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件公然侮辱案件,告訴人已對於共犯之一人撤回告訴,其撤回效力及於其他共犯(教唆之人),即使告訴人嗣後再對教唆之人提起刑事告訴,檢察官依法亦只能予以不起訴之處分。
1.依刑法第314條之規定,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須須告訴乃論。
2.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則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3.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4.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已經撤回者,檢察官依法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第5款參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律師您好! 謝謝之前的答覆. 另外請教下列問題:
1. 除了手機通聯記錄之外, 可以要求法庭提調先生SKYPE 與FB臉書的通聯記錄嗎? 因為我自己無法進入他的電腦去查. 我知道(偷聽過)他與小三大部份都是以SKYPE 與FB臉書聯繫/互傳親密私照. 我沒有其它證據可以證實他們的姦情.
2. 那美籍日本女人小三大部份都是住在夏威夷, 很少來台灣. 都是我先生他常常出國去夏威夷找她. 如果經由SKYPE 和FB臉書找到他們的親密私照及通訊可以證實他們的姦情, 我可以向這美籍日本小三提告妨礙家庭或通姦嗎?
3.我先生已搬出去3年多,最近他訴請離婚,但是我不想離,也不甘心. 只希望能藉此證實"他的錯失多過於我"來拒絕離婚. 但是他打算找他父母當證人上法庭數落我的不是(他們就住在我們家隔壁很近). 我想找我15歲的兒子出庭幫我?話, 但是他表態只願處於中立, 不太願意去得罪仍然有出錢養家的爸爸. 我們還有一個6歲的女兒,雖然與我同住,但週末假日她也與我先生很有互動與親近,我不知道讓我小女兒出庭是否會對我有利?我可以找我住在台北市的兄姐到台中市出庭替我說話嗎?
4. "婆媳不合"會影響到我嗎?會對他訴請離婚有利嗎?
感謝律師....



學生學術作業捉刀問題,可有法律或方法 將之繩之以法(投什麼單位,我們的證據夠不夠?),以達學術公平?
如標題。
同學的"學術作業”(碩士論文paper)有捉刀問題。由於連換四五個指導教授,雖然最後第五個教授給他畢業,但有相關疑慮如下,不知如何檢舉:
該同學在跟隨第四個指導教授期間,網路留下諸多物證,上頭他自己說明「叫女朋友幫忙操刀」、「凹女朋友寫」,一共有三個明顯文字物證。但跟隨第五個指導教授期間,無直接物證。 如上證據,被他第四個指導教授勒令砍下,踢到第五個指導教授。所以他已經學會叫人家寫也要不動聲色… 跟隨第五個指導教授的間接物證—
註1:該人在被第五個指導教授指導期間,兩年來,每天在臉書上從早上八點到半夜凌晨一點,每刻每秒都在發布到處玩樂的動態(該人工作是「拉保險」或「業務」),由於兩年來每天行程滿檔,心思不在課業上(臉書證據已經保留),沒有寫論文的閉關期,就這樣玩到口試前半個月突然臉書就不發布了,然後兩三週生出一本論文。但這本論文的水準是期刊論文文章的水準…換言之,這個人雖可能花再論文口試時間只有一兩個月,卻寫出期刊論文的品質的碩士論文…
註2:他跟隨第四個指導教授期間,發布網路的日記提到的凹女朋友幫忙寫,這個女朋友,是和他同行業同領域的某知名大學的助理教授。
以上都有物證(文字、對話或視窗剪貼),不管是跟第四個教授的"凹女朋友寫的文字"或"跟第五個教授的兩年來吃喝玩樂的網路動態",都已頡取。但,這些物證夠足以說明嫌疑了嗎?
總之...舉證一個人論文捉刀應該具有怎樣直接的物證,以上物證是否足夠,我們不清楚,來這裡請教律師。又,該人在論文口試前兩年來每天的網路臉書行程滿檔的”視窗剪貼”這個「間接物證」(他的閉關期只有三週)是否足以證明該人的論文有問題?(畢竟,在更早前的指導教授(第四位)就有直接捉刀之物證…)
(2)若不夠,可否 以合理懷疑,或「有嚴重疑點」之理由,將所有直接或間接物證送交學術單位或相關單位審查?
(3)又,舉發士論文捉刀,該檢送哪一個單位?才不至於吃案?(因他經常贈送貴重禮物以及飯局給該系師長以及系主任)
由於論文捉刀涉及對其他自己操刀的學生完全的不公平,所以請求律師解惑,thanks

