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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 104-01-30 10:54
於今日早晨6點餘分,行駛於產業道路,時速約為40,於彎道處,為閃避對向來車,且視線不佳,不慎與行人發生擦撞,對方當時行走於路旁靠近車道處。 想請教各位律師責任歸屬是否為我方? 機車強制責任險是否能夠理賠對方腳踏車維修及個人醫藥費

 

您好        

原則上應該是你責任較大

強制險就只能賠償醫藥費用

其他費用無法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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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雄 104-01-30 09:35

律師你好

我有兄弟5人,父母均已往生,二哥也往生(但有配偶及子女),我大哥(未有配偶及子女)但有1間房屋,請問日後我大哥房屋,我二哥的配偶及子女是否有繼承權,我跟其他兄弟有無繼承權(我跟其他兄弟係同母異父關係)。

兄弟姊妹均有繼承權,你二哥的子女代位繼承權,配偶部分沒有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4-01-30 10:28

您好!

大哥無配偶、子女,且父母已往生,則將來大哥的繼承人為所有尚生存的兄弟姊妹(包含同父異母的兄弟)。就大哥將來的遺產,二哥的配偶無繼承權,二哥的子女不適用代位繼承的規定,也無繼承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30 11:03

Dear 小雄,

再轉繼承就是繼承權的再轉,亦即繼承事實發生之後, 繼承人於不久後也相繼往生。

例如:父母死亡後,子女在六個月間死亡,來不及申報遺產稅,此時係由下一順位繼承繼承,即父母之父母(爺爺奶奶),若爺爺奶奶也不在世了,此時就無再轉繼承的問題。反之,若下一順位繼承人還在,則由其繼承之。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來函詢問,謝謝!

姜百珊律師 敬上 

公理律師事務所 所長魏克仁律師回覆有關繼承問題:
1.    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是民法1138條的第三順位繼承人,其兄弟妹妹的子女(即被繼承人的姪與甥)是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
所謂的代位繼承指的是民法1140條所述的民法1138條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才存在(即該法條中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原意)
2.    民法1140條: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3.    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
本所當以專業辦理繼承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協助。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曉菁 104-01-30 02:42

有關妨害性自主的問題

想請問各位律師

事情是這樣的

被告是我先生

而被害人是我親妹妹17歲

有一天凌晨

先生乘妹妹睡覺時

撫摸妹妹的胸部與下體

而後妹妹醒來時

並沒反抗與大叫

而後老師報上了婦幼隊

也開始做筆錄到跑地檢署

而我11月18日也收到傳票報到[至於妹妹有無到地檢署訊問,我們就不知道了]

檢察官有問我是否要當先生的證人

我也答應了

至於先生是在1月21日報到

先生說檢察官問他是否有摸她胸部下體和用生殖器官插入

先生說他只有撫摸胸部下體必沒有用生殖器官插入

可是先生說妹妹筆錄上說有用生殖器官

【而我記得那天凌晨我跟先生在樓上做愛完,先生先下樓,而我還在穿衣服,不到五至十分鐘我也下樓,所以用生殖器官插入,我不相信】

在10月底時我有找過妹妹,向妹妹問是否有和解的意思,

而妹妹也說有,我也在我開庭那天對檢察官說我們有想和解的意思,而檢察官說好,他會幫我和解,可是等到先生開庭時他卻對先生說等下次跟法官開庭再說

所以我現在想不透的是我們可以找和解委員會和解嗎?和解的人是不是先生與妹妹和解

可是妹妹未滿18歲,媽媽要到場嗎

可是妹妹再前兩個禮拜逃家了【常常逃家,而也被收容回來至今有一年多而已,還在保護管束中】

我們該如何和解又有什麼辦法處理

而這件事先生會被關嗎?

又會關多久

【從這事情發生到現在,我真的好擔心也好害怕,也讓自己憂鬱症又再次發作,常常為了這個事情上演自殺和給火車撞的戲碼】

希望律師們能幫幫我告訴我該如何做

本人先在此跟律師們說謝謝

您好:

1.依刑法第 221 條強制性交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僅為您先生所述之行為,則觸犯第 224 條強制猥褻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妨害性自主罪名要成立,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包括被害人指述、驗傷、精液採樣等相關檢驗報告,若僅有您妹妹單方面指控,加上實際上您先生再次性交的可能性低,本案成立機率不高。

3.依您所述,若僅是強制猥褻罪,當庭和解即可爭取緩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0 09:41

1. 依您所述,您先生可能觸犯乘機猥褻罪,若無前科並與令妹達成和解,若經起訴至法院仍有機會獲得緩刑

2. 和解對象為您先生與令妹,令妹未滿20歲,基本上需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若在等待下次開庭這段期間能夠達成和解,自可於下次偵查或審判程序中向檢察官或法官陳報已達成和解,並坦承犯行,以獲取緩起訴緩刑的機會。

3. 調解委員會的申請一般是針對刑事告訴乃論案件,若是非告訴乃論,可於檢察官或法官前,請求另安排調解程序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先生由於有承認有撫摸,因此強制猥褻罪成立的可能性很高,本件確實應努力談和解,當然其未滿二十歲,需由法定代理人出面來處理,若能夠在偵查階段談成,則仍可以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曉菁 104-01-30 09:45

先生已做了唾液指紋的採驗過了

現在有想和解的意思可是妹妹又再次逃家

該如何和解 

緩刑又多久有可能免獄嗎?ㄧ

 

或是有別的方式能來代替入獄嗎?

 

 

 

 

 

 

 

 

 

 

 

 

依您所述就觸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及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的刑事問題,閣下應審慎處理,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商案情,本所願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先生可與您妹妹和解,以利向法院請求緩刑判決,而無須入監服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ay 104-01-30 01:00
律師您好,我在103年10月份的時候,在國道交流道被臨檢,被發現有濃厚k他命的味道,經警詢問後,我主交附k他命1小包(0.4592公克)當天晚上被帶回警察局,驗尿,隔天移送地檢署。(沒有肇事)在103年12月24號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處刑書寫著一被告陳?於警訊問中坦承不諱,足認被告前揭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犯嫌,應堪認定。二:刑法185條之3第1項第3款之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嫌。三: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然而我在104年1月28號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傳票 案由是公共危險,被傳人特徵空白,待證之事由也是空白。我沒有毒品前科,也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深感後悔。約在5年前年輕不懂事有竊盜前科,被判緩刑,之後也沒有在犯。請問我會有什麼樣的判決呢?上監理站網上查詢罰單從原本3萬元變成現在的6萬元。

一、刑法185條之3第1項第3款規定: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嫌。該刑度立法院於100年11月8日已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由「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建議閣下應速委任辯護律師提供協助,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商細節,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0 09:56

您好,您若是前次竊盜犯行緩刑期已屆滿而未被撤銷,則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不再執行,與未曾受刑之宣告相同。以您所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若坦承犯行,應有機會獲得緩刑

法律小學生 104-01-30 11:35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你原則是會被起訴判刑的

             刑責會判多重則會考量你的前科跟法官看法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解決或補救的辦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圓滿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flame 104-01-30 00:56

律師您好:

1.婚前因女友當時已畢業4年多均未有穩定工作,對方家長一直提結婚,我向對方媽媽說明,我已買房子,每月收支雖然還可以,可是如果不是雙薪家庭很難有未來。希望她能找個兩萬塊的工作,每月出一萬(我當時約45000,出20000-25000左右),而對方媽媽也表示婚後她會改。但是六年來並沒有達成,有辦法主張婚姻無效嗎?(我知道機率似乎很低)

2.目前我名下有房子一間及車子一輛,房子是婚前5年我購置的,頭期款是我付及每月房貸均由帳戶扣款;車子是婚後購置的,也是全數由我支付;另外,個人年薪目前約70萬,已結婚6年,請問如果訴請離婚財產分配的結果大約會是如何呢?

