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騎乘的是150cc國產仿賽酷龍,於11/18日上學途中車禍,對方是個年長的阿伯,所以我岳父岳母這邊好巧不巧的也認識對方,車輛維修車行估價為33,000元左右。
事發點於十字路口,當時我為南向北直行機車,因見黃燈而加速通行,但右方路口衝出一輛由東往西闖紅燈機車,因為我前方路段內側車道在施工,所以我無法閃躲,下意識只能往他車尾方閃躲通行,但因為知道他違規所以不客氣的鳴了他三聲喇叭,說遲時那時快他就這樣停下來被我撞了,當下從地上站起來時對方還說我闖紅燈,我跟他說你才闖紅燈,我是黃燈路權等同綠燈,對方還一直說自己的車自己處理就好不用報警,但我把重機牽起來看一下車子嚴重損壞當下已經無法行駛,於是乎我覺得我一定要報警,交通警察也有來量,然後對方因為左腳小指撕裂傷需縫合於是先上了救護車;當警察處理完事發地點後我爸也帶我去對方家中關心對方傷勢,我自己也有些小擦傷跟挫傷,但對方就是堅決他是對的,還口口聲聲說他看到自己綠燈才通行,然而對方隔天去調了監視器後又改口說我騎太快看到黃燈還硬要衝過來(總之就是不坦承自己的違規,還說我爸都袒護自己兒子)。
我岳父說他那種人沒在工作整天賭博,一直勸我不要讓費時間告他,但我覺得我不能這樣白白吃虧,而且對方自己違規卻還在電話裡頭跟我爸嗆輸贏,這讓我更覺得沒有和解的必要,自己吃虧就算了我總不能也讓家人吃虧,我是覺得對方的心態如果請調解委員會也是讓費時間跟他吵,想直接民事訴訟了,我這樣的車禍案件會涉及到刑事部分嗎?
但如果法院判定對方無財產無法給我賠償,那是不是真的就只能自認倒楣撞到一個窮鬼呢?如果對方的住宅是登記他的名子那會查封嗎?還是往後我應該如何去讓對方強制賠償,還是直接把債權賣給債權公司處理呢?因為對方也是整天閒閒沒事,而我有在上班,不可能三不五時跟公司請假一直跟他在那邊耗時間。


您好:
1、關於肇事責任的認定,你可先申請初步研判表來看肇事責任歸屬,但如果要知悉較明確的事故狀況及責任釐清,仍需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來判別。
2、本件因您亦有輕傷,您可選擇是否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告刑事之過失傷害,如未提告就只有民事賠償的部份須討論。至於對方是否有財產賠償與法院是否判賠無關,縱使對方沒財產,法院還是會判賠,是否有財產賠償是取得勝訴判決後另外聲請強制執行的問題,屆時您可持確定判決查詢對方的動產不動產,如查詢確實無財產,則可先取得債權憑證,待他之後有財產後再行執行。
3、您現在得選擇先向檢察官告刑事部分過失傷害,待刑事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起訴;亦可直接選擇民事起訴,端視您個人需求而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您配偶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處分或緩刑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蒐集相關對話紀錄,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朋友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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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莫11月中接到BLEC世界通美語的電話,跟他們約了時間11/21(六)到現場作簡單的英文能力測試,結束後一名業務員推薦他們的英語書籍產品,當下有先繳交500元訂金,他們也透過專員說11/24(二)會將書籍寄到家中,但從星期天到昨天我覺得自己不是住在台北而必須通車上刻覺得不划算,經過考慮後想退掉,並從11/23(一)致電至該公司,總機方面是說稍晚會請該業務員跟我解釋,但不了了之,今天又再度撥打電話,得到的答案還是一樣.
該公司聲稱繳交的費用是書籍費,課堂是額外贈送的.
訂金500元已付,第一個月的費用為1990元,扣除訂金須在快遞員貨到付款剩餘1490元.
接下來每個月的費用是1660元,總共是36個月,每個月繳交費用後可以不限次數去上課,但是我現在並沒有收到書籍,也沒有去現場聽任何一次課程,並且要退掉.
他們說有所謂的七天鑑賞期,但我不清楚他們的七天定義是從哪天開始,目前感覺對方有點消極面對.
這樣我該怎麼處理?找消保官?還是直接到該公司詢問?
麻煩幫忙解惑 謝謝

