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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仁 102-09-10 21:03
律師您好:本人在9/9日跟人發生行車糾紛,因為我我是騎大型重機時常規矩的在自己車道行駛,而會被汽車故意逼車,9/9當天我一樣騎車去上班,在途中也被人亂逼車五到六次,在最後一次我被前幾次的逼車情況有點發火,脾氣上來在最一次被逼時我忍無可忍就生氣,就跟對方追逐,因為對方在內側車道我在中間車道,我騎到他旁邊時過了半車身,他就打方向燈從我車道擠過來後我嚇到有按喇叭示警,我超過他後他跟我車後很近,我以為他要對我不利,我就從包包拿出有防身催淚槍,因為我本身有當義警,我有怕對方不知道要幹嘛,就大喊警察停車(我知道怎樣是不對的,因為我已經有被類似這樣逼車後對方要攻擊我的經驗)所以我就想嚇嚇他,我們中間有追逐,最後他有停車我就在路邊吵架理論,對方他是記者說他要告我妨害自由說我拿假槍嚇他,因為我之前就一直被人逼車過還有被人攻擊過,我為了自保才會這樣,跟本無心這樣做,之後我有跟對方道歉說明之前狀況,而對方還是要告我妨害自由,我真的不是有意這樣做,不知道這樣去法院我會怎樣,今天我也又打電話給對方表示我做錯事很抱歉,而對方要精神賠償,請問這個可以私下和解
1.涉及恐嚇罪 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 2.可以和解 但未必對方不會再提告ˋ
flycas 102-09-10 16:05

事實經過:
大約於一年前因樓下鄰居停車擋住我租屋處公寓門口3天,在我出門跟女朋友抱怨時
剛好被鄰居聽到,鄰居因此過來嗆聲後發生口角,從此以後只要有遇到他就會開口
挑釁或污辱,但我因為出門在外不想惹事,也都趕快離開現場不多做口舌之爭,怎知
他看我都閃躲不回應,以為我好欺負。於是變本加厲,於今年六月底因我早上出門
上班忘記鎖門,所以被他闖空門進入竊取我的威寶手機和扣繳憑單,利用我扣繳憑單
上查得的身份證字號進行手機小額付款,本人於八月初收到帳單後發現被盜刷後報警
處理,樓下鄰居於本月4日被警局偵查隊依循他儲直點卡的遊戲帳號IP約談後,經由
警察告知我的手機號碼後,私下來電想請我至警局和解,但我到警局後他也沒有承認
是他盜用我的小額付款,只說他也不知道為什麼儲直帳號的IP會是他家,他只不過是

剛好有玩那個遊戲而已,因此我不願意和解

隔天我在打電話給警察後,警察告知說在我離開後對方有承認是他盜用的,但也未承
認竊取手機的部份,不過警方給他兩天時間來找我和解,但我直接告知警方對方毫無
悔意,請警察直接移送偵辦,而在昨天經由我的房東告知樓下鄰居的家長後,由被告
的媽媽邀請我到他家進行和解,對方終於據實告知他進入我房間盜取手機到使用小額
付款的經過,但是依然毫無悔意,在我告知他事情嚴重性的過程居然還有心情低頭玩
手機,在被我斥責後還反嗆我說:不然你想怎樣?要告就讓你告阿!
不過在對方母親苦苦哀求下,又斟酌對方工作不固定,因此只求償3萬,並要求他寫下
悔過書並載明犯案經過及贓物處理掉的時間和方式且簽名蓋指紋後交由我留存。
因為只給他一週的時間準備,所以在今天趕快把和解書打好,準備在偵查庭的時候直接
告訴檢察官已經和解完畢,希望檢察官能針對妨害電腦使用罪的部份進行緩起訴
(因為目前竊盜的部份只有他的自白,並無其他直接證據,且也未告知警方。)

所以想請問各位幫我看一下我的和解書寫這樣還有什麼需要修改的嗎?

和解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茲就乙方 盜用手機小額付款 一事,雙方達成和解,訂立條件如后: 

第一條: 
對於甲方所受損害,乙方願意賠償甲方新台幣 參萬元整,於本協議書簽訂時以現金交付之。

第二條: 
乙方同意寫下悔過書,悔過書中需載明作案過程並簽章及以拇指畫押。於本協議書簽訂時交付之。

 第三條:

乙方同意於甲方搬離前,不得進入臺北市xxx路x段xx巷xx號3樓以上之範圍。

第四條: 
於乙方完成本和解書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之賠償及協議後,甲方同意就本事件日後不得再對乙方為任何民、刑事之主張或請求,並放棄本和解書簽署前其他民刑事請求權。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和解後,甲方如有受到乙方或他人任何報復行為,不論人身攻擊傷害或個人財產損壞,甲方得依法訴追,乙方並應付賠償之責。 

第六條: 
前揭條件係雙方同意訂立,乙方如有違約,則本和解契約自動失效,乙方願無條件給付違約賠償金 拾萬元整 予甲方,並由甲方依法律途徑處理。 
第七條: 
和解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查署各執乙份為憑。 

(以下空白)

 甲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乙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見證人

丙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02年   月   日

 

fion 102-09-10 13:35

我於上個月2013-8-20接到一位自稱是銀行委外的林專員的來電,並說明可以幫我辦理代款和信用卡,由於我之前有和銀行協商過,因為他說需要我的存褶本和提款卡(但是我沒有給密碼)及雙證件影本以便做我的銀行資料,才可以辦理貸款,隔天(8-21)也有自稱是安泰銀行的行員打電話來和我確認是否有提出貸款申請(我查證過來電確實是安泰的分行電話)。但是寄件後隔沒幾天,上星期四(2013-9-4)朋友要匯款到我另一個帳戶就說我的帳戶顯示為問題帳戶。

電話銀行去詢問後,銀行也說不清楚,給我通報的嘉義警局電話;請我自己打電話去詢問!這才發現我的帳戶被當成人頭帳戶了,此時也已聯絡不到林先生了。而去住家附近(我住基隆)警局報案,他們也不受理,叫我等嘉義那邊的警局通報過來再過去說明!

想請問:目前我就只能等嗎?我需要做什麼動作自保呢?我也是受害者啊!今天已經去調閱郵局和銀行自2013-8-20之後的往來明細了;確實有款項匯入和提領的動作,請問這樣我可以要求法官調閱ATM的畫面嗎?

我現在該怎麼做呢?煩請專家解答,謝謝!

您好

此種情形可以在告訴狀上敘明犯罪事實,向地檢署為詐欺侵占罪之告訴,若不知犯罪行為人姓名、住所,在告訴狀記載"本案加害人"即可。

本案若有其他受害人提起告訴,你可在檢察官傳喚訊問時,請求其調閱ATM或櫃檯監視器畫面,亦可同時請求其傳喚安泰分行之行員為訊問。當然也可以在前述告訴狀上為前開請求。

fion 102-09-17 14:06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感謝您的回覆。

可是我只有接到安泰行員的來電、不清楚他的全名和部門,這樣怎麼提出呢?謝謝

阿翔 102-09-10 05:44

不小心拿到同事的煙~﹐我工作地點香煙有時放在一起~下班我以為那包煙是我的就拿走~
隔天他說我拿他的煙~知道是他的~便馬上買了一包還他~但是一開始他要告我竊盜,氣不過便堆了他~當時因為要下班正在打掃地板潮濕他便摔倒~~其他人看到便把我拉住~後來公司總務將他帶去辦公室>下班後打電話公司總務問一下後續結果~本來想到先去派出所備案 公司總務叫我不要他來處理,但是他已經拿驗傷單告我傷害輿侵佔~請問要如何過沒幾天因為這沒辦法做ㄦ辭職
~要私下和解他也不要堅持上法院請問要如何是
多謝感恩ㄛ

 

阿翔 102-09-10 05:40

不小心拿到同事的煙~﹐我工作地點香煙有時放在一起~下班我以為那包煙是我的就拿走~
隔天他說我拿他的煙~知道是他的~便馬上買了一包還他~但是一開始他要告我竊盜,氣不過便堆了他~當時因為要下班正在打掃地板潮濕他便摔倒~~其他人看到便把我拉住~後來公司總務將他帶去辦公室>下班後打電話公司總務問一下後續結果~本來想到先去派出所備案 公司總務叫我不要他來處理,但是他已經拿驗傷單告我傷害輿侵佔~請問要如何過沒幾天因為這沒辦法做ㄦ辭職
~要私下和解他也不要堅持上法院請問要如何是
多謝感恩ㄛ

