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被羈押,可考慮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其討論辯護方向與訴訟策略,若被害人未滿17歲可能尚有加重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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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無法易科交易,原則上需勒戒二個月期滿才能出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已報警,則僅能催促警方盡速移送完成程序,以便早日進勒戒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沒報案!就是因為沒報案,所以想循管道去得到最好的解決方式!!報案後就怕,A會有空窗期能待在家裡面,怕A會有怨恨!!對家人的危險更甚!!
可不可以給我們幫助跟建議??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家人吸毒(以下簡稱A,安非他命),上月以精神問題強制送醫,送醫後經驗尿有毒品反應,住院(精神病院)約1星期後,醫生指其精神狀態已有好轉現象,且精神病院畢竟並非勒戒所,所以辦理出院,但A出院後,其家屬均指稱A仍持續吸毒,並有暴力傷人傾向!整個家被弄到烏煙瘴氣。有諮詢過派出所,毒品防制中心,均回覆:報警也不是能馬上勒戒,必須等開庭驗尿等等程序,所以A會有一陣子期間待在家裡,那就更危險了!
想請問各位大律師,能不能主動提供精神病院驗尿報告,來證明A不是第一次吸毒,讓A能在看守所(或勒戒所)待到執行勒戒??
假如不行,能否請大律師給點建議或方向?謝謝您撥空回答!!
您可考慮撰擬刑事告發狀,至地檢署檢舉犯罪,地檢署關於第一次施用毒品之犯罪,若驗尿結果為陽性反應,可能為觀察勒戒之處分,以上均需經過地檢署之偵查程序,且施用毒品之犯罪,不太可能有在看守所羈押之問題,且觀察勒戒之處分,亦僅需於勒戒所觀察35至45天,即可結束,若再施用毒品,亦可能僅有易科罰金之判決,誠心建議您,應盡量幫助家屬成功戒毒,進入勒戒所,情況僅會更加嚴重,勒戒所會讓他有更多接觸毒品之管道與機會,不會是解決問題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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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各位專業的律師,
兄長為了補貼家裡經濟,到掏寶網購買藥物(類似男性壯陽藥),但藥物在桃園海關時就被查扣,說在台灣這藥品歸類在三級毒品,所以我哥觸犯了藥事法!
可以用罰緩解決,但我哥因為經濟能力問題,所以原先打算去辦理分期,但因為他本身精神狀況較差而且患有憂鬱症,所以事情可能忘記,昨日去派處所打算辦理分期時,被告知已經過了上訴其,所以當場扣留至看守所,說要被關三個月。
想煩請各位律師分享該如何處理,我哥患有憂鬱症,很擔心他在裡面的狀況,可以直接用現金保釋嗎?還是有什麼辦法可以把他快點弄出來!!麻煩各位幫個忙,家母上了年紀,非常擔心。他很孝順,只是可能著急賺錢,而且基本知識不足夠,所以觸犯法律!


您好,
看您敘述,像是觸犯傷害罪、加重強奪罪。但是檢察官也有可能起訴加重強盜罪。罪刑差很多,所以必須先釐清。
若是傷害罪、加重強奪罪,最輕刑責為一年,若和解且無前科,是可以爭取緩刑。
若是加重強盜罪,最輕本刑為七年,怎麼減都還要判三年多,是無法緩刑的。
故,此案重點在於律師辯護策略是否得宜,是否可以為被告爭取為傷害罪、加重強奪罪,若能,且有和解,自然有機會緩刑。
刑法第74條規定: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 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 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 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 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定會被起訴,若無與被害人和解,無法請求緩刑,一次詐欺犯罪行為刑度約一年二個月左右,若次數越多,刑度即越高,若有與被害人和解,亦無前科,有機會可爭取緩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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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們~!!
A跟B是工作同事
當初A在入獄時候 機車放在公司倉庫..但這台機車不需要鑰始就可以打開
後來B因為自己急用錢 把自己機車賣掉 並去公司倉庫 騎A的摩托車 並告知他老闆說要騎走.會慢慢幫A修理機車 哪時候機車很多地方都壞掉了.
