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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 104-07-30 13:11

各位律師好 ,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

前些日子,我因普通重型機車引擎動力相關問題有跑一趟機車行去做維修處理,由於該店家是經由朋友認識而去,本人故因此覺得比較放心前去消費維修,在維修檢驗之當下我有提供出我的質疑點,但該店老闆不予採信,而直接打開我的傳動系統去檢視,拆下後就直說傳動內部零件已經老舊需通通更換,我因預算考量並無答應全部更換之要求,而只更換其中4樣,因為相信是認識的,也相信開價是合理的,就更換下去,哪知更換後去騎乘也只比原來在順暢一些,並無改善我原本之問題,但該店老闆卻說這是正常的,因此就結束了維修之過程。

因為本人不採信又親自找了其他家機車行給老闆詢查問題,別間機車行一查就知道是引擎上方的化油系統供油模組損壞,故叫料更換後動力完整提升,也就是說原本不該換掉的東西卻因為沒查出真正問題而花大錢更換掉,故就去查詢被更換料件之價格,不去查價還不吐血,一查才知根本花大錢去維修,例如A店只需3千元即可更換B店甚至於2千8就能更換完成,我卻花了將近5千元在該店維修!而且用料與AB家兩店都相同的物件。

重點來了,我因生心不滿,故於網路論壇發起我該次維修消費之內容想提供其他網友或是其他消費者別因此花冤枉錢,但我發文的內容與標題通通未提到該家店的店名與地址也沒有用影射之名稱提到,但因為有網友用私信發問說是哪一間店名,我因出自好意又私信回覆該機車行的店名,結果該機車行拿著我的發文之內容與私密信件中的店家名稱向警方去控告我妨害名譽(毀謗罪),首先我想請教一下各位律師在此狀況之下此罪嫌成立嗎?

PS:我說黑店的內容全部都是事實,甚至於我可以請其他店家開立維修費用之清單(不止一間以上),來證明我的確有受不明之冤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0 1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確實可能構成名譽的侵害,不過是否符合免罰事由,則必須依據您實際張貼的內容來做綜合判斷。

倘若對方確實提告,可以進行和解,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1 06:11

建議您可以多詢問、搜集是否有其他人有相類似的情形支持您的說法。

許小安 104-07-30 10:44

律師您好:

日前我在下班途中與人發生車禍,對方紅燈肇事逃逸,之後警察有找到人,警察建議我不要私下和解,他說到法院和解才是正確的做法,現在我收到法院通知,因為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是要自行前往法院;還是有需要請律師陪同?需要準備哪些資料?該如何求償?麻煩您解答一下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如果你有受傷,對方可能會成立刑法過失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罪(如無人受傷,屬單純民事糾紛),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如果檢察官向法院起訴,再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可節省民事裁判費。 是否需要律師陪同,您要先衡量求償金額多寡,畢竟請律師要花錢的,也可以先與律師諮詢後,再決定是否委任,但要盡量在法院開庭前完成,以利律師作業。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    就閣下所述賠償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許小安 104-07-30 13:45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如果你有受傷 ... (恕刪)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

當時做筆錄的時候警察有問我說是否要提民事訴訟

我當時是保留追溯權

如果是上班損失、精神損失、財物損失這些求償部份是否要提民事訴訟才行

還是到時候法院判決自然會判給我?

不好意思再麻煩你

謝謝

回覆 許小安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的民事求償基礎,應係侵權行為法律關係,依民法第197條規定,時效是2年,既然您已聲明保留法律追訴權,並無拋棄請求之意思,2年內皆可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採當事人進行主義,當事人未請求之賠償項目,法院自然無法加以裁判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shanny 104-07-30 09:11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叔叔剛過世,嬸嬸急於辦拋棄繼承,超過80歲的奶奶也需要辦嗎?(不知道叔叔是否有負債),然後我爸爸過世了,我媽媽有需要去辦嗎?

還有死者戶籍在台中,奶奶住台北,可以到北部法院申請嗎?

請問拋棄繼承權的程序是什麼??

104-07-30 01:31

您好~律師們~

家中現在因為一塊原先是我的土地都在爭取

原先我與前妻因為在婚姻中有很多摩擦跟不愉快~所以選擇要離婚

但母親認為我名下的土地會被前妻打官司搶走,所以要我暫時過戶在她名下

之後再過戶回來~後來我離婚了~土地在母親的名下五年了!

現今我要取回~自己創業,但是母親卻不肯(家中有三個姊姊也想要這塊地)

因為母親現在身體狀況不好~我只是要回我自己的土地!

(我前妻可以作證 當初那塊土地是在我的名下,也很清楚當初我母親要我把土地過戶,來脫產!)(還有我的阿嬤也知道,但阿嬤過世了!)(還有當初幫我們辦過戶代書也知道這件事情,但不確定隔了五年她是否還記得)

三個姊姊主張說我是自願給的!

請問我有甚麼辦法可以拿回屬於我的土地???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0 07:34

既然對方是自己的母親建議還是多多溝通,畢竟至親走到訴訟撕破臉這是眾人不樂見的。

若非得要訴訟,目前看起來就看代書能否作證,因為您的問題在舉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0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借名登記,但是要有證據證明當初只是借名登記,且土地的管理使用都是我方。

2、此類訴訟法院認定嚴格,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您所述事實,似乎可主張與母親間成立借名登記 所謂借名登記契約,指名義上登記為他人所有,實質上仍由自己享有該財產之使用、收益及處分權,實務上認定標準不一,關鍵在於訴訟中舉證程度,此類案件較為複雜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    就閣下所述土地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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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根據您的陳述,要證明借名登記存在,可能有以下幾個考慮面向:

代書與前妻出來作證。

法官會衡量這五年來,土地的稅費誰繳的、權狀誰保管的或使用收益都是誰在管理,例如土地出租租金誰收的等等,判斷是否成立借名登記關係。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阿人 104-07-30 00:43

律師您好,朋友跟我借錢(去年有匯款紀錄) 開了她公司支票100萬給我,但怕支票萬一跳票沒有保障,所以請她開一張100萬本票給我,其支票跳票並於6/26為拒往戶,7/3公司登記解散,我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但法院駁回,其原因是: 對方受款人寫我全名 張又”人” 我當場發現錯誤請他更改為張又”仁” 蓋上手印。法院說要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手印不能成立。本張本票所有人為張又人所有 非張又仁所有,背書不連續性,所以駁回我的聲請.但在歸還本票正本上又寫上"已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請問我要怎樣補救提請法院裁定認可。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票據上若有改寫,依票據法規定原記載人必須於改寫處簽名或蓋章,僅有指印的話,是

      不生改寫效力的

2、雖然無法聲請本票裁定,但可考慮以支票本票證據,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借貸

      款項。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李先生 104-07-30 00:18

各位律師好 ,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

我有一間房子 , 父親委託一位房仲友人出租 , 僅口頭契約 , 但是後來那位房仲 , 卻叫自己的子女搬進去住 , 並無與子女簽訂書面租貸契約 , 居住約一年時間 , 由於我工作忙碌也未發現 , 每個月房仲並未將房租匯進我的戶頭 , 等我發現時 , 已經過了一年 , 之後我要求房仲子女搬離 , 但房仲子女表示無力償還債務 , 簽下承諾歸還房租切結書以及壓扣身分證影本 , 但至今對方卻遲遲沒有歸還 , 也不知道現居住所 , 向戶籍地寄送存證信函民事支付命令 , 皆拒收信件 , 我想要提問的問題如下

1. 請問刑事提告的話 , 我在無書面委任契約的狀態下 , 可以對房仲提出哪些罪狀的刑事訴訟呢?能要求民事賠償嗎?