維希 102-09-09 23:42

您好:本人從事外勞仲介業務工作,與公司屬承攬契約關係,工作內容主要是替公司承攬客戶並每以提供客戶服務並收取服務費用,將該費用繳回公司就可領取報酬(繳回公司並未明定期限),現因主管藉故不發放本人獎金,因此我也就先把客戶的款項藉故不繳回公司,而公司會計人員多次電話催繳,我都明白表示:屬於公司的款項我一定會繳回,但最近比較忙所以還沒時間回去繳,而且主管又藉故扣留我獎金不發,所以我不急著繳回。結果主管就請律師寫存函給我指我業務侵佔,請問這樣成立嗎?另公司服務人員明知客戶的某些款項是不屬於公司業務項目,而是我跟客戶直接收取的(與公司毫無關係),卻叫客戶的會計人員匯至公司並從主動未告知我,這樣是否屬侵佔?另主管藉故不發放獎金,要如何處理呢?還是要委由勞工局呢?以上麻煩答覆,謝謝各位

您好

侵占,是指物之持有人將原來的持有意思變易為不法所有意思之行為,如果只是將持有物延不交還或其他原因不交還,即無不法所有之意思,則欠缺意圖要件,難以成立侵占罪。但為了避免爭議,還是盡早交還為妥,至於報酬或其他獎金未發放,可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或逕行依法起訴。

Neo 102-09-09 22:58

事情經過如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401686 
感謝klaw 律師的解惑
 

但目前有新的問題

1.和解書與錄音檔找尋困難,必須先當作暫時找不到
2.蘋果日報部分疑似有保存當時錄音檔案(須等檢方去函才可以提供)

3.基本上對方應該已經也遺失和解書(因為對方在製作第一次筆錄時.尚未知道我的姓名)

4.前天跟當時一起前往和解的學弟前往製作筆錄.

製作後警方告知還會請對方前來製作第2次筆錄 .

因為我與學弟的筆錄接供稱.[車行老闆當時已經同意錄音並同意上網刊登]

就此點宣稱.警方說有必要請對方前來製作第2次筆錄的需求 <---疑似警方與車行認識?

5.在製作筆錄前.已經有先行去電過車行老闆.該通電話有雙向錄音(但未告知老闆同意).在電話上老闆承認1.不認識我(不知道我的姓名)2.僅就保留的電話提供警方3.當時糾紛確實有和解4.當時有同意錄音並刊登 <----在此的疑問是.此錄音證據有效性?同意上網刊登部分.是否包含自己情緒的評論?

6.錄音檔為2009/1/19,而文章於2009/1/20刊登.調解至少於3週後.往後該篇文章並無繼續談論討論內容.以上是否符合klaw 律師所說的[和解後就沒有惡意攻擊對方]

7. 對方無法確定當時和解條件內有無紀錄需要撤下相關文章<---我印象中是沒有

8.警方告知.我提供的證人.因為與我有認識關係.證詞不好被採認?

9.請問依照上述狀況.請問能預估有多少機率.毀謗不成立起訴?因為家中兩老擔心遇到恐龍法官/檢察官?

10.請問毀謗的流程.是需要經過檢察官再次傳訊製作筆錄後.才能開始後續的偵查/調解嗎?

11.老人家都保持不要進法院的觀念.是否有需要先行調解的需要?有多少可能失敗的機率?


 謝謝

美美 102-09-09 18:50

律師大人 您好 我於今日收到此通訊監察結束通知書     接下來該怎麼辦

監察對象:我(4)
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通訊監察書核發機關及文號: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02年聲監續字第000646號
監察通訊種類及號碼等足資識別特徵:如附件
受監察處所:電話裝機處
監察期間及方法:自102年05月07日10:00時起至102年06月05日10:00時監聽.錄音.其他(現譯)
聲請機關: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執行機關:台中機動查緝隊,烏日分局
有無獲得監察目的之通訊資料:有

此部分您恐怕得思考一下是否與販賣毒品的上下游間有聯繫的狀況而遭監聽取證,若是這樣的話,謹建議您把該監察時間內之過程先行回想,因為接下來您即可能會依目前監聽後取得之譯文內容遭檢警以證人或者嫌疑人身分傳訊到案,這樣才不會屆時看到監聽譯文一整個被嚇?了。

芊芊 102-09-09 14:02
各位大大好:
想請問一下,我的公司日前有位員工離職了,可是他未離職前到處去跟業主說他要離職了,導致業主不時打電話來關切公司是否有員工可以繼續完成未完成的案子,也讓業主的新案子不太敢給我們做,這樣有算是傷害我們公司的商譽嗎??

該名離職員工私下在加油站辦了點數卡,由於公務車加油都會有點數,但他在離職後卻沒將點數卡交還公司,請問這樣算是侵占公款嗎??
102-09-09 13:07

乙與甲僅有數面之緣

某日乙於網路中尋找開趴同好時,被警釣魚約出,在身上查獲2.3級毒品搖頭丸和k它命微量,移送時乙表達希望能藉供出賣家以減輕其刑,並配合檢警約出上游,並表示來源是向甲購買

並交代其時間.日期.金額..數量...而後立即打電話約出甲碰面,但雙方於電話中並未談及任何不法情事,乙現身等待,等甲赴約後2人尚未談上話,甲立刻被埋伏的警員逮補並進行蒐證搜索

甲(無毒品前科)被帶回警局訊問,警方於甲身上搜出隨身攜帶之感冒成藥,並將其以2合1驗毒包檢驗但盡然能驗出MDMA成分,當場轉換為現行犯身分進行驗尿和訊問,並扣押其除聯絡乙外共2隻手機門號作複製通訊錄和偵查之用,甲雖極力抗辯,但無奈只能配合,要求聯絡律師和重驗其藥物

 警規定只能電聯其直系親屬,並強硬表示無任何檢驗器材可供重驗.當下就以其草率結果來作為犯意連結和移送意圖販賣之依據,甲表達不必通知家屬,希望透過朋友或表親找尋聯絡律師到場以自保,但警表達只能讓其和直系家屬通上話,不含表親在這情況下只能依法通知公設律師到警陪同偵訊,訊後以意圖販賣移送,於地院裁定交保(甲自警轉地檢皆不承認販賣之事)

請問大律師們?

Q1罪證這麼單薄情形下,檢警偵辦的依據在哪,若無其藥物檢驗是否為違法過當?即陷害教唆?

Q2而後正確藥檢出爐其警方偵查蒐集的證據,是否有其正當性?扣留甲的手機門號想要在追查通聯和補強起訴的人事物證來起訴,這有依據和正當性嗎?

Q3不讓甲在使用警局電話下,透過親友聯繫信賴之律師到場是否有其正當性?

Q4若依上述情況,是否警有過偏頗入罪的情況?若不起訴後乙要付多大責任

Q5不起訴成分多高,但若交於專業,能不提早於偵查中打掉官司,並有辦法對其過程質疑且讓乙究責?

抱歉文長,望請大律們提出見解,以作為是否須聘請律師的考量,萬分感謝

您好,

      1.關於驗毒包的準確性是可以去爭執的,畢竟不是送請專業鑑定單位鑑定,而是當下直接以驗毒包去驗,這部分可以要求重新再驗。但若要主張是違法的誘捕偵查有其一定困難度,只是最後若無證據證明是您初受藥物給乙的話,是可以考慮對乙提出誣告刑事告訴。

      2.對於本案警察的偵辦方式或許有所違法,但因您自頭至尾均否認有販賣情事,故於本案影響較不大,但仍然應將相關情事告知檢察官

3.不起訴處分的機會多高,我們只能告訴您說,若依正常正程序而言,本案證據根本就不足夠,難以據此直接起訴,但事非絕對。建議您還是整理相關資料找律師商談後續處理。

珊珊 102-09-08 12:30

1.在月初對方太太發現,過幾天打電話來用言語恐嚇,我該聽信他的話嗎?她這樣有犯法嗎?

2.對方說要提告,如果提告掌握哪些資訊是對他們最有利的?

3.如果剛開始不知道對方已婚,但後來知道還有繼續罪行是否很重?

4.如果對方一直打電話騷擾是否不要接電話?

5.降低傷害最好的方式是否為和解?最嚴重可能會有哪些刑事民事責任?

