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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澈有天突然收到法院通知,要查封行澈名下價值500萬的房屋,行澈覺得莫名其妙,經到法院閱卷後,才知道之前曾經欠廠商100萬的貨款未還,該廠商持之前向法院起訴獲得之勝訴確定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向執行處聲請查封拍賣行澈之房屋。得知是該廠商向法院聲請拍賣房屋後,行澈非常生氣,因為,行澈在法院判決確定後,早就向該廠商清償了100萬貨款,並未積欠該廠商任何金錢,現在該廠商竟然還向法院聲請要拍賣房屋,生氣又著急,不知道應該怎麼辦???

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1項、第2項的規定,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一旦開始進行,原則上不能停止,但如果當事人或第三人於執行程序中有聲請回復原狀、提起再審、債務人異議之訴、第三人異議之訴、對於和解請求繼續審判、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對於許可強制執行裁定抗告債務人或第三人可向執行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程序繼續進行,暫停至提出之訴訴訟終結確定結果。

 

但是擔保金的多寡,常常影響當事人或第三人聲請停止執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意願,以上面案例為例,行澈可以聲請執行法院停止強制執行程序,並同時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來確認該廠商對行澈並無任何債權存在。不過,要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行澈必須要提出擔保金提存在法院,究竟擔保金如何訂定?究竟是以房屋價值500萬元為基準?還是以爭訟債權金額100萬元為基準來訂擔保金?

 

目前法院實務上較為多數的見解認為,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擔保金額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是擔保債權人因停止執行可能所受損害,數額應該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無法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的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的損害額定之,不應該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因此,可以執行債權額加上執行費用後之總金額,預估可能之訴訟總時間,計算債權人因可能的訴訟時間所損失的利息來訂定擔保金數額。

 

以行澈為例,100萬加上債權人預繳之執行費用,總金額不超過150萬元,至多只能上訴至二審,依司法院所訂頒之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二審通常程序審判案件之辦案期限分別為1年4個月、2年,共計2年4個月,預估行澈獲准停止強制執行,因而致該廠商之執行延宕期間約為2年4個月,所以該廠商因停止執行不當而可能遭受之損害為12萬元【計算式:100萬元×5%×(2+4/12)=12萬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評梁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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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魚 104-11-11 17:20

您好,我想問如果在工作場所遭到同事間電話中大聲謾罵咆嘯,甚至說出:難道你們家都沒死人嗎...等難聽攻擊的字眼,造成我心情強烈受到影響,甚至無法專心工作,我該如何尋求公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1 20:44

因為是電話辱罵,不該當刑法"公然"之要件。如果要提告,建議以民法侵權行為法請求慰撫金。

yen 104-11-11 15:44

您好!我在露天賣美甲貼紙,貼紙是從淘寶網訂購過來賣的,今天收到保二總隊通知書,說我違反商標法,要我11/20上午到高雄市新興區六合一路偵三隊說明,我有打電話去找偵查佐黃指國先生

他說一個多月前有買家買我的HELLO KITTY貼紙去鑑定但一個多月前並無人買我的貼紙,我現在該如何處理?

我是個單親媽媽,只為了貼補家用做網拍,生意又不好一個月也賺不了多少錢,貼紙也只賣出少少幾百元,我真的很擔心沒錢繳罰款,會不會有前科?要侵權賠償?我一直很小心也知道不能侵權,但真的疏忽了,我該怎麼辦?我可向哪裡求助?或諮詢嗎?還有到案說明時我要怎麼說?麻煩你幫我解答,方便給我連絡電話?這樣我能較清楚了解後續該如何處理,不好意思麻煩您了,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1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若是使用經登記商標而未經對方同意,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

建議還是與對方達成和解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1-11 16:46

您好:

通常此情形都是遭該公司法務人員在網路上巡查時發現有盜版商品,

不過只要與對方達成和解撤告,就不會有前科

若有經濟壓力無法雇請律師,可向居住地(本案為高雄)之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律師協助,

該基金會會指派律師為您協助。

以上 謝謝

angela 104-11-11 11:00

在7月2日早上8點去開會,正在倒車時,忽然有人輕拍了我右後車廂一下,我就踩煞車並從駕駛座往後面車窗看,看到一位女生坐在摩托車上,有個小孩站在她旁邊,在那瞬間,我覺得他是叫我不要再倒車(台語)(就像如果我是行人,當車子太靠近我,我也會輕拍車子來提醒),所以我就往前開,過不了一會兒,我聽到有位男生很大聲喊我,從我左方要攔截我車,並拍打我駕駛座旁車窗,我嚇到立即路邊停車並搖下車窗(約50公尺),他很生氣跟我說,說我剛剛撞到人,叫我下車站在路旁,我馬上回答我要返回看,回到現場後見小姐站在他的摩托車旁,那位小姐表示要報警處理,我也在現場等待警方,過不了五分鐘警察就到場(因為分局就在100公尺範圍),也詢問小姐是否要搭救護車先往醫院,林小姐表示不要我後來做完筆錄,得知原來叫我停下來的這個人是這位小姐的先生,也是當地警察因為他們說我是不是現行犯的問題,我也不清楚程序,我當天從白天到晚上被拘留在警局(雖然沒有關進拘留室,但不得離開他們交通隊的辦公室)一直到晚上十點才讓我離開警局,期間因為擔憂要不要馬上移送地檢署讓我極度恐懼與害怕,因為從小大到大都沒有這種經驗,在這天的驚嚇讓我身心受創,而我媽媽也非常擔心我,到晚上都在等我回家,我在這過程中,是非常害怕的,至今仍心有餘悸這真是個恐怖的經歷。 隔天我下班就拜訪林小姐,慰問傷勢,在之後1個月的期間,我常打電話慰問林小姐,幾乎不到10天就打一通電話關心她的傷勢(這邊有我的打給林小姐的通聯記錄),個人信仰緣故,也常常為林小姐祈禱,兩三周後林小姐表示已恢復的差不多,我就詢問他相關醫療費用,表示想要跟他和解的意思,林小姐跟我說有收據的醫療費用是1350(因為我跟林小姐的車子都沒有任何擦撞痕跡,故也無任何車損),幾天後林小姐說她要求償6000,我馬上一口答應,沒有任何討價還價行為,並簽立和解書一紙


目前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想麻煩您  若這樣的案件我勝訴的機會高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4-11-11 11:05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依據您的敘述,看來您並無肇事逃逸的問題,因為您是有留在現場並且至警局做筆錄,所以檢察官起訴書係以何罪名起訴呢?

另外看起來警詢過程有不少瑕疵,這些都是您可在法院訴訟過程中主張的,還請確實行使您的權利。

angela 104-11-11 12:09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律師非常感謝您

因為我是當下回望 見他無礙 也不言不語 所以我認為他是善意提醒不要倒車

檢察官僅認為  既然倒車時有人拍車廂 為何不覺得是有發生事故

因為我就是當下覺得他叫我不要倒車了 往前開50公尺  被她先生騎摩托車拍車廂

路邊停車搖下車窗後  返回現場  但他們就說我離開現場50公尺就算離開了 

可是我車速真的很慢  她先生的陳述是他屋內聽到聲音

騎當事人的那輛摩托車(同一輛摩托車)追到我 還說喊了兩次

可是我聽到時 行進車輛要反映 所以我路邊停靠下來  不可能馬上聽到聲音馬上在路中央停車  這樣就被他們惡意說  但現場都是可以google距離的  造不了假

就是約50公尺處聽到  約60公尺處返回  

檢察官  因我不認罪  就要起訴  而且因為對方夫妻即便跟我和解也要我有案底

所以  就被起訴了  

因為我當天沒開行車紀錄器  那邊有個私人的監視器 但因為非重要路口  根本無公設監視器  我被那家人嚇怕了  後來才發現有監視器 可是因為那個私人的監視器只保留不到一個月 已經來不及

所以我沒有有利物證  可是就因為這樣  很難過不知道有機會勝訴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4-11-11 18:11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逃逸的認定在實務上,見解較不一致,但依您的肇事程度與情況來看,併同前述偵查程序之瑕疵,本案應有較大爭執空間。

若欲得到較詳細之諮詢請回覆至本人e-mail信箱,以利較迅速回答您的疑惑,謝謝。

angela 104-11-11 18:28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律師 非常謝謝您

已經將資料寄給您

非常謝謝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1 22:10

 建議你應該當面與律師詳細討論當天倒車的實際狀況會比較清楚,使檢察官相信你依當時的客觀情況你確實不知道已經撞到人,而且也沒有逃逸的故意。如果更多疑問,歡迎來電諮詢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依你的問題,似沒有離開現場,而且你也可以主張,當時沒有發現有撞到人,而且車輛本來就有往前行的慣性、動力,因此沒有肇逃的問題。而且還可以主張過失傷害自首

angela 104-11-16 10:21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律師 

非常感謝您

因為我從警察筆錄  到偵查庭筆錄  我都是說我認為他拍我後車箱一下是提醒我不要倒車

而我回頭望  他也不說話 也不怎樣  所以我當下的直覺就是他在提醒我不要倒車

(因為那個位子剛好跟駕駛座成對角線  我回頭望她也不說話  人車都好好的 也沒有碰撞聲   但是因為對方當然會說甚麼聲音很大 之類云云  可是我是基督徒 當耶穌面我真的說我沒聽到碰撞聲  我只聽到拍那一下  我就以為是不要我到車  )

