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弟昨日(7/9)接到警察通知做筆錄:以下是我個人當下所見
半個月(6/18)前騎普通重型機車行駛在內側車道(紅牌在前我跟在後面),當我與紅牌重機靠近前方轎車,行駛於外側車道的轎車向內側車道靠過來(警察說轎車是想要迴轉)與我前方紅牌重機車擦撞,我因跟在紅牌正後方因要閃避車禍,向逆向車道閃避,我當時人車皆無事,我回頭看重機與轎車碰在一起,而我機車與重機都無倒車,當時我嚇到,後我觀察並無感有擦撞到任何人、車,我便離開了,昨日警察通知我,紅牌重機車主左腳有擦傷破皮(他有到醫院開驗傷單),調閱監視器當時我從他左側經過,故我有造事逃逸嫌疑。
警察做完筆錄後說他認為我並不知道當時有擦撞到人,且士轎車才跟他有直接關西,但一切都要交由檢察官判定,約1~2個月會寄通知開偵查庭。
萬一真的被起訴了,是不是就有前科?



各位律師好
小弟今天下午在"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153之1號"的汽車保養廠前發生車禍
(因為街景跟看到的路差好多只好複製那個保養廠的地址了..)
雙方皆往板橋方向
對方是自小客車,小弟騎乘普通重型機車
現在的街景看不到但是其實禁行機車的車道已經上橋了
小弟在橋下騎乘內側車道,對方開車在我前方
對方本來已經打右轉燈要切換到外側車道超車了
但前方汽車保養廠的汽車剛好要出廠房門口
讓他立即返打回內側車道
小弟騎乘於後方本來因為前方路口已經紅燈所以以放鬆油門要準備煞車
結果因為對方車子忽然切回內側車道讓我只能緊急煞車
結果機車打滑往左邊傾倒接著往前擠(?)擦撞(?)到他的保險桿
小弟本身也因為摩擦而身上不少傷口 (都是皮肉小傷並無傷及骨頭)
這樣我還是會因為後車追撞前車條例而負起他整個保險桿換新的賠償責任嗎?
但是做完筆錄看了一下對方保險桿 (朋友有幫忙拍照)
其實沒甚麼明顯損傷 (我的機車傷還比較多..)
連保險桿底下不起眼處的變色區域也是我的機車烤漆磨上去的
外觀也沒有甚麼太大變化
認識的車行老闆是說因為我有受傷他沒有所以刑事方面我還蠻有利的(?)
但是對方在電話中特意提到的後車追撞前車還是讓人很擔心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了


3/22下午,對方車輛原本臨停在馬路右側,因前方亮綠燈後,他突然向內側車道切入,且未打方向燈,速度很快,我在後方看到後,大緊急煞車導致摔倒受傷,現在問題是因為我沒有撞上他,他咬住這點,說是我自己的問題,當時也有叫警察,但因他已私自移動我的摩托車,故判定結果為無法判定!
對此,真的很氣,難道因為不懂法律,為了降低傷害沒有撞到他就代表他沒責任嗎?
因為他稍懂法律,移動了我的摩托車,造成無法判定,難道一切都要我自己承擔醫藥費,現在下巴有縫了很深的線,手肘也是,當時協調時,他提到,他以後就專職的故意去製造車禍,不用工作,就靠領賠償過生活就好
我真的只要他寫對不起,但他跩頭就走,臨走前還說,去法院吧!反正去了法院他會沒事的!他在汐品上班,還很自傲的說,我們公司至少比你們公司大,相關的法務部門問一下就知道了,不用跟我玩了
想請問一下,目前已走到了法院程序
第一次他沒到
明天是第二次了
真的很想給他一點教訓,即使沒拿到賠償也無所謂
因為他的態度真的很差很差
請問我該怎?做才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雙方互有過失,要請求到全額,可能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結婚前協議結婚花費由銀行貸款100萬,償還兩人共同分擔,雙方同意後貸
女方口頭允諾結婚所使用的聘金36萬剩餘款項可歸還,協助支付貸款的部分負擔,但是因女方與女方家人溝通不良,造成女方母親認定男方悔付聘金,因而誤會無法釐清。
在生活中溝通,女方不願意取納與改變,家人也有出面協調,協調後無法更改彼此關係!
