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母在躁鬱症期間,遭人慫恿當了借款的連帶保證人,當初不知嚴重性,以為只是投資。
事由是這樣的,一開始遭友人推銷加入民間互助會(標會)團體,入會50萬,(我們覺得是詐騙,但家母躁症時不聽勸告),但後來互助會會員不足沒成立,友人自行將家母的50萬匯入另一帳戶,並再度慫恿可投資飯店當股東。但家母完全不知經營狀況,更是傻傻當了保人。後來清醒時知道事態嚴重,更因此事自殺住進精神病房多次。事後飯店易主,家母以為經濟部那邊撤銷股東就沒事了,事實上還是保人,現在因為借款人有時還款不固定,銀行跟法院都有寄通知過來,內容就是借款人如果再不還錢,就要從家母及其他三位連帶保證人身上求償。
他們當初是用飯店名義借款,但家母並無參與經營,這樣銀行還是可以向家母催討嗎?
如果借款人真的還不出錢,是否會先拍賣飯店才可能追到我們身上?(因為當初用飯店貸款)
眼看家母一看到催繳又陷入憂鬱狀態想不開,真的很擔心,請問我們該怎麼做??謝謝



就1.所述的情形可能會構成幫助詐欺罪,其刑度一般會按刑法第339條之法定刑加以減輕,若所涉金額不大的話,相對的刑度或許可能會在六個月以下,2.的部分屬於債務不履行的成分偏多,若您一開始並非故意詐騙而取得車輛的話,本質上根本不是詐欺行為而只是民事欠款問題。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0 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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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律師大哥大姐們幫個忙QQ~ 拜託拜託~~~~
兩個月押金
簽約一年~~~事實上已經到期了
她們一直都是找不到人的狀態
我們當初是找房仲幫忙的
也有給仲介費
想說他們忙 就算了~沒有續約
實際上他們就常常脫個一兩個月才繳房祖
當初說用匯款 她們也說好~ 結果一下說工作常常出遠門沒有銀行
不會操作((約50左右的夫妻
好吧~~~那就給現金 請他們拿給房仲這樣
這幾個月越來越誇張
這個月也寄了存證信函.....但都將近一個月了 她們也沒去收
去信箱看 她們的確都沒收信
現在根本就是住霸王屋
電話不是不接就是說會繳
房仲有給我他們小孩的電話 也是都不接不開機.....
我現在只想趕快拿到我的房子
不能任意侵入我知道.....會違法QQ
現在想請問有沒有比較快速的方式能把他們趕走
錢當然要拿到~~~但不奢求這部分了 只能走法律途逕我知道
只想要他們趕快離開我的房子..... 我覺得好噁心QQ 房子有兩隻大蟑螂
房仲也一直說找不到他們的人
還說乾脆找黑道.....但說這樣會出事
說要跟我買房子起來再把他們趕走......這哪招? 那我當初買要幹嘛= =
我能不能連房仲一起告啊............她們根本沒有心要幫我
好誇張
也不過是個老房子了
哀 請求各位律師大哥大姐們幫忙
拜託了!!!!!!!

我在網拍購買東西~過幾天後賣家打來說我去超商取貨時店員刷錯條碼~
導致我必須要12期購買他們的商品~如要取消要請銀行客服幫我們協助做取消~
於是我給他銀行客服電話~當時晚上了~所以給他24小時的
之後銀行客服就打來~那是詐騙集團仿銀行客服電話打給我~
說要依照他的動作去提款機做取消分期付款的動作~
然後又說我操作失誤怕資料外面被拿去借高利貸~問我的帳戶是安全帳戶嗎?
我不知道因為已開戶很久了~所以他說櫃員都已經下班了沒辦法幫我做資料重整~
所以需要我把錢都領出來~然後去便利商店買點數~把序號密碼念給他們~
之後幫我做資料重整設定成安全帳戶~念給他們後...叫我等一下~
之後說好了叫我去提款機確認餘額是否正確~我看了以後金額多了~
於是跟他說金額錯了~他就說電腦剛當機導致匯款金額錯誤
於是又叫我再把錢領出來去別間超商再做一次購買點數的動作
又在重複一次後就叫我去做確認~金額又錯了
他又說電腦當機導致匯款金額錯誤~又叫我再領出來再做一次
這一次把序號密碼念完之後~他說有四張不能過卡~要叫我等他們確認
電話掛了說等會再打給我..幾分鐘過後都沒打給我於是我就覺得不對打電話去客服
客服說我們沒有這位先生~我就問他對方叫我取消分期付款這是詐騙嗎?
銀行客服說對沒錯提款機不能取消分期付款~這是詐騙集團的手法~請立刻報警
我當初購買的點數都還留著~於是去報案作筆錄~
因為之後匯進來的兩筆錯誤的金額可能是拿別人的帳戶洗錢
警察說我現在是被害人也有可能是嫌疑人~我頭痛了
原本的帳戶不想用了昨天想去開新的戶卻不能開~
現在也不知道要等多久我才能恢復正常生活
詐騙集團抓到的案子多嗎?
現在有可能被當嫌疑人我該怎麼辦呢?
要等多久~才能把這件事情完結?


