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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男 105-07-02 11:19
我的案子是這樣的,我在前幾天晚上到一個認識很久的朋友那打牌, 他那邊是職業東場,所以有提供菸和飲食,然後結束之後因為我的錢包遺漏在他家, 所以我就又回頭去拿,他家是屬於半開放式的,就是去過的人都知道可以自由進出, 然後我回去拿錢包的時候突然想到他當天沒有提供菸給我, 所以我便自己拿了他95元當作菸錢,我也知道他那邊有攝影機, 我以為大家認識了這麼久應該不會怎麼樣, 結果對方現在拿著錄影畫面威脅我要告我偷竊,要我拿10萬元跟他和解, 昨晚還半夜跑來我家按電鈴,然後事發第二天他找我過去他家, 因為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他當天又找了三個朋友在那邊, 那時我很害怕所以就跟他寫和解書願意用10萬元跟他和解,請問這樣是有效的嗎? 我的事情有點長,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的是接下來我該怎麼辦。 我這樣是否真的已經觸犯刑法加重竊盜罪?我只能照著跟他寫的和解賠償他10萬元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2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請求,可完全置之不理,待對方提告,再委任律師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2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請求,可完全置之不理,待對方提告,再委任律師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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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刑法第320條規定(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建議應儘速和解,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景泰 105-06-28 15:02
律師您好,小弟我從事聯結車運輸司機,某天因長途開車精神疲累喝了提神保×達藥酒,在行駛國道巧遇警察攔檢,因身上尚有酒味所以警察對我實施酒測酒測值0.43,最後判決下來因初犯,又無肇事,尚有悔意,無再犯之虞,緩刑九個月,處罰款七萬二,需上安全講習,吊扣駕照一年。 重點是小弟我是中低收入戶者,且是單親家庭,小孩尚在求學期間正需用錢,全家大小的經濟來源全部都是靠我的那張職業駕照在過生活,如果駕照被監理站吊扣失去工作,頓時沒了收入,全家真的就走投無路。 請問大律師,是否有什麼管道能讓監理站不要吊扣我的職業駕照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撰狀向監理單位陳情。

 

謝謝!

小賴 105-06-17 09:49

請問各位律師:

本人之前因工作腰椎長期疼痛都有去醫院就醫,但於104年12月公司以公司虧損為由開除資遣我,有匯款資遣費,可是之前以經有跟老闆口頭說我腰椎有受傷,於105年4月動手術,病名為:椎間盤突出,經勞保局認定為職業病,也已收到勞保局的公文,被開除後都看病,也沒工作,手術完彎腰會痛,現在也沒辦法辦重物,像我這種情形算非法解雇嗎?法律訴訟的話能爭取什麼權益?爭取什麼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7 1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為非法解雇,必須檢視該虧損是否真實,並且是否有給予資遣費等來判斷。

2、倘若遭認定職災,倘若縱使事後遭到解雇,仍然可以請領職災相關賠償

3、建議可以可以要求公司提出虧損證明及給付職災賠償,倘若公司拒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日後並可以提起訴訟救濟

小羅 105-06-17 05:35

您好:本人職業為鎖匠,某次做開鎖服務,到達現場,客戶出示房屋所有權狀與身分證給我核對,說房子是她的他要開鎖進去拍照,但裡面住的是她阿姨,想說經過核對資料無誤後,進行開鎖服務,但事後她阿姨對他姪子(客人)提出侵入民宅告訴,而我也被列為關係人,想知道這情況下鎖匠會有什麼刑責?另外該如何自保?在以後工作中不會再有類似案件?畢竟證件也檢視過,也核對清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7 0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出示對方給的證明文件自清,或是要求委託人簽立切結書

2、倘若被改列為被告,仍然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7 23: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06條第1項侵入住居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必須要以「無故」、「入侵」為重要前提,依您所述事實,您接受「外觀上合法」的委託人進行開鎖作業,本身並不至於構成「無故」或「入侵」等要件,應不得論以侵入住居罪。 此部分既涉及刑事責任,也請謹慎以對。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倫 105-06-08 16:00
目前跟老公是分居狀態 老公坦承外遇也被我在她手機發現跟外遇的聊天內容 他們各自都坦承再一起 被我發現之後 老公因為怕我會提告他就說已經跟小三分開 跟小三分開是真是假我不敢保證 因為她還是到處對女生留情 先前婚姻關係還正常時 當時有部轎車 但是因為當時二寶不到一歲 所以我留在娘家照顧二寶也順便照顧娘家媽媽 理所當然那部車子是他使用 但是車主是我 直到他常日下來變得不常回來娘家看我們 婚姻自然成了問題 沒錯就是他外遇 當時他一直沒有跟我聯絡幾個月之後 我收到法院寄來的單子 就是法扣單 很衰的 他把沒繳完的車子賣掉 留下一筆金額讓我自己負責 自己過著奢侈的生活 還放話說那筆餘款要我自己想辦法 就這樣我參加了部落裡的職訓課程 因為他也不負責小孩生活開銷 當然我們也沒生活費 我只好就近找一些臨工來自己扶養小孩 一直到現在 我把兩個孩子帶到妹妹在外租的小套房 因為不得已要上班還清車貸 我只好跟小孩勉強跟妹妹擠在小套房 生活開銷又更大了 小孩學費跟法院扣款還有一些開銷都由我自己承擔 我先生不聞不問 在外積欠一堆債務代書的 有銀行 有錢莊 現在他薪水一下來就是還錢還錢 也變成如果我有多餘的錢 他會用威脅方式到我公司鬧 或是把我車子沒收不讓我上班 我不上班他也不養孩子 我要求離婚他死都不肯 我好想離開 因為好累好累 我自己獨立養孩子 婆家人也都知道他有女朋友 也讓小三公然去婆家 這些都是在還沒離婚狀況下發生 我該怎麼辦 我自己工作23000 法院法扣薪水1/3 剩下要給娘家房貸跟兩個小孩學費 我們生活一直處在很緊繃的狀態 我想詢問律師們 我該如何處理? 我先生本身是職業軍人 他放假後不顧小孩 成天都是玩到凌晨才回家 隔天都要顧不顧 已經兩間公司都因為他假日不顧小孩我不得不辭職 但是我不上班誰負責小孩? 他又不肯離婚 還一直跟外面女生有腿 我好困擾

您好:

若是有足夠證據,證明您配偶在外有通姦行為,可於知悉後六個月內提起離婚訴訟,若已超過時間,仍可以分居通姦等事由,主張有重大事由而要離婚,但仍要看您持有證據而定,另外因為你們婚姻關係仍屬存續中,您配偶本需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包括扶養費,所以您可起訴請求對方給付之前您代墊的部分,及未來每個月均需給付,且於判決確定後,可聲請執行參與分配他的所得。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0 0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或請求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與之前代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不當得利,請求扶養費之依據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之平均生活支出,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oice 105-06-02 21:14

老闆未替我投保勞保,只有保團體保險,所以我自行入職業公會加保,日前老闆因延遲、積欠薪資,所以我提出離職,我可向老闆提出失業補助之賠償損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向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之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6-01 20:14

17年前我是個單親媽媽,兒子是我帶大,因為,在外租套房,要賺生活費我選擇到養護中心工作房租,孩子生活費,自己生活費,水電瓦斯,對我來說壓力好重,但我承受下來了,17年後我又在嫁了,於是兒子繼續在原來地區求學,並住在奶媽家,而我固定寄生活費給他。現今狀況是,我得了恐慌症,自律神經失調,頸椎腰椎退化。公公也離世,於是有留一筆錢,於是我就回故鄉買了房子(流浪半生真的渴望有個家)。兒子簽下職業軍人,並每月不固定時間寄固定匯一萬元生活費,但不知為何自從當軍人後從未回家,連急診也不聞不問,已經連續一年多不回家,不接電話,(,現任丈夫是看護都必須在外賺房貸跟所有費用)我想知道我能有何辦法讓兒子有空回家看看我,心真的很痛,我很想念孩子,但有法律可管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很遺憾,就您所述的狀況,不會構成相關法律責任

2、除非您身體微恙無人照料,或是沒有資力需人照料,否則無法要求對方出面。

3、建議您還是應該妥適與其溝通。

奶茶 105-05-21 05:29

你好!請問,去年6月份在育幼院工作三天而已!第三天回家晚上突然身體不舒服重感冒!到支氣管發炎很嚴重!後去大醫院看醫生才慢慢好!

不過後來常感冒看醫生!健康上很明顯也無法好好工作!也失去好幾份工作機會!請問這是職業傷害嗎?

可以向對方陪償醫藥費與身體健康與工作損失的陪償嗎?

PS.工作第三天快結束時才有老師跟我說裡面小孩的病毒很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感冒是屬一般常見之疾病,是否與您工作場所有關,會有證明之困難,所以本件要主張職災應不容易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奶茶 105-05-21 22:17

還好!因我說確實是事實!本就不是一般感冒所致!

不過還是謝謝!

偶然 105-05-18 01:27

您好

以下是我父親因勞保職災判定可恢復工作,但與實際不符在次重新送出資料審核,再期間遭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六項及本公司工作規則第六十一條第五項規定,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本公司得不經預告,予以解雇,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並予解雇。

想請問下列陳述,公司事合理的嗎,能有保障職災勞工做法?

我父親於103年10月4日判定為職業災害,但勞保局給職業災害職業傷害傷病給付於103年10月4日至104月9月30日,父親還有繼續申請往後之職業災害職業傷害傷病給付,由於父親主要受損地方為「頭椎第三至四及第四至五節椎間盤突出併發急脊髓壓迫」主屬於神經外科、次要物理治療科,且一次開出診斷證明為3個月,直到105年4月27日(發文字號:保職簡第105021006907號),續請104年10月1日至105年3月31日期間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時,經勞保局洽調臺端就診之相關病歷資料,送請專科醫師審查,據醫理見解,臺端所患於103年10月至104年9月30日休養期間後已可恢復工作,另外所患雙側腕隧道癥候群為退化性疾病核屬普通傷病,續請職業災害給付不予給付。

父親於103年10月至104年9月30日申請,當時未準備身經外科資料,只準備物理治療科資料,造成勞保在專科醫師審查有此判斷,但也在六十內提出補件且申訴文件遲到,「經臺大神經外科醫生判斷頸椎活動喪施,雙上肢及雙下肢仍遺有顯著運動障礙害且無明顯進步空間,研判已無進步可能,建議宜再休養一個月」。

公司同時收到此函,向要父親補足休假之程序,須補104年10月1日至105年5月11日,104年10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須補3個月部分仍然有法可以補足,但105年1月1日至105月5月11日,需補5個月根本無法補足,也向公司提出補假之問題,公司無任何回應與協助,也告知公司已向勞保局提出補件,最快也需105年6月初,才能有答復的,,上述公司在存證信函中尚未提出,公司依曠職為由,予以解雇終止勞動契約

以下是公司對父親的終止勞動契約關係存證信函

臺端於103年9月29日進行松毛蟲防治噴藥工作,因樹枝碰撞頭部,身體項前頂到噴藥桿,反彈力到造成彭員脖子受傷,至「頭椎第三至四及第四至五節椎間盤突出併發急脊髓壓迫」經本公司103年41次幹部業務會議以職災處理,並以獲取勞保局103年10月4日至104月9月30日期間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在案。 本公司於105年4月27日收到勞保局來函(發文字號:保職簡第105021006907號)內文表示:臺端嗣以同一事故續請104年10月1日至105年3月31日期間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時,經勞保局洽調臺端就診之相關病歷資料,送請專科醫師審查,據醫理見解,臺端所患於103年10月至104年9月30日休養期間後已可恢復工作,另外所患雙側腕隧道癥候群為退化性疾病核屬普通傷病,續請職業災害給付不予給付;即自104年10月1日起臺端就不得申請公傷病假,本公司人事管理員並於收文之後,多次電話通知臺端,105年4月27日起若不向廠務部提出請假,則應立即停止休假前來上班,也向臺端多次解釋本公司工作規則中有關請假之條文,並請臺端盡速依工作規則將請假程序補足,然至105年5月5日止本公司廠務部未接到臺端之請假申請,故邀請臺端於105年5月10日至本公司二樓會議室協商,當天本公司人事管理員當場也再次重申工作規則內第六十一條第五項:無正當理由繼續曠職(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工)達六日者,或一年內曠職(工)達十二日者,本公司得不經預告,予以解雇,且不發給資遣費;臺端也表示確有接獲通知,但因所患雙側腕隧道癥尚需復健治療,所以無法上班,會盡快向廠務部提出請假申請。 臺端請假應規定辦理,不應任連續多日不出勤,無故不出勤即應視同為曠職,臺端自民國105年4月27日至105年5月11日間共計15日未出勤,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六項及本公司工作規則第六十一條第五項規定,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本公司得不經預告,予以解雇;本公司特函知臺端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並予解雇,臺端日後行為均無任關係。 並於民國105年5月11日已將臺端之療健保、勞工退休金停止提繳,以杜爭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盡速向公司提出存證信函反駁。

2、日後勞工局改認定,可以要求復職,倘若公司拒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並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sandy 105-05-16 11:22

你好:

我去年5月向朋友借49萬,他要我每月給1.5利息,並簽下本票100萬

我只支付2期利息,就沒再支付,因對方要我簽下100萬本票,實在非常不合理,我要求重寫本票金額,對方不願意,現在對方向我索取72萬本金+利息,還跟我說我再不還很快就到100萬了,請問是否構成重利罪?