你好,不好意思打擾你們了...
昨天我在一個交易平台上面買賣,是8591第三方平台交易網。
8591這個網站是提供平台給我們交易,但他們每一筆交易成功會收取6%手續費!我用這個平台很多年了,他們有規定買方(客人)下標賣方(我)東西後,我要給客人遊戲幣才能案移交,移交以後對方再按領收~錢才會轉到我這個戶頭,8591這個交易平台已經存在很久了,股票也有上市,基本上是不會有什麼問題。
昨晚有買家(客人)下標我賣的東西,價值台幣2500的遊戲幣(雖然很少但是現在詐騙真的很猖獗...我很不甘心...),他下標以後我先轉幣給他,交易成功紀錄圖檔全部都我都有存下來,之後那時間我真的很忙還沒案移交,對方竟然在15分鐘後點選8591提供的「超時未移交 取消交易」。
意思就是他下標我超過15分鐘沒有給他東西所以買家有權利取消交易,但是我有給買家價值2500台幣的遊戲幣,證據我也都有存著。只是我那時真的太忙了還沒案移交,對方就按取消交易...現在人也消失了。
我有申訴8591這個第三方交易平台網,因為這的確是他們網站的疏失,他們提供客人可以點選取消交易的選項,他們也有幫我聯繫那位買家,指是對方依然不接電話不回應,我也有跟8591說,如果你們這個漏洞沒有處理好,那我是不是也可以申請一堆人頭帳號四處下標別人賣的東西,然後賣家如果來不及案移交,我也要按取消交易。
因為這個8591的平台很多年了,非常多人在用,我已經申訴8591跟他們講了,他們的意思是他們可以幫我凍結對方的帳戶,還有提供我對方的資料給警局報案。
但是那件事情一發生以後我馬上就打電話給8591第三方交易平台網,他們當下應該有權利可以馬上凍結買家(客人)的錢,可是他們沒有,等到一個小時後下班甚至到隔天才凍結她的帳號,結果對方已經又馬上去下標別人的東西,在8591的餘額竟然只剩76元...
他們一直強調他們只是第三方平台交易網,所以頂多只能一直幫我打給客人或是提供資料給警局,但是我們都認為這是他們的疏失,我也有圖檔證明全部都有,是他們提供給客人可以點選取消交易的選項....
我很無奈~錢這麼難賺,不想摸摸鼻子就算了....

工廠內要搭設小型電動天車,有請做鐵工來估價,上禮拜我有問全部完完全全都弄到好要多少,對方說3萬6,結果今天問對方什麼時候可以來做,又再問一次價格,結果變成7萬6,我完全無法接受,當初也說過太貴就不要了。
現在對方說3萬6是框架的錢,電動吊車要4萬7,7萬6還是打折過的價格,但是上禮拜對方完全沒提到電動吊車要4萬7,我就認為3萬6是弄到好的價格,就先付一萬訂金給他,現在對方說他材料都買了,不做變他要損失材料錢。
現在變成說我訂金付了,不做就要提告,重點當初就報價說7萬6我是絕不可能做的,請問這樣他要提告,最後我訂金頂多拿不回來,我還要負其他法律責任嗎,雙方都沒有白紙黑字的契約或訂單,只有口頭上與電話上的協議,還有一點他原本星期六要來施工,現在因為價格談不攏,就暫時不做,他卻說明天就是要來施工,請問他這樣會觸犯什麼法?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訂金,至多損失訂金,無對方所謂之情形,若明天對方強硬進來您工廠施工,您可全程錄音錄影,並明確表明拒絕之意,若對方有任何違法之言論及行為(如動手推擠或辱罵等),可提出錄音錄影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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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要請問我目前的案子。
我102年因賣了一本銀行帳戶而被判決三個月,申請了勞動服務沒有做完。
在今年2/18進去服刑,但卻在快出來的時候又被傳開庭,一樣是詐欺,但是內容卻是電話部分。
第一次是遠距開庭,檢察官只問我電話是交給誰使用,但時間太久我就跟他說因時間太久忘記了。第一次開庭就結束。
第二次直接被借提去桃園開庭,那次開庭他直接要我承認電話是不是給別人使用?連對方是誰也沒有問,檢察官只說他以幫助詐欺起訴我(因前面案子也是以幫助詐欺起訴的)。所以那次以簡易判決結束開庭。
問題:
1、我第二次開庭是6/3,現在是否已經該收到判決書?
刑期會是多久呢?
3、我完全都沒有任何案號,也不知道現在案件進度是怎麼樣,我該怎麼查詢呢?
謝謝你的幫助~

你好,我想要請問我目前的案子。
我102年因賣了一本銀行帳戶而被判決三個月,申請了勞動服務沒有做完。
在今年2/18進去服刑,但卻在快出來的時候又被傳開庭,一樣是詐欺,但是內容卻是電話部分。
第一次是遠距開庭,檢察官只問我電話是交給誰使用,但時間太久我就跟他說因時間太久忘記了。第一次開庭就結束。
第二次直接被借提去桃園開庭,那次開庭他直接要我承認電話是不是給別人使用?連對方是誰也沒有問,檢察官只說他以幫助詐欺起訴我(因前面案子也是以幫助詐欺起訴的)。所以那次以簡易判決結束開庭。
問題:
1、我第二次開庭是6/3,現在是否已經該收到判決書?
刑期會是多久呢?
3、我完全都沒有任何案號,也不知道現在案件進度是怎麼樣,我該怎麼查詢呢?
謝謝你的幫助~



