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育彥 101-05-25 16:17

我已經畢業了。
事由是我大學時,班上幾個同學才剛認識便有人提議排擠看不順眼的人,之後逐漸演變成背地惡搞和恐嚇同學,要升大二時用手段選上系總幹。後來有幾個越搞越壞,大二開始搬出宿舍騙女孩子。其中一個當系上的總務要降轉別校還想捲款系費十幾萬元,後來接任的報給系主任才攔下來。
但發生那麼多事大家卻始終沉默,連該開會都不開也沒人說話,所以我決定不支持其他人接手的系學會,要求把我交的系費退給我。但新選上的系總幹於系員大會上竟公然騙我說校規有規定每個人都要加入系學會,之後我寫信跟他們追討也不還錢。
他找系主任處理我這件事,但是系主任對此始終裝聾作啞,不聞不問。
我畢業後把這些醜事寫到自己的部落格,被校內的學生看到,投訴教育部,事情越鬧越大。甚至引來系上被寫出名字的事主要告我。
於是我詢問教育部和系上,他們卻推來推去,不肯道歉。我甚至跟文學院長兼代理系主任溝通過了,他勸我放下,表示自己無能為力。但連有侵吞我錢的證據了,我要求系上道歉,和公佈對系學會相干人員侵吞我錢的懲處態度,卻都一直不給我回應。連親自寫信給當時的系主任要他出來面對也沒回音。
我真的很心寒。當年我獨自對付那些惡搞的人,系上師長卻不聞不問,鬧出吃錢醜事連系員大會都沒個人來關心,甚至記惡搞的他們嘉獎。我有吃我錢的證據,教育部和學校系上卻彼此推卸責任,辦也不辦。我現在打算先告系學會和負責此事的人侵占詐欺
然而對於發生那麼多醜事,系裡始終裝傻卸責,莫不吭聲,怠惰教育職責,我決定告上法院要他們登報道歉。要他們對教育的失職怠惰和敗壞系上名聲負責。
我想問,可以告系上民事求償何罪?我要系上豋報對教育失職道歉。

林智群 (klaw) 101-05-26 20:54

如果事情已經超過兩年,就已經超過時效,沒辦法提告了,

即使提告,也要能夠證明校方作法對你造成損害,才會勝訴,

以你的情形,勝訴機會似乎不大

anne 101-05-24 23:42

律師您好,我是代替我父母請教一些問題。

我的老家(目前是親戚暫時住在那裡)是四層樓的約二三十年的老公寓的四樓。我們的親戚大約是去年(民國100年)四月住進去,當時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大概去年底還是今年初開始後陽台的水泥上樑(非靠近戶外)下大雨時會滴水,鄰近後陽台的臥室和廚房的天花板也都有嚴重滲水的情形,整個都暈成黑褐色的。後來我們才知道去年夏天時我老家的樓下(3樓)住戶裝了一個3噸的大水塔,大約放在我們廚房的上方。我父母在約五年前和隔壁四樓鄰居一起曾做過頂樓的防水工程,而他的天花板不會滲水,經詢問當時幫我們作防水的先生說,應該是因為3 樓的大水塔重壓的關係導致產生肉眼看不到的細縫,所以才會滲水

因為我父母在買四樓的時候,曾和建商簽約加付金額以獲取頂樓使用權(似乎以前買房子可以這樣簽),但是合約已經找不到了。然後我們查了一下網路,知道以現行法律頂樓屬公共財,不可放置私人物品(包含水塔),除非向相關單位申請使用權。且對方已侵害到我們的住屋了,可能需負民事賠償

我母親多次致電和對方說明原因、請對方搬離水塔,並給了兩次半個月的時間請對方搬。前幾次對方先是說會搬,但是現在又說不搬(還說大家都說不用搬)。

請問這種情況應如何處理?目前我們只想到可能必須寫存證信函、通知建管課違章建築民事訴訟請求搬離水塔並賠償損失,但是擔心可能政府單位不一定會受理這類案件。還請幫忙解答了,謝謝您。

雯子 101-05-22 19:53

請問:

本人之前擔任過社區四屆委員,頗受住戶信任,

前二年因工作繁忙而未再參與社區事務,

但因本人個性太正直,所以本屆有位委員到店面去向店家拜票時

告訴店家「本社區有位叫某某某的人,他吃錢、討客兄,所以你們一定不要選給他」。

這些話是店老闆剛剛親口告訴我的,還說如果我告那位委員,他願意當我的證人,但我要保證他的生意不受影響。

本人很好面子和名譽,請問我可以對這位委員提出「公然誹謗」的告訴嗎?

那我又該準備什麼資料呢?

如果可以,那可以提出民事求償嗎?又可以求償什麼呢?

如果罪名成立,那這位委員會被判刑嗎?

需要委託律師辦理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5-23 00:47

 建議就寫個告訴狀遞進去地檢署,提出誹謗罪的刑事告訴,書狀可附上證人的年籍資料,供檢方是否傳喚調查的參考,如果將來起訴後,你可以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求償

至於是否需委請律師辦理,則視個人狀況及需求而定,你如果經濟狀況許可,且對開庭這類事覺得頗為無助的話,建議委請律師處理吧。

(1)對方告訴店家「本社區有位叫某某某的人,他吃錢、討客兄,所以你們一定不要選給他」的行為,依法應會成立誹謗罪。誹謗罪並不需要公然為之,凡是有意圖散布於眾,而傳述足以貶低他人名譽之事實就會成立誹謗罪。依您的敘述,對方說你們一定不要選他,原則上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傳述吃錢、討客兄的事實則是指涉事實而貶低他人名譽的行為。您可以請店家作證,指出對方曾作出誹謗行為。另外誹謗罪是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道犯人(店老闆親口跟你說的時候)後的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誹謗罪案件。

(2)如果檢察官起訴誹謗罪,您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如果已經超過告訴期間的話,您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對方的妨害名譽行為侵害了名譽權,要求對方回復名譽(例如登報道歉)以及賠償精神慰撫金。

(3)如果成立誹謗罪,依刑法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由於誹謗罪並不算重罪,一般而言,可能會處罰金或是緩刑,所以對方不一定會被關。

(參照刑法第310、314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eff 101-05-22 19:47

您好

之前家人因為求職, 金融卡被騙走, 結果歹徒利用家人的金融卡來詐騙詐騙金額約8萬多元共4名受害人,經法官判決 '協助詐欺' 被判緩刑, 另帶民事賠償受害人被騙的8萬元分期償還(分兩年償還), 可是只償還一期(可能8千多元)之後就沒錢還了, 判決到目前約兩年, 也就是兩年前曾經繳過一期, 最近聽家人說法院來公文(公文我沒看到) , 家人說因為協助詐欺的家人都沒償還民事賠償, 法院說要抓去關兩年(法院公文我沒看到).

問題:

1. 真的被判緩刑後(緩刑可能還沒到期), 民事沒償還 (沒依照時間償還  兩年只還一期 ), 真的會被抓去關嗎??

2. 因為被告真的沒錢, 消極不還可以嗎??

3. 如果真要被關, 可以馬上還錢, 變成不用關嗎??

常常聽到車禍 被告傷害+民事求償, 通常不是被告傷害緩刑後, 在民事賠償的部分, 受害者不是都很難拿到錢, 為何我的家人卻有可能被關??

請大律師協助解答一下.

感激

沈恆 (沈律師) 101-05-22 23:0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如果法院在緩刑宣告中有附帶要求對被害人賠償,那您家人就應該要付賠償費,否則法院真的是可以撤銷緩刑的。撤銷緩刑後,就會執行原本的刑罰,這樣就可能會被關。

2.就算沒錢,還是要按照法院的要求付錢賠償,因為這是緩刑的附帶條件。如果沒達到法院的要求,法院可以依職權撤銷緩刑

3.如果法院已經作出撤銷緩刑的處分,原則上就算現在付錢也為時已晚,因為撤銷緩刑處分會使得緩刑處分自一開始就不存在。至於您提到民事案件的受害人通常很難拿到錢,某程度上這是事實,因為民事強制執行僅能就當事人的財產執行,當事人名下已無財產時,也只能拿到沒有太大用途的債權憑證;但是緩刑處分的附帶賠償條件是法院公權力所要求的,如果不付的話,相對應的就是撤銷緩刑處分,執行原本的刑罰。

(參照刑法第74、75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小豬 101-05-21 19:53

我遞了一張狀紙 , 相對人有3人 , 但是我只列一人

現在我要補上另外2人 , 需要再遞一張狀紙

請問 ;

1. 這張狀的名稱要寫什麼 ? 民事補充狀 ? 民事補充相對人狀 ? 還是什麼狀 ?