對方的職業是在某銀行做了20多年經理,我與金管會通過電話,行員不行這樣做,須我舉發他,且對方退休金會全沒有,請問我該怎做比較好?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可以告他刑事重利罪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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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6 14: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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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6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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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可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和解,若對方不願和解,可提刑事重利罪之告訴,且超過您所借金額之債權本屬不存在,亦可以主張不返還。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6 16: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您當初確實是有急需用錢的情況,而去年49萬元的債務到今天向您索求72萬本金,顯然已是取得與本金顯不相當之重利,此部分有成立重利罪之空間,建議可擬具書狀詳敘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文 105-05-16 02:07

律師們您好

我的職業是專職攝影,專門拍攝飯店民宿類的照片,今天在臉書的有兩萬多成員的房屋買賣社團裡看到一個售價兩千多萬的房子,11張照片內有九張是我所拍攝,但是我並未授權對方屋主及房仲做照片的使用,馬上電聯對方要求屋主及房仲支付照片使用費,但遭到屋主及房仲的推托,屋主表示照片不是他使用在臉書上,不該找他支付費用房仲表示照片是屋主給的,不該找他支付費用

請問律師們這事情該如何處理,當地的派出所可以進行報案嗎?該如何報案,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6 04:39

擅自複製照片使用的行為已經違反著作權法,應負刑事民事責任,應先保留證據,再撰寫刑事告訴狀向檢警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意和解,於刑事起訴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6 10:42

您好,

 

1、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之照片,屬於著作權之侵害,有民、刑事責任

 

2、房東應為盜用照片之主要行為人,房仲如知情卻仍繼續使用照片,也屬於侵權行為人,您可對該兩人提出刑事告訴,待案件起訴後,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6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截圖蒐證後,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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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6 1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截圖蒐證後,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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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16 12:24

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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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6 16:5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事責任而言,您對於您所拍攝的相片是享有著作權的,若對方未獲得您的授權或同意擅自取用、甚至是修改,並將之置放於網路上供不特定人觀覽的話,已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以及同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此部分具可擬具書狀並詳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刑事告訴。 至於民事責任部分,可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請求對方附帶損害賠償責任,此部分可於對方遭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併請求之(以此方法則不需要繳交民事裁判費給法院)。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郁兒兒 105-05-11 14:28

我跟我前夫剛離婚半年,小孩監護權歸我,期間男方都未支付小孩生活費,目前正在打撫養費官司,我想詢問若判決下來是否可追朔離婚到現在的小孩撫養費?擔心男方會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述,這樣是可以申請先追朔撫養費?還是要等最終判決不得提起上述才會拿到呢?

也想詢問,男方目前是職業軍人,但在四年後就退伍,擔心男方會故意將屬於自己的資產遷到家人名下,也沒有薪資轉入,故意不支付強制扣薪和資產,這樣有什麼辦法可以維護我們的權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1 14: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給付扶養費是向未來。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聲請暫時處分。

3、倘若您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就閣下所述扶養費的問題,為維護您及孩子的權益,本所甚為關切,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的ID:(q6789336) 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將就成功處理此類案例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扶養費的請求範圍有2:一是針對過去應付未付的部分,依不當得利加計遲延利息請求一次給付,二是針對未來應付的部分,通常是請求按月給付,如果有一期未按時給付,未來幾個月範圍內會視為到期可一併請求強制執行(3個月、6個月、12個月不一,看法院裁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1 21: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您這一段期間獨力負擔小孩的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男方代墊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男方請求返還;這部分建議追加於訴訟中。 一審判決若判由您這方勝訴,可以考慮聲請假執行(但在一審訴之聲明必須補上這一段、另也注意假執行要提出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為擔保金),如此則可確保在一審判決後能取得一部分的請求金額;另外若法院准為假執行後,對方有處分或隱匿其財產的話,會涉及刑法第356條毀損債權罪,到時候也可以據以提出刑事告訴,作為求償的籌碼。。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1 22:37

您好,可以起訴請求過去以代墊付之扶養費用及未來可能之扶養費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1 23:42

您好,可以起訴請求過去以代墊付之扶養費用及未來可能之扶養費用。

打拋豬肉 105-04-22 20:20

我的父親與母親在兩年前離婚了,由於父親外遇的緣故,我和妹妹是跟著母親住(我與妹妹都還在念大學);當初協議書上是說好父親負擔妹妹的保險費、我與妹妹的扶養費直到年滿二十五歲、母親的贍養費以及家中房貸(名字是我母親的,也就是現在我們住的地方),我父親有簽署本票。現在我們遇到的問題是父親以沒錢為由,不願意再支付保險費、母親的贍養費及房貸,扶養費的部分則是少一半(該行為約於一年半前發生)。這段期間也有與父親告知,但其堅持沒有錢支付所以狀況並無改善。 母親並不是很願意走法律途徑,因為她害怕父親跑到她的工作場所以及家中鬧。

所以我想請教各位我們這樣的狀況

一:如果走法律途徑是否可以申請到強制執行? (父親職業軍人退休後有再找了一份工作,所以我們認為他是不願意付錢)

二:如果父親前來鬧事我們能請警方或是什麼樣的單位提供幫助?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2 20:30

您好,可以起訴請求履行協議書已取得執行名義,才有辦法聲請強制執行。

你好:

可以持協議書請求履行協議或給付扶養費,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執行父親的薪水或其他財產。 可以報警處理,若有暴力或騷擾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2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若父親來鬧,可錄音錄影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4-22 20:38

如果簽署的本票合法有效,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核准後就可直接強制執行,否則以協議書提告需費時較久。其餘問題可參考樓上各大律師的意見。

打拋豬肉 105-04-22 20:4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簽署的本票合法有效,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核准後就可直接強制執行,否則以協議書提告需費時較 ... (恕刪)

律師您好:由於當時本票的簽署為分期付款的方式,並非保險費一張或是撫養費一張之類的,因此若是申請本票裁定是否到期日未到的本票無法申請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未到期之本票,尚無法聲請本票裁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打拋豬肉 105-04-24 14:13

律師您好:

若是我們不對父親提起訴訟,他也沒有按照協議書履行,仍是不付錢(或者少給),那未來我與妹妹是否可以以此為由不撫養他?

