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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頭 104-08-02 12:11

請問在莫名情況下被前妻說我不給予她探視小孩,並請律師對我提告

前提是她在探視時間不準時一下改來改去。並在無告知身為小孩的監護人我之下

私自去學校陪第一次小朋友讀書.第二次下課要去接小孩.第三次去學校找小孩並匆忙

的和小孩拍照證明她有來過。現在前妻母親打電話去工廠怒罵我老闆之類的。

請問1.在什麼狀況下可前妻合理懷疑她的精神狀況?

2.在什麼狀況下可對前妻申請保護令?因為我不堪她的其擾一下子對我親戚一下子我加班跑去工廠一下子打擾我的客戶朋友,一下子又精神語言恐嚇

3.離婚將近3年其中對孩子沒有盡教養撫養的義務和責任,

對此她想要更改監護權是否可行呢?

4.如果探視時地點約警察局是否更有公正性,並照相存證

5..保留孩子的生活開支收費可對她請求支付孩子的義務教育費

1萬~1.5萬不等的義務教育基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2 12: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已經委請律師對您提告,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至少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2、證明對方精神狀況有問題,在訴訟上很困難,應該以別的訴訟策略進行攻防。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2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請求行使探視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仍可主張維持您單獨監護,您可請求過去代墊之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未來之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2 21:57

您好,前妻究竟是對您提改訂監護還是請求酌定探視方案呢?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您是主要行使親權者,還是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用及過去之代墊款唷!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對方已經委請律師提起訴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包括對造書狀)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另外,您可以提起給付扶養費的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您先前代墊之扶養費用,以及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至子女成年為止。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llis 104-08-02 08:43

各位專業律師先生好:
家母目前有些抵押權問題
想請教律師先生~感謝


事件流程

69年 甲男跟父母親借款甲男拿自己父親名下土地抵押給我母親<委由代書辦理,約定70年還款完畢>但之後每月利息跟本金都無償還也有多次到甲男家催討<甲男跟父母親 是姻親關係>

73年 甲男父親往生<父母親直到 90年才知道甲男父親往生><土地已被全部繼承人所繼承>
76年 跟 90年 父母親因甲男無法償還都有跟甲男合意變更還款日期簽訂借據切結書到101年前 甲男未償還任何債務
102年 因為甲男積銀行債務銀行執行法拍名下土地,被法拍.<也就是抵押給我母親那塊>母親收到法院來函要求提出債權計算書及參與分配母親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但金額不足清償母親全部債務
103年 母親委託律師聲請抵押權拍賣透過拍賣其他繼承人所繼承土地清償母親剩餘債務<當初抵押的土地以被所有繼承繼承>並於104年收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
但是過幾個月後,母親收到簡易庭到通知書<辯論庭>原告是 甲男的兄弟姊妹等繼承人案由是塗銷抵押權登記


其實目前有問題的是
當時時空背景跟知識水平
父母根本不懂,所以也不知有無問題
當初委託代書辦理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並未註名 債務人 也並未將債務人載明為甲男)
他項中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債務人一欄 蓋橡皮章 同設定


所以對方律師說  抵押權債務人是甲男父親
而且按照清償日期,目前抵押權請求權時效已滅
而我們宣稱 實際借款人是甲男
甲男父親實為義務人
但對方律師答說,那麼甲男父親跟母親之間
並無實際債務
所以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存在


所以這真的無效了?


其實我個人認為
本身所有繼承人當初的認知
應該都跟我母親一樣 
債務人是甲男 義務人是他們父親
不然繼承後沒多久,怎會打電話來詢問
如何解決甲男債務以及抵押權問題
過了所謂對方律師的請求權期效
沒有提出抵押權失效告訴
還有當初甲男土地銀行法拍
最後是兩位繼承人給買下
土地謄本也有載明土地目前還被設定
繼承人也沒有提出債權不存在
或是時效問題
直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後
委託律師後,因為土地不想被拍
所做的告訴

阿民 104-08-02 08:27

你好:我經由仲介賣一棟房屋!已簽買賣合約!但當時仲介告知因買主怕金額貸款不足要求我配合將總金額多寫一百萬!銀行比較能貸多點!仲介告知對我無影響!我才簽約!實賣600萬合約寫700萬!我後來去查是不是真的沒有影響!結果不只是我稅金有影響實價登錄也會變!如果被查到連我都會有事!所以我用這個理由申請解約!可是買主不肯!請問律師這樣虛報總價的合約可以解約嗎?

不好意是思!因為還有其他問題!因房屋有租客!買主要求兩個月搬離!因租約未滿!當初是仲介說會幫我處理租客的事!我才簽約!現在房客拒絕未滿租約搬離!所以我想直接就跟他解約,不想再重寫合約賣他!我用這條買賣總金額不符!可否申請解約!申請和約無效呢?謝謝

一、不建議解約。除非買方及仲介都同意,因為就算買方同意解約仲介原則上還是會追著你要仲介費用

二、房客的部分因為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民法第425條],所以房客還是可以繼續租下去。

三、關於房客的部分你跟買方怎麼約定的呢?這個要搜證。

四、仲介說會幫你處理,這個部分也要搜證。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解約需有堅強之事由,應小心處理,否則容易賠了夫人又折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拿契約來詳談

說清楚當初仲介約定事項為何

來決定是否能夠解除契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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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ick 104-08-02 07:52

律師 您好,請問一個法律構成要件問題~

路人甲拾獲物品,但明確表示交由路人乙處理;

而路人乙交去派出所時,心理念頭:也不想獲得十分之一報酬或公告六個月後拾得物所有權,所以向警方告知自己捏造的資料;

因緣際會、時空交錯之下被警方得知該資料是錯誤的而將路人乙移送法辦...

試問律師:路人乙的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是否構成?

法條前半段『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是沒有疑慮,但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是否值得討論?

◎路人甲拾獲物品,但明確表示交由路人乙處理【路人甲放棄十分之一報酬或公告六個月後取得拾得物所有權

◎路人乙交去派出所時,心理念頭:也不想獲得十分之一報酬或六個月後拾得物所有權,所以向警方告知自己捏造的資料【假資料路人乙也無獲得十分之一報酬或六個月後取得拾得物所有權的問題】

◎警方依規定公告後,聯繫上失主或失主主動去認領【其失主的權益也未受損害】

◎警方依規定公告期滿後無人領取,路人甲及假資料路人乙也不領取【其拾得物所有權將歸國有】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2 10:57
你的說法我認為合理,在這個個案中『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這個要件我認為應該不致於該當。
Schick 104-08-02 07:50

律師 您好,請問一個法律構成要件問題~

路人甲拾獲物品,但明確表示交由路人乙處理;

而路人乙交去派出所時,心理念頭:也不想獲得十分之一報酬或公告六個月後拾得物所有權,所以向警方告知自己捏造的資料;

因緣際會、時空交錯之下被警方得知該資料是錯誤的而將路人乙移送法辦...

試問律師:路人乙的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是否構成?

法條前半段『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是沒有疑慮,但後半段『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是否值得討論?