2. 請問其子女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 或是成為共犯?該如何請債務人出來出庭面對債務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0 07:37

既然其等住在那裏,則可聲請支付命令,請求直接對該地址送達。另刑事部分,若房仲一開始就不打算付房租,或可提告詐欺得利,其他租客則要是其是否知悉未付房租等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0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部分,仲介或許有詐欺背信犯罪之可能;仲介子女或許僅有民事不當得利之部分,除非有證據嘗試將子女仲介以共同正犯處理之;惟仍建議您,若損失金額不大,是否花費民刑事訴訟時間及成本提告,亦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房仲部份,可能成立刑法詐欺罪或背信子女部份因為無行使詐術之具體作為(未履行切結書之內容,較可能被認定為民事糾紛),如果要以共犯提告,舉證上比較困難。民事上,支付命令3個月未送達失其效力,但可提起訴訟,如果對方還是不出庭,仍可一造辯論判決取得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取償。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李先生 104-07-30 12:17

感謝各位律師的專業諮詢!!謝謝 , 大家的協助

李先生 104-07-30 12:27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 謝謝您的回答 , 但是目前我最大的問題是沒有對方住所地址 , 只知道對方人現居台北 , 由於房仲本人戶籍花蓮 , 房仲子女戶籍地在金門 , 是否我只能在花蓮和金門地方法院施行民事提告或開庭 , 如此便會耗費相當的時間成本 , 

我本人是希望能夠在北部開庭 , 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由於積欠金額不小 , 加上對方態度惡劣 , 本希望對房仲和其子女藉由刑事提告.民事賠償的方式 , 在北部開庭 , 不知道該用何種方式能夠在北部控訴

UU 104-07-29 23:45

律師您好.我於今年7月25晚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報案後國道警察

以確認肇事責任在對方.且對方也承認並全部委託保險處理(全險).

目前保險公司已將發生事故之小貨車移置特約修車廠維修.

發生事故之小貨車是租來的.而租車行表明除了將車修復之外也必須支付

車行的營業損失.

問題在於我將車行的需求告知保險公司後.才發現此輛小貨車所掛車牌並非

營業用車.因此保險公司無法理賠租車公司之營業損失.回報租車行後對方表示

就算他不是營業用車輛也是租車公司的公司車.因此堅持必須賠償營業損失但可以打折.肇事車主則是表示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他不另外出任何賠償費用.

想請問的是租車行使用公司車租給消費者的情形下可以要求營業損失嗎?

另外若可以要求而保險公司不理賠我可以請求肇事車主負擔嗎?

最後想問事情解決後和解書是要有租車行.我以及肇事車主共同簽訂嗎?

第一次遇到事故.問題有點多不好意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0 07:46

此部份營業損失仍可要求肇事車主負責,只是要請租車公司具體提供其計算依據。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1 20:42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一、   如已確定本事故你沒有過失,則你對租車行並無侵權行為,你與車行間之法律關係應依租車契約之規定。修理費用先不論,營業損失部分,可要求車行提供平均營業資料作為判斷車行請求營業損失金額之合理性判斷。如果租車契約直接約定違約金條款,也要判斷該條款是否違反消保法中關於定型化約款之效力問題,因此車行主張之營業損失不一定要照單全收。另外,你在賠償車行之後,可向肇事車主請求賠償這部分的財產損害。

二、   肇事車主表示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他不另外出任何賠償費用,這種說法不一定成立,因保險公司承保的範圍未必能涵蓋全部的損失,保險理賠後不足金額的部分,仍應由肇事車主負責。

三、   如果希望以和解方式處理,則建議就車行部分與肇事者可以約時間三方會談,因為肇事者是最終應負賠償責任之人,三方會談達成協議,簽立和解書,可以杜絕爭議,畢其功於一役。

四、   如涉及保險理賠(特別在有任意責任保險之情形),宜請保險公司參加和解談判,否則在保險公司未參加之情形,和解金額不拘束保險公司。

結論:在你沒有過失之情形下,你可向肇事者請求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對方保險公司不賠部分,只要是你的損失,仍可向肇事者請求賠償。建議你先將所有證據蒐集齊全,以作為和解談判的依據,萬一和解談不成,也需為未來訴訟先做好準備。

 

如有其他問題, 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或來電 0988-712491約時間見面討論  但請表明身分及您的稱謂

紫小玥 104-07-29 23:07

各位律師

我103/05/19到職,公司於104/6/22告知因公司虧損要資遣我,老闆娘也提前20天預告說我做到7/12(有截圖證明),事後也申請到"離職證明書",任職日期註明103/5/19-104/7/12,離職原因:非自願離職(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這樣能拿到遣散費嗎?

因以為6/22開始算,故於6/25.26.29.30,7/6.7申請謀職假,6/24,7/1.2.3.8.9.10申請特休。

因每七天可申請兩天謀職假,未注意於7/12往回推20天為6/23,故6/29被記曠職。

今日查詢投保紀錄,公司竟然於7/10退勞保,造成以下問題:

1、並未符合作滿一年提前20天預告

2、如只到7/10,那6/29曠職就不成立

今 日尚未發現7/10退保時,因6/29的曠職,公司扣了當天薪水(590),全勤(2000)和整月的伙食(1800)和交通津貼(1500),因自己疏 失被扣當天薪水和全勤,我認栽,也沒和公司提過此事,但是以往請假時的津貼算法,是請哪天扣哪天,全勤一次扣,曠職卻是全勤和整月津貼,致電老闆娘,她回 覆曠職和請假如算法一樣,誰還要請假?進公司一年多,並無看過也沒簽過任何文件表示曠職要扣掉全部的津貼,是可以老闆娘這樣說就算的嗎?

7/27早上致電公司兩次,會計表示要詢問老闆娘再回覆,皆未得到回覆,於當日下午親自致電老闆娘手機,得知津貼的部分要看當初如何約定,要請會計查,因這兩天會計在做帳,所以比較忙,等她查完再回覆,一直到今日(7/29)都未得到回應。認為是公司在拖時間。

8/10會發7月的薪水和遣散費,但依公司的紀錄,遣散費應該也不會乖乖的照實給。另想請問月平均工資是底薪+全勤+津貼未扣勞健保嗎? 還是應該怎麼計算呢?

以上想請問各位律師,我知道其實這筆錢不多,可是我只是辛苦工作的勞工,爭的只是一口氣,不知道我是否有辦法要回我應得的?

另外公司長期也都積欠勞健保費(尚未查詢繳到幾月份)和勞退(只繳到4月份),是否可一併申訴?

