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女朋友前陣子在智慧型手機安裝的Line上被她的前男友算是羞辱吧。不曉得法律上的定義是什麼,畢竟是對一個女孩子,有些話會格外難聽。大致上是問她怎麼還沒去做酒店,自己可以去捧場等的冷嘲熱諷,裡面也有提到我,只是我叫做「垃圾」跟「畜生」; 這些話除了對我女朋友講的以外,其他都沒有指名道姓,一樣的是整句都不堪入耳。說完這些話之後對方就消失了,手機不通,帳號刪除,於是女友去問他們共同的一個女生朋友前男友的電話,她們原先是朋友,所以口氣無任何不雅,沒想到問第二三次對方就說再繼續問就告威脅恐嚇,說自己人身安全嚴重受到威脅,還要求精神賠償,當時我剛處理完自己的車禍民事案件,我們曉得那根本構不成具體罪名,也順便看到法律是如何被這些人濫用。
當時是用手機通訊軟體講到這些內容的,過個十幾分鐘,那位女生竟然真的去警局備案,不僅如此還拍照上傳到臉書,照片故意拍到我女友的名字。
請問我有任何可以尋求幫助的地方嗎?這是一個很難看的畫面而且根本不是事實,就這樣貼出來完全沒有想過他人觀感,只覺得自己是勝者,全名跟備案單就這樣公開在網路上,我女友根本沒有語帶威脅恐嚇,難道就沒有辦法治嗎.......



我朋友「甲男」去年曾與「乙女」交往。期間,知道「乙女」與「丙男」「丁男」「戊男」曖昧不清(更早認識,而且交情也較好),
交 往期間,乙女曾在甲男家使用他的電腦登入臉書(電腦因此記下密碼),因此甲男可以登入她的臉書。為了了解乙女與其他三男的關係,甲男把持不住終於還是登入 她的臉書了(去年4月左右開始),但僅止於「看」有什麼貼文或連絡訊息而已。後來兩人關係越來越緊張,乙女感覺出臉書有被盜用,於是跟甲男說,要甲男自己 承認做了什麼壞事,然後才要跟他和好。
吾友勘不破這段情,還想試圖挽回她的心,於是傻傻的照乙女要求,用 email 向乙女承認登入她的臉書,並告知更改後的密碼。
然而這個動作終究沒挽回乙女的心,乙女繼續對甲男冷漠。兩人最後吵了一架不歡而散。甲男不甘心,趁乙女還沒把臉書密碼改掉前,再登入她的臉書,在她的臉書上 po 文指責她跟男人搞曖昧,並向懷疑是他情敵的2個臉書的男友人發訊息,要他們光明正大來追求,不要搞曖昧。
這 個動作乙女知道了電話甲男,甲男氣已消並坦承是他做的,乙女告訴甲男必須寫道歉文才肯原諒。甲男於是在她臉書 po 了道歉文,坦承他盜用她臉書並亂po文。發佈道歉文之後,便簡訊請求她原諒,也歸還臉書密碼(不再盜用了)。乙女回訊卻只一再重覆叫甲男要寫道歉文,待她 臉書上的朋友願意原諒他才…(沒說才怎樣)。
後來才知乙女向警局報案(去年六月),控告甲男「妨害電腦使用罪」。甲男試圖向乙女表達歉意尋求合解,然乙女的回應是勢必告到底,若甲男及家人再call 她,就要告騷擾。甲男本著犯錯就受罰,於偵查庭向檢查官坦承,此案已由檢查官申請簡易法庭,等候法院判決。
豈知上周六,甲男再收到一張地檢署的傳票,說他被告「偽造文書等罪」。
想請教貴單位律師:
Q1: 甲男本來就不打算狡辯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判決,但是乙女這樣一罪又一罪(可以預期的,偽造文書之後還會再告別的),欲致甲男於萬劫不復(一定要他被關、判重刑),甲男有什麼方法可以降低傷害呢 ?
Q2: 第二案進行中,第一案終結,甲男被判刑了,那麼第二案、第三案在判決時會因為判決的時間點甲男已有前科(第一案有判刑記錄了),所以量刑會變重或不得易科罰金之類的狀況嗎 ?
Q3: 乙女所要提告的,都是去年五月中旬甲男基於同一犯意接續而為,且時間緊接,乙女拆開來告,沒完沒了,是否可訴請已過追訴期之類的來設停損呢?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甲男現在被告偽造文書,但偽造的行為為何?是否成立?均仍有疑義,所以此部分仍有機會爭取無罪.
二.第一案甲男被判刑,則甲男即已有前科,若是五年內再犯故意犯罪,則有可能被加重,而乙女若無理由一直提告,甲男也可以反告乙女誣告.
三.若屬同一行為,則會受前案拘束,此部分在法律上可以主張.
四.有關訴訟費用,會依案件的簡複及地區而定.
一. 目前等待出庭。可以去電向書記官(或誰)詢問提告人是誰嗎 ?
二. 在下的意思是,甲男並非在被判刑之後才又犯第二案、第三案...而是同一次犯意(感情糾紛)在刑法上有犯罪的事實。乙女拆開來告,可能是要達到她「甲男在第二案、三案時被判重刑」的目的。請問甲男在第二案、第三案開庭時向檢查官、法官解釋,得避免被判較重的刑責嗎 ?
三. 主張的內容可否再簡略解惑一下?
四. 因為擔心乙女沒完沒了的提告,若「三」能主張成功,才有機會設下停損點。這可能要當面諮詢討論,是嗎?