3.另外,現階段我是否可以拒絕對方進我的房子呢?

 

以上問題煩勞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30 07:18

您好!

不能以此主張婚姻無效。 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您婚後繳貸款的錢、車子及存款,都應列入分配,扣除對方婚後剩餘財產,原則上差額的一半要分給對方。 這樣會違反同居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依您的描述,係無法主張婚姻無效,因此您僅能向法院訴請離婚,依照民法第1052條「難以維持婚姻者」,因此您必須證明您與妻子已經難以維持下去的相關證據,如個性不合,感情不存,分居已久等。

2. 夫妻雙方如無約定財產制度,皆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名下財產各自擁有,自由處置,債務也各自負擔。如雙方在分配上無法達成共識,財產較少者可向法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對方給予雙方財產額互減後的一半。但因您妻子並未賺錢,離婚時卻要求對方分配財產,您可證明妻子無助家庭經濟,可請求法官酌減或不分財產

3.依民法第1001條謂「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若您拒絕妻子住家,恐涉有惡意遺棄之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4-01-30 10:01

 誠如上開律師回答內容,

你指責對方的這一點(無法找到好一點的工作)並不會構成離婚事由,

也不得因此拒絕對方進房屋

至於夫妻財產分配,婚後的收入都要納入計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您們雙方願意協議離婚,否則若要訴訟離婚,則需有其他更堅實之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主張婚姻無效是絕對無法的

 

至於房屋只要是你婚前買

就不需要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

財產分配不是看你收入

是看你離婚那一刻婚後財產有多少

 

現階段他仍是你妻子

不能拒絕他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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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me 104-01-30 11:34

感謝各位律師的解答,昨天因時間較晚,今天補充一些內容~

有關婚前討論工作乙節,如果不是對方母親保證婚後會去找工作,那麼我也不會結婚。婚後,對方有出部分開支(6年合計約為10萬以內),但是我每月幫對方支付的電話費及置裝費,即遠超過前述金額。接著,家裡又弄得亂七八糟,冰箱始終堆滿了過期發霉的食物,我清了,一陣子之後又是如此;其中一間房間更是慘不忍睹,堆滿了雜物,只剩門可以打開的空間及一條小通道,還有不知名的小蟲及蟲卵,六年來我整理多次,可是總是週而復始。

這段婚姻,這位配偶,不共同負擔經濟、弄亂家裡、沒有那個經濟條件卻想過超乎其收入的生活,我已經覺得很累。

有哪位律師能幫助我嗎?謝謝您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婚前因女友當時已畢業4年多均未有穩定工作,對方家長一直提結婚,我向對方媽媽說明,我已買房子,每月收支雖然還可以,可是如果不是雙薪家庭很難有未來。希望她能找個兩萬塊的工作,每月出一萬(我當時約45000,出20000-25000左右),而對方媽媽也表示婚後她會改。但是六年來並沒有達成,有辦法主張婚姻無效嗎?(我知道機率似乎很低)

婚姻無效之事由,不得主張婚姻無效。

2.目前我名下有房子一間及車子一輛,房子是婚前5年我購置的,頭期款是我付及每月房貸均由帳戶扣款;車子是婚後購置的,也是全數由我支付;另外,個人年薪目前約70萬,已結婚6年,請問如果訴請離婚財產分配的結果大約會是如何呢?

您應先降低您婚後財產之金額,方不至於被對方請求太多。

3.另外,現階段我是否可以拒絕對方進我的房子呢?

婚姻關係存續中,您不得拒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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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30 00:21
各位律師,你好 前陣子我在同志網上發了缺錢的性交易字眼然後被警察約出去後被帶往做筆路。今天在板橋地方法院偵訊後檢察官判了緩起訴判決並說會寄裁決書到我家。我的問題是 1,我如果不希望判決書寄到戶籍地址可能嗎?(父母在戶籍地,實在不想被知道。) 2,如果一定會寄到那有可能要求書記官在判決書內容上做修飾嗎?(不要曝露出我的同志身分及性對話即可) 3,我非常怕如果我跟書記官要求太多會被認為沒有悔過心態而被改判起訴而非原本的緩起訴判決。 希望各位可以幫幫我,我不想以這種方式被迫出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09: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與書記官聯繫,告知希望改送達的地址,並且陳報地址。

緩起訴書的內容在法律上是送達給您的,因此不會為了避免給別人看而改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0 10:17

1. 如上曹大律師所言,可另外陳報送達地址,請求將處分書送達您陳報的地址。

2. 處分書不可能任意更改內容。

3. 只有在故意犯罪或是違反緩起訴條件的情形下會被撤銷,不會因為您要求更改送達地址而有影響。

法律小學生 104-01-30 11:33

大大你好  你可委由他人或律師幫你代收。至於你最在意的出櫃問題

              事實上是有其他更好妥善處理的方式 可以補救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104-01-29 20:53

請問一下我的學號被散佈到臉書上,讓大家都知道   也在後面說一些事情,讓我不知道在學校如何面對  拜託各位律師的幫忙      我能告訴他犯了甚麼罪

還說我有病…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9 22:14

「說一些事情」要看是抽象的還是具體描述一個事實而定,若是有造成您名譽損害都可提告公然誤入或是誹謗,並得請求民事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9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可以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9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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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cy 104-01-29 17:53

我是l小姐, 34歲已婚。本案為網路騷擾,請新竹地區有意接案律師協助。

--------------

簡述事由:

本人前日在台大ptt電子布告欄babymother版發文章,請教嬰兒手部發展疑似遲緩的問題,

在討論建議之餘,有數名版友挑以風波,逕行衍伸為網路霸凌(成人為網路騷擾),

以本人暱稱透過各種方式肉搜,將本人歷史文章揭露,並逕行判斷內容左右討論內容,造成名譽損失。

--------------

欲詢問之可能犯罪成立內容:

(1)兩件跨時間,且主題毫無相關的文章,
被版友逕行作"連結" ,  "認定兩者有關"
並自行下"因果定論" ,直指A文內容=B文內容

這部分有無誤導之嫌?罪名成立?

(2)另外一點,即是A文內容本人說"希望大家推薦不要巧立名目收費的課程,

"並未說"我想省錢不想治小孩",
逕行被版友公開回文成"好可惡 ,還不想要花錢治小孩"

這部分有無誤導之嫌?罪名成立?