如果去勞工局申請開調解會,我會有勝算嗎?謝謝各位撥空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0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就短給薪資、未依法投保勞保、提撥勞退、未給足資遣費(倘若沒有如數給的話)依法提出申訴,並且應該注意30天申訴期限的問題,倘若期限將介至,可以先提起申訴再說,日後可以撤回申請。

2、薪資的部份說明如下:

(1)   請假或是曠職可以扣全勤(除非另有約定)

(2)   交通津貼的部份,因為其他天確實有上班,至多只能扣除請假的那一天(除非另外有約定)

3、資遣費的計算:薪資+全勤+津貼不扣勞健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0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至勞工局申訴請求調解,但仍建議您,若損失金額不大,應盡快找新工作,避免調解費時,且若不成立,提起訴訟亦需耗費訴訟時間、成本,不一定划算且亦無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Vb 104-07-29 21:46

請教律師

單身女性,至美國使用自己的卵子讓代理孕母生小孩

代理孕母同為台灣人士

(1)若在美國生產,回台灣之後如何入自己戶口,需要辦什麼証明文件

(2)若在台灣生產,如何讓小孩歸入自己的戶口,需要辦什麼証明文件

另一問題

(3)單身女性是否可以認養兄弟姐妹的小孩,是否需具備何種資格條件?

 

以上3個問題,麻煩律師專家協助回覆,感恩!

Joseph 104-07-29 21:42

各位律師您們好:最近看到臉書有一篇在罵我們家是怎樣的文章,是我對面的鄰居在PO文的!!因為我家人不想理她,可是我覺得她造謠太超過了,我想知道她在網路上公開這樣說我們會觸犯到法律嗎? 煩請各位律師解惑~感謝!!
以下是她PO的全文如下:

「剛剛自來水公司來安裝水表,等今天水電師傅來接水管到家裡面就可使用了,大家看清楚了嗎,路面上新舖上去的柏油路都是屬於我的地,最右邊點白點的地方就是我的界址,地籍圖上面標示的很清楚往右邊過去還有1.8米是屬國有財產局真正的道路地,對面的惡鄰自己違法將自己的住家蓋在國家土地上還欺負恐嚇我單身一個女孩子要裝自來水要給他們5萬元,真的是有夠惡劣,害得我連哭2天,還好!感謝憐憫人的上帝保守看顧,神的公義得以彰顯,膽敢欺負壓迫孤兒,除非你們真心到神面前認罪悔改,痛改前非,保證從今以後不會再欺負村莊裡的任何一個人,阿不然你們真的慘了,看神饒不饒你們!有看到嗎,我還忙到自己背農藥桶再噴樹木,你們是沒看到我很忙嗎?你們怎麼會有那麼多的美國時間去想要用什麼方法去恐嚇騙人家的錢,我們是欠你的哦!當我們是搖錢樹哦!兩夫妻要錢好手好腳不會自己去賺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9 22: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所指摘的內容很明確,但是對象不夠明確,對方是在哪邊張貼的文章?

2、建議可以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撤文賠償,否則依法提告

Joseph 104-07-29 23:2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所指摘的內容很明確,但是對象不夠明確,對方 ... (恕刪)

律師您好,對方是在個人FB上公開PO文的,所以無論是否認識她,都看的到她PO文的內容,因為她的鄰居只有我們家這一戶(就唯獨我們這一戶而已) 所以很明顯對方是在指我們(惡鄰居),所以請問曹律師,她是觸犯了公然侮辱毀謗嗎?  感謝!!

Vb 104-07-29 21:33

請教律師

單身女性,至美國使用自己的卵子找代理孕母

代理孕母同為台灣人士

(1)若在美國生產,回台灣之後如何入自己戶口,需要辦什麼証明文件

(2)若在台灣生產,如何讓小孩歸入自己的戶口,需要辦什麼証明文件

另一問題

(3)單身女性是否可以認養兄弟姐妹的小孩,是否需具備何種資格條件?

 

以上3個問題,麻煩律師專家協助回覆,感恩!

您好:

我國目前尚不承認代理孕母制度,生母係以分娩作為認定之標準,您1、2的問題只能以收養方式處理。 可以收養兄弟姊妹之子女,但收養有一定的要件限制,且若是收養未成年人,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必須就具體個案判斷,建議您尋求律師協助辦理為妥。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9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在台灣,還是要經過收養認可程序。

收養程序有下列事項需要注意:

收養要訂立收養書面契約收養契約的當事人是收養人和被收養人。被收養人未滿七 歲的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則應得到法定代人的同意。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直系血親不得收養,所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得收養自己的孫子女、外孫子 女為養子女。直系姻親也不得收養,因此,公婆不得收養媳婦為養女,岳父母 也不得收養女婿為養子。但是,夫可收養妻前夫之子女,妻也可以收養夫前妻 之子女,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的輩份不相當的,不得收養
小君 104-07-29 20:23

我先生,憂鬱症後脾氣很壞,小事就發脾氣,近幾年會上外遇網站交友(有翻拍)還會用line和外送茶小姐聊天,上周還去消費,按摩+茶,這對話有拍下來,平常也不理小孩。我是家庭主婦,沒錢抓猴,如果想離婚,可以用民法第1052條第2項婚姻破裂主義訴請離婚嗎?各位律師有類似經驗嗎?這樣有勝算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9 2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符合離婚要件,並且可以爭取監護權扶養費。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避免因為不熟稔相關程序而錯失勝訴的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9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目前應著手蒐證,幫括錄音相關對話截圖,以利提起訴訟作為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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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所述婚姻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備齊資料至本所討論案情,亦可撥打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惟仍應多蒐集一些事證,否則仍有被駁回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9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目前應著手蒐證,幫括錄音相關對話截圖,以利提起訴訟作為證據使用之。

新北市一名25歲的年輕男子,在臉書張貼警告訊息,要朋友晚上別出門,因為有人相約5號晚間在中和熱炒店談判,還PO上滿桌子槍枝的照片,由於訊息不斷被轉貼,加上日前才有網友拿舊照片移花接木,散佈不實治安事件,弄的人心惶惶,警方慎重找來PO網當事人查證,發現一場烏龍。

 

25歲的許姓男子說他很後悔,即使頭戴紅帽、口罩,還用手摀著嘴,就是不想被人認出來,因為5號下午他在臉書散布不實訊息,奉勸今晚少出門,對方約在中和熱炒店集合,還PO了張桌上放滿各式長短槍的照片,訊息被轉載弄人心惶惶,警方趕緊把人約談到了解。

 

原來一切都是烏龍,照片移花接木訊息聽來的,男子辯稱不知道自己行為可能觸法,警方訊後依「恐嚇公眾安全罪」移送。

 

其實暑假剛開始,包括新北市三蘆、雙和都有類似不實流言,使得民眾不安,警方呼籲不要隨意分享或轉PO訊息,以免惹來官司。

 

新聞出處: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507/201507061632977.html

 

華視 – 2015年7月6日 上午6:00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51條定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件許男或許雖悉出於善意而奉勸公眾少出門,惟依其所發表之內容整體以觀,仍有可能成立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公眾,而致生危害公安之恐嚇公眾罪。故於網路上發表言論或張貼訊息之行為實應謹慎為宜。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小偉有吸食安非他命的習慣,也因此認識了一些有同樣習慣的朋友,小偉可以用比較便宜的價錢買到安非他命,所以朋友們都託小偉向上游買貨。後來,因小偉的朋友吸食安非他命被抓,供出都是向小偉購買安非他命,小偉因而遭到逮捕羈押檢察官並以販賣二級毒品罪起訴小偉,小偉不斷喊冤說自己只是幫朋友調貨,不是販賣。