在A入獄期間 A有從看守所 打電話出來 AB的老板 跟他說 B騎你車走了 他會幫你修理
後來 車子縮缸了 修理費 太貴 不划算 因為B這段期間 修了1萬多塊二萬多了 當初這台車 買是一萬元...B打算不修了
在A出獄 B馬上去找他 並告知 車壞了 願意拿一萬出來 只是要慢慢還
隔每幾天 A去報警 說要告B. 竊盜罪.B當初也說 願意慢慢給錢 .但現在警察也沒打電話來說要到案說明 .B打電話詢問警察 如果和解了 就不會送嗎? 警察說筆錄做了 就會送件了 到現在B還沒收到 去作筆錄. 結果A缺錢開始動歪腦筋 ..去找B家人工作地方 並不是去找B (因為B家人很怕B出事情 .B發生此事情也沒告知家人此事情) 結果A去找B家人講說多少錢 才不告他怎樣後續嚴重性 讓B家人害怕 . 並跟B家人獅子大開的多拿4500.當初說好只需要賠1萬 A卻開口說要1萬4千5 當初B生氣說 告了就不要和解 等開庭再來談...(B沒跟家人住一起也很難聯絡到B A並沒找當事人B 怎去找B家人 B才告知此事情 B很生氣的 到現在又害怕A又去找家人又再騙錢. 談和解是要找當事人 怎是去找B家人 B家人簽名和解了)
請問律師們 A告人又來談和解. 並不是找B談 而是找B家人 而B很害怕A 又再次去找B家人或是針對B家人怎樣... 和解書 並不是B本人簽寫的 而是他家人....請問律師 能告A什麼 ..或是該採取捨行動

請救救我們,我男友在去年6月時收到一個包裹,當場被壓制住然後跟他說那是毒品2.5公斤的大麻,他就被帶到看守所羈押禁見了9個月,在今年的3月保釋
其中我們有律師協助但律師一直要他認罪,明明沒有做卻要他先認罪再說,說這樣會減刑還有他可以要求法官輕判什麼,但是我男友覺得他沒做為何要有案底法律一定會還他清白,結果4月判決出來了,他背叛了有罪,其中完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有做這件事情卻可以判刑,我們都很難過很絕望,但又不想要這樣屈服因此我們又上訴,前幾天二審的判決又出來了,一樣維持原判,但因為上一審的判決理由全部都是推測來的完全沒有證據,因此在二審的時候我們請了證人推翻他們的推測,但卻還是一樣維持原判決….請律師們救救我們,難道只因為誤收一個包裹就要拿一個人的人生來陪嗎?難道這就不是殺人嗎???拜託律師請救救我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收到二審判決,應於十日內聲明上訴,並再於法定上訴期間撰擬上訴理由狀,完成合法上訴程序之,可針對二審判決違背法令之處,作為上訴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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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現在只能循上訴三審來救濟,並應針對二審審判內容來指摘,盡量讓最高法院發回才有機會翻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律師們好:
(一)我先生被告販毒,而販賣定義很廣泛 只要有金錢交易 都算 所以代購也無法脫離關西.老公也認罪了 但在此我有個疑問是 因有一個朋友她轉為證人 且也咬死不放 但當初是因為她說的很可憐 而要我們幫忙拿取二級毒品(安非)但只告訴她若有回來家鄉時 才有辦法幫忙.
因為她要養孩子想賺點錢 所以老公阻止也無太大效用,當天被抓時 才知道 她是證人 而且有遭到電話竊聽 檢察官才行動 否則之前所竊聽都沒找到證據 共監聽兩次, 但是我越想越奇怪 她被抓到 但是完全沒發現她有任何罪 也沒勒戒也沒持有當然她販賣也一定沒被辦理. 聽說她被抓到時沒吃 疑點是?? 她買做什麼??(我們自己知道她是要轉賣賺取差價)但檢察官好像完全不提及此事,只針對她與我門購買的電話紀錄及證人指證.
那我是否能讀解成 警方誘導犯罪??刻意要對方打來購買 因之前沒有足夠證據所已湊人數?一共3個人指認 而這幾個都是不常接觸 他們有自己的老闆購買,打來時都是因為緊急時才來求助.