經過20幾年B已還清債務(房屋權狀在銀行),A和C因積欠沒還房屋已遭拍賣並賣出了
第一次和銀行員商談結果是:
A保B,B保C,C保A,所以B要拿到房屋權狀需還清C的債務140萬
不分期一次償還要85萬,對B來說並不是小數目 ,所以打算第二次跟銀行經理談
第二次和銀行經理商談的結果是:
對於連帶保證人的認知,第二次所商談的結果才是正確的吧
因A在坐牢,C也自身難保,所以債務只能由B負擔
所以在此想詢問一些問題:
對於現在連帶保證人的新制度,B有沒有辦法擺脫或是可以讓債務減少到最低?
由於不太會分幾等親,若房屋遭拍賣(土地權狀是自己的)離B最親近的什麼人可以買?有優先購買權嗎?
若B的名下財產都賣掉不夠償還,會拿B的配偶(A和C皆無配偶)名下財產償還嗎?
很感謝看完這些字的人,也希望能尋求一些辦法和建議,謝謝。


律師您好:
我的朋友父親兩年前過世(遺產少於負債,負債共280萬,欠於4家銀行),然後在一個月內辦理了限定繼承(我朋友和他弟、媽媽共3人)。遺產中有一房子以210萬出售,該款項也被兩家銀行收去,之後就沒有其他家銀行再來要錢。
約一年前我朋友他們自己賺錢、貸款買了一間舊公寓(登記在我朋友媽媽那),可是3月29日的時候,突然有一家銀行會同書記官前來查封新家。
我的問題是:
1.為何已經限定繼承了,遺產也處分完畢,我朋友現在卻變成債務人,然後來查封新家?
2.我朋友全家人都沒收到支付命令,所以債權人和法院是依照什麼法條來查封新家?
(如果有收到但是遺忘了,那有什麼補救方法?)
3.在個資法部分,債權人是透過何種管道知道我朋友媽媽買了房子?
麻煩您們解答了,感謝~~~


我姊姊不知道甚麼時候被人盜辦永豐的儲值卡(giftcard),
她沒有將證件借給他人過, 永豐也沒開過戶頭
盜辦的儲值卡(giftcard)帳戶在高雄被告詐欺, 然後進而被通報為警示戶
目前想問的是
1.有去警局問過, 為何被列為警示帳戶 ,我姊其他銀行的戶頭還能進行atm提款動作, 信用卡刷卡也都正常?(警察說他們也第一次遇到這樣的狀況)
2.由於詐欺罪名已成立,警員說我姊現在"不能報案", 因為一報案就會變成"投案",
由於這個案件是高雄那邊的派出所接獲報案, 我姊戶籍是在台北, 協助我們的警察說接著案件會被轉到台北來, 要我們禮拜一再去跟偵查組聯絡.
我有查過永豐的giftcard申辦要求很低, 誰都可以申辦, 然後之前也傳出許多這方面的詐騙案件但追查起來似乎都有很多問題.
請問這樣子的話, 我姊要怎麼樣保護自己, 並且之後證明自己的清白?
3. 目前都還沒接到法院的通知,會不會我姊很突然的就被警察帶走? 警察有說我姊一報案會被判定為共犯, 之後會被抓被關甚麼的
先謝謝來幫忙看得各位律師了, 因為事情一直演變成超乎我們想像的狀況, 從一開始的詐騙集團打電話要騙我姊去銀行操作, 到我們發現被通報警示戶, 然後警察突然說我姊會被抓或關, 現在完全不知道該怎麼去處理這些事情.
我們有先跑過聯徵了, 但只有通報案件紀錄那份有講到可能為被害人and人頭帳戶, 帳戶部分沒有永豐銀行的giftcard資料