協調與溝通非常多次,但是女方仍無所動!
婚後生活,女方也從未主動做家中清掃工作,都是由婆婆要求後勉為其難的做事。
於晚間因喂奶後拍嗝方式爭執,爭執後女方聲稱用泡奶的溫熱水倒在男方背部,雖未造成傷害,但是因為當時男方手上正抱著嬰兒,因此受到驚嚇,男方要求女方道歉,但是女方卻一在聲稱自己不是故意不需道歉。因此男女雙方吵架,女方打電話向女方家人哭訴,女方家人不分青紅皂白進男方家中向男方辱罵及咆哮,並欲圖強行抱走小孩,讓男方家人飽受精神壓迫,擔心孩子被抱走。
*生產前懷孕約八個月時因情緒管理失當,做出用力上下樓梯及手捶大腿內側行為!
*當天女方離家時將子欣的健保卡及新生兒手冊帶走,不顧女兒死活!
請問:
1.女方不願意簽字離婚,但是目前女方自離家後不管女兒死活,這樣我是否可以訴請"存證信函"?這樣對於未來是否會影響?
2.目前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處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以惡意遺棄之事由,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撫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您亦需先做好婚後財產之規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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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存證信函不需要訴請什麼的
他就是一封信
這沒有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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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要提告的話六個月內處理。另,對方有受傷嗎?如果他有受傷他六個月內也可能會提告。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因中斷而重算時效是五年。請二年內先處理。
三、民事可能處理方式:(一)和解或調解:宜拿實質利益。(二)支付命令,專屬債務人住所地管轄。(三)刑事附帶民事起訴(刑事起訴後才能提刑附民,要舉證,開庭,在裁定移轉管轄至民事庭前不用訴訟費用,所以要以刑附民處理的話宜一次足額後請求)。(四)民事起訴(要訴訟費用,要舉證,要開庭)。
四、可能請求項目:(一)醫療費用(二)看護費用(三)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損失。(四)精神上損害賠償。(五)物損。
五、關於車禍原因部分,一般來說如有爭執要送鑑定,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聲請覆議。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時間。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七月中騎機車在某十字路口內側車道左轉,左轉轉正後遭對向小客車衝撞,警方先開未兩段左轉的紅單給我。對方提供的監視器並未拍到被撞擊的畫面,只拍攝到我左轉過去跟對方車子停止的地點。且也拍不到號誌燈,只有用車流來判定號誌轉換。
我被撞擊後機車被撞飛18公尺遠,我人第一次被對方車子撞,第二次再彈撞到對方擋風玻璃才又落至人行道旁,距離被撞擊的點約19公尺。對方車子也在撞擊後滑行近18公尺多才停下。
我的受傷狀況需休養一個月:小腿完全骨折、門牙斷裂兩根、左上唇穿刺傷、右眉和右腳根撕裂傷致使縫了25針之多。
而機車骨架被撞凹,需維修高達9成以上幾近報廢。車行老闆估價後認為對方車速有70以上(對方駕駛說自己時速50以下,但沒有煞車痕,只有我機車的刮地痕)。
警方初判表寫明我違規左轉,而對方因素則是道交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