 

販賣二級毒品,例如安非他命搖頭丸等,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而單純轉讓二級毒品,法定刑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兩者刑度差別甚大,且影響可否緩刑等問題。

 

販賣毒品轉讓毒品,客觀上都是將毒品交付他人,單從行為外觀上,其實無法判斷究竟是販賣毒品,還是單純交付毒品。所以實務上,法院區別和認定係以行為人主觀有無營利之意思為判斷基準,如果行為人交付毒品,係基於營利之意思,法院會判定為販賣;如果行為人交付毒品時,並非基於營利之意思,則為單純轉讓。不過,行為人究竟是否基於營利意思而交付毒品,並不容易判斷,也因此在審判實務上,被告之辯護人必須要能從諸多間接事證來證明被告並非基於營利意思而交付毒品,例如:進貨筆記,或傳訊詰問上游等,盡可能證明被告僅單純轉讓,而非販賣,以減輕刑度。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小呆 104-07-29 19:22

請問夫妻間(已離婚)的 損害賠償 之案件可以主張互相抵銷嗎?

兩造皆有傷害到對方並皆屬實也已經判決確定

但有其一造主張賠償金額部分要抵銷

但我記得民法中是有一條法文大概是寫說:

雙方損害賠償間,若為故意傷害,則不能主張抵銷

大概意思是上述那樣,詳細文字我記不起來

也忘記是第幾條法文了,懇請均位可協助解答

謝謝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小草 104-07-29 19:09
律師您好,日前在網路遊戲中因技術問題被人直接公開罵狗罵廢物,但來不及存證。 後來對方比賽結束竟又私下密我繼續罵,但這次我有存證,我請他道歉他說道你媽,罵我是廢物是狗是不是欠打。 這樣私密不算公然侮辱罪算什麼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9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私訊為非公開之場合,不構成公然侮辱,若您有對方於公開場合辱罵您之截圖,方有機會成立公然侮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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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0 07:56

就公開部分對方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水無月c 104-07-29 18:43

車主:我弟

犯案者:我弟的朋友

事情經過......
7/26(日)犯案者想跟車主借車子一下子但遲遲沒還,之後聯絡犯案者都沒回應

7/27(一)中午的時間犯案者才還車子給車主

7/28(二)警察根據車子找上門來,說車主開車去砸店(發生時間是七月二十七日早上十點多),之後車主就去警察局做筆錄,當天晚上車主回家跟家人說他跟警察解釋說他只是單純借車子給犯案者,並不是提供車子的共犯也不知情車子被拿去當犯案工具,而且借車當天車主人在工廠上班,希望警察可以打電話詢問工廠的人作車主本身的在場證明但偵訊組的警察不聽解釋也不願意打電話還說要車主把犯案者找出來不然就要他承擔刑責,全家人聽完車主在警局的做筆錄的經過都感到心生恐懼

Q.請問律師這樣的事情借人的車主是否會有刑事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9 2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是很常見的辦案手法,倘若沒有辦法找到真正的兇手,屆時就是以我方作為被告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並且提供借車人的資料給員警,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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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29 17:49

律師你們好,因本人101年1月左右酒駕被抓,酒精濃度為0.77被移送,後來被判緩起訴,可是我於104年7月25日凌晨再桃園北上埔心路段高速公路匝道口看見臨檢點,有先停下來!後來又衝撞臨檢點(沒有撞到車跟人),後來有警車追來就停下來了,酒測值吹出來是0.94!請問這種情況會做牢嗎?我真的很擔心。

1.酒駕的部份一定會有公共危險罪, 2年以下有期徒刑, 累犯會加重

2.至於更糟糕的衝撞檢查哨部份, 可能要看您當時的狀況警方如何處理, 妨礙公務部份是一定會有的

3.您的狀況盡快尋求律師做正式諮詢, 由於此類案件辦理的速度較快, 可能要留意

建議你盡快提供更詳實資料找律師正式諮詢,協助了解案情,擬訂答辯方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刑事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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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4-07-29 23:41

大大你好 你這已經是第二次酒駕了 而且這次酒測值又這麼高

             你擔心的事情 就上像面律師說的很可能會成真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辦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解決此類案件的經驗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7-31 23:24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依你的說明,前案酒駕發生在101年1月,後案酒駕衝撞臨檢點(沒有撞到車跟人)發生在104年7月。合理判斷,前案緩起訴期間應該已屆滿,不會發生緩起訴撤銷的情況。

    至於後案,可能涉犯酒駕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罪,依你的說明,應構成數罪併罰(刑法第51條),酒駕之法定刑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妨害公務之法定刑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定執行刑的方法,依刑法第51條第五項,「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試舉一例,假設法官對妨害公務罪宣告6個月有期徒刑,對酒駕宣告1年有期徒刑,則宣告之執行刑應在1年以上,1年6個月以下。

   因你酒駕為再犯,檢察官應該會起訴;最佳目標應該是在地方法院刑事庭爭取緩刑緩刑的條件是法官宣告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所以縱使法官宣告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否給予緩刑仍屬法官之裁量權。另外,你亦可於審判時向法官聲請改用簡易判決處刑,如法官同意,則法官所宣告之刑必須為得宣告緩刑之刑,這是對你最有利的結果,但前提是你必須在偵查中或審判中自白犯罪。

   依你酒駕再犯及衝撞臨檢點的行為,要爭取到緩刑難度不低,建議你要讓法官感受到你有深切的反省態度(例如:表示願接受向國庫支付罰金, 願意接受交通安全講習, 等等),或許機會可提高一些。

 如有其他問題, 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但請表明身分及姓名

 

104-07-29 16:44

律師您好,我是剛滿18歲的學生,7/28我在媽媽的陪同下前往監理站考取機車駕照,在考路考考試前,我在路考場地先練習,因為我很緊張導致油門控制不當,機車加速衝撞傷了一位站在旁邊的女士,造成她小腿有輕微擦傷,而我也連人帶車倒在地上,有許多人包括我媽媽都跑來圍在我身邊,那位女士非常生氣,她說明明她才是受害者是被撞的那個人,我媽媽竟然不先關心她的情況,揚言要告我無照駕駛撞傷人,雖然我們有提議要私下和解,給她賠償,但她說不用她有保險,她會告我只是奇摩吉(心情)的問題,後來考官還是叫我完成考試,我也順利取得駕照,但還是很擔心如果她真的告我無照駕駛雖然我是在監理站的路考場地,但是會比照在一般馬路上嗎?我大概會受到什麼處罰?我是真的很擔心!!!謝謝你的回答

您好:

擦撞對方造成對方受傷,可能會構成過失上害,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民事上需要負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與對方和解無照駕駛部分您可以爭執是在駕駛學習場內學習騎車,並非行駛於一般道路上。
小白 104-07-29 15:36

我的問題很複雜,是與鏡射利益有關的問題,

我在台北市,對照是北區國稅局,問題的重點在於檢舉獎金

(我想要進行盲點的攻防)

因為問題複雜,我不知道該打行政還是打民事,

我的需求是先諮詢,後報價,再委任,這些問題講完需要一點時間

(這個案子的全部事實,涉有刑事,民事與行政和法條)

如果有台北的律師能幫忙,請和小弟連絡,謝謝

ww3822@yahoo.com.tw 江小白

p.s 這一個案件的故事有一點長(可以的話需要當面說),我需要一個有耐心能聽完整個故事和過程的律師,再來決定這案件是否有能力接案和報價,不需要

一開始就說諮詢需要費用,我知道這是規定,也不是花不起,我希望能遇到個有

耐心的律師,能真正願意了解問題後,再來談價錢的律師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1 10:57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關於你的問題,可來電 0988-712491 與我約時間討論.