2. 有書寫範例可供參考嗎 ? 我有找過司法院狀紙範例裡面沒有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5-21 21:52

 書狀的名稱內容不是重點,重點在於裡面的內容,你可以不需找尋所謂的範例,只要用一般電腦文書檔案打字即可(記得要附記案號及股別)

1.要補充訴訟書狀的內容,標題可以寫「民事準備書狀」或是「民事補充理由狀」。而您的狀況之追加對造的當事人,您也可以寫明為「民事追加狀」。基本上法院對於標題並不會非常嚴格要求,只要有表示出補充內容的意思即可。

2.我國司法院有提供書狀範例供作參考,您可以運用類似的做變更,網址如下,請自行參考: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1.asp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無奈 101-05-19 23:17
律師你好~~在三月底我是從事按摩師~~由於公司規定排班前兩班必須當班~有一位同事都不當班我就詢問他你為何不當班~~他聽到硬拉我進去小隔間~用雙手緊握住我雙手臂靠在牆壁上!! 我有請他放開手至少四次~他不但不放開反而更使力握痛我~~還言語嗆我說他很會打架如果動手我會死得很慘~他比我年輕而且高半顆頭~~我害怕硬扯開發生互毆~~打完後我們互相還繼續上班~~但過兩小時聽同事說他去醫院驗傷要告我傷害~~我只好也去驗傷告他傷害!! 事後我們都休息一個星期又共同去上班!!聽同事講他有故意去住院驗傷單有開輕微腦震盪~~ 但三月底已互告傷害!!在過快三個禮拜四月中凌晨兩點多下班回家路上~~回家巷子裡被兩位蒙面持類似鐵棍前後包圍攻擊我~~為了保護頭部雙手挫傷而且頭也有傷到! 對方攻擊後自己拉下口罩嗆說( 已經等我等很久了~這次是兩個人來下次就要找十幾個人來)~我才確定是跟我互告傷害的甲~~ 而且另一個蒙面的人也說你再打我弟試看看~打完以後甲還要我跟他道歉~~礙於情勢我只能說對不起!! 打完以後還給我留下一句話說歡迎我也可以落人來找他!! 我已經持驗傷單去警察局再次對甲提出傷害~~因另一個蒙面自稱甲的哥哥的臉我記不起來~警察說會找甲來要他自己說出另一位同夥是誰!! 在前幾天偵察隊有請我們雙方去對質~~對方第一次筆錄說是我單方面打他做假筆錄!! 第二明明是他後來 夥同另一人打我全盤否認說不是他~~還在警察面前說我是不是嗑藥還是自己找人來打自己故意誣賴他~~ 警方也握有證據他那時確實不在公司~而我也有監視器有一人蒙面持武器尾隨我然後兩人離開的畫面!! 警察要我們兩個星期去談和解要不然就遞去法院~~等一個星期他沒想和解意願所以我決定告到底~~ 請問這種彼持已經互告傷害~~卻又私底下蒙面攜武器兩個人打我~~這次我都完全沒還手!!上法院我會勝訴嗎?還有我頭被攻擊頭暈醫生說必須觀察二至三個月看有沒有腦震盪~~雙手也因保護頭部已無法工作得休息一陣子~~我該如何跟對方求償沒上班的損失~ 還有對方竟然能偷偷跟蹤我知道我住哪裡在必經之路埋伏攻擊我~~公司已叫他走人~但我現在在養傷而且我也不敢回去上班和現在住的地方因為怕被他再埋伏打一次!!現在出門都會不自主先觀察有無陌生人或跟蹤!!已有精神壓力~~請問我如果告到底我第一次互告傷害我會被判刑嗎? 明明第一次是他拉我進去扣住我的手我有口語請他手放開這有證人可證明!! 他告他兩次傷害他跟另一位同夥會判多重~~ 還有我該順便先去告民事法庭嗎?我該如何請求這陣子沒工作損失以及精神賠償還有傳票來我該怎麼做?? 謝謝!!拜託幫助我!!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0 14:59

一、第一次他受傷的部分,你會不會構成犯罪,可能要看實際情形以及證人證詞,你是單純想避開掉對方的壓制,還是後續也有攻擊的行為等。二、第二次目前看起來對方是否認的,而且你只有那時候對方不在公司以及監視錄影帶等證據,如果監視錄影看不出來兇手為何,建議請警方調對方的手機當時通訊的基地台位置,以加強你證詞的可信性。三、民事的部分包含醫藥費、不能工作之損失暨慰撫金等,皆可向對方請求,但建議於對方被檢察官起訴後你再向法院提附帶民事訴訟,這樣可以省一筆裁判費,現在記得的是把相關單據保存好。四、普通傷害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除非案情特殊,否則不至於判到六個月以上。五、以上,謹供參考!

王耀星 (Eric) 101-05-27 09:14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andy 101-05-18 17:28

現大陸經濟發展使的原本的舊房需被拆除,使得地上物土地有相關規定之補償~,
是因原由為大陸祖父一共娶三個太太,區分為A.B.C三人物,我爸屬B方在臺灣,現也已往生,在大陸因祖父往生1955,使得當時A房子女在1988年登錄房籍為C房所有名下(當時c房屬意登記在c房的子女名下,被A房子女認為不妥才被登記為c房祖母名下),因為現在A.B.C都已過逝使得現在C房子女不願分出利益,認為沒有臺灣的份,也就現在因A房子女的鼓勵下認為B房的子孫也應享有權益,故讓我們跨海提起官司民事訴訟~
官司於去年2011.7月訴狀,到2012.5月判出臺灣敗訴,其中判決結果很讓人傻眼,法官連開庭審理都沒有只透過書記官傳雙方律師到院,東一塊西一塊敘述過沒幾天就馬上判決敗訴,連認識法院的法官及大陸委託律師也很不服~要讓我們上訴
這其中我也有些疑問想請較有法律相關背景的人士,
一,對方提到大陸繼承法第二條及第八條規定繼承糾紛期限為二年,及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不得再提起訴訟
這方我明顯無法立足,因在大陸我爸在世的時候也不可能去辦什麼權益,現在c方辯說方屋所有權為c所有,並不是祖父所遺留下的東西,這一點很讓人疑惑,祖父過往當然過戶給當時在世的c也很正常因現在屬奶奶級的也都不在剩叔叔伯父,因此在於說祖父過往當然要登記給還在世的老婆,如果直接登記在c房兒女身上,當然其餘的權益都會喪失,也就不用我們去爭這個理,A與C都可以獲得怎有可能B會沒有權ㄋ?這是對方否認臺灣的一點

二,上面提及沒有附上公証材料沒有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寄送的附本進行比對?
此為確認是否有臺灣之子女親屬!這一點我們也去過法院經律師公證過,還將資料送呈海基會再送往海協會公証,公証字號都有了,判決書竟連看都沒看就給你否定未交出公證文件~~~~~~判決不公阿~
在此po文想讓大家思考,在大陸打官司能有公平對待嗎,?假如不公可以透過臺灣海基會陳情予以協助ㄇ?還是真的沒基會了ㄋ?

陳先生 101-05-17 22:48

3月初我到遠傳門市繳費一支門號0926xxxxxx

服務人員在我繳費完後跟我說 我們現在有在辦活動 只需要簽名就可以了

我會給你一張卡+一隻手機 這張卡每天會自動儲值12元

我就說 真的不用任何費用嗎??我不會收到其他帳單?我原本0926的帳單上也不會出現其他費用?

他說不會

我又問說 因為我0926的手機費率是598  我就說 我還是一樣只要繳598嗎?

他說對 不會出現任何其他的費用

他就叫我在一個黑色的感應墊上面簽名 合約書沒有給我看 我簽完以後他就給我手機和卡

一個月後 帳單寄來多了380元的手機費 我想說奇怪 就打去客服問 客服跟我說他會請那個服務人員跟我連絡

到現在已經快2個月了 還是沒接到任何電話 請問他這樣算不算詐欺??

我可以採取什麼法律途徑解決還是解除這個門號嗎??

我有在打過 得到的答案一模一樣

民事嗎?那我可以怎麼做??有具體一點的做法嗎?

