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在facebook(臉書)上,某位不認識的人傳了封訊息給我,
開頭即以"蠢腦"稱呼我,並指責我竟然對某位知名人士的反政府議題按了讚,
要求他對我道歉,但他堅不道歉,並且一付告的了就去告的態度..
今晚下班後到了轄區派出所詢問能否提出告訴,
警員的回覆是該訊息為私人才能閱讀,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僅能以民法之"侵害人格權"
向法院提出告訴,且警局不受理民事案件..
想請問的是:
我能依民法第195條侵害人格權之部份提出告訴嗎?
告訴狀上之被告姓名是否填上該人之臉書ID即可,其人之真實資料由檢察官去調查?
我並不想將這件事擴大,只要他道歉即可,但他拒不道歉又一付能耐我何的態度,
我想經由合法途徑給他個教訓,民事告訴狀大致上該如何寫呢?
還請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各位律師好:
8月31日,我發現有一位網友在我加入的臉書粉絲團裡留言「幹!一群無恥的廢物」,隨後我告知她已截圖,於是開始口水戰。對方在過程中少不了髒話、嘲諷及取笑本人長相,並註解沒有指名道姓;而我最多就是用小妹妹稱呼對方(她年紀的確比我小),並無對對方有任何侮辱言語。而事後對方至其他粉絲團留言,更是直接稱我婊子並持續攻擊本人長相。
我現在已經通知對方學校教官,正在等結果,未來不排除提告。但我昨天問過有經驗的長輩,他說開庭費需要五萬元,而且過程很麻煩,如果最後不起訴就得自己支付開庭費,勝訴的話可以當庭提出「費用皆由被告支付」,但怕對方不答應。
我想請問這樣我的勝算大不大?因為我背後沒有雄厚的財力,又想維護我的權益及名聲。
如果有需要更進一步了解實際情況,我可以寄送備份圖檔,謝謝!


回覆 陳麗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熙熙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律師您好~最近有類似同樣的事情困擾著我,男朋友跟我原有婚姻,但雙方都離婚近2年,她的前妻目前還一直利用已成年(滿20歲)的女兒在網路FB發文影射我破壞我名譽(指稱我為陳姓賤女...辱罵我,朋友看到後截取畫面給我看)本人親自跟她溝通後,她有重新編輯文章內容但是知悉實情的人大家都知道她是說我,104/07/01她又PO文影射我們八點檔的戲劇劇情,並說報應之類詛咒話語,她母親之前有登報對我道歉(因為她一直散發不實流言、及簡訊內容破壞我名譽並保證不會再犯)可是她現在利用女兒來PO文~我該怎麼辦,感覺沒完沒了!告她對我男朋友不好交代,不告我要一直忍受這樣的指控及傷害。

被告妨害名譽,有去過一次偵查隊害開第一次偵查庭,如題 有人把它們在KTV開私人生日派對上玩 削肩心與緊身短褲外套上情趣內衣褲 PO到無名相簿(那本相簿已經被他人關閉) 看到的當時 然後 在臉書用照片當大頭照和PO在臉書與散布 如果照片原本是公開的 沒有偷和入侵電腦 也不用輸入密碼的相本
然後還有本來公開的照片,他那個前女友工作美甲網站公開的(當初開幕畫性交圖騰登上電視新聞畫面)也放在F上,現在也還是公開的這樣告的成嗎?...他有在某通路代言醫美產品...
第一次偵查庭中檢察官問F1-3個帳號是不是你的你貼的?回是。(然後問101.3P的'沒是PO幾個腿搞破壞'因為者句話過告訴期間所以是問動機回;記不清楚了)如果以後偵查法庭都保持緘默呢?
開一次偵查庭 問三四句就要我們談和解 沒簽 請教那這樣被告成機會大嗎?
然後對方有意願和解 不要賠償金但違約要300萬 不想理。。。我可以接受不在公開PO但.....
又請問用電影簡介影射他人 沒指名道姓除簡介外也沒其他陳述但有大頭貼 違法妨害名譽嗎?

被告妨害名譽,有去過一次偵查隊害開第一次偵查庭,如題 有人把它們在KTV開私人生日派對上玩 削肩心與緊身短褲外套上情趣內衣褲 PO到無名相簿(那本相簿已經被他人關閉) 看到的當時 然後 在臉書用照片當大頭照和PO在臉書與散布 如果照片原本是公開的 沒有偷和入侵電腦 也不用輸入密碼的相本
然後還有本來公開的照片,他那個前女友工作美甲網站公開的(當初開幕畫性交圖騰登上電視新聞畫面)也放在F上,現在也還是公開的這樣告的成嗎?...他有在某通路代言醫美產品...
第一次偵查庭中檢察官問F1-3個帳號是不是你的你貼的?回是。(然後問101.3P的'沒是PO幾個腿搞破壞'因為者句話過告訴期間所以是問動機回;記不清楚了)如果以後偵查法庭都保持緘默呢?
開一次偵查庭 問三四句就要我們談和解 沒簽 請教那這樣被告成機會大嗎?
然後對方有意願和解 不要賠償金但違約要300萬 不想理。。。我可以接受不在公開PO但.....
又請問用電影簡介影射他人 沒指名道姓除簡介外也沒其他陳述但有大頭貼 違法妨害名譽嗎?