四個月前,一個教召認識的朋友說他需要一筆十萬元的資金做球鞋投資,一個月後就可以還我,會有利息。電話溝通後覺得可以試看看,所以隔天借了他10萬元現金,約定在便利店交付,也寫了借據跟身分證影本。
但是一個月後,他說他的合夥人把資金再投資了,所以他拿不出錢還我,但他會去解定存來還。就這樣一直在跟他用LINE聯絡催款了一個月,他又說他的銀行說他信用有問題所以要去金管會跟聯徵中心填報資料,等銀行收到公函才會放款,這時候他之前的定存變成基金投資的定存,所以目前沒有錢。希望債務能夠延後一個月,但是等待的這段時間願意支付更多利息來負擔,因此用LINE溝通了一份借據,並提高了利息。債務延展的這個月過後他仍然沒有還錢,也一直用LINE跟電話聯絡,但他始終說他沒錢處理。(這四個月內,他陸續匯款4000元、2000元,總數6000元到我的指定戶頭)
最後他在上禮拜終於出面說要解決這問題,但是見面後卻說他跟很多地下錢莊有債務糾紛,錢莊的日息壓得他喘不過氣了,所以希望找一個窗口能整合這些債務。聽起來的感覺像是希望我再拿錢出來幫他處理,以後就只還我錢。跟他確認意圖後證實他真的事有這個想法,而且在我追問下也坦言之前的一切都是騙我的,沒有定存,10萬的球鞋投資,也只有一半,他拿了5萬去支付錢莊利息跟部分本金,他也換了工作卻沒有跟我說,讓我一直以為她上班很忙,他被逼得很緊,總之四個月內9成9的溝通都是謊言。
我仍然希望他還有良善的一面,所以跟他說這次我沒辦法再幫你,但快去想辦法處理債務整合吧,這個月底前好好處理,但因為你一直在騙我,所以我需要你現在處理情況的證明,證實你真的有在處理。
這幾天晚上他一直給我感覺在隨便講,確實處理的狀況證明,都拿不出來。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上法院可以索討回來嗎?

四個月前,一個教召認識的朋友說他需要一筆十萬元的資金做球鞋投資,一個月後就可以還我,會有利息。電話溝通後覺得可以試看看,所以隔天借了他10萬元現金,約定在便利店交付,也寫了借據跟身分證影本。
但是一個月後,他說他的合夥人把資金再投資了,所以他拿不出錢還我,但他會去解定存來還。就這樣一直在跟他用LINE聯絡催款了一個月,他又說他的銀行說他信用有問題所以要去金管會跟聯徵中心填報資料,等銀行收到公函才會放款,這時候他之前的定存變成基金投資的定存,所以目前沒有錢。希望債務能夠延後一個月,但是等待的這段時間願意支付更多利息來負擔,因此用LINE溝通了一份借據,並提高了利息。債務延展的這個月過後他仍然沒有還錢,也一直用LINE跟電話聯絡,但他始終說他沒錢處理。(這四個月內,他陸續匯款4000元、2000元,總數6000元到我的指定戶頭)
最後他在上禮拜終於出面說要解決這問題,但是見面後卻說他跟很多地下錢莊有債務糾紛,錢莊的日息壓得他喘不過氣了,所以希望找一個窗口能整合這些債務。聽起來的感覺像是希望我再拿錢出來幫他處理,以後就只還我錢。跟他確認意圖後證實他真的事有這個想法,而且在我追問下也坦言之前的一切都是騙我的,沒有定存,10萬的球鞋投資,也只有一半,他拿了5萬去支付錢莊利息跟部分本金,他也換了工作卻沒有跟我說,讓我一直以為她上班很忙,他被逼得很緊,總之四個月內9成9的溝通都是謊言。
我仍然希望他還有良善的一面,所以跟他說這次我沒辦法再幫你,但快去想辦法處理債務整合吧,這個月底前好好處理,但因為你一直在騙我,所以我需要你現在處理情況的證明,證實你真的有在處理。
這幾天晚上他一直給我感覺在隨便講,確實處理的狀況證明,都拿不出來。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上法院可以索討回來嗎?