林智群 (klaw) 101-05-18 02:15

這只是民事糾紛,不會成立詐欺

101-05-18 09:35

你應該再打去遠傳客服問看看,以免時間拖越久,門號就越退不掉了~~~~

依照您的敘述,對方說可以給您一張卡和一隻手機,這張卡應該是新的門號,因此可能會另外收費;每天會自動”儲值12元”,也可能是指每天要付12元,算起來一個月30天的費用也接近380元。但是對方既然有提到每天會自動儲值12元,卻又說不會再有任何費用,講的有點模稜兩可,但是如果因此讓您陷於錯誤,而導致簽名到頭來多付費用,已不僅涉及民事糾紛,該客服人員也可能施用詐術而有詐欺行為。但是對方可能會推拖說是指原本的門號部分不增加費用,而且已經有告知每天會自動儲值12元,所以不是詐騙行為,也由於您已經簽了書面契約,所以原則上您必須提出對方騙您的證據,才能否認契約的效力,譬如當時的對話錄音或是沒拿契約給您看的事實。不過一般來說,要蒐集證據會比較困難,所以建議您還是要找他們客服申訴,直接辦理退號,而且主張不付錢;或者您可向消保官投訴遠傳施用詐術,要求終止門號賠償,這些都是可行的方式。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慌慌慌 101-05-17 00:09

去年在Y拍上向某位賣家購買去塵膠轉販售
(每包購買22元,轉賣39元,淨利約10元,約販售6-70包)
結果因商品違反商標法,今年1月收到保智通知去作筆錄
因前年底搬家,所以保智今年1月搜索舊地址並無任何查獲
只有對方在網路上向我購買到1包去塵膠
昨天偵查庭開庭,雙方和解即可
今天收到對方電話和解金要20萬
但這金額實在過大無力負擔
請問這樣是否要跟對方和解? 那金額應該跟對方談多少?
還是不要和解?
之前作筆錄有詢問保智警員
他說我的案件可能是不起訴或緩起訴
我問他是否須跟廠商和解,他說可不用和解
他表示廠商求償也只能針對他們購買的那1包
金額過高就選擇民事訴訟
若是之後民事訴訟可能會有什麼結果?

可否用較白話敘述?因條文看不太懂
另外,若和解金額差距過大無法和解
(我想提出3000元,會不會太誇張?)
那之後的法律程序為何?
是否會像保智員警說的可能緩起訴或不起訴?

對方說20萬是之前他們和其他人在調解委員會協調的金額
他不曉得這次是直接判自行和解(昨天偵查庭是代表到不是老闆或律師)
我有表示20萬金額有比較多,他說看我覺得多少
若是他們覺得OK就和解,否則就只好走法律途徑
我想是否因為我的案件較輕微(只有查獲到1包)
所以檢察官才會問我們是否有意願和解
然後讓我們自行和解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7 01:12

一、通常商標智財案件,檢察官都會先勸和解。二、商標法之刑事犯罪需主觀上出於「明知」,所以有可能你是一時失察而賣到仿冒品,這種情形會不起訴。而你若跟對方和解,且檢察官認定你是「明知」的話,通常會緩起訴,這就是警察跟你說可能會不起訴或緩起訴的原因。三、至於民事部分只要你有過失就要賠償,一般會用現行有效商標法第63條之規定計算,賠零售單價的500-1500倍(顯不相當可酌減)。四、幫你算一下你所面臨的風險。刑事如果被起訴的話,法官若認有罪,以判三個月計算,易科罰金一天一千,總計是九萬(加帶個前科)。民事部分被判應賠的話,我們以最低500倍計算,零售單價是39元,總計19500元。兩項加起來大概11萬。(加帶個前科)五、你可以依實際狀況看刑事部分要不要打成不起訴(因這個罪要求要到「明知」的程度,相對沒那麼容易成立),但無論如何民事部分賠的可能性極高(因只要求「有過失」),所以衡量一下跟對方談談和解吧。六、以上,謹供參考!

慌慌慌 101-05-17 02:09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通常商標智財案件,檢察官都會先勸和解。二、商標法之刑事犯罪需主觀上出於「明知」,所以有可 ... (恕刪)

再請問一下

若當初販售是在不知違反商標法情況下,那還算是明知嗎?

起初是真的不曉得(因現在網路上還有很多人在販售侵權商品),在對方告知後才知道

筆錄時也有告知警員

之前情況如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113&tid=10&ccode=PostDate desc

那目前是要選擇和解(實在不知和解金多少算OK,因是全職媽媽賺點零用錢)

還是不和解檢察官

怎樣會較有利呢?

謝謝

慌慌慌 101-05-17 11:28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通常商標智財案件,檢察官都會先勸和解。二、商標法之刑事犯罪需主觀上出於「明知」,所以有可 ... (恕刪)

另外,民事賠償是針對查獲的件數還是已銷售的數量???

謝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7 17:20

一、主觀上是否出於明知要由客觀證據來認定,例如:購入金額與市價是否落差甚大、品質與正品相較是否明顯粗糙等,這部分你應該斟酌具體的證據,真的不知道就先跟檢察官說不知道。二、民、刑事是分開的,就算你刑事無罪,還是有民事賠償問題阿,所以才說可考慮和對方和解阿,但當然要斟酌自己的能力。三、民事賠償計算基礎陳律師已回答囉!四、以上,謹供參考!

慌慌慌 101-05-18 01:22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主觀上是否出於明知要由客觀證據來認定,例如:購入金額與市價是否落差甚大、品質與正品相較是否 ... (恕刪)

再請問一下

所以不論是否有和解,對方都可以再提民事賠償

對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18 15:4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apple 103-10-17 22:12

慌慌慌小姐~您好 我的問題跟你的大概相同,可否請問下您最後民事賠償是針對查獲的件數還是已銷售的數量呢? 如果方便 可以麻煩您打結果告訴我好嗎? 我的郵箱:hmc168168@yahoo.com 謝謝您 

pedx 101-05-15 22:50

各位律師,有幾個問題急問:

1. 請問若夫妻雙方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狀況下負債,女方需負擔賠償責任嗎?
2. 銀行寄給女方民事起訴狀,聲請宣告夫妻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請問在法院還沒判定同意前,若女方將名下房子過戶給兒子,這樣算是惡意脫產嗎?若來不及在法院判定前過戶,在法院判定後過戶,算是惡意脫產嗎?
3. 因男方有可能還有其他潛在的負債,女方以及兒女應如何做才能保護自己和自己的財產

因為不行動,那無辜的人就太可憐了,辛苦一輩子的資產就無端消失,到底怎樣才能保護無辜的人呢?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0:04

一、原則上夫妻債務各自負責。妻子有可能要幫丈夫償債就是你第二點提到的那種情形。二、你提到銀行向你起訴的情形應該是,銀行聲請改定你們夫妻為分別財產制(民法第1011條),之後再代位丈夫向你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法院未判決前,妻子本來就有自己財產的處分權,這部分細節,請諮詢專業人士。判決後,若敗訴兼有假執行之宣告,就要小心一點了,此時可能會有損害債權刑事犯罪)的問題。三、兒女除非發生繼承之情事,否則不會被父親之債務影響。四、此等案例日漸增多,但對於夫妻之一方之具體「如何操作」,實不宜於公開版面陳述,請見諒,謹推薦兩篇文章讓您自行領會,http://yc-lawoffice.blogspot.com/2011/07/blog-post_31.html,http://yc-lawoffice.blogspot.com/2011_11_01_archive.html,具體操作方式建議務必諮詢專業人士。五、以上,謹供參考!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0:22
回覆 pedx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有幾個問題急問:

1. 請問若夫妻雙方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狀況下負債, ... (恕刪)

一、還有,下次別用「脫產」當標題啦!

