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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 105-05-06 12:09

各位律師您們好,以下有問題想請教。我目前居住在屋齡有35年左右的老舊5樓公寓,由於天花板長年有漏水問題,於是在今年3月中旬請抓漏公司來進行頂樓抓漏。抓漏工程進行到一半時,隔壁住戶說他們靠近我們這邊的天花板有裂痕而且有在漏水施工師傅有過去看並跟他們說漏水是之前就已經存在的問題,所以當下也只有塗油漆佈蓋裂痕。但是事後隔壁住戶硬要說是我們敲地磚震動造成他們天花板有裂痕才會漏水,並且希望我負擔他們維修漏水費用。在這過程中隔壁住戶有去找里長諮詢,里長表示我們兩邊要溝通好,如果我們無法溝通,要請我去跟里長談談。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需要去調解委員會登記嗎?或是寄存證信函?或是請專業鑑定師過來鑑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6 12:32

您好,

 

1、可先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2、如仍未果,則可待對方提告後進入法院,由法院挑選公正專業之鑑定單位進行鑑定釐清責任比例歸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iki 105-05-05 12:20

我與先生為女大男小,交往時受到男方父母極力反對,但因男方當時心意堅定,堅決交往甚至決定結婚,我們中間波折不斷後來想利用懷孕讓父母接受,所以也登記結婚,做人工生殖(因為這樣比較快,我們為相隔兩地,結婚後暫沒住一起),但第一次沒成功後他就開始心生去意,與我漸漸疏遠,沒多久又要求復合,要做第二次人工生殖,後來漸漸他受不了父母壓力決定要求離婚,還說只有登記又沒住在一起,顯然不承認這段婚姻,我們就這樣僵持斷續,直至10月他要求是否重新生活,我也上去台中找房子,他卻以房子要我簽約為由,說他父母是為了保護他,要這麼做,我覺得他對於夫妻間不尊重,這建事又不了了之,其實他從一開始就說要不就離婚,要不就維持現狀,看來想推拖拖延,這中間我有跟他溝通,他還是那句要不就離婚,要不就維持現狀,職至最近他說如果我願意離婚他願意賠償我5萬元,如果不離婚我就找房子搬出來住,我想他上次因為我還沒在台中找工作,他說怕我騙他,所以我告訴他我先找工作再找房子,他說那就我到台中工作再說,結果當天晚上他就傳訊說要我不用找工作了,他是誤會長輩意思,他沒想要跟我住在一起,還說如果我願意離婚賠償我人工生殖的一半費用,說人工生殖是我自己要做的,要我想清楚,如果答應離婚,這賠償就有,否則就沒了,還說如果我還是不離婚他要申請離婚,我想問,這樣他有條件申請離婚嗎?如果可以,他的勝算大嗎/?我是否就會被判離婚?因為他至今不跟我住一起,他是否可以未同居的理由訴請離婚,我們會不會有符合構成婚姻破綻,而被判離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12:41

您好,

 

1、分居係男方所造成之結果,對方無權據此請求離婚

 

2、依您所述之情形,尚難認有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就該事由負有較大過失責任之一方,不得訴請離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要訴請離婚,其理由應較不充足,但仍應注意其後續之動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5 14:3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要訴請裁判離婚,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事由:「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2. 依您所述事實,離婚理由僅可能是「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但所謂「重大事由」不單純是個人的意願而已,法院判決實務認為是要依客觀的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您的狀況應還不至於達到此種程度,至於您顧慮「未同居」,也不可以歸責於您,所以要以此理由裁判離婚,仍有困難。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5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5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採有責主義,若對方有過失而您無過失,對方即使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亦可拒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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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菲 105-05-05 11:37

律師您好,我是一位美編接案者,沒有正式向政府註冊為公司或工作
我在接案前,多數人說跟廠商簽合約比較有保障
之後我有擬一份合約,已給律師看過,安全無虞,保障廠商與我兩方權益
因此我會跟每一廠商在合作前簽合約,我會印兩份,用印完後寄過去給廠商

廠商只須用印完寄回一份給我即可,廠商都蠻願意合作的

但最近遇到一個想要長期合作的廠商他不想簽合約,他的理由說很麻煩,他的老闆也覺得很麻煩,我跟他說明不會麻煩,只須回寄一份給我
因為如果對方給我的素材有問題,那我也不想承擔那個責任,因為我只負責做

後來他又說希望雙方是站在平等關係簽合約,他說希望是公司對公司
如果是公司對個人,他覺得不妥

所以想請問律師~
1.合約簽下去應該就有效力,應該不分公司對個人吧?

2.請問對方在意的真正問題是?
3.如果我不簽,以後可能會遇到什麼損害?除了拿不到費用外,此外,我在合約上也載明一把圖交付廠商,那圖就屬於他的,我只有公開展示的權利~

感恩您的回答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11:52

您好,

 

1、2、合約是對簽署之人產生效力,以個人名義簽就是個人要負責,以公司名義簽則是公司法人要承擔責任,對方不簽的原因可能性太多,無從知悉,若從地位的角度觀之,因為個人之履約地位較公司低,未來契約若有爭議,法院可能傾向做對個人較有利之契約解釋。

 

2、不簽就是發生爭議時沒有解決的基礎,只能依照民法規定處理,且要證明雙方締約之內容和細節也有困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艾菲 105-05-05 11:59

對了
案子是網路圖片美編~

艾菲 105-05-05 12:07

我有想到~

因為很多廠商來自外縣市,只用line或電話溝通

如果不簽合約,我聯絡到他們的可能性很小~

如果我把line的對話內容存檔下來,作為依據,會有用嗎?
如果有用,我無法跟他們取得聯繫,也沒有用
對方只要把line帳號給刪除即可
是嗎?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5 14:5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合約的主體不論是公司或是法人均會產生法律上的效力。

2. 對方不願意簽訂合約的理由可能要先了解合約的內容才能判斷,公司有可能會認為簽訂長期合約將失去業務內容彈性。

3. 如line的對話內容有明確提到契約內容,是可以作為未來涉訟時的證明;但唯一的風險是,對方的身分是沒有任何代理公司的權利的話,契約主體有可能不會被認定是公司,故宜確認對方確實有代理公司與您洽談合作內容的權限。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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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菲 105-05-05 15:16

感恩您們的回答 : )
十分受用

老關 105-05-05 10:06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其中會計憑證是否包含契約,我向管理委員會調?物業、保全公司契約管委會說第三十五條內沒寫到契約兩個字,所以不同意調?。
IPMAN 105-05-05 01:07

律師你好:本人我在101年.家中姊姊找我一起開一家連鎖加盟店.但起因我自身沒錢.我也沒答應要開店.姐姐知道我沒錢.有先借我20萬當零用金.起初說一家店約150萬.但整備完成後我也不知這家花費多少.但姊姊開店所有費用都自己掏腰包.要我去找加盟主來簽約.但簽約的是我.(包含加盟金.裝潢費用都是由姐姐出的.據他所說是280萬.多少錢是開了店才知道有這麼多).但開店沒3個月因姐姐跟我太太起了口角.礙於維持家裡關西.姊姊退出.但姊姊事後拿了一張借款條據.要我簽名跟他借了2XX萬.但我沒簽(因我覺得這金額不大對).事後過了幾年.於105/5月.要我還他2XX萬.如果我不簽就要告我.想請問律師..雖然約是我簽.店我姊跳脫後.直接變我在經營.但我從沒跟我姊借過開店錢.指借過20萬周轉金.店是他原本要開.但開了不開心後閃人.換我接下來..這樣為什麼我要賠他2XX萬.怎會變成姐姐要告弟弟的這種事..懇請律師回答.不想變成家庭紛爭.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05 01:27

姐姐出錢開店,變成您自己在經營,即使沒有約定借款,也會有不當得利,姐姐可以請求返還。但開店金額究竟有多少,可要求姐姐提出證據來證明,不能隨便開個金額即要求全數返還。

IPMAN 105-05-05 01:4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姐姐出錢開店,變成您自己在經營,即使沒有約定借款,也會有不當得利,姐姐可以請求返還。但開店金額 ... (恕刪)

如果姐姐有跟加盟總部或是設計師有金錢往來的匯款紀錄如真有那些金額.那我們真的要吃下去這筆錢嗎?...這好像是詐欺自己弟弟一樣........

另想請教律師:有甚麼方法可以盡量避免家庭紛爭的方法.而且不必去花這冤望錢?

你好:

依你所述,你們之間應該存有合夥契約消費借貸契約存在,合夥部分姊姊退夥後,合夥不足2人就會解散,要依民法第694條規定進行清算清算後才可以請求分析合夥財產,你只以勞務出資,要如何清算,你與姊姊要開會討論。 20萬元零用金若係姊姊私下借你,你就有返還義務,若只是合夥事業營運使用,則要進行清算後,才可以請求。 可以至各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請調解委員協助你們處理,無效果姊姊可能會提出訴訟
IPMAN 105-05-05 09:3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依你所述,你們之間應該存有合夥契約消費借貸契約存在,合 ... (恕刪)

我跟我姊姊當初沒簽任何合夥契約及任何簽約動作.他有作類似契約合同.但因金額不對.遠遠大於我的想法.所以我沒簽下任何契約.只單純姊姊出資.APP上我也有跟他討論還錢金額(討論的是我跟他借的20萬金額.並不是開店的錢.我單勞力顧店.我不領薪單純做身體健康.開業期間.都是我去跟銀行借貸還廠商費用.至於我開店只想還他借我當時借我的20萬.還好就走人.但店要還他.他也不要.開店至今是姊姊一廂情願出資.這樣他也可把帳賴我頭上?還有姐姐說要去法院要告我不當得利.清算金額.起初開店有賺錢不分我任何錢.賠錢他就走人..如果要說不當的利的話.姊姊比較有吧.