對方則表明他沒有錯是直行車綠燈,認定我違規在先,都是我的錯。
之前檢察官有說以我這種狀況對方很難有責任,因為講求絕對路權。我屆時反問:「這樣表示只要我是直行車沒違規,對方在我前方違規,我可不用緊急煞車就直直撞過去嗎?」
檢察官愣一下則只回答:「也不是這樣說。」
近日走了鑑定委員會一趟。對方就初始提供的影帶,不斷表明他沒錯,其中一位委員也拍拍他肩說”對啦!知道你有遵守規則。”錯不在你之類的話。
而影片照不到號誌燈狀況下,他們依判定的車流認為我應該有紅燈左轉。但沒明說。
那時我提出了幾個陳述(除了第1,2點有口頭表明,第3點為紙本陳述):
該地段的人行道旁有機車兩段式的告示牌但設置約350cm高,違反道路號誌設置條例第18條,使人無法直接判定需二轉, 但委員表明只要有告示牌或待轉區其一即認定須二轉,但此地點的待轉區格子整嵌進斑馬線內,委員表示這沒有違反規定,因為要避免落在道路上被撞。 對方駕駛表明直行時左前方有公車待左轉,阻擋他的視線以致無法應變,但依照道交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且既然左前方有車子擋住視線,不就更該減速慢行。→這部分委員表示他們已經知道了。
3. 道交安全規則第103條 ,行近斑馬線,汽車駕駛應減速慢行。撞擊點於斑馬線後7公使,如有減速慢行,我的車體和受傷狀況也不致如此嚴重。
想請問律師,我曉得對方有絕對路權,以及他是直行車。但以應注意而未注意,該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但目前沒有科學依據可證明給鑑定委員對方超速。即便如此依照受傷和車損毀情況,鑑定委員們是否會認定對方有肇責?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需要賠償對方醫療費用、工作薪資減損及慰撫金等,惟若對方之請求不合理,是否接受亦可加以考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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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月18日下班時間車禍我是機車而對方則是汽車年紀大約81歲的老人家,當時我們都是直行上下班時間車蠻多的當時我為了躲右邊機車有點偏離到內線而對方就在我左後方撞上我也就原地倒下手腳有多處擦傷,我覺得被撞的蠻沒有預警的跌倒後也有許多要上班或是下班的機車騎士幫助我也報警了,當時對方覺得沒有撞到我之後養傷時期對方保險公司有聯絡我順便提醒我說看診收據及診斷書要保留我也請保險公司聯絡修車行估價等形式,在養傷期間我也有去申請初步分析表及事故圖那些資料,初步判我偏駛疏忽而對方則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很明顯對我不利,而對方保險公司也咬定初步判斷寄了一張對方維修車子要賠賞金額的通知書,在這之前我都不知道對方有把車子送修的事情就直接通知要賠錢,傷勢比較好後我有去警察局看行車紀錄我也知道是我偏離內側但對方難道完全沒有責任嗎?!聯絡對方保險公司說案件程序到最後面了就要我賠錢可是在這之前我也花了機車維修費阿!!在這期間我也有問過自己保強制險的公司也很清楚知道這問題對我不利但對方在做筆錄時也說他沒有看到我,保險公司也說如果我不理賠就是照程序上法院,我該怎麼辦呢?這問題已經苦惱我好久喔!!麻煩幫幫我該怎麼處理



dear.all
當時狀況如下:
當時我(外側車道)停紅綠燈,而我左前方有一輛機車(於內側車道),想必綠燈行使沒錯。
當時他有打又轉方向燈,我直行,隨後就撞上了,而車禍地地形方面,以當時我行駛路段為主,直行與橫項路段的話,直行路是有路差的要稍微往右轉一點才能繼續行駛。
那發生車禍過後,有報警,請警方,但當時未請交通隊,警方也只是請我們出示行.駕照,未至派出所作筆錄,這方面的話,我現在還能去派出所調閱監視器或補備案嗎?
當下無第三者認可我們賠償方式。詢問警方,警方回答,怎麼和解部分,我們不介入,叫我們私下解決就好,沒有簽任何和解書或什麼契約條款。
那此案件成立嗎? 若不成立,對方是否就不能對我怎樣?