1.除非夫妻有約定共同財產制,不然原則上夫妻個別就自己的債務負責,他方並不因對方負債而負擔賠償責任。但是在法定財產之底下,因為婚後財產有賸餘財產請求權,所以這部份的差額,會成為對方債權人的擔保。

2. 如果在法院還沒判定改變財產制前,女方在改為分別財產制前5年內,將名下房子過戶給兒子,因為是無償贈與房子可能會被追加計算為婚後共同財產,依法銀行剩餘財產計算的基準,不會因為有無過戶而改變。這時如果銀行因為您過戶導致無法滿足代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話,銀行原則上還可向兒子請求撤銷贈與而為返還予您再為分配的。但如果在法院判定後過戶房子原則上就是女方財產,而當是即已宣告為分別財產制,而且已就剩餘財產為判斷,所以如果當時房子還在你名下,縱使不過戶銀行也不得為任何主張。

3.要保護自己的話,夫妻財產制應改為分別財產制,彼此財產個別獨立。而且建議要避免當保證人,否則可能會受到他人債務的連累。另外將來在死亡後3個月內,配偶及子女可辦理拋棄繼承,就不會繼承債務了。

(參照民法第1030之3、1034、117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pedx 101-05-22 01:04

感謝律師們的詳細回覆和熱心解答!非常有幫助,再次感謝!

pedx 101-05-24 00:20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對於下面這一段話不是很理解,是說法院宣告為分別財產制後,可以把房子過戶給別人的意思嗎?銀行不會在法院宣告的當時馬上請求行使債權嗎?

 

但如果在法院判定後過戶房子原則上就是女方財產,而當是即已宣告為分別財產制,而且已就剩餘財產為判斷,所以如果當時房子還在你名下,縱使不過戶銀行也不得為任何主張。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除非夫妻有約定共同財產制,不然原則上夫妻個別就自己的債務負責,他方並不因對方負債而負擔賠償 ... (恕刪)

 

淡定 101-05-15 12:55

請問:

我是學生,上班前有簽員工守則,

但是沒有註明無故曠職賠償問題,

勞工因為無故曠職六天,老闆向我要求要賠償曠職期間,

無法接的客人的損失。

老闆如果提出民事求償提告 該如何解決會比較好?

<ps. 是一間 餐飲服務業 燒烤店>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依您所述,您和雇主簽訂的勞動契約中並沒有無故曠職就要賠償的約定,因此雇主原則上要可以以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作為主張理由。而這時僱主必須舉證他因此損失,也就是您的「曠職行為」與「損失」之間要有因果關係。然而依照經驗法則而言,一個餐飲服務業燒烤店的服務生沒有上班,原則上並不會導致燒烤店無法接客,所以雇主是無法主張因為無法接客的損失。但是如果雇主因此要請比較貴的人力要補人力的不足,那就差額的部份,仍可以請求因為您曠職所增加的人力支出費用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through1988 101-05-13 19:14
小弟在三個月前在拍賣買了一件CLOT的褲子 她跟我保證是真品 但是到如今斷斷續續去各大潮店去驗都說是假的 結果現在跟她說要退款他也不願意 堅持他賣的是真的 一直說過了這麼久萬一我偷換一件假的給他怎麼辦?? 後來又說不然退我2000當做補貼我驗或油錢 褲子我留著 還說歡迎我去告他 後來我有去保智大隊詢問 他們說CLOT那邊願意提供鑑定報告 賣我的那個人只是一個 私人二手賣家 並不是專門在賣仿冒品的 這樣CLOT那邊會採取行動嗎?她會被罰款多少呢? 如果我送保智之後似乎要民事求償才能討回我自己的款項 到時我必須自己請律師嗎? 民事訴訟很麻煩嗎? 因為我也快要當兵了 不想一直拖 但是他的態度又很不負責 實在是不想就這麼算了 想請問一下有經驗的大大 我該怎麼辦呢? 感恩不盡
蔡明哲 (阿哲) 101-05-13 20:51
只要是訴訟程序,大概時間通常不會太快,跑法院是必須的,所以如果你又即將當兵,可能也無法常常請假出庭,此時可考慮委任律師出庭,不過這要衡量每個人經濟狀況,及個案的實體利益大約多少。
through1988 101-05-13 15:39

今年二月在奇摩拍賣上跟一個私人賣家花了5千購買了一件二手牛仔褲 到了5月才發現是仿冒

然後跟賣家要求退貨 但是賣家堅持他賣的是真品 還說說不定是我會偷換一件去栽贓他 如果他一直堅持是我偷換一件栽贓他該怎麼辦呢  

我去保智大隊報案的話 該如何求償拿回購買的錢呢 如果賣家不願意和解民事訴訟求償的話

流程是怎麼樣 會很複雜嗎? 有需要請律師嗎? 因為我只是個學生 沒有這麼大的財力 為了這件褲子我跑了很多店家驗貨 也浪費了很多時間心力 ?我該求償多少比較合理呢 麻煩了 謝謝您的幫助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黃先生 101-05-10 17:08

您好:

我想請問:

要請律師民事求償.一份要多少錢?然後是要在刑事一審宣判前當庭.書面送給法官嗎?

陳政宏 (陳狀師) 101-05-10 17:4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阿俐 101-05-10 13:43

律師您好

提告損害名譽之後,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檢察官證明被告罪行成立,我附帶民事賠償部分.被告基於要讓我生意做不下去的犯意,在我的營業場所公然辱罵我好幾次,使我人格遭受質疑.影響生意,我要求他補償我虧損以及精神損害賠償,已經附訴訟狀到法院,但是被告答辯狀聲請駁回我的訴訟,請問律師 我接下來該怎麼做?法院會裁定嗎?

回覆 阿俐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提告損害名譽之後,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檢察官證明被告罪行成立,我附 ... (恕刪)

 已經起訴

 在附帶民事部分就看還有無其他證據資料提出

 如果沒有法院就依法審酌

蔡明哲 (阿哲) 101-05-10 23:50

 你不用擔心,被告的答辯內容通常是這樣,法院還是會依證據資料審判,你如果還有其他證據資料可以提出的就盡快提出,否則就等法院開庭,法院最後還是會作出裁判的。

1.一般來說,「被告答辯狀」僅是對方所提出的意見,但最後的判決仍是由法院依照原告和被告所提出的證據及陳述所得出的心證作成。所以因為您的刑事部分已經成立,這時您可以主張名譽權受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以及回復名譽之處分(例如登報道歉)。又如果對方再繼續到營業場所公然侮辱的行為,也可提出給法院參酌,而且甚至可認為是以違反善良風俗之方法損害您的營業利益,請求相當於營業損失數額的賠償

2.關於對方的答辯狀,建議您仔細詳讀,看看有哪些不合理的地方或漏洞,並針對被告提出的答辯作出回應,向法院提出「民事準備書狀」。當法院得出心證後,法院就會依職權下判決。(參照民法第18、184條第1項前段和後段、195條)

我國司法院有提供書狀範例供作參考,網址如下,請自行參考: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049.doc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妍妍 101-05-06 20:35
律師你好..我想請教交通上的問題 我跟我男朋友在鳳山區...那時路口是直行而且是綠燈 驕車行經十字路口沒打方向燈直接右轉 我們有看到而且已經有按喇叭了 還是撞到了〈頭對頭〉 結果肇事者棄車逃逸 當時我們有報警且沒有動到現場 當時有受傷也有送醫院開證明 到了晚上警察局打來說那個肇逃的在警局了〈不是自首〉 在和解時對方不接受我們開的賠償金5萬 這樣不和解對方會比較划算嗎?還是要把賠償金降低? 這樣對方是涉及哪些刑事民事上的責任? 老實說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不是很清楚.而且家裡不是很富裕 如果開庭對方還是堅持拿不賠償金那開庭的費用是自己出嗎? 拜託律師為我解答...感激不盡
蔡明哲 (阿哲) 101-05-06 22:47
車禍肇事者通常會有2種責任,一個是過失傷害刑事責任,另一個是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你的情形對方還多了一個肇事逃逸刑責,要不要和解考慮的因素很多,一般如果不和解,通常法院不會給緩刑,肇事者通常也不會被關,但是會有易科罰金的問題,所以一般而言,如果和解金可以接受的話(每個人接受程度不同),一般都會選擇和解,把可能易科罰金的前拿來和解。 建議你們就盡可能與對方談看看,萬一談不攏,建議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小雯 101-05-04 23:00
本人於2011年6月份因被人欠債不還,決定控告詐騙我錢的人,想先在FB上尋求答案時,反被被告友人於FB公開留言下公然辱罵老女人,瘋子...之類的言論,並且多人附和......所以想問大家以下問題:
1.她雖未指名道姓,但我可以100%確定她是在罵我,可以告她嗎?
2.時間已經快一年,法律追溯時間是否還在呢?
3.控告流程要如何進行?如何申請?
4.我當下已經留言Copy下來當證據,是否有用? 5.若已過刑事追訴期限,可否申請民事賠償??