小林 105-05-04 17:47

104.10月發生機車互撞車禍,依交通事故初判表,我方:“疑似〞超速行駛(路限速50公里,我筆錄自訴當時車速50~60公里);對方:紅燈及在劃有分向限制路段駛入來車道;經調委會2次調解,由於調解不成便走向法院互控過失傷害! 5/13日第一次開偵查庭我該如何是好?
1.雙方受傷狀況
1.1我方:手右腕舟狀骨完全骨折(住院開刀→打骨?),術後併發右腕關節攣縮及右上肢50肩! 我老婆右大腿有八公分大小二級傷燙傷!
1.2對方:小擦傷破皮!
3.醫生開診斷書狀況為是我方骨折宜休養3個月,宜復健3個月!
4.損失部分: 共76萬
4.1薪資損失:40萬(休養共6個月+20天病假+6個月失業給付40%差額)
4.2醫療費用約6萬
4.3精神賠償30萬

5.問題來了~~
5.1對方保險公司堅持肇責比3(我方):7(對方)
5.2對方堅持我“疑似”超速為肇事次因,緊咬這一點3成責任
5.3我方主張路權屬於直行車逆向車應優先禮讓直行車通過,我方:“疑似〞超速行駛,“疑似〞為形容詞,請對方舉證我方當時是否明顯超速(提出測速數據照片)
5.4基於以上我方堅持對方100%肇責,經二次調解不成立後互告過失傷害!
5.5關於我方:“疑似超速行駛”申請車禍鑑定乙事,由於我在當初車禍筆錄說我當初行車速度為50~60公里(路限50公里),怕會碰到恐龍車禍鑑定委員判成:“疑似超速行駛(自承行車速度為50~60公里),看過太多車禍鑑定報告都這樣寫,那我還要申請車禍鑑定嗎? (由於我當車禍筆錄說我當初行車速度為50~60 公里,僅為臆測之詞!誰會在車禍當時低頭看機車儀表! )
5.6我有問過承辦員警,員警說交通事故初判表沒有法律效力! 法官會依行車紀錄器影片、警方在事故當場所繪製之事故現場圖及車禍照片來判誰對誰錯!這樣是真的嗎?
5.7如果申請車禍鑑定釐清我是否超速行駛? 可以要求以煞車距離鑑定機車行駛速度嗎?(警方在繪製交通事故現場圖沒繪製煞車距離)

你好:

檢察官會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你有過失,就會構成過失傷害,不願意和解調解撤回告訴,檢察官就會起訴,起訴後雙方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民事上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減輕責任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可以繼續談看看。 補充:1.要釐清是否有過失就會送鑑定,除非過失已經非常明顯,才會直接起訴;2.職權送不會要求你繳納,要求你自己送你就要繳費;3.初判表沒有拘束力,只是參考而已。
小林 105-05-04 18:4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請問一下~~

1.檢察官會在偵查庭後主動將案件移送至車鑑會鑑定嗎?

2.若需要車鑑? 可否請檢察官移送呢? 要花3000元嗎?

3.交通事故初判表有法律效用嗎? 法官判決會參考此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4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初判表不服,您可聲請鑑定聲請人須支付聲請費用三千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林 105-05-04 22: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因對方不願和解~我也不想和解! 這樣判下來~

我方刑期會較重嗎? 對方民事部分是否也逃不掉?
反詐欺 105-05-04 01:23

您好,我想請教以下法律問題,去年我有加入一間投顧成為會員,聽從業務及特助的投資建議,買進後慘賠,結果事後與該投顧董事長確認後發現,該業務及特助騙了我去參加所謂的分紅制度,而提供了非官方正式的投資標的給我,簡單來說,該投顧公司並無此制度,害我慘賠的標的也不是公司正式向客戶推出的,他們謊稱該標的是須打通種種門路拿到的,所以需要成本,因而額外收費當作分紅,事後才發現繳的錢是會員續約費用,根本不是什麼分紅標的的成本,但他們一再介紹誤導直接欺騙,證據都還在(LINE記錄、手機語音記錄),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要回我的虧損嗎? 該兩名員工已被公司解雇,但是投顧公司的律師團隊評估後,認為我可以拿回虧損的機會非常小,甚至找不到名目告他們的罪名可以讓我拿回虧損,我非常的不甘心,所以求助於您們,難道這還不構成詐欺嗎?


我所謂詐欺的部分,指的並不是他單純給投資建議,讓我投資失利,而就認為他詐欺,我指的是他利用了公司不存在的制度,在一些話術下取得我的信任,讓我誤以為分紅標的就是沒問題的,是由專業分析師所給的,期間又不理不睬的,最終導致慘賠的這個部分。他們利用了公司的招牌遂自帶領客戶,或達成個人業績等行為,畢竟我也是基於對公司專業團隊的信任,才會大舉買進的。可是現在才發現根本不存在這種制度和非正規的標的,對我而言就是詐欺

5/5 新增留言訊息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4 08: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事後才發現繳的錢是會員續約費用,根本不是什麼分紅標的的成本」,這部分顯然是對方以不實的資訊誘騙您本人、使您本人陷於錯誤並進而交付財物,對方已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此部分可以檢具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並在偵查階段試行和解取回損失,或是在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2. 如果對話紀錄都在的話,會有助於未來的舉證。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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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有涉及刑事詐欺銀行法等刑責的可能,應集結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可能扣押凍結對方資金,民事部分聯合被害人依侵權行為起訴求償,如檢察官漏未凍結對方資金,也可提出假扣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構成詐欺,應想辦法把公司一起拉進來,否則不易追回投資的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為保障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4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錄音及LINE等證據資料,可將錄音做成譯文,再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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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詐欺 105-05-05 00:58

謝謝各大律師的初步解說,其實我比較在意的是 如何求償索賠我的所有虧損部分?

據各大律師的意見,看來可以提告的名目還滿多的?

銀行法?刑事詐欺民事部分?

若主軸在於我想要他們賠償我的虧損部分,該如何進行比較有效率又有很大機會能成功的方式呢?

再次謝謝各大律師相助,若有需要會進一步聯絡洽談,因為目前還不太懂這塊的法律

投顧的律師團一直說我沒有正當名目可以告他們,也說他們並沒有詐欺之犯意,

雖然我自始自終覺得利用這種不正當的方式,亂給我標的去投資,就是詐欺

所以很苦惱,再麻煩各大律師幫幫忙提供意見了,謝謝。

小漂漂 105-05-04 01:23

目前男友是個軍人…我想幫他瞭解孩子監護權歸屬!我男友在三年前與當時女友未婚生子目前女兒快三歲了。當時兩人都未成年生子後來同居在女方家.孩子的支出費用都是由男方(軍人自願役)。後來分手了.女兒在男方家裡住了快一年.女方因還在讀高中也沒有工作(今年6月畢業)女方也吵要把女兒送回去她家.男方還是把女兒送去女方家目前已經8個月多。把小孩送回去女方也不讓男方去看.只去過一次其他遭女方多次拒絕!但是我男友一直很想把女兒拿回來…雙方都談不攏。想走法律但是不知如何辦理或好方法.想請律師分享意見。

你好:

你男友可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民法第1055條規定,撰寫聲請狀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保障你男友之探視權。 若你男友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對未成年子女較有利,或生母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之人,並爭取由你男友擔任監護人。 另可向生母請求給付代墊之扶養費及未成年子女至20歲成年前之扶養費,生母應負擔二分之一。
小漂漂 105-05-05 11:30

律師你好!請問我男友該去哪裡申請監護權?需要帶什麼證明或資料?

這些是需要提告法院才能有監護人的身份嗎?謝謝律師

如果生母有對孩子不利的情形.該怎麼證明或資料?

王太太 105-05-03 22:54

律師您好:

房屋為兩年前購入(頂樓6樓),最近大樓出現漏水問題,接獲管委會主委通知,之前的屋主或住戶在大樓屋頂女兒牆施作木作物,無做防水層,造成漏水,因此要求我支付全額修繕費用。但是,屋頂為共用部分,且該設施又非我所做,我亦不清楚該木作物是否為前屋主所為,我該為此負責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03 23:03

屋頂屬於共用部分,除非有約定由頂樓住戶專用,否則漏水應由全體住戶分擔。可先發函請各住戶共同決定修繕方式,若無效果,為免損害擴大,可先自行修繕後再向各住戶請求分擔金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3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管委會要求您維修,您可不予理會,您可先修繕您自己漏水之部分,若管委會欲以訴訟解決,可再請求原告盡舉證責任,請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漏水責任原因,鑑定費用相當昂貴,對方不一定願意花費高額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屋頂原本就會有防水層,若未施作防水層原因為何,目前看不出來,先確定漏水之原因係屬於防水層自然耗損所致或是其他人為因素,若係自然耗損,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並由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按應有部分分擔。 若係前屋主之行為造成,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支出修繕費用後可以轉向前屋主請求損害償,但要注意消滅時效之問題。 你並非行為人,只要按應有部分分擔修繕費用即可。
michelle 105-05-03 21:34

請問:律師建議的共同簽署確認借名登記契約書(協議書)會有效期限制     嗎?另委請律師協助撰擬費用多少?感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借名登記本身並無時效限制