當時塞車,我弟先撞到她機車(時速不到10km)結果車倒人倒~
但很不巧她人倒後方的機車從右側騎過來結果撞上她的人~
(所以對方受傷並不是我弟造成的!)
導致對方手腕一節閉鎖性骨折~醫生說約休養四週就好不用開刀...
對方車子去維修(只有外觀塑膠車殼換新)估價"13800"!! 汽車保全險,保險公司沒第二句直接結帳付錢!!!事後醫療損失就說等她確定沒事再來談!
就在最近兩周開始談~她大小姐原本一開口就說要33萬!保險公司已經表態不可能~所以請我弟去區公所申請調解,昨天去調解,我弟一個人去,
她大小姐帶了她老公老爸還有里長來!夫妻都從事某大銀行職員!
本以為他們是明理人這應該很好溝通~沒想到單據拿出來寫上40萬!!!
車錢之外,她還要求一個月薪資.精神費.醫藥費以及上班搭計程車錢,這樣共40萬,
調解委員他們應該是先找好的,全程都在護他們,
所以我弟不發一語。就說我弟這個當事人很沒誠意都不坑聲……
其實是聽到40萬,我弟根本傻眼,不知道該說什麼,我弟和對方都是普通上班族,
所以覺得這個金額過高了,保險公司願意付8萬,我弟願意加3萬,一共11萬,
這是我們覺得合理而且很有誠意的金額,但與對方開的40萬差粉多~
對方是是銀行的職員~月薪不高~也不是什麼幹部,對方老公拿出她老婆的薪資單,
證明去年收入月薪4萬(一整年年薪獎金除以12個月)!!!要求我們給她一個月薪水!!
我弟請她去刷銀行的薪轉證明!該月少領多少錢,我們保險一定補足給她!!
結果她不敢~一直跳脫話題~說她今年會更高!!要不要刷今年的之類...
我們不是懷疑她一個月領多少,而是要求她提出該月薪資缺少部分來賠!!
但對方是要完整一個月薪資,因為兩方無共識,後來就這樣 不了了之...
對方家到工作地點(騎車約15分鐘) + 一個月薪資 + 精神費 + 醫藥費 = 40萬,
周遭親友都說這個金額太高了,因為受傷期間對方算是行動自如,都還可以去上班,
只請了幾天假去醫院複診而已! 大概也沒坐計程車,因為沒有收據...
醫藥費相信大部份應該都健保付了... 好吧,就算一個月薪水+計程車+醫藥費,
應該11萬也夠付了,但精神費要30萬左右,就不知道是哪招...
撞到不是故意,前後共電話至少五六通問候, 車錢也先賠了, 我們也有和解的誠意,
開的價格也自認很有誠意,畢竟我們不是撞傷她的人,而她也無大礙,
她能提的出的損失証明,就只有醫藥費以及請了幾天假而已...
可是對方不接受11萬和解... 至於車禍的過失責任是這樣:
雖然是我們撞到她的車,然後倒地之後被另一台機車撞傷(行車記錄器都有拍下),
但我弟是"沒有保持行車距離",所以警察認定我弟是要負100%的責任...
(這個我覺得好奇怪,照理說後面那台機車也是沒有保持安全車距,所以才撞上的,
那為什麼我們必須對她的傷負100%的責任,可以申請重新調查什麼的嗎?
我弟是說沒關係,但我覺得這個鑒定真的好怪喔,.感覺不太公平啊~
沒聽說這個情況會是100%過失的耶~ 有沒有人知道為什麼會是100%過失呢?)
大家都說等她提告好了,相信法官絕對不可能判40萬給她,
搞不好連保險公司願意出的8萬,她都拿不到~
但我弟覺得以和為貴,簡單處理的事不要搞的太複雜太麻煩,畢竟我們確實有錯~
再來我弟很年輕20幾歲,他怕遇到那種玉石俱焚的人,萬一要不到多少錢,
乾脆不要了,然後提過失傷害告訴,這樣他就可能有案底了...
所以現在我弟很煩惱,想請問各位先進,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該怎麼讓對方願意以我們開的金額和解? 如果和解不成,對方真的有可能告得成我弟"過失傷害罪"嗎? 判決成立,就算是有案底了嗎? 還是易科罰金什麼的就不算了?
另外100%過失的部份,能否為我解惑? 麻煩先進告知~感激不盡~ ^^

