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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癡喬巴 105-02-15 09:55
我和一位女性老太太發生擦撞,當時女性老太太行駛在汽車專用道中間,預往市區行駛,我和對方同方向行駛中,突然對方倒地,我以為她是撞到路上的東西導致倒地,沒多做里會就離去,隔天交通大隊警察打電話告知我我去撞到人要我去做筆錄,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給我看,鏡頭很明顯是對方跑來撞我是對方的錯!但是,我沒有停車查看和在現場等警方到場就離開,所以警方以肇事逃逸論處,當天我作完筆錄便致電和帶著水果去被害人家中探望,便告知她們說:我不知道我有撞到人就離開,實感抱歉,因為大貨車的死角的很多,撞傷她們實感抱歉,對方也說:她們是個明理的人,看你為人誠墾份上不多做計較,只要求你們賠醫療費和機車維修費,我們主管告知她們至於這個我們會請保險全權負責,但是警方有跟我說:肇事逃逸是屬於公訴罪不會因為私底和解就解決,此案將送至地檢署,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我會被永久吊銷駕照和被關和罰錢嘛?

你好:

若知悉有肇事致人受傷之情形仍決意逃逸,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處罰鍰,並依第4項規定會吊銷駕駛執照,刑事上會構成肇事逃逸罪。 可抗辯並不知悉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之情形,但檢察官、法官不見得會相信,此部分你要提出對你有利之證據。 另可與告訴人和解,請告訴人撤回過失傷害之告訴,就肇事逃逸罪部分,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撤回,可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或聲請法院宣告緩刑
hsiuchi 105-02-14 15:21

我兒子目前就讀夜2專去年滿18歲之後找了一份薪水32000的大夜班工作 因為早上下班後都在滑手機不馬上睡覺 我每天催促他睡覺 讓他不滿 於是自己就搬出去住 就在前幾天發生車禍  因為是微彎大路口過停止線時綠燈黃燈 在視線死角右邊有小巷子 所以跟從巷子起步的機車發生碰撞 對方的腳粉碎骨折 自己是手腳挫傷 雙方都有送醫急診 路口監視器有拍到碰撞可是沒拍到號誌燈 我有意要幫我兒子處理  因為他不受教不聽話認為自己長大了不顧反對的搬出去 所以我要求我兒子必須自己承擔賠償的部分 雖然肇責還沒下來 但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真要賠償 我兒子可以用每月分期的方式賠償嗎?目前家裡房子還在分期付款 對方如果不接受分期付款房子會被查封嗎?家裡經濟狀況不好是中低收入戶 媽媽住長期照顧中心 爸爸又在上一波寒流時中風目前我跟我先生一個上班一個請假 整個心裡頭大亂 煩請各位律師們解答....

你好:

申請初判表跟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你兒子有責任刑事上構成過失傷害罪,民事上對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若對方也有責任依樣會成過失傷害罪,你兒子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雙方都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責任過失傷害罪部分要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依民法第18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侵害他人權利,法定代理人要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除非對方願意以分期給付之方式,否則法院判決通常不會分期。判決確定後若無法清償,對方會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財產或所得。 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建議與對方調解,協商出雙方都可以接受之方案,一併解決民刑事紛爭。 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協助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20:33

您好,

 

1、未滿20歲前,您兒子所為之侵權行為,父母可能仍須負擔連帶賠償之責,亦即對方可向您與父親請求賠償

 

2、賠償金額、付款方式等均可與對方協商,如對方不願分期,可透過區公所或法院之調解委員會居中協調。

 

3、本案仍應視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決定賠償數額,若對方要求之金額過於誇張,可選擇讓案件進入法院由法官來裁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未滿20歲前,您有可能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未滿20歲前,您有可能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M 105-02-12 21:15
未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八條 應在交叉路口30公尺前打方向燈 但我們有打 但應該是在20公尺左右才打 就被後面的車撞追撞 造成雙方都受傷 我想問 我是被撞的 但我們確實有打方向燈 對方撞上來 這樣算誰的錯 犯什麼罪? 因為撞我們的人 比較嚴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3 00:06

您好,

 

1、依您所述,您雖未在法律規定之距離內打方向燈,但仍應視對方是否因車速過快或其他個人因素造成煞車不及而撞上,無法一概而論過失責任之歸屬。

 

2、無論刑事過失傷害民事上之賠償問題,均會需要判定本案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可待交通初判表結果出來後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由律師協助後續之訴訟事宜,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廖家慶 105-02-05 11:15

車禍當時  對方汽車紅燈  我綠燈直行機車 撞上  人有受傷

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肇事原因:不遵守號誌指揮,"違規事實-路口紅燈"

我這邊 肇事原因: "疑" 超過速限行駛

最後 賠償明細 我提出9萬    對方只願意8萬  和解不成 

我想要 ? 提出 刑事訴訟 -過失傷害

請問 "疑"超過速限行駛  這在初判表 會有多大的責任?

訴訟不知道 流程??  還要準備什麼??

律師幫忙訴訟 費用大約多少? 

 

 

你好:

先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若有受傷,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偵查中對方若不願意調解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或撰寫訴狀。
小何 105-02-05 01:22

我們是對向車道  中間有雙黃線 我已經綠燈但是他那道還在紅燈,經過紅綠燈之後我在一個路口左轉(沒紅綠燈左轉沒雙黃線路口)時速10km放慢有注意右方來車,確定沒車之後才穿過去,這時又方有機車突然撞上我,當時右方是兩台3.5卡車併停他從靠右邊的那台卡車的右方超車撞上我

這樣該如何歸屬責任?

直行車但是他違規超車並未注意前方路況

左轉車有打方向燈減速.停下注意右方來車

我是支線

 

他現在告我過失傷害,我們和解過程中並沒有提到他受傷當時也跟警察說沒有,也沒有行車紀錄器他時速25km(他自述)

這樣是他的錯還我的錯?比例怎麼判斷?

如果他沒有申請車禍鑑定他能告我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5 11:50

對方要告你,就要舉證你有過失,沒有鑑定只憑單方描述、認定等,則不易告的成。

105-02-03 20:43

你好~本人在105年1月4日於上班途中車禍,我方是幹線直行機車,對方是T字路口支線轉彎汽車,路口並無號誌,因車禍時本人有手部腳部跟嘴唇受傷,有叫救護車來,也有簡易包紮,但事後覺得是小傷而已所以本人並無至醫院看診,所以沒有醫生證明,目前對方都沒有打電話來,我也只有在事發後的一個禮拜有打給他一次,對方態度不好,並不覺得他有錯,說會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但一個月了並沒有保險公司的人員打來,因當時沒有看診所以如果要提出過失傷害來告他的話並無證明,但我有去申請救護車的救護記錄表,不曉得可以用這張記錄表來告他嗎?