所以不用擔心

但建議還是要以契約為之

避免數年之後發生糾紛

這是很常見的狀況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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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費用的部分,會視契約內容繁簡而定,可以先與律師洽談後,再請律師報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03 22:48

借名登記契約是準用委任關係,契約的重點是要證明借名登記的事實存在,借用人想要求返還登記時再終止借名關係即可,沒其他時效的限制。

您好:

建是找見證人一起見證,也可以找律師見證,會有更高的公信力,費用就要視您之需求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3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借名登記麻煩多,是否採取,應先加以考慮,若必須以借名登記處理,建議同時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並撰擬借名登記契約,限制對方使用收益;若欲公證,可前往法院公證公證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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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同法第179 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5-04 22:52

 您好

費用部分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黃國政 (Sam) 105-05-05 01:16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關於這類合約的擬定我相當有經驗,相信可以提供您最貼切的服務!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jojo 105-05-03 20:51

請問發生車禍,我方無肇責,有受傷,沒到骨折那類的傷勢,但是騎車都會很害怕,一有一點點車衝出來,或是有喇叭聲就會嚇到緊張的急煞車,感覺這樣很危險,但又不得不騎車去上學~已經提告刑事起訴對方過失傷害,對方一直不願賠償,加上每次上法院都要請假,已經3度調解對方態度極差,我們每次去連一句話都還沒講,調解委員都先給被害者的我們下馬威,委員還嗆我說:對,這社會就是這樣,小蝦米永遠對抗不了大鯨魚!而且還說反正車禍已經是過去式,你現在不是好好的?這樣的處理方式已經造成我與家人很大困擾,難道委員的責任是維護加害者嗎??而且醫療費部分健保都有給付,說實話他們根本賠償沒幾塊錢,我本身因為這場車禍壓力大到快喘不過氣來,好像大家都認為這只是小傷小車禍,像我們這種學生沒薪資證明只能自認倒楣嗎?已經拖了一年的案件我真的很憂鬱,如果提起民事賠償也不知道該怎麼寫賠償單,除了幾百塊醫療費跟修車費用以外有收據證明,其他沒有交通費用的收據,因為家中經濟狀況不好都是請家人載,也根本不知道原來可以坐計程車.....還有所謂的精神賠償,也不知道到底寫多少合理,我認為他造成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浪費一堆時間,一開始還一直電話騷擾要求和解,對傷勢不聞不問,還有因為車禍失眠壓力過大等等狀況.....。

假設我寫10萬會很過分嗎?除了我自己身心無法調適以外,就是看不過他在法官面前演戲,在我們面前耍流氓。

可是這該怎麼證明精神受到損害?因為這些事都是我自己在承擔,我說了別人未必會相信。加上又不能錄音錄影,好像所有事情都是我活該一樣。

還有請問被告可以私下去找法官嗎???明明是她說謊,可是卻私下找法官裝可憐,為什麼不能光明正大在法庭上對質呢???

您好:

1.您與對方私下調解時,對方對您的言論,建議還是以錄音方式存證,因為您是基於蒐集證據的理由錄製2 人談話之聲音,係有證據能力,可透過錄音顯示出對方犯後態度不佳,甚至承認都是他自己的過失之言論。

2. 精神慰撫金會依照雙方過失比例、傷勢輕重程度、職業、經濟環境等原因有所不同,若該車禍已經嚴重影響您的心理狀況,而有憂鬱的傾向,對方賠償金額將會提高,但您必須提出精神科醫師的就醫診斷證明。

3.除精神慰撫金外,對方亦必須賠償醫療費、修車費、就醫交通支出及不能工作之損失部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陶 105-05-03 19:55

前些日子,因為轉彎不慎,所以擦撞到在斑馬線上的路人。事後有報警送醫。當天在醫院檢查照片子什麼的,對方都無礙,所以也沒有拿什麼醫療證明,對方就離開了,說交由保險公司談賠償事宜。今天談和解,對方開出:

眼鏡毀損7600、手機殼3000、坐墊250*3=750(聲稱因為尾椎不舒服,無法久站或久坐)、護腰1200、計程車6000、一年無法去健身房費用12660、夜市無法擺攤75000(夜市生意為對方妻子的工作,並非當事人)、每天2小時復健 283元*2小時*180天=101880(283為對方時薪)以及疼痛精神賠償283元*365天=103295 總共要索賠305985

但是對方無法提出任何單據證明,當下詢問對方是否有單據,對方只是暴怒大聲喝斥為什麼一定要有單子!!!!!包括手機、眼鏡、薪資損失都沒有,所以今天和解破局。想請問律師,我現在該怎麼做???申請調解委員會是否對我方比較有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對雙方均較有保障,於調解當日也應請保險公司人員到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3 23:48

您好,若雙方對和解之條件差距過大,建議直接讓對方提告,並要求對方舉證。

傑尼克 105-05-03 18:41

你好 想請問

家住大樓,買了一台洗衣機,購買已四五個月,保固一年,安裝人員當時也說水龍頭不需要關閉,正常使用即可,正逢假日,人不在家,晚上11點時ˋ接到管理室電話,說我家淹水了!立刻趕回家處理淹水,發現是陽台洗衣機水龍頭接管脫落,導致陽台淹水~淹到客廳~房間~大樓公共空間~淹到電梯進水!
聽到有住戶在下午2~3點時有跟管理員講說聽到樓上有水聲,但沒人打電話給我們! 說會等看到我們在跟我們講,直到晚上六點有人乘坐電梯 發現電梯有滲水 才停止使用!

電梯維修費用假設八萬 1:是我們全額賠償嗎? 2:管理員這樣有算責任疏失,不須負責嗎? 3:屋齡六年~七年 電梯更換新品,是否該算折舊率從大樓繳交管理費裡扣除?

 

你好:

就電梯毀損部分要負損害賠償責任,目前看不出來管理員有何過失,若係安裝時安裝人員之疏失,可以依契約約定、侵權行為規定轉向該廠商或安裝人員求償。 可依主計處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就零件部分主張折舊,昇降機設備係15年,惟維修工資無法主張折舊。 若裝修人員有疏失導致漏水,屋內裝潢、地板、家具等之毀損可以請求廠商及裝修人員賠償
GINA 105-05-03 14:01

合約上有一條寫【在租賃期間內,甲或乙任一方不得提前終止本書合資租賃之各項協議,僅得另尋第三人慨括承受本書合資租賃之各項協議時,協助與他方另訂協議書,亦不得請求上開任何費用

我是乙方但因合作關係不好,想提早出場,甲方可對我請求甚麼嗎??

還是他可以告我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3 14:36

您好,

 

合約已載明不得提前終止契約,但未載明違約之處置方式,是您如執意終止契約,對方可依據民法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或請求繼續履行本契約請求您繼續支付租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偉 105-05-03 13:08

您好

    我跟太太在1/16因為吵架,加上她常說要搬回娘家,所以在當天因為吵架了,我講說與其他要等寒假再搬,不如今天就搬,沒想到她就打包回家,但我後來有擋她,不讓她搬,要求岳父岳母來才可以,之後她跟家人通話後,家人要她先搬回家,請問這樣是合法分居嗎?

直至今日5/3,曾多次要她搬回來,也到她家請她搬回家,甚至是婆婆主動打電話要她回來過年,她都不理會,直到5/2她主動說要離婚,但我並不想離,因為婚姻是她不要的,為什麼我就要配合她簽字呢?

想請問如果我去提告未履行同居義務,要怎麼寫狀,另外如果未履行義務我勝訴,我之後是不是可以再提告她惡意遺棄,並且再依第1056條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請求她歸還我幫她代墊的車貸相關費用,還有我爸媽對她的付出。

她本身也有準備國考,她說即便我以1056條提告,即便勝訴,因為她沒有錢,負債大於收入,所以我什麼都拿不到,這樣不是對我太不公平了,因為我多次希望她回來,她不僅不願意回來,還對公婆行為大不敬,我們應該要回我們對她的付出,請問該怎麼爭取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3 13:21

您好,

 

1、可提出請求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之訴訟

 

2、勝訴後對方如仍拒不履行,再以此為由提起離婚訴訟

 

3、您僅能請求因離婚所遭受之損害,且須負舉證責任,而您代替對方清償債務並非因離婚所產生之損害,您可另提不當得利之訴請求對方返還您代墊之債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如果你是想要維持婚姻關係, 應以解決雙方不合問題為主, 不應該以訴諸法律處理

履行同居義務多半都是做為離婚訴訟的前制作業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3 23:54

您好,可以直接起訴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

小偉 105-06-07 16:07

您好

   已經在6/6開過一次調解庭了,訴狀是我寫的,但是在調解庭時,調解員建議我徹回,並且說這個沒有結果的,甚至原本我打算後面提惡意遺棄調解員也說不可能成立的,請問我真的要徹告嗎??

並且配合配偶簽字離婚嗎??

這樣太嘔了....有什麼方法可以打贏應履行同居義務,並且後面還跟另一伴要求賠償呢?

我看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十八號解釋,惡意遺棄不止代表無謀生能力,還代表對方故意不履行同居義務。

所以調解員是不是故意引導錯誤的方向呢??

文龍 105-05-03 08:33

一、民國47年由祖父興建未保存登記房屋,被叔叔毀損、我請律師書寫訴狀、提起訴訟為何會敗       訴?