您好:
我是住高雄市岡山區嘉興國小附近的居民
前一陣子嘉興國小改建
改建的成果令人感到莫名其妙
1.操場中間卡一顆大樹 (原本操場是很正常的)
2.跑道缺一條直線 (原本跑道是很正常的)
3.沒有戶外籃球場 (原本是有一個好好的戶外籃球場的)
4.原本除了上學時間幾乎都開放的活動中心,改建之後開放時間變得極少
新聞有來報(但新聞只提到操場跑道的部分,實際上問題不只這樣)
年代新聞 https://goo.gl/L5kCaJ
華視新聞 http://goo.gl/wDjR5h
新聞裡面提到
〞當初施工時沒有評估好才造成樹和操場共生的場景〞
〞改建時沒有評估清楚〞
〞蓋了一半發現〞
〞事前不是要做環境評估嗎?學校為什麼沒有做到?〞
而這同時
學校和高雄市教育局卻口口聲聲說他們都做了最完善的規劃了
我們把這報導拿給學校和教育局看
他們都說
報導不是真的, 不是事實
而我們也打電話去電視台問(華視、年代)
問他們寫這樣的報導有沒有經過查證
他們都說有
各說各話
無論如何
我們絕不接受這樣荒唐的校園
全台灣這樣的校園絕對沒有第二個
即便綜觀全世界大概也難找到第二個
所以希望能透過司法來找回公道
訴求1:讓校園回覆到比較正常的樣子
訴求2:釐清整個規劃設定的來龍去脈(背後內情應該很不單純),讓該負責的人負起相關責任
只是不知道要怎麼做
懇求指點,拜託拜託
感激不盡

你好,我與我先生結婚3年多,兒子剛滿3歲,結婚後這些年來先生外遇不斷,但因為發現的早因此先生與外遇對象也總是斷得早,所以我總因為小孩的關係而選擇忍耐,但沒多久前先生又遇上個女孩,他為了那女孩積極想跟我離婚,甚至打電話到我公司不停地逼我簽字離婚,導致我無法好好上班,我公婆卻一直要我忍耐,說他現在一時迷惑而已,但先生不回家且不願照顧小孩對我也是極大傷害,要我如何面對?
1.我先生平時工作狀況不穩定,總做沒多久就換工作,因此給的家用都很少,甚至1.2000元,我家房租是公婆付的,其餘都我付,他逼我離婚我想要求贍養費可以嗎?
2.我想要求小孩的監護權,因為我先生平時就沒再照顧小孩,他下班只顧著玩手機或看牌,小孩都我在照顧,請問我勝算大嗎?
麻煩專業律師們幫幫我,我先生總為了外面的女人打我,但我沒驗過傷,現在這樣也是精神上的傷害,我很疲憊了但他卻不肯給我錢跟小孩,我到底該怎麼辦?
麻煩你們了 謝謝

一、有的人會想維持婚姻。
二、那你得改變作法並改變這個男的想法,有的人會想辦法斷桃花,但是如果你抓不住他的心桃花怎麼也斷不乾淨的。
三、另一個選擇是離婚。
五、如果你覺得這男的爛爆了不可能改,乘著他現在想離速速離婚也是個選擇。
六、以後再交往眼睛要睜大些找個好男人再嫁。
七、錢的部分,你有工作能力不能贍養費,你賺的比較多如果你先生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比你少是他可以跟你要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剩下的是精神上賠償,通姦而離婚硬是告一般判要賠一百萬。但如果他沒錢你告贏也是白搭。
八、小孩監護權的部分是以小孩最大利益來考量。帶著小孩要再嫁除非你遇到個願意愛你的小孩的,這個要用心找也不是沒有。有的女人是寧可不要監護,早點離婚找自己的幸福。
九、監護的爭取與離婚可以分開的,如果為了監護遲不離婚是否必要請三思。很多人是離婚後再由法官判監護權歸屬的請考慮。
十、要愛自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除非對方提出您滿意之條件(如合理之賠償金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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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是遠距開庭,檢察官只問我電話是交給誰使用,但時間太久我就跟他說因時間太久忘記了。第一次開庭就結束。
第二次直接被借提去桃園開庭,那次開庭他直接要我承認電話是不是給別人使用?連對方是誰也沒有問,檢察官只說他以幫助詐欺起訴我(因前面案子也是以幫助詐欺起訴的)。所以那次以簡易判決結束開庭。
問題:
1、我第二次開庭是6/3,現在是否已經該收到判決書?
刑期會是多久呢?
3、我完全都沒有任何案號,也不知道現在案件進度是怎麼樣,我該怎麼查詢呢?
謝謝你的幫助~