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們:
就是我的和我的前男友分手鬧得並不愉快,
然後我也並沒有做出劈腿或是對不起他的事。
但是前男友的朋友們在臉書上轉貼一些連結然後暗諷我在還沒和前男友分手前,
和另一位朋友交往 ( 之前是我和前男友的共同朋友 ) ,也就是劈腿。
雖然他沒有具體指出某某某..但是他轉貼的文章都是 " 我的詭異前女友" 之類的標題
我恰恰巧就是他的前女友!!! 這不是對號入座之類的問題....
應該很明顯就是在指我吧???? 臉書算不算是公開的留言板呢????
我們的共同好友都會看見! 包含我的朋友們!
還有說我兵變、公主病之類的
要兵變早就兵變了好嗎.... 還等到他快退伍!!!!!
他們會轉貼一些連結、PPT、文章來暗諷而且他們也故意用一些代號 ( 綽號 ) 來暗諷
但是認識我們的應該都知道是再說誰,而且也都不是事實
還有我的綽號是眾所皆知的....我從小到大都沒換過綽號 =_=
我的綽號是兔子,雖然他比較賊一點是用紅蘿蔔
但誰不知道兔子愛吃紅蘿蔔??????
又是前女友類的文章,應該很明顯就是在說我吧!!?
而且他影射的PPT文章是都說得非常難聽! 例如下面癢啦才劈腿找男人,
重點是我根本沒劈腿好嗎!要證據我也有,我通通有拍照存證!
還有我們幾號談分手的對話內容! 以及他之後如何糾纏我想挽回的內容!
我通通有拍照存證! 這些都是證據!
結果挽回不成現在惱羞反說我劈腿.....
這些都是不實的言論! 尤其是在臉書公開的場合!
我覺得非常的傷害我的名譽.. 而且我又是女生!
這樣被說不算難聽嗎???!!!!!!
而且一天沒貼文好像會死一樣!
每天每天每天都有!!!!!!!!!!!!! 這讓我看到心情都會非常差!
這算是公然侮辱+毀謗嗎????
已經這樣一陣子了,有點忍無可忍了才想提告
畢竟這是我的名聲..... 這樣被人家講我覺得很難受!

某女檢察官私德素行不良問題(黑),應舉發到哪單位才有效?
律師們好:
標題為事實。
某一女檢察官有諸多私德素行不良問題,本人已看過法官法附加條文「檢察官倫理原則(規範)」,但不知該如何舉發?該人行為問題如下:
一、 下班後和其商研所同學混酒巴、KYV等聲色場所,並穿迷你短褲(長度只遮到大腿的三分之一),有多張相片可顯示,那些檢察官與商業在職專班的人士(同學助教或高層長官)在那密閉空間有喝酒、還喝到茫,並依偎在很帥的男人旁邊(多張相片顯示,和不同男人)。
二、 就讀商研所(還在念),和男教授(未婚)交往,但公然戀愛,且多張相片都在碩博士班學生那些學生是該教授的指導學生)面前公然十指相扣,或臉貼臉,或親嘴。(多張相片顯示)
三、 接受商研所商研所學生以及諸多商業人士招待:如生日慶生。一群商業人士替她慶生拍馬屁,狀似剷媚,其實就贈物而言,是「利益互相輸送」(相片顯示)。
以上相片至少二三十張,來源為臉書或blog,且blog的標題是「喝酒狂歡」(標題為她同學所下註),後這些相片被鎖碼(但網頁連結以及視窗畫面已經擷取),所以她那些利益輸送的商業人士替她關那些相片無用…
以上那些相片不需太多文字說明,因皆出於blog或臉書,都有她同學文字。
總之,依現有證據,請問該檢察官的不良或防害社會觀瞻之素行應該要丟到哪個單位?我們不希望丟到吃案的單位…我們目的只是要拿掉她一點點的權力,因為這種檢察官不是台灣好的司法人員,謝謝。