◎路人甲拾獲物品,但明確表示交由路人乙處理【路人甲放棄十分之一報酬或公告六個月後取得拾得物所有權

◎路人乙交去派出所時,心理念頭:也不想獲得十分之一報酬或六個月後拾得物所有權,所以向警方告知自己捏造的資料【假資料路人乙也無獲得十分之一報酬或六個月後取得拾得物所有權的問題】

◎警方依規定公告後,聯繫上失主或失主主動去認領【其失主的權益也未受損害】

◎警方依規定公告期滿後無人領取,路人甲及假資料路人乙也不領取【其拾得物所有權將歸國有】

您好: 依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1710號刑事判例意旨,您去分局或派出所時警方會核對您的資料,警方有實質審查權限,若您留存資料不實,經方頂多只是不予辦理,尚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問題。但若您偽造他人之簽名或證件,還是會構成刑法第210、212、216條等罪。

李世華 104-08-02 03:56

各位律師

請問朋友18歲時跟我借錢簽12萬本票(很像算效力未定),如今他滿20歲了,因遲遲未還款,可以把本票拿去民事簡易庭嗎?法院會要我做什麼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2 06:05

簽發票據在實務上是單獨行為,若對方未事前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則其所簽發本票的行為為無效。但雙方所訂立之消費借貸關係則是效力未定,要是其法代是否事後有同意。

您好:

1.因為對方未成年,簽發本票屬於單獨行為,除非經法定代理人允許,否則依法未成年人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除非您能提出其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或是事後承認的相關證據,那麼簽定本票的行為就跟成年人一樣具有效力。

2.即使您持本票要求對方還錢,對方可提出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之訴訟,只要對方未得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事後同意,該發要行為係屬無效,本票為無效票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本票為單獨行為,因他未滿二十歲而無效。

這個部分我幫你查了一下一個判決供你參考: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壢簡字第494號判決。該案是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原告贏了。

二、借款部分記得要搜證。

三、如果對方主張借貸契約效力未定而其父母拒絕同意借貸契約因而無效,你還是可以主張不當得利。這個部分我再幫你查一個判決,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竹簡字第560號判決就是,這個案件也是借款,也是簽本票,最後債權人是以不當得利告贏的。所以跟你的案件簡直是一模一樣呀…供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李世華 104-08-03 22:26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簽發

感謝鐘律師解答~
因為對方家長現在應該也不會同意了。

李世華 104-08-03 22:28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因為對方

 感謝謝憲愷律師回答

對方家長應該是不會同意了,現在對方應該也會不同意了

李世華 104-08-03 22:3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

感謝楊俊鑫律師

謝謝你的回答,對方家長和對方現在都故意逃避不回覆,所以我應該去主張布當得利,我有收集他跟我借款證據了,真的很謝謝你,讓我有個方向了。

哈哈 104-08-02 00:34

律師您好在前幾天發現自己在健身房運動時被偷拍照片,並發現被對方在個人FB發佈,對方並在內容中當中暗諷胖的內容,並有留下長達3年時間注意我,所以這不是偶發偷拍而是蓄意偷拍造成我內心很大的影響與恐慌,我已將FB的畫面和對話內容擷取下來當作證據,雖然沒有照到臉但從衣服背影和體型和地點確認是自己,並不想原諒對方,請建議我該如何做,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2 06:18

刑事上對方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需視其留言為何),民事則可以名譽權侵害為由請求賠償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2 12:51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照片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之「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對方上傳的照片雖未照到妳的臉,但如從衣服背影體型地點得以讓第三人識別出妳,則可能違反個資法(是否違反個資法,仍須視其FB內容加以判斷),可依個資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上損害與精神慰撫金)。

   縱使未違反個資法,偷拍他人照片且上傳FB仍可能構成肖像權之侵害,妳可要求對方停止這種行為,如對方仍持續其行為,妳可依民法第18條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依民法第195條主張肖像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至於情節重大與否,則屬法官自由心證之範圍,在舉證上可能須再加強,以提高勝訴的機會。

   另外,FB內容中暗諷胖的內容,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但仍須視其具體內容判斷。

 

如有其他問題, 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哈哈 104-08-02 15:50

 律師您好,請問可以一起提告妨礙秘密罪嗎,謝謝

 

哈哈 104-08-02 15:58

 律師您好,請問可以一起提告妨礙秘密罪嗎,謝謝

哈哈 104-08-02 17:03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上對方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需視其留言為何),民事則可以名譽權侵害為由請求賠償

 律師您好,請問可以一起提告妨礙秘密罪嗎,謝謝

哈哈 104-08-02 17:04
回覆 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方安遠 律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可以一起提告妨礙秘密罪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2 1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已經涉嫌妨害名譽,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

2、因為是公開場所,所以除非是拍攝隱密部位,否則不會構成妨礙秘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2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提出刑事誹謗告訴,妨害秘密之部分,尚不會構成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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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2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提出刑事誹謗告訴,妨害秘密之部分,尚不會構成之。

Ajia 104-08-01 23:40
律師您好,有關網路上物品交換,有時多半為二手商品,新舊程度與功能好壞皆為給予者個人主觀判別,若收受者於使用後一陣子才發現物品功能性與給予者說法有出入,是否可要求退還?或另行補償?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2 06:25

雖是二手品,但若是物品與其所描述、照片等有所不同,則應負物之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等責任

阿民 104-08-01 22:27

你好:我經由仲介賣一棟房屋!已簽買賣合約!但當時仲介告知因買主怕金額貸款不足要求我配合將總金額多寫一百萬!銀行比較能貸多點!仲介告知對我無影響!我才簽約!實賣600萬合約寫700萬!我後來去查是不是真的沒有影響!結果不只是我稅金有影響實價登錄也會變!如果被查到連我都會有事!所以我用這個理由申請解約!可是買主不肯!請問律師這樣虛報總價的合約可以解約嗎?

不好意是思!因為還有其他問題!因房屋有租客!買主要求兩個月搬離!因租約未滿!當初是仲介說會幫我處理租客的事!我才簽約!現在房客拒絕未滿租約搬離!所以我想直接就跟他解約,不想再重寫合約賣他!我用這條買賣總金額不符!可否申請解約!申請和約無效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1 22: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要求對方更改合約,否則必須依約履行。

您好:

通常會與買方私下約定多出來的費用如何處理,您可以再透過房仲協調看看,一般來講不會鬧到要訴訟的狀況。 依據內政部中華民國101年06月25日台內地字第1010209582號函,實價登錄主管機關並無實質審查權限,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損害實價登錄之正確性,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且主管機關發現後會開罰並要求更正。 高報買賣價金會增加土地增值稅及綜合所得稅(財產交易所得部分)。 您就買賣契約之價金係以600萬元達成合意,而非700萬元,買賣契約理論上應填載600萬元,建議您要求房仲居中協調更正買賣契約之價金,避免爭議。 另外,銀行動產價值會有自己一套估價方式,買賣契約金額只是參考而已,不要被房仲的話術騙了。 您可以向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真的調解不成再尋求訴訟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1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更改合約,否則依契約請求給付買買價金七百萬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1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更改合約,否則依契約請求給付買買價金七百萬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1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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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民 104-08-02 08:11

不好意是思!因為還有其他問題!因房屋有租客!買主要求兩個月搬離!因租約未滿!當初是仲介說會幫我處理租客的事!我才簽約!現在房客拒絕未滿租約搬離!所以我想直接就跟他解約,不想再重寫合約賣他!我用這條買賣總金額不符!可否申請解約!申請合約無效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能否解約仍應先回歸到契約內容如何約定,所以應把契約內容先審視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將契約提出來討論

這樣才能還原當初條件

決定下一步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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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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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is 104-08-01 21:28

各位專業律師先生好:
家母目前有些抵押權問題
想請教律師先生~感謝


事件流程

69年 甲男跟父母親借款甲男拿自己父親名下土地抵押給我母親<委由代書辦理,約定70年還款完畢>但之後每月利息跟本金都無償還也有多次到甲男家催討<甲男跟父母親 是姻親關係>

73年 甲男父親往生<父母親直到 90年才知道甲男父親往生><土地已被全部繼承人所繼承>
76年 跟 90年 父母親因甲男無法償還都有跟甲男合意變更還款日期簽訂借據切結書到101年前 甲男未償還任何債務
102年 因為甲男積銀行債務銀行執行法拍名下土地,被法拍.<也就是抵押給我母親那塊>母親收到法院來函要求提出債權計算書及參與分配母親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但金額不足清償母親全部債務
103年 母親委託律師聲請抵押權拍賣透過拍賣其他繼承人所繼承土地清償母親剩餘債務<當初抵押的土地以被所有繼承繼承>並於104年收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
但是過幾個月後,母親收到簡易庭到通知書<辯論庭>原告是 甲男的兄弟姊妹等繼承人案由是塗銷抵押權登記


其實目前有問題的是
當時時空背景跟知識水平
父母根本不懂,所以也不知有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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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並未註名 債務人 也並未將債務人載明為甲男)
他項中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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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方律師說  抵押權債務人是甲男父親
而且按照清償日期,目前抵押權請求權時效已滅
而我們宣稱 實際借款人是甲男
甲男父親實為義務人
但對方律師答說,那麼甲男父親跟母親之間
並無實際債務
所以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存在


所以這真的無效了?