??此文 我是以我岳母的抗告狀來說明事故的 但是法院卻以方式不對 抗告無效 現在已經準備對我們家強制執行查封,所以很急 請教律師提供意見教導我們如何處理 (受理的法院在南投地方法院 如能提供幫忙感激不盡)
此糾紛來源是當初向債權人林先生借款對本人名下建物及土地設定二胎,起初債務金額為壹佰貳拾萬元整,經本人女婿協調後,並請林先生的代書事務所協助辦理房屋貸款,銀行審核後同意撥款,故本人先以保單借款在代書事務所支付林先生陸拾萬元現金後,有索取收據,代書轉達請林先生先行塗銷設定以配合銀行撥款流程,故林先生收取陸拾萬後允許本人女婿拿委託書代開本票後,立即指定代書協助辦理塗銷手續及辦理銀行撥款,經代書及銀行作業後,撥款當天本人立即領取現金六十萬元整交付本人女兒林怡君前往林先生所指定之代書事務所清償尾款陸拾萬元,並領回當初房屋借款之借據、支票、本票 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等相關資料,但卻遺漏代簽之本票及委託書忘記討回。如今林先生卻藉故使用此遺忘之物對本人作裁定,如此背信之行徑實在非常可惡!本人將保留日後追訴之權利,但此裁定本人不服因事實並非如此,希望法院明察!
但委託書內容是針對房屋二胎設定如何還款 所以我岳母僅授權我代為處理此事 此是既然已在林先生指定的代書事務所內完成 且設定以塗消 為何林先生還可以拿委託書及代開支本票在去裁定?
再者第一次有拿取收據 第二次雖然未索取收據 但是卻有通聯紀錄 可以證明銀行撥款當日 確實有去代書事務所處理 且可以調取林先生的帳戶看看當日過後幾天內是否有此筆款項!
想請教律師 我們該如何告這位林先生 是以背信 還是侵占或詐欺 由於還款是支付現金還有哪些可以提出證明的方法 我們也想過請代書幫忙做證 但是代書應該不願趟這混水 拜託你們教教我還有什麼方法! 告他後有權利請求測謊嗎?甚至傳喚關係人那位代書一同測嗎?
在代書事務所結清尾款後 代書以交出所有資料 房屋借款之借據、支票、本票 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等 唯獨代簽本票及委託書在林先生那 所以忘記索取 就因為一時不查 要這樣被人玩弄真的很不甘心 希望善心律師教導我們如何懲罰這樣投機取巧的惡人 謝謝
本人與台端之債務問題早已於塗銷不動產設定後於銀行撥款當日在台端指定之代書事務所清償完畢。
時間、地點、金額皆有辦理及通聯之紀錄,想必台端清楚無需贅述。清償當天本人女兒一時不查未取走委託書,且不清楚塗銷不動產設定過程中代辦人有代本人簽立本票,此委託還款事項於代書事務所辦理完畢後,台端應告知本人且歸還本票,但台端卻取巧持此本票及委託書前往法院辦理裁定,偽造本人債權未清償之假象,意圖瞞騙法院向本人惡意詐取金錢 若台端於接函七日內不願交還本票並撤銷裁定執意取巧詐騙,本人將於七日後採取法律行動,台端將負起詐騙及偽造之相關之刑事責任。望台端自重切勿自誤。
但是法院準備要查封我們家,我們真的很無力..法院傳來的資料我無法貼上 如有需要可否聯絡我 讓我用line或mail傳送拜託你們了我手機上的信箱帳號是tony992069@gmail.com line的帳號是tony994880 為了處理這筆債務 生活已經變的很糟了,現在還要被這樣玩弄..請你們幫幫我 受理的法院在南投地方法院 如能提供幫忙感激不盡
抱歉!我不是故意一文多貼 但我真的很急 又搜尋不到自己的貼文
我再多留一個聯絡信箱 tony.2516@hotmail.com
0980994880 急於求助
????? ?