飛天法寶 102-09-07 11:38


今(102)年2月初,認識一位女性網友,有意示好,所以辦了一張遠傳電信易付卡借給她使用,但申辦門號的證件資料都是使用我的名字。
到了4.5月之間,因為人生規劃,決意與這位女生疏遠,所以請她將易付卡還我。女生當時告訴我,她因為留了這支電話在醫院、政府機關等處,暫時還有聯絡必要,不能馬上還我,但過一段時間保證會停用;我因此沒有強行收回,更糟的是,後來忙著準備考試,壓根忘了這件事,也許久沒有與她連絡。
9月3日,接到一通警官的電話要我協助調查,原來女生拿這支電話援交,而且還偷客人的東西。警察接獲客人報案,電話一查便查到了我身上;我除了趕緊掛失門號,也協助指認出這位女生,警官似乎很快將請她到案說明。
我的問題是,我的心態過於疏忽,電話遲未收回,以致讓這位女生可以拿著我名下的電話在外犯罪,我是否會構成竊盜罪的幫助犯呢?
目前我的策略有二,希望能洗脫構成幫助犯的主觀意圖:一是發存證信函請求返還易付卡,利用存證信函套話,證明我和她早有停用易付卡的約定;二是調出通聯記錄,證明我這三、四個月以來,根本沒有和他聯絡,所以就她竊盜一事,我很可能完全不知道。

看到我問題的律師先生,可否也告訴我應該再作何處理,才能洗清犯罪的嫌疑?我也想知道檢察官是否會起訴我?可能的罪名和刑度會是如何?

您好

幫助犯之幫助,以該幫助行為須出於直接且重要者為限。

 

將易付卡交給他人使用,而他人利用來從事性交易與偷竊之情形,就性交易而言,除非她未滿18歲,且符合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處罰規定,否則台灣只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並無刑事責任,所以這部分檢察官應無起訴幫助犯之可能性;就竊盜而言,提供易付卡則與竊盜欠缺重要關聯性,與提供工具使他人容易進行竊盜者完全不同,所以這部分檢察官起訴你的機會亦很小。

以上供參考

熊熊 102-09-06 23:28

 吳大律師抱歉又來請教了 真的很感謝你幫我解決了那麼多的法律疑問 但有關你以下的答覆 本人實在不死心想再度與你討論一下----

法條規定的湮滅、隱匿證據等,是指故意而言,所以之前才跟你說因電腦程式運作下的覆寫及電腦處裡的催繳函件,無關故意過失,職員可能也不知道確實收件人住所,且該條"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刑165),實務以開始偵查程序後有此行為,方能成罪,所以實務上此罪成立機會甚微。不過你如果認為該職員確有犯罪嫌疑,得以意見陳述狀或告訴事實補充狀向檢察官陳明,促其發動偵查職權。------

以上非常感謝您的回答讓我知道於法庭上該如何應付被告佼辯有個底 我會找出公司配合歹徒湮滅通連紀錄的證據 因為事在人為 電腦是公司掌握客戶資料的生財工具 如何善用該工具追蹤更正或修改 讓所有客戶資料保持最佳狀態是公司或職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而且歹徒所登記之通信住址及電話根本有問題如果帳單被郵務士退回之後 職員或店長等應該立即查覺問題才對 一個負責的公司或職員理當設法連絡客戶更正個資 同時告知客戶權利及義務等 請問電腦幫忙還發生侵害客戶或無辜第三人之權益是故意還是過失

職員怠忽職守造成侵犯無辜弟三人權利 全部歸咎於電腦法官會接受嗎 檢察官會接受嗎    因為帳單從未寄達本人朋友居住地造成追查通聯記錄時機喪失 該公司完全沒人負責 且全部推給電腦這太離普了吧 最起碼該店長必需負該項責任不是嗎 因為店長沒找專責受理退件帳單職員負責追查被退件原因 因店長及職員怠惰造成侵害第三人權益造成證據滅失之後果店長不必負法律責任

 

您好

如果職員怠忽職守將全部責任推給電腦程序,確實會讓人為之氣結,但要證明該職員"故意"毀損或覆寫通聯記錄,亦確實困難。

若你幫忙朋友民事求償,建議將訴訟攻擊方法定位檢察官鎖定的對象及掌握之證據,讓法官好下判決,以免案子開花,反而心煩且曠日廢時。

熊熊 102-09-07 14:5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職員怠忽職守將全部責任推給電腦程序,確實會讓人為之氣結,但要證明該職 ... (恕刪)

 吳大律師您好

 因為治安敗壞所以對於危害社會治安之歹徒恨之入骨 而礙於法律規定無法依據法律將歹徒繩之以法心理真的是忿忿不平 還好有你寶貴的建言及法律知識讓我與歹徒如何斡旋及如何讓檢查官及法官相信及接受本人所提供的罪證有了明確方向 在此謝謝你啦

我會找出歹徒與職員間是否掛勾之重要罪證 到底是何種證據 容先行保密 等罪證確鑿後 將一併追究公司民事責任 在此不便透露我想從事的方法及策略 

非常的謝謝你這幾天打擾你太多了 有任何疑難雜症 我想再度徵詢你寶貴的意見 真的非常感謝你

 

熊熊 102-09-07 17:55

 

其實我攻擊重點之一是針對職員沒隨時更新電腦所登錄資料方面 像申請書帳單地址錯誤且透過郵差將帳單因查無此人退回原寄件人住址後  店長應該馬上警覺資料錯誤 於此情況下是否該很盡責的設法連絡原申請人重新核對其個資才對阿 

因為店長沒指示同仁更新電腦檔案造成寄件通知書一直寄發同一住址長達半年 估計也將會被郵局以查無此人退件6次 如此明顯的問題一直沒適時去修正它 造成通連記錄保存期限滅失之結果 所以本人質疑是否已經觸犯湮滅證據及共犯之可能 因為他們為朋友關係阿

而且我朋友居住地完全沒接獲帳單及接獲臺灣大哥大公司連絡電話 直到第7個月才委託討債集團來函催告積欠電話費及違約金 這算不算已經構成故意呢

為何長達6個月沒更新電腦通信住址及查證歹徒遺留電話其動機到底為何呢  以過失自圓其說 可以說服法官及檢察官相信嗎 依你之法律知識及經驗推斷可以說服自己相信涉案員工對於自己有利之辨護嗎

 

 

 

 

您好

只要你覺得在求償的主張上有利,就可以提出這種攻擊方式,以民法第185為例,可以主張因為該職員的怠忽職守,使損害發生擴大,或至少為損害發生的共同原因之一者,即可將該職員列為共同被告,或以附帶民事訴訟方式將其列為求償對象之一。

就我的態度而言,我僅會將行使偽造文書之人,與該電信公司及該共犯職員列為共同被告,且以電信公司為主要求償對象。畢竟如此才可能讓受害人較快速獲得賠償

熊熊 102-09-08 13:54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只要你覺得在求償的主張上有利,就可以提出這種攻擊方式,以民法第185為例 ... (恕刪)

 吳大律師非常感謝你的法律知識 你真是我和朋友的大恩人 有你這些法律常識 我相信司法會給我們一個公道 這都該歸功於你的鼎力相助 再次謝謝你

熊熊 102-09-11 20:47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只要你覺得在

吳大律師好 想跟你討論以下你的建言

就我的態度而言,我僅會將行使偽造文書之人,與該電信公司及該共犯職員列為共同被告,且以電信公司為主要求償對象。畢竟如此才可能讓受害人較快速獲得賠償

請問一下

1.可否將該公司負責人一併納入被告呢 

2.公司負責人以及公司兩者間 以何者為主要求償對象對我們最有利呢

3.加盟店員工犯案與總公司有關嗎 控告總公司會不會被反咬一口反而變成誣告呢 

 

 