您好!
女方是越南新娘,每天下午4點至隔天早上在按摩護膚店工作(有提供色情服務),並與客戶外遇,近期女方想把10歲女兒送回越南,但男方不同意,女方偷帶走小孩到機場,後被男方家屬在機場堵住帶回小孩,現小孩被男方寄養在小孩姑姑家.
2.男方僅有從小孩臉書截取到一段對話,是女方利用女兒名字照片與不明男士下流的對話(有談到女方外遇對象),該不明男士截取這對段話圖片傳至小孩的臉書並留言警告女方再不與他聯絡,他就要將這段下流的對話傳給女方外遇對象的老婆.
3.因女方曾欲將小孩偷偷帶出國,擔心再次發生,故男方現在不讓女方與小孩見面,女方一天至少打2通110叫警察到家中說男方不給她看小孩,說小孩她也有監護權,如男方不將小孩帶回給她顧,她就要提告男方.
4.今晚警察來到男方家裡要求男方將小孩帶回家讓女方也能顧,但一帶回女方即刻用越南話和小孩說"媽媽沒有見到妳會死掉,妳不回來媽媽就要走了,來嚇小孩不準再離開她身邊.
請問上述情況,男方可先讓女方不與小孩接觸嗎?同時著手進行離婚手續,因女方從事色情行業及外遇時,男方並無證據,僅有一段從小孩臉書截取下來的對話,也可以當做證據嗎?對於男方爭取小孩監護權是否有幫助?或是有其它方案或法條,可幫助男方盡早離婚並取得小孩監護權,謝謝!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FB上私底下交易的,沒有下標結標的動作,手機出了問題是否賣家不用負責任?
如果需要負責,我該依序哪個管道讓賣家負責?(賣家堅持消基會提出沒有辦理營業登記證所以賣家不用負責。)
事情經過:
於臉書上私下交易兩隻手機8000元,但收到手機之後我在臉書上告知他手機不能支援繁體,賣家在臉書上答應會幫我手機刷繁體中文,我也將手機寄回給他,但是過了十幾天後,告知我不能刷中文,得知這消息之後我覺得賣家信用很差,所以要求退費。而賣家也在臉書上答應我退費的話須負擔1000元的國際運費,我也同意讓他扣1000元,請他匯到我的帳戶,但是過了幾天後,他又告知我不能退款,只能將兩隻手機寄還給我,請問這樣的狀況我能要求一隻手機的費用由賣家吸收,寄還給我5000元跟另一支手機嗎?(因為賣家說手機一支成本是3000元)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FB上私底下交易的,沒有下標結標的動作,手機出了問題是否賣家不用負責任?
如果需要負責,我該依序哪個管道讓賣家負責?(賣家堅持消基會提出沒有辦理營業登記證所以賣家不用負責。)
事情經過:
於臉書上私下交易兩隻手機8000元,但收到手機之後我在臉書上告知他手機不能支援繁體,賣家在臉書上答應會幫我手機刷繁體中文,我也將手機寄回給他,但是過了十幾天後,告知我不能刷中文,得知這消息之後我覺得賣家信用很差,所以要求退費。而賣家也在臉書上答應我退費的話須負擔1000元的國際運費,我也同意讓他扣1000元,請他匯到我的帳戶,但是過了幾天後,他又告知我不能退款,只能將兩隻手機寄還給我,請問這樣的狀況我能要求一隻手機的費用由賣家吸收,寄還給我5000元跟另一支手機嗎?(因為賣家說手機一支成本是3000元)