其實我個人認為
本身所有繼承人當初的認知
應該都跟我母親一樣 
債務人是甲男 義務人是他們父親
不然繼承後沒多久,怎會打電話來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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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所謂對方律師的請求權期效
沒有提出抵押權失效告訴
還有當初甲男土地銀行法拍
最後是兩位繼承人給買下
土地謄本也有載明土地目前還被設定
繼承人也沒有提出債權不存在
或是時效問題
直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後
委託律師後,因為土地不想被拍
所做的告訴

gospeler 104-08-01 18:26

律師們好
有關於勞資上班時數是否規定就是8小時?
如”每天”上班時數都在9.5~11小時,月休5天,是否合法?
有無違反勞基法,

加班費要下班時間超過半小時以上才給予

 

這樣的公司,
是否可主張
不需預告的離職

勞基法第十四條規定: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離職呢?

因為如提早告知,可能會遭到刁難
本人在此工作年資約二年多未滿三年 
實在是忍受不了公司風氣以及不公平的時數沒加班費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1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超過的8小時沒有給加班費,或是每個月的延長工時超過46個小時,就已經違反勞基法的規定,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2、並且得請求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

3、應該注意終止勞動契約30天限制的規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拜歐 104-08-01 16:32

律師您好!前幾日,透過公司同事甲與同事乙口中得知,同事丙趁我不在位置時偷拿我手機,解鎖查閱我手機內容,並且將我手機記憶卡中之十數張個人照片複製在其個人電子設備中。事後同事丙得知我知情,打電話給我承認犯行並請求原諒,但針對其行為我實在難以容忍,請問我可以採取那些法律途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1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妨礙書信秘密妨礙電腦使用罪章等刑事責任

拜歐 104-08-01 17:0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妨礙書信秘密妨礙電 ... (恕刪)

 律師您好,

那再請教,除了刑事部分,可有民法相關條文可引用處理呢?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8-01 17:10

您好!

無故取得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他人者,成立妨害電腦使用罪,您可於蒐證(如:錄下道歉對話並打成譯文、取得道歉簡訊)後,依法提出告訴。

以上請參考,謝謝。

Joceline 104-08-01 16:10

您好,昨天晚上六點多在某知名電腦補習班簽下了遠銀信用貸款18期分期申請書及報名表,其中業務人員也向我拿了身分證影本,立即傳真給某銀,五分鐘過後,業務人員以及我個別接到某銀的電話,某銀向我確認資料後,隨後我收到審核通過的簡訊。但某銀官方營業時間是到晚上6點而已,怎麼還會有專人服務?之後補習班業務人員僅給我信貸的第二聯(藍色),說從下個月就會收到某銀寄來的單子定期繳費就好。

回去過後,我認為課程不符合我要的,所以決定退掉,但又怕不給退,所以今早我又前往補習班說明我要改變付款方式,並取消信貸業務人員非昨天那位,但他先立刻說好,並找出信貸申請書正本,說可以作廢但要先付清學費,並向我拿回藍色那張。我就跟他說,我現在沒帶錢,要等8/3星期一才有錢,他就說那要等那天才能處理這件事,並由當初跟我接洽的那名專員處理才可以。後來我也有透露出我不想購買課程的意願想要多加考慮,但她堅持讓我到星期一,那名業務上班時處理看是要改變付款方式還是怎樣的。我現在完全沒有任何資料~

目前我打算星期一早上9點就先打給某銀暫緩貸款,再請補習班向某銀取消這次貸款,有必要會寫存證信函,但就怕他們不知道怎麼對付我,我只是剛畢業的新鮮大學生,感到害怕!所以請求律師們的協助讓我星期一可以順利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2 1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先向銀行請求終止支付貸款,否則銀行支付了,就沒辦法全額退費了。

建議可以先處理貸款的事情再與補習班終止契約,屆時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李聿 104-08-01 15:25

簡略敘述車禍經過(由路口監視器畫面敘述)

 

甲方(汽車),於路口停等要左轉至巷內,並無顯示任何燈號。

 

甲方停等後,約五秒前後方與對象車道皆無車輛行駛

 

乙方(大型重機),於路口需直行

 

因甲方無打燈號,無法判斷是否為轉彎車

 

乙方未打燈提醒前方,而進行甲車左後方超車。

 

乙車超車後直行時,甲車頓時加速導致與乙車碰撞

 

雙方皆無超速,乙方受傷。

 

------------------------------------------------------

 

1、交通隊初判表為甲車轉彎未禮讓直行車,判甲方全責

 

2、甲方不服判決進行車禍鑑定

車禍鑑定後乙方被列為主因,路口不當超車

 

甲方為次因,轉彎未打燈提醒其他車輛

 

--------------------------------------------------------

 

我為乙方家屬,車禍鑑定有30日內可覆議

 

想請問律師們還有再議空間嗎?

 

訴求為

1、甲方若有打燈,此車禍並不會發生(為起因)

 

2、甲方有確實實行轉彎動作,並符合轉彎未注意後方直行來車

 

 

律師協助解答,感謝。

 

 

 

 

一、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當然是要聲請覆議

二、一般覆議是比較少過沒錯,但可以努力就努力看看。

三、如果車禍有人受傷的話六個月內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相反的對方如果有人受傷的話,六個月內也可以提告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年,如果有要循民事途徑處理的話記得二年內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機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May 104-08-01 15:03

我爸媽結婚2X年,早在6年前就已分居分居原因是媽媽爛賭又外遇,只是已經過這麼久早已沒有證據,爸爸跟弟弟已沒有和媽媽聯絡,而我有,這也無法申請失蹤還是什麼的(爸爸有嘗試去警察局備案,但因為我還有跟媽媽連繫遭拒)。而在這幾年裡,我一直都知道媽媽有男友,從不間斷過,但我並沒有錄音或錄影的證據,但親友都可作證(媽媽的妹妹、媽媽的阿姨、姨丈)。本來爸爸已經不想管她了(其實中間都有再談離婚,只是媽媽一直推拖,遲遲不肯簽字離婚,也不肯出面辦理),只是這一年來,媽媽的行為越來越誇張,陸續有跟地下錢莊借錢賭博(無證據,她本人自己說出),還因此自殺過數次,情緒也異常反覆。(後來媽媽說醫院診斷她有憂鬱傾向,好像陸續有回診吃藥,可她常說謊,也不能保證醫院真的有判定她有憂鬱症,幾乎都是她一面之詞),爸爸擔心日後她所借下的負債會讓我跟弟弟背負,所以再次提出離婚要求,但媽媽要求20萬贍養費,我們無法接受這條件,原因1.從媽媽離開家裡,我和弟弟所有生活費學費雜費等,都是爸爸一人付出。原因2.全家人收入一個月不到4萬,甚至更低,根本無法拿出這麼多錢。原因3.在婚姻中有過失的是她,她不該再開口要求贍養費。想請問各位律師們,該怎麼辦?到法院申請判決離婚嗎?(上網查了很多,說通常程序走完要3~6個月,但我們希望馬上能離婚成立,因為媽媽不肯協議離婚,又擔心她不知道什麼時候再去借錢,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快速解決呢?)如果爸爸帶著我跟弟弟到法院作證,可以馬上判離婚嗎?還是法官依舊要宣媽媽來,深入了解詳情,然後等3~6個月才能判決嗎?有什麼方法可以在媽媽知道卻無法反應的情況下,讓法官判定離婚呢(因為媽媽情緒不穩定,擔心她會傷人傷己)?另外,我們要寫什麼申請書呢?看了很多種,例如:家事申請狀、家事起訴書聲請調解狀等等,哪一種才適合我們呢?網路上給我的資訊是說,除了協議離婚跟判定離婚外,還可以調解離婚?媽媽沒出面,該如何調解?如果走了判定離婚這條路,只要媽媽反駁而我們又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不就變打官司(中間花費一定無法計算...)?請求各位律師們幫幫我,真的非常感謝您們能為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1 16: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述的狀況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相關法定程序影響當事人權益重大,本來就需要一段時間審理,倘若不想走冤枉路,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2、倘若手頭上沒有什麼證據,屆時就是傳喚證人到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應持續蒐集相關事證,以利日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傳喚證人證明父親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傳喚證人證明父親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情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寶 104-08-01 09:47

我以前在網路上訂了一個東西

後來昨天打電話給我說

他:你是不是有訂XXX

我:是

他:那為什麼沒去拿貨

我:我被拉去打工阿

後來他要求我賠償300元

為什麼是300元 不是只是運費嗎

300是不是太誇張了

他說這兩天沒給了話就要告我

希望各位律師幫幫我

如果他告我會成功嗎?