我時速非常緩慢 因為也都是剛起步  她老公說從家裡聽到碰撞聲出來 騎上被害人同一輛摩托車 追到我   我聽到後 路邊停車搖下車窗問  被他告知我馬上返回  這中間的路程約50公尺 

返回後 因為被害人外觀看不出任何傷勢(無外傷) 事後他的傷單是 背挫傷挫傷

但  我跟他的車子  依照警方現場圖 是無任何痕跡的 兩車都無痕跡

對方當時也穿黑色長褲  我也看不出哪邊傷 警察8點30分到達 我8點27分在現場他說要報警的同時 我也打電話給 我保險公司辦理出險 有電話紀錄 跟保險人員作證

所以 我沒有所謂的自首書 因為我是在警察抵達現場時 早就在現場

她老公跟我說 我馬上就回去了  其實若以車禍本身而言就是很小的小擦撞吧 

因為他說 他人在摩托車上 我撞到他的左腳  不是撞到車  所以兩車無痕跡

那我真的是不知道有給她a到  而且我行徑路徑是往 分局交通隊方向 時速非常緩慢

這都可以實際測量 模擬的 

真的是不知情  但是因為對方很強勢  我一切都以和為貴 忍氣吞聲

但是 對方即便和解 在偵查庭也說得加油添醋  說我撞到他兩次云云  還說拍了兩次

她老公說攔停兩次 我不肯跟他回去  聽到她老公拍打車子  到停車才10公尺 

無法馬上停車就被她老公說  喊了兩次都不理@@

若他們當證人 我真的被他們這種加油添醋的說話方式.....

而且因為都是住附近  我附近隔壁巷子的鄰居也曾因為小事 而被他欺壓

這種方式都不是第一次  只是我這次是卡到刑度這麼重的一件官司案

很謝謝各位律師的熱心回答  感恩你們 上帝祝福您們的愛心

 

阿華被網友告性侵害,阿華自認雙方是你情我願,應該不會有事而未委任律師辯護,但偵查後被檢察官強制性交罪起訴。阿華驚覺大事不妙,案件移送到法院後,委任律師協助辯護,律師閱卷後發覺該網友找一位室友當證人,向檢察官作證說當天曾經過網友的房外,有聽到網友哭著說不要這樣,但該證人並未於偵查中具結,該證人檢察官偵訊中所說的證詞證據能力嗎? 可以作為證明阿華有強制性交犯行的證據之一嗎?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規定,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因此,除非證人檢察官偵訊中具有不應具結的情況,例如:證人未滿16歲,或是有精神障礙無法了解具結的意義、效果,否則依法必須具結,如未具結,證人證詞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規定,應無證據能力才對。

 

最高法院對此情況之見解,曾有判例認為被害人乃被告以外之人,本質上屬於證人,其陳述被害經過,亦應依人證之法定偵查、審判程序具結,方得作為證據。似乎認為證人檢察官偵訊時未具結之證言不具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

 

不過,觀察近年來最高法院的多數判決,皆認為於刑事案件中,證人於警詢等所為之陳述,均無須具結,卻於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3具有「特信性」、「必要性」時,得做為證據使用,所以,證人檢察官偵訊中未經具結所為之陳述,如與警詢等陳述同具有「特信性」、「必要性」時,依「舉輕以明重」原則,應例外認為有證據能力,得作為證據使用。

 

對此,筆者認為證人檢察官偵訊中如果沒有不得具結的情況,就必須要具結,而且刑事訴訟法第158條-3的規定,明白表示依法應具結卻未經具結就無證據能力,不得作為證據,並未創設任何例外,最重要的是,具結本身就是在擔保「特信性」最重要的制度,沒有經過具結之偵訊中證詞,就可強烈質疑其「特信性」應不具備。最高法院為了讓未在檢察官偵訊中沒有具結之證人證詞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援引與具結無關之傳聞法則例外要件,推論出檢察官偵訊中未經具結之證詞證據能力,可以例外作為證據使用,這樣的見解是否妥當,有深入探究之空間。

 

筆者也認為,可思考證人在警詢陳述時,就應該具結來擔保陳述之可信性,而倘若後來發覺證人於警詢時的重要陳述涉及虛偽,可考慮處以罰鍰之裁罰。否則,警詢中之證詞,既未經具結擔保特信性,倘若又未經交互詰問探求特信性,法院竟可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3規定,片面認定該警詢證言具備「特信性」,使特性信具備與否,無客觀之評判標準,完全流於審判法官個人之主觀獨斷。

 

評梁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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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文 104-11-11 02:01

跪求~有誰能幫幫我!!

小弟車禍事件如下

小弟是個開小貨車送貨送貨員,那天由於前方是號誌燈油紅燈剛轉綠燈時,由於前方有車所以車速不快(20公里左右)突然聽到塴一聲,有從右後視鏡上看到有台機車摔倒,又爬起來,但加上有些距離,以為是他自摔,加上客人又在趕貨的,所以先行離去(因有被假車禍騙過的,所以不敢貿然停車,加上有些距離的,初判是自摔)但送完貨後又想想,還是該回去了解一下,約10分鐘內有回現場,但已沒看到人和機車了,所以離開!後來接到警察電話通知說我撞到人,對方有小擦傷的在醫院,我也第一時間去了解!後來晚上去警局做筆綠時,以為是車禍時要做的筆錄,結果有看到肇事逃逸筆錄,後來警察說這種情形也有可能不判不起訴的情形,也拿別人不起訴報告給我看,於是我後來有簽名和描述單時我的情形也蓋手印!這段期間因對方受傷基於道德上,也是有跟對方關心傷勢,因對方有小傷勢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於是跟對方和解也簽下不提告證明書的,於是在等待檢察官傳喚去說明當時正確的情形!但最近收到罰單,上面寫肇事逃逸導至人受傷,依道路處罰條例第64項第4條,後來打去監理站問,得知要罰款6000加上吊銷駕照三年,小弟嚇傻了,都不知該怎處理,小弟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青年,遇到這種事,壓力大到有點活不下去的,有誰能幫幫我的呢!跪求~小弟在這誠心的感謝能幫我的人!在請問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我可以拿回駕照嗎(罰款就算了)?還有聽人說拿大貨車駕照開小貨車肇責,是吊銷哪個的?(因我是拿大貨車駕車但開小貨車的)吊銷駕照吊銷哪個的呢?如果是吊銷貨車駕照那我小貨車還能開嗎?感謝各位的解答~(因小弟是靠開車送貨養家的,有父母和一個殘障哥哥要養的)如果真的吊銷不知該怎麼辦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17:3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依法確實可以吊銷駕照,並且3年內不得考領,這個是指所有的駕照。 2、 刑事的部分還是要提出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不是和解就算了),至於吊銷駕照的部份,應該提出交通陳述書,日後還要提出行政訴訟救濟

 一、收到罰單之後要馬上處理,有時間限制而且時間限制很短。

二、交裁處駁回你之後要馬上提行政訴訟

三、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肇事情形尚非嚴重,原告確有可能主觀上認為兩車輕微擦撞
      ,人車無大礙,兩車駕駛有息事寧人之意,始緩慢騎車
      前方停等紅燈後再離去,尚難逕認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62條第3項及第4項之主觀上犯意,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1年度偵字第23038號不起訴處分書
      同此認定,業經本院職權調閱該偵查卷宗查核無誤。再者
      ,原告於事發後,已靠邊停等,察看A 車騎士之狀況,於
      觀察後認無異狀,始駕車離去,亦難認原告未注意其應關
      照對方傷勢及留置現場之義務,而有過失被告未能審究
      原告之主觀責任條件,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第3項及第4項規定予以裁罰,即屬無據,此部分裁罰應予
      撤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2年度交字第227號

四、如果沒有錢可以找律師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或者至少請律師幫你寫個狀,單純的寫狀會比較便宜一些,請考慮。

五、工作,還是可以選擇不需要用到交通工具的,自從當律師之後其實我還蠻不喜歡騎摩托車或開車的,因為你開內線可能會有人從行道樹後面走出來,你開外線可能會有人從路旁車輛的縫縫走出來;就是你開中線遵守交通規則還是有人會紅燈跑出來。如果最後救濟失敗了,不要輕易放棄自己,再努力看看有沒有不用用到車輛的工作

六、如果遇到什麼困難可以找社會局或其他資源幫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小文 104-11-11 01:46

跪求~有誰能幫幫我!!