事情是這樣的...
我先生在一間分公司擔任主管,他在102/11左右接到了一個案子,那案子起初有請客戶先到店內繳交一半訂金,當下我先生有打電話給公司要求給帳戶,因為客戶無法上前去店內付款,但公司小姐電話都無人接聽,所以,我先生就打電話給我,要求我的帳戶先借客戶匯款(因客戶急要付錢),我就將我的帳戶給他了,隔天我有將訂金的部分取出來還給我先生,他也沒繳回公司,因為他說他們公司有個獎金制度,我先生想說等到整筆做完再一併繳回公司獎金會比較多,但沒想到,這客戶要求的事情反反覆覆,最後導致須全額退還款,我先生在103/3也將錢都歸還給客戶了,但他們公司卻認為我先生侵占貨款而提告,原先已經有跑檢察署一次,第一次偵查完對我先生的結果是不起訴,對方因不滿又再上訴一次,就在剛剛我也被傳喚當證人時,我覺得這第二位檢察官,好像完全不清楚這件案件的來龍去脈,第一次偵查庭所說的他都沒有看...因為,這位檢察官問了我一個我無法理解的是...就是...{那現在這些貨款去哪裡了?}我心裡在想...不就早已經還給客戶了嗎?怎麼現在都過了一年多了還在問我錢去哪裡...我想詢問的是,這個案件有構成侵占嗎?
再來...在當初103/4/3他們公司沒查清楚真相時就將我先生留職停薪,在隔天就發公告文給各家分店及各家廠商告知說我先生因侵占屬實,不宜留任...在法院還沒判定確認我先生是否侵占時,他們可以這樣毀謗嗎?導致我們現在自己開店,部分廠商都不願跟我們配合,還有廠商拿著那張公告去要脅我們房東...我覺得這樣對我們很不公平...我們該如何做?我們兩小口沒什麼錢,律師費對我們來說是一大數目...有沒有別的方法可以教我們該如何做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蒐集對您先生有利之證據,撰擬答辯狀,為您先生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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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不好意思,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謝謝大家 ??
(這幾天有先打電話給律師們詢問,不過還是有點疑問,先謝謝各位律師們的幫忙,謝謝你/妳們 ??)
我和先生(小孩的生父)目前沒有婚姻關係,但已經有兩個小孩,兩個小孩的姓氏和戶口都在我這邊,小孩的父親欄是空白的。 下個月我們要登記結婚,小孩的父親欄也會填入父親的姓名,姓氏會更改為父姓。
我的問題是想問說:【登記後,兩個小孩的監護權,能否只歸屬給媽媽,而不是共同監護?】
我和先生有討論過,他要姓氏(因為他們的傳統觀念,所以堅持),而我要小孩的監護權,所以我們有說好,只是【說好】是屬於我們之間的口頭約定,但在法律上不據有任何的法律效應,所以我想請教的是【除了口頭上的約定之外,什麼方法據有法律效應,而且可以成立的?】
再麻煩各位律師指導我該怎麼做,非常感謝你/妳們,謝謝你/妳們 ??


意見: 態度極差的買家...........
*多下標不取消,把責任全推給賣家?
*商品有問題我們可退可換,你拿另一筆交易成功來故意給我們普評?
規定是XX訂的,能處理我們都會協助,普評也不能解決問題不是嗎?我們還是願意與你溝通~ 回覆: 極度爛的賣家,給的商品有瑕疵,本人有容人的雅量而且懶得再寄回去給你,給你普通評價剛好而已,沒想到直接設立黑名單並且投訴,還給我負評價,爛店家,還跟我大小聲。 (2015-11-09 14:15:43) 回覆: 請大家小心這個賣家(tXdXwXy3c),給普通評價他會直接給你負評價,而且還會投訴你,下面是他的賣場
http://mybid.ruten.com.tw/crXXit/rXle_p?tXdXwXy3c 回覆: 有下標兩筆,而且一筆有成功,另外一筆沒有遲遲沒有付款,不是很奇怪嗎?而且成功那筆明明就有買家的資料,為何不打電話問?直接投訴,還跟我大小聲,說不爽那就退貨啊,爛賣家爛店家。做生意沒有這樣在做的啦,爛店家。 (2015-11-09 14:20:25) 意見:
請注意你的發言,在網路上點評一樣有法律責任,"打電話過去還會說不爽退貨阿"已為不實指控意使毀損商譽,本賣場已截取與你通話中之錄音錄影檔佐證,再繼續有不實指控,將採取法律途徑捍衛本賣場商譽!
下面是對話過程(二)
寄件人:XXXXXXX3c 時間:2015/11/20 11:42:56 請賣家針對買家交易商品問題協助處理與回應...........已明確告知商品有問題我們可退可換(於收到商品7日內由我方提出,詳可見買方評價頁),買方說"本人有容人的雅量而且懶得再寄回去給你"(我方並未要求買方寄回,我方本可派車前往收回退件),依此判斷買方寬容大度不需要退換貨,並非賣方不處理(詳可見買方評價頁),謝謝!
我方不再於此回應相同問題(之前留言已說明過),訴訟資料亦已收集完成,提出告訴研議中!!
試問:該賣家未經過本人同意,就私下錄音行為,是否我可以針對該賣家提出妨礙秘密之告訴。或者是我有何種反擊之手段。因為我覺得我權益受到侵害。
※對方之商品瑕疵部分我已經有拍照,而且賣家的資料未提供退貨處理方式。