--------------

詳細經過:

本人有經精神科醫師判定之強迫症並持續服藥約兩至三年,病情穩定,判定可懷孕生子,只是需要停止藥物。在懷孕生子後,診斷出幼子有牛奶過敏,以母奶餵食為佳,因此我繼續停止精神藥物,以繼續餵奶。

 

本人在哺乳初期適逢產後,加上新手媽與幼子的適應期多磨合,睡眠不足外,成日一人於房中足不出戶,疑似焦慮停藥導致 嚴 重 產 後 憂 鬱 症 ,當時為去年八月。去年八月當時本人一心推責丈夫尋求心理出口,在情緒不佳下,於台大ptt討論區marriage版上發文"該如何與老公維繫感情",期望社群力量安撫作為產後憂鬱之發洩管道。究其內文,為本人當時極不穩定心理狀態下尋求網路溫暖之文章,故用詞多偏頗,意圖博取網路同理與版友一同責罵丈夫作為紓壓,當時本人衝動發文內容讓許多版友誤會我核准丈夫對幼子做虐待,其內容多情緒性、也可能是當時極度焦慮時做出的失控妄想、無現實根據之文章。後來本文無後續討論也無回應。

 

事隔半年多後,本人在babymother版發了一篇幼子手部細動作發展較晚的文章,馬上有marriage版友直接引用"該如何與老公維繫感情"舊文,並將豪無證實的內容臆測公開說成結論,將本人兩件獨立無關連、跨時間、跨兩版的文章做轉錄,並且對大眾散佈本人幼子手部不靈活=半年前抱怨老公的文章內容導致,該行為毫無根據、毫無事實邏輯關係,實屬造謠本人幼子手部不靈活=本人幼子罹患發展延遲=本人允許老公家暴虐童導致。文中散佈本人是"兇手",其後很快速地累積數百推文指名本人賤、畜、只想跟老公每天做愛、還說自己好幸福、人渣、垃圾、噁心。

 

 此外,本人在幼子手部細動作發展晚的諮詢文中,提到期望大家提供不要巧立名目開課的診所,也逕行被網友回文曲解成本人虐童外,更曲解成本人不希望幼子接受治療,希望幼子不要花到自己的錢。大眾傳播威力之大,以及大眾人云亦云、只憑直覺思考不做合理邏輯判斷之風,使得本人後續接到威脅要報警、通報社會局之回文。本人有意願負擔專業諮詢,請擅長網路紛爭之律師提供協助。

 

另外針對上文,期望回答事項如下:

 

(1)本人針對半年多前發文多虛構偏頗,已在ptt版上道歉,但版友說破嘴仍不信,說本人是推託虐童之藉口。版友並說已根據本人他版發文內容,說已通報社會局介入。想請問律師,本人在網路上他版最早發布之文章,為情緒不穩定時上網取暖討拍發洩文,內容完全非事實,本人幼子經得起任何專業鑑定,生長曲線一直在頂標,粗動作也提前兩三個月就達成,但是網友皆說本人先前的發文是犯案確實證據,請問律師,"一篇我自己產後重度焦慮時,想要上網找其他網友一起罵老公的發洩文,可以當作犯案確實證據嗎?

 

(2)那些轉錄文章逕行將無關兩事件做因果推測的版友,以及附和加入罵本人之集體霸凌版友,

逕行曲解本人"期望推薦不要巧立名目、收費合理的醫療院所"本文,說成是"本人致使幼子腦傷,並且不願意出錢治療幼子"的荒誕推論, 是否有法源可供訴狀參考?

 

謝謝

 

 

 

 

 

 

 

amy 104-01-29 16:34

想詢問律師:我是搭朋友汽車發生車禍,可跟對方請求賠償,也可以跟載我的朋友請求理賠嗎?朋友有保第三責任險.

沈恆 (沈律師) 104-01-29 18:42

您好!

第三責任險並不賠償車內的人,除非另有保乘客險。

任一駕駛有過失造成您傷害,您都可向其請求賠償;若兩方都有過失,可請兩方連帶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cc 104-01-29 10:46

律師 您好

我有一件刑事案件在地檢署偵查中..告訴人以同一事由提出民事保護令聲請. 民事部分已經三審定讞( 認無證據 駁回告訴人的聲請)...但是告訴人一直要求調查證據.案子拖了一年多.到現在檢察官從未傳喚我出庭接受調查....

後來.對造律師要求一起去測謊. 我也為了證明清白同意前往 後來就接到地檢署的測謊通知函

我因為有慢性鼻炎 所以在測謊前的身心評估表上有表示慢性鼻炎(鼻塞). 施測人員告訴我不能作深呼吸.要我用嘴巴呼吸.忍耐一下5分鐘就好....又因為我一年來深受訴訟之苦.壓力很大. 所以測謊過程中 心裡一直想儀器會不會判讀錯誤 加上我無法順利呼吸 又不敢深呼吸 過程一直覺得心跳很快

所以 我想請教 若測謊結果與事實不符 我該如何?

 

您好

測謊並不是單純以心跳去作判斷

他有很繁複的測驗

先測試你正常說話與說謊時的生理反應

然後針對問題回答時是否與說謊時相同來判斷

所以單純緊張其實不會有問題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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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9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測謊之部分,若測謊結果對您不利,可爭執當天您身體狀況不舒服,故測謊結果不應予以採納,建議您,測謊不要輕易嘗試,避免後續訴訟程序之不利與麻煩,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cc 104-02-05 10:43

 請問 房律師

台南地區推見哪位律師?聯絡電話?

 

104-01-29 07:49

 

你好,想請各位律師替我解答。

本人今年一月初有請代辦公司辦理銀行信貸一事。

期間也有接受他們的傳真來填寫委託代辦貸款契約書,寫完回傳給他們,也說可以辦理銀行信貸方案

因為我問過很多間代辦,我的狀況都沒有辦法辦理,所以當我聽到可以辦理的時候也是半信半疑,因為我只有勞保半年,沒薪資轉帳,沒扣繳,也無任何擔保品,包含房子,車子,駕照等。

後續他們小姐說要先跟他們專員見面詳談部分細節,約我去他們指定的地方,因為離我家太遠,所以我沒有去,也加上時間上橋不攏,所以一直沒有見到面

後續我因為聽朋友的建議而想說就先暫時別辦貸款,而且也一直橋不出時間,那位小姐期間也有問我專案還要不要

我也跟她說可以約家裡附近嗎,她都說業務都回在他們指定的地方辦事情,就只能請我跑一趟

我後來想想也覺得怪怪的,所以都沒有出去跟專員見面

到昨天,他們小姐才傳賴問我專案部分要不要,我就跟她說可以取消辦理嗎

因為我這裡剛好有狀況導致沒辦法辦理,那小姐就說因為案件進行中,取消這樣會有違約金問題

就說契約書上面有寫,還說請組長與我聯絡,組長打來之後,也說他已經幫我送了

我說我都還沒跟你們專員見面,你也沒說要送哪間,就直接送了,然後組長就說什麼他很有把握之類的,我說不能取消嗎,他說可以但還是要處理契約違約金問題

我當然馬上打去他說的那間銀行問,根本沒有我的送件資料,而且我都還沒確定專案細節,你就說已經幫我送了,還一直約我出去見面,說見面詳談。

想請問各位律師,他後續說要告我,這樣告的成嗎,因為敗筆是我契約內容沒看清楚,而且正本也不知道被我收去哪了,他們那邊也只有我的影本。

我想問的是,他們說要告我,這樣告的成嗎

說有幫我送銀行,但是我從頭到尾都不知情,這樣我也可以反告他們嗎

要送可以,但是前提是我要先知道送哪間,照會時怎麼講,而不是我什麼都不知情的情況下你幫我送,然後打去銀行還說沒資料,你們再來說要告我。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從辦理到現在已經20天了,現在說要寄傳票給我。