二、目前連同我在內共有22位繼承人,是不是要21個人同意當原告、才會勝訴

三、那我只好提起分割遺產訴訟、拍賣共有房屋、我1人取得該房屋所有權、這時候我可以重新提       告嗎,這樣可以要求對方給付修房屋費用嗎?

四、目前土地共有的,22位繼承人、只有我      1人持有土地持分,那我應該有該房屋優先         取得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0 14: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任一共有人都可以提起訴訟或是提告,主要還是要看判決書的判決理由才能釐清為何敗訴,建議您備妥判決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2、倘若涉及遺產,倘若各繼承人無法達成協議,可以直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小林 105-05-02 23:10

最近很多 消費者 上網買東西  結果下標後 沒有領貨  造成商品被退回

我如果想 打官司 是否可以討回損失的費用

如果請律師  其費用 是否可以由 消費者負擔

我手上 最少有一百筆 這樣的資料

不知道 這樣工程是否浩大

sen 105-05-02 08:56

您好,我想請問關於解約違約金問題

本人於2015/12/15日加入True Yoga 會員

當時購買月繳型會籍24個月,每個月繳納1799$的月費,現在已使用5個月

但由於本人工作近期都於外地工作時間偏短但頻率長

一個月有2至3個禮拜不再台中,所以想解除會籍

合約上有寫出提前終止會籍的計算方式,由於提前終止會員顧不符合優惠條件,所以月費回復為單月5000$計算,違約金計算方式為每個月月費5000$*實際經過月數加上入會費5000$手續費1500$結算總額。

我的違約金為5000$*5+1500$+5000$-(1799$*5)=22505$

我去問過櫃台服務人員他也說只有這種計算方式,想解約就是得付22505$

想請問違約金是否只有此種計算方式?

違約金已經超過我總額的一半了費用有點高,想請問是否只能乖乖繳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確實可以收違約金、必要費用手續費,不過是否合理,還是要檢視您的契約,不能因為金額高就認定不合理。

2、建議您可以備妥契約書之後向消保官申請消費調處。

一、違約的話的確是有違約金的問題。

二、如果你認為違約金過高的話可以請求法院酌減,但是第一個是法院未必會認為過高,第二個是你還要跑法院還要寫狀紙,你花的時間成本會超過這個案件打贏所能獲得的利益,這個部分要想清楚。

三、運動的話,以前當兵的時候我們的教練是全國武術冠軍,他教我們隨時隨地都可以運動的方法,他說平常可以爬樓梯大家都知道,拿個小椅子爬上爬下就是運動了,走路的時候手抓著放手再抓著放手也是運動。就算是被罰站手不能動腳不能動,肚子出力放鬆出力放鬆配合呼吸也是運動。你會上健身房的人就是有運動的需要,就算是工作忙沒有辦法去也是要想辦法運動,這個供你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2 16:5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民國101 年6 月6 日修正之「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應記載事項第7 條第1 項規定,消費者於契約期限屆滿前,得隨時終止契約,又契約之終止,乃當事人本於終止權,使繼續的契約關係向將來消滅之一方的意思表示,故您在契約期限屆滿前,仍得隨時時終止契約。 而再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7 條第2 項第2款規定,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消費者已繳之費用,作為退費金額,若True Yoga的合約與前述規定相違的話,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應屬無效約定,則公司要求您再給付違約金22505元應可予以爭執。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Denny 105-05-02 02:38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一名婚攝,最近有位二年前我服務過的新娘(A)介紹她的好友(B)給我服務

她們都很喜歡我的作品,A透露B希望給我拍,也希望我能給個優惠價

由於我在高雄,B在台中,所以事先跟A說明,我跑台中還需要加收車馬費與住宿費

後來與B報價也給了優惠價,也有註明報價已含車馬費與住宿費,B答應了,隔天轉帳訂金給我

我寄出電子合約書給她,費用方面也註明了含車馬費與住宿費

當晚我很開心的在臉書PO出我與A的對話 (對話內容無透露出B是誰,也都是對我讚美的話)

且我有把A的名字塗掉與大頭照裁掉

並敘述了一些文字....內容大致如下

很感謝二年前服務過的新娘介紹她的好友給我服務

她們懂得欣賞我的作品...

.....

如果您覺得我的作品值得您多花一份車馬費與住宿費的話,國外我都肯去

--------   隔天一早  --------

臉書訊息新娘說:不好意思,她不懂行情,車馬費與住宿費要多少她要給我...

在這裡已經很明顯的,她自己會錯意了! (當初報價有註明含車馬跟住宿了,且給她的合約書內容費用方面也有註明含車馬費與住宿費)

我第一時間跟她解釋說是不是妳沒看清楚我PO文的意思?那並不是在說妳!

接下來她回:

你在公開的臉書,貼我委託的朋友與你的對話內容,留下影射諷刺的話,間接傷害我與我老公,我不告你已經很客氣了,這種生意還做得下去嗎?你對我們客人竟是這種態度,生意不成故人情在,訂金還給我們,我們不想找你做了,假如不還的話,我老公說你在公開的臉書,用言語諷刺我們的話,將對你提出民、刑事告訴。而且我老公的律師已經找好了。

請問我犯了什麼罪?

PS1.新娘是位女警察!

PS2.我公開與A的對話,且已將A的名字塗掉與大頭照裁切,內容都是讚美我的話,說我拍的很好,說她們都認為我很會抓畫面,A也說希望B給我拍。請問公開這樣的對話內容,B是否告得成?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1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對話片段不連續,無法判斷對方如何認為您侵害名譽,請給予完整內容以利分析。

2、程序上,倘若確實侵害名譽,建議可以與對方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以保障權益。

105-04-30 17:06

您好,我104年11月初發生了車禍,目前車禍鑑定結果已經出爐,為對方付全責,我方無任何肇責。 撞斷了上排一顆門牙。

原本9-10月份是沒有工作的,但是10/31號接到了老闆娘的通知要11/02早上報到,但在11/01的晚上發生了車禍故延遲了上班的時間。因工作為餐飲業,當時臉上都是傷口(人中內外各縫合7公分,眉毛上方挫傷6公分接有縫合,眼角膜也有些微的微血管破裂)造成不便上班。到了12月30號才開始回去上班。由於牙齒有撞到顎骨,醫生也建議做了齒顎矯正,變成現在我要戴牙套,矯正一年之後才可以做上排牙齒的假牙。現在也已經付出了17萬多,但是對方一直堅持五萬和解..

目前跟對方要求賠償車損、就醫費用,但是對方不願理賠。所以目前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可是遇到了一個困難,現在的我也從那間公司離職了,但是我詢問老闆娘看是否能幫我開立11月原本有要請我去上班的證明,但是老闆娘卻說我確實是沒有去上班,他沒有辦法開立這種證明還告訴我這是做偽證,那請問我薪資這部分是不是就沒有辦法聲請了......

 

還有精神賠償的部分我該如何申請呢? 因為車禍之後我都沒有辦法好的休息有去看精神科... 

因為第一次車禍不懂得法律... 還請大家幫忙了...

你好:

請老闆開具原本已經錄取之通知,並且提出診斷證明書,上面要記載宜在家休養,就可以請求薪資損害,數額已你原本可以獲得之薪資及診斷證明書上記載休養時間為準。 若係醫療必要費用就可以向對方請求。 車損一樣要提出估價單或維修單據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要就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學經歷狀況、以及你受傷之嚴重程度去判斷請求之數額。 若無法和解調解,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後,並經檢察官起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屆時一併到刑事庭繼續談。 強制險部分可以先請領。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8:55

您好,

 

1、所謂勞動力減損之薪資求償,須是您車禍當時就已任職該份工作,若您要證明因車禍造成喪失工作機會,可能較為困難,除非闆娘願意作證表示因為您受傷而不願意雇用您。

 

2、一般過失傷害案件法官會依據傷害程度來判定精神慰撫金之數額,除非您有特別因此就診於精神科,否則依照社會通念,遭受您這樣的傷害必定會有精神上之痛苦,法官會酌定一定金額之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快要逾期無法提出刑事告訴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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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快要逾期無法提出刑事告訴了。

105-05-01 00:2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請老闆開具原本已經錄取之通知,並且提出診斷證明書,上面要 ... (恕刪)

好的真的非常的謝謝您!!!

105-05-01 00:2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所謂勞動力減損之薪資求償,須是您車禍 ... (恕刪)

謝謝您,那我現在這樣是不是就沒有辦法請求工作給付了呢?

因為目前已經進入程序了,和解沒有成功 5/10 將開庭

105-05-01 00:2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快要逾期無法提出刑事告訴了。

 

目前已經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只是對方不想要和解,5/10將開立起訴庭,但是有認識的律師說要再5/5之前到法院交付訴狀/畢業證書? 