小弟車禍事件如下

小弟是個開小貨車送貨送貨員,那天由於前方是號誌燈油紅燈剛轉綠燈時,由於前方有車所以車速不快(20公里左右)突然聽到塴一聲,有從右後視鏡上看到有台機車摔倒,又爬起來,但加上有些距離,以為是他自摔,加上客人又在趕貨的,所以先行離去(因有被假車禍騙過的,所以不敢貿然停車,加上有些距離的,初判是自摔)但送完貨後又想想,還是該回去了解一下,約10分鐘內有回現場,但已沒看到人和機車了,所以離開!後來接到警察電話通知說我撞到人,對方有小擦傷的在醫院,我也第一時間去了解!後來晚上去警局做筆綠時,以為是車禍時要做的筆錄,結果有看到肇事逃逸筆錄,後來警察說這種情形也有可能不判不起訴的情形,也拿別人不起訴報告給我看,於是我後來有簽名和描述單時我的情形也蓋手印!這段期間因對方受傷基於道德上,也是有跟對方關心傷勢,因對方有小傷勢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於是跟對方和解也簽下不提告證明書的,於是在等待檢察官傳喚去說明當時正確的情形!但最近收到罰單,上面寫肇事逃逸導至人受傷,依道路處罰條例第64項第4條,後來打去監理站問,得知要罰款6000加上吊銷駕照三年,小弟嚇傻了,都不知該怎處理,小弟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青年,遇到這種事,壓力大到有點活不下去的,有誰能幫幫我的呢!跪求~小弟在這誠心的感謝能幫我的人!在請問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我可以拿回駕照嗎(罰款就算了)?還有聽人說拿大貨車駕照開小貨車肇責,是吊銷哪個的?(因我是拿大貨車駕車但開小貨車的)吊銷駕照吊銷哪個的呢?如果是吊銷貨車駕照那我小貨車還能開嗎?感謝各位的解答~(因小弟是靠開車送貨養家的,有父母和一個殘障哥哥要養的)如果真的吊銷不知該怎麼辦的~~

如你所述,確實肇事逃逸。但仍然有處理空間。

陳小文 104-11-11 01:00

跪求~有誰能幫幫我!!

小弟車禍事件如下

小弟是個開小貨車送貨送貨員,那天由於前方是號誌燈油紅燈剛轉綠燈時,由於前方有車所以車速不快(20公里左右)突然聽到塴一聲,有從右後視鏡上看到有台機車摔倒,又爬起來,但加上有些距離,以為是他自摔,加上客人又在趕貨的,所以先行離去(因有被假車禍騙過的,所以不敢貿然停車,加上有些距離的,初判是自摔)但送完貨後又想想,還是該回去了解一下,約10分鐘內有回現場,但已沒看到人和機車了,所以離開!後來接到警察電話通知說我撞到人,對方有小擦傷的在醫院,我也第一時間去了解!後來晚上去警局做筆綠時,以為是車禍時要做的筆錄,結果有看到肇事逃逸筆錄,後來警察說這種情形也有可能不判不起訴的情形,也拿別人不起訴報告給我看,於是我後來有簽名和描述單時我的情形也蓋手印!這段期間因對方受傷基於道德上,也是有跟對方關心傷勢,因對方有小傷勢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於是跟對方和解也簽下不提告證明書的,於是在等待檢察官傳喚去說明當時正確的情形!但最近收到罰單,上面寫肇事逃逸導至人受傷,依道路處罰條例第64項第4條,後來打去監理站問,得知要罰款6000加上吊銷駕照三年,小弟嚇傻了,都不知該怎處理,小弟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青年,遇到這種事,壓力大到有點活不下去的,有誰能幫幫我的呢!跪求~小弟在這誠心的感謝能幫我的人!在請問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我可以拿回駕照嗎(罰款就算了)?還有聽人說拿大貨車駕照開小貨車肇責,是吊銷哪個的?(因我是拿大貨車駕車但開小貨車的)吊銷駕照吊銷哪個的呢?如果是吊銷貨車駕照那我小貨車還能開嗎?感謝各位的解答~(因小弟是靠開車送貨養家的,有父母和一個殘障哥哥要養的)如果真的吊銷不知該怎麼辦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知車禍事故,還是可以主張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不過還是要看檢方能提什麼證據

2、此類案件倘若被告不認罪,檢察官盲目起訴的機會很高,必須仰賴法院作無罪判決。

3、一般來說不建議隨便跟檢察官協商,因為檢察官講的話不一定能相信,且他不管行政罰鍰的問題,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監理站依據您認罪的緩起訴吊銷駕照,要撤銷的機會非常非常低。

4、司法案件至少還是要尋求正式諮詢,倘若資力不夠,可以嘗試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不要隨便放棄救濟的管道。

 

Bonnie 104-11-11 00:06

律師您好.....這麼晚了還來請教問題...真是麻煩你了

事由:刑事提告訴訟....被告人尚未出席到刑事局做筆錄即要求原告和解撤告.

       請問是否可由原告電話撤告呢?????

一、不能電話撤告,寫個撤回告訴狀吧。

二、撤告之前要先釐清案由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之罪,非告訴乃論撤告還是會辦個結果,撤告狀用詞宜謹慎。告訴乃論撤告後不能再告。

三、撤告前要考慮是否條件可接受,撤告後不能後悔, 如果沒給錢要三思有的人只是騙你撤告而已。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1 16:57

您好,建議還是將和解條件寫清楚簽清楚,然後才具狀撤回告訴。

阿拉拉 104-11-10 23:16

我是賣飾品的櫃姐,前幾天有一對夫妻說要買一條刊登在百貨公司DM上的項鍊,因為週年慶快到了,所以先付訂金等週年慶開始才來結帳.但前幾天先生來櫃上質疑我們的產品是平行輸入,說他以為我們是這個品牌的直營店(因為我們公司有代理很多品牌,只是這個櫃是只賣一個品牌的專賣店),我在當下告知客人說我們的貨確實是從那個品牌的公司進來的,也給了那個品牌台灣總公司的電話,甚至連進貨單也給他看了,他說回去會跟他太太討論.可是昨天又到櫃上說要退訂金(我剛好休假),請問我可以不退嗎?我們的東西並不是平輸產品啊~~~~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3:39

 依民法規定,若可歸責於客戶之事由而不能履行契約,你可以不退還訂金。但如果您想和氣生財,做長久生意,則另當別論。

小美 104-11-10 17:16

請問一下如果對方提供他人我方連絡電話來質問我與另一方的曖昧關係,是否違反個資保護法及汙辱名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0 17:26

您好,若對方以散布之方式誹謗您之名譽,可能會有誹謗之問題,但還是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小美 104-11-10 17:44

 您好:
        沒有具體的事件發生,依然散布之方式誹謗我,請問我現該如何做?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蒐集對方散布不實之事證,蒐集後即可以提呈該證據資料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禹霏 104-11-10 14:07

之前因為車子在自家社區地下室停車場被撞,因對方不願賠償所以告上法院,但我們告錯人,撞我們車的是太太,但自撞車後出面調解的一直是她先生,也只知道他先生的名字跟電話,所以去調解委員會只能寫她先生的名字..之後告上法院也是寫她先生的名字...如今對方提反訴,要求我們精神賠償3萬,請問我們收到對方反訴書,該如何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提出答辯,就我方誤認的過程詳述供法院參酌。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就兩個案子進行攻防。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0 17:36

原告需盡其舉證責任,可請對方舉證到底受有如何之損害。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11 11:16

您好:

告錯和對方的反訴應該分兩個部份區分,告錯的部份得在原訴中更正或變更聲明,而對方告您精神損害賠償的部份,需視其究竟如何主張損害認定,這點可能需要委請律師看過對方狀紙和詳細了解案情後,另為準備書狀暨答辯狀為宜,如有需要亦歡迎來電詳細洽詢。

黑媽媽 104-11-10 09:57

11/7(六)晚上6:00多我跟家人一起到麵店用餐,離開時沒發現手機掉落,回家後發現找不到手機,此時撥打電話想找看看是否在外套或包包裡,但電話有通而未接。回到麵店想找看看,但已經打烊,此時我先生又多次撥號接轉語音信箱,於是我們又到派出所報案,登錄IEMI碼(第一次筆錄)。

另外,透過google與地圖軌跡看到手機最後的位置確實是在麵店。

昨晚8:00多,我爸打我的手機說有接起來,但沒有回話。於是我們到門市申請發話紀錄,發現電話有被使用撥號出去。然後我們又到派出所把撥出去的號碼給警方(第二次筆錄)。

請問,我的手機有可能追得回來嗎?我又該如何積極作為呢?

感謝!