雖沒指名道姓,但是知道他(弟)在說我朋友(女)
因為他們是家人!這樣可以構成恐嚇或其他罪名嘛?
他(弟)在他自己的版上PO說:
要挺的話,永遠都挺不完
有沒有在生話,你自己知道!
我寧願錢不要拿,也要叫人處理你
路頭路尾自己小心一點!
最好我在你家的時候都不要出現
講話要從嘴出來,而不是從鼻孔
再讓我聽到一次有的沒的,我會直接找你
我想是看看你到底是多行,還是嘴行而已
不然你就當我的面講!
〈我甚麼都沒有,就是人多還有傢伙多〉 (以上PO文內容屬實,本人無加油添醋)
我朋友(女)看完之後很害怕
她(女)只不過跟媽媽講是實,媽媽就打電話去唸了他(弟)一下
他(弟)馬上在臉書PO出這篇
她(女)就很緊張說會不會哪天上下班或出門真的遇到他(弟)
姑且不論他(弟)是開玩笑打出來出出氣還是認真的有這個想法
我們只是想知道他(弟)打出這篇能否定他什麼罪?
如果不行的話,那他要打些什麼才可構成?
其次:
如果他在自己的臉書上PO又沒指名道姓也不是在我朋友的臉書上PO的所以構不成恐嚇罪嫌的,那他直接在我朋友PO的文中留以下對話呢?
要講出來講,打嘴砲沒用!晚上你人找多一點!不然你就不要出門!我十點半會在你家下面等你!你孬!不然就別讓我遇到
如果這樣可以構成嗎?


朋友的公司:
文書小姐自動幫老闆.用公司名義在FB開立(社團.還是公司行號類的東西)
但是因為近年來文書小姐沉迷臉書.疏忽工作.老闆有意要遣散她.
近期文書小姐使用公司的FB帳號.散播對公司不實的話題.
該老闆跟文書小姐要帳號密碼時文書小姐確聲稱不知到.忘記了.
但是其它同仁確在臉書上看見文書小姐還在臉書上發怖不實訊息.
請問:以上問題該如何解決
1.顧主並沒有給文書小姐資料(ID等等之類的東西
2.文書小姐一直聲稱忘記帳密.
3.文書小姐離職後如又在其他地方繼續發怖不實訊息該如何處理 (法律)
4.文書小姐在這家公司上班約3~5時間.公司內部的客戶資料跟公司資料都都清楚.如果日後又問題時該怎麼解決?(是否要請她簽什麼文件之類的)