謝謝大家的回答......
*葉小培* 101-07-06 18:04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公然侮辱我記得是告訴乃論,我想fb上面有確實的時間點吧?超過六個月就不能告了喔!!
小刁 101-08-22 03:23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他沒指名道姓,也沒特別影射,就算你百分之百覺得,也是無法告成,如果某人在FB罵別人,我覺得他在罵我,我吃飽撐著去告他,你覺得告得成嗎?
小雯 101-08-22 10:50
回覆 小刁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他沒指名道姓,也沒 ... (恕刪)

不是刑事案件,是民事賠償

且我有證人...

小雯 101-08-22 10:52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刁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而且這是跟一樁刑事詐欺案件綁在一起的,對方是案件關係人...有因就會有果...

小雯 101-08-22 10:54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已經去地方法院問過專人,這部份可以提告請法官求民事求償..謝謝

DAGO 101-08-22 12:12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雯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民事的話你就可以去告了,不過民事不像刑事民事流程可能會跑比較久,你可能會比較辛苦點。
郭靖 101-05-02 15:59

如題,借錢給沒過面的網友,和對方約定好分期償還,但剩3萬元逾期不還,且事後發現當初他借錢的理由有問題!

(對方說他在x碩企業上班,所以我才放心借錢給他:但我事後打電話到x碩,x碩企業並無此員工)

我已寄出存證信函,但對方都沒有任何表示,所以我想請教:

民/刑事能否同時申請,就是民事申請[小額訴訟/支付命令]、刑事申請[對方詐欺]?

還是說有所謂的[刑事附帶民事]或者[民事附帶刑事]?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當然可以民刑事同時提告

若要刑事附帶民事

則需等到刑事起訴後才能提

差別在於後者不用繳交裁判費

另外本件要構成刑事詐欺可能會有困難

實務上可能也會認是屬一民事糾紛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回覆 郭靖 的發言內容:

如題,借錢給沒過面的網友,和對方約定好分期償還,但剩3萬元逾期不還,且事後發現當初他借錢的理由 ... (恕刪)

 1.如果分別起訴及告訴民 刑事可以分別為之

 2.如果要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必須刑事審判時始可提出附帶民事

    所以必須先提出刑事告訴

    不過如果要附帶民事  要注意請求時效的問題

郭靖 101-05-02 17:2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郭靖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謝謝 張Law

我明白了,如果有足夠的舉證,我會分別民/刑事同時的,感謝

Angel 101-05-02 11:52

想請問女生已經懷孕7周,但是與男生討論後男方不想結婚,兩人皆已經滿20歲,女生想生下小孩並對男方索取扶養費用,請問在此時可以提告嗎?若是等小孩產下才提告覺得有點晚,請問這當中的時間有什麼對女方有利的方式?另外請問此民事訴訟成功機率高嗎?孩子產下後就算沒有結婚,以後身份證上父親那欄也是可以標示為男方嗎?

 

 

 

回覆 Angel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女生已經懷孕7周,但是與男生討論後男方不想結婚,兩人皆已經滿20歲,女生想生下小孩並對男 ... (恕刪)

 請求扶養的前提是必須父親法律子女

 由於女方與男方沒有婚姻關係

 如果男方又未認領

 男方與該子女法律上則無親子關係

 必須透過強制認領訴訟解決

 而懷孕中提強制認領之訴

 法院多會駁回訴訟

 畢竟胎兒還小

 要驗DNA有其困難性

 

 不過如果生父有一定之表示

 表示該子女為其子女

 那就有合法認領

 自然可以請求扶養

Angel 101-05-02 13:08

 

 先感謝您的回應,還想請問"一定之表示"的定義是?因為目前男方不想結婚,是不是只要有驗DNA就可以強制認領,另外若男方是表示無工作或是名下沒有財產的話呢?這樣扶養費用的部份是不是沒有辦法拿到?還有,男方的母親揚言要將小孩送出國,說我們告他也沒也用,請問是真的嗎?

回覆 Angel 的發言內容:

 

 先感謝您的回應,還想請問"一定之表示"的定義是?因為 ... (恕刪)

 1.認領  比如說有表示這是自己的小孩

   或是有給付金錢給妳們母子

   因法律有規定撫育視為認領

2.如果男方確實沒有財產

  你的確可以無法取得扶養子女費用

  縱使男方家長有財產亦同

  因為日後是否有遺產可以繼承都在未定之天

3.男方如果要出國你也無法有任何方法阻止

   畢竟這是他的自由

4.如果子女出生後且提強制認領

  策略上是可以考慮提出遺棄罪告訴

  不過法律上這無法構成犯罪

 

Angel 101-05-02 17:34

 謝謝熱心回覆。請問男方成為被告時收到法院傳票而不出席,是否有罪?倘若人在國外就可以不用出席嗎?另外,我需要留著什麼證據證明有出錢撫養?因為有時金錢給予不一定有證據遺棄罪,在小孩有母親為監護人的情形下,是可以控告父親遺棄嗎?網路爬文諸多說法,希望得到一個比較明確的方向,很感謝您。

張寶寶 101-04-30 22:06

本人的父親於89過世時,處理遺產時並未得知有一筆房貸負債,而今銀行房子拍後未清償完畢,提起民事清償債務
繼承人共4人,所有繼承人均沒有聲請拋棄或限定繼承銀行於民國100年分別南北提告,本人南部,2個姐姐北部,現在一審判決書下來了,卻為不同判決。
一、本人無法成立限定繼承(無法證明不知情或同財共居),有繼承到一筆土地(土地為所有繼承人簽訂由本人繼承)。
二、2個姐姐卻判在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清償(限定繼承,審判長以嫁出去的女兒為由成立),2位姐姐均未繼承到任何東西。

想請問的是,同一個被繼承人一個債,而不同繼承人卻有不同判決,這是要怎麼辦!?

蔡明哲 (阿哲) 101-04-30 22:13

 法官都是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各有認事用法的職權,所以有時出現裁判矛盾也是有可能的你的問題詳細可能要研究判決內容,比較容易做出具體的建議。你們一審時有請律師處理嗎?目前初步可能的建議,還是趕快提上訴,然後訴訟繫屬中,分別將不同的進度隨時跟法官陳報。,

張寶寶 101-04-30 22:2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法官都是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各有認事用法的職權,所以有時出現裁判矛盾也是有可能的你的 ... (恕刪)

感謝回答~

詳情我可以提供案號供查詢~不過我的今天才收到,還查不到~

另外當初借款契約書上,有一條說明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而姊姐那邊就是被桃園地方法院以這條轉到台北去,而我高雄這邊卻沒有~

我該以何種理由提起上訴呢?

PS "訴訟繫屬中" 是什麼意思?

蔡明哲 (阿哲) 101-05-01 00:10

 比較簡單說,就是有案件在法院裡,還沒有終結。

郭靖 101-04-30 13:54

如題,寄了存證信函後,已過了信函裡敘述的還款期限,故要申請支付命令,

請教一下,我在網路上找到了通用的支付命令範本。

(1)那我需要附件證明文件嗎?(像ATM匯款記錄、手機簡訊拍照、網路文字列印等...)

(2)若我附的證明齊全,對方還能提出異議嗎?

    因為若提出異議,我出的500~1000支付命令申請費用不就浪費了 @_@

   提出異議是不是要跑民事訟訴,要請律師了是嗎?我金額只有2萬...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那我需要附件證明文件嗎?(像ATM匯款記錄、手機簡訊拍照、網路文字列印等...)

您仍應在聲請支付命令狀中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若我附的證明齊全,對方還能提出異議嗎?