 

鄭阿明 104-07-29 01:44

律師您好!在網路拍賣中我跟一位(賣家A)購買商品,發現人還不錯,價格也可以商量,於是跟他有些微熟悉認識,2014年有幫他推銷商品,並非與我買賣,有請買家直接跟(賣家A)聯絡,不過交易也有完成!

有時候跟(賣家A)買東西郵件寄來的時候,他放別的買家的東西一起寄來請我幫他面交。

本身此(賣家A)都會開一些預購商品單,付訂金或全額,後來2015年4月此(賣家A)開始找不到人,大家都知道被受騙了,本身我也被受騙,得知消息保守估計大約有100萬以上。

到了2015年7月我收到一張分局通知書,上面的案由是詐欺刑案件,不過我在2015年時已與此(賣家A)無任格瓜葛了,不知道為什麼還會牽扯到我,因為我真的是無辜的,請律師幫我解惑 謝謝你....!!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9 06:14

不無可能被害人數眾多,警局逐一傳喚做筆錄的關係所以才拖到最近。您只要屆時到場,據實陳述即可。

amy 104-07-28 23:17

律師您好:

我朋友他老婆離家一個多月了,要離不離的,他老婆只想自己在外面賺錢養活自己,小孩都不管,我朋友想去告她棄養,這樣可以告嗎?告棄養又要甚麼條件呢

您好:

小孩還有人養就不會構成遺棄罪,但是可以請求母親給付扶養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8 23:59

您好,不會有棄養的問題,但可以請求其履行同居義務,又若分居已達六個月,可以請求法院酌定小朋友的監護權

Lukolin 104-07-28 23:14

律師好:

先說明相關人員關係~

 

甲方:學校
乙方:興建者
丙方:各樓層持有人,例如A~C君


六十年代乙方興建一幢三層樓私人建物(合法),因都市計畫因素,變成私人建物占用(學校用地)不到2平方公尺的面積,經九十年代有開會協調,經市府也同意可辦理有償租借,其多數占用人已同意簽約租借,C君亦同。但C君過世後,其房屋由其中一名兒女(D君)分割繼承之。D君也知道這間房屋有占用到市有土地,但都不出面處理簽約及交款(1年僅四、五千左右),也說要拆就折,但實務上對其他占用戶不公平以及有礙建物公共安全。


一、在不簽約情況下,請問D君在法律(民法刑法上)上有何責任
參考法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
刑法320條 竊佔罪
61年台上字第1695號

二、甲方再次通知D君簽約後,都未出面處理。是否得直接存證信函通知或向所在地申請調解

三、如上述方法經通知後仍不理會,是否得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小額訴訟民事簡易訴訟,那種方式比較好?

四、另一情況,在D君未出具授權書,D君親屬(F君)在去年已代為簽約(102-103年合約)和繳款。但合約簽約時,其簽約時應填內容(姓名、身分證、住址、電話)未完整填寫,僅填F君名字+代、F君身分證字號,是否有效?

五、同上,簽約後已隔一年多,D君對F君的行為卻不為反對之表示,是否成立D君成立表見代理,自應負授權人之責任。 這部分是否有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雙方未成立租賃契約,則C會有不當得利之問題,至於刑事竊佔罪,尚難成立.

二.甲方得先以存證信函通知,當然向所在地公所申請調解並無不可.

三.F君代為簽約可以視為表見代理,所以您們可以主張已有租賃契約存在,若D君不履行,則可以向D君發支付命令,若D君有異議,仍會進行訴訟程序.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eluwu@gmail.com 104-07-28 23:04

你好,想請教律師的是,小弟年前購買了預售屋,簽約當下並不知道新建案週遭的電箱是公有的也不知到實際離所承購的樓層跟戶別離它那麼近,近日接到要對保、驗屋的通知了,後來才發現這情形,與現場主任溝通,它們只丟下一句這個是公家的他們動不了,但誰要花錢買新屋結果跟電箱為鄰,又說要等管委成立後由管委出面申請遷移,說什麼要移要一百多萬(你賣我的房價都可以移不只十根了),試問就算管委成立後,只有影響到你這戶的前提下,管委會有可能同意出錢去移嗎?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接下來的問題呢? 如果建商監持不處理我能要求解約退款嗎?或是拒絕點交?這樣對保過的話錢是不是一樣會撥到建商那? 不好意思滿急的了月初就要驗屋了還請專業的你們給我一點建議....貌似忠良的建商實在不能信...當初就是看他之前風評一直不錯,又是在那個地區的第一個建案相信他要作口碑的,誰知像上了賊船...

您好:

房屋鄰近嫌惡設施可能會影響房屋銷售的價格,您可以就近向消保會申訴並進行調解,若無效果再提起訴訟

馬克思 104-07-28 22:51

律師您好,
由於最近支付命令法的修改,並提供了再審機會,家人身上剛好有糾紛在,
在此跟大家請教一下以下問題:
事情緣由:
K先生在2008年報名參加了健身中心的會員簽了兩年契約,繳了首期月費後
從來沒有去過,相安無事的過了好幾年。結果在今年2015年初收到了健身中心附上支付命令影本的通知書要他繳交兩年的會費加上這快五年來的利息。這期間從來沒有接受到過法院公文,申請閱卷後發現早再2010年便已確定支付命令,而知道事情時已經快五年了。
想請教:
1.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
  a.在聲請閱卷後得知公文第一次名字寫錯,且寄到居住所無人接收,最
    後送至派出所寄存送達待領,在名字寫錯的情況下是否算合法送達?
  b.第二次訂正名字後寄到戶籍所在地,但人從來不住在那邊,最後也是送
    派出所寄存送達待領,總合一二次的狀況是否算合法送達?這樣的狀況下     是否能主張支付命令未合法送達之再審?

2.若算合法送達,此支付命令效力期限問題?
  a.此支付命令判決確定時間是在2010年並即將滿五年,債務部分
    是現金月繳式定型化契約,這種契約失效年限是算5年還是15年呢?

  b.因K先生無工作一直靠家養,所以身上並無財產可供執行與查詢,要怎
    麼知道對方公司有無申請強制執行?或債權憑證?
    對方有申請強制執行或債權憑證的話,K先生是否會收到法院公文?