我男朋友未滿20歲的時候被一個有夫之婦引誘後覺得要對她負責,與她交往七年。
七年後女方主張分手後反悔,當時我男朋友已經有了我,女方告訴我男朋友他已找了徵信社調查我跟我男朋友的家人,威脅我男朋友如果不遵從他的話,她就要對我和我的家人以及他的家人不利。
1.所謂"遵從他的話"就是脅迫我男朋友跟他出遊甚至發生關係,女方得逞後表示有留下證據可以證明我男朋友和他發生關係,以要告他妨礙家庭以及對親人不利為由,多次脅迫我男朋友與他見面"談分手"。(當然我一直被蒙在鼓裡)
2.今年4月女方打電話到我所屬公司包含分公司,假裝是顧客針對我一直投訴毀謗我,引起老闆對我的能力產生質疑,我先被減薪,後來我受不了同事異樣眼光就離職了,到現在一直沒有工作。公司有調到一通由他的手機隱藏號碼打來的電話,女方當初很怕我提告所以事後打電話去公司跟我同事說對我很抱歉,老闆跟同事也都願意為我作證。
3.今年4月的事件過後我們換電話搬家想要讓女方找不到,未料男友現在正在軍中服役,女方卻透過軍方的關係輾轉找到他的單位(這樣可以嗎?),打電話去部隊騷擾他,還直接去他部隊找他,故技重施威脅我男朋友要跟他"當朋友",逼我男朋友每天要跟他講20分鐘的電話。
4.對方經由猜測得知我們的臉書密碼,多次登入查看,我昨天在臉書提供的登錄位置及IP發現的。
對於脅迫的部份我們沒有太多證據,因為男朋友怕我知道對方一直死纏爛打所以都把簡訊甚麼都刪掉了。男朋友現在正在軍中服役,也很擔心軍法上會有什麼問題?
我只有想到可以告他恐嚇、毀謗、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還有其他可以告的嗎?
我該如何蒐證,怎樣的證據或證人才能充分對我們有利呢?
如何在這樣的情況下保護正在服役的男朋友?




請問我在臉書發洩公開打了以下字言算犯法嗎?
在一個職場上,上司與員工總是對立的,為啥員工會不尊重及討厭你這位上司,
你是否該檢討一下?而不是一直讓員工噴口水恨你!別老是拿一些事情來威脅我們,
幹~你憑什麼!我才不削你!.......以上字言。然後朋友回我這篇留言,我回應朋友打的留言,我回打了這些字言〝我們董事長很好,但是總經理很靠腰〞,我這樣算公然汙辱嗎?就因為這樣,總經理要開除我了!但之後我有寫書信及親自向總經理道歉!但他說我違反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悔辱之行為者),要給我終止勞動契約。我已在職2年多了,也不想離職,這樣我可以申請非自願離職書嗎?如果他告我的話,我是輸家嗎?




法律諮詢家您好
以下是我的問題
因為前女友愛上了別人
所以狠下心來跟她提分手
當時她有跟我借了4萬塊的現金(已經要回),分手後我追討,但是她都避不見面
有一天喝醉的時候我打了電話給她,可是她還是不接
一氣之下我傳了這樣的內容
(那我就把妳當作昨天那兩個王八蛋一樣對付吧)
(沒關係,我就讓妳回家 家不像家)
(這封簡訊傳出去的兩個小時內,只要妳沒有任何回復,我就會讓妳知道妳會後悔
沒接我這個電話)
也在她臉書上留言說
(妳就保佑24小時都有人照顧陪伴,等著瞧!)
開庭結束了
可是在開庭過程中檢察官指不斷的針對她告我恐嚇的文字部分問我是不是認罪
並沒有給我任何可以向當事人道歉的機會
但我有寫一個陳情狀上去給檢察官
內容是告知我是一時喝醉衝動,又加上被劈腿她又欠我錢不接電話,才傳這樣的簡訊
在我第二次收到通知的時候
就已經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通知書了
那接下來我應該怎麼辦?
已經是定案了嗎?
身邊很多人叫我不需要擔心,說我也沒真正傷害到她,頂多判個1~3個月 緩刑2~5年
說她只是心有不甘我叫她還錢,要留一個案底給我而已
但是我想請問懂法律的朋友或是專家
第一:真如我身邊的朋友所說,會判緩刑嗎??
第二:可是我19歲的時候,因為被人陷害,有一個竊盜前科,那有前科的情況下
是不是就不可能有緩刑了?
PS:簡易判決書上陳述的第一句我很不明白,內容是
【我因不滿女友XXX欲與其分手】
重點是我心甘情願提出的分手,為什麼檢察官會說是我不滿呢??
這樣是不是故意陷害我,要法官覺得是女方委屈?