若不成立的話,因對方時不時打給我,是否能夠成立「電話騷擾?」
以上,麻煩各位?我點解答
謝謝

dear.all
當時狀況如下:
當時我(外側車道)停紅綠燈,而我左前方有一輛機車(於內側車道),想必綠燈行使沒錯。
當時他有打又轉方向燈,我直行,隨後就撞上了,而車禍地地形方面,以當時我行駛路段為主,直行與橫項路段的話,直行路是有路差的要稍微往右轉一點才能繼續行駛。
那發生車禍過後,有報警,請警方,但當時未請交通隊,警方也只是請我們出示行.駕照,未至派出所作筆錄,這方面的話,我現在還能去派出所調閱監視器或補備案嗎?
當下無第三者認可我們賠償方式。詢問警方,警方回答,怎麼和解部分,我們不介入,叫我們私下解決就好,沒有簽任何和解書或什麼契約條款。
那此案件成立嗎? 若不成立,對方是否就不能對我怎樣?
若不成立的話,因對方時不時打給我,是否能夠成立「電話騷擾?」
以上,麻煩各位?我點解答
謝謝

律師您好
兩個禮拜前發生車禍 情形大約如下
先從外側撞到行駛中的2車 2車向前滑行約10幾公尺後停下
接著又從右後側撞到要往左道路方向行駛的3車(我方)
由於當時3車的我們在內側等待向左行的號誌燈 所以是靜止狀態
1車撞到我方車子右後輪區域 車輪馬上爆胎 差一點就整個撞到右後乘客座
我當時就是坐在右後乘客座
原本是在車上睡著了 被撞的時候我應該是撞到車窗及車柱 頭部暈眩想吐
跟坐在副駕的我媽說我頭好痛後就意識模糊了
因為肚子裡有五個多月大的寶寶 我媽嚇死了
趕緊隨救護車跟我到醫院去 接下來就是讓駕駛者我舅來處理
據1車肇事者說(警察還沒來之前)他當時血糖低 怎麼撞到2 3兩車也不知道
我事後清醒後有問我舅有沒有拍照 他說警察有拍
車主是我爸 因為很少開沒裝 2車也沒有裝
對方1車子有裝但員警來之後發現裡面沒有記憶卡 1車還是肇事者借來的
(我稍微google了一下發現肇事者似乎是記者 借來的車輛上聽說有記者相關證件之類 沒記憶卡很奇怪)
2車修了五萬 3車我方修了三萬 目前體傷(腦震盪)醫藥費部分約三千多
但因為懷孕的關係 醫生囑咐說要觀察2~3個月 1車的保險額度只有五萬 3車我方車修好後還是我們自行先付給車廠三萬才能把車牽走
現在要提賠償了 1車肇事者卻很難找 一直推說他有找代理人跟保險公司談
說有什麼事找他的代理人處理
但2車車主跟3車的我們發現 不管是事主還是代理人都很難找
電話不是不通就是不回
我受傷後他也只打過一通電話說他來關心一下 就沒消息了
今日我去交通大隊申請相關照片
現場圖1 http://ppt.cc/dQ9Y
現場圖2 http://ppt.cc/-A7a
肇事經過摘要 http://ppt.cc/9Tc8
摘要如下: 於上述時地,1方車沿國一南下交流到左側車道直行行駛通過路口(自述號誌路綠燈),2方 車沿旗楠路由東西向直行行駛外側快車道通過路口(自述號誌燈綠燈直行箭頭),3方車於 事故現場等停待轉(自述號誌綠燈直行箭頭),1方車右前車頭先與2方車右後車尾碰撞,1 方車左前車頭又再與3方車右後側車碰撞。1、2、3、方駕駛人均未受傷,僅3方車乘客1人 受傷送醫院救治。
我自己又去路口再看了一次(背光很難拍)
號誌堪察1 http://ppt.cc/RZBV
號誌堪察2 http://ppt.cc/Qxwe
號誌堪察3 http://ppt.cc/xrHB
我發現只要是1車是綠燈 我們2 3車要直行或左轉一定都是紅燈
不可能三方都有綠燈的情形出現
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摘要為~
1~3方(駕駛人)皆為"本案係屬號誌燈號爭議各執一詞 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4方(受傷乘客) 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今天看到"肇事責任無法分析"讓人覺得很灰心
警員還跟我強調說 如果我要提告我們不一定會贏
他說他就是照當事人說法紀錄
勸我說上法院很勞民傷財 我會划不來blahblah....