您好:

送達是否合法可以參考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373號民事判決:「住所之認定,兼採主觀主義及客觀主義之精神,如當事人主觀上有久住一定地域之意思,客觀上亦有住於一定地域之事實,該一定之地域即為其住所。而住所雖不以戶籍登記為要件,惟倘無客觀之事證足認當事人已久無居住該原登記戶籍之地域,並已變更意思以其他地域為住所者,戶籍登記之處所,仍非不得資為推定其住所之依據。」 會費消滅時效原則上適用民法第126條規定為5年,但可以研究是否可以適用同法第127條規定。然而依照民法第137條第3項之規定,消滅時效中斷後重新起算之時效期間均為5年。 您可以持身分證到所屬法院訴訟輔導科查詢案號。 強制執行債務財產債務人會收到民事執行處的執行命令,但核發債權憑證不會通知債務人。
笨鴻 104-07-28 22:08

律師

我因為疑問想詢問

想問假如設計鞋子  以converse為例

商標與converse完全不同  但鞋子的設計類似  包括鞋型與外觀   這樣會被控告抄襲嗎?

各大廠牌的鞋子有智慧財產權嗎?還是只要不要與商標雷同即可?如與鞋子的鞋型外觀相同會被告嗎?

假設公司要控告呢?

希望能詳細的說明  感謝

外觀的保護,並不是規定在商標法中,而是規定在專利法的設計專利著作權法的規定中。

如果某一廠商設計了鞋子的外觀,在該設計尚未公開之前,該廠商應該在他想要保護的國家申請設計專利,方能使它的產品外觀受到該國的專利法保護。另外,鞋子上的圖案會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著作無須登記)。

你想要製造的產品,如果已經知道設計者是誰,接下來你可以就生產、銷售的國家進行設計專利的檢索,確認該產品是否有取得設計專利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翔 104-07-28 22:04

律師 你好

    我的岳父前幾日過世,後事辦完後到國稅局查帳,才得知其存款在過世當日早上被我岳父二哥領走(120萬),我們跟他溝通後,回覆是岳父生前交代他要辦後事用的,但事前沒告知我們,事後也一直不肯將喪葬費用明細給我們,也不肯將剩餘款項拿出來一直占為己有,之後就避不見面,經我們再三追查後,是岳父二哥聯合我岳母要分此筆存款,可是我岳母跟我岳父分居18年,18年來一直到生病期間也從未出現過,反倒是我妻子從小跟我岳父一起生活到出嫁,我們去警局備案,警察說要所有繼承人同意才能報案。妻子有一哥哥,從小跟岳母生活在一起,其兄個性懶散,不務正業,不想管事,只想等我們處理好再分錢。在岳父二哥與岳母串通好,故意推延時間不交出錢下,請問有何辦法解決?

 

    定期存款部分約4百萬,還有房子一棟、土地數筆,岳母主張可分得所有財產1/2,剩下子女各得1/4,請問此說法正確嗎?謝謝!

您好:

您可以提告刑事偽造文書罪,或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訴請回復繼承權。 先不考慮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同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繼承人有3人(配偶、兒子、女兒),每人應繼分是1/3,岳母主張容有錯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8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另關於岳母是否得主張先分二分之一,此應為剩餘財產配請求,應為計算二人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非一定為二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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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9 0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另關於岳母是否得主張先分二分之一,此應為剩餘財產配請求,應為計算二人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非一定為二分之一。

小陳 104-07-28 21:40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我之前在某論壇得知一則援交消息,在與女方以微信軟體通訊中均未提及任何有關交易、金額方面的字,僅以約出來見面,事後我口頭告知我哥這則援交消息,沒多久我哥被警方用電話通知女方被抓她17歲未滿18要我哥去做筆錄筆錄做完後一周警方又用電話通知我哥說知道我了,希望我也去做筆錄

請問先不論我是否有與對方性交,我的作法是否有犯法?

您好:

可能會涉犯: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8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爭執訊息內容無涉及散布性交易之訊息,解釋訊息內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陳 104-07-28 23:09

律師您好,再跟您打擾一下,我這樣介紹給我哥一人得知而已,論壇的介紹人有說對方18~19歲,我信以為真,女方看起來也像是18~19歲,並不知情對方未滿18歲,是否有機會緩刑或是緩起訴,我有與對方性交是否又會有一罪一罰的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8 23:23

您好,要看到底哥哥怎麼說你的,可爭執為有如此之媒介行為。

小陳 104-07-28 23:2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要看到底哥哥怎麼說你的,可爭執為有如此之媒介行為。

 

 

律師謝謝您的答覆,我目前只知道我哥在與對方用通訊軟體聊天中有說到是我介紹他知道論壇中有此消息而已

就閣下所述妨害性自主刑事問題,如需專業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既涉及刑事責任,還是建議有律師協助處理較妥,可協助爭取緩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辦案經驗豐富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type=刑事&page=1

歡迎來電洽詢

 

JP 104-07-28 21:00

我已結婚15年,但與對方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實在無法忍受了精神

虐待,然對方主動提出離婚,我雙人已簽字離婚協議書,也找了證人蓋章,但

要到戶政事戶所辦理離婚登記時,對方又反悔,對方這15年來皆沒工作,全是我賺錢養家,而且也都將所得一半給她

我現在已經訴狀,訴請法官判決離婚

想請教律師,我這樣的勝訴大嗎??法官是否會判決離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可能會成立,但既然已進入訴訟程序,重點是舉證責任的問題,會影響勝敗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8 23:54

兩願離婚需要經過登記,故現階段只能看是否有訴請裁判離婚之具體理由。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9 08:13

可考慮提出離婚訴訟,而離婚協議對您算是有利證據,其他事實部分則需具體建構、舉證,以獲得較有利之判決。

JP 104-09-23 20:39

經過兩次協商破裂後,我收到了法院的社工訪談函,請問律師,如果對方對於法院指定的社工訪談置之不理,完全不接受社工訪談,這樣會如何?? 

Karen 104-07-28 19:57
近日接下我受僱十多年的早餐店,老闆年紀漸長要退休了所以無償讓我繼續營運下去。由於早餐店算是有五間加盟店,所以總店老闆要我繳交新台幣三萬元的加盟金,我依約在我將承接的店裡給付總店老闆三萬元,點清金額後我問他需簽合約嗎?或者要寫張收據嗎?他說不用啦我們都只有這樣就可以了,我是看在舊東家的面子上沒再要求也因為這不是什麼大的連鎖早餐店我也疏忽沒要求。當天在場的除了我和總店老闆還有老闆娘及我的老東家共四人在場! 現在我營運在即,我要換掉送麵包的廠商,因為原來廠商的品質很不好,而且麵包並不屬於總店的產品,都是另外在外面叫的雖然五家店好像都是跟這家麵包工廠叫貨,而且也各自結帳。這時總店老闆卻說我不能換因為加盟店就是這樣,可先前都不曾跟我告知,所以我想請問在這樣的情形下我需要聽從他的規定嗎? 我們之間連白紙黑字的合約都沒有該如何執行權利與義務? 我是否有什麼補救的辦法? 麻煩律師,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最重要的就是先前加盟時有無加盟合約?合約是一項重要依據,而您承接店面也應以合約寫清礎,否則日後均會有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宗 104-07-28 18:05

請問律師  我未成年犯了2個強制猥褻1個性騷擾  都是一起被抓到的  並不是被抓之後又犯  這樣會被判感化教育嗎??還是會被判別的??

而有1個猥褻案並沒有被監視器所拍到 這樣會被判如何?

如果是假日生活輔導  那是在星期六還是星期日??