原因:在某臉書社群交換卡片,每張卡片約43元,但是有5種等級卡
X逸盛二彈17+42跟你換12
2小時前 X浩頤你是當別人都腦殘嗎? 兩張C換一張SR
沒誠意就滾吧
以上是用私人訊息罵我
後面又再社群PO文,擺明針對我
X浩頤
剛剛有人說要用2張C卡換1張12-SR
既然這麼沒誠意
又何必出來談呢?
真的把別人都當腦殘?
你說是嗎 藍先生?
X逸盛
等著吧罵我腦殘我先拍下來
他不換就算了私訊罵我,還在社群PO文標住藍先生
在那個版塊只有我一個姓藍,但被版主刪除
★以上我都有拍下來,只是不知道有沒有構成★
http://sphotos-b.ak.fbcdn.net/hphotos-ak-ash3/580931_162754943864458_247059182_n.jpg
http://sphotos-h.ak.fbcdn.net/hphotos-ak-prn1/540891_162754967197789_176354968_n.jpg
★就是以上兩張照片★


律師您好:
請問您 我的女友遇到前男友的騷擾
第一 前男友 惡意投訴 女方服務的公司,以服務態度不佳為由。想讓女方失去工作。所幸他投訴的日期女方剛好休假,公司及同事可提出証明~~
第二 前男友 以臉書匿名方式 用別的帳號 假冒他人,虛擬一個女姓 聲稱是我 前女友的姐姐
說我讓他妹妹墮胎及有家暴出手打人的記錄.企圖阻斷我們的感情 這些對話內容 我們也都有 保留起來作成書面。
第三 上二所述 一開始 我們有跟他告誡 如果再打擾 我們會以法律追究。沒想到 平靜 幾個月後
該男 又開始騷擾 。在app上 又恐嚇女方 (準備讓妳找工作)跟一些不堪入耳的話語。
還用電話 一直打讓我們 受到打擾
請問律師 關於上述三個問題 我們可以對他提出 什麼告訴呢 又該準備什麼資料呢
實在是不堪其擾 麻煩張律師您解答了 感恩



請問 我前女友去年10月在我這邊前後借了28萬 一條贖車的錢13萬 一條幫她爸的錢15萬
今年2月份分手了 她只用匯款 匯了2次1萬的金額<一個月一次 存摺都還在>
第3個月就說她沒欠我錢 死不承認有跟我借錢這回事
我這邊沒有借條跟本票 原本她要簽本票給我 但當時我沒拿
只叫她每個月按時還1萬就OK 1萬這金額還是她自己跟她爸商討之後才跟我說的
並沒強迫規定償還金額
之後我跟她討本票或是借條 她都不簽給我
說原本的都撕掉了 還拿什麼拿 我回她在簽就好
她卻不要 反正就是鬧到翻臉了
我手上的證據只有簡訊跟臉書談話記錄
沒有直接的借條跟本票 訊息跟臉書記錄沒有明確的說她欠我全數金額
但她有說每個月還一萬是不會變的 這類的話