除了債務問題,像是小孩他也都不管,回到家就是顧著做自己的事情,例如玩電腦,玩手機,看電視,小孩都要我處理,還會說我在家都很閒,顧小孩很輕鬆,還時常命令我要我幫他做什麼事情,明明在忙小孩,他也要我先處理他的狀況,像是幫他找東西,拿東西,小孩有一次吐的滿地都是,我都已經在忙著擦地板和幫小孩梳洗,他還要我先去煮飯給他吃,他自己則是躺在床上玩手機看電視,還說他根本沒看到小孩吐。
除了和先生的問題之外,公公也是令我很頭痛,因為我們和公婆住一起,而公公又愛喝酒,喝完就開始對我們大小聲,舉凡是小孩講話,哭鬧,笑聲,玩玩具的輕微碰撞聲都不行,他都會很生氣用三字經罵我和小孩,加上我房間的隔音不好,所以只要一點點聲音都會被他聽的很清楚,但是兩個小孩都還小,才2歲4歲,所以要他們完全不能有聲音也不可能,所以每天都很緊張他什麼時候又喝醉,精神壓力都很大,有時候鬧很兇,連鄰居都打電話報警,警察也來關切好幾次,可是他照樣喝醉就大鬧,還曾經因此和小叔在家裡拿刀互砍,送醫院,或是站在陽台上揚言要跳下去,就連我在做家事,煮飯,洗碗都不能有任何聲音,他會說我在生氣發脾氣,還會責罵我為什麼要有聲音,但是我已經很盡量壓低聲音了,可是他就是會很有意見。
因為我娘家在台北,而台北有育兒補助,所以我和先生以及小孩戶籍都在娘家,因為有戶長問題,我是沒有意見,但是我媽認為房子是娘家的戶長就用我比較好,之後無意間被公公看到戶籍謄本他很生氣,他說『憑什麼你是戶長,那小孩是哪裡的人?乾脆小孩唸書就給他讀台北好了,亂用弄得亂七八糟的,真想問看看你父母是怎麼教你的?我要把你退貨,退回去你媽那邊,我們家又不是沒錢,幹麻要這樣用。』但是事實上他們就是沒錢阿,而且當時先生在我旁邊,所以完全有聽到,事後也完全沒安慰我,或是跟他爸溝通之類,他認為他爸喝醉瘋瘋癲癲胡言亂語沒有惡意,是我無聊要胡思亂想。
平常生活費都不夠使用,因為先生的薪水一個月不到三萬塊,但是光是負債一個月要繳超過三萬,所以有些都沒在繳,常常有催繳電話打來,他不想面對就會一直要我幫他接電話,還要我跟對方說他不在家,當舖也都只是在繳循環利息,本金都繳不出來,一個月循環利息要一萬塊,也從來沒給過生活費,就連家裡菜錢也都是婆婆在處理,但是婆婆沒存款,所以也是靠薪水過活,所以有時買不起菜,冰箱時常空空的。
如今,今年小孩要讀幼稚園,又是一筆錢,可是以他的狀況根本拿不出錢,他對待金錢的觀念是有錢就花也不想後果如何,所以才會欠一屁股的債,想想以後可能永遠都是這樣的生活模式就覺得很累想要離婚,(我自己是很省的人,不會亂花錢)如果我想要離婚並且想要小孩子的話,有什麼對我是有利的證明?可以讓我順利帶走小孩? 去年11月的時候,他突然打我,還不準我還手,並且把從床上拖到大門外,叫我出去不要回來了,當時並沒有吵架,他的行為是突然的,後來才知道他是因為債務問題(因為他又被法院強行扣薪)所以心情不好為由打我,後來我有偷偷去驗傷,可是他不知道,我也有驗傷單,醫院有幫我通知到社會局,平常小孩吵架的話,都都會往小孩臉上狠打,跟他說過很多次不要打臉也沒有用,甚至說他技術很好,打臉不會怎麼樣。


回覆 家瑋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您好
最近家裡收到台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存證信函,內容是在說明我爺爺在民國83年6月美金20萬元的債權於民國100年5月從渣打銀行移轉至台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並請求繼承人清償。
我爺爺在民國92年的時候就過世了,存證信函的收件人是我的奶奶、叔叔和姑姑,爺爺過世時因為沒有留下任何遺產,家中無人去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另於這二十年間據叔叔所言並沒有收受銀行的催款通知。
想請教:
1。可否主張時效消滅?
2。存證信函可否不予理會,待支付命令下來時再聲請異議會否太晚?(其實是叔叔擔心他的房子會被銀行假扣押)
3。該筆債權如原本時效並未消滅,會否因為這張存證信函而時效中斷?
如有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煩請不吝告知。