PS,當時警察並無給我報案三聯單,只有給我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您好:

只要您可以證明您在車禍中有受傷,就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但因為沒有驗傷紀錄,除救護記錄表外,您在報案並製作筆錄時,有無註記車禍受傷一事?此外,您可以透過車禍當時的人證及行車紀錄器證明您確實因為車禍受傷。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2-03 23:59

您好!

只要您確實有在車禍中受傷,就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但應於六個月內提告。除了救護車的救護紀錄外,救護人員、處理員警及車禍當事人雙方的陳述都可當作車禍受傷的參考依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B 105-02-01 12:53

前一陣子我騎機車在上課途中,在路口與一輛小貨車擦撞,當下看並無人員受傷所以沒有停車就離去了,後來上課中接到警方的電話說早上我與一輛貨車擦撞,後面有一位女騎士人車倒地並且有受傷,我在接到電話警方與我說明之後我才知道後面有一位女騎士受傷,但是我當下真的沒看到。

之後我收到刑事傳票檢察官起訴我公共危險。那請問我在對後面那位女騎士受傷不知情的情況下,構成肇事逃逸罪嗎?

你好: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規定之致人死傷,學說及實務多數認為是客觀構成要件要素,主觀上你要認識到有致人死傷進而逃逸才會構成。 但司法實務上,要如何說明你並未認識,有相當之難度。檢察官已經起訴,就表示檢察官認定你已認識到有致人死傷進而逃逸。 建議委任律師前往閱卷,研究相關卷證。若不願意再爭執,可與被害人和解,請被害人撤回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就肇事逃逸罪部分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1 13:05

您好,

 

1、肇事逃逸罪並無處罰過失之規定,是以您必須盡可能證明並說服法院,表示您確實係因確認沒人受傷後才離開。

 

2、但一般車禍事故發生,應會至少查看彼此有無受傷並注意四周有無來車,要說服法院您並未看到後方有女騎士一事,較有難度。

 

3、除與被害人積極達成和解外,建議應委任律師擔任辯護,由律師撰擬書狀及開庭陳述,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綠茶 105-01-27 02:49

我在家的巷口為了閃人所以往旁邊騎但因角度不對撞到路邊的車子馬上按了煞車後往前滑了一下之後倒在那臺車的後輪,車子壓在身上鄰居把我扶起來後,我看了被我撞到的車完全沒事後我沒想到要報警處理就往前騎回家了,後來有人報警但是報警的人的車子我確定沒撞到,但是因為路口監視器,我沒證據,但警察作筆錄的時候一直強調是我撞的,一直希望我承認,可是我很確定我沒撞到,但苦無證據該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沒有撞到,則沒有必要為承認而承認,本件僅屬民事損害賠償,對方主張是您撞的,他也要負舉證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綠茶 105-01-27 19:2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沒有撞到,則沒有必要為承認而承 ... (恕刪)

今天警察跟我說連大樓警衛都看到了,可是警衛是跟其他鄰居一樣聽到我跌倒的聲響才出來的,他根本不可能看到我怎麼撞的,他卻跟警察說他有看到我撞到那臺我說沒撞到的車,請問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再加上沒監視器,他的話能當證據嗎?

小靜 105-01-26 09:40
凌晨我駕駛汽車,因過勞、精神不濟。 擦撞到路邊停駛的一台貨車,我頭撞前檔玻璃,流了血、頭暈目眩。 但我仍下車查看 ,驚覺該車上副駕駛座有一位中年男士小腿骨折。我詢問時來了很多人來查看,他們叫了救護車,我就沒再打了。因為當下我離開現場,去海邊礁石那小便,頭暈受不了。我在礁石處暈睡到隔天早上。警察也沒找到我人。隔天攔車回家,先去看醫生之後馬上去警察局報到。再來隔一天有前去醫院看對方,被罵的狗血淋頭。對方隔幾天受傷沒事就出院了。問題開始了。和對方去調解委員會兩次調解都失敗,因對方開出100萬和解金。開庭兩次之後,法官說在調解一次,結果仍失敗……這次自動減價50萬,說已經很公道了。 造勢逃逸部分,我沒有證據我沒逃逸路口都沒有監視器可證明,當下去海邊礁石小便也沒人看到。 過失傷害部分,和解困難。 調解員有說若能與被害人和解,造勢逃逸部分能判清一點。 若和解部分無法達成共識,我會被關    =__________= 我該怎麼辦………………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1-26 10:11

您好:

建議您速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扶助,

可以由國家指派律師免費協助您打官司,

但如果申請資格不符,可能要慎重考慮是否自費委任律師協助了,

畢竟訴訟這件事還是交由專業律師來處理才是正途。

以上 謝謝

猴子 105-01-25 10:58
去年騎機車時發生車禍,地點在台中市的河南路跟向上路交叉口發生車禍,我行駛在向上 路準備左轉河南路的時候對方騎乘機車感覺車速過快緊急煞車雷殘滑向我發生碰撞,位置 大約像圖片 我方方向 http://i.imgur.com/QLSla2S.jpg 對方方向 http://i.imgur.com/fZlOxff.jpg 當時對向有一台汽車左轉,然後我行進中準備到路口中心停下來看有沒有車的時候發生 的。 事後也根據標準流程報警等等......... 第一次上調解時候對方一直說我沒有兩段式左轉才會發生車禍(該路口不需兩段式左轉) ,並開出將近30萬的和解金,對方受傷(右側遠端橈骨粉碎骨折及一些皮外傷),車損 等......我方堅持肇事原因不明確如何和解?且金額過大不如直接走法院好了。這時候只有 警方的初判表,原因寫我方左轉未依規定,對方疑似超速路口監視器畫面有拍到經過, 但是只有我這邊的方向的畫面,所以看起來是我侵害到對方路權。且對方原本行駛於外車 道突然到路口時切進來內側車道,然後發現我緊急煞車倒地,這部分有涉及不當變換車 道嗎? 接下來就收到檢察官傳票,於是開了偵查庭,庭上我堅持需要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事 後車鑑會認為我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然後我再申請覆議,結果也是跟車鑑會的報告一樣 。 目前正在等開法院第一次開庭(準備程序)。 問題來了 1.交通道路安全處罰條例中102條第五項提到左轉左轉時應行駛至路口中心處,並不得 佔用對向來車車道搶先左轉。該如何界定什麼是路口中心處?而且禮讓直行車的動作應該 怎樣做才是禮讓?我已經減速準備停下來,總不可能剛好雙方都到路口發生車禍就說是轉 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吧。 2.車鑑會的報告中不是應該針對雙方的行車速度,方向等做出分析嗎?為什麼在報告中都 沒看到有關的分析。 3.車鑑會的報告寫我們發生碰撞才致對方倒地,這部分監視器拍到在發生碰撞前對方已經 失控了,這樣怎麼說因為發生碰撞倒地? 4.目前準備程序我該就直接接受車鑑會的說法全認了,還是依照我的疑問向法官陳述?怕 是不是讓法官認為我在硬拗。 發生車禍才知道保險第三人的重要,真無奈~ Ps:我方一點受傷都沒有,連車損也沒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5 11:10