去年初抓到後,經過偵查也轉呈證人 指認連同我門一起被抓的另一位大哥(因他持有1-2級毒品數量非常多)算意外之案,檢察官因無法確認他販賣,所以我要求先生位了我著想 (且大哥也已經很多條案件了)就答應吧!! 所以才獲交保釋放!!然而因為前年老公已經有被抓到吸食被判1級9個月2級5個月(易科罰金)因罰金剛好再第三次繳完當天 必須進去執行9個月, 所以先生很氣認為檢察官故意所以第三次不繳直接跑路算了(真的不是刻意要逃跑)
然而直到去年9月時遭到分局,跟監逮捕(因通輯身分),當天一早他門尾隨我們住處跟到我們要搬去的別人家裡,然而我要先生別管我 先跑 是後跑了一段路還是遭逮捕,隨即就回分局 隊長也一質問來毒品來源,先生也交出人,做口供時隊長分別把我們錯開我先作完後帶離開到另一個辦公室等待,然而先生口供做非常久(期間隊長有跑來問我某某某電話在哪 因為電話都在我這)我說我要過去問先生, 但警方一直不讓我過去,直到先生作完後 我看他一臉昏昏沉沉(雖然我離開時有交代要他千萬保持清醒別亂簽)回來沒多久 安眠藥也發作 先生就從坐椅上滑到地上 我索性就讓他在地上睡 這樣提藥也不會太難受,然而就一直到晚上6點多地檢來接人,雖然到地檢分開房關,我還是能看見先生一直續睡到開臨時偵查庭.然而11點多我們就移送看守所了.
(二)勒戒出來的我去看守所幫先生領回衣物與包包,才發現 有張紅單 上面寫案發當天日期 案由:毒駕 哇塞一張8-9萬 但當天我們不是行車時間被抓呀~ 怎能開紅單呢?? 當天他們是在我們住的地方外面 等候吧!!見到我們騎機車載些東西離開 到附近朋友租屋的地方 等我們上樓後10分才衝上來的 且當時也沒搜索票 這樣子 紅單開立是合法的嗎?? 我先生說 他當天沒印象有開這張單 因為先生被逮捕後 因為路跑流很多汗 加上他食用的是1級毒品且剛吞一科安眠藥了 所以明顯整個人昏昏沉沉.所以他連口供如何做他也都不知道.
(三)剛有提及先生交出上源,但分局他們跟監後逮補因為量少無法成立販賣只能吸食成立但意外收穫一把槍枝,這不能算 毒品防制條例第4條至第8條,第10條或第11條 供出毒品來源 因而破獲者 而減輕判決嗎??
目前案件已經上訴到高院第一審了 也是因為有去看先生開庭後才知道怎麼當時的情況跟警方所逮捕的完全所不同 才來此提出疑問
感謝各位律師是否有能幫助我的疑問 是否能成為反駁的要件?? 因為實在是對法律 好生氣 官能玩文字遊戲 民卻只能默默承受
在此 祝各位律師 商棋




理由及經過。
朋友的父親在看守所執行期間有一天他們晚上睡覺時耳朵裡面竟然跑蟑螂進去耳朵裡,當下只覺得非常的痛好像有異物在耳朵那跑來跑去而且覺得非常的不舒服但是不知道是什麼東西跑進去了,後來因為非常的疼痛不舒服後便告知裡面(看守所內人員)於是他們安排幾天後讓他去看醫師(監獄裡面自己的醫院醫師)非外醫,但是等到那段時間因為太痛太難受一直非常癢 於是拿棉花棒挖才驚覺裡面都是血,之後再看守所的醫院看醫生護士在他耳朵裡面挖出很多血及血塊還有蟑螂!!!!!!!!!太恐怖了!從那時候開始耳膜似乎破掉 漸漸越來越聽不到聲音而且又一樣很痛,前幾天開庭(他的案件)法官讓他暫時可以交保回來,回來後他去看耳鼻喉科 醫師看他耳朵時傻眼 因為整個紅腫發炎在耳朵內取出很多膿血和血塊還有蟑螂腳和蟑螂的殘骸 耳膜破裂 聽力完全受損。。。…等於在看守所內就醫時並未處理妥當 以致到現在還這樣 而且在看守所裡衛生有問題發生蟑螂跑進去受刑人的耳朵 這件事情是不是真的太誇張太嚴重了!現在應該怎麼做怎麼處理,該去跟哪個單位舉報 可以投訴嗎?我朋友及家人真的很困擾 也找不到管道,麻煩解惑 感恩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病例,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請求監所限期與您處理後續賠償及醫療,若屆期對方之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可考慮同時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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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酒駕,對方是一個70歲的阿伯,因為是阿伯他違規,紅燈右轉撞上我朋友後輪所以才發生車禍,最後那個阿伯過世了,最後因為我朋友酒駕,所以承擔所有刑事民事責任,他的保險公司賠了200萬,他又賠民事60萬,之候他先去當兵,退伍之後就有去工作,因為剛退伍有一個月的空窗期,但最後還是有找到工作,一個月還一萬給對方,之後因為對方的家屬一開始去刷簿子沒收到錢,我朋友也有事先知會對方說剛退伍沒有工作,等有工作一定會分期還錢,之後有工作就很穩定的每個月就有匯錢過去,但對方沒有固定去刷簿子,一直以為他沒有還錢,就已緩刑兩年起訴他,結果對方就說是因為我朋友都沒有打電話慰問,沒有匯錢都沒說,也沒有說明原因,因為這樣他就被送進去看守所,之後我朋友他媽媽就打電話給對方,得知才知道原來對方本來是因為刷不到錢才把他弄進去的,之後他沒去刷的錢,他媽媽去跟對方討回來,對方也沒有完全匯還,請問如果是這樣我們可以申請交保或是易科罰金嗎,我朋友已經進去一個月了,還有機會上訴嗎?