謝謝

105-04-21 11:23

您好:我是職業婦女!孩子現在兩歲左右'  目前打算明年讓小孩3歲半上幼兒園~     先生現在每月只給四千圓尿布奶粉錢~其餘生活費都沒給!                           和先生討論要求一人各負擔一半小孩的學費  但先生堅稱沒錢  他是自己租店面開店做生意 收入不太穩定 或許沒賺錢  但他名下有兩間房子租人 每個月也有存到6000-8000元   請問若他堅持不負擔孩子的學費   我是否可申請離婚  要求他以後各負擔孩子的一半學費呢?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但需要具備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離婚事由,目前資訊不足看不出來你是否有離婚之事由。 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故你可以請求夫分擔家庭生活費用或以子女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請求之標準會參考主計處公布之各縣市每人每月生活消費扶養費部分夫應負擔二分之一。
105-04-21 12:03
您好:  1.請問離婚事由可以他溝通過不願支付小孩生活費學費為由訴請離婚嗎? 且小孩目前都是外婆帶,他都每月只來看一次!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1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先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由律師透過討論的過程中為您確認訴請裁判離婚的事由。又離婚涉及諸多法律關係,包括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請勿直接在網站上回覆律師留言,因律師不會直接收到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14: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再針對雙方婚後剩財產之差額部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並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1 15:05

您好,

 

1、訴請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所列之各款事由始得為之,本案看來,單純不願給付小孩學費之行為尚難構成得離婚之理由。

 

2、如訴請離婚,可一併爭取小孩監護權、並請求對方給付小孩扶養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4-21 15:4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訴請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所列之各 ... (恕刪)

您好:若達不到上述十大重大條例,是否只能自行協議離婚? 若扶養費用他仍不願出達不到共識該如何處理?小孩監護權可歸我,但堅持不負擔費用...該如何處理才能讓他負擔小孩一半的學費扶養費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16:04

如果不具有離婚的法定事由,最好以協議離婚方式處理。小孩扶養費也可先協調,協調不成,則可透過法院請求給付,法院會依當地生活水準,及雙方經濟能力判定對方按月應給付的金額,如果對方不依法院裁判給付,可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1 22:1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先以家庭生活費用的支出來作探討,依民法第1003條之 1規定,家庭生活費用在原則上應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所以不單是尿布奶粉錢,其他有「關於未成年子女之保護教養費用支出」、「及夫妻為維護共同生活所需之一切生活費用」,皆應由夫妻兩人共同負擔,因此前述的支出與費用,應公平地由兩人共同負擔,對方少負擔而由您承擔的部分,法院判決實務認為在法律上相當於您對對方墊付,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對方請求返還,且亦可要求對方在子女成年前每月負擔一定之費用,而前開分擔的酌定,法院或參酌夫妻二人的收入狀況、子女的需求並參考行政院主計處每年發布之「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等綜合判斷。 就離婚事由而言,依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裁判離婚是由共有:「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等,依您提供的資訊,至多僅可能構成「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但最高法院認為這一款的適用必須有「婚姻是否已發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此不可僅由原告已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主觀面加以認定,而應依客觀的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以決之」,因此是頗為嚴格的,單依您所述的情況,而未有其他客觀上難以維持婚姻的情況的話,不容易構成此一離婚事由。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jen 105-04-17 09:23

律師們好!

本人住在桃園.前幾天接到台中保智分隊的電話要求前往作筆錄!

原因是四個月前任職中古汽車業務時.盜用了其他同業的車輛照片..

當時因為剛轉職(最後任職兩個月就離職了)不懂一些相關規矩..

同事告訴說盜圖只要稍微修改..如店家招牌誤入鏡.車牌要修飾...

況且不到一個月我就將相關圖片及販售車輛下架關閉了!

為業績差.再加上身體狀況出現異常最後主動離職...

(未來也不會再考慮投入相關行業了)

想請問作包括做筆錄及後續的相關流程..

本人很怕控告我的那一方不肯輕易罷休(中古車商多為兄弟人經營)

請問若對方不肯和解或者提出過分的和解金該怎麼應對?

且本人目前經濟能力不佳.工作也是透過人力仲介暫為契約工..

另外此案件不能移交到桃園嗎?畢竟路途遙遠又要上班..

沒有料到一心想換職業闖看看竟然觸犯到地雷.實在很懊惱!

非常感謝律師們耐心點閱及答覆!

 

105-04-05 21:26

抱歉打擾,事情是這樣的,代我父親發問,還請多包涵。父親年輕時,曾是職業軍人,存了一筆錢在老家附近(屏東),買了棟房子,但因長年在軍旅生涯,而後至北部發展,鮮少回來查看自己購買的房屋,於是和祖父母提議,出租給他人使用,一直到了五年前,父親舉家遷回屏東,照顧祖父母,才赫然發現,左右兩戶鄰居,因違建把共通的排水管堵死了,原本以為是房屋設計不良,老房子,但後來到地政處,調了竣工圖發現,左右兩戶的確是違建,加高一層樓,也把原本的共通排水管堵死(Y字型的排水管,一頭在鄰居那邊,一頭在我們這邊,鄰居把他們那邊那一頭和底下出水口堵死。)以至於我們家排水不良,請問我該用哪些民法鄰居提出我應有的權利?並如何書寫存證信函?該引用哪些法規呢?謝謝。

你好:

如果是公寓大廈可以請管委會出面協調,協調不成,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妨害除去請求權,請求排除侵害,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上可能會有強制罪之問題,但要依客觀情形才能判斷。 行政上可以檢舉違建,但可能緩不濟急。
小E 105-04-05 14:23

您好,我是被詐騙的當事人,事情是這樣的(日期2016.4.4):