您好,

 

1、理論上等待左轉車身不應占用到對向車道

 

2、對方傷勢聽起來很嚴重,以30萬賠償金來說尚不算過分,若不和解刑事部分會被判刑(易科罰金),民事部分仍然需要賠償相當之金額和精神慰撫金。

 

3、所謂禮讓,就是要在過中線之前停下來,您雖然緩緩前進要停下,但對於對向來車而言,無法判定您的動作,勢必要緊急煞車,那就等於是沒有禮讓了。

 

4、對方車速無法判定,但經過路口時未減速仍應負擔少部分過失責任,只是對整個案件影響也許不大。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避免刑事留下紀錄且徒增訟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醬油 105-01-25 09:53
105-01-12 下午13點11分 我在中壢區新明路口與忠明路口 跟對方發生車禍 當時我騎乘機車直路行駛主幹線 下一秒就是我右手邊的一位機車騎士女生(52歲) 一開始停在馬路她旁邊還有一台機車 只顧看右邊 當我機車路口機車前輪已經壓到斑馬線 我機車後照鏡看到她的時候 我為了要閃她往左邊偏移 結果來不急於是我就煞車 結果對方女婦人騎士衝撞機車右側中間 我就滑行導致我機車右側全部毀損刮痕 當時我右腳當下暫時無法動 也不知道為甚麼? 我嘗試站起來 但是非常疼痛 就告訴路人說對方撞我不要給她跑 對方還移動她車禍現場 有一個路人開口向對方婦人說妳撞到人 還敢移動機車 直到警察都來了救護車也來了 醫護人員問對方要不要送醫 她堅持不要說要自己自行送醫 直到105-01-12下午4點半左右 對方宣稱是車禍婦人的弟弟 一開口就跟我說我聽我姊姊說 是我撞她害她受傷 加上她本身有糖尿病 所以怎樣之類 我說要怎樣處理呢?? 對方弟弟就說我只要賠償她姊姊機車後照鏡賠償就好 我就反問說那我的誰要賠償 對方說叫我自己去處理 一直強調說是我撞她 我說如果我撞她 那位甚麼她不是倒在我行駛的主幹線呢?? 還有為什麼妳姊姊機車沒已嚴重的磨損 而是我比較嚴重 對方弟弟說那是妳撞我姊的問題
Tina 105-01-24 01:29
您好: 104/11/15下午在十字路口與人發生車禍(機車機車),我在待轉區等綠燈亮起步直行,卻被右側紅燈對方撞到,當時我視線發現對方來車馬上急剎停下,卻被對方從我車頭撞過離我有距離停下來(人車沒事),導致我車龍頭被撞過成左偏中心不穩人車右側倒地,造成我右腳骨折受傷,起先打石膏但沒好轉而改要開刀住院,醫生診斷需休養與復健共3個月,對方車並沒有保機車強制險。 一個月後初判表出爐,寫說雙方說明燈號不同(我說綠燈、對方說闖黃燈二秒)各執一詞無法判斷,並沒有測量,而車禍發生後我有調閱路口監視器,只有拍到對方撞到我後停下來畫面(對方人車),並沒有拍到我或號誌,另又調閱隔壁路口監視器,跟我同方向的號誌在1點23分26秒已變綠燈,我現場勘察過整條路(東西向)與各路口(南北向),只要一方紅燈另一方就綠燈,派出所警員說各路口同方向紅綠燈切換有些同步時間變相同燈號有些是差2~3秒,而對方卻在1點23分30秒撞到我,且我有目擊證人他是與我一樣在待轉區等候的路人,也是他幫我報警叫救護車的(在場證明),確定我們是綠燈,對方紅燈,但車禍當時目擊證人沒做筆錄。 隔日11/16下午我主動打給對方,第一通沒接,第二通他朋友接起,我請他朋友轉告他,他撞到我腳骨折快跟我聯絡,等到傍晚對方用無電話號碼顯示打來,很不客氣對說我現在要怎樣,當我說要他負責,說著受傷損失時就掛我電話,他都沒有主動關心我,交警幫我送調解委員會,第一次對方沒出席,第二次意見不合,對方不承認有錯也不願談賠償,二次調解不成立,調解會說我可以對他提告,105/1/21我到派出所要提告,卻沒遇到承辦員警,其他員警叫我回家等警員電話,都沒等到之後我自己打過去找,感到警員有點想當和事佬,聽完我陳述後說根本沒調解到,我有意和解對方卻沒有,警員說還會打給對方再問看看,看怎樣警員再打給我,說要提告再處理來得及,其實我很擔心提告日子又被拖到,如果自己上法院提告,需要哪些流程與資料與費用嗎?會比警方辦理到法院快嗎?我有人證與監視器佐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4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釐清賠償刑事責任

2、程序上還是要在6個月內提告,避免逾越告訴期間,倘若日後有達成和解撤回告訴即可。

 

1.  就閣下所述車禍過失傷害法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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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19:44

您好,

 

1、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不會擔心被吃案,且速度快很多。

 

2、有人證、報案紀錄、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影像,已有足夠證據可以提出告訴,待案件起訴後,在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建議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靜 105-01-23 20:53

凌晨我駕駛汽車,因過勞、精神不濟。

 

擦撞到路邊停駛的一台貨車,我頭撞前檔玻璃,流了血、頭暈目眩。

 

但我仍下車查看

 

,驚覺該車上副駕駛座有一位中年男士小腿骨折。我詢問時來了很多人來查看,他們叫了救護車,我就沒再打了。因為當下我離開現場,去海邊礁石那小便,頭暈受不了。我在礁石處暈睡到隔天早上。警察也沒找到我人。隔天攔車回家,先去看醫生之後馬上去警察局報到。再來隔一天有前去醫院看對方,被罵的狗血淋頭。對方隔幾天受傷沒事就出院了。問題開始了。和對方去調解委員會兩次調解都失敗,因對方開出100萬和解金。開庭兩次之後,法官說在調解一次,結果仍失敗……這次自動減價50萬,說已經很公道了。