還是有機會假釋?還是一定要做滿兩年才可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先確認是否已判決確定,以及刑事判決主文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登錄下列公會,臺北、桃園、新竹、嘉義、南投、高雄、屏東(台中最近要登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目前遭收押,您應盡速委任律師至看守所辦理律見,與您弟弟討論案情,若已被起訴,可聲請閱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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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姊在去年八月間,因竊盜被判五個月可易科罰金,(同年件不同月份竊盜還有兩三件未開庭)當時有去詢問書記官是否可以申請勞動服務,但書記說因她後面還有兩至三件竊盜案未開庭所以不行申請,而罰金分期一般不是可以分三期,有中低收可分更多期?可是書記說要嘛就一次繳清不然就拿出證明才可分期,我想問一下,因後面還有案件未審理所以不能勞動是對的?? 補充:(她執行當天未報到在一月一號時被逮捕,現在看守所裡,因她後面還有兩、三個竊盜未開庭審理,我也不知道她之後那幾個案件會被判多久,我想問的是我現在能為她做甚麼??後面那兩、三個案件如一罪一罰的刑期加起來會比數罪併罰的刑期還多嗎?我可以幫她申請例如合併執行之類的嗎?如申請的話,刑期會比一件一件加上去還重嗎?還是說她關在裡面的時候,如後面另一個案件審理完我有錢幫她付之後其中一個案子的罰金的話,她關完五個月就可以出來了嗎???或者因為後面還有案子就不能出來?還是會因她已經被關了所以就直接執行後面的刑期??我幫她付罰金的話可以分期嗎?(經濟不寬鬆)還有我想問一下她在去年同年間不同月份分別竊盜兩、三起,現在關的是第一起,加起來共四起,她這樣會被當累犯加重論處嗎?(在此之前無前科)我們家屬該如何知道她可否易科??我可以如何幫她???可以為她做什麼??


後來得知我男朋友賣的是第三級毒品....至於重量多少就不知道了,他是被通報的人的樣子,11/11當天晚上被抓(12號進看守所),而當天跟他有通聯的11個都被傳喚(不知道是去驗尿還是共犯),詳細內容不曉得,因為人在羈押禁見中.....
1. 依上述的這樣會被判多久!?(只販賣的樣子 沒製造!!!! 至於運輸就不知道了)法官會依法條規定的下去判嗎!?會考量初犯或是一些因素而減刑嗎!?
2. 還有一兩個人在逃未到案說明,(11/12進看守所)這樣要多久會偵查(開庭)!?
3. 由於礙於我的身份不是三等親 我能為他做什麼對他案情有幫助的嗎!?
4. 若真的入監服刑要多久才能假釋...!? 他的父母也都五十幾了他又是獨子, 希望不會太久...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男友已被羈押禁見,應盡快為其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其討論辯護策略與方向,關於販賣三級毒品,係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之犯罪,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於偵查審判均自白,可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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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外公於16號凌晨過逝於亞東醫院 病因是敗血症引發器官多衰竭 這死因是沒問題的
外公今年82歲 因為背信罪被判入監土城看守所一年 上個月入監服刑 14號接到電話說外公突然休克被緊急送往亞東急診 30幾個小時後就逝世
但這中間有幾個疑問:
1. 14號接到亞東醫院通知家屬後 家屬才知道原來外公在10/7就已經在看守所的醫院住院了
但看守所方面都沒有通知家屬 直到14號緊急送醫後我們才知道外公7號在所內醫院住院的事
在送亞東醫院前家屬都不曉得這件事 請問所方是否有疏失? (未告知家屬) 而且在送亞東時 看守所內的病例沒有一同送至亞東
2. 外婆在13號友去探望外公 據外婆的說法是
會面室有兩種 一種是隔著玻璃可和親友面對面會客 另一種是視訊
外婆說 13號當天探望外公時 看守所說可以面對面會客的已經排滿 所以要求外婆使用視訊
但外婆說 視訊時看不清楚外公本人影像 只能聽到聲音 因為視訊方面不知道是壞掉還是其他原因 是一直有雜訊的 請問看守所這方面的流程是正確的嗎?