您好,我這幾個月自己在淘寶向保證正品的mother garden商家購買系列產品給小孩玩,品質確實很好,幾次幫朋友購買經驗後,也開始在網路上轉銷售,賺取微薄價差,貼補家用,再銷售前有再三向店家確認保證商品是正品,也有發授權書給我。
但於104年11月12日保二總隊偵三隊來家裡扣押我全部商品,說廠商有向我購買商品,送去日本檢測說我的是仿品,所以要扣押。但問說驗了那些商品說是偵查不公開,也只讓我瞄了一眼送驗的檢測書,沒看清楚內容。也說會通知我去做筆錄。
因為實在很擔心,所以在此詢問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問題1、104/11/12扣押商品後,到今天104/11/22都一直未收到通知要去作筆錄,這樣流程是正確的嗎?我該自己打電話去偵三隊詢問何時作筆錄嗎?
問題2、作筆錄時該注意哪些地方呢?該找律師陪同嗎?但經濟能力不許可請律師,所以想詢問若去找法律服務基金會他們能陪同我去做筆錄嗎?
問題3、我因為確認過是正品,才銷售,這樣我還算違法商標法嗎?會有案底嗎?
一想到要帶小孩跑警局、法院,就覺得很難過徬徨,因自己對法律實在不懂,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們,您們覺得我自己還有需要注意或是能有其他保護自己的地方、方法嗎?
非常謝謝您們!