他們有辦法寄嗎?會不會被告,超級擔心 。

以下是他們的委託書。

一).甲方同意乙方為處理貸款事務有為一切法律行為及事實行為之權。 (二).甲方同意授權乙方為辦理貸款得透過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甲方相關之一切信用紀

錄,以證實甲方填寫之資料是否屬實(甲方申辦條件如有謊報乙方可像甲方收取違約金)。 (三).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依甲方之申貸條件,核送符合條件之金融機構進行申辦貸款,並適時將申 辦進度確實回報甲方, 惟金融機構保有最終核貸權,乙方不負保證之責。 (四).甲方交付乙方申辦用之資料副本、影本及以甲方之費用代刻甲方之印章乙枚,於作業完成後

由乙方直接銷毀不另歸還甲方,甲方不得異議。 第二條:甲方須無條件配合提供乙方申辦貸款所須資料;並保證所交付之資料、印章絕無偽造、變造等虛

偽情事。 第三條:甲方因辦理金融業務核准撥款而生之費用,均由甲方負責;不列入乙方所收取之代辦服務費。 

 

第四條:乙方之代辦服務費為金融機構核准貸款金額之 壹成 (8%) 。 並於於貸款核准撥款同時給付乙方

或甲方同意授權貸款核准撥款金融機構,於放款同時代扣給付乙方。甲方不得藉故推託。 第五條:乙方於申辦貸款尚未核准撥款前未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故 甲方於同意乙方代為辦理貸款後, 六個月內不得自行向銀行申辦貸款或再授權予其他辦理貸款代辦業務之他人(包括自然人、公 司、行號、等),亦不得片面終止本約。否則;應以新台幣(以下同)伍千元整為懲罰性違約金。 第六條:申辦貸款於核定對保時,甲方藉故不前往對保或於此時片面終止契約;甲方應支付乙方該次 核 貸金額 壹成 (10%)為懲罰性違約金。 乙方並得解除契約。甲方所交付之文件、印章等資料應於解除契約後三日內取回,逾期視同廢 棄物任由乙方處理。 第七條:本契約需送達之文件、資料等,應依甲方後列所填寫之地址,如甲方有變更應於五日前通知乙方。 第八條: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InterRex 104-01-29 01:25

事件名稱:學校同學的嚴重衝擊

時間:2015.01.28 晚間11左右

地點:雲林縣某所高中 一年級某班 某社群網站班級社團

事件人物:A同學、阿光 (隨機的化名,並不代表實際姓名)

 

事件源由:

    阿光去跟班導反映A同學持續不斷的不禮貌回應及言語,後來班導找來了A同學,也找了些過去與阿光不是很愉快的同學們,來問問同學們的感受及不滿之處,班導問完後,便找了阿光,對阿光說出了同學們的感受及不滿。

 

隨後,2015.01.28 A同學在社群網站留了言,如圖 (已經過保護處理,原圖保存著)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zQNgqBR8ux1dkhTMUNJUHQxX3M/view?usp=sharing (本頁無放置病毒)

文章如下:

同學啊
我知道你沒溫暖很難過
所以喜歡四處尋溫暖
但是你要不要自己檢討一下
為什麼沒有溫暖
其實有一些根本不是我們的原因
而是你自己的問題 然後再把錯都丟給別人 以為自己都是對的 最厲害
自己被討厭就一直說是自己無法避免的疾病而不是你個性的問題
而且不管是什麼大大小小的東西都去跟老師一直反應反應反應反應

連我在旁邊看都覺得煩
還自己會忽略自己的問題直接跳到我們的再一直放大

同學我們相處只有一年所以我覺得大家快樂就好 不用在那討厭誰
但是像你這樣的個性啊
真的快去改一改我是為你著想。
不然真的到哪都會被討厭
而且不是你疾病 而是你自以為的個性

還有喔 關於你跟我說你不想繼續去追究中午的時候吃一口飯問公民老師一題,到12:35還不放美麗老師去吃飯的事啊

林北記恨到現在啦幹

 

雖然A同學沒有指名道姓,但有影射出是誰

------------

請問:

1.最後一句「林北記恨到現在啦"幹"」或者全文,會不會有侮辱毀謗人之處?若有,煩請律師告訴是犯了什麼法條?萬分感謝!

2.其他同學的按讚或發言會不會有慫恿的嫌疑?是否有霸凌的問題?

3. A同學對阿光持續著不禮貌回應,縱使事情跟A同學毫無關聯,但由於針對性阿光的回應 例如:「全班就除了你不知道而已」、「不要老是纏著老師」等......不勝枚舉,對阿光的小動作也很多,導致阿光很不舒服也很不喜,此狀是否有霸凌的問題?若有,可否對此依法處置?

4.文中寫道:「其實有一些根本不是我們的原因,而是你自己的問題,然後再把錯都丟給別人,以為自己都是對的,最厲害」,此文對阿光很不公平,阿光在跟老師談話時,很多他們的論點阿光是承認的,阿光表示很多是他的過失、錯誤,阿光也表示會盡力去改正大部分的不足 (除了少部分阿光表示保留態度,因為有些許不合理)。然而A同學卻胡亂下言、散播此訊息,我認為是毀謗罪,若是,犯了什麼法條?可否對此依法處置?

 

感謝律師們的貴手相助~在此獻上萬分感謝之意!

鄭小姐 104-01-29 00:54

因對方已在時限內公開道歉並刪除言論

所以不予追究

 

謝謝各位律師熱心回覆

您好:

1.  若買方在網路論壇或其他之公開場合以不實言論批判您的商品,足以影響商品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已經構成毀謗罪,您可依據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提起告訴,但必須注意刑事責任中,對方必須公開及以廣佈社會為要件。

2.除刑事責任外,當商譽受到侵害時,依法您亦可要求損害賠償,並要求對方「登報道歉」或「公開聲明更正」。依據民法第195條規定,您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且商譽被侵害者,可請求回復商譽之適當處分。其中商譽的損害,與刑法誹謗罪不同,不以大眾社會知悉為必要,只要使第三者知悉,就符合求償規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有將對方誹謗言論截圖嗎? 可來電討論

鄭小姐 104-01-30 08:43

已刪文

鄭小姐 104-01-30 08:49

已刪文

阿哈哈 104-01-28 20:56

請問各位律師

小弟在去年暑假去一公司打工

然而他們沒有提供健保及勞保

最近收到要報薪資所得,需要提供身分證字號

是否需要提供?