13號那天會客 外婆說雖然看不清影像 但是好像也聽不出外公有異象 但隔天14號卻突然出狀況 16號就辭世 我們家屬在意的點同1和2 為什麼7號時外公身體有狀況卻沒有告知家屬?
而且外公在亞東的最後幾個小時 狀況已經不理想 每個小時都要打強心針 打到最後以經全身發黑 發腫 醫生也已經表示外公不行了 連加護病房的護士都通融我們 不限制我們的會客時間 只要我們想進去看外公都可以進去
但門外的戒護員卻不讓外公解手銬 (外公整個身體已經浮腫到變形) 我們看了非常非常心痛 一直拜託戒護員行行好 讓外公最後安穩的離開 卻還是不行 我能理解這是戒護員的職責 但我更以為法裡不外乎人情? 直到最後幾個小時戒護員才將手銬解開
目前我有幾個打算 不知是否合法?
2.請調看守所內的病例 就醫紀錄 生活記錄 不知道還有什麼是我們可以要求所方的呢?
另外 醫院的護士說 最近從土城看守所送來的有好幾個病例都是像我外公這樣 送來就進加護病房 沒多久就去世了...
當然 我不想往看管問題的黑暗面去想 我擔心的是 如果真如護士所言 是否院內有傳染病或其他疾病正在擴散而影響受刑人的健康安全?

律師您好...
朋友在被起訴販賣二級毒品有三個人指證她,交易次數32次每次金額都在500至1000元不等,(請問是數罪一罰還是一罪一罰呢?) 警方開搜索票到朋友家裡時,是朋友自己把毒品主動拿出來交給警方的(安非他命12g.吸食器.分裝袋等...) 之後去警局做筆錄時,朋友也全部都認罪了,只差上手還未抓到,請問律師這樣大概會判多少年呢? 朋友從頭到尾都很配合警方辦案,
請問這樣是否能減刑呢 ? 朋友現以 被告身分 被羈押在看守所但沒有被禁見,可是到現在都已經快兩個月了,朋友都已經認罪了,為什麼遲遲還不開庭呢?有可能延押嗎? 有交保的機會嗎? 何時請律師對朋友的案件會比較有幫助呢? (朋友還有一條 吸食罪 判了三個月,有收到執字的傳票日期是9/11,原本打算要繳易科罰金了,可是朋友在8/19那天就被抓走了,所以就沒有去繳了,8/19那天也有驗尿,所以又多了一條 吸食罪,請問律師 這兩條 吸食罪 會跟 販賣罪 合併在一起嗎?)

律師您好...
朋友在被起訴販賣二級毒品有三個人指證她,交易次數32次每次金額都在500至1000元不等, (請問是數罪一罰還是一罪一罰呢?) 警方開搜索票到朋友家裡時,是朋友自己把毒品主動拿出來交給警方的, (安非他命12g.吸食器.分裝袋等...) 之後去警局做筆錄時,朋友也全部都認罪了,只差上手還未抓到,
請問律師這樣大概會判多少年呢? 朋友從頭到尾都很配合警方辦案,
請問這樣是否能減刑呢 ? 朋友現以 被告身分 被羈押在看守所但沒有被禁見,
可是到現在都已經快兩個月了,朋友都已經認罪了,為什麼遲遲還不開庭呢?
有可能延押嗎? 有交保的機會嗎? 何時請律師對朋友的案件會比較有幫助呢?
(朋友還有一條 吸食罪 判了三個月,有收到執字的傳票日期是9/11,
原本打算要繳易科罰金了,可是朋友在8/19那天就被抓走了,所以就沒有去繳了,
8/19那天也有驗尿,所以又多了一條 吸食罪,請問律師 這兩條 吸食罪 會跟 販賣罪 合併在一起嗎?)



在請問一下如果說犯了5件案子是要一次執行完才能出來嗎?還是分開執行?例如先執行八個月的案子,之後在執行其他案子!如果法官是直接把五件案子合併不就是要一起執行完才能出來?例如四條被判5年,另一條8個月合併起來5年八個月要一起執行完才能出來嗎?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具狀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另關於販賣K他命,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您得委任律師為您弟弟辯護,若您弟弟已承認販賣,可再供出毒品上游,依毒品危害防制條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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