系爭債權有沒有罹於消滅時效,除了消滅時效期間有無經過之外,最重要的是對方有無中斷時效之事由,本件既然該債權有無存在你的家人均一無所悉,則究竟有無因為系爭債權而遭對方起訴或強制執行,我想你們也是不知道的,建議你們可以設法和對方聯繫詢問一下、確認債權目前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瞭解這些之後再來判斷如何做下一步的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本人先前曾在銀行擔任法務專員多年,對金融實務、債權催收及強制執行等領域均十分熟悉,若有相關問題需要協助或者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回覆 黃毓棋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主張時效抗辯係以承認債權請求權存在為前提,基於該債權請求權超逾時效期間之時效期間之事實,對於已存在之債權請求權主張依法得予拒絕給付,因此在情況未明之時,直接主張時效抗辯,等同是自認債權存在,屆時對方對債權存在的事實或資料即無庸舉證或提出即可以你們的主張時效抗辯信函構成自認債權存在,將爭點限縮在時效有無完成部分去攻防,相對來講是對你們固守防線的部分退讓 。故建議在如果真要去函的話,不要僅以主張時效抗辯做為唯一主張,或許以主張債權不存在為先,再以時效抗辯做為補充之主張,保留可以爭執的空間會比較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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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因為債務問題,銀行追討不成,因此委託資產公司告我。
我名下有一棟不動產,為避免我受到牽連因此我將此房子經由法律程序將
債權設定給一位朋友並做預告登記。
但事後法律三讀通過夫妻債務各自獨立,因此資產公司已撤銷對我的告訴。
後續我也與那位朋友將不動產債權設定塗銷並取得朋友的清償證明也到地政完成塗銷程序,但唯獨尚未塗銷預告登記,事隔一個月後才想起。
當要做預告登記塗銷時,朋友卻百般刁難遲遲不願塗銷,導致我後續不動產
無法進行買賣。
1. 請問此一問題若走法律訴訟法院是否會還我公道(勝算高嗎)?
2. 為避免自身受到先生債務牽連,因此我和朋友之間的債權是假的,此行為是否
會構成偽造文書?
3. 請問後續法律訴訟如何進行,因為我沒錢請律師,是否可具體說明訴訟步驟 ?


因為男友哥哥先是盜領父親的積蓄後又被仙人跳 然後對方找了黑道上門來恐嚇威脅
男友家中因為小有積蓄~~~我們擔心黑道使用不法手段取得男友家中的錢財
所以我們聽從了朋友的建議打算先把男友父親存摺中的錢轉存到我的存摺裡
在做這件事之前我已經獲得了男友家人的同意
當我要去轉匯款時銀行因為金額過大要求連絡上父親可是因連絡不上後來聯絡小叔
小叔不肯讓我提轉 並要求當下凍結男友父親的帳戶
後來小叔介入處理
然後明明被提取的金額都是男友哥哥去提款的~小叔卻都說是我去提的
然後口口聲聲說銀行有錄影存證 警察也都讓他看過了 確定都是我去提領的
要我自己說 我盜領了多少錢
可是每一次他都不當我的面講都只對男友說 他對我男友說你告訴你女朋友(他也知道我在隔壁房間) 叫他從今以後不要再去銀行 銀行已經把他列入黑名單了~~ 他這樣是盜領~~他是現行犯~~ 銀行已經通報警察了~~警察也叫我去看錄影帶確定是你女朋友了~~~如果不是我在警察哪裡擋起來他就被抓去關了!
你們自己說妳到底轉了多少錢出去?
問題是我們連一塊錢都沒領到啊! 回答 說沒有領錢
男友父親的弟弟就說有沒有你們自己知道~~~我不會追究啦~
又隔了兩天又來
親戚又來說了一次~ 我告訴你~ 你誠實講~ 你女朋友到底從你爸爸的戶頭領走多少錢 ~ 你誠實說沒關係~ 我不會追究~ 你要知道你女朋友他這樣是現行犯~是盜領 我們都有證據 你也不用騙我 因為我也查好了 你們領走多少錢 領了多少次 我都一清二楚 警察哪裡也都有紀錄 不用騙了 你要是在不說實話的話 我就只好報警 你要知道你女朋友是現行犯 如果不是我擋起來 他早就被抓走了 ...本來警察都要來抓了 ~是我叫警察不要來的 ~ .........
可是我一塊錢都沒有領~~ 也沒有轉走
我是真的盜領了嗎? 如果是我去自首會不會判得比較輕?
如果不是他這樣算不算是對我 恐嚇?
我真的不堪其擾
我已經一個星期沒辦法睡覺了
我該怎麼辦?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是否有事先取得男友父親之同意?現在男友父親是怎麼看待這件事情?關於本件尚須相關資料方得以進一步判斷,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各位先進好~
本人目前有銀行追討亡父債務的訴訟要進行~有以下問題想請教~
原因及經過:
1. 本人自幼(6個月大)父母離異,我跟姐姐歸父親,自幼皆由內祖父母撫養大,戶籍一直在父親這邊,父親則另娶繼母,後續又生下同父異母的弟妹~
2. 父親(戶籍地為斗六)於87年12月用農地跟農會借款150萬(保證人為繼母),本人當時(86/02~90/08)於外地打工住宿求學(虎尾),未住家中~
3. 父親於91年1月意外過世,本人則是已於90年9月於台中服役,父親過世時當兵滿4個月~
4. 亡父遺留財產價值約158萬,當初因不知悉亡父有債務的情況下沒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在繼母的安排下本人與弟弟(共同持有)繼承了約20萬5000元價值的土地,故本身僅繼承1/2,姊姊及妹妹當初皆未繼承遺產,其餘遺產皆為繼母繼承~
5. 法院於102年1月寄來支付命令通知,內容為說亡父當初於農會土地貸款的150萬於90年1月就不支付利息,該抵押土地(繼母繼承)於93年拍賣後尚金額不足以支付清償,故連本帶利及違約金共需付約106萬,找我們這些未拋棄及限定繼承的子女要錢,在此之前(93~102),農會未對於我們這些子女有任何催款通知~
6. 本人(以及亡父全部子女)已提出異議以及答辯書,法院通知將於下週末開庭~
7. 自事發後,繼母皆避不見面,只能依靠我們自行處理~因當時本人已經成年(弟弟當時未成年),故本人想主張"當時不知債務","債務遠大於所繼承遺產"以及"非同居共財"等等~
8. 因農會於民事準備書狀上自行猜測我於假日或過年有回家跟亡父團聚就應屬"同居共財",以及推論本人應該知情債務等等~本人非常不認同~故請教各位先進:
問題:
1. 對於同居共財的認定是借款發生日還是繼承日(亡父身亡)或者其他?
2. 請教上述兩點是否可主張非同居共財(尤其是當兵期間)?
3. 如果可以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4. 如果外地住宿的合約書已經超過10年找不到了,直接找當時的房東背書簽名畫押或者請當時的室友開立證明文件(證明未同居)是否同樣有效?
5. 如果於11歲~16歲(約民國80~85年)非個人意願曾與父親同住,"曾經"是否也算同居共財?
以上問題懇請法律先進解惑~謝謝
PS. 本人目前在台中工作,開庭法院跟農會都在雲林~