告我什麼罪

拜託你們了

(抱歉是對方不是多方我打錯了、標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1 23: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可能提告詐欺罪。

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協助釐清我方並無詐欺故意。

Chris 104-10-02 17:23

每個都只是賠運費 這樣誰還當賣家 你知道貨寄出後不管是到超商 還是宅配到你家 運費是由賣方先墊的 墊到你付款取貨了 才會走流程到拍賣平台 最後賣方才收的到款項 若你不取導致商品被退回 也會產生費用的(若商品為無添加防腐劑的食品類 那根本報銷了)

我建議你 跟賣方和解 因為這錯在你 買賣講究的是誠信 你既然訂了貨 貨到了就該取 這是你的責任!

若是超取 到貨起碼在超商保留一周以上

若是郵局寄送 有排3次投遞 都未取才到郵局保留一周

不管哪種送貨方式 配送都有追蹤號碼可查貨物在哪 就算配送你不在 打個電話給物流要求改時間地點也是可行的!

在下同樣身為賣家 常有買家跟我說 他沒時間取貨 沒時間給評 所以總是一直拖 拖到期限都要截止了還在拖 聯絡了不鳥就是不鳥 其實我才不相信能有多忙 一天24H 難道完全不會休息或下班給你處理該處理的事嗎?

Ryan 104-08-01 00:47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由於離職,公司將當初配給的電腦收回去,

可是裡面有私人檔案及文件,我要求他們讓我copy帶走

可是他們把筆電回收走後,說只有把開機密碼及私人檔案路徑交給他們負責備份,

我無法親自監督去看,也不給我檢查我無法準確記得的其他文件路徑,

請問我是否有權利要求親自備份?

如果到時他們擅自刪除的話是否構成刑法第359條的罪名?

有人說成立,有人說公司財產所以不成立,所以無法確定,

只好來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感恩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2 19: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電腦是公司的,但是裡面的私人檔案是個人的,離職時可以要求取回。

2、倘若公司拒絕,並加以刪除,可能涉嫌妨礙電腦使用罪章,不過通常這種案件的問題在證據就是了。

3、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公司返還相關電磁紀錄,再視情形提告

和平溝通解決即可不用以訴訟處理。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阿竹 104-07-31 20:40

你好,律師,我在臉書有跟賣家買了二手PS4,付三款遊戲

一開始對話中賣家有先說"買了不退貨",我第二天在火車站面交檢查物品時,發現沒看到三款遊戲

賣家說:那是數位版的,所以在主機硬碟裡面

但因為是在火車站,沒辦法確定測試,現場思考一下,還是買了

回家後發現有一款數位版遊戲不能玩,我詢問了賣家

賣家說:不知道耶,我賣給你之前明明好好的,而且我賣你的是空機價,遊戲是送的,所以我不負責  (他貼文說"付",結果他說是"送")

之後他把我臉書封鎖,第二天我發現數位版遊戲不能玩的原因,是被SONY鎖機 ,(也不能連線SONY專屬的PSN)

詢問了SONY公司,說因為信用卡購買數位版遊戲積欠費用,解除的話要繳款結清

我試著跟他聯絡,但他一概不理

後來消保會說有他的個資的話,可以寄給他存證信函,再不出面就走民事訴訟

但我想請問,如果最後走民事訴訟,這樣贏面誰比較大?

還有其他方式要求他退機器退錢嗎? 謝謝

 

 

 

 

您好:

您所述情形已經構成物之瑕疵,您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另外,對方是故意不告知瑕疵,您可選擇依民法第36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1 11:12

不管是付或是送,玩家有表示買遊戲機外加三個遊戲是事實,若遊戲不能玩,也屬於物有瑕疵而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達達 104-07-31 19:54

各位專業律師您好!

去年九月被牽涉詐欺案件,經過開庭,已於今年1月收到不起訴通知書

怎麼這幾天還會收到調查局證人通知書? (以為不起訴之後就沒事了)

如果要去調查局,是要做筆錄嗎? 要注意什麼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您是收到證人的通知書,則身份即為證人,應據實以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1 22:16

您好,若以證人身分傳喚,還是要到場作證唷!

另外調查局的問題習慣上都很長,要好好思考在回答。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保障您的權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1 11:19

未必是同一案件,但無論是何身分建議都審慎應對。

一步 104-07-31 16:54

最近大哥、二姊為了爸爸剛走的遺產分配吵得水火不容,我是家中最小媽媽一直是跟我住(中間故事就不多提),媽媽健在我們想提起剩餘財產請求但不清楚利弊。

爸爸是103年12月過世,當時爸銀行還有大約2000萬。在103年2月左右分別已經給兄、姐各100萬,在100年3月也有分別給兄姊各100萬。爸走時媽媽當時名下銀行約10萬。我們如果提出剩餘財產請求,是否能將兄姊被贈與的各200萬計入回爸爸可以被剩餘財產請求的總財產內來請求呢?

另外大哥長年在大陸經商,一直迴避爸爸遺產分配的處理,不知道是否有甚麼辦法能要求他來面對呢?如果可以,我們進入民事訴訟律師費大概需要多少預算呢?

不好意思,真的不清楚,想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前輩律師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1 23: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並且一併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費用的部分,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elise 104-07-31 16:47

律師好:

我妹妹於美容中心購買瘦身美容療程長達五年,前後共花了百萬元,其中有80幾萬向貸款公司辦理分期,目前因債務龐大無法支付貸款,想辦理解約卻遭美容中心百般刁難,到消保官調解未果,想請問:

1.想請對方退回未使用課程的費用,解決貸款的燃眉之急,如何進行訴訟

2.蒐集資料時發現貸款簽約單上有3筆非本人親簽,個人資料亦非本人填寫,可控告美容中心偽照文書嗎?這3筆貸款可否暫時不支付?

謝謝!

您好:

消保官調解不成立,您只能以訴訟途徑解決紛爭。 您可以先翻閱契約內容是否有約定解除契約之約款,如果有,可以寄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核貸文件上簽名非本人所簽還是要看該文件是否有經過本人授權簽署及該欄位之目的才能判斷是否有偽造文書的情形。 建議您準備完整文件尋求律師協助為妥。
Eason 104-07-31 16:20

律師您好

這幾天發現我本人常使用的帳號以及大頭貼

被有心人士冒名去某論壇註冊,並換上我的大頭貼發表文章

請問這樣子我能採取什麼途徑警告他,或是請他刪除帳號?

您好:

請問該帳號個人資料使否與您的相符? 若相符您可以去信向網站管理機關反應,並提出證據證明大頭貼、帳號盜用,請網站管理機關處理。 若該帳號以您的個人資料並足以辨識出是您個人,您可以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及準用同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或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若只有大頭貼遭盜用,您可以依民法第18條規定,主張人格權受侵害請求排除,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SAM 104-07-31 16:15

各位律師大大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事由為我堂弟近來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簡易庭),原告是我四叔,提告的理由是我堂弟佔我爺爺的房屋自居,起因為我爺爺在民國98年過世,他名下有一間房子,分別由我父親、姑姑、三叔、四叔以及我堂弟繼承(會有我堂弟繼承的原因是因他繼承我二叔那一份),我四叔自述在我爺爺過世一年後即告知要我堂弟將他那一份產權買下,貨繳付5分之一的房租給我四叔,但我堂弟不買、不賣、不付租金,把持舊宅鑰匙使用自由進出,為行使本人財產持分的權利,要求跟我堂弟追討5年的租金共18萬元,並認為我堂弟無法律上的原因受有利益,故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我堂弟返還不當得利

問題一:我堂弟本身也是繼承人之一,他與我四叔並未簽訂租賃契約口頭約定,所以需要支付此租金嗎?