在某個聊天室認識一個網友,之後就約要見面,他說陪我2H收3000元,我當時因為好奇而答應了,到約好的地點後他就說請朋友打電話給我,打來就說為了保障安全不收現金,所以叫我去便利超商將3000換成點數然後把卡號密碼告訴他,我就照做了,後來他又說要證明我不是警察要查我身分,叫我查看提款後的交易明細上面有沒有什麼職業代號,我就說沒有(當時我不知道這是詐騙手段~上面是不會出現什麼職業代號的),後來又藉機問我結存金額有多少,我都告訴他了(現在回想才知道我掉入陷阱了),他就說這樣無法確定我身分,所以要我付保證金5萬元,也是換成點數告訴他,之後又告訴我公司規定要再給3萬5千元作擔保一樣換成點數(他開始威脅我說要對我不利),我當時不知所措所以就照辦了,最後他又打來說還要再給他3萬元不然要對我不利,我那時帳戶已經沒錢了(我才知道他當時為什麼要問我結存多少錢),後來談了一段時間後他說那把剩下的11000都換成點數給他,剩下的不足再去湊錢,一樣又說不然對我不利,我實在沒辦法了才跑去警察局,一共損失了99000元,警察說一般這種點數詐騙很難追回,之後跟警察溝通後才決定先不報案回家想一想,真的很後悔做錯了事,當時也因為急又害怕一步一步被騙...

請教以下問題:

1.請問詐騙案是刑事案件嗎?另外~事情都還沒發生我就被詐騙了我應該無犯法吧?

2.去報案後筆錄完之後會不會寄送什麼東西給我(例如通知或什麼文件)?大約會偵辦多久?之後有需要跑來跑去嗎(例如開庭之類的)?

3.同上,他會寄到哪裡?可否在筆錄時告知"所有文件"都不要寄到戶籍地,寄到我的居住地呢?(我不想讓家人知道)~這辦的到嗎??

4.以您的經驗這案件是否能追的到討回來我損失的錢?建不建議去報案?還是就只能算了?(怕白忙一場又麻煩)

5.唯一只能抓到人才有機會追回嗎?機會高嗎?(我有打去點數公司~他叫我報案~表示它們無法處理)

6.假設報案了,警方是否能保護我的資料不讓對方知道?或能保護我的安全?我怕對方對我不利

 

以上再拜託幫我解答並建議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或只能自認倒楣),拜託拜託~這筆錢對我很重要我已經沒錢可以生活了~很急~感謝!

如果需要當面說可以跟我聯絡(會員資料有電話)

 

 

 

 

你好:

依你所述,對方可能涉犯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屬於刑事案件,你若在聊天室散布援交、性交易訊息,被害人不會構成犯罪,但若該聊天室為過濾進入聊天室之人,可能會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之罪。 警察機關若有需要會通知你前往詢問製作筆錄,協助調查,檢察官若基於偵查所需會通知你前往說明,並製作偵訊筆錄,必要時會請你作證,若順利起訴,法院會通知你出庭並陳述意見或作證。 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但是否能追回款項要看警察機關、檢察官偵辦之進度及方式,若能知悉行為人係何人,可以向其求償。 視具體個案而定,重點是要找到人,至於點數公司部分會依契約追究詐騙之人違約責任,但無法幫你求償。 起訴後對方若前往閱卷會知悉你的年籍資料。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5 15:2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是屬於刑事案件,而且非屬告訴乃論之罪,提告之後檢警機關就會依照刑事訴訟法之規定開始偵辦,您在提告之後是屬於告訴人地位,若開庭有必要由您到案說明,就會寄通知書或是傳票要求您到場,提告時當然可以以住所為聯絡地址。 如果您想要追回損失的錢,提出刑事告訴是一個方法,在檢警偵辦的過程當中,您有機會與被告進行和解的談判,就可能拿給所詐騙的金額,不需要再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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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5 2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待對方被起訴,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5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待對方被起訴,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eimei 105-03-31 12:18

您好,債務人因不償還債務,我已請求法院代為查債務人之投保情形,

於昨天收到法院來文,因債務人投保職業工會而無薪資可供執行。

請問:若債務人沒有工作為何能投保於職業工會;再者,若債務人有工作但卻投保職業工會,法院不能代為查出債務工作公司嗎?我能至哪個單位舉發?

我要怎麼保障我的權益,謝謝!

小華 105-03-22 15:16

你好、最近我在fb創了假帳號工作欄位也亂填填了一間A飯店(非本人工作地點)、最近和網友在網路爭執情形如下
我把比較有可能犯罪的段落打出來
……………………………………………………………
(上段略)
網友:原來你在A飯店當服務生啊、態度還那麼差

(他有點進去我帳號頁面觀看我個人資料)
我:像你這種來、我一定把你轟出去
(我當下沒否定我不是員工)
………………………………………………………………
整段吵架我都沒提其a公司名稱或直接公然毀謗A公司、

但我自認為站不住腳地方可能只有他們誤以為我是a公司員工時、

我說要轟他門出去(但是從頭到尾我仍然沒提及a公司名稱)

ps.但是網友她們點我名字進我fb帳號 是看得到a公司名稱

後來這位網友向A飯店投訴他們員工在臉書跟人吵架影響他們飯店名譽、A公司查證後當然沒有我這個人,但是,事後A公司去報警並用fb私訊警告我他們已經報警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我原本就無假冒A公司員工跟人吵架之意 只是亂填職業欄跟網友吵架...被誤以為是他門員工,事後我也相當後悔
所以接到A公司網路的警告當下、我立即刪除吵架文章,並用臉書私訊給A公司道歉、稍晚更親自去電A公司致歉我職業欄冒充員工一事

本來根據通保法 11-1 她們應該是沒法查我fb的ip

但是因為我本人仍然覺得很歉疚 主動用我本人電話打過去他門公司道歉了


但...現在公司還沒回復我 我有點擔心他們會不會告我…我也已經打過電話去櫃檯道歉了…
請問我這樣會有毀謗或其他犯罪要件的成立嗎?