 

 

造勢逃逸部分,我沒有證據我沒逃逸路口都沒有監視器可證明,當下去海邊礁石小便也沒人看到。

 

 

過失傷害部分,和解困難。

 

 

調解員有說若能與被害人和解,造勢逃逸部分能判清一點。

 

 

和解部分無法達成共識,我會被關    =__________=

 

 

我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3 21:28

您好,

 

1、車禍發生時必須留在現場等待警察到場,不得離開,您的情形已經完全符合肇事逃逸罪,且聽您所述,有些與常理不符,法官可能也難以採信你所說之情況,因此認定你不認錯、犯後態度不好而判得更重。

 

2、應盡力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否則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兩罪判刑下來,易科罰金之金額也很可觀。

 

建議如有需要,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訴訟和解事宜,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3 2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對方索賠的內容是什麼,倘若不合理且無法負擔,就無須理會,認罪請求從輕處遇即可。

2、肇事逃逸的部分要看您有無證據提出,倘若沒有,建議認罪。出了車禍照理來說應該會清醒過來,除非當時有喝酒或是有撞擊到腦袋,您的說詞並不合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德 105-01-23 20:10

車禍過程,在行經路口,我方綠燈,應前方兩台機車閃過一位走在斑馬線上紅燈行人,我閃避不級撞上老人,之後快倒地前,左後方機車騎士從我旁邊擦撞,而失控騎上分隔島,警察說我的肇事責任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跟行駛內車道,另外老人跟後方騎士肇事責任,警察不說,我想請問我的責任會很大嗎,該負起老人跟後方騎士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3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應該先聲請車禍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再依據過失比例求償

Nana 105-01-23 07:47
我方閃紅燈,對方閃黃燈,過十字路口有確認左右來車再通過(但未停車)過馬路時,突然停到碰的一聲,對方撞上我左側前輪處,當時對方車速快未開大燈,但有受傷骨折,請問責任部分,及保險公司會不會理賠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3 0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閃紅燈號誌一方應該暫停之後確認無來車再起步、閃黃燈則應該減速慢行,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顯然沒有減速慢行,我方是否有暫停之後再行起步,則是判斷肇事責任的關鍵。

2、不過還是應該依據現場圖、照片、監視器等作綜合判斷,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有關於保險理賠的部份要看您投保的種類及初判表結果,不能一蓋而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昱 105-01-23 00:42

你好,請問一下:

2016年1月20日下午約5點,我在十路口發生車禍車禍發生當下我只知道有人在我左前方撞到我,當時雙方都有受傷,當時路人有幫忙報案,在等警察中,對方騎機車跑,還好當時路人有幫忙記下車牌,當時我也記下車牌,且在路口有二隻監視器,後來我送醫。隔天警察叫我十點到交通隊作筆錄

在21日到交通隊,警察說有找到當事人,約一起來談,說對???方是男性高中生又未成年又無照肇逃,又我先談和解才處理

對方來了男性當事人和他母親(外配會說中文)和他姑姑(事後才知道他們坐計程車來),我方只有我和我母親(我方騎機車-當時下雨)。當時我的傷口(最嚴重是左手骨折-需以石膏固定2個月-沒法工作),對力當時都是他姑姑發言,另外兩人都不說話,他姑姑一直強調他們沒錢,父親剛往生,又是低收入付。說最少會出1萬元,其它分期。在談和解中,警察有出來說,未成人又??無照肇逃,若沒和解私了,他會被關幾個月,會在獄中可能學會作懷事、吸毒...等等,人生會被完了,叫我們和解,若沒和解可在一個月內,叫他送件。

如此情況下,只好回他們說,可以分期,但是頭期他姑姑說最少1萬以上,回去籌錢回去商量。只付我修車2萬5仟(實修實付,超過我自賠錢),醫藥費含坐車資(實支實付),我請假的錢我只跟他們要1萬元,其它我自賠錢(二個月,不確定看公司給假,我一個月3萬)。當時沒寫和解書,因醫藥費不確定。PS:也沒寫筆錄和三聯單

22日,我後來想想不對,當時對方的安全帽是高級貨SOL的廠牌最少有一、二仟元以上,且當時路人說他的機車有改過,路人又拿他遺留的後照鏡,說這是改裝的,且當時和解時,他們都拿智慧型手機,又做計程車來,且他母親和姑姑我好像曾看過她們經營異國口味的麵攤(在新建的透天1樓-菜市場邊),一直有點懷疑他們說假話沒錢的事情。後來我妹妹說低收入只是他們說說,又沒證明,又低收入,又不代表沒錢,因妹說她說她鄰居親戚報低收入和殘障可以開名車。當時我妹我打電話最少要將修車的錢付清,其他才分期,後來談不龍,就約他們27日談和解,對方說那天給一萬元其他分期,(之前說最低1萬元,說要去籌錢商量,變成一萬元)(一天就可以籌到1萬???)

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我目前難處是我每個月要繳房貸約一萬多元,還有卡債每月約6~7仟元,若要先幫他們先支出修車和醫藥費,錢有點打不過來。若是和解的話一些保險都不能賠,機車險也不能賠(因為私了警察不能建檔)。常常有人說妳若和解,只能拿到頭期,後面就拿不到了。又在考慮若送件出來,警察說那男高中生會被關,請問我應該如何談和解,若他們只願意拿一萬元出來當頭款,我是否要請警察送件呢???

小昱 105-01-23 03:17

請問未成年無照肇逃,網路上不會被關,請問是否正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未成年部分會依少件事件法來處理,有可能會被收容,而若要和解,法定代理人應一併出來談,並建議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3 11:41

您好,

 

1、無照駕駛本身只會被罰錢,肇事逃逸的部分會因為是未成年而減輕刑責,加上並無人重傷死亡,是以該名少年應不至於被判刑入獄,至多易科罰金

 

2、建議您還是應該請求您應得的賠償金額,若對方確實有經濟上困難,可略作酌減,但對方仍應每月工作努力分期償還,而不該以沒錢為藉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四毛錢 105-01-20 22:16

您好,於2016年1月7日,當時綠燈直行,經過十字路口時發現有部小客車紅燈右轉,當時有喇叭警示,但對方依然硬駕出路口行駛出來,我方也因煞車不急,撞到對方駕駛座後方保險稈,當時對方下車口口聲聲道歉說會賠償,但警方到場做筆錄時,對方開始牽拖好像沒注意號自燈,改口來改口去,完全不承認自己是有紅燈右轉過失,又開始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因有詢問過員警這樣的判決是何等狀況,員警當時敘述因目前都是號誌問題,也親自到警局調閱監視器,但監視器都無拍到車禍時的狀況。

於2016年1月14日,致電給對方想詢問對方事情,當時有拿起手機錄製與對方談話內容,並因為一些談話有使對方承認紅燈右轉的錯誤。

想請問律師,私自錄製我與對方談話是否有任何不妥地方與對方這樣耍賴行為該怎麼處理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0 22:57

您好!