阿肥 102-09-06 20:38

我女朋友接到類似債物公司的打電話跟說看可不可幫他們當擔保人,他如果借成會給10萬快,後他 答應了,結果公司跟他簽契約他買了一棟房子把過到我女朋友的名下,以他的名義借完400萬以後,在把名子過戶回去,這段過戶的他都不知道,後他之去銀行契約,內容他也沒有看就簽了,對方他也不認識,後來他給了我女朋友10萬快,可是銀行每個月都會打電話跟他催繳,因對方都會一直遲繳,現在他想要用信代也沒有辦法,有辦法讓擔保人轉移嗎?還是有跟好的辦法?他現在要借款都沒有辦法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您的女友應是借款人而非擔保人,故在該律借款未全部清償之前,您的女友均負有全部之清償責任。且就該案情形而論,應是提供價值不足的動產來進行超貸,而找了不知情的人施以小惠騙來當替死鬼,其中更極有可能是有銀行人員配合來處理,目前恐怕您們可以做得便是請銀行貸款逾期未繳的狀況下從速拍賣抵押之動產,減少損害。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許 102-09-06 15:50
2012年中我很好的乾弟弟跟我借錢,事後因為還不出錢,又再跟我周轉,他說他販賣速度快,很快能還我錢,於是呼我又借給他一筆錢,沒想到他說客戶不如預期,所以囤貨在家,我基於想收回我的錢的立場,我幫他介紹了幾個朋友,最後雖然沒有存貨,她也順利的還給我一些錢,但是他因為壓力過大,所以與我商量是否能讓他打工慢慢償還,就這樣他再2013年3月收手,認真打工還我錢。完 2013年6月警方上午十一點拘提我,一直讓我等到晚上七、八點才問我筆錄,我一整天沒有進食,雖然他們有買麵給我吃,但我真的沒有食慾,筆錄錄製他們以通聯譯文問我,但是我真的都不記得自己是否有說過或者接過這樣的電話,但是他們問我在某年某月某一天的幾點幾分有將電話借給別人嗎?我不清楚,但他們說有還是沒有,我說因該沒有吧,那就不會是別人說的!我說:恩,應該是!就這樣我被牽引著回答,晚上十一點我被移轉到土城附近開偵查庭,中間我都吞吞吐吐,庭上突然發怒說,妳跟別人講的都不一樣,在不說我就把你扣起來,隨後叫我上前拿一章通聯譯文,並再次尋問我,是否知道褲子衣服是何物,看著通聯譯文上有淡淡的鉛筆標示k他命搖頭丸,我就又照著念了!結束問話庭上判我兩萬交保並問我有何補充,我補充我真的沒有販賣只是一個中間人介紹朋友跟朋友認識! 本月三日我收到偵查庭結束並且起訴我販賣二級和三級毒品怎麼辦? 有贏的基會嗎? 證人兩位 一位說他打電話是找我購買但不認識我只知道我乾弟弟! 一位說從不知道我知道我乾弟弟,她打的是我的電話號碼,可是她說她完全不曉得我。 證物為通聯譯文 完閉

您好

須視起訴狀記載之事實、通聯譯文,及證人所述等資料,才能決定辯護方向。但證人若真的是要找你所謂的乾弟弟購買,這點則對你有利。另外初步檢視檢警可能有疲勞訊問與違反夜間訊問禁止等的違法

以上供參考

本件您既然已經遭到起訴且所涉罪名刑責相當之重,建議最好能夠找律師為您辯護為妥。
另本案是強制辯護案件,若您沒有資力委請律師辯護者,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洽詢法律扶助事宜(指派律師為您辯護)
法律扶助法第1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法律扶助,無須審查其資力:
一、 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
二、 因智能障礙致未能為完全陳述,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或代理人,審判長認有選任辯護人或代理人之必要者。
三、 符合社會救助法所規定之低收入戶者。

大發 102-09-06 09:34

102年4月14日接15日的凌晨,我在中壢騎車騎往延平路時,

因道路有坑洞,沒有警示標誌,造成打滑,連人帶車飛出去,當時很少車

路人見到立刻報警及救護車,

前往中壢天晟醫院:身體多處擦挫傷.下巴縫線.右眼眉毛處大瘀血縫線.左耳邊咬合群塊的骨頭閉鎖性骨折,所以建議我前往長庚醫院轉院開刀

前往後入院當天本來是女醫師要幫我開刀,但因當天手術台太多擠不進去,女醫師隔天也要出國

所以換了一個男醫生說可不用開刀也可以開刀,都有各自不同的優缺點,但最後我選擇不開刀

住了五天我要求出院,然後定期追蹤檢查我臉部骨頭的癒合狀況,這段期間只能清流質飲食很痛苦,說話也不大能,行動痛到不方便,很怕任何走路的撞擊及震動到我臉部骨頭

到現在我都不敢騎車都已開車為代步方式,我目前是護理系夜間部沒有上班的護理師都要每個禮拜中壢前往台中中台科技大學護理系來回讀書

出院後很急的去警察局做筆錄,跟我說了一堆我聽不懂的法律,然後叫我去中壢市公所填表單

到了最近八月底我才開始在辦這件事想申請國賠?程序又該如何開始?
8月底我打去中壢市公所叫我e-mail照片幫我鑑定道路坑洞,結果他說這是桃園縣政府負責的,因為算是縣道

後來我就打給1999桃園縣政府便民服務電話詢問,然後又轉給土木科
他說兩天內會請包商打給我,但兩天內我未收到電話
直到三天後我打過去在詢問一次他說他已經講過了馬上再打電話給他要求他打電話給我
然後隔幾分鐘我就接到包商的保險員打給我說給他醫療證明及收據,機車修理收據,還有車禍坑洞照片,還有列出自己要求賠償的估價名單

所以在這些情況裡,我可以要求那些條件以及錢的數目?精神賠償之類的 

有沒有在一定的時間內要提出什麼來讓我申請國賠的期限呢?

現在的傷勢最care膝蓋腳掌有四個10元硬幣差不多的蟹足腫凸疤顏色很深很醜...
右眉毛挑眉時都跟左眼不對稱讓我拍照都要遮遮掩掩
還有縫線處都很明顯...感覺很丟臉
臉部骨頭處因為是閉鎖性骨折要持續追蹤檢查是讓我最傷腦筋的....

您好

國家賠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二年之短期時效,自知有損害時起算。而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本件賠償義務機關應為桃園縣政府工務局。

得請求之金額包括摔車導致的物毀(如車輛毀損),人傷(含醫療費,及民法第195條之精神上痛苦的慰撫金),及因摔車後喪失或減少工作能力而減少的收入,加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如看護費),這些均可在賠償書面上陳明。

大發 102-09-06 09:32

102年4月14日接15日的凌晨,我在中壢騎車騎往延平路時,

因道路有坑洞,沒有警示標誌,造成打滑,連人帶車飛出去,當時很少車

路人見到立刻報警及救護車,

前往中壢天晟醫院:身體多處擦挫傷.下巴縫線.右眼眉毛處大瘀血縫線.左耳邊咬合群塊的骨頭閉鎖性骨折,所以建議我前往長庚醫院轉院開刀

前往後入院當天本來是女醫師要幫我開刀,但因當天手術台太多擠不進去,女醫師隔天也要出國

所以換了一個男醫生說可不用開刀也可以開刀,都有各自不同的優缺點,但最後我選擇不開刀

住了五天我要求出院,然後定期追蹤檢查我臉部骨頭的癒合狀況,這段期間只能清流質飲食很痛苦,說話也不大能,行動痛到不方便,很怕任何走路的撞擊及震動到我臉部骨頭

到現在我都不敢騎車都已開車為代步方式,我目前是護理系夜間部沒有上班的護理師都要每個禮拜中壢前往台中中台科技大學護理系來回讀書

出院後很急的去警察局做筆錄,跟我說了一堆我聽不懂的法律,然後叫我去中壢市公所填表單

到了最近八月底我才開始在辦這件事想申請國賠?程序又該如何開始?
8月底我打去中壢市公所叫我e-mail照片幫我鑑定道路坑洞,結果他說這是桃園縣政府負責的,因為算是縣道

後來我就打給1999桃園縣政府便民服務電話詢問,然後又轉給土木科
他說兩天內會請包商打給我,但兩天內我未收到電話
直到三天後我打過去在詢問一次他說他已經講過了馬上再打電話給他要求他打電話給我
然後隔幾分鐘我就接到包商的保險員打給我說給他醫療證明及收據,機車修理收據,還有車禍坑洞照片,還有列出自己要求賠償的估價名單

所以在這些情況裡,我可以要求那些條件以及錢的數目?精神賠償之類的 

有沒有在一定的時間內要提出什麼來讓我申請國賠的期限呢?

現在的傷勢最care膝蓋腳掌有四個10元硬幣差不多的蟹足腫凸疤顏色很深很醜...
右眉毛挑眉時都跟左眼不對稱讓我拍照都要遮遮掩掩
還有縫線處都很明顯...感覺很丟臉
臉部骨頭處因為是閉鎖性骨折要持續追蹤檢查是讓我最傷腦筋的....