您好,因為在101年度4月聽信朋友的介紹參加了朋友公司的荖葉投資,朋友公司簡稱甲方.我個人簡稱乙方
因為101年4月聽信朋友介紹而投資(甲方)高雄某家私人公司的經銷商合約但是我所投資的所有金錢都是甲方幫我找的銀行個人信貸,而當時我的月收入較高,我不清楚甲方是用何種方式替我製造收入證明而向大眾銀行、遠東銀行、萬泰銀行、渣打銀行一共四家銀行借貸出將近180萬左右的貸款
而我投入之後,甲方在101年的6月到11月都有正常給付應給的獲利,好讓我也有收入償還每月的貸款,可是在101年12月甲方請介紹的那一位朋友來轉達告訴我因為102年有二代健保所以公司給付獲利方式有改變~變更為要消費甲方的公司商品才能領到獲利,而且乙方也照著甲方規定消費但是卻沒有如期給付應給的獲利,造成我偌大的金錢危機,
而且從101年度4月到101年度12月這段期間,甲方說是因為公司活動改變,前後又請我改簽兩種版本的合約-一共是三種版本,後來我覺得不能再這樣耗下去,所幸我到甲方談解約問題但是甲方卻以第二份合約的內容要求我如果要索回原有投入的資金要打六折
但是我反問~第三份合約又沒有寫要打折,但是甲方強烈要求要以第二份合約的條例為主,但是獲利給付的方式卻要以第三份合約,而且我只是想把我投入的錢扣除曾經領到的獲利剩下的錢~
因為我把剩下的錢拿回來我準備要去大量還款,剩下其他的債務就要去協商......
可以幫幫我嗎?
如果可以的話是否有辦公室或是可以面對面的地方,好讓我把所有的合約書面資料給律師看過
或是我拍照上傳或是傳真可以嗎?
我的信箱:lisajung0630@gmail.com(如果願意給我電話可以發到我的信箱裡面)
因為我已經急的像熱鍋上的螞蟻一樣了~真的不知如何是好