謝謝您的時間回答,
我先生的前女友前年在網路上認識我先生,他們在加拿大同居一段時間後,因為懷孕或是當時有爭吵,女方執意要搬回台灣, 她說服我先生要變賣一切在加拿大的家當然後搬到台灣跟她結婚,並共組家庭(沒有紙上契約/ 只有臉書記錄),我先生真的變賣家產,到台灣要跟她結婚時,她卻一再拖延,她要求我先生每日到銀行領3萬元現金給她,還又叫我先生租昂貴房子,買全新家具,買新車都以結婚為前提(都確定我先生是付現金,沒有轉帳紀錄),還有就是騙他說 外國人不能在台灣開戶,錢都是由女方保管。 但當孩子都生下滿月了,還不肯結婚,寶寶報戶口是父不詳,而當我先生的錢快被她掏空,可是她又說不出錢到哪裡去時,我先生握著剛領得的3萬元,不肯給她,她居然報警說我先生偷她錢,把我先生趕出她家,我先生隔日就離台返加拿大。請問謝小姐的行為,我和我先生可以用什麼名義或罪名來告她? 她真的很過分。
謝謝您





透過網路認識一位男網友
因為對方知道我不是很好過 加上自己帶小孩
所以以一兩千塊當做生活費用
有次其實是我缺錢
所以說了謊跟對方說
我有欠地下錢莊錢
新台幣5000
臉書有紀錄
但是他有打電話給我說 他不夠那麼多
叫我另外想辦法
我這一點就否認
畢竟錢沒拿到 我承認幹嘛
當時筆錄我卻說 沒有這回事
警察說對方有撤銷案件
重點他匯款給我的兩千塊
也說明我有錢再還
我並非刻意不還
請問 我這樣算說謊嗎?
(當時就只想說 沒拿到錢應該連這個也不需要公出來吧)
就否認有這回事
但是借的兩千 對方也知道我目前沒上班
也說好有上班再還
請問:
我這樣有構成詐欺罪嗎?
我事後想想 不對
但又沒那麼臉再進警局跟那位警察說明一切
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但是我沒有要詐欺他什麼
借我錢跟給我錢 是兩碼事
前前後後也跟他拿不到五千塊
請問他這樣告我詐欺
又撤銷告訴 後果會如何?
會常常跑法院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提醒您務必注意遵守上訴期間,建議您儘速攜帶判決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我在臉書上有一個購物社團專賣女裝(不是防冒品喔= =),前幾天莫名被臉書封鎖帳號,導致帳號無法做登入,有客人匯款完後要通知我,以為是我詐騙集團封鎖了他,結果跑去報警…
我在他報警後有使用另一個帳號通知他說帳號莫名被封鎖,所以換個帳號為他服務(在告知他的當下完全不知道他有匯錢給我,也不知道他已經報警)。他隔幾個小時後看到訊息,回覆我說他已經報案了,警察說這很明顯是在詐騙,所以就以詐欺案開報案三聯單了,該怎麼辦?我當下不以為意的請他隔天早上去幫我銷案,他也知道是烏龍一場,也答應一定會去幫我銷案。
到了隔天中午,我發現我的帳戶不能使用,打電話去國泰銀行問才發現我的帳號被列為警示帳戶了,國泰行員表示,要盡快處理,不然一個月後帳戶就會被註銷。
我馬上跟那位客人聯絡,請他快點幫我處理,他也馬上打電話找承辦員警…結果一直找不到人,說會回電也都沒有,直到第三天晚上十點左右承辦員警才回電說無法銷案…因為那客人說得不是很清楚,所以我直接打電話去警局問,我有很清楚的表明這只是一場誤會(那位客人也一直強調說只是誤會),但警察說因為是"告訴乃論"所以無法銷案,現在能做的,就是趕快到附近的派出所做筆錄,等做好的筆錄傳到他那邊後,他才有辦法移送地檢署,然後要等開庭完,案件結束後,法院發文給銀行,才有辦法取消凍結的部份…
以上是事情發生的經過,我有幾個問是想請求專業的律師們為我解答
問題一:我國泰被列為警示帳戶,那玉山銀行的信用卡還可以繼續使用嗎?
問題二:一定要等開庭案件才有辦法結束嗎?
問題三:我有上網看了一下類似案件,有人說要先跟對方到刑事組寫和解書,然後可以已和解結案?不用開庭?
問題四:也是一樣看到類似案件說可以跟對方和解,然後請警察先開立解除警示帳戶公文給銀行,先解除凍結?(但是案件還是持續進行中)
問題五:如果時間超過一個月,帳戶被註銷了,那存在銀行裡的錢還拿得回來嗎?
跪求詳細解答…謝謝各位
另想知道~因為臉書未事先通知就封鎖帳號,導致我被誤控詐欺。關於這點是否有相關法律條文可以向臉書提告求償??(雖然知道小蝦米對抗不了大鯨魚,更何況對方是美國的大企業,但就是嚥不下這口氣…)