對方仍得不附理由提出異議,對方提出異議,該聲請費用仍屬訴訟費用之一部分,若對方敗訴,原則上仍由對方負擔.至於異議後是否要請律師幫您打訴訟,則需由您自己衡量之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郭靖 101-04-30 16:3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那我需要附件證明文件嗎? ... (恕刪)

謝謝 謝Law,感覺這是一場漫長的挑戰之路,我會努力的,謝謝提點

阿元 101-04-26 18:53
您好,我想請問因96年時因年輕不察而答應擔任公司負責人,為人頭負責人,背後金主另有其人,金主因涉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觸犯刑事案件,該案件已經判決,我因是人頭負責人,顧無罪釋放,於是我著手清算人頭公司,後因公司尚有欠稅70幾萬元,因金額龐大無力償還,接收到國稅局的支付命令後,攜帶判決書及債務金額一覽表後,國稅局同意緩徵,當時窗口與我告知說,可攜帶判決書,經由?確認訴訟?一民事訴訟而卸除負責人債務,懇請律師指教,確認訴訟該如何進行?收費多少?是否有勝算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4-27 01:13
意思就是要你提出一個民事確認訴訟,確認你不是負責人,律師費約為6萬元(具體仍須是你案情繁複程度而定),至於勝算部分,既有前述的刑事判決佐證,是有相當大的勝算。
阿元 101-04-26 18:53
您好,我想請問因96年時因年輕不察而答應擔任公司負責人,為人頭負責人,背後金主另有其人,金主因涉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觸犯刑事案件,該案件已經判決,我因是人頭負責人,顧無罪釋放,於是我著手清算人頭公司,後因公司尚有欠稅70幾萬元,因金額龐大無力償還,接收到國稅局的支付命令後,攜帶判決書及債務金額一覽表後,國稅局同意緩徵,當時窗口與我告知說,可攜帶判決書,經由?確認訴訟?一民事訴訟而卸除負責人債務,懇請律師指教,確認訴訟該如何進行?收費多少?是否有勝算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確認訴訟首先必須要有確認利益,法院才會實質審理,而本件確認訴訟,是否有勝算,需進一步檢視您現在所有的資料才能進一步分析,至於收費會以一個審級算一次,通常為五萬至七萬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元 101-04-26 18:52
您好,我想請問因96年時因年輕不察而答應擔任公司負責人,為人頭負責人,背後金主另有其人,金主因涉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觸犯刑事案件,該案件已經判決,我因是人頭負責人,顧無罪釋放,於是我著手清算人頭公司,後因公司尚有欠稅70幾萬元,因金額龐大無力償還,接收到國稅局的支付命令後,攜帶判決書及債務金額一覽表後,國稅局同意緩徵,當時窗口與我告知說,可攜帶判決書,經由?確認訴訟?一民事訴訟而卸除負責人債務,懇請律師指教,確認訴訟該如何進行?收費多少?是否有勝算呢?
1.準備好起訴狀向法院起訴即可 訴訟費用計算原則上約為標的金額百分之一 2.是否有勝算 還是要看你可以舉出多少證據 不過就算刑事案件認定你只是人頭名義人 民事部分還是可能須連帶負擔公司債務 可以拿相關資料請教專業人員
yvan 101-04-25 21:17

律師您好…

對方要我履行「財產分割約定書」,但當初是被逼的,所以不想承認。

現在對方想上法院要我履行此約定書(對方為原告,我為被告),但此約定書其中一人(且稱其為某甲)不會簽名卻有簽名,請問這簽名的舉證責任要由誰負責?因某甲已過世,加重舉證的困難。

我可以參考以下判文要求由對方舉證嗎?謝謝律師回履…

=====================================================

參照95年度重家上字第15號:

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又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如被告主張其法律關係存在時,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170號判例意旨參照)。另代筆遺囑,乃私文書之一種,依同法第357條前段之規定:私文書,應由舉證人證其真正,故對代筆遺囑之真正,如他造當事人有爭執者,自應由舉證人負證明其為真正之責(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784號判例參照)

基本上,原告對於財產分割約定書簽名之真正負有舉證責任,因為95年度重家上字第15號揭示了私文書由舉證人負舉證責任,而本案原告正是財產分割約定書的舉證人。當然您仍可主張某甲不會簽名的事實,好讓法官產生簽名不真實的心證。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Tiger 101-04-19 14:28
律師您好~~ A為18歲未考有駕照之女性.B為我40歲男性 當日B及A為同向行駛之機車.B在A的左後方.行經一斜T字路口.B超越停止線後直接左轉(未待轉且轉向路口的一方).A因距離太近閃避不及.B車頭側撞A車尾.A受有擦傷挫傷.B則擦傷脊髓壓迫性骨折(脊髓第5節骨頭原3公分今剩1.5公分且已經無法復原).事後A父親至路口調閱了看不見紅綠燈監視錄影器.A和B沒有和解並互告.經刑事裁決法官認定當時為紅燈(A和B同向行駛的方向).2造都有錯.第一審C法官判A無照駕駛紅燈違規左轉(機車也無保強制責任險)3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D法官判B紅燈3個月有期徒刑(B無上訴也已繳清罰款)可易科罰金.事後A不服且上訴.第2審法官E因B現為大學生判她維持原判3個月但可緩刑(B跟A也都沒和解)!!! 想請教知係法律的大大們: 在沒有和解的狀態下.二審法官可以判對方緩刑嗎?此種未和解卻判對方緩刑的案例多嗎?因已二審且法官說不得上訴.B為告訴人不服判決.還有其他的救濟方式嗎?? 目前B跟A的民事訴訟正審理中.只是B不解.刑事判決結果B紅燈受傷更重被判3個月.A無照駕駛紅燈違規左轉機車又無保強制責任險卻獲判3個月可以緩刑.司法公平正義?????
蔡明哲 (阿哲) 101-04-19 23:20
嘿嘿,我不知道能說什麼,有時候是否緩刑端視法官一心。
駱駝 101-04-19 09:31
我當大學舍監.兩個學生在寢室打架.事後到派出所作筆錄.我基於都是學校學生.勸他們都是學生以和解和平較好.
後來他們雙方有傷害告訴的官司.因為已離開也不清楚了.
過了快一年.忽然接到法院傳票要去出庭.等到出庭時居然是被告.罪名是教唆誣告
1.在偵查庭時檢察官問我是否有教唆之事.我告訴檢察官前訴之事.以我再職時.他
   們都是本校學生.希望不要提告.互相和解較好.
2.學生在筆錄時我在旁邊.但警察根本不准我們在旁邊說話
我很氣...這個學生以自己身障.告了好幾個同學等...好像以打官司好玩.
問題:
1.我是否可以以誣告提出訴訟.
2.是否連帶提出民事賠償.我從台南到新竹開車...現在還在學校內上班...以教唆誣告對我可能造成工作失去...我準備提出5萬元名譽賠償是否合理
3.找什麼範例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527號刑事判決意旨

刑法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是誣告罪之成立,首須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次須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所稱誣告,即虛構事實進而申告他人犯罪而言,所謂虛構事實,係指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者而言,如若出於誤信、誤解、誤認或懷疑有此事實,或對於其事實誇大其詞,或資為其訟爭上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或其目的在求判明是非曲直者,固均不得謂屬於誣告,即其所申告之事實,並非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或尚非全然無因,只以所訴事實,不能積極證明為虛偽或因證據不充分,致被誣人不受追訴處罰者,仍不得謂成立誣告罪。

因此本件對方是否涉及誣告

應視對方是否為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者

若對方確實有誣告行為

您當然可以反告他誣告並請求相關賠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imi 101-04-18 19:56

案件原由:

A與B同來我經營的店內偷竊(有錄影錄下行竊過程),兩天後才發現,去警局報案,隔約一個月A與B又至店門口徘徊,此次未進門行竊,但我衝出店外攔阻兩人離開,被B駕駛的汽車拖行後,腳受傷住院手術,因此B被起訴傷害罪,A與B都被起訴竊盜罪。

 

開庭狀況:

3月底開庭時,檢察長於庭上訊問兩人都坦承偷竊,並當庭對我道歉,對於和解金額我共要求賠償30萬元(包含傷害竊盜),兩人當庭答應,但又說沒有那麼多現金,希望可以分期支付(但庭上A說他應該只要負擔5萬元,因為他沒有傷害的部分),因當時無法協調好民事賠償如何支付,故我當庭並未和解,改為下次開庭前先和解,再開庭。

 

開庭後有互留聯絡方式,B表示希望我能撤回傷害告訴,並問我傷害和解金額是多少,我說7萬傷害23萬竊盜,B說那下次開庭前他會帶7萬元來先請我撤回傷害告訴,竊盜另議。

 

因為不想為了後續和解金支付問題要一直與對方連繫,所以四天後跟對方說兩種賠償方式,1.維持原本共30萬的和解金額,7萬元開庭支付後,23萬分一年內還清,須自行向銀行申請抵押,開立銀行本票,每月約支付兩萬元(1人約1萬)

2.總和解金額降為25萬,開庭前直接付款。

 

問題1.

後來B有打電話給我,告知他想和解,錢不太夠他會努力去想辦法,但是A不打算和解,A打算被關,因此會變成1人和解1人不和解的狀態,這樣是否可行呢?

問題2.