問題二:如果房子出租或變賣,是否也需要其他繼承人同意,非我四叔一人就可以決定?

您好: 依最高法院89年上字第1969號判例:「民法第八百十八條所定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權,係指各共有人得就共有物全部,於無害他共有人之權利限度內,可按其應有部分行使用益權而言。故共有人如逾越其應有部分之範圍使用收益時,即係超越其權利範圍而為使用收益,其所受超過利益,要難謂非不當得利。」若您堂弟並未妨害其他共有人使用共有物,並不會構成不當得利。但是若有排除其他共用人使用的情形,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其他共有人可以向您堂地主張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出租共有物可依民法第820條規定辦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可以獨自出賣共有物的應有部分。若是整個共有物可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辦理,無須全體共有人同意。 除非共有人另有約定,否則您四叔無法獨自決定是否出租或出賣共有物。

一、公同共有若未分割則無不當得利可言。

二、若已為分別共有,則有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三、你說的你堂弟一個人占了房屋不讓別人用,所以不太可不妨害到其他共有人。

四、立場不同,訴訟策略就不同,你跟你堂弟一國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麝香豬 104-08-05 11:19

請教版上律師,若無分割,則無不當利益可言

那麼想請問口頭租約是否成立?

另外則是親友會議並沒明訂白紙黑字,僅口頭同意可暫住至搬離後再處理房產,也沒提到租金與否,假設有其它所有權人可作證他所言不實,可以達到提出反訴的要件嗎?謝謝律師

 

 

SAM 104-07-31 15:49

各位律師大大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事由為我堂弟近來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簡易庭),原告是我四叔,提告的理由是我堂弟佔我爺爺的房屋自居,起因為我爺爺在民國98年過世,他名下有一間房子,分別由我父親、姑姑、三叔、四叔以及我堂弟繼承(會有我堂弟繼承的原因是因他繼承我二叔那一份),我四叔自述在我爺爺過世一年後即告知要我堂弟將他那一份產權買下,貨繳付5分之一的房租給我四叔,但我堂弟不買、不賣、不付租金,把持舊宅鑰匙使用自由進出,為行使本人財產持分的權利,要求跟我堂弟追討5年的租金共18萬元,並認為我堂弟無法律上的原因受有利益,故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我堂弟返還不當得利

問題一:我堂弟本身也是繼承人之一,他與我四叔並未簽訂租賃契約口頭約定,所以需要支付此租金嗎?

問題二:如果房子出租或變賣,是否也需要其他繼承人同意,非我四叔一人就可以決定?

卓皓 104-07-31 14:53

想請問律師~借據之約定還款日(清償期)可以定在15年以後嗎??有朋友說因請求權時效之關係~建議借款不要超過15年...但請求權之起算日不是依約定還款日起算嗎??如約定還款日訂在15年後是否就可產生超過15年還可請求返還之借貸關係呢??還是說借據有什麼期限之類的呢??

您好:

依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489號判例:「請求權定有清償期者,自期限屆滿時起即可行使,依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消滅時效應自期限屆滿時起算。」您如果有約定返還期限,依民法第128、478條規定,消滅時效應自期限屆滿時起算。

阿頡 104-07-31 14:24

上個月我騎車在一路口綠燈轉彎遭對方開車從後面追撞撞擊排氣管

我整個人噴出去2.30公尺 事後得知對方是酒駕

但對方家屬知道現場監視器損壞後 一直堅持他們是闖黃燈

而顧名思義就是要說我紅燈的意思 但我很確定我是綠燈才起步 他是紅燈

可是我沒裝行車紀錄去 民眾也沒有人可提供 現場監視器又壞掉

等於無從判別誰紅燈綠燈 對方咬緊這點 想把白的說成黑的

而我有的只有後方民眾可以當目擊證人幫我作證我是綠燈才行駛

而當事人因為沒錢 一直神隱 不接電話 家屬也說那是他的事要我們自己找他

還說肇事者沒錢 已經有做好被告被關的打算 我們現在完全聯絡不上對方

調解委員會 警察礙於個資法不給我資料 我只能請調解委員會幫我調資料

初步分析表部分 警員跟我說說 因為現場監視器損壞 無從判別 送了回來也是寫不予分析而已 申請了沒意義

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沒監視器作證情況下 最後會變成我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變我肇事主因嗎

2.我有目擊證人可幫我作證 請問證人功效大嗎

3.如果要提出過失傷害 警察說 我自己按鈴提告要自己準備律師 如果去當初偵辦的警察局就不用律師 他們會幫我送 是這樣嗎

4.對方家屬態度很差 一直說我身上的傷說不定是之前自己造成的 怎麼可以證明是因為這次車禍? 還說工作損失他們不可能賠 那是我們自己的事 整個態度就是差到爆  請問這樣合理嗎? 診斷書都有 但對方態度就是很無賴 睜眼說瞎話

 

請幫忙解答了 對付這種 酒駕 紅燈說謊的 該怎麼辦

行車紀錄器真的很重要阿...怨念

您好:

您可以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並向檢察官聲請移送行車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之責任,同時傳喚目擊證人出庭作證證明對方確實有違規情事。 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必須要在6個月之告訴期間內提起,您可以向警察機官或地檢署提出並言詞製作筆錄,不一定要委任律師。 您提出刑是過失傷害告訴後,可以適時向檢察官反應被告之態度,由檢察官偵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1 15: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監視錄影畫面或是行車紀錄器,還是可以嘗試依據證人說詞、撞及位置、車損狀況及路權等判斷肇事責任,所以還是要申請初步判定表,倘若員警無法判定,還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有證人最好,員警應該有對該證人製作筆錄的義務。

3、必須在6個月期限內應該提起告訴,倘若已經報警處理,可以於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及診斷證明書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至少可以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龍 104-07-31 13:04

律師們好

想請問您們

我逛大賣場時,因錢帶不夠,但有想買東西送給父親

因而一時腦筋不知被雷打到還是怎樣,起了貪念

糊塗的把東西藏匿於包包內,而犯下偷竊罪刑

當天檢察官偵查庭,因念在我是初犯且沒前科

直接釋放,但她告訴我記得去取得大買場諒解(和解)

但我在網路上爬文,貴賣場似乎公司有規定不和解且不上訴

我還是想試試帶著悔過書及誠意去跟他道歉並取得諒解

但我還是擔心假如和解不成

我之後假如開庭會被判以怎樣的罪刑

而我幾個月後要當兵會有影響到嗎?  謝謝

您好:

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而竊盜罪是公訴罪,即使您與賣場和解,賣場是無法撤回告訴。但依您所述,檢方是覺得您的罪行輕微,只要您與對方達成和解檢察官即可依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即使雙方無法和解,檢方必須將您起訴,您依然可因犯後態度良好或罪行輕微等,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法院將判罰金刑,不用被抓去關。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1 22:53

建議還是尋求和解,若真的無法和解,至少也請賣場代為轉達您之犯後態度良好,以求得緩起訴之機會。

阿龍 104-08-01 00:44

律師您好!! 謝謝您熱誠的協助及細心的回覆我的問題 今天有嘗試與店家和解並帶著悔過書 但賣場的主任告知他們主管不再 而我也有跟主任道歉,但他說依他們賣場的慣例 是不會和解,全權交給司法 但他有告知禮拜一他們主管會上班(但主任說主管給的答案會跟他一致!) 我想禮拜一再去找一次主管道歉! 接下來請問我還可以嘗試什麼辦法尋求和解途徑? 在此再次的深深的感謝您抽空回答我的問題 我想再問,我如何跟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而我在9月可能就去當兵(義務役) 假如這期間收到傳票(應該是傳票吧!?) 我該如何解決此問題? 可能又要麻煩您   謝謝  

阿龍 104-08-01 00:49

謝謝顏律師的協助

今天已到賣場想找他們主管道歉

但主管已下班,只跟他們的主任詳談

並有告知我的悔意,也有攜帶悔過書

但他再三強調公司不會介入司法,開庭需要什麼他們就提供什麼

我帶去的悔過書有見證人部分,他也說他們不能簽名

請問顏律師我還有什麼可以尋求和解的辦法?