我想請問一下:
再網路上認識一個男孩子,他有年紀了,重點本來要追求我,所以在我困難之下
也願意拿錢借我,還跟我說:等有上班 再慢慢環錢。
之後一直在臉書私訊給我,叫我跟他出去...等字言
我有婚姻 有一個小孩,我因為這樣開始拒絕..也見過兩、三次面
都是拿錢給我,一千塊..剩至幾千塊..當生活費用
現在因為一再拒絕他,他就說他有認識樹林保安分局裡面的吳警官
叫我去一趟說明(但並非警察本人通知)我就沒去。
一直拿警察 法律 被關 開庭 等...威脅..
也造成我生活上的困擾
畢竟我是一個帶著小孩的婦女,難免也會怕他對我不利
導致我朋友協助我 問我要不要看看精神科 順便開著證明
害我不知如何是好??
有更好的協助嗎? 畢竟我現在目前都在家照顧小孩..沒有多的時間去上班賺錢
當初他也說 錢不是重點,我週遭朋友認為他是純粹要約我出去
約不出我就拿警察欺壓我..導致我生活陷入心情起伏很大...
才會線上求於協助
希望可以有所幫忙


我想請問一下唷~~~~(故事滿長的)
我個人是和另外兩位姐妹一起從事網拍的工作,然後商品都是自己找資料去翻書然後自己手工製作,但是我有一個另外網拍的女生他有一天突然臉書私訊我說我們抄襲他們家的商品連價錢也是抄襲他們家(因為她也是手工商品為主的),但是我發誓我們真的沒有,價錢跟他設定一樣我也跟她解釋過我是因為第一次做手工所以要促銷錢才定價40元,但是她依然很生氣然後我們也為了避免她不要在生氣就把價錢改掉了!誰知道她我們網拍社團裡面的文章截圖還有我姐妹的照片(並且沒有打馬賽克)也一起放在她自己的個人網拍社團(超過200人以上),她朋友在以下留言做出很傷人的話例如:智障,很醜,幹......之類的言噢,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
還有她另外一個朋友也把我的文章截圖po在臉書,雖然他有把我的名字還有賣場和照片都打上馬賽克但是那篇文章還是一樣我打的!然後罵我縮頭烏龜之類的話,這樣有構成什麼犯罪嗎?












我姐她在民國95年因為課業壓力大,結果得了憂鬱症,跑到大馬路上去給車子撞,
那天警察將他強制送醫,才知道她得了憂鬱症+嚴重幻想症
去年她上班跟同事處不合她就提離職,但失業後又開始發作,晚上都不睡覺,大聲的放音樂唱歌,
在家裡亂罵我爸媽都是難聽的字眼,連續用力關她的房門將近10來次,還在臉書罵別人一些髒話,
我回到家勸她不要再這樣做了,她講不聽還說要跟我斷絕關係,
我覺得她的狀態應該不是很好,家人都找她去看醫生,她也不願意!!
最後尋求警察&衛生局要將她強制送醫,但他們總是跟我們說,目前沒有自殘&傷人,他們沒辦法處理
這個人是不定時炸彈,每天都要發作一次,我爸媽也老了講不動我二姐,兩老尋求我幫忙,
重點是在一次的爭吵,她卻去聲請家暴令說我打她,明明就是姐妹吵架
這幾天收到法院寄的信件,信件中寫因不屬管轄區,
信件已送到法院,請問如果開庭我該怎麼處理,當下我家人也都有在場,我需要準備啥證據嗎?
PS:因為二姐她沒結婚,都一直住在娘家,那我以後是不是都不能回家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應提出您家人的病歷資料予法院審酌,並委請律師陪同出庭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