我去告的話 依目前有的證據 我還需要什麼才齊備呢?
並請教如這事件 有無建議呢?
先謝謝律師解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考量您提告所需之訴訟費用成本,若損失不甚過高,是否有必要請律師提起訴訟,即須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您朋友作為證人作證,但若您欲對其提出偽證告訴,亦須具有相關證據資料,若無證據,亦有可能構成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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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案情陳述與補充:
我本人(A車) 騎乘機車從台北往永和方向,於永福橋內車道時行駛時,於前方的外車道靠右側發現一名腳踏車騎士(B車),載有一橘色大塑膠箱於外車道右側以直線行駛於外車道右側,我則以直線行駛於內側道靠右側,時速約40至50 km/h,兩車均往永和方向各自行駛於內車道右側與外車道右側,因機車速度比腳踏車快,在即將與他平行之時,腳踏車騎士(B車)突然往左切換到內側車道,導致我(A車)反應不及,且由於腳踏車騎士(B車)所載之大塑膠箱造成閃躲困難,因而撞上大塑膠箱的左後方,事發後我(A車騎士)經路人幫忙通知110&119送醫急救,診斷為腦出血合併擦傷,而腳踏車(B車)騎士則是少許擦傷並牽起單車欲離開,乃路人攔阻才不至於使他離開,第一次的初判表結果為不予研判。
我住院快20天才出院,現在確定嗅覺喪失,已經有拿到台中榮總的診斷書,跟對方開過一次調解,幾乎都是我在說明,他聽到我住院20幾天的醫藥費就一副不想賠償的樣子,表明要告就去告,他會奉陪,他在調解會上還說因為他車禍時搞不清楚狀況下的筆錄不算數,他後來有回去改筆錄,最近收到他第二次申請的初判表,結果還是不予研判,我有去申請車禍鑑定(自費3000),目前在調閱卷證進度中,我想要請問有什麼方法我可以自保的呢? 因為我是台大的學生,有比較近比較親切的律師願意讓我諮詢嗎? 因為我家人都沒有認識的懂法律,聽裁決所說車禍鑑定還會開一個會議,那個會議很重要,如果鑑定結果白的變黑的就沒救了,但是有人也有說要主動發函去告訴裁決所來通知自己去開會,不然官方就檯面下事了,到底是怎麼樣的狀況呢??
很怕這個會議沒有律師陪我去的話,是不是很容易被我搞砸阿?? 主要是想請問,這個會議是不是要有律師陪比較好呢?? 好像有人說早點請跟晚點請律師都是一樣的費用,針對律師的費用怎麼給我也不懂,有人說去開庭一次就5-10萬!!!有人說要打完一審才5-10萬,到底費用是怎麼算的呢?? 加上嗅覺喪失是否算是過失重傷害呢? 還有我家人很擔心如果打完官司會不會律師的金額比獲得的賠償費還來的高阿?? 因為我未來會做跟嗅覺有關係的行業,這樣會影響到我之後的工作權利,所以我不想因為怕麻煩就拿自己未來開玩笑,我也想請教這邊有沒有負責過車禍導致嗅覺喪失的律師在呢?? 請多多幫忙, 謝謝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uypoE5mGM0&feature=youtu.be
汽車以下簡稱甲
機車以下簡稱乙(駕駛為14歲少年父母離異由阿嬤照顧監護人亦為阿嬤)
請有警界或司法相關專業的大大
請幫忙一下!
就影片內容分析甲,乙兩車的責任歸屬(比重)!以下三種(刑法)(民法)(行政罰)
前情:
乙車行駛最外側機慢車優先車道。
行經前方十字路口時甲車車速放慢且有閃大燈鳴按喇叭,
甲車與乙車碰撞當時甲車時速約50-60左右並踩煞車踏板(有輪胎皮與地面摩擦尖叫聲),且有閃躲動作差點自撞電線杆。
主因可能為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導致甲車直行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
該路段設有機慢車待轉區!