小孟 102-09-06 09:10

您好:這幾個月我正在打離婚以及兩個小孩監護權官司,目前情況是對方請律師不願意離婚,他有家人可以幫他出錢,但我沒辦法,所以他請律師代他出庭,並且說不願意離婚,實際上已經在根本是無法生活下去的了。對方的薪水約68000左右,而我的薪水是40000左右,但對方的職業是賓果西餐廳電子遊藝場主管職位,而我是科技公司行銷助理的職位,並且對方有寄出存證信函內容表示無法再繼續生活下去,欲離婚的意願,但是要求我必須回去履行夫妻同居義務,我有存檔跟他LINE對話的內容,有他恐嚇的對話以及謾罵的對話,並且故意玩弄,就是莊孝威,當初分居時兩個小孩都是我帶著,為了要讓我回來,他欺騙我,將一個小孩帶走,目的就是要我低頭回去,還要我把當初買來送給我的車子還給他們,他恐嚇我,騷擾我的家人,還有家暴紀錄,並且還跟蹤我,打電話或傳簡訊來特地告知,我目前的行蹤等等,這些有存證的,破壞我的交通工具,以前還不給生活費,要我跟小孩喝西北風,我還有他跟別的女生脫光光親密的影片,也不知道是何時拍的,這些是在電腦裡面發現的,都已交給法官,他薪水比我多快一倍,但是他還有一個大女兒,而且提出對我不利的都不是事實,我可以完整的詳細述說所有情況,況且對方的家人無法替他照顧小孩子,他也不可能照顧小孩子,連替小孩泡個奶粉都千百不願意,並且對方曾在私下對談中說他們只要男的,女的不需要,但現在他連女兒也要跟我爭奪,我的能力可以工作同時照顧兩個小孩,兩個小孩都是我自己這樣帶大的,可我比較想知道的是,我是否可以獲准離婚,獲得兩個小孩監護權,要求贍養費的勝算大不大,我還需要注意哪些地方。麻煩您們了!!謝謝

 你已經提出對方與第三者不堪的自拍影片,另外對方還有家暴的紀錄等,在訴訟上你應該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的不堪同居之虐待、與他人通姦及第二項為離婚的請求權基礎,勝訴的機率還算頗高。另外,關於小孩監護權,你需要提出是否有備援的系統,例如你的娘家等有沒有辦法在你無力支持時,可以幫你一把。另外,小孩以前都是你在帶,請提出相關的資料,並請法官讓小孩出庭表示意見。小孩扶養費部分,對方需要負擔一半,你也需要負擔一半。

小孟 102-09-06 09:41

家裡有弟妹跟媽媽可以幫忙照顧,對方自己有提出他上班時數常無法照顧小孩,家人可以幫他照顧,並且家人也沒有與他同住,況且他的父母親身體都有狀況,還要照顧高齡93歲的祖母,兄姊的生活狀況也不是很正常,目前我與妹妹同住,與妹妹都是在科技公司上班,朝九晚五的工作,若有臨時狀況時需要協助,妹妹可以幫忙照顧,不知道與小孩子生活的照片以及小孩在幼兒園的聯絡簿是否可以提出來呢?!小孩目前都還小,一個三歲一個兩歲,所以無法讓小孩出庭表示意見,我提出對方與別人的不堪影片,是否會被提出侵犯隱私權或者其他罪名呢?因為電腦是他買得但是都是共同使用的。麻煩您了!!謝謝!!

您好:

以您目前的情況來看,對方有家暴記錄、還有與第三者裸露親密之照片,看起來離婚機率應該不低,至於監護權的部分,法院會依小孩最佳利益審酌,所以請儘量提出小孩跟你比較好的優勢(舉凡經濟、環境等),另外就是扶養費部分,不管監護權歸誰或者你與先生是否離婚,先生至少都要負擔一半,這部分您也可以請求。

小孟 102-09-06 09:57

好的!!謝謝您們~~請問除了這些我還需要準備什麼嗎?!還是需要預防什麼呢?!

阿肥 102-09-05 01:33

兒子今年滿18  高中就錯學了 很少出門工作 之前幫他辦手機安心講 他後來私自打去電信業者改

而且電信業者也指問了我的身分證字號跟生日 就讓她改了  到現在家偉金欠了快2萬

之前騎車也被開了一堆紅單   也都不繳  

 

請問如何斷絕親子關係
那筆電話費是因為他私自改的  有辦法解決嗎!?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6:27

 親子關係無法切斷,

至於電話既然是你名下,對電信公司或監理所也無法主張免繳

阿文 102-09-04 00:16

我去年12月在網路上遇到一個援交妹 他自稱19Y  16X  5X  再找我援交

隔幾日我約她出去後,看他跟一般高中畢業生沒什麼差別,便一起去MOTEL  然後我起頭有問他是否有再讀書他跟我說她高中畢業就沒讀書了@@,而且身上還有背房貸  所以不疑有他的就沒跟他要身分證件證明,過程中都是分開洗澡跟脫衣服,然後有過一些前戲,然後正要進行中時,我發現他好像月經來了,就立刻結束過程,雖然並沒有整個完成,但我還是有給她約定的金額

到今年6月1X日警方傳我去做筆錄說跟未成年援交有關,我7月去做筆錄時才知道女方未滿16(我有稍微問警方他實際幾歲,只有聽警方說有滿14,但實際我無法確認年齡),第一次做時只有用電話聯絡沒有即時通紀錄,但警方是透過後續他用即時通密我的紀錄(2月左右),他在問我"要不要約"的情況下調我出來做筆錄,不過即時通記錄內有提到"上次感覺不好"及"這次約金額"的字眼,然後筆錄中我只跟警察說"我有去,然後分開洗澡,要做的時候發現他大腿內側有血所以立刻終止沒做"這樣,但是有承認給他錢!!

現在收到傳票通知要開檢察庭妨礙性自主,請問各位律師們,我這情況下我是初犯,然後女方也有承認他跟所有人(聽警察說涉案的人超過50人)都說她滿18,這樣在情況下,檢察庭上我要怎跟檢察官作答辯會比較有利呢?以及我大約有怎樣的刑責?後續的流程大約還有怎樣要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少年未滿十六歲(已滿十四歲),則所犯為刑法第227條第3項,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本件可能屬未遂的情形,本件警方會移送給檢察官,至於答辯則需視您是要以有罪或無罪為前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文 102-09-04 11:31

律師你好: 
   我要如何作答辯會比較妥當,有機會無罪嘛,那有罪又是怎樣判決,但我筆錄中有帶保留,女方如果有強調我有性交行為,檢調會相信我的口供麻,那還是會考慮到其他物證、事證之類等等! 
 如果有罪的話,我要怎跟檢察官求情比較能以緩起訴或者緩刑為主呢?

阿軒 102-09-03 17:26

近日接到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威寶電信催討93~95的電信費用 過那麼多年才來催討 不理會就查封威脅 電話狂打來騷擾 不然就是威脅要打到公司去  催討人員 輪番上陣 還接過操大陸口音的 超級困擾 該如何處理 才能清靜

文仔 102-09-05 22:21

 盡量別邀 他們有一次會來第二次

我現在是這種情形 我的是"違召文書,名同 身份字字號不同"

上個月才剛邀完二張 這個月又來...

所以我借個板問一下律師們: 如我要上法院告他們""詐欺""行的過嗎

還有:他們沒經過本人同意 可隨便告訴電信局把我列入"黑名單嗎"

現在原因:個家電信行沒欠債,但是個家電信只聽元誠的話 我就不能再半個家電信號碼了嗎??

((我去電信行問過了 ,元誠不給辦 我的身份字號再電信局能辦

這樣是否行成其他民事問題呢??

求回應唷

102-09-03 15:26

與前女友(林女),分手後,他不歸還手機,也不繳電話費,還留下高速公路超速罰單。不只這些,還有很多金錢糾紛。林女拒接電話,氣得我上臉書痛罵她,我被告誹謗,結果被判刑拘役59天。她還告民事求償。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p.s.林女是孤兒,沒父沒母沒親戚沒錢,都寄住在朋友家。她知道我家經濟優渥,死都要狠狠敲一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誹謗的部分,由於錯在於您,所以民事賠償應該免不了,至於其他部分,例如手機未歸還,則對方可能觸犯侵占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杯子蛋糕 102-09-02 11:02

我的朋友在百貨公司設櫃已經3-4年,去年3月她希望我去幫忙她訓練小姐,也說若有談到適合我的百貨專櫃,可將公司名借我,讓我去經營.所有人事,貨.管理.經營全都我一手包辦,她只是借我公司名跟百貨簽合約.後來在7月份,也真的幫我談了2個櫃位.那時她說是用她的公司,所以我就很放心的下去做,結果三個月一約,我都沒有看過合約.(因為百貨公司跑合約都要2-3個月)等到我看到合約時,才發現簽定合約的公司竟然不是她的.而是她的合夥人的名字.原來她們為了分擔稅務.開了另一個公司節稅,可是因為我並不熟那個朋友,而且百貨匯款(營收)都是匯到公司戶頭,變的我的家人對於她的信任大打折扣,這中間變的大家都不愉快,但也是有協商出方法解決,變成本來她每個月匯款給我,改由開票給我.這中間又經歷2次合約,雖然痛苦,但也相安無事.