被告妨害名譽,有去過一次偵查隊害開第一次偵查庭,如題 有人把它們在KTV開私人生日派對上玩 削肩心與緊身短褲外套上情趣內衣褲 PO到無名相簿(那本相簿已經被他人關閉) 看到的當時 然後 在臉書用照片當大頭照和PO在臉書與散布 如果照片原本是公開的 沒有偷和入侵電腦 也不用輸入密碼的相本
然後還有本來公開的照片,他那個前女友工作美甲網站公開的(當初開幕畫性交圖騰登上電視新聞畫面)也放在F上,現在也還是公開的這樣告的成嗎?...他有在某通路代言醫美產品...
第一次偵查庭中檢察官問F1-3個帳號是不是你的你貼的?回是。(然後問101.3P的'沒是PO幾個腿搞破壞'因為者句話過告訴期間所以是問動機回;記不清楚了)如果以後偵查法庭都保持緘默呢?
開一次偵查庭 問三四句就要我們談和解 沒簽 請教那這樣被告成機會大嗎?
然後對方有意願和解 不要賠償金但違約要300萬 不想理。。。我可以接受不在公開PO但.....
又請問用電影簡介影射他人 沒指名道姓除簡介外也沒其他陳述但有大頭貼 違法妨害名譽嗎?

被告妨害名譽,有去過一次偵查隊害開第一次偵查庭,如題 有人把它們在KTV開私人生日派對上玩 削肩心與緊身短褲外套上情趣內衣褲 PO到無名相簿(那本相簿已經被他人關閉) 看到的當時 然後 在臉書用照片當大頭照和PO在臉書與散布 如果照片原本是公開的 沒有偷和入侵電腦 也不用輸入密碼的相本
然後還有本來公開的照片,他那個前女友工作美甲網站公開的(當初開幕畫性交圖騰登上電視新聞畫面)也放在F上,現在也還是公開的這樣告的成嗎?...他有在某通路代言醫美產品...
第一次偵查庭中檢察官問F1-3個帳號是不是你的你貼的?回是。(然後問101.3P的'沒是PO幾個腿搞破壞'因為者句話過告訴期間所以是問動機回;記不清楚了)如果以後偵查法庭都保持緘默呢?
開一次偵查庭 問三四句就要我們談和解 沒簽 請教那這樣被告成機會大嗎?
然後對方有意願和解 不要賠償金但違約要300萬 不想理。。。我可以接受不在公開PO但.....
又請問用電影簡介影射他人 沒指名道姓除簡介外也沒其他陳述但有大頭貼 違法妨害名譽嗎?






你好,
前幾天我到一家咖啡館用餐有了不愉快的經驗,回家後在該咖啡館的公開的臉書粉絲團留言,後來與管理者有了比較激烈的言詞往返,我便把整個事情的經過貼到網路上,讓其他網友閱讀。
以下是網路上的文章:
http://www.ptt.cc/bbs/Food/M.1377092626.A.4F9.html
以下是粉絲團的部分留言:
http://i.imgur.com/fi0o94T.jpg
http://i.imgur.com/0kOmI6S.jpg
想請問:
1.我只是將所有過程陳述出來,並沒有用任何激烈的言詞,店家是否可以告我毀謗或是其他控訴?
2.店家在回覆中有針對我做出以下回覆,這樣是否算是對我的人格與品行人身攻擊?若是店家有所行動,我是否可以此反擊?
"同時 我也給你一個建議 或許,你應該多去讀一些世界徫人傳 參考一些知名人士 看他們怎麼做人 可以做到不顧自身私利 內外兼修 即使過世也受萬人景仰般的存在"
感謝回覆

事件如下:
最近身邊有位女性友人,被人用臉書私訊辱罵,字眼難堪像是妓女 ,髒女人等。由於已經不是第一次莫名受辱 ,友人不想再隱忍吞聲 ,決定尋求司法途徑解決
*證據方面:友人已經封鎖辱罵者,辱罵者發現後卻用其它帳號繼續辱罵 。由於臉書系統的設置,當有人傳訊息時會以EMAIL通知。所以,辱罵者已經以原本的帳號辱罵的記錄,還有使用其他人的帳號辱罵的記錄,都已經以EMAIL的形式存在友人的信箱裡。
請問:
這種私訊辱罵的事件有觸犯刑法?
可以向警局直接報案嗎?或是備案?
民法方面的話則能提出什麼告訴?
或是建議該怎麼處理?
(女性友人一直想息事寧人,對方卻執意騷擾,甚至影響到了工作,還有精神狀況無奈之於才決定訴諸法律)

本件在刑事責任部分所涉及的應是妨害名譽罪章的罪名,但對方所傳述者並非具體事實而是抽象漫罵,故應當不會構成誹謗罪,而是有無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之問題,但基本上以私訊方式傳送辱罵字眼應該不會構成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的「公然」狀態,若不是公然的侮辱行為的話,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則後續應循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不過建議本件可先提刑事告訴俾以查明對方身分後,再進行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我與AB兩位小姐曾是同事。
我與某B小姐在臉書上有私人對話,對話內容包含我對A小姐詆毀的內容,當下也已要求B不能告訴任何人知道,並沒有公開也沒有讓任何第三者知道。
但近日不知何故,A小姐得知了B在臉書上與我的對話訊息(我並沒有公開貼文,依據推測應該會是B將我們之間的私人對話貼給A看),A發現我有跟B說A的壞(是關於她在商業酒店上班,而我把她說成她在酒店上班而且有整形),A得知這件事之後立即告知她的男朋友,她的男朋友也同事要求我要給予她一個合理答覆(道歉OR法院見)。
我想知道我被告的話會被判什麼罪(民事以及刑事),以及A擅自從B那裡得自我的私人對話內容我該如何反應。
懇請各位朋友賜教,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