晨馨 105-04-30 15:38

我跟老公於96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老大男生6Y.老二女生1Y10M)我們居住在新北市新莊區,剛開始結婚前幾年我跟老公生活很辛苦娘家爸媽會不時的資助我3000~5000元,後來老公說要考乙級電匠我爸還包了6000元鼓勵他,希望他考取後能讓我們家的生活越來越好,但事實是他考取證照後開始嫌棄我在家照顧二名子女不去工作賺錢,進步的腳步跟不上他,以前老公就長期每天給我100~200的生活費,後來小孩出生了還是一樣沒有增加(包含小孩的奶粉.尿布.我機車加油.日常生活用品....等等費用),錢不夠用生活過得很苦,完全都要靠娘家爸媽的資助我跟小孩才得以生活,後來他更變本加厲常故意忘記給錢讓我在寒流來襲風吹雨淋下載著二名幼兒遠到他的林口公司要錢吃飯,有時候他會給有時候他不會給完全都要看他的心情來做決定,我這樣一忍就是8年多,直到今年的2/29號因為我幫小孩洗完澡我全身溼透叫小孩出去找爸爸穿衣服吹頭髮,隨後我又刷洗廁所他突然衝到浴室把我的門撞開,一拳重重的落在我的臉頰和耳朵上,又用腳大力的往我的大腿踢了一下,手順勢的掐住我的脖子,我受到驚嚇問他我到底做錯什麼事你要這樣對我?他說我叫妳幫二個小孩洗澡!我回說我洗了啊!他說妳要出來幫他們穿衣服.吹好頭髮啊!!我才恍然大悟原來是我只做了半套,後來我忍無可忍報警申請報護令(去年9月分我也曾經打113通報過社工也有來訪視,原因是我們住頂樓加蓋鐵皮屋9月份室內溫度都還在32~33度他把冷氣的電線拔除斷電,老二身上異位性皮膚炎很癢也越來越嚴重,我請他復電不成我才打113通報家暴)後來保護令於4/14開庭,老大是證人他目擊爸爸掐住媽媽脖子一幕,他心生不滿開庭結束後對老大不理不睬,也對我說妳準備找工作吧!我不再給妳一毛錢養妳了,還說8月份要帶小孩搬回台中婆婆家,我很難過他不需要我了就想把我一腳踢開,還說就算我偷偷的把小孩帶回娘家他也不會再付我一毛錢,現在我想要帶著二個小孩跟他離婚,並且要他付小孩的教育和生活費,可是我不知道要怎麼申請離婚訴訟?怎麼請求這幾年來我為家付出的精神賠償贍養費?還有最重要我要二名子女監護權,我本身生第二胎之前是有加入社區保母系統的有照保母,小孩從出生都是我照顧的,他上2個班月收入5萬元,很少參與小孩的照料和陪伴,我娘家經濟狀況比公婆家都好(公婆已離異),離婚後我會搬回娘家住我爸願意幫我再出發他也想要2名孫子,能否請律師大德幫幫我,萬分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5:48

您好,

 

1、可以對方家暴、精神虐待、屬於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等理由訴請離婚

 

2、於離婚訴訟中可請求婚姻財產分配、爭取小孩監護權、並請求對方支付小孩扶養費。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30 19:20

依您所述情形,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同時請求損害賠償贍養費分配夫妻剩餘財產裁定監護權小孩扶養費,相關程序較複雜且費時,最好委任律師處理,若經濟確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指派免費律師協助。

你好:

直接撥打法扶專線4128518預約時間申請扶助。http://www.laf.org.tw/ 可尋求社會局協助安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向法扶基本會申請看能否指派律師協助您打離婚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驗傷單、錄音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可先具狀至法院聲請假扣押,確保未來請求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實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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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4-30 22:00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驗傷單、錄音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可先具狀至法院聲請假扣押,確保未來請求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實現。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1 11:1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離婚事宜,若無法由雙方進行協議,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判離婚,而依您述之情形,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同條第2項「有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作為理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保護令的存在是一個很有力的證據,且法院判決離婚並酌定監護權的時候(裁判離婚和酌定監護權可同時進行),會讓對方很難取得監護權。 而婚姻關係消滅時,可以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分別計算夫妻雙方在婚姻階段所各自累積的財產扣除債務後,「較多一方的財產數額」扣除「較少一方的財產數額」,扣除後的數字的一半,要由「較多一方」給付「較少一方」,因此您有權利向對方請求給付。 又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即便監護權在男方,在小孩未成年之前,女方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因此,取得監護權的一方可以一併要求對方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 對於對方施暴的部分,可以在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內提起傷害罪的刑事告訴,並且一併請求損害賠償(包含慰撫金)。 最後,關於對方給付贍養費給您的部分,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由於您長期在家擔任家庭主婦操持家計,因此在法律上來說因離婚在一定期間內會有生活困難之情形,因此是可以請求對方在一定的期間內每月給付一定費用贍養費。 最後,若對方再有任何的失序行為,務必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以免再危及個人安全。

7.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傑 105-04-30 12:59

鞋店公司員工把友人的腳扭斷

造成友人支出五萬塊醫藥費用

友人可否向公司求償?

求償的範圍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30 13: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受傷的過程為何?請詳述,以利分析。

2、有關賠償的部分,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工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倘若是消費事件,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消費調處申請。

小傑 105-04-30 13:20

腳踝要開刀

住院等觀察

醫藥費支付了五萬多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瞭解扭斷之經過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ter 105-04-30 02:39

小弟有個關於詐欺問題要請問 文長請見諒

在去年年中時,有一位朋友因為小孩要開刀,但因為他說他業績獎金要過半個月才會拿到,所以先跟我借錢,等獎金拿到再還我,光是開刀加住院的費用,大概就陸續借了15萬,開刀完沒幾天,打電話給我說手術後引發併發症,小孩過世了,當時又借了他殯葬的費用,大概30萬,想說等他小孩後事處理完再跟他討錢,沒想到過沒2周,他又說他阿公因為孫子去世傷心過度,所以也走了,不得以只好又借他殯葬的錢,又借了35萬,之後他說有繼承遺產,要先跟我借錢去辦遺產過戶費用,說遺產稅要繳2百多萬,他說有跟親戚借錢,但是還缺了50萬,並說明等過戶後,會以最快的速度賣地還錢,地還沒賣出去,又跟我說他阿嬤車禍住院,需要開刀住院,又借了他10萬,不久後又說他阿嬤傷勢嚴重過世了,無奈的又借了他35萬的殯葬費 

事情的經過大致上是這樣,中間陸續還有以一些理由跟我借錢,前前後後大概以10次不同的理由借錢,但我前幾天要打電話給他叫他還錢時找不到人,因為他之前有留他阿嬤的電話給我,我就打電話過去,結果是他阿嬤接的...

我問他阿嬤,妳孫子說妳因為車禍過世了? 她跟我說 有車禍沒錯,但已經出院了,我又問她 那他兒子開刀失敗過世、阿公傷心過度過世...,有這些事嗎? 她回我 孫子有開刀 但手術成功人沒事,這代表他完全是在騙我,只有一開始是真的,後面完全是在騙。

所有的匯款資料我都有留著,包括手機上的訊息對話也有,但一開始不覺得有異所以就沒錄音,到他阿公過世時覺得有點怪就開始錄音,他每次開口跟我借錢的理由我都有錄音起來,可以說是證據確鑿

他實在是太過份了,我可以說是幾乎把身上的錢全部都借給他了,想給他個教訓,想請問 他騙我大概10次(不同理由),經過我查證後,借錢理由都是假的,目前金額全部一百六十多萬

詐欺罪來說,是不是適用一罪一罰? 還是說全部只算一罪? 

我如果告他 如果以10次計算 他大概會被判多久?

全部的借款金額是一百八十多萬,經過我不斷的追討,他有分幾次匯錢給我,還到剩下一百六十多萬,這會影響到法官的判決嗎?

你好:

對方要自始就沒還還款之意願才會構成詐欺,至於借錢的動機、理由是否佐證,若對方還是有還錢的意願並且曾經清償借款利息,要構成詐欺會有困難。 若真的構成詐欺罪,果無時間、空間密接性,會被認定為數個行為,數罪併罰,量刑部分要看有無前科紀錄、犯後態度,侵害之嚴重程度而定。 還了20幾萬元,表示對方有還款意願,會影響檢察官或法官認定是否構成詐欺罪。
Phoebe 105-04-30 02:27

請問各位律師:父親生前(約20年前)買房子時,直接登記在弟的名下,後來得知此事,父親回答是為了避贈與稅,所以房地所有權狀由父親保管,當時弟剛退伍沒多久,工作不穩定,所以買屋費用由父親負擔;後來姐弟三人各組家庭,父親則與弟同住一起,家中的水電費、電話費皆由父親戶頭內自動扣除,而房屋稅、地價稅、瓦斯費等則是現金繳納,弟完全無負擔家中任一筆費用,事後又過了10年,父親發現弟不知何時私自將房子拿去做二胎房貸借款,每月還款由弟負擔,就在4年前,父親與弟發生口角,父親說要將房子改為姐弟三人共有,我和姐則以希望父親在世時,弟能盡到照顧之責任,若無法做到,則改為姐弟共有,但是發突然,於今年3月底,父親突然往生,生後留筆約60萬現金,因在分配上及弟未盡照顧之責任發生爭執,所以想請問,在分配遺產中,可將房子納入遺產分配中嗎?若走法律途徑,勝算有多少?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4-30 07:52

Phoebe妳好,依據妳的描述:

ㄧ、父親係將房地借名登記於弟名下,實務上類推適用委任關係。委任關係因委任死亡而消滅,因此,父親死亡後,理論上弟應將房地登記為全體繼承共有

二、建議先和弟協調看看,若不成,再向法院提起遺產訴訟

                                                            王律師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30 09: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按您所述情形,當初是基於特別原因而暫將所有權名義登記予您弟弟名下,此在民法上成立所謂的「借名登記法律關係,此雖然並未明定於民法,但長期以來均被法院實務判決所承認,且準用有關於民法委任的規定。 在處理上,應先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再請求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所有繼承人名下。 可以詳述事實上理由及法律上理由,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同時請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及「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所有繼承人名下」,而在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之前,法院亦會徵詢雙方意願安排調解程序,若調解未成,即會進入後續審判程序。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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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就借名登記的部分予以解決,否則卡在那裡遺產也無法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2:15

您好,

 

1、委任死亡委任關係當然終止,是您父親借名登記予弟弟名下房屋委任關係終止後房屋應返還予父親。

 

2、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弟弟將房屋返還予全體繼承人。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經由審閱所有證據資料後才能給予完整之評估,並提供進一步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可提分割遺產訴訟,並於訴訟中主張該屋為借名登記,實際所有權人應為您父親,則可列入遺產之計算中。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主張借名登記,應蒐集證據資料,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主張借名登記,應蒐集證據資料,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一閃一閃 105-04-30 00:11

各位律師好:

想詢問公寓的公共外牆每個住戶是否一定要塗上防水漆??