乙車駕駛有戴安全帽但疑似釦子未扣上(緊),碰撞後安全帽脫落。
谷哥搜尋案例參考:內容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詳細內容大致如下:
甲車在清楚視野範圍內發現乙車車輛移動中且使用行動電話,
甲車第一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乙車疑似發現後方有來車示警,便把行動電話拿離開耳朵並且握在左手上
甲乙兩車行經方向皆為綠燈,甲車靠近橫向道路時再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但不料甲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時放開煞車踏板欲踩油門時,乙車同時未打左邊方向燈時突然左轉。
導致甲車採煞車閃避不及跟乙車發生碰撞,甲車因事發突然所以滑行一段距離才把車輛停住。
甲車駕駛下車立即打電話報警並告知有人受傷請派出救護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可以提出單據,則仍可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車禍車輛: 我車以下簡稱為A車
對方車以下簡稱為B車
車禍敘述:在103年8月23號早上約8點29分,A車開車在中山高速公路北上
行經42.5-42.6時,因B車車輛爆胎故障,而停留在中內車道,此時A車前
方車輛阻擋住A車前方視線,當A車發現B車時,B車後面未放置任何警示
物品,而因為閃避B車而向內側道閃避,A車因此失控而撞上中央分隔島
,A車車輛車頭全毀,B車在發 現後方有車輛因要閃避B車而發生事故時,開
始向外側車道駛離
警方初判表初判B車車輛拋錨未採取安全措施
A車未注意前方車況
行車紀錄器影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c_Bz5BnqJ0&list=UUyUC9FdjRiw1DFBSuGSW0ZQ
請問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B車是否違反
1.出門前未檢修車輛,導致爆胎故障,影響交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14條)
2.駕駛人未放置三角架,未警示後方來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15條)
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謝謝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uypoE5mGM0&feature=youtu.be
汽車以下簡稱甲
機車以下簡稱乙(駕駛為14歲少年父母離異由阿嬤照顧監護人亦為阿嬤)
請有警界或司法相關專業的大大
請幫忙一下!
就影片內容分析甲,乙兩車的責任歸屬(比重)!以下三種(刑法)(民法)(行政罰)
前情:
乙車行駛最外側機慢車優先車道。
行經前方十字路口時甲車車速放慢且有閃大燈鳴按喇叭,
甲車與乙車碰撞當時甲車時速約50-60左右並踩煞車踏板(有輪胎皮與地面摩擦尖叫聲),且有閃躲動作差點自撞電線杆。
主因可能為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導致甲車直行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
該路段設有機慢車待轉區!
乙車駕駛有戴安全帽但疑似釦子未扣上(緊),碰撞後安全帽脫落。
谷哥搜尋案例參考:內容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詳細內容大致如下:
甲車在清楚視野範圍內發現乙車車輛移動中且使用行動電話,
甲車第一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乙車疑似發現後方有來車示警,便把行動電話拿離開耳朵並且握在左手上
甲乙兩車行經方向皆為綠燈,甲車靠近橫向道路時再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但不料甲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時放開煞車踏板欲踩油門時,乙車同時未打左邊方向燈時突然左轉。
導致甲車採煞車閃避不及跟乙車發生碰撞,甲車因事發突然所以滑行一段距離才把車輛停住。
甲車駕駛下車立即打電話報警並告知有人受傷請派出救護車!






你好,想請問有關恐嚇罪的相關事宜
情況為,行駛間機車向內側車道移動,後方自小客車按喇叭,機車騎士回頭查看,但並無辱罵,也無挑釁動作,剛好紅燈於是機車停至機車停車格,於是後方自小客車的駕駛人,下車理論,並手持電擊棒,表示機車騎士有辱罵他,機車騎士秉持己見,告知並無辱罵,但自小客的駕駛人,情緒激動且舉起電擊棒作勢攻擊,還說再講信不信我電你!隨後辱罵機車騎士幹你娘後,返回車上!
ps.機車騎士無行車紀錄器,當下無錄音錄影,是否無法告自小客駕駛人公然侮辱?