如果她們要告我告的成嗎? 我應該怎麼辦才好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2 16:30

刑事妨礙名譽未必會構成,因為您看起來不像是有故意要破壞飯店名譽而去主動找人吵架,但民事侵權責任上,則有構成可能,建議與飯店多溝通道歉。

阿文 105-03-20 12:11

最近因為在網路FB上被人說我不務正業......(對方根本不知道我的職業),所以我去轄區派出所告對方309條公然侮辱罪,我住高雄,但由FB得知對方住北部,聽說對方是可以在北部作筆錄,那將來開偵察庭呢?聽說是要我到北部去開?但我有恐慌症,看診超過6年,尤其在人多與不熟的地方特別容易發作,我能請醫生出具證明讓我在高雄開偵察庭嗎?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0 13: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到台北開庭。

2、可以委請告訴代理人或是向檢察署聲請遠距傳訊。

Wan 105-03-14 00:54
我先生是職業貨車駕照 昨晚酒後開轎車遇到臨檢,酒測0.28 警察告知初犯會吊駕照一個月 請問是吊銷客車駕照還是職業貨車? 一個月後駕照恢復職業牌會有影響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4 22: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當下是駕駛營業客車營業客車的執照護被吊銷,反之,倘若您是駕駛普通小客車,且是第一次犯,則不會影響您的營業客車執照。

2、建議可以依據您的狀況直接詢問交通裁決所。

河馬 105-03-10 01:16

勞基法中職業災害雇主應賠償配偶及子女在同一順位

公司有幫員工購買團體保險

保險公司合約附約以配偶為第一順位

這和勞基法以及公司購買團險避險目的不符

子女是否能以不當得利的法條要求請回款項

另外以要到子女工作場所鬧事的話語

要求子女減少繼承或者放棄繼承是否構成威脅被繼承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0 0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勞基法的請領人並未實際取得保險金,公司無法主張抵充。且也沒有所謂不當得利問題。此部分比較接近公司投保錯誤,風險必須自行承擔。

2、單純要求其子女拋棄權益而沒有恐嚇、暴力等行為,則不涉及違法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才能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柔柔 105-03-09 13:09

各位律師好,我有先去查詢有關職災勞基法相關條例,但還是有不明白之處,所以才來這裡麻煩律師們可以給我一些意見。

我是醫療工作者,去年9/2日下班回家的途中,發生車禍,後續有住院醫療的部分,原本申請職災,公司一直推諉不會申請過關之類的,申請下來也沒多少錢,遊說我不要申請,後來在積極的申請之下,我依舊成功的申請職災傷病以及醫療給付的部分,也順利的在2016年一月份,職災認定下來,勞保局審核為職業傷病。我自9/2急診,9/3入院至9/9出院,9/23向老闆提離職9/28提請書面離職成功,有鑑於車禍受傷後想說會有很長一段時間需要休養復健,醫師判定診斷證明書上也有載明我需要長期休養,所以就自請離職了。9/2過後,公司就未幾付薪資部分。

之前老闆也有說明即使有診斷證明書,她們也不認定是病假部分,硬說是事假,除非我申請職災認定過了,她們才會承認並且認定,病假是半薪或是職災全薪的部分,我的薪資假設是30000元,30000/30天=1000/天,老闆有幾付我9月1-2號的薪資是2000元,我現在要向他申請的是職災期間9/3—9/23共計21日的薪資21000元部分。

勞保已付職業傷病的給付額是8568元,所以我應當向公司申請全薪21000-8568=12432元,以補足全薪的部分。可是今天公司告知我,已去申請職業傷病已付,那個部份的申請也就是(未取得原有薪資)才能申請的,既然已經申請下來8568元,那麼公司可抵充也就等同於我的薪資補償,公司不需要支付我另外的薪資補償費用,這樣是對的嗎 ?? 也就是說公司跟我說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已經算是給了公傷假的【未工作期間的工資(薪資)補償了】,所以沒有必要給我那公傷假9/3到9/23共計21日的工資(薪資)12432元了。如果是這樣,那麼又有何謂的職災全薪補償之說

 懇請律師們可以給我協助

 

 

 

您好:

勞動基準法係規定就原領工資為補償,而原領工資是指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之薪資,是雇主應就勞保給付不足之部分加以補償,應以您之認定較為準確,但不能工作之日數則可能會有爭議,建議持相關文件尋求律師協助。。

蘑菇 105-03-09 13:03

我是美髮業,目前是設計師,我想請問一下

1.合作備忘錄是什麼?跟合約有何不同?雇主說這是一定會簽的,可是我以前在別的店都沒有簽過,我有偷偷問同事內容是什麼,比如說簽幾年,未滿幾年離職賠償,還有不得在同縣市就職或相關職業,那如果我不簽,他請我離開,是可以的嗎?

2.還有超時上班,表面上營業時間是中午12:00~晚上9:00,可是有時早上又要早起說要激勵,開會,上課,有時7.8點要到,但是都是簽卡不是打卡,這樣是合法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任職了才要求簽立契約,我方認為契約內容不妥,可以拒絕簽立,公司不得因此解雇我方,否則屬於違法解雇。反之,倘若還沒任職,則對方可以主張契約尚未成立。

2、美容業屬於勞基法變形工時的適用對象,但是仍然經過工會同意或是經過勞資協商,就您所述的狀況,不能一概而論。

3、建議可以被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適合簽立該契約,並且向工會諮詢公司是否取得各別變形工時之同意。

 

柔柔 105-03-09 12:43

各位律師好,我有先去查詢有關職災勞基法相關條例,但還是有不明白之處,所以才來這裡麻煩律師們可以給我一些意見。 我是醫療工作者,去年9/2日下班回家的途中,發生車禍,後續有住院醫療的部分,原本申請職災,公司一直推諉不會申請過關之類的,申請下來也沒多少錢,遊說我不要申請,後來在積極的申請之下,我依舊成功的申請職災傷病以及醫療給付的部分,也順利的在2016年一月份,職災認定下來,勞保局審核為職業傷病。我自9/2急診,9/3入院至9/9出院,9/23向老闆提離職9/28提請書面離職成功,有鑑於車禍受傷後想說會有很長一段時間需要休養復健,醫師判定診斷證明書上也有載明我需要長期休養,所以就自請離職了。9/2過後,公司就未幾付薪資部分。 之前老闆也有說明即使有診斷證明書,她們也不認定事病假部分,硬說是事假,除非我申請職災認定過了,她們才會承認並且認定,病假是半薪或是職災全薪的部分,我的薪資假設是30000元,30000/30天=1000/天,老闆有幾付我9月1-2號的薪資是2000元,我現在要向他申請的是職災期間9/3—9/23共計21日的薪資21000元部分。 勞保已付職業傷病的給付額是8568元,所以我應當向公司申請全薪21000-8568=12432元,以補足全薪的部分。可是今天公司告知我,已去申請職業傷病已付,那個部份的申請也就是(未取得原有薪資)才能申請的,既然已經申請下來8568元,那麼公司可抵充也就等同於我的薪資補償,公司不需要支付我另外的薪資補償費用,這樣是對的嗎 ?? 也就是說公司跟我說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已經算是給了公傷假的【未工作期間的工資(薪資)補償了】,所以沒有必要給我那公傷假9/3到9/23共計21日的工資(薪資)12432元了。如果是這樣,那麼又有何謂的職災全薪補償之說 懇請律師們可以給我協助