現在因為屋齡年老,有住戶要塗就半強迫性要我們一起塗上昂貴的外牆

(約八萬搭鷹架方式..保固3年.3年後若有異常在塗一次費用不清楚)

因為我們住在他們樓上 .他們要塗防水漆,我們不塗就......!

就因為水往低處流...住樓上就要負責樓下...

試問公共外牆有一定要塗防水漆嗎??外牆沒有脫落問題..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30 13: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律並未強制規定,不過倘若因為對外牆並未為必要安全、維護措施,造成他人損害,則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2、就法律性質而言,外牆屬於共有部分,原則上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決議,或是共有人過半數人同意才可以處理。

Steven 105-04-28 22:11

我是個小市民 因為家庭因素,所以在農曆年後,買一間電梯華廈2樓,但 因為屋齡較久,所以找裝修設計公司,當時在(裝修網)上發布需求,一位林姓承包商跟我聯繫約看,自稱為: 宏X網設計公司,(當時也有4間設計公司同時估價,但 林姓承包商現場就估價81萬),礙於購買此屋花了太多錢與貸款,且當時還找了一位同伴(阿強),現場畫圖,以獲得我們的信賴,所以就委由林姓承包商協助處理。

 3/5簽約,簽訂工期為3/14~4/18,工程內容包含

第一階段

打除:浴室地面(防水工程施工)、兩側牆面(拋光磁磚施工)、電線管溝、水管溝(配置位置)

拆除:舊木工裝潢、舊窗戶、舊門(所有門)、舊電線(更新工程)

清運:以上第一階段所有廢棄物清除清運

第二階段

所有門、窗之訂製訂金(方便泥作施工前先行安裝框)進料與施工

紅磚、沙子(隔間、牆壁面所需使用)

4分鋼筋(兩側牆面、內側與地面之結構使用)

PVC4分塑膠管(預設電線埋管使用)

6分白鐵管(水管使用)

泥作工程

間格砌磚牆(浴室隔間為4吋,尺寸為寬1.5米深5米高2.4米

水電工程照圖施工(太平洋線材2.0、2.5、5.5)拉線

2.0線材施工於電源開關

2.5線材施工於電源插座

5.5線材施工於220V之電源插座

因 此工程從4/1~~~~4/8之間都沒有任何動靜,依舊停留在拆除後的狀況(也沒清運),水電配管(也僅僅只有配上外管而已,都還沒有拉線)

故 4/19約林姓承包商來家裡協調,當時,林姓承包商告知,他將會去向其他的工程請款,待請款後,會立即請泥作師傅進場作業,也應允不論是否有請到款項,皆會在4/23進料至工地,但 在4/23上午11:34發Line訊息告知,必須要前往中和的業主處辦理請款流程,也告知會議結束後會與我聯繫,但 直到中午之後,就再也沒有任何訊息了!!!!

4/24 電話就不接

4/25 電話不接、Line訊息未讀

以上在3/15匯款給林姓包商同伴(阿強妻子的帳戶)24萬

3/29 林姓承包商有提供給我(泥作師傅的戶名,金融卡帳號),需要我們再付款37萬,當時母親告知太晚告知,無法匯款,3/30領現金前往工地轉交給林姓承包

3/31 林姓承包商再次來電告知,需提領7萬現金,轉交給水電師傅。

以上三筆費用,皆有林姓承包商所開立的本票

請問,本票該如何向法院進行本票裁定,方可將所支付之新台幣68萬元,取回,以利盡速找其他合格裝修公司繼續進行工程,以利搬入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8 22:32

您好,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即可。

Steven 105-04-28 22:3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即可。

謝謝顏律師的回覆,請教是直接去法院聲請即可嗎???

需要填寫任何的文件嗎????

因在網路上得知需填寫聲請狀(有可能自己填寫內容嗎?還是得委由律師代理呢???)

還請您告知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票裁定應向法院聲請,為免對方脫產,建議可以先做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先蒐集對方脫產證據,具狀至法院聲請假扣押後,再具狀聲請本票裁定,以確保債權之實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4-28 22:00

律師您好:

夜間騎乘騎車逆向行駛(雙向各僅一線道且非十字路口)之機車撞上而骨折送醫開刀, 經過警方初判表為對方未依規定行駛並跨越雙黃線駛入我方車道(我方則尚未發現肇因亦未有超速等行為). 交通事故分析則因為責任歸屬明確而尚未申請.

目前爭議點主要在醫療費用和精神賠償不願意且無力賠償, 因為手術醫生判斷傷勢應當使用自費固定材料避免術後鬆脫, 但對方知悉後表示應該使用健保即可, 表示未先通知對方且應當自行支出.

請問若不得已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 法院會主動申請交通事故分析, 是否有可能因為有1%肇事責任而被檢察官起訴? 另外醫療費用自費之主張法官將會如何見解呢? 感謝您的耐心閱讀與回答.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4-29 03:36
回覆 信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夜間騎乘騎車逆向行駛(雙向各僅一線道且非十字路口)之機車撞上而骨 ... (恕刪)

你好,回覆如下 :

 1、

依你所述,倘若對方堅持對你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縱使你的肇事責任輕微,確實仍有機率被檢察官依法起訴。

2、

以我處理車禍案件的經驗,通常來說,鮮少遇到對方很乾脆、主動說要賠償你一切醫療支出及慰撫金的,頂多要保險公司和被害人聯絡,即已稱得上所謂「有誠意」,所以關於這點,我認為你不用太過擔心,此為人之常情,若屬於你在法律上應得的權利,日後仍可藉由訴訟程序索償回來。

3、

所謂醫療費用自費部分,若屬於必要支出,依損害賠償法則,仍係對方應負之責任範圍,舉例來說,若你的傷勢需要持續復健,那日後復健費用,亦可要求對方賠償;又例如,若係因傷所造成勞動力減損,則勞動力減損部分,亦屬於損害賠償範圍。

105-04-29 22:15

感謝吳律師詳細解答說明, 我先試著跟對方談看看, 若對方誠意不足再考慮委任律師提告.

感謝~

林小姐 105-04-28 18:01

律師,您好!

想請問,因我之前有辦門號換現金....辦了3支...一開始費用都有繳,但因為工作不穩定,還要負擔家人的費用...真的繳不出來。

原本想不開又跟高貸借款,想說還掉手機錢,結果家裡輪流住院甚至開刀....把這筆錢用掉了。也沒解約手機

目前有工作,一個月大概3萬左右,有計劃先還清高利貸的錢,再把手機還清。

但電信業者說,無法這樣讓我分期還,並要求我繳清,然後說我的案子已經上訴訟了。

 

我想請問,關於她說案子上訴訟,再過多久要上法庭呢? 我盡量每個月都繳1-2千,總欠款6萬,高貸也是6萬,想先2-3個月還清高貸再還手機。但電信業者說已經送公文了.....

請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到法院後,仍可以先聲請法官移付調解,再看電信公司能否讓您以分期方式攤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mir 105-04-28 12:02

律師你好

最近在國道上因道路施工車速變慢,但後方煞車不及直接撞上,無人員受傷,但很明顯是對方錯誤,但對方堅持要等判決書出來才要 賠償,我的車因此一直在維修廠裡等待,就算修好也不願意付錢,堅持要等,因為我是通勤開車上下班,造成我很大困擾,一開始有詢問對方可否先坐計程車上下 班,對方同意,但最近跟對方要求賠償計程車費用及拖吊費時,盡然說保險公司不理賠要我自己想辦法...請問這樣合理嗎?還有耽誤到我用車時間?這些該怎麼 索賠呢?thanks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8 12:26

您好,

 

車子損壞可先自行維修,無須等到對方賠償後才能進行維修工作,且上班通勤尚有其他大眾運輸方式可供選擇,您主張每日須搭乘計程車上班之花費難認與本件車禍事故有關聯性,是以保險公司不會理賠,以法院觀點來看亦會以欠缺關聯性與必要性而駁回您這部分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mir 105-04-28 12:4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車子損壞可先自行維修,無須等到對方賠償後 ... (恕刪)

律師你好~我每天開車是從中壢到新北市工業區上下班地處偏僻,公司也沒交通車,造成我很大不便這樣都要我們自行負責這樣合理嗎?那拖吊費呢因為她撞我的車才需要拖吊的難道都要自行支付嗎?thanks

bella 105-04-28 03:44

hi~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以每個月5萬元新台幣在台北租屋 

押金到簽約一直到我現在不租 我是有遲繳但都是因為我在國外 一回到台灣也會先預付給房東 一次幾乎都是預付三個月給他

四月份合約到期 我在12月底時去英國讀書 遲繳了兩個月給他 後來我用銀行轉賬給他 他也說收不到 我也一直的在確認 他在這期間就發了存證信函給我 要我提前一個月搬走 後來我查證了 捆像是真的沒會到他帳戶 所以我也在他要求的時間搬走 也沒跟他在拿我的押金 以及之前替他付房子修繕費用 

但他現在莫名其妙地告我詐欺 請問會成立嗎?我能返告他誣告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4-28 06:36

只要有轉帳或是其他付款的記錄就可以證明並沒有不法所有意圖及詐欺故意。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8 09:1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刑法第339條規定,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在主觀上具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客觀上須具備「行使詐術之行為」,按照您的敘述,未見有任何詐術之行使,房租糾紛應僅純粹的民事糾紛而已,與刑事責任應無關聯。

2. 至於提告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的部分,須先瞭解對方提告的內容為何,才能據以判斷是否有成立誣告罪之空間。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除非自始至終皆未繳任何租金,否則單純遲繳租金,應該只是民事糾紛,恐難構成刑事詐欺

yvan 105-04-27 16:37

各位律師好…

請問一下,我為原告,一審已確定,已取得確定證明書,訴訟費用由15個人分擔。但訴訟費用部分須要再向原法院申請裁定, 因判決書並未把金額寫明。我的問題是我還在私下與各對造協調要回訴訟費,但某對造一定要我向法院申請裁定才要給我費用,不知向法院遞狀申請裁定可以拖多久再申請,不知會不會有時效問題?