如A不和解,那麼我能夠跟法官要求任何A的賠償嗎?例如他去坐牢時的監獄中工作所得?

另外假設被判不到半年(可易科罰金),這樣我能夠由A處得到任何賠償嗎?(A和B都應該有車或房子,但不知道是否在此兩人名下)

民事和解如不成立,被害人應該如何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呢?還是能夠申請支付命令嗎?法院會判決被告賠償XX金額給被害人嗎?

問題3.

又如果B當日並未帶足夠的錢來和解,但又表達他誠懇想要和解的意思,我該怎樣才能保護自己不會被騙和解,但最後卻拿不到甚麼錢的狀態(我能接受最糟的狀態是不和解,但我不希望被騙和解後又甚麼都拿不到à糟糕透頂的狀況)

 

謝謝您的協助與閱讀 下周三要開庭 希望能夠有熱心的律師協助幫我看一下該如何是好 感謝

林智群 (klaw) 101-04-18 21:43

1.一個和解一個不和解,是可以的,有和解的會判輕一點

2.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請求賠償

3.建議拿到錢再簽字,比較有保障

水哥 101-04-16 21:09

我之前被K 被告已被判決拘役20日 判決前我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簡易法庭寄通知書通知4月24日出辯論庭 備註欄要原告提出被告最新戶籍謄本 請問我要如何申請被告的鳥籍謄本

蔡明哲 (阿哲) 101-04-17 01:11

 拿這個開庭通知書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即可

水哥 101-04-17 18:55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拿這個開庭通知書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即可

 謝謝蔡律師

郭靖 101-04-16 20:13

如題,之前認識一個網友,太天真借錢給對方,沒有簽借據,只有匯款記錄及手機約定還款日期的簡訊,但對方一直逾期不還...

借錢時對方有傳駕照身份照片給我,所以我知道她的戶籍地址,我想請教說:

我打算寄存證信函到網友戶籍地址(雙掛號),可是不知道掛號若他的家人代為簽收是否可行?

(因為一般白天大家都在上班..)

這樣會否影響到我之後的民事訴訟(把錢要回來)...

 

林智群 (klaw) 101-04-16 21:10

沒有影響,不寄直接提告也可以

郭靖 101-04-16 22:2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沒有影響,不寄直接提告也可以

謝謝林 LAW,我算放心一半

因為我想先禮後兵,先寄存證信函,那麼...存證信函是不是不一定要本人簽收啊,我想要證明,我有先[寄存證信函]的動作,因為對方置之不理,所以才做小額支付等其它民事訴訟

汪汪 101-04-15 22:16

林大律師,謝謝您的回覆。
我還想請問的是: 如果真的申請刑事再議無效,我能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支付醫藥費嗎?
還是刑事判無罪就無法以民事訴訟,會被駁回?
謝謝!

靛藍 101-04-13 20:06
台中陽光精神科醫院精神科醫生王文隆犯罪事由已被我掌握 不知道的呢 大家說:
我2005年5月27日去彰卮秀傳看診,看到精神科醫生表明來意,說明我是來辦理智能不足,看能不能幫我做個測驗,因為我不想當兵,所以就說明來意,他說,下一次,你再去跟心理師談。結果下一次來的時候,心理師跟我嘻嘻哈哈,完全不想替我辦理智能不足驗退,還說我講話那麼正常,怎麼可能是智能不足。後來,我回到醫生診間,彰化秀傳王文隆醫生就說,你讀鹿港高中不可能是智能不足,直接叫我滾,而且付錢。

你知道他叫我滾的時候,後面初診的病歷打什麼,聽到了包準你吐血:寫說,疑似精神病、疑似器質性精神病、疑似憂鬱症,我有跟他說,我好像有憂鬱症的樣子,但是他沒有問我憂鬱症到底怎麼樣,而且得到器質性精神病,精神病,還可以騎摩托車彰化秀傳看診喔!有那麼厲害嗎?我跟他談話明明意識很清楚,,而且最重要的是,他知道我想要辦理免役,為什麼不跟我說,你有疑似憂鬱症、疑及器質性精神病、疑似精神病,讓我了解,而且每個月回去看診治療,避免發作腦部發作,以免生活智能受損,他難道不知道綁一個精神病患是很好賺的事情嗎?

我2006年3月26月
我家人在毫無知情情況下,我媽媽幫我投保了三商終身醫療無上限,結果呢?要是三商知道有這三個疑似精神病,會保我才輸你,就是那一個醫生連我家人都不講我的狀況如何那我就變成帶病投保了犯人了。

2006年8月
輔導長叫政戰帶我去看醫生,政戰說,用哪一個方法可以讓我提前返台看診,醫生就密意開了診斷書,但我不知道那是什麼

2006年9月27至10月13日反台看醫生
政戰叫我去北投醫院,看能不能驗退。結果我什麼話都沒有講,醫生說當兵瘦了多少公斤,我說二十三,他就很驚訝,然後說,你到底有什麼事情就說出來,我還是堅持不想回答,然後我拿了馬祖醫院的病歷摘要,給你看,說軍隊長的,然後他什麼都沒有問,就自已開了一張沒有蓋關防大印的兵役專用書,裡面寫著環境適應不良合併憂鬱,可是我從來沒有醫生開給我,也沒有表明是什麼病?要注意什麼?也沒有開藥?然後我就回家了。回去連隊的時候,我就交了那一張診斷書,只寫了環境適應不良合併焦慮。

不過,那一個北投醫生真的問診技巧真的很爛,你不會說,你之前有沒有看過醫生嗎?你之前有自殺過嗎?你為什麼來這裡的?結果呢?他只回答你有沒有怎麼樣?一直這樣回答?大家聽著,一定會問那一個北投醫生問診技巧怎麼那麼爛呀!

20006月十一日月至2007年十月我就順利待完兵,而且在這段時間,我也沒有用軍證看過精神科醫生。

2007年十二月至七月去職訓中心學習技術,成績也合格,也要拿到成績合格證明

大概就這樣


至於那一個亂打病歷的醫生,他現在在陽光精神醫院擔任精神科醫生。我媽媽打電話給他,他直接甘我屁事,如果真的甘他屁事,那麼病歷摘要就不會蓋他的印章了吧!而且事隔七年,是我突然突發奇想,想調調看這一個資料到底寫什麼?沒調還沒有怎麼樣,一調看到鄧博仁精神科主任回答才噴血說什麼疑似憂鬱症、疑似精神病、疑似器質性精神病,光這三條,我想沒有一個保險公司敢讓你買保險。因為疑似,代表有對的程度,到底對了幾成,只有保險核保員自已曉得,通常只要一成有問題,就絕對不會讓你投保。

而且那一個台中陽光精神科醫生,我媽媽跟他說,要你賠錢,那個醫生不願意,我媽媽說,那我就要告你,那個醫生就說好呀!一副甘我屁事的事情。而且他說想理賠直接找保險公司要,我也不怕你告。

我身上可是印有兩張病歷室七年前他開的病歷摘要,裡面有蓋他的章,我不知道他還無所事事怎麼回事。而且七年後,我說我叫誰,他說不認識,那就代表,他也不懂我的病情吧!那還要打什麼,明明就是我贏了呀!只有當事人記得最清楚呀!

膀審一下滿,我現在應該打民事還是刑事,我可不想斷人財路,但對方也不要太離譜,一直閃閃閃,因為他的病歷摘要變成了帶病投保,這是事實,如果他敢一直閃,我就直接轉刑事,讓他一輩子也不用幹醫生。
majurowolf 101-04-12 20:32

我在去年的10月我有與人發生車禍
機車機車, 我從左後方擦撞到對方右後方
對方只是皮肉傷, 但醫院有疏失(因清瘡沒清乾淨)
倒至他的皮肉傷必需值皮, 產生許多應該不用付擔的費用

上了兩次調解均無法達成共識
我像被硬敲了竹槓, 因為醫療疏失的後果費用均由我支出
包含半年工作等等
第一次調解因為保險公司與我有認知上的差異
調解保險18萬, 保險公司付10萬, 我八萬!
但因為認知差異問題上了第二次調解
對方卻將18萬要求我個人己付, 保險另計
所以談判不成, 今日我收到法院傳單!

問題一: 我收到的是刑事 過失傷害, 請問, 民事還沒開庭, 刑事案會在第一次開庭就宣判嗎?

問題二: 如果就此宣判, 那日後民事如果達成合解, 那刑事責任我是不是還是得執行或易科罰金?