可向對方請求車禍損失賠償錄音對話可作為對方過失證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醬油 105-01-19 14:42

105-01-12

下午13點11分

我在中壢區新明路口與忠明路口

跟對方發生車禍

當時我騎乘機車直路行駛主幹線

下一秒就是我右手邊的一位機車騎士女生(52歲)

一開始停在馬路她旁邊還有一台機車

只顧看右邊

當我機車路口機車前輪已經壓到斑馬線

機車後照鏡看到她的時候

我為了要閃她往左邊偏移

結果來不急於是我就煞車

結果對方女婦人騎士衝撞機車右側中間

我就滑行導致我機車右側全部毀損刮痕

當時我右腳當下暫時無法動

也不知道為甚麼?

我嘗試站起來

但是非常疼痛

就告訴路人說對方撞我不要給她跑

對方還移動她車禍現場

有一個路人開口向對方婦人說妳撞到人

還敢移動機車

直到警察都來了救護車也來了

醫護人員問對方要不要送醫

她堅持不要說要自己自行送醫

直到105-01-12下午4點半左右

對方宣稱是車禍婦人的弟弟

一開口就跟我說我聽我姊姊說

是我撞她害她受傷

加上她本身有糖尿病

所以怎樣之類

我說要怎樣處理呢??

對方弟弟就說我只要賠償她姊姊機車後照鏡賠償就好

我就反問說那我的誰要賠償

對方說叫我自己去處理

一直強調說是我撞她

我說如果我撞她

那位甚麼她不是倒在我行駛的主幹線呢??

還有為什麼妳姊姊機車沒已嚴重的磨損

而是我比較嚴重

對方弟弟說那是妳撞我姊的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5-01-19 18:06

您好!

應該先去調閱路口監視器,如果初判表出來仍無法達成和解,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再不行就需透過訴訟解決。刑事過失傷害應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賠償應於2年內提出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laudia.H 105-01-18 18:18

於1/13晚間10點55分在國泰醫院旁巷子騎機車直行,車上有載姐姐,已看到巷口有狗~就減速慢行,但右方汽車開很快且未於巷口停下來直接掃到我的車頭,當下發生很大的撞擊聲,我們兩人應聲倒地,旁邊有3人都跑出來看(還有狗的主人),但是汽車完全沒停下就離開了,當下有報警~且有告知會調監視畫面,車子前方右邊殼都撞裂,龍頭也歪掉了。我與姐姐兩人為筋骨拉傷,姊姊膝蓋有傷(有去看醫生)。

隔天與汽車車主於交通大隊見面(他被警察找到且通知),對方態度很差且堅持為我們撞他,他並沒有任何感覺,所以他當然就直接開走(附近的人卻都跑出來!旁邊還有停車管理員跑出來看也嚇到),車主說車子後面輪胎也有受損。但是~他車子卻已經去烤漆了!!

監視畫面很遠只拍到他的車子開往監視器方向的路口,過了路口我們兩個人就已經在地上,然後狗就走過去了(晚上太黑,我們騎車的方向很不清楚,且都是黑色的車子及衣服)

現在對方沒有要理賠和解,目前要申請影像確認,我擔心如果影像確認出來說是我們撞他~我想確定一下我們站得住腳嗎?!或是還會有別的部分可以控告他!!因為警方有告知我們,對方等於肇事逃逸及巷口有需停下的標誌他也未停!

再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8 1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還是要先釐清肇事責任,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提告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不過還是必須依據監視器畫面為準,可以先聲請初步判定表,之後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弘 105-01-18 10:28
傳票內容大致: 本案件檢察官指揮 則股 檢察事務官詢問 夜股105年度偵字第2015號 毀棄損壞案件 有本署法警指引至第 偵查庭/詢問室 本件被傳人係 被告 三個月前台中市文昌派出所因路口監視器通知到派所作過筆錄,製作筆錄時女承辦員警認定我與被害人認識為已據加上路口監視器截取機車曾路過畫面,認定我是加害人。已車追人認定我有罪,在筆錄上1、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受害人機車鑰拾孔遭人用快乾傾倒,疑是機車車牌******所有人所為2、被害人機車遭人損毀是否是你所為?不是。後女警還特強調為了保障你我權益請我在筆錄上閱覽過簽名。當下滿緊張所以看到筆錄上的矛盾想提出修改,但看女警我一到派出所就認定我有罪,不給我定罪不讓我出派所。一待了2小時。 離開前女警員說要將筆錄往上呈送。 至今日收到傳票 請問事實上我不清楚受害人住家位子也對騎機車車牌樣式還不知情。映像只是那機天因為受傷復健游泳玩到附近社區騎車先逛買東西吃,中途可能有停留。 在下下禮拜一前到檢查署,我需要知道哪些事情才能在避免事些誤會。 到時候是到偵查庭還是詢問室,有什麼差別?請問我是去詢問室還是偵查庭? 在訊問室會見到受害人馬? 請問因為是因被告傳喚,是否百分之百被定罪? 如果被定罪,等到判決書下來行和解還是偵查庭上達成和解?達成和解還需要判罰馬? 如果檢察官在訊問過程硬要定罪我是加害人,請問當下什麼管道可以反映,該保持什麼樣應對?

你好:

你接到的通知應該是地檢署之開庭通知,檢察官可能會通知告訴人出庭。

若無員警所指之犯罪事實要向檢察官提出答辯並聲請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例如勘驗監視器畫面等。

檢察官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及實質舉證責任之要求通常不會爛行起訴。

若不知如何處理可委請律師協助撰狀或辯護。

阿弘 105-01-16 18:53

傳票內容大致:

本案件檢察官指揮 則股 檢察事務官詢問

夜股105年度偵字第2015號 毀棄損壞案件

有本署法警指引至第 偵查庭/詢問室

本件被傳人係 被告

三 個月前台中市文昌派出所因路口監視器通知到派所作過筆錄,製作筆錄時女承辦員警認定我與被害人認識為已據加上路口監視器截取機車曾路過畫面,認定我是加害 人。已車追人認定我有罪,在筆錄上1、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受害人機車鑰拾孔遭人用快乾傾倒,疑是機車車牌******所有人所為2、被害人機車遭人損毀是否 是你所為?不是。後女警還特強調為了保障你我權益請我在筆錄上閱覽過簽名。當下滿緊張所以看到筆錄上的矛盾想提出修改,但看女警我一到派出所就認定我有 罪,不給我定罪不讓我出派所。一待了2小時。

離開前女警員說要將筆錄往上呈送。

至今日收到傳票

請問事實上我不清楚受害人住家位子也對騎機車車牌樣式還不知情。映像只是那機天因為受傷復健游泳玩到附近社區騎車先逛買東西吃,中途可能有停留。

在下下禮拜一前到檢查署,我需要知道哪些事情才能在避免事些誤會。

到時候是到偵查庭還是詢問室,有什麼差別?請問我是去詢問室還是偵查庭?