邱先生 105-03-07 09:40

日前與妻爭吵

她吵著要離婚

隨後不斷罵我及家母

我為了制止她罵人於是拿手機錄音

她就報警說我家暴 對她錄音施予精神虐待

(家暴部分已被裁定駁回 且法官也當庭訓斥她一番)

之後她便離家 到現在沒再回家 

訴請離婚....

目前我繼續住在家裡

小孩每周雙方輪流照顧

輪到她照顧小孩時便把小孩接回娘家一週

這種情況會判准嗎?

感情不是很好沒錯啦 從她報警離家到現在也大概快4個月了確實沒有連絡

但為了小孩我沒有要離婚的意思

不要問我沒有離婚意思幹嘛不晚回

我認為她不高興就離家 沒有責任感 視婚姻小孩一生為兒戲

我確實很不諒解 

她濫告家暴也被駁回 我有正當職業 又沒有刑事犯罪 就是個只想平安過日子的正常人阿! 

要說婚姻發生破綻也是她過失較大吧

 不高興就羞辱罵人?無故離家就要離婚?有這種道理?

那每個人要離婚都來搞這招就好啦

請問各位大律師 她這樣去訴請離婚會判准嗎?

補充說明:

我要問的就是

1,現在情況實務上會認定已不能回復?

2,破綻歸責誰比較大?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7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針對您為無擇配偶,對方為有擇配偶,您可拒絕離婚,對方無請求事由可請求裁判離婚之;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分居達六個月,可請求法院裁定改定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將由您監護權,對方行使探視權探視權行使之部分,可能為雙數周或單數周周六早上到周日晚上,詳細方式,可委由律師提出共法院參考;若您為單獨監護,您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要看對方提出離婚依據的是法律的哪一條項,如果對方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由起訴離婚,法院實務必須審酌歸責在哪一方,那就要以破綻的歸責屬對方來答辯以取得勝訴,由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7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針對您為無擇配偶,對方為有擇配偶,您可拒絕離婚,對方無請求事由可請求裁判離婚之,應避免您於未準備之際,貿然出庭,避免遭對方激怒,於法庭上與對方爭吵,讓法官對您有不良之印象;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分居達六個月,可請求法院裁定改定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將由您監護權,對方行使探視權探視權行使之部分,可能為雙數周或單數周周六早上到周日晚上,詳細方式,可委由律師提出共法院參考;若您為單獨監護,您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7 10: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在法理上,婚姻中必須有可歸責於我方事由,或是不能歸責於雙方的情況下而無法繼續維持,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2、因此有關於離家、不能維持婚姻的部份,法院有比較大的認定空間。

3、因為對方已經提告了,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並且就後續可能發生的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等預作準備。

 

 

POLI 105-03-06 14:08

各位律師你好:

有關勞資爭議問題想請各位律師幫忙,家中長輩於民國94年間任職職業工會,先工會以代表大會決議現職員工改訂勞動契約為一年一聘,並降低薪資,又令員工切結60歲自動退休切結書,否則不續聘,這個部分經向勞工處申請調解,勞工處調解結果為改定一年一聘之契約違反勞基法規定無效並不得減薪成立,家中長輩期間繼續到工會上班,惟工會理事長多次以長輩向勞工處申訴為理由言語辱罵,並召開代表會要求長輩於代表會中跟全體代表道歉,並要求長輩書寫切結「不得頂撞理事長不得再向勞工處申訴,如再申訴及自動離職等」,如不切結即日起不用再來上班,我們認為切結內容違反員工權益拒不切結,於是理事長先以口頭告知不簽不用來上班,且本應於每月1 日發薪卻沒發給薪水,又於3月4日收到工會函表示長輩於代表會中侮辱理事長為由解聘3月1日生效。在此想問各位律師理事長如果想用勞基法第14條第2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規避給付遣散費,我們該如何處裡,現我們已向勞工處再申請調處,但是否需寄存證信函給工會表明不接受解聘,請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小萱 105-03-04 15:46

各位律師們好:我是職業客車駕駛(公車),前幾日發生酒駕肇事案件,

因為貪杯喝了一杯保力達加上長期疲勞駕駛,因為我的貪杯發生追撞事故
當下真的很懊悔,雖然事情發生了,但是我也很願意賠場問題,但車主硬要進豐田原廠維修,怎麼說也不願到民間修修廠車,每個人當然希望進原廠修,只是原廠開了一個天價,維修費19萬,只是不能接受的是,對方雖然是進口車但是車齡有5-7年,有折舊的問題,

因為我的貪杯,工作也不保,這也是我人生第一次發生這麼嚴重的肇事,真的很懊悔,事發經過後,也一直提醒身邊的駕駛同仁,別在貪杯囉,或是僥倖的心態,想請問各大律師...賠償問題有解有解嗎?真的很吃不消>"<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4 19:37

您好,

 

19萬之維修費您可要求扣抵折舊率,如無人員傷亡,本案僅為民事糾紛,您可堅持只賠償應負責的範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酒測超過0.25會構成醉態駕駛罪,若未超過但你已經肇事,還是會構成醉態駕駛罪。 維修費用部分,因車齡已超過5年,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遞耗資產耗竭率表,小客車耐用年限為5年,車過5年,零件部分只能請求殘值10%,惟維修之工資不能要求折舊,還是要賠償
小新 105-02-24 09:52
你好,我想請教一些問題,昨日105/2/19日我因為持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遭到盤查,警方有採尿,然後我也配合供出藥品來源並提供對方完整姓名資料以及手機號碼,也提供了2/13交易時的訊息紀錄,並坦承自己有施用安非他命,昨晚的簡易判決是飭回,請問接下來我應該如何,才能比較有機會爭取到比較輕微的刑責,因為目前還是大學學生尚未畢業(做筆錄時警方有特別要我不要說自己的職業是學生而選擇服務業這樣),由於本身沒有前科紀錄,我是否能夠在判決書下來之前申請醫院自費治療?比較不會影響我的課業
法律研究者 105-02-24 15:02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閣下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請儘速在檢察官尚未裁定觀察、勒戒之前遞狀聲請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請將您的案件過程再詳加說明俾能方便協助,以上回覆尚有不瞭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朱先生 105-02-21 20:09