 

還有甚麼是薪資所得?有哪些法律有相關?

謝謝QQ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8 2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公司要報稅,會需要您的身分證字號。

2、未依法投保勞健保的部分可以依法檢舉

喬治 104-01-28 20:06

我弟弟於父親中風後,擅自將父親財產轉為自己名下
不但偽造同意文書,並夾持母親以號令其他兄弟姊妹
雖早掌握一切明確證據但為顧念家庭親情,母親難過
ㄧ直未訴諸實際法律行動,目前仍在十年有效期限

請教應採何程序步驟為宜?若委託律師如何計酬?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應注意時效外,並應蒐集完整事證,而您父親當時的精神狀態,均會影響本件之成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8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您弟弟提出刑事告訴,若您弟弟欲與您和解,返還財產,可再撤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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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您弟弟提出刑事告訴,若您弟弟欲與您和解,返還財產,可再撤告之。

 您好:

建議您應先將相關證據蒐集齊全

再與專業律師共同研究分析為宜

程序上可先提出刑事偽造文書罪等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可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因為父親仍在生

你們並非被害人

只能用告發的方式處理

無法合法提出告訴

建議你們先去聲請監護宣告成為你父親監護人後

在去提告偽造文書的告訴

這樣比較能夠保障你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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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有偽造文書侵占竊盜詐欺取財的問題,要看對方的取得財產的具體方式而定,民事部分可以不當得利來請求,本所承辦許多這樣的案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偉 104-01-28 19:29

各位律師您好:

有件事想請教較一下,小弟我在調解委員那和對方調解,過程中一開始對方是說:『如果不想賠沒關希,事後我會找兄弟處理。』而我們這場車禍有第三方人他聽到就和調解委員說:『盡然他要找兄弟處理,我自己的損失自己處理。』其中對方有罵問候我娘的話,而且還又說一些讓我們害怕的言語,如『你最好不要說話。』等等,後來調解委員把我們雙方分開談,一開始對方是說賠他一輛和他那輛同車齡的車,分開後又說要10萬,我們聽到覺得很離譜,我們想雙方的車齡都很老舊,要修的話同等於買輛新車的錢,我們就說5萬,後來對方就出來嗆聲說:『5萬你拿去買棺材喇。』走到調解報到處指者我們嗆聲說:『回去小心一點』當時全部的調解委員和民眾都有聽到他的嗆聲,我們有要求幫我們調解的的人幫我們開個證明之類的,他們卻回我們這不關他們的事,後來有去警局詢問,而警方說要有錄音,當時我有錄到一段如我上打的:『你最好不要說話。』

以上如果我告對方恐嚇是否成立?

還有我能夠要求對方賠我精神賠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有涉及恐嚇罪,您提告後可以聲請傳喚調解委員到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8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再請求檢察官傳喚委員作為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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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8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再請求檢察官傳喚委員作為證人

小偉 104-01-29 19:43

不好意思再請教眾律師幾件事當時的調解調解委員沒有放名牌在桌上,如果傳喚調解委員作證不知道名子叫什麼怎麼辦?

如果傳喚來調解委員否認或是說他不知道等等的話怎麼辦?

還有我這場車禍是十字路口我方行駛於幹道對方行駛於支道,而車禍撞擊點我方是駕駛座前大燈直角,對方是副駕駛座前大燈直角,對方有受傷醫生說對方要休養1個月,我們只是挫傷,而對方開價10萬要我們賠他,當時調解委員沒有和我們雙方談路權,就直接談要賠多少我們覺得很奇怪,所以如果以路權來講我們因需賠償對方多少?

ian 104-01-28 19:03

我在去年11月在yahoo拍賣上購買一套傢具5件7萬元

賣方要我先匯一半35000定金給他,約定一個月內交貨,但是拖了兩個月才交2件約價值3萬元的家具,而且顏色跟我當初定的顏色不同,所以後來協議這兩件先退貨

但是賣方一直沒來收回去,其餘家具也沒有到貨,距離匯款已經快90天,我在line上有警告他限時退款,他允諾我會來收件,並當場退款,但是人仍然沒出現,還說叫我快去報警

查他提供的台中地址是假的,我只有電話跟拍賣帳號,匯款資料似乎不是本人

想請問

1.這樣的情況是要走刑事詐欺還是民事求償?因為擔心不能完全證明他有詐欺犯意,萬一不成會不會被判誣告

2.賣方在台中我在台北,不管是民事或是刑事如果要開庭我都要跑去台中是嗎?我可以聲請在台北開庭嗎?

3.傢具是公司要用的道具,我可以請求這段時間業務上的損失嗎?如果是走刑事就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嗎?如果和解我可以加上我的損失嗎?

謝謝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先提出刑事告訴,基本上您有合理懷疑,尚不致會有誣告之問題,本件的管轄地仍以被告所在地為管轄,所以若被告在台中,仍應向台中地檢來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52 104-01-28 18:58

律師您好

我跟先生已好幾年沒講話、我們沒離婚分居

話說去年我問他是否收到國稅局的報稅單,他不理我,結果我收到補稅通知,因為他是納稅義務人,又是故意漏報,我就擺著不想理會…那國稅局是追他還是追我補?

再來就是他在日曆上寫“下賤”、還有要我跟過年後滾出去…我可以告他侮辱嗎?他現在已不常回家,房子是跟我登記前取得的財產,因我放不下重病癱瘓的孩子,也沒能力帶走,他有說過要把兒子送去安養中心,他說他照付安養費,沒有遺棄兒子,在法律上我也拿他沒輒

我到底該怎麼辦?

謝謝

 

您好

如果對方不常回家

你可以訴請離婚

至於稅務問題納稅義務人是對方

受罰也是他要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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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靚 104-01-28 15:50

1:別人匯臺幣給我臺灣帳戶,我在大陸的哪邊匯人民幣給他,按銀行的匯率這樣我會給定罪嗎?
2:我是做網絡代購的,幫中國大陸代購臺灣的東西,經常都會有人民幣和臺幣,A找到我說他朋友有錢要轉給他,問我可以幫忙匯人民幣到他支付寶嗎,當時有五筆錢匯到我的帳號,分別是1200,5400,1500,1200,1200然後我收到了C的匯款,就按銀行的利率匯人民幣給A了,我也沒有注意看是幾個戶頭,直到幾天後,C去警察局報案,臺灣銀行告訴我帳戶被警示了,說我詐欺,然後凍結我的銀行帳戶,現在我要怎麼辦,這樣會給定罪嗎?會要賠償嗎?我和A的聊天現在都有存著,能解釋清楚嗎,一般像這樣的案件需要走什麼樣的程序,需要多久時間,出事情後我代購也沒有在做了,謝謝好心律師能幫我解答,沒有碰見過這種事情,心裏多少會緊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匯款的方式應不致於違法,而您應把您之前的網路通訊資料一併蒐集,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朱 104-01-28 15:31

您好~因加盟合約有簽暑一張懲罰性30萬元的商業本票,甲方表示退還本票須收取20%的律師手續費,請問真的有收到這麼高的手續費嗎?甲方表示要先匯款確認無誤後才可解約退還本票,這中間是否有詐欺嫌疑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8 21: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手續費?要看雙方約定,倘若沒有約定則不可以請求,倘若對方任意拒絕,可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票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8 23:40

.