但路口監視器有明顯拍到,自小客駕駛人舉起電擊棒作勢攻擊,目前機車騎士已以這點對自小客駕駛人提告恐嚇!
想問
2.這樣情節的恐嚇罪是否能要求精神賠償?金額是由法官裁定嗎?
3.這樣的情況,恐嚇罪成立機率高嗎?!
4.若是成立,對方是否只會被罰300塊?(罰款金額是上網查詢看到的,但並不是非常了解,再煩請律師解答,謝謝!

您好,
你指的是罰金的部分,更大的可能性會判徒刑或拘役。
刑法第三○五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的部分就要看法官心證。(我想監視錄影帶應該沒有辦法看出被告的口型),
可能要佐以當時被告的表情等情狀判斷)
民法上可以侵權行為的相關規定求償。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若有疑問,可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我方在醫院要出醫院停車場,在停車場出口之T字路口(即一般道路非醫院內道路),由南向北,停等東西向車輛(雙向道)(即T字頭部那東西橫向道),看左方由西向東之車道(只有一快車道、一機慢車道,各佔距一半路面,機慢車道與快車道同樣寬度),有三台轎車(目視無機車),因此看第三台車一過車頭即緩速前行(時速不到5KM/H),預過由西向東車道後左轉入由東向西之橫向道,卻遇一機車行駛於前述第三輛車後方快車道偏內側,我急踩煞車,車頭前車牌與右側保險桿些微與對方機車擦撞,對方車速過快(由西向東),機車直線向前滑行20幾公尺,對方應是早就看見我方車輛於路口緩慢開出停等(停等時車頭前輪前緣已到機慢車道白線,及車頭前半部已過白線,停等約7、8秒),因未看到行駛於快車道偏內側之機車(因機車行駛於快車道,前方有三輛轎車擋住我方視線,無法看到機車行駛於快車道偏內側),機車因趕時間欲強行由快車道內側通過而發生擦撞:
問題:
1.於T字路口,我是右方車,對方是左方來車,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2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相對於左方來車,我是要過對方車道(由西向東之車道)後,再向左轉入由東向西車道,這樣是否算雙方都是直行車,對方是否應先讓我先行,應我方車頭已超出白線,並停等7、8秒,看沒車才過,不知快車道偏內側有輛機車才擦撞到?
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對方見我車停等未讓,且行駛於快車道偏內側未減速,導致我看不到他而發生擦撞,是否他應主要責任!?
3.如此案例,雙方肇責均應各分攤多少比例!?我方於路口停等約7、8秒(車頭前輪前緣已達白線),且目視無來車狀況才緩慢開出,撞到對方快車道偏內側超速之機車,這樣我方仍需負肇責嗎!?

7月初的時候...行經新北環快新店端的快速道路...因為道路縮減...跟一台550CC重型機車發生車禍...當時因為內車道被縮減...我就慢慢變換車道為第二道...有打3~4秒的方向燈...但由於車多...我就先讓幹道兩台汽車先過...再慢慢切入...重機疑似從3道切2道...切完馬上加速...看我很慢的讓兩台車先過...他以為我有看到他...就直衝...但我就在這時候剛好變換完車道並直行一段路...可能打燈時間太短...看起來像沒打...他車速過快...就在我後方10幾公尺失速滑行至我前方...摔車點到停止點共30~40公尺...之後我就被以肇事人身分偵辦...請問工區縮減車道...還騎這麼快...這樣算大違規嗎...由於對方摔到可能半身癱瘓...目前被其父親告過失傷害...調解日子就快到了...很擔心這樣會不會被重判或是天價的賠償和解金阿...真的是不小心的...對方從後方死角竄出...且在工區三角錐一堆的地方發生這場車禍...雙方都有違規但我錯比較多...(當時工區無人指揮交通且告示牌在內側車道不清楚的地方...比較難以預知縮減車道)想請專業律師們幫我判斷一下我目前該怎麼辦...真的是很無助...