本人服務某國營事業.
公司年度員工健康檢查.是透過招標承攬醫院執行
由於我本身從是職業較特殊
是有關於潛水異常氣壓方面.
去年體檢醫生說我心搏過速.不適合從事這種工作.這兩年每次年度體檢過後.
承攬醫院就在體檢報告要我去該醫院複檢.幾乎是所有心臟方面檢查都做過
我自己也去長庚醫院做檢查.檢查也是說我心跳快了點.無大礙.吃藥都不用
我去承攬醫院想看複檢報告.醫生說我需要在做進一步檢查.複檢報告才能評判.叫我去掛號
我去找護士小姐排檢查.

護士小姐才說你這健保局不給附了.因為間隔時間太近
我去告訴醫生.醫生一句搞錯了.馬上寫我的報告.做了一堆的複檢後
醫生評語
注意飲食.多做運動~~令人無言~健保不給附了怎就差別這樣多
今年
同樣劇本又在上演一次
複檢口頭問診.問完我問醫生有沒有特別問題.醫生回答沒事回去吧
結果
過了幾天收到一張員工複查追蹤表.上面醫生寫了4.5項問題.
特別註明
建議公司該人不宜繼續從事目前相關工作
要求去該醫院在做檢查.下面居然還有我的員工簽名.事後我旁敲側擊.才得知是醫生後來自己寫的.
因為醫生評語寫得很嚴重.我也根本沒看過.簽名也不是我自己簽的.就莫名其妙的讓公司2級管理
暫時停止目前工作業務.
叫我繼續去醫院追蹤檢查..也是經過一堆的檢查後.

我去醫院找醫生想了解究竟我目前狀況.醫生竟反問我.他耳聞我心臟有裝支架

問我到底有沒有裝支架.我被問的一頭霧水.我在這醫院做一堆心臟檢查後.反到醫生問我這種問題.難道醫生現在診斷都是用耳聞的?

隔2天公司開會.我追問醫生在哪裡耳聞這種謠言.希望找出說這話的人

醫生逃避問題.還用很嚴肅的口吻說.他當醫生不能問嗎

過程還有很多離譜的事情.在這就不多做闡述.
想請教
我因為這年度體檢.可能會被解雇或不續聘 .我因為想保有工作.只能吞忍很多諸如此類不公平的對待
我該如何自保應對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1 20:30

您好,

 

1、如確有文件非經你簽名,您可提起偽造文書之告訴。

 

2、醫師針對身體健康評估擁有獨立專業之判斷權利,如您認為體檢不實,可另尋其他醫院進行體檢,要求公司以新的體檢報告認定您適任這份工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朱先生 105-02-21 20:04

本人服務某國營事業.
公司年度員工健康檢查.是透過招標承攬醫院執行
由於我本身從是職業較特殊
是有關於潛水異常氣壓方面.
去年體檢醫生說我心搏過速.不適合從事這種工作.這兩年每次年度體檢過後.
承攬醫院就在體檢報告要我去該醫院複檢.幾乎是所有心臟方面檢查都做過
我自己也去長庚醫院做檢查.檢查也是說我心跳快了點.無大礙.吃藥都不用
我去承攬醫院想看複檢報告.醫生說我需要在做進一步檢查.複檢報告才能評判.叫我去掛號
我去找護士小姐排檢查.

護士小姐才說你這健保局不給附了.因為間隔時間太近
我去告訴醫生.醫生一句搞錯了.馬上寫我的報告.做了一堆的複檢後
醫生評語
注意飲食.多做運動~~令人無言~健保不給附了怎就差別這樣多
今年
同樣劇本又在上演一次
複檢口頭問診.問完我問醫生有沒有特別問題.醫生回答沒事回去吧
結果
過了幾天收到一張員工複查追蹤表.上面醫生寫了4.5項問題.
特別註明
建議公司該人不宜繼續從事目前相關工作
要求去該醫院在做檢查.下面居然還有我的員工簽名.事後我旁敲側擊.才得知是醫生後來自己寫的.
因為醫生評語寫得很嚴重.我也根本沒看過.簽名也不是我自己簽的.就莫名其妙的讓公司2級管理
暫時停止目前工作業務.
叫我繼續去醫院追蹤檢查..也是經過一堆的檢查後.

我去醫院找醫生想了解究竟我目前狀況.醫生竟反問我.他耳聞我心臟有裝支架

問我到底有沒有裝支架.我被問的一頭霧水.我在這醫院做一堆心臟檢查後.反到醫生問我這種問題.難道醫生現在診斷都是用耳聞的?

隔2天公司開會.我追問醫生在哪裡耳聞這種謠言.希望找出說這話的人

醫生逃避問題.還用很嚴肅的口吻說.他當醫生不能問嗎

過程還有很多離譜的事情.在這就不多做闡述.
想請教
我因為這年度體檢.可能會被解雇或不續聘 .我因為想保有工作.只能吞忍很多諸如此類不公平的對待
我該如何自保應對

謝謝

小新 105-02-21 14:44

你好,我想請教一些問題,昨日105/2/19日我因為持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遭到盤查,

警方有採尿,然後我也配合供出藥品來源並提供對方完整姓名資料以及手機號碼,也提供了2/13交易時的訊息紀錄,並坦承自己有施用安非他命,昨晚的簡易判決是飭回,請問接下來我應該如何,才能比較有機會爭取到比較輕微的刑責,因為目前還是大學學生尚未畢業(做筆錄時警方有特別要我不要說自己的職業是學生而選擇服務業這樣),目前的狀態是還未收到判決書,若是我想要爭取自費醫院戒癮或是緩起訴,我應該要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1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盡速委請律師協助聲請願外戒癮治療,否則會送勒戒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1 20:16

您好,

 

建議您可委請律師撰擬一份刑事答辯狀,敘明本案不適送勒戒之事由,例如您係學生有課業需要進行,如進行勒戒將中斷學業等等,爭取在外戒癮治療之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法律研究者 105-02-21 21:32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1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1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