小朱 104-01-29 11: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雙方約定是指一開始簽約時的約定嗎?當時合約內容及口頭上都無任何提到違約手續費這部份,如果對方拒絕又該已甚麼名義起訴要求退還票據呢?

 

阿豪 104-01-28 15:00
各位律師您好: 我父親於103年9月過世,他生前有跟我提過他有勞退及退休金部分,經調查他在死前不久已將其領出,因當時與母親在打債權官司,為了避免法院扣押,將所以財產轉至姑姑保管,但現今姑姑不肯歸還,是否可尋法律途徑追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8 15: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姑姑限期返還屬於您之財產,若屆期姑姑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其提起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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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述問題,如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討細節,本所當以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應以民事侵權行為和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刑事部分侵占多半不會被認定成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建議您應蒐集相關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後

再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對策為宜

 

barzker 104-01-28 14:15

律師們好
小弟是租車公司的員工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 
今年1月3日有客人(以下簡稱A君)向我們承租一輛國產車
租賃合約是由A君(無擔保人)與我們簽訂 
但A君私下將該車輛借給B君使用 我們事先不不知情
於1月6日晚間B君因躲避警察臨檢加速逃逸 並將該車撞壞(B君輕微擦傷無大礙) 
B君部分是聽警方說是有涉嫌刑事案件等等...不願意透漏B君資料給我們
所以照理來說我們應該是要向A君求償是吧...? 
經原廠勘估修理費需要28萬左右(不含營損及折舊)
保險部分恰恰該車並無保車體損失險(事先有與A君告之如有車損需100%自負額)
經事發到現在1月28日 已與A君多次連絡請他到公司處理車輛後續處理事宜
都避不見面 打電話也直接語音信箱 存證信函也有發但都無接收 調解會也不來... 
車子的部分我們已經請維修廠維修了 目前正在進行中..
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有什麼辦法可以向他請求損害賠償?
如須走法律程序又要該準備什麼資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檢附相關單據及契約書,起訴請求A、B負損害賠償責任

2、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洽商。

 

abbie 104-01-28 12:37

日前接到警政署的通知單,違反商標法,

本人有三個小小孩所以才會在SHOP2000賣衣服,廠商有雙C耳環讓我販賣,因為很多賣場都有看到這類的販售,所以沒有多想,也不知道這樣會犯法,所以就上架,我自己有一對但沒有佩戴就以現貨販售,也就只賣出兩個,上架不到一個月就刪了,現在不知道怎麼辦,會受到什麼刑責,民事刑事?會有什麼程序?我該怎麼做才能減輕罪行?

要下週一要做筆錄了,寫悔過書有用嗎?還是上法院時在給呢?    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依據商標法第82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謹慎處理,如需協助,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
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當以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可以向檢察官說明自己確實不懂這樣的行為會構成商標侵權,會記取教訓以後不會再犯。另外,表示自己的經濟狀況不佳,請檢察官酌量給予緩起訴處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8 23:43

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和解!

abbie 104-01-29 13:37

謝謝各位律師的建議與解答,對方要怎麼找? 

該如何提起,

另外在提問:

周一去做筆錄時,我應該注意甚麼? 剛爬聞有人提到筆錄時警方問話的內容很重要,會影響之後開庭的判決

bella 104-01-28 11:43
律師: 謝謝您 其實我亦已對該主管提強制猥褻告訴 另該主管卻以我是與其合意相姦告知其配偶,並同配偶提告妨害家庭,此時,我能以何為主張呢…?另其偕誘出遊,在知無其他參與者後,無法脫離此主管脅迫並發生之性行為,其又聲張若本人先生得知,我將會二敗倨傷,故而忍辱數月,配合精神科藥物,在數月後才提出予公司和警方,但,主管配偶卻認定其為妨害家庭…實為無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8 12: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提供診斷證明書、公司性別平等調處結果及其他有關的證據提供給法院。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至少應該協助撰擬狀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馬 104-01-28 10:23

抱歉各位律師,小弟有些疑問需要解惑

因為上一篇有問說對方告我妨害名譽

但警方雖然未查到是我

但我真的想要去承辦的警察局做筆錄

已說明根本不是罵他,只是碰巧他有剛好的暱稱而已

而且他也承認當時非開那隻暱稱帳號

也證明我跟不知道有這個人以及根本罵得也不是他

也想要私下和解,免得到時還要去法院...等的

網路上也查了一些資料,暱稱及真實姓名及資料需要有關聯性

想請問律師們是否如上句所說的呢?

 

安傑 104-01-28 09:36

我在前天遭到警察攔檢,測得0.39值經檢察官緩起訴並役科罰金45000元,請教律師大人兩個問題,一:過年期間可否出境(目前出境手續未辦)二:勞動服務役如何申請?勞動服役可否在有條件時間下服役?

Jun 104-01-28 08:09

各位律師好:我日前因為玩line手機遊戲、而被一名陌生男生私密罵髒話、請問這樣可以告他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8 11:49

私底下的辱罵行為不會構成公然侮辱,也不致於侵害侵害名譽權。

宋先生 104-05-11 04:40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的情況也相同
所以對方在LINE罵我.對方怎麼罵沒有散布都沒有罪嗎???

宇生 104-01-27 23:44

是這樣的,上個月因被監聽,有監聽到轉讓安非他命1次轉讓楷她命3次給朋友
現在檢查官已經起訴我了,目前已經開完準備程序庭,接下來還需要再開庭,
我有提供上游資料給檢座,檢座說能依照證據來進行量刑,我想要請一位律師協助我.
希望能夠判緩刑或者勞動服務,請問這樣有沒有機會呢?

 

您好

如果單純是轉讓

而且有提供上游資料的話

可以進行認罪協商

請求判緩刑

讓你捐公益金或服勞役的方式去處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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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建議您應委請辯護律師協助。  以上回覆如仍有疑問,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案情,本所當以多年經辦違反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8 1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被起訴,您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為何、監聽譯文內容,及您是否有於偵查中認罪及供出上手應而查獲等減刑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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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8 13:54

除供出上游並因而查獲外,若您有偵審自白,亦得以之請求減刑,又您若無前科而符合緩刑要件,是有機會獲緩刑

52 104-01-27 23:31

律師您好

我跟先生已經好幾年不講話、因為重病癱瘓的兒子需要他的經濟支持、而我也離不開兒子、我們沒離婚也沒分居

話說去年報稅時我有問他是否收到國稅局的報稅單、他不理我、結果我收到補稅通知…他是納稅義務人、是他故意漏報、我可以不理會嗎?

再來是他會在家裡的日曆上寫“下賤”、“滾”…而外傭又看不懂中文、擺明就是罵我…我可以告他嗎?

謝謝!