我都願意想嘗試看看  謝謝您的協助!!

法律小學生 104-08-01 01:35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目前顯然沒有辦法取得和解

             而竊盜又是公訴罪 建議你還是要往向地檢爭取的方向施力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小萌與丈夫結婚半年後,丈夫常常借故晚歸,或甚至不回家,小萌懷疑丈夫有外遇,兩人因此常爭吵,丈夫也會因此毆打小萌,某天,小萌發現丈夫手機裡有和不明女性的性愛對話,又和丈夫爭吵,丈夫也又毆打小萌,小萌這次決定離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併同時以丈夫有外遇為由請求離婚,法院審理後,覺得外遇證據不足,但查到了小萌聲請保護令的事實,認為有不堪配偶同居之虐待的離婚事由,法院可否逕以該事由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家事案件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審酌當事人未提出之事實,也可以依職權調查證據,理由是家事案件與身分關係有關,也涉及公益,所以審理程序中,為了讓法院裁判與事實相符合,並且保護受裁判效力所及的利害關係人。

 

如果依照上述規定,法院似乎是可以逕以小萌受配偶不堪同居的虐待,判決離婚。但是,民法中每個裁判離婚的事由,在訴訟上都是獨立的訴訟標的,而且依法離婚撤銷婚姻事件,就不利於維持婚姻之事實,法院不得斟酌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所以小萌都沒在審理中提出常被打這個事由,法院如果逕以該事由判決離婚,是有合法性的疑慮。

 

比較妥適的作法,是法院應在審理中對當事人闡明,讓小萌和丈夫對毆打一事有辯論的機會,如果小萌在訴訟中追加受丈夫不堪同居虐待這個事由,法院才可以該事由判決離婚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涼子 104-07-31 11:29

如何寫酌定探視方案或者暫時之假處分?急需

 

謝謝之前律師的回應,因我對這區塊不是了解,希望有律師可以指點我如何寫,這樣對我比較有利,謝謝

 

情形是這樣,我前兩年跟我前夫離婚,因他住基隆,我住回我娘家,在離婚監護權是我前夫,但是離婚小孩幾乎都是我前夫給他母親照顧,所以我要探視小孩都要經過我前婆婆許可才能與小孩見面,只是不是我前夫如果說可以與小孩見面,就可以了嗎?無需在透過她人的同意?!我前婆婆還說不準把小孩帶回娘家,我給小孩的禮物我前婆婆都叫小孩拿去丟掉,在這兩年我與小孩碰面,小孩其實很想在我身邊,說穿了,是我前夫很聽他母親的話。因這樣我都無法時常與小孩碰面,我是真的很想小孩,我前婆婆上次還說要小孩的話,拿50萬來給她。她就讓小孩跟她們斷絕關係。這些我都有錄音,我是真的很擔心小孩的心理,因為我的小孩也有說她不喜歡她奶奶,我只能跟小孩說我們忍ㄧ忍,你長大了,就可以來媽媽身邊,因為我知道我前夫很少很少陪在小孩身邊,小孩有些話也不敢跟他們說,只能藏在心裡,我想請求如果這樣要如何申請對我比較有利?讓我能站的住腳能光明正大的去看小孩。謝謝您

1.已離婚, 在對於監護權探視權的議定為何?

2.有監護權禁止探視權那方探視小孩者, 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3.您現在應該著手收集應著手蒐證, 包括錄音, 證人, 訊息相關對話截圖, 以利日後如需提起訴訟作為證據使用

4.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需要證明前夫無法教養, 照顧小孩

5.由於對方畢竟還是小孩子的爸爸, 是否要到最後走上訴訟方式處理, 請您要三思

6.建議是先提出請求定期探視子女或酌定探視方案之訴, 聲請監護權假處分如無充分的證據易被駁回

7.探視方案的酌定, 需考量子女最佳利益, 如子女已能清楚表達自己的意思, 更應尊重子女的意思. 主要內容為定期探視部分, 節日探視, 罰則爭議處理等. 會建議由律師協助擬定保障權益.

8.若資力許可建議先行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諮詢或申請免費律師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1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假處分的部分,必須先證明小孩有急迫之危險,其實有所困難;目前可先蒐集對方妨礙您行使探視權證據,如小孩支錄音,再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或酌定固定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涼子 104-07-31 11:24

如何寫酌定探視方案或者暫時之假處分?急需

 

謝謝之前律師的回應,因我對這區塊不是了解,希望有律師可以指點我如何寫,這樣對我比較有利,謝謝

 

情形是這樣,我前兩年跟我前夫離婚,因他住基隆,我住回我娘家,在離婚監護權是我前夫,但是離婚小孩幾乎都是我前夫給他母親照顧,所以我要探視小孩都要經過我前婆婆許可才能與小孩見面,只是不是我前夫如果說可以與小孩見面,就可以了嗎?無需在透過她人的同意?!我前婆婆還說不準把小孩帶回娘家,我給小孩的禮物我前婆婆都叫小孩拿去丟掉,在這兩年我與小孩碰面,小孩其實很想在我身邊,說穿了,是我前夫很聽他母親的話。因這樣我都無法時常與小孩碰面,我是真的很想小孩,我前婆婆上次還說要小孩的話,拿50萬來給她。她就讓小孩跟她們斷絕關係。這些我都有錄音,我是真的很擔心小孩的心理,因為我的小孩也有說她不喜歡她奶奶,我只能跟小孩說我們忍ㄧ忍,你長大了,就可以來媽媽身邊,因為我知道我前夫很少很少陪在小孩身邊,小孩有些話也不敢跟他們說,只能藏在心裡,我想請求如果這樣要如何申請對我比較有利?讓我能站的住腳能光明正大的去看小孩。謝謝您

小誠 104-07-31 10:39

民國77年有人叫我爸買農地
但是當時買農地需要農民證
因為我爸沒有農民證
所以當時我爸掛在呂先生名下
購買了這塊農地
今年想說把農地過回來
但是呂先生80幾歲了,頭腦好像有點退化
所以呂先生的事情都由他老婆打理
有找代書也去他們家談過了
對方老太太口頭說會環我們也不會多要任何錢
但是我們去他家談3次了都不見呂先生出來表明想法
只有出來一次打個招呼就進去了
之後也都是跟他女兒在談
我們談到最後就差印鑑證明說好想用贈與的方式還給我們
但是老太太一直說要等他女兒回來
然後搞到最後他女兒還說找他女婿去處理
然後他女婿說要我們用買賣的方式去辦
說什麼可以幫我們做資金流向
感覺越搞越複雜為什麼他們可以把當事人藏起來
老太太推給女兒說要等他有空
女兒推給女婿說這件事叫我們跟他談
而且印鑑證明也遲遲不去申請
感覺像在拖時間
最後我想說還是找律師用返還的方法直接處理算了
不然一直拖不是辦法 老先生都這麼老了
怕有一天突然走掉 我們就沒轍了
請問有沒有律師知道這案件該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1 11: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借名登記向法院訴請返還土地

2、但是要有事證證明借名登記關係,及我方有持續使用該土地的証明。

3、事證備妥之後,可以委請律師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對方仍拒絕,就可以提告處理。