在昨日(6/27)我發生了一起車禍
有三方者
一方是要迴轉的銀色轎車女士 (A)
一方是黑色箱型車的男生(B)
再30米遠處時我看到A要迴轉到令一邊的車道,我就有按喇叭提醒說有車子要過,但當我繞過A的前車時,忽然有一台車突然出現在我的機車旁,而且時速非常的快,然後硬擠過來,結果他的車尾就和我相撞,我的手把還是後視鏡跟B的車身磨擦到,因為B和我的擦撞,我的龍頭向右偏和A撞到,我人瞬間飛出去,我的車龍頭也全凹進去,我被送到醫院,A有過來看我一下,而B完全沒有,在做筆錄時,從警察那聽說B把責任推的一?二淨,說是我去撞B的車,完全沒有誠意,那我應該要私下和解還是該等一個月後,等看完車禍過程後的分析報告再說還是就現在私下和解? 但我不確定我有沒有跑到內側車道,那怎樣勝算才大。謝謝。


某日下班騎車行經信義路往東向.本路段是單向雙線車道.全路段劃設紅色.
前方車輛突然偏向內側車道.我順勢切進前方車輛左側.一切出隨即看到前方違停車輛.情急之下緊急煞車導致我自摔滑行撞上違停車輛的後保桿.而機車也滑行撞上車子後保桿倒致受損.路人幫忙報警.而我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檢查.隨後有員警前來處理.原先我想申請車禍鑑定.但員警直接表明是我的錯.便要我在現場圖表上寫"我方願意賠償被撞車輛恢復原狀"後簽名.因為疼痛和緊張.所以就寫了.事後我認為這件事件是因為車輛違停才會導致我煞車摔倒.而車輛是該餐廳泊車小弟停的.所以我去申請初判報告.報告也載明對方車輛違停屬實.而我涉嫌超速(50-60).所以我向泊車小弟提出共同分擔車輛維修費及我的機車維修費.但泊車小弟堅持他只有違停.而我自摔才會導致發生事故.而車主有保險與加保第三人責任險.車主也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但保險公司聽到初判表結果只願意負擔三成維修費.且不會出第三人責任險賠償我維修費~


某日下班騎車行經信義路往東向.本路段是單向雙線車道.全路段劃設紅色.
前方車輛突然偏向內側車道.我順勢切進前方車輛左側.一切出隨即看到前方違停車輛.情急之下緊急煞車導致我自摔滑行撞上違停車輛的後保桿.而機車也滑行撞上車子後保桿倒致受損.路人幫忙報警.而我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檢查.隨後有員警前來處理.原先我想申請車禍鑑定.但員警直接表明是我的錯.便要我在現場圖表上寫"我方願意賠償被撞車輛恢復原狀"後簽名.因為疼痛和緊張.所以就寫了.事後我認為這件事件是因為車輛違停才會導致我煞車摔倒.而車輛是該餐廳泊車小弟停的.所以我去申請初判報告.報告也載明對方車輛違停屬實.而我涉嫌超速(50-60).所以我向泊車小弟提出共同分擔車輛維修費及我的機車維修費.但泊車小弟堅持他只有違停.而我自摔才會導致發生事故.而車主有保險與加保第三人責任險.車主也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但保險公司聽到初判表結果只願意負擔三成維修費.且不會出第三人責任險賠償我維修費~


您好,若對方要提告,則依據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規定「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提出傷害的刑事告訴並且附帶民事求償,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地檢署通常就會做出不起訴的處分。依您的狀況,已透過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亦可再透過交通事故鑑定委員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已確認肇責在對方身上,即使對方提告,您也沒有責任,甚至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因此,建議您委任律師,以避免對方利用一般人欠缺法律概念對您無理索賠,並由律師協助您盡快與對方達成和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