小州 104-01-27 22:24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關於在郵局以及銀行裡的現金有期限嗎?在多久之後要領出來

另外想詢問兄弟姊妹共3人妻子還在那遺產以及現金部分是怎麼分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7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依法定繼承人之應繼分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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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1-27 23:18

您好!

如果應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及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繼承,應繼分是配偶1/2,另1/2由兄弟姊妹均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朱 104-01-27 21:33

您好~本人加盟北部某間飲料店,合約內容有表示甲方(總部)需不定期輔導乙方,但開業3個月甲方卻無輔導,因不堪虧損想提前解約,當時加盟有簽暑一張懲罰性30萬元商業本票,與總部協商拿回本票,總部表示須支付5萬多元的律師費用,否則將採取法律途徑,總部先違約在先但合約內容卻無任何針對甲方違約條款,合約內容也無提到律師費用,請問我該支付這5萬多元還是可以對總部提出違約的告訴,煩請律師提供意見,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7 22:34

建議您將相關合約攜帶至律師處做初步諮詢,以分析是否具有終止合約之理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總部限期派員進行指導,若屆期總部置之不理,可在寄發存證信函因總部違反契約規定,請求解除契約,返還本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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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莉 104-01-27 21:31

律師您好:大概2012年3~4月我的電腦包括fb,yahoo,....全被一位朋友入侵盜用並且在網上以我名義留下援交等字眼害我遭停權,事後經我一再逼問朋友才承認是他所為,當時因念在朋友一場所以我保留相關錄音及網站遭入侵證據,但並沒有向警局報案...如今這位朋友惡性難改,如果現在才想向他提告,是否還有法律效力...?如果有,我可以用什麼罪名向他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7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能已超過六個月之告訴期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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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對方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359條妨害電腦使用罪:「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此為告訴乃論,您必須在知道犯人是誰後六個月內,以書面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提出告訴。因此若是2012年犯罪,就已經超過提告期限,因此您必須收集6個月內對方有再犯之證據

2.除刑事責任外,您還可以依民事訴訟法提出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8 10:48

同上開2位大律師所言,您所謂對方惡行難改是否代表後續仍有相同行為?若於提告前6個月內有相同行為,自得對其提出告訴。又,民事損害賠償也有知悉2年內請求的時效限制,此部份請併斟酌。

您的朋友已觸犯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罪規定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
破解使用電腦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
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本案為告訴乃論,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
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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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 104-01-27 20:16

各位律師您好希望能幫我此件事情有個建議或者答案或者幫助謝謝

2014年3月 我借錢給 一位女子

借錢原因:房租 與 生活所需要借錢

一開始借了她35000元 陸陸續續有環 不過很少也很慢

2014年7月 此女子 又再跟我借錢

當初借款她還大概有一萬元整 所以還剩下25000元未還清

這次女子又向我借錢

借錢原因: 家人生病 房租 高利貸追討

又跟我借35000元 我就借她了

因為她前面有陸續還錢 我也不疑她 就借給她了

後來說兩個月後會還清 途中她說她男朋友會幫她還

我這兩個月都有跟她追討錢 她也都愛理不理的 還說兩個月後還沒到

我想也就算了 兩個月後再跟他要 結果 她就換了號碼 所有的通訊也都

已讀不回 之前上班的地方也換了地方 人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

結果後來個幾個月問問周遭朋友有沒有熟識她的人

結果發現 它不只跟我一個人這樣借錢 也用 高利貸追討 房租欠債 等向很多人借錢 也沒有環

我有她借款證明 我都是轉款給她的 也有請她簽本票 當作證據

到現在我還是連絡不到他人

我覺得她像剝皮一樣 使用話術去詐欺人錢財

民事方面 她很像也有很多交通罰單沒有繳 酒駕之類的 我想她 民是財產

是沒有錢的 不知道各位律師 這樣詐欺是否成立 和是否可以給我點意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7 22:36

您好,建議您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7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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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可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存證信函可作為核發支付命令證據

2.  若您欲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須先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並附上對方向您借款的相關證據,如借據,法院會審查您所提出之聲明及證據,認定對方確有債務未還後,即可發出「支付命令」,督促對方清償債務。當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若未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您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

3.  此外,您可依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提出刑事告訴,利用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逼其解決債務。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白白 104-01-28 19:21

謝謝各位律師,,,

我有想過民氏方面

可是他一定是沒有財產的...

加上又欠政府交通罰單錢....

我個人是想刑逼民

而以外我想知道這樣詐欺是否會成立嗎?!

小賜 104-01-27 20:01

多年前,母親過世,未留有遺囑所以遺產有一間房屋由我與父親及哥哥共同繼承
那間房屋為共同繼承,因母親曾有欠款未繳清,所以家屬協議由我償還母親欠款,由我繼承全部,房子轉為我的名子。
我當初有到地政處辦理遺產分割協議書,確定房屋全部為我繼承

而現在哥哥因為積欠銀行卡債,最近收到銀行通知銀行要求我必須把當初繼承房子,變更為與哥哥共同繼承以確行債權
原因是因為,當初哥哥沒有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想請問律師,這樣我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銀行會向法院主張詐害債權而請求塗銷移轉登記,塗銷登記銀行再來主張拍賣您哥繼承那一份,所以本件您們應提出當初協議及交易事證,以避免銀行主張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閣下所提示的問題,如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1-27 23:30

您好!

如果母親欠款明顯小於房屋的價值,確實有詐害債權問題,可能被撤銷過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這問題應該是銀行認為由你繼承財產是為了幫你哥哥脫產

所以要求你回復

但你不需要理銀行

對方之後會提告撤銷分割遺產協議之訴訟

讓法院去判斷

這已經有相關案例非常多

贏的機會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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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風 104-01-27 19:49

我這邊有個問題想要請律師先生幫我解答...我加入公司時主管跟我說明薪資是用件數下去計算..年終是每個月件數會抽取一點換算..那我再過年前離職這樣我領的到年終獎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8 10: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年終在法律上屬於獎勵員工年度工作之性質,倘若勞資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則一般認為於年前離職,公司並沒有發給義務。

2、就您所述的狀況,似乎有把部分薪資預留作為年終發放用,故而似可以主張有特別約定,因此建議可以嘗試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Betty 104-01-27 18:10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如果發現送養人的送養條件與事實不符合算不算欺騙?

是否可將寵物帶回?如果對方不讓我帶回時她算不算觸法?

我在12/9號與送養人接洽 但因我開的條件

要滿25歲與有穩定的經濟狀態.

她告訴我她已婚,人住在花蓮.

12/15領養後她說她已婚 卻沒登記(這...)

後來又發現送養人會開始跟我們討寵物的醫療費

她說寵物是我們給他們前就有傷口本來就該我們處理

後來我告訴她 那我們先帶回去  

她卻極力不要我們帶走 

而且她沒有照實說她本來就有養4隻狗

起初只告訴我有養一隻老狗僅此

有什麼相關法令可以強制帶回寵物嗎?