問題三: 刑事問題能否會等到民事開庭後結果如何再來做宣判?

問題四: 刑事如果判緩刑, 那我還需要易科罰金嗎?

因為我覺得這種以刑逼民的方式, 太過可誤, 如果民事庭未開, 我就得背上前科, 且易科罰金後再加上民事訴訟的金額, 也許對我來說會比再調解還要高! 不划算!

懇請大大們幫我解答! 謝謝其車禍詳細內容, 我之前有題問過

林智群 (klaw) 101-04-13 00:02

一般車禍法院都會要求雙方和解,肇事者如果民事和解,刑事都會判比較重,

這是以刑逼民沒錯,不過勒,這在車禍案件是存在的

Edward 101-04-11 22:04

各位律師先生和網友大家好:

事實發生:我舅舅是一個專門承攬工程的包商,前一陣子他雇用的一位工人,在某個工程的工地工作到一半時,突然向大家說他身體不舒服,此時大家詢問他說需不需要叫救護車,他說不用,所以當時就沒叫救護車,而僅改用普通汽車送他去醫院。

只是開到一半,這位工人就突然呼吸不過來、沒有反應,之後到醫院急救。在第8、9天時雖然有好轉,可是到了第25天人還是過世,死因是心肌梗塞。

現在對方家屬指控我舅舅沒有及時連絡救護車,延誤送醫,導致該工人過世,並且說如果早在該工人說不舒服時就叫救護車,因為救護車的設備比較齊全,這位工人可能就不會過世。

我舅舅已經負擔醫藥費和喪葬費,可是對方認為我舅舅還要賠償,因此對方對我舅舅提起民事訴訟。所以想詢問我舅舅是否真的有賠償責任呢?

林智群 (klaw) 101-04-11 22:20

這要確認員工的身體狀態是否因有救護車即有所不同,

如果無法確認,則不應該判定你舅舅處置有誤

Jerry 101-04-11 13:46

請問當初繼承一塊土地(A、B、C三人各持有1/3)!!

土地上有一年久之違建鐵皮屋(由A繼承)涵蓋土地全部的面積,現今要跟A討回持有1/3之土地!!

但A表示他有地上使用權(因建物與土地都由同一人繼承而來),故不願拆屋還地!! 這樣BC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1.申請土地分割可行嗎??

2.是否要先進行分割調解 , 如協調不成之後 , 在由民事訴訟訴請法院判決??

3.土地分割後可要求A拆除違建鐵皮屋嗎??

4.訴訟由B提起,判決成立後裁判費該由誰負擔?? 是否由全體共有人按比例負擔??

感謝解答

 如果協議分割不成

 可直接訴訟法院裁判分割

 至於提起訴訟後也可以再同意法院移調解

 如分割後  看鐵皮屋分在誰的土地

 如果在你分得土地上當然得請求拆除

 不過鐵皮屋既然是對方建築

 他應該會爭取地下的土地

 訴訟費用是依比例各自分擔

 不過原告起訴須先依客觀上所得利益繳納裁判費

Jerry 101-04-11 15:2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協議分割不成

 可直接訴訟法院裁判分割

< ... (恕刪)

 

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解答,另外請教一下!!

因鐵皮屋涵蓋全部土地面積,如分割後勢必會有將近2/3土地不屬於A所有!!

又如果A不願拆除鐵皮屋, 這樣是否表示B與C要再起訴請求法院拆屋還地!!

(註)A所有的鐵皮與土地原先來自同一人(繼承遺產),故就土地與建物使用上有優先權.

     所以如果不分割是否代表B與C無法討回持有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1-04-11 16:1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Jerry 101-04-11 16:3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鐵皮屋使用土地的權限

  應該沒有地上權的問題

  且如果是被繼承人所建

  也應該共同繼承

  如果是A自己搭建經過被繼承人同意

  那其於共有繼承後亦得多數決終止使用關係

  目前看起來請求拆除應無問題

  不過當然還是必須了解全部資訊才能正確給予意見

  謹就所述事實回答如上

沈恆 (沈律師) 101-04-11 17:1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Jerry 101-04-11 17:59

律師您好

故如果當初財產繼承時同意鐵皮建物讓A繼承

B與C即無法取回自身土地之權益嗎?

有其他方法可要求取回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11 18:3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Jerry 101-04-12 08:48

律師您好!!

確實已經訴訟取得地租(申報地價,年息8%,約7000元/月),但A出租所得約30000元/月.

但這樣差異實在過大, 而A又擺明不想將土地權益歸回B、C,這樣該如何伸張自身權益呢?

當初協議分割遺產時(超過2年),因為代書表示違建無法分割,

故A私下主張由他繼承(原本父親工廠使用),

B、C因為在外工作,故未表示意見! 直至想個別出租廠房利用時才發現A不願歸還土地!!

請問是否當初擔保責任須要多久,總不能他不歸還就一直這樣吧??

律師指點一下!!謝謝!!

 

小寶 101-04-10 22:58

再某一天晚上,我朋友來找我,因為太晚沒公車我也沒錢讓他撘計程車回家,叫他住我家他也說不能住我家他父母會罵太晚回家他父母也會罵,於是在逼不得已情況下我就借他騎回家,當下我還跟他交代回到家之後不要亂騎,隔幾天我打他手機都沒接,所以我就去他家找他,結果只看到他媽,他媽跟我說他出車禍了,事後我不敢跟我家人說,直到警察打回家我姐才知道這件事。

補充,那台機車車主是我姐,我當時知道他剛滿18歲但沒有駕照

現在他父母一直拖不處理,他也沒錢賠我,他家境不錯很有錢家裡是開高級日本料理餐廳的,他車禍時是先違規後別人撞他,撞他的人為了閃避他又去撞右邊的BMW,那撞他的車前保險毀損擋風玻璃破碎,兩台都是名車,一台是BMW一台LOGO是一支豹的<加GA>,到目前我還沒看到的機車殘骸,只有聽肇事者說機車骨架歪掉了,修一修起碼要兩三萬起跳@@。。。現在就算他修好還我我也不敢騎,真不知道該怎麼辦,傷腦筋了我。。。

問題1:我告他民事告得成嗎?可以要求他陪我一台新的機車另外加上精神撫慰賠償嗎?

問題2:如果他告我刑事告得成嗎?我需要負連帶責任嗎?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了,在此感激不盡,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1-04-11 03:0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阿俐 101-04-10 21:34

律師您好

提告妨礙名譽案件.檢察官偵查終結.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嫌.(我也告有他誹謗.但不知檢察官為何只告公然侮辱)上開2行為閑.犯意有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二.依刑法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行

上述是我收到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刑書.

被告在偵查庭有請律師.而且態度傲慢.不承認犯罪.沒有悔意我想他應該會上訴吧?

想問的問題是:因為被告態度不佳.所以我想提民事訴訟.

如果被告在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書後不上訴.那我的民事訴訟就不能刑事附帶民事嗎?要另外再打民事官司嗎?請熱心的律師替我解惑 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1-04-10 21:5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迷途小羔羊 101-04-10 11:29

我朋友欠我錢
我去法院告他了~
之前也上過調解委員會了~
也有調解筆錄
問題來了~在約定期間未把欠款匯給我~
也不知道他的聯絡電話~
應該要聲請強制執行~
我也去國稅局查過的名下的東西~
但是已經無財產
那我必須要再去法院告他~
但是這時候告他應該用民事訴訟
民事可能剩下債權憑證...支付命令...
但是這種他可能不會還的情形下
我想用詐欺罪來訴訟~但是我不會= =
這樣我還是去民事那邊做聲告~但是要用什麼方式告他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4-13 00:40

 對方名下沒財產,那他有沒有配偶?如有其配偶有無財產

leo 101-04-09 22:34

請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依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字第934號民事判決「…惟利害關係人本於前開條文規定請求閱覽或影印相關文件,仍須證明有其必要性,始得為之。…」,請問利害關係人要如何證明有其必要性?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利害關係人之認定

若您本身即屬該社區之住戶

則被認定為利害關係人較無疑義

另有關必要性的部分

則視您所請求閱覽的內容

是否涉及到您的權利來判斷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春日 101-04-09 00:28

請問律師~民事訴訟開庭時,是否先準備狀紙寫明原因?或是口頭上跟法官說明即可?哪樣的方式較為妥當?或是兩種方式是否能一起呢?

沈恆 (沈律師) 101-04-09 06:4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