100年2月8日起訴,104年10月26日確定,從100年始有郵資費,估價費,裁判費證人費,調節費、地政鑑定界址複丈費,調存款歷史明細費用

以上謝謝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應請法院計算出訴訟費用額後,再依判決主文來向大家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van 105-04-28 01:1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應請法院計算出 ... (恕刪)

謝謝回覆,感恩。

焦先生 105-04-27 10:34

貴單位你好:

我購買了一間商務辦公大樓,但是這一層樓的格局有做過變更,原本大樓格局出電梯就是面對第一間辦公室的大門,現今已變更為整面廣告牆,而該戶的門改到側邊(右側),那我買的這一間是在左側,但是當初談簽約條件時,對方願意將另外一半(左半部)的廣告牆讓我們使用,因為對方目前有委託仲介出售,我想到說如果到時候對方售出,而承方如果要將門改回原本跟大樓一樣的格局,然後要求我們拆掉廣告牆,這部分的費用該是誰負擔?亦或者我是否可主張不願意讓出牆面?會有什麼法律任為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10:38

您好,

 

1、您與原屋主之約定僅能約束您二人,對善意不知情之第三人並無效力。您可向原屋主討論是否在出賣時將廣告牆使用權一事一併列入買賣契約中。

 

2、若未來新屋主在購買時即知情這面廣告牆係同意供您使用,則其需受這個約定之約束繼續讓您使用;但若其不知情,則新屋主自有權利隨時將格局改變並將牆面收回。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焦先生 105-04-27 11:1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您與原屋主之約定僅能約束您二人,對善 ... (恕刪)

所以說就算承方知情購買後,對方隨時要求歸還牆面,也是得履行囉?

陳小姐 105-04-27 10:24

情形為朋友A先生的母親有債務銀行意思是說A先生的房子為母親轉移給他的,因此銀行提出代位請求返還動產所有權轉移登記,但是房子為當初A先生父親過世後的保險金買的,購買人為A先生的哥哥,後來過戶給A先生的,因目前有接到地方法院簡易庭通知書-調解,想詢問該如何處理?

另因通知書收到為A先生一份,A先生母親一份,A先生為第二被告(相對人),通知書裡有說若A先生母親未到此調解將不成立,使否表示A先生母親必須到,否則即便A先生能證明房子非轉移的也無效呢?

通知書上來有開庭費用,是否必須繳呢?但此庭並非A先生開為何要由A先生繳交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銀行如何主張,而訴訟前法院原則上會安排調解,調解不成即會進入訴訟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10:43

您好,

 

1、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並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

 

2、調解並不需一定要到場,通知單所載內容並非您所說的意思。

 

3、訴訟費用係由提起訴訟之人先行支付,案件確定後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27 11:03

被告開庭不需要繳費。如果保險金不是遺產,且購買動產的資金完全與母親無關,則原告的主張應不會成立。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7 16: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銀行起訴的法條依據應是民法第244條第1項及第2項:「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銀行的請求要成立,重要前提應是「A的母親將房子移轉給A」,依您的敘述,銀行的請求實難成立。

2. 調解庭只是在案件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之前,先由雙方來進行談判,不到場的話,調解不成立,案件就會移由法院來審理判決,調解即便不成立也不會使得銀行的主張成立。

3. 至於訴訟費用的負擔,起訴之初是由銀行先負擔,和A及其他被告無關,但倘若未來A及其他被告有要聲請調查證據,調查證據費用則是先由A及其他被告先負責,而判決確定後,先前所有訴訟費用則是一律歸由敗訴者負擔,勝訴者先前支付的費用則可再向敗訴者請求。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陳小姐 105-04-28 15:34
0
陳小姐 105-04-28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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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105-04-27 06:21

我是房東房屋出租給超商,疑是冷凍設備導致地下室漏水損壞他人物品,要求公正單位鑑定,超商不配合,說鑑定費用誰要負責任鑑定時候的營業損失誰要負責,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如果鑑定責任歸屬為超商 , 可以要求支付鑑定費用房屋毀損理賠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7 08: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因為該超商有設備導致他人受損,該超商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2、程序上,倘若超商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屆時檢附相關事證或是聲請鑑定,由法院判斷。(鑑定費用聲請人墊付,由敗訴的人承擔)

wing 105-04-27 00:14

事情始末狀況是…
1.不當得利起訴,起訴書中有寫明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2.民事調解筆錄中沒有載明利息計算,僅登記一些分期償還相關條例、一期未還視同全部到期
3.分期第一期償還日期到期時,債務人未聯繫也未還款
4.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單上有載明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及執行費用(之後也經過了查封鑑定估價的程序)
5.收到估價報告後,債務人對法院表示願意還款
6.法院要求債權人提出還款清單
7.債權人提出本金、利息裁判費、執行費…等相關清單給法院,法院回應「裁判費無法請求」、「因調解筆錄未記載利息部分,故利息無法請求」
8.債權人再次毀約不還款

我想請問,利息部分有沒有其他管道可以求償
畢竟調解筆錄是在雙方都認同還款條件的情況下簽立的,但現在債務毀約在先,債權人在這段法律訴訟期間直到拍賣債務財產成功還款前利息是否可以請求?

勞煩好心律師幫忙解惑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7 09:28

執行法院只能依照調解筆錄的記載執行,否則執行會違法,既然筆錄沒記載利息裁判費,就無法依據筆錄執行利息裁判費。若要請求筆錄成立後的利息,應另外取得執行名義,例如確定的支付命令或判決。

yvan 105-04-26 10:20

各位律師好:

請教一下:

我有一個案子現在一審結束了,沒人上訴。那我的裁判費用有的被告不給我,有的說沒錢,請問

1、裁判費用時效

2、我的裁判費用可以找原來主審的一審法院,遞文請原來的書記官幫我核對,再請法官裁定嗎?

3、還是要重開一案,申請強制執行,請執行法院核對金額,直接走強制執行?

以上謝謝幫忙

陳明彥 (Daniel) 105-04-26 11:36
回覆 yvan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好:

請教一下:

我有一個案子現在一審結束了,沒人上訴 ... (恕刪)

您好:

您可向原裁判法院承辦股,遞狀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再以裁定確定之數額於強制執行程序中先行取償。

yvan 105-04-26 12:03

謝謝回覆,感恩。

海倫 105-04-26 09:43

我想聲請支付命令~我接到債權公司口頭要我支付手積欠費用我可以不用支付嗎?過了這麼久債權公司還是追討~已經過了手機契約過期的時間!我該如何做才能不用付這筆債務!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6 11:5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電信費目前法院判決實務是認為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所定「2年」短期消滅時效的規定,因此只是過去積欠的電子費只要有2年沒有向您起求,您是可以拒絕給付的。

2. 資產管理公司常見的做法是先寄送「支付命令」給您,這時您在收到後20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提出異議,否則支付命令產生確定效力後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3. 資產管理公司也有可能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這時就必須在訴訟上提出答辯書狀主張時效抗辯。

4.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林 105-04-25 22:06

 