二、認為全部是倒車者的錯的判決,摘要:
按汽車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
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條第
二款定有明文。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負損害賠償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
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
損害,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及第一百九十一條之
二前段亦有明文。本件被告於倒車時,疏未注意顯示倒車燈
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致撞
擊系爭車輛,是被告對本件事故即有過失,且與系爭車輛所
受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揆諸前開規定,被告即應負侵
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故原告請求被告賠償損害,即屬有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4年度店小字第684號)
三、如果你要主張對方也有錯就是與有過失的話,你要負舉證責任:
判決摘要:
是被告依法應就系爭車輛係行進中
且未注意車前狀況之事實負舉證責任。惟其於言詞辯論終結
前迄未提出可供調查之證據供本院審酌,即屬未就有利於己
之事實提出證據以實其說。從而,系爭車輛查無肇事原因,
被告抗辯原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與有過失責任,難認
有據。
四、認定對方也有錯的判決,摘要:
查依前開資料以觀,訴外人陳○安行至交岔路口
,轉彎時越出分向限制線,且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被告翁○
昇倒車時未注意後方有來車,致其左後方撞到系爭車輛右前
方,堪認被告翁○昇確有過失,而訴外人陳○安對於本件車
禍發生亦與有過失,本院斟酌訴外人陳○安與被告翁○昇之
過失之程度,認被告翁○昇應負擔百分之十之過失責任,訴
外人陳○安負擔百分之九十之過失責任,是被告仍應就原告
所受損害負連帶負責。
五、若進入訴訟對肇事原因有不同意見還是要送鑑定才能判斷過失比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事情經過到現在五個月了>
有對已婚夫妻,在工作上認識,因為我跟男友是新進來的人員,
所以男方會一直找我聊天開玩笑,和女方也會講話聊天,也常一起喝小酒,
後來夫妻跟我留臉書與line,做為通訊,
之後,男方常在line裡面一直主動找我講話,
我也想在工作人際上打好關係,於是也回應他,
久而久之,男方傳的話語有點曖昧了,我就裝傻不知道,
要跟他老婆提這件事的時候,
他老婆卻跟我說:之前她老公的朋友的女友,跑來跟老婆說她老公對她搞曖昧,
叫老婆要注意老公的行為!
結果老婆很生氣斥責那女友:我老公才不會ˋ這樣,你亂說話!
然後刪那女友的line跟臉書,從此不聯絡,還讓那對男女朋友分手!
我聽完後就把想講的話給吞回去了....
想說那也許這是她老公對待朋友方式吧!
有時她老公對其他人也是這樣就沒想太多!
有一次晚上11:00多,她老公突然打給我,說要來找我喝酒,
我說昨天沒睡好,今天開整天的車很累且行車中是靠意志力開車了,
要不要改天喝,先回家吧!
她老公說,難得我開上來送我妻小坐高鐵回去,剛好你住這附近來找你耶!
然後我難推辭說好吧,那你到我指定的地方後再打給我!
見面後,我跟他說這麼晚了,這附近沒有坐地方喝了!
且你喝了酒還要開車太危險,要不要下次再喝!
他說要喝當然找住的地方!
我說:好吧,那這附近有幾間住宿的,你去問看看有沒有房間,現在也應該沒房間了!找不找的到再說了!
後來他找到了,打給我,我就騎車過去他住宿的地方找他~
然後坐他的車去買酒!
因為沒地方去就開回飯店喝,因為太累了,我喝沒幾杯就醉了,就無意識了!
但有片刻印象,他壓倒我開始親又脫,我喊不要,推開他,然後又無意識了!
隔天,昏昏沉沉醒來,身體沒穿衣服的狀態,對方躺在我旁邊睡,
我知道出事了,但鎮定假裝跟平常沒事一樣,跟他道別!
回到家,因為宿醉頭痛還很嚴重,又迷迷糊糊睡了一天,
清醒後,回去工作前,他打給我,我問他說那天發生甚麼事?
為何我一點印象都沒有,為何我衣服會一絲不掛?
他說你沒印象是好事,就不要問了!裝做甚麼都不知道就算了!
最後我一直追問,通話了20多分鐘,的確是發生關係了!
頓時之間不知道要怎麼辦...
但我冷靜以平常態度跟他說話!
掛上後,我覺得噁心至極!但又基於工作上,不想讓彼此難堪,
也不想傷害他老婆家庭,更不想傷害我男友!於是封鎖他line好友!
過了三天,他用臉書傳訊息給我,問我為何不回他訊息,他明白了,要我好自為之!我裝傻說甚麼?我不明白,但請你好好對待老婆!
結果被他老婆看到這訊息,那天的事就包不住火了!
他老公請我不要坦承發生關係,會害了他家庭,對我清譽也好不到哪去,
於是我就隱忍,對他老婆,跟我男友說沒有發生關係!
當然他老婆不會相信我跟他沒甚麼!
最後我跟他老婆,我們4個出來當面講清楚!
他拒絕不想聽!從那天形同陌路,刪好友及通訊還有對話內容!彼此也正常工作不接觸!
我也每天都忍著那天那晚的陰霾,對任何已人產生冷漠對待!
一直到最近睡覺時,突然接到一通,他老婆的辱罵聲,罵我是破麻免費的妓女!
要不要介紹幾個男的好好幹你一番的等等字眼...
我只有通聯記錄,證明都是男方打來的,還有主動line我的內容!
他老婆一直用行車紀錄器來威脅我,說有錄到我們上汽旅及對話!
我跟他說,直接拿去告吧!我受夠了!
我要怎麼辦替自己找有力的證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嘗試蒐集旅館監視錄影器之畫面,若有您不勝酒力之影像,可對對方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今天去郵局結果被推銷 萊爾麗公司的美夢成真產品
由於社會經驗不足 警戒心鬆懈
導致被說服簽下分期付款單子 12期共12000元
留下了個人資料以及身分證被照成圖檔 她們說要影印以及兩位家人的電話姓名
帳單收件處為廠商代收
由於當日104/11/19星期四 我正式上班為104/11/20星期五
所以她們說之後還要提供給他門工作證 才會送單子給銀行 銀行之後會打電話跟我進行確認
在來產品實際我要付費的金額總共是12345元 所以我當日有付了345元 先拿了一盒葉黃素
3500$及一盒紅麴納豆激?2500$ 共兩盒的產品 盒裝外的塑膠模包裝
是她們當場拆封給我 事後我發現產品是非素食者能吃的(本人吃素) 因有互留LINE
所已告知我要退貨 她們說可以換成她們公司的茶包產品 所以之後可能會在104/11/23或104/11/24約出來見面
想問的問題
1.不提供工作證給她們 是否分期貸款就辦不成 也就是契約不成立?
2.如果提供了 銀行打來做對保動作 我說不要 是否契約也不成立?
3.在來約出來見面要求退還345$ 然後我退貨(產品為膠囊食品都沒有拿出來吃)
是否可告知他門我是屬於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 日內,退回商品 或以書面 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 款。
然後我還可以有什麼做法來保護自己?
目前有想到的為
1.請朋友陪同增加戰力
2.要求當面刪了我的身分證圖檔
3.請他拿出那些當日寫的單子同意書 說我要在確認一下 然後有機會就當面撕了
另外很怕單一證件的身分證很容易被申請一些有的沒的 是否可以為我解惑 感謝各位律師