還有在做筆錄時  我有說我有去看醫生 這樣會不會減輕判刑?

而且做筆錄的時候   有說不請律師 這樣還可以請嗎??

 

我家沒有多餘的錢可以請律師

 

刑法224(強制猥褻)及同法221(強制性交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騷擾防制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請閣下謹慎處理為要,如需本所刑事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8 23:24

少年事件處理法之適用對象主要為未滿18歲之人,所以若您已滿18歲,就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唷!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9 08:27

若無資力可負擔律師費用,可去電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待審查符合條件,即會委派律師協助。

阿美 104-07-28 17:35
7/3晚間幫友人的友人的賣k公線?基於想賺錢送k至約客汽車旅館201房?但這位客人是警察!警察只問我說ㄧ包怎賣我說ㄧ千,我身上只有五包(ㄧ包3克),還沒交易他就說他們是警察連樓上2個警察把我帶走了,扣走身上五包k跟那支公線!做筆錄時我真沒想那麼麼多也不懂法律,朋友剛好那時都沒接電話(我只打2個)想說認ㄧ認快放我走拜託,筆錄我有講到我有賺一千多,手機是桃園凱悅馬伕提供的?隔天3萬元交保!真的很後悔筆錄亂做~因為我真的不知道事情這麼嚴重?那時只想說不承認好像會被收押?就亂承認!沒想到這幾天就收到傳票了好快呀(8/12開偵查庭)請問這樣是好的嗎是不是檢察官有什麼證據了?希望可以找個律師幫我,我真的很衰第一天送,還沒賺到錢,那支公線也沒幾個客人認識我!我平常也很認真上班!希望可以判輕(我沒前科)我真的知道錯了嗚嗚!謝謝你們!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在檢察官的供詞很重要,當然可以推翻警局的供詞,但應說明為何您在警局要如此說,否則檢察官不太會相信,而販賣的罪並不輕,應有心理準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8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解釋於警局供述之內容,並考慮是否供出毒品來源,若供出來源,因而查獲,有減輕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8 23:37

您可能涉及販賣3級毒品未遂,為重罪,建議趕快委任律師陪同開庭協助答辯。

林宗 104-07-28 17:27

請問律師  我未成年犯了2個強制猥褻1個性騷擾  都是一起被抓到的  並不是被抓之後又犯  這樣會被判感化教育嗎??還是會被判別的??

而有1個猥褻案並沒有被監視器所拍到 這樣會被判如何?

如果是假日生活輔導  那是在星期六還是星期日??

還有在做筆錄時  我有說我有去看醫生 這樣會不會減輕判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8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涉犯的行為不算清,且行為數有點多,不是完全沒有收容或是感化教育之可能,建議的處理方式,應該協同您的法定代理人委請律師協助。

2、並且於開庭的時候,由律師與您的法定代理人協同到案說明。

3、假日生活輔導的部份,六日都有可能,要看您的調查官的安排。

軟糖 104-07-28 17:23

收到台中高等法院地方分院通知書,被傳人:證人,也就是我本人,案由:離婚等,如果第一次不到是再傳罰款,怎麼請假呢,請假過後是否再傳呢?只因不想再看到當事人被上訴人,去年和對方有傷害案,我是提告人,已合解,看到對方還是會害怕恐慌,我該怎麼辦?證人可以委託律師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證人無法委任律師處理,您可以寫信向法官說明緣由,第一次可以先不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8 23:42

您好,證人有到庭據實陳述之義務,但若有正當理由可以寫陳報狀請假。

a.fu 104-07-28 16:13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 之前動產房子是我哥的名下 但是我哥因積欠銀行款項 7~8年前轉入我名下 現在銀行認為我是相對人認定有迂迴的方式 要我提出當初的買賣契約 要不然的話要我幫他還所積欠債務或是收回房子 銀行真的可以這樣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8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是在積欠銀行款項的情形下,辦理移轉過戶,則確實可能涉及有害債權行為,銀行可以依法撤銷移轉行為,屆時再對該動產進行執行。

2、但是必須釐清當初您的兄長所積欠款項的狀態、移轉登記的原因及相關的證物,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與銀行進行協商。

您好

根據民法規定,債務人所為無償行為(例如贈與),有害債權者,債權人可以主張撤銷贈與行為。債務人所為有償行為(例如買賣),有害債權者,若債務人與第三人皆知情,債權人可以主張撤銷該有償行為。

所以,要看當初你大哥過戶給你的目的、主觀是否知情與相關證據,來判斷是否可以主張撤銷房屋過戶行為。

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詳閱訴訟資料,建議備妥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護權益。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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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a.fu 104-07-28 17:09
回覆 柯俊吉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根據民法規定,債務人所為無償行為(例如贈與),有害債權者,債權人可以主張 ... (恕刪)

 如果我有當初的買賣契約的話是否就不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查詢資金流向,但對方仍需先提起撤銷登記之訴,才能使房產登記回您哥名下,但銀行能否提告成功,仍要看事證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柚 104-07-28 14:18

各位律師你們好:
      想請教一下,我男友因為酒駕 酒測值0.26   判有期徒刑兩個月可易科罰金,因為這方面我真的是沒什麼概念,也聽說可以辦理分期,所以先前有打電話到法院問,當時他們是跟我說收到執行通知,到案跟檢察官說要分期後在做辦理。事後法院寄執行通知來,我們到案說要用分期的,結果他(應該是檢察官)告訴我們要中低收入戶才可辦理,本來當天要執行,他給我們寬限到這個禮拜五,看是要繳清還是坐牢。雖然我男友家不是中低收入戶,但父母已經高齡86及76歲。他又是家中獨生子,而且他是初犯,期限也只寬限到這個禮拜五,要一次繳清真的有點困難。
想請教律師有其它方法可以解決嗎?假如真的無法分期可以用勞動方面的方式嗎?

一、   就閣下所述公共危險罪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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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明諺 (何律師) 104-07-28 15:58

小柚您好:

1.非低收入戶,檢察官是不會允許罰金分期的,所以必須在期限內繳清。

2.因您男友被判有期徒刑二月,是符合易服社會勞動資格,但是否允許易服勞動,還是取決於檢

   察官。(但除非是酒駕累犯,通常都可以易服勞動的)

以上 謝謝

阿伊 104-07-28 12:56

最近因為幫a友人約b友人出來.我也知道a友人要幹嘛.我卻也幫a友人約人出來.然後a友人也找了幾十個人出來去打b友人.當下我也在場但是我從頭到尾都沒動手打過b友人.我也有在那稍微幫b友人擋一下.但是現在被提告了.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我會被告什麼罪? 聽b有人說他肋骨被打斷~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一、   就閣下所述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請求損害賠償的問題,為維護您們的權益,請撥打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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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為刑事傷害罪, 但是還是要看您的狀況才能確定

您現在處的階段是警察局作筆錄嗎?還是已經被起訴了?

您的說法比較抽象,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伊 104-07-28 13:56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應該為刑事傷害罪, 但是還是要看您的狀況才能確定

您現在處的階段是警察局作筆 ... (恕刪)

 目前還沒做筆錄 但是對方要提告    我整個過程就只是幫忙約人出來而已.還有我跟b友人從來都沒過節.. 