104-11-10 01:49

律師您好 有顧客來店消費(美容美甲行業)此消費者在PTT留言,散播不實之指控且也把我們店家名稱清楚寫出,我們也有去電跟他說明他所質疑或不解的地方,他在電話中也表示,是他自己誤會了,我們也誠心的像他表示並希望他能撤下在PTT不實之說法,他表示為什麼要!(我有言論自由,我想怎麼寫就怎麼寫)沒這麼嚴重吧!我犯了什麼法我為什麼要撤,有影響你們嗎~ 我們回答,當然會有的,首先google一些關鍵字及我們公司的名稱也就會跑出你寫的不實之指控,這樣一來會影響到我們商譽的,他表示你們也太離譜了吧!難道一個店家都不會有負評嗎?我是有看啦!你們公司確實都沒有負評啦~但有這麼嚴重嗎!你們是有負評就要這樣打給人家叫我們撤嗎~ 我們同仁回答:坦白跟您說我們開業10年真的也是頭一回看到,所以也很檢討自己哪裡有做錯的地方,但看了您在PPT的留言真的都不是事實說我們沒開發票,當下也與您說明我們是免統一發票的店家,在PPT您寫有去查有查到要開發票,我們也就真的是免開發票啊~也有證明的.以上還有不實之指控……等等. 想請問這位在PTT散播不實之指控的客人是否已傷害了我們公司之形象.我們有電話錄音系統及他在PTT上所留的不實指控的內容,我們是否有立基點去要求他撤下,他不撤下對他提告勝算大嗎?懇求大律師的幫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指控內容不實,則會涉及妨害名譽之問題,若對方仍不撤文,則可以訴請法院來要求其撤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3:44

 您好,縱使您的商店是獨資商號並非法人公司,惟您的商店名譽受到侵害可以連結到您本身名譽權被侵害,您可以主張對方侵權行為請求對方道歉或者是刪除/更正文章。如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與我聯繫。

阿榮 104-11-10 01:34

    不好意思,我問一下,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當初我媽入獄, 我大阿姨他說要保他出來,結果一開始,拿了三萬三給我,後面,我去書記官那邊,詢問是否可以分期,要保我媽出來  結果書記官那邊堅持要求,要12萬左右的金額,才能交保。    我打電話跟大阿姨說:書記官堅持要12萬才能交保,當天晚上,通知我要備1萬、一個阿伯備3萬、大阿姨要備8萬、加前面的三萬三,所以她還要備四萬七。

     隔天清晨五點多突然,就傳簡訊過來辱罵我,說我不孝不義之類的......事後錢不能找我媽追討錢之類的,搞到我最後心情也不好,我直接跟他說我不保了。    我跟他說錢早上六點半我下班後,拿去還他,結果,下班之後,我到她家門口,傳簡訊給她,說我只等他十分鐘。

    結果,十分鐘到了,她也沒開門,我也發一封簡訊給她,說我要離開了,要拿錢改天約時間,後面我回家休息,她用強迫的方式,要叫阿伯載我去保我媽,我也跟他說,我不保了,他叫我說錢還他,我直接回她說,剛剛去了,你不開門,我要休息了,你才叫我去,你有事嗎??    下午睡起來的時候,我又看到簡訊,她說我上班前不把錢拿去還她,要報警抓我,我打電話叫那個阿伯把三萬三拿去還她,她也收到了 事後,她又發簡訊來,說我詐欺  然後又用豬、肥、要我死之類的等等......字眼羞辱我,並且 還警告我,不要被關,不然,她要讓我從外修理到內、甚至,還把我家的住址,工作地方、職業、揚言叫人抓我的有獎賞的恐嚇話語之類像之前,電視新聞報告的, 一隻鯨魚被拔牙的,新聞一樣,類似方法對待我......    直到11/9號早上,我去探監, 結果, 她在我探監之後  把我媽保出來,結果 帶著我媽回家,那時,我還在公車上,媽媽她帶阿姨到我家,把我房間破壞電腦手機  鍵盤、 螢幕、擺設都砸爛掉。

  11/9號,我當天有報警, 她事後,也來到現場, 說要靠關係,叫警察把我抓起來,要告我恐嚇、威脅、公然侮辱詐欺侵占等罪名,我現在,求助無門只好, 四處求救, 請你們幫幫我該怎麼做。可以提告她啥罪刑,房子不是我媽的,是我外婆的,他們向來不合,可以提告私闖民宅,毀謗騷擾公然侮辱,損毀他人財物,等等的罪刑嗎 ??希望可以回答我的問題

您好:

對方傳簡訊內容可能已對您人身安全造成危害,您可提恐嚇罪告訴,不過因對方傳簡訊並非公然,可能無法成立公然侮辱罪,不過仍可就此名譽遭侵害部分請求民事賠償

另對方毀壞您電腦及鍵盤部分,您亦可提出毀損罪告訴。

至於對方提告之罪名是否會成立,仍須進一步討論。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亦程 104-11-09 23:20

上個月我去上班途中被一個阿嬤撞到(當時我並不知道他撞到我)

因此直接騎走,後來警方打電話給我說要我過去警局

過去警局看了路口監視器才知道他撞到我倒在地上,我又紅燈

之後先叫我酒測我沒有喝酒可是我無照駕駛他又說我肇事逃逸紅燈

開了我三張紅單,後續跟那位阿嬤也和解

可是我去監理站辦紅單分期時他說我三年無法考駕照??

所以意思是要我等到20歲才可以考的意思嗎??

阿成 104-11-09 22:17

請教各位法律專家:告我的是我在網路所認識的一個女子~2人在一起一年多~這期間每個月或每次見面女子都向我要了一些錢~直到分開前從她口中講出看我沒錢了也很多男人在喜歡著她.我才提出分開(我是一個已婚者但並沒和諧婚姻).後來因自己想不開.如此真心對待她.沒想到為了錢能這麼現實無情~所以向她要回部份她從我這要走的錢~原本她答應給~後來改口她沒拿我錢不需要還我就這樣不連絡~我在氣憤下從臉書告知她的朋友她所作所為也傳了她的照片詢問有沒有人認識此人~直到她發現此事在解開臉書對我的封鎖~叫我把傳給誰的都傳給她看..並有一些謾罵的文字~現在她拿這些照片跟文字內容告我也開過偵查庭了~直到上個月突然她一個朋友也對我留言說要告我~因為照片上也有她~這個女生說他朋友告我現在要換她好好跟我算帳告我~再傳送她們照片時我有跟她朋友說A女親口跟我說B女的私生活情形~所以B女對我留言~說我害她家庭失和ˊ~害A女自殺得憂鬱正~決不放過我~(跟我在一起的是A女)上個月一個自稱是A女老公的打電話恐嚇我.(2013年5月認識A女她說她剛離婚)..現在接到法院通知書我也不懂怎樣~要我去說明~請教各位專家~通知書上的案由一樣妨害秘密等案件~但案號跟之前不一樣~這樣是屬其他人告我了嗎?  謝謝!

你好:

若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竊錄罪。 至於告訴人是何人只有出庭時才有辦法知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19

您好,也可以打電話去問問看告訴人為何人,或許有書記官願意透漏。

Elminster 104-11-09 21:25

收到通知書,

但是案由只寫著刑事案件(第一次通知)

但是通知書上並沒有相關的證人或著被告之類的身分。

有找過一些相關資料,想請問通知書這種只要沒標明是相關的什麼人(證人被告之類),是否真的可以不用理會。

之後是否有第二次的通知或著就直接拘提?

在收到前,警方有打電話來問說,是否家中有人下載了版權電影。

不過尚未回答是否有人真的下載了該電影。

警方是透過IP找到敝人家人的申請資料

以及這樣的情況會遇到怎麼樣相關的法律問題? 

如果照著通知書時間去做筆錄,在警局時候是否可以實行緘默權?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9 21:32

您好,通知書本身雖然沒有約束力,但如果您無正當理由不到,警察可以聲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9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涉犯法條可能為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之侵害著作財產權,又該二罪依同法第100條之規定,為告訴乃論罪,是此,可藉由與對方談和解,換得對方撤回告訴之機會。 

若警察局通知不到警察可能會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故建議還是依據通知到場做筆錄,並且委任律師陪同,較可確保您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20

您好,警局是以網路申登人之名子為通知人,建議當場答辯。

小艾 104-11-09 20:43

你好     我想請問關於離婚與爭取小孩監護權的事情     我現在是跟老公處於分居狀態 而我的職業是在酒店上班   我老公懷疑我跟別人外遇   但我並沒有   我因為工作必須要常跟客人出去吃飯還有用賴聊天   結果他有一天偷看我手機截取我跟客人聊天的訊息說要告我   他把我存的錢10萬元拿去買車付頭期款   還把我趕出去  我身上只剩兩千塊    我後來跟朋友借錢租房子   每次領錢一點一點的還   到現在已經還完了   後來我九月份去他家看小孩  10月1號去他家帶小孩回南部玩 順便帶小孩去治療牙齒   後來我媽心疼孫子牙齒蛀黑掉就打電話給我公公跟他說他家是怎樣顧小孩子的把小孩顧到牙齒都蛀黑了  結果我公公說他不知道要打回去問看看再回我媽電話  結果也沒回電話   結果隔天我老公跟我婆婆就衝下來   他們說要看小孩結果一進門就叫我兒子穿鞋子   我下意思就跑過去抱我兒子結果我婆婆就擋我  我拼命去救我兒子結果不小心用到他媽的偷   我老公就直接打我   後來我去驗傷但沒備案   我該怎樣才能順利離婚跟爭取小孩監護權呢?還有我老公常常把小孩丟在家裡跑出去喝酒   我這邊有他跑出去喝酒唱歌的一些照片   還有過年的時候我家人上來去他家有看到一個女生從他房間跑到他弟房間去躲   關於這個家人算人證嗎?還有我做酒店要爭取監護權真的沒希望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監護權的爭取,法官仍會先請社工進行評估,而父母的職業也會是評估的一部分,若您家庭支援系統比對方好,則爭取到的機會也會比較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9 21:30