我在今年一月份認識一個女孩她措號叫小美.因為搭訕所以認識..認識時間大概一個禮拜..然後我們都通話聊天..她就跟我說通話總是斷斷續續..結果就請我幫她辦一張電話卡..我也想追她便幫她辦了...辦了之後給她過沒幾天就連絡不到她..10/17忽然接到未顯示號碼..警察忽然找上我..在網路上有我的電話說是妨礙風化跟兒少性交易法..我該怎麼辦...我電話也是被騙...我算是受害者..可是現在卻變成被告..因為網路上有我電話...我該怎麼處理..我完全不知情..到了檢察官就問我..怎麼會給他電話卡..我也如實的說..檢察官覺得我31歲不應該隨便把卡給別人犯案...而且網路上有我電話...她還跟我協商要判我簡單一點的罪罰一萬5那個幫助他人什麼ㄉ..但是我拒絕了..因為'我沒有做的事'為什麼我要認罪...我也是受害者...喜歡一個人愛一個人根本不會防她..我該怎麼辦家裡經濟又不好..我媽有精神疾病..我真怕有案底到時候沒了工作怎麼辦..


您好
對於類似的案例,檢察官常認為,若要合法使用行動電話門號,可以自行向電信公司申辦,沒有向他人索取的必要,因此若有陌生人不用自己名義申辦,反而向他人收購門號來使用的話,應足以讓人懷疑收購行動電話門號的人,其目的在於掩飾或逃避檢警偵查,因而會認定交付行動電話門號的人有幫助他人犯罪之故意。
但刑法上所謂幫助他人犯罪,需要對他人決意實行的犯罪有所認識,並且基於幫助的意圖,於他人實行犯罪之前或之中施以助力,使犯罪易於實行並助成其結果發生。也就是行為人對於他所幫助的犯罪會侵害到的法益有所認知,而且仍決定幫助實行,才能算是有幫助犯罪之故意。
並且,如果最後犯罪的結果超過了幫助犯在幫助犯罪實行時所能預見的範圍,他也不須全盤負責,而是應僅就其所知的部分究責。
國內常見的刮刮樂詐欺、簡訊詐欺、退稅、擄車勒贖或匯款錯誤詐欺等「財產性」詐欺,多利用人頭帳戶、免洗電話門號來逃避查緝,因為非常常見,不但媒體廣為報導,政府也多方宣導,因此依一般人的智識及社會經驗,大部分的人都知道把行動電話門號交給別人,很容易被作為犯罪工具;但是對於門號被作為性交易的聯絡工具則是少見的,依目前社會現況,應不屬於一般大眾的普遍認知範圍。
近來實務上不少判決,在判斷交付帳戶給他人是否成立幫助詐欺時,須明知該帳戶(或行動電話門號)可能被使用作為詐取他人財物,才算成立。照同一邏輯,對於您是否算是幫助他人從事性交易,也要看您在交付門號時是否已能預見該行動電話門號將被用來作為促成性交易的聯絡工具才對。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或許對您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您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待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請問 大約我於4-5 年前再網路上認識一合夥人 他出資20萬要我幫他買賣中古車 (出資期間 .金錢出入都沒有記錄與簽收 .)期間約半年 .我按月送交他的利潤 (也沒簽收) 後來他說要轉投資房地產.與我商量共同在網路上下載一份案例 .投資人標示他的名子.但是有無該標的物 或是該案件的存在 沒有考證..有列印下來參考..在此前提 他所交付車子買賣的資金跟利潤已經全數交給他了..之後我悶約一年多沒再聯繫..約去年.他約我請吃飯 . 飯局中問我在做什麼.我說還是中古車買賣.過了月餘 他說他想再投資買賣.於是約我到台中火車站的郵局提款機先領了12萬 交予我 ..後來又領了3萬先後共拿了15萬 (彼此都沒簽收紀錄)期間有聯繫吃過幾次飯 他還問我如何改裝越野汽車與相關競賽內容..並且拜託我幫忙找相關資料 .我也熱心的找了些改裝車的照片 與賽車協會的圖文傳給他..當時我因為忙著蓋房子 忙碌 沒辦法再幫他買賣汽車.所以沒多久換我邀他 請他吃飯 . 飯後 也有把他的錢還他了.過了月餘我有打電話給他 先後借了五萬 有言明現在比較忙 這五萬過些時候在還他 .他爽快的答應並領了錢借我 ..( 由於跟他認識是在網路 他是女生而我有家庭為了避免家庭糾紛 .他的名子當下. 我順口說我的名子跟他一樣 中間一個字不同.自此在網路上任何人問我叫啥 我都以該名 自稱 )我的電話是用易付卡.去年更換 智慧手機 也就沒用該卡..可能是他沒聯絡到我 因此提告 ..請問 他如果藉由上述 的任何一件事由 告我 詐欺 該如何處理 會成立嗎?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