一、可能是傷害罪的共同正犯或是殺人未遂罪的共同正犯。肋骨的話比較可能是傷害罪。

二、雖然你只是約人出來,但是這個部分如果你知道約出來就是要打他還幫人約,這個部分還是會被認為是共同正犯。共同正犯一部行為全體負責。還好對方不是殺人,不然你很麻煩的。

三、所以重點是你知不知道把這個人約出來是要打他及證據上怎麼呈現。

四、打肋骨的話有看過打死人的,像是台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8號判決就是,傷害致死判了四年六個月。所以以後如果有人打電話叫你約個人出來打他千萬別幫他約。還有就是,如果是打的方式未必能控制,如果是往頭部打又死掉,就不是傷害致死了,可能會變成殺人罪的共同正犯。

五、肋骨骨折傷害罪我幫你查了一件,台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988號刑事判決,傷害累犯[出獄後五年內再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

六、被告不論是警局、地檢、法院任何一個程序中說的話都可以當不利被告之認定的證據。所以如果要找律師的話建議在警局或地檢署做筆錄之前就找律師先談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主要是看您的B友人是提出什麼樣的告訴, 因為有可能是重傷害也有可能是殺人未遂, 肋骨斷掉應該是為傷害

2.您的身份可能為共同正犯, 幫助犯或教唆犯, 所以如果您在做筆錄時的言詞很重要, 避免發生難以補救的狀況

3.建議您先找律師做正式諮詢, 一來了解案情, 二來決定後續的處理方向

4.是否委任律師陪同, 就看您的決定, 一是緩解壓力, 避免不當詢問. 二是確認筆錄內容, 與被告意思是否相同. 三是協助調查有利證如事態嚴重時能盡快掌握資訊

您的狀況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建議您盡快尋求律師協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您的情況可能涉及刑事傷害罪與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若你沒有動手,視情況,

可能構成幫助犯或無罪,不過一切仍須視實際證據判斷。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陳雲澤 104-07-28 01:39

人物:我母親、我阿姨、我母親的姪子、我舅媽等


簡介:


是發生在我母親與她姪子(以下用A稱呼)間的家庭糾紛


A沒有善盡身為孫子的責任照顧祖母(生活費也是近一年才
開始給),也不曾繳交房屋稅,卻能在將來擁有房子繼承


房子登記在我阿姨與A的名下,目前我阿姨跟我外婆兩人
在住,兩人年事已高。我母親為娘家做牛做馬一輩子,卻
因為20年前被取消佔名,出資一部分的房子只能讓別人取
得利益,心有不甘卻也無計可施。


她很擔心有一天我阿姨和外婆其中一人過世,A把房子
走,讓其中一人沒家可住。(A就是這麼一個冷酷可怕的人)


除了鄰居證詞A不常去探望我外婆和阿姨,能提出什麼證
據消除A能繼承房子的權利呢?


前言:


我母親非台灣人,對她來說照顧娘家是生活中的一部分,
買我的衣服或鞋子時她會順便買給我阿姨或外婆、煮東西
會煮一大鍋因為要分一半給她們、買水果也是兩個家庭
起買;過年過節都幫我外婆她們準備好好......從我出生以後
,幾乎從沒見過我母親超過3天沒回娘家,她跟娘家關係密
切,說難聽一點,有時候我覺得我媽看待她娘家勝過一切
,她幾乎就像沒嫁出去的女兒一樣對待她的娘家。


我外婆和我阿姨是我媽在照顧,出了什麼事我媽第一個知
道。反觀A和A的母親,從我外婆和阿姨身上撈了不少好處
,卻對她們的日常生活漠不關心,就像沒有血緣關係的外
人。例如,有次我外婆家停電,A的母親打電話給我媽要
她去看看,或是過年過節,意思意思給我媽一點錢叫她幫
忙準備,兩母子什麼也不用管。

事情由來:


約25年前,我母親與她的兄姐集資買了房子,當時房子
登記我母親與我阿姨的名下。


後來重男輕女的我外婆(我母親出嫁讓她變本加厲更討厭我
母親),把房子登記在我阿姨與A的名下。(當時我小舅,
即A的父親已過世,但A的母親與A的戶籍還在我外婆家。)
A雖然是住在他母親的娘家,但我母親、外婆與阿姨對A的
關照無微不至。A漸漸長大,學區不在我外婆家附近,去
探望我外婆跟阿姨的次數少了(一個月不到一次),加上近
幾年我阿姨失業改以資源回收為生;外婆年紀大,有點失
智,問題就開始了。


如上述所說的我媽是個孝女,來自重男輕女的傳統家庭
她自認對娘家盡心盡力,但譬如說,當A和A的母親過年到
我外婆家吃著熱騰騰的我媽所準備的飯菜時,我媽和我們
初二去我外婆家拜年,受到的待遇卻是兩極化;或是我外
婆住院,我媽看護她時,我阿姨就會找些藉口不去交班,
而當A或A的母親去看護時(極少的時候,除非我媽打電話
去說,不然他們對我外婆的狀況都不聞不問;知道我外婆
住院,去看我外婆的同時,還不忘申請保險費,錢是入他
們的口袋),我阿姨就會提早回去接班。加上我阿姨嘴巴很
壞,老是找我媽麻煩,諸如此類,讓我母親非常不平衡。


最近A的母親還向我阿姨提出一人出一半裝潢我外婆家,
我媽認為她是想把房子出租給人。


因為A無法善盡身為孫子對待長輩的職責,房子相關的稅
務也都是我阿姨出的,於是我媽認為,這樣的孫子不該在
祖母或姑媽死後繼承財產,於是她曾要求A遷出戶口,放
房子等等,但想當然,有哪個笨蛋會不要錢?更何況是
種種作為讓旁人覺得是視財如命的A母子?


根據我媽的揣測,A與A的母親從我外婆和阿姨身上撈了不
少油水,像是保險股票等,沒有證據,但甚至連其他不
太合法的事情或許都有了。


我母親近幾年為了這事跑遍各民代服務處,律師諮詢,得
到的答案都是”沒辦法”,還有的沒常識的白癡說她只要
錢讓她氣得要死。


於是我母親已經打從心底認為自己沒有姪子也沒有大嫂。
雖然說這件事說來說去好像都是因為錢,但我覺得我母親
是因為她真的付出很多心力,換到的卻是A無情冷血的回
饋,就像連續劇裡為男主角作東作西卻被拋棄的女二,又
氣又恨,但曾經的情意都已經煙消雲散,卻也只能從物質
方面討回自己的付出了。

因為我媽和我外婆她們的關係太過緊密,我覺得我們家也
不像一般家庭那樣溫暖又和諧,我也不是很喜歡我的母親
,但還是希望她能快樂一點就是了。


eric 104-07-27 22:06

各位律師您好,因為弟弟不懂事,導致弟弟自己的四分之一產權被投資客買走,經由法院協助和解,不過當錢當庭拿給投資客後,他竟然不理會後續協助處理產權過戶,甚至在和解前兩個月,將四分之一產權拿給同黨做設定動作,導致我們無法進行過戶,請各位律師先生,幫幫我們,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7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和解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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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凌默 104-07-27 21:35

請問

未成年保護管束算案底嗎?

急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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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7 21:45

未滿18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會少年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