我自己在一家公司任職(打工)
任職時間大約有四五個月
後來因為自己私人因素所以要離職
但是老闆當初簽約的內容有
「任職未滿半年即要扣薪」
「離職前一個月未告知也要扣薪」
等等不合法的規定
上面違法的規定我已經有請勞檢處去檢查
然後也確實違反規定然後有送到勞工局核裁了
但是我還是被扣薪了
雖然我覺得我應該可以要的回來被扣的薪資(勞工局也說可以)
可是老闆的態度一直很差
讓我覺得非常不悅
(因為我不是直接去勞檢處申訴 我一開始有好好的跟他說 但他態度很硬)
但最近要跟他要回被扣的薪資時
他的態度一樣令人火大(跟別人說我到店裡鬧 說我說謊之類的)
我想要把這些「事情」打在他們店的部落格跟臉書
讓大家知道他這樣扣薪是違反法令的
並且想告知其他員工可以領回被扣的薪資
(因為還有很多員工也是被扣薪 只是他們都摸摸鼻子算了)
對我來說 不對的事情就是不對
我想讓其他員工知道他這樣是違法的(不管是離職還是在職的)
所以在這裡想請問一下
「將這些違法的事情或條例具體po在他店裡的臉書或部落格」
有造成任何違法的事情嗎?
我不是想鬧事
只是雇主太過分
有些氣嚥不下去
還盼律師前輩幫幫小弟我
(或是有其他的意見也可以跟我說 感謝)
ps我不是第一天出來工作
我也知道工作上有很多需要跟店家互相的地方
而且在離職前一個月我也有做告知的動作(讓他們找新人)
所以在我個人的方面我覺得我沒有為難到店家
他只是看我學生好欺負想扣東扣西
在此感謝前輩 謝謝
律師您好:
我是台灣大學的學生,日前社團活動結束後我在臉書的社團中挑出活動問題並請負責人道歉,但因我用詞強硬,管理員請我退出社團。退出社團後就有人開始在社團中對我的行為謾罵,甚至在自己的塗鴉牆上發表一篇動態並有數十人按讚。內容如下:
「美好的人很多
機歪的人更多
說話前還是秤秤自己斤兩吧
不然我連標點符號都懶得鳥
做多少事再來說多少話 如果放閃可以算進功勞裡面的話那我覺得他還蠻有靠北的資格」
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我覺得已經對我的人格造成相當大的侮蔑,並且因為這個我和女友心情都相當的差,請問律師我要如何使用法律管道來保護自己呢?他上面的那串文字能構成對我誹謗的要件嗎?如果沒有的話還缺少哪些呢?
感謝您撥冗幫忙


朋友說房子要賣給我.....因她急需要週轉...我賣了房子加上貸款給她....結果她的房子竟被查封了....後來我有拿到一部份的分配....
本來她有按月支付貼補一些我的銀行貸款,6年來偶而也有幾次沒給.....但從上個月開始短少....她不理不睬甚至搬遷居住處....我請派出所員警幫忙約談...她竟然說是我拿他們的錢!!之前更說就算我找大哥來她們也沒在怕...可惡啊~
我到底該如何處理呢? 現在只知對方的兒子和女婿是在三峽的某某仲介公司,女兒則在臉書上大言住的房子很大...整理很辛苦....並且大秀他們如何因打高爾夫打到腰酸背痛.....在網路喧稱他們有13棟房子......
我手上有買屋的借據及貸款的款項保管條....是另外的朋友說別寫收據要寫成保管條比較有用....到底我現在應該怎麼辦呢?
我有去派出所 派出所叫我去法院 法院又要我先繳千分之八.....我哪有多餘的錢呢?
她說我有參與分配所以她沒詐欺我, 她說我沒幫她 她會跳樓,後來換我求她 若讓我無法繳息我也會跳樓, 她說那是你家的事,就讓它查封不就不用繳了,
她還說歡迎我去告,她每個月都有匯錢....不怕我告,將近千萬....每個月給1萬至1萬五打發我,有時不給 PS:我的保管條有她兒子及女兒簽署連帶保管,又確定他們早就脫產了,房子應該全在女婿名下,現在,我很想告,怎麼告?臉書內容她女兒已刪除....我也沒有對話的錄音....告侵占還是詐欺....事發都已經快6年了....他們囂張的態度真令人精神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