能合法的把他車拖吊走?謝謝您。

若巷道土地確實屬於你們所有,可以制止他人長期占用充當停車位使用,但是否 ... (恕刪)

 

阿毅 104-10-15 22:59

您好:
事情是這樣

我認識一位越南新娘不到二個禮拜
因為她可能跟她的老公相處不好,

結果逃跑了,逃跑後因為有打電話給我
她跑去南部朋友那(我台北人)
然後現在她老公查通連記錄在找人(她老公找不到越南新娘)
我有說我也不知道他老婆去哪了

一個月後...換婦幼警察打給我,但我沒接到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會收到什麼傳票嗎?
我不想讓家人擔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6 1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誘使他人配偶離家出走,可能涉犯和誘他人配偶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因此發生性行為加重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

2、建議可以主動與承辦員警連繫,否則傳票或是通知書就是寄到您的戶籍地。

如果只是單純通話,沒有誘使他人脫離家庭婚姻就不用擔心,反之,如有前述情形,就建議找律師諮詢以為應對。

 

阿毅 104-10-17 20:2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誘使他人配偶離家出走,可能涉犯

 Hi 曹律師

感謝您的回覆

?因我跟她只短短認識幾天而以且也不會誘使她離家出走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讓警方相信呢?

許開朗 104-10-15 22:08

請問 重外白線迴轉至反向線到上 機車撞上

對方所受傷 肇事責任是100趴嗎 

沒去觀看對方 電話關心 

 

汽車的屁股被撞擊凹了很大洞 

對方承認超速 …我責任全部嗎?

感謝答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是雙方均有肇責,建議可以循調解程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願望 104-10-16 15: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是雙方均有 ... (恕刪)

謝謝你的意見

104-10-15 18:25

不好意思,想請問由於我之前在FB用匿名帳號傳訊息對不認識的女生說寶貝,我好想你哦、我好愛你,對方的男朋友得知後跟我說要去提告我性騷擾,已經在警察局備案了,我後續向他和他女朋友以電話致歉,對方說要以3萬做補償,已經補償完了,但對方卻跟我說雖然他不想提告了,說檢察官那邊還是要追究,說什麼無法這樣就算了,要些補償,他們也是要賺抽成,請問我這樣被提告會有什麼刑責嗎?

你好:

單純用言語騷擾不會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罪,主管機關頂多只會依同法第20條規定處1萬元至10萬元罰鍰。 你們民事上已經達成和解,對方無法再依同法第9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15 1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依前述規定,可知「性騷擾」是一種違反當事人意願而具有性意味的行為。您在FB上的發言,可能已達到使對方感受冒犯的程度,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所稱之性騷擾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的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您的行為應尚不致構成刑責,不過還是有行政責任

  以上敬供參考,如尚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104-10-15 19:5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徐律師的回答,想在請問:

因為賠償是私底下和解賠償給對方(以ATM匯款給對方),對方以電話還跟我說

我補償給他的2萬已經給檢察官當抽成,請檢察官不要再追究了,我這樣只有聽對方這樣說

,不知道實際是不是這個樣子。

請問會有什麼其他後果嗎

104-10-15 19:57
回覆 方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方律師的回答:

只要讓對方感受到不舒服的字眼就是性騷擾嗎??

那請問行政責任會是什麼??

會不會因為這樣而有前科什麼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之請求,您可完全不必加以理會,也根本不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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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之請求,您可完全不必加以理會,也根本不用賠償

小婷 104-10-15 03:55

我婆家最近收到稅務局寄來的牌照稅繳納繳款單,我婆婆,大伯和我先生各收到一份,這份牌照稅上車牌號碼是我公公在世時使用的汽車,我公公於民國97年過世,而這台車也在民國98年永久報廢(有去地方派出所查詢,證實已報廢),但是車牌無繳回,而車牌也已經不見了。可是我們卻收到稅務局寄來100年-104年要繳納牌照稅的單子,重點,車子已經報廢了為什麼還要繳納牌照稅,然後我們打電話去監理站問,監理站的人員卻說這塊車牌還是我公公的名字,而且104年3月還在國道違規被警察攔查。重點來了,這塊車牌到現在還有人行駛,而且警察攔查時卻沒扣牌。現在稅務局要我們繳稅,可是車子已報廢為什麼還有稅金要繳,而且汽車不是我們在使用,我們根本不知道有這台車的存在,然後我們還要為他人繳稅。當初我婆婆,大伯和我先生他們都有去申請拋棄繼承的動作,那現在這些稅金我們還要繳納嗎?然後我們要怎麼做才能終止那個人繼續使用這塊車牌,因為對方我們不認識,也不知道他是誰,而且,稅務局的說對方如果繼續使用的話,我們就必須一直繳稅,我們不可能做冤大頭吧!想請問我們該怎麼做呢?

沈恆 (沈律師) 104-10-15 05:09

您好!

如果確實已經拋棄繼承,且未自己使用牌照或交給他人使用牌照,那就沒有繳納牌照稅的義務,可在法定期間內申請複查,請求撤銷牌照稅繳款單。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依法申請復查,而針對先前攔查的部分,您們也可以向警局報案,以利追查目前使用者為何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1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稅務案件若有疑義,可先提起複查、訴願,再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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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 104-10-14 17:39

103年2月22日 在我家附近買早餐時因為趕著回家,在雙黃線上停下來準備左轉有打方向燈,結果在同車道被一名約49歲婦女時速約90左右把我整個人撞飛到對向車道,我的左腳嚴重骨折並且脫位,後來做筆錄時警察說那個婦人在另一間醫院冰敷是傷到臉部,車禍初步分析是無法判定分析,因為婦人說他當時情況都忘了。

最後無法分析,後來半年內有尋求保險公司積極找婦人要求和解,因為婦人稱頭痛拒絕和解,直到後來她到其他醫院診斷,確診是水腦                                                                           婦人在去年的7月份開刀住院到現在半身不遂需專人照護,而我也在今年6月才剛開完拔釘手術,在今年7月接到調解書到了現場,委託人要求我們賠償350萬

 

 

我們因對水腦有疑問因此調解失敗,在這兩天又接到了第二次調解書 我主動打電話向投保保險公司詢問,保險公司告知後來婦人到其他醫院鑑定確定跟車禍有因果關係,因此我可能需要賠償看護費用,我們雙方均投保同一間保險公司,皆有投保第三責任險及強制險,請問如果萬一我保險公司只能負擔250萬(200萬殘障給付)(50萬第三責任險),剩餘的部分真的一定要我來賠償嗎,家中還有殘障媽媽要照顧,並且剛退伍根本無財產收入,請問這個該如何是好,車禍判定是無法判定結果,現在已經一年又八個月,還有辦法申請鑑定比例嗎?

你好:

進入訴訟程序後還是可以聲請鑑定肇事責任歸屬。 鑑定後若對方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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