您好

一、早期土地農地取得有資格限制,民國89年以後已經取消限制,

既然已無限制,當初借名登記之目的消滅,建議貴方先寄發存證信函

主張終止借名登記關係。

二、蒐證,相關可以證明借名登記證據資料,包括人證與物證。

三、試行調解,若仍舊無法調解,為維護自身權利,建議提起訴訟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妮妮 104-07-31 09:58
律師你好 我朋友未婚生子 1懷孕6個月被拋棄、同居兩年半的男友他跟女同事聊曖昧被我朋友不小心看到他回同事已有家庭、之後又被我朋友看到我朋友說找他的女同事聊、他竟然請他媽媽姐姐來兩個人的住宿半夜把我朋友趕出去、請問可以告嗎! 2之後小孩生下來可要求親父贍養費還有提供證件報戶口嗎,可是監護權我朋友不給他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1 1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趕走的部份,倘若沒有以強暴脅迫的方式,則沒有涉及刑事不法,倘若有,則可以提告恐嚇罪或是強制罪。

2、倘若日後子女出生之後,生父不願意認領,可以提起強制認領訴訟,並要求子女扶養費。(建議現在就要開始蒐集有利我方的證據,包含兩造交往、同居事實等)

3、這樣的情形,只要我方妥適照料子女,不用擔心對方爭取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1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待小孩出生後,可提起訴訟請求生父強制認領,並請求扶養費,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sp 104-07-31 08:15

您好律師

我在去年年中結婚,婚期快到時前夫突然說要離職,當下他說因為被其他公司挖角所以決定離開現有公司 ,但後來他並沒有去上班,並告訴我決定自己接廣告案子(他原是廣告業務)並說還有額外跟親戚投資,每月至少有12萬收入,並對我家生意有興趣,希望可以一起學習

當時認為他確定有固定收入就好,也沒多想,還辦了一個共同賬戶,打算定期存家用基金跟未來育兒費用

但始終沒見過他有匯錢進去,每當我詢問時,其中已工作需要為由不斷跟我借錢,我對此行業一竅不通,當下覺得自己老公不會騙自己,於是覺得他工作不順利,能幫就幫,但好幾個月過去,每次我問起他總是有其他藉口,後期常常因為此事吵架

沒多久後,當時有個銀行優惠 ,我媽媽見了覺得不錯,於是單純的想是自己的女婿沒關係,就去跟他開個共同賬戶,錢是媽媽的,媽媽也跟銀行員講明, 此金額沒有要讓他拿來使用,只是暫時放在這個賬戶中,沒想到他卻自行申請網路轉賬,自己轉了錢出去,私下還打電話銀行員說不要去跟媽媽說,後來火包不住紙,才跟媽媽坦誠,錢是他領走的,並表示“只是想說試試看那個賬戶是否能正常使用”,並承諾隔天馬上會把錢歸還給媽媽,沒想到隔天不但沒歸還,還又在領走兩萬,跟我媽媽說是他朋友需要,他要借他朋友收取高額利息,當時媽媽聽了感到很可怕,覺得他似乎很懂得高利貸的運作方式,而我與他的共同賬戶,因為放了一筆定存,錢是我的,在未通知我的情況下,把裡面的利息幾乎領光

甚至偷拿我領出放在家裡的現金,我實在忍無可忍,認為它行為偏差太嚴重,因此提離婚,此時他身邊有朋友發覺不對勁,才來跟我講了一些他的過去,說他常常到處裝可憐騙人錢,也欠前女友錢不還,而且非常愛賭博,賭得很大,曾跟高利貸有來往過,以為他願意走入婚姻是因為真的改邪歸正

事後跟我前夫談的時候,他坦誠他過去的確愛賭博,但是已經在認識我之前戒了,欠前女友的錢,他爸爸有在幫他還,工作方面是一開始有接案子沒錯,但是後來覺得沒辦法打理讓給別人了,他將所有的錢給了他一個做賭場的親戚,說親戚答應他會給他高額紅利,結果都沒有,還一直虧錢,所以他才一直投錢進去,想補回來,在四月中他親手寫了一張借據,沒有蓋手印,但是他的字跡跟簽名,期限是5/31,但期限到後一毛錢也沒還,還嗆我說,那只是他的字跡不能證明什麼,沒有法律效益,而且錢是共同賬戶,他本來就可以領,所以也不算盜領,拿家裡的現金,我沒有裝攝影機,沒證據,所以我不能對他怎樣

後來他又為了想挽回婚姻,試圖示好,要跟我寫另一張借據(這張借據金額較小),這次有蓋手印,原先他媽媽說要負責任,並非沒有不管,後來卻表示,因為我們離婚了所以不乾她的事情,當初說要負責是希望能付了錢了事保持婚姻關係,令我非常傻眼,連家長都可以這樣不守信用,而且始終沒有向我家道歉,現在過了三個月,我都要不斷地一直催,他才匯一點點錢來,從來都沒有按時繳,我不催,他就當沒事,令我實在覺得身心疲憊,因為他離開後,我才陸續收到很多應該是他要繳的賬單費用,他匯給我的錢只夠繳這些,真正欠我的本金目前大概只還了幾千塊,幾乎是沒還的狀態

另外,後來他朋友有告訴我,其實早懷疑他對我本來就不安好心

當時朋友聚會時,朋友覺得他對我比他歷代女友來的好,並問他怎麼對這個比較特別,當時他就回答說“她家做生意的!”,而在婚前兩周就突然說要離職,跟我講說他爸爸有幫他存一筆錢,結婚後就給我們,還要拿來買房子,因自己知道不善理財,未來錢也都歸我管,也訂了一台BMW車子(後來他還po在fb上表示牽車)當下並沒多想,並非為了錢而跟他結婚,認為他有正當工作,而且家裡也準備一筆基金,兩人一起打拼存錢也沒什麼問題

誰知道後來車子是騙的,爸爸替他存的錢也是騙的(問他媽媽說不是有存一筆錢要買房子,對方媽媽說早被他花完了!) 問說會賭博?他媽媽居然說 偶而一兩千塊 小玩而已啦 ,但我前夫有跟我坦言他曾賭掉一千八百多萬, 他的父母知道卻什麼都沒說,也沒阻擋這門婚事,甚至幫忙一起騙,當初只跟我講了一句 他沒有存錢喔,沒想到從頭到尾所有都是騙的,根本什麼都沒有,現在因為連他的家長也擺爛不願處理,簡直是幫兇,我實在很崩潰,每天為了這事情都睡也睡不好,精神狀態很差,我同時也懷疑他以為我家做生意的所以很有錢,所以才一直演戲對我很好,好騙我結婚,請問這樣可以告他詐欺,騙婚,及造成我精神損失,並要求當初結婚的見面禮全部討回嗎?實在覺得這整家人都非常可惡,深感覺得被騙婚

如果我要告他,有哪些是可成立的罪行 ? 程序我要如何走?

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1 09: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的部份可以依據借款關係請求還款,訴請法院命對方還款。

2、刑事的部份可以嘗試提告詐欺罪,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3、不過您的問題會是證據,尤其是倘若要告刑事詐欺告訴的部份,因為事實經過攏長且複雜,要看有哪些事證可以支持,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Msp 104-07-31 10:10

律師

我想請問他一共寫兩張借據給我 其中一張是他的字跡但沒有蓋章,只有他字跡與簽名,這樣這張是否也能當證據要求還其內容金額?還是就像他說的 沒蓋手印等於沒有法律效用?