 如果法官認為您非上班時間仍有能力照料小孩,且小孩的意願也傾向跟隨您,而前夫不適合照顧小孩的話,您仍很有機會爭取到監護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9 22:50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22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您好:

因您配偶有打您,建議先聲請保護令,並此可作為離婚之事由,且有暴力行為亦會推定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另外蒐集配偶有其他不利於未成年子女證據,例如未盡扶養義務或無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等,就工作部分則非必然有重大影響。

一、求職?人在江湖飄難免不挨刀,在律師看來求職是一個超危險的行為。你在網路求職、看報紙求職想當司機,都會有詐騙集團騙你提款卡,裡面沒錢沒關係嗎?錯!他不是要你的錢是要你當替死鬼來面對司法轉移注意力讓主謀順利脫身。應徵司機要賺錢,載送小姐要帳戶所以跟你要提款卡?錯!那是要讓你當替死鬼,你想當替死鬼就交給他。

二、貸款卡債好難還,好棒有人主動打電話給你要你說可以幫你代辦借款,但得寄個資料先?慢!為什麼要寄提款卡?沒交出去?聰明!因為這也是騙你的提款卡讓你當司法替死鬼的。

三、其他?你看了前面這兩項還不明白嗎?所有要你把提款卡交出去的都可能是為了讓你當替死鬼,千萬別把提款卡交給別人呀!

四、別在提款卡上寫密碼:怕提款卡密碼忘記所以寫在提款卡上?你有沒有想過如果提款卡被偷了會被告刑事?會有刑責?會有前科?蝦咪,有這種事?就是有!怎麼會有人把密碼寫在提款卡上?我跟郵局的人聊這件事,他說不只有, 還很多。在黑市,有寫密碼的提款卡是換成錢的,不管提款卡裡面有沒有錢都一樣。那有人那麼笨要買沒有錢的提款卡?他要做什麼呢?沒錯,他是要買一個替死鬼,讓他在後面數錢,讓替死鬼在前面面對警察、檢察官、法官。

五、已經被告了怎麼辦?請考慮快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你在找工作被騙提款卡表示你沒有工作;你是卡奴被騙提款卡表示你沒有錢,你可能連吃飯都有問題了那有錢找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就是要幫沒有錢被冤枉的人找律師打官司的,被冤枉了連個律師都請不起?快去法扶各分會找律師幫你吧!

六、為什麼沒有人宣導這件事?有!但是宣導得不夠!所以我寫這篇文章,請大家告訴大家,小心你的提款卡,不要交給詐騙集團拿去騙人錢而你當替死鬼了。

七、這篇文章大家可以轉貼轉貼再轉貼,我全部授權。


如果我沒這樣寫你貼貼看,這樣可能違反著作權法也有刑責,蝦咪,這樣也有罪?這個是另一個故事了…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Lulu 104-11-09 16:55
我被一台貨車擦撞,駕駛人說要去打電話,從此消失。 之後到警局做筆錄,車主有到案!但車主跟駕駛人不同人。 警察詢問車主 駕駛人是誰.. 也給車主看行車記錄器。 都回答不知道不認識 因為我是做工的 那是臨時工我不會認識 ! 連名字都說不曉得。 車主最後是會說負責到底。 約好今日去原廠估價..估價費5萬多 因為我三月才買的新車不到一年, 我不想用修的要換的 修車師傅也說換的比較車子不會有後續問題! 然後車主也在場!他現在只願意讓我用修不願意我換新! 之後就不了了之~還說反正我老公沒錢,你們自己想辦法。 那我該走法院還是就讓他用修的 走法院會因為我開賓士車 法官同情弱者嗎 (可是車主名片開貨運行兼油漆行) 可是我剛買的車耶~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9 23:46

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容容 104-11-09 14:28
我和前男友在一起快十年,期間他想投資股票,沒有多餘的錢,覺得我總是愛亂花錢,希望我每個月借他錢,也當作是強迫我自己去存錢,說我若有需要,隨時會還我錢,我很相信他,所以沒有請他立借據,我好友都知道這件事,一直逼我要寫借據,可是我最後覺得尷尬,也不好意思,所以遲遲未寫借據,那時候也天真的認定我們是一輩子的夫妻,不需要太計較,陸陸續續從93年到99年每個月借他$6000-50000,現在累計有$1165000。曾要求他還錢,他卻說有一次股票大跌,所以他沒錢半毛錢可以還我了,也覺得他很可憐,又不忍心和他追討錢了。在100年時候,有一次吵架說要分手(之前也很常吵架分手多次,但是還是會聯絡,也會復合),之後他就音訊全無了,打電話不接,傳訊息也不理我,希望他分期付款甚至還自動降價,期望他多少還我一些錢,依然不理我,像是消失了。今年間接從朋友口中得知,他結婚了,他太太是我以前的朋友,所以我立馬傳賴和fb的訊息聯絡他太太,希望她轉告要出來處理這一筆欠債或替她先生還這一筆錢,結果她說她先生說那一筆錢,是當初我們說好一起投資的,否認向我借錢,之後他們就封鎖我賴和fb,就斷了聯繫方式。我想沒有立借據,錢應該是要不回來了,後來聽說可以向他提出"返還不當得利"之訴訟,要求他說明我每個月轉錢給他的原因,在無法律因素下他方無故受益,我方受損,理當歸還。現在沒有任何證據可以代表我借他錢,唯一只有轉帳記錄和我好友知道而已,請問這樣的訴訟勝算大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14: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

2、然後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

3、因為金額也高達100多萬,建議您應該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容容 104-11-09 14:25
我和前男友在一起快十年,期間他想投資股票,沒有多餘的錢,覺得我總是愛亂花錢,希望我每個月借他錢,也當作是強迫我自己去存錢,說我若有需要,隨時會還我錢,我很相信他,所以沒有請他立借據,我好友都知道這件事,一直逼我要寫借據,可是我最後覺得尷尬,也不好意思,所以遲遲未寫借據,那時候也天真的認定我們是一輩子的夫妻,不需要太計較,陸陸續續從93年到99年每個月借他$6000-50000,現在累計有$1165000。曾要求他還錢,他卻說有一次股票大跌,所以他沒錢半毛錢可以還我了,也覺得他很可憐,又不忍心和他追討錢了。在100年時候,有一次吵架說要分手(之前也很常吵架分手多次,但是還是會聯絡,也會復合),之後他就音訊全無了,打電話不接,傳訊息也不理我,希望他分期付款甚至還自動降價,期望他多少還我一些錢,依然不理我,像是消失了。今年間接從朋友口中得知,他結婚了,他太太是我以前的朋友,所以我立馬傳賴和fb的訊息聯絡他太太,希望她轉告要出來處理這一筆欠債或替她先生還這一筆錢,結果她說她先生說那一筆錢,是當初我們說好一起投資的,否認向我借錢,之後他們就封鎖我賴和fb,就斷了聯繫方式。我想沒有立借據,錢應該是要不回來了,後來聽說可以向他提出"返還不當得利"之訴訟,要求他說明我每個月轉錢給他的原因,在無法律因素下他方無故受益,我方受損,理當歸還。現在沒有任何證據可以代表我借他錢,唯一只有轉帳記錄和我好友知道而已,請問這樣的訴訟勝算大嗎?
離水 104-11-09 12:47

這件事發生在我姐姐,身上我姐姐是單親媽媽,又是底薪戶,找銀行辦小額信貸都因為資格不符被退件,所以選擇找代辦,她曾經也有找代辦,也有成功,所以他相信代辦是沒問題的。這次他遇到的是騙賬戶的代辦,對方收到東西後就聯絡不到了,她才驚覺可能被騙了,她先電話通知銀行說賬戶被騙需要停戶,希望能阻止對方用她的賬戶做壞事,結果銀行請她自行前往行櫃辦理,但是當時她是上班中,所以無法馬上前往,所以就遲了。她自己也找了離工作點較近的警察局要報案,警察有幫他打電話,對方還有接通,然後又沒消息了,警察請她回自己的戶籍地備案,所以又拖延了。幾天後我姐姐就收到傳單要她去問訊,原因是詐騙,有十幾個人提告。後續檢察官問話表示不相信我姐的解釋,因為我姐證據不足,無法證明自己無辜,反而說我姐是明知故犯,是詐騙幫助犯。正式出庭時,只有兩個被害人出面,也表示不管我姐是不是騙他們的人,他們都希望拿回自己被騙的部分,所有提告人被騙金額加起來超過七萬塊。搞到現在這樣我姐自己都沒工作了,又因為他是警示戶,找工作人家都不要她,已經兩個月沒收入了,還帶個孩子,她很無助只能靠家人救濟,請問我們可以怎麼辦?