在訊問室會見到受害人馬?

請問因為是因被告傳喚,是否百分之百被定罪?

如果被定罪,等到判決書下來行和解還是偵查庭上達成和解?達成和解還需要判罰馬?

如果檢察官在訊問過程硬要定罪我是加害人,請問當下什麼管道可以反映,該保持什麼樣應對?

相關的刑法民法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6 18:57

您好,

 

1、您係被檢察官被告身分傳喚,就是進入偵查庭接受訊問,也代表有一定之嫌疑;無法確認是否會見到告訴人,檢察官如有同時傳喚告訴人那就會見到。

 

2、相關細節無法以你給的資訊回應,建議仍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協助撰擬書狀、陪同開庭,才能將真實情形有條理地陳述予檢察官知悉,保障自己的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一、原則上會到偵查庭,上面坐的是檢察官

二、會見到告訴人。

三、依據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原則,在判決有罪之前,您都無罪。再來就是告訴人要舉證您有犯罪,若證據非常不明確,則根本不應該定罪。

四、和解,是判決出來之前應該做的事情,若真的有犯罪,也建議先和解。此罪達成和解可以撤回告訴,將會不起訴處分。

五、若被起訴,告訴人則可以對你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依照他的損失向您求償

六、若很困擾,可以來電諮詢,或是安排當面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由檢察事務官來詢問,檢事官基本上仍會再訊問一次,您屆時可以再為解釋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6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為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於開庭前,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為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於開庭前,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heer 105-01-16 09:37

1.我老婆(A車)在支線,號誌閃紅燈+讓標誌之路口,對方號誌閃黃燈(B車)

2.A車駛至(讓)標誌前,有發現到右方非常遠處有間房子前有B車駛來(我去測了一下,距閃黃燈約250~300公尺)

3.A車駛至白線前,再確認左方無來車並直行,餘光也注意右方無來車

4.A車之車頭已過中心線,此時A車右前被撞,車子也位移近15~20公尺

5.A車發現B車,到被撞,約5-6秒。(好險雙方人平安)

6.A車之行車記錄器,並無攝影到B車

7.A車之車速約30公里,有行車記錄器佐證,並有注意路況,以為能安全通過,孰不知B車之車速過快...才發現車禍

8.如果(路權)是絕對論,我以上是廢話,B車不管在多遠處高速駛來,A車就算規矩注意開車也是輸家...

你好:

支線固然要讓幹線先行,但不代表行駛幹線之車輛都沒有過失責任,可以申請初判表現場圖,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如果有保全險也方便保險公司理賠。如果對方有過失可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二馬 105-01-13 15:03
您好: 我有一事請問,我今日開車在一路口,被後車推撞,我的車沒事,但後車引擎有受傷,我們都下來看後,他說我沒受傷,他說那就這樣,我們就都離開了! 我想請問他事後會不會可能向我提出肇逃? 我想說他應該要擔心我會不會去告他肇逃吧?我是被撞的,都發生離開了,我可以有什麼保護自己的方法嗎? 謝謝
二馬 105-01-12 17:45

您好:

 我有一事請問,我今日開車在一路口,被後車推撞,我的車沒事,但後車引擎有受傷,我們都下來看後,他說我沒受傷,他說那就這樣,我們就都離開了!

我想請問他事後會不會可能向我提出肇逃? 我想說他應該要擔心我會不會去告他肇逃吧?我是被撞的,都發生離開了,我可以有什麼保護自己的方法嗎?

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1-13 10:12

您好:

關於這樣的行車事故,當然都還是建議要請警方到場比較恰當,以免日後有糾紛,但既然你們當下已各自離去,要互告對方肇逃也比較沒有空間,如果基於自保的必要,可以將當時的行車紀錄器畫面保留下來,或是有其他證人可證明雙方已達成和解或合意互不追究之共識始離開現場即可,無須過度擔心。

Vincent Wang 105-01-11 23:18

您好: 我想請問,責任歸屬問題.

上個月初,我在一個雙向T字路口區待轉(該路口並無待轉區格),且無法看見前方號誌與身後方的號誌,我只憑我右方號誌燈轉為紅燈,左轉燈亮起後就直型,卻被我的左方直行追撞,這樣我是否有責任歸屬問題??

(雙方皆為機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5: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待轉區的話,您應該屬於違規轉彎。對方則要看有無違反號誌。

2、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比較好判斷肇事責任,之後還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Hunk 105-01-11 19:54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就是我在去年7月多的時候發生了一場車禍

就是我騎機車時速50公里的時候走中線超一台小貨車我從左邊超車他當時打著左轉方向燈  由於他時速很慢 所以我才想抄他車左轉  沒料到在我超車到一半的時候  我的車頭已經過了他的車頭 他突然左轉掉頭 不是在路口 是大概在路口前15公尺的 虛線上他撞到我機車車尾  當時候我報了警

事後警察判我100%全責 

這也是保險公司告訴我的    之後我就都給保險公司處理   突然有一天我莫名其妙接到一個和解委員會的電話  他有說他有寄信給我 可是我連掛號信都沒有收到 他問我可以不可以到場 可是我連他有寄信來我都不知道 而且當天我也沒辦法到場我也跟他說我不行到場

到了今年一月多我又收到他告我   要求我賠償他10萬元 (上面寫說工作車損壞的工作補償)

請問一下我改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20:37

您好!