(文略長) 今年一月敝人與某廠商交易兩台機器 於一月中交付訂金(預計交期為15天含非工作天) 因本人要求於農曆年後立即交機,故無於15天內完成交機 但後續交機時效廠商一拖再拖,在敝人持續追逼狀況下 機器於今年三月中交機(此時已對廠商失去部分信心) 而交機並非機器安裝測試無誤而完成交易動作 僅僅將機器運送至協議地址(廠商回覆機器到時會立即過來處理) 結果經過一個禮拜廠商仍無意過來將機器安裝並測試 敝人我又瘋狂追逼下(中間一度廠商閃避不回覆、不處理、不接電話),終於廠商願意過來一趟(期間有說過無數推託之詞,甚至有要求我自行想辦法安裝測試,重點是我無軟體可以驅動機器) 至廠商過來之日(四月初)原以為可以順利將機器問題解決, 結果又發生狀況 1.廠商對於自家機器完全不瞭解 2.安裝軟體過程廠商似乎自己完全不懂 3.詢問之問題雞同鴨講 4.需要其帶過來之耗材未帶(有答應要帶過來,因無耗材無法測試) 5.原先答應先行處理的簡易教學影片仍無下文(因為他說他沒空處理的時候我可以自行先看教學,節省雙方時間。) 6.其中一台機器此時已確認並非他所說使用方法十分簡單。(需要有一些基本基礎,非完全入門者可上手,與當初所說已完全不同。) 7.其中一台機器與當初所訂購之機器性能完全不同,而另一台則是尺寸規格不符。 也因此此趟廠商過來協助安裝測試等於作廢,完全無效果。 我的兩台機器等同廢鐵一般,我接著要求先將較易上手之機器耗材先送過來,我自己安裝耗材。 結果一等又是兩個禮拜,中間還是我持續追問,才逼出耗材交期。 後耗材於日前送至,敝人自行安裝耗材,又發生耗材出乎意料地造成機器設備毀損。 詢問後得到回覆是【這個發生的機會很小】 但就我認知內該耗材是無法造成任何機器原先設備的任何毀損。 目前與廠商協調後續處理中。 以上是我目前遇到的狀況 我目前想請教 1.假設廠商無法將機器設備測試無誤後交付給我,我該如何處理? 2.假設機器交付給我後,我該如何自保?畢竟其中一台耗材在尚未使用時就已產生造成設備毀損的情況,我會擔心會不會又突然發生這種狀況。 3.另一台較困難之機器,待我自行測試可能需要較長時間後,因為可能需要自行學習一些知識,才有辦法使用,我又該如何確保廠商不會推託時間過久有問題不處理?畢竟當初說機器很簡單可以隨時上手的是廠商! 4.假設最後廠商無法協助完成滿意的交易,我可以尋何管道協助取回我的機器費用?畢竟我需要買的是可用的機器,而不是買回來兩台廢鐵。 (目前我仍希望將交易順利完成,雖然已心灰意冷,但交易的機器不是一般家用,而是屬於較偏可商用的機器,所以也怕此類交易的問題會比較複雜難處理,所以先來這邊提出問題尋求後續可行的處理方式。另因不想傷到廠商商譽故不將廠商及機器名稱說出。) 以上 再麻煩協助給予一些建議!謝謝!

 

補充說明,當初交易沒有訂立特別細節的合約,只有簡單合約。僅載明交易機器品項!

你好:

若係交付錯誤之機器,可以拒絕廠商之給付,並請求廠商依原本之契約給付約定之機種。

要先看契約是否有約定完成試車之期限,若有,就依照民法第255條規定解除契約;若無,就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定相當期間催告履行,否則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價金,若有損害可以請求賠償。 在廠商未完成試車時不要擅自使用機器,以免廠商推卸責任。 請求交付當初約定之機種或如1所述。 如1所述。
李恩那 105-04-25 11:01

已經有公司申請某種陳列架的專利

因為我公司也設計了一款類似但構造不同的陳列架

聽說對方對我們的陳列架有意見只是尚未收到任何通知

因為我公司做的陳列架已經生產給客戶

怕客戶使用後會衍生其他問題

所以想問問如果請律師們解釋對方專利內容後提供我該如何應對的話

是不是需要諮詢費用或是費用多少

新型專利證號M365117

我的聯絡email:640valerie222@gmail.com

以上,麻煩了

謝謝^^

一、競爭對手會耳語是正常的。

二、關於專利部分有其特殊性,有一些事務所是專辦專利案件,你可以找這樣的律師討論一下。

三、律師來說有的律師不收諮詢費用,但會努力的把案件接進來。我的作法是我會收諮詢費用,查詢判決後,據以將所有的風險告知當事人,然後讓當事人去選擇他想走的路,我不希望當事人接受到過於樂觀的訊息後續面對事實的時候難以接受。

四、你願意在網路上問是一件好事,可以的話自己可以研究並了解多一點是好的。巴菲特說過不要投資在自己不了解的事上。

五、我的專長是查判決,不論遇到什麼案件,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我會儘可能的查判決之後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而言您所詢問之事項仍需請律師協助查詢,所以仍會收取諮詢費用,建議公司可聘請法律顧問,相關問題可以研究後再作出決策,以免因小失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李恩那 105-04-25 13:27

謝謝楊律師及謝律師撥空回答

對於陳列架的結構性我們確定跟對方是不同的

只是因為不懂那些咬文嚼字的敘述怕會有部分落入對方專利範圍內而產生問題

想請問如果對方準備好資料要對我們提告的話

提告程序期間已經賣出去的產品會因為這程序而不能使用或買賣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5 13:46

對方需先申請技術報告才會提出訴求。若產品有部分落入專利請求項範圍,專利權人可以請求除去侵害並請求損害賠償,在爭議期間若繼續販賣則可能被認定為故意侵權,可提高賠償額至三倍,且若對方聲請假處分也可阻止侵權產品繼續販賣。

李恩那 105-04-25 14:1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需先申請技術報告才會提出訴求。若產品有部分落入專利請求項範圍,專利權人可以請求除去侵害並請 ... (恕刪)

請問沈律師

如果已經賣出的陳列架在爭議期間客戶可以使用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若本件有構成侵權,則對方所針對的對象為 貴司,致於已構買者除非是明知,否則尚不構成侵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李恩那 105-04-25 14:3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若本件有構成侵權,則對方所針對的對象為 貴 ... (恕刪)

請問謝律師

就是說我客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先前已經購入的陳列架繼續陳列使用是不成問題的

對吧!

謝謝^^

首先,由你所提出的專利檢索資料,可以了解對方的專利屬於新型專利

由於專利主管機關對於新型專利僅進行形式審查,並不審查專利的內容是否具有新穎性及進步性,因此專利法規規定,任何人可以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新型技術報告,智慧財產局接獲申請,會針對系爭之新型專利進行前案檢索以判定是否具有新穎性及進步性。

除了前開申請新型技術報告外,你可以委託具有專業知識的專利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進行前案檢索,以自行判斷該新型專利是否具有新穎性及進步性。如果經比對前案後,認定該新型專利不具有新穎性或進步性,可以委託律師發函,將相關的證據並列於函後,告知對方該新型專利不具有可專利性,以促使該專利權人放棄後續的爭訟意識。

最後,如果該新型專利具有進步性及新穎性,還可以委請專業人員進行專利侵權鑑定,判斷你的產品是否符合專利侵權的全要件原則或有均等論之適用。如果沒有構成侵權,可委由律師發函將親權比對的表格附於函中,讓對造知道自己係有備而來,避免對造提起侵權訴訟

以上,您如有需要法律相關問題需要諮詢的,可以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Jack 105-04-25 08:57

朋友夫妻吵架

女方動手打傷男方 有流血 有拍照 也有驗傷

男方從頭到尾沒有還手 也沒有報警

結果吵完隔天女方沒回家 再過兩天 男方收到警方通知女方提告

結果女方有驗傷單 全身到處都是傷

男方啞巴吃黃蓮  是否可以在法院請對方 測謊 及 發毒誓 ?

請問這樣要如何答辯

偵查 與 開庭 律師費用如何計算

如果只是諮詢費用 自己出庭 又如何計算

Jack 105-04-25 09:01
回覆 Jack 的發言內容:

朋友夫妻吵架

女方動手打傷男方 有流血 有拍照 也有驗傷

男方 ... (恕刪)

另外女方 以此藉口 已經不返家居住 也無法聯絡上 

請問女方這樣的行為是否合法 ?

你好:

若當天確實有衝突,可能會被認定為互毆,雙方都會構成傷害罪,且可以聲請保護令。 要去指摘女方說謊只能從期指訴是否有矛盾著手,以及有無補強證據補強其指訴。 男方可以提告傷害罪,促使雙方能夠調解和解,並撤回告訴。 若女方遭受家庭暴力,拒絕返回住所,有正當理由,且女方可能依此訴請離婚
Jack 105-04-26 08:52

大家好:

有些疑問如下:

1.  男方有錄影, 是否可以等被起訴後, 再提交影片, 反告誣告?

2. 如何在開庭中, 要求對方 測謊 或可否要求其 發誓/毒誓, 若在庭中, 告知對方如果再說謊 就會全家不得好死 這樣是會否違法 ?

3. 沒有被核准保護令, 離家出走, 這樣算正當理由嗎? ( 因為女方已經無數次這樣故技重施 )

4. 這樣判決離婚財產分配是否有影響?

 

感謝

Jack 105-04-26 09:03

再請教各位律師:

查條文:

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 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若其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 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

 

當有足夠理由懷疑證據不真時, 法官是否還能判定? 這種案件, 是否會變成 二審 三審(高等法院)

嗎 ?

 

感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5-05 08:45

 您好

法律上沒有發毒誓這種東西啦

其它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Jack 105-05-05 15:27

好奇

對於這種敢當眾說謊 法庭裡照樣說謊 演戲的人 她還可以演到當場落淚 但講的全是瞎掰 沒看過不知道有這種人

她的弱點就是不敢發誓 因為不久前 發毒誓 結果真的親人沒多久死了

 

有甚麼方法 對付這種人 ?

偏偏法院又好像偏袒女性  

一、建議你自己本身先做民間測謊。

二、因為法院未必會同意送公家測謊。

三、這類的案件要搜證頗為困難,如果不做測謊真的是啞巴吃黃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ack 105-05-10 19:39

我說我沒打她 

法院還可以硬判我罪

法院不怕鬧大 鬧上新聞嗎?

 

有沒有辦法要求法醫鑑定驗傷當時拍下的傷口 是多久時間前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