 

 

 

您好:

建議您可請檢察官傳喚您當時通知之銀行行員及報案之員警到庭作證,藉此證明主觀上無幫助詐欺之犯意。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離水 104-11-10 13:48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感謝林律師的回應。那個警察他說他完全沒印象了,銀行那邊也不可行了,這麼說的話我姐姐是只能自認倒霉嗎?不認罪也得賠償檢察官還說會執行,意思似乎是關定了,結論只能是被關賠錢嗎?她又沒收入。她會被判詐欺成立嗎?以後不就找工作都有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要傳喚證人到庭作證。

2、案件不是檢察官說的算的,必須由法院來審理,倘若要以無罪作為抗辯,建議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3、民事賠償的部分,倘若在刑事上遭到認定有罪,對方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就必須依法賠償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電)潛逃遭通緝的軍火商汪傳浦被控涉及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他年初病逝於英國。汪傳浦被控貪污等罪,台北地檢署今天依法處分不起訴。

 

汪傳浦涉及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長年潛逃至英國,2月初傳出他病逝的消息。後來,台北地檢署透過法務部取得駐外單位認證他的死亡證明,5月間針對殺人部份,將他不起訴。

 

至於汪傳浦被控貪污、瀆職部份,台北地檢署今天將他依法不起訴。至於同案被告一名軍火商及一名前海軍人士均潛逃海外,目前仍遭通緝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09020201-1.aspx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六款定有:「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六、被告死亡者。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八、行為不罰者。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十、犯罪嫌疑不足者。」,此為絕對不起訴處分之規定。

(二)法律小教室:刑事訴訟程序,雖是為了貫徹國家刑罰權之有無及其範圍所設,惟若偵查結果發現起訴要件有所欠缺(即如本件被告死亡之情形),則此時檢察官依法即應為不起訴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國道警方常在高速公路以測速槍拍超速,新竹一名林姓車主認為警方蒐證可能認錯車輛,提出行政訴訟,法官審理認為警方拍到的照片只有兩團紅色尾燈,無法辨識車號,加上當時又有其它車輛經過,以舉證有暇疵為由,判決撤銷罰單。(彭清仁報導) 

新竹一名林姓車主,去年十月下旬駕車行經中山高南下一百一十公里處,被警方從後方攔下指稱超速,警方也當場開單告發。不過林姓車主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林姓車主向法官供稱,車上裝有定速裝置,開車當時也是設定定速駕駛,不可能超速,警方在沒提出任何照片情況下認定超速,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也傳訊開單的國道警方提出證據,警方則供稱當時在路旁以測速槍先測到林姓男子車輛超速,示意超速車輛停下,但超速車輛繼續往前,警方才將儀器收上車,加速後方追趕林姓男子的車輛,最後攔停予以開單。 

不過法官發現案發當時是晚間,警方測速照片中只有兩團紅色車尾燈,根本看不見車號,加上拍照和攔車的過程中,都有其他的車輛經過,因此不排除警方在近十分鐘追趕過程中,有認錯的可能性。

另外,儘管警員解釋有專業能力,能夠輕易辨識車輛的廠牌、顏色和號碼。但法官認為以警方所測的時速達一百廿一公里,又是夜間誤差值相當大,加上警方指認的超速車是淺藍,與車主的車是深藍有所不同。法官最後以警方舉證有瑕疵為由,判決撤銷罰單,林姓車主免罰。

 

新聞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View.2637440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款,及第63條第1項第1款分別定有:「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復定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二)本件就林男是否有超速違法事實,依行政法院判例見解,須由行政機關提出證據證明違法事實存在,否則其處罰即不能認為合法;又本件因行政機關僅能提出測速儀器測得資料及執勤警員證詞,法院認為無法僅以此證明該超速車輛即係為林男所駕駛車輛,是以撤銷行政機關原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柯奕忻 104-11-07 22:52

今年9月初我在學校裡面的宿舍跟同學聊天

我們聊天的過程也被誤傳出去 造成A誤以為我們在罵他

A在隔天下課就找我去他們班

他指說有人跟他說他聽到有人說我在罵他

因為我當下也搞不清楚狀況 他便改約我放學到他們那棟教學樓的一樓 放學了 ,原先我跟同學約好要吃飯,所以同學也陪我過去赴約,打算把這件誤會講開解決清楚,但是到了一樓,他似乎以為我帶了人要來打他,他就叫我跟他去樓上,我便叫1名同學陪同我上去,走到2樓的時候,他拿起了手機打起電話,我大概只聽到你們在哪裡?這句話其他的都聽不太清楚,後來他又帶我到3樓,一直跟我講說我罵他是怎樣,而我也一直說我沒罵,僵持了大概1分鐘多,我便看到對面有B、 C走過來,而B跟C和我前幾天就發生過衝突,B當時也有跟我恐嚇說他是黑道,他們走到A的身旁時B便開口說:又是你阿!然後ABC三個人開始一直問我為什麼要罵A是什麼意思,而我也一直說我沒有罵,他們越問越激動,但是我對他們的態度跟口氣都一直保持的很好,忽然間B似乎從背後拿出一根金屬棍,往我頭上敲下去,當下就流血,我便前往教官室,教官當下也立即送我就醫,也驗傷完了,縫了2針,而現在要跟對方談和解了,而武器原本當時警察也有說要去學校拿,但是我昨天才發現似乎是被教官隱藏在教官室裡

我想請問

1.A. B. C 三位同學我只能起訴B嗎 當天晚上我去警察局報案時,警察稱說警方難介入校園,所以要先到校園裡面瞭解一下,並且說要把兇器收回,但是教官似乎把他藏起來,請問教官這樣的行為合法嗎?

2.與B談和解時請問傷口嚴重性會影響到賠償金額嗎,畢竟是在頭部,可以請問這樣大概可以求償多少嗎?

3.是否可以提告其他刑責(殺人未遂之類的)

4.由於警察當天沒有給我們報案,所以我們需要再報案一次嗎?或者要做什麼行為來先保護我的自身權益。


P. S對方都是未成年人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7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8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hsimin12 104-11-07 20:56

今年10月5日請代辦幫我申請貸款玉山銀行,10月7日下午約兩點銀行來電 跟我確認資料 並要我傳真基本資料及銀行封面及內頁,傳真後等消息,10月13日簡訊通知未能核貸.10月16日下午約快5點接獲一通也是自稱玉山銀行的楊副理詢問我是否還需要貸款,說要的話可在幫我申請我說好.10月19日上午11點銀行來電說貸款沒問題需補財力證明,會在請楊副理談細節.下午2點楊副理來電說需補財利證明,這邊他會找會計師幫我處裡,並先要我準備銀行帳號封面影本三家  金融卡三張並要我去試是否正常 .10月20日上午11點50分打電話來問是否準備好 並說台北會計師沒空找高雄會計師 並給我聯絡電話及住址要我寄上述資料給他 其中雖我有疑問為何要金融卡但卻沒跟我要密碼 當下我就不疑有它 寄出.10月21號上午11點電話確認收到 此時有問我密碼 這時我有問要幹麻使用 他回說測試是否正常及是否真的是我本人 我就跟它說了其間它說五個工作天就會寄回 也就是10月27日  10月22日上午11時又來電 說我是不是跟他講錯密碼是真的本人嗎 我說應該沒有...之後就無來電了 10月27日看無來電隔天28日打給楊副理卻都沒接了 當下有去刷簿子有幾筆資金流動 29日我也持續打電話和收件人的電話卻都關機 也有打給銀行說沒辦法幫我找楊副理 30日郵局通知卡片在某某地方被吃 退回原分行 下午當下我就去台中銀行要補辦新的卡片 卻已是警示帳戶 警察也來把我帶走 作筆錄  想問我如我開庭陳述以上過程可嗎?還有我該怎麼做比較有利呢?請律師幫我指點迷津?如果判大概會是甚麼結果呢?