如果您對肇事責任的判斷有意見,可以申請車禍事故委員會鑑定,損害賠償金額會依雙方過失比例分擔。另外,應要求對方提出賠償金額的證明,可扣除折舊,沒必要照單全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unk 105-01-11 19:3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就是我在去年7月多的時候發生了一場車禍

就是我騎機車時速50公里的時候走中線超一台小貨車我從左邊超車他當時打著左轉方向燈  由於他時速很慢 所以我才想抄他車左轉  沒料到在我超車到一半的時候  我的車頭已經過了他的車頭 他突然左轉掉頭 不是在路口 是大概在路口前15公尺的 虛線上他撞到我機車車尾  當時候我報了警

事後警察判我100%全責 

這也是保險公司告訴我的    之後我就都給保險公司處理   突然有一天我莫名其妙接到一個和解委員會的電話  他有說他有寄信給我 可是我連掛號信都沒有收到 他問我可以不可以到場 可是我連他有寄信來我都不知道 而且當天我也沒辦法到場我也跟他說我不行到場

到了今年一月多我又收到他告我   要求我賠償他10萬元 (上面寫說工作車損壞的工作補償)

請問一下我改怎麼辦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首先要確認除了強制險以外,您是否有另外賠償對方?賠償金額為何?有無與對方簽和解書?以及對方起訴狀之內容為何?等問題。

因此,請您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詳談,方能為您做詳細的分析與建議。

颱風 105-01-11 09:27
現場判斷圖判斷我坐副駕駛雙方都直線(但我感覺對方疑似有右轉跡象)我沒做到筆錄車禍當下直接送急診 目前警方跟產險說是我們的責任比較大 我方直行路 巷口(左方) 對方直行 產業道路(右方) 我方減速禮讓 對方直接煞車路口禮讓 我方通過卻經過大約還有3/2後早到追撞翻車 車毀人受傷 肇事責任卻都在我方實在是很不公平 請求各位律師幫忙 伸張公道
Rex 105-01-08 19:28

你好~我於1/7禮拜四在二線車道的十字路口我是騎乘機車當時是減速撞態,因為我已經打很久了左轉方向燈,但是是機車未兩段式左轉,遭到後方汽車直行撞飛,人多處皮外擦傷、瘀青,機車飛出去損毀,直行休旅車右前方大燈損毀,對方目前賠償我眼鏡跟機車維修跟救護車急診醫藥費,由於路口監視器維修,無法知道汽車從哪裡來,我是在內外線道哪個道,對方想私下跟我和解,我也不知道如果刑法是否判決對我有利,只是對方都有賠償我損傷,也沒有叫我賠償汽車的損毀,想請問這樣人沒事,機車毀損可以領保險金嗎?我該跟他和解嗎?還是有辦法能知道警察那邊到底判決我路權是否有利?

ATON818 105-01-07 09:21

去年十月底駕駛車輛行駛於市區街道

由於車多且號誌剛由紅燈轉為綠燈

所以以滑行加速的狀況行駛

在未抵達路口前有兩人一前一後於我車前穿越馬路

發現這個情形我立即減速,並未發生任何交通事故

在行駛過三個路口後,停等紅燈

突然有人站在我的駕駛座邊

先是對我大聲辱罵【操你娘雞掰】兩遍

當時受到驚嚇,只回應【操什麼】

對方即用台語罵說【阿你是沒看到人要過馬路喔!!】

我回應他【你不會走班馬線嗎?】

對方隨即以拳頭攻擊我的臉部

此時綠燈亮起,

我待前方車輛駛離隨即將車停往路邊

下車報警的同時

看見對方走向我後方車的後車

我的後方車停留在路中間未及時離開

我記下對方駕駛的車輛車牌報警

之後警方作筆錄有問我是否要提出傷害告訴

後來開兩次調解會未達成合解

這件案子接下來會怎樣發展?

除了傷害告訴之外,我可以再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嗎?

PS.行車記錄器有錄下當時的聲音,以及對方任意穿越馬路的影像

     警方做筆錄時,對方也坦承有動手打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7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一?提起傷害公然侮辱告訴。

2、調解不成,會回到偵查庭,倘若事證明確,檢察官會依法起訴對方。

 

小偉 105-01-06 12:50

今早早上本人在路口發生車禍

我是在於機車道這裡  綠燈剛起步被一台從快車道右轉撞上來

警察來做筆錄  對方說(我右轉還是黃燈)  可是我起步時是綠燈警察也沒說誰對誰錯  請問這種情況誰比較佔理

joe 105-01-05 17:29

我在閃燈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我是支線路口停車,等左右兩邊快車道停車讓我通行我才往前行駛時速約30左右,但因下班時段所以快車道停車車輛很長我無法看到慢車道的車輛,這時一輛自小客車車速很快的從慢車道衝出直接撞上我車,現很多人說因為路權是他的所以是我7:他3,想問真的是這樣判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6: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的方向是閃黃燈?車輛遭到撞擊點、車輛碰撞位置在哪裡?這些事情都會影響肇事責任的判斷。

2、程序上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並且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卡甘 105-01-05 03:28

你好 以下兩個案例 請問:

1.巷內的十字路口 因為仗著車少 所以把此路口一部份(大約可停4台車)佔據

給自家車停 早上車開走還會用三角錐擋著 一看就知道不是自家土地是馬路

這樣算侵佔國土嗎? 該怎麼處理?

2.在路邊(未畫線及停車格)用三角錐擋一個自己車可以停車的空間 不讓其他車輛來停 自己要停在移走 路邊明明大家都可以停

這樣是否也算上述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以上 先謝謝觀看及回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5 10: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算是竊占國土,除非有使用固定性設備,如鷹架、柵欄等。

2、可以請轄區員警到場履勘判斷是否需要設置紅線、停車格等,屆時再依據相關交通法規開罰。

亞芳 105-01-04 11:13
我們上個月發生在要去國道迴轉道出來相連T型叉路口(已經到叉路口中間,快完成轉彎),遭後面直行車撞上右前處,對方下來理論,說要報警,人卻開車跑了。人雖無外傷,但做筆錄時,發生腳麻,抽筋,警察說我們是緊張引起的,給貼布,不寫入筆錄中。我們也以為小傷,但疼痛一個禮拜了。覺得不行,上診所治療,可仍疼痛一個禮拜,就上長庚治療,照X光才發現脊椎有兩節脫臼,頸椎也有拖臼。 我們明明看到是男人,現在說是他老婆開的。我們無行車記錄,只有拍到他們停下來上來理論畫面。我們明明是被撞,警察說是擦撞,且對方說我們撞他們。我們說要調監視器警察說有照片不用調。 我們明明有傷,警察說無傷,不寫肇事逃逸。 我們該怎麼辦。

你可以請求醫院將受傷的情形寫成診斷證明,然後將相關的證明提出,表示雖無外傷但是因為車禍後身體不舒服前往醫院才發現脊椎因為車禍受傷,並提出告訴狀請求追訴對方過失傷害肇事逃逸責任。警方收到你的訴狀後,請他蓋個收文章,然後將影本留著存檔,這樣警方就會認真辦理你的案子。

至於是否有頂替的問題,在警方或檢察官後續偵辦中,你可以陳述你看到的情形,請檢察官查察真實的犯罪人及犯罪事實。

芛榕 105-01-03 10:17

未滿18歲放學騎機車回家,又懶得戴安全帽,快通過十字路口時,燈號瞬間轉紅燈,為搶快,把心一橫,乾脆加速闖過去,卻剎車不及,撞上橫向綠燈剛起步的機車騎士,雙雙倒地擦傷,可能要負擔哪一些法律責任?他應該如何處理善後,才是正確的法治態度與方式?

