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房仲業者與賣方談好價金成交'並辦理過後手續'同時因賣方將房屋?出租'由於有房客'等到房客搬出'與仲介人員進屋看搬出後屋況並量了實際面積發現與當初房仲所出示的權狀登記坪數不符合'坪數少缺'當場告知房仲人員'他的回應是會處理並表示不會讓我們買方吃虧'隔天 我電話聯絡房仲人員'問他是否有告知賣方'對方竟回答要告知賣方甚麼事?並向我表示他們是依據權狀做買賣交易 要我自己找專業單位測量且費用我自己要負責 '另一方面 貸款已經匯到履保專戶並過戶完成'想請教
問題1 房仲依據權狀登記坪數座買賣交易'是否需與實際屋況面積符合?
問題2我們買方要找甚麼單位提出證明權狀與實際屋況不符?
問題3 要如何告知賣方?是以存證信函?或是口頭告知?還是其他方式?
問題4??在有糾紛這段期間是否可以暫停履保撥款給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