後來在今年5月份,我的其中一個百貨,因為慘賠,所以結束合約,後來我才知道,原來百貨業為了要平衡各分店的業績,談櫃位時是要先進駐一個營業額較差的分店,才能換取進駐另一個生意較好的另一個分店,當時我並不董這個,所以就接受了生意較不好的分店.剛開幕不到一個星期,她便瞞著我進駐了生意較好的那間店.果然我的櫃位生意真的很不好.一年間慘賠將近100萬..這中間雖然多次想退出.但因為她自己的分店還仍在合約,所以她一直鼓吹我繼續合約,才會賠掉那麼多.但是因為做生?本來就有賺有賠.而且我也有另一個點,雖然是沒什麼賺但是也沒有賠錢. 後來也因為合作實在越來越不愉快,她便建議我自己成立公司跟百貨自己合約,我也答應,我只知道合約是9月份到期,(因為所有合約都是寄到公司,所以我都沒有拿到合約,跟她要她也是藉故拖拉不給)

後來我7 月份要生產,所以我想要合約時她應會通知我,讓我趕快把公司申辦下來,結果我剛做完月子.8月20左右.她就忽然一堆事一起翻臉.吵的不可開交,我就趕快準備申辦公司,沒想到後來從負責合約的人口從得知他們已經簽完下次的新合約,(9月份到103年3月)我知道後馬上問她.她就說她也不知道,是她的合夥人自己蓋了章續約.但她並不知情.就在8/28,她的合夥人跑到我的櫃上跟我的員工說她們要來接 手,要我的員工繼續留下來上班,然後傳了一通簡訊告訴我,她們將在8/31將我的櫃位拿回去自己經營.,要我自己退出.(所有的貨及陳列櫃都是我自己的,要我全部搬走)之後就完全不接電話,避不見面.讓我不知所措

,我想問的是,雖然我跟他借名時,並沒有簽定合約,但中間的銀行往來記綠,我跟他的稅金往來(發票稅,員工勞健保,部份我跟她一起進的貨)我都有留下記錄,她後來沒有接電話我都用簡訊跟她連絡,內容也可以証明她們是借我公司名用,只是她現在不爽,不想再借我用了,她要把我辛苦經營一年的成果佔為己有.這樣是否能証明我跟他的借名關係?如果可以,我是否可以請求借名終止,針對她後面搶走我櫃位的部份,造成我無法營業的損失提出賠償.?再麻煩律師幫我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們未簽定合約,所以只能經由周邊其他證據來證明您們有借名關係,而您所述之證據,當可作為本件證明之用,本件您要終止借名關係,建議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杯子蛋糕 102-09-02 02:50
我的朋友在100年10月份的時候 買了一間房子,但當時她的名下已經有了另一間房子。為了閃避奢侈稅, 她提議買我的名字。當時因為她有準備頭期款,也沒有超貸的問題。我就答應她了。當時的銀行貸款也是我的名字。我沒有參與她買房的過程。貸款的部分也都是銀行的人拿文件來給我簽名。後來她房子也租給我娘家的人,租的也便宜。也一直相安無事。 今年(102)初,她跟我說她另一個房子已經賣掉,我名下的房子,她年底可能會過戶回她的名字。我心想也不是我的房子,也無所畏。而且她常常繳款不正常。搞的我每個月都接銀行電話接的很煩。後來我自己想貸款也沒辦法。 結果6月份她叫我去辦印鑑証明,說是代書要她去辦一個不知道什麼的文件(我忘記名稱)催的很急,我就去辦了給她,也拿走了我的印鑑。說隔天就會還我。因為那是我結婚時跟我老公的對印,我很怕她搞丟也追討很多次。但一直都沒有。 7月份我就去生產、做月子。她也有來看我也有送禮。一切都很正常。一直到8月20號左右,她說要裝修房子,年底要賣房子,要我爸爸他們先辦出去住一兩個月。沒想到第一天就先換了門鎖。我爸他們就被趕了出去。東西都沒拿。後來經過爭吵她才說她裝修好就要賣。叫我爸趕快東西都搬走。我娘家家境不好。要臨時搬家跟本沒辦法,。而因為我們還有其他工作的問題。鬧翻了。兩件事都吵的不可開交。我決定用訴訟的方式跟她解決工作方面的糾紛。後來有點擔心她一直沒還我印鑑會不會有問題。又要了一次她才在8月26還我。 後來越想越不對,就去地政查。果然她已經在8月15日用贈與的方式把房子過到她的名下了。但是貸款還是在我名下。 因為最近她的很多手段都不留情面。所以我也決定走法律途徑。 只是我的經濟狀況也不好,沒辦法請律師。如果我要自己準備告她。想請問我要準備什麼文件。怎麼進行?有沒有參考的方法,我可以自己處理 再來就是如果我告她偽造文書。她會被關嗎?
回覆 杯子蛋糕 的發言內容:
我的朋友在100年10月份的時候 買了一間房子,但當時她的名下已經有了另一間房子。為了閃避奢侈稅, ... (恕刪)

您好:

此情況有涉及偽造文書及印文部分,如您要提告,可以備齊你手邊資料(即有關對方偽造文書的相關文書或證人),向檢察署提告即可。

熊熊 102-09-01 11:05
承上題 本人還有一個問題請教 台灣大哥大所委託討債公司來函聲稱經多次催促均不繳費 同時要求被害人劃撥違約金及積欠電話費至其指定帳戶否則將移送法院 而且台灣大哥大公司已經承認該公司員工及其朋友涉嫌偽造文書 本人再追查申請書上之帳單地址於98年間就是法拍屋至今 連歹徒所留下之住宅電話也是空號 只有被害人居住地是正確的通信住址 如果該公司負責催告帳單之業務員依據歹徒留下帳單地址郵寄帳單必定會被郵務士以查無此人退件才對 而且負責催繳業務的職員應該會於第一個月份便可馬上發覺歹徒所留下之個資有問題 照理講應該改投遞申請人居住住址才對 而且被退件後照理講會打電話連絡申請人重新確認帳單地址及連落方式才對 阿 所以一個盡職的業務員理當改投遞本人居住地 同時設法連絡當事人 所以改連絡歹徒剛獲得之台灣大哥大門號也是種變通方式之一阿 以上種種疑點如果追查到負責投遞業務員故意忽略本人居住住址讓時間超過6個月法定通聯記錄保存期限後造成證據滅失後再連絡申請人是否也該列入共犯及湮滅證據嫌犯呢 還是該負責投遞帳單業務員根本無任何刑責呢
催告函件一般由電腦處理,再由職員寄發,職員沒有必要查明收件人是否正確,而通聯記錄的覆寫也是由電腦依程式運作,是本件處理催告信函職員無任何責任可言。
金猴子 102-08-31 15:35
你好˙我叫阿成˙請問一下因我朋友ㄉ電話號碼被冒用網拍,然後警察有發公文通知到案說明,但我朋友跟著她媽媽三度遷居,所以沒收到公文,所以警察直接送法院審理,然後法院通知也沒收到,直接給我朋友定詐欺罪˙˙這是台南部分。 最近台中又發生案例跟台南一樣,我朋友有去做筆錄才知道我有台南這一條,現在這警察說重新整理送法院在通知我朋友到案說明˙˙請問如果我朋友去法院會有事嗎?問題電話號碼是我朋友的但帳號不是我朋友了,且我朋友有輕度智障怎可能做這些事呢?然後對方冒用電話打會有通話記錄嗎?這支號碼我朋友還在用對方是怎麼冒用? 台南跟台中會不會同一集團呢? 我朋友一直在台北上班做看護工作,怎可能跑去台南台中呢。 請問律師去法院會有事嗎?然後要怎麼處理這件事呢? 謝謝律師... 。
您好: 建議您朋友一定一要到案說明,並請您朋友準備一些認為目前對您朋友有利的證據,到庭去說服法院這些事發的經過都與您朋友無關。
金猴子 102-08-31 15:15

你好˙˙請問一下因我朋友ㄉ電話號碼被冒用網拍,然後警察有發公文通知到案說明,但我朋友跟著她媽媽三度遷居,所以沒收到公文,所以警察直接送法院審理,然後法院通知也沒收到,直接給我朋友定詐欺罪˙˙這是台南部分。

最近台中又發生案例跟台南一樣,我朋友有去做筆錄才知道我有台南這一條,現在這警察說重新整理送法院在通知我朋友到案說明˙˙請問如果我朋友去法院會有事嗎?問題電話號碼是我朋友的但帳號不是我朋友了,且我朋友有輕度智障怎可能做做這些事呢?然後對方冒用電話打會有通話記錄嗎?這支號碼我朋友還在用對方是怎麼冒用?
台南跟台中會不會同一集團呢?
我朋友一直在台北上班做看護工作,怎可能跑去台南台中呢。
請問律師去法院會有事嗎?然後要怎麼處理這件事呢?
謝謝律師... 。