您好:您當初送養時,有無與對方簽立切結書切結書中有無載明相關規定並加註「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並追訴相關法律責任」,若有簽立該切結書,您可依該規定向對方取回寵物。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Betty 104-01-28 00:44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當初送養時,有無與對方簽立切結書切結書中有無載明相關規定並加註「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 ... (恕刪)

感謝您百忙中回答我

再請教一下那如果當初忘記給她簽切結書,是否我能請她補簽呢?

因為領養人領養未超過2個月,12/15-1/28 共45天

有可追朔的時間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8 13:34

1. 您開出來的條件是「要滿25歲與有穩定的經濟狀態」所以,當初雙方就送養的部份是在這個條件下,如果對方符合,尚難認定對方有違約。其他包括已婚與否或是否養很多隻狗等,需當時有特別就這些部分形成送養的條件而定。

2. 如您是對於對方有無照顧的能力有特別要求,結果後來發現不是如此,因而認為受到對方欺騙者,或可主張撤銷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

3. 如無特別約定,送養本身應為贈與行為,贈與除非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證無瑕疵,才要負賠償責任,否則,寵物送養後,自然要由接受送養的人負擔醫藥費

Betty 104-01-28 17:06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您開出來的條件是「要滿25歲與有穩定的經濟狀態」所以,當初雙方就送養的部份是在這個條件下 ... (恕刪)

感謝鍾律師給我的資料

那我這樣就可以把狗狗抱回來了!

謝謝您!

Nee 104-01-27 17:50

律師您好:本人9年多前,因遇人不淑又被二手車商一同慫恿,迷迷糊糊向他們配合的融資公司貸款30萬買了一台二手車,訂金給現金1萬,繳了前三期共4萬多,期間車被偷開走報遺失兩次,又遇上急症住院兩次,根本沒法正常工作導致拖欠車貸,車即刻被融資公司拖走,也進行了拍賣金額為18萬,後續融資公司向我追討剩餘金額,因金額、利息及還款條件接談不攏以致破局,如今於1月初對我發出支付命令14萬多餘款與累計年利率20%的利息,我想法院提出異議,案件已裁定轉移至台北地方法院,昨天接到融資公司代理電話約我明天見面談我方便的金額,他說因我待業又沒財產,所以沒甚麼條件可談!

想詢問律師我該私下跟他們談嗎?談了,又該主張甚麼才對我有利?

我該注意甚麼,才不會掉入陷阱呢? 請替我解惑,由衷感謝。

一、利息的部分,時效為五年,所以超過五年部分可主張時效消滅。

二、但是五年的利息如果以年息百分之二十來算的話剛好就是一個本金…

三、其他的部分的答辯是閱卷後再找律師討論會比較好。有看到證據資料跟沒看到證據資料回答會有不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Nee 104-01-28 13:1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

律師您好:

我目前是以本金利息不合理為主要訴求,因為之前貸款金額是30萬,訂金1萬、繳了前三期4萬多、拍賣車18萬,但這些金額都完全沒有扣除,一月初收到支付命令上寫道之前貸款金額為27萬,要我還本金14萬多再加上歷年來累計以20%計算的利息;期間模糊不清的過程跟金額,真令人不所措!

前日代理人電聯我,用技巧性問答方式跟我說:未來找到工作又要跑法院或強制扣薪三分之一對妳來說都是困擾吧!所以我們約個時間,看要怎麼還款妳比較方便,我能幫妳就盡量幫!

可我就覺得不妥,待業無財產條件不佳,所以不好談條件也是都他說的,現又要我見面私下談,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談比較好!

我主要訴求就是希望欠款能分期,利息可減少,再煩請律師為我解答了,謝謝!

Kiki 104-01-27 17:30

請問律師

1、二人共同簽發本票,是連帶保證嗎?

2、本票上加註連帶保證人,有效嗎?

3、票據第5條和第58條的保證一樣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27 23:38

您好!

1.  兩人共同簽發本票,兩人應連帶負責給付票款,但這是主債務,不是保證。
2.  本票可以由債務人以外之人擔任保證人
3.  主債務跟保證債務當然不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ee 104-01-27 16:54

律師您好:本人9年多前,因遇人不淑又被二手車商一同慫恿,迷迷糊糊向他們配合的融資公司貸款30萬買了一台二手車,訂金給現金1萬,繳了前三期共4萬多,期間車被偷開走報遺失兩次,又遇上急症住院兩次,根本沒法正常工作導致拖欠車貸,車即刻被融資公司拖走,也進行了拍賣金額為18萬,後續融資公司向我追討剩餘金額,因金額、利息及還款條件接談不攏以致破局,如今於1月初對我發出支付命令14萬多餘款與累計年利率20%的利息,我想法院提出異議,案件已裁定轉移至台北地方法院,昨天接到融資公司代理電話約我明天見面談我方便的金額,他說因我待業又沒財產,所以沒甚麼條件可談!

想詢問律師我該私下跟他們談嗎?談了,又該主張甚麼才對我有利?

我該注意甚麼,才不會掉入陷阱呢? 請替我解惑,由衷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7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您所簽立的契約支付命令的內容。

2、有關於利息超過20%的部份可以提出抗辯。

3、倘若無法還款就讓法官去判,不會比較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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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e 104-01-28 12: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

律師您好:

我目前是以本金利息不合理為主要訴求,因為之前貸款金額是30萬,訂金1萬、繳了前三期4萬多、拍賣車18萬,但這些金額都完全沒有扣除,一月初收到支付命令要我還本金14萬多再加上歷年來累計以20%計算的利息

前日代理人電聯我,用技巧性問答方式跟我說:未來找到工作又要跑法院或強制扣薪三分之一對妳來說都是困擾吧!所以我們約個時間,看要怎麼還款妳比較方便,我能幫妳就盡量幫!

可我就覺得不妥,待業無財產條件不佳,所以不好談條件也是都他說的,現又要我見面私下談,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談比較好!

我主要訴求就是希望欠款能分期,利息可減少,再煩請律師為我解答了,謝謝!

阿儒 104-01-27 15:00

日前發生小事故,想請教"大律師",?甲方後續處理方式應該為何作業,如下說明,,

甲方為主幹(閃黃燈),乙方為支幹為(閃紅燈),乙方衝出撞擊甲方右後輪及右後門,嚴重變形,經原廠檢驗修復為4萬7左右(需15天),乙方保險公司也前往的確認,向我方表示路權7:3它們責任比較大,不過要過失相抵,我方還需賠償乙方3成約12000左右,只願意支付22000給甲方,等於說甲方被撞,還要賠對方及自已,近日2次協調會乙方都委由保險公司來談,立場很堅持(路權及3:7比例),目前已開立調解不成立書,後續甲方該如何處理,乙方它們說了算嗎?

1.甲方 業務職天天需開車桃園→新屋→客戶端來回跑,如修理車要15天,甲 方可以申請代步車或其它求償嗎?

2.?甲方 可以要求它們全額修復車輛而不用在賠償乙方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27 15:40

您好:

1.有關過失比例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必須車禍事故鑑定後才知。

2.建議可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於訴訟中請求車禍鑑定,以釐清雙方過失責任

3.若我方完全無過失,即可向對方就損失全額求償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