如果要以比較不麻煩的方式 您會建議我先提出支付命令假扣押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1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以對方之借據至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對方異議,即轉入民事訴訟;若欲聲請假扣押,需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證據,再具狀向法院聲請之,亦須繳納擔保金;若欲提出刑事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1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以對方之借據至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對方異議,即轉入民事訴訟;若欲聲請假扣押,需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證據,再具狀向法院聲請之,亦須繳納擔保金;若欲提出刑事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03 13:46

您好:

您的情形需分民事刑事的狀況來處理。

1、刑事方面可提告詐欺,您可選擇向檢察官或警方提供上列事實及證據提告,亦可委由律師代您寫告訴狀提告,如檢察官受理並起訴後,可另向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
2、民事方面可選擇以支付命令向其請求返還借款證據的話至少須附上當初他簽的借據,如對方有異議將會進入起訴階段。您亦可直接起訴請求其返還借款為之。

不管刑事民事方面有需要,皆歡迎來電或親自來本所詢問 

Kaltu 104-07-31 03:22

大家好,我是剛滿18歲的大學生。


昨天晚上回家時檢查信箱發現裡面有一張A4列印紙上面寫請我三天內到轄區警局領取司法文件,沒有署名承辦員警只有蓋轄區警局印章。
收到警察局不具名文件母親非常緊張晚上十點半馬上飛車前往警察局詢問,由於沒有署名不知道是誰發的文件,查了班表和負責區域人員之後才用Line通話聯絡已經下班的員警東翻西找找到三四張文件。


值班警察拿了其中一張給我其他的拿在另一名員警手裡
但沒有讓我細看,所以只看了一眼拿在櫃台值班警察手裡的文件,記得有?妨礙名譽?字樣,是台北文山分局發出,而我在高雄的一間派出所。
迫於父母與員警壓力,我沒有時間細看就在員警手指的地方簽名,所以沒有看到對於我的稱謂為何。


簽完名之後這張文件隨即被收回,我根本不知道我簽了什麼。
遠遠看到另一名員警在一張印有表格的紙上應該是?已通知本人?或者其他類似陳述的地方打勾。


臨走前給了我一張標準的警察局通知單,上面只有刑事案件和到案時間,到案時間已經是兩天前(7/29下午兩點)了。
值班員警電話連絡台北文山分局之後跟我父親(不是跟我)說後天下午直接打通知單上的電話跟偵查佐聯絡。 


剛剛在網路上到處找資料的時候發現,似乎根本不應該理會完全非正式的?通知領取?文件,也不應該簽一張我根本不知道是什麼的文件,我有哪裡做錯了嗎?

我後天要打那通電話嗎?
如果他要求我從高雄跑到台北辦事情一定要去嗎?
其他問題文有律師說修法後沒有正當理由可以直接請檢察官開拘票,沒有錢上台北可以算正當理由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1 05:41

可先回想一下先前是否有與人有紛爭,另警方傳喚建議還是要到場,請您打電話聯繫就是要您跟中山分局約妥時間做筆錄

Kaltu 104-07-31 14:13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先回想一下先前是否有與人有紛爭,另警方傳喚建議還是要到場,請您打電話聯繫就是要您跟中山分局約 ... (恕刪)

所以沒有辦法不跑整個台灣上台北作筆錄嗎?

Anna 104-07-31 03:05
律師你好 請問車禍然後已調節委員會去和解 然後和解好了 我和對方已100萬和解 在7月時對方說先給他們10萬 10萬已經給了 8/16給他90萬 如果當天沒給對方 對方是否會寄存證信函 已經有調節委員會和解了 是否還可以改走法律? 因為金額對我們18歲來說很龐大... 如果已被關方式是否要被關很久 關完還是要繼續賠償對方?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1 05:43

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經法院核定後有執行名義,若不付款對方可強制執行。另刑事部分,未付款對方多半也不會撤告,屆時恐需擔負刑責。

Eddie 104-07-31 00:23

各位律師好:

想請問父親在97年度積欠卡債100多萬,往來銀行帳戶多數被凍結。去年初阿公過世後留下數筆土地,一直到今年政府公告徵收,國稅局寄發相關資料才得知還有此筆遺產未處理。想請問因父親久病未癒無工作能力,我獨立扶養兩老也無餘力能夠協助父親還債,今得知繼承土地徵收後款項約80多萬,仍不夠支付父親先前積欠卡債,惟目前醫藥費用已壓得我喘不過氣,有辦法將此筆徵收款項供父親醫藥費支出之用緩解經濟壓力嗎? 若父親先將土地過戶於我,繳清土地增值稅後仍後有部分剩款,但是否會涉及脫產一責呢?

懇請各位律師解答,不深感激。

您好:

您可以建議父親跟最大債權銀行協商,談折讓債權,或尋求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協助,依消費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清算。 您如果以假買賣或贈與之方式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債權人可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依通謀虛偽或債害債權之規定主張您與父親的買賣契約無效,或撤銷贈與契約
戴恩 104-07-30 20:05

撞到路邊的停車 我方車廠估價是4萬5左右 對方車廠是估5萬6左右
因為4萬5這數目 其中有些零件是原廠 有些副廠 對方基本都是估原廠
所以想請問一下 他的車是10年左右的車 說是要用新的用原廠的
最後走上法律 我這邊被判的金額 是否會有折舊這方面的事情 

請各位律師幫忙分析一下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折舊之問題,若有過失相抵的問題,也可以一併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戴恩 104-07-30 23: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折舊之問題,若有過失相抵的問題,也 ... (恕刪)

感謝 謝律師的回答

戴恩 104-07-30 23:19

在請問一點 就是如果最後是走上司法這條 他有說 這段時間他上班是座小黃 

那在跑司法的過程中 或是 他修那台車需要10個工作天 這中間他的車資

是否也是我該負擔的範圍內? 撞到他的車 他是路邊停車 人是不再的 沒有受傷的情況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23:42

當然會有折價之問題可以主張。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1 05:54

零件有折舊的問題而工資沒有。

hens 104-07-30 14:57

請問各位律師

女友目前是在某大學就讀研究所的學生

與她同屆的一位碩士生經常在女友不在場的場合

造謠中傷她 時間已長達一年多 非常困擾

內容如

「她是個冷漠的人,經常別人叫她都不回應,態度有問題」

「她會對學長姐發脾氣,態度很糟」

「她是個自私的人,研究室有事需要幫忙時會拒絕」

等等諸如此類的話

1.想請教律師們這樣的談話內容是否涉及刑法第310條妨害名譽罪外

還想知道若有部分言論「屬實」,是否會因此而適用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而不罰

個人以為此應是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 但並不十分確定

2.有關證據是否齊全的部分也想一併請教

女友一直都沒有在場「親耳聽見」她們造謠的言論

都是事後由「親耳聽見」的其他同學出於好意當面或透過手機通訊軟體來告知她

不曉得這樣的證據力是否足夠?

是否有證據不足或被依傳聞法則排除作為證據的問題?

以及屆時若提告是否會需勞煩當初告知女友的同學出庭作證?

個人目前仍是學生 對於法律問題有很多不懂的地方

希望有律師能夠加以協助

若敘述上有欠缺禮節的字句請多包涵 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0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確實已經造成名譽侵害,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道歉賠償

倘若對方拒絕,可以依法提出告訴(不過要有相關證據作為佐證,最好有證人可以到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1 06:18

1. 這看起來是涉及私德而與公益無關。

2. 被害人本身不用親耳聽見,只要能證明對方有公開說過這些東西就可以,請多搜集證據

104-07-30 13:53

律師您好:

請問我阿姨在今年初過世,姨丈及阿姨子女都辦拋棄繼承,姨丈通知我也要去辦理拋棄繼承,說在辦理戶籍謄本什麼的資料的,他看到有一欄(代位繼承人)是寫我的名字,因此通知我。

我有疑慮...

1.照繼承順位應是姨丈及阿姨子女,但都拋棄繼承再來順位是我母親,但我母親在阿姨過世前就已過世,照理我母親算是喪失繼承權利對吧?

2.姨丈說的代位繼承是我的名字,那我需要去辦理拋棄繼承嗎?

3.沒去辦理,我會有任何後續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1 23: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有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的部分才有代位繼承,就您的狀況,無須就阿姨遺產辦理拋棄繼承

jim 104-07-30 13:47

那個律師 我想問一下 就是我同學一開始 在玩遊戲 對方先罵他們

後來打完後我同學就邀他們進來類似rc語音的程式 要講清楚

那時候我並不知道他們發生什麼事 那時我也在做別的事

只是我同學叫我踢他們 因為我同學後來叫他們出去不出去

然後因為那是我的頻道  所以那時我就覺得煩 然後罵了一堆髒話  

叫他們滾出去 但我是不知道他們發生什麼事 只是覺得我同學跟他們這樣吵 很吵 這樣我有形成公然汙辱嗎?

然後對方有一個一進來就密我們說 我在錄音了 準備去法院瞜 他好像有填單

最近警察局寄一個單給我同學 好像要去警察局做筆錄 這會嚴重到去法院嗎?

還是會先在警察局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