你好:

你所述的情況相當常見,實務上通常會認定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你要強調你因求職被騙,也是被害人,並無幫助詐欺之雙重故意,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或請求無罪判決。 若檢察官、法官不相信你,可以與被害人和解,向檢察官或法官求情,給予緩起訴處分或宣告緩刑詐欺罪之幫助犯通常都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7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與對方知所有聯繫紀錄(包含對話紀錄即是如何認識對方,對方是如何宣稱)之證據蒐集清楚,以證明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7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幫助詐欺之犯罪,若無與被害人和解,可能成立犯罪,惟有機會可易科罰金,無須入監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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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1-07 00:55

您好,我想請教各位,因為第一次碰到車禍不懂怎麼處理,所以想蒐集大家的意見。

事情是這樣的

11/01我(女)騎乘摩托車由北往南的方向,紅燈剛轉為綠燈剛起步所以時速大約是30-40可能不到40,因為剛起步不快。因為當時的路是比較寬一點的,只有外車道和內車道。當時我是其在外車道(機車通常都要靠右邊的車道騎不是嗎?),時速一定不到40。但是我的車道右側有一個凹槽的停車格,有三格,旁邊有架殘障標誌。我當時有看到一台車的尾燈,但是熄掉了。想說對方應該是停好車,要到對面的餐廳吃飯,結果不是。我要騎過去的時候,對方連方向燈都沒有打,直接做大弧度的迴轉。當然,我只能往內線道閃,可是已經來不及了,因為他的速度真的很快,我到現在就算要出門患要看到有車要靠近還是會怕。理所當然的結果就是,我出車禍了,當時我的機車右側完全擦撞車頭的左前方,我的機車被撞到對向車道的外車道,而我人是躺在對向車道的內車道。 

對方駕駛看到我在地上,整個嘴巴臉都是血的時候,很慌張不知道怎麼辦本來想移動我,可是我沒有辦法動,呈現有點神智不清的狀況。後面有個小姐請他不要碰觸我,因為我身上有傷口。對方才沒有移動我的車子和我的人。(我很感謝那個小姐)

後來我坐上救護車到醫院急診,顏面撕裂傷2公分+上嘴唇撕裂傷2公分(裡面外面各2cm)+頭部外傷+門牙斷裂。肇事方(有兩個男生)原本有到醫院看我大概22:10但是因為2300要做筆錄,所以又直接沒看到也沒有試著找我家屬聯繫都沒有就直接離開。後來我縫合照X光超音波...etc結束的時候離開醫院已經24:09分了。

隔天,肇事方打電話來了,劈頭直接問

"你出院了嗎,沒有任何的問候,甚至還反問我那天騎車怎麼騎的,我跟我的副駕駛想了很久都想不到怎麼會撞上你,你是有再閃什麼嗎? "

 

我聽完我覺得,怎麼會這樣,怎麼不是要探視或者是釋出善意。今天不是我自己要被你撞,再怎麼樣你開車我騎摩托車,我受傷了你沒事正常人不是都

會問候一下嗎.... 可是對方沒有我覺得有點心灰意冷,況且,我也還沒做筆錄但是我很清楚的是,對方告訴我他做筆錄時跟警察說他只是要從外車道切進內車道,聽完快要得內傷了,我就告訴他我不舒服我要先休息了。

後來事情已經過了第二天,我叔叔幫我打電話詢問對方有沒有保險,是否辦出險了,對方說他只有強制險,很好,因為我這邊也只有強制險,但是對方後來丟了一句,讓我叔叔整個火氣上升,他說:  你明天打去我家,我媽媽會跟你處理。

因為事情事發生到目前為止是第五天,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該做那些功課呢? 因為是第一次遇到車禍

你好:

可以提告過失傷害,並將初判表、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在偵查中邊打邊談和解。 程序可以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7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布丁 104-11-07 00:39

與生先結婚七年,育有一女。生小孩後協議一同住娘家方便上班及顧小孩!! 近兩年先生常說要出差(婚紗店攝影師),每次最少3天5天的,打電話多不接聽!總說在忙沒聽到!平日9點10點出門常11.12點才回家!說月休四天也沒看到人!!! 家用也從1萬6.7減少為8千1萬的...溝通後先生不願面對於是不在回來居住的娘家已4個月了!~跟婆家說明後~婆婆居然不知道他有沒回去~也不知道他那麼久沒回居住的娘家(婆家為1.2樓公寓) 想請問要離婚可否要求贍養費教育費之類的!!??

您好:

若雙方是採取判決離婚,您可以向丈夫要求請求支付小孩撫養費用,至於夫妻間之贍養費用,若您有正常收入來源,自己養活自己還不成問題,不會因為離婚就陷於生活困難的話,法院判先生必須給付贍養費的可能性也不大。若你們是採取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己談清楚就可以,但必須要將談妥的條件,包括金額及支付方式註記在離婚協議書上面。

2.此外,您可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將雙方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雙方評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贍養費之部分,難以請求,可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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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7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贍養費之部分,難以請求,可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之。

小葉 104-11-06 18:46

各位律師您好,我在5月的時候有接到代辦公司電話,可以幫我跟銀行協商債務,當時有簽訂合約並用信用卡支付手續費13萬6千多元整,但是之後銀行通知信用卡交易有異常,懷疑我有找代辦公司辦理,所以給予退件不辦理,之後我找上代辦公司要求退款,但是對方卻不同意退款,後續因為當時對方沒有給我合約,也有向對方索取,對方不給,有找過調解委員會,也寄過存證信函,但對方公司搬離原來地址,目前對方毫無想要處理的態度,請問這樣我能告她們詐欺嗎?

您好:

若要告訴詐欺,可能要證明對方於契約訂立時,即無履行契約之意思,否則可能只有民事債務不履行問題。

小葉 104-11-07 05:32
周利皇律師 您好:但是我有向對方請求合約,但是對方卻不肯將合約寄給我,所以我身上並沒有當時簽訂的合約,然後我也只有她們連絡的電話,這應該要怎麼辦?
mini 104-11-06 16:20
律師你好: 前陣子收到電信業者轉讓債權書的單子,上面看了有些是我辦的門號, 但我記得,我有去做繳費的動作,除了有一個門號是當時辦給男朋友用,之後分手電話費是否有去繳我也不知道,於是我打了個電話給遠傳客服,請他幫我找出那些資料,但客服說這欠款的已經轉給別的公司處理了,於是我就問了客服是那個公司,可否給我電話,讓我去問清楚,但在這幾年當中也沒有人打電話追討,或寄存證信函,我打了電話,小姐很有禮貌的說我欠了門號多少錢,但我告知他我記得我都有繳費,而且有ㄧ個門號根本不是我用的(那門號欠費高達17000),他說我是否能找到那個人,我說都幾年前的事,怎麼還會找的到呢?她說那就要我自己繳,但是所有門號加起來高達44849元,我說我根本沒有能力償還,更何況我記的我當時有繳費,而且有些門號,我都記不得到底是不是我辦的,她說我們可以分期,以我的現在的能力,ㄧ個月能繳多少?我說3000,於是我就繳了一期的3000,但是我越想越不對,要我給錢,也要給我證明,讓我知道那些是我該付的費用,然後告知了家人,家人說我怎麼那麼容易就相信別人,然後說是詐騙,叫我別再匯款,於是我兩個月沒匯款,今天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於是我就寄了支付命令異議狀,然後也打給電信業者,請他們拿出我的通話記錄來,但電信業者說那些資料半年就銷毀、帳單明細也是去門市繳納的,所以電信業者不會有留底,那現在我什麼證據都沒有,就算去開庭了,那該怎麼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6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事實為何,一定要趕快異議唷!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以確保您的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6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支付命令異議後,進入訴訟,再撰擬答辯狀,請求對方提出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ita 104-11-06 15:58

你好...

我想請問祖父已過世n年...到爺爺那代也沒將土地過戶繼承...現在到第三代我爸爸這一代因原本都是大伯父在繳地價稅因他有在使用古厝...所以兄弟間就不過問.....但因大伯父在2.3年前過世...稅務局變抓第二順位與第三順位收地價稅...但第三順位我叔叔說不繳..原先我爸爸也不繳結果因是第二順位所以被扣押資產.....後來才繳納....但我想請問我們就得乖乖的繳納地價說嗎...我們沒土地所有權...難道要一直繳稅給政府嗎...還有如要辦理土地繼承....須要怎麼做要先去那些機關.....因不想被政府機關踢皮球....因有打電話給稅務單位...要我去找地政單位....真是無助....請幫幫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1-06 17:30

您好!

繼承是從被繼承死亡那一刻就發生,土地會立即成為繼承人所有(公同共有),沒有辦理繼承登記並不會影響已經取得所有權的事實,更不可能因沒辦繼承登記就免納地價稅。繼承登記要先完稅後,再去地政機關辦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甜不辣 104-11-06 10:43

因抽k他命被抓,共0.76毛克量煙頭和殘渣袋(但已空),

被抓我也都很配合,也都是用自首方式不是用被搜出的,筆錄上寫的也是都用自首方式

後來送警局做完筆錄驗尿後 被轉移到刑警隊然後關押到早上 可是沒被轉到地檢署,

刑警直接叫我打電話給朋友來保我 因驗尿前兩三天有喝一種叫做咖啡的東西

怕之後如果有驗出其他的 而且我還沒開過庭又是初犯

我有可能一收到傳票 第一次開庭就被直接收押嗎

或是收到傳票就直接觀察勒戒 因為從交保後到現在都沒消沒息我也都一頭霧水

怕收到單子就是直接觀察勒戒連庭都沒開 而我又希望能獲得緩起訴或是院外戒治

和雙親同住 而且雙親都是嚨啞也是低收入戶 而且又是獨子沒兄弟姐妹

如果進去勒戒 不在的這一個半月至兩個月 家中很多大小事情會處理不了

所以我這狀況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

如何和檢察官申請或讓他同意緩起訴 或院外戒治 不管3年5年都好

現在最怕的就是我收到傳票 當場開庭就被直接收押 連描述的機會都沒有..