請問一下各位好心的律師
我父親之前瞞著我們去跟銀行借"透支貸款"轉去還房貸與其他開銷
這十年來本身幾乎沒有收入去償還
前陣子銀行要求要換貸
他就逼著我媽去做他的保人
我知道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我想請教如果真的還不出錢,會有怎樣的後果?
2.我爸跟我媽均宣告信用破產/破產?日後有收入均會被銀行強制執行1/3 ?
(家裡目前就我跟我媽有穩定收入)
3.我已經滿20~他們倆的債務會影響到我本身嗎?
4.其他?
因為我本身自己也有學貸在身
實在是無法負擔房貸利息+本金的錢
又怕房子無法及時賣出去~所以想請教一下萬一的狀況該怎麼處理
我有預約法扶基金會的律師,但還要等好幾天
又很怕到時候不知道自己該問些什麼才好
或是對於我爸媽的狀況應該要更了解哪些部分
還請各位幫忙~感謝


各位律師好
以下想請各位解惑:
最近遇到客人上門來刷卡購買商品 刷大筆金額
因大筆金額所以必須有授權碼
當天我有先打進去刷卡機客服請求照會
但卡機客服說 請客人進線銀行 刷完卡後再打進去卡機客服確認
所以這交易的授權碼都是由客人進線銀行取得
刷完卡後 我的疏失在於未再打進去卡機客服確認
但事後 銀行不認帳 認為是客人自編授權碼
公司有請人去找客人簽了確認交易書 確認這些交易成立
這件事在處理當中 但是公司現在要求我簽一張切結書
內容如下
--------------------
本人______任職於******(下稱**)______年___月___日,於客戶購買大量商品時,配合客戶以信用卡離線刷卡方式付費,惟並未依信用卡作業標準程序親自向銀行確認並取得銀行提供之授權碼,而僅聽信客戶片面提供之授權碼,即用以完成刷卡作業並現場交付商品與客戶。本人深知此等行為嚴重違反**相關之信用卡刷卡作業規範及工作規則,且致使**限於恐無法收取貨款之損害,本人對此深感悔悟!
本人明瞭**對本人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本人並承諾,將竭力配合**進行本案相關調查,且如有造成**任何損害,抑或另遭查證之其他不法行為,一經**通知,本人定將負擔完全之賠償及法律責任,並同意賠償款部份得自本人可領取之獎金等相關款項中逕行抵扣,就不足額部分,本人亦將於**限定之期限內付清,絕無異議。
此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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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與不簽對這個事件有什麼影響嗎?
1.公司針對刷卡規範 並無教育過我們標準流程為何?
只提過不能離線刷卡 可此事件中 我並無按卡機上的離線交易鍵
是從功能表其他功能刷卡,但事前真的不知道那等同離線交易
2.公司說標準流程是要我親自打去取得授權碼
但是我進線卡機客服 他卻是叫我請客人打去銀行 刷卡成功後再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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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公司說我沒最後確認是前因 才會導致後面這些果
那以上這兩點是否公司那端也要負責任? 他可以全額跟我求償嗎?
公司說切結書文字可修改
那我是否可將"公司並未教育訓練何謂標準流程"
以及全額賠償部份改成"依疏失程度與公司協商應賠償金額及賠償方法"
文章很長 感謝您的閱讀
希望能得您寶貴的意見 感激不盡!!

我那外籍的前妻拿到身份證之後就騙我說要回越南探親結果一去不回....後來得知她在新竹工作,我用惡意遺棄的方式請法官判請離婚,...
法院判決她每月要付給我小孩的生活費, 還有我打官司的費用,如果一期不付算後面的錢全部到期一起付.....我要怎麼用強制執行的方式讓她每月付錢呢?
我看了一下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聲請強制執行的內容我不知要怎麼寫....
我有以下的疑問:
1.我不知道她在那工作要如何請法院查尋.好從薪水扣款..寫狀紙前是不是要先知道在那間公司才能請寫狀紙...不然要如何請法院進行扣薪水?那她每換間公司我是否要請法院重新執行一次?
2.法院會幫我們查她在台灣所有的銀行帳戶嗎?還是我們要自己提出那間讓法院查?
3.我知道她有申請行動電話可以請法院從電信業那邊查尋帳單地址好將法院判的訊息給她嗎?(她戶籍沒遷走還在我家...)
4.她在台灣無任何名下的財產所以我不必多花錢去國稅局查資料.....
請幫幫我--我想請問專家狀紙要怎麼寫,要注意那些事?法院那邊要收我多少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