金猴子 102-08-31 15:03

你好˙˙請問一下因我朋友ㄉ電話號碼被冒用網拍,然後警察有發公文通知到案說明,但我朋友跟著她媽媽三度遷居,所以沒收到公文,所以警察直接送法院審理,然後法院通知也沒收到,直接給我朋友定詐欺罪˙˙這是台南部分。

最近台中又發生案例跟台南一樣,我朋友有去做筆錄才知道我有台南這一條,現在這警察說重新整理送法院在通知我朋友到案說明˙˙請問如果我朋友去法院會有事嗎?問題電話號碼是我朋友的但帳號不是我朋友了,且我朋友有輕度智障怎可能做做這些事呢?然後對方冒用電話打會有通話記錄嗎?這支號碼我朋友還在用對方是怎麼冒用?
台南跟台中會不會同一集團呢?
我朋友一直在台北上班做看護工作,怎可能跑去台南台中呢。
請問律師去法院會有事嗎?然後要怎麼處理這件事呢?
謝謝律師... 。

Thesame 102-08-31 14:50

8月12.13日時本人因為要辦貸款

但因為條件不足因此找上代辦

當初對方說需要當我做出財力證明

需要我的身分證+駕照(雙證件)影本

我寄出後卻過了5天後發現帳戶被警示

結果在8月29.30日的時候收到我家附近分局

被告詐欺案件的通知單

我現在該怎麼辦

我只有當初跟自稱專員的人的連絡電話

和寄送資料跟提款卡時的寄貨單(全家便利商店的宅配)

我該怎麼做?我一定會被判刑嘛?

Thesame您好,

一、您到案說明時,可以據實陳述,說明並非詐欺,而是遭到利用。並出示您所述相關證據,供檢調參酌。

二、您亦可委託本所代為撰寫書狀(刑事答辯狀)說明,畢竟書面說明比口頭清楚,也避免留下任何刑事案底。

以上

倘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詢問。

家旭敬上

Thesame 102-08-31 14:36

8月12.13日時本人因為要辦貸款

但因為條件不足因此找上代辦

當初對方說需要當我做出財力證明

需要我的身分證+駕照(雙證件)影本

我寄出後卻過了5天後發現帳戶被警示

結果在8月29.30日的時候收到我家附近分局

被告詐欺案件的通知單

我現在該怎麼辦

我只有當初跟自稱專員的人的連絡電話

和寄送資料跟提款卡時的寄貨單(全家便利商店的宅配)

我該怎麼做?我一定會被判刑嘛?

雁子 102-08-31 12:36

您好:

我於102年3-4月份兩個月期間幫朋友販賣k他命,後來我就去台中工作了,那七月底休假回來,於102年8月初被拘提到案,那因為當時電話已被監聽且多位朋友也皆已承認,所以我也承認販賣k他命的部分,且有吸食k他命也有驗尿,開簡易庭後以五萬元交保..後來警方希望我能夠轉為秘密證人,所以隔沒兩天我連續做了第二份及第三份的筆錄,也配合檢方聯絡至另一名嫌疑人拘提到案~警方說我配合度高,會向法官說明我配合度高~希望法官能在這個部分減輕我的刑責!

 

那原先想要請律師,那警方說到時候再請免費律師陪同即可,結果昨天收到傳票,開庭時間為9/4日下午,加上這兩天假日,我怕來不及請免費律師,那我想請問這種情況是否會在第一次開庭就被送去勒戒或是收押?如果會的話, 我也得先將家裡的私事先處理交待好!因為有人說會,有人說不會,所以我很煩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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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於102年3-4月份兩個月期間幫朋友販賣k他命,後來我就去台中工作了 ... (恕刪)

您好,

看來您是配合的被告,第一次開庭,理論上應該不會馬上送勒戒或收押,會等判決確定後再通知執行。

暫覆如上,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雁子 102-08-3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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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恕刪)

謝謝妳的回覆,因為當初一步錯皆步步錯,我也勇於接受法律對我的刑責,當然人都是自私的,總是希望能夠在自保的情況下能夠將刑責減到最輕~但一方面因為我長期十幾年來都有在吃安眠藥的習慣,也有憂鬱症的病歷,但這都還好,因為睡眠障礙也是因為長期工作累積下來造成的壓力,是一般的會計工作!那就算到時候有收押或是勒戒(我只有第一次吸食,並不是長久累積的),那如果造成睡眠品質上的礙障我不知道該如何解決,另外,我....生理期來都痛到必需去醫院吊點滴,像這個部分如果我真的假如有被收押的話,我該如何提出?

韋瑞 102-08-30 12:08
我是女方的老公、我只知道對方的行動電話。 證具是行車記錄器只錄到聲音、所錄聲音兩人都是在車上停紅燈和車子行進間、 發現時老婆當下有承認有發生過性行為、現已打死不承認 在車上兩人像熱戀中的情侶一樣、以下是在車上曖魅對話。 女方接電話完後 男方:是妳阿那答。。(這樣男方算知悉女方有婚姻關係存在嗎?) 女方:不是、阮阿娘。 男方:妳自已說的阿,可以當面做為什麼要用LINE做愛。 女:哦 女方:曖呦看完了沒,很晚了餒。 男方:阿等一下麻是愛繼續(台語)。 女方:ㄟ幹麻玩我肥肉你不是也有。 男方:你很奇怪餒我玩也不行,摸不行哦都不行。 女方:那我可以哦!你覺得如何。 男方:伸懶腰的聲音。 女方:馬上回ㄟ。 男方:笑。 女方:您很壞ㄟ。 男方:那裡壞。 女方:幹麻啦,好久沒摸到它了。 男方:真的嗎? 女方:對阿。 男方:我也好久沒摸到它了。 女方:那有你剛剛摸好幾下。 男方:我有摸到頭頭嗎? 女方:嗯哦。 男方:我有沒有好久沒摸到了。 女方:嗯開車啦。 男方:你剛剛有摸到我沒有摸到。 女方:嗯(笑),太過份了你怎麼可以這樣,借人家摸一下會怎樣阿。 男方:好。 女方:會、會怎樣。 男方:怎麼樣:。 女方:你要開車麻厚你這樣很危險餒,你的電話啦。 男方:因為一隻手在這忙,原來這裡還有一隻手哦。 男方:有親的聲音。 女方:喂你真的很過份餒。 男方:綠燈綠燈綠燈了。 女方:趕快開車、開車。 男方:好阿、牽牽。 女方: 牽好阿、j是舍(台語)、暗笑。 女方:怎樣啦受不了了厚、幹麻閃。 男方:你到底想怎樣那個排骨飯。 女方:您幹麻閃先回答我。 男方:你到底想怎樣那個排骨飯(笑)。 女方:你要幹麻。 女方:笑。 男方:我跟你講。 女方:ㄟ。(疑是男親女) 男方:阿你不要晚上來做愛,(站那麼久阿、台語)意思私處翹很久。 女方:n~n~恁阿娘不是說(台語)好不容易。 女方:哦、借我Call他一下會怎樣,你先讓我Call完在跟你回家。 男方:好、好。 女方:你說好。 女方:阿就沒有人看到阿。 男方:哦那你的意思是我吃飯我可以這樣翹起 來就對了(台語)。 男方:小姐你不是說愛卡淑女、我好歹麻是盤腿娘,你是歸ㄟ安餒(台語)。 女方:阿就沒有人看到阿。 男方:你的意思我吃飯可以這樣翹起來就對了(台語)。 女方:吃飯不行啦(台語)在裡面又沒有人看到。 男方:所以你也是做表面的吼。 女方:就沒有人會看到會怎樣。 男方:那你的意思是沒有人看到就可以做壞事。 2013年8月24日晚上23點14分14秒到男生家附近停車場。 在男方家快2小時 8月25日晚上01點06分43秒女要離開 男方:各一介(台語)。 女方:不要鬧啦,捨不得我回家阿。 男方:嗯。 兩個一起笑。 女方:這樣子吼,別鬧啦這樣子。 男方:直直彎過去就好(指車) 男方:您看差有夠小哦?(台語)。不知指什麼 女方:你在這樣子。 男方:好好好我開玩笑的(台語)9點麻吼,你給我記住(台語) 2013年8月25日晚上01點22分02秒女方回到自家。 這些是較清楚對話。 我可以控告他們兩個什麼嗎? 我只想告第三者可以嗎? 我可以訴請離婚嗎?成功機會大嗎? 請律師大人幫幫忙感激!
您好

您好:

據您所陳述的內容及您所提問的問題,提供以下之建議

1. 刑事部分:您必須先向兩人提起通姦罪的告訴,之後再撤回針對配偶之部分,如此一來就可達到您想單純只告第三人之目的。但由於這是告訴乃論之罪,您必須自知悉時起,於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始為合法。

2. 民事部分:據您所提起的對話內容,若您的配偶與他人有合意性交的話,就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的離婚事由,但如果您有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即不得請求離婚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洛克 102-08-30 03:42

事情經過:

本人於102年6月中在世貿展場詢問XX補習班上課事宜,在業務人員的話術引導下簽了服務契約書與分期付款申請契約書。並且繳了100元報名費,安排下禮拜去試聽(要繳100員才能試聽)。

試聽結束後,我請業務安排課程時間,直到8月20幾號依然沒有排定(個人時間與課程上課時間衝突),這時間內依然有與業務聯繫。對本人來說根本沒有開課。

8月26日接到信貸公司催繳電話通知,本人立即向補習班提出退費,卻被補習班告知說按規定(北市府規定)是不能退費的,因為已經超過時間,但可以向補習班申請已上過一堂課(試聽),可退70%,自行負擔30%(約兩萬),還不一定申請得到,也就是說本人上了一門試聽,補習班收費至少兩萬元,這合理嗎?

本人想問,業者一直強調他有排課,只是我時間無法配合不能去上,安排課程這個動作算是正式開課嗎?對本人而言跟本還沒開課,前幾天都還在詢問課程時間,我能夠以還沒正式開課為由來申請退費嗎?補習業者一直強調按規定不能退費,因為我去上了一堂叫做”XX座談”的課程,課程已經開始,這樣合理嗎?在法律上是怎樣的狀況?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30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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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

本人於102年6月中在世貿展場詢問XX補習班上課事宜,在業務人員的 ... (恕刪)

請找消保官申訴。

如果您在南部,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請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洛克 102-08-30 03:33

事情經過:

本人於102年6月中在世貿展場詢問XX補習班上課事宜,在業務人員的話術引導下簽了服務契約書與分期付款申請契約書。並且繳了100元報名費,安排下禮拜去試聽(要繳100員才能試聽)。

試聽結束後,我請業務安排課程時間,直到8月20幾號依然沒有排定(個人時間與課程上課時間衝突),這時間內依然有與業務聯繫。對本人來說根本沒有開課。

8月26日接到信貸公司催繳電話通知,本人立即向補習班提出退費,卻被補習班告知說按規定(北市府規定)是不能退費的,因為已經超過時間,但可以向補習班申請已上過一堂課(試聽),可退70%,自行負擔30%(約兩萬),還不一定申請得到,也就是說本人上了一門試聽,補習班收費至少兩萬元,這合理嗎?

本人想問,業者一直強調他有排課,只是我時間無法配合不能去上,安排課程這個動作算是正式開課嗎?對本人而言跟本還沒開課,前幾天都還在詢問課程時間,我能夠以還沒正式開課為由來申請退費嗎?補習業者一直強調按規定不能退費,因為我去上了一堂叫做”XX座談”的課程,課程已經開始,這樣合理嗎?在法律上是怎樣的狀況? 謝謝

tina 102-08-29 22:57

你好,

之前跟朋友投資種植荖葉,說是五年的時間,每個月每個單位最低也有$1250(只有口頭上的承諾)

一年之後,今年2月份收到通知說景氣不好,要求投資者給公司六個月的時間,這段時間會將當初的合約拉長,另外給小金額的補貼,可是過了兩個月又收到通知說,希望我們能給公司時間周轉,之後在九月份一起給足,不然就是退投資但要等六個月才能領到當初所投資的款項,需要回收合約書,另外給你墓地作為抵押,可是現在卻發現,公司已經倒閉,當初談的小姐也不接電話,

兩次的談話過程中是有錄音,另外有當初簽合約的影印本,想請問我該去怎麼提告?

薪右 102-08-29 20:42
你好 想請教你 我上禮拜在露天訂購一組喇叭 而這組喇叭卻不行用 賣家卻說是否電瓶沒電 但是我測試電瓶之後沒問題 而賣家卻說你用電瓶測試正常 你如何說是壞掉的呢 但是我是叫機車行幫我裝的 而且用別台車子測試問題還是一樣 聲音都不只有叭一聲就沒有 而不是連續的叭 今天他說要告我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但是我並沒有罵他或是說些難聽的話 而且他也只有我的姓名跟電話這樣可以成立嗎 而且他說明天叫我要給他個答案 要不然他要告我 那我該怎辦呢 而且我好怕唷
看起來就是買賣糾紛的問題 如果你覺得標的有問題就依法主張權利 應該不至於構成侵害商譽等問題
天小鵝 102-08-29 10:39

我是被告者 在於一場交通事故 在一個轉彎處 不小心煞車位握緊 擦撞到對方機車手把 被撞著與載的人同時受傷皮肉擦傷 當下也是馬上送到醫院 我也是立即馬上到現場關心 警察都有到 也有做類似筆錄的東西

然後本人也想趕快私下和解 短期內表現誠意有負責幫忙送藥以及幫忙退還掛號費用 也聲明說願意負責 醫療費和修車費都會付到完整 對方暫時保留提告權利 醫療跟修車費已確定只差美容費 也有用電話與對方自稱親契的先生溝通過 對方聲明 可以慢慢賠償以及等待確定美容費多少再給予價錢最為賠償 到了隔天 突然對方母親與本人母親購通電話 想要談錢的事情 問我們是否可以先付點生活費補助對方 我們也是願意可努力幫助 但對方去提出的價錢是筆醫療費和本身對方賺錢多出許多 對方聲稱一個禮拜花掉三萬塊? 不但受傷處沒給醫生看卻說自己有給中醫看 差什麼草藥之類 那萬一化農更嚴重卻要我們負責嗎? 對方又在電話裡激動 本方完全好好說話 對方卻一直說我們講話不老實 然而卻直接提出要求隔天付出10萬元 不然上法院提告 請問這合理嗎? 我們也是不知所措 卻想要增加一點時間 然後談了許久 對方激動的講話方式 我們卻無力安撫情緒 卻被對方聲稱我們在激動 然後對方所一聲 掛完電話 直接用LINE傳出一句 三天之內沒有給慰問金3萬 或是想要和解一口價15萬 三天之內 沒有給予 法律上談 請問這是合理嗎?沒有看起來是在坑錢嗎??? 求解? 阿我該怎麼辦?該如何處理?

1.只能說和解是兩造當事人自願接受和解條件 所以沒有所謂坑錢的問題 如果你覺得條件不滿意 你可以不接受和解 2.至於對方要依法提出刑事告訴或是民事起訴 也是對方權利 3.建議是可以先透過調解委員會調解看看

天小鵝 102-08-29 13:5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只能說和解是兩造當事人自願接受和解條件 所以沒有所謂坑錢的問題 如果你覺得條件不滿意 ... (恕刪)

 那請問調解委員會只有一方申請就可以嗎? 然而需要對方同意才可以嗎? 該如何申請?申請此方法有何好處?

Debby 102-08-29 03:31

有人在類似色情網站上任意公布我的臉書電話號碼

懷疑是熟人所為   造成陌生人打電話騷擾 隱私已洩漏還觸犯個資法 請問要如何報警 要提供的資料還要有哪些才足以報案?
Debby 102-08-29 03:06

有人在類似色情網站上任意公布我的臉書電話號碼

懷疑是熟人所為   造成陌生人打電話騷擾

隱私已洩漏還觸犯個資

請問要如何報警

警察會理人嗎?

要提供的資料還要有哪些才足以報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刑事任,您可先將網頁資料列印後,再請警察或檢察官去調取帳號之所有人,以便令對方獲得制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娃娃 102-08-29 01:15

律師您好 

前幾天看到新聞報導有人因為PO上網路徵求性交易的文章而被抓

小弟突然想到以前有去人家分享的招妓經驗談下面回應

但是尺度最多只有到 "謝謝分享 改天想去試試看"  或是 "謝謝分享 版主真幸運"

都是在感謝人家分享的ㄧ些句子

並沒有公開徵求援交 也沒有談到任何性交易資訊 當然也沒有真的跑去性交易

這樣算助長PO文的版友散佈性交易資訊嗎?

這樣已經違反而少法29條了嗎? 

因為小弟很後悔當初無聊亂留言,很擔心已經觸犯刑法會留下前科

雖然已經是好幾年前的留言,可是前幾天看到新聞後一直很擔心哪天

突然接到電話說我違反兒少法29條,如果去自首有機會不被起訴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