至少也要讓我開完庭有機會再回去一次 因為雙親都還不知 不想讓他們擔心

怕收到傳單,第一次去開庭就被直接收押,這樣子家裡的大小事都還沒處理該怎麼辦

如要申請律師的話,請問處理這種案件大概要多少 因家庭經濟狀況也不是很好,所以想先瞭解大概金額 只想用工作的錢換取能在外的機會 因進去等於工作離職,家裡又沒人顧 會很麻煩

身邊也沒有人可以問 只好上網到處找資料 但說法都不同 只好到這來發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4: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施用K它命屬於第三級毒品,所以不需要勒戒,也不算是刑事程序,只有罰鍰跟毒品危害講習。

 

甜不辣 104-11-06 15:4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施用K它命屬於第三級毒品,所以不需要勒戒,也不 ... (恕刪)

但是 驗尿前兩三天我有喝一種叫做咖啡的東西

我上網查一下 裡面含有k他命,一粒眠,安非他命,mada\

因為之前有驗尿,

裡面有些是二級的 

如果驗尿報告出來二三級反應都有

之後檢查官不是會直接申請觀察勒戒..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有二級毒品,則應該於偵查中向檢察官申請戒癮治療。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聲請狀才能保障權益。

June 104-11-06 10:06

消費者如果買了隱形眼鏡(雙週拋棄式),回去打開時發現鏡片破損了1片,請友人到門市更換,門市人員跟友人解釋要依其破損的片數給予更換,當時友人不是很清楚也立即聯絡此消費者,雙方也達成共識,後來此消費者到網站投訴,認為我們怎麼可以只換一片給他,當時因為上班中接電話,並未能理解電話上的內容,對於他開封的另一片怎麼辦?因為開封算起就是兩週,所以他很CARE。
網站來信最後還打上一句話「你們的服務真的爛。透。了。」

1、依經驗判斷,正常要配戴隱形眼鏡時並不會注意到鏡片的破損,因為其破損多為一小點,不易識別,而且打開就是要戴了,怎麼會去檢查鏡片?
※隱形眼鏡皆經衛署檢驗核可且有字號,是沒問題的。
2、 門市作業上,給予相同數量的更換,並沒有不對吧?
3、最後一句話,是否對我們造成言語上的攻擊? 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可以阻嚇他嗎? 
4、現在的消費者,買了隱形眼鏡,動不動就拿任何理由要來換貨,重點是使用的狀況、及習慣我們無法得知,這種情況下,又不得不處理,不然又四處網路攻擊、負評等,為了一個客人產生不好的形象及名譽,真的很傷腦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拋棄式的隱形眼鏡,雖然是單片裝,但是消費者一次開兩片使用算是合理範圍,倘若確實因為一片隱形眼鏡而造成另外一片無法使用,建議應該同意更換,不過倘若雙方另有約定就依約定。

2、就您所述的狀況,服務是否好壞,屬於主觀評論,不涉及語言上的攻擊,倘若涉及商譽詆毀或是散佈不實言論,可以考慮提告誹謗罪。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建議客訴處理制度,倘若門市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亞茲 104-11-06 01:21

AB皆為住宿學生,A住在下樓層,則B住在上樓層,B多次深夜拖椅發出噪音,使A不堪其擾, A欲以勸告方式向B反映問題,以宿舍電話打給住在上樓層的B,向其反映此問題,卻遭B反駁A幻聽且態度惡劣,詢求宿舍管理員協調亦是如此,而對該行為並無調整之意思,依然在深夜拖椅發出噪音,使A因該噪音及B反駁幻聽之內容,造成心理層面受傷,夜夜須以佩戴耳機方式入眠。
請問A得以採取哪些法律方式,向B提告及請求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向學校申訴,或是向法院提起排除侵害訴訟

2、不過還是必須提出對方製造噪音的相關事證,如錄音或是證人等。

Chris 104-11-06 00:48
我與老婆分房,5/28晚上九點多我應酬喝酒回家後到客房準備睡覺,老婆跑來客房說要求簽離婚協議書,我說條件尚未談妥無法簽,隨即老婆回主臥房。十點多,我起床上廁所,看主臥房的燈仍亮著,上完廁所後去檢查大門並將之反鎖(以前都是最後回家的人要反鎖大門),回客房繼續睡覺。但是殊不知當時老婆外出買離婚協議書,老婆十點半回來,發現大門反鎖,按電鈴及打電話我都沒聽到(平常我睡覺都很沈,況且當天有喝酒),老婆就去派出所告我妨害自由。我不是故意將老婆鎖在大門外。9/14開偵察庭,到現在還在傳證人11/17開庭。若被起訴,會如何判? 8/31晚上我回家時,老婆及女兒在主臥房,我想要進主臥房拿換洗衣服,房門鎖住,我敲門請老婆開門讓我進入拿,當時十點多,老婆及女兒都還沒睡,老婆回答:「就是不開門,你別回來了。」當時怒火中燒,重覆開鎖及撞門,導致門鎖壞掉。老婆去告我財損。11/2開庭,老婆表明不願和解。11/12再傳女兒當證人和解不成一定會起訴嗎?判決結果是否賠老婆修理門鎖費用4000元即可?還會有其他刑責嗎? 謝謝律師耐心看完,請指點迷津。

一、妨害自由的部分必需你知道他出去還故意去鎖門才有可能,妨害自由是一個比較廣的概念,這個部分比較接近強制罪。另外,一般人出門應該是會帶鑰匙,所以就算你把門鎖起來也在人情之常,這個部分我不認為你是妨害自由。後續你睡沈了這也是沒辦法的事呀…

二、毀損告訴乃論,如果和解撤告就沒事了。房屋所有權是誰呢?如果房屋所有權人是你,你把自己的門給打壞了其實你妻子並無告訴權,這個部分要釐清一下。

三、從這兩件事看起來你老婆心情不太好,要好好溝通呀。

四、如果你妻子很想離婚而你不想離,你要想想她想離婚的理由是什麼,才能去處理。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6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妨害自由之犯罪故意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6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妨害自由之犯罪故意爭取不起訴處分。

小豬 104-11-05 19:34
我向某網拍下單四雙鞋,也留了匯款的後五碼供賣家查帳, 鞋子陸續寄來了,一直到最近又向該網拍買了一雙鞋,因調不到貨, 賣家主動打電話告知,要求我傳帳號給他以便他退款! 我馬上傳了簡訊告知對方帳號,隔天約下午賣家告知款項已退回,但約莫不道五分鐘,賣家立刻傳簡訊告知並無收到我匯款資料,我回應目前在工作,待我下班刷簿子核對,但賣家現在卻告我詐欺?請問我該怎麼辦?因為現在戶頭已變警示戶,詐欺會成立嗎

你好:

可以向檢察官強調只是作業程序上疏失造成誤會,單純是民事糾紛,並無施用詐術之行為,更無詐欺犯意,願意跟告訴人和解,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miko 104-11-05 12:24

我是在彩卷行工作的小店員  有一個熟客都會固定來店內下單,信用也都還不錯..可是有一天..

10/31號那天早上叫我先幫他下一張12500的單,因前一天都積欠7500元,共兩

 

萬他都是早上會來付帳

 

隔天早上他有來到店內,剛好現場有比賽直播,他又在店內開始玩,下了三萬之後

 

又沒過,累積五萬,他跟我說要去領錢結果就沒再回來,後來傳訊息跟我說叫我不

 

要擔心隔一天會再來付錢,11/1號他先叫我幫他下單 他會八點前到,結果人出

 

現了但是錢沒付,我跟他追討他說他朋友等一下就會拿20萬來給他,叫我不用擔

 

心,又在店內陸續累積下了10萬,他跟我說他朋友等一下會來,一直等等等,從早

 

上到下午都沒來,後來他說他要去找他朋友,說找到之後會拿錢到店裡,離開中間

 

還有打兩次電話給我,叫我不要擔心他晚上會拿過來,到了六點多他說他今天可

 

能趕不過來隔天11/2號早上九點會領錢給我…一直等到現在都沒出現,電話

 

都語音…

 

11/2號早上打電話給通就開始語音信箱,後來等到10點沒出現就通知店長,

依舊有在持續打中但都是語音,還傳了簡訊給他請他來店內還錢,下午打給張先

 

生時,電話有響但是沒接,有幾次都有通話中,但依舊不接電話

 

後來報警之前有傳簡訊告知我要去報警,依舊沒回應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16: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已經涉及詐欺罪,可以直接提起刑事告訴。

小劉 104-11-05 10:22

今日要開庭提告公然侮辱

(事件新聞報導: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HEQY60Du6s&feature=youtu.be)

由於需準備資料開庭

跑去問當時事發當時的停車場管理員(案發當時在現場)

詢問是否可留電話跟姓名已利偵查觀到時查案時可連絡

證人(管理員)確回應

"公司要我不要插手這件事情,要我說我不在場,我領公司的錢所以我會跟他們說我不在場"

證據影片都顯示證人(管理員)在場

試問

這樣會影響判決嗎?

如到時證人回報偵查官說他不在場這樣是否造成偽證罪?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明知不實卻說謊

會有偽證罪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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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劉 104-11-05 11:25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明 ... (恕刪)

 

不好意思想問一下

那如果今日偵查官如詢問我

"是否有證人的姓名跟連絡方式"

那我該如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