需包括: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本件糾紛類型、法律責任、權利與保障、如何解決途徑、適當處理態度與方式等。

你好:

黃燈部分應是肇事主要原因,若有爭執,可向交通警察機關申請初判表,再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若對方有受傷刑事上會構成過失傷害罪,民事上要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若有誠意處理,可通知保險公司,並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一併處理民刑糾紛

詳細整理可參考本所文章。

小如 105-01-02 23:27

個位大大好,我在104/8月初騎機車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應當時剛好黃燈亮起,我左前方一台機車在快車道內側已過白線,想說她要過黃燈我也加速要通過,那知她忽然往我這邊靠過來一個車道停在代轉區,我來不急煞車從後面撞到她,她右腳骨折住院一個禮拜,醫生說要休養半年,出院時要15萬多的醫療費用,有12萬多的自付額,她先生要我拿五萬給他,我說沒那麼多,到最後我有拿3萬給他,他有開收據給我。他有申請調解,還一直約我出去談,我沒錢也不知責任歸屬不知怎麼跟他談。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因我沒保第三責任險,他說我沒保持安全距離,從後面撞到就是不對,那隨意變換車道都沒錯嗎?這應該是算危險駕駛嗎?那對錯比例占多少?如果是行事的責任那我就理虧要全部買單嗎?

謝謝!

一、若對方也有錯的話要照錯的比例去負責。

二、可找個律師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恆 (沈律師) 105-01-02 23:54

您好!

您只要依過失比例賠償就可以,過失比例則需參考車禍鑑定結論,但應注意如果未能達成和解,對方可以於六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亞芳 105-01-02 10:46

我們上個月發生在要去國道迴轉道出來相連T型叉路口(以到叉路口中間,快完成轉彎),遭後面直行車撞上轎車右前處保險桿車燈掉下來(後面檢查車軸引擎等零件移位),對方下來理論,說要報警,人卻開車跑了。人雖無外傷,但做筆錄時,發生腳麻,抽筋,警察說我們是緊張引起的,給貼布,不寫入筆錄中。我們也以為小傷,但疼痛一個禮拜了。覺得不行,上診所治療,可仍疼痛一個禮拜,就上長庚治療,照X光才發現脊椎有兩節脫臼,頸椎也有拖臼。我們明明看到是男人,現在說是他老婆開的。我們無行車記錄,只有拍到他們停下來上來理論畫面。我們明明是被撞,警察說是擦撞,且對方說我們撞他們後面。對方是隔天晚上才去做筆錄拍照,拍他們車左後貨車護欄擦痕。我們說要調監視器警察說有照片不用調。我們明明有傷,警察說無傷所以不寫肇事逃逸只寫駛離現場

亞芳 105-01-02 10:23

我們上個月發生在要去國道迴轉道出來相連T型叉路口(以到叉路口中間,快完成轉彎),遭後面直行車撞上轎車右前處保險桿車燈掉下來(後面檢查車軸引擎等零件移位),對方下來理論,說要報警,人卻開車跑了。人雖無外傷,但做筆錄時,發生腳麻,抽筋,警察說我們是緊張引起的,給貼布,不寫入筆錄中。我們也以為小傷,但疼痛一個禮拜了。覺得不行,上診所治療,可仍疼痛一個禮拜,就上長庚治療,照X光才發現脊椎有兩節脫臼,頸椎也有拖臼。我們明明看到是男人,現在說是他老婆開的。我們無行車記錄,只有拍到他們停下來上來理論畫面。我們明明是被撞,警察說是擦撞,且對方說我們撞他們後面。對方是隔天晚上才去做筆錄拍照,拍他們車左後貨車護欄擦痕。我們說要調監視器警察說有照片不用調。我們明明有傷,警察說無傷所以不寫肇事逃逸只寫駛離現場,我們該怎麼

亞芳 105-01-02 10:08

我們上個月發生在要去國道迴轉道出來相連T型叉路口(已經到叉路口中間,快完成轉彎),遭後面直行車撞上右前處,對方下來理論,說要報警,人卻開車跑了。人雖無外傷,但做筆錄時,發生腳麻,抽筋,警察說我們是緊張引起的,給貼布,不寫入筆錄中。我們也以為小傷,但疼痛一個禮拜了。覺得不行,上診所治療,可仍疼痛一個禮拜,就上長庚治療,照X光才發現脊椎有兩節脫臼,頸椎也有拖臼。 我們明明看到是男人,現在說是他老婆開的。我們無行車記錄,只有拍到他們停下來上來理論畫面。我們明明是被撞,警察說是擦撞,且對方說我們撞他們。我們說要調監視器警察說有照片不用調。 我們明明有傷,警察說無傷,不寫肇事逃逸。 我們該怎麼辦。

亞芳 105-01-02 09:43

我們上個月發生在要去國道迴轉道出來相連T型叉路口(以到叉路口中間,快完成轉彎),遭後面直行車撞上轎車右前處保險桿車燈掉下來(後面檢查車軸引擎等零件移位),對方下來理論,說要報警,人卻開車跑了。人雖無外傷,但做筆錄時,發生腳麻,抽筋,警察說我們是緊張引起的,給貼布,不寫入筆錄中。我們也以為小傷,但疼痛一個禮拜了。覺得不行,上診所治療,可仍疼痛一個禮拜,就上長庚治療,照X光才發現脊椎有兩節脫臼,頸椎也有拖臼。我們明明看到是男人,現在說是他老婆開的。我們無行車記錄,只有拍到他們停下來上來理論畫面。我們明明是被撞,警察說是擦撞,且對方說我們撞他們後面。對方是隔天晚上才去做筆錄拍照,拍他們車左後貨車護欄擦痕。我們說要調監視器警察說有照片不用調。我們明明有傷,警察說無傷所以不寫肇事逃逸只寫駛離現場。請問律師我們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2 11:42

您好,

 

1、您可向對方提出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等告訴,因為您確實有受傷,且傷的不輕。

 

2、光有照片未必能完全還原現場狀況,您還是可要求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未來可向對方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建議攜帶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委由律師處理後續事宜,較能保障自己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